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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藏顯宗論 (No. 1563_ 衆賢玄奘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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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苦逼相罵故。有麁惡語。怨歎悲叫故有雜
穢語身心麁強。&T014461;戻不調由互相憎。故有
瞋恚貪及邪見。成而不行。無可愛境故。現見
業果故。無相害法故無殺生。謂彼倶由業盡
故死無攝財。女故無盜。婬以無用。故無虚
誑語。或虚誑語令他想倒。彼想常倒故無
誑語。彼常離故。或無用故。無離間語。北倶
盧洲貪瞋邪見皆定成就。而不現行。不攝我
所故。身心柔軟故。無惱害事故無惡意樂故
唯雜穢語。彼通現成。由彼有時染心歌詠壽
量定故。無有殺生。無攝財物及女人故。無不
與取及欲邪行。無誑心故。無誑虚語。或無用
故。常和穆故無離間語。言清美故無麁惡語。
除前地獄北倶盧洲。餘欲界中十皆通二。謂
於欲界天鬼傍生及人三洲。十惡業道皆通
成現。然有差別。謂天鬼傍生。前七業道唯有
處中攝。無不律儀。人三洲中。二種倶有。已説
不善善業道中無貪等三。於三界五趣皆通
二種。謂成就現行。身語七支。無色無想。但
容成就。必不現行。謂聖有情生無色界。成就
過未。無漏律儀。無想有情。必成過未。第四靜
慮。靜慮律儀。然聖隨依。何靜慮地。曾起曾
滅。無漏尸羅。生無色時。成彼過去。若未來世。
六地皆成。二處皆無。現起義者。無色唯有。四
蘊性故。無想有情無定心故。律儀必託大種
定心。二處互無故不現起。餘界趣處除地獄
北洲七善。皆通現行及成就。然有差別。謂鬼
傍生。有離律儀。處中業道。若於色界唯有律
儀。三洲欲天皆具二種
*説一切有部顯宗論卷第二十二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二十三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業品第五之六
善惡業道得果云何。頌曰
    皆能招異熟 等流増上果
    此令他受苦 斷命壞威故
論曰。且先分別十惡業道各招三果。其三者
何。異熟等流増上別故。謂於十種。若習若
修。若多所作。由此力故生捺落迦。是異熟
果。從彼出已來生此間。人同分中受等流果。
謂殺生者壽量短促。不與取者資財乏匱。欲
邪行者妻不貞良。虚誑語者多遭誹謗。離間
語者親友乖穆。麁惡語者恒聞惡聲。雜穢語
者言不威肅。貪者貪盛。瞋者瞋増。邪見者癡
増上。近増上果亦名等流。此十所招増上果
者。謂外所有諸資生具。由殺生故光澤尠少。
不與取故多遭霜雹。稼穡微薄果實希少。欲
邪行故多諸塵埃。虚誑語故多諸臭穢。離間
語故所居險曲。麁惡語故多諸惡觸。田豐荊
磽确醎鹵。雜穢語故時候變改。貪故果
少。瞋故果辣。由邪見故果少或無。是名業
道増上果別。爲一殺業感地獄已。復感短壽
外惡果耶。有餘師言。即一殺業先受異熟。次
近増上。後遠増上。故有三果。理實殺時。能令
所殺受苦命斷壞失威光。令他苦故生於地
獄。斷他命故人中壽短。先是加行果。後是根
本果。根本近分倶名殺生。由壞威光感惡外
具。是故殺業得三種果。餘惡業道如理應思。
由此應准知善業道三果。且於離殺。若習若
修若多所作。由此力故生於天中受異熟果。
從彼歿已來生人中。受極長壽。近増上果。
即復由此感諸外具有大威光。遠増上果。餘
善三果翻惡應説。又契經説。八邪支中分色
業爲三。謂邪語業命離邪語業。邪命是何。雖
離彼無而別説者。頌曰
    貪生身語業 邪命難除故
    執命資貪生 違經故非理
論曰。瞋癡所生身語二業。如次唯名邪語
邪業。從貪所生身語二業。名邪語邪業。亦
説名邪命。以難除故異二別立。貪細能奪諸
有情心。極聰慧人猶難禁護。故此對二爲極
難除。諸在家人邪見難斷。以多妄執吉祥等
故。諸出家者邪命難除。所有命縁皆屬他故。
爲於正命令殷重修。故佛離前別説爲一。有
餘師執。縁命資具貪欲所生身語二業方名
邪命。非餘貪生。所以者何。爲自戲樂作歌舞
等非資命故。此違經故。理定不然。戒蘊經中
觀象鬪等世尊亦立在邪命中。邪受外塵虚延
命故。由此非獨命資糧貪。所發身語方名邪
命。正語業命翻此應知。諸業道中隨麁細説
先身後語。八道支内據順相生先語後身。故
契經中説尋伺已發語。如前所説。果有五種。
何等業有幾果。頌曰
    斷道有漏業 具足有五果
    無漏業有四 謂唯除異熟
    餘有漏善惡 亦四除離繋
    餘無漏無記 三除前所除
論曰。道能證斷及能斷惑。得斷道名。即無間
道。此道有二種。謂有漏無漏。有漏道業具
有五果。等流果者。謂自地中後等若増諸
相似法。異熟果者。謂自地中斷道所招可愛
異熟。離繋果者。謂此道力斷惑所證擇滅無
爲。士用果者。謂道所牽倶有解脱所修及斷。
言倶有者。謂倶生法。言解脱者。謂無間生即
解脱道。言所修者。謂未來修。斷謂擇滅。由
道力故彼得方起。増上果者。有如是説。謂離
自性餘有爲法。唯除前生。有作是言。斷亦應
是道増上果。道増上力能證彼故。即斷道中
無漏道業。唯有四果。謂除異熟。餘有漏善。及
不善業。亦有四果。謂除離繋。異前斷道故説
爲餘。次後餘言例此應釋。謂餘無漏及無記
業唯有三果。除前所除。謂除前所除異熟及
離繋。已總分別諸業有果。次辯異門業有果
相。於中先辯善等三業。頌曰
    善等於善等 初有四二三
    中有二三四 後二三三果
論曰。最後所説。皆如次言。顯隨所應。遍前門
義。且善不善無記三業。一一爲因。如其次第
對善不善無記三法辯有果數。後例應知。謂
初善業。以善法爲四果。除異熟。以不善爲
二果。謂士用及増上。以無記爲三果。除等
流及離繋中不善業。以善法爲二果。謂士用
及増上。以不善爲三果。除異熟及離繋。以
無記爲四果。除離繋等流果者。謂見苦所斷
一切不善業。及見集所斷遍行不善業。以欲
界中身邊見品諸無記法爲等流故。後無記
業。以善法爲二果。謂士用及増上。以不善爲
三果。除異熟及離繋等流果者。謂身邊見品
諸無記業。以五部不善爲等流故。以無記爲
三果。如不善。已辯三性。當辯三世。頌曰
    過於三各四 現於未亦爾
    現於現二果 未於未果三
論曰。過去現在未來三業。一一爲因。如其
所應。以過去等。爲果別者。謂過去業。以三世
法各爲四果。除離繋。現在業。以未來爲四
果。如前説。以現在爲二果。謂士用及増上。未
來世業。以未來爲三果。除等流及離繋。不説
後業有前果者。前法定非後業果故。已辯三
世。當辯諸地。頌曰
    同地有四果 異地二或三
論曰。於諸地中隨何地業。以同地法爲四果。
除離繋。若是有漏以異地法爲二果。謂士用
及増上。若是無漏以異地法爲三果。除異熟
及離繋。不墮界故不遮等流。已辯諸地。當辯
學等。頌曰
    學於三各三 無學一三二
    非學非無學 有二二五果
論曰。學等三業。一一爲因。如其次第。各以三
法爲果別者。謂學業。以學法爲三果。除異熟
及離繋。以無學法爲三亦爾。以非二爲三果。
除異熟及等流。無學業以學法爲一果。謂増
上。以無學爲三果除異熟及離繋。以非二爲
二果。謂士用及増上。非二業。以學法爲二果。
謂士用及増上。以無學法爲二亦爾。以非二
爲五果。已辯學等。當辯見所斷等。頌曰
    見所斷業等 一一各於三
    初有三四一 中二四三果
    後有一二四 皆如次應知
論曰。見所斷等三業。如次。一一爲因。各以三
法爲果別者初見所斷業。以見所斷法爲三
果。除異熟及離繋。以修所斷法爲四果。除
離繋。以非所斷法爲一果。謂増上中修所斷
業。以見所斷法爲二果。謂士用及増上。以修
所斷法爲四果。除離繋。以非所斷法爲三果。
除異熟及等流後非所斷業。以見所斷法爲
一果。謂増上。以修所斷法爲二果。謂士用及
増上。以非所斷法爲四果。除異熟。皆如次
者。隨其所應。遍上諸門。略法應爾。因辯諸
業。應復問言。如本論中所説三業。謂應作業。
不應作業。及非應作非不應作。其相云何。頌

    染業不應作 有説亦壞軌
    應作業翻此 倶相違第三
論曰。有説染汚身語意業名不應作。以從非
理作意生故。有餘師言。諸壞軌則身語意業。
設是不染亦不應作。由彼不合世軌則故。謂
諸無覆無記身業。若住若行若飮食等。諸有
不合世俗禮儀。皆説名爲壞軌身業。諸有無
覆無記語業壞形言時及作者等。但有不合
世俗禮儀。皆説名爲壞軌語業。等起前二
思名壞軌意業。此及染業名不應作。應作業
者與此相翻。倶違前二。是第三業。若依世
俗後亦可然。若就勝義前説爲善。謂唯善業
名爲應作。唯諸染業名不應作。無覆無記身
語意業名非應作非不應作。然非一切不應
作業皆惡行攝。唯有不善。是惡性故得惡行
名。以招愛果名爲妙行。招不愛果名爲惡行。
有覆無記雖是不應作而非惡行攝。由此所
行決定不能招愛非愛果故。今於此中復應
思擇。爲由一業但引一生。爲引多生。又爲
一生。但一業引爲多業引。頌曰
    一業引一生 多業能圓滿
論曰。若依正理應決定説。但由一業唯引
一生。此一生言顯衆同分。以得同分方説名
生。若説一生由多業引。或説一業能引多生。
如是二言於理何失。且初有失。謂一生中前
業果終後業果起業果別故。應有死生。或應
多生。無死生理業果終起。如一生故。二倶有
過。一本有中應有衆多死生有故。或應乃至
無餘涅槃。中間永無死及生故。何縁定限。一
趣處中。有異業果生。便有生死。有異業果起。
而無死生。一業果終餘業果起。理定應立。有
死有生。又許一生定爲多種。造作増長業所
引故。則應決定無中夭者。或應不受果。而永
棄彼業。然先已説。先説者何。謂理必無。時分
定業所感異熟。轉餘時受。又理必無。時分定
業非造作増長必受異熟故。若謂有生。由定
不定多種業引。或復有生。唯爲多種定業所
引。故有中夭及有盡壽。此亦不然。時分果
業定不定受無決定故。若有一類中年老年。
時分果業決定應受。嬰孩童子少年果業不
定受者。彼復如何。理必無容離前有後。或
應前位所有果業。必是定受果故。然於此中
無決定理。令前位業決定受果。令後位業受
果不定。故無一生多業所引。後亦有失。一
業引多生。時分定業應成雜亂故。此無雜
亂。如先已辯。故無一業能引多生。若爾何
縁尊者無滅。自言我憶昔於一時於殊勝福
田一施食異熟。從茲七返生三十三天。七
生人中爲轉輪聖帝。最後生在大釋迦家。豐
足珍財多受快樂。毘婆沙者。已釋此言。一
施食爲依起多勝思。願能引位別多異熟生
故。作如是言。一施食異熟不應異熟能復
感生。但爲顯依一施食境起多思願所招異
熟分位差別。故作是言。或顯初基故作是
説。彼由一業感一生中。大貴多財及宿生
智。乘斯更造感餘生福。如是展轉至最後
身生富貴家得究竟果。如有縁一迦栗沙鉢
拏方便勤求息利成千倍。言我本由一迦栗
沙鉢拏遂至今時成大富貴。是故一業唯引
一生。雖言一生由一業引。而許圓滿。由多
業成。譬如畫師先以一色圖其形状後填衆
彩。今於此中。一色所喩。爲一類業。爲一
刹那。若喩一類違此宗理。以非一業。引一生
言。可約一類。類必多故。多引一生。不應理
故。若言一色喩一刹那。非一刹那能圖形状。
即所立喩於證無能今見此中喩一類業。如
何引業約類得成。引一趣業有衆多故。此言
意顯。一類業中。唯一刹那。引衆同分。同類異
類。多刹那業能爲圓滿。故説爲多。故如一
色先圖形状後填衆彩。此言應理。是故雖有
同禀人身。而於其中有具支體。諸根形量色
力莊嚴。或有於前多缺減者。爲但由業能引
滿生。不爾一切業一果法。勢力強故。亦引滿
生。與此相違。能滿非引。如是二類。其體是
何。頌曰
    二無心定得 不能引餘通
論曰。二無心定。雖有異熟而無勢力引衆同
分。以與諸業非倶有故。一切不善善有漏得
亦無勢力引衆同分。以與諸業非一果故。諸
餘不善善有漏法。皆容通二。謂引及滿。契經
中説。重障有三。謂業障煩惱障異熟障。如是
三障。其體是何。頌曰
    三障無間業 及數行煩惱
    并一切惡趣 北洲無想天
論曰。業障體者。謂五無間。一者害母。二者害
父。三者害阿羅漢。四者破和合僧。五者惡
心出佛身血。煩惱障體者。謂數行煩惱。下
品煩惱。若有數行。雖欲伏除難得其便。由
彼展轉令上品生難可伏除。故亦名障。上品
煩惱若不數行。對治道生易得其便。雖極猛
利而非障攝。雖住欲界具縛有情平等皆成
一切煩惱。而現行別爲障不同。故煩惱中。
隨品上下但數行者。名煩惱障。異熟障體者。
謂三惡趣全及善趣一分。即北洲無想。何故
名障。能障聖道及道資糧并離染故。雖有
餘業能障見道。而可轉故非如五逆。毘婆
沙説。此五因縁。易見易知。説爲業障謂處趣
生果及補特伽羅。餘障廢立如理應思。此三
障中煩惱最重。以能發業業感果故。有餘師
言。煩惱與業二障皆最重。以有此者第二生
中亦不可治故。無間何義。此無間業。於無間
生必受果故。無餘生果業能障故。有説。造逆
補特伽羅。從此命終定墮地獄中。無間隔故
名無間。三障應知。何趣中有。頌曰
    三洲有無間 非餘扇&T015383;
    少恩少羞恥 餘障通五趣
論曰。非一切障諸趣皆有。且無間業唯人三
洲。非北倶盧餘趣餘界。於三洲内唯女及男。
非扇&T015383;等。如無惡戒。有説。父母於彼少恩。彼
於父母少羞恥故。謂彼父母生不具身。愛念
又微。故言恩少。彼於父母慚愧亦微。要懷重
慚愧。方觸無間罪。若有人害非人父母亦
不成逆罪。少恩羞恥故。謂彼於子無如人恩。
子於彼無如人慚愧。已辯業障唯人三洲。餘
障應知五趣皆有。然煩惱障遍一切處。若異
熟障全三惡趣。人唯北洲。天唯無想。於前所
辯三重障中説五無間爲業障體。五無間業
其體是何。頌曰
    此五無間中 四身一語業
    三殺一誑語 一殺生加行
論曰。五無間中。四是身業。一是語業。三是
殺生。一虚誑語。根本業道。一是殺生業道加
行。以如來身不可害故。破僧無間。是虚誑語。
既是虚誑語。何縁名破僧。因受果名。或能破
故。若爾僧破其體是何。能所破人誰所成就。
頌曰
    僧破不和合 心不相應行
    無覆無記性 所破僧所成
論曰。僧破體是不和合性。無覆無記心不相
應行蘊所攝。豈成無間。如是僧破因妄語生。
故説破僧是無間果。非能破者。成此僧破。但
是所破僧衆所成。此能破人何所成就。破僧
異熟何處幾時。頌曰
    能破者唯成 此虚誑語罪
    無間一劫熟 隨罪増苦増
論曰。能破僧人成破僧罪。此破僧罪誑語爲
性。即僧破倶生語表無表業。此必無間大地
獄中。經一中劫受極重苦。餘逆不必生於無
間。然此不經一大劫者。欲界無有此壽量故。
一中劫時亦不滿足。經説。天授人壽四萬歳
時來生人中證獨覺菩提故。然不違背壽一
劫。言一劫少分中立一劫名故。現有一分。亦
立全名。如言此曰。我有障等。若造多逆。初一
已招無間獄生。餘應無果。無無果失。造多
逆人唯一能引。餘助滿故。隨彼罪増苦還増
劇。謂由多逆感地獄中。大柔軟身多猛苦具。
受二三四五倍重苦。或無中夭受苦多時。如
何可言餘應無果。誰於何處能破於誰。破在
何時經幾時破。頌曰
    苾芻見淨行 破異處愚夫
    忍異師道時 名破不經宿
論曰。能破僧者。要大苾芻。必非在家苾芻尼
等。以彼依止無威徳故。唯見行人。非愛行
者。以惡意樂極堅深故。於染淨品倶躁動故。
要住淨行方能破僧。以犯戒人無威徳故。即
由此證。造餘逆後。不能破僧。以造餘逆。及受
彼果。處無定故。於斯且擧淨行爲初。類顯端
嚴語具圓等。醜陋訥等無破能故。要異處破
非對大師。以諸如來不可輕逼。言詞威肅對
必無能。唯破異生非破聖者。他不能引得證
淨故。有説得忍亦不可破。由決定忍佛所説
故。爲含二義。説愚夫言。要所破僧。忍師異
佛。忍異佛説。有餘聖道應説僧破。在如是
時。此夜必和不經宿住。如是名曰破法輪僧。
能障佛法輪壞僧和合故。謂由僧壞邪道轉
時。聖道被遮暫時不轉。言邪道者。提婆達
多妄説五事爲出離道。一者不應受用乳等。
二者斷肉。三者斷鹽。四者應被不截衣服。五
者應居聚落邊寺。衆若忍許彼所説時。名破
法輪。亦名僧破。何洲人幾破法輪僧。破羯磨
僧何洲人幾。頌曰
    贍部洲九等 方破法輪僧
    唯破羯磨僧 通三洲八等
論曰。唯贍部洲人少至九。或復過此能破法
輪。非於餘洲。以無佛故。要有佛處可立異
師。要八苾芻分爲二衆。以爲所破能破第九。
故衆極少。猶須九人。等言爲明過此無限。
唯破羯磨通在三洲。極少八人。多亦無限。
通三洲者。以有聖教及有出家弟子衆故。要
一界中僧分二部別作羯磨。故須八人。過此
無遮。故亦言等。於何時分容有破僧破羯磨
僧。從結界後迄今亦有。至法未滅。破法輪僧。
除六時分。何等爲六。頌曰
    初後皰雙前 佛滅未結界
    於如是六位 無破法輪僧
論曰。初謂世尊成佛未久。有情有善阿世耶
故。惡阿世耶猶未起故。後謂善逝將般涅槃。
聖教増廣善安住故。必僧和合。佛方涅槃。
有餘師言。證法性定故。衆咸憂慼故。非初非
後。於聖教中戒見二皰若未起位亦無破僧。
要見皰生方敢破故。未立止觀第一雙時。法
爾由彼速還合故。佛滅後時他不信受。無有
眞佛爲敵對故。未結界時無一界内。僧分二
部可名僧破。於此六位無破法輪。如是破僧
諸佛皆有。不爾要有宿破他業。於此賢劫迦
葉波佛時。釋迦牟尼曾破他衆故。且止傍論
應辯逆縁。頌曰
    棄壞恩徳田 轉形亦成逆
    母謂因彼血 誤等無或有
    打心出佛血 害後無學無
論曰。何縁害母等成無間非餘。由棄恩田壞
徳田故。謂害父母是棄恩田。如何有恩。身
生本故。如何棄彼。謂捨彼恩徳田。謂餘阿
羅漢等具諸勝徳及能生故。壞徳所依故成
逆罪。若有父母子初生時。爲殺棄於豺狼路
等。或於胎中方便欲殺。由定業力子不命終。
彼有何恩棄之成逆。彼定由有不活等畏。
於子事急起欲殺心。然棄等時必懷悲愍。數
數縁子愛戀纒心。若棄此恩下逆罪觸。爲顯
逆罪有下中上。故説棄恩皆成逆罪。或由母
等田器法然。設彼無恩但害其命。必應無間
生地獄中。諸聰慧人咸作是説。世尊於法了
達根源。作如是言。但應深信父母形轉殺成
逆耶。逆罪亦成。依止一故。設有女人羯剌
藍墮。餘女收取置産門中。生子殺何成害母
逆。因彼血生者。識託方増故。第二女人但如
養母。雖諸所作皆應諮決。而害但成無間同
類。故唯人趣結生勝。縁害成害母逆非。唯
持養者。若於父母起殺加行。誤殺餘人無無
間罪。於非父母起殺加行。誤殺父母亦不成
逆。若一加行害母及餘。二無表生。表唯逆
罪。以無間業勢力強故。鳴尊者言。亦有二
表。表是積集極微成故。今觀彼意表有多微。
有逆罪收。有餘罪攝。有於阿羅漢無阿羅
漢想。亦無決定解。此非阿羅漢。無簡別故害
成逆罪。非於父母全與此同。以易識知而不
識者。雖行殺害無棄恩心。阿羅漢人無別摽
相。既難識是亦難知非。故漫心殺亦成無間。
若有害父。父是阿羅漢得一逆罪。以依止一
故。然顯一逆由二縁成。或以二門訶責彼
罪。故告始欠持汝已造二逆。所謂害父殺阿
羅漢。若於佛所惡心出血。一切皆得無間罪
耶。要以殺心方成逆罪。打心出血無間則無。
無決定心壞福田故。若殺加行位。彼未成無
學。將死方得阿羅漢果。能殺彼者有逆罪耶
無。於無學身無殺加行故。若造無間加行不
可轉。爲有離染及得聖果耶。頌曰
    造逆定加行 無離染得果
論曰。無間加行若必定成。中間決無離染
得果。餘惡業道加行中間。若聖道生業道不
起。轉得相續。定違彼故。非已見諦者。業道
罪所觸。然我所宗無間加行總説有二。一近
二遠。近不可轉。遠有轉義。於諸惡行無間罪
中。何罪最重。於諸妙行世善業中。何最大果。
頌曰
    破僧虚誑語 於罪中最大
    感第一有思 世善中大果
論曰。爲破僧故發虚誑語。諸惡行中此罪最
大。如何此罪虚誑語收。由所發言依異想故。
謂彼於法有法想。於非法有非法想。於大師
有大師想。於己身有非一切智想。然由
固惡阿世耶。隱覆此想。作別異説。設有不
以異想破僧。則不能生劫壽重罪。何縁此罪
惡行中最。由此毀傷佛法身故。障世生天解
脱道故。感第一有異熟果思。於世善中爲最
大果。能感最極靜異熟故。約異熟果故作是
説。如其通就五果説者。是則應説與金剛喩
定相應思能得大果。謂此能得異熟果外。諸
有爲無爲四阿羅漢果。雖諸無漏無間道思。
皆除異熟。得餘四果。然此所得最爲殊勝。諸
結永斷。爲此果故。爲簡此故。説世善言。爲
唯無間罪定生地獄。諸無間同類亦定生彼。
非定無間生。非無間業故。無間同類其相云
何。頌曰
    汚母無學尼 殺住定菩薩
    及有學聖者 奪僧和合縁
    破壞窣堵波 是無間同類
論曰。言同類者。是相似義。若有於母阿羅
漢尼。行非梵行爲極汚辱。是名害母同類業
相。若有殺害住定菩薩。是名害父同類業
相。若有殺害有學聖者。是名第三同類業相。
若有侵奪僧和合縁。是名破僧同類業相。若
有破壞佛窣堵波。是名第五同類業相。有
異熟業。於三時中。極能爲障。言三時者。頌

    將得忍不還 無學業爲障
論曰。若從頂位將得忍時。感惡趣業皆極爲
障。以忍超彼異熟地故。如人將離本所居國。
一切債主皆極爲障。若有將得不還果時。欲
界繋業皆極爲障。若有將得無學果時。色無
色業皆極爲障。此後二位喩説如前。然於此
中除順現受。及順不定受異熟不定業。并異
熟定中非異處熟者
*説一切有部顯宗論卷第二十三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二十四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業品第五之七
如上所言住定菩薩。爲從何位得住定名。彼
復於何説名爲定。頌曰
    從修妙相業 菩薩得定名
    生善趣貴家 具男念堅故
論曰。從修能感妙三十二大士夫相異熟果
業。菩薩方得立住定名。以從此時乃至成佛。
常生善趣及貴家等。生善趣者。謂生人天。由
此趣中多行善故。妙可稱故立善趣名。於善
趣内常生貴家。謂婆羅門。或刹帝利。巨富
長者。大婆羅門家。於貴家中根有具缺。然彼
菩薩恒具勝根。恒受男身尚不爲女。何況有
受扇&T015383;等身。生生常能憶念宿命所作善事。
常無退屈。謂於利樂一切有情。一切時中。
一切方便。心無厭倦名無退屈。由無退屈故
説爲堅。豈不未修妙相業位。菩提心不退。應
立住定名。何故要修妙相業位菩薩方受住
決定名。爾時人天方共知故。先時但爲諸
天所知。或於爾時趣等覺定。先唯等覺決定
非餘。何相應知脩妙相業。頌曰
    贍部男對佛 佛思思所成
    餘百劫方修 各百福嚴飾
論曰。菩薩要在贍部洲中。方能造脩引妙相
業。此洲覺慧最明利故。唯是男子非女等
身。爾時已超女等位故。此不應説。於前頌中
恒受男身義已顯故。造此業時唯現對佛。謂
親見佛不共色身。相好端嚴種種奇特。有欲
引起感此類思。不對如來無容起故。此妙相
業唯縁佛思。佛是可欣順徳境故。感妙相業
唯思所成。非修所成。不定界故。所感異熟。此
所繋故。非聞所成。彼羸劣故。亦非生得。加
行起故。謂彼唯於三無數劫。修行施等波羅
蜜多。圓滿身中方可得故。唯是加行非生得
善。唯餘百劫造修非多。一一妙相百福莊嚴。
此中百思名爲百福。謂將造一一妙相業時。
先起五十思淨治身器。其次方起引一相業。
於後復起五十善思。莊嚴引業令得圓滿。五
十思者。依十業道。一一業道各起五思。且
依最初離殺業道有五思者。一離殺思。二勸
導思。三讃美思。四隨喜思。五迴向思。謂迴所
修向解脱故。乃至邪見各五亦然。有餘師
言。依十業道各起下等五品善思。前後各然。
如熏靜慮。有餘師説。依十業道各起五思。一
加行淨。二根本淨。三後起淨。四非尋害。五念
攝受。復有師言。一一相業。各爲縁佛。未曾習
思。具百現前。而爲嚴飾。百福一一其量云何。
有説。以依三無數劫。増長功徳所集成身。發
起如斯無對無數。殊勝福徳量唯佛知。有説。
若由業増上力感輪王位。王四大洲。自在而
轉。是一福量。有説。若由業増上力得爲帝
釋。王二欲天自在而轉。是一福量。有説。唯除
近佛菩薩。所餘一切有情所修富樂果業。是
一福量。有餘師言。此量大少。應言世界將
欲成時。一切有情感大千土業増上力。是一
福量。今薄伽梵昔菩薩時。三無數劫中。各供
養幾佛。頌曰
    於三無數劫 各供養七萬
    又如次供養 五六七千佛
論曰。初無數劫中供養七萬五千佛。次無數
劫中供養七萬六千佛。後無數劫中供養七
萬七千佛。三無數劫。一一滿時。及初發心。
各逢何佛。頌曰
    三無數劫滿 逆次逢勝觀
    然燈寶髻佛 初釋迦牟尼
論曰。言逆次者。自後向前。謂於第三無數劫
滿。所逢事佛。名爲勝觀。第二劫滿。所逢事
佛。名曰然燈。第一劫滿所逢事佛。名爲寶
髻。初無數劫首逢釋迦牟尼。謂我世尊初
發心位。逢一薄伽梵。號釋迦牟尼。彼佛出
時正居末劫。滅後正法唯住千年。時我世尊
爲陶師子。於彼佛所起殷淨心。塗以香油。
浴以香水。設供養已。發弘誓願。願我當作佛
一如今世尊。故今如來一一同彼。我釋迦菩
薩。於何位中何波羅蜜多修習圓滿。頌曰
    但由悲普施 被折身無忿
    讃歎底沙佛 次無上菩提
    六波羅蜜多 於如是四位
    一二又一二 如次脩圓滿
論曰。菩薩發願初修施時。未能遍於一切含
識施一切物。唯運悲心。彼於後時。慣習力
故。悲心轉盛。能遍施與一切有情。非一切物。
若時菩薩普於一切。能施一切。但由悲心。非
自希求。勝生差別。齊此布施波羅蜜多修習
圓滿。若時菩薩被折身支。雖未離欲貪。而心
無少忿。齊此戒忍波羅蜜多修習圓滿。若時
菩薩勇猛精進。以一伽他經七晝夜。讃底沙
佛便超九劫。齊此精進波羅蜜多修習圓滿。
若時菩薩處金剛座。將登無上正等菩提。次
無上覺前住金剛喩定。齊此定慧波羅蜜多
修習圓滿。理應此位無間方圓。得盡智時。
此方滿故。別別能到圓徳彼岸。故此六名波
羅蜜多。契經説有三福業事。一施類福業事。
二戒類福業事。三修類福業事。此云何立福
業事名。頌曰
    施戒修三類 各隨其所應
    受福業事名 差別如業道
論曰。三類皆福。或業或事。隨其所應。如業道
説。謂如分別。十業道中。有業亦道。有道非
業。此中有福亦業亦事。有福業非事。有福事
非業。有唯是福。非業非事。且施類中身語二
業。具福業事三種義名。善故是福。作故亦
業。是能等起身語業思。轉所依門故亦名
事。彼等起思唯名福業。思倶有法唯受福名。
戒類既唯身語業性。故皆具受福業事名。修
類中慈唯名福事。業之事故。慈相應思。以
慈爲門。而造作故。慈倶思戒唯名福業。餘倶
有法惟受福名。悲等准此皆應思擇。有説。福
業顯作福義。謂福加行事顯所依。謂施戒修。
是福業之事。爲成彼三起福加行故。有説。
唯思是眞福業。福業之事。謂施戒修以三爲
門福業轉故。何法名施。施招何果。頌曰
    由此捨名施 謂爲供爲益
    身語及能發 此招大富果
論曰。雖所捨物及能捨具皆可名施。而於此
中所立施名。但依捨具。謂由此具捨事得成。
故捨所思是眞施體。如所度境不得量名。所
立量名依能度具。或爲捔勝貯藏稱譽。傳習
隨他親愛親附。由如是等捨事亦成。然非此
中正意所説。爲簡彼故説爲供爲益言。於己
涅槃唯爲供養。於餘亦爲益彼大種諸根。有
行施時但爲益彼。具名何謂。謂身語業及
此能發。能發謂何。謂無貪倶能起此聚即身
語業及能起心。并此倶行總名。施體如有。頌

    若人以淨心 輟已而行施
    此刹那善蘊 總立以施名
應知如是施類福業事。迴向解脱亦得離繋
果。而且就近決定爲言。但説能招大財富果。
依何立此大財富名。以財妙廣不可奪故。爲
何所益而行施耶。頌曰
    爲益自他倶 不爲二行施
論曰。施主施時觀於二益。一爲自益感果善
根。二爲益他諸根大種。施主有二。一有煩
惱。二無煩惱。有煩惱者復有二種。一未離欲
貪。二已離欲貪。於此二中各有二種。一諸聖
者。二諸異生。此中未離欲貪聖者。及已未離
欲貪異生。奉施制多唯爲自益。謂自増長二
種善根。一者能招大富爲果。二者爲得上義
資糧諸有已離。欲貪聖者。奉施制多。除順現
受不招大富。由彼已能畢竟超彼異熟地故。
而容爲得上義資糧。是故亦名唯爲自益。非
此能益他根大種。故不益他。無煩惱者。施
他有情唯爲益他。謂能益他諸根大種。非自
増長。二種善根除順現受。有煩惱者。施他有
情爲二倶益。無煩惱者。奉施制多。除順現受。
不爲二益。前已總明施招大富。今次當辯施
果別因。頌曰
    由主財田異 故施果差別
論曰。施有差別由三種因。謂主財田有差別
故。施差別故果有差別。言主財田有差別者。
謂如是類施主財田勝劣與餘主財田異。且
由施主有差別者。頌曰
    主異由信等 行敬重等施
    得尊重廣愛 應時難奪果
論曰。或有施主於因果中得決定信。或有施
主於因果中心懷猶豫。或有施主率爾隨欲。
或有施主具淨尸羅。或少虧違。或全無戒。
或有施主於佛教法具足多聞。或有少聞。或
無聞等而行惠施。由施主具信戒聞等。差別
功徳故名主異。由主異故施成差別。由施差
別得果有異。諸有施主具如是徳。能如法行
敬重等四施。如次便得尊重等四果。謂若施
主行敬重施。便感常爲他所敬重。若自手施。
便能感得於廣大財愛樂受用。若應時施。感
應時財。所須應時。非餘時故。若無損他。施便
感資財。不爲王火等之所侵壞。由所施財有
差別者。頌曰
    財異由色等 得妙色好名
    衆愛柔軟身 有隨時樂觸
論曰。由所施財或闕或具。色香味觸如次便
得。或闕或具。妙色等果。謂所施財色具足故。
便感妙色香具足故。便感好名。如香芬馥。
遍諸方故。味具足故。便感衆愛。如味美妙衆
所愛故。觸具足故感柔軟身。及有隨時生樂
受觸。若有所闕隨應果減。如是亦由具色
香等。故名財異。由財異故施體及果。皆有差
別。由所施田有差別者。頌曰
    田異由趣苦 恩徳有差別
論曰。由所施田趣苦恩徳各有差別。故名田
異。由田異故施果有殊。由趣別者。如世尊説。
若施旁生受百倍果。施犯戒人受千倍果。由
苦別者。如七有依福業事中。先説應施客
行病侍。園林常食及寒風等。隨時食藥。復
説若有具足淨信男子女人成此所説。七種
有依福業事者。所獲福徳不可取量。今於此
中由縁差別。故苦有異。由除受者。差別苦故
果有差別。由恩別者如父母師及餘有恩如
熊鹿等。本生經説諸有恩類。於有恩所起諸
惡業。果現可知由此比知。行報恩善。其果必
定由徳別者。如契經言。施持戒人果百千倍。
乃至施佛果最無量。雖皆無量亦有少多如
殑伽河大海水滴。如望財施法施爲尊。就財
施中何爲最勝。頌曰
    脱於脱菩薩 第八施最勝
論曰。若已解脱者施已解脱。田於財施中此
最爲勝。若諸菩薩。以勝意樂。等欲利樂一切
有情。爲大菩提而行惠施。雖非解脱施解脱
田。而施福中此最爲勝。除此更有八種施中。
第八施福亦最爲勝。八施者何。一隨至施。
二怖畏施。三報恩施。四求報施。五習先施。六
希天施。七要名施。八爲莊嚴。心爲資助。心爲
資瑜伽。爲得上義而行惠施。如世尊説。施聖
果無量。頗施非聖果亦無量耶。頌曰
    父母病法師 最後生菩薩
    設非證聖者 施果亦無量
論曰。如是五種設是異生施者。亦能招無量
果。住最後有名最後生。法師四田中。是恩田
所攝。一切能感無量果業。上下品類皆平等
耶。不爾云何。由六因故。令一切業成輕重品。
其六者何。頌曰
    後起田根本 加行思意樂
    由此下上故 業成下上品
論曰。後起謂作此業已。或頓或數。隨前而
作。田謂於彼造善造惡。根本謂根本業道。
加行謂引彼身語。思謂由彼業道究竟。意樂
謂所有意趣。我應當造如是如是。若有六因
皆是上品。此業最重翻此最輕。除此中間非
最輕重。如契經言。審思作業。名爲造作。亦名
増長。何因説業名増長耶。由五種因。何等爲
五。頌曰
    由審思圓滿 無惡作對治
    有伴異熟故 此業名増長
論曰。由審思故者。謂審思而作。非率爾思作。
亦非全不思。由圓滿故者謂齊此量業應墮
惡趣。此業圓滿名爲増長。餘唯造作。由無惡
作對治故者。謂無追悔無對治業。由有伴故
者。謂作不善業。不善爲助伴。由異熟故者。
謂時設不定。定與異熟善上相違。異此應知
唯名造作。如上所説。未離欲等。奉施制多。唯
爲自益。既無受用者。施福如何成。頌曰
    制多捨類福 如慈等無受
論曰。非我唯許所捨財物。受者受用施福
方成。所許者何。謂諸施福略有二類。一捨
二受。捨類福者。謂由善心。但捨資財施福便
起。受類福者。謂所施田。受用施物施福方起。
於制多所奉施供具。雖無受類有捨類福。然
捨類福初捨資財。此福即成。對治貪故。無貪
倶思所等起故。捨資財已。隨所施田受用。或
施福無失。若不爾者。有施僧伽。或別人
等。諸資生具。或彼未用。物便壞失。如是施主
物應唐捐。施福不生無當果故。彼既未用
福由何生。用福雖無而有受福。制多無受福
由何生。復何因證知。福生要由受。不受於彼
無攝益故。此非定證。所以者何如。修慈等福
亦生故。謂修慈定。於諸有情。平等發起與樂
意樂。雖無受者亦無攝益。而勝解力有多福
生。修悲等定得福亦爾。施制多福類亦應然。
於有徳田追生勝解。起極尊敬奉施制多。雖
無受者亦無攝益。由自心力有多福生。然不
唐捐起施敬業。要因起業方起勝思。勝思方
能生勝福故。有設難言。於善田所植施業種
既愛果生。植在惡田。果應非愛。此難非理。所
以者何。頌曰
    惡田有愛果 果種無倒故
論曰。現見田中種果無倒。從未度迦種。苦果
終不生。賃婆種中不生甘果。非由田力種果
有倒。然由田過令所植種。或生果少。或果全
無。如是雖於惡田植施。而由施主利樂他心。
唯愛果生不招非愛。已辯施類。戒類當辯。頌

    離犯戒及遮 名戒各有二
    非犯戒因壞 依治滅淨等
論曰。言犯戒者。謂諸不善色。即從殺生乃至
雜穢語。此中性罪立犯戒名。遮謂佛所遮。即
非時食等。雖非性罪。而佛爲護正法有情別
意遮止。受戒者犯亦名犯戒。簡性罪故但立
遮名。離性及遮倶説名戒。此各有二。謂表無
表。以身語業爲自性故。戒具四徳得清淨名。
隨有所減不名清淨。言四徳者。一者不爲犯
戒所壞。言犯戒者。謂審思犯。二者不爲彼因
所壞。彼因謂貪等煩惱隨煩惱。三者依治。
謂依念住等。此能對治犯戒及因故。四者依
滅。謂依涅槃迴向涅槃。非有財故。等言爲顯
復有異説。有説。戒淨由五種因。一根本淨。二
眷屬淨。三非尋害。四念攝受。五迴向寂。已辯
戒類。修類當辯。頌曰
    等引善名修 極能熏心故
論曰。等引善者。謂於定中。等持自性及彼倶
有即此名修。極熏心故。修是熏義如花熏麻。
謂諸定善於心相續。極能熏習令成徳類。非
不定善故獨名修。前辯施福能招大富。戒修
二類。所感云何。頌曰
    戒修勝如次 感生天解脱
論曰。戒感生天。修感解脱。勝言爲顯。就勝爲
言。謂施亦能感生天果。就勝説戒。持戒亦能
感離繋果。就勝説修。如是持戒亦感大富。就
勝説施准例應知。經説。四人能生梵福。一爲
供養如來駄都。建窣堵波於未曾處。二爲供
養四方僧伽。造寺施園四事供給。三佛弟子
破已能和。四於有情普修慈等。如是梵福其
量云何。頌曰
    感劫生天等 爲一梵福量
論曰。有餘師説。隨福能感一劫生天受諸快
樂。齊此名曰一梵福量。由彼所感受快樂時。
同梵輔天一劫壽故。以於餘部有伽他
    有信正見人 修十勝行者
    便爲生梵福 感劫天樂故
已離欲者。修四無量。生上界天。受劫壽樂。若
未離欲。建窣堵波。造寺和僧。能勤修習慈等
加行。彼亦如修無量根本感劫天樂。有餘師
説。此如所辯。妙相業中。所説福量。契經説施
略有二種。一者財施。二者法施。財施已辯。法
施云何。頌曰
    法施謂如實 無染辯經等
論曰。若能如實爲諸有情以無染心辯契經
等令生正解。名爲法施。説如實言顯法施主。
於契經等解無顛倒。説無染言。顯法施主不
希利養恭敬名譽。不爾便爲自他倶損。契經
等者。等餘十一。即顯契經乃至論議。言契
經者。謂能總攝容納隨順世俗勝義。堅實理
言。如是契經是佛所説。或佛弟子。佛許故
説。言應頌者。謂以勝妙緝句言詞。隨述讃前
契經所説。有説。亦是不了義經。言記別者。謂
隨餘問酬答辯析。如波羅衍拏等中辯。或諸
所有辯曾當現。眞實義言皆名記別。有説。是
佛諸了義經。言諷頌者。謂以勝妙緝句言詞。
非隨順前。而爲讃詠。或二三四五六句等。言
自説者。謂不因請。世尊欲令正法久住。覩希
奇事。悦意自説。妙辯等流。如説。此那伽由彼
那伽等。言縁起者。謂説一切起説所由。多
是調伏相應論道。彼由縁起之所顯故。言譬
喩者。爲令曉悟所説義宗。廣引多門比例
開示。如長喩等契經所説。有説此。是除諸
菩薩説餘本行。能有所證示所化言。言本事
者。謂説自昔展轉傳來。不顯説人談所説事。
言本生者。謂説菩薩本所行行。或依過去
事起諸言論。即由過去事言論究竟。是名本
事。如曼馱多經。若依現在事起諸言論。要
由過去事言論究竟。是名本生。如邏刹私經。
言方廣者。謂以正理廣辯諸法。以一切法性
相衆多非廣言詞不能辯故。亦名廣破。由此
廣言能破極堅無智闇故。或名無比。由此廣
言理趣幽博餘無比故。有説。此廣辯大菩提
資糧。言希法者。謂於此中唯説希奇出世間
法。由此能正顯三乘希有故。有餘師説。辯三
寶言世所罕聞。故名希法。言論義者。謂於上
説諸分義中。無倒顯示釋難決擇。有説。於經
所説深義。已見眞者。或餘智人。隨理辯釋亦
名論議。即此名曰摩怛理迦。釋餘經義時此
爲本母故。此又名爲阿毘達磨。以能現對諸
法相故。無倒顯示諸法相故。如是所説十二
分教略説應知三藏所攝。言三藏者。一素怛
纜藏。二毘柰耶藏。三阿毘達磨藏。如是三藏
差別云何。未種善根。未欣勝義。令種欣故。
爲説契經。已種已欣。令熟相續。作所作故。爲
説調伏。已熟已作令悟解脱。正方便故爲説
對法。或以廣略清妙文詞綴緝雜染及清淨
法。令易解了名爲契經。宣説修行尸羅軌則
淨命方便名爲調伏。善能顯示諸契經中深
義趣言名爲對法。或依増上心戒慧學所興
論道。如其次第名爲契經調伏對法。或素怛
纜藏是力等流。以諸經中所説義理。畢竟無
有能屈伏故。毘柰耶藏是大悲等流。辯説尸
羅濟惡趣故。阿毘達磨藏是無畏等流。眞法
相中能善安立。問答決擇無所畏故。如是等
類三藏不同。毘婆沙中已廣分別。前已別釋
三福業事。今釋經中順三分善。頌曰
    順福順解脱 順決擇分三
    感愛果涅槃 聖道善如次
論曰。順福分善。謂感世間。人天等中。愛果種
子。由此力故。能感世間。高族大宗。大富妙
色。輪王帝釋。魔王梵王。如是等類諸可愛果。
順解脱分善。謂安立解脱善阿世耶令無傾
動。由此決定當般涅槃。辯此善根自性地等。
應知如辯賢聖處説。順決擇分善。謂煖等四。
此亦如後辯賢聖處説。如世間所説書印算
文數。此五自體云何應知。頌曰
    諸如理所趣 三業并能發
    如次爲書印 算文數自體
論曰。如理起者。正方便生。三業應知。即身語
意。能發即是。能起此三。如其所應。受想等
法。此中書印。以前身業。及彼能發五蘊爲體。
非諸字像。即名爲書。所雕印文。即名爲印。然
由業造字像印文。應知名爲此中書印。次算
及文。以前語業。及彼能發五蘊爲體。後數應
知。以前意業及彼能發四蘊爲體。但由意思
能數法故。應辯聖教。諸法相中。少分異名。令
不迷謬。頌曰
    善無漏名妙 染有罪覆劣
    善有爲應習 解脱名無上
論曰。善無漏法。亦名爲妙。勝無記染。有漏法
故。諸染汚法亦名有罪。是諸智者所呵厭故。
亦名有覆。以能覆障解脱道故。亦名爲劣。極
鄙穢故。應棄捨故。准此妙劣。餘中已成。故頌
不辯。即有漏善。無覆無記總名爲中。諸有爲
善。亦名應習。餘非應習。義准已成。解脱涅槃
亦名無上。以無一法能勝涅槃。是善是常。超
衆法故。涅槃是善。極安隱故。餘法有上義准
已成。即一切有爲。虚空非擇滅。不具前説。善
常相故
*説一切有部顯宗論卷第二十四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二十五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隨眠品第六之一
已辯諸業。契經處處説業感有。然見世間已
離染者。雖造善業。而無功能招後有果。故於
感有。業應非因。業獨爲因非我所許。要隨眠
助方能感有。故縁起教初説隨眠。此復何因。
隨眠有幾。頌曰
    隨眠諸有本 此差別有六
    謂貪瞋亦慢 無明見及疑
論曰。以諸隨眠是諸有本。要此所發業。方有
感有能。此中有名目三有果。故離染者雖造
善業。而無勢力招後有果。如是隨眠略有六
種。謂貪瞋慢無明見疑。頌説亦言顯同類義。
謂瞋如貪雖有多類。而可總説爲一隨眠。慢
等亦然。故復言亦。或此爲顯如貪與瞋行相
不同。故別建立如是慢等行相雖同。餘義有
異故亦別立。及言爲顯釋據相違。或顯總攝
隨眠類盡。若諸隨眠數唯有六。何縁經説有
七隨眠。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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