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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No. 1562_ 衆賢玄奘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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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漸増盛時治修斷故。此四聖諦總體云何。
一切有爲及諸擇滅以是煩惱聖道境故。染
淨因果性差別故。空非擇滅有自體故。正見
境故亦是諦攝然非煩惱聖道境故。亦非染
淨因果性故。亦非欣厭所行境故。非覺悟彼
得成聖故。不預此中聖諦所攝。何縁煩惱不
縁彼生。以彼二法是無漏故不能違害有漏
法故。謂愛但縁有漏爲境。欣無漏法違諸有
故。不名爲愛是善法欲。若境極能順生貪愛
此境遍是煩惱所縁。由愛所縁便於彼滅。及
彼滅道不欲疑謗。空非擇滅與此相違。故定
不爲煩惱境界。豈不於二譬喩等師縁之亦
生不欲疑謗。寧説縁彼煩惱不生。非縁彼生
無智疑見。障證苦滅及苦滅道。如縁苦等成
染汚性。如阿羅漢於道路等。亦有無智疑謗
現行。豈可説爲染汚煩惱。是故皆是不染汚
性。由此説無縁彼煩惱。有説。非謗空非擇滅
謗其名不縁其體。此二唯善俗智境界。於
苦等諦何不亦然。是故應知前説無失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五十八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五十九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賢聖品第六之三
今應思擇。於聖諦中求眞見者初修何行。求
見聖諦初業地中。所習行儀極爲繁廣。欲遍
解者當於衆聖。所集觀行諸論中求。以要言
之初修行者。應於解脱具深意樂觀涅槃徳
背生死過。先應方便親近善友。善友能爲衆
行本故。具聞等力得善友名。譬如良醫於療
疾位。先審觀察諸有病者。何等本性如何變
異。何所規度有何勢力。何處何時習何成性。
何志何失何法所隨。何食何業住何分位。彼
從先來串服何藥。次觀諸藥味勢熟徳。隨
應授與令熱令膩。或令進湯引諸病出。凡所
授藥功不唐捐。具悲智尊亦復如是。先觀煩
惱重病所逼。初欲習業諸弟子衆。何等本性
爲貪行耶。廣説乃至爲雜行耶。如何變異誰
令變耶。爲經久住爲暫爾耶。令違本性有何
徳耶。何所規度爲求世榮爲求出世堅固功
徳。有何勢力彼所依身。爲極堅固堪耐勞苦。
獨處閑居專精受行。杜多功徳爲極愞軟。爲
居何處有居此處。此徳失生處亦順生諸
失。故理須觀察爲在何時。有在此時欣樂於
此時。亦順生欣樂心故理須觀察或根熟位説
名爲時。習何成性彼於先來。*串習何徳今成
此性。有何志性爲性怯劣爲性強勇。堪處閑
居爲性劬勞。爲極勇猛堪能擔荷大劬勞擔。
有何過失爲増上慢。爲被他言之所牽引。爲
多尋伺爲性愚矇。爲多諂曲爲性躁擾。爲
貪敬奉爲愛利養。爲多邪解爲多疑惑。何法
所隨爲何煩惱。堅所隨逐何可動耶。彼宜何
食順益彼身。身依食住故應觀察。彼有何業
是先所爲令順先修故應觀察住何分位。功
徳過失隨年位殊。故應觀察彼宜授與。何等
法藥爲應捨置。爲應訶擯爲應讃勵爲應誨
示。次應觀察諸對治門。隨其所應授與令學。
各令獲益功不唐捐。由此世尊契經中説。親
近善友名全梵行。行者既爲能説正法。善友
攝持應修何行。頌曰
    將趣見諦道 應住戒勤修
    聞思修所成 謂名倶義境
論曰。諸有發心將趣見諦。應先安住清淨尸
羅。然後勤修聞所成等。故世尊説依住尸羅。
於二法中能勤修習。謂先安住清淨戒已。復
數親近諸瑜伽師。隨瑜伽師教授誡勗。精勤
攝受順見諦聞。聞已勤求所聞法義。令師教
誡所生慧増。漸勝漸明乃至純熟。非唯於此
生喜足心。復於法義自專思擇。如是如是決
定慧生。自思爲因決慧生已。能勤修習諸煩
惱等。自相共相二對治修。今於此中略攝義
者。謂修行者住戒勤修。依聞所成慧起思所
成慧。依思所成慧起修所成慧。此三慧相差
別云何。謂如次縁名倶義境。理實三慧於成
滿時。一切皆唯縁義爲境。爾時難辯三慧相
別。故今且約加行位。辯説聞思修縁名倶義。
非唯縁名境有決定慧生故。聞所成慧不但
縁名境。然隨師説名句文身故。於義差別
有決定慧生。此慧名爲聞所成慧。約入方便
説但縁名。聞慧成已爲知別義。復加精勤自
審思擇。欲令思擇無謬失故。復念師教名句
文身。由此後時於義差別。生決定慧名思所
成。此加行時由思義力。引念名故説縁倶境。
思慧成已等引現前。不待名言證義差別。此
決定慧名修所成。諸瑜伽師此中立喩。如彩
畫者習彩畫時。最初從師敬受畫本。審諦瞻
相臨本倣學。數毀數習乃至刮眞。然後背
本數思數習。爲令所習無謬失故。復將比校
所*倣畫本。令己所造等本或増。不爾所習無
増進理。由此後時所作轉勝。無勞觀本隨欲
皆成。習三慧法應知亦爾。毘婆沙師復別立
喩。如有一類浮深駛水。曾未學者不能離岸。
及浮所依曾學未成。能暫捨離去之不遠。恐
乏沈溺復還趣岸。或執所依曾善學者。能無
勞倦不顧岸依。雖經極深險難洄澓。能免淪
沒自在浮渡。如是應知三慧相別。經主謂此
思慧不成。謂此既通縁名縁義。如次應是聞
修所成。今詳三相無過別者。謂修行者依聞
至教。所生勝慧名聞所成。依思正理所生勝
慧名思所成。依修等持所生勝慧名修所成。
彼由未達毘婆沙意故作是言。然毘婆沙辯
三相別意不如是。謂若有慧於加行時。由縁
名力引生義解。此所引慧名聞所成。若加行
時由思義力引念名解。由此於後生決定慧
名思所成。若不待名唯觀於義。起内證慧名
修所成。如彼所宗辯此三慧。雖皆決定相無
差別。而依至教正理等持。爲因不同三相有
別。如是我宗辯此三慧成時縁義。相雖無別
而依縁名縁倶縁義。加行別故三相有別。且
思所成是思正理。所生決慧爲此加行。勢力
堅強無有謬失。重念師教名句文身。是思所
成加行助伴。約加行説通縁名義。非成滿位
亦可通縁。是故於三決慧生位。雖倶縁義相
無差別。而加行中有差別故。毘婆沙者約之
顯別。既爾思慧非爲不成。閑居者言聞所成
慧現在前位。輕安光明未遍所依。亦不堅住
思慧行位。輕安光明未遍所依。少得堅住修
慧行位。定力所引殊勝大種。遍身中故便有
殊勝。輕安光明遍滿身中。相續堅住由此行
者。所依極輕容貌光鮮。特異常位三慧之相
差別如是。餘不定位亦有光明。然非皆是聞
思慧攝。此中二慧名所成者。是因聞思力所
生義。第三修慧名所成者。是即以修爲自性
義。如言命器食寶所成。諸有欲於修精勤學
者。如何淨身器令修速成。頌曰
    倶身心遠離 無不足大欲
    謂已得未得 多求名所無
    治相違界三 無漏無貪性
    四聖種亦爾 前三唯喜足
    三生具後業 爲治四愛生
    我所我事欲 暫息永除故
論曰。身器清淨略由三因。何等謂三因。一
身心遠離。二喜足少欲。三住四聖種。謂若欲
令修速成者。要先精勤清淨身器。欲令身器
得清淨者。要先修習身心遠離。身遠離者。謂
遠惡朋心遠離者。謂離惡尋由身心離惡朋
尋故。身器清淨心易得定。此二由何易可成
者。由於衣等喜足少欲。言喜足者無不喜足。
少欲者無大欲。諸有多求資生具者。晝狎惡
朋侶。夜起惡尋思。由此無容令心得定。所無
二種差別云何。謂於已得妙多衣等。恨不得
此倍妙倍多。即於此中顯等倍勝。更欣欲故
名不喜足。若於未得妙多衣等。求得故名
大欲。諸所有物足能治苦。若更多求便越善
品是此中義。如契經言。隨有所得身安樂
者。令心易定及能説法。故有希求治苦物
者。是爲助道非爲過失。故經主言。應作
是説於所已得。不妙不多悵望不歡名不喜
足。於所未得衣服等事。求妙求多名爲大欲
不應正理。所以者何。若已得物未能治苦悵
望不歡。若都未得能治苦物。希求得者此不
障定有何過失。又彈對法所辯相言。豈不更
求亦縁未得。此二差別便應不成。理亦不然
非對法者。言於已得妙多衣等。更別欣求餘
所未得。妙多衣等名不喜足。如何説二差別
不成。若爾所言有何意趣。謂於已得足能治
苦妙多衣等。即於此中顯等倍勝。更生欣欲
恨先不得。此衣服等倍妙倍多名不喜足。於
已獲得足能治苦。更倍希求方能障定。非於
已得未能治苦。更倍希求便能障定。故對法
者所説無失。或不喜足雖更希求與大欲殊
故無有失。謂先已得諸資生具無所乏少。而
更希求如是希求。從於已得心不喜足。所引
生故果受因名名不喜足。於先未得諸資生
具。心無所顧過量希求。如是希求名爲大欲。
二種差別其相如是。喜足少欲能治此故。與
此相違應知相別。謂治不喜足不喜足相。違
是喜足相能治大欲。大欲相違是少欲相是
於已得能治苦物。不更希求名爲喜足。於所
未得能治苦物。不過量求名少欲義。喜足少
欲界繋通三。亦有越三無漏攝者。謂欲界繋
善心相應。喜足少欲是欲界繋二界無漏例
此應説。所治二種唯欲界繋。以何證知色無
色界亦有能治喜足少欲。以現見有生在欲
界。從色無色等引起時。所治二種現行遠故。
能治二種現行増故。已説喜足少欲別相二
種通相。所謂無貪以二倶能對治貪故。所治
通相所謂欲貪。聖種應知如能治説。謂亦通
三界無漏是無貪。如無色中雖無怨境。而亦
得有無瞋善根。故無色中雖無衣等。而亦得
有無貪善根。如彼不貪身亦不貪資具故。無
色界具四聖種受欲聖者。於聖種中有阿世
耶。而無加行衆聖種故名爲聖種。聖衆皆從
此四生故。展轉承嗣次第不絶。前爲後種世
所極成。衆聖法身皆從於衣生。喜足等力所
引起。是聖族姓得聖種名。四中前三體唯喜
足。謂於衣服飮食臥具。隨所得中皆生喜足。
此三喜足即三聖種。無貪善根有多品類。於
中若治不喜足貪。此乃名爲前三聖種。第四
聖種謂樂斷修斷。謂離繋修。謂聖道樂。謂
於彼情深欣慕。以樂斷及修名樂斷。修即是
欣慕滅及道義。或樂斷之修名樂斷。修即是
欣慕滅之道義爲證惑滅樂修道故。由此能
治有無有貪故此亦以無貪爲性。豈不第四
亦能治瞋等。則應亦以無瞋等爲性非無此
義。然以前三爲資糧故。前三唯是無貪性故。
此亦自能對治貪故從顯偏説。何縁唯立喜
足爲聖種非少欲耶。以少欲者容於衣等物
有希求故。謂有意樂性下劣者。於未得境不
敢多求。設已得多容求不歇。見喜足者少有
所得。尚不更求。況復多得。故唯喜足建立
聖種。或爲遮止苦行者欲。不説少欲以爲聖
種。非彼外道心有勝欲。恒有劣欲熏相續故
或隨所得生歡喜心。不更*欣求名爲喜足。斷
樂欲樂此爲最勝。欲界有情多樂欲樂。此樂
欲樂違出家心。於離惑中令心闇鈍。能障梵
行靜慮現前。爲過最深喜足能治。故唯喜足
建立聖種。非於未得多衣等中。起希求時心
生歡喜。何況於少是故少欲。於能對治樂欲
樂中。非最勝故不立聖種。縁衣服等所生喜
足。如何可説是無漏耶。誰言如是喜足是無
漏。若爾聖種寧皆通無漏。由彼増上所生聖
道。彼所引故從彼爲名。故言聖種皆通無漏。
不作是言縁衣服等。所有喜足皆通無漏。少
欲無漏准此應釋。謂彼増上所生聖道。彼所
引故從彼爲名。非聖道生縁衣等境。世尊何
故説四聖種。以諸弟子捨俗生具。及俗事業
歸佛出家。爲彼顯示於佛聖法。毘奈耶中有
能助道生具事業。謂有厭離生死居家。出家
求脱有何生具。於隨所得衣服等中深生喜
足。作何事業深樂斷修。異此無能證涅槃故。
何縁唯四不増不減齊此滿足聖生因故。謂聖
生因略有二種。一棄捨過。二攝持徳。如次即
是前三第四。是故唯四不増不減。或聞思修
所成諸善。皆是聖種解脱依故。然爲對治四
種愛生。是故世尊略説四種。以契經説有四
愛生。故契經言。苾芻諦聽愛因衣服。應生時
生應住時住應執時執。如是愛因飮食臥具。
及有無有皆如是説。爲治此四故唯説四聖
種。於藥喜足何非聖種。不説於彼有愛生故。
爲治愛生建立聖種。經唯説有四種愛生。是
故於藥不立聖種。或即攝在前三中故。謂藥
有在衣服中攝。有在飮食中攝。有在臥具中
攝。故於藥喜足不別立聖種。或若於中引憍
等過。對治彼故建立聖種。於藥無引憍等過
生。故聖種無於藥喜足。或一切人皆受用者。
於彼喜足可立聖種。非彼尊者縛矩羅等。曾
無有病受用藥故。或一切時應受用者。於彼
喜足可立聖種。非一切時受用藥故。或醫方
論亦見説有於藥喜足。毘奈耶中方見説有。
衣等喜足聖種唯在内法有故。有言雖有於
藥喜足而不建立爲聖種者。諸藥有能順梵
行故。謂世現見樂學戒者。於藥喜足障梵行
故。或佛爲欲暫息永除我我所事欲故説四
聖種。謂爲暫息我所事欲故説前三聖種爲
永滅除及我事欲故説第四聖種。經主於此
自作釋言。我所事者。謂衣服等。我事者。謂自
身縁彼貪名爲欲。若作此釋義不異前。頌中
不應別爲文句。與前所説治四愛生。言雖有
殊義無別故。由此我部毘婆沙師。更約異門
釋此文句。我所我執立以欲名。謂爲暫時息
我所執。故世尊説前三聖種。即於衣等所生
喜足。及彼増上所引聖道。爲永滅除及我事
執。故世尊説第四聖種。即樂斷修及彼増上。
所引聖道皆名聖種。此門意顯令有身見。暫
息永除説四聖種。如是已説將趣見諦所應
修行及修行已。爲修速成淨治身器。既集如
是聖道資糧。欲正入修由何門入。頌曰
    入修要二門 不淨觀息念
    貪尋増上者 如次第應修
論曰。諸有情類行別衆多。故入修門亦有多
種。然彼多分依二門入。一不淨觀。二持息念。
故唯此二名曰要門。爲諸有情入皆由二。不
爾如次貪尋増者。謂貪増者入依初門。尋増
上者入依息念。如非一病一藥能除。就近治
門説不淨觀。能治貪病非不治餘。息念治尋
應知亦爾。然持息念縁無差別微細境故。所
縁繋屬自相續故。非如不淨觀縁多外境故。
能止亂尋既已總説。貪尋増者入修如次。由
前二門此中先應辯不淨觀。如是觀相云何。
頌曰
    爲通治四貪 且辯觀骨鎖
    廣至海復略 名初習業位
    除足至頭半 名爲已熟修
    繋心在眉間 名超作意位
論曰。修不淨觀正爲治貪。然貪差別略有四
種。一顯色貪。二形色貪。三妙觸貪。四供奉
貪。對治四貪依二思擇。一觀内屍。二觀外
屍。利根初依前。鈍根初依後。謂利根者先於
内身。皮爲邊際足上頂下。周遍觀察令心厭
患。爲欲伏治顯色貪者。應專隨念内身分中。
膿血脂精涎洟髓腦。大小便等變異顯色。及
應隨念衆病所生。内身皮上變異顯色。黄白
青黒如雲如煙。斑駮黧黯不明不淨。由此令
心極生厭患。便能伏治縁顯色貪。以知此身
爲如是等。非愛顯色所依止處。故於一切皆
得離染。爲欲伏治形色貪者。應別觀察諸内
支。是髮毛等三十六物。聚集安立和合
所成。離此都無毛等形色。復以勝解分割身
*支。爲二或多散擲於地。種種禽獸爭共食
噉。骨肉零落*支體分離。由此令心極生厭
患。便能伏治縁形色貪。爲欲伏治妙觸貪者。
應以勝解除去皮肉。唯觀骸骨澁如瓦礫。
由此令心極生厭患。便能伏治縁妙觸貪。爲
欲伏治供奉貪者。應以勝解觀察内身。如眠
醉悶顛癇病等。不能自在運動身*支。如老
病時或至未至。被如是事纒縛其身。又觀内
身不自在行。無不繋屬衆縁故生。於中都無
少許身分。可爲供奉威儀所依。徒妄執爲能
供奉者。彼決定有能供奉事。然供奉名所目
義者。謂以彼彼身分爲縁。決定能爲舞歌笑
睇。含啼戲等威儀事業。觀彼事業都無定性。
如箜篌等所發音曲。一切皆類幻化所爲。由
此令心極生厭患。便能伏治縁供奉貪。是名
利根初習業者。思所成慧觀察内身。能伏四
貪令不現起。若鈍根者由根鈍故。煩惱猛利
難可摧伏。藉外縁力方能伏治。故先明了觀
察外屍。漸令自心煩惱摧伏。謂彼初欲觀外
屍時。先起慈心往施身處。如世尊説。初修
行者欲求方便速滅欲貪當起慈心之澹泊
路。精勤修觀乃至廣説。至彼處已爲欲伏治
四種貪故。應如四種。*澹泊路經。修不淨觀觀
外屍相。以況内身。彼相既然。此亦應爾。由此
方便。漸能令心亦於内身深生厭患。便能伏
治前説四貪。由於内身見自性故。爲不淨觀
速得成滿。應修八想伏治四貪。爲欲伏治顯
色貪故。修青瘀想及異赤想。爲欲伏治形色
貪故。修被食想及分離想。爲欲伏治妙觸貪
故。修破壞想及骸骨想。爲欲伏治供奉貪故。
修膖脹想及膿爛想。許縁骨鎖修不淨觀。通
能伏治如是四貪。以一骨瑣中具離四貪境
故。應且辯修骨瑣觀。然於引發諸善根時。補
特伽羅約所修行。説有三位。一初習業。二已
熟修。三超作意。且觀行者欲修如是不淨觀
時。應先繋心於自身分。或於足指或於眉間。
或鼻頞中或於額等。隨所樂處專注不移爲
令等持得堅牢故。從入已去名初習業。入
言爲顯最初繋心。假想自身足指等處。下至
能見錢量白骨。由勝解力漸廣漸増乃至具
見全身骨瑣。謂於此位諸瑜伽師。假想思惟
皮肉爛墜。漸令骨淨初量如錢。乃至遍身皆
成白骨。彼於此位有多想轉。想轉言顯不捨
所縁。數數轉生餘勝解想。有餘師説。觀行
未成作意但由想力故轉。觀行成已便由慧
力。此位未成故由想轉。應知此中所言作意。
總顯一切心心所法。皆由想力相續而轉。見
全身已復方便入。縁外白骨不淨觀門。謂爲
漸令勝解増故。觀外骨瑣在己身邊。漸遍一
床一房一寺。一園一邑一田一國。乃至遍地
以海爲邊。於其中間骨瑣充滿。爲令勝解漸
復増故。於所廣事漸略而觀。乃至唯觀自身
骨瑣。齊此漸略不淨觀成。名瑜伽師初習業
位爲令略觀勝解轉増。於自骨中復除足骨。
思惟餘骨繋心而住。漸次乃至除頭半骨。思
惟半骨繋心而住。齊此轉略不淨觀成名瑜
伽師已熟修位。爲令略觀勝解自在。除半
頭骨繋心眉間。專注一縁湛然而住。齊此極
略不淨觀成。名瑜伽師超作意位。應知至此
不淨觀成。諸所應爲皆究竟故。住空閑者作
如是言。此觀爾時有究竟相。謂有淨相欻爾
現前。由此或令入息減少。或令發起不欣樂
心。了知所修地究竟故。淨色相起擾亂心故。
如人温誦所熟誦文。又由得先所未得故。進
證得餘勝善根故。如畦中水汎溢漫流。如是
相名爲此觀究竟相。有餘師説。若於爾時不
於外縁起加行覺名不淨觀。究竟圓滿所縁
自在。若小若大應作四句。如理應思今應思
擇。此不淨觀既是勝解作意所攝。理應名爲
顛倒作意。則應此觀體非是善。非此所縁體
皆是骨。皆作骨解豈非顛倒。此不淨觀且不
可言。皆是勝解作意所攝。以不淨觀總有二
種。一依自實。二依勝解。依自實者。謂由作意
相應慧力。如實觀察自内身*支所有不淨。若
形若顯差別諸色。如九仙骨二商佉等。或如
身中髮毛爪等。廣説具有三十六物。此等名
爲依自實觀。由與自相作意相應。是故不能
永斷煩惱。依勝解者。謂勝解力假想思惟。諸
不淨相此非顛倒作意所攝。以與煩惱性相
違故。夫顛倒者本所欲爲不能成辦。此隨所
欲能伏煩惱。如何顛倒若謂此境非皆是骨。
謂皆是骨寧非倒者。理亦不然如應解故。謂
諸於杌起人覺者。不作是解我今於杌以人
相觀故是顛倒。今觀行者作如是思。諸境界
中雖非皆骨。我今爲伏諸煩惱故。應以勝解
遍觀爲骨。既隨所欲如應而解。能伏煩惱寧
是顛倒。此觀勢力能伏煩惱令暫不行。既有
如斯巧方便力如何非善。是故無有如所難
失。此不淨觀何性幾地縁。何境何處生何行
相。縁何世爲有漏爲無漏。爲離欲得爲加行
得。頌曰
    無貪性十地 縁欲色人生
    不淨自世縁 有漏通二得
論曰。如先所問今次第答。謂此觀以無貪爲
性。違逆作意爲因所引。厭惡棄背與貪相翻。
應知此中名不淨觀。名不淨觀應是慧者。理
亦不然。觀所順故謂不淨觀能近治貪故。應
正以無貪爲性。貪因淨相由觀力除。故説無
貪爲觀所順。諸不淨觀皆是無貪。非諸無貪
皆不淨觀。唯能伏治顯色等貪。方説名爲此
觀體故。此約自性若兼隨行。具以四蘊五蘊
爲性。通依十地謂四靜慮。及四近分中間欲
界。唯爾所地此容有故。此觀唯縁欲界色處
境。欲界顯形爲此觀境故。若爾何故契經中
言。耳根律儀所防護者。住不淨觀乃至廣説。
此言爲説諸爲色貪所摧伏者。彼必由爲縁
聲等貪之所摧伏故。欲摧伏縁色貪者。必先
應住耳根律儀。由此方能住不淨觀。有説。此
觀唯依意識能引。所餘違逆行相故若有住
耳根律儀彼必應先住不淨觀。此不淨觀力
能遍縁。欲界所攝一切色處。若謂尊者阿泥
律陀。不能觀天以爲不淨。舍利子等於佛色
身亦不能觀以爲不淨。如何此觀遍縁欲色。
此難不然。勝無滅者能觀天色爲不淨故。佛
能觀佛微妙色身爲不淨故。由是此觀定能
遍縁欲色爲境。由此已顯縁義非名。亦已顯
成通縁三性。初習業者唯依人趣。能生此觀
非北倶盧。天趣中無青瘀等故不能初起。先
於此起後生彼處亦得現前。此觀行相唯不
淨轉。是善性故體應是淨。約行相故説爲不
淨。是身念住攝加行非根本。雖與喜樂捨三
根相應。而厭倶行如苦集忍智。隨在何世縁
自世境。若不生法通縁三世。此觀行相非無
常等十六行攝。故唯有漏通加行得及離染
得。離彼彼地染得彼彼定時。亦即獲得彼地
此觀。離染得已於後後時。亦由加行令得現
起。未離染者唯加行得。此中一切聖最後有
異生皆通未曾。餘唯曾得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五十九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六十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賢聖品第六之四
説不淨觀相差別已。次應辯持息念。此差別
相云何。頌曰
    息念慧五地 縁風依欲身
    二得實外無 有六謂數等
論曰。言息念者。即契經中所説阿那阿波那
念。言阿那者。謂持息入是引外風令入身義。
阿波那者。謂持息出是引内風令出身義。如
契經説。苾芻當知。持息入者。飮吸外風令入
身内。持息出者。驅擯内風令出身外。慧由念
力觀此爲境。故名阿那阿波那念。有餘師説。
言阿那者。謂能持來。阿波那者。謂能持去。此
言意顯入息出息有能持義。慧由念觀此故
得此念名。辯屬身風略有六種。一入息風。二
出息風。三發語風。四除棄風。五隨轉風。六動
身風。謂諸有情處胎卵位。先於臍處業生風
起。穿身成穴如藕根莖。最初有風來入身内。
乘茲口鼻餘風續入。此初及後名入息風。此
入息風適至身内。有風續出名出息風。如鍛
師開㰆嚢口自然風入。風性法爾但有孔
隙。必隨入故入已按之其風還出。入息出息
次第亦然。理實此風無入無出。但如是轉能
損益身。相續道中假名入出。入息轉位能逐
身中。腐敗汚垢諸臭穢物。増長火界令身
輕擧。出息轉時能除欝蒸。損減火界令身沈
重。發語風者。謂有別風是欲爲先。展轉所引
發語心起。所令増盛生從臍處。流轉衝喉撃
異熟生。長養大種引等流性。風大種生鼓動
齒脣。舌腭差別由此勢力。引起未來顯名句
文。造色自性此居口内。名語亦業流出外時。
但名爲語。心生大種其理極成。謂見貪瞋癡
心起者。面有潤慘亂色異常。又亦傳聞懷
瞋毒者。面門生焔非有慈心。貪引火生焚身
等故。除棄風者。謂有別風。隨便路行能蠲二
穢。由穢内逼有苦受生。由苦受生發除棄欲。
由除棄欲引起風心。此心起風成除棄業。又
此風力令身安隱。隨轉風者。謂有別風遍隨
身支諸毛孔轉。由此故得隨轉風名。此不依
心但依業力。隨身孔隙自然流行。由此能除
依孔隙住。腐敗*汚垢諸臭穢物。動身風者。
謂有別風。能撃動身引起表業。應知此起以
心爲因。遍諸身支能爲撃動。因顯風義乘辯
六風。然於此中正明二息。此中意辯持息念
故。此念自性是慧非餘。以契經説了知言故。
此品念勝故得念名。由念力記持入出息量。
故爲顯縁息定慧得成。由念功能故説爲念。
并隨行性應准前門。此念所依唯通五地。謂
依欲界靜慮中間。及初二三靜慮近分。由此
但與捨根相應爲對治尋。修此念故樂苦等
受。能順引發親里等尋故對治尋。要任運受
現在前位。若爾何故辯息念中言覺喜樂。此
亦無過以諸勤修持息念位。中間有彼無色
相生。諸瑜伽師雖覺彼相。於持息念不名乖
越。約此密説覺喜樂言。不可由斯執持息念。
亦容得與餘受相應。理實此中亦覺餘法以
身念住。加行位中亦説觀於多六法故。謂若
諸法隨屬於身。於彼法相如理觀察。亦名於
身住循身觀。或彼行者轉縁風覺。暫時觀察
喜受樂受。是故説言覺喜覺樂。由此故説諸
聖弟子。爾時於受住循受觀。豈不此位出持
息念。不爾彼加行意樂不息故。速復更起縁
風念故。若爾何故唯覺喜樂不覺餘受。由
此二受爲貪染因力最勝故。行者欲令心於
貪染。速解脱故偏觀喜樂。有餘師説。此非
息念是彼加行所生功徳。故覺喜樂立息念
名有説。下三根本靜慮正在定位亦有捨受。
彼説此念通依八地。上定現前息便無故。此
念但縁息風爲境。非通縁上所説六風。此
念初依欲界身起。唯人天趣除北倶盧。唯加
行得非離染得。未離染者定由加行現在前
故。非離染得地所攝故。已説皆是近分地攝
非根本故。又此念唯是勝加行引故。不應説
此有離染得。此唯眞實作意相應。有説。亦通
勝解作意。正法有情方能修習。外道無有無
説者故。彼不能覺微細法故。此與我執極相
違故。彼我執有故此念無。由具六因此相圓
滿。何等爲六。一數二隨三止四觀五轉六淨。
數謂繋心數入出息。從一至十不減不増。恐
心於境極聚散故。然於此中容有三失。一數
減失。二數増失。三雜亂失。數減失者。於二等
謂一等。數増失者於一等謂二等。雜亂失者。
於五入數爲出於五。出數爲入是於入謂出
於出謂入義。離此三失名爲正數
或三失者。一太緩失。二太急失。三散亂失。太
緩失者。謂由加行太慢緩故。便有懈怠惛睡
纒心。或復縱心馳散外境。太急失者。謂由加
行太躁急故。便令身心不平等起。若時力
數入出息。息被逼迫便令身中不和風起。由
此風故初令身支諸脈洪數。此風増位能引
病生。以身支病生名身不平等。或由力
數入出息。心被逼切便致狂亂。或爲重憂之
所摧伏。如是名曰心不平等。故有説言。諸有
一切美妙飮食長養身支。無如有方便調入
出息者。諸有一切毒刺刀火烈灰坑等損壞
身支。無如無方便調入出息者。散亂失者。謂
由心散便爲一切煩惱摧伏。若十中間心散
亂者。復應從一次第數之。終而復始乃至得
定。凡數息時應先數入。以初生位入息在先。
乃至死時出息最後。如是覺察死生位故。於
無常想漸能修習隨謂繋心。隨入出息念入
出息。爲短爲長爲遠至何。復還旋返且念入
息。爲行遍身爲行一分。隨彼息入。行至
心臍髖髀膝。脛踝足指念恒隨逐。有餘師言。
念此入息從足下出。穿度金輪下至風輪復
還旋返。若念出息離身爲至一磔一尋。隨所
至方念恒隨逐。有餘師説。念出息風至吠嵐
婆復還旋返。經主於此斥彼師言。此念眞實
作意倶起。不應念息至風輪等。彼言息念本
根雖與實作意倶。中間有餘勝解作意相應
起者。爲令眞實作意速成。故於中間起斯
假想。雖爾無有出息念失。以息念加行意樂
不歇故。止謂繋念唯在鼻端或在眉間乃至
足指。隨所樂處安止其心。觀息住身如珠中
縷。爲冷爲煖爲損爲益。觀謂觀察此息風已。
兼觀息倶大種造色。及依色住心及心所。具
觀五蘊以爲境界。轉謂移轉縁息風覺。安
置後後勝善根中。謂念住爲初至世第一法。
淨謂昇進入見道等。有餘師説。念住爲初金
剛喩定爲後名轉。盡智等方名淨。息相差別
云何應知。頌曰
    入出息隨身 依二差別轉
    情數非執受 等流非下縁
論曰。隨身生地息彼地攝。以息是身一分攝
故。此入出息轉依身心差別故。本論説息
依身轉。亦依心轉隨其所應。若入出息唯依
身轉不依心轉。則入無想定或入滅盡定。及
生無想天息亦應轉。乃至廣説。具四縁故息
方得轉。依此理説隨所應言。顯息必依身心
差別。言四縁者。一入出息所依身。二毛孔開。
三風道通。四入出息地麁心現前。於此四中
隨有所闕息便不轉。無心位中心無有故。生
無色界四種皆無故息不轉。處卵胎中羯剌
藍等。毛孔未開風道未通故息不轉。若處
卵胎羯剌藍位。入出息轉則應躁動。身微薄
故便應散壞。頞部曇等位身雖漸厚。而無孔
隙故息猶不轉。入第四定毛孔不開。無現麁
心故息不轉。何縁但説入定非生。豈不已説
生如説生。無想有本不説生無想者。但言入
定生彼已成以契經中作如是説。此先入定
後方生彼。有餘師説。生第四定能發表業心
現前時亦有息轉。生彼容有息現前義故不
説生。毘婆沙師不許此義。若爾生彼如何發
言。彼亦有風然不名息。無損益果故無有失。
言諸根熟諸根滿者。此言不顯眼等諸根。現
見彼闕息亦轉故。但於四縁具説根熟滿聲。
以諸根聲顯増上義。四縁於息轉有増上力。
論假説爲根亦無有過。如是諸根。處卵等位
名未成熟。諸有正入第四定等名未圓滿。言
入第四定毛孔不開。如何有色身而無毛孔。
毛孔者謂空界。豈有色聚離空界耶。理實應
然但今於此約通息道説有色身。而無毛孔
亦無有失。何縁但入第四靜慮。身無毛孔非
餘定耶。以彼等持極淳厚故。引第四定大種
遍身即由此縁。尊者世友説。入彼定身毛孔
合。若入世俗第四靜慮。身無毛孔其理可然。
以彼定能引彼地攝。微密大種充滿身故。若
入無漏第四定時。此身如何亦無毛孔。以彼
但引隨所生地。大種現前造無表故。彼無漏
定所引大種。雖生處攝而極微密。與彼相似
故無有過。若生彼地身無毛孔。如何生彼能
發語言。非發語言要由毛孔。但由頷動亦得
發聲。如機關聲豈由毛孔。有餘師説。生於
彼地咽喉以上亦有毛孔。有説。生彼能發語
心。現在前時暫開毛孔。此入出息有情數
收。無覺身中息無有故。是雖從外來而繋屬
内義。此入出息非有執受。以息闕減執受相
故。身中雖有有執受風。而此息風唯無執受。
此入出息體是等流。是同類因所生果故。身
中雖有長養異熟風。而此息風唯是等流性。
身増長位息便損減。身損減時息増長故。非
所長養斷已於後更相續故。非異熟生餘異
熟色無此相故。唯自上地心之所觀。非下
地心所縁境故。謂生欲界起欲界心。彼欲界
身欲界息。依欲界心轉即彼心所觀。若生欲
界起初定心。彼欲界身欲界息。依初定心轉
即彼心所觀。起二三定心皆准前應説。生初
靜慮起三地心。生二生三起二起自准生欲
界如理應説。若生上地起下地心。彼上地身
上地息。依下地心轉非彼心所觀。如是欲界
息四地心所觀。初二三定息如其次第。爲三
二地自地心所觀。有息地四無息地五。住
有息地起無息地心息必不轉。住無息地起
有息地心息亦不轉。住有息地起有息地心。
隨其所應有入出息轉。所辯持息念成滿相
云何。應作是言。若觀行者注想觀息微細徐
流。謂想遍身如筒一穴。息風連續如貫末
尼。不能動身不發身識。齊此應説持息念
成。有餘師言。増長自在所作事辦名此念成。
初増長言顯持息念。下中上品次第成立。乃
至若時隨其所樂。能入能出名爲自在。若於
此位能攝益身。遠耽嗜依尋名所作事辦。有
餘師説。若具六相遠離三失。或若具足修十
六種殊勝行相。齊此應説持息念成。經説息
念有十七種。謂念入出息了知我已念入出
息。短入出息長覺遍身。止身行覺喜覺樂
覺。心行止心行覺心令心歡喜。令心攝持令
心解脱。隨觀無常隨觀斷隨觀離隨觀滅。如
是一一皆自了知。此十七中初是總觀。後十
六種是差別觀。約四念住如次應知。各有
四門成十六種。如何覺心行可受念住攝。因
受果名故無有過。非此中説心行謂思。應
知此中受名心行。謂由耽著樂受味故。便於
彼彼境界。或生思造作心名爲心行。受是思
因故名心行無失。或但能覺受自體者。義准
亦於思等自體。次第能覺生住壞相。如甞大
海一渧水醎。則亦遍知大海水味。故唯覺受
名覺心行。廣解一一相如經釋中辯。如是已
説入修二門。由此二門心便得定。心得定已
復何所修。頌曰
    依已修成止 爲觀修念住
    以自相共相 觀身受心法
    自性聞等慧 餘相雜所縁
    説次第隨生 治倒故唯四
論曰。已修成止以爲所依。爲觀速成修四念
住。非不得定者能如實見故。如何修習四念
住耶。以自相共相觀身受心法。謂修觀者專
心一趣。以自共相於身等境。一一別觀修四
念住。分別此法與所餘法。有差別義名觀自
相。分列此法與所餘法。無差別義名觀共相。
且身念住觀自相者。謂觀察身内外十處。自
性各別從眼至觸。一一皆有處自相故。如是
於彼各別法中。有正智生名觀自相。此自相
觀得成滿時。有道色起爾時方立。自相種性
身念住名。此亦遍知彼法自相。由此各別有
正智生。非諸境中總生一智。有説。非此自
相觀中觀無表色。以無表色與無色品極相
似故。有説。此觀亦觀無表。亦別於無表有道
色生故。次身念住觀共相者。謂觀察身一一
處相。雖有差別而身相同。又於爾時觀十一
處。倶是色相無有差別。謂皆不越大種所造。
如是於彼一類法中。有正智生名觀共相。此
共相觀得成滿時。有道色起爾時方立。共
相種性身念住名。此亦遍知彼法共相。由
此總有一正智生。非諸境中各生一智。或身
念住觀自相者。謂觀於身各別自性。次身
念住觀共相者。謂觀身上與餘有爲。倶無
常性與餘有漏。倶是苦性。與餘一切法倶空
無我性。若時觀身無二念住故。唯極微集故。
一一差別爾時名曰身念住成。如是應知受
等念住相及成滿隨其所應。體皆非色故無
極微差別。或如前説觀究竟相。謂後後位
善根増長。如畦中水汎溢漫流。有説。欻然非
愛相起。此有二種。其二者何。一能發瞋。二令
不樂。此中但有令不樂相。以所習事若未自
在。爲求成滿故起欣樂。此於所習已得自在。
止息希求故無欣樂。此四念住各有三種。自
性相雜所縁別故。自性念住以慧爲體。契經
説爲一趣道故。一是獨義求戰勝者。由此執
此害煩惱怨。依此而行能趣圓寂。是故於此
立趣道名。唯此獨尊名一趣道。此即是慧於
斷煩惱。趣涅槃中慧最勝故。如契經説。姊妹
當知諸聖弟子執智慧劍。能斷一切結縛隨
眠。直趣涅槃無罣礙故。又契經説。若有於身
住循身觀名身念住。於受心法説亦如是。諸
循觀名唯目慧體。非慧無有循觀用故本論
亦説。身念住云何。謂縁身慧餘三説亦爾。故
知唯慧得念住名。慧中何等名自性念住。應
知唯取聞思修所成。此中隨聞加行所起。縁
別義慧名聞所成。若隨思義加行所起。非不
待名亦非在定。縁別義慧名思所成。若在定
中隨觀別義。不待名慧名修所成。即此亦
名三種念住。相雜念住以慧所餘倶有爲體。
慧倶有法與慧倶時相雜住故。如契經説。苾
芻當知説善法聚言即説四念住。既於念住
説善聚言。故以慧倶多法爲體。本論亦説由
身増上所生善道。通有漏無漏亦名身念住。
乃至廣説。此文總説與慧相應。倶有諸法名
爲念住。此文不言縁身道者。勿謂此如自性
念住。體唯取相應道爲其體故。所縁念住以
慧所縁諸法爲體。以一切法無不皆是。慧所
縁故應名慧住。何故經中標以異名作異廣
釋。此亦無失。約前三種釋念住名皆唯慧故。
且就自性釋念住名。謂諸法中若有一法。由
念得住彼名念住。此是何法是慧非餘。寧知
慧住要由念力。以有念者慧増明故。謂慧得
住由念所持。是念力資方得住義。如是標釋
念住名時。唯依於慧不依餘法。是故廣釋如
所標名。名義相符斯有何失。若就相雜釋念
住名。謂與慧倶念方得住。令念得住故慧得
念住名。念住相應及倶有法。與念住相雜名
相雜念住。豈不定等亦與慧倶方得安住。則
應許慧體令定等。住故得定等住名。不爾此
中爲顯念慧。相資力勝故偏立念住名。謂慧
若於身受心法。以自共相循循觀時。要念力
持方得明了。以於此地串習記持。方能進修
餘未習地。是故於慧簡擇法時。念最能爲堅
強助伴。念於身等得安住時。要慧力持方能
明記。故世尊説若有於身。住循身觀者念便
住不謬。尊者無滅亦作是言。若有能於身住
循身觀縁身念得住。乃至廣説。或若行者觀
身等竟。無間不能觀於受等。便應追念先加
行時。所有曾修受等行相。由追念故彼相現
前。因此便能觀察受等。故説有念慧得増明。
如是念生由先慧力。故念與慧爲勝助伴。或
此二法於一切時。所有功能相隨勝劣。故説
二種相資最勝。若就所縁釋念住名。謂慧由
念令念住故。便於慧體立念住名。念住所縁
身等諸法。是念住所縁名所縁念住。故約三
種釋念住名。皆顯慧強獨名念住。由此念住
是慧理成。故釋與標無相違失。分別論者作
如是言。念住即用念爲自體。此中不應置
念根故。標釋兩文倶説念故。此中不説慧住
名故。彼言非理。所以者何。雖於此中置念
名想。而依業用已置慧根。如信定慧根雖不
如次置證淨靜慮。了別諦中而由功能義已
置故。標釋兩文顯説慧故。謂前已辯標念
住名。依慧非餘顯標慧故釋中具以循觀正
知。二種慧名再説慧故。由此標釋都不相違。
説念住言義如前説。前何所説。謂前所言爲
顯念慧相資力勝。是故偏立念住名等。又爲
具顯三種念住。故不於此説慧住言。謂説
念言顯相雜念住。復説住言顯所縁念住。説
循觀言顯自性念住。若言慧住唯局慧體。自
相不捨得慧住名。此則但明自性念住。便爲
棄捨相雜所縁。則彼倶應不名念住然不應
許。以於契經及本論中皆説三故。由此爲證
諸念住言。目慧非餘決定成立。何縁故説
三種念住。爲愚行相資糧所縁。三種有情故
説三種。或根勝解分位各三。機宜不同故説
三種。三中相雜能斷煩惱。非二能斷太減増
故。與慧雜住得相雜名。理則但應慧倶有法。
可得名曰相雜念住。非慧與慧可有相雜。無
有一身二慧倶故。由此知慧非相雜攝。不
應唯説相雜念住。能斷煩惱理應具言。自性
相雜能斷煩惱。於斷煩惱慧爲首故。無如是
過。斷煩惱時於慧亦立相雜名故。謂得止觀
平等運道能斷煩惱。其理決定。所餘一切心
心所等。有止品攝有觀品收。此平等時彼亦
平等。由是一切相雜理齊。顯斷惑時相雜理
等。故亦於慧立相雜名。多於所成有勝能故。
自性念住非。不亦能斷諸煩惱體是慧故。然
名自性謂無所待。斷煩惱時必待餘法故。斷
煩惱位慧立相雜名。由此所言相雜念住。能
斷煩惱理善成立。此中斷煩惱但由修所成。
然非此中聞思無用。隨順修故如殖樹根。修
所成中唯法念住能斷煩惱。縁四五蘊或縁
涅槃能斷惑故。法念住中共相作意能斷煩
惱。自相作意縁少分境故無此能。四念住
内前之三種。唯不雜縁第四通二。然三諦智
唯有雜縁能斷煩惱。唯滅諦智雖不雜縁亦
斷煩惱。雜縁智内至縁三蘊。亦定無有斷惑
功能。即於此中總縁一切。有漏無漏爲無爲
等。亦定無有斷惑功能。然不雜縁少雜多雜。
於斷煩惱非全無用。引發能斷故修治身器
故。彼於斷惑但可能爲。加行勝進二道自體。
唯有處中雜縁法念住。及唯縁滅不雜法念
住。亦爲無間解脱道體。若斷煩惱唯法念住。
則法念住爲無間道。此無間道現在前時。云
何能修餘三念住。若三念住非斷治攝。乘無
間道於未來修。斷有頂染時應修世俗智。諸
無間道中應修他心智。彼何障礙非未來修。
故於此中應詳理趣。非要同治方未來修。亦
非所修都無限齊。後辯修處當廣爲釋。身等
念住各有三種。縁内外倶有差別故。且身念
住有三種中。縁自相續説名爲内縁他身等
説名爲外。雙縁二種説爲内外。以有我愛而
慢緩者。應觀内身猶如外故。或内如前縁無
執受説名爲外。縁他相續説爲内外。待無執
受及待自身得二名故。或縁根境及倶名三。
或縁有情及非情數。通縁二種。差別爲三。或
縁有情外非情數。及髮毛等差別爲三。以彼
皆從内身生故。離根住故具得二名。或縁有
情現在名内。縁外非情三世名外。縁情去來
説爲内外。有情類故墮法數故。又彼未來當
墮情數。正墮法數彼過去時。曾墮情數正墮
法數。彼不生法是生類故。受等三種一一各
三。隨其所應准前應釋。此四念住説次隨
生。生復何縁次第如是。生次如是相隨順故。
有情多分於諸色中好受用故。不逮勝法好
受用色以何爲縁。謂於受中情深欣樂。欣樂
於受由心不調。心之不調由諸煩惱。心由信
等可令調伏。隨觀此理四念住生。或隨所縁
麁細生故。然非由此心最後觀。法中涅槃極
微細故。彼想思等循觀受時。准義已能了知
其相。同依心起等安危故。有餘師説。色可聚
散可取可捨。相似相續不淨苦等易了知故。
多分縁身生貪等故。男女展轉起貪處故。不
淨觀持息念及分別界。*三入修門一切多縁
身爲境故。修念住位應最初觀。此觀爲因生
輕安觸。由輕安觸引生樂受。經説身安便受
樂故。如是樂受依心而生。淨心爲因得解脱
果。由是受等隨次而觀。故念住生如是次第。
此四念住不増不減。能治淨等思顛倒故。觀
身不淨治於不淨。謂淨顛倒雖浮顛倒通縁
五蘊。然但觀身自性非淨便能總伏。如人已
觀糞體不淨。亦不欣樂從糞所生。如是已觀
身體不淨。亦不欣樂從身所生。由此觀身爲
不淨者。於五取蘊皆不欣樂。以有爲身淨想
迷者。彼方欣樂依身所生。是故觀身爲不淨
者。於身所起亦不欣樂。如有安住不淨觀
時。雖不親觀聲等爲境。而於歌等棄如糞穢。
如是安住身念住時。雖不親觀受等爲境。觀
身自體爲不淨故。終不欣樂受等三境。又雖
不觀色無色境。以爲不淨而於彼境。非不引
生不樂行相。是故淨倒雖縁五蘊身念住成
便能總伏。後三念住雖各別觀。例此應思能
總伏理。觀受是苦能治於苦謂樂顛倒。謂若
有法眞可欣欲。是爲樂義於多過患。所雜行
中見有可欣殊勝功徳。是名於苦謂樂顛倒。
此倒必用耽受爲先。以於受中深耽著著己。
方於一切逼惱所依。有漏行中妄生樂想。是
故觀受爲苦性時。便能總伏計樂顛倒。觀心
無常能治無常謂常顛倒。謂觀行者憎厭受
故。於所依心見有衆多。品類差別引無常觀
令現在前。便於有爲不生常想。故能總伏計
常顛倒。觀法無我能治無我謂我顛倒。謂有
一類聞我無常。心不生喜遂作是念。誰令此
心有多差別。彼即是我爲遮彼計。復應諦觀
除三所餘。亦唯是法便於一切不起我想。故
能總伏計我顛倒。或爲對治段觸識思食。如
次建立身等四念住。數唯有四不増不減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六十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六十一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賢聖品第六之五
如是熟修不淨觀持息念。二加行已能次第
引所縁不雜。身受心法念住現前。復於不雜
縁法念住無間。引所縁雜法念住生。次應修
總縁共相法念住。此法念住其相云何。頌曰
    彼居法念住 總觀四所縁
    修無常及苦 空*無我行相
論曰。雜縁法念住總有四種。二三四五蘊爲
境別故。唯總縁五名此所修。彼居此中修四
行相。總觀一切身受心法。所謂*無常苦空
無我。然於修習此念住時。有餘善根能爲方
便。彼應次第修令現前。謂彼已熟修雜縁法
念住。將欲修習此念住時。先應總縁修無我
行。次觀生滅次觀縁起。以觀行者先觀諸行
從因生滅。便於因果相屬觀門易趣入故。或
有欲令先觀縁起。此後引起縁三義觀。此觀
無間修七處善。於七處善得善巧故。能於先
來諸所見境。立因果諦次第觀察。如是熟修
智及定已。便能安立順現觀諦。謂欲上界苦
等各別。於如是八隨次第觀。修未曾修十六
行相。彼由聞慧於八諦中。初起如斯十六行
觀。如隔薄絹覩見衆色。齊此名爲聞慧圓滿。
思所成慧准此應説。次於生死深生厭患。欣
樂涅槃寂靜功徳。此後多引厭觀現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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