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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藏顯宗論 (No. 1563_ 衆賢玄奘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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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應思増上縁性即能作因。以能作因。因義
細故。無邊際故。攝一切法。若此於彼不礙令
生。是能作因。増上縁義。對三縁義。此類最
多。所作寔繁。故名増上。豈不増上攝法普
周。寧復對三。言此増上。非對三體。立増上
名。何者對三義用而立。諸縁義用互不相通。
諸縁體性更互相雜。如増上縁義類無量。所
作繁廣。餘三不然。故此獨摽増上縁稱。爲攝
五因。及三縁性。所不攝義。立能作因。及増上
縁。由此二種義類最廣。故立通名。譬如行蘊。
法界法處。法寶法歸。法念住等。有餘師説。此
増上縁體類最多故名増上。所縁縁性雖遍
諸法而作所縁。不通倶有。由位狹故廢増上
名。有餘復説。所生廣故名増上縁。謂一切法。
唯除自體。遍能生起。一切有爲。如一刹那眼
識生位。除其自性用一切法爲増上縁。餘生
亦爾。此縁體用其量無邊。如契經中。説世自
法三増上者。止惡行善。所觀因故。立増上名。
謂境現前煩惱將起。隨觀彼一惡止善行。於
止行中得増上故。契經且説。増上有三。非餘
於餘無増上義
*説一切有部顯宗論卷第十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十一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差別品第三之七
縁與因義差別云何。有説。因縁遍不遍異。
初四二縁攝六因故。二三二縁非因攝故。六
因四縁體。雖無別而義有異。且等無間及所
縁縁。既非因攝。故知餘二義亦有殊。縁義等
故。與因皆別故。有總辯因縁異。言因謂能
生。縁能長養。猶如生養二母差別。又縁攝助
因方能生。生已相續。縁力長養故。或有説。
因唯有一縁乃衆多。猶如種子糞土等異。又
因不共。共者是縁。如眼如色。又作自事名因。
若作他事名縁。如種糞等。又能引起名因。能
任持者名縁。如花如帶。又近名因。遠者名
縁。如珠如日。又因能生。縁者能辦。如酪出生
酥人鑚器能辦。又正有義名因。能助顯發
名縁。如字界字縁。於義有差別。如斯等類差
別衆多。是故因縁別立名想。此總意顯因
親縁疎。故因縁中親疎數廣。已隨理教略*辯
諸縁。如是諸縁顯法生滅以爲作用。應説何
縁於何位法而興作用。頌曰
    二因於正滅 三因於正生
    餘二縁相違 而興於作用
論曰。前説五因爲因縁性。二因作用於正滅
時。正滅時言顯法現在。滅現前故名正滅時。
倶有相應二因於法滅現前位而作功能。此
位二因作功能者。謂倶生品。隨闕一時作用
皆無。不能取境於現在位。如是二因雖倶一
時取果與果。而今但約與果功能。所言三因
於正生者。謂未來法於正生位生現前故。
名正生時。同類遍行異熟三種法。正生位而
作功能。故有説言。等流異熟二果因力牽引
令生同類遍行。容有無間等流果起可言彼
果於正生時因興作用。異熟因果必隔遠時。
其因久滅果方正起。如何作用在果生時。非
過去時可有作用。此言作用意顯功能。二相
別中已曾思擇。其因雖滅經無量時。而有功
能令自果起。由不共故。自果生時作用雖無。
而於自果與功能上立作用名。唯取果功能
乃名眞作用餘名作用皆是假説。已説因縁
二時作用。二縁作用與此相違。等無間縁於
法生位而興作用。以彼生時前心心所引開
避故。若所縁縁能縁滅位而興作用。以心心
所要現在時方取境故。其増上縁法生滅位
皆無障住。故彼作用一切無遮。今應思擇。
倶有相應及所縁縁。若法生已方興作用。何
須立此二因一縁。若執因縁要有作用。方許
立爲因縁性者。則未來世應無因縁。然宗所
許不應爲難。若爾云何説有作用。若離如是
二因一縁。正滅位中所引諸法。應無作用取
境功能。若作用無亦名縁者。諸阿羅漢最後
心等。亦應可立等無間縁。此責非理。前已
*辯故。説所縁縁非要由有作用方立。何相關
渉。而將例彼等無間縁。彼縁要由開避牽引。
故唯現在正可安立。於未來世定無彼縁。
於現在時曾有作用。故雖過去亦可安立。其
所縁縁非唯現在。但有體性皆可成縁。不必
要由作用而立。唯於少分少分成縁。得作用
名非於一切。云何知有體方得成縁。所縁體
若無覺不生故。若所縁縁要有作用後法無
爲。應有前果。或此作用非據親生諸果而立。
但據諸法起用所憑説爲作用。故後無爲無
前果失。應言何法由幾縁生。頌曰
    心心所由四 二定但由三
    餘由二縁生 非天次第故
論曰。此中由言爲顯故義。謂心心所。四縁
故生。其所縁縁。除生心等無別有用。謂六
識身及相應法。隨其所應以色等五及一切
法爲所縁縁。心等因縁具五因性。前生自類
開避引發。是謂心等。等無間縁此増上縁。
即一切法。各除自性隨其所應。豈不一縁二
因作用。非於彼法生時即有。如何心等四縁
故生。如何因縁具五因性。雖法滅位作用
方成。而法生時非無功力。離此彼法必不生
故。以心心所必仗所縁及託二因方得生故。
若法與彼法爲所縁。或因無暫時非本論説
故。二無心定三縁故生。除所縁縁。非能縁
故。此因縁者但有二因。一倶有因。謂二定
上生等諸相。二同類因謂前已生自地善法。
等無間縁。謂入定心及相應法。増上縁者。謂
如前説。豈不無想亦三縁生。是心心所等
無間故。亦應説爲心等無間。但非心等加行
引生故。於此中廢而不説。或此無想但聲
所顯。非如二定相對立故。二定何縁。是心
等無間而不説。是心等無間縁。由心等力所
引生故。如心心所生必繋屬前心滅故。非如
色法可與餘心倶時轉故。非如得等可有雜
亂倶現前故。非如生等。是餘伴故。然心方
便加行引生故。可説爲心等無間與心等起。
定相違害故。非心等等無間縁。又爲此縁理
相違故。謂修行者厭惡現行心心所法入無
心定。若無心定復爲此縁引心心所。則修行
者應於此定無樂起心。爲離現行心心所法
入無心定。此復引生心心所法。不應正理。
故非心等等無間縁。二定刹那前望於後。何
縁不立等無間縁。諸念皆由心等引故。非由
前念引後令起。若前能引後最後應無果。亦
不可説此引出心。已説違心非心縁故。又出
定心入心果故。入心無間出心未生。如何説
彼爲等無間。無等無間縁於中爲隔故無間
等無間二義有差別前心等力引後法生。後
法名爲前等無間。刹那無隔立無間名。是故
二言其義各別故作是説。若法與心爲等無
間。彼法亦是心無間耶。應作四句。第一句
者。謂無心定出心心所。及第二等諸定刹那。
第二句者。謂初所起諸定刹那。及有心位諸
心心所生住異滅。第三句者。謂初所起諸
定刹那。及有心位心心所法。第四句者。謂第
二等諸定刹那。及無心定出心心所生住異
滅。若法與心爲等無間。與無心定爲無間耶。
應作四句。謂前第三第四句爲今第一第二
句。即前第一第二句爲今第三第四句。餘不
相應及諸色法。皆因増上二縁所生。復云何
知世間諸法。唯如上説因縁所生。非自在
天我勝性等一因所起。由次第故。謂諸世間
若自在等一因生者。則應一切倶時而生非
次第起。因現有故。何法爲障令不倶生。現見
諸法次第而起。故知非但一因所生。若執世
間隨自在欲前後差別故非頓起。是則應許
非一因生。亦許欲爲法生因故。此欲前後
生滅差別理亦不成。因無異故。非因無異果
有差別。要待異因果方別故。或差別故。應
許頓生。所因前後無差別故。是則諸法亦應
頓生。誰能爲障令不頓起。若自在欲更待餘
因。前後次第差別生者。應所因法復待餘因。
則所待因應無邊際。因無邊故無始義成。不
越釋門因縁正理。徒異名説自在爲因。又
無用故。不應妄執世間諸法自在爲因。非自
在天作大功力。生世間法少有所用。故不
應謂自在爲因。若爲發生自歡喜者。但應發
喜何用生餘。若喜離餘方便不發。是則彼喜
方便生。自在於斯應非自在。於喜既爾
亦應然。差別因縁不可得故。或餘方便
應餘方便生。何用計從自在天所起。若餘方
便離餘方便生喜。亦應非餘方便所起。或生
苦具逼害有情。爲發自喜。咄哉何用事斯暴
惡自在天爲。又信世間唯從自在一因所起。
則撥世間現見罪福諸士用果。若言自在待
餘罪福助發功能方成因者。但是朋敬自在
天言。離所餘因縁不見別用故。時地水等
種種因縁。於芽等生現有功力。*芽等隨彼
成有無故。於*芽等生除彼功力不見別用。故
不應計世間法起自在爲因。自在既然。我
勝性等亦應准此如應思擇。故無有法唯一
因生。但從如前所説種種因縁所起。其理極
成。既言色法因及増上二縁所生。大種所造
總名爲色。於中云何大種所造。自他相望互
爲因縁。頌曰
    大爲大二因 爲所造五種
    造爲造三種 爲大唯一因
論曰。初言大爲大二因者。是諸大種更互相
望。但爲倶有同類因義。倶起前生爲因別故。
謂隨闕一餘不生故。更互相望有倶有因。性
類雖別而同一事。更相順故。有同類因。大於
所造能爲五因。何等爲五。謂生依立持養別
故。雖同時生而隨轉故。如互起影燈焔發明。
大於所造得成因義。如是五因但是能作因
之差別。大望所造爲餘五因。理不成故。非一
果故。非倶有因非相應因。不相應故。非染汚
故。非遍行因非異熟因。無記性故。非同類
故。非同類因。問答決擇如順正理。又本論中
亦有文證。大望造色無五種因。如説。有色
處非無記爲因。亦非無記謂善色處。若爾應
與經論相違。如契經言。因四大種施設色蘊。
本論亦言。四大所造因増上等。倶不相違。據
生因等五因説故。大與所造爲生因者。從彼
起故。如母生子爲依因者。隨彼轉故。如臣依
王爲立因者。能任持故。如地持物爲持因者。
由彼力持令不斷故。如食持命爲養因者。能
増長故。譬如樹根水所潤沃。如是則顯大與
所造爲起變持住長因性。或生因者。一切大
種生所造色。非離諸大種有造色生故。造色
生已。同類相續不斷位中。火爲依因。能令乾
燥不爛壞故。水爲立因。能爲浸潤令不散故。
地爲持因。能任持彼令不墜故。風爲養因。能
引發彼令増長故。如是大種雖與所造無倶
有等五種因義。而有生等五種別因。故與經
論無相違失。諸所造色自互相望。但有三因。
所謂倶有同類異熟。據所造類容有三因非
一切。有倶有因者。謂隨心轉。身語二業七支
相望展轉爲因。同類因者。一切前生於後同
類。異熟因者。謂諸不善及善有漏身語二業。
能招異熟眼等色等。所造於大但爲一因。謂
異熟因。身語二業能招異熟四大種。故已
辯諸法爾所縁生。當隨宗委辯等無間縁義。
前雖總説諸心心所已生。除最後爲等無間
縁。未決定説何心無間有幾心生。復從幾心
有何心起。今當定説心有多種。如何依彼可
定説耶。且略説心有十二種。云何十二。頌曰
    欲界有四心 善惡覆無覆
    色無色除惡 無漏有二心
論曰。且於欲界有四種心。謂善不善有覆無
記無覆無記。色無色界各有三心。謂除不善
餘如上説。如是十種説有漏心。若無漏心唯
有二種。謂學無學合成十二。此十二心互相
生者。頌曰
    欲界善生九 此復從八生
    染從十生四 餘從五生七
    色善生十一 此復從九生
    有覆從八生 此復生於六
    無覆從三生 此復能生六
    無色善生九 此復從六生
    有復生從七 無覆如色辯
    學從四生五 餘從五生四
論曰。欲界善心無間生九。謂自界四色界二
心。於入定時及續生位。如其次第生善染心。
生何善心。復何地攝。此於初位生加行心。若
於後時生離欲得。隨順住故無容起彼。生得
善心生在此間。不能令彼起現前故。有説。彼
心未至地攝。有言。亦攝在初靜慮。有説。亦
在靜慮中間。尊者瞿沙作如是説。乃至亦在
第二靜慮。如超定時隔地而起。有作是説。
非等引心。無力能牽隔地心起。是故彼説理
定不然。及無色一於續生位欲善無間生彼
染心。并學無學隨順住故。欲善無間必定不
生。色無色纒無覆無記。彼皆繋屬自界心故。
亦定不生無色界善。以彼於此四遠遠故。一
所依遠。二行相遠。三所縁遠。四對治遠。即
此復從八無間起。謂自界四色界二心。於出
定時從彼善起。被初靜慮染定惱時。從彼染
心生於欲善。求依下善爲防退故。及學無學
謂出觀時。染謂不善有覆無記。二各從十無
間而生。謂自界四色無色六。於續生位上界
六心。皆可命終生欲二染。必無無漏生染汚
心。故此非從學無學起。即此無間能生四心。
謂自界四餘無生理。必無下地染心無間能
生上地及無漏心。餘謂欲纒無覆無記此心
從五無間而生。謂自界四及色界善。欲界
化心從彼生故。即此無間能生七心謂自
界四及色界二。善與染汚。於入定時欲界化
心還生彼善。於續生位欲界無覆生彼染心。
并無色一。於續生位此無覆心能生彼染。
如是已辯欲界四心無間從生能生決定。色
界善心無間生十一。謂除無色無覆無記心
異熟生心屬自界故。即此復從九無間起。謂
除欲界二染汚心。及除無色無覆無記。有覆
從八無間而生。除欲二染及學無學。即此
無間能生六心。謂自界三欲善不善有覆無
記。無覆從三無間而起。謂唯自界餘無生理。
即此無間能生六心。謂自界三欲無色染。已
辯色界三心相生。無色界善無間生九。謂除
欲善欲色無覆。即此從六無間而生。謂自界
三及色界善。并學無學有覆無間能生七心。
謂自界三及色界善欲色界染。即此亦從七
無間起。謂除欲色染及學無學心無覆。如
色説從三無間生。謂自界三餘皆非理。即此
無間能生六心。謂自界三及欲色染。已辯無
色三心相生。學心從四無間而生。謂即學心
及三界善。即此無間能生五心。謂前四心及
無學一。非三界染。互相違故。非諸無覆。不明
利故。餘謂無學從五無間生。謂三界善及學
無學二。即此無間能生四心。謂三界善及無
學一。不生學心彼非果故。非染無覆如前説
故。説十二心互相生已。云何分此爲二十心。
頌曰
    十二爲二十 謂三界善心
    分加行生得 欲無覆分四
    異熟威儀路 工巧處通果
    色界除工巧 餘數如前説
論曰。三界善心各分二種。謂加行得生得別
故。欲界無覆分爲四心。一異熟生。二威儀
路。三工巧處。四通果心。色無覆心分爲三種。
除工巧處。上界都無造作種種工巧事故。無
色界無行等事故。無威儀路。無攝受支三摩
地故。亦無通果。依如是理欲界有八。色界有
六。無色有四。學無學心合爲二十。如是二十
互相生者。且説欲界八種心中加行善心無
間生十。謂自界七除通果心。自類靜定無間
生故。及色界一加行善心并學無學。即此復
從八無間起。謂自界四二善二染。及色界二
加行有覆。并學無學生得善心無間生九。謂
自界七除通果心。及色無色有覆無記。即此
復從十一心起。謂自界七除通果心。及色界
二加行有覆。并學無學二染汚心無間生七。
謂自界七除通果心。即此復從十四心起。謂
自界七除通果心。及色界四除加行善與通
果心。并無色三除加行善。異熟威儀無間生
八。謂自界六除加行善與通果心。及色無色
有覆無記。即此復從七無間起。謂自界七除
通果心。工巧處心無間生六。謂自界六除加
行善與通果心。果此復從七無間起。除通果
心。從通果心無間生二。謂自界一即通果心。
及色界一即加行善。即此亦從二無間起。謂
即前説自色二心。説欲界心互相生已。次説
色界六種心中從加行善心無間生十二。謂
自界六及欲界三。加行生得與通果心。并無
色一加行善心學無學心。即此復從十無間
起。謂自界四除威儀路與異熟生。及欲界二
加行通果。并無色二加行有覆。學無學心生
得善心無間生八。謂自界五除通果心。及欲
界二不善有覆。并色界一有覆無記。即此復
從五無間起。謂自界五除通果心。有覆無記
無間生九。謂自界五除通果心。及欲界四二
善二染。即此復從十一心起。謂自界五除通
果心。及欲界三生得善心威儀異熟。并無色
三除加行善。異熟威儀無間生七。謂自界四
除加行善與通果心。及欲界二不善有覆。并
無色一有覆無記。即此復從五無間起。謂自
界五除通果心。從通果心無間生二。謂自界
二加行通果。即此亦從二無間起。謂即前説
自界二心。説色界心互相生已。次説無色四
種心中加行善心無間生七。謂自界四及色
界一。加行善心并學無學。即此復從六無間
起。謂自界三唯除異熟。及色界一加行善心。
并學無學生得善心無間生七。謂自界四及
色界一有覆無記。并欲界二。不善有覆。即
此復從四無間起。謂自界四。有覆無記無
間生八。謂自界四。及色界二加行有覆。并欲
界二不善有覆。即此復從十無間起。謂自界
四及色界三。生得異熟與威儀路。并欲界
三。名如色説。異熟生心無間生六。謂自界三
除加行善。及色界一有覆無記。并欲界二不
善有覆。即此復從四無間起。謂自界四。説無
色心互相生已。次説無漏二種心中從有學
心無間生六。謂通三界加行善心。及欲生得
并學無學。即此復從四無間起。謂三加行
及有學心。從無學心無間生五。謂前有學所
生六中除有學一。即此復從五無間起。謂三
加行及學無學。復有何縁加行無間。能生異
熟工巧威儀。非彼無間生加行善。且異熟生
由先業力所引發故。勢力羸劣。非作功用所
引發故。不能引起加行善心。故彼不能生加
行善。出心不由功用轉故。加行無間生彼無
違。工巧威儀勢力羸劣。樂作功用。引發工
巧及威儀故。不能引起加行善。心出心不由
功用轉故。加行無間生彼無違。若爾染心不
應無間生加行善。染著境界違背善故。勢力
劣故。無斯過失。厭倦煩惱數數現前。作是思
惟。説何方便令無義聚止息不行。便如
實知起過失境能生功徳。脱我當起煩惱現
前。尋復覺知起善防護。由斯願力能起加行。
無始時來數習染故。勢力不劣。故染無間生
加行善。欲界生得行相明利。非勝功用之所
引發。以明利故。可有從彼。學無學心色界加
行無間而起。非勝功用所引發故。不能從此
引生彼心。色無色界生得善心不明利故。非
勝功用所引發故。非學無學他界加行無間
而起。亦非從此引生彼心。又欲生得以明利
故。可從色染無間而生。能爲防護色界生得
不明利故。非無色染無間而起。作意有三。謂
自共相勝解作意。有差別故。云何名爲自相
作意。謂觀諸色變礙爲相。乃至觀識了別爲
相。如是等觀相應作意。云何名爲共相作意。
謂十六行相應作意。云何名爲勝解作意。謂
不淨觀及四無量有色解脱勝處遍處。如是
等觀相應作意。如是三種作意無間聖道現
前聖道無間亦能具起三種作意。若作是説。
便順此言不淨觀倶行修念等覺分。有餘師
説。唯從共相作意無間聖道現前。聖道無間
方能具起三種作意。若爾何故契經中言。不
淨觀倶行修念等覺分。由不淨觀調伏心已。
方能引生共相作意。從此無間聖道現前。依
此展轉密意而説。故無有過。有餘復言。唯
從共相作意無間聖道現前。聖道無間亦唯
能起共相作意。此言有失。所以者何。依未
至等三地證入正性離生。聖道無間可生欲
界共相作意。以欲界中共相作意去彼聖道
非極遠故。若依第二第三第四靜慮證入正
性離生。聖道無間起何作意。非起欲界共相
作意。以極遠故。又於彼地無容有故。以非
彼地已有曾得。共相作意異於曾得順決擇
分。非諸聖者順決擇分可復現前。非得果已
可重發生加行道故。彼今應説。此聖道後起
何共相作意現前。豈不繋屬順決擇分。亦修
彼類共相作意。如觀諸行皆是無常。觀一切
法皆是無我。涅槃寂靜聖道無間引彼現前。
此救非理。繋屬加行所修作意。非得果後可
引現前。是彼類故。前説聖道無間通三作意
現前。於理爲善。若依未至定得阿羅漢果。
後出觀心。或即彼地或是欲界。依無所有處
得阿羅漢果。後出觀心。或即彼地或是有頂。
若依餘地得阿羅漢果。後出觀心唯自非餘
地。於欲界中有三作意。一聞所成。二思所
成。三生所得。色界亦有三種作意。一聞所成。
二修所成。三生所得。無思所成。擧心思時即
入定故。無色唯有二種作意。一修所成。二
生所得。欲界聞思作意無間聖道現前。聖道
無間具起三種作意現前。以諸聖道起必繋
屬加行道故。非生得善作意無間聖道現前。
色界聞修作意無間聖道現前。聖道無間亦
唯起彼二種作意。無色唯修作意無間聖道
現起。聖道無間亦唯起修不起生得。若生第
二靜慮已上。起初靜慮三識身時。諸有未離
自地染者。彼從自地善染無記。作意無間三
識現前。三識無間還生自地三種作意諸有
已離自地染者。除染作意。唯善無記作意
無間三識現前。三識無間亦唯起此二種作
意。於前所説十二心中。何心現前。幾心可得。
頌曰
    三界染如次 得七六二種
    色善二學三 二無餘自得
論曰。欲界染心正現前位。十二心内容得
七心。色界染心正現前位。十二心内容得六
心。無色染心正現前位。十二心内容得二
心。爲一刹那應言不爾。謂起欲界染汚心時。
或界退還。或續善本。或退勝徳。於此三位隨
容有數。總得七心界退還時。得自界四并色
界染。亦容可得。續善本位得自善心。以疑心
中續善根故。退勝徳位三界染心及有學心。
皆容可得。若起色界染汚心時。或界退還。
或退勝徳隨容有數。總得六心界退還時。得
自三種。及得欲界無覆無記。謂通果心退勝
徳位。色無色界二染汚心。及有學心皆容
可得。若起無色染汚心時。頓得二心。謂學自
染。此中唯有退勝徳位。色界善心正現前位。
十二心内容得二心。謂自善心無覆無記。由
昇進故。若有學心正現前位。十二心内容得
三心。謂有學心及色無覆并無色善。若初證
入正性離生爾時學心即名爲得。若以聖道
離欲界染。最後所起解脱道時得色無覆。若
以聖道離色界染得無色善。此中離言非究
竟離。以於色染未全離時。無色善心已可得
故。二謂欲色無覆無記。此二心中都無所得。
餘謂前説染等心。餘謂無色界無覆無記。欲
無色善及無學心。不説彼心正現前位得心
差別。應知彼心正現前位。唯自可得諸所言
得。據此類心先無所成。今創得故
*説一切有部顯宗論卷第十一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十二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縁起品第四之一
已依三界辯得心等諸法差別今應思擇三
界是何處別有幾頌曰
    地獄傍生鬼 人及六欲天
    名欲界二十 由地獄洲異
    此上十六處 名色界於中
    初二二三三 第四靜慮八
    無色界無處 由生有四種
    依同分及命 令心等相續
論曰。那落迦等下四趣全。及天一分眷屬中
有。并器世間。總名欲界。天一分者。謂六欲
天。一四大王衆天。二三十三天。三夜摩天。四
覩史多天。五樂變化天。六他化自在天。如是
欲界地獄趣等。并器世間總有十處。地獄洲
異分爲二十。八大地獄名地獄異。一等活地
獄。二黒繩地獄。三衆合地獄。四號叫地獄。五
大叫地獄。六炎熱地獄。七大熱地獄。八無間
地獄。言洲異者。謂四大洲。一南贍部洲。二東
勝身洲。三西牛貨洲。四北倶盧洲。如是十
二并六欲天傍生餓鬼處成二十。若有情界
從自在天至無間獄。若器世界乃至風輪皆
欲界攝。已説欲界并處不同。此欲界上處有
十六。謂初靜慮處唯有二。二三各有三。第
四獨有八。器及有情總名色界。言初靜慮處
有二者。一梵衆天。二梵輔天。第二靜慮處有
三者。一少光天。二無量光天。三極光淨天。第
三靜慮處有三者。一少淨天。二無量淨天。三
遍淨天。第四靜慮處有八者。一無雲天。二
福生天。三廣果天。并五淨居處合成八。五淨
居者。一無繁天。二無熱天。三善現天。四善見
天。五色究竟天。此十六處諸器世間并諸有
情。總名色界。何縁大梵及無想天。無壽
量等殊不別建立。不應別立大梵一故。要依
同分立天處名。非一梵王可名同分。雖壽量
等與餘不同。然由一身不成同分。故與梵輔
合立一天。高下雖異然地無別。無想有情與
彼廣果。壽身量等無差別故。亦無異因。故
不可立爲第四處。無色界中都無方處。以無
色法去來無表。皆無方所理決定故。但異熟
生勝劣差別。説有四種。一空無邊處。二識
無邊處。三無所有處。四非想非非想處。如是
四種名無色界。由生勝劣非由方所。以於是
處得彼定者命終即於是處生故。復從彼歿
生欲色時。即於是處中有起故。由漸離欲漸
得彼定。及生劣勝次第如是。隨生因力果少
多故。於無色界受生有情。以何爲依心等相
續。何縁於此欻復生疑。以諸法中都無有
我。心心所法在欲色界。依託色身可相續轉。
於無色界既無色身。心等應無相續轉義。爲
顯彼有依故作是説。依同分及命心等相續。
及聲攝餘不相應行。謂得及非得異生性生
等法轉所頼故名爲依。心等轉時要託彼故。
眼等四識一一皆用無間滅意及自色根爲其
所依。及爲依性。以自色根所依大種身根及
大同分命根得等生等但爲依性。身識即用
意及身根。爲其所依及爲依性。但以身根
所依大種同分命根。得等生等爲其依性非
爲所依。意識但以無間滅意爲其所依。及爲
依性。身根及大同分命根。得等生等但爲依
性。如是欲色有情心等。依色同分命等相
續。無色有情以無色故。但依同分及命根等
心等相續。非無有依。依與所依二相別者。
要由彼有此方得轉。無則不轉是爲依相。定
有彼相及隨變者。是謂爲依及所依相。雖
彼諸法爲心等依。而或有時心等不轉。此由
別法爲障礙故。心等轉位必有彼依。故彼
得爲心等依相。現見心等於死身内畢竟不
生。於生身中雖暫時滅。而定當起。故彼色
等依相極成。由此故知。色聲香等於心心所
不能爲依。以外事中有色聲等。然心心所曾
不轉故。心等不隨無間滅意定有轉變。如何
可説。彼爲所依。夫隨變者。謂令改易。由前意
滅。後心等起。何非所依。非同分等爲心等
依。如眼等根無間滅意。故所依相與依相別。
如是欲色諸有情心。四蘊倶生滅爲依性。唯
一色蘊得爲所依。酒等惱時心雖轉變。而無
意識色爲所依。夫成所依定能生變。意識非
定隨色變生。以無色時心亦有故。可爲依性
非作所依。是故六識在欲色界。得以四蘊爲
倶生依。無色意識以無色故。彼倶生依唯通
三蘊。若爾何故但言無色心等依於同分及
命。此説定同無亂依故。謂心心所雖互爲依
而非定同。不自依故亦非無亂。在此地生。亂
起自他心心所故。同分及命心等同依。又此
地生唯此地故。依此設起不同地心。由此還
令自地心起。唯依此二名此地生。牽引業生
無間斷故。由斯説是同不亂依。心等不然。故
略不説。若無此二餘地四蘊現在前時。爾時
有情應名餘地非此地攝。自地先業所牽引
果不相續故。然不應許。是故當知。如欲色界
身同分命爲心等依。雖或有時異地心起。而
依身等。於此生中後定當牽自地心起。如是
無色雖無有身。心等定依同分及命。故頌偏
説。同分命根此是牽引。業異熟故。是餘異熟
相續住因。譬如樹根莖等依住。現見諸樹葉
枝莖等。雖同種生而依根住。是故不應謂眼
根等唯依業住無別有依。由斯已釋。生無色
界業生心等須別依因。故本論中不作是説。
心轉即用受等爲依。即由此因得非得等。及
聲總顯不説別名。謂彼非唯業所生故。設業
生者非恒續故。由此總説名爲識縁。不説受
等爲識依性。如何彼法爲心等依。謂彼若無
自地心等必不生故。猶如身等。或由彼是無
亂因故。非生上地成就下善。又無成異地異
生性等。故彼爲依性其理極成。有餘師言。如
坑塹等。雖無風等燈焔不生。彼法若無心等
不起。故知心等用彼爲依。或有門人作是徴
請。不相應行應如色身。亦能爲依生意識等。
故但爲説不相應行爲心等依。非無色界倶
生四蘊無相依義然於此中心與受等爲所依
性。非彼受等爲心所依。非所隨故。要心總了
境界相時。受等方能取差別相。故彼隨心心
非隨彼。然心心所名互相隨。互隨轉者。同一
果故。何縁不説欲色界中此二爲依心等相
續。而但説彼依於色身。欲色界中身同分等。
雖恒相續。皆能爲依而身麁顯。是故偏説。或
爲成立同分命根離身別有。故作是説。非於
無色或餘地中業生心等恒現前故。或顯同
分及命根等亦依身轉。故作是説。雖彼與身
互相依止。而身勝故偏説爲依。豈不命根爲
身依性亦是殊勝。命根若無。身根等法皆不
轉故。雖無命根彼皆不轉。而身多爲災横等
縁。命等隨身亦有損益。故身與彼爲依義勝。
即由此義對法諸師。説無色中以無身故。同
分命等更互相依。如本論説云何欲界。謂有
諸法欲貪隨増。色無色界亦復如是。爲顯諸
法三界現行。非皆彼繋。故作是説。雖諸煩
惱皆所隨増。貪多現行故偏説一。言欲貪者。
謂欲界貪。色無色貪亦復如是。欲所屬界説
名欲界。如是類釋上二界名。又欲之界名爲
欲界。由此界能任持欲故。色無色界應知亦
然。若界有色而無定者。是名欲界。若界有色
亦有定者。是名色界。若界無色而有定者。是
無色界。三界爲一爲復有多。三界無邊如虚
空量。故雖無有始起有情無量無邊。佛興于
世一一化度無數有情。令證無餘般涅槃界
而不窮盡。猶若虚空世界當言云何安住當
言傍住。故契經言。譬如天雨滴如車軸。無
間無斷從空下注。如是東方無間無斷。無量
世界或壞或成。如於東方南西北方亦復如
是。不説上下。有説亦有上下二方。餘部經中
説十方故。色究竟上復有欲界。於欲界下有
色究竟。如是展轉世界無邊。若有離一三界
貪時。一切三界貪皆滅離。依初靜慮起通慧
時。所發神通但能往至自所生界。梵世非餘。
所餘通慧應知亦爾。勿有於境太過失故。已
説三界。趣復云何。何處幾種。頌曰
    於中地獄等 自名説五趣
    唯無覆無記 有情非中有
論曰。於三界中隨其所應説有五趣。如自名
顯。謂前所説地獄傍生鬼及人天。是名五趣。
唯於欲界有四趣全。三界各有天趣一分。爲
顯有界非趣所攝。故三界中説有五趣。善
染無記有情無情及中有等。皆是界性。趣體
唯攝無覆無記。及與有情而非中有。言趣體
唯攝無覆無記者。唯異熟生爲趣體故。由此
已釋趣。唯有情無情中無異熟生故。趣體唯
攝無覆無記。如七有經定應信受。經説七有。
謂地獄有。傍生有。餓鬼有。天有人有。業有
中有。此中業有是五趣因。簡趣異因。是故別
説。此經爲顯趣體唯攝無覆無記。故簡異因。
理亦應然。若善染法是趣體者。趣應雜亂。一
趣身中多趣惑業。皆可現起及成就故。業如
中有倶別説故。是趣因故定非趣攝。非如見
濁。有處説見是煩惱故。無處説業是趣體故。
不可爲例。唯異熟生是諸趣體。何縁證知。契
經説故。經説。舍利子作是言。具壽。若有地
獄諸漏現前故造作増長。順地獄受業。彼身
語意曲穢濁故於那落迦中受五蘊異熟。異
熟起已名那落迦。除五蘊法彼那落迦都不
可得。此中既説。除異熟生色等五蘊無別地
獄。異熟起已名那落迦。故知趣體唯是異熟。
發地獄業名地獄漏。招地獄生名地獄業。非
此漏業即地獄體論説五趣。一切隨眠所隨
増者依。趣及趣能結生心説。故無失中有非
趣何。縁故知由經論理爲。定量故。且由經者。
七有經別説五趣因方便故。言由論者。
施設論説。四生攝五趣。非五攝四生。不攝者
何。所謂中有法蘊論説。眼界云何。謂四大種
所造淨色。是眼眼根眼處眼界。地獄傍生鬼
人天趣。修成中有。言由理者。趣謂所往中有
不應是所往處。由此能往所往趣故。又彼即
於死處生故。非所往處故非趣攝。若爾無色
亦應非趣死處生故。不爾。無色死處即生不
往餘處。中有雖是死處即生。然往餘處故非
趣體。言中有者。謂中有地死生中間決定有
故。生有無間容起死有。故無本有名中有過。
或容彼在異類二生中間起故。名爲中有。不
可説在二趣中間。故名中有。對執中有是趣
攝宗因不成故。於前所説諸界趣中。如其次
第識住有七。其七者何。頌曰
    身異及想異 身異同一想
    飜此身想一 并無色下三
    故識住有七 餘非有損壞
論曰。謂若略説。欲界人天并及下三靜慮無
色。此七生處是識住體。若廣分別應隨契經。
有色有情身異想異。如人一分。天是第一識
住一分。天者謂欲界天及初靜慮。除劫初起。
言有色有情者。是成就色身義。言身異者。
謂彼色身種種顯形状貌異故。彼由身異或
有異身。故彼有情説名身異。言想異者。謂彼
苦樂不苦不樂想差別故。彼由想異或有異
想。或習異想以成其性。故彼有情説名想異。
有色有情身異想一如梵衆天。謂劫初起。是
第二識住。所以者何。以劫初起彼梵衆天同
生此想。我等皆是大梵化生。大梵爾時亦生
此想。是諸梵衆皆我化生。何縁梵衆同生此
想。由見梵王處所形色及神通等皆殊勝故。
又觀大梵先時已有己及餘天後方生故。彼
不能見從上地歿依初靜慮發宿住通。不能
了知上地境故。何縁大梵亦生此想。彼纔發
心衆便生故。謂己所化非速歿故。或愚業果
感赴理故。或見己身形状勢力壽威徳等過
餘衆故。由是縁故。梵衆梵王身雖有殊而生
一想。言身異者。初靜慮中有表無表尋伺多
識。爲因感身有差別故。安立衆生身有異故。
有色有情身一想異。如極光淨天。是第三識
住。此中擧後兼以攝初。應知具攝第二靜慮。
若不爾者。彼少光天無量光天何識住攝。
彼二既有第三識住相。無縁可説非識住所
收。故知此中依擧顯理説諸識住。非但如言
彼天中無有表業等。爲因所感差別身形。故
言身一。此顯同處身相無異。非説處別。第二
靜慮喜捨二想雜亂現前。故言想異。由彼天
衆厭根本地。喜根已起。近分地捨根現前厭
近分地。捨根已起。根本地喜根現前譬如有
人。於諸飮食若素若膩欣厭互増。有色有情
身一想一。如遍淨天。是第四識住。言身一
者。釋義如前。唯有樂想故名想一。遍淨天樂
寂靜微妙。常生欣樂無起厭時。是故無由近
分交雜。故唯依此立想一名。初靜慮中由染
汚想。故言想一。以於非因起戒禁取執爲因
故。第二靜慮由二善想。故言想異。由等至
力二受交參而現前故。第三靜慮由無記想。
故言想一。純一寂靜異熟樂受而現前故。下
三無色名別如經。即三識住是名爲七。釋三
無色如順正理。此中何法名爲識住。謂彼所
繋五蘊四蘊識於其中樂住著故。有餘師説。
唯有情數得識住名。契經説故。爲顯諸識所
住著事。故契經説七識住名。由此餘處非識
住攝。以彼處識有損壞故。識於其中不樂住
著。餘處者何。謂諸惡處第四靜慮及有頂天。
云何於中識有損壞。損壞識法於中有故。
何等名爲損壞識法。謂諸惡處有重苦受能
損於識。第四靜慮有無想定及無想事。有頂
天中有滅盡定。能壞於識令相續斷。復説若
處餘處有情心樂來止。若至此處不更求出。
説名識住。於諸惡處二義倶無。第四靜慮心
恒求出。謂諸異生求入無想。若諸聖者樂淨
居等。若淨居天樂證寂滅。有頂昧劣故非識
住。有説。若識愛力執受安住其中。説名識
住。一切惡處淨居天等。業力執受安住其中。
無想有情及有頂處。見力執受安住其中。由
是皆非識住所攝。有餘復説。衆生有三。所謂
樂著諸境樂想。樂著境者。人及欲天。樂著樂
者。下三靜慮。樂著想者。下三無色。唯於此處
立識住名。餘無此三。故非識住。相承説者。若
處具有見修所斷。及無斷識立識住名。異此
便非識住所攝。欲界無定就所依説。有無漏
識。非想有定就自性説。無無漏識。或欲人
天。一身容有具三識義。非想不爾。第四靜慮
雖具三識。而五處全一處少分。不具三識。
故少從多不立識住。是故識住數唯有七。如
是解釋七識住已。因茲復辯九有情居。其九
者何。頌曰
    應知兼有頂 及無想有情
    是九有情居 餘非不樂住
論曰。前七識住及第一有無想有情。是名爲
九。諸有情類唯於此九欣樂住故。立有情居。
謂諸有情自樂安住。所依色等實物非餘。以
諸有情是假有故。然諸實物是假所居。故有
情居唯有情法。以有情類於自依身愛住増
強。非於處所。又於處所立有情居。則有情居
應成雜亂。居無雜亂唯有内身。故有情居唯
有情法。既言生已名有情居。知有情居不攝
中有。又諸中有非久所居。故諸有情不樂安
住。又必應爾。由本論説。爲顯生處立有情居。
於生死中爲顯諸識。由愛住著建立識住。顯
諸有情於自依止愛樂安住。立有情居。故此
二門建立差別。有頂無想既非識住。如何可
説爲有情居。此責不然。義各異故。由此二處
有壞識法。識不樂居故非識住。然彼二處成
有情身。有情樂居故九所攝。謂若有處餘樂
來居不樂遷動。有情居攝。餘處皆非不樂住
故。言餘處者。謂諸惡處第四靜慮除無想天。
惡處皆非有情居者。謂非餘處有樂來居。亦
無住中。不樂遷動。第四靜慮除無想天。所
餘皆非有情居者。雖從餘處有樂來居。然非
住中不樂遷動。謂廣果等。若諸異生樂入無
想。若諸聖者樂入淨居或無色處。淨居天處
樂入涅槃。故彼皆非有情居攝。因七識住。
已辯有情居餘契經中。復説四識住。其四者
何。頌曰
    四識住當知 四蘊唯自地
    説獨識非住 有漏四句攝
論曰。如世尊言。識隨色住。廣説乃至。識隨行
住。此四識住其體云何。謂唯除識有漏四蘊。
又此唯在自地非餘。非識樂隨餘地蘊住。雖
依餘地蘊識亦現前。而餘地蘊中識不樂住。
憙愛潤識令於蘊中増長廣大。契經説故。非
於餘地色等蘊中憙愛能潤識令増長廣大。
故餘地蘊非識住攝。又自地中唯有情數唯
自相續。立爲識住。非非情數。他相續中識隨
樂住如自相續。有餘師説。彼亦識住。以於
其中憙愛潤識亦令増長及廣大故。已依自
宗建立識住。當説建立識住因縁。此中云何
識非識住。又此識住其義云何。謂識於中由
憙愛力。攝爲所住及爲所著。是識住義。識
隨色住住。色著色。契經説故。若爾識蘊應成
識住。世尊亦説。於識食中有憙有染。有憙染
故識住其中。識所乘御理應如是。唯説四者
爲令於識除我見心。故於識中不説識住。如
説莎底契經中言。我達世尊所説法教。馳流
生死唯識非餘。識謂世尊異名説我。爲欲除
滅彼我見心。顯識依他體非是我我所依性。
非謂能依。故識住門唯説有四。實非識住。但
四非識。今謂世尊所説識住唯色等四。不言
識者。由但色等於三時中與續有識爲助伴
故。謂唯色等與識倶生。過未亦能爲識助
伴。令續有識生死馳流。識則不爾。故非識
住。且眼等根及倶色等。與倶生識爲所依依。
已滅未生但爲識境。是故色蘊於三時中望
續有識。能爲助伴。現在受等與識倶生。爲
倶有因。一分與識同縁一境有助伴用。已滅
未生倶爲識境。是故受等亦於三時望續有
識能爲助伴。識雖過未望續有識少有助能。
而倶生中全無助力。不倶起故。色等望識具
二助能。識唯去來故非識住。故非情數及他
身中。色等四蘊亦非識住。由彼望識但爲所
縁。不具二門助伴用故。住謂所住。是續有識
引自果時能爲依義住或所著。是續有識引
自果時能爲境義。自身色等可有與識同一
境義。設不同境然能爲依。具二助能故立識
住。非有情數他身色等。則不如是。故非識
住。如何定知識住道理如是安立。契經説故。
如世尊言。有四依取所縁識住。識隨色住。住
色著色。是識與色或倶時生依於色住。或於
色境縁而生著。何縁生著。前説於中憙愛潤
故。如是乃至識隨行住。皆應廣説。曾無有説
識隨識住。隨謂親附。或謂隣近。去來定説爲
疎遠故。現在色等親近於識。與識倶生名識
隨住。定無有識與識倶生。故不應言識隨識
住。由此經故。唯餘四蘊與續有識爲伴義成。
有四依取。世尊説故。言依取者。謂色等四爲
生死依。煩惱所取或即爲依攝取衆苦。由
是無漏非住理成。唯説依取爲識住故。無漏
色等滅依取故。即彼經説。苾芻當知。若於色
界已得離貪。於所隨色意生繋斷。此繋斷故。
即能縁識無復住著。増長廣大。廣説受等。
三界亦然。即由此經義准三世。色等四蘊皆
識住攝。爲顯色等與識異故。我所承宗作如
是説。若法與識可倶時生。識所乘御如人船
裏。此法可説識住非餘。如是所言。意簡識
住與識類別。非爲欲遮去來色等言非識住。
雖許去來亦識住攝。而非情數非識住收。現
在與識尚爲疎遠。況在去來可名識住。自身
色等雖在去來與識疎遠。而於現在與續有
識極相親近。由種類同亦名識住。如現在世
異心無心兩位自身色行二蘊。去來色等理
亦應然。具二助能相不失故。由此色等自相
續中三世所攝。皆名識住。七四識住皆唯有
漏。爲十攝四。四攝七耶。非遍相攝。可爲四
句。有七非四。乃至廣説。第一句者。謂七中
識。第二句者。謂諸惡處。第四靜慮及有頂中
除識餘蘊。第三句者。七中四蘊。第四句者。謂
除前相七中有識。四中無者。由此二門建立
異故。若法與識互爲因果。識樂隨轉立七識
住。若法與識可倶時生能爲助伴。立四識住。
由所化生禀性差別。故説七四識住不同。或
樂別縁。或樂總了。或樂遍了諸法自相。或於
自相不樂遍知。或耽著愛或耽著見。或有自
相煩惱力強。或有共相煩惱力強。或樂境界。
或樂生死。如是等類性別無邊。已説識住。於
前所説諸界趣中。應知其生略有四種。其四
者何。頌曰
    於中有四生 有情謂卵等
    人傍生具四 地獄及諸天
    中有唯化生 鬼通胎化二
論曰。前所説界通情非情。趣唯有情。然非遍
攝。生唯遍攝故説有情。無非有情名衆生故。
然有情類卵生胎生濕生化生。是名爲四。生
謂生類。諸有情中雖餘類雜而生類等。言生
類者。是衆生義。若爾界趣應亦名生。不爾。界
通情非情故。趣雖有情而非遍故。此唯情遍
獨立生名。所承諸師咸作是釋。縁業合起故
説爲生。謂諸有情有卵胎濕三縁和合別別
而生。有無別縁唯業力合。五蘊四蘊如應頓
生。彼業力強不待縁故。今釋一切皆業合生。
佛説有情業所生故。有業生果待卵等縁方
有差別。有業生果不待外縁自有差別。若説
一切皆業合生。如何説爲卵胎生等。不可卵
等從業合生名卵等生。彼非情故。不説一切
唯業合生。不説卵等體生由業。但説一切皆
業合生。業合生時有縁卵等。從縁摽別名卵
等生。若説業生名應非別。言卵生者。謂諸有
情生從卵&T021400;。如鵞鴈等。言胎生者。謂諸有情
生從胎藏。如象馬等。言濕生者。謂諸有情從
皮肉骨牛糞油滓水等和合煖潤氣生。如虫
飛蛾蚊蚰蜒等。言化生者。謂諸有情不待三
縁無而*欻有。具根無缺支分頓生。如那落
迦天中有等。化生體兼五蘊四蘊。餘三但用
五蘊爲體。有説。皆通異熟長養。有説。一切體
唯異熟隨於何趣各具幾生。且人傍生。各具
四種。人卵生者。謂如世羅。鄔波世羅生從
鵠卵。鹿母所生三十二子。給孤獨女二十五
子。般遮羅王五百子等。人胎生者。如今世
人。人濕生者。如曼馱多遮盧鄔波遮盧鴿鬘
菴羅衞等。人化生者。唯劫初人。此四生人皆
可得聖。得聖無受卵濕二生。以聖皆欣殊勝
智見。卵濕生類性多愚癡。或諸卵生生皆再
度。故飛禽等世號再生。聖怖多生故無受義。
濕生多分衆聚同生。聖怖雜居故亦不受。傍
生三種現所共知。化生如龍妙翅鳥等。一切
地獄諸天中有。皆唯化生。有説。餓鬼唯化生
攝。有説。餓鬼亦有胎生如餓鬼女白目連

    我夜生五子 隨生皆自食
    晝生五亦然 雖盡而無飽
於四生内何者最多。有説。濕生。現見多故設
有肉等聚廣無邊。下越三輪上過五淨。容遍
其量頓變爲虫。是故濕生多餘三種。有餘師
説。化生最多。謂二趣全三趣少分及諸中有。
皆化生故。一切生中何生最勝。應言最勝唯
是化生。支分諸根圓具猛利。身形微妙故勝
餘生。若爾何縁後身菩薩得生自在。不受化
生見受胎生。有大利故。謂引親屬入正法
故。令所化生練磨心故。令餘族類生尊敬故。
息諸外道謗爲幻故。留遺身界饒益他故。又
與化生時不同故。問答決擇如順正理
*説一切有部顯宗論*卷第十二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十三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縁起品第四之二
前説地獄諸天中有唯是化生。何謂中有。此
何縁故非即名生頌曰
    死生二有中 五蘊名中有
    未至應至處 故中有非生
論曰。死後生前有自體起。具足五蘊爲至生
處。在二有中故名中有。如何此有體有起歿
而不名生。又此有身爲從業得。爲自體有。
從業得者。此應名生。業爲生因。契經説故。
自體有者。此應無因。則同無因外道論失。是
故中有應即名生。生謂當來所應至處。依所
至義建立生名。此中有身體雖起歿而未至
彼。故不名生。體謂此中異熟五蘊。此但名起
不説爲生。死生有中暫時起故。或復生者是
所趣義。中有能趣所以非生。所趣者何。謂
業所引異熟五蘊。究竟分明以業爲生因。契
經説故。此應名生者。其理不然。不説業爲因
皆名爲生。故契經説。有補特伽羅。已斷生結
起結未斷。廣説四句。由是准知。有順中有非
生有業。此業所得不説爲生。故與彼經無相
違失。此既與生同一業引。如何中有名起非
生豈不前説所至所趣乃説爲生。中有不爾。
又一業果多故無失。如一念業有多念果。一
無色業色無色果。如是一業所引之果。有生
有起理何相違。破餘部執説有中有。理教相
違。如順正理應理者説。定有中有由理教故。
理教者何。頌曰
    如穀等相續 處無間續生
    我宗許像生 其中亦無間
    不成故非譬 是一類所許
    彼所説非理 能生餘像故
    有相相應故 非恒可得故
    能障餘色故 無分別境故
    一處無二並 由謂如是得
    非光二像生 不等故非譬
    從一生多故 非相續二生
    聖説健達縛 及五七經故
論曰。且由理故中有非無。中有若無。應定非
有從餘處歿餘處續生。未見世間相續轉法。
處雖有間而可續生。既許有情從餘處歿生
於餘處。則定應許中間連續中有非無。譬如
世間穀等相續。現見穀等餘處續生。必於中
間處無間斷。故有情類相續亦然。刹那續生
處必無間。是故中有實有義成。豈不世間亦
見有色處雖間斷而得續生。如鏡等中從質
生像。死生二有理亦應然。我許質依中間有
物連續無斷諸像方生。故於其中亦無間斷。
謂月面等大種。恒時法爾能生。清妙大種無
間遍至。現對所依在所皆生似本像色依若
清徹像顯易知。依若麁穢像隱難了。雖二中
間亦有像色。由清妙故在依方顯。如日光等。
雖復遍生在壁等依方現可見。如何知像連
質而生。中間有隔像不生故。謂若月等中無
連續。於水等中能生像者。中間有隔像亦應
生。如彼所宗執無中有。餘處蘊滅餘處蘊生。
又像形容屈申俯仰。及往來等隨本質故。由
斯證像連質而生。不可引爲遮中有喩。然經
主等一類諸師。許像不成故非譬者。彼説非
理。像非不成。對別現生如是像故。猶如此
像本質所依。謂鏡等中鏡等現質爲依縁故。
有隨所依本質像起分明可得。像所縁質實
有極成。此像爲縁於別鏡。等亦有隨質所依
像起分明可得。故知前像縁起像故實有義
成。由是應知諸像實有。此若無者餘像何
縁。若言前像所縁本質爲此縁者。理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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