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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藏顯宗論 (No. 1563_ 衆賢玄奘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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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二生得等。所起化果亦如彼説。修所成化
攝處如前。不能化爲有情身故。生所得等。於
欲界中化爲九處色界化七。依不離根言化
九等。理實無有能化作根修果無心餘化容
有修果起表。由化主心餘容自心起身語表
修果飮食。若爲資身必在化主身中消化。若
爲餘事呑金石等。或即住彼化事身中。或隨
所宜置在別處。餘化飮食。隨住所依。修果化
心。唯無記性。餘通三性。謂善惡等如天龍等。
能變化心。彼亦能爲自他身化。天眼耳言。爲
目何義。爲目慧體。爲目色根。若慧不應名天
眼耳。若色根者。不應名通。此前已説。前何所
説。謂説根本四靜慮中有定相應。勝無記慧
名爲天眼。及天耳通。此所引生勝大種果。名
天眼耳。其體是何。頌曰
    天眼耳謂根 即定地淨色
    恒同分無缺 取障細遠等
論曰。此體即是天眼耳根。謂縁聲光爲加行
故。依四靜慮於眼耳邊引起彼地微妙大種所
造淨色眼耳二根。見色聞聲名天眼耳。如是
眼耳何故名天。體即是天定地攝故。極清淨
故。立以天名。由此經言。天眼耳者。無有皮肉
筋纒血塗。唯妙大種所造淨色。然天眼耳種
類有三。一修得天。即如前説。二者生得。謂生
天中。三者似天。謂生餘趣。由勝業等之所引
生能遠見聞似天眼耳。如藏臣寶。菩薩輪王
諸龍鬼神及中有等修得眼耳。過現當生恒
是同分。以至現在必與識倶能見聞故。處所
必具無醫無缺。如生色界。一切有情能隨
所應取被障隔極細遠等諸方色聲。故於此
中有如是頌曰
    肉眼於諸方 被障細遠色
    無能見功用 天眼見無遺
前説化心修餘得異神境等五各有異耶。亦
有云何。頌曰
    神境五修生 呪藥業成故
    他心修生呪 又加占相成
    三修生業成 除修皆三性
    人唯無生得 地獄初能知
論曰。神境智類總有五種。一修得。二生得。三
呪成。四藥成。五業成。曼駄多王及中有等諸
神境智。是業成攝。有餘師説。神境有四。即前
作三變化爲一。言變化者。如契經言。分一
爲多。乃至廣説。他心智類總有四種。前三如
上。加占相成。餘三各三。謂修生業。除修所
得。皆通善等。非定果故。不得通名。人中都無
生所得者。餘皆容有隨其所應。本性生念業
所成攝。人由先業能憶過去。於地獄趣初受
生時。唯以生得他心宿住。知他心等及過去
生。苦受逼已更無知義。彼憶過去以何證知
如契經言。彼自憶念。我等過去曾聞他説諸
欲過失而不厭離。故於今時受斯劇苦。彼唯
能憶次前一生。餘趣隨應恒有知義。傍生知
過去如螺聲狗等鬼知過去。如有頌言
    我昔集衆財 以法或非法
    他今受富樂 我獨受貧苦
天知過去。如有頌
    我施逝多林 蒙大法王住
    賢聖僧受用 故我心歡喜
又契經説。諸生天者。初生必起三種念言。我
從何歿。今生何處。乘何業故來生此間。故知
諸天能憶過去
*説一切有部顯宗論*卷第三十七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三十八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定品第九之一
如是已辯諸智差別。次當分別智所依定。唯
諸靜慮能具爲依。故於此中先*辯靜慮。或
於先*辯。共功徳中已*辯智所成無諍等功
徳。餘所成徳今次當辨。於中先*辯所依止
定。且諸定内靜慮云何。頌曰
    靜慮四各二 於中生已説
    定謂善一境 并伴五蘊性
    初具伺喜樂 後漸離前支
論曰。一切功徳多依靜慮。故應先*辯靜慮差
別。此總有四種。謂初二三四。豈諸靜慮無如
慈等不共名想。而今但就初等四數建立別
名。此中非無不共名想。然無唯遍攝一地名。
以諸靜慮各有二種。謂定及生有差別故。諸
生靜慮如先已説。謂第四八。初二餘三。無有
別名。總詮一地。諸定靜慮總相無別。謂此四
體總而言之。皆善性攝心一境性。以善等
持爲自性故。若并助伴五蘊爲性。此二既
同難知差別。相雖無別而地有異。爲顯地異
就數標名。故説爲初。乃至第四。此中經主自
興問答。何名一境性。謂專一所縁。彼答非理。
眼意二識若同一所縁。應名一境性。故於此
處應求別理。謂若依止一所依根專一所縁
名一境性。豈不一念無易所縁。應一切心中
皆有一境性。理實皆有一一刹那。心心所法
一境轉故。然非一切皆得定名。以於此中説
一境性但爲顯示由勝等持令善心心所相
續而轉故。若爾即心依一根轉。引縁自境
餘心續生。此即名爲心一境性。應離心外無
別等持。此難不然。前已説故。謂先廣辯心
所法中。已*辯等持離心別有。謂若心體即
三摩地。令心作等亦應無別。差別因縁不可
得故。如是等難具顯如前。故非即心名三摩
地。依何義故立靜慮名。由依此寂靜方能審
慮故。審慮即是實了知義。如説心在定。能
如實了知。審慮義中置地界故。此論宗審慮。
定以慧爲體。依訓釋理。此是凝寂思度境處
得靜慮名。定令慧生無濁亂故。有説此定持
勝遍縁。如理思惟故名靜慮。勝言簡欲界遍
縁。簡無色如理思惟。簡異顛倒能持。此定是
妙等持。此妙等持名爲靜慮。此言顯示止觀
均行。無倒等持方名靜慮。若爾染汚寧得此
名。由彼亦能邪審慮故。於相似處赤立此名。
如世間言朽敗種等。故無一切名靜慮失。若
善性攝心一境性。并伴立爲四靜慮者。依何
相立。初二三四具伺喜樂。建立爲初。謂若位
中善一境性。具與尋伺喜樂相應。如是等持
名初靜慮。頌中但説與伺相應。已顯與尋亦
相應義。以若有伺與喜樂倶。必無與尋不相
應故。爲顯第二除伺建立。故頌但説具伺非
尋。異此應言具尋喜樂。擧尋有伺不説自成。
漸離前支立二三四。離伺有二離二有樂。具
離三種如其次第。故一境性分爲四種。已辯
靜慮。無色云何。頌曰
    無色亦如是 四蘊離下地
    并上三近分 總名除色想
    無色謂無色 後色起從心
    空無邊等三 名從加行立
    非想非非想 昧劣故立名
論曰。此與靜慮數自性同謂四各二。生如前
説。即世品説。由生有四。定無色體。總而言
之。亦善性攝心一境性。依此故説。亦如是言。
然助伴中此除色蘊。無色無有隨轉色故。雖
一境性并伴無差。離下地生故分四種。謂若
已離第四靜慮生立空無邊處。乃至已離無
所有處生立非想非非想處。離名何義。謂由
此道解脱下地惑。是離下染義。即此四根本。
并上三近分。總説名爲除去色想。空處近分
未得此名。縁下地色起色想故。非縁下色想
可立除色名。若爾何縁大種蘊説除去色想
是第四定。彼縁欲界住自身中所有諸色漸
除去故。非無色界可有此想。是除色想前加
行故。立根本名。亦無有失。依何義故立無
色名。依彼都無一切色義。後歿生下色從心
生。現見世間色非色法。亦有展轉相依起故。
謂心異故色差別生。色根有別識生便異。故
從無色將生下時。順色生心相續而住。由彼
勢力引下色生。然不可言唯從彼起。亦以先
世色倶行心相續爲縁久已滅色爲自種子今
色方起許同類因通過現故諸阿羅漢般涅槃
已。諸蘊相續無餘斷故。現無少分諸蘊生縁。
不可例同從無色歿。如是已釋無色總名。何
故別名空無邊等。且前三種名從加行。修加
行位思無邊空及無邊識無所有故。若由勝
解思惟無邊。空加行所成名空無邊處。謂若
有法雖與色倶。而其自體不依屬色。諸有於
色求出離者。必應最初思惟彼法。謂虚空體
雖與色倶。而待色無方得顯了。外法所攝
其相無邊。思惟彼時易能離色。故加行位思
惟虚空。成時隨應亦縁餘法。但從加行建立
此名。若由勝解思惟無邊。識加行所成名識
無邊處。謂於純淨六種識身能了別中。善取
相已安住勝解。由假想力思惟觀察無邊識
相。由此加行爲先所成。隨其所應亦縁餘
法。但從加行建立此名。若由勝解捨一切所
有加行所成名無所有處。謂見無邊行相麁
動。爲欲厭捨起此加行。是故此處名最勝捨。
以於此中不復樂作無邊行相。心於所縁捨
諸所有寂然住故。由想昧劣立第四名。謂
此地中想不明勝如無想故。得非想名。而想
非全無。故名非非想。此地猶有昧劣想故。
此言顯示有頂地想。非如下七地故得非想
名。非如三無心故名非非想。豈不有頂加
行位中。諸瑜伽師亦作是念。諸想如病如
箭如癰。無想天中如癡如闇。唯有非想非
非想天。與上相違寂靜美妙。寧此不就加行
立名。理實應然。以觀行者必先厭想及無想
故。然或有問。行者何縁修加行時作如是
念。必應擧此爲酬問因。故説立名。由想昧
劣。此四無色皆言處者。以是諸有生長處故。
謂此四處爲有無有。生長種種業煩惱故。爲
破妄計彼是涅槃。故佛説爲生長有處。已辯
無色。等至云何。頌曰
    此本等至八 前七各有三
    謂味淨無漏 後味淨二種
    味謂愛相應 淨謂世間善
    此即所味著 無漏謂出世
論曰。此上所辯靜慮無色根本等至總有八
種。於中前七各具有三。有頂等至唯有二
種。此地昧劣是生死根。在諸地邊無無漏
故。初味等至謂愛相應。愛能味著故名爲味。
彼相應故此得味名。愛相應言依自性説。此
以等持爲自性故。若并助伴應作是言。愛倶
品法名味等至。此但取愛一果品法。淨等至
名目世善定。離惑垢故與無貪等。諸白淨法
共相應故。此是善故與味有殊。是有漏故與
無漏別。此即是前所味著境。此無間滅彼味
定生。縁過去淨深生味著。爾時雖名出所味
定。於能味定得名爲入。諸從定出總有五
種。一出地。二出刹那。三出行相。四出所縁。
五出種類。從初靜慮入第二等。名爲出地。於
同一地行相所縁相續轉位前念無間入於後
念。名出刹那。從非常行相入苦行相等。名
出行相。從縁色蘊入縁受等。名出所縁。從有
漏入無漏。從不染汚入染汚等。名出種類。依
出種類此中説言。從所味出入能味定。豈不
二言更相違反。能味是愛非所入定。所入是
定不名能味。如何可言入能味定。無相違過。
現見相應。隨擧一名説倶品故。如勸長者作
意記別。互相雜故倶得二名。由愛相應等持
名味。等持力故愛得定名。故無二言更相違
過。有説定愛相續現前。諸後刹那縁前爲境。
所味即是前滅刹那。後生刹那説名能味。此
能味愛現在前時。縁過去境不縁現在。自性
相應及倶有法。以必不觀自性等故。不縁未
來未曾領故。於所縁境專注不移。方名爲定。
愛相應定亦專一境。故得定名。餘惑相應則
不如是。謂餘煩惱於自所縁。不能令心專注
如愛。故三摩地若與愛倶專注一縁與善相
似無漏定者。謂出世定愛不縁故。非所味著。
如是所説八等至中。靜慮攝支非諸無色。以
諸無色極寂靜故。謂瑜伽師樂修善品。若於
廣大功徳聚中。別建立支精勤修習。若諸
無色寂靜増故。心心所法昧劣而轉。是故
於彼不建立支。或彼地中等持偏勝。非一偏
勝可立支名。要多法増方名支故。由此靜慮
獨得立支。定慧均行多法増故。由此近分亦
不立支。色近分中唯慧増故。有餘師説。若
諸地中有別心所。無餘斷滅。方於此地立支
非餘。初靜慮中憂苦斷滅。第二靜慮尋伺無
餘。第三滅喜。第四斷樂。無色地中雖總漸減。
而無隨地無餘斷滅。此釋未能遣他疑問。何
縁唯此方建立支。是故應如前釋爲善。於四
靜慮各有幾支。頌曰
    靜慮初五支 尋伺喜樂定
    第二有四支 内淨喜樂定
    第三具五支 捨念慧樂定
    第四有四支 捨念中受定
論曰。唯淨無漏四靜慮中初具五支。一尋二
伺三喜四樂五心一境性。心一境性是定異
名。定與等持體同名異。故言定者。即勝等
持。此中説爲心一境性。第二靜慮唯有四支。
一内等淨二喜三樂四心一境性。第三靜慮
具有五支。一行捨。二正念。三正慧。四受樂。
五心一境性。第四靜慮唯有四支。一行捨清
淨。二念清淨。三非苦樂受。四心一境性。何縁
初三支各具五。第二第四唯各四支。各唯爾
所堪立支故。或由欲界多諸惡法。及妙五欲
難斷難捨。第二靜慮有動地喜。其相動涌喜
中之極。引五部愛難捨難斷。爲對治彼故。初
三各五支。初三不然。故餘各四。或爲隨順超
等至法。謂最初起超等至時。入異類難入同
類易。然超等至初起位中。或從初入三。或從
二入四。故二第四各唯四支。初及第三各具
有五。後起則易。故上無支。靜慮支名既有十
八。於中實事總有幾種。頌曰
    此實事十一 初二樂輕安
    内淨即信根 喜即是喜受
論曰。此支實事唯有十一。謂初五支即五實
事。第二靜慮三支如前。増内淨支足前爲六。
第三靜慮等持如前。増餘四支足前爲十。第
四靜慮三支如前。増非苦樂支足前爲十一。
何縁心等非靜慮支。此應准前菩提分辯。有
異彼者今略分別。受中立三。非憂苦者。憂
苦唯是欲界攝故。三受隨地爲利益支。順定
用強故皆支攝。何縁精進非靜慮支。諸靜慮
支順自地勝。精進順上故不立支。或靜慮支
適分安樂。精進求勝策勵疲苦。尋伺二種能
助等持。制策於心令離麁細。對治欲惡故並
立支。何縁無表非靜慮支。諸靜慮支助定住
境。彼不縁境故不立支。故靜慮支隨地差別。
雖有十八。而於實事種類中求。應唯九種。
然受相異故分十一。由此故説。有無初支。非
第二支。應作四句。第一句。謂尋伺。第二句。
謂内淨。第三句。謂喜樂等持。第四句。謂除前
餘法餘支相對。如理應思。此中支名爲目何
義。目顯成義。何所顯成。謂顯成此是初靜慮
乃至。此是第四靜慮。或此支名目隨順義。如
枸櫞等名爲餘支。謂十八支各順自地。或資
具義説名爲支。如祠祀支即牛馬等。謂尋伺
等展轉相資。毘婆沙師顯靜慮地等持最勝。
故作是説。三摩地是靜慮亦靜慮支。尋伺等
是靜慮支非靜慮。寧知靜慮地等持最勝耶。
以契經中作如是説。於四靜慮應知定根。然
於相成及相防護。義相似故作如是言。如四
支軍。亦無有失如王與衆。雖互相資而於其
中。王最爲勝。豈不三定樂體是同。則靜慮
支應無十一。第三定樂以受爲體。初二靜慮
樂即輕安。故靜慮支實有十一。輕安行捨遍
四靜慮。何縁初二唯立輕安。後二地中唯立
行捨。以此於彼偏隨順故。謂欲界中有諸惡
法。初靜慮地有尋伺想。能逼惱心猶如毒箭。
初二離彼。故輕安増。第二靜慮喜極動涌。第
三靜慮樂受極増。二倶能爲愛勝生處。三四
棄彼故行捨増。或欲及初有色根識。所引麁
重甚於餘地。初二離彼故輕安増。三四地中
離麁重遠。寂靜轉勝故行捨増。謂輕安樂如
初捨擔。若更易地氣分微薄。故唯初二建立
輕安。三四地中任運而轉。寂靜轉勝故立行
捨。或初二定有輕安縁。喜與輕安爲勝縁
故。如契經説。喜故輕安。三四定中無喜縁故。
輕安微劣不立爲支。行捨輕安互相覆蔽。若
處有一第二便無。輕安治沈其相飄擧。行捨
治掉其相寂止。故安與捨互相覆蔽。何理爲
證知三樂支。二是輕安第三是受。已説於彼
偏隨順故。謂第三定樂非輕安。安非彼支。
次前已説初二定樂。必非樂受是身心受倶
非理故。謂初二樂必非身受。正在定中無
五識故。亦非心受應即喜故。要離喜愛餘
地心悦。方可異前立爲樂受。喜即喜受。於
一心中二受倶行。不應理故。若謂喜樂更互
現起。無斯過者。理亦不然。説具五支及四支
故。若謂五四。約容有説。不必倶行。亦不應
理。應有有尋無伺定故。然經但説有三等持
有尋有伺。乃至廣説。若靜慮支非必倶起。何
縁不説有有尋無伺定。又於欲界初靜慮中。
亦應具有三三摩地。是則違害契經所説。今
應思擇。第三定中意地悦受。既得喜根應
名爲喜。何故名樂。此名爲樂。亦有所因。以諸
喜根不寂靜故。謂喜動涌擾亂定心。如水波
濤涌泛漂激。初二靜慮意地悦受。有如是相
故得喜名。第三定中此心悦受。其相沈靜轉
得樂名。故此定中捨用増上。棄捨喜故立行
捨支。第四定中復棄捨樂。故彼行捨得名清
淨。何縁念慧諸地皆有。而念唯在上二靜慮。
慧在第三定。方得立爲支。隨其所應偏隨順
故。謂喜與樂於三有中是諸有情極所耽味。
第三靜慮所味中極。有生死中最勝樂故。理
應立慧觀察厭捨。若無慧者。目地善根尚
不能成。況進求勝。爲治如是自地過失。第
三靜慮立慧爲支。餘地不然故不立慧。第二
靜慮有最勝喜。輕躁嬈亂如邏刹私。第三定
中有最勝樂。如天妙欲極爲難捨。第三四定
由行捨支。隨其所應雖已棄捨。而恐退起立
念遮防。餘地不然故不立念。然第三念勢用
堅強。非唯助捨亦能助慧。通能防備自他地
失。第四不爾無自失故。由此第四不立慧
支。或初二定尋喜飄動。雖有念慧防照用微。
第四定中二捨所蔽。順無明故慧用不増。故
慧唯三念通上二。或第三定樂過甚微。不立
慧支。無能照察。若不照察則無厭求。自地過
患上地功徳。然下尋喜上色過麁。雖照厭求
未爲奇特。故餘三地慧不立支。以第三定中
樂過難覺故。佛説聖者應説應知。由此定中
慧用最勝。能知細過故立爲支。雖第四邊慧
亦能了。而但總相未爲奇特。謂彼與樂繋地
不同。是離染道總觀下過。非如自慧同一繋
縛。能別觀失方謂希奇。故自立支上慧不
爾。又諸已得第三靜慮。於第四邊非皆自在
故於將離樂受染時。彼慧無容立爲支體。故
唯三定立慧爲支。然正了時及初已離。皆應
防守須立念支。何故輕安立爲支體。以初二
定輕安用増。觸前所無殊勝位故。由此勢用
精勤不捨。能令相續有所堪能。能助等持
令牽勝徳。有殊勝用故立爲支。内等淨名爲
目何法。目尋伺息體即信根。謂若證得第二
靜慮。則於定地亦可離中。有深信生名内等
淨。故雖諸地皆有信根。而可立支。唯第二
定。以今創信諸定地法與散地法倶可離故。
又初靜慮尋伺識身。如熱淤泥信不明淨。後
二靜慮行捨用増。映奪信根故無内淨。謂由
警覺信力方増。捨此相違故能映奪。信是淨
相故立淨名。如清水珠令心淨故。内心平等
爲縁故生由此信根名内等淨。或第二定所
有功徳。平等爲縁引生此淨。由此建立内等
淨名。非唯尋伺靜息爲體。此等皆是心所攝
故。如受想思別有實體。有餘部説。喜非喜受。
喜是行蘊。心所法攝三定中樂。皆是喜受。故
喜喜受其體各異。非三定樂可名喜受。二阿
笈摩分明證故。如辯顛倒契經中説。漸無餘
滅憂等五根。第三定中無餘滅喜。於第四定
無餘滅樂。又餘經説。第四靜慮斷樂斷苦先
喜憂沒。故第三定必無喜根。由此喜受是喜
非榮。如先所説八等至中。前七各三。第八有
二。謂染汚定如何知有。此由契經及論説故。
謂契經説淨無漏定。已猶言世尊。未説一切
定。故知有餘染定未説。本論亦説。於諸靜
慮自地一切隨眠隨増。由此等文知有染定。
故説靜慮總有二種。由定及生有差別故。定
復有二。謂染不染。不染復二種。謂淨及無漏。
無漏復二。謂學無學。如是差別理有衆多。
染靜慮中爲有支不。有非一切。何定無何。
頌曰
    染如次從初 無喜樂内淨
    正念慧捨念 餘説無安捨
論曰。且有一類隨相説言。初染中無離生喜
樂。非離煩惱而得生故。雖染汚定亦喜相應。
非因離生故非支攝。此不唯説離欲生喜。亦
説因離自地染生。以契經中先作是説。離諸
欲惡不善法已。復作是言。離生喜樂。此中重
説。離生言者。爲顯亦有喜離自地惑生。爲
顯喜支唯是善性。故薄伽梵與樂合説。輕安
相應必是善故。由此染定必無喜支。故初染
支唯有三種。第二染中無内等淨。彼爲煩惱
所擾濁故。雖諸世間説有染信。而不信攝故
不立支。樂是輕安唯善性攝。例同初定故不
重遮。故此染支唯有二種。第二染定許有喜
支。初染中無。以何爲證。以初定喜説從離生。
第二中無離生言故。第三染中無正念慧。彼
爲染樂所迷亂故。染汚定中雖有念慧。而得
失念不正知名。故此二支染中非有。行捨
唯是大善法攝。例同第四故此不遮。故此染
支唯有二種。第四染中無捨念淨。彼爲煩惱
所染汚故。由此第四染唯二支。有餘師説。初
二染定但無輕安。後二染中但無行捨。大善
攝故。彼説染中喜信念慧。皆是支攝。皆通染
故。契經中説。三定有動第四不動。依何義説。
頌曰
    第四名不動 離八災患故
    八者謂尋伺 四受入出息
論曰。下三靜慮名有動者。有災患故。第四靜
慮名不動者。無災患故。災患有八。其八者何。
尋伺四受入息出息。此八災患第四都無。故
佛世尊説爲不動。然經唯説第四靜慮。不爲
尋伺喜樂動者。經密意説。論依法相。以薄伽
梵有處説言。斷樂斷苦先喜憂沒。具足安住
第四靜慮。又説彼定身行倶滅。入息出息名
爲身行。故知此定非唯獨免。尋伺喜樂四動
災患。有餘師説。第四靜慮如密室燈。照而無
動。故名不動。喩經説故。尋伺何過而求靜息。
此能令心於定境界雖恒繋念而不寂靜。如
樹枝條依莖而住。與風合故動搖不息。諸瑜
伽師。雖不願樂於境行相心速易脱。而尋伺
力令彼馳流。故於定中尋伺有過。喜樂於定
亦能鼓動。唯此四種與定相應。而能動心。故
經偏説。然實二息憂苦二受亦能鼓動。故論
説八。尋伺二法既有此過。不應説在靜慮
支中。經但應言。尋伺寂靜何容亦説有尋有
伺。爲顯尋伺雖定相應而於定中能爲災患。
不説不了。故定應説。或此於定初作資糧。作
欲惡尋遠分治故。後於勝定方爲災患。故説
尋伺功不唐捐。捨有行儀方便法爾。設是所
捨初必應依。如欲渡河先依船筏後至彼岸。
理應總捨。故契經言。依色出欲。依無色出
色。依道出無色。若得涅槃亦出聖道。此二容
有與一心倶。如勝劣風與一枝合。若此二業
謂能鼓動。如何説此與定相應。麁淺定心尋
伺所策。方能出離欲界麁染。故此得與初定
相應。由此相應未爲清淨。如燈與日倶見色
縁。燈細闇倶照不明了。日光離闇照用分明。
如是應知。初靜慮定雖作自事而尋伺倶未
照而無動如第四靜慮。若尋在定能動亂心。
無漏定倶亦爲災患。何縁建立爲一道支。已
説彼能策正見故。行者於定未慣習時。不能
了知此爲災患。故於此地不欲厭捨。若已慣
習便能覺知。初靜慮中有此災患。如水澄淨
便見池中。潜蟲下魚能爲濁亂。行者既見初
靜慮中。尋伺二法能爲動亂。便於一地總生
厭捨。謂此麁淺理應捨故。於初靜慮尋伺既
然。於上地中喜等亦爾。如定靜慮諸受差別。
生亦爾不。不爾云何。頌曰
    生靜慮從初 有喜樂捨受
    及喜捨樂捨 唯捨受如次
論曰。生靜慮中初有三受。一者喜受。意識相
應。二者樂受。三識相應。三者捨受。四識相
應。第二有二。謂喜與捨意識相應無有樂受。
無餘識故。心悦麁故。第三有二。謂樂與捨意
識相應。第四有一。謂唯捨受。意識相應是謂
定生。受有差別。上三靜慮無三識身。及無尋
伺。如何生彼能見聞觸及起表業。非生彼地
無眼識等但非彼繋。所以者何。頌曰
    生上三靜慮 起三識表心
    皆初靜慮攝 唯無覆無起
論曰。生上三地起三識身。及發表心皆初定
繋。生上起下如起化心。故能見聞觸及發表。
此四唯是無覆無記。不起下染。已離染故。不
起下善。以下劣故
*説一切有部顯宗論*卷第三十八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三十九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定品第九之二
如是別釋。靜慮事已。諸等至得云何。頌曰
    全不成而得 淨由離染生
    無漏由離染 染由生及退
論曰。八本等至隨其所應。若全不成而獲得
者。諸淨等至由二因縁。一由離染。謂在下地
離下染時。二由受生。謂從上地生自地時。下
七皆然。有頂不爾。唯由離染無上地故。無從
上地於彼受生。此中但説本等至者。以諸近
分未離染時。有全不成。由加行得。遮何故説。
全不成言。爲遮已成。更得少分。如由加行得
淨本等至及由退。故得彼順退分。即依此
義作是問言。頗有淨定。由離染得。由離染捨。
由退得。由退捨。由生得。由生捨耶。曰有。謂
順退分。且初靜慮順退分攝。離欲染時得。離
自染時捨。退離自染得。退離欲染捨。從上生
自得。從自生下捨。餘地所攝。應如理思。無漏
但由離染故得。謂聖離下染得上地無漏此
亦但據全不成者。若先已成。餘時亦得。謂盡
智位得無學道。於練根時得學無學。餘加行
及退。皆如理應思。雖有由入正性離生。*獲
得根本無漏等至。而非決定。以次第者。爾時
未得根本定故。此中但論決定得者聖離下
染必定獲得。上地根本無漏定故。染由受生
及退故得。謂上地沒生下地時。得下地染。及
於此地離染退時得此地染。無由離染及加
行得。如是二時能捨染故。何等至無間。有幾
等至生。頌曰
    無漏次生善 上下至第三
    淨次生亦然 兼生自地染
    染生自淨染 并下一地淨
    死淨生一切 染生自下染
論曰。無漏次生自上下善善言具攝淨及無
漏。極相違故必不生染。然於上下各至第三
遠故。無能超生第四故。於無漏七等至中。
從初靜慮無間生六。謂自二三各淨無漏。無
所有處無間生七。謂自下六上地唯淨。第二
靜慮無間生八。謂自上六并下地二識。無邊
處無間生九。謂自下六并上地三。第三四空
無間生十。謂上下八并自地二。類智無間能
生無色。法智不然。依縁別故。從淨等至所生
亦然。而各兼生自地染汚。故有頂淨無間生
六。謂自淨染下淨無漏。從初靜慮無間生七。
無所有八。第二定九。識處生十。餘生十一。從
染等至生自淨染。并生次下一地淨定。謂爲
自地煩惱所逼。於下淨定亦生尊重。故有從
染生次下淨。極相違故不生無漏。若於染淨
能正了知。可能從染轉生下淨。是則此淨還
從淨生。以正了知是淨攝故。非諸染汚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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