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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No. 1562_ 衆賢玄奘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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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説理定可依。無學位中無非果滿故不由
果建立滿名。自位相望獨名滿者。要具二種
謂根與定。故唯不時倶解脱者。望餘無學獨
得滿名。隨闕一者尚非滿無學。何況雙闕
得滿無學名。何等名爲隨闕一者。謂時解脱
得滅盡定。或不時解脱不得滅盡定。何等
爲雙闕二者。謂時解脱不得滅定。有許闕一
亦得滿名。此不可依理如前説。如契經説。
二阿羅漢一具三明二不退法。於前所説諸
應果中。二阿羅漢何應果攝。且不退法攝在
不動。然此不動差別有二。一者唯能不退應
果。二者不退一切勝徳。此中第一但名不動。
如思法等由練根得。仍有退失阿羅漢果。此
異彼故得不動名。然於應果一切勝徳。猶可
退失不名不退。第二亦無退諸勝徳。故經於
彼立不退名。以不動中於勝功徳有可退者。
是故契經於不動。内立不退法具三明者。有
言此攝在慧解脱。倶解脱中豈不宿住死生
漏盡。三種妙智名曰三明。若具成此三名具
三明者。作如是説爲欲顯何。若具三明必起
靜慮。三明要依靜慮發故。非慧解脱靜慮現
前。蘇尸摩經分明説故。寧説慧解脱亦攝具
三明。此不相違經據滿故。然有已得七解脱
者。未得滅定故亦名慧解脱。依不得滅盡定
體。建立慧倶二解脱故。理必應爾。以契經
言有具三明非倶解脱。既有此説便決定知。
有具三明非倶解脱。離慧解脱此爲是何。是
故所言具三明者。二解脱攝定爲應理。有言
非理。所以者何。彼不了達所引經故。於餘契
經有相違故。謂彼所引恣擧經言。有具三明
非倶解脱。據遮圓滿倶解脱説。然有極下唯
得最初。根本靜慮現在前者。亦説名爲倶解
脱故。如餘經説。時迦莫迦問慶喜言。世尊處
處説倶解脱。此倶解脱名何所目佛數説耶。
慶喜答言。倶解脱者。謂入離欲惡不善法。有
尋有伺離生喜樂。初靜慮中具足安住。及由
慧故見諸漏盡。齊此方名倶解脱者。准此經
説知恣擧經。據遮圓滿倶解脱説。即此經後
復作是言。應知所餘名慧解脱。又遮慧解脱
起初根本定故。次慶喜告迦莫迦。具壽當知
非慧解脱。已入離欲惡不善法。有尋有伺離
生喜樂。初靜慮中具足安住。然能以慧見諸
漏盡。世尊説爲慧解脱者。由此彼謂蘇尸摩
經。且據圓滿慧解脱説。唯約已得滅盡定者
立倶解脱。其理不成。故此經中意顯此義。具
三明者必倶解脱。要起根本靜慮現前。方有
得名具三明故。有倶解脱非具三明。謂阿羅
漢得八解脱。而未能起三明現前。今詳諸經
眞實意趣。慧倶解脱若圓滿者其體各異。未
起根本已得滅盡位懸隔故。不圓滿者二體
相雜。隨説皆通不應爲諍。然欲簡別令無雜
者。應就滅定不得得説。以慧解脱無得滅
定根本靜慮。雖不現行然於去來必成就故。
由此可説具三明者。理通攝在二解脱中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七十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七十一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賢聖品第六之十五
廣説諸道差別無量。謂世出世見修道等。今
應思擇於諸道中。略説有幾可能遍攝。頌曰
    應知一切道 略説唯有四
    謂加行無間 解脱勝進道
論曰。加行道者。謂此無間無間道生。無間道
者。謂此能滅所應斷障。解脱道者。謂已解
脱所應斷障最初所生。勝進道者。謂除無間
加行解脱所餘諸道。何義名道。謂尋求依。依
此尋求涅槃果故。由此一切修苦智等。無不
皆爲尋求涅槃。或此道名目涅槃路。三乘賢
聖渉此夷途。速達二種涅槃界故。道於餘處
立通行名。以於諦中能善通達。復能速往涅
槃城故。此有幾種依何建立。頌曰
    通行有四種 樂依本靜慮
    苦依所餘地 遲速鈍利根
論曰。經説通行總有四種。一苦遲通行。二苦
速通行。三樂遲通行。四樂速通行。此四通行
有差別者。依地依根建立異故。云何依地建
立差別。謂依根本四靜慮中。所生聖道名樂
通行。任運轉故如乘船筏。任運轉者。由此地
中止觀雙行無増減故。又此諸地所有等持。
攝受五支四支成故。依餘無色未至中間。所
生聖道名苦通行。雖道非苦苦受相應。艱辛
轉故亦名爲苦。如依陸路乘馬等行。艱辛轉
者。由此地中止觀雖倶而増減故。謂無色地
觀減止増。未至中間觀増止減。又此諸地所
有等持。不攝五支四支成故。有餘師説。未至
地道難可成辦故立苦名。謂有先來都未得
定。多起功用方得現前。此既現前爲勝加行。
根本靜慮易起故樂。靜慮中間同一地攝。異
心品滅異心品生。極爲艱辛故亦名苦。譬如
以木析木極難。謂一地中有尋有伺。麁心品
滅無尋唯伺。細心品生多用功力。諸無色定
亦甚難成。故亦名苦極微細故。謂無色定行
相眇然。不易測量修難成辦。又從靜慮起無
色時。五蘊定滅四蘊定起。極爲難辦故立苦
名。云何依根建立差別。謂即苦樂二通行中。
鈍根名遲利根名速。二行於境通達稽遲。説
名遲通翻此名速。或遲鈍者所起通行名遲
通行。速此相違。或趣涅槃有遲有速。由根鈍
利如後當辯。此行五蘊四蘊爲性。由依色定
無色定別。而名通者顯慧勝故。如見道位雖
具五蘊。以慧勝故偏立見名。如見道邊諸世
俗智。金剛喩定亦以五蘊四蘊爲體立智定
名。然有經中説四通行。五根爲性亦就勝説。
慧勝中勝故立通名。爲諸有情無中根者。而
今但説遲速行耶。有一類言無中根者。如契
經説諸利根中。唯有指鬘最爲第一。諸鈍根
中唯有蛇奴最爲第一。此經不説別有中根
故知非有。又於三道各説二故。謂見道中唯
見説有。隨信法行二道差別。修道位中唯見
説有。信解見至二道差別。無學道中唯見説
有。時及不時二道差別。若許有中根應各説
三道。若爾應與契經相違。如説。有情世間生
長。有利中鈍三根差別。此不相違。依佛出世
彼有情類。初中後時入道不同作是説故。初
入道者如阿若多憍陳那等。後入道者如善
賢等。中謂所餘。或據有情種解脱分有上中
下故説無違。然理定應有中根者。謂隨法行
一種性中。有大聲聞獨覺大覺。不可説彼根
品無差。又契經中説隨法行是鈍根攝。如説。
五根増上猛利。極圓滿者名倶解脱。乃至廣
説。然通行中不別説有中品行者。不明了故。
於世典中亦隨明了。唯見顯示上下非中。由
此已釋道唯二意。又彼所引根第一經。已定
證成有中根者。謂既説有第一利根。知更有
餘利而非極。但對鈍者説之爲利。又既説有
第一鈍根。知更有餘鈍而非極。但對利者説
之爲鈍。故應決定許有中根。經中明説有三
根故。依根立道必亦有三。但不分明故唯説
二。然中根性攝在二中。以利鈍中有非極故。
應知通行隨此相説。唯立遲速無別處中。然
上所言由根利鈍。於趣圓寂有速有遲。此據
等修勤加行説。若不據等則鈍利根。趣向涅
槃遲速不定。又契經説。有現法遲身壞速等
四句差別。此約加行有勤不勤。不約轉根及
有退説。以諸聖者若已經生。不退不轉根不
生上界故。大覺獨覺到究竟。聲聞依何通行
入聖。證極果大覺唯依樂速通行。謂以第四
靜慮爲依。由極利根入正決定。證得無上正
等菩提。於獨覺中麟角喩者。如大覺説餘則
不定。於到究竟二聲聞中。舍利子依苦速通
行。及樂速通行入聖證極果。彼依未至入正
決定。依第四定得漏盡故。目連唯依苦速通
行。謂依未至入正決定。依無色定得漏盡故。
二聖先來樂慧樂定。故證極果依色無色。許
到究竟諸大聲聞。法爾唯應漸次得果。故彼
入聖道皆依未至地道。亦名爲菩提分法。此
有幾種名義云何。頌曰
    覺分三十七 謂四念住等
    覺謂盡無生 順此故名分
論曰。經説覺分有三十七。謂四念住四正斷
四神足五根五力七等覺支八聖道支。盡無
生智説名爲覺。隨覺者別立三菩提。一聲聞
菩提。二獨覺菩提。三無上菩提。無智睡眠皆
永斷故。及如實知已作己事。不復作故此二
名覺。三十七法順趣菩提。是故皆名菩提分
法。此三十七體各別耶。不爾云何。頌曰
    此實事唯十 謂慧勤定信
    念喜捨輕安 及戒尋爲體
論曰。此覺分名雖三十七。實事唯十即慧勤
等。謂四念住慧根慧力擇法覺支正見以慧
爲體。四正斷精進根精進力精進覺支正精
進以勤爲體。四神足定根定力定覺支正定
以定爲體。信根信力以信爲體。念根念力念
覺支正念以念爲體。喜覺支以喜爲體。捨
覺支以行蘊攝捨爲體。輕安覺支以輕安爲
體。正語正業正命以戒爲體。正思惟以尋爲
體。如是覺分實事唯十。前五即是信等五根。
由境等殊分爲三十。更加喜捨輕安戒尋。戒
分爲三復總成七。并前合成三十七種。毘婆
沙師説有十一。身業語業不相雜故。戒分爲
二餘九同前。念住等三名無別屬。如何獨説
爲慧勤定。頌曰
    四念住正斷 神足隨増上
    説爲慧勤定 實諸加行善
論曰。四念住等三品善法。體實遍攝諸加行
善。然隨同品増上善根。如次説爲慧勤及定。
何縁於慧立念住名。慧由念力持令住故。何
故説勤名爲正斷。於正修習斷修位中。此勤
力能斷懈怠故。或名正勝於正持策。身語意
中此最勝故。何縁於定立神足名。諸靈妙
徳所依止故。經主此中作如是説。有餘師説。
神即是定足。謂欲等彼應覺分。事有十三
増欲心故。又違經説。如契經言。吾今爲汝説
神足等。神謂受用種種神境。分一爲多乃至
廣説。足謂欲等四三摩地。此中佛説定果名
神。欲等所生等持名足無如是。失彼許等。持
體即是神亦是神足。彼所言足謂欲等者。爲
顯等持有四種。故擧因顯果説欲等言。然諸
等持總有二種。一於善根加行位勝。二於善
根成滿位勝。前名神足後名爲神。故契經言
由欲増上。所得勝定名欲等持。此言即説加
行位定。復言方便爲斷已生惡不善法。乃至
爲令已生善法安住増廣。由前欲定生起於
欲。發勤精進攝心持心。此説善根成滿位定
攝心。謂慧持心謂定能攝持心是彼相故。復
言如是欲勤精進攝心持心。乃至廣説云何
欲等由欲等持。此言爲明後起欲等。是等引
者修欲等持。加行成時所證果義。復言此位。
若欲若勤若信若輕安若念若正智若思若
捨。皆名勝行。依何修造立勝行名。依修造神
故名勝行。由如是理。故次説言如是勝行。及
前欲定合名欲定勝行神足。所言神足者是
神所依義。以前欲定是前生定因。後起欲等
是倶生定因故。勝行中不復説。定因定果定
無容倶故。倶生欲等於所修定有何功能。若
離倶生欲等諸法定不生故。以定於彼倶生
聚中最殊勝故。説是所修起先欲定爲加行
者本。爲求得後勝定故。由如是理彼説等持。
體即是神亦是神足。故無覺分増欲心失。又
彼亦無違契經過。故彼自釋此契經文。言以
神聲説於神果。如遍知果説遍知聲。如是所
言定爲應理。由此經説云何名爲趣修神足
道。謂八支聖道順清淨。經説言大徳。我今
定説有如是神。然如是神性是下劣。諸異生
類本所成法。非聖非聖性。非通非通性。不能
得菩提。不能得涅槃。由是不應修此神足。是
八聖道所應趣求。但爲斷除能證根本靜慮
定障。便爲應理。雖定即神而此經説。神果變
現事相名神。欲令尋麁悟入於細。兼爲顯定
是彼近因。故作是言無違經過。何縁信等立
根力名。以増上故。難屈伏故。何縁此五先
説爲根後名爲力。由此五法依下上品分先
後故。又依可屈伏不可屈伏故。下品信等勢
用劣故。猶爲所治同類屈伏。上品翻此故得
力名。所説覺支爲有何義。能覺悟義名爲覺
支。若爾覺支唯應有一。不爾念等是擇法分。
皆順擇法從勝爲名。或覺之支是覺支義。若
爾應許覺支唯六。不爾擇法是覺亦覺支。所
餘六種是覺支非覺。所説道支爲有何義。尋
求依義名爲道支。若爾道支唯應有一。不爾。
餘七是正見分皆順正見從勝爲名。或道之
支是道支義。若爾應許道支唯七。不爾。正見
是道亦道支。所餘七種是道支非道。當言何
位何覺分増。頌曰
    初業順決擇 及修見道位
    念住等七品 應知次第増
論曰。初修業位説念住増。謂此位中爲息顛
倒。由念勢力於身等境。自相共相能審了知。
壞二種愚慧用勝故。於煖法位説正斷増。謂
此位中見生死過涅槃功徳。遂能勇猛發勤
精進。不墜生死速趣涅槃勤用勝故。於頂法
位説神足増。謂此位中能制心識。趣不退位
終不匱乏。信等善根定用勝故。於忍法位説
五根増。謂此位中永息惡趣。終不退墮速入
離生。増上義成根義勝故。世第一位説五力
増。謂此位中不爲煩惱之所屈伏。力義勝故。
雖忍位中亦容如是。然非決定是故不説。或
此位中不爲一切。餘異生法之所屈伏。故於
此位力義偏増。修道位中近菩提位。助覺勝
故説覺支増。或此位中斷九品惑。數數覺故
覺支義増。見道位中所有道義。皆具足故説
道支増。謂尋求依及通往趣。二義具故説名
爲道。見道位中二義最勝。謂見道位聖慧初
生。如實尋求諦理勝故。又於此位不起期心。
能速疾行往趣勝故隨數増故。於契經中先
七後八非修次第。有餘於此立次第言。行者
最初由慧勢力。於身等境自相共相。如實了
知導起衆善。如有目者將導衆盲。是故最初
説四念住。由四念住了衆境已。於斷惡修善
能發起正勤。故於第二説四正斷。由正勤力
令相續中。過失損減功徳増盛。於殊勝定方
能修習。是故神足説在第三。勝定爲依便令
信等。與出世法爲増上縁。由此五根説爲第
四。根義既立能招惡趣。惡業煩惱不能屈伏。
由此五力説爲第五力義既成。能如實覺四
聖諦境。無疑慮故説七覺支在於第六。既如
實覺四聖諦境。厭捨生死欣趣涅槃。故説道
支以爲第七。於中一一辯其次第。如釋。經論
應正思求今此論中思擇法相。於次第理無
勞煩述。今於此中應*辯覺分。幾唯無漏幾有
漏耶。頌曰
    七覺八道支 一向是無漏
    三四五根力 皆通於二種
論曰。此中七覺八聖道支唯是無漏。唯於修
道見道位中方建立故。謂修道位七覺支増
隣近菩提。謂治有頂故覺支體一向無漏。一
切覺分皆助菩提。唯此獨摽覺支名者以最
隣近。菩提果故由此理趣證七覺支。應知但
依治有頂説。此爲上首類治下地。唯於無漏
立覺支名。若不許然寧不通二。或於一切菩
提分中。依近菩提立覺支號。道中修道位近
菩提性近菩提。唯是無漏故無漏修道方立
覺支名。見道位中八道支勝故。此一向無漏
性攝。雖正見等亦通有漏。然彼不得聖道支
名。聖道支名目無漏故。又諸論者許覺分法。
覺支後説定是無漏。若説在前便通二種。既
覺支後方説道支。故八道支一向無漏。所餘
通二義准已成。謂覺分中前位増者。彼於後
位勢用亦増。後位増者非於前位。故毘婆沙
作如是説。從初業位至盡無生念住常増。乃
至廣説。此三十七何地有幾。頌曰
    初靜慮一切 未至除喜根
    二靜慮除尋 三四中除二
    前三無色地 除戒前二種
    於欲界有頂 除覺及道支
論曰。初靜慮中具三十七。於未至地除喜覺
支。於下地法猶懷疑慮。未能保信故不生喜。
又未至定初現前時。未能斷除下地煩惱。後
雖已斷而類同前。故起彼時皆無有喜。有説。
一切近分地道。皆力勵轉故無喜義。第二靜
慮除正思惟。彼靜慮中已無尋故。由契經説
彼地無尋。彼上等持轉寂靜故。由此二地各
三十六。第三第四靜慮中間。雙除喜尋各三
十五。前三無色除戒三支。并除喜尋各三十
二。欲界有頂除覺道支。無無漏故各二十二。
如是諸地隨其所應。覺分現前少多無定。謂
隨位別後必兼前。可一體上義分多種。故有
多種倶時起義。唯四念住必不倶生。以約所
縁分爲四故。尚無二慧倶時而生。況有一時
四慧並起。不可一慧約境分多。以若總縁法
念住攝。必無一慧於一刹那。縁四境生四行
相故。由此理趣初靜慮中。總而言之具三十
七。然於一念頓現在前。極多但容有三十四。
如是未至第二靜慮。極多但容有三十三。三
四中間極三十二。前三無色極二十九。欲界
有頂極唯十九。一切皆除三念住故。其中減
者隨位應思。何故心王不立覺分。理亦攝在
念住等中。彼實攝諸加行善故。然不別立如
慧等者。心於雜染清淨分中。勢用均平無所
偏黨。覺分唯在清淨分中。勢用増強。是故不
立。有餘師説。覺分多縁諸法共相。心王多分
縁自相生。是故不立。有餘復説修習覺分。本
爲對治一切煩惱。然諸煩惱心所非心。故能
治法非心唯所。障治相翻而建立故。有説。覺
分輔佐於覺覺是心所慧爲體故。不可心王
輔佐心所。如王不可輔佐於臣。所以心王不
立覺分。有餘師説。心導世間於界趣生輪迴
無絶。修習覺分爲斷生死。由此心王不立覺
分。有餘師説。無始時來心爲衆多。煩惱雜染
馳散諸境。&T014461;悷難調爲調伏心修習覺分。非
所調伏即是能調。是故心王不立覺分。何縁
諸大心所法中。唯立四法爲菩提分。實總攝
在念住等中。彼實攝諸加行善故。然別建立
念定慧者。由此三種順清淨品。勢用増強可
立覺分。想思觸欲於染分中。勢用増強故不
別立。於假想觀勝解偏増。覺分唯攝順眞實
觀。由此勝解非覺分攝。有餘師説。至無學位
勝解方増。經但立爲無學支故。菩提分法有
學位増。由此爲因力能引起三菩提故。所以
勝解非覺分攝。作意勢力能發動心。令於所
縁易脱不定。覺分於境審諦觀察。令心專一
與彼相違。是故作意非覺分攝。若爾寧立尋
爲覺分。尋於境界雖策發心。而欲令心推求
至理。非令於境浮飄易脱。於諦觀察有策發
能。説此力能策正見故。由此作意不可例尋。
有餘師言。若染若淨初取境位。作意力増説
爲非理。如理作意至境相續。彼勢力微故不
立爲煩惱覺分。煩惱覺分要於至境。相續位
中方増盛故。受於雜染清淨分中。勢用倶増
故立覺分。由此流轉縁起支中立爲受支。及
於還滅菩提分中立喜覺支。有餘師説。受於
雜染雖是増上。而與淨品作饒益事。亦有功
能如旃荼羅。性雖鄙劣能與豪族作饒益事。
故於靜慮爲饒益支。菩提分中立覺支號。何
縁三受皆通無漏。覺分唯喜非餘二耶。覺分
所爲行相猛利。樂捨行相遲鈍故非。有餘師
言。樂捨二受爲輕安樂。行捨所覆相不明了。
是故不立。何縁大善心所法中。唯立四法爲
菩提分。實亦總是念住等攝。彼實總攝加行
善故。然別立信勤安捨者。由此四種順覺強
故。如何此四順覺用強。發趣菩提信爲上首。
將修衆行信爲初基。清淨果因以信爲本。若
無信者修趣不成。故立信根以爲覺分。有餘
師説。如清水珠置濁水中。水便澄潔令諸有
目鑒衆色像。如是以信置心品中。能令倶
生心品澄淨。由此能見四聖諦理。漸次増長
成三菩提。故信最應立爲覺分。勤於衆行
能策發。令其速趣三乘菩提。若無正勤雖已
發趣。中間懈廢終無所成。是故立勤以爲覺
分。有餘師説。無始時來所以不能。見四聖諦
都由懈怠。不樂聽聞如理思惟四聖諦理。勤
能治彼令樂聽聞。如理思惟四諦理故。能見
四諦速證菩提。故勤亦應立爲覺分。輕安息
務令心調適。行捨正直令心平等。故能増長
諸出世行。令其速趣三乘菩提。故立安捨以
爲覺分。有餘師説。無始時來惛掉亂心不見
諦理。由此不證三乘菩提。輕安捨惛行捨止
掉。由斯見諦速趣菩提。故此亦應立爲覺分。
若爾慚愧自性善攝。於衆善品得白法名。亦
應立爲菩提分法。彼不應立以無慚愧。唯與
一切惡心相應。於散戒中爲勝障礙。於見諦
理爲障力微。與彼相違名爲慚愧。自性善攝
得白法名。雖於散戒有勝功力。而於定善爲
助力微。菩提分中取順定善。助覺諦理故彼
不立。若爾應立無貪無瞋。彼是善根自性善
故亦不應立。以諸貪瞋六識相應。遍通五部
是隨眠性。發麁惡業爲勝加行。斷滅善根障
散善強違見諦劣。翻彼故立無貪無瞋。得善
根名自性善攝。於散善業功力雖強。助定善
中勢用微劣。菩提分法取順定善。助覺諦理
故彼不立。若爾不放逸應立爲覺分。不放逸
故衆行皆成。佛毎勸令修不放逸。亦不應立
於散位中。放逸令心馳散五欲。能違施等散
善用強。非定位中此障用勝。翻對彼故立不
放逸。但於五欲能防護心。令不馳散專修施
等。故於散善力用雖強。助定善中勢用微劣。
菩提分法取順定善。助覺諦理故彼不立。若
爾不害應立覺分。害能逼惱無量有情墮三
道。彼能治故亦不應立。害縁事生惱諸有
情。障修散善不害翻此助定力微故亦不應
立爲覺分。有餘師説。大善法中若所治強。自
性勝者立爲覺分餘則不然。所治強者。謂與
一切染心相應。自性勝者。謂助見諦如先所
説。信勤安捨具足二義。慚愧等六無具二者。
謂慚等五二義並無。不放逸一種唯闕自性
勝。何縁欣厭非覺分耶。理實亦是念住等攝。
彼實總攝加行善故。然不別立爲覺分者。由
此二種行相相違。倶不遍縁四聖諦境。無一
地位容恒現前。心品陜少。是故不立。有餘師
説。夫欣厭者。由慧觀境勢力引生覺分。謂能
順生覺慧。義相違故不應別立。何縁尋伺二
種皆容有加行善及有無漏。而於覺分一是
一非。實亦倶通義如前説。然別立尋不立伺
者。尋於聖道策正見強。由彼起時行相猛利。
尋求諦理。有助見能立爲道支。伺則不爾。以
行相起極微劣故。有餘師説。二倶行時尋行
相麁映蔽於伺。唯伺起位行相轉微。故覺分
中不別立伺。策發正見自有正勤。何更立尋
以爲覺分。勤策正見有異於尋。故道支中應
並建立。謂勤策彼令速進修。尋力策令速觀
聖諦。何縁表業不立覺分。覺分唯是順定善
法心倶無表有勝順能。表業不然。是故不立。
何縁不立不相應行以爲覺分。彼於助覺無
別勝能。不相應故。非如無表雖不相應。而於
道輪有爲轂用。故於覺分不別建立。有餘師
説。二無心定能滅心故與覺相違。四相及得
於所相成有遷成用。此於染淨起用平等。菩
提分法順淨用増故不別立。何縁不立信爲
覺及道支。初發趣時信用増上。已入聖位立
覺道支。信於爾時勢用微劣。故不立在覺道
支中。何縁於覺支立喜輕安捨。非亦立彼在
道支中。彼偏順覺不順道故。云何順覺且修
道中。地地各修九品勝覺。如如於諦數數覺
悟。如是如是發生勝喜。由生勝喜復樂觀諦。
如人掘地獲寶生喜。由生喜故復樂更掘。故
喜於覺隨順力増。要由輕安息諸事務。及由
捨力令心平等。方能於境審諦覺察。故立安
捨在覺支中。云何此三不順於道。速疾運轉
是聖道義。此於速運少有相違。並能令心安
隱住故。何縁於道立尋戒支。於覺支中非亦
立彼。彼偏順道不順覺故。云何順道且見
道中尋策正見。令於上下八諦境中速疾觀
察。戒能爲轂成見道輪。令於諦中速疾迴轉。
故尋及戒倶立道支。此復云何不順於覺。且
尋於諦不寂靜轉。於聖諦理尋求相故。覺已
見諦安靜而轉。故尋於覺少有相違。覺是相
應有所縁境。所依行相戒此相違。故於覺支
不建立彼。通運名道不可爲例。何縁覺分不
攝聖種。分別論者許覺分攝。故彼宗建立四
十一覺分。我許攝在念住等中。而不立爲別
覺分者。以諸覺分在家出家。倶能受行及有
欣樂。聖種唯有諸出家人。受行欣樂在家有
樂。必無受行故不別立。有餘師説。若許聖種
總是無貪如前已釋。若許第四體即是勤。在
覺分中無勞徴難。何縁證淨非覺分攝。實亦
攝在念住等中。而不立爲別覺分者。以諸覺
分進修義増。數習方能證菩提故。四種證淨
證得義増。見聖諦時漸頓得故。由此證淨非
覺分攝。有餘師説。此即信戒隨應亦在覺分
中攝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七十一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七十二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賢聖品第六之十六
修覺分時必獲證淨。此有幾種依何位得。實
體是何法有漏無漏耶。頌曰
    證淨有四種 謂佛法僧戒
    見三得法戒 見道兼佛僧
    法謂三諦全 菩薩獨覺道
    信戒二爲體 四皆唯無漏
論曰。經説證淨總有四種。一於佛證淨。二於
法證淨。三於僧證淨。四聖戒證淨。且見道
位見三諦時。一一唯得法戒證淨。見道諦位
兼得佛僧。謂見苦時得聖愛戒及法證淨。於
何等法如何而得法證淨耶。謂唯於苦達唯
有法。無實有情生決定信。如是次第見集諦
時。亦唯如前得二證淨。達唯集法能爲苦因。
無内士夫生決定信。從此無間見滅諦時。亦
唯如前得二證淨。達唯滅法是眞涅槃。誠可
遵求生決定信。從此次後見道諦時。兼於
佛僧得二證淨。於佛相續諸無學法。得佛證
淨於僧相續。學無學法得僧證淨。兼言爲顯
見道諦時。亦得聖戒及法證淨。達唯道法是
證滅因。誠可遵求生決定信。然所信法略有
二種。一別二總。總通四諦別唯三諦。全菩薩
獨覺道。菩薩道者唯有學法。獨覺道者通學
無學。若無漏信縁別法生名不雜縁。於法證
淨若無漏信。兼縁佛僧名爲雜縁。於法證淨
故見三諦唯得二種。見道諦時具足得四。見
道諦位爲於現前得佛法僧三證淨不。非皆
現得。見道諦時現行總縁諸道諦故。應知現
在唯有雜縁一法證淨。乘此勢力修得未來
多刹那信。於中有別縁佛法僧。或有總縁二
三寶者。諸別縁者名三證淨。諸總縁者法證
淨攝。道類智時修八智故。亦得三諦法戒二
種。道法忍等三刹那中。未來唯修道諦四種。
由所信別故名有四。應知實事唯有二種。謂
於佛等三種證淨以信爲體。聖戒證淨以戒
爲體故唯有二。若七支戒實唯一者。如何覺
分中實事有十一。應唯有十種或十六或多。
以覺分中身語二業。説有差別及相有異。正
命一種雖有別説。離身語業無別體相。依有
別相前覺分中。説言實事有十一種。雖身語
業一一有多。然種類同故各立一如四念住。
前三證淨謂慧與信。若不雜縁隨所縁別。雖
有多種而類同故。各立爲一此亦應然。今證
淨中依身語業聖戒相等。及契經中同説不
缺。不穿等故總立爲一。隨身語業類別分二。
聖戒相同總立爲一。故二與一無相違過。爲
依何義立證淨名。如實覺知四聖諦理故名
爲證。正信三寶及妙尸羅倶名爲淨。由證得
淨立證淨名。正信是心清淨相攝可名爲淨。
尸羅不是清淨相攝寧立淨名。此四皆是清
淨相攝。離不信垢破戒垢故。又此四種唯無
漏故。離垢無漏故立淨名。此四何縁次第如
是。餘三以佛爲根本故。佛於正説有功能故。
於彼證淨立在最初。正説功能由悟法故。於
彼證淨立爲第二。現觀法藏唯聖僧故。於彼
證淨立爲第三。觀法藏能依聖戒故。聖戒證
淨立在最後。有言。佛是正説法師。是故最初
立佛證淨。佛何所説愛盡涅槃。是故第二立
法證淨。爲誰説法爲向果僧。是故第三立僧
證淨。僧依聖戒而得建立。是故第四立戒證
淨。有説。此四猶如導師。道路商侶及所乘
乘。故説此四次第如是。經言。學位成就八支。
無學位中具成就十。學位亦成正脱正智。何
縁於彼不建立支。正*脱正智以何爲體。頌

    學有餘縛故 無正脱智支
    解脱爲無爲 謂勝解惑滅
    有爲無學支 即二解脱蘊
    正智如覺説 謂盡無生智
論曰。有學位中尚有餘縛。未解脱故無解脱
支。非離少縛可名脱者。非無解脱體可立解
脱智。故有學位不立二支。謂立支名依勝助
用。在有學位既有餘縛。雖有解脱無勝助用。
無勝解脱故彼勝智亦無。故此二支非在有
學。無學已脱一切縛故。依内解脱生二智故。
有勝助用理可立支。有學不然故唯成八。解
脱體有二。謂有爲無爲。有爲解脱勝解爲
體。無爲解脱惑滅爲體。前復有曰説學無
學。依十聖身説名爲學。依第八聖立無學
名。唯有爲中無學解脱。可得建立爲解脱支。
惑滅無爲無支用故。支攝解脱復有二種。謂
時不時有差別故。有説。慧心有差別故。應知
此二即解脱蘊。經主此中意作是説。非唯勝
解得此蘊名。若爾是何。謂眞智力能永除遣
貪及瞋癡。即心離垢名解脱蘊。以何爲證。如
契經言。云何解脱清淨最勝。謂心從貪離染
解脱。及從瞋癡離染解脱。於解脱蘊未滿爲
滿。已滿爲攝修欲勤等。此何所證。若唯勝解
是解脱蘊。經不應言。謂心從貪離染解脱。及
從瞋癡離染解脱。於解脱蘊乃至廣説。由此
證知即心離垢。名解脱蘊非唯勝解。此不成
證。謂經亦説。云何名心清淨最勝。謂離諸欲
惡不善法。乃至安住第四靜慮。於等持蘊未
滿爲滿。已滿爲攝修欲勤等。非心離垢即名
等持。差別品中已廣成立。如由欲等衆行功
能。令諸等持圓滿而起。等持圓滿名心清淨。
等持令心離穢濁故。非心離垢即名等持。如
是亦由欲等勢力。令解脱蘊圓滿而生。解脱
圓滿説心解脱。解脱令心離穢濁故。非心離
垢即名解脱。故我所立不違契經。又如増上
慢相應邪勝解名邪解脱。不可説此即増上
慢所染汚心。如是離此慢相應正勝解名正
解脱。不可説此即是離慢所得淨心。又若此
中即心離垢。名解脱蘊無別解脱。經不應前
説心清淨最勝。清淨離垢義無別故。又此經
説。解脱蘊言。理實亦非唯是勝解。意取勝解
及同聚法。總説名爲解脱蘊故。由此彼説非
唯勝解。名解脱蘊於我無違。是故所言二解
脱蘊。體是勝解其理極成。如是已説正解脱
體。正智體者。謂顯正見。如前覺説即盡無
生。前名菩提今名正智。所言無學心解脱者。
心於何位正解脱耶。爲於未來現在過去。頌

    無學心生時 正從障解脱
論曰。如本論説。初無學心未來生時從障解
脱。且應思擇本論此文。説未來言應成煩重。
説生時言義已顯故。此責不然。隨問答故。謂
先問者問無學心。於何世中正得解脱。是故
今答言在未來。恐彼謂通未來一切。復爲簡
別言是生時。或但應言生時解脱。然或有
謂生時是現在。爲遮彼故言未來生時。現是
已生非生時故。或就相續立解脱名。則一切
未來皆名正解脱。若就行世立解脱名。則唯
生時名正解脱。爲別顯二義説未來生時。諸
煩重言必顯別義。理應推究無容非撥。依如
是義故有頌
    文於義已足 而復説餘言
    非無義有文 應思求別義
雖於此位諸所有蘊。皆得解脱而但説心。然
不可言有缺減失。以心所等隨從心故。染淨
法中心爲主故。雖無有我而可於心。假説縛
者脱者等故。若已説勝義已説餘。或於此中
如擧喩法。擧心一法令類思餘。雖諸學心亦
於生位從障解脱。而論但説初無學心生時
脱者。據無餘斷證解脱故。又此唯説純解脱
故。此中有心是自性解脱非相續解脱。應作
四句。有學無漏無學世俗。無學無漏餘世俗
心。如次應知四句差別。此中雖擧正生刹那。
而實未來皆得解脱。與正生者生障同故。依
此勢力所修未來。世俗善根亦得解脱。依淨
續彼得生故。爲重顯示初無學心。未來生
時從障解脱。是故本論復作是言。謂無間道
現趣已滅。及解脱道現趣已生。爾時無學心
名從障解脱。無間道者。謂金剛定并定眷屬。
臨過去位立以現名。次後施設過去名故。趣
已滅者顯在正滅。隣次必入已滅位故。解脱
道者。謂初盡智并智眷屬。臨現在位立以現
名。次後施設現在名故。趣已生者顯在正生。
隣次必入已生位故。言爾時者。謂正滅生時。
無學心者初盡智倶起。從障解脱者非唯煩
惱障。色無色界感生果業。亦是爾時所脱障
故。此業亦障阿羅漢得。由此古昔諸大論師
咸作是言。業於得忍不還應果極爲障礙。作
如是釋本論所言。則已釋經心解脱義。道於
何位令生障斷。頌曰
    道唯正滅位 能令彼障斷
論曰。唯言爲顯正滅非餘。如生未生道倶解
脱。非滅已滅倶令障斷。寧知正滅位能斷障
非餘。以説道正生正從障脱故。道未生位未
得解脱。道已生位已得解脱。倶不可立正解
脱名。若道正滅時不能斷障。如何道生位得
正脱名。故正滅時道能斷障。於前後位斷用
定無。如何未生亦名解脱。與正生者生障同
故。如世現見開水路時。近水遠水皆言離障。
如是既見能斷惑道身中已生。亦應可説近
心遠心皆得解脱。或如正起初無學心。有得
正生名正解脱。如是彼類未來所修。無漏心
等有得起故。定不生法尚得名爲正得解脱。
況當生者。此中所説正解脱言。顯已解脱心
今正得解脱。如是所説豈不相違。已解脱言
據自性解脱。今解脱言據從障解脱。所望各
異何義相違。或已解脱言據本有解脱。據在
身行世説今解脱言。由此所言無相違失。諸
行世者皆解脱耶。不爾要勤破生障者。有餘
師説。正解脱時亦得名爲心已解脱。性是已
捨煩惱障故理必應然。以解脱道依無煩惱
相*續轉故。已出障故名已解脱。今行世故名
今解脱。由此所説互不相違。經説。心從貪今
得解脱。此所言解脱其義云何。爲是令心
與貪相離。爲令貪性不復縁心。心名有貪爲
相應故。爲所縁故。爲得隨故。若相應故應
唯染心名得解脱。便違自宗説離貪心得解
脱故。又若此法與彼相應。必定無容令此離
彼。心應畢竟不解脱貪。若所縁故應染汚心
亦得解脱。理不應説貪相應心名爲解脱。又
彼貪性若縁此心。無暫不縁及餘縁義。如何
可説心脱彼貪。若得隨故應有學心亦名有
貪。依止貪得所隨相續而現起故。正理論者
作如是言。唯離貪心今得解脱。何等名曰有
貪離貪二種心相。謂心若與貪相應者名有
貪心。若不相應亦不爲貪。同類因者名離貪
心。乃至有癡離癡亦爾。既説離貪心得解脱。
即立解脱唯不染心。然不染心總有四種。謂
有漏中分善無記。及無漏中分學無學。言離
貪心*今解脱者。*今解脱有二。謂行世相續
諸有漏心。一切皆有相續解脱。加行得者亦
許兼有行世解脱。諸無漏心一切皆有行世
解脱。無學攝者亦許兼有相續解脱。諸有説
言。若心悟入清淨安住得解脱者。應知此辯
行世解脱。諸有説心正善解脱者。應知此辯
相續解脱。諸有説言阿羅漢果成就正智及
正解脱。如是名爲正解脱滿。應知此辯自性
解脱。由阿羅漢二解脱滿。故説名心正善解
脱。謂諸聖道皆名正性解脱。依彼名正解脱。
諸阿羅漢證無缺減。故説彼心正善解脱。如
是所辯二解脱中。諸染汚心皆無容有。故彼
不可名得解脱。外離染者可具説二。謂正解
脱及邪解脱。然不可説心正解脱。由彼身中
闕聖道故。亦不可言心不解脱。於當地染具
足離故。又雖許彼有正解脱。不許名心正解
脱者。非如聖者如理轉故。謂若諸聖於五部
結。能正分析漸次而斷。是故説名心正解脱。
外離染者於五部結不正分析。總以世道倶
時而斷故。雖斷結而不應名心正解脱。然許
名爲正解脱者。以實能斷諸邪縛故。如世尊
言。貪等煩惱雜染心故*令不解脱。由此證
知貪等斷故。不染汚心名得解脱。如濁水滅
後水生時。離濁澄清名爲淨水。如是與染倶
行心滅。依淨相續諸心轉時。離縛而生名爲
解脱。未離染者不染汚心。依有染身似變異
轉。如雜血乳不名解脱。諸有學心雖是無漏。
而由相續不清淨故。非如無學心名相續解
脱。如依病眼有昧識生。眼無病時發明淨識。
而無眼識自性轉過。如是煩惱所損相續。依
之雖有善淨識生。由煩惱力不明利轉。離煩
惱時識便明利。由彼相續順煩惱生。故能依
心不名解脱。若彼相續違煩惱生。此能依心
方名解脱。故離染者身相續中。不染汚心所
依相續。昔被貪等之所損害。今離貪等故亦
名今解脱。若與貪等相應之心。必不可令解
脱貪等。故依正理諸論師言。唯離貪心今得
解脱。分別論者作如是言。唯有貪心今得解
脱。如有垢器後除其垢。如頗胝迦由所依處。
顯色差別有異色生。如是淨心貪等所染。名
有貪等後還解脱。聖教亦説心本性淨。有時
客塵煩惱所染。此不應理。刹那滅法如器垢
除不應理故。謂垢與器倶刹那滅。不可轉有
垢即成無垢器。但縁合故有垢器滅。無垢器
生名器除垢。又器與垢非互爲因。容可計爲
垢除器在。貪心相望必互爲因。如何從貪心
可解脱。又道與惑有倶行過。謂彼不許實有
去來。不可言心住彼解脱。若於現在有有貪
心。道復現行令心解脱。豈不道惑倶時現行。
過失必隨不可得離。若謂道起斷貪隨眠。説
與彼倶亦無有過。執隨眠體非心相應。説何
有貪心今時得解脱。又隨眠體彼執非貪。以
彼自言貪是纒故。爲説何等名有貪心。而言
今時從貪解脱。故彼所説朋助惡宗。又彼
不審思引頗胝迦喩。理實彼體無異色生。隔
頗胝迦見顯色故。謂如彼體不攬他形。如是
亦無攬他顯理。而共於彼見異顯色。隔彼見
他所依顯故。設許彼體有異顯生。亦不應言
頗胝迦寶。本體恒在有異色生。前餘色倶頗
胝迦滅。後與餘色倶新生故。由此彼喩輕爾
而立。所引至教與理相違。故應此文定非眞
説。且應徴詰諸有染心。云何名爲本性清淨。
彼言心性本是不染。若爾與染心所相應。爾
時此心轉成染者。是則煩惱應轉成淨。由與
清淨心體相應。此彼別因不可得故。又心性
淨理無被染。先後與倶皆不成故。謂若先有
自性淨心。後煩惱生方被染者。應淨心體非
刹那滅。若先有惑後淨心生。被先已生惑所
染者。應此惑體非刹那滅。若心與惑倶時而
生。則不應言心本性淨。有時客塵煩惱所染。
許心與煩惱是一時。生一果一等流一異熟
法。而説心本淨煩惱爲客塵。是戻正言非應
理論。又於三世推徴煩惱畢竟無力能。染
淨心過去未來無作用故。現在倶墮一刹那
故。又若説心以淨爲性。後與煩惱相應位中。
轉成染者應失自性。既失自性應不名心。故
不應説心本性淨。有時客塵煩惱所染。若抱
愚信不敢非撥言此非經。應知此經違正理
故非了義説。若爾此經依何密意。依本客性
密作是説。謂本性心必是清淨。若客性心容
有染汚。本性心者。謂無記心。非慼非欣任
運轉位。諸有情類多住此心。一切位中皆容
有故。此心必淨非染汚故。客性心者。謂所餘
心。非諸有情多分安住。亦有諸位非皆
有。斷善根者。必無善心。無學位中必無染故。
此心有染非唯淨故。如言。河水本性澄清。有
時客塵坌少令濁。如是但約心相續中。住本
性時説名爲淨。住客性位*容暫有染。此釋與
教正理無違。寧雜染心本性是淨。至除染位
名得解脱。豈不心起貪得所隨皆名有貪心。
非但貪倶者此不應理。非心隨得可名有貪。
補特伽羅可説隨得名有貪故。謂諸得起得
所得法。不令屬餘法但令屬有情。故諸有情
由得勢力名爲有戒。有貪者等心心所等法。
則不然要與彼倶方名有彼。若異此者諸有
貪心。亦應得名有瞋癡等。有瞋等者應名有
貪。又尋得倶諸心心所。應皆可説名爲有尋。
則應畢竟無無尋唯伺定。又先已説先説者
何。謂應有學心亦名有貪故。許亦何過。若是
有貪應是所斷。非眞對治不應聖者爲永斷
貪。修有貪心爲眞對治。又如佛説有尋伺言。
依尋伺相應非彼得倶起。如是佛説有貪心
言。唯依貪相應非貪得倶起。若爾有漏及有
隨眠應唯漏相應。隨眠相應法此不必爾。以
諸色等亦名有漏有隨眠故。由二有言義通
多釋。謂隨増漏與漏法同。倶得名爲有漏法
故。若於是處隨眠隨増。及隨眠相應名有隨
眠故。又諸有爲法隨因縁生滅。不隨因縁本
性轉變。若此法性隨因縁生。即此法性隨因
縁滅。非貪勢力令不染心轉成染汚。但有自
性染汚心起與貪相應。由貪相應得有貪號。
心性是染本不由貪。故不染心本性清淨。諸
染汚心本性染汚。此義決定不可傾動。如契
經中説有三界。謂斷離滅。於前所説二解脱
中此何爲體。如是三界差別云何。頌曰
    無爲説三界 離界唯離貪
    斷界斷餘結 滅界滅彼事
論曰。斷等三界即分前説。無爲解脱以爲自
體。然三界體約假有異。若就實事則無差別。
云何名爲約假有異。謂離貪結名爲離界。斷
餘八結名爲斷界。滅餘一切貪等諸結。所繋
事體名爲滅界。何縁三界如是差別。謂有漏
法總略有三。一者能繋而非能染。二者能繋
亦是能染。三者非二。順繋染法斷此三法所
證無爲。如次名爲斷等三界。有餘師説。唯斷
能繋別有無爲斷餘不爾。彼説能繋有縁八
結。有縁愛結有縁餘事。斷此三種所證無爲。
如次名爲斷等三界。有餘師説。唯斷能染別
有無爲斷餘不爾。彼師説。愛有縁八結。有縁
愛結有縁餘事。斷此三種所證無爲。如次名
爲斷等三界。隨所繋事別得擇滅。故三説中
初説爲善。此中上座作如是言。但隨己情作
此分別。建立聖諦涅槃等中。唯以愛爲門説
斷衆惑故。如契經言。云何集聖諦謂愛後有
愛。乃至廣説。云何滅聖諦。謂諸愛斷離滅。云
何名涅槃。謂諸愛斷離滅。若於色等已斷欲
貪。我説。彼名已斷色等。一切行斷名爲斷界。
一切行離名爲離界。一切行滅名爲滅界。佛
所説經皆是了義。無別意趣不應異釋。此説
不然。先已説故謂我先説。若就實事如是三
界體無差別。然一一體假説爲三。由此無爲
是無相法。假立名相必待有爲。謂此無爲一
一自體。斷八結得故名斷界。離愛結得故名
離界。滅彼蘊得故名滅界隨所待異假立三
名。理實無爲體無三別。於一一體具三義故。
雖於離愛所得義中。世尊亦言是斷是滅。然
依近治唯説離聲。雖滅諸蘊所得義中。契經
亦説。是斷是離。而諸經中多言蘊滅。故於此
義唯説滅聲。雖斷餘結所得義中。契經亦言。
是離是滅。然離滅名別目前二。故於此義唯
説斷聲。或此無爲隨所繋事有多種故。體實
有多三界由斯體實各別。然依合立一涅槃
性。故説三界展轉相即。是故經説。一切行斷
名爲斷界。乃至廣説。理實此經定非了義。非
一切行皆是應斷。亦非皆是所應離事。然此
經説。皆斷離言。故知此經待別意説。若謂餘
處已簡別言。諸有漏法一切應斷。此雖總説
一切行言。准彼即知此唯有漏。故無此經非
了義失。此不成救。筏喩經中説。無漏道亦可
斷故。如言我説筏喩法門。法尚應斷何況非
法。不可由此便作是言。無漏行斷亦名斷界。
勿説斷界即二界體。聖道亦應是所離事。以
所離事唯貪所縁。故彼所言經皆了義。無別
意趣理定不然。現見此經別意説故。彼復於
此異門説言。若從諸行貪愛永斷。諸行爾時
皆名斷故名爲斷界。如契經説。若於色等
已斷欲貪。我説彼名已斷色等。若於諸行
煩惱不生。諸行爾時從貪得離故名離界。即
一切行不復轉時名爲滅界。如是上座於斷
等三。建立差別極爲雜亂。如貪斷故色等
名斷。如是亦應由貪離故色等名離。由貪滅
故色等名滅。是則唯依貪愛永斷説斷離滅。
如説於色無餘斷愛。離愛滅愛乃至廣説。故
從諸行貪愛斷時。即應具成斷離滅界。無勞
復計餘法離滅。又於諸行煩惱不生。諸行離
貪既名離界。愛餘煩惱所以不生。由諸行
中煩惱已斷。何縁不許亦名斷界。此不生法
有離界名無滅界名斯有何理。諸不生法最
應名滅。以契經言由無明滅諸行滅故。又涅
槃時諸行不轉既名滅界。未涅槃時諸煩惱
滅寧非滅界。要由離愛餘煩惱斷。行方不轉
名般涅槃。應滅界中有斷離界。如是三界應
無差別。若謂此三雖復雜亂由少因故。無爲
界中約分位殊立三界別。何縁不許對法諸
師。如前所明三界差別。若假若實倶無亂故。
是故上座率自妄情謗斥我宗。言隨己見如
是自愛憎背他言。談正理時不應收採。准此
已釋諸契經中。斷離滅想三相差別。或初業
地我當斷想名爲斷想。若離染地我正斷想
名爲離想。若已辦地我已斷想名爲滅想。或
於已受蘊重擔中。見不捨過起欲捨想名爲
斷想。以捨與斷名差別故。若於餘蘊不復生
中見勝功徳。起欲求想名爲滅想。不生與滅
名差別故。既得離染清淨相續。於諸蘊法無
所顧戀。於般涅槃見靜妙想名爲離想。無戀
與離名差別故。若事能厭必能離耶。不爾云
何。頌曰
    厭縁苦集慧 離縁四能斷
    相對互廣陜 故應成四句
論曰。唯縁苦集所起忍智。説名爲厭餘則不
然。四諦境中所起忍智。能斷惑者皆得離名。
廣陜有殊故成四句。有厭非離。謂縁苦集不
令惑斷所有忍智。縁厭境故。非離染故。應知
此中先離欲染。後見諦者苦集法忍。及見道
中苦智集智。但名爲厭縁厭境故。忍不名離
惑先斷故。智不名離非斷治故。并修道中加
行解脱勝進道攝。苦智集智但名爲厭縁厭
境故。不名爲離非斷治故。有離非厭。謂縁滅
道能令惑斷。所有忍智能離染故。縁欣境故。
應知此中未離欲染。入見諦者滅道法忍。及
諸所有滅道類忍。并修道中無間道攝。滅智
道智但名爲離。是斷治故不名爲厭縁欣境
故。有厭亦離。謂縁苦集能令惑斷所有忍智。
應知此中未離欲染。入見諦者苦集法忍。及
諸所有苦集類忍。并修道中無間道攝苦智
集智。有非厭離。謂縁滅道不令惑斷所有忍
智。應知此中先離欲染後見諦者。滅道法忍
及見道中滅智道智。并修道中加行解脱勝
進道攝。滅智道智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七十二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七十三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智品第七之一
如是已依諸道差別。建立賢聖補特伽羅。所
依道中作如是説。正見正智名無學支。故於
此中應審思擇。爲有慧見非智。及有慧智非
見。而別建立見智二支。亦有云何。頌曰
    聖慧忍非智 盡無生非見
    餘二有漏慧 皆智六見性
論曰。慧有二種有漏無漏。唯無漏慧立以聖
名。此聖慧中八忍非智性。所以者何。非決斷
性故唯決斷義是智義故。如何八忍不能決
斷。自所斷疑得隨相續生故。或求見境意樂
止息。加行奢緩説名爲智。諸忍正起推度意
樂。加行猛利故非智攝。而名見者推度性故。
盡及無生二智非見性。推度意樂一向止息
故。所起加行極奢緩故。而名智者決斷性故。
所餘皆通智見二性。已斷自疑推度性故。謂
前八忍盡無生餘。有學八智無學正見。一一
皆通見智性攝。豈不忍餘諸無間道。亦自所
惑得隨生。無非正起推度意樂。加行猛
利應非智攝。盡無生餘解脱道等。此相違故
皆應非見。此難不然。餘無間道無自品疑得
隨相續生故。又彼唯見曾所見境。非如八忍
極違智故。餘解脱等非全息求。所起加行非
極奢緩。以皆於後有所作故。由此一切皆通
二種。並具推度決斷用故。諸有漏慧皆智性
攝。於中唯六亦是見性。謂五染汚見世正見
爲六。有餘師説。能發身語五識所引。及命終
時意識相應。善有漏慧亦非見性。外門轉故
如能引故。勢力劣故。此亦不然。不應許故。非
決定故。契經説故。謂不應許唯内門轉。方是
見性勿聖慧中。外身命住非見性攝。然契經
説。於外身循身觀是見性攝。亦非決定如五
識身。所引意識如是性轉。以彼善等所引意
識。有時亦是不善等故。由此不應所引意識
同。能引五識是無分別性。如契經説。有命終
時得正見倶善心心所。故説所有意地善慧。
皆見性攝於理爲善。如是所説聖有漏慧。皆
擇法故並慧性攝。智有幾種相別云何。頌曰
    智十總有二 有漏無漏別
    有漏稱世俗 無漏名法類
    世俗遍爲境 法智及類智
    如次欲上界 苦等諦爲境
論曰。智有十種攝一切智。一世俗智。二法
智。三類智。四苦智。五集智。六滅智。七道智。
八他心智。九盡智。十無生智。如是十智總唯
二種。有漏無漏性差別故。如是二智相別有
三。謂世俗智法智類智。前有漏智總名世俗。
瓶衣等物性可毀壞。顯在俗情故名世俗。此
智多取世俗境故。多順世間俗事轉故。從多
建立世俗智名。非無取勝義順勝義事轉。然
是愛境無勝功能。息内衆惑故非無漏。或
出世引發世間得世俗名。體即無智智隨屬
彼得彼智名。意顯此名目有漏智。有説。諸
趣名爲世俗。此智多是往諸趣因。從果爲名
名世俗智。有説。此智無始時來。生死身中顯
現而轉。由此故立世俗智名。或諸有中隨流
無絶名世俗智。以一切時隨順諸有相續轉
故。或復此智於一切境。能遍映發得世俗名。
獨能遍縁一切法故。後無漏智分爲二種。法
類二名所目別故。此二名義如前已釋。然有
師釋。類謂比類以所現見事比不現見境。比
量所攝得類智名。此釋不然。説實見故。謂非
比量智可立實見名。諸契經中總説法類。若
如實見苦則定見非我。於四聖諦如實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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