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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中觀釋論 (No. 1567_ 安慧惟淨譯 ) in Vol.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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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若或爲常。如瓶衣等。復次頌言
    若言能所見 此云何和合
釋曰。以不和合而彼見法亦復止遣。或可能
見所見二法和合。彼即可説有能所見。然彼
二法不和合故。何所以邪。於一見法中而彼
所見不得和合。無別異故。若有能見即非無
所見。若有所見。即能見應成。又若決定有彼
見法。即彼能見亦復應成。能見若成。所見亦
然。復次頌言
    能見亦不見 見法無性故
釋曰。若或離眼別有見相。可説所見。或説能
見。以無能見及所見故。復次頌言
    所見亦不見 見法離性故
釋曰。此中若或諸縁止息。亦無能見所見可
説。何以故。此所見中非能見故。若有造作彼
即有見。説名所見。此中亦然。同上所説。於能
見中無見可得。何以故。此中若有諸差別法
體性可見。而悉止遣。若有如是能見所見見
法發起即非無作者作業作法和合。見及見
法亦有所起。此復云何。復次頌言
    離見不離見 見者不可得
釋曰。以無見法發起和合。第二見法本無性
故。亦無決定而可發起。以彼見法離所見性
不和合故。或可所見能見二倶無故。復次
頌言
    以無見者故 云何有所見
釋曰。能所見性作用相違。若離和合性即無
見者。若無見者即所見性。不得和合。此中能
見所見決定無見。云何可説能所見邪。以見
離性故。見無性故。或有人言。若謂諸行是空
諸法無我。有此理故。如眼所見。即無別異能
所見者。彼即無其實果可得。云何乃有識等
四法而發起邪。故頌遣言
    見可見無故 識等四法無
釋曰。如所説理。此能見所見皆不成就。彼果
生起識觸受愛。如是四法云何和合。若決定
有識等四法。即有彼果取法可生。以實無故。
次頌遣言
    四取等諸縁 云何當得有
釋曰。謂以識等及取縁有生縁老死。此等諸
法無所成故。無所有故。今此品初他所建立。
聞等聲等諸説皆止。此中見者悉無所作。是
故頌言
    聞嗅味觸知 如是等諸根
    而悉同於上 眼見法中説
釋曰。此中應知。如眼見説能聞所聞等。譬如
能見所有聞等。如應廣説。此中且止。已遣一
切不和合對治故。此説成就。此中能見所見
見法。諸有分別物體無性。今此品中悉爲證
成。如是義故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三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四
  安慧菩薩造
 西天譯經三藏朝散大夫試鴻臚卿
梵大師賜紫沙門臣法護等奉 詔譯 
  ◎觀五蘊品第四
次第此品今當止遣。彼十二處諸有所作。或
有異宗現所安立。謂於勝義諦中實有内外
十二處法。以蘊攝故。論者言然此非無所攝
道理。但以世俗諦中有其所攝。非勝義諦。以
彼諸蘊無實性故
又有異宗。計所造色有性可得欲謂大種積
集所成
今對遣彼等。是故頌言
    若離於色因 色即不可得
釋曰。色因者。謂地水火風。彼四大種。由其
因故有色處等諸色可得。若離自性即不可
得。是故世俗假施設有。若或別異物體有性。
此不能説。何所以<#0143_8/>邪。復次頌言
    離色因有色 色則墮無因
    無因無有義 何法無因立
釋曰。若因色中物體有性。即當對説。果色物
體而有所成。若無因有果。即無所成義。是故
無有無因可見。是中亦無少法可説。復次頌

    若復離於色 有其色因者
    即是無果因 無果因何立
釋曰。若果色中物體有性。即當對説因色物
體而有所成。若有因有果彼所作性。如是乃
説因法可轉。此若如是離色因有色離色有
色因者。即彼如是無堅濕暖動諸相離性。眼
等青等云何可得。以色聲等相離性故。同彼
身中堅濕暖動諸有所得。今爲對遣彼説。復
次頌言
    若已有色者 色因無所起
    若無有色者 亦不用色因
釋曰。若言有色。分別色因。或謂無色。或亦有
亦無。此如是説。倶非道理。是故應知。非有亦
非無。縁義和合爾
有異人言若爾無因當可得邪
故頌遣言
    無因而有色 是事亦不然
釋曰。極成法中無如是説
勝論者言。我欲謂彼地等極微諸色是無因

論者言。彼無相似自類諸色無有體相。如是
分別是果非果。倶非道理。譬如瓶等。地等所
成。彼非無因。然極微因。無實因性。以無因
故。如虚空等非一邊故。此説非彼因性可得
本性無體故。雖瓶等有因。而非意中謂彼一
向有體可成。亦非同生性。以極微因而無果
故。既非同生性。彼即非道理。又若分別虚空
等。常非一切所向。以虚空等方分分別。若或
別異有性可立者。故頌遣言
    是故於色中 離有無分別
釋曰。如其分別於諸色中能造所造若果若
因計有體者。皆是諍論。安立處所。於自所成
中而有相違。如佛所言。色處者。謂四大所造。
彼能造義。即因義成。應知所説非勝義諦。復
次頌言
    果若似於因 此説即不然
釋曰。彼諸大種堅濕暖動自性而不可見。非
彼自性色有所得。是故非諸大種與果和合
有異人言。若爾即果不似因邪
爲遮遣此義。故頌答言
    果若不似因 是事亦不然
釋曰。若不相似性即無果可成。止其果性故。
受等多義亦同此説。復次頌言
    所有受心想 諸行一切種
    及餘一切法 皆同色法説
釋曰。彼受心想行皆同色法。止遣諸相。如所
遮遣。是義應知。云何受心想行如彼色邪。謂
離諸因即不可得。以眼色等因諸有分位彼
彼無實因性所成。若或離彼無實因性。是中
亦無少法可得。亦非離受等果見有眼色等
因。以無果故因亦無體。若離自因有受等果
而可成者。即離受等果。彼因亦有心。若離心
因心可立者。是法無因。無有此義。何法無因
而可立邪。若復離於心有其心因者。即是無
果因。無果因何有此如是等。諸有所説。應知
有爲之法若離諸蘊而有性者。他所計執。譬
如瓶等。若一性異性。皆止其義。餘一切法亦
如是説。復次頌言
    彼一切諸法 皆同色法説
    若諍論安立 隨所起即空
復次若有樂説空者。應以空義答。是故頌言
    一切不離空 一切得成就
又復顯示彼一切法無自性義。是故頌言
    若見一物性 一切法亦然
    若解一法空 一切皆空故
    言説有所得 諸所作皆空
    一切無所得 一切皆成就
釋曰。雖勝義諦中彼一切法説無自性。然所
作所得而亦不空。彼如前説。皆得成就。於一
切法無所得義而有所成。此中品初説蘊攝
等。應知如是諸蘊無性無有所成
  觀六界品第五
復次異宗所計。謂勝義諦中有地水火風識
等諸界所成士夫。譬如虚空。彼引證云。如佛
所言。諸苾芻當知。士夫六界成身。譬如虚空。
此説見邊
論者言。此説無相。謂世俗諦。如是諸相有所
説者。非勝義諦。是故頌言
    空相未有時 先無彼虚空
釋曰。無障礙相即虚空相。此説義成。若或先
有虚空而可成者。如是亦然。有相可立説爲
先有。若有是相此中即無成就因義。然此如
是相非無成就義。此中但爲止遣諸法自相。
是故頌言
    云何無相中 彼有相可得
釋曰。如是分位無成就義。復次頌言
    無實相無體 云何相可轉
釋曰。次當止遣。云何無相中而有能相。所相
可轉云何二倶。説爲有相。此復云何。故頌遣

    於無相法中 相則無所相
釋曰。於無相中無有物體。無分位可立。與相
相違故。復次頌言
    離有相無相 無異處可轉
釋曰。此遍遮遣。是中亦復無所成義。復次頌

    所相既無體 能相亦不立
釋曰。所相不相離性故。復次頌言
    能相無有故 亦無有所相
釋曰。能相不相離性故。若二倶決定。即成對
治過失。亦非能所二相有異性可成。若此如
是有過失生。所説亦然。云何二法能成於一。
亦復云何一法成二。故頌遣言
    是故無能相 亦無有所相
釋曰。若一若二有所成性。此中皆遣。故前頌
言。能相無有故。亦無有所相。若所相可成。即
能相無體。若所相能相二倶無體。別異亦無
體。是故決定此皆無體
有異人言。無障礙處是虚空相。如是能相。相
彼所相
論者言。當知此説即一分因。云何是彼無障
礙處説爲能相。此中如是亦無能相。此非道

異人言。若彼虚空能相所相非道理者。何故
虚空與三摩缽底爲所縁相。又復欲貪斷處
爲境界故。如是豈非虚空有彼能所相邪。彼
相有故。此亦何無。故頌遣言
    離所相能相 亦無有別相
釋曰。如譬喩者言。有礙無體無物礙處是爲
虚空。此亦不然。若此無其有體。云何當有其
無。亦非勝義諦中有質礙體。彼無性故。云何
無體虚空。或計其有。如是對治有體此説總
遣諸性。是故頌言
    若使無有有 云何當有無
釋曰。勝義諦中如是所有。若性無性悉離有
體。如佛所言。諸苾芻。我此聲聞乃至若有知
解若無知解。如是所説皆世俗諦。非勝義諦。
勝義諦者。此中頌言
    有無既已無 誰爲知解者
釋曰。無性可成。彼即離相。此復云何。有性無
性止遣相違。即彼有性於一切處悉不可得。
是故頌言
    非有體無體 無能相所相
釋曰。如其所説同虚空法。此中地水火風識
等五界所説。皆同彼虚空界。是等皆無所相
能相。亦非有體亦非無體。皆如虚空遮遣一
切所有言説。於諸句義中。若有諍論及邪見
安立法中妄計路伽耶陀等。如是諸説皆非
佛語。應當捨離。如其所説。此悉非有。謂以勝
義諦中諸界處等自性不可説然此亦無無性
可立但爲止遣所作物性此中非彼無性可
得。如是所説遍遣諸性
如異部師所説頌言
    遣有言無性 亦不取無性
    如説青非青 不欲成其白
此中應知。於二種見悉當遮遣。都無所得。諸
界處等。若有所成。皆是世俗諦攝。彼彼所有
別別自體。善不善法已生未生彼法常在。雖
復勤作虚無果利。設使先有所生後即無性。
若如是知。如是所成。此無過失。以是因故。性
無性二有所詮表無所詮表互有相違。計有
性可生。即非道理。是故亦非有性亦非無性。
二法可成。何以故。從縁有故。先有性可生。所
生即無性。性無所生故。有性非道理。如是無
實所生。此説有者即是相違。若或一切有所
生者。一切有生非一切故。若一切生有力能
者。何名力能。因差別生。何能差別果有所生。
彼等力能。此復云何。爲有異耶。爲無異耶。何
以故。若有異者。即無分位可立能令果起。此
即分別相違。若無異者。即彼如是一切皆有。
是中一切生法可立。若離相者。即一切處應
無差別。云何有性可生。彼決定因豈得和合。
是故若一性若異性。此不可説。如是亦然。物
體差別力能和合無能生因表了有性。若於
無實自性法中。諸界處等如是決定。有所見
者。此即相違。所有世出世間善不善法已生
未生諸有所作。若欲不虚果利。應當斷除世
俗諦法。此所斷者。謂即二種決定所見。此中
頌言
    見有性無性 彼即少智慧
    無眞實微妙 聖慧眼開生
    雖觀於諸性 當寂止諸見
    此即勝義諦 遠離一切見
釋曰。若於諸見能止息者。即當遠離諸嬈惱
性。於一切法而得寂靜◎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四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五
  安慧菩薩造
 西天譯經三藏朝散大夫試鴻臚卿傳
梵大師賜紫沙門臣法護等奉 詔譯 
  ◎觀染法染者品第六
復次有異宗言。於勝義諦中諸界處等性與
無性有所知解。由彼雜染成其有性。如佛所
言。染者著染法故。行自損害行他損害行倶
損害。如是乃至癡者著於癡法。其義亦然
論者言。此中非無雜染道理。雖有如幻。謂以
無實染等體故。但以行聚所成。世俗言説。非
勝義諦。何所以邪。此言染法。染者爲先有邪。
爲後有邪。爲染者染法倶時起邪。三皆不然。
是故頌言
    若先有染者 後有其染法
    云何離染法 而有染者生
釋曰。此説畢竟應知此義遮其所離。若染法
無體。染者亦然。止其所作非熟無果有果成
熟。其義可見。若離染法有染者成。如是乃應
別有染法。此即染者因染法得。若爾云何染
有故染法即成。染法有故染者即成。然後
起染。此義顯明。如果成熟。若有愛境即染
法成。若無愛境云何有染。應當止遣安立過
失。此中亦非先有染者後起染法
故頌遣言
    有染者復染 云何當可得
釋曰。所依染法無體性故。如已成熟。復次頌

    若有若無染 染者亦復然
釋曰。若先有染者後有染法。即一切處。如染
法體。是故先無染者道理
令爲證成此義。是故頌言
    染者先有染 離染者染成
釋曰。染法若無愛體可作。是中其或見有所
成。此非道理
有異宗言。離彼染者別有染法。離彼染法染
者可立
論者言。若離染法得有染者。此中非有。何所
以邪。若先有染法後有染者即離染者乃有
染法。此中染法不有。即無愛境能成染法道
理。以愛境後有故。由如是故。若離自性別因
染者。得有染法。即彼染法因染者得。若爾即
非愛境能成染法。以愛境居後故。所成不可
得。若如此者豈非過邪。亦非先有染法後成
染者
復次頌
    有染復染者 亦云何當得
問曰。或離染法有其染者。既有對待過失。此
中染法染者二法同起而可成邪
故頌答言
    如是若同生 亦復非道理
    染法染者二 此當云何用
釋曰。謂以染法染者二相離性互有所違。若
法未生二倶無性。若法已生所作無體。但由
愛境所成染法故有染者。而彼愛境及所起
染法悉亦止遣。問曰。彼染法染者爲一性可
合邪。爲異性合邪
故頌答言
    彼染法染者 非一性有合
釋曰。此何所以。非彼一性而可合故。若有二
法合即極成。此中應知。是提婆達多起染。不
復爲彼提婆達多染者之因。彼若説合。此非
道理
復次異性亦不可合。故頌遣言
    異性若有合 云何當可得
釋曰。異法異性若有合者。彼即相違而非一
處。有二法生道理可得。後當止遣
復次頌*言
    若一性可合 離伴亦應合
釋曰。此言合者。同體爲義。凡一性者即是因
義。若此一性定有合者。如前所説提婆達多。
合義應見。是故無一性因。可合道理。雖於一
性因無合可成。然若止其合義。應知有過
復次頌言
    異性若有合 離伴亦應
釋曰。此中所説。譬如瓶衣。彼等異性而不能
合。若立合者。非有異性相合因故。如前即有
對待過失。異性若合有所得者。彼非異性亦
應得合。此豈無過
復次頌
    若異性有合 染染者何用
釋曰。此中説合。無合道理。何所以邪。如是二
法各各已成別別自體。即無別法爲所成義。
是中亦無所成可得。故知異性無有詮表。若
計異性得有合者
故頌遣言
    若染染者二 各各自體成
    是二若有合 前亦應得合
釋曰。而彼二法汝今云何。此説得成各各體
故。若或染法染者。是二汝以何義分別二法
各各自體令成其合論中言或者。此説合義。
若起分別時虚無果利。彼等自體無所成性。
若言合者。是中染者。無有少分染法可作染
法。亦非染者可有
復次頌言
    異相不成合 汝欲求成合
    合相若已成 復欲成其異
釋曰。合性不成。彼義極成。一法異性合不可
得。異性極成不成合義。故無染法染者二法
同時。或復次第異性可生。亦復更互相離性
故。由是此中無合道理。今此觀察如汝意欲。
何等異性次第可起。或復同時
今爲證成此義。故頌遣言
    如是染染者 非合不合成
    諸法亦如染 非合不合成
釋曰。此中云何。所謂非唯染法染者。非合不
合。諸法亦然◎
  ◎觀有爲品第七之一
復次或有人言。勝義諦中有彼貪等諸雜染
法。以有爲故。譬如眼等
論者言。若如是説。遍所成故立喩不正。何以
故。勝義諦中若有眼等。應有生等有爲諸相。
若其無者。如兎角等。亦應有彼有爲諸相。是
故有爲諸相。於勝義諦中決定不成。云何生
等有爲諸相而可成立
此中應問。彼生等法増上所作。是有爲耶。是
無爲耶。二倶不然
故頌答言
    若生是有爲 即應有三相
釋曰。譬如能相。此中有爲能相如是。不然云
何有爲諸相。此中所説二法和合三相遍行
故。此中三相亦悉止遣彼法自相
復次頌言
    若生是無爲 不作有爲相
釋曰。如是所成應當遮遣安立過失。何以故。
無爲自體亦無性故。譬如滅法。此如是決定。
有如是過失。如是住與無常。餘法亦然。皆同
生法
論者言。相者即是理法執持爲性。如是所説。
云何生等爲復相離。有彼業用而可轉耶。或
不離耶
復次頌言
    生等三法離 即無相業用
釋曰。云何生等有爲諸法次第可轉。若法體
未生。即住滅二法不能爲彼作有爲相。以未
生故。是即能相無所詮表。若法自體畢竟已
滅。即能相無體故無生住二法。以彼滅法自
無性故。已生即無住。無住即無生滅亦無性。
若言無常隨逐住法。即不能作有爲之相
故百論頌言
    住何有滅相 無常何有住
    若先有住法 後不復應有
    若常有無常 有住不有常
    或先有其常 後即不有常
    無常與住同 若有其體者
    有常即邪妄 或有住亦妄
頌意如是。若有爲法不相離者。云何以一物
體於一時中而得和合
故頌遣言
    不於一時中 生住滅和合
釋曰。以互相違故
或有人言。有彼同種因性一時可生。或復次
第所作得成
論者言。此復云何。或復於彼有體中得耶。或
離能相所相有所得耶。若有體得者。非於有
體中有實體性同生可得。亦非所作別有其
因。若或無體。此即亦無同生可有。是故體中
無有如是決定生等。如生自相。亦復云何次
第可成
復次頌言
    生住滅諸相 別有有爲相
    有即是無窮 無即非有爲
釋曰。若離生等別有生法而可成者。彼即定
有異法可立。如是乃有無窮之過。有爲無爲
之相故非和合
復次犢子部師言。生等諸法雖是有爲。云何
可説爲無窮耶
彼宗頌
    生生之所生 唯生於本生
    本生之所生 復生於生生
此頌意者。諸法生時并法自體。有十五法共
成生法。即彼如是有生住異滅諸法具足。此
如是法無有差別。若差別分別者有十五法。
所謂一生。二住。三滅。四若是白法。即正解脱
生。五若是黒法。即邪解脱生。六若非出離法。
即非出離法生。七若是出離法。即出離法生。
八生生。九住住。十滅滅。十一正解脱眷屬。十
二邪解脱眷屬。十三非出離法眷屬。十四出
離法眷屬。除本生自體成十四法。若并本生
法總成十五。生生及本生二法爲始意。爲此
中生生所生唯本生生。更無別法本生所生
還生生生。如是乃生諸餘法等。此即不墮無
窮之過
論者言。如是所説皆非道理
故頌破言
    若謂是生生 能生於本生
    生生從本生 何能生本生
釋曰。自體如是無有性故
次頌破言
    若謂是本生 能生於生生
    本生從彼生 何能生生生
釋曰。自體如是無有性故
又復有言。生生生時。即當能生。以無別故
次頌破言
    若謂生生時 能生本生者
    生生若未生 何能生本生
釋曰。生生若未生。生時即無體。無體即不生。
有何力能能生本生。若無力能即無詮表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五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六
  安慧菩薩造
  西天譯經三藏朝散大夫試鴻臚卿傳
梵大師賜紫沙門臣法護等奉 詔譯
觀有爲品第七之二
又復有言。我宗有別道理。令彼生法離無
窮過。故彼宗頌言
    如燈能自照 亦能照於他
    彼生法亦然 自生復生他
論者言。作如此説。亦非道理。以無照故。若有
暗冥即有所照。故頌破言
    燈中自無暗 住處亦無暗
    破暗乃名照 無暗即無照
釋曰。今此觀察若無有暗。是故燈不自照。亦
不照
復次頌言
    無少處可照 是燈何能照
    生亦無少分 生法可成就
又復有言。彼燈生時即可照邪
論者言。若燈生時亦不能照。以先分位無暗
可破。若彼有暗即有所破。如是乃説。燈能自
照。亦復照他。今此所説云何燈不到暗而能
破暗。若不到者。故頌遣言
    云何燈生時 而能破於暗
    彼燈初生時 不能及於暗
釋曰。燈初生時。無有性故。若或倶時。又無分
位。若燈不到暗能破暗者
復次頌言
    燈若不到暗 而能破暗者
    燈在於此間 應破一切暗
釋曰。同法若不到。差別因無體。譬如磁石。力
能差別無決定因。此説亦非有其力能。先有
所成故。如彼磁石所成皆遍。是法生時無所
詮表。力能無體故。此復云何
復次頌言
    若燈能自照 亦能照他者
    暗亦於自他 暗蔽定無疑
釋曰。此非所樂自所作處有相違故。燈亦復
然。此非所樂。燈以照明爲所成性。若燈與暗
相違。燈即可成自照照他。無復別異所作性
故。暗以暗蔽所成其性。若暗與明相違。暗即
亦應自暗暗他。如是安立非有此義。如瓶等
色現可見故
此中應問。所言生法自生。爲未生生。爲已
生生
故頌答言
    生法若未生 自體不能生
釋曰。未生無體。故不能生。若其無者。如兎角
等。因性不生故
復次頌言
    生法若已生 生已復何生
釋曰。若法已生還復生者。此義應知。如其作
已。不復更作。是故生已何復有生。由此應知
必無生法自生道理。若從他生。其義亦然。若
生時生者。離已生未生。別無生時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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