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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No. 1562_ 衆賢玄奘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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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多勝謂己少劣。有増己故亦説爲高。有餘
師言。於己功力不信謂劣。名爲卑慢。如是
謂劣高擧不成。是故應知前説爲勝。於無徳
中謂己有徳。名爲邪慢。言無徳者。謂諸惡
行。違功徳故立無徳名。猶如不善彼於成此
無徳法中。謂己有斯殊勝功徳。恃惡高擧。故
名邪慢。若謂無徳者。是遮有徳言。於實無徳
中謂有名邪慢。彼*辯増上邪慢別中。説無
種子名増上慢。有種子者名爲邪慢。或全
増益名増上慢。少分増益名爲邪慢如是差
別理應不成。是故應知前説爲勝。有説。唯除
我我所見。以餘邪見爲先。所生令心高擧。名
爲邪慢。有餘師説。恃全實事高擧名慢。恃
少實事心生高擧。名爲過慢。恃無實事心生
高擧。名慢過慢。於五取蘊我愛爲先。恃我高
擧。名爲我慢。於證少徳謂已證多。心生高
擧。名増上慢。攝受少事心謂爲足。恃生高擧。
名爲卑慢。實鄙惡類。自謂有徳。心生高擧。名
爲邪慢。然本論説慢類有九。類是品類義。即
慢之差別。九類者何。一我勝慢類。二我等慢
類。三我劣慢類。四有勝我慢類。五有等我慢
類。六有劣我慢類。七無勝我慢類。八無等我
慢類。九無劣我慢類。此九皆依有身。見起我
勝者是過慢類。我等者是慢類。我劣者是
卑慢類。有勝我者是卑慢類。有等我者是慢
類有劣我者是過慢類。無勝我者是慢類。無
等我者是過慢類。無劣我者是卑慢類。是
故此九從三慢出。謂慢過慢及卑慢。三行次
有殊成三三類。無劣我慢類高擧如何成。謂
有如斯於自所樂勝有情聚。雖於己身知極
下劣。而自尊重如呈瑞者。或旃荼羅。彼雖
自知世所共惡。然於呈瑞執所作時。尊重
自身故成高擧。如是七慢何所斷耶。有餘師
言。我慢邪慢唯見所斷。餘通見修。理實應
言七皆通二。故能安隱作如是言。我色等中
不隨執我。然於如是五取蘊中。有我慢愛隨
眠未斷。謂修所斷聖未斷時。定可現行此不
決定。謂有已斷而可現行。如已離欲貪信苦
眠眼等。有雖未斷而定不行。如未離欲貪聖
者殺纒等。言殺纒者。謂由此纒發起故思斷
衆生命。等者等取盜婬。誑纒無有愛全。有愛
一分。無有名何法。謂三界無常。於此貪求
名無有愛。由此已簡無漏無常。彼定非貪安
足處故。有愛一分。謂願當爲藹羅筏拏
龍王等。等言爲顯阿素洛王北倶盧洲無想
天等。此殺纒等雖修所斷。而諸聖者定不
現行。此修斷不行言成無用。以當説聖有而
不起故。若聖身中有容現起。遮言不起是有
用言。非聖身中有見所斷。容可現起而更須
遮。既有而遮已知修斷。及不行義何煩預説。
若謂前説慢通見修。勿殺等纒亦通見斷故
説修斷。此亦不然。説殺纒等言已簡見斷故。
又觀後釋義足可知。如慢類等見所増故。由
是此言但應在法。又釋中言。此諸纒愛。一切
皆縁修所斷故。唯修斷者此非定因。見所斷
亦縁修所斷法故。若作是釋。此含唯言是則
此因能爲定證。豈不見所斷亦有無常無有
愛。何縁唯修所斷。實亦見斷。且隨經説。謂
契經中説有三愛。欲愛有愛無有愛三。於此
經中説無有愛取縁衆同分無常爲境者。貪
求異熟相續斷故。如契經言。一類苦逼作如
是念。願我死後斷壞無有無病樂哉。今且據
斯説唯修斷非見所斷。無無有愛如前已説。
慢類我慢有修所斷。聖者猶有不説自成。此
等何縁聖者猶有而不現起。頌曰
    慢類等我慢 惡作中不善
    聖有而不起 見疑所増故
論曰。等言爲顯殺等諸纒。無有愛全有愛一
分。以諸聖者善修空故。善知業果相屬理故。
此慢類等我慢惡悔。聖雖未斷而定不行。又
此見疑親所増故。見疑已斷故不復行。謂慢
類我慢有身見所増。殺生等纒邪見所増。諸
無有愛斷見所増。有愛一分常見所増。不善
惡作是疑所増。故聖身中雖有未斷。而由背
折皆定不行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四十七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四十八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隨眠品第五之四
九十八隨眠中幾是遍行。幾非遍行頌曰
    見苦集所斷 諸見疑相應
    及不共無明 遍行自界地
    於中除二見 餘九能上縁
    除得餘隨行 亦是遍行攝
論曰。唯見苦集所斷隨眠。力能遍行。然非一
切。謂唯諸見疑彼相應不共無明非餘貪等。
見有七見。疑有二疑。相應無明即攝屬彼。不
共有二。故成十一。如是十一。於諸界地中各
能遍行。自界地五部。謂自界地五部法中。
遍縁隨眠爲因生染。是故唯此立遍行名。且
約界説言三十三是遍然有師説。三十三中
二十七是遍。餘六應分別。彼師於此唐設劬
勞。以相應無明如所相應惑。遍非遍理不説
成故。由是此中標別數者取自力起。不共無
明非此無明。見苦集所斷有非是遍。是故但
言三十三是遍。此説爲善。依何義立此不共
名。如是説者。相雜名共。以非共故立不共名
即是彼此各別爲義。如契經説。不共佛僧。此
顯佛僧二寶各別。以不共行故名不共無明。
非餘隨眠相雜行故。或普名共。即是遍義。由
非共故立不共名。此不共名顯非共有。即是
不遍諸煩惱義。與諸隨眠不相應故。有餘師
説。與餘煩惱不相關渉。名爲不共。即是惛重
無動搖義。相應無明與餘煩惱共相應故。相
有警動。不共無明由自力起。於諸事業皆不
欲爲惛重無動搖。如珊若娑病。是故名曰不
共無明。何故唯於見苦集斷諸隨眠内有遍
行耶。唯此普縁諸有漏法。意樂無別勢力堅
牢。故能爲因遍生五部見滅見道所斷隨眠。
唯有能縁有漏一分。所縁有別勢不堅牢。不
能爲因遍生五部。故唯前二部有遍行隨眠。
何縁得知修斷染法。以見所斷遍行爲因。如
何不知世間現見有我見者。由我見力外境
貪増。我見若無。便於外境貪微薄故。又由至
教。如説。云何見斷爲因法。謂諸染汚法。又
説。云何無記爲因法。謂不善法無記有爲法。
由此等證知彼爲因。若遍行因生修斷染。已
斷未斷有何差別。彼已斷時修所斷染。亦得
現起如未斷故。又若一切修所斷染。皆用見
斷爲遍行因。因已斷時修所斷染既得現起。
何故聖者慢類等法必不現行。且初難言。已
斷未斷何差別者。甚有差別。謂未斷位。於自
身中能爲遍因取果與果。後已斷位。雖能爲
因不能取果。唯除先時已取果者。今有與義。
又已斷位。雖能爲因不障聖道。於自相續不
復能引自得令生。與此相違是未斷位。何故
聖者慢類等法。必不行者前已説因。修斷既
同寧有起不起。此難非理。因有近遠故。謂修
斷染有以見疑爲隣近因連續而起見疑。若
斷彼必不行。與彼相違容有起義。又非擇滅
得未得殊。故有現行不現行者。由此所説二
過倶無。此遍行名爲目何義。但於一切有漏
法中。能周遍縁是遍行義。謂上所説三十三
隨眠。自界地中各能縁五部。雖有於受偏起
我執。而此非唯縁自身受。以兼縁此種類法
故。若起邪見。謂所修行妙行惡行皆空無果。
此亦非唯縁自身業。總撥一切業生果能。由
此准知餘遍縁義。貪等煩惱唯託見聞。所思
量事方得現起。以於妻等起貪等時縁顯非
形縁形非顯。故知貪等皆非遍縁。且據隨眠
能遍縁義釋遍行義。故作是説。若據隨眠同
聚諸法所有遍義。釋遍行名。則諸隨眠具三
遍義。謂於五部遍縁隨眠。及能爲因遍生染
法。彼相應法具二遍義。謂於三義唯闕隨
眠。彼倶有法具一遍義。謂但爲因遍生染法。
故前所釋無缺減過。雖爾無一能遍隨眠。於
自體等不隨眠故。則應無有遍行隨眠。此難
不然。以於五部無礙轉故。立遍行名。非頓隨
眠諸有漏故。又於自體倶有法中。由於去來
彼種類法。有隨眠故遍義亦成。何因無明修
所斷者。唯名自相惑非見所斷耶。由此無明
所縁少故。見所斷法非所縁故。又此但隨貪
等轉故。貪等唯是自相惑故。見斷無明有
是不共。彼唯行在異生身中。聞思位中修觀
行者。以苦等行觀諸行時。由彼無明損
慧眼。令起多品諸顛倒見。故應擧喩顯彼過
失。如日初沒。有一丈夫。遙見怨家便作是念。
彼有怨家我不應往。正思念已。至黄昏時。
夜前行闇損瞖其目。不能記憶怨相状故。便
於怨所起是杌覺或謂非怨或謂親友。如是
應了不共無明。修斷無明則不如是。但由因
力或境逼故。以貪瞋等爲上首生。能遮障愛
味過患出離覺。於所逼境唯不能知。非於諸
境中皆無欲行轉。如珊若娑病惛重無動搖
故。此無明唯自相惑若遍行惑能縁五部薩
迦耶見。縁見滅道所斷法生爲見何斷。若見
苦斷貪等亦應縁五部故唯見苦斷又如見取
縁見滅道所斷。能縁無漏境者。以彼親迷迷
滅道故。亦是見滅見道所斷。如是身見亦是
親迷迷滅道故應見彼斷。或應辯此差別因
縁。又如見滅見道斷見取。要由遍知境所縁
故斷。如是身見例亦。應然。復如身見遍知
所縁斷。如是見取例亦應然。如是二途宗皆
不許。是故所立於理不然。理必應然。義有別
故。且初所例貪等亦應縁五部故唯見苦斷。
或且擧此反例身見。理亦應通五部攝者。此
例非理。貪等亦應一念頓縁五部法故。謂有
身見一刹那中頓縁五部。受乃至識爲我我
所。理不應言一念身見體分五部。貪等皆是
自相惑故。尚無一念頓縁二部。況能縁五。故
例不成。後所例言。如見滅道所斷。見取身見
亦然。倶是親迷迷滅道故。應亦見滅見道斷
者。亦不應理薩迦耶見不能稱譽。謗彼見故。
又所縁境無分限故。非有身見要先稱譽謗
滅道見。方計爲我。亦非於境作分限縁。見取
必由稱譽能謗滅道邪見。方計第一於所縁
境作分限縁。義既有殊不可爲例。然有身。見
見苦諦時。遍知所縁即全永斷。非見取者此
有別因所縁行解等不等故。謂如三界見苦
所斷諸蘊無我。乃至修斷諸蘊無我其相亦
然。故見苦時無我見起。縁所見苦我見皆除。
計勝不然。有於少法觀餘少法計爲勝故。由
此身見隨行見取。雖縁見滅道所斷法生麁。
故如身見唯見苦斷。如縁修道所斷法生。謗
滅道見隨行見取。雖亦縁彼所斷法生。而彼
望前極微細故。樂淨行解所不攝故。親執不
欲滅道無明。所引邪見爲最勝故。雖見苦位
遍知所縁。而要所縁永斷方斷。是故見取非
如身見唯見苦時即全永斷。故所説斷差別
理成。或縁見滅見道所斷見取各三。謂見苦
集及見滅道隨一斷故。若於見滅見道所斷。
執果分勝是見苦斷。執因分勝是見集斷。若
唯執彼爲眞實覺。不偏執彼因分果分。隨
縁何生與彼倶斷。故見取斷非如身見。雖爾
應説見苦見集所斷見取差別。云何非由所
縁行相有別。倶縁一切有漏爲境。並執第一
行相轉故。有作是言。若縁見苦見集所斷。見
爲最勝如其次第。見苦集斷彼越所宗許遍
行故。若必爾者應許見苦所斷。見取有見集
斷。見集所斷有見苦斷。然不許爾故不可
依。今詳此二有差別者。若由常樂我淨等見
力近引生。於諸行中執爲最勝是見苦斷。若
由撥無後有因見力近引生。於諸行中執爲
最勝是見集斷。有餘師言。所有見取若異熟
果爲門而入。於諸行中執爲最勝是見苦斷。
若業煩惱爲門而入。於諸行中執爲最勝是
見集斷若有身見戒取見取。頓縁五部名爲
遍行。是則遍行非唯爾所。以於是處有我見
行。是處必應起我愛慢。若於是處淨勝見行。
是處必應希求高擧。是則愛慢應亦遍行。此
難不然。雖見力起而此二種分限縁故。謂雖
是處我見等行。是處必應起我愛慢而不可
説愛慢頓縁。先已説爲自相惑故。是故遍行
唯此十一。餘非准此不説自成。前説十一於
諸界地中。各能遍行自界地五部爲有他界
他地遍行。簡彼故言自界自地。亦有他界他
地遍行。謂十一中除身邊見。所餘九種亦能
上縁。上言正明上界上地。兼顯無有縁下隨
眠。縁下則應遍知界壞。上境勝故。縁無此
失。且欲見苦所斷邪見。謗色無色苦果爲無。
見取於中執爲最勝。戒取於彼非因計因疑
懷猶豫。無明不了見集所斷。如應當説色縁
無色。倒此應知准界應思約地分別。然諸界
地決定異者。欲界乃至第四靜慮。有縁上界
上地遍行。三無色中闕縁上界。有頂一地二
種倶無。雖有隨眠通縁自上。然理無有自上
頓縁。以自地中諸境界事。是所縁境亦所隨
眠。若上地中諸境界事。是所縁境非所隨眠。
不可一念煩惱縁境。有隨眠處有不隨眠。勿
於相應亦有爾故。於上界地必頓縁耶。非必
頓縁或別或總。故本論説。有諸隨眠是欲界
繋縁色界繋。有諸隨眠是欲界繋縁無色界
繋。有諸隨眠是欲界繋縁色無色界繋。有諸
隨眠是色界繋縁無色界繋。約地分別准界
應知。身邊見何縁不縁上界地。縁他界地
執我我所。及計斷常理不成故。謂非於此界
此地中。生他界地蘊中有計爲我。執有二我
理不成故。執我不成故執我所不成。所執必
依我執起故。邊見隨從有身見生。故亦無容
縁他界地。由此唯九縁上理成。有餘師言。身
邊二見愛力起故取有執受爲己有故。以現
見法爲境界故必不上縁。生欲界中若縁大
梵。起有情常見爲何見攝耶。理實應言。此二
非見。是身邊*見所引邪智現見蘊中執我常
已。於不現見比謂如斯故。有先觀有執受
蘊爲無我已。後亦於彼非執受蘊無我智生。
知一一身皆無有我。若爾身見應非遍行。唯
於執受蘊方計爲我故。非他相續自所執受。
不爾亦取種類法故。謂於受中計爲我者。不
言我受是我非餘。但作是思。此受是我。非大
梵受有同此失。無惑頓縁自上地故。身見
唯自界自地遍行故。經主於此作是責言。何
縁所餘縁彼是見。此亦縁彼而非見耶。以欲
界生不作是執我是大梵。亦不執言梵是我
所。故非身見。身見無故邊見亦無。邊見必隨
身見起故。非有餘見作此行相。故是身見所
引邪智。諸作是説。生欲界中縁梵計常。此非
邊見於劣計勝是見取攝。彼説非理。違本論
故。如本論説。無常見常是邊見中常邊見攝。
上座應計此我常見。如樂淨見邪見所攝。以
上座執於四倒中樂淨二倒邪見爲體。彼自
釋言。若於生死計樂計淨。彼定撥無眞阿羅
漢正至正行。是故於苦不淨境中計樂計淨。
是邪見攝。今詳彼説理亦應許。若於生死計
我計常。彼定撥無眞阿羅漢。無差別因故應
亦邪見攝。然彼所説理定不然。於事増減
別見故。謂諸邪見實有事中。定撥爲無。寧執
樂淨。樂淨二見實無事中定執爲有。寧是邪
見。是故上座諸法相中背理凶言不應收採。
傍論已了。應申正論。爲遍行體唯是隨眠。不
爾。云何。并隨行法謂上所説遍行隨眠。并彼
隨行受等生等。皆遍行攝。同一果故。然隨行
中唯除諸得。得與所得非一果故。由是遍行
因與隨眠相對具成四句差別。九十八隨眠
中。幾縁有漏。幾縁無漏。頌曰
    見滅道所斷 邪見疑相應
    及不共無明 六能縁無漏
    於中縁滅者 唯縁自地滅
    縁道六九地 由別治相因
    貪瞋慢二取 並非無漏縁
    應離境非怨 靜淨勝性故
論曰。唯見滅道所斷邪見疑。彼相應不共無
明各三成六。能縁無漏。謂見滅道斷。二邪
見二疑相應無明。即攝屬彼不共有二故合
成六。如是六種諸界地中。能縁滅道名縁無
漏。餘縁有漏不説自成。有説。無明無所縁故
非縁無漏。何縁知此定無所縁。無智性故。非
無智性可説縁境。譬如世間非智外闇。謂如
外闇有損見能。不可説言彼能取境。無智亦
爾。障解境智。不可説言與智倶轉。是故知此
定無所縁。定有所縁心相應故。且已成立無
明實有。若無明體非心相應。譬如外闇障心
心所。令於境中不能取者。則心心所應永不
生。應相續中恒現有故。如無心定無想異
熟。不應説彼名迷所縁。非外黒闇障心心所。
令於諸境皆不得生。色處所攝眼識境故。但
於餘境有損見能。無明亦然。但於苦等四聖
諦理障眞見生。非於境中障我等見。既不能
障一切見生。故知無明有所縁境。又如眠體
應有所縁。如眠但能損覆智用。非不與智於
境倶轉。以眠亦有取境用故。然於所縁令心
昧鈍。無明亦爾。非無所縁。何故無縁見滅
道斷。見滅道斷不共無明。見苦集時彼皆斷
故。謂如見取於諸有漏法。由因果門樂淨行
等轉。如是見取雖亦能縁見滅道斷。而眞實
見苦集諦時一切永斷。迷因果理對治生故。
如是能障八行覺生。不共無明苦集現觀對
治生故一切皆斷。除此更無縁見所斷諸法
爲境。不共無明豈不此應如彼見取。非全
如彼行相別故。謂於有漏見取生時。行相
衆多迷謬而轉。修觀行者見苦集時於見滅
道所斷諸法見爲苦等。雖已能違計樂淨等
迷因果行。而於見滅見道所斷。見爲功徳
餘最勝行。所有見取猶未能違。是故雖於苦
集二諦已得現觀。猶有見滅見道所斷見取
未除。不共無明無別行相。唯有惛重不欲行
轉。於四聖諦各別親迷。除此更無餘別行相。
縁見所斷非迷苦集。何須固訪不共無明。有
別行相縁見滅道斷。令見滅道斷同見取耶。
何縁此中縁見所斷。所起一切不共無明。見
苦集時悉皆永斷。非縁修斷不共無明。見苦
集時一切永斷。不應於此重責其縁。許不共
無明有修所斷者。彼必應許不共無明。有唯
能縁修所斷法。非迷苦集二聖諦理。説此無
明縁見斷法。及無漏法理不成故。又必應許
聖思法時離染恚高有染障故。謂彼修習正
法觀時。應有惛迷不欲行轉。如眠惛昧障蔽
其心。不共無明是修所斷。故知聖者集智已
生。猶有唯縁修所斷法障思正法。不共無明
見苦集時此何不斷。此無明是智所害故。諸
忍非彼對治道故。不迷苦集二諦理故。不縁
親迷諦理法故。謗滅邪見爲見滅耶。不見滅
耶。若見滅者。如何見滅謗言無滅。若不見
滅者。如何無漏縁。又如何言此物非有應言
見滅。但尋教見即謗如是所説滅無。豈不此
見親能縁滅。如何即撥此滅爲無。如有目者
於多杌處。遙見人立撥爲非人。雖親縁人而
非不謗。故有見滅而撥爲無。然非所有謗
滅道慧。皆是見滅見道所斷謂若有慧非審
察生。聞説滅道便生誹謗。唯縁名故非見彼
斷。若慧於境因審尋伺推度而生。決定撥無。
所説滅道方見彼斷。如爲離繋説如是言。若
能知風爲水所鎭。即知尋伺所引諸見生起
可息。乃至廣説。此無漏縁於一一地。各縁幾
地滅道爲境。諸縁滅者縁自地滅。謂欲界繋
縁滅隨眠。唯縁欲界諸行擇滅。乃至有頂縁
滅隨眠。唯縁有頂諸行擇滅。諸縁道者縁六
九地。謂欲界繋縁道隨眠。唯縁六地法智品
道。若治欲界若能治餘。諸法智品皆能縁故。
色無色界八地所有縁道隨眠。一一唯能通
縁九地類智品道。若治自地若能治餘。諸類
智品皆能縁故。何縁謗苦謗集邪見。欲界繋
者能縁九地。初靜慮者能縁八地。乃至有頂
唯縁彼地。謗滅邪見於九地中。一一唯能縁
自地滅此有所以。所以者何。謂若有法此
地愛所潤。此地身見執爲我我所。彼諸法滅
還爲此地見滅所斷。邪見所縁此所以非未
遣疑。故謂何理故邪見縁滅。非如縁苦集通
縁自他地。或諸邪見縁苦集者。何不如縁滅
但縁於自地。故上所以未遣此疑。非未遣疑
但不了意。然上意顯若諸行中。此地我愛我
見轉者。彼由耽著此地行故。若聞説有此地
行滅。便起此地邪見撥無。非上行中有下耽
著。寧下邪見撥彼滅無。雖界地相望因果隔
絶。而九地苦集展轉相牽。又生依立因更互
爲因故。一地邪見容有縁多滅。無相牽及相
因理故。謗滅邪見唯縁自地滅。若爾善智縁
滅諦時。應分齊縁如謗滅見。不應一念智頓
縁多地滅。此二所縁理無別故。且有善智縁
一地滅。然有頓縁多地滅者。由於前理與邪
見異。謂前已説若諸行中。有耽著者聞此行
滅。便起此地邪見撥無。非上行中有下耽著。
寧下邪見撥彼滅無。善智不由耽著引起。縁
多地滅於理何違。然善智生觀諸行過。審觀
過已希求彼滅。故一地智縁多地境。且如
煖等以總行相。觀諸行過欣求彼滅。不應執
彼同於邪見。於所縁境有分限縁。迷悟理殊。
不應爲例。謂修觀者觀自地中過失所惱。欣
自地滅。由此亦能觀於他地。諸行出離過失
功徳故。善智起悟境理通容有頓縁多地行
滅。諸邪見起於境迷謬。固執所隔不能總縁。
何縁邪見縁苦集滅。有通唯別縁道不然。由
治有殊互相因故。謂所縁道雖諸地別。而展
轉相屬互爲因果故。因此邪見六九總縁。滅
不相因唯縁自地。豈不法類二智品道。亦互
相因下上邪見。應倶能縁法類品道。如縁苦
集諸地無遮。此責不然。非對治故。若爾六
地法智品道。應非欲界邪見總縁。上五地中
法智品道。於欲界法非對治故。未至地亦非
全屬上地者非欲治故治欲者亦非全邪見。
是忍所治故。色無色界謗道邪見。應亦
能縁法智品道。有法智品道治色無色故。若
謂法智非全治彼。苦集法智品非彼對治故。
亦非全能治色無色。不能治彼見所斷故。初
品法智不能治彼初品煩惱。非此所治故法
智品非彼所縁。是則應許色無色邪見。不能
總縁九地類智品。非類智品總能對治上二界
中諸煩惱故。謂非第二靜慮地等類智品道。
亦能爲初靜慮地等煩惱對治。初靜慮等亦
非全。兩節推徴如前説。又縁道諦三界隨眠。
非苦集滅忍所對治。故謗道見理應無能下
上總縁。六九地道如是過網理實皆無。法類
相望種類別故。法類智品治類同故。互相因
故。互相縁故。謂法智品道同是欲界中。縁
道諦惑對治種類。此同斷道由互相因互
相縁故。設非對治亦欲縁道煩惱所縁。類智
品道與法智品。雖互相因。由對治門種類別
故。不相縁故。非欲縁道煩惱所縁。准此已
遮色無色界縁道煩惱。亦應能縁治色無色
法智品過。謂於此中雖有少分法智品道。能
治上界少分煩惱亦互相因。而由治門種類
別故。與類智品不相縁故。非上縁道煩惱所
縁。於九地中類智品道。由一種類展轉相因。
更互相縁治類同故。雖非對治而可總爲上
八地中縁道惑境。是故如頌所説理成。何故
貪瞋慢及二取見。無漏斷不縁無漏。以諸
欣求眞解脱者。於貪煩惱定應捨離。若縁無
漏如善法欲。希求涅槃及聖道故。求解脱者
不應離貪。又滅道諦應是所斷。佛説離貪境
名斷故。如契經説。汝於色中。若能斷貪色亦
名斷。又於貪境見過失故方得離貪。若許有
貪縁無漏者。應於滅道見過失時。貪方得離。
此見非淨。豈能盡惑。又於貪境見功徳故貪
方得生。若許有貪縁無漏者。滅靜等行觀無
漏時貪應増長。如何因此能盡諸惑。既倶不
盡惑。生死應無窮。是故知貪不縁無漏。縁
怨害事方得生瞋。無漏事中離怨害相。故縁
無漏瞋必不生。又瞋隨眠其相麁惡。諸無漏
法最極微妙。故瞋於彼無容得行。諸慢隨眠
高擧相故性不寂靜。諸無漏法極寂靜故不
生高擧。又生慢者作是念言。我得此法。非無
漏法力能爲縁起如是慢。以無漏法能治慢
故。二取若能縁無漏者。是則應與正見相同。
無漏是眞淨勝性故。二取既無倒。應非見所
斷。是故二取非無漏縁。若爾有於謗涅槃者。
邪見等上起瞋隨眠。既稱所縁應無有過。於
有過法起憎背心。正合其儀應遠離故。則應
瞋恚非見滅斷。無如是失。愚滅相者於能謗
者方起瞋故。謂於餘處執解脱已。於謗眞解
脱方起不忍心。是故要愚眞滅相者。方於謗
滅邪見等上。起極憎背見滅斷瞋。諸有不愚
眞滅相者。於能謗滅邪見等上。若生厭背非
瞋隨眠。乃是無貪善根所攝。又如腹内積多
病者。爲活命故雖食美食。病所雜故皆成衰
損。腹無病者。凡有所食一切於身有益無損。
如是若有於非滅中妄謂是滅生貪愛者。相
續穢故。於邪見等所起憎嫌。皆説名爲縁見
滅斷。邪見等法所起瞋恚。若有如理於眞滅
中知是眞滅。無貪愛者相續淨故。於能謗滅
邪見等中。所生厭背皆無過失。若於知有涅
槃正見。所起瞋恚見何所斷。此不應責見所
斷瞋。理必無容縁善法故。此縁正見。定修所
斷。然已見諦者此不復行。縁謗滅見貪已永
斷故。寧不信有縁無漏瞋。豈不此瞋世現知
有。謂有外道言。涅槃中永滅諸根。是大衰損
故。我於此定不欣求。此本非瞋乃是邪見。
故本論説。於樂計苦。是見滅斷邪見所攝。理
必應然。以一切苦至極樂處方得永滅。極樂
處者。唯眞涅槃。此極樂言。顯勝義樂。彼不能
了此樂相故。又不能知生死過故。耽著諸有
不樂出離。故起邪見非撥涅槃。寧執此爲縁
滅瞋恚。然上座説。許邪見疑及二無明縁無
漏者。則應滅道倶成有漏。若謂滅道非惑所
魅。要有漏事惑所魅者。是則若有於彼事中。
有所求得可起煩惱。定無滅道成有漏失。由
彼不成有漏相故。以佛説有漏唯是愛恚事。
滅道既非愛恚事攝。故彼雖被邪見等縁。而
決定無成有漏失。若爾不許貪瞋隨眠是共
相惑。非一切境皆爲貪瞋所繋縛故。應有有
漏事亦成無漏失。彼定不了對法義宗。以許
未來自相煩惱。定能繋縛諸有漏事。非滅道
諦與三時中貪瞋隨眠爲依爲境。故與彼事
不可例同。豈不世間諸外道類。現於無漏亦
有起瞋。謂現有於他正見等眞涅槃道。及涅
槃中起極憎嫌。經中處處亦見廣説憎滅道
者。又諸煩惱依總相説。皆入貪瞋二品攝故。
如説三隨眠。復説七隨眠。有説三結。復説九
結。非三隨眠不攝七隨眠。非三結不攝九
結。又如經説大病有三。豈身見等非大病攝。
若彼品攝亦名大病。貪瞋亦然。總攝無失。謂
貪能總攝樂相應煩惱。瞋復能總攝苦相應
煩惱。故許邪見疑二無明能縁滅道。則應滅
道亦是瞋事成有漏失。如是所説理皆不然。
且初所言諸外道類。現於無漏有起瞋者。彼
由不了無漏相故。但闕樂欲非謂起瞋。謂彼
深心樂著生死不樂出離。故起邪見。非謗滅
道豈即名瞋。彼或撥無或謂有過。故於無漏
唯不忍許。非不忍許即名爲瞋。如佛弟子於
外道説。自性士夫時方我等。亦不忍許豈即
是瞋。又彼所言依總相説。貪瞋總攝一切煩
惱。以邪見等縁滅道故。滅道則應瞋事所攝。
成有漏者理亦不然。違自意故。太過失故。不
決定故。應異説故。謂彼上座處處自言。世尊
不應作迷謬説。若佛於此但擧貪瞋。意欲總
攝一切煩惱。豈不此言極爲迷謬。或若擧二
便能攝餘。則後説餘便爲無用。故彼所説自
意相違。如何彼言有太過失。謂先已釋貪慢
二取。不縁滅道其理極成。准汝所言應有縁
義。以有邪見與樂相應。滅道亦應成貪事故。
或雖許二總攝諸惑。而非總能縁滅道者。則
應唯許邪見等縁。不應許瞋離怨相故。又約
餘義有太過失。謂應但説大病有二。以許貪
瞋總攝諸惑。業因縁集應無有三。如是等門
數皆應減。不決定者。謂彼所言唯説貪瞋
能攝諸惑。如隨眠等少能攝多。此不定然有
處説少唯如名攝不攝餘故。有説總名許攝
別故。如縁起處説愛縁取。彼宗唯許愛爲取
縁。非攝所餘樂相應惑。取名雖總唯許攝愛。
又契經言。吾當爲汝説諸愛網。此中唯説貪
求相故攝愛非餘。又見餘經總説煩惱而不
攝見。如五濁中或擧別名而總攝惑。如契經
説無明縁行。又於此中三隨眠等。亦容説彼
非攝一切。應異説者。謂若世尊欲依總相説
諸煩惱。不應於此説貪與瞋。但應説無明如
無明縁行。此能總攝一切煩惱。與諸煩惱相
隨行故。若説貪瞋唯能自攝彼前所説。是則
若有於彼事中。有所求得可起煩惱者。此言
有何義非我宗説。要於境中有所求得方起
煩惱。但由於境不能了知。起背起求起中煩
惱。若爾寧説惑所魅言。謂若境中惑得自在。
能攝受境令順生増。非惑生時攝取於境。置
於心首寶玩名魅。但是境中惑得自在。攝令
順已得生増義。若非所魅惑於境中。雖縁彼
生而不増長。如人擧目觀日月輪。能令眼根
損減増長。是故貪等不縁無漏其理極成。滅
道雖爲邪見等境。而非有漏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四十八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四十九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隨眠品第五之五
爲顯上義復應思擇九十八隨眠中。幾由所
縁故隨増。幾由相應故隨増。頌曰
    未斷遍隨眠 於自地一切
    非遍於自部 所縁故隨増
    非無漏上縁 無攝有違故
    隨於相應法 相應故隨増
論曰。遍行隨眠差別有二。謂於自界地他界
地遍行。不遍隨眠差別亦二。謂有漏無漏縁。
且遍行中自界地者。普於五部自界地法所
縁隨増。不遍行中有漏縁者。唯於自部自
界地法所縁隨増。不遍行中無漏縁者。及遍
行中他界縁者。於所縁境無隨増義。所以者
何。彼所縁境非所攝受及相違故。謂若有法
爲此地中身見及愛攝爲己有。可有爲此身
見愛。地中所有隨眠所縁隨増理。言隨増者。
謂諸隨眠於此法中隨住増長。即是隨縛増
惛滯義。如衣有潤塵隨住中。如有潤田種
子増長。非諸無漏及上地法。爲諸下身見
愛攝爲己有故。縁彼下惑非所縁隨増。以不
隨縛増*惛滯故。若下地生求上地等。是善法
欲非謂染汚。爲求離染此欲生故。聖道涅槃
及上地法。與能縁彼下惑相違。故彼二亦無
所縁隨増理。如於炎石足不隨住。如火焔中
鵝不増長。此隨眠起親由所依。然正起時兼
託彼境。如是已辯所縁隨増。隨何隨眠於
相應法。由相應故於彼隨増。所説隨増謂至
未斷故。初頌首摽未斷言。由此應知諸縁無
漏。他界他煩惱唯相應隨増。諸縁有漏自界
地遍具有所縁相應隨増。如何隨眠於相應
法。及所縁境有隨増義。先軌&T033957;師作如是
説。如城邑側有雜穢聚。糞水土等所共合成。
於此聚中由糞過失。令水土等亦成不淨。由
水等力令糞轉増。更互相依皆甚可惡。如是
煩惱相應聚中。由煩惱力染心心所。煩惱由
彼勢力轉増。更互相依皆成穢汚。此聚相續
穢汚漸増。亦令隨行生等成染。如猪犬等居
雜穢聚。生極耽樂眠戲其中。糞穢所塗轉増
不淨。復由猪等穢聚漸増。如是所縁自地有
漏。由煩惱力有漏義成。彼復有能順煩惱力。
令其三品相次漸増。如滑淨人誤墮穢聚。雖
觸糞穢而非所増。人亦無能増彼穢聚。如是
無漏異界地法。雖有亦被煩惱所縁。而彼相
望互無増義。此縁無漏異地隨眠。但由相應
有隨増理。有餘於此復作是説。如酒雜毒
酷烈轉増。毒勢亦増功能等故。如是有漏與
諸煩惱。相助倶増功能等故。如以良藥。置諸
毒中。令毒功能有損無益。如是無漏雖被惑
縁。令惑功能有損無益。故縁無漏有邪見生。
而彼無能斷善根力。亦有至教顯諸隨眠。有
無漏縁無隨増理。如契經説苾芻當知。疑食
者何。所謂三世於過去世有惑有疑。現在未
來説亦如是。無爲雖是煩惱所縁非所隨増
故此不説。既不説此無漏有爲。准此亦應非
疑所食。如經總説諸行無常。理實於中唯説
有漏法以於後説彼寂爲樂。故本論亦言無
漏縁煩惱隨増。唯有相應非所縁。去來隨眠
有隨増。不應言定有能發得故。若異此者諸
異生類。無染心位應離隨眠。然世尊言幼稚
童子嬰孩眠病。雖無染欲而有欲貪隨眠隨
増。故説隨増乃至未斷。若彼已斷則無所縁
相應隨増隨眠。寧有彼猶不失隨眠相故。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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