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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No. 1562_ 衆賢玄奘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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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六十八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賢聖品第六之十二
如是六種阿羅漢中。唯前五種容有退義。誰
從何退爲性爲果。頌曰
    四從種性退 五從果非先
論曰。不動種性必無退理。故唯前五容有退
義。於中後四有退種性。退法一種無退性理。
由此種性最居下故。五種皆有從果退理。雖
倶有退然並非先。謂無學位中。從退法種性
修練根行轉成思等。此四皆有退性果義。退
法種性雖必先得。而是退法故容退果。諸學
位中從退法性。修練根行轉成思等。及得學
果皆容退失。諸無學者先學位中。所住種性
彼從此性必無退理。學無學道所成堅故。諸
有學者先凡位中。所住種性彼從此性亦無
退理。世出世道所成堅故。二先位中住思等
性必無有退。此所得果此性二道所成堅故。
彼從思等修練根行。轉得護等唯可退性。轉
所得性進得學果亦有退義。由此種性非二
道成不堅牢故。若就四果辯退果義。雖五
種性皆可退果。而先所得必無有退。謂四果
中先所得者。即預流等前三隨一。從此先果
必無退義。是斷見惑所得果故。聖斷見惑必
無退故。何縁見惑聖斷無退。以彼不縁所執
事故。謂見所斷煩惱現行。無不皆由我見勢
力。以彼煩惱起我見爲根故。由此見惑不縁
所執。以所執事都無體故。然有所縁諦爲境
故。彼所執事都無種子。於所縁境極乖違故。
聖者相續眞非我解恒所隨故。雖暫失念而
必無容重執是我。以見所斷依我事生。故聖
斷已必無退義。修所斷惑雖顛倒轉。而非無
種有所執事。謂於色等染著憎背。高擧不了
行相轉時。於色等中非無少分。淨妙怨害高
下甚深。故非境中極乖違轉。由此聖者有時
失念。執淨妙等相退起修斷惑。又見斷惑迷
於諦理。執我等相諦理中無。理定可依聖見
無退。修所斷惑迷麁事生。事變難依有失念
退。又見斷惑要審慮生。聖審慮時必不起惑。
修所斷惑非審慮生。聖失念時容有退義。由
此無退先所得果。此中無學退法有三。一増
進根。二退住學。三住自位而般涅槃。思法有
四三如前説。更加一種退住退性。餘三如次
有五六七。應知後後一一増故。何縁練根成
思等者。退彼應果住學位時。住先退性非所
退者。得思等道今已捨故。豈不學位轉成思
等。得應果時。雖捨所得學思等道。而住應果
思等種性此亦應然。此例不齊。以彼學道攝。
彼無學道爲等流果故。非無學位所捨思等。
與此學道爲同類因。可能引學思等種性。故
應退住先所捨者。有餘於此別立證因。謂若
退住所退種性。得勝種性故應是進非退此
非證因。若無二義可有是進非退過故。然得
勝性雖可名進。而起惑故亦名爲退。由此彼
難於理無失。又彼退起障涅槃法。聖欣涅槃
過於聖道。設得勝性退涅槃故。但應名退不
應名進。然經主意作如是言。阿羅漢果亦無
有退。一來不還世俗道得。容有退義引經證
言。聖慧斷惑名爲實斷。初後二果但由聖慧。
斷惑而證故無退理。又契經言。我説有學應
不放逸非阿羅漢。今詳經主非善立宗應審
推徴。以世俗道得中二果。爲實已拔障彼惑
種。爲不爾耶。若實已拔而許有退。即阿羅漢
退義應成。許治道力已拔惑種而更生故。若
不許彼煩惱更生如何名退。若謂所退唯道
非斷理亦不然。如後當顯斷。如治道説可退
故。亦不可説欲界惑生。可以上界煩惱爲種
勿如自界。欲界亦以彼爲因故界應成一。若
實未拔欲界惑種。得不還果應非不還。如契
經言。我不見有一結未斷。非由彼結之所繋
縛還來此間。若謂有經。説有欲結而非彼繋
還來此間。如安隱經此亦非理。於辯隨眠品
已破彼論故。又無不拔欲界惑種而生上界。
辯世俗道能斷惑中已成立故。又契經説。若
實能斷五下分結成不還果。如何可言於欲
界結。有未能拔得不還果。故定應許若得彼
果。必已實斷障彼惑得。若不爾者斷性不成。
然我於前已曾具顯。諸沙門果亦斷爲性。然
引經言。聖慧斷惑名實斷者。彼未達義今詳
經義。由現見有以世俗道斷八地惑。後還退
失結惡趣生。如嗢達洛迦曷邏摩子等。唯無
漏慧能離有頂染。離已無有復結後有生。依
此故言聖慧斷惑名爲實斷。非此爲遮世俗
道力能斷惑義。故諸阿羅漢雖有刹那生。而
皆法然起如是智。我生已盡不受後有。諸佛
出世正所作者。爲令有情後生不續。世尊
爲欲顯自本意故。不稱讃世道斷惑。容於後
時結後有故。唯聖慧斷能絶後生。世道無能
令後生絶。故佛偏讃聖慧斷惑。若爲暫斷惑
諸佛出世。則諸佛出世唐捐其功。外道亦能
成此事故。雖有聖道唯暫斷惑。亦有世道能
永息生。然息一切生斷一切煩惱。唯聖慧力
故佛偏讃。雖有聖慧斷煩惱已後還暫起。而
非諸佛出世唐捐息多生故。然世尊言。我説
有學應不放逸非無學者。此有別意謂見有
學退向道時。由先已斷煩惱力故結後有生。
如鄔陀夷契經所説。非不已斷色界諸惑。可
有證得滅盡定理。經説超越有頂地時。名超
滅定所超法故。如説超過一切非想非非想
處。乃至廣説。非彼朋類許有聖者。以世俗道
離煩惱義。必無不退滅盡定者。及不現起色
界諸惑。先得滅定生色界理。要染汚心方結
後有。無異界識結異界生。經既説彼後生色
界。故知有學有退向道。由先已斷煩惱勢力。
結後有生其理決定。故薄伽梵勸諸有學。令
不放逸非無學者。諸無學者設退起惑。無容
由彼結後有生。故佛無勞勸不放逸。以諸無
學於絶後有所作已辦。故佛説彼已不放逸
無勞更勸。或阿羅漢約諸漏盡。亦不應勸彼
令修不放逸。故彼經説諸有學者。希求無上
安隱涅槃。未能得心無放逸住。故我説彼應
不放逸。然彼因此修集諸根。廣説乃至。便
得漏盡。諸無學者漏已盡故。無勞重勸令不
放逸。設彼無學退起煩惱。勸令重斷修不放
逸。還是勸有學非勸無學者。故勸學者令不
放逸。不勸無學此説善通。又契經中亦説無
學應不放逸。如契經説。勝己應護言無別故。
此即異門勸不放逸。由彼文説與魔戰故。若
謂此中但説有學。不爾亦説無學位故。謂此
文中初説遠位。次説學位。後説無學。唯諸
無學遍勝所勝。是故世尊唯勸守護。又此中
説無執著故。唯諸煩惱立執著名。煩惱皆有
執著用故。彼無煩惱名無執著。此是無學理
定應然。餘經説應果亦應攝護故。如餘經説。
諸聖弟子。心從貪等離染解脱。彼解脱蘊未
滿能滿。已滿爲攝護修欲勤精進。非彼無退
可須攝護。若謂爲彼自在現前應修加行。而
攝護者令彼自在復何所用。謂彼設於無學
解脱。不自在轉復有何過。若謂爲得現法樂
住。但於増上心所現前。應求自在寧於解脱。
既於解脱爲得自在加行攝護。故知容有煩
惱現前退解脱義。謂阿羅漢雖頓得解脱。而
爲自在數修令現前此意爲令解脱無退故。
應經説勝己應護。無執著言顯無學位。即依
此義餘處復言。心未脱者當令解脱。若已解
脱當善守護。若無退義已證解脱。何勞勸彼
當善守護。若彼復謂諸無學者。已無惑種不
應起惑。學有惑種起惑可然。不爾無學有惑
種故。過去有性前已廣辯。諸後果起由過去
因。拘櫞等喩其義已顯。由與煩惱相違法生。
斷諸繋得得離繋得。依此位立煩惱斷名。非
爲欲令惑種無體。修習治道方名斷惑。如燈
生闇滅燈滅闇還生。斷惑及退應知亦爾。然
無諸惑斷皆有退起過。如執無法可生論者。
無一切無皆可生過。若謂縁合果皆可生。不
爾果生待衆縁故。謂非一切有煩惱種。則諸
煩惱一切可生。未斷惑時現見亦有。由餘縁
闕惑不生故。猶如外法雖現有種。餘縁闕故
芽不得生。又欲難令見所斷退此如前釋。前
釋者何謂彼不縁所執事故。見所斷惑無所
味轉。要分別力方能引生。修所斷惑有所味
轉。唯境界力即能引起。或彼應許諸阿羅
漢。設無過去煩惱種子。亦有退起諸煩惱義。
如有善根已無餘斷。善根無種後可還生。理
實善根有無餘斷。如説如是補特伽羅。善法
隱沒惡法出現。有隨倶行善根未斷。彼於後
時一切悉斷。此義如前已具決擇。然不可以
無種惑生。令諸應果皆退起惑。此於前來已
具釋故。若無尊重恒時加行。及堅固道方退
起故。又如汝宗異生相續。雖無無漏種而苦
法忍生。如是亦應許阿羅漢。雖無惑種而有
惑生。此中有言非苦法忍。雖無種子而可得
生。此於餘處已具徴遣。爲破一類復應思擇。
異生相續無漏法種。有漏無漏二倶有失。且
非異生心及心所。與無漏法爲種子性。未有
無漏所引功能。如煩惱等種子性故。謂如彼
所計於相續中。惑所引功能方名惑種。此與
煩惱爲能生因。若相續中善等所引。名善等
種爲善等因。非諸異生心等相續。已有無漏
所引功能。故不應成無漏法種。若此無漏所
引功能。而得名爲彼法種子。如是便有太過
之失。一切應成一切種故。如是無學法應成
煩惱種。及諸煩惱法應成無學種便無建立
染淨定相。則彼自宗計如外熏習有。善等熏
習唐捐其功。由許異生心心所法。無無漏法
所引功能。而得名爲無漏種故。又異生類心
心所中。無漏法種若是有漏。性類別故應非
彼種。如何能作無漏生因。非苦種中可生甘
果。諸能爲種可名生因。故從有漏因唯應生
有漏。寧執有漏爲無漏種。無漏法種若是無
漏。應異生類相續中無。或應異生畢竟非有。
皆成有爲無漏法故。然彼論説此心心所。雖
爲無漏種而體非無漏。猶如木等非火等性。
謂如世間木爲火種地爲金種。而不可説木是
火性地是金性。如是異生心及心所。雖是無
漏種而體非無漏。彼説非理。以木等中先有
火等自類種故。云何知然。由教及理。謂契經
説。此木聚中有種種界。乃至廣説。又見從木
可有火生。諸求火者便攝取木。以木聚中必
有火界。是故説木名爲火種。以於木中火界
増故。非先無火得火種名。地中出金理亦應
爾。謂地差別於中出金。若地無金可成金種。
則求金者應隨取地。不應求取地之差別。故
知地中別有金種。非無金地得金種名。是故
彼言猶如木等非火等性。如是異生心及心
所。雖爲無漏種而體非無漏。理定不然。又彼
部論言。鑚前無熱故謂所鑚木。未被鑚時熱
猶未有。故知木内未被鑚位無火極微。於地
等中金等亦爾。如是推度教理相違。聖説大
種不相離故。理亦應爾。諸色聚中見諸大種
所作業故。思大種處已廣成立。然未鑚時不
覺熱者。彼聚非熱大種増故。又彼所言。許無
漏法用有漏法爲能生因。於教及理倶無違
害。此亦不然違教理故。謂經説同類唯同類
爲因。無明爲因故生染著。明爲因故離染著
生。從此善根餘善根起。若於彼彼多隨尋伺。
便於彼彼心多趣入。有如是等無量契經。有
漏無漏其類既別。如何可説前爲後因。又有
漏心是惑依止。寧與自性淨法爲因。違教且
然。言違理者。若有漏法爲無漏因。無漏爲因
應生有漏。設許何過。如從異生心心所法。引
諸聖者心心所生。亦應從聖心心所法。引異
生者心心所生無異因故。若謂異生善心心
所。與無漏法同是善故。可與無漏爲能生因。
此過同前同前何過。謂同類故應互爲因。如
是則應聖心心所引異生類心心所生。便有
聖凡更相作失。所競退義由此應成。以淨染
心同有漏故。則阿羅漢有漏淨心。應得名爲
諸漏種子。諸漏亦是有漏性故。如是便害彼
論所言。無學身中無惑種故。所斷諸惑終無
退理。若阿羅漢猶有惑種。是則不應名漏盡
者。又彼所言如世第一。以無漏法爲士用果。
既無畢竟無異生失。如是無漏法以有漏爲
因。亦無畢竟無異生失。此亦非理。等無間
縁類異類同皆無失故。如四縁處已廣分別。
然諸因縁與等無間親疎異故爲例不成。若
不許然縁數應減。又例便有太過之失。謂若
許作等無間縁。則此亦應有因縁義。如從色
界染心命終生欲界中。受生心者。既許色於
欲爲等無間縁。亦應許有爲因縁義。若許欲
界惑色界惑爲因。諸聖離欲貪應有欲貪種。
則諸聖道斷惑應退。便害彼説惑種無故。無
退無漏道果解脱。又不應許色界惑中有欲
惑種。能爲欲*惑等無間縁非色界*惑。所以
然者。以諸異生能實斷惑前已成故。惑種與
彼無別體故。若謂此如外法熏習。不爾。此彼
不相似故。謂彼外法能熏所熏。二法倶時相
續而住。有別味等住所熏中。經於多時相續
隨轉。内法不爾寧有熏習。故彼所立世第一
喩。翻成違害自所立宗。或如從無色還生色
界者。雖無色種而有色生。已成異生實斷惑
故。如是無學設無惑種。亦退起惑於理何違。
然彼所言諸從無色生色界者。若無色種彼
定不應還生於色。以無色聖者不還生色故。
此亦非理不相似故。謂彼異生於有頂攝。見
斷惑斷未能作證。非在彼界有於見道。所斷
惑斷能作證義。必由先證見斷惑斷。後方能
證修斷惑斷。由此異生生無色界。必無能越
有頂地者。引彼異熟業力盡時。色種雖無必
還生色故。異生類生無色時。於色未能證
不生法。以彼於後必生色故。生無色聖必已
先斷。有頂惑中見斷一分。於離色地修所斷
時。已離彼地定感色業。即於無色決定能證。
有頂地中修斷惑斷。聖從此界生彼界時。於
色已能證不生法。以色於後必不生故。由此
聖者後色不生。非爲身中色種非有。故彼所
説無色聖者。色不生故色種若無應不生色。
定不應理。由此彼言異生與聖。斷若無異所
得應同。理亦不然斷有異故。謂先已説異生
未能斷有頂地見所斷惑。故從無色定還生
下。聖此相違斷寧無異。又阿羅漢若無惑種。
故無退者學有惑種。則無漏道斷果退成。以
學有成自界地攝。一分修斷煩惱種故。若不
許然則不應説。無學無惑種。故定無有退。傍
論已了。經主復言。又増一經作如是説。一法
應起。謂時愛心解脱一法應證。謂不動心解
脱若應果性。名爲時愛心解脱者。何故於此
増*一經中再説應果。又曾無處説阿羅漢果。
名爲應起但説名應證。理亦不然由此成故。
謂既説有二種解脱。則已顯成應果有退。經
言。不動心解脱身作證。我決定説無因縁
從此退。義准説餘容有退理。經主又説。若
謂有退。由經説有時愛解脱我亦許然。但應
觀察彼之所退。時愛解脱爲應果性爲靜慮
等。然彼根本靜慮等持。要待時現前故名時
解脱。彼爲獲得現法樂住。數希現前故名爲
愛。今於彼意未審了知。言靜慮等持爲有漏
無漏。若是無漏無學身中。無漏有爲皆應果
性。則爲已許時愛解脱。是應果性其理極成。
便違彼宗應果無退。若是有漏非爲極成。若
謂過同此無同理。此與不動相似説故。謂契
經言不動解脱。許是無學身中無漏其理極
成。契經既説時愛解脱。亦應極成許是無學
身中無漏。又如不時成無漏故。謂契經説有
阿羅漢。不時解脱彼此極成。不時解脱是應
果性。既有經説有阿羅漢。名時解脱亦應極
成。此時解脱是應果性。又如不動説作證故。
謂如於不動説身作證。言不動解脱是應果
性。經亦於時愛説身作證言。應時愛解脱亦
是應果性。如契經説。若由如是諸行相状。能
於時愛心解脱中。身已作證後於如是。諸行
相状不能如理數數思惟。便退所證。乃至廣
説。若謂由此説彼應是有漏。非由無漏諸行
相状得阿羅漢。此於後時有數思惟有不思
惟。不退及退可應正理。此亦不然依類説故。
謂經不説。此即是彼但約種類。言於後時有
數思惟不思惟等。此中意説學無學位。同以
非常等行。觀色取蘊等境。如言應服先所服
湯或過同故。謂以有漏諸行相状。證得時愛
心解脱者。亦無於後以前行等數數思惟。非
前所修現法樂住。加行即是後時現法樂住自
體故。此所説非證有漏。由此不應作如是詰。
但應觀察彼所退等。又彼所言時愛解脱。即
是根本靜慮等持。其理不成。以契經説等持
解脱性各別故。如契經言。爲先等持後解脱。
爲先解脱後等持。乃至廣説。雖復有説現法
樂住。即是時愛心解脱體。然不應理曾無説
故。謂曾無經作如是説。時愛心解脱即現法
樂住。但是童竪居自室言。若謂所言雖無經
證。然有決定正理可依。謂此如彼説有退故。
如説有退現法樂住。亦説有退時愛解脱。故
知此彼名異義同。如是所説理趣非善。立所
許等多過起故。謂我宗許於現法樂。若不動
法唯有受用退。若時解脱亦有已得退。非不
動法亦退自在。但餘事務無暇現前。雖暫不
現前而不失自在。若異此者現法樂住。通以
有漏無漏爲體。並由事務不現在前。是則皆
應退失自在。後於自在既求證得。應有爲得
未得退義。然佛遮此爲得未得。説退不退法
二阿羅漢故。又聖教中唯以解脱爲珍貴故。
此既無退應唯説有一阿羅漢。然經説餘餘
處餘類退現法樂。及有説餘餘處餘類退時
解脱。故知時解脱非現法樂住。由斯理趣應
斥彼説。但是童竪居自室言。又彼應言退靜
慮者。爲於諸欲有離無離。若言有離則於離
欲無所退失。而言退失離生喜樂豈不相違。
又喬底迦如何知已。六返退失深自厭患。便
執利刀自刎而死。若言無離應起煩惱。不起
煩惱寧退靜慮。若謂失治不失斷果。如何當
釋鄔陀夷經。又道能持所得斷果。要證得道
方證斷故離勝進位捨道非斷。誰當信此違
正理言。又靜慮中定自在性。離諸靜慮無別
可得。故煩惱起方有退義。或自在性有何差
別。勿許別有定自在性。或自在性名何所
目。若有別法名自在性有前説過。前過者
何。謂不現前皆退自在。後求證得便違契經。
若自在性都無別法。是則應無自在退理。便
應無有退法種性。又如鈍根諸阿羅漢。世俗
根本靜慮等持。要待時現前故名時解脱。何
縁無漏獨不許然。無漏轉應待時方起。以彼
最是未曾得故。即由有退阿羅漢果。故増*一
經説二解脱。然彼所責。何故於此増*一經中
再説應果。今詳再説正爲顯示。有退不退二
種應果。然此中説時愛應起。不動應證別有
所因。謂爲令知時愛解脱。恒時尊重加行所
持。方免退失恐退失故。應數現前故説應起。
不動解脱必無退理。但證得時名辦所作。故
但於彼説應證言。又時解脱亦説應證。經説
於中身作證故。又經多説惑滅爲應果。諸經
皆言滅應作證故。然無處説阿羅漢果。名應
起者以不遍故。又彼自問若時解脱非應果
性。何故契經言時解脱應果。彼即自答。謂有
應果根性鈍故。要待時故定方現前。若與彼
相違名不時解脱。彼如是答其義不成。有學
亦應如是説故。謂學亦有根鈍利別。待不待
時定現前故。應得時解脱不時解脱名。然無
此名故是僻執。若謂有學未解脱故。不立此
名理則已成。時愛解脱是應果性。許未解脱
者無解脱名故。由此彼釋喬底迦經言。喬底
迦昔在學位。於時解脱極噉味故。又鈍根故
數數退失。深自厭責執刀自害。由於身命無
所戀惜。臨命終時得阿羅漢便般涅槃。故喬
底迦亦非退失阿羅漢果。此與聖教都不相
符。若在學位有時解脱。爲所味者理則應成。
在有學位名時解脱。然無聖教説如是言。若
有學時未解脱故。不可説爲時解脱者。既未
解脱不應言彼學位。已得時解脱性爲所噉
味。故彼釋此喬底迦經亦依僻執。然彼上座
率自執言。時愛解脱以世俗道。暫伏煩惱令
心離繋。暫時脱故名時解脱。此是現法樂住
性故。有煩惱故建立愛名。此即是貪所染事
義。不動解脱以無漏道。永斷煩惱令心離繋。
相續轉故隨眠永盡。上座依止下劣意樂。極
惡處置阿羅漢果。謂彼應果身相續中。幸有
所餘不共功徳。不建立爲現法樂住。而立與
學及諸異生。共有暫時離諸繋縛。貪所縁果
法爲現法樂住誰復貴重。應果身中昔暫伏
除煩惱方便。爲現法樂修令現前。由此善成
未解脱者。決定未得時解脱性。又唯應果説
有退故。謂契經説五因五縁。令時解脱阿羅
漢果退失。時愛心解脱性。曾無聖教説。有學
名時解脱。及説彼遇退失因縁退時解脱。
故時解脱學者未有。或何不計彼有不動解
脱。又彼所執極爲麁淺。謂聖教中解脱爲貴。
諸有學者已遍見眞善。別聖教中不共勝功
徳。寧爲世俗麁動善根。於能盡苦身起自殺
加行。故此所執極不令善。有言唯厭煩惱現
行。便於自身起殺加行。未斷有本執刀自殺。
此釋經義極無深理。謂諸聖者極怖後有。煩
惱能爲後有近因。聖既見彼猛利過失。於能
棄惑違後有道。若一暫退不能現行。尚應粉
身況頻退者。彼自知應果由此必還證。深見
煩惱現行過失。欣先所退阿羅漢果。故自殺
身取阿羅漢。諸有學者曾未證得應果妙樂。
尚許厭怖煩惱現行。執刀自殺況阿羅漢過
彼千倍。然唯退失阿羅漢果。有怖煩惱而自
害義。自知死後惑不生故。本有學者自知命
終。煩惱必行更招後有。増生死苦何容自殺。
若如彼釋則喬底迦。應甚庸愚無端自殺。然
魔於彼所殺身邊。求彼識者疑彼退已。住學
位中而命終故。以魔方便。頌譏佛言
    云何人中尊 弟子越聖教
    住餘有學位 不得心命終
非佛世尊諸聖弟子。皆至無學方致命終。如
何天魔獨以彼聖學位捨命譏刺世尊。以喬
底迦先證無學。後退住學而致命終。故彼天
魔擧以譏佛理必應爾。由彼魔言。世尊弟子
越聖教故。何謂聖教謂絶後有。此頌意言。云
何佛子違越所得。絶後有界應般涅槃。而還
退墮續後有位而致命終。故知喬底迦非唯
退靜慮。又彼所引對法藏言。欲貪隨眠由三
處起。一欲貪隨眠未斷遍知故。二順彼纒法正
現在前故。三於彼正起非理作意故。此於退
義亦不相違。約煩惱無間生煩惱説故。非唯
從煩惱無間煩惱生。如是言義如先已説。
起煩惱總有二種。一從非理作意。二從如理
作意。此文且説從非理者故無有過。不應
惑起皆以非理作意爲先。勿有無初失善無
容生過。又煩惱起必有倶生非理作意。煩惱
起位即可説爲隨眠未斷。此文不説諸煩惱
起。必以貪等未斷爲先。是故此文非證彼義。
又此所引對無記心現行。退宗不成違難。對
染心品現行退宗。此約具因故亦無失。謂煩
惱起若因縁具則有此三。然於三中隨有所
闕亦有起義。如説成就十種法者生捺落迦。
非於十中。隨成就一不得生彼。又如經説。三
處現前能生多福。非唯有信無多福生。其例
非一此中總集。煩惱生縁。言有此三非一切
爾。此文意顯煩惱生時。或因力偏増。或境
或加行。説由三處而起欲貪。若執要具三則
言應不遍。謂縁自界可説具三。非縁餘法有
具三理。故對法文不違退義。通彼教已彼立
理言。若阿羅漢有令煩惱畢竟不起。治道已
生是則不應退起煩惱。若阿羅漢此道未生。
未能永拔煩惱種故應非漏盡。若非漏盡寧
可説彼名阿羅漢。此非過失是所許故。謂我
宗許先退法性。智力劣故雖已斷惑。而於諸
惑未證不生。若爾何縁説名爲斷。此先已釋。
謂與煩惱相違法生。斷諸繋得得離繋得説
名爲斷。故言斷者由治道生。拔相續中如種
惑得。非要令惑畢竟不生。智力劣者復可生
故。然無應果非漏盡失。已得諸漏離繋得故。
許諸惑斷猶有體。忘失治道退縁現前。煩
惱復生違何正理。故彼經主所立理言。於無
退中無能證用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六十八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六十九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賢聖品第六之十三
如是已破經主所宗。有餘師言。如見斷惑所
有解脱必無退理。是無漏道所得果故。有頂
地繋修所斷惑。所有解脱亦無退理。彼説非
理。道力異故前已説故。餘無漏道所得解脱
見有退故。謂見修道力用各異。見道位中以
一品道斷多品惑。修道位中多品道斷多品
惑故。若謂此異由煩惱力。謂見斷惑依無事
轉。修道所斷依有事故。此亦不然。以世俗道
斷此煩惱亦多品故。或復但應以見斷惑。依
無事故斷無退理。非無漏道所得果故。若
謂異生斷無事惑亦有退故。證知諸聖見斷
解脱無有退者。是無漏道所得果故。則不應
言以無事故。雖多品惑一品道斷。故知由道
力異義成。由此見修不應爲例。又前已説。前
説者何。謂見斷生由審察力。修所斷惑由境
力起。非諸聖者於所縁中。無片依希横興計
度。故見所斷解脱無退。諸異生類猶未見眞。
故於所縁容横計度。雖有已斷下八地中。見
所斷惑亦容有退。聖已見眞於見所斷必無
有退。然失念故於外境中。取妙等相便有染
著。憎背高擧不了行轉。由此道理修斷解脱
聖亦有退。故彼所言諸異生者。斷無事惑亦
有退故。證知諸聖見斷解脱無有退者。是無
漏道所得果故。理定不然。又餘無漏果亦見
有退故。謂彼所宗必無。聖者煩惱斷果世道
所得。以彼論言聖者惑斷。是世道果理不成
故。鄔陀夷經説。有聖者先得有頂定。後生色
界中離退上斷無生下義。彼宗不許聖以世
道伏惑。不許聖起靜等行故。聖無觀有爲靜
等故。非彼宗離見非常等。所有聖道能實斷
惑。異生斷惑至聖位中。必無退理雙道鎭故。
由此但依無漏道斷。經説先得滅受想定。後
還退故生色界中是故極成。餘無漏道所得
斷果亦有退義。故彼所言如見斷惑解脱無
退。有頂修斷解脱亦爾。是無漏道所得果故。
理定不然。上座此中亦作是説。定無阿羅漢
退阿羅漢果。所以者何。由理教故。云何爲理。
謂應果必無非理作意故。阿羅漢後心應生
煩惱故。謂若應果安和位中。住等運相許退
起惑。如何死時息不調順。諸根擾亂煩惱
不生。若煩惱生應續後有。云何爲教。謂契
經説。尊者戌拏即於佛前白言大徳。若有
苾芻。諸漏已盡成阿羅漢。廣説乃至。能不
忘失心解脱性。設有殊妙眼所識色來現在
前。彼於所證心解脱中無勞防護。鬪戰喩
經作如是説。諸聖弟子住無怖心。彼於爾時
魔不能擾。藍薄迦經亦作是説。若漏已盡成
阿羅漢。行住坐臥無不安隱。所以者何。魔
不壞故。毒箭喩經亦作是説。佛告善宿。樂涅
槃者所有非想非非想結。爾時皆得永斷遍
知。如斷樹根截多羅頂。無遺餘故後更不生。
諸辯退經咸作是説。若與弟子共相雜住。我
説由斯便從先來所證。四種増上心所。現法
樂住隨一有退。若由遠離獨處閑居。勇猛精
勤無放逸住所得不動。心解脱身作證。我決
定説無因縁從此退。又契經説。若有苾芻諸
漏已盡成阿羅漢。我終不説彼阿羅漢應不
放逸。所以者何。由彼具壽已不放逸。不復能
爲放逸事故。敍彼上座所執如是。理且非理。
非理作意前已説故。前説者何。謂前已言。不
應惑起皆以非理作意爲先。論文且説從染
生者。若諸染起必染爲先。則餘性心應無行
義。又彼所立因義不成。與所立宗品類同故。
謂染作意得非理名。彼所立因顯阿羅漢。無
起染故不生煩惱。以無煩惱名阿羅漢。今欲
推究阿羅漢心煩惱既無。有退生不。彼立宗
曰必不退生。復立因言無起染故。既爾豈不
是品類同。此不成因智者所判。又彼所説無
非理言。爲無已生。爲無正起。如是二種倶
不極成。或彼意言無惑種故。諸阿羅漢不退
起惑前已廣答。種有無理故。一切種彼因有
失。由此亦已遣無顛倒故。因顛倒與惑無別
性故。後心起惑亦不成因。所以者何。以阿羅
漢後心不是等無間縁。如何有能引餘心義。
趣無餘依般涅槃故。背諸生死流轉事故。一
向處中任運轉故。若於此位起煩惱者。應障
諸蘊畢竟斷滅。故阿羅漢死有位中。決定無
能退起煩惱。又住此位極順厭心。設於先時
有煩惱者。得至此位尚斷無餘。如契經言。彼
於現法多辯聖旨。或臨終時況彼先時已無
煩惱。今有趣入無餘涅槃。作意現前寧方起
惑。故無後心應起惑過。又言應果安和位
中。住等運相許退起惑。亦不應理非所許故。
謂我唯許安和位中。有順惑心方能起惑。若
正堅信等運相心。能障惑生如何起惑。故彼
所立遮有退理。不能證成。應果無退教亦非
證。且戍拏經。於有退宗都無違損。依遮受
欲説此經故。謂彼尊者獨處空閑。欻爾思惟
我家巨富眷屬廣大應速歸家。坐受欲樂行
施修福。佛知其念遣使命來。爲現神通記説
教誡。令伏令悟得成應果。成應果已作是思
惟。我今應時來見善逝。此意爲顯今蒙命來。
勝於先時無邪思惟。作是念已復依異門。顯
記自身與諸應果。有不受欲應果共相。白言
大徳。若有苾芻。諸漏已盡成阿羅漢。彼於
爾時住於六處心得解脱。謂住出離無害遠
離愛盡取盡。及不忘失心解脱性。設有殊妙
眼所識色來現在前。彼於所證心解脱中無
勞防護。此意顯示一切應果。由對治力之所
攝持。無處無容受諸欲境。是故設有妙境現
前無勞護心。是此中義或彼尊者。依自説故
不應爲證。非諸應果皆與戍拏根性等故。或
此總依諸應果説。以彼自説差別言故。如彼
自言。謂住出離無害遠離。乃至廣説。此顯
若能住出離等。無勞防護。餘則不然。我宗亦
言恒時尊重。修加行者便能不退。如是義意
毒箭喩經。世尊於中分明顯示。我後至彼當
廣分別。鬪戰喩經亦不成證。此依遮止怖後
有説。如餘處説此亦爾故。謂此經言魔不能
擾。非此經意説煩惱魔。但説欲天大自在主。
以此經後作如是言。爾時彼魔忽然不現。此
中意顯若般涅槃魔。則無能求其心識謂佛
弟子正捨命時。多有魔來求其生識。勿彼神
識越我境界。如於餘處亦遮應果怖畏後有。
如契經言
    已拔愛根 無愁何怖
又餘經説
    如樹根未拔 苗斫斫還生
    未拔愛隨眠 苦滅滅還起
又契經説
    若已見聖諦 令諸有路絶
    生死本既滅 更不招後有
又一切處讃應果言。捨諸重擔盡諸有結。所
以名爲盡。有結者。謂結招有名爲有結。諸阿
羅漢於有結中。心善解脱故名爲盡。是故非
彼所引契經。能遮我宗應果退義。由此已釋
藍薄迦經。彼皆自知不受後有。雖亦有怖退
現法樂。而於威儀無不安隱。故諸應果法有
智生。能自了知不受後有。觀別意説。毒箭喩
經故亦不能遮有退義。若阿羅漢於三界結。
一切皆得永斷遍知。如斷樹根截多羅頂。無
遺餘故後更不生。如何此中偏説非想。故知
此説定觀別意。今當辯此起説所因。謂此經

佛告善宿。樂世財者若住現前爲説如斯相。
應言論彼心便住所説義中。亦能於中造隨
法行。廣説乃至。引喩況己。具壽善宿。白世
尊言。此補特伽羅於村邑等處。爲欲貪結繋
縛其心。廣説乃至。爲説不動相應言論。不
樂聽受如是廣説。樂不動者。於無所有處相
應言論。不樂聽受。樂無所有處者。於非想非
非想處。相應言論不樂聽受。樂非想處者。
於般涅槃相應言論不樂聽受。樂涅槃者。亦
於非想非非想處。相應言論不樂聽受。經中
如是次第廣説。非我於此作如是言。諸阿羅
漢樂聞非想非非想處相應言論。心住其中
隨法行。由此於彼隨趣樂著。如何引此證
阿羅漢。不於非想非非想處。爲欲貪結繋縛
其心。是故世尊爲遮應果。貪彼生故説二喩
言。我等所宗亦許此理。何容引此遮應果退。
此必應遮阿羅漢果。造招非想後有行結。由
此中説彼善男子。若得正解心善解脱。於所
匪宜色等六處。眼見等已不隨繋住。廣説乃
至。於彼境中不由尋思。隨觀而住不爲貪結。
隨壞其心集感後生惡不善法。乃至不集後
生老死。於自如是能如實知。今詳此中所説
意者。顯諸應果能如實知。於後有資糧我終
不積集。然可説佛於此經中。依毒箭喩顯有
退理。謂佛於此説如是言。如有良醫善拔毒
箭。先觀毒箭入之淺深。次設方宜拔之令出。
後傅妙藥令毒無餘。方告彼言咄哉善士。我
已爲汝拔除毒箭。令汝身内毒勢無餘。汝宜
從今謹愼所忌。食所宜食時淨其瘡。若食匪
宜瘡必潰漏。乃至善宿於意云何。彼蒙良醫
拔箭除毒。若愼所忌唯食所宜。時淨其瘡豈
不定得。無病安樂氣力増盛。由如是喩顯佛
良醫。拔所化生後有毒箭。令引彼結亦盡無
餘。若於匪宜色等六處。眼見等已隨繋而住。
廣説乃至。於彼境中由起尋思隨觀而住。煩
惱潰漏因此而生。若不許然心解脱者。有何
過起與潰漏同。又此經中佛自合喩言。若一
類能正了知。依是病癰毒箭苦本。便住依盡
無上無依。心解脱中斯有是處。住已於彼依
順取法。身取心執無有是處。此經於後*辯
此義言。依即是身苦所依故。順取即是能益
取法。以是諸惑所依執故。此中有言依即順
取。如實義者依順取異。謂如次第身匪宜境。
言身取者。謂眼等根取匪宜境。言心執者。謂
眼等識執匪宜境。樂涅槃者多住涅槃心解
脱故。於依順取身取心執無有是處。今詳此
中略意趣者。謂諸應果若多安住。出離等六
心解脱中。於六匪宜不隨繋住。如愼所忌煩
惱不生。若不多住出離等六。於六匪宜便隨
繋住。後生毒箭雖已永拔。然於眼等煩惱漏
生。如犯匪宜瘡中潰漏。如是上座引此契經。
但害自宗豈違他義。又彼所説諸*辯退經。皆
唯説退増上心所。不言解脱此亦不然。餘契
經中説時解脱阿羅漢。退由五因縁。不言彼
退失増上心所。故喬底迦經亦説退失。時解
脱性阿羅漢果。遮彼僻執如前應知。炭喩經
中亦説有退阿羅漢果。如後辯成。鄔陀夷經
亦説有退無漏道果。毒箭喩經亦説有退如
前已辯。彼所引經唯據勝品阿羅漢説。故不
成證。有釋此經。佛依自説言。與弟子相雜住
故。不放逸經前對經主。已具決擇故亦非證。
是故上座立無退失阿羅漢果。理教並無。分
別論師作如是説。一切聖道皆無有退。故所
斷惑畢竟不生。云何知然。由教理故。教謂經
説告迦葉波。若有如是衆多善法。我説彼善
法無住況有退。諸阿羅漢既有如是。衆多善
法故無有退。又契經言如是應果。永離垢永
究竟。無明爲因生諸染著。明爲因故離諸染
著。諸阿羅漢皆無過罪。唯盡故不造新離染
無貪。已焚有種不復生長諸有萌芽。如燒油
盡燈便永滅是謂爲教。復立理言。非種被燒
有生*芽理。如是一切多同前破。少有異者
今別遮遣。且彼初教爲證不成。學位便應許
有退故。非有學位有多善法與無學同。有學
位中有成不善如異生故。必觀別意經作是
説。餘經説應果有退不退故。若謂説退別約
世俗。亦應據別説無退言。謂餘經中説退無
別。而許約別説退非餘。此無退言雖無差別。
理亦應許據別爲言。然此經中所説義者。世
尊爲讃於善法中。尊重恒修所獲勝利。或意
爲顯正修善時。無住無退非謂恒爾。或非應
果善法皆同。慧解脱等有差別故。此中唯據
成就衆多勝善法者説。無有退翻此有退理
在不疑。永離垢等如先已釋。先釋者何。依續
後生煩惱垢等。密説無過准此應釋。盡故等
言無明爲因。生染著等如前無種。應無退釋
彼所立理墮非理失。許後有*芽必不生故。唯
立喩説理不成故。或應詰問分別論師。汝許
以何燒諸煩惱。彼定應答以智火燒。應復難
言此不應理。智應依煩惱如火依薪故。然不
應説無漏智生。以諸煩惱爲所依附。又惑盡
位智亦應亡。如薪盡時火隨滅故。又如薪盡
必有餘灰。阿羅漢身中應有餘惑故。若謂法
喩不可全同。勿畢竟無同法喩故。既爾何故
不如是取。惑無燒理但少如燒故不應言法
全同喩。若爾如何説斷惑。如燒薪如不更生
*芽不生後有故。由此於退無能遮理。正理
論者作如是言。修道斷惑容有退者。此中教
理上論文中。因破他宗多分已説。今爲成立
自所許宗。當復顯示前未説者。謂從應果亦
有退義炭喩經中分明説故。如説多聞諸聖
弟子。若行若住有處有時。失念故生惡不善
覺。引生貪欲或瞋或癡。如是多聞諸聖弟
子。遲失正念速復還能令所退起盡沒滅離。
以何爲證知。此多聞諸聖弟子是阿羅漢。何
勞徴問。由此經言。彼聖弟子。心於長夜隨順
遠離等。如餘經説。故謂此經内作如是説。如
是多聞諸聖弟子。若行若住或王或親來至
其前。請受財位。廣説乃至。由此多聞諸聖
弟子。心於長夜隨順遠離。趣向遠離臨入遠
離。隨順出離趣向出離。臨入出離隨順涅槃。
趣向涅槃臨入涅槃。欣樂寂靜欣樂遠離及
出離故。我説彼遍於一切順漏法。已能永吐
已得清涼。又此經中先作是説。彼觀諸欲如
一分炭。由此觀故於諸欲中。欲欲欲貪欲親
欲愛。欲阿頼耶欲尼延底。欲耽著等不染其
心。餘契經中説阿羅漢。具八力等與此經同。
謂餘經言告舍利子。諸阿羅漢有八種力。何
等爲八。謂阿羅漢諸漏已盡。其心長夜隨順
遠離。趣向遠離。乃至廣説。又彼經中亦作是
説。彼觀諸欲如一分炭。廣説乃至。皆如此經。
復作是言。彼已修習已善修習。念住正斷神
足根力覺支道支。戌拏經中説阿羅漢。安住
出離無害遠離。愛盡取盡及不忘失心解脱
性。毒箭喩經亦作是説
佛告善宿。樂涅槃者。所有非想非非想結。爾
時皆得永斷遍知。由此證知此經所説。諸聖
弟子是阿羅漢。其義決定不應生疑。經主此
中作如是説。實後所説是阿羅漢。然彼乃至
於行住時。未善通達容有此事。謂有學者於
行住時。由失念故容起煩惱。後成無學則無
起義。前依學位故説無失。詳經主意。謂此經
中先説學位後説無學。今應審察決定可依。
爲世尊言。爲經主意。然此經内無少依希可
引證成。前依學位後文方據無學位説。謂此
經中先説弟子。由觀諸欲如一分炭。已令欲
等不染其心。次説有時失念起惑。次復説彼
速還得離。於後即説彼行住時。王等來請不
受財位。由彼長夜順遠離等。乃至説彼於順
漏法。已能永吐已得清涼。此經始終都不見
佛。爲説異法亦不見説。彼修異行別有所證。
以何證知彼聖弟子。先住學位後成無學。
詳此經本爲遮止。如經主等此妄計度。是故
先説諸聖弟子。由觀諸欲如一分炭。能令欲
等不染其心。此即顯成已證應果。次復説彼
失念起惑。即已顯成應果有退。由如是理知
此經中。初後二文皆説無學。又彼所説然彼
乃至。於行住時未善通達容有此事。理亦不
然。由此經中説彼弟子。若行若住隨覺通達。
有時忘失起煩惱故。若謂不説善通達言。此
亦不然。義已説故謂此經説。彼聖弟子若行
若住。隨覺通達有時忘失。同諸世間心起貪
憂。惡不善法豈不已説。善通達言。若通達言。
顯善通達如何善通達。容更起煩惱此責不
然。前已説故。謂失念故起諸煩惱。即爾即應
未善通達。不爾無忘失。唯世尊有故。若爾何
故契經中言。具壽舍利子成六恒住法。應知
此經説意有二。謂顯一切阿羅漢果。非皆具
成六恒住法。或顯一切雖皆具成。而非皆能
現前安住。若異此者。世尊不應以此爲門。顯
彼殊勝非苾芻衆。知舍利子聲聞衆中。智慧
第一是大法將。能轉法輪而不信知是阿羅
漢。須薄伽梵以諸應果。共有功徳讃述勸知。
又契經中説阿羅漢。不時解脱世間希有。又
説若有補特伽羅。成六恒住世甚希有。由此
證知非阿羅漢。於匪宜境見聞等時。一切皆
能心安住捨。及能恒住正念正知。故諸應果
有忘失念。由是彼説此中無有善通達言。故
知前文説有學位不應正理。又若必爾有
過失。謂契經説我生已盡。不言善盡應是有
學。又契經説已見聖諦。不言善見應是異生。
又契經言令有路絶。不言善絶應非應果。此
等既不爾知彼説不然。故通達言義必有善
有餘。於此復確執言。此炭喩經定説學位。云
何知然義爲依故。依何等義。謂有學者許有
煩惱非無學故。無學已斷諸顛倒故。惑種無
故必無退理。又是聖道果所攝故。如見斷惑
斷無退理。詳彼具壽以自所執邪義爲依。都
不欲依善逝所説契經正義。如何汝等久匿
己情恒矯説言。我依經説不以對法正理爲
依。以對法宗有越經故。今乃顯露不顧經文。
隨己妄情横立義理。學正理者作如是言。以
義爲依知説學位。豈不雖許以義爲依。而稱
世尊爲我師者。所立義理不應違經。若與經
違便非正理。若非正理爲證不成。如何輒言
義爲依故。所言有學許有煩惱。於無學退何
所相違。然此經中不説有學。唯説無學前已
辯成。故知應果有失念退。經主所説義最可
依。非汝隨情妄所執義。若唯有學有煩惱故。
煩惱可生非無學者。世尊何故不差別説。令
所化生起無謬智。知失念退學位非餘。非佛
世尊已超衆過。作迷謬説令衆生疑。雖此經
中無差別説。准餘知此説無學位。故彼所説
是自室言。又彼所言無學已斷。諸顛倒等證
無退因。如前已遮故無證用。由此無學有起
惑退。其理極成不可傾動。上座於此復謬釋
言。此炭喩經説不還位。以有學位惑垢未除。
容有遇縁失念起惑。非諸無學有起惑理世
尊雖説。彼於一切諸順漏法。已能永吐已得
清涼。而由但言於諸順漏不言於漏。故説無
失此不成釋。所以者何。諸漏亦名順漏法故。
謂順漏法攝有漏盡。理不應言不攝諸漏。許
此聖弟子於一切有漏。已能永吐已得清涼。
而言未成阿羅漢果。曾未聞此悟教理言。
應許漏非順漏法。則與自執教理相違。又彼
云何許不還者。於有頂地諸順漏法。已能永
吐已得清涼。若此地中諸漏未斷。定於此地
諸順漏法未得離繋。許於此法未得離繋。而
言於此已能永吐已得清涼。如是所言顯慧
奇特。漏順漏法倶時斷故。既説於順漏已吐
已清涼。則證知彼已盡諸漏。故無容釋此説
不還。又彼所言此經雖説其心長夜順遠離
等。餘經説此名應果力。而要具八方得名爲。
阿羅漢力是故無過。以何爲證知要具八。名
應果力一一不然。此中都無教理爲證。但率
自意莊飾言詞。又彼如何許總具八方得名
力。一一不然非彼所宗。諸阿羅漢許八種力
倶時現行。故不應言總方成力。又非應果此
一一法現在前時。爲諸煩惱之所摧伏闕於
力義。如何可計一一非力。故彼所説定不
應理。又設許總方得名力。而擧一一亦摽應
果。如戍拏經説。阿羅漢唯住遠離無害。出
離愛盡取盡及不忘失心解脱性。毒箭喩經
但作是説。樂涅槃者永斷非想非非想結。豈
擧不遍便非應果。我今觀彼諸所發言。但爲
令他知己能語。如是且擧炭喩契經。證有應
果退應果性。又説應果有二種故。如説有二
阿羅漢果。一者退法二者不退。若謂唯退現
法樂住。理必不然。由此經中説有二種阿羅
漢故。若唯説退現法樂者。應唯有一退法應
果。一切皆有現行退故。如契經説。我説由斯
所證四種増上心所。現法樂住隨一有退所
得。不動心解脱身作證。我決定説無因縁從
此退。若謂唯約退定自在。諸契經中説爲退
法。非諸應果皆有此退。謂於靜慮現在前中。
可退自在名爲退法。若餘事務無暇現前。暫
不現前不失自在。雖有受用退而名不退法。
是故應果有二義成。此救不然。以契經説阿
羅漢果有二種故。又前已説於諸靜慮。退自
在者於諸欲中。若捨遠離應起煩惱。若不捨
者既於離欲無所退失。而言退失離生喜樂
豈不相違。故於靜慮退失自在。理必應有煩
惱現前。若阿羅漢無起煩惱。則應無有失自
在定。便應一切阿羅漢果。唯有一種謂不退
法。若時解脱是應果性。則二應果體不相雜。
是故我説經説應果。有二種故有退理成。又
説知所斷不生方便故。如契經説。我如良醫
如實了知所治斷法。定有於後不生方便。由
此准知所斷煩惱有更生理。故約善知能令
所斷不生方便。自讃善巧我如良醫。若諸
世間病愈無發則不應讃。唯此良醫善知病
愈不生方便。故知斷惑有可退生。若謂此經
約異生説。不爾彼説有覺支故。謂説我有内
念覺支如實知有。乃至廣説。故知決定不説
異生。又説應果有二智故。如説阿羅漢有盡
無生智。若諸斷盡皆永不生。是則唐勞立無
生智。若謂爲別異生所斷。顯阿羅漢安隱第
一。故依大益立無生智。此不應理。唯盡智生
汝宗許已成第一安隱故。又阿羅漢皆自了
知。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
有。如是安隱豈非第一。以諸異生雖得有頂
三摩鉢底。而有退墮乃至當生惡趣中故。唯
盡智起已能自知。我都無後生更無少所作。
顯阿羅漢得第一安隱其義已成。何藉無生
智。雖此第一安隱已成。而諸應果更起無生
智世尊具説盡無生智言。由此定知有阿羅
漢。煩惱已斷恐後更生。方便勤求永不生智。
故立無生智有大益理成。由此證知應果有
退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六十九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七十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賢聖品第六之十四
復以何縁諸阿羅漢等。離有頂染同不受後
生。然於其中有於煩惱證不生法。而非一切。
有説由根有差別故。此釋非理。以契經説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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