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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No. 1562_ 衆賢玄奘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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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漸増盛時治修斷故。此四聖諦總體云何。
一切有爲及諸擇滅以是煩惱聖道境故。染
淨因果性差別故。空非擇滅有自體故。正見
境故亦是諦攝然非煩惱聖道境故。亦非染
淨因果性故。亦非欣厭所行境故。非覺悟彼
得成聖故。不預此中聖諦所攝。何縁煩惱不
縁彼生。以彼二法是無漏故不能違害有漏
法故。謂愛但縁有漏爲境。欣無漏法違諸有
故。不名爲愛是善法欲。若境極能順生貪愛
此境遍是煩惱所縁。由愛所縁便於彼滅。及
彼滅道不欲疑謗。空非擇滅與此相違。故定
不爲煩惱境界。豈不於二譬喩等師縁之亦
生不欲疑謗。寧説縁彼煩惱不生。非縁彼生
無智疑見。障證苦滅及苦滅道。如縁苦等成
染汚性。如阿羅漢於道路等。亦有無智疑謗
現行。豈可説爲染汚煩惱。是故皆是不染汚
性。由此説無縁彼煩惱。有説。非謗空非擇滅
謗其名不縁其體。此二唯善俗智境界。於
苦等諦何不亦然。是故應知前説無失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五十八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五十九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賢聖品第六之三
今應思擇。於聖諦中求眞見者初修何行。求
見聖諦初業地中。所習行儀極爲繁廣。欲遍
解者當於衆聖。所集觀行諸論中求。以要言
之初修行者。應於解脱具深意樂觀涅槃徳
背生死過。先應方便親近善友。善友能爲衆
行本故。具聞等力得善友名。譬如良醫於療
疾位。先審觀察諸有病者。何等本性如何變
異。何所規度有何勢力。何處何時習何成性。
何志何失何法所隨。何食何業住何分位。彼
從先來串服何藥。次觀諸藥味勢熟徳。隨
應授與令熱令膩。或令進湯引諸病出。凡所
授藥功不唐捐。具悲智尊亦復如是。先觀煩
惱重病所逼。初欲習業諸弟子衆。何等本性
爲貪行耶。廣説乃至爲雜行耶。如何變異誰
令變耶。爲經久住爲暫爾耶。令違本性有何
徳耶。何所規度爲求世榮爲求出世堅固功
徳。有何勢力彼所依身。爲極堅固堪耐勞苦。
獨處閑居專精受行。杜多功徳爲極愞軟。爲
居何處有居此處。此徳失生處亦順生諸
失。故理須觀察爲在何時。有在此時欣樂於
此時。亦順生欣樂心故理須觀察或根熟位説
名爲時。習何成性彼於先來。*串習何徳今成
此性。有何志性爲性怯劣爲性強勇。堪處閑
居爲性劬勞。爲極勇猛堪能擔荷大劬勞擔。
有何過失爲増上慢。爲被他言之所牽引。爲
多尋伺爲性愚矇。爲多諂曲爲性躁擾。爲
貪敬奉爲愛利養。爲多邪解爲多疑惑。何法
所隨爲何煩惱。堅所隨逐何可動耶。彼宜何
食順益彼身。身依食住故應觀察。彼有何業
是先所爲令順先修故應觀察住何分位。功
徳過失隨年位殊。故應觀察彼宜授與。何等
法藥爲應捨置。爲應訶擯爲應讃勵爲應誨
示。次應觀察諸對治門。隨其所應授與令學。
各令獲益功不唐捐。由此世尊契經中説。親
近善友名全梵行。行者既爲能説正法。善友
攝持應修何行。頌曰
    將趣見諦道 應住戒勤修
    聞思修所成 謂名倶義境
論曰。諸有發心將趣見諦。應先安住清淨尸
羅。然後勤修聞所成等。故世尊説依住尸羅。
於二法中能勤修習。謂先安住清淨戒已。復
數親近諸瑜伽師。隨瑜伽師教授誡勗。精勤
攝受順見諦聞。聞已勤求所聞法義。令師教
誡所生慧増。漸勝漸明乃至純熟。非唯於此
生喜足心。復於法義自專思擇。如是如是決
定慧生。自思爲因決慧生已。能勤修習諸煩
惱等。自相共相二對治修。今於此中略攝義
者。謂修行者住戒勤修。依聞所成慧起思所
成慧。依思所成慧起修所成慧。此三慧相差
別云何。謂如次縁名倶義境。理實三慧於成
滿時。一切皆唯縁義爲境。爾時難辯三慧相
別。故今且約加行位。辯説聞思修縁名倶義。
非唯縁名境有決定慧生故。聞所成慧不但
縁名境。然隨師説名句文身故。於義差別
有決定慧生。此慧名爲聞所成慧。約入方便
説但縁名。聞慧成已爲知別義。復加精勤自
審思擇。欲令思擇無謬失故。復念師教名句
文身。由此後時於義差別。生決定慧名思所
成。此加行時由思義力。引念名故説縁倶境。
思慧成已等引現前。不待名言證義差別。此
決定慧名修所成。諸瑜伽師此中立喩。如彩
畫者習彩畫時。最初從師敬受畫本。審諦瞻
相臨本倣學。數毀數習乃至刮眞。然後背
本數思數習。爲令所習無謬失故。復將比校
所*倣畫本。令己所造等本或増。不爾所習無
増進理。由此後時所作轉勝。無勞觀本隨欲
皆成。習三慧法應知亦爾。毘婆沙師復別立
喩。如有一類浮深駛水。曾未學者不能離岸。
及浮所依曾學未成。能暫捨離去之不遠。恐
乏沈溺復還趣岸。或執所依曾善學者。能無
勞倦不顧岸依。雖經極深險難洄澓。能免淪
沒自在浮渡。如是應知三慧相別。經主謂此
思慧不成。謂此既通縁名縁義。如次應是聞
修所成。今詳三相無過別者。謂修行者依聞
至教。所生勝慧名聞所成。依思正理所生勝
慧名思所成。依修等持所生勝慧名修所成。
彼由未達毘婆沙意故作是言。然毘婆沙辯
三相別意不如是。謂若有慧於加行時。由縁
名力引生義解。此所引慧名聞所成。若加行
時由思義力引念名解。由此於後生決定慧
名思所成。若不待名唯觀於義。起内證慧名
修所成。如彼所宗辯此三慧。雖皆決定相無
差別。而依至教正理等持。爲因不同三相有
別。如是我宗辯此三慧成時縁義。相雖無別
而依縁名縁倶縁義。加行別故三相有別。且
思所成是思正理。所生決慧爲此加行。勢力
堅強無有謬失。重念師教名句文身。是思所
成加行助伴。約加行説通縁名義。非成滿位
亦可通縁。是故於三決慧生位。雖倶縁義相
無差別。而加行中有差別故。毘婆沙者約之
顯別。既爾思慧非爲不成。閑居者言聞所成
慧現在前位。輕安光明未遍所依。亦不堅住
思慧行位。輕安光明未遍所依。少得堅住修
慧行位。定力所引殊勝大種。遍身中故便有
殊勝。輕安光明遍滿身中。相續堅住由此行
者。所依極輕容貌光鮮。特異常位三慧之相
差別如是。餘不定位亦有光明。然非皆是聞
思慧攝。此中二慧名所成者。是因聞思力所
生義。第三修慧名所成者。是即以修爲自性
義。如言命器食寶所成。諸有欲於修精勤學
者。如何淨身器令修速成。頌曰
    倶身心遠離 無不足大欲
    謂已得未得 多求名所無
    治相違界三 無漏無貪性
    四聖種亦爾 前三唯喜足
    三生具後業 爲治四愛生
    我所我事欲 暫息永除故
論曰。身器清淨略由三因。何等謂三因。一
身心遠離。二喜足少欲。三住四聖種。謂若欲
令修速成者。要先精勤清淨身器。欲令身器
得清淨者。要先修習身心遠離。身遠離者。謂
遠惡朋心遠離者。謂離惡尋由身心離惡朋
尋故。身器清淨心易得定。此二由何易可成
者。由於衣等喜足少欲。言喜足者無不喜足。
少欲者無大欲。諸有多求資生具者。晝狎惡
朋侶。夜起惡尋思。由此無容令心得定。所無
二種差別云何。謂於已得妙多衣等。恨不得
此倍妙倍多。即於此中顯等倍勝。更欣欲故
名不喜足。若於未得妙多衣等。求得故名
大欲。諸所有物足能治苦。若更多求便越善
品是此中義。如契經言。隨有所得身安樂
者。令心易定及能説法。故有希求治苦物
者。是爲助道非爲過失。故經主言。應作
是説於所已得。不妙不多悵望不歡名不喜
足。於所未得衣服等事。求妙求多名爲大欲
不應正理。所以者何。若已得物未能治苦悵
望不歡。若都未得能治苦物。希求得者此不
障定有何過失。又彈對法所辯相言。豈不更
求亦縁未得。此二差別便應不成。理亦不然
非對法者。言於已得妙多衣等。更別欣求餘
所未得。妙多衣等名不喜足。如何説二差別
不成。若爾所言有何意趣。謂於已得足能治
苦妙多衣等。即於此中顯等倍勝。更生欣欲
恨先不得。此衣服等倍妙倍多名不喜足。於
已獲得足能治苦。更倍希求方能障定。非於
已得未能治苦。更倍希求便能障定。故對法
者所説無失。或不喜足雖更希求與大欲殊
故無有失。謂先已得諸資生具無所乏少。而
更希求如是希求。從於已得心不喜足。所引
生故果受因名名不喜足。於先未得諸資生
具。心無所顧過量希求。如是希求名爲大欲。
二種差別其相如是。喜足少欲能治此故。與
此相違應知相別。謂治不喜足不喜足相。違
是喜足相能治大欲。大欲相違是少欲相是
於已得能治苦物。不更希求名爲喜足。於所
未得能治苦物。不過量求名少欲義。喜足少
欲界繋通三。亦有越三無漏攝者。謂欲界繋
善心相應。喜足少欲是欲界繋二界無漏例
此應説。所治二種唯欲界繋。以何證知色無
色界亦有能治喜足少欲。以現見有生在欲
界。從色無色等引起時。所治二種現行遠故。
能治二種現行増故。已説喜足少欲別相二
種通相。所謂無貪以二倶能對治貪故。所治
通相所謂欲貪。聖種應知如能治説。謂亦通
三界無漏是無貪。如無色中雖無怨境。而亦
得有無瞋善根。故無色中雖無衣等。而亦得
有無貪善根。如彼不貪身亦不貪資具故。無
色界具四聖種受欲聖者。於聖種中有阿世
耶。而無加行衆聖種故名爲聖種。聖衆皆從
此四生故。展轉承嗣次第不絶。前爲後種世
所極成。衆聖法身皆從於衣生。喜足等力所
引起。是聖族姓得聖種名。四中前三體唯喜
足。謂於衣服飮食臥具。隨所得中皆生喜足。
此三喜足即三聖種。無貪善根有多品類。於
中若治不喜足貪。此乃名爲前三聖種。第四
聖種謂樂斷修斷。謂離繋修。謂聖道樂。謂
於彼情深欣慕。以樂斷及修名樂斷。修即是
欣慕滅及道義。或樂斷之修名樂斷。修即是
欣慕滅之道義爲證惑滅樂修道故。由此能
治有無有貪故此亦以無貪爲性。豈不第四
亦能治瞋等。則應亦以無瞋等爲性非無此
義。然以前三爲資糧故。前三唯是無貪性故。
此亦自能對治貪故從顯偏説。何縁唯立喜
足爲聖種非少欲耶。以少欲者容於衣等物
有希求故。謂有意樂性下劣者。於未得境不
敢多求。設已得多容求不歇。見喜足者少有
所得。尚不更求。況復多得。故唯喜足建立
聖種。或爲遮止苦行者欲。不説少欲以爲聖
種。非彼外道心有勝欲。恒有劣欲熏相續故
或隨所得生歡喜心。不更*欣求名爲喜足。斷
樂欲樂此爲最勝。欲界有情多樂欲樂。此樂
欲樂違出家心。於離惑中令心闇鈍。能障梵
行靜慮現前。爲過最深喜足能治。故唯喜足
建立聖種。非於未得多衣等中。起希求時心
生歡喜。何況於少是故少欲。於能對治樂欲
樂中。非最勝故不立聖種。縁衣服等所生喜
足。如何可説是無漏耶。誰言如是喜足是無
漏。若爾聖種寧皆通無漏。由彼増上所生聖
道。彼所引故從彼爲名。故言聖種皆通無漏。
不作是言縁衣服等。所有喜足皆通無漏。少
欲無漏准此應釋。謂彼増上所生聖道。彼所
引故從彼爲名。非聖道生縁衣等境。世尊何
故説四聖種。以諸弟子捨俗生具。及俗事業
歸佛出家。爲彼顯示於佛聖法。毘奈耶中有
能助道生具事業。謂有厭離生死居家。出家
求脱有何生具。於隨所得衣服等中深生喜
足。作何事業深樂斷修。異此無能證涅槃故。
何縁唯四不増不減齊此滿足聖生因故。謂聖
生因略有二種。一棄捨過。二攝持徳。如次即
是前三第四。是故唯四不増不減。或聞思修
所成諸善。皆是聖種解脱依故。然爲對治四
種愛生。是故世尊略説四種。以契經説有四
愛生。故契經言。苾芻諦聽愛因衣服。應生時
生應住時住應執時執。如是愛因飮食臥具。
及有無有皆如是説。爲治此四故唯説四聖
種。於藥喜足何非聖種。不説於彼有愛生故。
爲治愛生建立聖種。經唯説有四種愛生。是
故於藥不立聖種。或即攝在前三中故。謂藥
有在衣服中攝。有在飮食中攝。有在臥具中
攝。故於藥喜足不別立聖種。或若於中引憍
等過。對治彼故建立聖種。於藥無引憍等過
生。故聖種無於藥喜足。或一切人皆受用者。
於彼喜足可立聖種。非彼尊者縛矩羅等。曾
無有病受用藥故。或一切時應受用者。於彼
喜足可立聖種。非一切時受用藥故。或醫方
論亦見説有於藥喜足。毘奈耶中方見説有。
衣等喜足聖種唯在内法有故。有言雖有於
藥喜足而不建立爲聖種者。諸藥有能順梵
行故。謂世現見樂學戒者。於藥喜足障梵行
故。或佛爲欲暫息永除我我所事欲故説四
聖種。謂爲暫息我所事欲故説前三聖種爲
永滅除及我事欲故説第四聖種。經主於此
自作釋言。我所事者。謂衣服等。我事者。謂自
身縁彼貪名爲欲。若作此釋義不異前。頌中
不應別爲文句。與前所説治四愛生。言雖有
殊義無別故。由此我部毘婆沙師。更約異門
釋此文句。我所我執立以欲名。謂爲暫時息
我所執。故世尊説前三聖種。即於衣等所生
喜足。及彼増上所引聖道。爲永滅除及我事
執。故世尊説第四聖種。即樂斷修及彼増上。
所引聖道皆名聖種。此門意顯令有身見。暫
息永除説四聖種。如是已説將趣見諦所應
修行及修行已。爲修速成淨治身器。既集如
是聖道資糧。欲正入修由何門入。頌曰
    入修要二門 不淨觀息念
    貪尋増上者 如次第應修
論曰。諸有情類行別衆多。故入修門亦有多
種。然彼多分依二門入。一不淨觀。二持息念。
故唯此二名曰要門。爲諸有情入皆由二。不
爾如次貪尋増者。謂貪増者入依初門。尋増
上者入依息念。如非一病一藥能除。就近治
門説不淨觀。能治貪病非不治餘。息念治尋
應知亦爾。然持息念縁無差別微細境故。所
縁繋屬自相續故。非如不淨觀縁多外境故。
能止亂尋既已總説。貪尋増者入修如次。由
前二門此中先應辯不淨觀。如是觀相云何。
頌曰
    爲通治四貪 且辯觀骨鎖
    廣至海復略 名初習業位
    除足至頭半 名爲已熟修
    繋心在眉間 名超作意位
論曰。修不淨觀正爲治貪。然貪差別略有四
種。一顯色貪。二形色貪。三妙觸貪。四供奉
貪。對治四貪依二思擇。一觀内屍。二觀外
屍。利根初依前。鈍根初依後。謂利根者先於
内身。皮爲邊際足上頂下。周遍觀察令心厭
患。爲欲伏治顯色貪者。應專隨念内身分中。
膿血脂精涎洟髓腦。大小便等變異顯色。及
應隨念衆病所生。内身皮上變異顯色。黄白
青黒如雲如煙。斑駮黧黯不明不淨。由此令
心極生厭患。便能伏治縁顯色貪。以知此身
爲如是等。非愛顯色所依止處。故於一切皆
得離染。爲欲伏治形色貪者。應別觀察諸内
支。是髮毛等三十六物。聚集安立和合
所成。離此都無毛等形色。復以勝解分割身
*支。爲二或多散擲於地。種種禽獸爭共食
噉。骨肉零落*支體分離。由此令心極生厭
患。便能伏治縁形色貪。爲欲伏治妙觸貪者。
應以勝解除去皮肉。唯觀骸骨澁如瓦礫。
由此令心極生厭患。便能伏治縁妙觸貪。爲
欲伏治供奉貪者。應以勝解觀察内身。如眠
醉悶顛癇病等。不能自在運動身*支。如老
病時或至未至。被如是事纒縛其身。又觀内
身不自在行。無不繋屬衆縁故生。於中都無
少許身分。可爲供奉威儀所依。徒妄執爲能
供奉者。彼決定有能供奉事。然供奉名所目
義者。謂以彼彼身分爲縁。決定能爲舞歌笑
睇。含啼戲等威儀事業。觀彼事業都無定性。
如箜篌等所發音曲。一切皆類幻化所爲。由
此令心極生厭患。便能伏治縁供奉貪。是名
利根初習業者。思所成慧觀察内身。能伏四
貪令不現起。若鈍根者由根鈍故。煩惱猛利
難可摧伏。藉外縁力方能伏治。故先明了觀
察外屍。漸令自心煩惱摧伏。謂彼初欲觀外
屍時。先起慈心往施身處。如世尊説。初修
行者欲求方便速滅欲貪當起慈心之澹泊
路。精勤修觀乃至廣説。至彼處已爲欲伏治
四種貪故。應如四種。*澹泊路經。修不淨觀觀
外屍相。以況内身。彼相既然。此亦應爾。由此
方便。漸能令心亦於内身深生厭患。便能伏
治前説四貪。由於内身見自性故。爲不淨觀
速得成滿。應修八想伏治四貪。爲欲伏治顯
色貪故。修青瘀想及異赤想。爲欲伏治形色
貪故。修被食想及分離想。爲欲伏治妙觸貪
故。修破壞想及骸骨想。爲欲伏治供奉貪故。
修膖脹想及膿爛想。許縁骨鎖修不淨觀。通
能伏治如是四貪。以一骨瑣中具離四貪境
故。應且辯修骨瑣觀。然於引發諸善根時。補
特伽羅約所修行。説有三位。一初習業。二已
熟修。三超作意。且觀行者欲修如是不淨觀
時。應先繋心於自身分。或於足指或於眉間。
或鼻頞中或於額等。隨所樂處專注不移爲
令等持得堅牢故。從入已去名初習業。入
言爲顯最初繋心。假想自身足指等處。下至
能見錢量白骨。由勝解力漸廣漸増乃至具
見全身骨瑣。謂於此位諸瑜伽師。假想思惟
皮肉爛墜。漸令骨淨初量如錢。乃至遍身皆
成白骨。彼於此位有多想轉。想轉言顯不捨
所縁。數數轉生餘勝解想。有餘師説。觀行
未成作意但由想力故轉。觀行成已便由慧
力。此位未成故由想轉。應知此中所言作意。
總顯一切心心所法。皆由想力相續而轉。見
全身已復方便入。縁外白骨不淨觀門。謂爲
漸令勝解増故。觀外骨瑣在己身邊。漸遍一
床一房一寺。一園一邑一田一國。乃至遍地
以海爲邊。於其中間骨瑣充滿。爲令勝解漸
復増故。於所廣事漸略而觀。乃至唯觀自身
骨瑣。齊此漸略不淨觀成。名瑜伽師初習業
位爲令略觀勝解轉増。於自骨中復除足骨。
思惟餘骨繋心而住。漸次乃至除頭半骨。思
惟半骨繋心而住。齊此轉略不淨觀成名瑜
伽師已熟修位。爲令略觀勝解自在。除半
頭骨繋心眉間。專注一縁湛然而住。齊此極
略不淨觀成。名瑜伽師超作意位。應知至此
不淨觀成。諸所應爲皆究竟故。住空閑者作
如是言。此觀爾時有究竟相。謂有淨相欻爾
現前。由此或令入息減少。或令發起不欣樂
心。了知所修地究竟故。淨色相起擾亂心故。
如人温誦所熟誦文。又由得先所未得故。進
證得餘勝善根故。如畦中水汎溢漫流。如是
相名爲此觀究竟相。有餘師説。若於爾時不
於外縁起加行覺名不淨觀。究竟圓滿所縁
自在。若小若大應作四句。如理應思今應思
擇。此不淨觀既是勝解作意所攝。理應名爲
顛倒作意。則應此觀體非是善。非此所縁體
皆是骨。皆作骨解豈非顛倒。此不淨觀且不
可言。皆是勝解作意所攝。以不淨觀總有二
種。一依自實。二依勝解。依自實者。謂由作意
相應慧力。如實觀察自内身*支所有不淨。若
形若顯差別諸色。如九仙骨二商佉等。或如
身中髮毛爪等。廣説具有三十六物。此等名
爲依自實觀。由與自相作意相應。是故不能
永斷煩惱。依勝解者。謂勝解力假想思惟。諸
不淨相此非顛倒作意所攝。以與煩惱性相
違故。夫顛倒者本所欲爲不能成辦。此隨所
欲能伏煩惱。如何顛倒若謂此境非皆是骨。
謂皆是骨寧非倒者。理亦不然如應解故。謂
諸於杌起人覺者。不作是解我今於杌以人
相觀故是顛倒。今觀行者作如是思。諸境界
中雖非皆骨。我今爲伏諸煩惱故。應以勝解
遍觀爲骨。既隨所欲如應而解。能伏煩惱寧
是顛倒。此觀勢力能伏煩惱令暫不行。既有
如斯巧方便力如何非善。是故無有如所難
失。此不淨觀何性幾地縁。何境何處生何行
相。縁何世爲有漏爲無漏。爲離欲得爲加行
得。頌曰
    無貪性十地 縁欲色人生
    不淨自世縁 有漏通二得
論曰。如先所問今次第答。謂此觀以無貪爲
性。違逆作意爲因所引。厭惡棄背與貪相翻。
應知此中名不淨觀。名不淨觀應是慧者。理
亦不然。觀所順故謂不淨觀能近治貪故。應
正以無貪爲性。貪因淨相由觀力除。故説無
貪爲觀所順。諸不淨觀皆是無貪。非諸無貪
皆不淨觀。唯能伏治顯色等貪。方説名爲此
觀體故。此約自性若兼隨行。具以四蘊五蘊
爲性。通依十地謂四靜慮。及四近分中間欲
界。唯爾所地此容有故。此觀唯縁欲界色處
境。欲界顯形爲此觀境故。若爾何故契經中
言。耳根律儀所防護者。住不淨觀乃至廣説。
此言爲説諸爲色貪所摧伏者。彼必由爲縁
聲等貪之所摧伏故。欲摧伏縁色貪者。必先
應住耳根律儀。由此方能住不淨觀。有説。此
觀唯依意識能引。所餘違逆行相故若有住
耳根律儀彼必應先住不淨觀。此不淨觀力
能遍縁。欲界所攝一切色處。若謂尊者阿泥
律陀。不能觀天以爲不淨。舍利子等於佛色
身亦不能觀以爲不淨。如何此觀遍縁欲色。
此難不然。勝無滅者能觀天色爲不淨故。佛
能觀佛微妙色身爲不淨故。由是此觀定能
遍縁欲色爲境。由此已顯縁義非名。亦已顯
成通縁三性。初習業者唯依人趣。能生此觀
非北倶盧。天趣中無青瘀等故不能初起。先
於此起後生彼處亦得現前。此觀行相唯不
淨轉。是善性故體應是淨。約行相故説爲不
淨。是身念住攝加行非根本。雖與喜樂捨三
根相應。而厭倶行如苦集忍智。隨在何世縁
自世境。若不生法通縁三世。此觀行相非無
常等十六行攝。故唯有漏通加行得及離染
得。離彼彼地染得彼彼定時。亦即獲得彼地
此觀。離染得已於後後時。亦由加行令得現
起。未離染者唯加行得。此中一切聖最後有
異生皆通未曾。餘唯曾得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五十九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六十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賢聖品第六之四
説不淨觀相差別已。次應辯持息念。此差別
相云何。頌曰
    息念慧五地 縁風依欲身
    二得實外無 有六謂數等
論曰。言息念者。即契經中所説阿那阿波那
念。言阿那者。謂持息入是引外風令入身義。
阿波那者。謂持息出是引内風令出身義。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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