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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藏顯宗論 (No. 1563_ 衆賢玄奘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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説若性若相。餘唯總了何苦推徴。然我於斯
見如是相。謂有別法能損慧能。是倒見因障
觀徳失。於所知法不欲行轉。蔽心心所是謂
無明。如何定知此有別法。以如貪欲説永離
故。謂契經言。離貪欲故心便解脱。離無明故
慧得解脱。又此如明説爲因故。謂契經説。無
明爲因起諸雜染。明爲因故離諸雜染。又説
如邪見有近對治故。謂契經説。諸邪見斷由
正見生。諸無明離由明慧起。又契經説。是一
法故。謂契經説。若有苾芻能斷一法。我正
記彼所作已辦。即是無明。又説如闇有對治
故。如伽他説
    諸有能斷愚 於所愚不惑
    彼轉滅愚惑 如日出除闇
是故無明定有別法。無知爲體非但明無。然
此無知略有二種。謂染不染。此二何別。有作
是説。若能障智是染無知。不染無知唯智非
有。今詳二種無知相別。謂由此故立愚智殊。
如是名爲染無知相。若由此故或有境中智
不及愚。是第二相。又若斷已佛與二乘皆無
差別。是第一相。若有斷已佛與二乘有行不
行。是第二相。又若於事自共相愚。是名第
一染無知相。若於諸法味勢熟徳數量處時
同異等相。不能如實覺。是不染無知。此不
染無知即説名習氣有古師説。習氣相言有
不染汚心所差別。染不染法數習所引。非一
切智相續現行。令心心所不自在轉。是名習
氣。非唯智無。無法無容能爲因故。亦不應説
有如是類心及心所總名習氣。不染無知前
已説故。謂此無知爲自性住心等爲體。爲有
差別。若自性住心等爲體。佛亦應有不染無
知。若有差別。能差別者。可是無知非所差別。
現見善等品類差別。心心所中必有別法爲
能差別。非即一切。如善品中必有信等。不善
品中有無慚等。染汚品中有放逸等。如是等
類心心所中。必有別法能爲差別。故知此中
亦有別法能爲差別者是不染無知。今詳彼
言有太過失。諸異生等心心所法。皆不如
實覺味勢熟等相。然不見生餘心所故。又一
一念彼心心所差別而生。應念念中各有別
別無知法起。若謂有異相令無知差別。即此
足能差別心品。何須別計不染無知。是故即
於味勢熟等不勤求。解慧與異相法倶爲因
引生後同類慧。此慧於解又不勤求。復爲因
引生不勤求解慧。如是展轉無始時來。因果
相仍習以成性。故即於彼味等境中。數習於
解無堪能智。此所引劣智名不染無知。即此
倶生心心所法總名習氣。理定應然。或諸有
情有煩惱位。所有無染心及相續。由諸煩惱
間雜所熏。有能順生煩惱氣分。故諸無染心
及眷屬。似彼行相差別而生。由數習力相繼
而起。故離過身中仍名有習氣。一切智者永
斷不行。然於已斷見所斷位通染不染。心
相續中有餘順生煩惱習性。是見所斷煩惱
氣分。於中染者説名類性。金剛道斷皆不現
行。若不染者名見所斷煩惱習氣。亦彼道斷
由根差別有行不行。若於已斷修所斷位。唯
於不染心相續中有餘順生煩惱習性。是修
所斷煩惱氣分。名修所斷。煩惱習氣是有漏
故。無學已斷。隨根勝劣有行不行。世尊已得
法自在故。彼如煩惱畢竟不行。故佛獨稱善
淨相續。即由此故行無誤失。得不共法三念
住等。又由此故密意説言。唯佛獨名得無學

*説一切有部顯宗論*卷第十四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十五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縁起品第四之四
已辯無明。當辯名色。色已廣辯。名相云何。頌

    名無色四蘊
論曰。佛説無色四蘊名名。何故名名。能表召
故。謂能表召種種所縁。若爾不應全攝無色
不相應法。無所縁故。不爾表召唯在無色
如釋色名所説無過。又微細故。彼彼義中隨
理立名。標以名稱非無表等。亦可稱名。以
彼所依現量得故。又於一切界地趣生。能
遍趣求故立名稱。非無漏無色不得名。名
雖非此所明而似此故。又於無色隨説者情。
總説爲名不勞徴詰。餘廣決擇如順正理。已
辯名相。觸相云何。頌曰
    觸六三和生
論曰。觸有六種。所謂眼觸乃至意觸。此復
是何。三和所生。謂根境識三和合故。有別觸
生。雖第六三有各別世。而因果相屬故和合
義成。或同一果是和合義。雖根境識未必倶
生。而觸果同故名和合。觸體別有。大地中已
成。雖三和生而定識倶起。以如識説二縁生
故。謂契經説。内有識身及外名色。二二爲縁
諸觸生起。乃至廣説。有識身言顯六内處。
外名色言顯六外處。此義必然。伽他説故。如
伽他説。眼色二等。又經説識觸倶名色爲縁。
生縁既同時豈前後。縁具必起無能障故。由
此即證眼等觸所生受等。諸法眼等識倶起。
與眼識等生因同故。由此經言。是受是想是
思是識。如是諸法相雜不離。故識觸倶理極
成立。即前六觸復合爲二。其二者何。頌曰
    五相應有對 第六倶増語
論曰。眼等五觸説名有對。以有對根爲所依
故。唯有對法爲境界故。第六意觸説名増語。
増語謂名。名是意觸所縁長境。故偏説此名
増語觸。意識通用名義爲境。五不縁名故説
爲長。如説眼識。但能了青不了是青。意識
了青亦了是青。乃至廣説故有對觸名從所
依境。就所長境立増語觸名。有説意識名爲
増語。於發語中爲増上故。有言意識語爲増
上。方於境轉。五識不然。是故意識獨名増語。
與此相應名増語觸。故有對觸名從所依境。
就相應主立増語觸名。即前六觸隨別相應
復成八種。頌曰
    明無明非二 無漏染汚餘
    愛恚二相應 樂等順三受
論曰。明無明等相應成三。一明觸。二無明觸。
三非明非無明觸。此三如次應知即是無漏
染汚餘相應觸。餘謂無漏及染汚餘。即有漏
善無覆無記。染汚觸中一分數起。依彼復立
愛恚二觸。愛恚隨眠共相應故。總攝一切。復
成三觸。一順樂受觸。二順苦受觸。三順不苦
不樂受觸。云何順受觸。是樂等受所領故。
或能爲受行相依故。名爲順受。如何觸爲受
所領行相依。行相極似觸依觸而生故。又與
樂等受相應故。或能引生樂等受故。名爲順
受。如是合成十六種觸。已辯觸相。受相云何
頌曰
    從此生六受 五屬身餘心
    此復成十八 由意近行異
論曰。從前六觸生於六受。謂眼觸所生受。至
意觸所生受。此合成二。一者身受。二者心受。
六中前五説爲身受。依色根故。意觸所生説
爲心受。但依心故。即於所説一心受中。由
意近行異。復分成十八。云何十八意近行耶。
謂憂喜捨各六近行。此復何縁立爲十八。由
三領納唯意相應。六境有異故成十八。非一
受體意識相應。境異成六領納異故。意近行
名爲目何義。喜等有力能爲近縁。令意於
境數遊行故。若説喜等意爲近縁於境數行
名意近行。即應想等亦得此名。與意相應由
意行故。若唯意地有意近行。豈不違經。如
契經言。眼見色已。於順喜色起喜近行。乃
至廣説。此不相違。如依眼識引不淨觀。此不
淨觀唯意地攝。然契經言。眼見色已。隨觀不
淨具足安住。此亦如是。依五識身所引意地
喜等近行。故作是説。由彼經言眼見色已乃
至廣説。故意近行五識所引意識相應。不應
爲難。何縁身受非意近行。與意近行非同法
故。以意近行唯依意識。故名爲近。分別三
世等自相共相境。故名爲行。一切身受與此
相違。故非意近。亦不名行。豈不身受亦有
此相。身受領納色等境已。意識隨行。由身
受力意識於境數遊行故。此亦不然。已説相
故。謂諸身受不依意識。無分別故。由彼不能
分別境界功徳過失。故非彼力令意於境數
數遊行。又不定故。謂身受後非決定有意識
續生。意受倶時必有意識。故唯意受名意近
行。又生盲等類雖無見已乃至觸已。而有近
行故。第三靜慮有意地樂。亦應攝在意近行
中。此責不然。初界無故。又凝滯故。謂欲界中
無意地樂。第三靜慮雖有不立。又彼地樂凝
滯於境。近行於境。數有推移不滯一縁方名
行故。又無所對苦根所攝意近行故。若爾應
無捨意近行。無所對故。不爾憂喜即捨對
故。第三靜慮意地樂根。無自根本地捨根爲
對故。然無近分等。無捨等近行失。以於初
界中有同地所對故。或復容有不容有故。謂
意捨等容有同地所敵對法。意樂定無同地
敵對。故無有失。諸意近行中幾欲界繋。欲界
意近行。幾何所縁。色無色界爲問亦爾。頌

    欲縁欲十八 色十二上三
    二縁欲十二 八自二無色
    後二縁欲六 四自一上縁
    初無色近分 縁色四自一
    四本及三邊 唯一縁自境
論曰。欲界所繋具有十八。縁欲界境其數亦
然。縁色界境唯有十二。除香味六。彼無境
故。縁無色境唯得有三。彼無色等五所縁故。
縁不繋境。亦唯有三。説欲界繋已。當説色界
繋。初二靜慮唯有十二。謂除六憂。若説所縁
定無染汚能縁下境。善縁欲境亦具十二。除
香味四。餘八自縁。二縁無色。謂法近行縁不
繋法亦唯二種。三四靜慮唯六。謂捨縁欲界
境。善亦具六除香味二。餘四自縁。一縁無
色。謂法近行縁不繋法。亦唯一種。説色界
繋已。當説無色繋。空處近分唯有四種謂捨
但縁色聲觸法。縁第四靜慮亦具有四種。此
就許有別縁者説。若執彼地唯總縁下。但
有雜縁法意近行縁無色界。唯一謂法。縁不
繋法亦唯一種。四根本地及上三邊。唯一謂
法。亦縁目地。無色根本不縁下故。彼上三邊
不縁色故。不縁下義如後當辯。此縁不繋亦
唯有一。諸意近行通無漏耶。頌曰
    十八唯有漏
論曰。無有近行通無漏者。所以者何。増長有
故。無漏諸法與此相違。有説近行有情皆有。
無漏不然故非近行。有説聖道任運而轉。故
順無相界。故非近行體。近行與此體相違故。
誰成就幾意近行耶。謂生欲界若未獲得色
界善心。成就一切初二定八三四定四無色
界一。所成上界皆不下縁。唯染汚故。若已
獲得色界善心。未離欲貪。成欲一切初靜慮
十。捨具六種。未至地中善心得縁香味境
故。喜唯有四。以但有染不縁下故。豈不意
近行眼等識所引。彼既無鼻舌二識。應無
縁香味近行。此責不然。生盲聾等自性生
念。及在定中皆應無有色等近行。故非一切
五識所引。成二定八三四靜慮無色如前。已
離欲貪。若未獲得二定善心。彼成欲界初定
十二。謂除六憂二靜慮等。皆如前説。若已
獲得二定善心。於初定貪未得離者。成二定
十。謂喜但四。唯染汚故。捨具六種。已獲得彼
近分善故。餘如前説。由此道理餘准應知。若
生色界唯成欲界一捨法近行。謂通果心倶。
云何獲得諸意近行。謂離欲貪前八無間八
解脱道。獲得初定近分地中六捨近行。第九
無間解脱道中。獲得欲界通果心倶法捨近
行。獲得初定十二近行。此初定言兼攝眷屬。
由此理趣離上地染。如應當知。然有差別。
謂離第四靜慮貪時。第九無間及解脱道。必
不獲得自地下地。通果心倶法捨近行。離空
處等諸地貪時。一切無間及解脱道。唯獲
一法捨近行。得無學時獲得欲界。初二靜
慮十二近行。三四靜慮六捨近行。空無邊處
四捨近行。上地各一法捨近行。於受生位從
上地沒生下地時。獲得當地所有近行。生諸
靜慮亦兼下地捨法近行。是即喜等十八意
行。由爲耽嗜出依別故。世尊説爲三十六師
句。此差別句能表大師。是師幖幟故名師句。
如是諸句唯佛大師能知能説。餘無能故。耽
嗜依者。謂諸染受。出離依者。謂諸善受無覆
無記。順善染故。隨應二攝更不別説。此三十
六界地定者。謂欲界中具三十六。初二靜慮
唯有二十。謂耽嗜依八出離依。十二三四靜
慮唯有十種。謂耽嗜依四及出離依。六空處
近分若許別縁。便有五種。謂耽嗜依一出離
依四。若執唯總縁但有二種。謂耽嗜依一出
離依一。無色根本及上三邊各唯有二。如前
應知。此約界地所縁定者。欲縁欲境具三十
六。縁色界境唯二十四。除縁香味二依各
六。縁無色境唯有六種。謂法近行二依各三。
縁不繋境亦唯此六。由此道理色無色界。縁
境差別如應當思。所餘有支何縁不説。頌

    餘已説當説
論曰。所餘有支或有已説。或有當説。如前已
辯。若爾何縁更興此頌。爲於後頌遮廣釋疑。
由後頌中説煩惱等。勿有於此生如是疑。前
已廣明四支義訖。次應廣釋其餘有支。爲顯
後文依惑業事。寄喩總顯十二有支。故軌範
師更興此頌。如前已説十二有支。略攝唯三。
謂惑業事。此三用別。其喩云何。頌曰
    此中説煩惱 如種復如龍
    如草根樹莖 及如糠裹米
    業如有糠米 如草藥如花
    諸異熟果事 如成熟飮食
論曰。如何此三種等相似。如從種子芽葉等
生如是從煩惱生煩惱業。事如龍鎭池水恒
不竭。如是煩惱得相續鎭生池。令惑業事
流注無盡。如草根未拔苗剪剪還生。如是煩
惱根。未以聖道拔。令生苗稼斷斷還起。如從
樹莖頻生枝花果。如是從惑數起惑業事。如
糠裹米能生芽等非獨能生。煩惱裹業能感
後有非獨能感。如米有糠能生芽等。業有
煩惱能招異熟。如諸草藥果熟爲後邊。業果
熟已更不招異熟。如花於果爲生近因。業爲
近因能生異熟。如熟飮食但應受用。不可轉
生成餘飮食。異熟果事既成熟已。不能更招
餘生異熟。若諸異熟復感餘生。餘復感餘應
無解脱。已辯縁起。即於此中就位差別。分成
四有。中生本死如前已釋。善等差別三界有
無。今當略辯。頌曰
    於四種有中 生有唯染汚
    由自地煩惱 餘三無色三
論曰。於四有中生有唯染。決定非善無覆無
記。由何等惑一切煩惱。諸煩惱染諸生有耶。
不爾。云何。但由自地。謂生此地。唯由此地
中一切煩惱生。有成染汚。諸煩惱中無一煩
惱於結生位無潤功能。然諸結生唯煩惱力。
非由纒垢。所以者何。以自力行悔覆纒等。要
由思擇方現起故。然此位中身心昧劣。要任
運惑方可現行。唯有隨眠數習力勝。故諸煩
惱能數現行。於結生時任運現起。諸纒及垢
數習力劣。非不思擇而得現前。是故結生非
諸纒垢。故唯自地諸煩惱力。染汚生有理極
成立。餘中有等一一通三。謂彼皆通善染無
記。應知中有初續刹那。亦必染汚猶如生有。
如是四有何界所繋。欲色具四。無色唯三。非
無色業感中有果。如順正理。已具思擇。有情
於此四種有中由何而住。頌曰
    有情由食住 段欲體唯三
    非色不能益 自根解脱故
    觸思識三食 有漏通三界
    意成及求生 食香中有起
    前二益此世 所依及能依
    後二於當有 引及起如次
論曰。經説世尊自悟一法正覺正説。謂諸有
情一切無非由食而住。何等爲食。食有四種。
一段二觸三思四識。段有二種。謂細及麁。細
謂中有食。香爲食故。及天劫初食。無變穢
故。如油沃沙散入支故。或細汚蟲嬰兒等食。
説名爲細。翻此爲麁。如是段食唯在欲界。離
段食貪生上界故。非上界身依外縁住。色界
雖有能益大種而非段食。如非妙欲。如色界
中雖有微妙色聲觸境。而不引生増上貪故。
不名妙欲。如是雖有最勝微妙能攝益觸。而
畢竟無分段呑噉。故非段食。雖非段食攝。
而非無食義。如喜雖非四食中攝。而經説爲
食。以有食義故。如契經言。我食喜食。由
喜食久住。如極光淨天。然段食體有十三事。
以處總收唯有三種。謂唯欲界香味觸三。一
切皆爲段食自體。可成段別而呑噉故。謂以
口鼻分分受之。以少從多故作是説。雖非呑
噉但能益身令得久住。亦細食攝。猶如影光
炎涼塗洗。又劫初位地味等食。亦名段食。
分段受故。又諸飮等亦名段食。皆可段別而
受用故。色處名段不名爲食。以不能攝益自
所對根故。夫言食者。攝益諸根及諸大種。
色處無力攝益自根及諸大種。是不至取根
所行故。以契經説。段食非在手中器中可成
食事。要入鼻口牙齒咀嚼。津液浸潤進度
喉筒。墮生藏中漸漸消化。味勢熟徳流諸
脈中。攝益諸蟲乃名爲食。爾時方得成食事
故。若在手器以當爲名。如天授名那落迦等。
雖彼分段總得食名。而成食時唯香味觸。爾
時唯此爲根境故。又如何知色處非食身内
攝益根大功能。如香味觸不別見故。爾時不
生彼境識故。生自識時尚不損益自根大種。
況入身已不生自識能爲食事。見日月輪等
能損益眼根。是觸功能非形顯力。豈不苦樂
與識倶生。此二能爲損益事故。色處於眼亦
爲損益。理不應然。眼與明等應成食故。然
彼爲境順苦樂觸能爲食事。色處不然。見安
繕那籌等諸色眼不増損。要至眼中眼方増
損。是故段食定非色處。若爾何故於契經中
稱讃段食具色香味。爲令欣樂兼讃助縁。如
亦讃言恭敬施與。豈即恭敬亦名段食。然成
段食具正助縁。又擧色相表香味觸。亦妙可
欣故作是説。是故食體唯香味觸。非色不能
益自根解脱故。夫名食者。必先資益自根
大種。後乃及餘。飮噉色時於自根大尚不爲
益。況能及餘。由彼諸根境各別故。有時見
色生喜樂者。縁色觸生是食非色。又不還者
及阿羅漢解脱食貪。雖見妙食而不生喜。
無所益故。已説段食界繋及體觸思識三。次
當顯示觸謂根境識三和所生。心所縁起中
已廣思擇。思謂意業。識謂了境。此三唯有漏。
通三界皆有。如是四食體總有十六事。唯後
三食説有漏言。顯香等三不濫無漏。何縁
無漏觸等非食。食謂能牽。能資諸有可厭可
斷愛生長處。無漏雖資他所牽有。而自無有
牽有功能。非可厭斷愛生長處。故不建立在
四食中。即由此因望他界地。雖有漏法亦非
食體。他界地法雖亦爲因能資現有。而不能
作牽後有因。故不名食。諸無漏法現在前時。
雖能爲因資根大種。而不能作牽後有因。雖
暫爲因資根大種。而但爲欲成己勝依。速
趣涅槃永滅諸有。自地有漏現在前時。資現
令増能招後有。由此已釋段食爲因招後有
義。謂觸等食牽後有時。亦牽當來内法香
等現内香等。資觸等因令牽當有。亦能自取
當來香等爲等流果是故段食與後有因同一
果故。亦能牽有故名爲食。然香味觸體類有
三。謂異熟生等流長養。由外香等覺發身
中内香味觸令成食事。故所説食其理定成。
如契經説。食有四種。能令部多有情安住。
及能資益諸求生者。言部多者。顯已生義。
諸趣生已皆謂已生。復説求生。爲何所*目。
此*目中有。由佛世尊以五種名説中有故。
何等爲五。一者意成。從意生故。是牽引業所
引果義。若爾此應有太過失。不爾。中有不
攬外縁精血等物以成身故。二者求生。多喜
尋察當生處故。生謂生有。中有多求趣生有
處。三者食香。身資香食往生處故。四者中
有。死生二有無間有故。五者名起。死有無
間支體無缺。身頓起故。或復對向當生決定。
暫時起故。何縁説食唯有四種。一切有爲皆
有食用。經説涅槃亦有食故。如契經説。涅槃
有食。所謂覺支。雖諸有爲皆有食用。而就勝
説。謂大仙尊爲所化者。就資有勝唯説四食。
謂初二食能益此身所依能依。後之二食能
引當有。能起當有。如次資益引起名色。二
種有身故立四食。所依謂色即有根身。能依
謂名即心心所。此中段食資益所依。以有根
身由此住故。此中觸食資益能依。以心心所
由此活故。如是二食於已生有資益功能最
爲殊勝。思爲引業識爲種子。引起當有。謂由
業故能引當來名色二有。業既引已愛潤識
種。能令當有名色身起。故契經説。業爲生
因愛爲起因。如是二食於未生有引起功能
最爲殊勝。故唯説此四種爲食。此四食中後
二如生母。生未生故。前二如養母。養已生故。
餘廣決擇如順正理。今更應思前釋四有。死
生二有唯一刹那。於此時中何識現起。此識
復與何受相應。定心無心得死生不。住何性
識得入涅槃。於命終時識何處滅。斷末摩者
其體是何。頌曰
    斷善根與續 離染退死生
    許唯意識中 死生唯捨受
    非定無心二 二無記涅槃
    漸死足齊心 最後意識滅
    下人天不生 斷末摩水等
論曰。斷善續善離界地染。從離染退命終受
生。此六位中唯許意識。皆是意識不共法故。
五識於此無有功能。生言兼攝中有初念。意
識雖具三受相應。而死生時唯有捨受非苦
樂受。性不明利順死生時苦樂二受。性極明
利不順死生。非明利識有死生義。以死生時
必昧劣故。由此故説。下三靜慮唯近分心有
死生理。以根本地無捨受故。雖説在意識得
有死生。而非在定心有死生理。非界地別有
死生故。設界地同極明利故。由勝加行所引
發故。又在定心能攝益故。必由損害方有命
終。諸在定心非染汚故。必由染汚方得受
生。異地染心亦攝益故。無命終理加行起故
無受生理。異地染心必勝地攝。無容樂往劣
地受生。異地無記。以非染汚加行起故。亦
無生死亦非無心。有死生義理相違故。死有
二種。或他所害。或任運終。處無心位他不
能害。有殊勝法任持身故。處無心位非任運
終。入心定能引出心故。謂入心作等無間縁。
取依此身心等果法。必無有別法能礙令不
生。若所依身將欲變壞。必定還起屬此身心。
方得命終更無餘理。又有契經證非無心命
終故契經説。無想有情由想起已從彼處歿。
非無心位可得受生。必由勝心現所引故。住
昧劣位而受生故。離起煩惱無受生故。亦有
契經證非無心受生。故契經言。識若不入母
胎中者。名色得成羯剌藍不。乃至廣説。然
死有心雖通三性。而阿羅漢必無染心。雖有
善心及二無記。而強盛故不入涅槃。入涅槃
心唯二無記。謂威儀路或異熟生。若説欲界
有捨異熟入涅槃心。通二無記。若説欲界
無捨異熟入涅槃心。但威儀路。必無離受而
獨有心。劣善何故不入涅槃。以彼善心有異
熟故。諸阿羅漢厭背未來諸異熟果。入涅槃
故。若爾住異熟應不入涅槃。不爾。已簡言
厭背未來故。何不厭背現在異熟。知依現異
熟永斷諸有故。依現異熟證無學果。知彼有
恩不深厭患。諸阿羅漢深厭當生。故命終時
避彼因善。唯二無記勢力劣故。順於昧劣相
續斷心。故入涅槃唯二無記。眼等諸識雖依
色根而無方所。況復意識。然約身根滅處説
者。若頓死者。意識身根欻然總滅。非有別
處。若漸死者。往下人天於足*齊心如次識
滅。謂墮惡趣説名往下。彼識最後兩足處滅。
若往人趣識滅於*齊。若往生天識滅心處。諸
阿羅漢説名不生。彼最後心亦心處滅。有餘
師説。彼滅在頂。正命終時於足等處身根滅
故。意識隨滅。臨命終時身根漸減。至足等
處*欻然都滅。如以少水置炎石上。漸減漸
消一處都盡。必無同分相續爲因能無間生
所趣後有。唯漸命終者。臨命終時有爲斷末
摩。苦受所逼無有別物。名爲末摩。然於身中
有別處所。風熱炎盛所逼切時。極苦受生即
便致死。得末摩稱。如有頌曰
    身中有別處 觸便令命終
    如青蓮花鬚 微塵等所觸
若水火風不平縁合。互相乖反或總或別。勢
用増盛傷害末摩。如以利刀分解支節。因斯
引發極苦受生。從此須臾定當捨命。由茲理
故名斷末摩。非如斬薪説名爲斷。如斷無覺
故得斷名。好發語言譏刺於彼。隨實不實
傷切人心。由此當招斷末摩苦。何縁地界非
斷末摩。以無第四内災患故。内三災患。謂
風熱痰水火風増隨所應起。有説此似外器
三災。此斷末摩天中非有。然諸天子將命終
時。先有五種小衰相現。一者衣服嚴具絶可
意聲。二者自身光明*欻然昧劣。三者於沐
浴位水渧著身。四者本性囂馳今滯一境。
五者眼本凝寂今數瞬動。此五相現非定命
終。遇勝善縁猶可轉故。復有五種大衰相現。
一者衣染埃塵。二者花鬘萎萃。三者兩腋汗
出。四者臭氣入身。五者不樂本座。此五相
現決定命終。設遇強縁亦不轉故。世尊於此
有情世間生住歿中建立三聚何謂三聚。頌

    正邪不定聚 聖造無間餘
論曰。一正性定聚。二邪性定聚。三不定性
聚。何名正性。謂世尊言。貪無餘斷。瞋無餘
斷。癡無餘斷。一切煩惱皆無餘斷。是名正性。
何故唯斷説名正性。謂此永盡邪僞法故。又
體是善常。智者定愛故。世尊亦説。聖道名正
性。經説趣入正性離生故。何名邪性。謂有三
種。一趣邪性。二業邪性。三見邪性。即是惡趣
五無間業。五不正見如次爲體。於二定者學
無學法。五無間業如其次第。定趣離繋地獄
果故。成就此者得此聚名。即名爲聖。造無間
者。正脱已脱。煩惱縛故説名爲聖。聖是自在
離繋縛義。或遠衆惡。故名爲聖。獲得畢竟離
繋得故。或善所趣。故名爲聖。中無間隔。故名
無間。好爲此因故名爲造。正邪定餘名不定
性。彼待二縁可成二故。非定屬一得不定名
*説一切有部顯宗論*卷第十五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十六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縁起品第四之五
如是已辯有情世間器世間今當辯頌曰
    安立器世間 風輪最居下
    其量廣無數 厚十六洛叉
    次上水輪深 十一億二萬
    下八洛叉水 餘凝結成金
    此水金輪廣 徑十二洛叉
    三千四百半 周圍此三倍
論曰。此百倶胝四大洲界。如是安立同壞同
成。謂諸有情法爾修得諸靜慮故。下命終已
生第二等靜慮地中。下器世間三災所壞。經
久遠已依下空中。由諸有情業増上力。有微
風起。後後轉増蟠結成輪。其體堅密。假設有
一大諾健那。以金剛輪奮威懸撃。金剛有碎
風輪無損。如是風輪廣無數。厚十六億踰繕
那。又諸有情業増上力。起大雲雨澍風輪上。
滴如車軸積水成輪。如是水輪於未凝結位。
深十一億二萬踰繕那。廣稱風輪。有言狹小
有情業力持令不散。如所食飮未熟變時。終
不移流墮於熟藏。有餘師説。由風所持令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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