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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論 (No. 1569_ 提婆鳩摩羅什婆藪開士釋 ) in Vol.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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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失眞。蕭焉無寄。而理自玄會。返本之
道。著乎茲矣。有天竺沙門鳩摩羅什。器量
淵弘。俊神超邈。鑚仰累年。轉不可測。常味
詠斯論。以爲心要。先雖親譯。而方言未融。
至令思尋者。躊躇於謬文。摽位者。乖迕於
歸致。大秦司隷校尉安成侯姚嵩。風韻清舒。
沖心簡勝。博渉内外。理思兼通。少好大道。
長而彌篤。雖復形羈時務。而法言不輟。毎
撫茲文。所慨良多。以弘始六年歳次壽星。
集理味沙門。與什考挍正本。陶練覆疏。務
存論旨。使質而不野。簡而必詣。宗致盡爾。
無間然矣。論凡二十品。品各五偈。後十品。
其人以爲無益此土。故闕而不傳。冀明識
君子。詳而攬焉




百論卷上
 提婆菩薩造 婆藪開士釋
姚秦三藏鳩摩羅什譯 
捨罪福品第一
    頂禮佛足哀世尊 於無量劫荷衆苦
    煩惱已盡習亦除 梵釋龍神咸恭敬
    亦禮無上照世法 能淨瑕穢止戲論
    諸佛世尊之所説 并及八輩應眞僧
外曰。偈言世尊之所説。何等是世尊。内曰。汝
何故生如是疑。外曰種種説世尊相故生
疑。有人言。葦紐天秦言徧
勝天
名世尊。又言。
摩醯首羅天*秦言大
自在天
名世尊。又言。迦毘羅。
優樓迦。勒沙婆等仙人皆名世尊。汝何以獨
言佛爲世尊。是故生疑。内曰。佛知諸法實
相。明了無礙。又能説深淨法。是故獨稱佛
爲世尊。外曰。諸餘導師亦能明了諸法相。
亦能説深淨法。如迦毘羅弟子。誦僧佉經。
説諸善法總相別相。於二十五諦中。淨覺
分。是名善法。優樓迦弟子。誦衞世師經。言
於六諦。求那諦中。日三洗。再供養火等和
合。生神分善法。勒沙婆弟子。誦尼乾子經
言。五熱炙身。拔髮等受苦法。是名善法。又
有諸師。行自餓法。投淵赴火。自墜高巖。
寂默常立。持牛戒等。是名善法。如是等皆
是深淨法。何以言獨佛能説耶。内曰。是皆
邪見。覆正見故。不能説深淨法。是事後
當廣説。外曰。佛説何等善法相。内曰。惡止
善行法修妬
佛略説善法二種。止相行相。息
一切惡。是名止相。修一切善。是名行相。
何等爲惡。身邪行。口邪行。意邪行。身殺
盜婬。口妄言兩舌惡口綺語。意貪瞋惱邪見。
復有十不善道。所不攝鞭杖繋閉等。及
十不善道前後種種罪。是名爲惡。何等爲
止。息惡不作。若心生。若口語。若受戒。
從今日終不復作。是名爲止。何等爲善。
身正行。口正行。意正行。身迎送合掌。禮敬
等。口實語。和合語。柔軟語。利益語。意慈
悲正見等。如是種種清淨法。是名善法。何
等爲行。於是善法中。信受修習。是名爲行。
外曰。汝經有過。初不吉故*修妬
諸師作
經法。初説吉故。義味易解。法音流布。若智
人讀誦念知。便得増壽威徳尊重。如有經
名婆羅呵波帝*秦言廣
主經
如是經等。初皆言
吉。以初吉故。中後亦吉。汝經初説惡故是
不吉。是以言汝經有過。内曰。不然。斷邪
見故説是經修妬
是吉。是不吉。此是邪見
氣。是故無過。復次無吉故修妬
若少有吉。
經初應言吉。此實無吉。何以故。是一事。此
以爲吉。彼以爲不吉。或以爲非吉非不吉。
不定故無吉。汝愚人無方便。強欲求樂。妄
生憶想。言是事吉。是事不吉。復次自他共
不可得故修妬
是吉法不自生。何以故。無
有一法從自己生故。亦二相過故。一者生。
二者能生。亦不從他生。自相無故。他相亦
無。復次無窮故。以生更有生故。亦不共生。
二倶過故。凡生法有三種。自他共。是三種
中。求不可得。是故無吉事。外曰。是吉自生
故如鹽修妬
譬如鹽自性鹹。能使餘物鹹。吉
亦如是。自性吉。能使餘物吉。内曰。前已破
故。亦鹽相鹽中住故修妬
我先破無有法自
性生。復次汝意謂鹽從因縁出。是故鹽不
自性鹹。我不受汝語。今當還以汝語破汝
所説。鹽雖他物合。物不爲鹽。鹽相鹽中住
故。譬如牛相不爲馬相。外曰。如燈修妬
如燈既自照。亦能照他。吉亦如是。自吉亦
能令不吉者吉。内曰。燈自他無闇故修妬
自無闇。何以故。明闇不並故。燈亦無能照。
不能照故。亦二相過故。一能照。二受照。是
故燈不自照。所照之處亦無闇。是故不能
照他。以破闇故名照。無闇可破故非照。
外曰。初生時二倶照故修妬
我不言燈先生
而後照。初生時自照。亦能照他。内曰。不然。
一法有無相不可得故修妬
初生時名半生。
半未生。生不能照。如前説。何況未生能有
所照。復次一法云何亦有相亦無相。復次不
到闇故修妬
燈若已生。若未生。倶不到闇。
性相違故。燈若不到闇。云何能破闇。外曰。
如呪星故修妬
若遙呪遠人能令惱。亦如
星變在天。令人不吉。燈亦如是。雖不到
闇。而能破闇。内曰。太過實故修妬
若燈有
力不到闇。而能破闇者。何不天竺然燈。
振旦闇。如呪星力能及遠。而燈事不
爾。是故汝喩非也。復次若初吉餘不吉修妬
若經初言吉。餘應不吉。若餘亦吉。汝言初
吉者。是爲妄語。外曰。初吉故餘亦吉修妬
初吉力故餘亦吉。内曰。不吉多故。吉爲不
修妬
汝經初言吉。則多不吉。以不吉多
故。應吉爲不吉。外曰。如象手修妬
譬如象
有手故名有手。不以有眼耳頭等。名爲有
眼耳頭。如是以少吉力故。令多不吉爲吉。
内曰。不然無象過故修妬
若象與手異。頭
足等亦異。如是則無別象。若分中有分具
者。何不頭中有足。如破異中説。若象與
手不異者。亦無別象。若有分與分不異者。
頭應是足。二事與象不異故。如破一中
説。如是吉事。種種因縁求不可得。云何言
初吉故中後亦吉。外曰。惡止止妙。何不在
初。内曰。行者要先知惡。然後能止。是故先
惡後止。外曰。善行應在初。有妙果修妬
諸善法有妙果。行者欲得妙果故止惡。如
是應先説善行。後説惡止。内曰。次第法故。
先除麁垢。次除細垢。若行者不止惡。不能
修善。是故先除麁垢。後染善法。譬如浣
衣。先去垢然後可染。外曰。已説惡止。不
應復言善行。内曰。布施等善行故修妬
施是善行。非是惡止。復次如大菩薩。惡已
先止。行四無量心。憐愍衆生。守護他命。是
則善行非止惡。外曰。布施是止慳法。是故布
施應是止惡。内曰。不然。若不布施便是惡
者。諸不布施悉應有罪。復次諸漏盡人慳貪
已盡。布施時止何惡。或有人雖行布施。慳
心不止。縱復能止。然以善行爲本。是故布
施是善行。外曰。已説善行。不應説惡止。
何以故。惡止即是善行故。内曰。止相息。行相
作。性相違故。是故説善行。不攝惡止。外曰。
是事實爾。我不言惡止善行是一相。但惡止
則是善法。是故若言善行。不應復言惡止。
内曰。應説惡止善行。何以故。惡止名受戒
時息諸惡。善行名修習善法。若但説善行
福。不説惡止者。有人受戒惡止。若心不善。
若心無記。是時不行善故。不應有福。是時
惡止故亦有福。是故應説惡止。亦應説善
行。是惡止善行法。隨衆生意故。佛三種分
別。下中上人施戒智修妬
行者有三種。下智
人教布施。中智人教持戒。上智人教智慧。
布施名利益他捨財相應思。及起身口業持
戒名若口語。若心生。若受戒。從今日不復
作三種身邪行。四種口邪行。智慧名諸法相
中。心定不動。何以説下中上。利益差降故。
布施者少利益。是名下智。持戒者中利益。是
名中智。智慧者上利益。是名上智。復次施
報下。戒報中。智報上。是故説下中上智。外
曰。布施者皆是下智不。内曰。不然。何以故。
施有二種。一者不淨。二者淨行。不淨施是
名下智人。外曰。何等名不淨施。内曰。爲報
施是不淨。如市易故修妬
報有二種。現報
後報。現報者。名稱敬愛等。後報者。後世富貴
等。是名不淨施。所以者何。還欲得故。譬如
賈客遠到他方。雖持雜物。多所饒益。然非
憐愍衆生。以自求利故。是業不淨。布施求
報亦復如是。外曰。何等名淨施。内曰。若人
愛敬利益他故。不求今世後世報。如衆菩
薩。及諸上人行清淨施。是名淨施。外曰。持
戒皆是中智人不。内曰。不然。何以故。持戒
有二種。一者不淨。二者淨。不淨持戒者。名
中智人。外曰。何等不淨持戒。内曰。持戒求
樂報。爲婬欲故。如覆相修妬
樂報有
種。一者生天。二者人中富貴。若持戒求天
上。與天女娯樂。若人中受五欲樂。所以者
何。爲婬欲故。如覆相者。内欲他色。外詐
親善。是名不淨持戒。如阿難語難陀
    如羝羊相觸 將前而更却
    汝爲欲持戒 其事亦如是
    身雖能持戒 心爲欲所牽
    斯業不清淨 何用是戒爲
外曰。何等名淨持戒。内曰。行者作是念。一
切善法。戒爲根本。持戒之人。則心不悔。不
悔則歡喜。歡喜則心樂。心樂得一心一心
則生實智。實智生則得厭。得厭則離欲。離
欲得解脱。解脱得涅槃。是名淨持戒。外曰。
若上智者。欝陀羅伽等爲上修妬
若行智人。
是名上智。今欝陀羅伽。阿羅邏外道等。應
爲上智人。内曰。不然。何以故。智亦有二
種。一者不淨。二者淨。外曰。何等名不淨智。
内曰。爲世界繋縛故不淨。如怨來親修妬
世界智能増長生死。所以者何。此智還繋縛
故。譬如怨家。初詐親附。久則生害。世界智
亦如是。外曰。但是智能増長生死。施戒亦
爾耶。内曰。取福捨惡是行法修妬
福名福報。
外曰。若福名福報者。何以修妒路中但言
福。内曰。福名因。福報名果。或説因爲果。
或説果爲因。此中説因爲果。譬如食千兩
金。金不可食。因金得食。故名食金。又如
見畫言是好手。因手得畫故名好手。取名
著。著福報惡先已説。行名將人常行生
死中。外曰。何等是不行法。内曰。倶捨修妬
名福報罪報。捨名心不著。心不著福不
復往來五道。是名不行法。外曰。福不應捨。
以果報妙故。亦不説因縁故修妬
諸福果報
妙。一切衆生常求妙果。云何可捨。又如佛
言。諸比丘。於福莫畏。汝今又不説因縁。是
故不應捨福。内曰。福滅時苦修妬
福名福
報。滅名失壞。福報滅時。離所樂事。生大憂
苦。如佛説。樂受生時樂。住時樂。滅時苦。是
故應捨福。又如佛言於福莫畏者。助道
應行故。如佛説。福尚應捨。何況罪。外曰。罪
福相違故。汝言福滅時苦者。罪生住時應
樂。内曰。罪住時苦修妬
罪名罪報。罪報生
時苦。何況住時。如佛説。苦受生時苦。住時
苦。滅時樂。汝言罪福相違故。罪生時應樂
者。今當答汝何不言福罪相違故。罪滅時
樂。生住時苦。外曰。常福無捨因縁故不應
修妬
汝説捨福因縁滅時苦。今常福報
中。無滅苦故不應捨。如經説。能作馬祀。
是人度衰老死。福報常生處常。是福不應
捨。内曰。福應捨。二相故修妬
是福有二相。
能與樂。能與苦。如雜毒飯食時。美欲消時
苦。福亦如是。復次有福報是樂因。多受則
苦因。譬如近火。止寒則樂。轉近燒身則苦。
是故福二相。二相故無常。是以應捨。又汝
言馬祀福報常者。但有言説。無因縁故
修妬
馬祀福報實無常。何以故。馬祀業因縁
有量故世間因若有量。果亦有量。如泥團
小。瓶亦小。是故馬祀業有量故無常。復次聞
汝天有瞋恚。共鬥相惱故不應常。又汝馬
祀等業。從因縁生故皆無常。復次有漏淨福
無常故尚應捨。何況雜罪福修妬
如馬祀業
中。有殺等罪故。復次如僧佉經言。祀法不
淨・無常・勝負相故。是以應捨。外曰。若捨福
不應作修妬
若福必捨。本不應作。何有智
人空爲苦事。譬如陶家作器還破。内曰。生
道次第法。如垢衣浣染修妬
如垢衣先浣
後淨乃染浣淨不虚也。所以者何。染法次第
故。以垢衣不受染故。如是先除罪垢。次
以福徳熏心。然後受涅槃道染。外曰。捨
福依何等修妬
依福捨惡。依何捨福。内
曰。無相最上修妬
取福人天中生。取罪三惡
道生。是故無相智慧最第一。無相名一切相
不憶念。離一切受。過去未來現在法心無所
著。一切法自性無故。則無所依。是名無相。
以是方便故能捨福。何以故。除三種解脱
門。第一利不可得。如佛語諸比丘。若有人
言我不用空無相無作。欲得若知若見。無
増上慢者。是人空言無實
  破神品第二
外曰。不應言一切法空無相。神等諸法有
修妬
迦毘羅。優樓迦等言。神及諸法有。迦
毘羅言。從冥初生覺。從覺生我心。從我
心。生五微塵。從五微塵生五大。從五大
生十一根。神爲主常。覺相。處中。常住不壞
不敗。攝受諸法。能知此二十五諦。即得解
脱。不知此者。不離生死。優樓迦言。實有
神常。以出入息視眴壽命等相故。則知有
神。復次以欲恚苦樂智慧等所依處故。則
知有神。是故神是實有。云何言無。若有而
言無。則爲惡邪人。惡邪人無解脱。是故不
應言一切法空無相。内曰。若有神而言無。
是爲惡邪。若無而言無。此有何過。諦觀察
之。實無有神。外曰。實有神。如僧佉經中
説。覺相是神。内曰。神覺爲一耶。爲異耶。
外曰。神覺一也。内曰。覺若神相。神無常
修妬
若覺是神相者。覺無常故。神應無常。譬
如熱是火相。熱無常故。火亦無常。今覺實無
常。所以者何。相各異故。屬因縁故。本無今
有故。已有還無故。外曰。不生故常修妬
生相
法無常。神非生相故常。内曰。若爾覺非神
修妬
覺是無常。汝説神常。神應與覺異。
若神覺不異者。覺無常故。神亦應無常。復
次若覺是神相。無有是處。所以者何。覺行
一處故修妬
若覺是神相者。汝法中神遍一
切處。覺亦應一時遍行五道。而覺行一處
不能周遍。是故覺非神相。復次若爾神與
覺等修妬
汝以覺爲神相者。神應與覺等。
神則不遍。譬如火無熱不熱相。神亦如是。
不應有遍不遍相。復次若以爲遍。則有覺
不覺相修妬
汝欲令神遍。神則二相。覺不覺
相。何以故。覺不遍故。神若墮覺處是則覺。
若墮不覺處是則不覺。外曰。力遍故無過
修妬
有處覺雖無用。此中亦有覺力。是故無
無覺過。内曰。不然。力有力不異故修妬
若有
覺力處是中覺應有用而無用。是故汝語
非也。若如是説。覺無用處。亦有覺力者。但
有是語。外曰。因縁合故。覺力有用修妬
神雖
有覺力。要待因縁合故。乃能有用。内曰。
墮生相故修妬
若因縁合時覺有用者。是覺
屬因縁故。則墮生相。若覺神不異。神亦
是生相。外曰。如燈修妬
譬如燈能照物不
能作物。因縁亦如是。能令覺有用。不能
生覺。内曰。不然。燈雖不照瓶等。而瓶等
可得。亦可持用。若因縁不合時。覺不可
得。神亦不能覺苦樂。是故汝喩非也。外曰。
如色修妬
譬如色。雖先有燈。不照則不了。
如是覺雖先有。因縁未合故亦不了。内曰。
不然。自相不了故修妬
若未有照。人雖不
了色相自了。汝覺相自不了。是故汝喩非
也。復次以無相故。色相不以人知故爲色
相。是故若不見時常有色。汝知是神相。不
應以無知處爲知。無知處爲知。是事不
然。汝法中知覺一義。外曰。優樓迦弟子。誦
衞世師經。言知與神異。是故神不墮無常
中。亦不無知。何以故。神知合故。如有牛
修妬
譬如人與牛合故人名有牛。如是神情
意塵合故。神有知生。以神合知故。神名有
知。内曰。牛相牛中住。非有牛中修妬
牛相牛
中住。不在有牛中。是故雖人牛合有牛不
作牛。但牛爲牛。如是雖神知合。知相知中
住。神不爲知。汝言神情意塵合故知生。是
知色塵等。是故但知能知非神知。譬如
火能燒。非有火人燒。外曰。能用法故修妬
雖有見相用燈則見離燈則不見。神雖有
能知用知則知離知則不知。内曰。不然。知
即能知故修妬
以情意塵合故知生。是知能
知色等諸塵。是故知即能知非是所用。若知
即能知。神復何用。燈喩非也。何以故。燈不
知色等故修妬
燈雖先有。不能知色等。非
知法故。是故但知能知色。若不能知。不名
爲知。是故縱有能知。彼能何用。外曰。馬身
合故神爲馬修妬
譬如神與馬身合故。神名
爲馬。神雖異身。亦名神爲馬。如是神知
合故神名爲知。内曰。不然。身中神非馬
修妬
馬身即馬也。汝謂身與神異。則神與馬
異。云何以神爲馬。是故此喩非也。以神喩
神。則墮負處。外曰。如黒修妬
譬如黒
疊。黒雖異疊。疊與黒合故名爲黒疊。如是
知雖異神神與知合故神名爲知。内曰。若
爾無神修妬
若神與知合故神名爲知。神應
非神。何以故。我先説知即是能知。若知不名
神。神亦不名能知。若他合故以他爲名者。
知與神合何不名知爲神。又如先説黒疊
喩者。自違汝經。汝經黒是求那。疊是陀羅
驃。陀羅驃不作求那。求那不作陀羅驃。外
曰。如有杖修妬
譬如人與杖合故人名有
杖。不但名杖。杖雖與人合。杖不名有人。
亦不名人。如是神與知合故神名能知。不
但名知。亦非是知。與神合故。知名爲神。
内曰。不然。有杖非杖修妬
雖杖與有杖合
有杖不爲杖。如是知相知中非神中。是故
神非能知。外曰。僧佉人復言。若知與神異。
有如上過。我經中無如是過。所以者何。覺
即神相故。我以覺相爲神。是故常覺無不
覺。内曰。雖已先破。今當更説。若覺相神
不一修妬
覺有種種苦樂覺等。若覺是神相。
神應種種。外曰。不然。一爲種種相。如頗
修妬
如一頗梨珠隨色而變。或青黄赤白
等。如是一覺。隨塵別異。或覺苦或覺樂等
覺雖種種相。實是一覺。内曰。若爾罪福一相
修妬
若益他覺是名福。若損他覺是名罪。一
切慧人心信是法。若益他覺損他覺是一
者。應罪福一相。如施盜等亦應一。復次如
珠。先有隨色而變。然覺共縁生。是故汝
喩非也。復次珠新新生滅故。相則不一。汝
言珠一者。是亦非也。外曰。不然。果雖多作
者一。如陶師修妬
如一陶師作瓶瓫等。非
作者一故果便一也。如是一覺能作損益
等業。内曰。陶師無別異修妬
譬如陶師身一
無異相。而與瓶盆等異。然益他覺損他覺。
實有異相。又損益等與覺不異。是故汝喩
非也。外曰。實有神。比知相故修妬
有物雖
不可現知。以比相故知。如見人先去然
後到彼。日月東出西沒。雖不見去。以到
彼故知去。如*是見諸求那依陀羅驃。以
比知相故知有神。神知合故。神名能知。内
曰。是事先已破。今當更説。不知非神修妬
法神遍廣大而知少。若神知者。有處有時不
知。是則非神。有處名身外。有時名身内。睡
眠悶等是時不知。若神知相有處有時不知。
是則非神。何以故。無知相故。汝以知相有
神者。空無實也。外曰。行無故知無如煙
修妬
如煙是火相。炭時無煙。是時雖無煙而
有火。如是知雖神相。若有知。若無知。神
應常有。内曰。不然。神能知故修妬
若不知時。
欲令有神者。神則不能知。亦無知相。所以
者何。汝神無知時亦有神故。復次若無煙
時。現見有火知有火。神若有知。若無知
無能見者。是故汝喩非也。復次汝説見共
相比知故有神。此亦非也。所以者何。見去
者去法到彼故修妬
若離去者無去法。離
去法無去者。到彼如是見去者曰到彼必
知有去法。若離神無知。是事不然。是故不
應以知故知有神。不可見龜而有毛想。
不可見石女而有兒想。如是不應見知
便有神想。外曰。如手取修妬
如手有時取。
有時不取。不可以不取時不名爲手。手
常名手。神亦如是。有時知。有時不知。不可
以不知時不名爲神。神常名神。内曰。取
非手相修妬
取是手業非手相。何以故。不以
取故知爲手。汝以知即神相。此喩非也。外
曰。定有神。覺苦樂故修妬
若無覺者。則無
覺身獨。不能覺苦樂。何以故。死人有身。
不能覺苦樂。如是知有身者。能覺苦樂。
此則爲神。是故定有神。内曰。若惱亦斷修妬
如刀害身。是時生惱。若刀害神。神亦有惱
者。神亦應斷。外曰。不然。無觸故如空修妬
神無觸故不可斷。如燒舍時。内空無觸故
不可燒但有熱。如是斷身時。内神無觸故
不可斷。但有惱。内曰。若爾無去修妬
若神
無觸。身不應到餘處。何以故。去法從思
惟生。從身動生。身無思惟。非覺法故。神
無動力。非身法故。如是身不應到餘處。
外曰。如盲跛修妬
譬如盲跛相假能去。如
是神有思惟。身有動力。和合而去。内曰。異
相故修妬
如盲跛。二觸二思惟故法應能去。
身神無二事故不應去。是故無去法。若不
爾有如上斷過。復次汝謂空熱。此事不然。
何以故。空無觸故。微熱遍空。身觸覺熱非
空熱也。但假言空熱。外曰。如舍主惱
修妬
如燒舍時。舍主惱而不燒。如是身斷
時。神但惱而不斷。内曰。不然。無常故燒
修妬
舍燒時。草木等無常故。亦燒亦熱。
常故不燒不熱。如是身無常故。亦惱亦斷。
神常故不惱不斷。復次舍主遠火故不應
燒。汝經言。神遍滿故。亦應斷壞。外曰。必有
神取色等故修妬
五情不能知五塵。非知
法故。是故知神能知。神用眼等。知色等諸
塵。如人以鎌收刈五穀。内曰。何不用耳
修妬
若神見有力。何不用耳見色。如火
能燒。處處皆燒。又如人或時無鎌手亦能
斷。又如舍有六向。人居其内所在能見。神
亦如是。處處應見。外曰。不然。所用定故。
如陶師修妬
神雖有見力。然眼等所伺不
同。於塵各定故。不能用耳見色。如陶師
雖能作瓶。離泥不能作。如是神雖有見
力。非眼不能見。内曰。若爾盲修妬
若神用
眼見。則神與眼異。神與眼異。則神無眼。神
無眼云何見。汝陶師喩者。是亦不然。所以
者何。離泥更無有瓶。泥即爲瓶。而眼色異
故。外曰。有神異情動故修妬
若無神者。何
故見他食果。口中生涎。如是不應以眼
知味。有眼者能知。復次一物眼身知故修妬
如人眼先識瓶等。闇中雖不用眼。身觸亦
知。是故知有神。内曰。如盲。修妒路中已破。
復次若眼見他食果。而口生涎者。餘情何
以不動。身亦如是。外曰。如人燒修妬
譬如
人雖能燒。離火不能燒。神亦如是。用眼
能見。離眼不能見。内曰。火燒修妬
言人燒
者。是則妄語。何以故。人無燒相。火自能燒。
如風動木。相揩生火。焚燒山澤。無有作
者。是故火自能燒。非人燒也。外曰。如意
修妬
如死人雖有眼無意故。神則不見。若有
意神則見。如是神用眼見。離眼不見。内曰。
若有意能知。無意不能知者。但意行眼等
門中便知。神復何用。外曰。意不自知。若意
意相知。此則無窮。我神一故。以神知意非
無窮也。内曰。神亦神修妬
若神知意。誰復
知神。若神知神。是亦無窮。我法以現在意
知過去意。意法無常故無咎。外曰。云何除
修妬
若除神云何但意知諸塵。内曰。如
火熱相修妬
譬如火熱。無有作者。火性自
熱。無有不熱之火。如是意是知相。雖復離
神性知故能知。神知異故神不應知。外曰。
應有神宿習念相續故。生時憂喜行修妬
小兒生。便知行憂喜等事。無有教者。以先
世宿習憶念相續故。今世還爲種種業。是故
知有神亦常相。内曰。遍云何念修妬
神常遍
諸塵。無不念時。念從何生。復次若念一切
處生。念亦應遍一切處。如是一切處應一
時念。若念分分處生。神則有分。有分故無
常。復次若神無知。若知非神。此事先已破。
外曰。合故念生修妬
若神意合。以勢發故念
生。何以故。神意雖合。勢不發者。則念不生。
内曰。雖先已破。今當重説。神若知相。不應
生念。若非知相。亦不應生念。復次若念
修妬
若念生是時知。若念不生。是時不知。
應念即是知。神復何用。外曰。應有神。左見
右識故修妬
如人先左眼見。後右眼識。不
應彼見此識。以内有神故。左見右識。内曰。
答二眼修妬
分知不名知。復次若爾無
知。復次遍云何念。復次若念知。復次何不
用耳見。復次若爾盲。復次如左眼見。不應
右眼識。神亦不應此分見彼分識。是故不
應以左眼見。右眼識故。便有神。外曰。念
屬神故神知修妬
念名神法。是念神中生。是
故神用念知。内曰。不然。分知不名知修妬
若神一分處知生。神則分知。若神分知。神不
名知。外曰。神知非分知。何以故。神雖分知。
神名知。如身業修妬
譬如身分手有所作
名爲身作。如是神雖分知。神名知。内曰。
若爾無知修妬
汝法神遍意少。神意合故神知
生。是知與意等少。若以少知神名知者。汝
何不言以多不知故神名不知。又汝身業
喩者。此事不然。何以故。分有分一異不可得
故。外曰。如衣分燒修妬
譬如衣一分燒名爲
燒衣。如是神雖一分知。名爲神知。内
曰。燒亦如是修妬
若衣一分燒。不名爲燒。
應名分燒。汝以一分燒故衣名燒者。今多
不燒應名不燒。何以故。是衣多不燒。實有
用故。是以莫著語言
  破一品第三
外曰。應有神。有一瓶等。神所有故修妬
有神則有神所有。若無神則無神所有。有
一瓶等是神所有故有神。内曰。不然。何以
故。神已不可得故。今思惟有一瓶等。若以
一有。若以異有。二倶有過。外曰。有一瓶等。
若以一有。有何過。内曰。若有一瓶一。如一
一切成。若不成。若顛倒修妬
若有一瓶一者。
如因陀羅釋迦憍尸迦。其有因陀羅處。則
有釋迦憍尸迦。如是隨有處則有一瓶。
隨一處則有有瓶。隨瓶處則有有一。若
爾衣等諸物亦應是瓶。有一瓶一故。如是
其有一物皆應是瓶。今瓶衣等物悉應是
一。復次有常故一瓶亦應常。復次若説有
則説一瓶。復次一是數。有瓶。亦應是數。
復次若瓶五身。有一亦應五身。若瓶有形有
對。有一亦應有形有對。若瓶無常。有一亦
應無常。是名如一一切成。若處處有。是中
無瓶。今處處瓶是亦無瓶。有不異故。復次
事事有。不是瓶。今瓶則非瓶。有不異故。復
次若説有。不攝一瓶。今説一瓶。亦不應
攝一瓶。有不異故。復次若有非瓶。瓶亦非
瓶。有不異故。是名如一一切不成。若欲
説瓶應説有。欲説有應説瓶。復次汝瓶
成故。有一亦成。若有一成故瓶亦應成。以
一故是名如一一切顛倒此中四紙辯名
字無可傳譯
外曰。
物有一故無過修妬
物是有。亦是一。是故若
有瓶處必有有一。非有一處皆是瓶。復次
若説瓶。當知已攝有一。非説有一必攝
瓶。内曰。瓶有二。何故二無瓶修妬
若有一
瓶一。何故有一處無瓶。復次云何説有一
不攝瓶。外曰。瓶中瓶有定故修妬
瓶中瓶有
與瓶不異。而異於衣物等。是故在在處瓶。
是中有瓶有。亦在在處瓶有。是中有瓶非
在在有處有瓶。内曰。不然。瓶有不異故
修妬
有是總相。何以故。若説有則信瓶等諸
物。若説瓶不信衣等諸物。是故瓶是別相。
有是總相。云何爲一。外曰。如父子修妬
如一人亦子亦父。如是總相亦是別相。別
相亦是總相。内曰。不然。子故父修妬
若未生
子不名爲父。子生然後爲父。復次是喩同
我。汝則非也。外曰。應有瓶。皆信故修妬
世人眼見信有瓶用。是故應有瓶。内曰。有
不異故一切無修妬
若瓶與有不異者。瓶
應是總相非別相。別相無故。總相亦無。因
有別相故有總相。若無別相則無總相。
是二無故。一切皆無。外曰。如足分等名身
修妬
如頭足分等。雖不異身。非但足爲身。
如是瓶與有雖不異。而瓶非總相。内曰。若
足與身不異。何故足不爲頭修妬
若頭足分
等。與身不異者。足應是頭。是二與身
不異故。如因陀羅釋迦不異故。因陀羅即
釋迦。外曰。諸分異故無過修妬
分有分不異。
非分分不異。是故頭足不一。内曰。若爾無
修妬
若足與頭異。頭與足分等異。如是。
但有諸分。更無有分。名之爲身。外曰。不
然。多因一果現故。如色等是瓶修妬
如色
分等多因現一瓶果。此中非但色爲瓶。亦
不離色爲瓶。是故色分等不爲一。足分
等與身亦如是。内曰。如色等瓶亦不一
若瓶與色聲香味觸五分不異者。不應
言一瓶。若言一瓶。色分等亦應一。色等與
瓶不異故。外曰。如軍林修妬
 若象馬車歩。
多衆合故名爲軍。又松柏等。多樹合故名爲
林。非獨松爲林。亦不離松爲林。軍亦爾。
如是非一色名爲瓶。亦不離色爲瓶。内
曰。衆亦如瓶修妬
若松柏等。與林不異者。
不應言一林。若言一林者。松柏等亦應
一。與林不異故。如松樹根莖。枝節華葉。亦
應如是破。如軍等一切物。盡應如是破。外
曰。受多瓶故修妬
汝説色分等多修妬
瓶亦
應多。是故欲破一瓶而受多瓶。内曰。非色
等多故瓶多修妬
我説汝過非受多瓶。汝自
言色分等多。無別瓶法爲色等果。外曰。有
果。以不破因。有因故果成修妬
汝破瓶
果。不破色等瓶因。若有因必有果。無無果
因。復次色等瓶因。是微塵果。汝受色等故。
因果倶成。内曰。如果無因亦無修妬
如瓶與
色等多分不異故。瓶不應一。今色等多分
與瓶不異故。色等不應多。又如汝言。無
無果因。今果破故。因亦自破。汝法因果一
故。復次三世爲一修妬
泥團時現在。瓶時未
來。土時過去。若因果一。泥團中應有瓶土。
是故三世時爲一。已作今作當作者。如是語
壞。外曰。不然。因果相待成故。如長短 修妬
如因長見短。因短見長。如是泥團觀瓶
則是因。觀土則是果。内曰。因他相違共過
故。非長中長相。亦非短中及共中修妬
實有長相。若長中有。若短中有。若共中有。
不可得。何以故。長中無長相。以因他
故。因短故爲長短中亦無長性。相違故。若
短中有長。不名爲短。長短共中亦無長。二
倶過故。若長中有。若短中有。先説有過。短
相亦如是。若無長短。云何相待
百論卷上


百論卷下
 提婆菩薩造 婆藪開士釋
姚秦三藏鳩摩羅什譯 
  ◎破異品第四
外曰。汝先言。有一瓶異。是亦有過。有何
等過。内曰。若有等異一一無修妬
若有一
瓶異各各無。瓶與有一異者。此瓶非有非
一。有與一瓶異者。非瓶非一。一與有瓶
異者。非瓶非有。如是各各失。復次若瓶失
有一不應失。有失一瓶不應失。一失有瓶
不應失。以異故。譬如此人滅。彼人不
滅。外曰。不然。有一合故。有一瓶成修妬
有一
瓶雖異瓶與有合故瓶名有。瓶與一合故
瓶名一。汝言瓶失有一不應失者。是語非
也。何以故。異合故。異有三種。一合異。二別
異。三變異。合異者。如陀羅驃求那。別異者。
如此人彼人。變異者。如牛糞團變爲灰團。
以異合故。瓶失一亦失。一失瓶亦失。有常
故不失。内曰。若爾多瓶修妬
瓶與有合故
有瓶。瓶與一合故一瓶。又瓶亦瓶。是故多
瓶。汝言陀羅驃求那合異故瓶失一亦失一
失瓶亦失者。我欲破汝異。云何以異證異。
應更説因。外曰。總相故。求那故。有一非
修妬
有是總相故非瓶。一是求那故非瓶。
瓶是陀羅驃。内曰。若爾無瓶修妬
有是總
相故非瓶。一是求那故非瓶。瓶是陀羅驃
故。非有非一。是則無瓶。外曰。受多瓶修妬
汝先説多瓶。欲破一瓶。更受多瓶。内曰。一
無故多亦無修妬
汝言瓶與有合故有瓶。瓶
與一合故一瓶。又瓶亦瓶。若爾世界言一
瓶。而汝以爲多瓶。是故一瓶爲多瓶。一爲
多故。則無一瓶。一瓶無故多亦無。先一後多
故。復次初數無故修妬
數法初一。若一與
瓶異。則瓶不爲一。一無故多亦無。外曰。瓶
與有合故修妬
瓶與有合故瓶名有。非盡
有。如是瓶與一合故瓶名一。非盡一。内曰。
但有是語。此事先已破。若有非瓶則無瓶。
今當更説瓶應非瓶修妬
若瓶與有合故
瓶有。是有非瓶。若瓶與非瓶合者。瓶何以
不作非瓶。外曰。無無合故非非瓶修妬
瓶名無瓶。無則無合。是故瓶不作非瓶。今
有有故應有合。有合故瓶有。内曰。今有合
瓶故修妬
若非瓶則無有。無有則無合。今
有合瓶故有應爲瓶。若汝謂瓶未與有合
故無。無故無合。如先説。無法故無合。如是
未與有合時瓶則無法。無法故不應與有
合。外曰。不然。有了瓶等故如燈修妬
非但瓶等諸物因。亦能了瓶等諸物。譬如
燈能照諸物。如是有能了瓶故。則知有瓶。
内曰。若有法能了如燈。瓶應先有修妬
先有諸物然後以燈照了。有若如是者。有
未合時。瓶等諸物應先有。若先有者。後有
何用若有未合時。無瓶等諸物。有合故有
者。有是作因。非了因。復次若以相可相成。
何故一不作二修妬
若汝以有爲瓶相故。
知有瓶者。若離相可相之物則不成。是故
有亦變更有相。若更無相知有法爲有者。
瓶等亦應爾。燈喩先已破。復次如燈自照。
不假外照。瓶亦自有。不待外有。外曰。如
身相修妬
如以足分知有分爲身足更不
求相。如是以有爲瓶相故知有瓶有更
不求相。内曰。若分中有分具者。何故頭中
無足修妬
若有身法。於足分等中。爲具有
耶。爲分有耶。若具有者。頭中應有足。身法
一故。若分有者。亦不然。何以故。有分如分
修妬
若足中有分與足分等。餘分中亦爾者。
則有分與分爲一。是故無有有分名爲身。
如是足分等自有有分亦同破。有分無故。
諸分亦無。外曰。不然。微塵在故修妬
諸分不
無。何以故。微塵無分。不在分中。微塵集
故。能生瓶等果。是故應有有分。内曰。若集
爲瓶一切瓶修妬
汝言微塵無分。但有是
語。後當破。今當略説。微塵集爲瓶時。若
都集爲瓶。一切微塵盡應爲瓶。若不都集
爲瓶。一切非瓶。外曰。如縷渧集力。微塵
亦爾修妬
如一一縷。不能制象。一一水渧。
不能滿瓶。多集則能。如是。微塵集故。力能
爲瓶。内曰。不然。不定故修妬
譬如一一石女。
不能有子。一一盲人。不能見色。一一沙。
不能出油。多集亦不能。如是微塵。一一不
能。多亦不能。外曰。分分有力。故非不定
修妬
縷*渧分分有力能制象。滿瓶。石女盲
沙。分分無力故。多亦無力。是故非不定。不
應以石女盲沙爲喩。内曰。分有分一異過
修妬
分有分。若一若異。是過先已破。復次
有分無故分亦無。若有分未有時。分不可
得。云何有作力。若有分已有者。分力何用。
外曰。汝是破法人修妬
世人盡見瓶等諸物。
汝種種因縁破。是故汝爲破法人。内曰。不
然。汝言有與瓶異。我説若有與瓶異。是則
無瓶。復次無見有有見無等修妬
汝與破法
人同。乃復過甚。何以故。頭足分等和合現
是身。汝言非身離是已別有有分爲身。復
次輪軸等和合現爲車。汝言離是已別有
車。是故汝爲妄語人
  ◎破情品第五
外曰。定有我所有法現前有故修妬
情塵意
合故知生。此知是現前知。是知實有故。情塵
意有。内曰。見色已。知生何用修妬
若眼先見
色。然後知生者。知復何用。若先知生。然後
眼見色者。是亦不然。何以故。若不見
因縁無故生亦無修妬
若眼先不見色。則因
縁不合。不合故知不應生。汝言情塵意合
故知生。若不合時知生者。是則不然。外曰。
若一時生有何過。内曰。若一時生。是事不
然。生無生共不一時生。有故無故。先已破
修妬
若見知先有。相待一時生。若先無。若
先半有半無。於三中。一時生者。是則不然。
何以故。若先有見知者。不應更生。以有
故。若先無者。亦不應生。以無故。若無者。則
無相待。亦無生。若半有半無者。前二修妒
各已破故。復次一法云何亦有亦無。復次
若一時生。知不待見。見不待知。復次眼
爲到色見耶。爲不到色見耶若眼去。遠
遲見修妬
若眼去到色乃見者。遠色應遲見。
近色應速見。何以故去法爾故。而今近瓶遠
月一時見。是故知眼不去。若不去則無和
合。復次若眼力不到色。而見色者。何故見
近不見遠遠近應一時見。復次眼設去者。
爲見已去耶。爲不見去耶。若見已去。復
何用修妬
若眼先見色。事已辨去。復何用。若
不見去。不如意所取修妬
若眼先不見色
而去者。如意所取則不能取。眼無知故。
趣東則西。復次無眼處亦不取修妬
若眼去
到色而取色者。身則無眼。身無眼故。此則
無取。若眼不去。而取色者。色則無眼。色無
眼故。彼亦無取。復次若眼不去。而取色者。
應見天上色。及障外色。然不見。是故此事
非也。外曰。眼相見故修妬
見是眼相。於縁
中有力能取。性自爾故。内曰。若眼見相自
見眼修妬
若眼見相。如火熱相。自熱能令他
熱。如是眼若見相應自見眼。然不見。是故
眼非見相。外曰。如指修妬
眼雖見相。不自
見眼。如指端不能自觸。如是眼雖見相。
不能自見。内曰。不然。觸指業故修妬
指業非指相。汝言見是眼相者。何不自見
眼。是故指喩非也。外曰。光意去故見色
修妬
眼光及意去故。到彼能取色。内曰。若意
去到色。此無覺修妬
意若到色者。意則在
彼。意若在彼。身則無意。猶如死人。然意實
不去。遠近一時取故。雖念過去未來。念不
在過去未來。念時不去故。外曰意在身
修妬
意雖在身。而能遠知。内曰。若爾不合
修妬
若意在身。而色在彼。色在彼故。則無
和合。若無和合。不能取色。外曰。不然。意
光色合故見修妬
眼意在身和合。以意力故。
令眼光與色合。如是見色。是故不失和
合。内曰。若和合故見生無見者修妬
汝謂
和合故見色。若言但眼見色。但意取色者。
是事不然。外曰。受和合故取色成修妬
受和合。則有和合。若有和合。應有取色。
内曰。意非見。眼非知。色非見知。云何見
修妬
意異眼故。意非見相。非見相故。不能
見眼。四大造故。非知相。非知相故。不能
知色。亦非見相。亦非知相。如是雖復和
合。云何取色。耳鼻舌身亦如是破
  破塵品第六
外曰。應有情瓶等可取故修妬
今現見瓶等
諸物可取故。若諸情不能取諸塵。當用
何等取。是故知有情能取瓶等諸物。内曰。
非獨色是瓶。是故瓶非現見修妬
瓶中色現
可見。香等不可見。不獨色爲瓶。*香等合
爲瓶。瓶若現可見者。*香等亦應現可見。而
不可見。是故瓶非現見。外曰。取分故一切
取信故修妬
瓶一分可見故瓶名現見。何以
故。人見瓶已信知我見是瓶。内曰。若取分
不一切取修妬
瓶一分色可見。香分等不可
見今分不作有分。若分作有分者。香等諸
分亦應可見。是故瓶非盡可見。是事如破
一破異中説。外曰。有瓶可見。受色現
見故修妬
汝受色現見故。瓶亦應現見。内
曰。若此分現見。彼分不現見修妬
汝謂色現
見。是事不然。色有形故。彼分中分不現見。
以此分障故。彼分亦如是復次如前若收
分不一切取彼應答此。外曰。微塵無分故
不盡破修妬
微塵無分故。一切現見。有何
過。内曰。微塵非現見修妬
汝經言。微塵非
現見。是故不能成現見法。若微塵亦現見。
與色同破。外曰。瓶應現見。世人信故修妬
世人盡信瓶是現見有用故。内曰。現見無
非瓶無修妬
汝謂若不現見瓶。是時無瓶
者。是事不然。瓶雖不現見非無瓶。是故瓶
非現見外曰。眼合故無過修妬
瓶雖現見相
眼未會時人自不見。是瓶非不現見相。内
曰。如現見生無有亦非實修妬
若瓶未與眼
合時未有異相。後見時有少異相生者。當
知此瓶現見相生今實無異相生。是故現見
相不生。如現見相生無瓶有亦無。外曰。五
身一分破。餘分有修妬
五身是瓶。汝破一色。
不破香等。今香等不破故應有塵。内曰。若
不一切觸云何色等合修妬
汝言。五身爲
瓶。是語不然。何以故。色等一分是觸。餘分
非觸。云何觸不觸合。是故非五身爲瓶。外
曰。瓶合故修妬
色分等各各不合。而色分等
與瓶合。内曰。異除云何瓶觸合修妬
若瓶與
觸異者。瓶則非觸。非觸云何與觸合。若除
色等。更無瓶法。若無瓶法。云何觸與瓶合。
外曰。色應現見信經故修妬
汝經言。色名
四大。及四大造。造色分中。色入所攝。是現
見。汝云何言無現見色。内曰。四大非眼見。
云何生現見修妬
地堅相。水濕相。火熱相。
風動相。是四大非眼見者。此所造色應非
現見。外曰。身根取故四大有修妬
今身根取
四大故四大有。是故火等諸物四大所造亦
應有。内曰。火中一切熱故修妬
四大中但火是
熱相。餘非熱相。今火中四大都是熱相。是故
火不爲四身。若餘不熱不名爲火。是故火
不爲四身。地堅相。水濕相。風動相亦如是。
外曰。色應可見。現在時有故修妬
以眼情等
現在時取塵故。是名現在時。若眼情等不
能取色塵等則無現在時。今實有現在時。
是故色可見。内曰。若法後故初亦故修妬
若法
後故相現。是相非故時生。初生時已隨有。微
故不知。故相轉現。是時可知。如人著屐。
初已微故隨之。不覺不知。久則相現。若
初無故後亦無。是應常新。若然者故相不
應生。是以初微故隨之後則相現。今諸
法不住故。則無住時。若無住時。無取塵
處。外曰。受新故故。有現在時修妬
汝受
新相故相。觀生時名爲新。觀異時名爲故。
是二相非過去時可取。亦非未來時可取。
以現在時故。新故相可取。内曰。不然。生故
新。異故故修妬
若法久生新相已過是新相。
異新則名故。若故相生故則爲新。是新是
故但有言説。第一義中無新無中無故。外
曰。若爾得何利。内曰。得永離修妬
若新不
作中。中不作故。如種子芽莖節壞華實
等各不合。各不合故諸法不住。不住故遠
離。遠離故不可得取
  破因中有果品第七
外曰。諸法非不住。有不失故。無不生故修妬
有相諸法如泥團。從團底。從底腹。從腹咽。
從咽口。前後爲因果。種種果生時。種種因不
失。若因中無果。果則不生。但因變爲果。是
故有諸法。内曰。若果生故有不失。因失故有
修妬
汝言瓶果生時泥團不失。瓶即是泥
團。若瓶果生。是時失泥團因故。是則無因。
若泥團不失。不應分別泥團瓶有異。今實
見形・時・力・知・名等有異故有應失。外曰。
如指屈申修妬
指雖屈申形異。實是一指。如
是泥團形瓶形雖異。而泥不異。内曰。不
然業能異故修妬
屈申是指業。指是能。若業
即是能者。屈時應失指。復次屈申應是一。
如汝經泥團即是瓶故。指喩非也。外曰。如
少壯老修妬
如一人身亦少亦壯亦老。因果
亦如是。内曰。不一故修妬
少不作壯。壯不
作老。是故汝喩非也。復次若有不失。無失
修妬
若有不失者。泥團不應變爲瓶。是則無
瓶。若有不失者。無無故亦不應失。然則都
無失。外曰。無失有何咎修妬
若常故無失。
泥團不應變爲瓶。無無常有何過。内曰。
若無無常。無罪福等修妬
若無無常。罪福
等悉亦當無。何以故。罪人常爲罪人。不應
福。福人常無福人。不應爲罪。罪福等
者。布施竊盜。持戒犯戒等。如是皆無。外曰。
因中先有果。因有故修妬
若泥中先無瓶。泥
不應爲瓶因。内曰。若因先有果故有果。
果無故因無果修妬
若泥團作瓶。泥不失故。
因中有果。是瓶若破。應因中無果。外曰。因
果一故修妬
如土因泥果。泥因瓶果。因變爲
果。更無異法。是故不應因中無果。内曰。若
因果一。無未來修妬
如泥團現在。瓶爲未
來。若因果一。則無未來。無未來故。亦無現
在。無現在故亦無過去。如是三世亂。外
曰。名等失名等生故修妬
更無新法。而故
法不失。但名隨時異。如一泥團爲瓶。瓶破
爲盆盆破還爲泥。如是都無去來。瓶盆安
在。但隨時得名。其實無異。内曰。若爾因無
修妬
若名失名生者。此名先無後有故因
中無果。若名先有泥即是瓶。是故知非先
有果。外曰。不定故修妬
泥團中不定出一
器。是故泥中不定有名。内曰若泥不定果
亦不定修妬
若泥團中瓶不定。汝言因中先
有果亦不定。外曰。微形有故修妬
泥團中瓶
形微故難知。陶師力故。是時明了。泥中瓶雖
不可知。當知泥中必有微形。有二種不可
知。或無故不知。或有以因縁故不知。因縁
有八。何等八。遠故不知。如遠國土。近故不
知。如眼睫。根壞故不知。如聾盲。心不住
故不知。如人意亂。細故不知。如微塵。障
故不知。如壁外事。勝故不知。如大水少鹽。
相似故不知。如一粒米投大聚中。如是
泥團中瓶。眼雖不見。要不從蒲出。是故微
瓶定在泥中。内曰。若先有微<#0177_21/>形因無果
修妬
若瓶未生時。泥中有微形。後麁時可知
者。是則因中無果。何以故。本無麁相後乃
生故。是以因中無果。外曰。因中應有果。各
取因故修妬
因中應先有果。何以故。作瓶
取泥不取蒲。若因中無果者。亦可取蒲。
而人定知泥能生瓶。埏埴成器。堪受燒故。
是以因中有果。内曰。若當有有。若當無無
修妬
汝言。泥中當出瓶故。因中先有果。今瓶
破故應當無果。是以因中無果。外曰。生住
壞次第有故無修妬
瓶中雖有破相。要先
生次住後破。何以故。未生無破故。内曰。若
先生非後無果同修妬
若泥中有瓶生便壞
者。何故要先生後壞。不先壞後生。汝言。未
生故無破。如是瓶未生時。無住無壞。此
二先無後有故。因中無果。外曰。汝破有果
故。有斷過修妬
若因中有果爲非者。應因
中無果。若因中無果。則墮斷滅。内曰。續故
不斷。壞故不常修妬
汝不知耶。從穀子
等相續故不斷。穀子等因壞故不常。如是
諸佛説十二分因縁生法。離因中有果。無
果故不著斷常。行中道入涅
  破因中無果品第八
外曰。生有故一當成修妬
汝言因縁故諸法
生。是生若因中先有。若因中先無。此生有故。
必當有一。内曰。生無生不生修妬
若有生。因
中先有。因中先無。如是思惟不可得。何況無
生。汝若有瓶生。爲瓶初瓶時有耶。爲泥團
後非瓶時有耶。若瓶初瓶時有瓶生者。是
事不然何以故。瓶已有故。是初中後共相因
待。若無中後則無初。若有瓶初。必有中
後。是故瓶已先有。生復何用。若泥團後非
瓶時瓶生者。是亦不然。何以故。未有故。若
瓶無初中後。是則無瓶。若無瓶云何有瓶
生。復次若有瓶生。若泥團後瓶時應有。若
瓶初泥團時應有。泥團後瓶時無瓶生。何以
故。已有故亦非瓶初泥團時有瓶生。何以
故。未有故。外曰。生時生故無咎修妬
我不
言若已生。若未生有瓶生。第二法生時是
生。内曰。生時亦如是修妬
生時如先説。若生
是則生已若未生。云何有生。生時名半生半
未生二倶過。亦如前破。是故無生。外曰。
生成一義故修妬
我不言瓶生已有生。亦不
言未生有生。今瓶現成。是即瓶生。内曰。
若爾生後修妬
成名生已。若無生無初無
中。若無初亦無中無成。是故不應以成
爲生。生在後故。外曰。初中後次第生故無
修妬
泥團次第生瓶底腹咽口等。初中後
次第生。非泥團次有成瓶。是故非泥團時
有瓶生。亦非瓶時有瓶生。亦非無瓶生。内
曰。初中後非次第生修妬
初名無前有後。
中名有前有後。後名有前無後。如是初中
後共相因待。若離云何有。是故初中後不應
次第生。一時生亦不然修妬
若一時生。不應
言是初是中是後。亦不相因待。是故不然。
外曰。如生住壞修妬
如有爲相。生住壞次
第有。初中後亦如是。内曰。生住壞亦如是
修妬
若次第有。若一時有。是二不然。何以故。
無住則無生。若無住有生者。亦應無生有
住壞亦如是。若一時。不應分別是生是住
是壞。復次一切處有一切修妬
一切處名三
有爲相。若生住壞亦有爲相者。今生中應有
三相。是有爲法故。一一中復有三相。然則無
窮。住壞亦如是。若生住壞中更無三相。今
生住壞不名有爲相。若汝謂生生共生如
父子。是事不然。如是生生若因中先有相
待。若因中先無相待。若因中先少有。少無
相待。是三種破情中已説。復次如父先有然
後生子。是父更有父。是故此喩非也。外曰。
定有生。可生法有故修妬
若有生有可生
若無生則無可生。今瓶等可生法現有故必
有生。内曰。若有生無可生修妬
若瓶有生
瓶則已生不名可生。何以故。若無瓶亦無
瓶生。是故若有生則無可生。何況無生。復
次自他共亦如是修妬
若生可生是二。若自
生若他生。若共生。破吉中已説。外曰。定有。
生可生共成故修妬
非先有生後有可生。一
時共成。内曰。生可生不能生修妬
若可生能
成生者。則生是可生。不名能生。若無生何
有可生。是故二事皆無。復次有無相待不然
修妬
今可生未有故。無生則是有。有無何得
相待。是故皆無。外曰。生可生相待故諸法成
修妬
非但生可生相待成。是二相待故。瓶等
諸物成。内曰。若從二生。何以無三修妬
汝言
生可生相待故諸法成。若從二生果者。何不
有第三法。如父母生子。今離生可生。更
無有瓶等第三法。是故不然。外曰。應有生
因壞故修妬
若果不生因不應壞。今見瓶因
壞故應有生。内曰。因壞故生亦滅修妬
若果
生者。是果爲因壞時有耶。爲壞後有耶。若
因壞時有者。與壞不異故生亦滅。若壞後有
者。因已壞故無因。無因故果不應生。復次
因中果定故修妬
若因中先有果先無果。二
倶無生。何以故。若因中無果者。何以但泥
中有瓶。縷中有布。若其倶無。泥應有布。縷
應有瓶。若因中先有果者。是因中是果生。
是事不然。何以故。是因即是果。汝法因果不
異故。是故因中若先有果。若先無果。是皆
不生。復次因果多故修妬
若因中先有果者。
則乳中有酪酥等。亦*酥中有酪乳等。若乳
中有酪*酥等。則一因中多果。若*酥中有酪
乳等。則一果中多因。如是先後因果一時倶
有過。若因中無果亦如是過。是故因中有
果無果。是皆無生。外曰。因果不破故。生可
生成修妬
汝言因中多果。果中多因。爲過不
言無因果。是故生可生成。内曰。物物。非物
非物互不生。修妬
物不生物。非物不生非
物。物不生非物。非物不生物。若物生物。
如母生子者。是則不然。何以故。母實不生
子。子先有從母出故。若謂從母血分生。以
爲物生物者。是亦不然。何以故。離血分等
母不可得故。若謂如變生。以爲物生物者。
是亦不然。何以故。壯即變爲老。非壯生老
故。若謂如鏡中像。以爲物生物者。是亦不
然。何以故。鏡中像無所從來故。復次如鏡
中像與面相似。餘果亦應與因相似。而不
然。是故物不生物。非物不生非物者。如
兎角不生兎角。物不生非物者。如石女
不生子。非物不生物者。如龜毛不生蒲。
是故無有生法。復次若物生物者。是應二
種法生。若因中有果。若因中無果。是則不
然。何以故。若因中先無果者。因不應生
果。因邊異果不可得故。若因中先有果。云
何生滅。不異故修妬
若瓶與泥團不異者。瓶
生時泥團不應滅。泥團亦不應爲瓶因。若
泥團與瓶不異者。瓶不應生瓶。亦不應
爲泥團果。是故若因中有果。若因中無果。
物不生物
  破常品第九
外曰。應有諸法。無因。常法不破故修妬
雖破有因法。不破無因常法。如虚空時方
微塵涅槃是無因法不破故應有諸法。内
曰。若強以爲常。無常同修妬
汝有因故説常
耶。無因故説常耶。若常法有因。有因則無
常。若無因説常者。亦可説無常。外曰。了因
故無過修妬
有二種因。一作因。二了因。若
以作因。是則無常。我虚空等常法。以了因
故説常。非無因故説常。亦非有因故
無常。是故非強爲常。内曰。是因不然修妬
雖説常法有因。是因不然。神先已破。餘常
法後當破。外曰。應有常法。作法無常故。不
作法是常修妬
眼見瓶等諸物無常。若異此
法應是常。内曰。無亦共有修妬
汝以作法相
違故。名不作法。今見作法中有相故。應
無不作法。復次汝以作法相違故。不作法
爲常者。今與作法不相違故。是應無常。
所以者何。不作法作法同無觸故。不作法
應無常。如是遍常不遍常。悉已總破。今當
別破。外曰。定有虚空法。常亦遍亦無分。一
切處一切時。信有故修妬
世人信一切處有
虚空。是故遍信過去未來現在一切時有虚
空。是故常。内曰。分中分合故分不異修妬
瓶中向中虚空。是中虚空爲都有耶。爲分
有耶。若都有者。則不遍。若是爲遍。瓶亦應
遍。若分有者。虚空但是分無有。有分名爲
虚空。是故虚空非遍。亦非常。外曰。定有
虚空。遍相亦常。有作故修妬
若無虚空者。
則無擧無下。無去來等。所以者何。無容受
處故。今實有所作。是以有虚空。亦遍亦常。
内曰。不然。虚空處虚空修妬
若有虚空法。應
有住處。若無住處。是則無法。若虚空孔穴
中住者。是則虚空住處空中。有容受處故。
而不然。是以虚空不住孔穴中。亦不實中
住。何以故。實無空故修妬
是實不名空。若
無空則無住處。以無容受處故。復次汝言
作處是虚空者。實中無*作處故。則無虚
空。是故虚空亦非遍亦非常。復次無相故
無虚空。諸法各各有相。以有相故知有
諸法。如地堅相。水濕相。火熱相。風動相。識
知相。而虚空無相。是故無。外曰。虚空有相。
汝不知故無。無色是虚空相。内曰。不然。無
色名破色。非更有法。猶如斷樹。更無有
法。是故無有虚空相。復次虚空無相。何以
故。汝説無色。是虚空相者。若色未生。是時
無虚空相。復次色是無常法。虚空是有常法。
若色未有時。應先有虚空法。若未有色無
所滅。虚空則無相。若無相則無法。是故非
無色是虚空相。但有名而無實。諸遍常亦如
是總破。外曰。有時法。常相有故修妬
有法
雖不可現見。以共相比知故信有。如是
時。雖微細不可見。以節氣花實等故知有
時。此則見果知因。復次以一時不一時。久
近等相故。可知有時。無不有時。是故常。
内曰。過去未來中無。是故無未來修妬
如泥
團時現在。土時過去。瓶時未來。此則時相常
故。過去時不作未來時。汝經言。時是一法。
是故過去時終不作未來時。亦不作現在
時。若過去作未來者。則有雜過。又過去中
無未來時。是故無未來。現在亦如是破。外
曰。受過去故有時修妬
汝受過去時故。必
有未來時。是故實有時法。内曰。非未來相
過去修妬
汝不聞我先説過去土不作未來
瓶。若墮未來相中。是爲未來相。云何名過
去。是故無過去。外曰。應有時。自相別故修妬
若現在有現在相。若過去有過去相。若未來
有未來相。是故有時。内曰。若爾一切現在
修妬
若三時自相有者。今盡應現在。若未來
是爲無。若有不名未來應名已來。是故此
義不然。外曰。過去未來行自相故無咎修妬
過去時。未來時。不行現在相。過去時行過
去相。未來時行未來相。是各各行自相故
無過。内曰。過去非過去修妬
若過去過去
者。不名爲過去。何以故。離自相故。如火
捨熱。不名爲火。離自相故。若過去不過去
者。今不應説過去時行過去相。未來亦如
是破。是故時法無實。但有言説。外曰。實有
方。常相有故修妬
日合處是方相。如我經説。
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日初合處。是名東
方。如是餘方隨日爲名。内曰。不然。東方無
初故修妬
日行四天下。繞須彌山。欝單越日
中。弗于逮日出。弗于逮人以爲東方。弗于逮
日中。閻浮提日出。閻浮提人以爲東方。閻浮
提日中。拘耶尼日出。拘耶尼人以爲東方。拘
耶尼日中。欝*單越日出。欝*單越人以爲東
方。如是悉是東方南方。西方北方。復次日不
合處。是中無方。以無相故。復次不定故。此
以爲東方。彼以爲西方。是故無實方。外曰。
不然。是方相一天下説故修妬
是方相因一天
下説。非爲都説。是故東方非無初過。内曰。
若爾有邊修妬
若日先合處。是名東方者。則
諸方有邊。有邊故有分。有分故無常。是故
言説有方。實爲無方。外曰。雖無遍常有
不遍常微塵。是果相有故修妬
世人或見果
知有因。或見因知有果。如見芽等知有
種子。世界法。見諸生物。先細後麁故。可知
二微塵爲初果。以一微塵爲因。是故有微
塵。圓而常。以無因故。内曰。二微塵非一切
身合。果不圓故修妬
諸微塵果生時。非一
切身合。何以故。二微塵等果。眼見不圓故。
若微塵身一切合者。二微塵等果亦應圓。復
次若身一切合。二亦同壞。若微塵重合則果
高。若多合則果大。以一分合故微塵有分。
有分故無常。復次微塵無常。以虚空別故
修妬
若有微塵。應當與虚空別。是故微塵有
分。有分故無常。復次以色味等別故修妬
若微塵是有。應有色味等分。是故微塵有
分。有分故無常。復次有形法有相故。若微
塵有形。應有長短方圓等。是故微塵有分。
有分故無常。無常故無微塵。外曰。有涅
槃法。常。無煩惱。涅槃不異故修妬
愛等諸煩
惱永盡。是名涅槃。有煩惱者。則有生死。
無煩惱故。永不復生死。是故涅槃爲常。
内曰。不然。涅槃作法故修妬
因修道故。無
諸煩惱。若無煩惱。是即涅槃者。涅槃則是作
法。作法故無常。復次若無煩惱。是名無所
有。若涅槃與無煩惱不異者。則無涅槃。外
曰。作因故修妬
涅槃爲無煩惱作因。内曰。不
然。能破非破修妬
若涅槃能爲解脱者。則
非解脱。復次未盡煩惱時。應無涅槃。所
以者何。無果故無因。外曰。無煩惱果修妬
涅槃非是無煩惱。亦非無煩惱因是無煩惱
果。是故非無涅槃。内曰。縛可縛方便異此
無用修妬
縛名煩惱及業。可縛名衆生。方便
名八聖道。以道解縛故。衆生得解脱。若有
涅槃。異此三法。則無所用。復次無煩惱。是
名無所有。無所有不應爲因。外曰。有涅
槃。是若無修妬
若縛可縛方便三事無處。是
名涅槃。内曰。畏處云何可染修妬
以無常
過患故。智者於有爲法。棄捐離欲。若涅槃
無有諸情及所欲事者。則涅槃於有爲法
甚大畏處。汝何故心染。涅槃名離一切著。
滅一切憶想。非有非無。非物非非物。譬如
燈滅不可論説。外曰。誰得涅槃修妬
是涅
槃何人得。内曰。無得涅槃修妬
我先説如
燈滅。不可言東去南西北方四維上下去。
涅槃亦如是。一切語滅。無可論説。是無所
有。誰當得者。設有涅槃。亦無。得者。若神得
涅槃。神是常是遍故。不應得涅槃。五陰亦
不得涅槃。何以故。五陰無常故。五陰生滅
故。如是涅槃當屬誰。若言得涅槃。是世界
中説
  破空品第十
外曰。應有諸法破有故。若無破餘法有故
修妬
汝破一切法相是破若有。不應言一
切法空。以破有故。是破有故。不名破一切
法。若無破一切法有。内曰。破如可破修妬
汝著破故。以有無法欲破是破。汝不知
耶。破成故。一切法空無所有是破若有。已
墮可破中空無所有。是破若無。汝何所破。
如説無第二頭。不以破故便有。如人言
無。不以言無故有。破可破亦如是。外曰。
應有諸法。執此彼故修妬
汝執異法故説
一法過。執一法故説異法過。是二執成故
有一切法。内曰。一非所執。異亦爾修妬
一異
不可得。先已破。先已破故無所執。復次若
有人言。汝無所執。我執一異法。若有此
問。應如是破。外曰。破他法故。汝是破
修妬
汝好破他法。強爲生過。自無所執。
是故汝是破人。内曰。汝是破人修妬
説空人
無所執無所執故。非破人汝執自法破
他執故汝是破人。外曰。破他法故自法成
修妬
汝破他法時自法即成。何以故。他法若
負。自法勝故。是以我非破人。内曰。不然。成
非一故修妬
成名稱歎功徳。破名出其
過罪。歎徳出罪不名爲一。復次成名有畏
修妬
畏名無力。若人自於法畏故。不能成
於他法。不畏故好破。是故成破不一。若破
他法是即自成法者。汝何故先言。説空人。
但破他法。自無所執。外曰。説他執過自執
修妬
汝何以不自執成法。但破他法。破
他法故。即是自成法。内曰。破他法自法成
故。一切不成修妬
破他法故自法成。自法成
故一切不成。一切不成故。我無所成。外曰。
不然。世間相違故修妬
若諸法空無相者。世
間人盡不信受。内曰。是法世間信修妬
是因
縁法世間信受。所以者何。因縁生法是即無
相。汝謂乳中有酪酥等。童女已姙。諸子食
中已有糞。又除梁椽等別更有屋。除縷別
有布。或言因中有果。或言因中無果。或言
離因縁諸法生。其實空不應言説世事。是
人所執誰當信受。我法不爾。與世人同故。
一切信受。外曰。汝無所執是法成修妬
汝言
無執是即執。又言我法與世人同。是則自
執。内曰。無執不名執如無修妬
我先説因縁
生諸法是即無相。是故我無所執。無所執
不名爲執。譬如言無。是實無。不以言無
故便有無。無執亦如是。外曰。汝説無相
法故。是滅法人修妬
若諸法空無相。此執亦
無。是則無一切法。無一切法故。是名滅法
人。内曰。破滅法人。是名滅法人修妬
我自
無法。則無所破。汝謂我滅法。而欲破者。是
則滅法人。外曰。應有法。相待有故修妬
若有
長必有短。若有高必有下。有空必有實。
内曰。何有相待。一破故修妬
若無一。則無
相待。若少有不空。應有相待。若無不空則
無空。云何相待。外曰。汝無成是成修妬
如言
室空無馬則有無馬。如是汝雖言諸法空
無相。而能生種種心故。應有無。是則無成
是成。内曰。不然。有無一切無故修妬
我實相
中。種種法門。説有無皆空。何以故。若無有
亦無無。是故有無一切無。外曰。破不然。自
空故修妬
諸法自性空。無有作者。以無作
故。不應有破。如愚癡人。欲破虚空。徒自
疲勞。内曰。雖自性空。取相故縛修妬
一切法
雖自性空。但爲邪想分別故縛。爲破是顛
倒故。言破。實無所破。譬如愚人見熱時
焔。妄生水想。逐之疲勞。智者告。言此非水
也。爲斷彼想。不爲破水。如是諸法性空。
衆生取相故著。爲破是顛倒故。言破實無
所破。外曰。無説法。大經無故修妬
汝破有破
無。破有無。今墮非有非無。是非有非無不
可説。何以故。有無相不可得故。是名無説
法。是無説法。衞世師經。僧佉經。尼乾法等大
經中。皆無故不可信。内曰。有第四修妬
大經中。亦有無説法。如衞世師經。聲不名
大。不名小。僧佉經。泥團非瓶非非瓶。尼
乾法。光非明非闇。如是諸經。有第四無説
法。汝何言無。外曰。若空不應有説修妬
都空以無説法爲是今者何以説善惡法
教化耶。内曰。隨俗語故無過修妬
諸佛説
法。常依俗諦。第一義諦。是二皆實。非妄語
也。如佛雖知諸法無相。然告阿難。入舍衞
城乞食。若除土木等。城不可得。而隨俗
語故。不墮妄語。我亦隨佛學故無過。外
曰。俗諦無不實故修妬
俗諦若實。則入第一
義諦。若不實。何以言諦。内曰。不然。相待
故。如大小修妬
俗諦於世人爲實。於聖人
爲不實。譬如一柰。於棗爲大。於瓜爲
小。此二皆實。若於棗言小。於瓜言大者。
是則妄語。如是隨俗語故無過。外曰。知是
過得何等利修妬
如初捨罪福乃至破空。
如是諸法皆見有過得何等利。内曰。如是
捨我。名得解脱修妬
如是三種破諸法。初
捨罪福中破神。後破一切法。是名無我無
我所。又於諸法。不受不著。聞有不喜。聞無
不憂。是名解脱。外曰。何以言名得解脱。不
實得解脱耶。内曰。畢竟清淨故。破神故。無
人破涅槃故。無解脱。云何言人得解脱。
於俗諦故。説名解脱
百論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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