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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No. 1562_ 衆賢玄奘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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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六十二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賢聖品第六之六
已因便説順解脱分。入觀次第是正所論。於
中已明諸加行道。世第一法爲其後邊。應説
從斯復生何道。頌曰
    世第一無間 即縁欲界苦
    生無漏法忍 忍次生法智
    次縁餘界苦 生類忍類智
    縁集滅道諦 各生四亦然
    如是十六心 名聖諦現觀
    此總有三種 謂見縁事別
論曰。從世第一善根無間。即縁欲界苦聖諦
境有無漏攝法智忍生。此忍名爲苦法智忍。
寧知此忍是無漏攝。從世第一無間而生。以
契經中言世第一無間入正性決定。或正性
離生。爾時名越異生地故。此忍既是決定離
生。一分所攝定是無漏。從世第一無間而生。
説無漏言爲欲簡別世第一法。所從世忍此
無漏忍。以欲苦法爲其所縁名苦法忍。謂於
苦法無始時來。身見所迷執我我所。今創見
彼唯苦法性。忍可現前名苦法忍。此能引後
苦法智生。是彼智生障之對治。故復名曰苦
法智忍。經主此中作如是釋。爲顯此忍是無
漏故。擧後等流以爲摽別。此能生法智是法
智因。得法智忍名如花果樹。詳彼意謂唯説
忍言。恐此有同加行忍失。此無深理。非爲
彼法有此法生。此法必應與彼同類如花果
樹。斷對治等因果類殊。又不極成以苦法智。
是無漏性非爲極成。如何忍生彼同彼是無
漏。又此無同加行忍失。説世第一無間生故。
説此能越異生地故。非有漏忍能成此事。又
如何知此苦法忍。以苦法智爲等流果。若謂
此忍是無漏故及前生故。理亦不然。未説此
忍無漏理故。由此證知前釋爲善。即此名入
正性決定。亦復名入正性離生。由此是初入
正性決定。亦是初入正性離生。故經説正性。
所謂涅槃或正性言目諸聖道。能決趣涅槃
或決了諦相故。諸聖道得決定名。至得決
定説名爲入。若爾何縁於無漏慧。唯初見諦
得決定名。以於爾時於諸諦理。初得難毀決
定見故。或於爾時望餘位道。有非一種決定
相故。謂見道位刹那刹那。定間雜得忍智行
相。餘道不然。又見道中障治定別。以定唯斷
見所斷故。餘道不然。謂修位中或有雙斷見
修斷惑。或唯斷修。又見道中解脱道後定起
無間。餘道不然。又見道中定是無漏。定十
五念。定不起等。餘道不然。故獨名定。有餘師
説。於見位中決定初得八聖同分。故唯見道
立決定名。煩惱名生。如契經説何謂生。
謂諸煩惱。見位初越故名離生。有説生言目
根未熟。見位初越故名離生。至得離生説名
爲入。如本論説。世第一無間捨異生性。爲世
第一。爲苦法智忍。爲共能捨。有餘師言。唯世
第一若謂此是異生法故應無捨力。此難不
然。性相違故。依彼捨彼如上怨肩而害怨命。
有餘師説。唯苦法忍此忍生時捨異生性。此
忍滅位斷十隨眠。如燈生時能除闇障。燈至
滅位燒炷盡油。若謂二能屬燈明觸。不應引
喩一法二能。此難不然。如一法上生位滅位。
二有性殊兩位功能亦應異故。理不應許生
時有性如滅。亦不應許滅時有性如生。又非
功能離於有性。離有性外別有功能。自體不
成世中已辯。又見一法一刹那中有多功能。
如四正斷故所立喩理非不成。然於此中所
立喩意如燈據總。體雖是一實物異故功能
有殊。謂有生時起功能者。有於滅位方有
功能。如是一物由時別故。所有功能亦應有
別。故苦法忍生時。有能捨異生性。滅時有用
斷十煩惱。斯有何失。若責未來寧有作用。此
先已釋。先釋者何。此於功能假説作用。定無
作用於去來有。辯世相中已具思擇。有餘師
説。此二共捨如無間道解脱道故。謂世第一
如無間道。與異生性成就得倶滅故。苦法智
忍如解脱道。與異生性不成得倶生故。此忍
無間即縁欲苦。有法智生名苦法智。於唯是
苦法得決斷慧故。應知此智亦無漏攝。前無
漏言遍流後故。如縁欲界苦聖諦境。有苦法
忍苦法智生。如是復於法智無間。總縁餘界
苦聖諦境。有類智忍生名苦類智忍。此忍無
間即縁此境。有類智生名苦類智。最初證知
諸法眞理故名法智。此後境智與前相似故
得類名。是後隨前而證境義。或從前生故後
得前類名。如世間言子是父類。即是從欲界
苦決定覺所生。餘界苦決定覺義。如縁苦諦
欲界及餘。生法類忍法類智四。縁餘三諦各
四亦然。即縁一一有四心義。謂復於前苦類
智後。次縁欲界集聖諦境。有法智忍生名集
法智忍。此忍無間即縁欲集。有法智生名集
法智。次縁餘界集聖諦境。有類智忍生名集
類智忍。此忍無間即縁此境。有類智生名集
類智。次縁欲界滅聖諦境。有法智忍生名滅
法智忍。此忍無間即縁欲滅。有法智生名滅
法智。次縁餘界滅聖諦境。有類智忍生名滅
類智忍。此忍無間即縁此境。有類智生名滅
類智。次縁欲界道聖諦境。有法智忍生名道
法智忍。此忍無間即縁欲道。有法智生名道
法智。次縁餘界道聖諦境。有類智忍生名道
類智忍。此忍無間即縁此境。有類智生名道
類智。如是次第有十六心。總説名爲聖諦現
觀。以於三界四聖諦境。次第現前如實觀故。
既於三界四聖諦境。旋環紛擾作意思惟。寧
不能爲現觀障礙。初習業地於諸諦境。多返
旋環已淳熟故。又在見道行極速故。又由不
起阿世耶故。又此勢力極猛利故。必無能爲
此障礙者。即由此理説見道位。名爲無相不
可施設。住此位中相難了故。法類忍智於諸
諦境。行相差別難施設故。此中上座。違越
百千諸瑜伽師。依眞現量證智所説。展轉傳
來如大王路。諦現觀理率意。別立現觀次第。
謂瑜伽師。於四諦境先以世智。如理觀察次
引生忍。欲慧觀見此忍増進。作無間縁親能
引生。正性決定引起聖道。光明相故此忍現
前。如後聖道於四諦境。忍可欲樂簡擇觀察。
推度分明如隔輕&T035392;。光中觀像此位名入正
性決定。後於四諦以妙決擇。無動智見名
爲預流。佛説涅槃名爲正性。此能定趣得決
定名。故前名入正性決定。即能入位名諦順
忍。此忍非在世第一前。彼謂佛説五取蘊已。
復作是言若於此法。以下劣慧審察忍可名
隨信行。若於此法以増上慧。審察忍可名隨
法行。故依得忍建立隨信隨法行者。非依得
智。又以世尊於成證淨。見諦圓滿正見者中。
決定除斯隨信法行。以於集總伽他中説。二
最勝二淨通達外二種。故此二種未得聖智。
此復何殊世第一法。由聖定忍與前有異。謂
出世故此名爲聖。無動搖故此名爲定。由聖
定故名爲見諦。然此猶名未得聖道。若得聖
道轉名預流。是故世尊告舍利子。八支聖道
説名爲流。若爾何縁名爲聖者。由此已得聖
定忍故。住此忍位爲經久如。引聖道力強故
非久然闕縁故。有時暫出作餘事業。非不得
果可於中間有命終理。此聖定忍有何爲障。
雖已現行而未斷惑。智未滿故未決定故。次
起苦法智名預流初心。爾時便能頓斷三結。
能永斷彼舊隨界故。從此引生苦類智等。是
故現觀定有八心。今詳彼宗現觀次第。違教
違理前後相違。違教者何。如世尊説諸有永
斷三結名爲預流。彼於四聖諦中具現觀故。
此經顯示二決定理。一顯非得苦智即名預
流。二顯非苦智時頓斷三結。此經意説。遍知
四諦名預流故。又説預流方能畢竟斷三結
故。如何違理。且彼所説苦法智位即名預流。
應住忍時名預流向。此預流向如預流果佛
説有學。以契經説諸有學者有十八故。要得
學法名有學者。故知聖忍亦名學法。忍是學
法非聖道收。如是所言何大違理。又違別
理。謂世尊言。是隨信行隨法行者。入正性
決定越異生地。未得預流果。乃至廣説。如
何許彼越異生地。而未得名成就聖道。又説
八種補特伽羅。從預流向至阿羅漢。此八聖
者應延應請。應合掌禮。乃至廣説。非無聖道
可厠此流。又説如所餘得聖道者故。謂契經
説。若有五根増上猛利極圓滿者。名倶解脱
阿羅漢果。廣説乃至。若有五根極劣鈍者。名
隨信行非無聖道。可同此説。如何彼説。前後
相違。謂諸道名目正見等此有二種。謂世出
世。離此二外無第三道。既許聖忍是出世間。
應如法智等亦聖道所攝。若不許此是聖道
攝。亦應不許是出世間。許出世間非聖道攝。
豈不彼説前後相違。若苦智時非預流者。善
逝所説當云何通。經説。世尊告舍利子。八支
聖道説名爲流。於我無違何煩會釋。謂我不
説初入聖道即名預流。説預流名目得初果。
經亦不説得八聖道皆名預流。但説名流何
違須釋。理應遍預知八諦境。聖道流者名預
流故。然經摽列家家七返一間一來。欲阿羅
漢五種不還十聖者已。復作是説。諸有成就
佛證淨者。一切皆名見諦圓滿。正見者攝此
成證淨見諦圓滿正見者中。前五聖者此處
通達彼處究竟。後五聖者此處通達彼處究
竟。乃至廣説。於此經中不説隨信隨法行二。
有別所以謂要具足見四聖諦。方得名爲見
諦圓滿。及成證淨無缺減者。彼隨信行隨
法行者。乃至證得道類忍時。猶得名爲成就
邪見。故未名得見諦圓滿及成證淨無缺減
者。非於三諦得現觀時可名已成佛僧證淨。
即由此證苦法智時。仍未名爲得預流者。由
此經説諸預流者。見諦圓滿具成證淨。故
彼所引如是契經。自害己宗非違他説。或此
唯説於其位中。可有語言容命終者。彼隨信
行隨法行者。二事倶無故此不説。理不應説
隨信行者隨法行者。不成證淨。如契經説。若
有於彼四種證淨一切皆無。我説彼居外異
生品。此二行者許是有學。説爲異生。不應正
理。又此不攝在十聖者中。便無證淨等有*大
過失。謂佛獨覺亦不攝在十聖者中。豈可説
言佛及獨覺。在成證淨見諦圓滿正見者外。
若謂佛獨覺在羅漢中。二最勝經便爲無用。
謂彼經説有十聖者。四向四果并佛獨覺。唯
佛獨覺名爲最勝。雖阿羅漢亦可攝彼。而更
別説以最勝故。應知此經理亦如是。非二攝
在阿羅漢中。然此經中不説彼二。豈由不説
故彼無證淨等。理既應許佛及獨覺。非十聖
攝成證淨等。隨信法行寧不許然。又此契經。
非了義説。由此經説。十種聖者皆具成就十
聖道支。即八道支。謂正見等。又加正智及正
解脱。餘契經説。諸有學者但可成就前八道
支。具成就十唯阿羅漢。此契經意應更尋求。
是故定知非了義説。又預流等此處通達。當
於彼處得究竟者。謂彼現身當全離欲。生色
無色方般涅槃。彼住預流一來等位爲十聖
攝爲不攝耶。若攝便違此經所説。非此經説
預流果等。於此處通達彼處究竟故。若不攝
者應許彼類。亦是不成證淨等者。准此應
責欲阿羅漢。在有*學位十中攝不。若謂隨所
擧攝其餘位。則隨信法行亦在十中。此若不
然彼云何爾又佛獨覺在有學位當言攝在何
聖者中。不攝便應無證淨等故。此經意應更
思求。由此定知非了義説。非由不説在十聖
中。隨信法行無證淨等。是故不可以不説在
十聖者中。便定證成隨信法行未得聖智。又
此隨信隨法行者。應起聖道如餘果向。謂如
已得預流果等。於後進趣一來等時。未得彼
果名彼果向。中間必有聖道現前。准此應知
隨信法行既是預流向。應定起聖道聖果向
攝無差別故。由此契經説二行者。未得預流
果中間不命終。然聖道流總有二種。謂是果
非果攝要至果流名預流果。此二雖得預非
果流。而未得名預果流者。此若未得果中間
不命終。既以果聲標所未得位。故知此二非
全未預流。不爾經中應作是説。未得預流位
中間不命終。何煩果聲標所未得。又若隨信
隨法行者未得聖道。便應創得住見道位即
名預流。爾時此名理應未得。住見道者見未
淨故。要見淨已方名預流。經言預流見已清
淨。爲令見淨故修聖道。若離聖道無別有法
能令見淨。由此見道見未淨故未名預流。然
彼亦説隨信法行。能令見淨而復執彼未得
聖道。非爲善執。彼謂佛説若於此法。以下
劣慧審察忍可名隨信行。乃至廣説。故由忍
力能令見淨非由聖道。此無至教亦無正理。
證忍非聖道但率己妄情。故於彼言無勞廣
遣。經唯説聖道能令見淨故。又彼所立現觀
八心。法類二心用應無別。謂法智品已能具
見一切諦相。於後復起類智品道。更何所爲。
彼作是言。且苦法智由縁内外。念住勢力之
所引生。故此智生隨逐於彼了知苦相。次苦
類智隨法智生。於諸行中能隨決了。與前所
了相似苦相。餘法類智例此應知。今詳彼言。
法類二智無有少分力用差別。謂苦法智於
諸行中。已能遍知一切苦相。次起類智於諸
行中。更別有何應隨決了。或彼應説苦法智
時。於苦相中有何未了。爲隨決了生苦類智。
彼許三界行苦相。無別總相思惟入正性決
定。以彼宗説要總相觀三界苦法能入現觀。
既爾法智已總相知。後類智生復何所用。又
苦法智隨念住生。隨彼遍知三界苦相。應名
類智失法智名。差別因縁不可得故。由此理
證知彼所宗。極爲妄立法類別相。又彼所立
皆以聖教爲勝所依。依何至教定知現觀。心
唯有八。若不依憑至教所説。隨己所欲不審
思求。見少聖言便生歡喜。由斯輕爾別立
宗趣。是則所立種種宗途。皆應得成。何執唯
八。謂若見説應觀一切唯法無我。是則應執
一心現觀。若復見説斷諸疑網由知苦因。是
則應執二心現觀。又若見説法從因生。乃
至廣説。是則應執三心現觀。又若見説如實
知苦。乃至知道。是則應執四心現觀。又若
見説如實了知集沒愛味過患出離。是則應
執五心現觀。又若見説修七處善。是則應執
七心現觀。如是等説其數寔多。豈可隨言
起種種執擾亂聖教詃惑有情。故瑜伽師依
眞現量。證智所説展轉傳來。如大王路諦現
觀理。雖被分析成多部異。然應方便簡僞依
眞。無容率己更立宗趣。如人舍宅已被焚燒。
更持乾草用資猛焔。又彼所説聖忍位中。由
闕縁故有時暫出作餘事業。亦不應理。以諸
見道修道初心加行一故。云何知爾。更不説
有別加行故。又説中間無命終故。若謂隨信
隨法行者。世尊説彼應不放逸。修集諸根
如餘有學。應有出觀。故契經言。苾芻諦聽。何
等色類。我説彼爲應不放逸。廣説乃至。復次
苾芻非倶解脱。非慧解脱。非身證非見至。非
信勝解。應不放逸修*集諸根如隨信行。廣
説乃至。苾芻當知。如是色類。我説彼爲應
不放逸。所以者何。謂彼具壽應不放逸。修
*集諸根於隨順身妙臥具等亦不染著。親近
承事供養善友。得漏盡故成心解脱。如是應
説隨法行者。非二行者都不出觀。可有如上
所説道理。又如佛告婆拕黎言。苾芻當知。置
倶解脱。廣説乃至。置信勝解。若隨法行來
至我所。我設告彼善來苾芻。可處泥中爲我
橋道。我當踐汝渡此淤泥。於意云何。彼隨法
行。我將踐位捨我起不。正踐彼時有動轉不。
後以言詞申勞倦不。婆拕黎曰。不也世尊。説
隨信行應知亦爾。非二行者正在定中。可爲
世尊之所告勅。及起身業發語言理。又天神
告沃掲羅言。長者當知。此倶解脱。此慧解
脱。廣説乃至。此隨法行。此隨信行。此阿羅漢
果。此阿羅漢向。廣説乃至。此預流果。此預流
向。汝應供養深自慶幸。又契經説。若有供養
一預流向。乃至廣説。由此證知隨信法行。由
闕縁故有時暫出。如是所引爲證不成。於彼
先時立後名故。如餘經説。無明所覆愛所繋
縛。愚夫智者同感此身。非諸智者無明所覆
感得此身。然先感身後成智者。於先非智者
立後智者名。又如餘經説。中般涅槃等亦於
前位立後位名。中有等時得阿羅漢果。要至
最後方般涅槃故。又如餘經説。欲阿羅漢等
此處通達。非阿羅漢等可有通達義。但説先
時如是應知。説隨信行隨法行者應不放逸。
修*集諸根及處泥等。皆於前位立後位名。以
必當成隨信行等。於未成位預立彼名。如何
得知經有此意。以前經説。謂彼具壽得漏盡
故。成心解脱。非隨信行隨法行者。可得漏盡
成心解脱。然於後位立前位名。以漏盡時追
説前位。曾爲隨信隨法行者。如是前位應不
放逸。修*集諸根及處泥等。後必當成隨信
法行。故於前位立後位名。如餘契經。互説無
失。由是前説。以諸見道修道初心加行一故。
隨信隨法行無出觀理成。故彼所言於聖忍
位由闕縁故。有時暫出作餘事業。但率己情。
又彼所言苦法智起力能頓斷三結隨界。爾
時名曰預流初心。此亦不然。理不成故。謂
苦法智頓斷三結舊隨界者。爲生時斷爲滅
時斷。若生時斷。最後學心應成無學。由彼
生已無煩惱故。若滅時斷。住苦法智便非
預流。爾時三結隨界轉故。以契經説三結已
斷方名預流。是故汝曹寧作是説。苦法智忍
斷三結隨界。苦法智起成預流初心。必不應
言苦法智斷。然彼所説聖定忍位未決定故。
不斷煩惱智亦應言未得決定。以苦法智現
在前時。未已斷疑舊隨界故。若不爲與疑隨
界倶。聖忍何縁言未決定。又漸現觀是上坐
宗。苦法智時餘疑未斷。應如聖忍未得決定。
應亦未能斷諸煩惱。然彼宗説初苦智時。力
能頓斷三結隨界。彼與聖道極相違故。謂最
下品聖道生時。勢力已能浣濯相續。令彼三
結隨界頓斷。由相續中縁無常苦空無我
見都未有時。薩迦耶見戒禁取疑容相續轉
故。苦法智現在前時頓斷三結。若爾便應於
後後位觀餘聖諦功並唐捐。彼反詰言。何不
乘難此位應得阿羅漢果。豈不爲斷餘未斷
結。此全無理。迷集等疑苦智能滅。理不成
故。謂於集等有迷惑者。非由見苦於彼能解。
以見苦相時未見彼相故。非未解彼滅迷彼
疑。非苦智違集等疑故。或應苦智亦與諸餘
見斷結相違。無差別因故。非常等見都未有
時。於相續中諸見所斷。皆有斷義故。苦智
生應皆頓斷。寧唯三結。由此彼説非應理
因。彼反詰言。亦不應理。以未應得阿羅漢故。
設於爾時見道所斷所有諸結皆斷盡者。亦
未容得阿羅漢故。以能具見一切諦者修所
斷結猶未斷故。由此或應許苦法智不能頓
斷三結隨界。或復應許苦法智時頓斷一切
見所斷結。如是則應於後後位觀餘聖諦功
並唐捐。既爾不應許漸現觀。又詳上坐所
立義宗。似許預流都未見諦。以彼上座自作
是説。謂最下品聖道生時。勢力已能浣濯相
續。令彼三結隨界頓斷。聖道生位必在未來。
然彼所宗未來未有。若聖道未有能浣濯相
續。令彼三結隨界頓斷。豈不説彼未見諦位。
三結隨界身中已無。便成預流都未見諦。若
彼意謂聖道生時。於相續中猶有隨界。如何
可説聖道生時。勢力已能浣濯相續。三結隨
界猶住其身。而言已能浣濯相續。如是意趣
極爲難了。若復意謂聖道正生。三結隨界爾
時正滅。亦不應説聖道生時。勢力已能浣濯
相續。夫言正滅必是現在。聖道生時隨界有
故。又彼設謂隨界滅時不能爲因牽後隨界。
即依此義名已浣濯。亦不應説已浣濯言。但
可説爲正浣濯故。又前所説則成預流。都未
見諦過終難免。彼於一諦理見仍未滿故。於
一二三諦見未圓滿時。猶可名爲見未見諦。
要具見諦方名預流。以經説預流見諦圓滿
故。況於一諦猶見未圓。而可名爲得預流者。
若謂聖道現在名生。爾時已能浣濯相續。則
舊隨界是忍所斷。爾時智起彼體已無。則於
自宗有相違過。又彼許忍非聖道收。如何能
斷三結隨界。又現在世名爲已生。説爲生時
不應正理。是故上座所立義宗。理或不應許
漸現觀。或定應許見道諦時。方能無餘永斷
三結。是則符順我對法宗。不應自言別立宗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六十二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六十三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賢聖品第六之七
如是已破上座所宗。唯執八心名諦現觀。餘
部於此有作是言。諸聖諦中唯頓現觀。彼言
既總理或無違。以諦現觀總有三種。其三
者何。謂見縁事。唯無漏慧於諸諦境。如實覺
了名見現觀。是即由見分明現前。如實而觀
四諦境義。即無漏慧并餘相應。同一所縁名
縁現觀。是即由見等心心所法同。能取所縁
四諦境義。即諸能縁并餘倶有。同一事業
名事現觀。是即由見等心心所法。并餘倶
有戒及生相等。於諸諦中同所作義。戒生相
等是現觀因。於現觀中彼有事用。故亦於彼
立現觀名。如是應知非相應法。唯一現觀除
慧所餘。心心所法有二現觀。唯無漏慧具足
有三。諸説名爲頓現觀者。謂於一諦得現觀
時。於餘諦中亦得現觀。故於前説頓現觀
察。應審推徴依何現觀。若言依事應讃言
善。以於苦諦得現觀時。於苦具三於餘唯事。
謂初觀見苦聖諦時。盡煩惱故即名斷集。得
擇滅故即名證滅。起對治故即名修道。以見
苦位於集等三。有斷證修事現觀故。約事現
觀名頓無失。若言依見應撥言非。此現觀必
漸諸諦相別故。一見理無多行相故。隨彼自
相一一諦中。世尊説言各各見故。如契經説。
正見云何。謂聖出世無漏無取。廣説乃至。諸
聖弟子以苦行相思惟於苦。以集行相思惟
於集。以滅行相思惟於滅。以道行相思惟於
道。無漏作意相應擇法。一見理無非一行相。
故必無有別相諦中。隨其自相倶時見理。由
此定應許漸現觀。若謂以一無我行相頓觀
四諦。理必不然。此不應名無漏慧故。謂無
漏慧於諸諦中。一一別觀方名見諦。異此應
説以非我行相。思惟苦等不應説言。以苦等
行相思惟苦等。又彼應説非我現觀能治何
等迷三諦惑。非謗集等惑非我觀能治以二
行相都不相違。由此不應名眞現觀。如迷諦
惑別有四門。現觀亦應如彼有別。唯迷苦境
有我執生。唯悟此生非我行相。能爲對治非
頓總縁。若頓總觀諸法非我。如何於諦能別
了知。愛眞有因滅眞寂靜道眞出離。若不了
知如是等相何名見諦。若觀滅道如苦行相。
應名邪智非如實知。是故但縁苦爲非我。可
名現觀非一切縁。又若見苦時斷迷道等惑。
修所斷惑何不能斷。若爾於苦得現觀時。應
於一切所作已辦。既非所許故理不然。若謂
數修能對治道。方能漸斷修所斷惑。非治頓
起可名數修。亦應要由解道等見。方能永斷
迷道等惑。非解苦時名解道等。如何能斷迷
道等惑。又由佛説非四諦中。總相頓觀成眞
現觀。故有設難。諦應如蘊。一時總觀成眞現
觀。若異此者法相無邊。現觀應無究竟時。者
唐捐其功。如善授經佛告長者。於四聖諦非
頓現觀。必漸現觀。廣説乃至。無處無容於苦
聖諦未現觀已。能現觀集。如是乃至。無處無
容於滅聖諦。未現觀已能現觀道。如是慶喜
及一苾芻。二經所言意皆同此。二經一一各
有別喩。若言我等不誦此經。理不應然。如向
所引。分明顯示漸現觀經。頓現觀經不可得
故。謂若汝等不誦此經。復無別經分明顯説
必頓非漸。是汝所誦可爲定量非撥此經。豈
無分明説現觀教。是故汝等應誦此經。此經
不違諸餘聖教及法性故。不可非撥。又共所
誦轉法輪經。説現觀中別觀四諦。如彼經説。
此苦聖諦。是先未聞法。應如理思惟。廣説
乃至。此道聖諦。是先未聞法。應如理思惟。不
可判爲初修業地。説此無間證等覺故。更不
別説現觀位故。若判此爲初修業地。應言何
處説入眞現觀時。既更無文此即現觀。故漸
現觀不違教理。又應詰彼頓現觀宗。執頓現
觀依何教理。具依教理。且教者何。如契經
言諸聖弟子。入諦現觀故倶時斷三結。此中
不見説漸次言。又契經説。於觀四諦應知慧
根。此既總説觀四諦言知頓現觀。又契經説。
修非常想斷諸欲貪。乃至廣説。非漸現觀唯
非常想。能斷一切欲貪等結。又契經説。若
斷一切疑由知薩因苦。薩是并義。此經意言
遍知有取苦。并遍知苦集顯頓現觀。又契
經説。若於苦無疑。於集滅道即亦得無疑。既
頓捨疑非漸現觀。如是謂教。其理者何。謂
見苦時。斷所斷集。爲見故斷。爲不見耶。若
見如何遮苦集諦倶時現觀。若不見者見苦
諦時不應斷集。經説聖慧見時斷故。又如頓
取五種色衣。謂如頓觀五色衣者。總取衣上
五種顯色。如是總以一種行相。頓觀苦等別
諦理成。又如日船燈體雖一而能頓起。種種
功能聖慧亦然。其體雖一作四事業亦無有
過。謂日出時一刹那頃。除冷遣闇生煖發光。
船於一念捨此趣彼負重截流。燈亦一時發
時破闇盡油燒炷。又斷見苦所斷惑時。若即
得初果應頓觀四諦。若未得果則斷一切見
斷惑時。亦應未得。差別因縁不可得故。又
執於諦漸現觀者。既必定許於苦等諦。一時
頓具知斷證修。亦必應許頓皆通達。如説於
苦爲通達遍知。乃至於道爲通達修習。故約
見現觀頓現觀理成。如是所言皆不成證。且
彼引教説倶時聲。爲證不成有別義故。見於
無間亦説倶聲。如曼馱多倶時墮落。然非此
説一刹那心。但説現觀故倶時斷三結。謂於
四諦漸現觀故。爾時便能永斷三結。故非由
此頓現觀成。或倶時聲顯倶有義。如世間説
有一母驢。與其十子倶時負駄。此則顯示永
斷三結。與諦現觀倶時有義。非唯於苦得現
觀故。便能一時永斷三結。世間亦見有説倶
聲。而不唯顯一刹那義。如説動足倶時
財。又説入城倶時富貴。引慧根教證亦不成。
如信等根慧亦爾故。如契經説。於四證淨應
知信根。非縁佛信即縁僧等。又如經説於四
念住。應知念根非縁身念。即縁受等慧根亦
爾非縁苦慧即縁集等。此言意顯於一一諦。
有一慧根。故此無能證頓現觀。非常想教證
亦不成。此於餘諦理不能現觀故。由非常想
唯以苦諦爲所縁境非四諦故。若觀苦諦修
非常想。爾時即名觀四諦者。苦應即四四應
即苦。如是便成非所愛過。故縁一諦修非常
想。必定不能現觀四諦。然詳經意。説有學
者修非常想斷諸欲貪。及能蠲除順上分結。
謂説修位起縁苦道。斷修所斷三界繋貪。掉
慢無明非説見道。如何引此證頓現觀。薩因
苦教證亦不成。見次第中亦言薩故。如言薩
子提婆達多。然此薩聲亦顯有義。此即顯示
知有因苦。非知苦位即知苦因。或復相違行
相別故。非苦行相即能知集。或復相違故知
有因。苦聖諦位非即知集。此意顯苦非無有
因。理必應然。由此經説知。有因苦。曾無餘
經世尊於集説知言故。由此爲證。知此經中
非説知因但説知苦。又若見説知并因苦。即
言苦集一時現觀。此既不言并知滅道。應許
現觀非頓理成。又理無容頓斷疑故。謂無容
見有因苦時迷滅道疑亦皆頓斷。經何故説
斷一切疑。今此經中言一切者。唯顯見此所
斷諸疑。謂此契經説前後際所有縁起。有情
於彼愚因果故生多疑惑。謂我過去爲曾有
等。乘此契經作如是説。知薩因苦斷一切疑。
惑此縱説斷一切疑。如何便能證唯頓斷。
由此或可顯隣近義。謂顯苦時知有因苦。便
極隣近斷一切疑。是一切疑必當斷義。如言
汝等若無憤發。則爲證得究竟涅槃。是故此
經顯初現觀。不可引證唯頓非漸。由此已釋
若於苦無疑。於集滅道亦得無疑。教以時促
故定當斷。故不出觀故説亦得言。非見苦時
一切疑斷。或依至果密説此言。以至果時
並無疑故。有作是誦。若於道無疑。於苦集
滅亦得無疑。故已通其教。理亦不然。且見苦
時斷所斷集。由無常等四種行相隨一現前
見彼故斷。苦集二物無差別故。以約行相苦
智別。非約所縁有差別故。見苦所斷集可
如是斷。見集所斷集斷則不然。以離因等四
種行相。了知集諦則不能斷。以説於集爲通
永斷。乃至於道爲通達修習。若異此者。
經但應言。集應永斷。乃至廣説。此即證成現
觀非頓。然非要見方能斷集。勿修道中縁滅
道智。不能永斷修所斷集。經言聖慧見時斷
者。説見時能斷非見所斷法如所證修。非要
由見所證修法。勿修道位苦集智起無所證
修。斷亦應然。非要由見。言如頓取五種色衣。
理亦不然。於一刹那分明取五。非所許故。眼
識總取五色衣時。不能了別青黄等異。唯能
總作顯行相轉。意識隨後次第了別。由行相
速生増上慢。謂於一時頓取五色。然必無有
現觀起時。不能分明了苦等異。唯於四諦總
行相轉。如不明了總縁眼識。故不應引喩頓
現觀。雖亦許有總相縁智。頓縁別相多境
而起。然不能了多境別相。於眞現觀爲喩不
成。如日船燈亦不應理。一體多業此不成故。
以總日中煖觸除冷。光色遣闇煖光自類。後
從前生非從一起。既無一體作四事業。故此
無能喩頓現觀。又日初出無遍除遣諸冷闇
能。故非頓喩燈不成喩。類此應知盡油燒炷
非別用故。船之捨趣亦無有別。負重截流各
非全分。故亦無喩頓現觀能。雖有多能同依
一體。而非現觀可與彼同。四行相殊互相違
故。況此三喩體皆非一。如何可引證頓現觀。
引得果證理亦不然。如斷上惑成應果故。如
漸斷上界一切煩惱。成阿羅漢果無有過失。
如是應知漸斷一切見所斷惑成預流果。又
如學位同而有差別故。如預流等學位雖同。
而於其中非無差別。如是第八類亦應然。又
修道中亦應徴責。斷下下道所斷惑時。若即
得一來應頓斷六品。若許爾者修斷不成。若
未得一來後亦不應得。無別因故。餘位亦然。
故彼所言無能證用。説於苦諦爲通達等。不
違我宗。有別義故。於苦至道爲通達言。顯
見道前四善根位。於四聖諦欣樂別觀。從此
便能入見道位。如其次第。於四諦中正能遍
知。乃至修習。此意爲顯漸次現觀。如是所説
豈違我宗。然通達言正顯見道。於四諦迹樂
欲見者。必應先起求通達心。故此位中説爲
通達。或爲通達即是見道。爲達諦理見道生
故。恐唯見諦即謂事成。顯見諦時別有所作。
故次復説遍知等言。或此經應言於苦等諦
由通達遍知。乃至修習顯所作事由慧故成。
若不許然不應重説。通達遍知義無別故。此
所引教但如其文。足能證成漸現觀義。以説
於苦爲通達遍知。乃至於道爲通達修習。分
明顯説漸現觀義。若異此者不應別説。既一
一別説爲通達言。故四聖諦境相各別。故唯
一慧體一刹那中。無容決了四別相故。如諦
別相審覺了時。方能斷迷別相惑故。證知現
觀非頓必漸。今正詳彼所引契經。顯由四見
力成四事現觀。非顯由一見四事現觀成。不
應引來證頓現觀。已辯現觀具十六心。此十
六心爲依何地。頌曰
    皆與世第一 同依於一地
論曰。隨世第一所依諸地。應知即此十六心
依。彼依六地如先已説。謂四靜慮未至中間。
何縁必有如是忍智。前後次第相雜而起。頌

    忍智如次第 無間解脱道
論曰。十六心中四法類忍名無間道。四法類
智名解脱道。名如前説。能忍可先來未見欲
苦。初念無漏慧名苦法忍。以契經中世尊自
説。若於此法以下劣慧。或増上慧審察忍可。
名隨信行隨法行故。應知此忍即無間道。何
處説此無間道名。經説一法難可通達。名爲
無間心等持故。又世尊説。有苦法智有苦類
智。乃至廣説。非此二智同縁三界苦等境起。
如先已辯。故於苦法忍所見欲苦中。決斷解
生名苦法智。前忍能斷十煩惱得。後智能與
彼離繋得倶生。經説智生隨於前忍。故知後
*智名解脱道。從此無間忍色無色。未曾見
苦第三刹那。無漏慧生名苦類忍。是見欲苦
忍種類故。次於苦類忍所觀上苦中。決斷解
生名苦類智。忍智如次斷煩惱得名無間道。
離繋得倶名解脱道。准前應説。於餘三諦准
苦應知。故前八忍名無間道。後之八智名解
脱道。復以何縁説斷對治名無間道。説離繋
得倶時起智名解脱道。經主釋言約斷惑得
無能隔礙故名爲無間道。已脱惑得與離繋
得。倶時起故名解脱道。若爾解脱道亦應名
無間。約與離繋得倶亦無能隔礙故。應作是
釋。無間隔故名爲無間。無間即道名無間道。
是無同類道能爲間隔。令於解脱道不爲縁
義。諸無間道唯一刹那。諸解脱道或相續故。
於自所治諸煩惱得已得解脱。與彼斷得倶
時起道名解脱道。自所治言欲顯何義苦類
忍等諸無間道。亦與他所治離繋得倶生。勿
彼亦名解脱道故。若苦法忍後即有苦類忍。
與前忍果斷得倶生。餘位亦然。斯有何失。若
爾此位縁欲苦等。已斷疑智應不得生。許此
不生復有何過。則於後修位我已知苦等。諸
決定智應不得生。於苦等境中先未生智故。
若於先位未有智生。後已知言便成無義。若
見道位唯忍能斷惑。應與本論九結聚相違。
以本論中説四法類智及修所斷爲九結聚
故。此不相違。以依諸忍是智眷屬密意説故。
此十六心皆見諦理。一切皆説見道攝耶。頌曰
    前十五見道 見未曾見故
論曰。見未曾見四聖諦理名爲見道。故於現
觀十六心中前十五心是見道攝。道類忍位
於諸諦中見圓滿故。至第十六道類智時。雖
亦有一先未知諦。而無一諦先未見者。以一
切忍皆見性故。由此爾時不名見道。豈不亦
見曾未見諦。謂道類智見道類忍。相應倶有
一念道故。諸有唯見曾未見者名爲見道。爾
時通見曾未曾見。故無此失。或此約諦不約
刹那。非爾時觀未曾見諦。非於一諦多刹那。
中未見一刹那可名未見。諦如刈畦稻唯餘
一科。不可名爲此畦未刈。故見未見名爲見
道。是見道相義善成立。故我宗説現觀後邊
道類智品是修道攝。兼修異境智行相故。謂
見道位唯修未來自同類境。智及行相道類
智位。如餘修道通修未來同異類境智及行
相。故修道攝。若謂見道有種種類。如或有
時唯修無漏。有時通修有漏無漏。如是應許
有時唯修自同類境智及行相。有時通修同
異類境智及行相。此例不然。唯修同境種種
類故。若許便有太過失故。謂於見道極成刹
那。唯約能修與自同境智及行相。名種種類。
然道類智未來所修。如餘極成修道位故。決
定不可以見道中。有未來修餘種種類故。例
亦更有餘種種類修。若許例然。應盡智等亦
見道攝。所以者何。所立見道種種類因無差
別故。謂亦可例如見道中。苦法智等亦見亦
智。忍唯是見名種種類。如是應許無學位中。
無學正見亦見亦智。盡無生智唯智非見。有
種種故亦見道攝。既不許然。則不應許以修
同境種種類故。亦修同異境種種智行相。故
先所言道類智品。兼修異境智行相故。是修
道攝。理無傾動。又見道應依色無色身故。謂
先離欲入離生者。道類智時證不還果。彼命
終已生色無色。乃至未得阿羅漢果。成道類
智無捨因故。既不許彼成就見道。故道類智
是修道攝。若許生在色無色界成就見道。斯
有何失。有應生彼入離生失。以見道位一一
刹那。皆是所入離生性故。若謂生彼雖成不
行。此但有言無行障故。若謂生彼行無用故
雖成不行。如已獲得勝進道者果行無用。應
生彼聖棄背聖道。以若獲得増上道時。於下
劣道可生棄背。既未獲得増上聖道。生彼重
起斯有何過。又於爾時現觀已滿。見道現前
成無用故。謂起見道爲成現觀。道類智位現
觀已成。見道現前都無勝用。此現起故非見
道攝。既是修道攝未得勝果道。生上二界應
容現行。又道類智品已知根攝故。謂餘極成
修位攝道已知根攝。此道類智既許攝在已
知根中。勿有一聖成二根失非極成。見道
許是已知根。是故聖道若一根攝。亦應許是
一道所收故。道類智是修道攝。又成彼聖者
得差別名故。謂成修道補特伽羅。名信勝解
或名見至。成道類智補特伽羅。亦得此名故
非見道必無極成。成見道者得信勝解見至
二名。是故一名所目聖道。應知皆是一道所
收。故道類智是修道攝。又遮見道中修他心
智故。謂道類智如餘極成。修道所攝諸解脱
道。亦有能修他心智者。然本論説見道位中。
決定不能修他心智。故道類智如餘修道。是
修道攝。修彼智故。又成此位中有練根等故。
等言爲顯容相續起。命終受生捨前道等。故
道類智是修道攝。非見道攝其理極成。或有
欲令是見道攝。一諦現觀最後心故如縁三
諦現觀後心。謂現觀中於四聖諦。一一各有
四刹那心。三最後心即見道攝。故道類智定
是見道。此亦非理。道類智忍時見道已滿故。
謂第十六道類智時。無一諦理未見今見。如
後念故非見道攝。見道中間苦等七智。有餘
諦理當應見故。未息求見阿世耶故。不可判
爲非見道攝。道類智忍雖有一諦未知當知。
而於諸諦見已圓滿。是見道最後故得已滿
名。由此中間苦等七智。見中間轉故是見道
所攝非道類智。可與彼同越見相故是修所
攝。或如餘別應有別故。謂如三諦現觀後心。
能於未來修世俗智。非縁道諦現觀後心。如
是亦應許彼三智。是見道攝非道類智。又道
類智是沙門果。見後邊起隔生成就。諸未來
所修非定不生法。餘三類智則不如是。故應
唯彼是見道攝。故彼所説如縁三諦現觀後
心。此亦後心應見道攝定爲非理。若爾應言
此道類智。非數習故是見道攝。謂鈍根者起
修道時。要由數習。由彼聖道數習起故得修
道名。此道類智設鈍根者。亦能頓起不由數
習。猶如前位見道刹那。故應如前是見道攝。
此亦非理。以鈍根者起盡智時亦唯頓故。與
金剛喩定一加行起故。或彼應説盡智如何。
由數習生非道類智。如彼盡智同類數數現
在前故許修道攝。此道類智例亦應然。不應
判爲見道所攝。有餘師説。此道類智必不退
故是見道攝。謂鈍根者於道類智。亦必無退
有退修道。故定應許是見道攝。此亦不然。由
忍所斷必無重起故此不退。謂道類智設許
退者。必由見斷煩惱現前。設諸鈍根見斷已
斷。必無重起故此不退。又無退住無間道中。
若退道類智必退道類忍。然現觀忍許必無
退。故道類智定無退理。又道類智以能
持見道所斷煩惱斷故。雖鈍根者亦無有退。
若謂由此應見道攝。此難不然。一來果等亦
應同此見道攝故。謂彼後時捨預流果。至一
來等解脱道中。亦能任持見斷法斷。彼亦應
是見道所攝。若謂後位亦能任持修斷法斷
無斯過者。理亦不然。應二性故。或不應説以
能任持見斷斷故應見道攝。彼此別因不可
得故。謂有何理一來等位。倶能任持二斷法
斷。但名修道非見道攝。是故不可約能任持
煩惱斷故立見修道。或見法性有種種故。非
由不退便見道攝。謂見諸聖有退墮者。然非
聖者一切可退。見諸鈍根有退墮者。然非鈍
根一切皆退。見退法性有退墮者。然非退法
一切皆退。雖有從果勝果道退。而非一切皆
有退理。謂漸次退非超越者。不經生退非經
生者。如彼容退有不退者。此亦應然何偏固
執。謂雖許有從修道退而非一切。除初刹那
餘修退時不必見退故。容有退初修若退亦
必退見故無退理。以必定無退見道故。非不
退故是見道攝。有餘師説。此由見道加行成
故是見道攝。謂道類智即由見道加行所成。
如餘見道不應説爲修道所攝。此亦非理。若
期心不出第十七等心亦應同故。若謂不定
故。理亦不然。雖不定有者修道攝故。謂有見
道加行所生非見道攝。由此見道加行成故
非決定因。又應此因有太過失。謂世第一既
與見道一加行生。應見道攝。又諸解脱與無
間道一加行生。應無間攝。故彼所立非定證
因。有餘師言。別有至教顯道類智是見道攝。
如本論説有九結聚。若道類智是修道攝。彼
所斷結應名修斷。不應復立修斷結聚。或應
見斷結聚唯七。然第八結。理必應是道類智
斷。以解脱道與無間道同所作故。如説九根
得預流果。此亦非理。教意別故。以本論中説
見斷結。是諸忍斷非智斷故。又以正理證道
類智。正所斷結非見所斷。以聖教中説二結
聚。一見所斷。二修所斷。然無漏慧有三類別。
一唯是見。二唯是智。三通二種。於此三中唯
是智者不能斷結。唯見斷者名見所斷。通二
斷者名修所斷。不爾立名應無有義。道類智
體既通智見。故彼所斷非見斷攝。然非所立
九結聚名全無有義。爲顯無間是解脱道助
伴攝。故顯此復何用證成。本論中所説八十
九有爲沙門果。以無間道是沙門故。此力引
生解脱道故。若無間道不斷結得。則解脱道
無容得生。如臣剪除諸怨賊處。王方自在安
住其中。或由智故忍有差別。故於忍所斷論
者説智名。或復何勞方便通釋。此文正應説
法類智忍斷。然不説者略中間言。所説九根
得預流義。如辯根處已具思擇。不可由斯證
道類智。如道類忍是見道攝。故見道位唯十
五心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六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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