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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論 (No. 1569_ 提婆鳩摩羅什婆藪開士釋 ) in Vol.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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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失眞。蕭焉無寄。而理自玄會。返本之
道。著乎茲矣。有天竺沙門鳩摩羅什。器量
淵弘。俊神超邈。鑚仰累年。轉不可測。常味
詠斯論。以爲心要。先雖親譯。而方言未融。
至令思尋者。躊躇於謬文。摽位者。乖迕於
歸致。大秦司隷校尉安成侯姚嵩。風韻清舒。
沖心簡勝。博渉内外。理思兼通。少好大道。
長而彌篤。雖復形羈時務。而法言不輟。毎
撫茲文。所慨良多。以弘始六年歳次壽星。
集理味沙門。與什考挍正本。陶練覆疏。務
存論旨。使質而不野。簡而必詣。宗致盡爾。
無間然矣。論凡二十品。品各五偈。後十品。
其人以爲無益此土。故闕而不傳。冀明識
君子。詳而攬焉




百論卷上
 提婆菩薩造 婆藪開士釋
姚秦三藏鳩摩羅什譯 
捨罪福品第一
    頂禮佛足哀世尊 於無量劫荷衆苦
    煩惱已盡習亦除 梵釋龍神咸恭敬
    亦禮無上照世法 能淨瑕穢止戲論
    諸佛世尊之所説 并及八輩應眞僧
外曰。偈言世尊之所説。何等是世尊。内曰。汝
何故生如是疑。外曰種種説世尊相故生
疑。有人言。葦紐天秦言徧
勝天
名世尊。又言。
摩醯首羅天*秦言大
自在天
名世尊。又言。迦毘羅。
優樓迦。勒沙婆等仙人皆名世尊。汝何以獨
言佛爲世尊。是故生疑。内曰。佛知諸法實
相。明了無礙。又能説深淨法。是故獨稱佛
爲世尊。外曰。諸餘導師亦能明了諸法相。
亦能説深淨法。如迦毘羅弟子。誦僧佉經。
説諸善法總相別相。於二十五諦中。淨覺
分。是名善法。優樓迦弟子。誦衞世師經。言
於六諦。求那諦中。日三洗。再供養火等和
合。生神分善法。勒沙婆弟子。誦尼乾子經
言。五熱炙身。拔髮等受苦法。是名善法。又
有諸師。行自餓法。投淵赴火。自墜高巖。
寂默常立。持牛戒等。是名善法。如是等皆
是深淨法。何以言獨佛能説耶。内曰。是皆
邪見。覆正見故。不能説深淨法。是事後
當廣説。外曰。佛説何等善法相。内曰。惡止
善行法修妬
佛略説善法二種。止相行相。息
一切惡。是名止相。修一切善。是名行相。
何等爲惡。身邪行。口邪行。意邪行。身殺
盜婬。口妄言兩舌惡口綺語。意貪瞋惱邪見。
復有十不善道。所不攝鞭杖繋閉等。及
十不善道前後種種罪。是名爲惡。何等爲
止。息惡不作。若心生。若口語。若受戒。
從今日終不復作。是名爲止。何等爲善。
身正行。口正行。意正行。身迎送合掌。禮敬
等。口實語。和合語。柔軟語。利益語。意慈
悲正見等。如是種種清淨法。是名善法。何
等爲行。於是善法中。信受修習。是名爲行。
外曰。汝經有過。初不吉故*修妬
諸師作
經法。初説吉故。義味易解。法音流布。若智
人讀誦念知。便得増壽威徳尊重。如有經
名婆羅呵波帝*秦言廣
主經
如是經等。初皆言
吉。以初吉故。中後亦吉。汝經初説惡故是
不吉。是以言汝經有過。内曰。不然。斷邪
見故説是經修妬
是吉。是不吉。此是邪見
氣。是故無過。復次無吉故修妬
若少有吉。
經初應言吉。此實無吉。何以故。是一事。此
以爲吉。彼以爲不吉。或以爲非吉非不吉。
不定故無吉。汝愚人無方便。強欲求樂。妄
生憶想。言是事吉。是事不吉。復次自他共
不可得故修妬
是吉法不自生。何以故。無
有一法從自己生故。亦二相過故。一者生。
二者能生。亦不從他生。自相無故。他相亦
無。復次無窮故。以生更有生故。亦不共生。
二倶過故。凡生法有三種。自他共。是三種
中。求不可得。是故無吉事。外曰。是吉自生
故如鹽修妬
譬如鹽自性鹹。能使餘物鹹。吉
亦如是。自性吉。能使餘物吉。内曰。前已破
故。亦鹽相鹽中住故修妬
我先破無有法自
性生。復次汝意謂鹽從因縁出。是故鹽不
自性鹹。我不受汝語。今當還以汝語破汝
所説。鹽雖他物合。物不爲鹽。鹽相鹽中住
故。譬如牛相不爲馬相。外曰。如燈修妬
如燈既自照。亦能照他。吉亦如是。自吉亦
能令不吉者吉。内曰。燈自他無闇故修妬
自無闇。何以故。明闇不並故。燈亦無能照。
不能照故。亦二相過故。一能照。二受照。是
故燈不自照。所照之處亦無闇。是故不能
照他。以破闇故名照。無闇可破故非照。
外曰。初生時二倶照故修妬
我不言燈先生
而後照。初生時自照。亦能照他。内曰。不然。
一法有無相不可得故修妬
初生時名半生。
半未生。生不能照。如前説。何況未生能有
所照。復次一法云何亦有相亦無相。復次不
到闇故修妬
燈若已生。若未生。倶不到闇。
性相違故。燈若不到闇。云何能破闇。外曰。
如呪星故修妬
若遙呪遠人能令惱。亦如
星變在天。令人不吉。燈亦如是。雖不到
闇。而能破闇。内曰。太過實故修妬
若燈有
力不到闇。而能破闇者。何不天竺然燈。
振旦闇。如呪星力能及遠。而燈事不
爾。是故汝喩非也。復次若初吉餘不吉修妬
若經初言吉。餘應不吉。若餘亦吉。汝言初
吉者。是爲妄語。外曰。初吉故餘亦吉修妬
初吉力故餘亦吉。内曰。不吉多故。吉爲不
修妬
汝經初言吉。則多不吉。以不吉多
故。應吉爲不吉。外曰。如象手修妬
譬如象
有手故名有手。不以有眼耳頭等。名爲有
眼耳頭。如是以少吉力故。令多不吉爲吉。
内曰。不然無象過故修妬
若象與手異。頭
足等亦異。如是則無別象。若分中有分具
者。何不頭中有足。如破異中説。若象與
手不異者。亦無別象。若有分與分不異者。
頭應是足。二事與象不異故。如破一中
説。如是吉事。種種因縁求不可得。云何言
初吉故中後亦吉。外曰。惡止止妙。何不在
初。内曰。行者要先知惡。然後能止。是故先
惡後止。外曰。善行應在初。有妙果修妬
諸善法有妙果。行者欲得妙果故止惡。如
是應先説善行。後説惡止。内曰。次第法故。
先除麁垢。次除細垢。若行者不止惡。不能
修善。是故先除麁垢。後染善法。譬如浣
衣。先去垢然後可染。外曰。已説惡止。不
應復言善行。内曰。布施等善行故修妬
施是善行。非是惡止。復次如大菩薩。惡已
先止。行四無量心。憐愍衆生。守護他命。是
則善行非止惡。外曰。布施是止慳法。是故布
施應是止惡。内曰。不然。若不布施便是惡
者。諸不布施悉應有罪。復次諸漏盡人慳貪
已盡。布施時止何惡。或有人雖行布施。慳
心不止。縱復能止。然以善行爲本。是故布
施是善行。外曰。已説善行。不應説惡止。
何以故。惡止即是善行故。内曰。止相息。行相
作。性相違故。是故説善行。不攝惡止。外曰。
是事實爾。我不言惡止善行是一相。但惡止
則是善法。是故若言善行。不應復言惡止。
内曰。應説惡止善行。何以故。惡止名受戒
時息諸惡。善行名修習善法。若但説善行
福。不説惡止者。有人受戒惡止。若心不善。
若心無記。是時不行善故。不應有福。是時
惡止故亦有福。是故應説惡止。亦應説善
行。是惡止善行法。隨衆生意故。佛三種分
別。下中上人施戒智修妬
行者有三種。下智
人教布施。中智人教持戒。上智人教智慧。
布施名利益他捨財相應思。及起身口業持
戒名若口語。若心生。若受戒。從今日不復
作三種身邪行。四種口邪行。智慧名諸法相
中。心定不動。何以説下中上。利益差降故。
布施者少利益。是名下智。持戒者中利益。是
名中智。智慧者上利益。是名上智。復次施
報下。戒報中。智報上。是故説下中上智。外
曰。布施者皆是下智不。内曰。不然。何以故。
施有二種。一者不淨。二者淨行。不淨施是
名下智人。外曰。何等名不淨施。内曰。爲報
施是不淨。如市易故修妬
報有二種。現報
後報。現報者。名稱敬愛等。後報者。後世富貴
等。是名不淨施。所以者何。還欲得故。譬如
賈客遠到他方。雖持雜物。多所饒益。然非
憐愍衆生。以自求利故。是業不淨。布施求
報亦復如是。外曰。何等名淨施。内曰。若人
愛敬利益他故。不求今世後世報。如衆菩
薩。及諸上人行清淨施。是名淨施。外曰。持
戒皆是中智人不。内曰。不然。何以故。持戒
有二種。一者不淨。二者淨。不淨持戒者。名
中智人。外曰。何等不淨持戒。内曰。持戒求
樂報。爲婬欲故。如覆相修妬
樂報有
種。一者生天。二者人中富貴。若持戒求天
上。與天女娯樂。若人中受五欲樂。所以者
何。爲婬欲故。如覆相者。内欲他色。外詐
親善。是名不淨持戒。如阿難語難陀
    如羝羊相觸 將前而更却
    汝爲欲持戒 其事亦如是
    身雖能持戒 心爲欲所牽
    斯業不清淨 何用是戒爲
外曰。何等名淨持戒。内曰。行者作是念。一
切善法。戒爲根本。持戒之人。則心不悔。不
悔則歡喜。歡喜則心樂。心樂得一心一心
則生實智。實智生則得厭。得厭則離欲。離
欲得解脱。解脱得涅槃。是名淨持戒。外曰。
若上智者。欝陀羅伽等爲上修妬
若行智人。
是名上智。今欝陀羅伽。阿羅邏外道等。應
爲上智人。内曰。不然。何以故。智亦有二
種。一者不淨。二者淨。外曰。何等名不淨智。
内曰。爲世界繋縛故不淨。如怨來親修妬
世界智能増長生死。所以者何。此智還繋縛
故。譬如怨家。初詐親附。久則生害。世界智
亦如是。外曰。但是智能増長生死。施戒亦
爾耶。内曰。取福捨惡是行法修妬
福名福報。
外曰。若福名福報者。何以修妒路中但言
福。内曰。福名因。福報名果。或説因爲果。
或説果爲因。此中説因爲果。譬如食千兩
金。金不可食。因金得食。故名食金。又如
見畫言是好手。因手得畫故名好手。取名
著。著福報惡先已説。行名將人常行生
死中。外曰。何等是不行法。内曰。倶捨修妬
名福報罪報。捨名心不著。心不著福不
復往來五道。是名不行法。外曰。福不應捨。
以果報妙故。亦不説因縁故修妬
諸福果報
妙。一切衆生常求妙果。云何可捨。又如佛
言。諸比丘。於福莫畏。汝今又不説因縁。是
故不應捨福。内曰。福滅時苦修妬
福名福
報。滅名失壞。福報滅時。離所樂事。生大憂
苦。如佛説。樂受生時樂。住時樂。滅時苦。是
故應捨福。又如佛言於福莫畏者。助道
應行故。如佛説。福尚應捨。何況罪。外曰。罪
福相違故。汝言福滅時苦者。罪生住時應
樂。内曰。罪住時苦修妬
罪名罪報。罪報生
時苦。何況住時。如佛説。苦受生時苦。住時
苦。滅時樂。汝言罪福相違故。罪生時應樂
者。今當答汝何不言福罪相違故。罪滅時
樂。生住時苦。外曰。常福無捨因縁故不應
修妬
汝説捨福因縁滅時苦。今常福報
中。無滅苦故不應捨。如經説。能作馬祀。
是人度衰老死。福報常生處常。是福不應
捨。内曰。福應捨。二相故修妬
是福有二相。
能與樂。能與苦。如雜毒飯食時。美欲消時
苦。福亦如是。復次有福報是樂因。多受則
苦因。譬如近火。止寒則樂。轉近燒身則苦。
是故福二相。二相故無常。是以應捨。又汝
言馬祀福報常者。但有言説。無因縁故
修妬
馬祀福報實無常。何以故。馬祀業因縁
有量故世間因若有量。果亦有量。如泥團
小。瓶亦小。是故馬祀業有量故無常。復次聞
汝天有瞋恚。共鬥相惱故不應常。又汝馬
祀等業。從因縁生故皆無常。復次有漏淨福
無常故尚應捨。何況雜罪福修妬
如馬祀業
中。有殺等罪故。復次如僧佉經言。祀法不
淨・無常・勝負相故。是以應捨。外曰。若捨福
不應作修妬
若福必捨。本不應作。何有智
人空爲苦事。譬如陶家作器還破。内曰。生
道次第法。如垢衣浣染修妬
如垢衣先浣
後淨乃染浣淨不虚也。所以者何。染法次第
故。以垢衣不受染故。如是先除罪垢。次
以福徳熏心。然後受涅槃道染。外曰。捨
福依何等修妬
依福捨惡。依何捨福。内
曰。無相最上修妬
取福人天中生。取罪三惡
道生。是故無相智慧最第一。無相名一切相
不憶念。離一切受。過去未來現在法心無所
著。一切法自性無故。則無所依。是名無相。
以是方便故能捨福。何以故。除三種解脱
門。第一利不可得。如佛語諸比丘。若有人
言我不用空無相無作。欲得若知若見。無
増上慢者。是人空言無實
  破神品第二
外曰。不應言一切法空無相。神等諸法有
修妬
迦毘羅。優樓迦等言。神及諸法有。迦
毘羅言。從冥初生覺。從覺生我心。從我
心。生五微塵。從五微塵生五大。從五大
生十一根。神爲主常。覺相。處中。常住不壞
不敗。攝受諸法。能知此二十五諦。即得解
脱。不知此者。不離生死。優樓迦言。實有
神常。以出入息視眴壽命等相故。則知有
神。復次以欲恚苦樂智慧等所依處故。則
知有神。是故神是實有。云何言無。若有而
言無。則爲惡邪人。惡邪人無解脱。是故不
應言一切法空無相。内曰。若有神而言無。
是爲惡邪。若無而言無。此有何過。諦觀察
之。實無有神。外曰。實有神。如僧佉經中
説。覺相是神。内曰。神覺爲一耶。爲異耶。
外曰。神覺一也。内曰。覺若神相。神無常
修妬
若覺是神相者。覺無常故。神應無常。譬
如熱是火相。熱無常故。火亦無常。今覺實無
常。所以者何。相各異故。屬因縁故。本無今
有故。已有還無故。外曰。不生故常修妬
生相
法無常。神非生相故常。内曰。若爾覺非神
修妬
覺是無常。汝説神常。神應與覺異。
若神覺不異者。覺無常故。神亦應無常。復
次若覺是神相。無有是處。所以者何。覺行
一處故修妬
若覺是神相者。汝法中神遍一
切處。覺亦應一時遍行五道。而覺行一處
不能周遍。是故覺非神相。復次若爾神與
覺等修妬
汝以覺爲神相者。神應與覺等。
神則不遍。譬如火無熱不熱相。神亦如是。
不應有遍不遍相。復次若以爲遍。則有覺
不覺相修妬
汝欲令神遍。神則二相。覺不覺
相。何以故。覺不遍故。神若墮覺處是則覺。
若墮不覺處是則不覺。外曰。力遍故無過
修妬
有處覺雖無用。此中亦有覺力。是故無
無覺過。内曰。不然。力有力不異故修妬
若有
覺力處是中覺應有用而無用。是故汝語
非也。若如是説。覺無用處。亦有覺力者。但
有是語。外曰。因縁合故。覺力有用修妬
神雖
有覺力。要待因縁合故。乃能有用。内曰。
墮生相故修妬
若因縁合時覺有用者。是覺
屬因縁故。則墮生相。若覺神不異。神亦
是生相。外曰。如燈修妬
譬如燈能照物不
能作物。因縁亦如是。能令覺有用。不能
生覺。内曰。不然。燈雖不照瓶等。而瓶等
可得。亦可持用。若因縁不合時。覺不可
得。神亦不能覺苦樂。是故汝喩非也。外曰。
如色修妬
譬如色。雖先有燈。不照則不了。
如是覺雖先有。因縁未合故亦不了。内曰。
不然。自相不了故修妬
若未有照。人雖不
了色相自了。汝覺相自不了。是故汝喩非
也。復次以無相故。色相不以人知故爲色
相。是故若不見時常有色。汝知是神相。不
應以無知處爲知。無知處爲知。是事不
然。汝法中知覺一義。外曰。優樓迦弟子。誦
衞世師經。言知與神異。是故神不墮無常
中。亦不無知。何以故。神知合故。如有牛
修妬
譬如人與牛合故人名有牛。如是神情
意塵合故。神有知生。以神合知故。神名有
知。内曰。牛相牛中住。非有牛中修妬
牛相牛
中住。不在有牛中。是故雖人牛合有牛不
作牛。但牛爲牛。如是雖神知合。知相知中
住。神不爲知。汝言神情意塵合故知生。是
知色塵等。是故但知能知非神知。譬如
火能燒。非有火人燒。外曰。能用法故修妬
雖有見相用燈則見離燈則不見。神雖有
能知用知則知離知則不知。内曰。不然。知
即能知故修妬
以情意塵合故知生。是知能
知色等諸塵。是故知即能知非是所用。若知
即能知。神復何用。燈喩非也。何以故。燈不
知色等故修妬
燈雖先有。不能知色等。非
知法故。是故但知能知色。若不能知。不名
爲知。是故縱有能知。彼能何用。外曰。馬身
合故神爲馬修妬
譬如神與馬身合故。神名
爲馬。神雖異身。亦名神爲馬。如是神知
合故神名爲知。内曰。不然。身中神非馬
修妬
馬身即馬也。汝謂身與神異。則神與馬
異。云何以神爲馬。是故此喩非也。以神喩
神。則墮負處。外曰。如黒修妬
譬如黒
疊。黒雖異疊。疊與黒合故名爲黒疊。如是
知雖異神神與知合故神名爲知。内曰。若
爾無神修妬
若神與知合故神名爲知。神應
非神。何以故。我先説知即是能知。若知不名
神。神亦不名能知。若他合故以他爲名者。
知與神合何不名知爲神。又如先説黒疊
喩者。自違汝經。汝經黒是求那。疊是陀羅
驃。陀羅驃不作求那。求那不作陀羅驃。外
曰。如有杖修妬
譬如人與杖合故人名有
杖。不但名杖。杖雖與人合。杖不名有人。
亦不名人。如是神與知合故神名能知。不
但名知。亦非是知。與神合故。知名爲神。
内曰。不然。有杖非杖修妬
雖杖與有杖合
有杖不爲杖。如是知相知中非神中。是故
神非能知。外曰。僧佉人復言。若知與神異。
有如上過。我經中無如是過。所以者何。覺
即神相故。我以覺相爲神。是故常覺無不
覺。内曰。雖已先破。今當更説。若覺相神
不一修妬
覺有種種苦樂覺等。若覺是神相。
神應種種。外曰。不然。一爲種種相。如頗
修妬
如一頗梨珠隨色而變。或青黄赤白
等。如是一覺。隨塵別異。或覺苦或覺樂等
覺雖種種相。實是一覺。内曰。若爾罪福一相
修妬
若益他覺是名福。若損他覺是名罪。一
切慧人心信是法。若益他覺損他覺是一
者。應罪福一相。如施盜等亦應一。復次如
珠。先有隨色而變。然覺共縁生。是故汝
喩非也。復次珠新新生滅故。相則不一。汝
言珠一者。是亦非也。外曰。不然。果雖多作
者一。如陶師修妬
如一陶師作瓶瓫等。非
作者一故果便一也。如是一覺能作損益
等業。内曰。陶師無別異修妬
譬如陶師身一
無異相。而與瓶盆等異。然益他覺損他覺。
實有異相。又損益等與覺不異。是故汝喩
非也。外曰。實有神。比知相故修妬
有物雖
不可現知。以比相故知。如見人先去然
後到彼。日月東出西沒。雖不見去。以到
彼故知去。如*是見諸求那依陀羅驃。以
比知相故知有神。神知合故。神名能知。内
曰。是事先已破。今當更説。不知非神修妬
法神遍廣大而知少。若神知者。有處有時不
知。是則非神。有處名身外。有時名身内。睡
眠悶等是時不知。若神知相有處有時不知。
是則非神。何以故。無知相故。汝以知相有
神者。空無實也。外曰。行無故知無如煙
修妬
如煙是火相。炭時無煙。是時雖無煙而
有火。如是知雖神相。若有知。若無知。神
應常有。内曰。不然。神能知故修妬
若不知時。
欲令有神者。神則不能知。亦無知相。所以
者何。汝神無知時亦有神故。復次若無煙
時。現見有火知有火。神若有知。若無知
無能見者。是故汝喩非也。復次汝説見共
相比知故有神。此亦非也。所以者何。見去
者去法到彼故修妬
若離去者無去法。離
去法無去者。到彼如是見去者曰到彼必
知有去法。若離神無知。是事不然。是故不
應以知故知有神。不可見龜而有毛想。
不可見石女而有兒想。如是不應見知
便有神想。外曰。如手取修妬
如手有時取。
有時不取。不可以不取時不名爲手。手
常名手。神亦如是。有時知。有時不知。不可
以不知時不名爲神。神常名神。内曰。取
非手相修妬
取是手業非手相。何以故。不以
取故知爲手。汝以知即神相。此喩非也。外
曰。定有神。覺苦樂故修妬
若無覺者。則無
覺身獨。不能覺苦樂。何以故。死人有身。
不能覺苦樂。如是知有身者。能覺苦樂。
此則爲神。是故定有神。内曰。若惱亦斷修妬
如刀害身。是時生惱。若刀害神。神亦有惱
者。神亦應斷。外曰。不然。無觸故如空修妬
神無觸故不可斷。如燒舍時。内空無觸故
不可燒但有熱。如是斷身時。内神無觸故
不可斷。但有惱。内曰。若爾無去修妬
若神
無觸。身不應到餘處。何以故。去法從思
惟生。從身動生。身無思惟。非覺法故。神
無動力。非身法故。如是身不應到餘處。
外曰。如盲跛修妬
譬如盲跛相假能去。如
是神有思惟。身有動力。和合而去。内曰。異
相故修妬
如盲跛。二觸二思惟故法應能去。
身神無二事故不應去。是故無去法。若不
爾有如上斷過。復次汝謂空熱。此事不然。
何以故。空無觸故。微熱遍空。身觸覺熱非
空熱也。但假言空熱。外曰。如舍主惱
修妬
如燒舍時。舍主惱而不燒。如是身斷
時。神但惱而不斷。内曰。不然。無常故燒
修妬
舍燒時。草木等無常故。亦燒亦熱。
常故不燒不熱。如是身無常故。亦惱亦斷。
神常故不惱不斷。復次舍主遠火故不應
燒。汝經言。神遍滿故。亦應斷壞。外曰。必有
神取色等故修妬
五情不能知五塵。非知
法故。是故知神能知。神用眼等。知色等諸
塵。如人以鎌收刈五穀。内曰。何不用耳
修妬
若神見有力。何不用耳見色。如火
能燒。處處皆燒。又如人或時無鎌手亦能
斷。又如舍有六向。人居其内所在能見。神
亦如是。處處應見。外曰。不然。所用定故。
如陶師修妬
神雖有見力。然眼等所伺不
同。於塵各定故。不能用耳見色。如陶師
雖能作瓶。離泥不能作。如是神雖有見
力。非眼不能見。内曰。若爾盲修妬
若神用
眼見。則神與眼異。神與眼異。則神無眼。神
無眼云何見。汝陶師喩者。是亦不然。所以
者何。離泥更無有瓶。泥即爲瓶。而眼色異
故。外曰。有神異情動故修妬
若無神者。何
故見他食果。口中生涎。如是不應以眼
知味。有眼者能知。復次一物眼身知故修妬
如人眼先識瓶等。闇中雖不用眼。身觸亦
知。是故知有神。内曰。如盲。修妒路中已破。
復次若眼見他食果。而口生涎者。餘情何
以不動。身亦如是。外曰。如人燒修妬
譬如
人雖能燒。離火不能燒。神亦如是。用眼
能見。離眼不能見。内曰。火燒修妬
言人燒
者。是則妄語。何以故。人無燒相。火自能燒。
如風動木。相揩生火。焚燒山澤。無有作
者。是故火自能燒。非人燒也。外曰。如意
修妬
如死人雖有眼無意故。神則不見。若有
意神則見。如是神用眼見。離眼不見。内曰。
若有意能知。無意不能知者。但意行眼等
門中便知。神復何用。外曰。意不自知。若意
意相知。此則無窮。我神一故。以神知意非
無窮也。内曰。神亦神修妬
若神知意。誰復
知神。若神知神。是亦無窮。我法以現在意
知過去意。意法無常故無咎。外曰。云何除
修妬
若除神云何但意知諸塵。内曰。如
火熱相修妬
譬如火熱。無有作者。火性自
熱。無有不熱之火。如是意是知相。雖復離
神性知故能知。神知異故神不應知。外曰。
應有神宿習念相續故。生時憂喜行修妬
小兒生。便知行憂喜等事。無有教者。以先
世宿習憶念相續故。今世還爲種種業。是故
知有神亦常相。内曰。遍云何念修妬
神常遍
諸塵。無不念時。念從何生。復次若念一切
處生。念亦應遍一切處。如是一切處應一
時念。若念分分處生。神則有分。有分故無
常。復次若神無知。若知非神。此事先已破。
外曰。合故念生修妬
若神意合。以勢發故念
生。何以故。神意雖合。勢不發者。則念不生。
内曰。雖先已破。今當重説。神若知相。不應
生念。若非知相。亦不應生念。復次若念
修妬
若念生是時知。若念不生。是時不知。
應念即是知。神復何用。外曰。應有神。左見
右識故修妬
如人先左眼見。後右眼識。不
應彼見此識。以内有神故。左見右識。内曰。
答二眼修妬
分知不名知。復次若爾無
知。復次遍云何念。復次若念知。復次何不
用耳見。復次若爾盲。復次如左眼見。不應
右眼識。神亦不應此分見彼分識。是故不
應以左眼見。右眼識故。便有神。外曰。念
屬神故神知修妬
念名神法。是念神中生。是
故神用念知。内曰。不然。分知不名知修妬
若神一分處知生。神則分知。若神分知。神不
名知。外曰。神知非分知。何以故。神雖分知。
神名知。如身業修妬
譬如身分手有所作
名爲身作。如是神雖分知。神名知。内曰。
若爾無知修妬
汝法神遍意少。神意合故神知
生。是知與意等少。若以少知神名知者。汝
何不言以多不知故神名不知。又汝身業
喩者。此事不然。何以故。分有分一異不可得
故。外曰。如衣分燒修妬
譬如衣一分燒名爲
燒衣。如是神雖一分知。名爲神知。内
曰。燒亦如是修妬
若衣一分燒。不名爲燒。
應名分燒。汝以一分燒故衣名燒者。今多
不燒應名不燒。何以故。是衣多不燒。實有
用故。是以莫著語言
  破一品第三
外曰。應有神。有一瓶等。神所有故修妬
有神則有神所有。若無神則無神所有。有
一瓶等是神所有故有神。内曰。不然。何以
故。神已不可得故。今思惟有一瓶等。若以
一有。若以異有。二倶有過。外曰。有一瓶等。
若以一有。有何過。内曰。若有一瓶一。如一
一切成。若不成。若顛倒修妬
若有一瓶一者。
如因陀羅釋迦憍尸迦。其有因陀羅處。則
有釋迦憍尸迦。如是隨有處則有一瓶。
隨一處則有有瓶。隨瓶處則有有一。若
爾衣等諸物亦應是瓶。有一瓶一故。如是
其有一物皆應是瓶。今瓶衣等物悉應是
一。復次有常故一瓶亦應常。復次若説有
則説一瓶。復次一是數。有瓶。亦應是數。
復次若瓶五身。有一亦應五身。若瓶有形有
對。有一亦應有形有對。若瓶無常。有一亦
應無常。是名如一一切成。若處處有。是中
無瓶。今處處瓶是亦無瓶。有不異故。復次
事事有。不是瓶。今瓶則非瓶。有不異故。復
次若説有。不攝一瓶。今説一瓶。亦不應
攝一瓶。有不異故。復次若有非瓶。瓶亦非
瓶。有不異故。是名如一一切不成。若欲
説瓶應説有。欲説有應説瓶。復次汝瓶
成故。有一亦成。若有一成故瓶亦應成。以
一故是名如一一切顛倒此中四紙辯名
字無可傳譯
外曰。
物有一故無過修妬
物是有。亦是一。是故若
有瓶處必有有一。非有一處皆是瓶。復次
若説瓶。當知已攝有一。非説有一必攝
瓶。内曰。瓶有二。何故二無瓶修妬
若有一
瓶一。何故有一處無瓶。復次云何説有一
不攝瓶。外曰。瓶中瓶有定故修妬
瓶中瓶有
與瓶不異。而異於衣物等。是故在在處瓶。
是中有瓶有。亦在在處瓶有。是中有瓶非
在在有處有瓶。内曰。不然。瓶有不異故
修妬
有是總相。何以故。若説有則信瓶等諸
物。若説瓶不信衣等諸物。是故瓶是別相。
有是總相。云何爲一。外曰。如父子修妬
如一人亦子亦父。如是總相亦是別相。別
相亦是總相。内曰。不然。子故父修妬
若未生
子不名爲父。子生然後爲父。復次是喩同
我。汝則非也。外曰。應有瓶。皆信故修妬
世人眼見信有瓶用。是故應有瓶。内曰。有
不異故一切無修妬
若瓶與有不異者。瓶
應是總相非別相。別相無故。總相亦無。因
有別相故有總相。若無別相則無總相。
是二無故。一切皆無。外曰。如足分等名身
修妬
如頭足分等。雖不異身。非但足爲身。
如是瓶與有雖不異。而瓶非總相。内曰。若
足與身不異。何故足不爲頭修妬
若頭足分
等。與身不異者。足應是頭。是二與身
不異故。如因陀羅釋迦不異故。因陀羅即
釋迦。外曰。諸分異故無過修妬
分有分不異。
非分分不異。是故頭足不一。内曰。若爾無
修妬
若足與頭異。頭與足分等異。如是。
但有諸分。更無有分。名之爲身。外曰。不
然。多因一果現故。如色等是瓶修妬
如色
分等多因現一瓶果。此中非但色爲瓶。亦
不離色爲瓶。是故色分等不爲一。足分
等與身亦如是。内曰。如色等瓶亦不一
若瓶與色聲香味觸五分不異者。不應
言一瓶。若言一瓶。色分等亦應一。色等與
瓶不異故。外曰。如軍林修妬
 若象馬車歩。
多衆合故名爲軍。又松柏等。多樹合故名爲
林。非獨松爲林。亦不離松爲林。軍亦爾。
如是非一色名爲瓶。亦不離色爲瓶。内
曰。衆亦如瓶修妬
若松柏等。與林不異者。
不應言一林。若言一林者。松柏等亦應
一。與林不異故。如松樹根莖。枝節華葉。亦
應如是破。如軍等一切物。盡應如是破。外
曰。受多瓶故修妬
汝説色分等多修妬
瓶亦
應多。是故欲破一瓶而受多瓶。内曰。非色
等多故瓶多修妬
我説汝過非受多瓶。汝自
言色分等多。無別瓶法爲色等果。外曰。有
果。以不破因。有因故果成修妬
汝破瓶
果。不破色等瓶因。若有因必有果。無無果
因。復次色等瓶因。是微塵果。汝受色等故。
因果倶成。内曰。如果無因亦無修妬
如瓶與
色等多分不異故。瓶不應一。今色等多分
與瓶不異故。色等不應多。又如汝言。無
無果因。今果破故。因亦自破。汝法因果一
故。復次三世爲一修妬
泥團時現在。瓶時未
來。土時過去。若因果一。泥團中應有瓶土。
是故三世時爲一。已作今作當作者。如是語
壞。外曰。不然。因果相待成故。如長短 修妬
如因長見短。因短見長。如是泥團觀瓶
則是因。觀土則是果。内曰。因他相違共過
故。非長中長相。亦非短中及共中修妬
實有長相。若長中有。若短中有。若共中有。
不可得。何以故。長中無長相。以因他
故。因短故爲長短中亦無長性。相違故。若
短中有長。不名爲短。長短共中亦無長。二
倶過故。若長中有。若短中有。先説有過。短
相亦如是。若無長短。云何相待
百論卷上


百論卷下
 提婆菩薩造 婆藪開士釋
姚秦三藏鳩摩羅什譯 
  ◎破異品第四
外曰。汝先言。有一瓶異。是亦有過。有何
等過。内曰。若有等異一一無修妬
若有一
瓶異各各無。瓶與有一異者。此瓶非有非
一。有與一瓶異者。非瓶非一。一與有瓶
異者。非瓶非有。如是各各失。復次若瓶失
有一不應失。有失一瓶不應失。一失有瓶
不應失。以異故。譬如此人滅。彼人不
滅。外曰。不然。有一合故。有一瓶成修妬
有一
瓶雖異瓶與有合故瓶名有。瓶與一合故
瓶名一。汝言瓶失有一不應失者。是語非
也。何以故。異合故。異有三種。一合異。二別
異。三變異。合異者。如陀羅驃求那。別異者。
如此人彼人。變異者。如牛糞團變爲灰團。
以異合故。瓶失一亦失。一失瓶亦失。有常
故不失。内曰。若爾多瓶修妬
瓶與有合故
有瓶。瓶與一合故一瓶。又瓶亦瓶。是故多
瓶。汝言陀羅驃求那合異故瓶失一亦失一
失瓶亦失者。我欲破汝異。云何以異證異。
應更説因。外曰。總相故。求那故。有一非
修妬
有是總相故非瓶。一是求那故非瓶。
瓶是陀羅驃。内曰。若爾無瓶修妬
有是總
相故非瓶。一是求那故非瓶。瓶是陀羅驃
故。非有非一。是則無瓶。外曰。受多瓶修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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