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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No. 1562_ 衆賢玄奘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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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斷。諸先離欲若依根本入見諦者。後三類
忍正滅位中。隨其所應彼先所斷。色無色界
見斷法斷。彼欲見修所斷法斷。於一切位非
將得斷先已得故。非將得遍知此非彼治故。
若依未至入見諦者。三法類忍正滅位中。隨
其所應彼先所斷。欲色無色見斷法斷。於修
道位離欲界染第九無間正滅位中。三界見
斷及欲八品修斷法斷。離第四定第九無間
滅位中。前三九品第四八品。先離色者
四地九品修斷法斷。金剛喩定正滅位中。一
切前位所斷法斷。或將得斷亦將得遍知。謂
諸位中將所得斷。亦於彼斷將立遍知。此諸
位言顯無間道。自所斷法斷將得遍知名。如
未離欲入見諦者。於集法忍正滅位中。欲界
見集所斷法斷。於集類忍正滅位中。二界見
集所斷法斷。如是乃至於道類忍正滅位中。
二界見道所斷法斷。諸先離染入見諦者如
應當思。修道位中於離欲界。第四靜慮有
頂染時。第九無間所斷法斷。或非將得斷非
將得遍知。謂除如前所説諸相。何故不還阿
羅漢果。總集諸斷立一遍知。頌曰
    越界得果故 二處集遍知
論曰。具二縁故於所得斷。總集建立爲一遍
知。一者越界。二者得果。所言集者是合一
義。若於無色分離染故得預流果。全離染故
得阿羅漢。若於欲界分離染故得一來果。全
離染故得不還果。若於色界分離全離倶不
得果。唯於二處具足二縁。謂得果時亦即越
界故。阿羅漢及不還果。集所得斷立一遍知。
爾時總起一味得故。餘二果時得雖一味而
未越界。色愛盡時雖是越界無一味得故。於
彼位不集遍知。要具二縁方總集故。誰捨誰
得幾種遍知。頌曰
    捨一二五六 得亦然除五
論曰。言捨一者謂從無學及色愛盡。全離欲
退。言捨二者謂諸不還。從色愛盡起欲纒退。
及彼獲得阿羅漢時。諸先離欲依根本定。入
見諦者道類忍時。言捨五者經主釋言。謂先
離欲道類智位。此但應説道類忍時。道類智
時彼已捨故。夫言得捨據將説故。又應簡言
依未至定入見諦者。若依根本入見諦者。於
欲界斷不得無漏離繋得故。不得欲界見斷
法斷三種遍知。非先不得可言今捨。言捨六
者謂未離欲所有聖者。得不還時。得亦然者
謂有得一得二得六。言得一者謂勝進位。集
類忍等九種位中。及從無色起色纒退。言
得二者。謂從無學起無色界諸纒退時。言得
六者。謂不還退無得五者理無容故。謂先離
欲依未至定入見諦者。道類忍時捨五遍知
得不還果。此果若退可得五遍知。此退既無
故無容得五。豈不勝進得聖果時。於諸無爲
更起勝得乍可名得。寧捨遍知約斷實然恒
成就故。但今且據九遍知中。若得異名本名
便失。説名爲捨亦無有過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五十六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五十七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賢聖品第六之一
如是已辯隨眠等性。雖有無量。總建立爲三
界五部隨眠等斷。隨所繋事雖亦無量。就勝
位立九種遍知。然斷必由道力故得。此所由
道其相云何。頌曰
    已説煩惱斷 由見諦修故
    見道唯無漏 修道通二種
論曰。世尊唯説煩惱有二。一見所斷。二修
所斷。如契經言諸漏有二。謂有諸漏是見所
斷。或有諸漏是修所斷。然諸論中開二爲五。
即五所斷如先已説。先何處説。謂先頌言欲
見苦等斷十七七八四。彼二頌中已具分
別。然就略攝唯二如經。斷彼但由見修道故。
道唯無漏亦有漏耶。見道應知唯是無漏。修
道通二此中問答。倶不應説前已説故。謂前
説忍所害隨眠。有頂地攝唯見斷等。彼言已
顯有頂見修所斷隨眠。如其次第唯聖見道。
修道所斷下八地攝。見斷隨眠聖見道斷凡
修道斷。修斷聖凡倶修道斷。既説見道唯依
聖身。豈不已成唯是無漏。既説修道通依凡
聖身。豈不已成通有漏無漏。是則今説義不
異前。由此不應造頌再説。説已復説成無用
故。所説見道唯無漏因。謂一刹那斷九品故。
此因非證有漏亦能一刹那中斷五部故豈能
頓斷便無漏攝。如向所言由見諦故。此所見
諦其相云何。頌曰
    諦四名已説 謂苦集滅道
    彼自體亦然 次第隨現觀
論曰。佛於經中説諦有四。一苦二集三滅四
道。於此論中亦先已説。於何處説謂初品中。
分別有漏無漏法處。彼如何説謂彼頌言。及
苦集世間此説苦集諦。擇滅謂離繋此説滅
諦。無漏謂聖道此説道諦。如是彼處已顯諦
名。應知彼文亦已顯體。謂除聖道餘有爲法。
爲果性邊皆名苦諦。爲因性邊皆名集諦。物
雖無異數分無失。依彼建立現觀位中。諸忍
智等行相別故。如四正斷出離尋等。擇滅無
爲名爲滅諦。學無學法皆名道諦。有説名色
名爲苦諦。以五取蘊爲其體故。唯業煩惱名
爲集諦。由煩惱力能繋縛心。令屬餘趣由業
力故。能令自體差別而生。唯煩惱滅名爲滅
諦。由煩惱滅故於色等解脱。唯觀與止名爲
道諦。此二攝受諸聖道故。此非諦相別意説
故。謂説法者爲應時機。勝解堪能分位差別。
依別意趣密作是言。非謂此文依諦相説。善
對法者勿執此文。有餘復言唯八苦相。是苦
是苦諦除此所餘。諸有漏法是苦非苦諦。唯
順後有愛是集是集諦。餘愛餘有漏是集非
集諦。唯順後有愛。滅是滅是滅諦。餘愛餘有
漏滅是滅非滅諦。唯有學八道支是道是道
諦。餘有學無學全是道非道諦。此説違教及
違正理。經説有漏法皆是苦諦故。謂諸有漏
皆取蘊攝。佛説取蘊名爲苦諦。云何知然。略
説一切五取蘊苦契經説故。又説有苦非苦諦
言於理有闕相無別故。又彼何縁不作是執。
有眼等是色非色蘊。有青等是色非色處。然
此倶名身非身。念住境既不可爾故理有闕。
又愛非苦諦與至教相違。如説云何苦滅聖
諦。謂即諸愛究竟斷盡。非愛自性苦諦不攝。
可愛斷盡名苦滅諦。若謂諸愛是衆苦因故。
愛斷盡時説衆苦皆滅此亦無失。許殊勝苦
得永斷時衆苦滅故。如取蘊一分得永斷盡
時。可説一切取蘊皆滅。如説於色應斷貪欲。
貪欲斷時便名色斷。乃至於識説亦如是。
有何理決定説愛非苦諦攝。若謂經言是集
故者有太過失。如説道諦名趣苦滅。應不能
斷集執義如言故。又詳至教意愛亦苦諦攝。
如契經中問見諦者。汝於眼觸所生諸愛。復
等隨觀見爲我我所不。彼便答言不爾大徳。
又伽他言未如實見苦便見彼爲我。乃至廣
説。頌顯身見唯見苦所斷。前經顯愛爲身見
所縁。故知契經意許愛苦諦攝。又説愛之集
應如實了知。若愛定非苦諦攝者。則愛唯是
苦果之集。如何復勸知愛之因。愛既有因
故亦是果。既亦是果亦苦諦攝。故有漏法爲
果性邊。皆是苦諦理善成立。諸有漏法爲因
性邊。皆集諦攝非唯是愛。以契經説是應斷
故。謂世尊言集諦應斷。復作是説苾芻當知。
若有於色乃至於識。未達未遍知未斷未離
染。彼定不能永盡衆苦。既於五蘊皆説斷
言。故非唯愛是集諦攝。此非誠證以愛斷時
假於色等説斷言故。如説於色應斷貪欲。貪
欲斷時便名色斷。乃至於識説亦如是。此是
誠證所以者何。愛雖行蘊攝而是集諦故。豈
説於行應斷貪欲。便謂愛體非集諦收故。雖
於彼説應斷貪色等無妨是集諦攝。又應斷
言無簡別故。謂色等蘊若自體斷。若於彼
體能縁愛斷。皆可於彼説應斷言。契經復言
集諦應斷。故五取蘊爲因性邊。皆集諦攝法
相似故。又説眼等是因性故。如經説眼爲因
色爲縁生眼識。眼識既是苦諦自性。所言因
者是集異名。義准識因是集諦攝由此證眼
等是集諦理成。又於一物説苦集故。謂契經
言生等是苦。復言生集故老死集。又契經説
如實了知。此是老死此老死集。故知苦集一
物分二。不可説言此經所説。雖名苦集非苦
集諦。此依異門説聖諦故。謂此經文前作是
説。如實知苦知苦集等。次彼尊者大倶祉羅
作是問言。唯舍利子更有異門説聖諦不。彼
答言有。謂如實知此是老死。老死集等此中
雖闕説聖諦聲。而乘前言知説聖諦。於此文
後彼復問言。齊何名爲諸聖弟子。於此正法
毘柰耶中。正見神通皆得圓滿成就正見乃
至廣説非聖弟子。離見聖諦可於正法毘柰
耶中。正見神通得圓滿等。故知於此意説聖
諦。又若不説是聖諦言。便非聖諦有太過失。
謂契經説於苦無知。如是乃至於道無知。非
此中闕説聖諦聲。便謂無知不迷聖諦。於諦
現觀無爲障能。若爾彼無知應非見諦斷。又
契經説知苦并因。此中雖無聖諦言説。而此
非不説見苦集聖諦。又契經言彼見諸諦。見
諸諦故名現觀者。此雖説諦不説聖言。而
彼定名見聖諦者。又於餘經見有此例謂如
有處具説欲貪。有餘處但言由欲往諸趣。雖
闕貪想知即欲貪故。闕聖諦言亦知説聖諦。
由此於一物説苦集。故集諦。非唯愛其理
極成。又於食等説有二故。謂契經説諸聖弟
子。如實知食及知食集。廣説乃至。云何名
爲如實知食。謂食有四廣説乃至。如是名爲
如實知食。云何名爲如實知食集。謂愛後有
愛喜倶行愛。彼彼喜愛廣説乃至。齊此名爲
諸聖弟子。於此正法毘柰耶中。正見神通得
圓滿等。食既如苦諦説愛等爲因。由此證知
食亦苦諦。復有經説食是苦集。如説衆苦皆
由食生。又如經言食集故身集。觸集故受集。
非身及受非苦諦攝。既於一物説苦苦因。故
知取蘊皆是集諦。經何唯説愛爲集諦。依別
意趣故作是説。謂契經説喜倶行愛。喜即是
愛理定無有愛與愛倶。故知此經以愛聲説。
愛倶取蘊理必應爾。現見餘經有非彼體説
爲彼故。謂契經言依愛斷愛。此於善法欲説
以愛聲。又契經言離愛離熱。此於觸一分説
以愛聲。此中於渇説愛名故。又契經言愛増
爲取。又經説業以愛爲因。此二經愛名説一
切煩惱。然契經説起四種愛。此經但以愛聲
説貪。經説愛聲義非一故。執經説愛爲集諦
言。謂唯目貪非爲善説。又此經説定有別
意。以伽他説業愛無明皆能爲因。招後諸行
一切煩惱。皆能爲因招後有故。愛聲通説一
切煩惱非唯*目貪。由此證知喜倶行愛非即
*目愛。後更當辯。復有契經證成此義。謂佛
於彼有因有縁。有緒經中説業因愛。餘
復説一切煩惱皆是業因。以契經言取縁有
知前説業愛爲因縁。愛聲通詮一切煩
惱。譬如經説無明縁行。故非唯愛是集諦攝
理必應爾。以世尊告西膩迦言。我昔與
皆定施設。慢類爲苦慢即是集。若謂如上所
引契經。非五取蘊皆名集諦。故於所立爲證
不成。此亦不然遮汝所許我義成故。謂所引
經證諸煩惱。皆是集諦遮汝所許。集諦唯攝
順後有愛。既遮汝義我宗所説。諸有漏法爲
因性邊。皆是集諦無能遮止。故上所引爲證
理成。設許彼經愛唯説愛亦無有失。於招後
有愛爲勝因就勝説故。謂愛最是不厭有因。
以愛力能莊飾諸有。令成種種美妙相故。如
密怨敵現相詐親。令諸有情不見其過。諸有
情類愛行最多。愛力能令難趣離欲。故於招
有愛是勝因。以愛爲因力能引起。不別離欲
和合欲故。法爾力能違逆解脱。故於宣説衆
苦因時。爲令有情見彼過失。就勝説彼以爲
集諦。非謂所餘異彼相法無集諦性。若但如
文而作解者有太過失。或由此故其義亦成。
謂契經説。愛集故苦集愛集即無明。故契
經言。云何爲愛因謂即無明。是既説苦集即
是愛因。應但無明爲集諦性。或即執愛爲愛
集者。豈非即苦亦是苦因。由此便成即於一
物。由因果別立苦集諦。又契經言。受集故愛
集。觸集故受集。豈非愛受亦苦亦集。由此苦
集非物故異。是故一切有漏五蘊。爲因性邊
皆集諦攝。上座於此意謂不然。由契經中無
此説故。説苦應知集應斷故。謂廣分別聖諦
經中。曾不説言五種取蘊。皆集諦攝唯説是
愛。又薄伽梵明二諦別説苦應知説集應斷。
是故唯愛是集諦攝。又諸無學者後有不續
故。謂阿羅漢有五取蘊。有苦集故應續後有。
然無是事故知唯愛。是集諦攝非餘取蘊此
雖有語而實無義。言契經中無此説者。且不
應理違自宗故。謂彼上座自作是言。苦因理
通一切煩惱。以愛勝故説愛非餘。非契經
中辯聖諦處。説諸煩惱皆是苦因但作是言
愛爲集諦。故彼所説唯率己情。若謂餘經説
餘煩惱。是集性故知諸煩惱。皆是苦因並集
諦攝。但就勝故説愛非餘。豈不所言經不説
故。唯愛是集言有義空。又非此經不説取
蘊。愛聲通顯諸有漏故。此前已説後更當辯。
故彼所言空無有義。又彼所説應知應斷。二
諦別者理亦不然。二諦倶通由此成故。謂契
經説五種取蘊。一切應斷前已顯成。既説皆
是苦諦所攝。故非苦集由物故異。又佛於苦
亦説斷言。謂説世醫拔毒箭者。不能了達
一切世間。生爲本苦永斷良藥。廣説乃至。唯
有諸佛究竟了達。一切世間生爲本苦永斷
良藥。又經説苦滅滅是斷異名。又應知言亦
通集諦。經説衆苦盡由遍知法。故由此不應
就應知斷。辯苦集諦二相差別。言諸無學者
後有不續。故證知唯愛是集諦者。理亦不然
餘因闕故。後有不續猶如愛等。謂如經中説
受縁愛。諸阿羅漢非無有受。但餘縁闕故
愛不生又如經中説。眼及色爲因縁故眼識
得生。而或有時雖有眼色餘縁闕故眼識不
生。應知此中理趣亦爾。馬鳴尊者亦作是言。
煩惱業身能取後有。爲因引發後有續生。設
壞業身後有難絶。若煩惱闕後有便無。要闕
能趣因生身方盡故。如闕種子有地無苗。又
契經言識爲種子。業爲因故後有得生。非
應果身無識無業。是故不必因皆無故。方令
後果不相續生。應果身中雖有眼等。餘因闕
故後有不續。有作是言。現世諸蘊展轉力生。
故但可互爲縁。要由彼力令識種子住後有
田方名集諦。此亦非理除愛餘法亦後有因。
契經説故如契經説。一類有情餘慢未斷未
遍知故。彼類便作生般涅槃。又契經説。若有
於慢未現觀。是慢我記有後生。又説無明愛
結覆繋。愚夫智者同感有身。又契經言諸有
情類種種非一。衆多苦生皆欲爲因。乃至廣
説。又愚癡類愛樂諸有。由愛久處生死
流。是則無明爲生死本。乍可唯説彼爲集諦。
不應唯愛是集諦體。或復何縁定知唯愛。能
續後有非諸惑耶。若謂唯愛名順後有。非餘
法者理亦不然先已説故。先何所説。謂先説
愛聲説一切煩惱。通説餘法理亦如前。又業
亦能招感後有。亦順後有寧唯説愛。若謂唯
愛所引發業能感後有。理亦不然。一切煩惱
所引發業。無不能爲後有因故。以契經説無
明縁行。許此無明聲總説諸惑故。或愛亦
由無明引發。方有勢力能續後有。經説無明
爲愛因故。乍可集諦唯是無明。無明總爲諸
有本故。由此爲證非唯愛力。令識種子住後
有因。故不應言集諦唯愛。又應責彼有漏法
中。何縁唯執愛爲集諦。若是煩惱故瞋等何
不然。若通三界故慢等何不然。若牽後有故
業行何不然。如契經言。若造福行便能引起
隨福行識非福不動。廣説亦然。若希求相故
何縁不説欲。若説爲集故何不説食等。若執
取性故何非身見等。如是餘法亦有彼相。而
執集諦唯是愛者。但由於經闕觀察智。又未
曾見有處決定。説集諦唯是續後有因愛。豈
不經説後有愛言。雖爾不言此愛唯是。能令
後有相續因性。如説云何如實知食集。謂愛
後有愛。乃至廣説。非引段食名續後有。是故
知此後有愛言。爲簡別前非續後有。謂薄伽
梵觀所化宜。且以愛聲顯集諦體。然於多法
皆有愛聲。爲簡所餘説後有愛。謂若有愛未
永斷時。後有可生方名集諦。是此經義非續
後有。豈不但説喜倶行愛。彼彼喜愛足能簡
別。皆許無失彼此同故。謂如唯執續後有因
愛。名集諦論者。後有愛言已能簡餘愛。復説
餘重簡我宗亦然不應爲難。或愛是總後有
愛言簡取無明及一果法。以後有愛聲説無
明等。故後有愛聲亦容通説一切煩惱。或取
蘊故。未了今説何等無明。故次復言喜倶行
愛。即是意地貪相應義。意貪名喜有分別故
彼彼意愛。謂於諸境或於自體起差別貪。此
中貪名通目一切貪倶生品。爲欲建立貪等
行倶有差別故。由此與彼相應無明。亦得説
名彼彼喜愛。故薄伽梵隨所化宜。以別意説
愛爲集諦。不應隨名便興固執。謂集諦唯
是續後有因愛。有言聖道爲苦三縁聖道現
前。亦能長養諸根大種應集諦攝。此亦不然。
以諸聖道力能永斷衆苦道故。非能畢竟斷
苦道法。可名苦集義相違故。又若彼是此集
離彼法此不生。聖道雖無而苦恒起。故知聖
道定非苦集。又不可説苦是聖道等流。謂等
流言顯因同類。有漏無漏類既有別。爲因非
同類爲果非等流。故不應言聖道是集。又非
聖道是長養因。然聖道現前根大長養者。道
能遮止損害縁故。今彼自類前爲勝因。後果
轉増名爲長養。由此聖道定非集諦。故唯有
漏爲因性邊。皆集諦攝理得成就。契經所説
業爲生因。愛爲起因斯有何義。謂於後有差
芽生。業能爲因如所殖種。愛非愛異熟
隨業差別故。若於後有無別芽生。愛能爲因
如能潤水。愛潤諸後有令無別起故。如稻等
芽隨自類種故有差別。諸芽無別皆得滋長
由水爲因。應知二因義別如是理必應許愛
爲起因見有愛者後有起故。謂有愛離愛二
倶命終。唯見有愛者後有更起。由此理證愛
爲起因。起有起無定隨愛故。又世現見有希
求者能攝受故。謂世現見有所希求便能攝
受。於現既爾於當亦然。必希求爲因能攝受
後世。若於後有愛必馳趣於彼。故知愛體
能爲後因。何縁證知有離愛者。現見可盡法
由因永盡故。謂見水等與火等合。漸減漸微
乃至都盡。又見數習不淨觀等。貪等漸減善
法漸増。由此比知無漏智火。至極盛位愛等
永亡。是故證知有離愛者。有餘師説。愛非愛
境現在前時。諸根凝寂不變異者是離愛相。
如不見有風等所生。變異相者比知無病。又
如闇壞及了境時。知日輪出及諸根有。如是
行者雖處闇中。身語意業亦清淨者。應比知
彼必已離愛。心懷過者若處闇中。諸根定應
有變異故。又如遊履所未行處。離能引導
及所策杖。盲者定應不正失路。遙觀彼相知
彼定盲。如是心中懷過失者。身語意業必不
清淨。諸根定應有變異轉。善比量者於他相
續。可如是比知離愛未離愛。如是唯有對法
者宗。辯集諦體理善成立。彼立滅諦亦不應
理。諸煩惱等滅皆寂靜相故等。寂靜相有滅
是滅諦。有滅非滅諦。理不成故由此不應作
如是説。順後有愛滅是滅諦非餘。由此應知
諸有漏斷。皆是滅諦理善成立。言唯有學八
聖道支。名爲道諦亦不應理。説一切善法皆
聖諦攝故。如契經言所有善法。一切攝在四
聖諦中。由此彼應許除有學八道支外。所有
聖道亦道諦攝。或非善性。又應已見四聖諦
者。猶未獲得佛證淨故。以於道諦得現觀時。
許未現觀無學道故。由此已見四聖諦者。有
未獲得佛證淨失。縁佛信根猶未得故。又道
皆有道等相故。謂餘有學無學聖道。若趣生
死應非無漏。若趣涅槃應道諦攝。若倶不趣
應不名道。如何彼乃言是道非道諦。是故一
切學無學道。皆道諦收理善成立。若謂無學
不能滅苦。如何説是苦滅道攝此難不然。道
相既等於苦亦有滅功能故。然已滅故不勞
更滅。非無學道無滅功能。又對治道有多種
故。由此契經言。不動心解脱珍寶具足能捨
不善。即由此故諸無學者。修習正斷亦無有
失。是故最初立諦爲勝。因前果後理數必然。
由此定應列諦名處。苦居集後道在滅前。何
故此中果前因後。隨現觀位次第而説。謂隨
行者現觀位中。前觀前説後觀後説。然或有
法説次隨生如念住等。或復有法説次隨便
如正勝等。謂此中無決定理趣。發勤精進先
斷已生。後遮未生但隨言便。所應斷法已生
易施設非未生。所應修法未生易施設非已
生。斷必自麁修必從細。言隨此便故作是説。
何縁現觀次第必然。加行位中如是觀故。何
縁加行必如是觀。謂若有法最爲逼惱。修加
行位理應先觀。次求彼因次求彼脱。後應求
彼解脱方便。譬如良醫先觀病者。所患病状
次尋其因。次思病愈後求良藥。故契經言夫
醫王者。謂具四徳能拔毒箭。一善知病状。二
善知病因。三善知病愈。四善知良藥。如來
亦爾爲大醫王。如實了知苦集滅道。故加行
位依此次觀。現觀位中觀次亦爾。由加行力
所引發故。如縱心誦先所誦文。故列聖諦名
隨現觀次第。現等覺故立現觀名。正覺所縁
故唯無漏。此覺眞淨故得正名。此聖諦名爲
目何義。經言聖者諦故得聖諦名。此義意
言。唯諸聖者於四諦理。能如實見無有虚妄。
非聖相違故理雖通而名聖諦。依如是義故
有頌言
    聖者説是樂 非聖説爲苦
    聖者説爲苦 非聖説是樂
然四諦理無有差別。在聖在凡皆如實故。依
能見者偏立聖名。或義意言。唯諸聖者於四
諦理。以聖行觀於一切時。行相無別聖行諦
理極相稱故。以諦隨行立聖諦名。非如世間
六非聖行。先觀此地爲靜等三。後復觀爲麁
等三相。非相稱故不隨彼名。或義意言。唯諸
聖者於四諦理。以聖智觀一得正決定無還
不定理。故諦隨智得聖諦名。即由此理聖智
觀諦。得立苦集滅道智名。凡智雖能見四諦
理。得決定已容不定故。諦不隨彼得凡諦名。
由此但應名世俗智。唯受一分是苦自體所
餘並非。如何可言諸有漏行皆是苦諦。頌曰
    苦由三苦合 如所應一切
    可意非可意 餘有漏行法
論曰。有三苦性。一苦苦性。二行苦性。三壞苦
性。諸有漏行如其所應。與此三種苦性合故。
皆是苦諦亦無有失。所以者何。諸有漏行有
三可意非可意。餘可意者。何謂諸樂受。及彼
資具餘二類然。此中可意有漏行法。由壞苦
合故名爲苦。未離染者於彼壞時。必定應生
憂愁等故。以薄伽梵契經中言。諸樂受生時
樂住時樂壞時。苦順樂受諸行如樂受。應知
諸非可意有漏行法。由苦苦合故名爲苦。苦
受自體及順苦法現前。必能惱身心故。以薄
伽梵契經中言。諸苦受生時苦住時苦壞時
樂順苦受諸行如苦受。應知除此所餘有漏
行法。由行苦合故名爲苦。因縁所造皆是無
常。有漏無常無非是苦。故有漏法皆是苦性。
豈不一切有漏行法。據此皆容是行苦性。不
應但説非苦樂受。及彼資糧爲行苦性。雖有
此理然於此中。依不共故作如是説。謂初後
苦如其所應。唯在可意非可意法。餘有漏法
唯是行苦。不共所依故作是説。然薄伽梵契
經中言。苦受生時住時苦者。由彼苦受性是
苦故。壞 樂者苦受壞時。設無樂受由苦受
息。似樂顯現故亦名樂。於相續息位立以壞
名故。苦受息時名苦受壞。此於欲界。二界
漏盡如次暫時長時。畢竟樂受生時住時樂
者。由彼樂受性是樂故。壞時苦者。謂諸有情
未離染時心恒求樂。於樂壞位起憂愁等。故
説樂受爲壞苦性。樂受壞時設無苦受。似苦
顯現亦名爲苦。不苦不樂受生時住時。皆
非苦非樂性是彼故。即彼壞時苦樂隨一容
現前故。可言倶有苦樂壞時無容有二。故佛
於此作別異説。謂無智苦智生爲樂。以於此
受無智増廣。此受無明所隨増故。由無智故
惡趣等中。具有無邊行苦生起。極微細故甚
爲難覺。唯聖能覺。故有頌言
    如以一睫毛 置掌人不覺
    若置眼睛上 爲損及不安
    愚夫如手掌 不覺行苦睫
    智者如眼睛 縁極生厭怖
是故此中無智便苦。若永斷此得阿羅漢。由
此故言智生爲樂。薄伽梵説應果樂故。此
苦性其體是何。應定判言三受爲體。由三受
故順三受法。如應亦得三苦性名。壞苦亦應
是行苦攝。壞是無常差別名故。無常所隨名
行苦故。由此所立三苦不成。此難不然。義有
異故於可意行。刹那無常亦名行苦。唯相續
斷得壞苦名故義有別。又障三樂建立三苦。
謂苦苦性障無逼惱樂。行苦性障涅槃樂。壞
苦性障受樂。是故行苦與壞苦性。其義各異
無雜亂失。即由此理聖道雖有爲非行苦攝。
順涅槃樂故。聖道能引涅槃得故理必應爾。
以本論中先約三界辯三苦別。此言爲遮有
執聖道墮苦相攝。以諸聖道理決定非墮界
法故。既爾欲界苦應無三。於色界中苦應無
二。由是次約可意等三。諸行不同辯三苦別。
此何苦合皆得苦名。由此復依樂等三受。自
性有異辯三苦別。由如是理故本論中。前後
三重辯三苦相。有説道諦非唯行苦亦是壞
苦。現見退法退聖道時亦憂愁故。又諸聖道
是可意攝。聖所愛故應是壞苦。又既許有無
漏樂受。不苦樂受亦應是苦。所以者何。以契
經説諸所有受無非苦故。又許道諦體是有
爲理應是苦。經言諸有所造所爲皆是苦故。
此説非理所以者何。處無明趣諸無智者。於
諸因果相屬理愚。不善了知諸法性相。於有
爲法別離位中。發生憂愁失所著故。如是無
智者無聖道可失。若處明趣諸有智者。於諸
因果相屬不迷能善了知諸法性相。於有爲
法別離位中。不生憂愁無所著故。彼聖道設
退亦不生壞苦。若以聖道聖所愛故。名爲可
意執爲壞苦。如是聖道有不愛故。亦名非可
意應執爲苦苦。是則聖道應苦諦攝三苦合
故。然非所許故可意攝非壞苦因。契經所言
諸所有受。所造所爲皆是苦者。依有漏法密
説無過。如世間説一切燒等。皆依少分説
一切言。此亦應然理極成故。或此經説其義
有餘。如別經言我聖弟子。以慧爲劍能斷一
切。結縛隨眠隨煩惱纒。非染無記有漏善慧。
力能永斷一切結等。故以慧言顯以聖慧。又
如經説樂與樂倶行。理不應言受與受倶起。
此顯除受有爲有漏。諸可意法與樂受倶。應
知此經義亦如是。聖道非苦由此極成。有餘
師言。聖道非苦以能違逆是苦相故。非聖道
起違逆聖心。由此能令衆苦盡故。有餘師言。
諸有漏法其性樂住。無常逼時違其所樂。是
故生苦聖道不然故非苦攝。去來世法是現
種類。同現説苦理亦無失。如契經説一切受
生皆名苦生。又契經説樂受生時名爲樂生。
二經如何不相違背。前依行苦皆名苦生。後
辯受自相名樂生無失。或前契經對還滅樂。
密説一切受生皆苦。第二契經依流轉樂。説
樂受起名爲樂生。或前契經從多説苦。後經
依少亦説有樂。謂生死中苦多樂少。如蜜一
滴在毒瓶中。故經多言諸受皆苦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五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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