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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No. 1562_ 衆賢玄奘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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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言。品別斷惑非眞聖教。彼部所立家家一
間。唯是利根豈眞聖教。非彼上座自許己身。
及我許彼是眞大聖。寧謂自言是聖教攝。佛
曾無處作如是言。又彼所言違餘聖教。不可
自謂是聖教攝。然品別斷惑非非眞聖教。以
薄伽梵説一來果。永斷三結薄貪瞋癡。非貪
瞋癡如材木等。可由斫等令其漸薄。但可品
別漸次斷之。下品爲餘説之爲薄。又契經説。
諸不還者。已無餘斷貪欲瞋恚。由此爲證知
一來時。猶有餘品貪瞋未斷。今至此位方斷
無餘。又契經説。預流果位已永斷一切趣惡
趣貪等。由此證知一來果等。有品已斷有品
未除。又已顯成得勝治故。方可建立家家一
間。既彼位中得勝對治。知盡貪等與前有別。
是故品別斷惑理成。隨眠品中亦已顯示。又
彼論説有何因縁。於斷惑時許品別斷。唯許
九品非十非千。此責不然。唯有如是九品差
別對治生故。謂斷惑位一一地中。九品道生
便能永斷自地所攝諸煩惱故。無勞建立若
十若千。又與見修所斷同故。謂彼宗許斷煩
惱時。亦有分爲品別斷義。以見修道所斷
諸惑許入聖時前後斷故。既許如是亦可責
言。有何因縁於斷惑位許品別斷。然唯建立
見修二品非三非千。彼既許然此亦應爾。又
薄伽梵於契經中亦作是言。九品斷惑。前來
依彼已具辯成。佛於法性自在通達。作如是
説。但可信依不應於中輕爲徴詰故一來果
勝進道中。方建立一間非住一來果。亦預流
果勝進道中。方建立家家非住預流果。如是
所説理趣必然。即先成就一來果者。斷欲界
惑九品盡時。捨一來名得不還果。必不還受
欲界生故。此或名爲五下結斷。如契經説。若
有永斷五下分結名爲不還。此據集斷密作
是説。必無五結倶時斷理。或二或三先已
斷故。理實應説於此位中斷二或三得不還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六十四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六十五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賢聖品第六之九
依不還位。諸契經中。以種種門建立差別。今
次應辯彼差別相。頌曰
    此中生有行 無行般涅槃
    上流若雜修 能往色究竟
    超半超遍沒 餘能往有頂
    行無色有四 住此般涅槃
論曰。此不還者總説有七。且行色界差別有
五。一中般涅槃。二生般涅槃。三有行般涅槃。
四無行般涅槃。五者上流。此於中間般涅槃
故。説此名曰中般涅槃。如是應知。此於生已。
此由有行。此由無行般涅槃故名生般等。此
上流故名爲上流。言中般者。謂有一類補特
伽羅。已於生結得非擇滅。起結不爾。彼於欲
界遇逼惱縁之所逼惱。便能自勉修斷餘結
殊勝加行。加行未滿遇捨命縁。遂致命終由
起結力。受色中有厭多苦故。乘前起道進斷
餘結。成阿羅漢得般涅槃。言生般者。謂有
一類補特伽羅。由先具造順起生業及増長
故。欲界沒已受色界生。由具勤修速進道故。
生已不久成阿羅漢。盡其壽量方般涅槃。約
有餘依説爲生般。非纔生已便般無餘。彼捨
壽中無自在故。言有行般無行般者。謂有一
類補特伽羅。生已多時方成無學。於中有一
勇猛精進。有一禀性慢緩懈怠。如次名爲有
行無行。謂若一類。先欲界中依不息加行。三
摩地力。斷五下分結。成不還果。後生色界。經
於多時還能進修前種類道成阿羅漢。名有
行般。無行般者。與此相違。或色界生經多時
已。依止苦行解脱餘結。名有行般。以彼修習
依功用道般涅槃故。與此相違名無行般。豈
不中般生般現般。所依止行亦有此故。應立
有行無行般名。無如是失。此義雖等而彼各
有差別位故。謂中般等。雖亦定依苦行樂行
解脱餘結。而彼各有分位不同。對此名爲不
共差別。此無如是分位別故。約道不同顯其
差別。如何以此例彼令同。故於此中所辯無
失。由此有説二差別者。由縁有爲無爲聖道。
如其次第得涅槃故。應知亦無餘同此失。經
主所難有大過失。爲已善通此義雖等。而彼
各有差別位故。然有經説無行在先。亦有經
中先説有行。時既無異隨説無違。有行可尊
故我先説。言上流者。謂有一類補特伽羅。上
流行増非初生處即證圓寂。謂欲界沒往色
界生。未即於中能證圓寂。要轉生上方般涅
槃。即此上流差別有二。由因及果有差別故。
因差別者。此於靜慮由有雜修無雜修故。果
差別者。色究竟天及有頂天爲極處故。謂若
於靜慮有雜修者。能往色究竟方般涅槃。雜
修能感淨居果故。即此復有三種差別。全超
半超遍沒異故。言全超者。謂色界中。從一處
沒往色究竟。由彼先在欲界身中。已具雜修
四種靜慮。遇縁退失上三靜慮。以初靜慮
愛味爲縁。命終上生梵衆天處。由於先世
習勢力。復能雜修第四靜慮。從彼處沒生色
究竟。以於色界十六處所。最初處沒最後處
生。頓越中間。是全超義。言半超者。謂色界中
從初天等。漸次而沒下至中間。能越一處方
能往趣色究竟天。超而非全是半超義。言遍
沒者。謂於色界愛味多故一切處生。由彼遍
於四靜慮地十六處所。一一皆有下等愛味。
爲感生縁。從梵衆天一一處所。一生沒已至
色究竟。方般涅槃。故名遍沒。由此義准初
*靜慮中。大梵所居非是別處。即是第二梵
輔天攝。若異此者大梵所居。僻見處故。一
導師故。必無聖者於中受生。遍沒半超應無
差別。應知此謂二上流中。由有雜修靜慮因
故。往色究竟般涅槃者。餘於靜慮無雜修者。
能往有頂方般涅槃。謂彼先無雜修靜慮。由
於諸定愛味爲縁。此沒遍生色界諸處。唯不
能往五淨居天。色界命終於三無色。次第生
已後生有頂方般涅槃。二上流中前是觀行
後是止行。樂慧樂定有差別故。二上流者。於
下地中得般涅槃。亦不違理。而言此往色究
竟天及有頂天。依極處説。無不還者。於已生
處受第二生。由彼於生容求勝進非等劣故。
唯欲界沒往色界生。有中有中般涅槃者。非
色界沒生色界者。以色界中無災害故。若本
有位有餘障縁。不得涅槃。中有亦爾。中有薄
劣非本有故。又彼若有應屬上流。中般上流
應無差別。謂定無有差別因縁。可作是言。唯
欲界沒。受色中有便般涅槃。得中般名非色
界沒。何縁有學未離欲貪。無中有中般涅槃
者。欲界中有依身微劣。於多事業無堪能故。
住本有位。於欲界法尚難越度。況中有中。能
越欲界至得應果。多事業者。謂越三界及永
斷除二種煩惱。并得二三沙門果證。住中有
位無如是能。又此有前未曾數習。九品差別
煩惱治故。又不還等果非中有身得。斷増上
惑所證得故。離三界染極爲難故。無欲中有
能般涅槃。色界中有與此皆異。故有於中得
涅槃者。又此地中有得般涅槃。唯起此地中
所有聖道。初靜慮地中有位中般涅槃者。唯
起自地根本靜慮聖道現前。非未至中間難
令現前故。在中有位依身微劣。要易起者方
能現前。此五名爲行色界者。行無色者差別
有四。謂在欲界離色界貪。從此命終生於無
色。此中差別唯有四種。謂生般等有差別故。
此并前五成六不還。復有不行色無色界。即
住於此能般涅槃。名現般涅槃。并前六爲七。
或應總立九種不還。謂現涅槃分爲二種。一
於先位善辯聖旨。二臨終時方能善*辯。於
上流内亦分二種。一行色界。二行無色。并前
四爲八。足轉生成九。言轉生者。謂於前生已
得預流或一來果。於今生内方得不還。前現
般言唯目現世初得入聖至涅槃者。或不還
者由根差別。隨其所應分成九種。或行色界
五不還中。復有異門分成九種。頌曰
    行色界有九 謂三各分三
    業惑根有殊 故成三九別
論曰。即行色界五種不還。總立爲三各分三
種。故成九種何等爲三。中生上流有差別故。
云何三種各分爲三。中般涅槃分爲三者。初
起至遠近當生處。得般涅槃有差別故。生般
涅槃分爲三者。纔生有行無行異故。此皆生
已得般涅槃。是故並應名爲生般。於上流中
分爲三者。全超半超遍沒異故。然諸三種一
切皆由速非速經久得般涅槃。故分爲九種。
不相雜亂。如是三種九種不還。由業惑根有
差別故。有速非速經久差別。且總成三由先
所集。順起生後業有異故。如其次第下中上
品。煩惱現行有差別故。及上中下根有異故。
此三一一如其所應。亦業惑根有差別故。各
有三別。故成九種。謂初二三由惑根別。各
成三種非由業異。後三亦由順後受業有差
別故。分成三種。故説如是行色不還。業惑根
殊成三九別。若爾何故諸契經中佛唯説有
七善士趣。頌曰
    立七善士趣 由上流無別
    善惡行不行 有往無還故
論曰。中生各三上流爲一。經依此立七善士
趣。何故前二各分爲三。第三上流唯立爲一。
以上行故名爲上流。由此義同但立爲一。前
之二種雖亦義同。然爲其中別相難了。欲令
易了故各分三。上流有三相別易了。無煩於
彼更別建立。又前二別唯有爾所。易顯示故
各分爲三。第三上流別義多種。卒難顯示故
總立一。謂初中般唯在將生。根惑品殊故分
三種。第二生般唯在已生。亦根惑殊故分三
種。上流通有將生已生。將生上流復有二種。
謂於靜慮雜不雜修。已生上流分二亦爾。復
於如是二上流中。若無雜修容生二界。若有
雜修唯生一界。生一界者復分爲三。全超半
超遍沒異故。於半超内差別有多。由此上流
別相煩廣。若一一辯難可周悉。故依等義總
立上流。中生位中差別義少。易顯了故分之
爲六。雖彼一一亦有同義。而等第三。於上流
中雖有異義。而等前二。爲相影顯故唯立
七。唯此已斷欲貪瞋等非善士法。及與無學
大善士果極相近故。經唯説此名善士趣。非
謂預流及一來者。都不可説名善士趣。佛亦
説彼名善士故。如契經言。云何善士謂若成
就有學正見。乃至成就有學正定。往上名趣。
謂趣上果及趣上。生故唯説七。或唯此七皆
能行善不行不善。餘則不然。又唯此七往上
界生不復還來。餘則不爾。故但依此立善士
趣諸在聖位曾經生者。亦有此等差別相耶。
不爾。云何。頌曰
    經欲界生聖 不往餘界生
    此及往上生 無練根并退
論曰。若在聖位經欲界生。必不往生色無色
界。由彼證得不還果已。定於現身般涅槃故。
若於色界經生聖者。容有上生無色界義。然
天帝釋作如是言。曾聞有天名色究竟。我後
退落當生彼者。由彼不了對法相故。言我後
者三十三天。自在異熟最後邊際。言退落者。
謂於後時。若不獲得阿羅漢果。當生彼者。
謂願當生色究竟天勿生欲界。以天帝釋縁
五死相極生憂苦。來歸世尊死相纔除。便作
是説爲令喜故。又觀遮彼無多益故。佛不遮
止。即此已經欲界生者。及已從此往上界生。
諸聖必無練根并退。何縁不許經欲界生及
上生聖者有練根并退。以曾經生於自相續。
蘊積聖道極堅牢故。及得殊勝所依身故。由
此彼無練根退理。前説上流雜修靜慮爲因
能往色究竟天。先應雜修何等靜慮。由何等
位知雜修成。復爲何縁雜修靜慮。頌曰
    先雜修第四 成由一念雜
    爲受生現樂 及遮煩惱退
論曰。諸欲雜修四靜慮者。必先雜修第四靜
慮。以彼等持最堪能故。諸樂行中彼最勝故。
謂彼靜慮最有堪能。現在前時。令所依止自
體勢力増長廣大故。若依彼雜修靜慮。後雖
退失生餘天中。由於先時雜修彼力。復能依
彼雜修靜慮。即由此理第四靜慮。諸樂行中
最爲殊勝。彼輕安樂極上妙故。誰於靜慮能
熏修。唯諸聖者通學無學。學位唯通信
解見至。於無學位通時非時。必先三洲雜修
靜慮。退生色界亦能雜修。豈不雜修諸靜慮
者。必先已離三靜慮貪。如何可言雜修靜慮。
通於見至而成上流。謂要人間雜修定已。後
退三定生梵衆天。於彼復須離三定染。方能
重起雜修靜慮。從彼沒已乃生淨居。方名上
流。如先已説。非諸見至可有斯理。彼於離染
必不退故。無如是失。彼從先來住見至根非
所許故。謂彼先住信解種性。雜修靜慮然後
退失。彼懼於後復有退時。便修練根成見至
*性。從欲界沒生色界中。乘前復能雜修靜
慮。故六種*性皆有上流。於雜修時作何方
便。彼必先入第四靜慮。多念無漏相續現前。
從此引生多念有漏。後復多念無漏現前。如
是旋還後後漸減。乃至最後二念無漏。次
引二念有漏現前。無間復生二念無漏。名雜
修定加行成滿。從此以後不由功力。任運唯
從一念無漏。引起一念有漏現前。無間復生
一念無漏。如是有漏中間刹那前後刹那無
漏雜故。名雜修定根本圓成。如是雜修第四
定已。乘此勢力隨其所應。亦能雜修下三靜
慮。雜修靜慮五蘊爲體。然於此中諸世俗智。
是四法四類八智所雜修。有餘師言。諸世俗
智唯爲苦集。類智雜修彼二能縁此爲境故。
若爾無容多無漏智現前雜故。則不應言此
由彼雜。故得自在雜修靜慮應不圓成。此不
從餘滅道法類。苦集法智無間而生。及無間
生彼諸智故。雜修靜慮略有三縁。一爲受生。
二爲現樂。三爲遮止起煩惱退。謂不還中若
諸見至。雜修靜慮爲前二縁。一爲受生。二爲
現樂。爲受生者希求勝生。謂厭共生欣不共
故。爲現樂者欣樂勝定。謂世俗定最能資身。
由此能令現法樂住。前後無漏爲其助伴。若
諸信解爲前二縁。亦爲遮防起煩惱退。謂鈍
根者起二無漏。方便防護清淨等持。令味相
應等持轉遠。不令淨爲染等無間縁。故阿羅
漢中不時解脱。但爲現樂雜修靜慮。時解脱
者爲求現樂。亦爲遮防起煩惱退。若雜修靜
慮爲生五淨居。何縁淨居處唯有五。頌曰
    由雜修五品 生有五淨居
論曰。由雜熏修第四靜慮。有五品故淨居唯
五。何謂五品。謂下中上勝上極上。品差別故。
此中初品。三心現前便得成滿。謂初無漏。次
起有漏後起無漏。第二中品。六心現前方得
成滿。謂二有漏爲四無漏之所雜修。如是所
餘隨其次第。有九十二十五念心。如應現前
方得成滿。如是五品雜修爲因。如次能招五
淨居果。如是十五有漏無漏心。皆是先來未
曾得今得。有餘師説。初五無漏是從先來未
得今得。餘十皆是曾所得心。前五現前時已
未來修故。有不起定雜修成滿。有要數起方
得圓成。有餘師言。由信等五次第増上感五
淨居。謂或有時信根増上雜修靜慮。或有乃
至慧根増上雜修靜慮。隨此差別感五淨居。
諸感淨居爲是業力。爲雜修力。若是業力雜
修靜慮則爲唐捐。若雜修力與品類足所説
相違。如彼論説。雜修靜慮及由業故生淨居
天。諸所有處等名非異生法。有説。業力感
淨居天。然不唐捐。雜修靜慮以修行彼思現
前故。有餘師言。是雜修力。而不違害品類
足文。彼論先説雜修定者。爲顯先時入彼定
故。次後復説及由業故生淨居者。爲顯後時
即由彼力生淨居故。此中決定倶由二力。以
隨闕一不生彼故。然唯有漏感彼異熟。非無
漏力棄背有故。經説不還有名身證。依何勝
徳立身證名。頌曰
    得滅定不還 轉名爲身證
論曰。有滅定得名得滅定。即不還者。若於身
中。有滅定得轉名身證。謂不還者。由身證得
似涅槃法。故名身證。如何説彼但名身證。以
無心故。依身生故。以身倶生得勢力故。彼已
滅位猶名得彼。此中經主作如是言。理實應
言彼從滅定起得先未得。有識身寂靜便作
是思。此滅盡定最爲寂靜極似涅槃。如是證
得身之靜寂故名身證。由得及智現前證得
身寂靜故。今謂彼從滅定起位。雖得先未得
有識身寂靜。而非唯彼位方得身證名。先後
二時倶得名故。由此設無縁滅定智。得勢力
故立身證名。是故前説於理爲勝。擧後邊故
唯作是言。得滅定不還轉名爲身證。理實身
證於八解脱。無不具足。由身證住。以滅盡
定用餘解脱爲門。而入故得。滅定決定亦應
得餘解脱。如契經説。入滅定時先滅言行。乃
至廣説。何縁佛説有學福田。身證不還不預
其數。謂世尊告給孤獨言。長者當知。福田有
二。一者有學。二者無學。有學十八。無學唯
九。何等名爲十八有學。謂預流向預流果。一
來向一來果。不還向不還果。阿羅漢向。隨
信行隨法行。信解見至。家家一間。中生有行
無行上流。是名十八。何等名爲九種無學。謂
退法。思法。護法。安住。堪達。不動法。不退法。
慧解脱。倶解脱。是名爲九。理亦應説。而不
説者。以佛觀見有學無學由斷及根有殊勝
故。能生勝果名爲福田。然諸不還所得滅定。
是有漏故不可説言。自性解脱故名清淨。彼
所依身猶有煩惱。未永斷故不可説言。相續
解脱故名清淨。故不約成彼立有學福田。無
學位中有漏功徳。雖非自性解脱所收。相續
解脱故名清淨。由此亦能生殊勝果。是故約
定及根差別。説九應果皆名福田。或立有學
依因無故。不置身證有學數中。何謂建立有
學依因。謂諸無漏三學及果。滅定非學亦非
學果故。不約成彼説有學差別。然今於此不
還位中。約無異門密説身證。若異此者不應
唯説。得滅定不還轉名爲身證。此義於後當
更分別。若説身證兼約異門。即上所言非善
問。三無色解脱亦通無漏故。已辯不還
麁相差別。若細分析數成多千。此中且依行
色界五。約諸地等五門分別。謂五約地數成
二十四。定地中各五種故五。約種性數成三
十六。種性中各五種故五。約生處數成八十。
十六處中各五種故。五約種*性根數成九十。
謂退法種*性下中上根。有差別故數成十五。
乃至不動種*性亦然。五約地種*性數成百
二十。謂四地中各三十故。五約地種*性根數
成三百六十。謂四地中各九十故。五約生處
種*性數成四百八十。謂十六處各三十故。五
約生處種*性。及根數成一千四百四十。謂十
六處各九十故。五約離染處種*性根積數總
成一萬一千九百六十不還差別。謂以離染
九品不同。乘前一千四百四十。已辯第三向
果差別。次應建立第四向果。頌曰
    上界修惑中 斷初定一品
    至有頂八品 皆阿羅漢向
    第九無間道 名金剛喩定
    盡得倶盡智 成無學應果
論曰。即不還者。進斷色界及無色界修所斷
惑。從斷初定一品爲初。至斷有頂八品爲後。
應知轉名阿羅漢向。即此所説阿羅漢向中。
斷有頂惑第九無間道。亦説名爲金剛喩定。
此定堅鋭喩若金剛。無一隨眠不能破故。先
已破故不破一切。實有能破一切功能。此既
能摧最細品惑。故知一切無間道中。唯此刹
那名極上品。故能永斷一切隨眠。雖見道中
亦有能斷有頂煩惱無漏對治。然彼九品
可爲一品斷。知彼煩惱勢力微劣。見道既
爲劣惑對治。知非能破一切隨眠。若有破能
何礙不破。故彼不得金剛喩名。又諸隨眠中
無事者易斷。見道治彼知非極上。由此不立
金剛喩名。此中所明金剛喩定。能治一切有
事惑中最後微微極難斷品。故知能破一切
隨眠。由此力能一刹那頃。證一切惑斷無漏
離繋得。如是所説金剛喩定。唯與六智隨一
相應。謂四類智滅道法智。縁四聖諦十六行
相。通依九地義准已成。故此差別説有多種。
且未至攝有五十二。謂苦集類智觀有頂苦
集。作非常等因等行相。與彼相應差別成
八。滅道法智觀欲滅道。作滅靜等道等行相。
與彼相應差別亦八。滅類智於八地滅。一一
別觀作四行相。與彼相應成三十二。道類
智於八地道。一切總觀作四行相。與彼相應
差別成四。以治八地類智品道。同類相因必
總縁故。滅唯別縁道則不爾。於隨眠品已具
成立。如未至攝有五十二。中四靜慮應知亦
然。空無邊處有二十八。謂除滅道法智品八。
及除觀下四地滅諦各四行相相應十六。以
依無色必無法智。及縁下滅類智品故。縁下
地道於理無遮。道必總縁前已釋故。餘如前
故有二十八。識無邊處有二十四。無所有處
唯有二十。謂彼於前復除觀下。滅聖諦境四
八行相。隨其次第准前應釋。諸有欲令三無
色地。有縁下地滅類智者。彼作是説。空無
邊處加前十六。識無邊處加前二十。無所有
處加二十四。如是總説依無色地。金剛喩定
七十二種。或復説有百三十二。有餘師説。道
類智品於八地道。亦各別觀故前六地各有
八十。空無邊處唯有四十。識無邊處有三十
二。無所有處有二十四。復有欲令滅類智品。
於八地滅有別總觀。故前六地中各百六十
四。空無邊處唯五十二。識無邊處有三十六。
無所有處有二十四。彼倶非理。道必總縁滅
唯別縁前已辯故。尊者妙音作如是説。金剛
喩定總有十三。謂斷有頂見修斷惑。無間道
攝十三刹那。此亦不然。以四類忍前八無間
道非極上品故。此定既能斷有頂地第九品
惑。能引此惑盡。得倶行盡智。令起金剛喩定。
是斷惑中最後無間道所生盡智。是斷惑中
最後解脱道。故説此定所引盡智。與第九品
盡得倶起。或此盡言顯一切盡。謂第九品及
所餘惑。皆得擇滅故名爲盡。金剛喩定能引
諸惑。盡得倶行盡智令起。此與一切煩惱盡
得。最初倶生故名盡智。有餘師説。惑盡身中
此最初生故名盡智。如是盡智至已生時。便
成無學阿羅漢果。已得無學應果法故。爲得
別果。所應修學。此無有故得無學名。豈不無
學亦希別果。以無學者亦轉根故。此難不然。
如先有學求得別果此不然故。謂如預流非
一來等。於後獲得一來等時。捨預流等名得名
一來等。皆捨別果得別果名。此則不然。退非
思等於後獲得思法等時。雖捨退等名得名
思法等。非捨別果得別果名。前後皆名阿羅
漢故。唯捨前果得別果時。捨前果名得名別
果。更無別果是所應學。故名無學前釋無過。
即是行向住前果者。求別名果此無有義。既
説盡智至已生時。便成無學阿羅漢果。義准
盡智未已生時。前七聖者皆名有學。爲得別
果勤修學故。住本性位何名有學。學意未滿
故。學得常隨故。何故無學名阿羅漢。諸自利
行修學已成。唯應作他利益事故。如契經説。
不自調伏能調伏他。無有是處。或有三種補
特伽羅。謂諸異生有學無學。異生雖學戒定
慧三。而猶未能如實見諦。容有捨正作邪學
理。故不於彼立有學名。諸有已能如實見諦。
正學無退得有學名。由此世尊爲顯定義。於
有學者重説學言。如契經中佛告憺怕。學所
應學學所應學。我唯説此名有學者。諸已善
學戒定慧三。不復學者立名無學。此是一切
有學異生。所應供養故名應果。依如是義故
有頌
    於戒定慧三 若已善修學
    畢竟離憂垢 堪爲世福田
學法云何。謂有學者無漏有爲法。無學法云
何謂無學者無漏有爲法。諸無爲法雖是無
漏。而不名爲學無學法。以有得者異生等身
亦成就故。若無得者都不繋屬學無學故。如
是有學及無學者。總成八聖補特伽羅。行向
住果各有四故。名雖有八事唯有五。謂住四
果及初果向。以後三果向不離前果故。此依
漸次得果者説。若倍離欲全離欲者。住見道
中名爲一來。不還果向非前果攝。何故盡智
唯是無學。諸有學者亦自了知。我已永盡地
獄等故。此前已説。前説者何。謂盡得倶方名
盡智。預流等位猶有餘惑。既無盡得亦無盡
智。由此契經作如是説。諸有學者成就八支。
若成十支名阿羅漢。若爾何故尊者舍利子
告大長者給孤獨言。汝已具成就正智正解
脱。無相違失。依彼成就能往諸惡趣邪。智邪
解脱。眞對治道密意説故。若爾何不説有學
成十支。有餘無智故心未善脱故。若爾何縁
經作是説。諸有成就佛證淨者。一切皆名已
得正見。乃至已得正解脱者。見圓滿者亦如
是説。亦無違失。所以者何。我不説言諸有學
者無有正智及正解脱。但作是説。彼不立支。
不立支因如前已説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六十五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六十六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賢聖品第六之十
如上所言修道有二。一者有漏。二者無漏。今
應思擇於此二種由何等道離何地染。頌曰
    有頂由無漏 餘由二離染
論曰。有頂地中所有煩惱。唯無漏道能令永
離定非有漏。所以者何。唯此力能治上地故。
唯於次上近分地中。起世俗道治下地惑。有
頂地惑既無上地。故無有漏能離彼染。何縁
世俗道不治自地惑。是自隨眠所隨増故。非
彼隨眠所隨増事。應有勢用治彼隨眠。以順
生長彼煩惱故。若有勢用能治彼者。此必非
彼之所隨増。以縁此時彼損減故。何縁下地
起世俗道。不能對治上地隨眠。非彼隨眠所
隨増故。不順生長彼煩惱故。應許能治上地
隨眠。上地定非下地世俗。厭行斷道所縁境
故。非厭下地能離上染。上地望下極微妙故。
由此證知唯無漏力。能離有頂其理善成。
八地中所有煩惱。通由二道能令永離。世出
世道倶能離故。既通由二離八地染。各有幾
種離繋得耶。頌曰
    聖二離八修 各二離繋得
論曰。諸有學聖用有漏道。離下八地修斷染
時。能具引生二離繋得。有漏無漏二種斷道。
於八地中所作同故。用無漏道離彼亦然。亦
以於中所作同故。由此有學離八修斷。世出
世道隨一現前。各未來修世出世道。既説聖
者二離八修。各能引生二離繋得。准知聖者
離有頂修。及見斷時用無漏道。唯引無漏離
繋得生。亦不未來修世俗道。與世俗道不同
事故。異生離八用有漏道。唯引有漏離繋得
生。亦不未來修無漏道。未入聖故不説自成。
有餘師言。以無漏道離下八地修斷染時。何
縁知亦生有漏離繋得。有捨無漏得煩惱不
成故。謂有學聖以無漏道離彼染時。若不引
生同治有漏離繋得者。則以聖道具離八地。
後依靜慮得轉根時。頓捨先來諸鈍聖道。唯
得靜慮利果聖道。上惑離繋應皆不成。是
還應成彼煩惱。然非所許。是故定知。諸有學
聖以無漏道離下八地修斷染時。亦具引生
二離繋得。此證非理。所以者何。彼聖設無有
漏斷得。亦不成就上地煩惱。如分離有頂得
轉根時。及異生上生不成惑故。謂如分離
有頂地染。後依靜慮得轉根時。無漏斷得既
已頓捨。彼地離繋無有漏得。而彼地惑亦不
成就。又如異生生二定等。雖捨欲界等煩惱
斷得。而不成就欲界等煩惱。以欲界等有漏
離繋得。初定等攝。唯彼能治故。若生上地此
得必捨。生上地必捨下有漏善故。此二雖無
煩惱斷得。而勝進故遮惑得生。彼亦應然。故
證非理。由此但可作如是言。二道於中所作
同故。隨一現起引二得生。不可説言爲成斷
故。已辯離染由道不同。今次應*辯由地差
別。由何地道離何地染。頌曰
    無漏未至道 能離一切地
    餘八離自上 有漏離次下
論曰。諸無漏道通依九地。謂四靜慮未至中
間及三無色。若未至攝能離欲界乃至有頂。
餘八地攝隨其所應。各能離自及上地染不
能離下。未離下時上道必無現在前故。諸有
漏道一切唯能離次下地。非自地等自地煩
惱所隨増故。勢力劣故。先已離故。諸依近分
離下地染。如無間道皆近分攝。諸解脱道亦
近分耶。不定。云何。頌曰
    近分離下染 初三後解脱
    根本或近分 上地唯根本
論曰。諸道所依近分有八。謂四靜慮無色下
邊。所離有九。謂欲八定。初三近分離下三染。
第九解脱現在前時。或入根本或即近分。上
五近分各離下染。第九解脱現在前時。必入
根本非即近分。近分根本等捨根故。下三靜
慮近分根本。受根異故。有不能入轉入異受。
少艱難故。離下染時必欣上故。若受無異必
入根本。諸出世道無間解脱前既已説。縁四
諦境十六行相義准自成。世道縁何作何行
相。頌曰
    世無間解脱 如次縁下上
    作麁苦障行 及靜妙離三
論曰。世俗無間及解脱道。如次能縁下地上
地。爲麁苦障及靜妙離。謂諸無間道縁自次
下地。諸有漏法作麁苦等。三行相中隨一行
相。若諸解脱道。縁彼次上地。諸有漏法作靜
妙等。三行相中隨一行相。約容有説二道各
三。非諸有情於離染位。無間解脱皆各具三。
諸下地中由多掉擧寂靜微劣。故名爲麁。雖
大劬勞暫令掉擧勢用微劣。仍不能引美妙
樂生。故名爲苦有極多種災害拘礙。及能覆
障。令無功能見出離方。故名爲障。諸上地中
不作功用掉擧微劣。故名爲靜。不設劬勞掉
擧微劣引生勝樂。故名爲妙於下地中所有
災害。能決定見心不生欣。及能越彼。故名爲
離。應知此中已兼顯示無間解脱。行相各三
相翻而生。如其次第。謂無間道縁下爲麁。解
脱道中縁上爲靜。餘相翻起如次應知。然離
染時起則不定。世俗無間及解脱道。能離下
等九品染故。應知亦有九品差別。此中異生
離欲界染。九無間道麁等三行。隨一現前各
未來修。麁等三行八解脱道。靜等三行。隨
一現前各未來修。麁等六行後解脱道現。在
未來所修如前八解脱道與前別者。復修未
來初靜慮攝。無邊行相。如是乃至離無所有
染。無間解脱道所修應知。若諸聖者以世俗
道。離欲界染九無間道。麁等三行隨一現前。
各於未來修十九行。謂麁等三有漏無漏。十
六聖行八解脱道。靜等三行隨一現前。各未
來修二十二行。謂前十九加靜等三。後解脱
道現在未來所修如前。八解脱道與前別者。
復修未來初靜慮攝無邊行相。難初定染九
無間道。麁等三行隨一現前。各於未來修十
九行。謂麁等三及唯無漏十六聖行。此十六
行是下地攝。以上地邊無聖行故。後修聖行
准此應知。八解脱道靜等三行隨一現前。各
未來修二十二行。謂前十九加靜等三。後解
脱道現在未來所修如前。八解脱道與前別
者。復修未來二靜慮攝無邊行相。如是乃至
離無所有染。無間解脱道所修應知。有餘師
言。異生聖者離欲無間解脱道中。亦修不淨
息念慈等。離餘上地所修如前。初靜慮邊善
根廣故修如是行。上諸定邊善根少故所修
如前。又欲界中有多煩惱。爲欲斷彼修多對
治。上地不然故。修治少。離欲界染九無間道。
未來所修麁等三行。唯縁欲界八解脱道。未
來所修麁等三行。通縁欲界及初靜慮。靜等
三行縁初靜慮。後解脱道未來所修。麁等三
行通縁三界。靜等三行縁初靜慮。乃至有頂
離初定染。九無間道未來所修。麁等三行縁
初靜慮。八解脱道未來所修。麁等三行縁初
二定。靜等三行縁第二定。後解脱道未來所
修。麁等三行通縁三界。靜等三行縁第
定。乃至有頂離二靜慮三靜慮染。隨其所應
皆准前説。離四定染九無間道。未來所修麁
等三行。縁第四定八解脱道。未來所修麁等
三行。縁第四定及縁空處。然非一念。以界別
故。靜等三行唯縁空處。後解脱道未來所
修。麁等三行靜等三行。皆縁空處乃至有頂
離空處染九無間道。未來所修麁等三行。唯
縁空處八解脱道。未來所修麁等三行。縁空
識處靜等三行。唯縁識處後解脱道。未來所
修麁等三行。靜等三行倶縁識處。乃至有頂
離識處染。無所有染隨其所應皆准前説。何
縁最後解脱道中。未來所修麁等三行。靜慮
攝者通縁三界。無色攝者唯自上縁。諸靜慮
中有遍縁智。無色根本必不下縁。故二所修
所縁有別。此中一類譬喩論師。爲欲顯成分
別論義。作如是説。無有異生實斷煩惱。有退
失故。謂若有能實斷有頂薩迦耶見必無退
失。若有退失必未實斷。既許異生於下八地。
諸煩惱斷可有退失。故無異生實斷煩惱。彼
説非理。於有頂惑有伏無伏。皆有失故。謂諸
異生於有頂惑。爲許有伏許無伏耶。若許異
生伏有頂惑。如伏下地諸煩惱已。彼於下地
必不受生。如是既能伏有頂惑。應於有頂亦
不受生。是則異生應證圓寂。若伏有頂猶生
有頂。非伏下地猶生下地。是則不應。以有
頂惑斷已不退例下令同。若許異生無伏有
頂。以世俗道於彼無能。唯許彼能伏下地
亦不應。以有頂地惑斷已不退例下令同。如
是推徴二皆有失。故不可説彼實無斷。然彼
所言見有頂攝。身見等惑斷已無退。證知下
地所有諸惑。亦應如彼斷已無退。既見異生
於下地惑斷已還退。故知彼於下地諸惑實
未能斷。此不應理。斷者異故謂非我等許諸
異生。於有頂惑有能斷義。以斷有頂世俗道
生無所依故。及即於中解脱道起無所縁故。
下諸地惑異生能斷。既能斷者凡聖有殊。亦
應許有退不退異。如何擧聖斷無退理。例異
生斷亦令無退。又不成故。謂非我等許有頂
惑斷已無退。此既不成。如何可以彼無退理
例下令同。雖有頂攝薩迦耶見斷已無退。而
彼不許彼地有伏如下地惑。故不可以彼斷
無退。例下地惑斷無退理。無伏有伏彼此既
殊。有退無退亦應許別。又道異故。謂非此道
斷有頂攝薩迦耶見。即由此道諸異生類。斷
下八地所有煩惱。道既有異應許惑斷。有退
不退二種差別。以諸惑斷是道果故。若謂
此義應生疑者。理亦不然分明説故。謂彼或
作如是思惟。彼此治道既有差別便可生疑。
諸異生類既有退失。爲斷不斷此不應疑。世
尊處處分明顯説。諸異生中有斷煩惱及離
染故。謂契經説諸異生中。有斷五蓋斷樂斷
苦。又契經説。嗢達洛迦遏邏摩子能斷諸
欲。又契經説。昔有外仙爲世導師名爲妙
眼。彼於欲界已得離染。又見契經分別業處。
説有欲界離染外仙。由此證知道有異故。諸
異生類於八地惑。雖有實斷而有退義。非
道異故不能實斷。是故於此不應生疑。若謂
此中唯不現起名斷離染。如餘處説斷離染
言。此亦不然。無決定因故。有大過失故。謂
彼或作如是思惟。唯不現行名斷離染。如於
死位亦説斷言。非正死時實有治斷。又如有
説於村邑中。有諸童男或諸童女。戲聚砂土
爲舍爲城。寶玩須臾還得離染。彼言意顯於
彼境中。貪不復行非實斷離。是故此中唯
不現起名斷離染。爲證不成。此定不然無定
因故。此中所説斷離染言。有何定因堪爲誠
證。唯顯煩惱暫不現行。非爲顯成斷諸惑
得。若謂聖者斷必無退。異生有退故知未斷。
此亦不然非極成故。非聖不退是所極成。故
於此中無定因證。又此所説斷離染言。若唯
不行有太過失。以於餘處有説聖道名斷離
染。汝亦應計唯不現行如餘處説。是故彼執
決定非理。如何知此斷離染言。非伏現纒。
是斷惑得此如聖者亦上生故。謂有學聖斷
下惑得方得上生。彼此同許此異生類。亦得
上生故亦應許斷下惑得。若謂道異故不同
者。則已顯成異生斷退。有退無退足顯道別。
何要斷伏方顯道異。由道異故令諸煩惱。伏
斷差別非道異故。雖已實斷退無退殊。如是
所言何理爲證。又應一切善無記心。而命終
者雖煩惱得。身中未斷亦得上生。所以者何。
離現纒故。謂於此位善無記心現在前者。自
地煩惱必不現前故名爲離。非由此故煩惱
不行。與由餘縁少有差別。又非別法有差別
故。可令此中亦有差別。等雖不起無所遣
故。謂非別法於相續中。少有所遣餘無此力。
可説彼法有所遣故。雖等不行而時有別。若
彼意謂得此地中。伏對治者則生此地。故命
終位善無記心。現在前者生自非上。以命終
位善無記心。非上地攝伏對治故。此亦不然。
諸依上地伏治下地諸煩惱者。爲由上地業
力故生。爲由上地伏治道力。若由業力生上
地者。但伏此地下地煩惱。必定應有感此地
業。由此業力應定生此。若由道力生上地者。
依此地道伏欲界惑。命終但應生於此地。則
異生類欲界命終。應無乃至生有頂者。唯應
得受初靜慮生。此道定能感此生故。由此未
斷下地惑得。決定無能生上地者。故彼所説
道既有異。便可生疑。諸異生類既有退失。爲
斷不斷如是所疑定不應理。由此所説由道
異故。諸異生類於八地惑。雖有實斷而退理
成。復有餘師説。世俗道於斷煩惱決定無能。
故世尊言。要得聖慧方斷煩惱非諸異生。已
得聖慧豈能斷惑。又契經説。此勝彼者。謂
勝彼已彼更不生。彼若更生此非勝彼。諸異
生類雖斷煩惱。而諸煩惱有時更生。是故定
知彼無實斷。又契經説。若身見等未永斷時
貪等未斷。要彼斷已此方斷故。又契經説。薩
迦耶見戒禁取疑三法未斷。終不能斷貪瞋
癡故。諸異生類既未能斷有身見等。是故定
知必未實斷貪等煩惱。此亦不然。讃勝者故
密説有頂貪瞋癡故。謂佛世尊爲讃勝者。説
斷煩惱要得聖慧。以諸聖慧於斷煩惱。如理
觀中最爲勝故。世間亦有就勝説言。要眞國
王方能護國。要眞善士不陷誑愚。是故此經
唯約畢竟。斷煩惱道密意而説。不可由斯便
能遮止。諸世俗道斷煩惱用。由此已釋此勝
彼經。謂約無餘永無退失。斷惑聖道密意説
故。如世間説食此食已。終無變吐名食此食。
燒此物已終不復生名燒此物。非後變吐及
後生者。非食非燒但約畢竟。無變生説此亦
應然。若不爾者所斷煩惱。後若更生於正斷
時應不名勝。雖非永勝暫勝非無。如何引斯
證無實斷。有身見等未永斷時。貪瞋等三必
未斷者。此於我説理亦無違。此約有頂密意
説故。謂有頂地見惑先斷。後時方斷修所斷
惑。此約無餘斷見惑已。後時方斷修斷惑説。
既密意説不可爲證。此經決定是密意説。以
即於此復作是言。若於三法未已斷者。必不
能斷有身見等。何謂三法。一非理作意。二
習近邪道。三心下劣性。是謂爲三。然必無能
先斷三法。後時方斷有身見等。以見道前無
彼治故。證知此經是密意説。此於先伏説已
斷聲。後見道現前實斷身見等。正理論者作
如是言。依世俗道亦能斷惑。以有教理分明
證故。且有教者。謂契經言。汝等若能永斷
一法。我保汝等得不還果。一法者何。謂有身
見。此經意説。先離欲者入諦現觀斷有身見。
現觀滿時得不還果。非先未離欲界貪者。現
觀滿時得不還果。故世俗道實能斷惑。若彼
意謂。斷身見已後時漸得不還果。證依如是
義密説此言。非斷身見時得不還果故。此亦
非理。若依此説經亦應言得應果故。謂斷身
見於後時中。亦漸次得阿羅漢果。然契經中
不作是説。故知但約先離欲者。入諦現觀斷
有身見。現觀滿時得不還果。密作是説亦得
成證。然於聖諦現觀位中。無不得果而退出
義。又彼無容更得餘果。故説汝等若斷身見。
我保汝等必得不還非無間得。故無有過理
必應爾。以餘經中世尊亦説。得第四定後入
現觀得不還果。謂契經言。彼由如是尸羅圓
滿。能離諸欲惡不善法。廣説乃至。苦足安住
第四靜慮。彼由如是等持圓滿。於苦聖諦如
實見知。廣説乃至。得不還果。若謂豈不即此
經言。彼由如實見知四諦。便能永斷五下分
結。若彼先離欲界染時。已能實斷欲貪等結。
則不應説先離欲者。今聖道起方斷彼結。非
先已斷有更斷義。故所引教爲證不成。此亦
不然。此經意顯爾時唯得不還果故。謂諸漸
次得不還者。爾時必斷五結無餘。爲令了知
先離欲者。入諦現觀唯得不還。故説爾時斷
五下結。此言意説便能斷盡。非謂今時能總
斷五理必應爾。以見道力不能無餘斷貪瞋
結。要無餘斷方證不還。由此定知先離欲者。
已能實斷二下分結。爲顯彼見諦唯證不還
故。説彼今時斷五下結。或此意顯彼於今時。
斷彼更生密作是説。謂若不入聖諦現觀。彼
異生類雖斷貪瞋。後時定應還退失故。或此
於遠假説近聲。如説王今從何來等。謂雖先
斷貪瞋二結。而同世俗説今便斷。如王至此
久離所從。而假説今從何來等。或彼三結入
現觀時。所有離繋得無漏得。貪瞋二結得永
不生。故説爾時斷五無失。若謂雖説得第四
定後入現觀得不還果。而不定説斷伏下地。
如何定知彼下地惑。皆已實斷得非唯伏現
纒。此不應疑。以此經説得不還故。不可説言
後漸方得。先已破故。又先已説離欲異生。亦
如聖者生上地故。謂唯能伏下地煩惱。便生
上地非所極成。唯能實斷下地煩惱。便生上
地是所極成。故於此中不應猶豫。如是名
爲有教證。故知世俗道亦能斷惑。言有理者。
謂煩惱力能繋縛自身。令界地別故。若欲界
惑得未實斷。有能往生色無色界。則諸煩惱
應無功能。縛界地生令有差別。若謂未伏下
地煩惱必不生上是彼功能。此亦不然。雖伏
此地所有煩惱亦生此故。謂有能伏有頂煩
惱。然復得生有頂地故。然依自地起世俗道。
亦能制伏自地煩惱。如不淨觀持息念等。亦
伏自地現行煩惱斷煩惱得。要於此地諸煩
惱中。得解脱道制伏煩惱令暫不行。工巧威
儀亦有此力。況善心起而無功能。如住此間
能伏八地。所有煩惱令不現行。於有頂何縁
獨不能制伏。彼定應許如是理趣。若不許然
諸有已離無所有染。期心不起入諦現觀。證
無學者如何不伏有頂煩惱。便起斷彼聖道
現前。故住此間必於有頂有伏煩惱。善方便
智既不可説。不斷有頂諸煩惱得。唯由伏彼
煩惱現行便不生彼。於下八地例亦應然。由
此定知諸世俗道。亦斷煩惱其理極成。又應
諸預流得生無色故。若伏下地即得上生。有
諸異生先伏二界。後入見道現觀滿時。應得
預流非不還果。三界修惑許具縛故。見道非
彼斷對治故。彼住果位若致命終。決定應許
生無色界。下二界惑先已伏故。若生彼已斷
欲等惑成阿羅漢。便違契經。如契經言。有五
聖者此處通達此處究竟。非彼聖者有決定
因。要還此生方證圓寂。若謂既説極七返有
故。定從彼還來此生理亦不然。此言唯約欲
界人天密意説故。寧知七返約欲界説。唯
約欲界修斷惑斷。立家家等名差別故。謂斷
五種下分結故名不還果。於下分中欲貪瞋
恚。及癡薄故名一來果。不還果向名爲一間。
一來果向名爲家家。此既唯約欲修惑斷立
差別名。故知但依欲界修惑。都未斷位立七
返有。若依未越此地煩惱立七返生。則知但
於所未越地受七返有。故七返有非色無色。
又先已離二界貪者。不應建立七返有名。以
彼唯是利根攝故。極七返生鈍根攝故。又彼
所説違自宗經。非彼宗經許七返有。或容有
受第八生義。色無色界生處極多。於彼無容
極唯七有。又彼天處滿第七生。決定無容還
來生此。是則還與契經相違。故契經言。有
五聖者此處通達此處究竟。又七返生非必
定受。極聲唯説極多者故。預流往彼受第二
生便般涅槃。亦此通達彼處究竟。定違前經。
是故必無唯伏下地所有。煩惱便得上生。既
諸異生有上生理。知世俗道亦能斷惑。有作
是執。諸有先離欲界貪者。後入見諦道現觀
時得預流果。欲貪瞋恚雖不現行。而有彼得
恒隨縛故。即彼復謂道現觀時。雖必定得預
流果證時極促故。諸契經中不作是言。先離
欲者道現觀位證預流果。又作是説。諦現觀
倶得不還者。此於無間立以倶聲。如契經説。
諸有情類生無想天。後想起倶便從彼沒。復
作是言。道現觀位得勝道故。離欲界貪即於
爾時得不還果。如是一切前後相違。如幼稚
童自室言故。謂彼若説先離欲者。道現觀時
得預流果。欲貪瞋恚雖不現行。而有彼得恒
隨縛故。則不應説道現觀位得勝道故。離欲
界貪即於爾時得不還果。以必不可道現觀
時。雙得預流不還果故。若後門是應捨前門。
若前門是應捨後門。前後相違無倶是故。若
彼意謂如上地道現在前時。必定應修下地
攝道。以殊勝道現在前時能修劣故。此亦應
爾道現觀位得勝道故。離欲界貪故。於爾時
得不還果。此不應理。所以者何。彼宗不立有
未來故。執離法外無別得故。不現行道能離
欲貪。及瞋恚結理不成故。見道不能斷修斷
故。二道無容倶現前故。又彼所説道現觀位
得勝道者。其體是何。非於爾時有餘勝道。可
正顯示爲此所得。既不能説所得道相。寧説
此道能離欲貪。而説爾時得不還果故。彼所
説但率己情。又不應謂道現觀時。雖必定
得預流果。證時極促故。諸契經中不作是言。
先離欲者道現觀位證預流果。亦不應説諦
現觀倶得不還者。此於無間立以倶聲。所以
者何。闕一來故。預流果後必先證得一來果
故。非預流無間即證不還果。契經應言先離
欲者。道現觀位證預流果。諦現觀倶得一來
果。從此無間方得不還。而不説然故不應理。
故彼論者於正法義。背面而住經述己情。不
可與其考量正理。傍論已了應辯本義。本説
位善根相生。前既已説金剛喩定無間。必
有盡智續生。盡智無間有何智起。頌曰
    不動盡智後 必起無生智
    餘盡或正見 此應果皆有
論曰。先不動法諸阿羅漢。盡智無間無生
智起。此智是彼本所求故。必與盡智倶時而
得。謂彼求得順諸所解。若無便有入涅槃
障。諸阿羅漢共得智時。即亦志求得無生智。
然其盡智理應先起。是因位中先所求故。先
不動法金剛定後。得無生智而未現前。盡智
無間方得現起。除先不動餘阿羅漢。盡智無
間有盡智生。或即引生無學正見。非無生智
後容退故。謂若先是時解脱性。雖於因位雙
求二種。而至極果容有退故。金剛喩定正滅
位中。不得無生唯得盡智。故盡智後盡智現
前。或即引生無學正見。先不動法無生智後
有無生智起。或無學正見此無學見。一切應
果之所共有猶如盡智。故金剛定正滅位中。
一切皆得無學正見。然此正見非正所求。故
盡無生二智無間。或有即起或未現前。於此
位中總略義者。若先不動初起盡智唯一刹
那。次無生智亦一刹那或有相續。若時解脱
初起盡智。或一刹那或有相續。此二所起無
學正見。皆無決定刹那相續如前説。彼非正
求故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六十六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六十七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聖賢品第六之十一
如説沙門及沙門果。何謂沙門性。此果體是
何。果位差別總有幾種。頌曰
    淨道沙門性 有爲無爲果
    此有八十九 解脱道及滅
論曰。言沙門者。能永息除諸界趣生生死魑
魅。或能勤勵息諸過失。令永寂靜故名沙門。
如薄伽梵自作是釋。以能勤勞息除。種種惡
不善法雜染過失。廣説乃至。故名沙門。沙門
所有名沙門性。此即沙門所修熏法。熏是排
遣生臭惑義。即以無漏聖道爲體非世俗道。
以能無餘究竟靜息諸過失故。由此異生雖
已斷無所有處染而非眞沙門。以諸過失
尚有餘故。暫時靜息非究竟故。既無漏道是
沙門性。通以有爲無爲爲果。故沙門果體通
有爲無爲。此果佛説總有四種。謂初預流後
阿羅漢。道類智品。是謂有爲預流果體。見斷
法斷。是謂無爲預流果體。道類智品或離欲
界第六。無漏解脱道品。是謂有爲一來果體。
見斷法斷。及欲界繋修所斷中前六品斷。是
謂無爲一來果體。道類智品。或離欲界第九
無漏解脱道品。是謂有爲不還果體。見斷法
斷欲修斷斷。是謂無爲不還果體。盡智無生
智無學正見品。是謂有爲阿羅漢果體。三界
見修所斷法斷。是謂無爲阿羅漢果體。然薄
伽梵於契經中。但説無爲沙門果體。如説云
何名預流果。謂斷三結。乃至云何阿羅漢果。
謂已永斷貪瞋癡等。豈不不還果已許永斷
瞋。此亦無違釋義別故。此中意説。淨除一切
煩惱垢者。斷名永斷非尚有餘。煩惱垢者少
無餘斷得永斷名。然餘處説遍知。云何謂永
斷貪。乃至廣説。此中意説。若一切種及一
切斷即名永斷。一切種者謂斷自性。及斷能
縁即名永斷。唯見苦斷諸法斷位見苦斷法。
已斷自性未斷能縁。見集斷法已斷能縁。未
斷自性非永斷故未名遍知。言一切者。謂見
滅斷等十一惑中。隨一部永斷。由此具顯有
九遍知。及顯異生斷非遍知所攝。譬喩者説
沙門果體。唯是無爲由教理故。教如前説今
當辯理。以諸有爲是可壞故。不可保信沙門
果體。是可保信故唯無爲。且教不然准前釋
故。謂前處處已作是釋。非彼所引有餘意經。
可能證成勝義理趣。契經雖言預流果體謂
斷三結。而不言唯如四修定中現法樂住。定
謂經説此是初靜慮。然實此定理亦通餘。故
不言唯顯有別意。此經亦爾不應固執。若謂
有餘經説現法樂住通四靜慮。此不爾者。理
亦不然與彼同故。謂餘經説六法永斷。名爲
預流豈唯三結。又預流者。理實亦應有邊執
見及貪等。斷此非預流果無別證因。由此
彼所言不令生喜。故非由此所引契經。證唯
無爲是沙門果。理亦非理。若無顛倒智望無
爲法最可保信故。謂觀行者如實智生。能自
了知我生盡等。雖是可壞法而極可保信。以
能顯了無倒義故。由此定知四沙門果。其體
通攝有爲無爲。復有至教證沙門果亦通有
爲。如契經説。根到彼岸爲縁顯了。果到彼
岸果到彼岸爲縁顯了。補特伽羅亦到彼岸。
唯依有爲法立補特伽羅。補特伽羅由果顯
了。故知果體亦通有爲。然譬喩宗理最不可
依。無爲立補特伽羅。彼執無爲無有體故。
不應無體法爲立假者因。謂彼執無爲唯不
轉爲相。故不可依託立補特伽羅。若謂但依
彼得建立。得是道故必是有爲。由此應知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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