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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藏顯宗論 (No. 1563_ 衆賢玄奘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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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謂得無漏離繋得故。缺有頂故。滅雙因
故。此中異生雖復亦有離八地染名滅雙因。
而斷非遍知。闕餘二縁故。見聖諦位。第二三
刹那諸斷。雖有無漏離繋得。餘二縁闕未立
遍知。第四五刹那雖亦缺。有頂雙因未滅不
立遍知。見集斷因有未滅故。集法智位欲二
部斷。具三縁故。得遍知名。後五刹那法類智
位。斷具三縁故。皆得遍知名。修斷法斷具四
縁者。三縁如上。越界第四。謂諸界中聖未越
地。彼所得斷唯具二縁。若已越地未越界
者。彼所得斷猶闕一縁。若越界時四縁方具。
隨應彼斷得遍知名。有説五縁加離倶繋義
異前。故説雙因滅倶繋離成。故此不説離成
就幾遍知。頌曰
    住見諦位無 或成一至五
    修成六一二 無學唯成一
論曰。異生位中雖能離染。乃至八地不成遍
知。於聖位中依未至定入見諦者。從初乃至
集法忍位亦無遍知。至集法智集類忍位唯
成就一。至集類智滅法忍位便成就二。至
滅法智滅類忍位便成就三。至滅類智道法
忍位便成就四。至道法智道類忍位便成就
五。依根本定入見諦者。至集類忍亦無遍知。
後位隨應如理思擇。住修道位未離欲者。道
類智爲初。乃至未得全離欲界染。及離欲退
皆成就六。至全離欲以離欲第九解脱道爲
初。乃至離色界最後無間道先離欲者。從道
類智乃至未起色盡道前。唯成一遍知。謂順
下分盡。從色愛盡及無學位。起色纒退。亦
一如前。有色愛者。從色愛永盡。先離色者。從
起色盡道。至未全離無色愛前。成下分盡。
色愛盡二從無學退。起無色纒成二遍知。名
如前説。住無學位唯成就一。謂一切結永盡
遍知。若依根本入正決定道類智時。彼所有
斷亦得順下分斷。遍知名者寧許根本果唯
有五。遍知唯色無色界見斷法。斷得彼遍知
名故無有失。何縁唯此亦得彼名。以漸次得
不還果者。於此斷上立彼名故。又先俗道所
斷下分。今聖道力令永不生故。彼所得斷假
説爲此果。今實不得欲斷遍知。何故不還阿
羅漢果。總集諸斷立一遍知。頌曰
    越界得果故 二處集遍知
論曰。具二縁故。於所得斷總集建立爲一遍
知。一者越界。二者得果。所言集者。是合一
義。若於無色分離染故得預流果。全離染故
得阿羅漢。若於欲界分離染故得一來果。全
離染故得不還果。若於色界分離全離倶不
得果。唯於二處具足二縁。謂得果時亦即越
界。故阿羅漢及不還果。集所得斷立一遍知。
爾時總起一味得故。餘二果時得雖一味而
未越界。色愛盡時雖是越界無一味得。故於
彼位不集遍知。要具二縁方總集故。誰捨誰
得幾種遍知。頌曰
    捨一二五六 得亦然除五
論曰。言捨一者。謂從無學及色愛盡全離欲
退。言捨二者。謂諸不還從色愛盡起欲纒退。
及彼獲得阿羅漢時。諸先離欲依根本定入
見諦者道類忍時。言捨五者。經主釋言。謂先
離欲道類智位。此但應説道類忍時。道類智
時彼已捨故。夫言得捨據將説故又應簡言。
依未至定入見諦者。若依根本入見諦者。於
欲界斷不得無漏。離繋得故不得欲界。見斷
法斷三種遍知。非先不得可言今捨。言捨六
者。謂未離欲所有聖者得不還時。得亦然
者。謂有得一得二得六。言得一者。謂勝進
位集法忍等九種位中。及從無學起色纒退。
言得二者。謂從無學起無色界諸纒退時。言
得六者。謂不還退。無得五者。理無容故。
謂先離欲依未至定入見諦者。道類忍時。捨
五遍知得不還果。此果若退可得五遍知此。
退既無。故無容得。五豈不勝進得聖果時於
諸無爲更起勝得。乍可名得。寧捨遍知。約
斷實然。恒成就故。但今且據九遍知中。若得
異名本名便失。説名爲捨。亦無有過建立遍
知。與斷別故
*説一切有部顯宗論卷第二十八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二十九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賢聖品第七之一
已辯煩惱。隨諸品類雖有無量。而總立爲三
界五部。諸煩惱斷隨所繋事雖亦無量。而就
勝位立九遍知。然斷必由道力故得。此所由
道其相云何。頌曰
    已説煩惱斷 由見修道故
    見道見聖諦 修道修九品
論曰。世尊唯説有二煩惱。見修所斷有差
別故。然諸論中開二爲五。即五所斷。如前已
説。今就略攝唯二如經斷彼但由見修道故。
見道謂見四聖諦理。修道謂修九品差別。見
唯無漏。修通二種。准前已顯。故頌不説。所見
聖諦其相云何。頌曰
    諦四名已説 謂苦集滅道
    彼自體亦然 次第隨現觀
論曰。佛於經中説諦有四。一苦二集三滅四
道。於此論中亦先已説。謂有爲法除諸聖道。
爲果性邊皆名苦諦。爲因性邊皆名集諦。物
雖無異數分無失。依彼建立現觀位中。諸忍
智等行相別故。如四正斷出離尋等。擇滅無
爲名爲滅諦。學無學法皆名道諦。因前果後
理數必然。由此定應列諦名處。苦居集後道
在滅前。何故此中果前因後。隨現觀位次第
而説。謂隨行者。現觀位中。前觀前説後觀
後説。然或有法説次隨生。如念住等。或復
有法説次隨便。如正勝等。何縁現觀次第必
然。加行位中如是觀故。何縁加行必如是
觀。謂若有法最爲逼惱。修加行位理應先觀。
次求彼因。次求彼脱。後應求彼解脱方便。譬
如良醫先觀病者所患病状。次尋其因。次思
病愈。後求良藥。故契經言。夫醫王者。謂具四
徳能拔毒箭。一善知病状。二善知病因。三
善知病愈。四善知良藥。如來亦爾。爲大醫
王。如實了知苦集滅道。故加行位依此次觀。
現觀位中觀次亦爾。由加行力所引發故。如
縱心誦先所誦文。故列聖諦名隨現觀。次第
現等覺。故立現觀名。正覺所縁。故唯無漏。此
覺眞淨。故得正名。此聖諦名爲目何義。聖者
諦故得聖諦名。謂唯聖者於此四諦能以聖
行聖智實觀。異生不然。故名聖諦。唯受一分
是苦自體。所餘並非。如何可言諸有漏行皆
是苦諦。頌曰
    苦由三苦合 如所應一切
    可意非可意 餘有漏行法
論曰。有三苦性。一苦苦性。二行苦性。三壞
苦性。諸有漏行如其所應。與此三種苦性合
故。皆是苦諦。亦無有失。所以者何。諸有漏
行有三可意非可意餘。可意者何。謂諸樂受
及彼資具。餘二類然。此中可意有漏行法。由
壞苦合故名爲苦。未離染者。於彼壞時。必定
應生憂愁等故。以薄伽梵契經中言。諸樂受
生時樂住時樂壞時苦。順樂受諸行如樂受。
應知諸非可意有漏行法。由苦苦合故。名爲
苦苦受。自體及順苦法現前。必能惱身心
故。以薄伽梵契經中言。諸苦受生時苦住時
苦壞時樂順苦受諸行如苦受應知除此所餘
有漏行法。由行苦合故名爲苦。因縁所造皆
是非常。有漏非常無非是苦。故有漏法皆是
苦性。豈不一切有漏行法據此皆容是行苦
性。不應但説非苦樂受。及彼資糧爲行苦性。
雖有此理。然於此中依不共故。作如是説。此
三苦性其體是何。應定判言三受爲體。由三
受故順三受法。如應亦得三苦性名。道無漏
故非苦性攝。如上所辯。四聖諦中幾是世俗。
幾是勝義。如是二諦其相云何。頌曰
    彼覺破便無 慧析餘亦爾
    如瓶水世俗 異此名勝義
論曰。諸和合物隨其所應。總有二種性類差
別。一可以物破爲細分。二可以慧析除餘法。
謂且於色諸和合聚破爲細分。彼覺便無名
世俗諦。猶如瓶等。非破瓶等爲瓦等時。復可
於中生瓶等覺。有和合聚。雖破爲多彼覺非
無。猶如水等。若以勝慧析除餘法。彼覺方無。
亦世俗諦。非水等被慧析除色等時。復可
於中生水等覺。故於彼物未破析時。以世想
名施設爲彼。施設有故名爲世俗。依世俗
理説有瓶等。是實非虚名世俗諦。如世俗理
説爲有故。若物異此名勝義諦。謂彼物覺彼
破不無。及慧析除彼覺仍有。名勝義諦。
猶如色等。如色等物碎爲細分。漸漸破析乃
至極微。或以勝慧析除味等。彼色等覺如本
恒存。受等亦然。但非色法無細分故。不可碎
彼以爲細分。乃至極微。然可以慧析至刹那。
或可析除餘想等法。彼受等覺如本恒存。此
眞實有故名勝義。以一切時體恒有故。依勝
義理説有色等。是實非虚名勝義諦。如勝義
理説爲有故。由此四聖諦皆勝義諦攝。細分
別時覺不捨故。諸世俗諦依勝義理。世俗自
體爲有爲無。若言是有諦應唯一。若言是無
諦應無二。此應決定判言是有。以彼尊者世
友説言。無倒顯義名是世俗諦。此名所顯義。
是勝義諦名是實物。如先已辯。豈不已言。
諦應唯一理實應爾。非勝義空可名諦故。何
故立二。即勝義中依少別理立爲世俗。非由
體異。所以爾者。名是言依。隨世俗情流布
性故。依依是義應作是言。諸是世俗必
是勝義。有是勝義而非世俗。謂但除名餘實
有義。即依勝義。是有義中。約少分理名世俗
諦。約少分理名勝義諦。謂無簡別總相所取。
一合相理名世俗諦。若有簡別別相所取。或
類或物名勝義諦。如於一體有漏事中。所取
果義名爲苦諦。所取因義名爲集諦。或如一
體心心所法。有具六因及四縁性。由如是理。
於大仙尊所説諦中。無有違害。如説一諦更
無第二。唯有一道更無餘道。此四聖諦總體
云何。一切有爲及諸擇滅。以是煩惱聖道境
故。染淨因果性差別故。空非擇滅有自體故。
正見境故亦是諦擇。然非煩惱聖道境故。
亦非染淨因果性故。亦非欣厭所行境故。非
覺悟彼得成聖故。不預此中聖諦所攝。何縁
煩惱不縁彼生。以彼二法是無漏故。不能違
害有漏法故。謂愛但縁有漏爲境。欣無漏法
違諸有故。不名爲愛。是善法欲。若境極能順
生貪愛。此境遍是煩惱所縁。由愛所縁。便於
彼滅及彼滅道不欲疑謗空非擇滅。與此相
違故定不爲煩惱境界。豈不於二譬喩等師。
縁之亦生不欲疑謗。寧説縁彼煩惱不生。非
縁彼生無智疑見障證苦滅及苦滅道。如縁
苦等成染汚性。如阿羅漢於道路等。亦有無
智疑謗現行。豈可説爲染汚煩惱。是故皆是
不染汚性。由此説無縁彼煩惱。有説非謗空
非擇滅。但謗其名不縁其體。此二唯善俗智
境界。於苦等諦何不亦然。是故應知前説無
失。今應思擇。於聖諦中求眞見者。初修何
行求見聖諦。初業地中所習行儀。極爲繁廣。
欲遍解者。當於衆聖所集觀行諸論中求。以
要言之。初修行者。應於解脱具深意樂。觀涅
槃徳背生死過。先應方便親近善友。善友能
爲衆行本故。具聞等力得善友名。能品物機
如應授法。故近善友名全梵行。行者既爲能
説正法。善友攝持應修何行。頌曰
    將趣見諦道 應住戒勤修
    聞思修所成 謂名倶義境
論曰。諸有發心將趣見諦。應先安住清淨尸
羅。然後勤修聞所成等。故世尊説。依住尸羅
於二法中能勤修習。謂先安住清淨戒已。復
數親近諸瑜伽師。隨瑜伽師教授誡勗。精勤
攝受順見諦聞。聞已勤求所聞法義。令師教
誡所生慧増。漸勝漸明乃至淳熟。非唯於此
生喜足心。復於法義自專思擇。如是如是決
定慧生。自思爲因決慧生已。能勤修習諸煩
惱等自相共相二對治修。今於此中略攝義
者。謂修行者住戒勤修。依聞所成慧。起思
所成慧。依思所成慧。起修所成慧此三慧相
差別云何。謂如次縁名倶義境。理實三慧。於
成滿時。一切皆唯縁義爲境。爾時難辯三慧
相別。故今且約加行位辯。説聞思修縁名倶
義。非唯縁名境。有決定慧生。故聞所成慧。不
但縁名境。然隨師説名句文力故。於義差別
有決定慧生。此慧名爲聞所成慧。約入方便
説但縁名。聞慧成已爲知別義。復加精勤自
審思擇。欲令思擇無謬失故。復念師教名句
文身。由此後時於義差別生決定慧。名思所
成。此加行時。由思義力引念名故説縁倶境。
思慧成已等引現前。不待名言證義差別。此
決定慧名修所成。故毘婆沙辯三慧相。謂若
有慧於加行時。由縁名力引生義解。此所引
慧名聞所成。若加行時由思義力引念名解。
由此於後生決定慧名思所成。若不待名唯
觀於義。起内證慧名修所成。此中二慧名所
成者。是因聞思力所生義。第三修慧名所成
者。是即以修爲自性義。如言命器食寶所
成諸有欲於修精勤學者。如何淨身器令修
速成。頌曰
    具身心遠離 無不足大欲
    謂已得未得 多求名所無
    治相違界三 無漏無貪性
    四聖種亦爾 前三唯喜足
    三生具後業 爲治四愛生
    我所我事欲 暫息永除故
論曰。身器清淨略由三因何等爲三因。一
身心遠離。二喜足少欲。三住四聖種。謂若欲
令修速成者。要先精勤清淨身器。欲令身器
得清淨者。要先修習身心遠離。身遠離者。謂
遠惡朋。心遠離者。謂離惡尋。由身心離惡朋
尋故。身器清淨心易得定。此二由何易可成
者。由於衣等喜足少欲。言喜足者。無不喜
足。少欲者無大欲。諸有多求資生具者。晝
狎惡朋侶。夜起惡尋思。由此無容令心得定。
所無二種差別云何。謂於已得妙多衣等。
恨不得此倍*妙倍多。即於此中顯等倍勝。
更欣欲故名不喜足。若於未得*妙多衣等求
得。故名大欲。諸所有物足能治苦。若更多求
便越善品。是此中義如契經言。隨有所得身
安樂者。令心易定及能説法。由此希求治苦
物者。是爲助道非爲過失。故於已得能治苦
縁。更求*妙多名不喜足。於全未得過量希
求。名爲大欲。是二別相。喜足少欲能治此故。
與此相違應知相別。謂治不喜足不喜足相
違。是喜足相能治大欲。大欲相違是少欲相。
是於已得能治苦物不更希求。名爲喜足。於
所未得能治苦物不過量求。名少欲義。喜足
少欲界繋通三。亦有越三。無漏攝者。謂欲界
繋善心相應。喜足少欲是欲界繋。二界無漏
例此應説。所治二種唯欲界繋。以何證知。色
無色界亦有能治喜足少欲。以現見有生在
欲界從色無色等引起時。所治二種現行遠
故。能治二種現行増故。已説喜足少欲別相。
二種通相。所謂無貪以二倶能對治貪故。所
治通相。所謂欲貪聖種應知。如能治説。謂亦
通三界無漏是無貪。如無色中雖無怨境。而
亦得有無瞋善根。故無色中雖無衣等而亦
得有無貪善根。如彼不貪身。亦不貪資具。故
無色界具四聖種。受欲聖者於聖種中。有阿
世耶而無加行。衆聖種故名爲聖種。聖衆皆
從此四生故。展轉承嗣次第不絶。前爲後種
世所極成。衆聖法身皆從於衣生喜足等力
所引起。是聖族姓得聖種名。四中前三體唯
喜足。謂於衣服飮食臥具隨所得中皆生喜
足。此三喜足即三聖種。無貪善根有多品類。
於中若治不喜足貪。此乃名爲前三聖種。第
四聖種。謂樂斷修斷。謂離繋修。謂聖道樂。謂
於彼情深欣慕以樂斷及修名樂斷修。即是
欣慕滅及道義。或樂斷之修名樂斷修。即是
欣慕滅之道義。爲證惑滅樂修道故。由此能
治有無有貪。故此亦以無貪爲性。豈不第四
亦能治瞋等。則應亦以無瞋等爲性。非無此
義。然以前三爲資糧故。前三唯是無貪性故。
此亦自能對治貪故。從顯偏説。何縁唯立喜
足爲聖種。非少欲耶。以少欲者容於衣等物
有希求故。謂有意樂性不劣者。於未得境不
敢多求。設已得多容求下歇。見喜足者。少有
所得尚不更求。況復多得。故唯喜足建立聖
種。或爲遮止苦行者。欲不説少欲以爲聖種。
非彼外道心有勝欲。恒有劣欲熏相續故。或
隨所得生歡喜心不更欣求。名爲喜足。斷樂
欲樂此爲最勝。欲界有情多樂欲樂。此樂欲
樂違出家心。於離惑中令心闇鈍。能障梵行
靜慮現前。爲過最深。喜足能治。故唯喜足建
立聖種。非於未得多衣等中起希求時心生歡
喜。何況於少。是故少欲於能對治樂欲樂中
非最勝故。不立聖種。縁衣服等所生喜足。如
何可説是無漏耶。誰言如是喜足是無漏。若
爾聖種寧皆通無漏。由彼増上所生聖道。彼
所引故從彼爲名。故言聖種皆通無漏。不作
是言。縁衣服等所有喜足皆通無漏。少欲無
漏。准此應釋。謂彼増上所生聖道。彼所引故
從彼爲名。非聖道生縁衣等境。世尊何故説
四聖種。以諸弟子捨俗生具及俗事業歸佛
出家。爲彼顯示於佛聖法毘柰耶中有能助
道生具事業。謂有厭離生死居家。出家求脱
有何生具。於隨所得衣服等中深生喜足。作
何事業深樂斷修。異此無能證涅槃故。何縁
唯四。不増不減。齊此滿足聖生因故。謂聖生
因略有二種。一棄捨過。二攝待徳。如次即是
前三第四。是故唯四。不増不減。或聞思修所
成諸善皆是聖種。解脱依故。然爲對治四種
愛生。是故世尊略説四種。以契經説有四愛
生。故契經言。苾芻諦聽。愛因衣服。應生時
生。應住時住。應執時執。如是愛因飮食臥具。
及有無有皆如是説。爲治此四故。唯説四聖
種。於藥喜足何非聖種。不説於彼有愛生故。
爲治愛生建立聖種。經唯説有四種愛生。是
故於藥不立聖種。或即攝在前三中故。謂藥
有在衣服中攝。有在飮食中攝。有在臥具中
攝。故於藥喜足。不別立聖種。或若於中引憍
等過。對治彼故建立聖種。於藥無引憍等過
生。故聖種無於藥喜足。或一切人皆受用者。
於彼喜足可立聖種。非彼尊者縛矩羅等曾
無有病受用藥故。或一切時應受用者。於
彼喜足可立聖種。非一切時受用藥故。或醫
方論亦見説有。於藥喜足毘柰耶中。方見説
有衣等喜足。聖種唯在内法有故。有言雖有
於藥喜足。而不建立爲聖種者。諸藥有能順
梵行故。謂世現見樂學戒者。於藥喜足障梵
行故。或佛爲欲暫息永除我我所事欲故説
四聖種。謂爲暫息我所事欲故説前三聖種
爲永滅除及我事欲故説第四聖種。我所我
執立以欲名。謂爲暫時息我所執。故世尊説
前三聖種。即於衣等所生喜足及彼増上所
引聖道。爲永滅除及我事執。故世尊説第四
聖種。即樂斷修及彼増上所引聖道。皆名聖
種。此門意顯令有身見暫息永除説四聖種。
如是已説將趣見諦所應修行及修行已。爲
修速成淨治身器既集如是聖道資糧。欲正
入修由何門入。頌曰
    入修要二門 不淨觀息念
    貪尋増上者 如次第應修
論曰。諸有情類行別衆多。故入修門亦有多
種。然彼多分依二門入。一不淨觀。二持息
念。故唯此二名曰要門。爲諸有情入皆由二。
不爾如次貪尋増者。爲貪増者入依初門。尋
増上者入依息念。如非一病一藥能除。就近
治門説不淨觀。能治貪病非不治餘。息念治
尋應知亦爾。然持息念縁無差別微細境故。
所縁繋屬自相續故。非如不淨觀縁多外境
故能止亂尋。既已總説貪尋増者入修如次
由前二門。此中先應辯不淨觀。如是觀相云
何。頌曰
    爲通治四貪 且辯觀骨
    廣至海復略 名初習業位
    除足至頭半 名爲已熟修
    繋心在眉間 名超作意位
論曰。修不淨觀正爲治貪。然貪差別略有四
種。一顯色貪。二形色貪。三妙觸貪四供奉
貪對治四貪依二思擇。一觀内屍。二觀外屍。
利根初依前。鈍根初依後。謂利根者。先於
内身皮爲邊際。足上頂下周遍觀察。令心厭
患。若鈍根者。由根鈍故。煩惱猛利難可摧伏。
藉外縁力方能伏治。故先明了觀察外屍。漸
令自心煩惱摧伏。謂彼初欲觀外屍時。先起
慈心往施身處。觀外屍相以況内身。彼相既
然。此亦應爾。應修八想伏治四貪。爲欲伏
治顯色貪故。修青瘀想及異赤想。爲欲伏
治形色貪故。修被食想及分離想。爲欲伏
治妙觸貪故。修破壞想及骸骨想。爲欲伏治
供奉貪故。修膖脹想及膿爛想。許縁骨
修不淨觀。通能伏治如是四貪。以一骨瑣中
具離四貪境。故應且辯修骨瑣觀。然於引發
諸善根時。補特伽羅。約所修行説有三位。一
初習業。二已熟修。三超作意。且觀行者欲修
如是不淨觀時。應先繋心於自身分。或於足
指或於眉間。或鼻頞中或於額等。隨所樂
處專注不移。爲令等持得堅牢故。從入已去
名初習業。入言爲顯最初繋心。假想自身足
指等處。下至能見錢量白骨。由勝解力漸廣
漸増。乃至具見全身骨瑣。謂於此位諸瑜伽
師。假想思惟皮肉爛墜。漸令骨淨初量如錢。
乃至遍身皆成白骨。彼於此位有多想轉。想
轉言顯不捨所縁。數數轉生餘勝解想。有餘
師説。觀行未成。作意但由想力故轉。觀行
成已便由慧力。此位未成。故由想轉。應知此
中所言作意。總顯一切心心所法。皆由想力
相續而轉。見全身已復方便入。縁外白骨不
淨觀門。謂爲漸令勝解増故。觀外骨瑣在己
身邊。漸遍一床一房一寺一園一邑一界一
國。乃至遍地以海爲邊。於其中間骨瑣充滿。
爲令勝解漸復増故。於所廣事漸略而觀。乃
至唯觀自身骨瑣。齊此漸略不淨觀成。名
瑜伽師初習業位。爲令略觀勝解漸増。於
白骨中復除足骨。思惟餘骨繋心而住。漸
次乃至除頭半骨。思惟半骨繋心而住。齊此
轉略不淨觀成。名瑜伽師已熟修位。爲令略
觀勝解自在。除半頭骨繋心眉間。專注一縁
湛然而住。齊此極略不淨觀成。名瑜伽師超
作意位。應知至此不淨觀成。諸所應爲皆究
竟故。所縁自在若小若大。應作四句。如理
應思。隨欲而觀伏煩惱故。不名顛倒。得名爲
善。此不淨觀。何性幾地縁何境。何處生何行
相。縁何世爲有漏爲無漏。爲離染得。爲加行
得。頌曰
    無貪性十地 縁欲色人生
    不淨自世縁 有漏通二得
論曰。如先所問。今次第答。謂此觀以無貪爲
性。違逆作意爲因所引。厭惡棄背與貪相翻。
應知此中名不淨觀。應是慧者理亦不然。觀
所順故。謂不淨觀能近治貪。故應正以無貪
爲性。貪因淨相由觀力除。故説無貪爲觀所
順。諸不淨觀皆是無貪。非諸無貪皆不淨觀。
唯能伏治顯色等貪。方説名爲此觀體故。此
約自性若兼隨行。具以四蘊五蘊爲性。通依
十地。謂四靜慮及四近分中間欲界。唯爾所
地此容有故。此觀唯縁欲界色處境欲界顯
形爲此觀境故。若爾何故契經中言。耳根律
儀所防護者住不淨觀。乃至廣説。此言爲説
諸爲色貪所摧伏者。彼必由爲縁聲等貪之
所摧伏。故欲摧伏縁色貪者。必先應住耳根
律儀。由此方能住不淨觀。有説此觀唯依意
識。能引所餘違逆行相。故若有住耳根律儀。
彼必應先住不淨觀。此不淨觀力能遍縁欲
界所攝一切色處。若謂尊者阿泥律陀不能
觀天以爲不淨。舍利子等於佛色身亦不能
觀以爲不淨。如何此觀遍縁欲色。此難不然。
勝無滅者能觀天色爲不淨故。佛能觀佛微
妙色身爲不淨故。由是此觀定能遍縁欲色
爲境。由此已顯縁義非名。亦已顯成通縁三
性。初習業者。唯依人趣能生此觀。非北倶盧
天趣中無青瘀等故。不能初起先於此起後
生彼處。亦得現前此觀行相。唯不淨轉是善
性故。體應是淨。約行相故。説爲不淨。是身念
住攝。加行非根本。雖與善樂捨三根相應而
厭倶行如苦集忍智隨在何世縁自世境。若
不生法通縁三世。此觀行相非非常等十六
行攝。故唯有漏。通加行得及離染得。離彼彼
地染。得彼彼定時。亦即獲得彼地此觀。離染
得已。於後後時。亦由加行令得現起。未離染
者唯加行得。此中一切聖。最後有異生。皆通
未曾。餘唯曾得。説不淨觀相差別已。次應辯
持息念。此差別相云何。頌曰
    息念慧五地 縁風依欲身
    二得實外無 有六謂數等
論曰。言息念者。即契經中所説阿那阿波那
念。言阿那者。謂持息入。是引外風令入身義。
阿波那者。謂持息出。是引内風令出身義。如
契經説。苾芻當知。持息入者。飮吸外風令入
身内。持息出者。驅擯内風令出身外。慧由念
力觀此爲境。故名阿那阿波那念。有餘師説。
言阿那者。謂能持來。阿波那者。謂能持去。此
言意顯入息出息有能持義。慧由念觀此。故
得此念名。辯屬身風略有六種。一入息風。二
出息風。三發語風。四除棄風。五隨轉風。六
動身風。謂諸有情處胎卵位。先於臍處業生
風起。穿身成穴如藕根莖。最初有風來入身
内。乘茲口鼻餘風續入。此初及後名入息風。
此入息風適至身内。有風續出名出息風。如
鍛金師開槖嚢口。自然風入風性法爾。但
有孔隙必隨入故。入已按之其風還出。入息
出息次第亦然。理實此風無入無出。但如是
轉能損益身。相續道中假名入出。入息轉位。
逐身中腐敗汚垢諸臭穢物。増長火界令
身輕擧。出息轉時。能除欝蒸損減火界令身
沈重。發語風者。謂有別風。是欲爲先展轉所
引發語心起所令増盛。生從臍處流轉衝喉。
撃異熟生長養大種。引等流性風大種生。鼓
動齒脣舌腭差別。由此勢力引起未來。顯名
句文造色自性。此居口内名語亦業。流出外
時但名爲語。心生大種其理極成。謂見貪瞋
癡心起者。面有潤燥亂色異常。又亦傳聞懷
瞋毒者。面門生焔非有慈心。貪引火生焚身
等故。除棄風者。謂有別風。隨便路行能蠲
二穢。由穢内逼有苦受生。由苦受生發除棄
欲。由除棄欲引起風心。此心起風成除棄業。
又此風力令身安隱。隨轉風者。謂有別風。
遍隨身支諸毛孔轉。由此故得隨轉風名。此
不依心但依業力。隨身孔隙自然流行。由此
能除依孔隙住。腐敗汚垢諸臭穢物。動身風
者。謂有別風。能撃動身引起表業。應知此
起以心爲因。遍諸身支能爲撃動。因顯風義
乘辯六風。然於此中正明二息。此中意辯持
息念故。此念自性是慧非餘。以契經説了知
言故。此品念勝故得念名。由念力記持入出
息量故。爲顯縁息定慧得成。由念功能故
説爲念。并隨行性應准前門。此念所依唯通
五地。謂依欲界靜慮中間及初二三靜慮近
分。由此但與捨根相應。爲對治身修此念
故。樂苦等受能順引發親里等尋。故對治尋
要任運受。現在前位有説下三。根本靜慮正
在定位。亦有捨受。彼説此念通依八地。上
定現前息便無故。此念但縁息風爲境。非通
縁上所説六風。此念初依欲界身起。唯人天
趣。除北倶盧。唯加行得。非離染得。未離染
者。定由加行現在前故。非離染得地所攝故。
已説皆是近分地攝。非根本故。又此念唯是
勝加行引故。不應説此有離染得。此唯眞實
作意相應。有説亦通勝解作意。正法有情方
能修習。外道無有。無説者故。彼不能覺微
細法故。此與我執極相違故。彼我執有故此
念無。由具六因此相圓滿。何等爲六。一數。
二隨。三止。四觀。五轉。六淨。數謂繋心數入
出息。從一至十不減不増。恐心於境極聚
散故。然於此中容有三失。一數減失。二數増
失。三雜亂失。復有三失。一太緩失。二太急
失。三散亂失。若十中間心散亂者。復應從一
次第數之。終而復始乃至得定。凡數息時應
先數入。以初生位入息在先。乃至死時出息
最後。如是覺察死生位故。於非常想漸能修
習。隨謂繋心隨入出息念入出息爲短爲長
爲遠。至何復還旋返。且念入息爲行遍身爲
行一分。隨彼息入行至喉心臍&MT01545;髀膝脛
足指念恒隨逐。止謂繋念唯在鼻端。或在眉
間乃至足指。隨所樂處安止其心。觀息住身
如珠中縷。爲冷爲煖爲損爲益觀謂觀察此
息風已。兼觀息倶大種造色。及依色住心及
心所。具觀五蘊以爲境界。轉謂移轉縁息風
覺。安置後後勝善根中。謂念住爲初。至
第一法。淨謂昇進入見道等。有餘師説。念住
爲初。金剛喩定爲後名轉。盡智等方名淨息
相。差別云何。應知。頌曰
    入出息隨身 依二差別轉
    情數非執受 等流非下縁
論曰。隨身生地息彼地攝。以息是身一分攝
故。此入出息轉。依身心差別。故本論説息依
身轉亦依心轉。隨其所應具四縁故。息方得
轉。依此理説。隨所應言。顯息必依身心差
別。言四縁者。一入出息所依身。二毛孔開。三
風道通。四入出息地麁心現前。於此四中隨
有所闕息便不轉。此入出息有情數收。無覺
身中息無有故。是雖從外來。而繋屬内義。此
入出息非有執受。以息闕減執受相故。身中
雖有有執受風。而此息風唯無執受。此入出
息體是等流。是同類因所生果故。身中雖有
長養異熟風。而此息風唯是等流性。身増長
位息便損減。身損減時息増長故。非所長養。
斷已於後更相續故。非異熟生。餘異熟色無
此相故。唯自上地心之所觀。非下地心所縁
境故。謂生欲界起欲界心。彼欲界身欲界息
依欲界心轉。即彼心所觀。若生欲界起初定
心。彼欲界身欲界息依初定心轉。即彼心所
觀。起二三定心皆准前。應説生初靜慮起三
地心。生二生三起二起自。准生欲界如理應
説。若生上地起下地心。彼上地身上地息依
下地心轉。非彼心所觀。如是欲界息。四地心
所觀。初二三定息。如其次第爲三二地息地
心所觀有息地四無息地五。住有息地起無
息地心。息必不轉住。無息地起有息地心。息
亦不轉。住有息地起有息地心。隨其所應有
入出息轉所辯持息念成滿相。云何應作是
言。若觀行者。注想觀息微細徐流。謂想遍
身如筒一穴。息風連續如貫末尼。不能動身
不發身識。齊此應説持息念成。有餘師言。増
長自在所作事辨。名此念成。初増長言。顯
持息念下中上品次第成立。乃至若時隨其
所樂。能入能出名爲自在。若於此位能攝益
身遠耽嗜依尋名所作事辦。有餘師説。若具
六相遠離三失。或若具足修十六種殊勝行
相。齊此應説持息念成。經説息念有十七種。
謂念入出息了知我已念入出息短入出息長
覺遍身止身行覺喜覺樂覺心行止心行覺心
令心歡喜令心攝持令心解脱隨觀非常隨觀
斷隨觀離隨觀滅。如是一一皆自了知。此十
七中初是總觀。後十六種是差別觀。約四念
住如次應知。各有四門成十六種。如何覺心
行可受念住攝。因受果名故無有過。非此
中説。心行謂思。應知此中受名心行。謂由耽
著樂受味故。便於彼彼境界或生思造作心
名爲心行。受是思因故。名心行無失。或但能
覺受自體者。義准亦於思等自體。次第能覺
生住壞相。如甞大海一滴水鹹。則亦遍知大
海水味。故唯覺受名覺心行。廣解一一相。如
經釋中辯
*説一切有部顯宗論卷第二十九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三十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賢聖品第七之二
如是已説入修二門。由此二門心便得定。心
得定已復何所脩。頌曰
    依已脩成止 爲觀脩念住
    以自相共相 觀身受心法
    自性聞等慧 餘相雜所縁
    説次第隨生 治倒故唯四
論曰。已修成止以爲所依。爲觀速成脩四念
住。非不得定者能如實見故。如何脩習四念
住耶。以自相共相。觀身受心法。謂脩觀者專
心一趣。以自共相於身等境。一一別觀修四
念住。分別此法與所餘法有差別義。名觀自
相。分別此法與所餘法無差別義。名觀共相。
且身念住觀自相者。謂觀察身諸處別相。觀
共相者。謂觀諸處同是身相。成色相同。或
觀自相者。謂觀身別相。觀共相者。謂觀察身
與餘有爲皆非常等。受等念住准此應知。此
四各三。謂自性等自性謂慧唯聞等三。相雜
謂餘此倶有法。所縁謂此三慧所縁。何故此
三皆名念住。由念令慧得住所縁。念慧相資
勝定等故。由此於慧立念住名。此相雜所縁。
故亦名念住。何縁故説三種念住。爲愚行相
資糧所縁三種有情。故説三種。或根勝解分
位各三機宜不同。故説三種。三中相雜能斷
煩惱。非二能斷。太減増故。然相雜言亦攝慧
體。慧與倶有互相雜故。若言自性應無所待。
顯有所待説相雜言。唯修所成法念住攝。能
斷煩惱要在定中。能斷惑故縁四五蘊。或縁
涅槃能斷惑故。法念住中共相作意。能斷煩
惱自相作意。縁少分境故無此能。四念住内
前之三種唯不雜縁。第四通二。然三諦智唯
有雜縁能斷煩惱。唯滅諦智雖不雜縁。亦斷
煩惱。身等念住各有三種。縁内外倶有差別
故。且身念住有三種中。縁自相續説名爲
内。縁他身等説名爲外。雙縁二種説爲内外。
以有我愛而慢緩者。應觀内身猶如外故。或
内如前縁無執受。説名爲外。縁他相續説爲
内外。待無執受及待自身。得二名故。或縁
根境及倶名三。或縁有情及非情數。通縁二
種差別爲三。或縁有情外非情數及毛髮等。
差別爲三。以彼皆從内身生故。離根住故具
得二名。或縁有情現在名内。縁外非情三世
名外。縁情去來説爲内外。有情類故。墮法
數故。又彼未來當墮情數正墮法數。彼過去
時曾墮情數正墮法數。彼不生法是生類故。
受等三種一一各三。隨其所應准前應釋。此
四念住説次隨生。生復何縁次第如是。生次
如是相隨順故。有情多分於諸色中。好受用
故不逮勝法。好受用色以何爲縁。謂於受中
情深欣樂。欣樂於受由心不調。心之不調由
諸煩惱。心由信等可令調伏。隨觀此理四念
住生。或隨所縁麁細生故。然非由此心最後
觀法中涅槃極微細故。彼想思等循觀受時。
准義已能了知其相。同依心起等安危故。有
餘師説。色可聚散可取可捨。相似相續不淨
苦等。易了知故。多分縁身生貪等故。男女
展轉起貪處故。不淨觀持息念及分別界三
入修門一切多縁身爲境故。修念住位應最
初觀。此觀爲因生輕安觸。由輕安觸引樂
受生。經説身安便受樂故。如是樂受依心而
生。淨心爲因得解脱果。由是受等隨次而觀。
故念住生如是次第。此四念住不増不減。能
治淨等四顛倒故。觀身不淨治於不淨謂淨
顛倒。雖淨顛倒通縁五蘊。然但觀身自性非
淨。便能總伏。如人已觀糞體不淨。亦不欣樂
從糞所生。如是已觀身體不淨。亦不欣樂從
身所生。由此觀身爲不淨者。於五取蘊皆不
欣樂。以有爲身淨想迷者。彼方欣樂依身所
生。是故觀身爲不淨者。於身所起亦不欣樂。
如有安住不淨觀時。雖不親觀聲等爲境。而
於歌等棄如糞穢。如是安住身念住時。雖不
親觀受等爲境。觀身自體爲不淨故。終不欣
樂受等三境。又雖不觀色無色境以爲不淨。
而於彼境非不引生不樂行相。是故淨倒雖
縁五蘊。身念住成便能總伏。後三念住雖各
別觀。例此應思能總伏理。觀受是苦能治於
苦。謂樂顛倒。謂若有法眞可欣欲。是爲樂
義。於多過患所雜行中。見有可欣殊勝功徳。
是名於苦謂樂顛倒。此倒必用耽受爲先。以
於受中深耽著已。方於一切逼惱所依有漏
行中妄生樂想。是故觀受爲苦性時。便能
總伏計樂顛倒。觀心非常能治非常謂常顛
倒。謂觀行者憎厭受故。於所依心見有衆多
品類差別。引非常觀令現在前。便於有爲不
生常想。故能總伏計常顛倒。觀法非我能治
非我謂我顛倒。謂有一類。聞我非常心不生
喜。遂作是念。誰令此心有多差別。彼即是
我。爲遮彼計復應諦觀。除三所餘亦唯是法。
便於一切不起我想。故能總伏計我顛倒。或
爲對治段觸識思食。如次建立身等四念住。
數唯有四不増不減。如是熟修不淨觀持息
念二加行已。能次第引所縁不雜身受心法
念住現前。復於不雜縁法念住。無間引所縁
雜法念住生。次應修總縁共相法念住。此法
念住其相云何。頌曰
    彼居法念住 總觀四所縁
    修非常及苦 空非我行相
論曰。雜縁法念住總有四種。二三四五蘊爲
境別。故唯總縁五名此所修。彼居此中修四
行相。總觀一切身受心法。所謂非常苦空非
我。然於修習此念住時。有餘善根能爲加行。
彼應次第修令現前。謂彼已熟修雜縁法念
住。將欲修習此念住時。先應總縁修非我行。
次觀生滅。次觀縁起。以觀行者先觀諸行從
因生滅。便於因果相屬觀門易趣入故。或有
欲令先觀縁起。此後引起縁三義觀。此觀無
間修七處善。於七處善得善巧故。能於先來
諸所見境。立因果諦次第觀察。如是熟修智
及定已。便能安立順現觀諦。謂欲上界苦
等各別。於如是八隨次第觀。修未曾修十六
行相。彼由聞慧於八諦中初起如斯十六行
觀。如隔薄絹覩見衆色。齊此名爲聞慧圓滿。
思所成慧准此應説。次於生死深生厭患。欣
樂涅槃寂靜功徳。此後多引厭觀現前。方便
勤修漸増漸勝。引起如是能順決擇。思所成
攝最勝善根。即所修總縁共相法念住。從此
無間生何善根。頌曰
    從此生煖法 具觀四聖諦
    修十六行相 次生頂亦然
    如是二善根 皆初法後四
    次忍唯法念 下中品同頂
    上唯觀欲苦 一行一刹那
    世第一亦然 皆慧五除得
論曰。從順決擇勝思所成。總縁共相法念住
後。有修所成順決擇分。初善根起名爲
法。是總縁共相法念住差別。如是所起是當
所修。能燒煩惱薪。聖道火前相。如鑚火位初
暖相生。法與暖同故名暖法。此善根起分位
長故。能具觀察四聖諦境。由此具修十六行
相。觀苦聖諦修四行相。一非常。二苦。三
空。四非我。觀集聖諦修四行相。一因。二集。
三生。四縁。觀滅聖諦修四行相。一滅。二靜。
三妙。四離。觀道聖諦修四行相。一道。二
如。三行。四出。此相差別如後當辯。然諸暖法
雖縁四諦。而從多分説厭行倶。以起彼時蘊
想多故行者修習此暖善根。下中上品漸次
増進。於佛所説苦集滅道生隨順信觀察諸
有。恒爲猛盛焔所焚燒。於三寶中信爲上首。
有修所成順決擇分。次善根起名爲頂法。是
總縁共相法念住差別。頂聲顯此是最勝處。
如吉祥事至成辦時。世間説爲此人至頂。謂
色界攝四善根中。二是可動。二不可動。可動
二中。下者名暖。上者名頂。動中上故。不動二
中。下者名忍。於四諦境極堪忍故。上者名爲
世第一法。世中勝故。猶如醍醐。閑居者言。修
此善品其相至頂。故名頂法。此境行相與
暖法同。謂觀四諦境。修十六行相。如是暖
頂二種善根。初安足時唯法念住。後増進位
四皆現前。初安足言。顯以行相最初遊踐四
聖諦迹。後増進言。顯從此後下中上品次第
數習。諸先所得後不現前。於彼不生欽重心
故。以勝加行引此善根。故已得中不生欽重。
然此頂法雖縁四諦。縁三寶信多分現行。此
頂善根下中上品。漸次増長至成滿時。有修
所成順決擇分。勝善根起名爲忍法。是總縁
共相法念住差別。於四諦理能忍可中此最
勝故。又此位忍無退墮故。名爲忍法。世第一
法。雖於聖諦亦能忍可。無間必能入見道故。
必無退墮而不具觀四聖諦理。此具觀故偏
得忍名。故偏説此名順諦忍。此忍善根安足
増進。皆法念住與前有別。此與見道漸相似
故。以見道位中唯法念住故。然此忍法有下
中上。下中二品與頂法同。謂具觀察四聖諦
境。及能具修十六行相。上品有異。唯觀欲苦
與世第一相隣接故。由此義准暖等善根皆
能具縁三界苦等義已成立。無簡別故。忍下
中上如何分別。且下品忍具八類心。謂瑜伽
師以四行相觀欲界苦名一類心。如是次觀
色無色苦。集滅道諦亦如是觀。成八類心。
名下品忍。中忍減略行相所縁。謂瑜伽師以
四行相觀欲界苦。乃至具足。以四行相觀欲
界道。於上界道減一行相。從此名曰中品忍
初。如是次第漸減漸略行相所縁。乃至極少。
唯以二心觀欲界苦。如苦法忍苦法智位。齊
此名爲中品忍滿。上忍唯觀欲界苦諦。修一
行相。唯一刹那。此善根起不相續故。上忍
無間有修所成。初開聖道門。世功徳中勝。是
總縁共相法念住差別。順決擇分攝最上善
根。生此即説名世第一法。此有漏故名爲世
間。是最勝故名爲第一。有士用力離同類因
引聖道起故名最勝。是故名爲世第一法。此
如上忍縁欲苦諦。修一行相唯一刹那。如是
減略行相所縁。如是如是漸近見諦。故世
第一唯縁欲苦。修一行相唯一刹那。謂無間
入離生位故。此位決定無相續理。然色界繋
有九善根。下下下中下上名暖。中下中中中
上名頂。上下上中名忍。上上名世第一。暖
等四法以何爲體。暖等自性皆慧爲體。若并
助伴皆五蘊攝。定倶必有隨轉色故。然除彼
得勿諸聖者。暖等善根重現前故。然已見諦
不許暖等重現在前。已見諦者。加行現前
成無用故。此中暖法初安足時。於三諦中
隨縁何諦。法念住現在脩未來四隨。一行相
現在修未來四。唯修同分非不同分。縁滅諦
法念住現在修未來一。隨一行相現在修未
來四。非初觀蘊滅能修縁蘊道後増進位。於
三諦中隨縁何諦。隨一念住。現在修未來四
隨。一行相現在修未來十六。縁滅諦法念住
現在修未來四隨。一行相現在修未來十六。
此初安足唯修同分者。先未曾得如是種性
故。於諸諦中行未廣故。後増進位與此相違。
故彼能修同分異分。頂初安足。於四諦中隨
縁何諦。法念住現在修未來四隨。一行相現
在修未來十六。後増進位於三諦中隨縁何
諦。隨一念住現在修未來四隨。一行相現在
修未來十六。縁滅諦法念住現在修未來四
隨。一行相現在修未來十六。忍初安足及後
増進。於四諦中隨縁何諦。法念住現在修未
來四隨。一行相現在修未來十六。此依忍類
總相而説。差別説者。略所縁時。隨略彼所
縁。不修彼行相。謂具縁四具修十六。若縁三
二一。修十二八四。世第一法縁欲苦諦法念
住現在修未來四隨。一行相現在修未來四。
唯同分修無縁餘諦世第一法。是故唯修爾
所行相。有餘師説。近見道故。似見道故。唯修
爾所。謂苦法忍。唯縁欲苦諦修四行相。世第
一亦然。已辯所生善根相體。今次應辯彼差
別義。頌曰
    此順決擇分 四皆修所成
    六地二或七 依欲界身九
    三女男得二 第四女亦爾
    聖由失地捨 異生由命終
    初二亦退捨 依本必見諦
    捨已得非先 二捨性非得
論曰。此暖頂忍世第一法。四殊勝善根名順
決擇分。由下中上及上上品。分爲四種。如前
已説。決謂決斷。擇謂簡擇。決斷簡擇。謂諸聖
道。以諸聖道能斷疑故。及能分別四諦相故。
分謂分段。即是見道。是決擇中一分攝故。暖
等爲縁引決擇分。順益彼故得順彼名。故此
名爲順決擇分。如是四種皆修所成。非聞思
所成。遠決擇分故。此四善根皆依六地。謂四
靜慮未至中間。欲界中無。闕等引故。餘上地
亦無。見道眷屬故。又無色界心不縁欲界故。
欲界先應遍知斷故。於三界中彼最麁故。此
四善根能感色界五蘊異熟爲圓滿因。不能
牽引衆同分故。極厭諸有欣圓寂故。或聲爲
顯二有異説。謂暖頂二。尊者妙音説。依前
六及欲七地。對法諸師不許彼説。非聞思所
成。順決擇分故。此四善根依欲身起。人天
九處除北倶盧。唯依欲九身容入離生故。除
増上忍世第一法。餘三善根三洲初起。後生
天處亦續現前。所除亦依天處初起。有餘師
説。若於先時曾已修治此四加行。彼於天處
皆得初起。此四善根唯依男女。前三男女倶
通得二。第四女身亦得二種勿後得男身。不
成暖等故。依男唯得男身。善根聖轉至餘
生。亦不爲女故。暖頂忍位容有轉形故。二依
善根展轉爲因住。世第一法依女身者能爲
二因。女得聖已容有轉得男身理故。依男身
者。但爲一因已得女身非擇滅故。聖依此地
得此善根。失此地時善根方捨。失地言顯遷
生上地。異生於地若失不失。但失衆同分必
捨此善根。聖身見道力所資故。此四善根無
命終捨。寧知命終捨。唯異生非聖。以本論
説卵胎中異生。唯成就身不成身業故。豈不
異生先依下地起暖法等。後生上地亦必定
捨。暖等善根無如是失。以彼異生爾時捨善
根由捨同分故。謂住死有無聖道資。捨諸善
根非由上地中有等起。若諸聖者住死有中。
由聖道資不捨暖等。但由上地中有等起捨
下善根。捨時雖同而所由別。是故異生無失
地捨。聖者必無由命終捨。異生命終雖捨忍
法。而定無有墮諸惡趣。得惡趣生非擇滅故。
身是忍法曾所居故。能感惡趣諸業煩惱。不
復能在身中行故。如師子窟雜獸不居。初二
善根亦由退捨。如是退捨異生非聖。後二異
生亦無退捨。依根本地起暖等善根。彼於此
生必定得見諦。以根利故。厭有深故。依未
至中間起暖等者。於此生不必得入見諦。有
餘師言。依根本定起暖等者。此生必定得至
涅槃。厭有深故。若先捨已後重得時。所得
必非先之所捨。由先捨已後重得時。亦大劬
勞方得起故。於先所捨不欽敬故。如先已捨
別解脱戒。後重受時得未曾得。暖等亦爾。
後得非先。若先已得暖等善根。經生故捨。遇
了分位善説法師便生頂等。若不遇者。還從
本修失退二捨非得爲性退捨。必因起過而
得失捨。或有由徳増進。得此善根有何勝利。
頌曰
    暖必至涅槃 頂終不斷善
    忍不墮惡趣 第一入離生
論曰。四善根中若得暖法。雖有退斷善根造
無間業墮惡趣等。而無久流轉必至涅槃故。
若爾何殊順解脱分。若無障礙去見諦近。此
與見道行相同故。是等引攝勝善根故。若得
頂法雖有退等。而増畢竟不斷善根。觀察三
寶殊勝功徳爲門引生淨信心故。若得頂已
不斷善根。如何經説。天授退頂。由彼曾起近
頂善根。依未得退密作是説。若得忍法雖
命終捨住異生位。而増無退不造無間不墮
惡趣。然頌但説不墮惡趣。言義准已知。不造
無間業。造無間業者。必墮惡趣故。忍位無
退如前已辯。得忍不墮諸惡者。已遠趣彼
業煩惱故。得惡趣生非擇滅故。由下忍力已
得一切惡趣無生。由上忍力復得少分生等
無生。少分生者。謂卵濕生。由此二生多愚昧
故。等言爲顯處身有惑。處謂無想大梵北洲
無想大梵僻見處故。北倶盧洲無現觀故。身
謂扇搋等。多諸煩惱故。有謂第八等聖必不
受故。惑謂見斷惑。必不復起故。得世第一法。
雖住異生位。而能趣入正性離生。頌雖不言
離命終捨。既無間入正性離生。義准已成。無
命終捨。何縁唯此能入離生。已得異生非擇
滅故。能如無間道捨異生性故。此四善根各
有三品。由聲聞等種性別故。隨何種性善根
已生。彼可移轉向餘乘不。頌曰
    轉聲聞種性 二成佛三餘
    麟喩佛無轉 一坐成覺故
論曰。未殖佛乘順解脱分。依聲聞種性。
起暖頂善根。容可轉生佛乘暖頂。是經長時
方能起義。若起彼忍無向佛乘。以聲聞乘加
行最久。經六十劫自果必成。菩薩專求利他
事故。爲欲拔濟無邊有情。弘誓莊嚴經無量
劫。故往惡趣如遊園苑。若不爾者。無成佛
義。起忍得一切惡趣非擇滅。故起彼忍無向
佛乘。斷絶衆多利他事故。若時菩薩已殖佛
乘。順解脱分爲遮惡趣。展轉堅攝施戒慧三。
爾時無勞起餘乘忍。故聲聞暖頂可轉向佛
乘。起忍則無轉成佛義。依聲聞種性起暖頂
忍。三皆可轉生獨覺乘道。非聲聞種性忍法
已生於獨覺菩提有能障義。故起彼忍亦成
獨覺。此在佛外。故頌言餘。起獨覺乘種性暖
頂。爲有轉向餘乘理不然。獨覺乘總有二種
一。麟角喩二。先聲聞。若先聲聞如聲聞説。
麟喩及佛倶不可轉。以倶一坐成菩提故。第
四靜慮是不傾動。最極明利三摩地故。堪爲
麟喩大覺所依。故彼倶依第四靜慮。從身念
住至盡無生。唯於一坐能次第起。故麟角喩
及佛種性。暖等善根皆不可轉。頗有初殖順
解脱分。此生即能起順決擇分耶。不爾云何。
頌曰
    前順解脱分 速三生解脱
    聞思成三業 殖在人三洲
論曰。順決擇分今生起者。前生必起順解脱
分。諸有創殖順解脱分。極速三生方得解脱。
謂初生殖順解脱分。次生成熟。第三生起順
決擇分。即入聖道。若謂第二生起順決擇
分。第三生入聖乃至得解脱。彼言便與前説
相違。謂依根本地起暖等者。彼必於此生得
入見諦。或彼應許極速二生。謂第二生依根
本地起暖等者。彼於現生必入聖道得解脱
故。順解脱分聞思所成。非修所成。諸有未殖
順解脱分者。彼不能殖故。順解脱分三業爲
體。最勝唯是意地意業。此思願力攝起身語。
亦得名爲順解脱分。有由少分施戒聞等。便
能種殖順解脱分。謂勝意樂至誠相續。厭背
生死欣樂涅槃。與此相違。雖多修善而不能
殖順解脱分。由意業勝殖此善根故。唯人中
三方能殖。厭離般若餘處劣故有佛出世。若
無佛時。倶能種殖順解脱分。已因便説順解
脱分。入觀次第是正所論。於中已明諸加行
道。世第一法爲其後邊。應説從斯復生何道。
頌曰
    世第一無間 即縁欲界苦
    生無漏法忍 忍次生法智
    次縁餘界苦 生類忍類智
    縁集滅道諦 各生四亦然
    如是十六心 名聖諦現觀
    此總有三種 謂見縁事別
論曰。從世第一善根無間。即縁欲界苦聖諦
境。有無漏攝法智忍生。此忍名爲苦法智忍。
寧知此忍是無漏攝。從世第一無間而生。以
契經中言世第一無間入正性決定。或正性
離生。爾時名超異生地故。此忍既是決定離
生一分所攝。定是無漏。從世第一無間而生。
説無漏言。爲欲簡別世第一法。所從世忍此
無漏忍。以欲苦法爲其所縁。名苦法忍。謂
於苦法無始時來。身見所迷執我我所。今創
見彼唯苦法性。忍可現前名苦法忍。此能引
後苦法智生。是彼智生障之對治。故復名曰
苦法智忍。即此名入正性決定。亦復名入正
性離生。由此是初入正性決定。亦如初入正
性離生故。經説正性。所謂涅槃。或正性言
目諸聖道能決趣涅槃。或決了諦相。故諸
聖道得決定名。至得決定説名爲入。若爾何
縁於無漏慧。唯初見諦得決定名。以於爾時
於諸諦理初得難毀決定見故。或於爾時望
餘位道有非一種決定相故。煩惱名生。如契
經説。何謂生臭。謂諸煩惱見位初越。故名離
生。有説。生言目根未熟。見位初越。故名離
生。至得離生。説名爲入。捨異生性諸説不同。
有言。世第一有言。苦法忍。有言。共捨。由此
二種如無間道解脱道故。此忍無間即縁欲
苦有法智生名苦法智。於唯是苦法得決斷
慧故。應知此智亦無漏攝。前無漏言。遍流後
故。如縁欲界苦聖諦境。有苦法忍苦法智生。
如是復於法智無間。總縁餘界苦聖諦境。有
類智忍生。名苦類智忍。此忍無間。即縁此境
有類智生。名苦類智。最初證知諸法眞理。故
名法智。此後境智與前相似。故得類名。是
後隨前而證境義。或從前生故。後得前類名。
如世間言子是父類。即是從欲界苦決定覺
所生。餘界苦決定覺義。如縁苦諦欲界及餘
生法類忍法類智四縁。餘三諦各四亦然。即
縁一一有四心義。如是次第有十六心。總説
名爲聖諦現觀。以於三界四聖諦境次第現
前如實觀故。初習業地於諸諦境多返旋環
已淳熟故。今於此位能如是觀。餘部有言。唯
頓現觀。彼言既總。理或無違。以諦現觀總有
三種。其三者何。謂見縁事唯無漏慧於諸諦
境如實覺了。名見現觀。是即由見分明現前。
如實而觀四諦境義。即無漏慧。并餘相應同
一所縁。名縁現觀。是即由見等心心所法
同。能取所縁四諦境義。即諸能縁并餘倶有
同一事業。名事現觀。是即由見等心心所法
并餘倶有戒及生相等。於諸諦中同所作義。
戒生相等是現觀因。於現觀中彼有事用。故
亦於彼立現觀名。如是應知不相應法唯一
現觀。除慧所餘心心所法。有二現觀。唯無
漏慧具足有三。諸説名爲頓現觀者。謂於一
諦得現觀時。於餘諦中亦得現觀。故於前説
頓現觀宗。應審推徴依何現觀。若言依事應
讃言善。以於苦諦得現觀時。於苦具三。於
餘唯事。謂初觀見苦聖諦時。盡煩惱故即名
斷集。得擇滅故即名證滅。起對治故即名修
道。以見苦位於集等三有斷證修事現觀故。
約事現觀名頓無失。若言依見應撥言非。此
現觀必漸諸諦相別故。一見理無多行相故。
隨彼自相一一諦中。世尊説言。各別見故。
已辯現觀具十六心。此十六心爲依何地。頌

    皆與世第一 同依於一地
論曰。隨世第一所依諸地。應知即此十六心
依。彼依六地如前已説。謂四靜慮未至中間。
何縁必有如是忍智。前後次第相雜而起。頌

    忍智如次第 無間解脱道
論曰。十六心中四法類忍名無間道。四法類
智。名解脱道。名如前説。能忍可先來未見欲
苦初念無漏慧。名苦法忍。以契經中世尊自
説。若於此法以下劣慧或増上慧審察忍可。
名隨信行。隨法行故。應知此忍即無
道。何處説此無間道名。經説。一法難可通
達。名爲無間。心等持故。又世尊説。有苦法智
有苦類智乃至廣説。非此二智同縁三界苦
等境起。如順理辯。故於苦法忍所見欲苦中
決斷解生。名苦法智。前忍能斷十煩惱得。
後智能與彼離繋得倶生。經説。智生隨於前
忍。故知後智名解脱道。從此無間忍色無色。
未曾見苦第三刹那。無漏慧生。名苦類忍。
是見欲苦忍種類故。次於苦類忍所觀上苦
中決斷解生。名苦類智。忍智如次斷煩惱
得。名無間道。離繋得倶。名解脱道。准前
應説。於餘三諦准苦應知。故前八忍名無間
道。後之八智名解脱道。復以何縁説斷對治。
名無間道。説離繋得倶時起智。名解脱道。
無間隔故名爲無間。無間即道名無間道。是
無同類道能爲間隔令於解脱道不爲縁義。
諸無間道唯一刹那。諸解脱道或相續故。於
自所治諸煩惱得已得解脱。與彼斷得倶時
起道。名解脱道。自所治言欲顯何義。苦類
忍等諸無間道。亦與他所治離繋得倶生。勿
彼亦名解脱道故。此十六心皆見諦理。一切
皆説見道攝耶。不爾云何。頌曰
    前十五見道 見未曾見故
論曰。見未曾見四聖諦理。名爲見道。故於現
觀十六心中。前十五心是見道攝。道類忍位
於諸諦中見圓滿故。至第十六道類智時。雖
亦有一先未知諦。而無一諦先未見者。以一
切忍皆見性故。由此爾時不名見道。豈不亦
見曾未見諦。謂道類智見道類忍。相應倶有
一念道故。諸有唯見曾未見者。名爲見道。
爾時通見曾未曾見。故無此失。或此約諦不
約刹那。非爾時觀未曾見諦。非於一諦多刹
那中。未見一刹那可名未見諦。如刈畦稻唯
餘一科。不可名爲此畦未刈。故見未見名爲
見道。是見道相義善成立。故我宗説現觀後
邊道類智品是修道攝。兼修異境智行相故
*説一切有部顯宗論卷第三十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三十一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賢聖品第七之三
辯見修二道生異。當依此道分位差別。建
立衆聖補特伽羅。且依見道十五心位。建立
衆聖有差別者。頌曰
    名隨信法行 由根鈍利別
    具脩惑斷一 至五向初果
    斷次三向二 離八地向三
論曰。見道位中聖者有二。一隨信行。二隨法
行。由根鈍利別立二名。諸鈍根名隨信行者。
由先信敬力修集加行故。諸利根名隨法行
者。由先樂觀察修集加行故。諸有情類種
姓差別。法爾先來如是安住。於諸事業有
不樂觀。或有樂觀能不能轉。即二聖者。由於
修惑具斷有殊立爲三向。謂彼二聖。若於先
來未以世道斷修斷惑名爲具縛。或先已斷。
欲界一品乃至五品。至此位中名初果向。趣
初果故。言初果者。謂預流果。此於一切沙門
果中必初得故。若先已斷欲界六品或七八
品。至此位中名第二果向。趣第二果故。第
二果者。謂一來果。遍得果中此第二故。若先
已離欲界九品。或先已斷初定一品。乃至具
離無所有處。至此位中名第三果向。趣第三
果故。第三果者。謂不還果。數准前釋。如是隨
信隨法行者。由先具縛斷惑有殊。數別各成
七十三種。謂於欲界具縛爲初。至斷九品以
爲第十。如是乃至無所有處。地地各九爲七
十三。諸後具縛即前離九。故後七地無別具
縛。次依修道道類智時。建立衆聖有差別者。
頌曰
    至第十六心 隨三向住果
    名信解見至 亦由鈍利別
論曰。即前隨信隨法行者。至第十六道類智
心。名爲住果。不復名向。隨前三向今住三果。
謂前預流向今住預流果。前一來向今住一
來果。前不還向今住不還果。阿羅漢果。必無
初得。異生無容。離有頂故。見道無容。斷修惑
故。至住果位。捨得二名。謂不復名隨信法行。
轉得信解見至二名。此亦由根鈍利差別。諸
鈍根者。先名隨信行。今名信解。由信増上力
勝解顯故。諸利根者。先名隨法行。今名見至。
由慧増上力正見顯故。何縁先時斷修所斷
欲一至五。或七八品。初定一品。廣説乃至。無
所有處。第九品惑。至第十六道類智心。但
名預流一來不還果。非一來不還阿羅漢向。
頌曰
    諸得果位中 未得勝果道
    故未起勝道 名住果非向
論曰。依得聖道建立八聖。故初得果位未得
勝果道。以得果心於勝果道所對治惑非對
治故。非非彼治現在前時得彼治道。其理
決定。又非得果時即有勝果道所斷煩惱離
繋得生。道類忍不能斷彼繋得故。若道力
能斷彼繋得。此道引彼離繋得生。可説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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