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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No. 1562_ 衆賢玄奘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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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衆縁方有 此有是世俗
    雖生體無別 此有是勝義
又言無未來受用無盡故。非未來世受用可
盡。此亦非理。如生死法用無盡期有極成故。
無有情類本無而生。無數有情久已滅度。而
生死法受用無盡。以此現在比知未來。雖無
盡期而非不有。又言去來有相無故。謂變礙
故説名爲色。去來不然。故非實有。此亦非
理。約少分故。謂非一切現在諸色皆有變礙。
然非是無或應如識許是實有。如契經言。了
別了別故名爲識。何所了別謂了別色。至了
別法非汝所宗。識縁過未有所了別然許識
體是有非無現在有故。由此彼説遮有不成。
又言去來體非實有。若是實有應障礙故。謂
有色物必據處所。互相障礙已滅未生。色若
實有應有障礙。既無障礙應非是色。由有此
失故知實無。此亦非理如汝宗説。非有而生
法闕故。謂如汝説非有而生唯未來生定
非過去。如是我説有法障礙。唯現有礙定非
去來。現在位中有別用故。有餘師説。未來
世燈爲已然不。若已然者與現在燈應無差
別。若不然者應體非燈。此責不然。唯有體故。
謂去來世體有用無體。謂去來所知法性有
所知性。故説爲有。非謂去來有然等用。或
應如識許是實有。如汝許有無所縁識無所
了別而體非無。我未來燈亦復如是。雖無然
用而體非無。又言去來非眼取故。若去來色
是實有者。何故不爲眼所取耶。此亦不然。眼
根唯以有勝用色爲境界故。三世諸法體相
雖同。而有性異。如前已辯。不可以眼色爲境
故。便抑難令取一切色。一極微色不可取故。
由此取現不取去來。位別用殊不應爲難。又
言彼無有爲相故。謂去來世有爲相無。又非
無爲故非實有。此亦非理。彼法性故。謂未
來是可滅法性。現在世是正滅法性。過去世
是已滅法性。故彼皆非離有爲相。諸可生法
因力故生。此法生義如前已辯。諸不生法是
生法種類。故彼亦受可生法性名。所以不生
由縁闕故。此縁闕義如前已辯。或應以識爲
同法喩。如汝許有縁無境識。無所了別而體
非無。如是汝心謂去來世無有爲相何。妨是
有。又汝現在不應有生。體已生故。非有住異
纔生無間許即滅故。亦無有滅。以汝所宗。滅
名爲無。現是有故。又汝宗許諸有爲相依相
續立。非一刹那故。汝刹那亦應非有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五十二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五十三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隨眠品第五之九
辯隨眠。於如是位繋如是事。傍論已了。今
於此中復應思擇。諸事未斷彼必被繋耶。設
事被繋彼必未斷耶。若事未斷彼必被繋。有
事被繋而非未斷。繋非未斷其相云何。頌曰
    於見苦已斷 餘遍行隨眠
    及前品已斷 餘縁此猶繋
論曰。且見道位苦智已生集智未生。見苦所
斷諸事已斷。見集所斷遍行隨眠。若未永斷
能縁此者於此猶繋。及修道位隨何道生。九
品事中前品已斷餘未斷品。所有隨眠能縁
此者於此猶繋。及聲兼明。前前已斷。後後未
斷。皆能繋義。此中何用説縁此言。修斷九品
必相縁故。非是所縁者有時非所縁。故縁此
言定爲無用。若謂別説有不能縁即遍行中
亦應簡別。以有見集所斷遍行。不縁見苦所
斷事故。經主何意簡此非彼。今詳經主或作
是思。此中所言前品已斷。約世俗道隨其所
應。總分見修所斷煩惱。以爲九品漸次斷除。
前品已斷中有餘未斷品。遍行煩惱亦能爲
繋。簡縁他地遍行隨眠。説縁此言可成有用。
然於前説餘遍行中。闕縁此言義不成立。或
應以後所説及聲。兼顯前文攝縁此義。謂於
前説見苦已斷。及此前品已斷事中。皆有所
餘縁此猶繋。此文雜亂於見位中。餘及遍行
應隨去一。然此煩説闕縁此言。應問慈尊自
言意趣。何事有幾隨眠隨増。此中但應辯所
縁相。謂辯何法何識所縁。則易了知此所繋
事。定有爾所隨眠隨増。且法與識數各有幾。
諸法雖多略爲十六。三界五部及諸無漏。能
縁彼識名數亦然。此中何法爲幾識境。頌

    見苦集修斷 若欲界所繋
    自界三色一 無漏識所行
    色自下各三 上一淨識境
    無色通三界 各三淨識行
    見滅道所斷 皆増自識行
    無漏三界中 後三淨識境
論曰。若欲界繋見苦見集修所斷法各五識
縁。謂自界三即如前説。及色界一即修所斷。
無漏第五皆容縁故。且欲界繋見苦斷法。爲
自界三識所縁者。謂欲見苦所斷一切。及欲
見集所斷遍行。欲修所斷善無記識。色修所
斷善識非餘。無漏識中唯法智品。見集修斷
如應當知。若色界繋即前所説。三部諸法各
八識縁。謂自下三。皆如前説。及上界一即修
所斷。無漏第八皆容縁故。且色界繋見苦斷
法。爲自界三及上界一識所縁者。准前應知。
爲下界三識所縁者。謂欲見苦見集所斷。上
縁相應修斷善識。若無漏識唯類智品。見集
修斷如應當知。若無色繋即前所説。三部諸
法各十識縁。謂三界三。皆如前説。無漏第
十皆容縁故。准色界繋如應當知。見滅見道
所斷諸法。應知一一増自識縁。此復云何。謂
欲界繋見滅所斷爲六識縁。五識即如前増
欲見滅斷。見道所斷義准應知。色無色繋見
滅道斷隨應爲九。十一識縁八十如前各増
自識。若無漏法爲十識縁。謂三界中各後三
部。即見滅道修所斷識。無漏第十皆容縁故。
不委釋者如應當思。應以如前所略建立十
六法。識蘊在心中。思擇隨眠所隨増事。恐文
煩廣略示方隅。且有問言。所繋事肉眼根
有幾隨眠隨増。應觀眼根總唯有二。謂欲色
界各修所斷。此隨所應欲色修斷。及彼遍行
隨眠隨増若有問言。縁眼根識。復有幾種隨
眠隨増應觀此識總有八種。謂欲色界各有
三識。即見苦集所斷遍倶。及修所斷合而成
六。無色界一即修所斷。空處近分所攝善識。
無漏第八皆縁眼根。且應了知一切無漏。決
定不爲隨眠隨増。前七隨應欲色各三部。無
色修斷遍隨眠隨増。謂欲界繋見苦所斷遍
行倶識。欲見苦斷見集斷遍隨眠隨増。翻此
應知見集斷識。修所斷識欲修所斷。及諸遍
行隨眠隨増。准此應知。色界三識無色善識。
能縁第四靜慮眼根。無色修斷及彼遍行隨
眠隨増。若復有問言。縁縁眼根識。復有幾種
隨眠隨増。應觀此識有十三種。謂於三界各
有四識。除見滅斷合成十二。并諸無漏識能
縁縁眼根。此隨所應三界四部。除見滅斷隨
眠隨増。謂欲界繋見苦所斷。遍行倶識能縁
眼根。此識容爲欲見苦斷見集斷遍。修道所
斷善無記識。及色界繋修斷善識。并法智品
無漏識。縁此諸能縁縁眼根識。隨應欲界見
苦見集。修道所斷色修所斷。及彼遍行隨眠
隨増。餘隨所應當如理釋。乃至無漏縁眼根
識。此識容爲三界所繋。見道所斷無漏縁識
修所斷善無漏識。縁此諸能縁縁眼根識。隨
應三界見道所斷。修所斷遍隨眠隨増。若別
疏條前十二種。各有爾所隨眠隨増。應言欲
界見苦所斷諸縁縁識欲見苦斷見集斷遍隨
眠隨増。翻此應知見集斷識修所斷識。欲修
所斷及諸遍行隨眠隨増。見道斷識欲見道
斷。及諸遍行隨眠隨増。然無漏縁唯相應縛。
所餘但作所縁隨増。准此應知色無色界有
差別者。見道斷識欲界上界如次應知。縁法
類品縁眼根識餘所繋事例眼應思。今於此
中復應思擇。若心由彼名有隨眠。彼於此心
定隨増不此不決定。謂彼隨眠未斷隨増非
已斷故。如本論説。彼於此心或有隨増或不
隨増。云何隨増。謂彼隨眠與此心相應及縁
心未斷。云何不隨増。謂彼隨眠與此心相應
已得永斷。何等名曰有隨眠心。有隨眠名依
何義立。復由何等名有隨眠。且前所言三界
各五部十五種識名有隨眠心。如是諸心各
有二種。謂遍非遍行有漏無漏。縁染不染心
有差別故。依二義立有隨眠名。一是隨眠所
隨増故。二以隨眠爲助伴故。由隨眠故名有
隨眠。相應隨眠通斷未斷。所縁唯未斷心名
有隨眠。云何與心相應煩惱。乃至未斷於心
隨増。謂彼隨眠能引起得。於心相續能爲拘
礙。又與來世爲同類因。引相續中心等流起
故。乃至未斷説於心隨増。斷則不然無隨。増
義非由斷故令彼離心。故雖已斷而名有彼。
以助伴性不可壞故。謂對治力於相續中。能
遮隨眠令不現起。及能遮彼所引起得。於心
相續不爲拘礙。故説已斷相應隨眠無隨増
理。非對治力能遮隨眠倶行伴性故。彼雖已
斷心名有隨眠。若諸隨眠縁心未斷。隨心斷
未斷於心隨増故。恒令心得有隨眠名。若彼
縁心隨眠已斷。心不由彼名有隨眠。道力令
心離隨眠故。雖爲助伴及能所縁。倶非道
力能令相離。而對助伴能所縁疏故。此有名
唯據未斷助伴性親斷亦名有。此中身見相
應之心。由所相應無明身見。隨増伴性名有
隨眠。由自部餘見集斷遍。唯隨増性名有隨
眠。所餘倶非故非有彼。其餘見苦見集所斷。
遍不遍心如理應思。見滅所斷邪見倶心。由
所相應無明邪見。隨増伴性名有隨眠。由
自部攝有漏縁遍。唯隨増性名有隨眠。所餘
倶非故非有彼。其餘見滅見道所斷若縁無
漏縁有漏心。如其所應例應思擇。修道所斷
貪相應心。由所相應無明及愛。隨増伴性名
有隨眠。由自部餘及諸遍行。唯隨増性名有
隨眠。所餘倶非故非有彼。餘修所斷煩惱倶
心。如其所應例應思擇。諸修所斷不染汚心。
由自部攝隨眠及遍。唯隨増性名有隨眠。如
是所論皆約未斷。彼若斷已有伴性者。唯由
伴性名有隨眠。依此義門應作是説。頌曰
    有隨眠心二 謂有染無染
    有染心通二 無染局隨増
論曰。有隨眠心總有二種。有染無染心差別
故。於中有染所有隨眠。若未斷時相應具二
所縁唯一。若已斷時相應有一所縁都無。彼
無染心所有煩惱。唯未斷位名有隨眠。斷已
都無非助伴故。此縁無染所有隨眠。在有心
前或倶時斷。斷縁染者通前後倶。相應與心
必倶時斷。故染通二名有隨眠。無染局一有
隨増性。如上所辯。十種隨眠次第生時誰前
誰後。諸隨眠起無定次第。可一切後一切生
故。然有一類煩惱現行。前後相牽非無次第。
今且就彼辯次第者。謂有一類不善觀察。由
邪聞力宿習力故。因縁所引無我行中。最初
欻生我我所見。次於如是所計行中。迷因謂
常。迷果謂斷。墮斷邊者便増邪見。執爲最
勝。即是見取。墮常邊者爲我得樂離衆苦故。
事自在等修勝生因及解脱道。起戒取已。於
諸邪師。執因道中有差別故。無師爲決遂復
生疑。諸所執中誰眞誰妄。隨謂一勝於彼起
貪。計爲己朋恃而生慢。於他朋見陵蔑起瞋。
若於其中不決眞妄。疑所擾亂於觀生勞。起
厭怠心便自諫止。終難決定何用觀察。勝仙
能了非我所知。彼既自摧勤觀察志。便背
觀察愛樂無知。由此息心憩無明室。是爲
一類十種隨眠相牽現行前後次第。復有一
類禀性愚癡。於諸沙門梵志所説。不能審察
勝劣有殊。遂復生疑。此中誰勝。因此觀察墮
我見者。由我見力便執斷常。爲我當來得樂
離苦。便妄計執顛倒果因。若觀察時墮無我
者。不了眞實無我理故。便撥無有施等果因。
於此見中執爲最勝。由見勝徳於中起貪。因
此於中陵他起慢。於餘見趣憎背起瞋。彼由
如斯順違歡慼。便起無量煩惱雜染。遠正等
覺所説聖教。沈淪苦海拔濟爲難。復有於斯
別立次第。頌曰
    無明疑邪身 邊見戒見取
    貪慢瞋如次 由前引後生
論曰。謂諸煩惱次第生時。先由無明於諦不
了。不欲觀苦乃至道諦。由不了故無觀察能。
既聞二途便懷猶豫。爲苦非苦乃至廣説。若
遇邪説便生邪見。撥無苦諦乃至廣説。於取
蘊中既撥無苦。因此便起薩迦耶見。從此復
執我有斷常。隨執一邊計爲能淨。於如是計
執爲第一。見已見徳縁之起貪。謂此勝他恃
而生慢。於他所起違見生瞋。如執我徒憎無
我見。或於己見取捨位中。必應起瞋憎嫌所
捨。此依一類辯十隨眠。相牽現行前後次第。
理實煩惱行相無邊以所待縁有差別故。無
有決定次第而生。故上所論略標一二諸煩
惱起。由幾同縁此起因縁乃有多種。或同分
是此起因縁。謂見有情隨衆同分。定有此類
煩惱現行。如鴿鴛鴦貪最猛盛。蚖蛇蝮蠍瞋
最熾然。如是所餘隨類應説。或富樂是此起
因縁。謂多有情具善意樂。堪逮殊勝。由獲富
樂。起諸煩惱便無堪能。要捨富樂方堪逮勝。
或方域是此起因縁。謂生南方貪多猛盛。生
北方者瞋多熾然。如是餘方隨應當説。或邪
論是此起因縁。謂習兵書便増瞋恚。聽倡逸
論便長欲貪。學外道書愚癡轉盛。若聞正法
煩惱不生。由怖生死貪等息故。或寡聞是此
起因縁。謂無知人煩惱熾盛。諸多聞者煩惱
輕微。以習多聞伏煩惱故。或多眠是此起因
縁。謂多睡眠煩惱増長。或樂等是此起因縁。
謂樂増貪苦増瞋等。或飮食是此起因縁。謂
飮酒等煩惱熾盛。或年位是此起因縁。謂少
壯老起煩惱異。或數習是此起因縁。謂習此
惑此便増盛。或身境是此起因縁。謂遇與
身相稱境界。隨應便發此類煩惱。或時分是
此起因縁。謂有有情於此時分。隨應便發此
類煩惱。如是等類因縁無邊。然於其中勝唯
三種。頌曰
    由未斷隨眠 及隨應境現
    非理作意起 説惑具因縁
論曰。由三因縁諸煩惱起。且如將起欲貪隨
眠。未斷未遍知欲貪隨眠故。順欲貪境現在
前故。縁彼非理作意起故。餘隨眠起類此應
知。未斷未遍知欲貪隨眠者。三縁故説未斷
遍知。謂得未斷故。對治未生故。未遍知境
故。又斷有二。一有分斷。二無分斷。故説未
斷未遍知言。此説隨眠由因力起。順欲貪境
現在前者。且應徴問此境是何。若謂於中有
欲貪繋。亦瞋所繋應名瞋境。則順瞋境亦順
欲貪。如是欲貪境無定故。不應説有順境現
前。若謂可意名順貪境。此可意境亦非決定。
一所愛境餘不愛故。若謂遍依一相續説。非
不決定亦不應理。現見一色於一有情。有時
順情有時違故。然必應許有定境界。縁彼方
有欲貪現前。由此故言順貪境現。向所設難
後當通釋。此則説隨眠由境界力起。縁彼非
理作意起者。謂有如木境界現前。及有如鑚
燧非理作意起。鑚境界木欲貪火生。此中何
名非理作意。謂於上妙衣服花鬘嚴具。塗
香彫粧彩飾嬌姿所顯女想糞聚。起有情想
所住持心倶。顛倒警覺名非理作意。此則説
隨眠由加行力起。若諸隨眠起皆具三因縁。
云何許有阿羅漢退。非阿羅漢隨眠未斷。且
非定許煩惱現前。方得名爲阿羅漢退。或
此且據從前煩惱無間引生故説無過。以煩
惱生總有二種。一從煩惱無間引生。二次所
餘非煩惱起。若異此者善無記心無間不應
有煩惱起。此中不據次所餘生。是故不應擧
退爲難。或此且據具因縁説。實有唯託境界
力生。譬喩部師作如是説。由分別力苦樂生
故。知諸境界體不成實。以佛於彼摩建地迦
契經中説。諸癩病者觸苦火時以爲樂故。又
説一色於一有情。名可意境。非於餘故。又如
淨穢不成實故。謂別生趣同分有情。於一事
中取淨穢異。既淨穢相非定可得。故無成實
淨穢二境。正理論者作如是言。一切境界無
不成實。經説有色樂隨行故。又説貪著可愛
色故。又言有可愛眼所識色故。又意近行境
決定故。又契經説。如是色中。淨妙相沒過
患相現。然爲斷貪説於可愛可瞋癡事。應斷
貪者。此依不淨了知淨界。由於此中有淨界
故。説諸母邑爲可愛境。又離貪者不觀彼
故。又契經説。諸色聚中。皆有愛味過患相
故。理亦應爾。見諸事中。諸煩惱生有差別故。
謂於可意諸境事中。雖有生瞋非如貪重。未
離貪者遇可意事時。任運生貪。分別起瞋
故。以因加行雖無差別。而見煩惱現行別故。
知諸境體非不成實。由境界力令彼別故。豈
不已顯境不成實。許一事中起貪瞋故。不爾
一聚中容有二境故。謂可意聚中有少可瞋
相。如妙衣服少被糞塗。諸樂淨人總生憎
惡。又如於蒜憎其香者。於其味等亦總生嫌。
於彼味中有生貪者。於彼香等亦總生愛。故
知諸法同聚倶生。謂一聚中有可貪等法。故
於一聚容起貪瞋癡。非起貪境即起餘二。故
諸境界無不成實。若爾既有成實淨相。隨觀
淨見應皆如實。乘如實見應不生貪。然於境
中無實淨相。妄計爲淨乘此生貪。故知諸境
皆不成實。不爾説境非成實者。取不淨見同
此失故。謂無成實不淨相中。隨觀不淨應非
如實。此復如何能伏煩惱。若伏煩惱由勝解
力。是則不應作如是計。要如實見方能離貪。
起貪要由不如實見。然應境事雖亦實有少
分淨相。由勝解力觀爲不淨能伏煩惱。雖亦
實有少分不淨。而増益故於中起貪。又若諸
法無成實性。但由分別力起貪或離貪。聖教
如何可作是説。此事可厭此事可欣。此事順
結此不順結。此事應修此不應修。又若一事
或有起愛起恚起癡。即言境中可愛等相。不
成實者豈不曾聞。有懷僻見所作頌義理亦
應成。如彼論中有如是頌
    以有於一事 見常見無常
    見倶見倶非 故法皆無性
若爾顛倒亦應不成。於實淨中取爲淨故。不
爾此中於少淨種。由作意力増益轉故。謂於
可意不可意境。作意増益不淨淨相。由此顛
倒起瞋起貪。非増益依亦不成實。故於少種
由作意力。増益而轉非不顛倒。又貪等樂等
於境界生無有決定故。境雖成實而顛倒體
非不得成。若爾善心亦應成倒。有取可意境
爲不可意故。不爾如是勝解作意。能斷煩惱
故非顛倒。有善作意由勝解力。於境界中唯
取淨相。云何非倒。非此勝解於諸煩惱有斷
力故。彼爲自觀於貪已斷有勢力不。故雖於
境取淨相轉而非顛倒。或今但念如昔染心
所取境相。爲自觀察所得修果爲成不成。無
別増益故非顛倒。或善作意於諸事中。隨應
但縁淨不淨相故非顛倒。貪等作意於諸事
中。隨應總縁爲淨不淨故不同善。然彼所言
由分別力。苦樂生故境不成實。摩建地迦經
爲證者理必不然。現見有於非所欲境亦生
貪故。不爾便爲撥境界力又現見有由根過
故。於甘等味顛倒而取。於冷煖等顛倒亦然。
彼不可言此由境界不成實故遂致如是。又
説一色於一有情名可意境。非於餘故。知諸
境界不成實者。理亦不然前己説故。前説一
聚容有二境。謂一聚中容有可意不可意種。
於中増益遂總謂爲可不可意有説。約位境
體成實。謂於此時境成可意非不可意。餘
位相違。又如淨穢不成實故。知無成實淨穢
境者理亦不然。於不淨中計淨顛倒應不成
故。謂若都無成實不淨。設取爲淨如何得成。
於不淨中淨想顛倒。既許一境亦淨不淨。於
中起想何倒非倒。又如於非常常想成倒。故
知不淨性決定成實。或於有漏行通取常非
常應非常性亦不成實。或如非常性不淨性
亦爾。故淨不淨非不成實。言別生趣同分有
情。於一事中取淨穢異。知無成實淨穢境者。
理亦不然。前釋一聚容有二境義已成故。言
淨穢相非定可得。故無成實淨穢境者。理亦
不然。准前説故。謂非無相有淨穢性。性若
無者顛倒不成。故不應言相不可得。便爲淨
穢不成實因。又佛世尊於有漏法。決定成立
有不淨性。其義云何。謂有漏法爲煩惱所染
名勝義不淨。故知淨穢非不成實。若爾豈不
諸有漏法皆是不淨。或有於中起淨妙覺。此
覺境界既不成實。餘例應然此覺所増雖不
成實。而不淨境是成實故。於中謂淨顛倒義
成。後貪起時隨此淨見。故所増相雖不成實。
而無所縁非成實過。又先已説不淨聚中有
少淨種。淨種淨性無異體故。淨境非無但由
於中總増成倒。又色等法有淨自體。但由
有漏立不淨名。故一切境非不成實。有餘師
説。依五識身所起煩惱境界成實。非於一境
二心轉故。五識唯取現在境故。所取色等刹
那性故。所餘煩惱境不成實。由一刹那取色
等已。後相續起異分別故。此亦應就總聚遮
遣。謂於過去可愛聚中。有可*増境能發瞋
恚。先縁可愛於聚生貪。後憶可憎於聚生恚。
是故意地所起煩惱所縁境界非不成實。即
上所説隨眠并伴。佛説爲漏瀑流軛取。漏謂
三漏一欲漏。二有漏。三無明漏。言瀑流者。謂
四瀑流。一欲瀑流。二有瀑流。三見瀑流。四無
明瀑流。軛謂四軛。如瀑流説。取謂四取。一欲
取。二見取。三戒禁取。四我語取。如是漏等其
體云何。頌曰
    欲煩惱并纒 除癡名欲漏
    有漏上二界 唯煩惱除癡
    同無記内門 定地故合一
    無明諸有本 故別爲一漏
    瀑流軛亦然 別立見利故
    見不順住故 非於漏獨立
    欲有軛并癡 見分二名取
    無明不別立 以非能取故
論曰。欲界煩惱并纒除癡。四十一物總名欲
漏。謂欲界繋根本煩惱三十一并十纒。色無
色界煩惱除癡。五十二物總名有漏。謂上二
界根本煩惱各二十六。色無色界雖復亦有
惛沈掉擧。而纒不應依界分別。上界纒少
不自在故。由是有漏唯説煩惱。若纒亦依界
分別者。則有漏體有五十六。故品類足作如
是言。云何有漏。謂除無明。餘色無色二界所
繋。結縛隨眠隨煩惱纒。何縁合説二界煩惱
爲一有漏。同無記性。於内門轉依定地生。由
三義同故合爲一。彼界煩惱亦於外門有縁
色聲觸境轉故。應更別説第二合因謂彼隨
眠同一對治。設依此義無壞頌文。謂此應言
何縁合説。二界煩惱爲一有漏同無記對治
定地故。合一何縁唯彼得有漏名此即如前
名有貪釋義准三界十五無明。爲無明漏體
故頌不別説。何縁唯此別立漏名爲顯無明
過患勝故。謂獨能作生死根本。如契經説。無
明爲因生於貪染乃至廣説。又如頌
    諸所有惡趣 此及他世間
    皆無明爲根 貪欲所等起
已辯三漏復應思擇。如本論説。結縛隨眠隨
煩惱纒爲前二漏。若具五義方得漏名。是
則十纒應非漏體。若隨具一便得漏名。染思
恨等亦應名漏。則上所結物數唐捐今於此
中唯據勝顯説一百八諸惑爲漏。謂非染汚
思等恨等非漏所攝。唯此諸惑稽留有情久
住生死。或令流轉於生死中從有頂天至無
間獄。用強易了。是故偏説。瀑流及軛體與
漏同。然於其中見亦別立。謂前欲漏即欲瀑
流及欲軛。如是有漏即有瀑流及有軛。析出
諸見爲見瀑流及見軛者。以猛利故。謂漂合
執義立瀑流軛取。如餘煩惱但除無明總互
相資能漂合執。諸見亦爾由猛利故離餘相
助能漂合執故亦別立瀑流軛取。又諸煩惱
皆令衆生漂淪染法。離諸善品無解邪解。湧
泛波濤漂激衆生。於善更遠。故無明見於此
別立。若爾何不別立見漏令住名漏。如後當
説。見不順彼義有別故。謂令異生及諸聖者。
等住生死故名爲漏。諸見無有令聖住能。漏
義不全故不別立。漂合執義聖異生殊。故
後三門皆別立見。謂此諸惑能漂異生。容有
令離一切善品。漂諸聖者則不可然。漂已能
令諸異生類。遍與非愛界趣生合。令聖者合
則不可然。合已能令諸異生類。無不依執令
聖不然。由此三門異生異聖。於中見勝是
故別立。有餘師説。見躁利故於令住義獨不
辯。故於漏門與餘合立。若與餘合便有住
能。如於調象王繋縛生象子。如是已顯二十
九物名欲瀑流。謂貪瞋慢各有五種。疑四纒
十二。十八物名有瀑流。謂貪與慢各十疑八。
三十六物名見暴流。謂三界中各十二見。十
五物名無明暴流。謂三界無明各有五。應知
四軛與瀑流同。四取應知體同四軛。然欲我
語各并無明。見分爲二。與前軛別即前欲軛
并欲無明三十四物總名欲取。謂貪瞋慢無
明各五。疑有四并十纒即前有軛并二界無
明三十八。物總名我語。取謂貪慢無明各十
疑有八。於見軛中除戒禁取。餘三十物總名
見取。所除六物名戒禁取。由此獨爲聖道怨
故。雙誑在家出家衆故。何縁無明不別立取
依能取義建立取名。然諸無明非能取故。謂
不了相説名無明。彼非能取不猛利故。但可
與餘合立爲取。餘建立取及廣決擇。如縁起
中應如理解。瀑流軛取若能總攝一切煩惱
便違契經。如契經言。云何欲軛謂愚夫類。無
聞異生不如實知。諸欲集沒愛味過患。及與
出離。乃至廣説。彼於諸欲欲貪欲欲。欲親
欲愛欲樂欲悶。欲耽欲嗜欲憙欲藏欲隨欲
著。纒壓於心是名欲軛。有軛見軛應知亦
爾。此於愛體説三軛名。又餘經説欲貪名
取。由此故知於欲等四所起欲貪名欲等取。
如何具攝諸煩惱耶。此不相違經意別故。就
所化者機行差別。密意説故猶如瀑流。謂契
經説。有四瀑流。然餘經中佛觀所化機行差
別説如是言。苾芻若能多住於此。便爲已渡
前五瀑流。第六瀑流亦當能渡。云何知此是
密意言非唯以愛爲三軛體。以契經中説有
九結。結之與軛義類相似。故知煩惱皆有軛
相。佛觀所化機行所須。於多體中且略擧一。
又如經説。若斷一法。我能保汝得不還果。一
法者。謂薩迦耶見。非唯斷此得不還果。又如
經説。應斷害忿非餘煩惱不應斷害。又如説
無明能蓋有情類。然於餘處説蓋有五。此經
亦爾。隨所化生現相續中。爲愛所惱故略爲
彼説愛無失。欲有二軛可略擧愛愛彼攝故。
見軛云何。愛與見軛性各別故擧亦無失。以
見軛名依訓釋門通二義故。若見即軛名爲
見軛如無明軛。若於見軛名爲見軛。猶如有
軛佛令弟子知二義故。雖亦於愛立見軛名。
而亦無有違法性失如是已辯隨眠并纒。經
説爲漏瀑流軛取。此隨眠等名有何義。頌曰
    微細二隨増 隨逐與隨縛
    住流漂合執 是隨眠等義
論曰。根本煩惱現在前時。行相難知故名微
細。是故聖者阿難陀言。我今不知於同梵行
起慢心不。不説全無以慢隨眠行相微細。彼
尚不了慢心有無。況諸異生餘例應爾。有釋。
於一刹那極微亦有隨増故名微細。二隨増
者。謂於所縁及所相應。皆隨増故。如何煩惱
有於所縁相應隨増。如前已辯。或如怨害伺
求瑕隙。及如見毒。應知煩惱於自所縁有隨
増義。如熱鐵丸能令水熱及如觸毒。應知煩
惱於自相應有隨増義。二皆同乳母令嬰兒
隨増。乳母能令嬰兒増長。及令伎藝漸次積
集。所縁相應令諸煩惱相續増長及得積集。
言隨逐者。謂無始來於相續中起得隨逐。言
隨縛者。極難離故。如四日瘧及鼠毒等。有
説。隨縛謂得恒隨。如海水行隨空行影。由此
所説諸因縁故。十種煩惱立隨眠名。依訓詞
門釋此名者。謂隨流者相續中眠故名隨眠。
即順流者身中安住増*惛滯義。或隨勝者相
續中眠故名隨眠。即是趣入如實解位爲*惛
迷義。或有獄中長時隨逐。覆有情類故名隨
眠。何縁隨眠唯貪等十。非餘忿等。唯此十
種習氣堅牢非忿等故。謂唯此十習氣堅牢。
起便難歇如擔山火。或如怨結。故名隨眠。若
爾恨應是隨眠性。不爾隨眠任運轉故。要設
功用恨方隨轉。然諸隨眠性尤重故。不設功
用亦堅固轉。或恨隨瞋有所作故。謂諸恨垢
是瞋等流。隨瞋所爲方有所作。憶念種種瞋
恚相時。隨瞋所爲結恨不捨。故無恨垢成隨
眠失是爲訓釋。建立隨眠稽留有情久住生
死。或令流轉於生死中。從有頂天至無間獄。
由彼相續於六瘡門泄過無窮。故名爲漏。極
漂善品故名瀑流。於界趣生和合名軛。執取
彼彼自體名取。經主此中復作是説。若善釋
者應作是言。諸境界中流注相續。泄過不絶。
故名爲漏。若勢増上説名瀑流。謂諸有情若
墜於彼。唯可隨順無能違逆。湧泛漂激難違
拒故。於現行時非極増上。説名爲軛。但令有
情與種種類苦和合故。或數現行故名爲軛。
執欲等故説名爲取。彼有何善。釋四名中。二
與我同。二違理故。謂彼所説諸境界中。流注
相續泄過不絶。故名爲漏。即我宗説由彼相
續。於六瘡門泄過無窮。故名爲漏。非離諸漏
有別相續。由彼勢力於境泄過。即諸煩惱或
總或別。流注不絶得相續名。説於六瘡門即
説於六境。彼言不絶即我無窮。與我何殊獨
言彼善。彼勢増上説名瀑流。即我宗言極漂
善品。與我何別。彼獨善耶。言現行時非極
増上説名爲軛。令與種種苦和合故。此與理
違。於現行時若非増上。何能令與種種苦合。
如何可説彼釋爲善。又諸善法數數現行。亦
令有情與衆苦合。應與煩惱倶立軛名。若言
我釋亦同此過。此難非理。我説煩惱由發業
門。有此能故所釋取義亦與理違。謂若取名
唯因愛者。説取縁有義如何成。應但説言愛
縁有故。又如前際後際業縁。亦應通攝一切
煩惱。如縁起中已廣思擇。由彼所釋違正理
故。毘婆沙師不作是説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五十三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五十四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隨眠品第五之十
如是已辯隨眠并纒。世尊説爲漏瀑流等。爲
唯爾所爲更有餘。頌曰
    由結等差別 復説有五種
論曰。即諸煩惱結縛隨眠。隨煩惱纒義有別
故。復説五種且結云何。頌曰
    結九物取等 立見取二結
    由二唯不善 及自在起故
    纒中唯嫉慳 建立爲二結
    或二數行故 爲賤貧困故
    遍顯隨惑故 惱亂二部故
論曰。結有九種。一愛結二恚結三慢結四無
明結五見結六取結七疑結八嫉結九慳結。
以此九種於境於生。有繋縛能故名爲結。如
契經説。苾芻當知。非眼繋色非色繋眼。繋謂
此中所有欲貪。又契經説。諸愚夫類。無聞異
生結縛故生。結縛故死。由結縛故從此世間
往彼世間。或有此故令諸有情合衆多苦故
名爲結。是衆苦惱安足處故此中愛結謂三
界貪。此約所依及所縁故。所言貪者。謂有心
所樂。可意想所攝受行。即於諸有及諸有具。
所起樂著説名爲貪。何縁此貪説名爲愛。此
染心所隨樂境故。恚謂於違想及別離欲所
攝。受行中令心増背。慢謂七慢。如前已釋。
言無明結者。謂三界無知。此約所依非所縁
故。以諸無漏法不墮界故。無明亦用彼爲所
縁故。此廣分別如縁起中。見結取結倶邪推
度相。別顯彼相廣如五見中。於前分別邊執
見處。見計爲我有漏行中。計斷計常名邊執
見。於中斷見名何所目。謂執死後行不續生。
豈不此即是撥後有邪見。雖有此責現見世
間。有行相同而體差別。如慈與愛體異行同
如何行同而體差別。如起加行欲饒益他。若
屬染心從愛所起。若從慈起屬不染心。是謂
行同而體差別。如是於行見不續生。從邪方
便生此屬斷見。離方便而起此屬邪見。亦是
行同而體差別。此斷常見由何而生。且斷見
生或由尋伺。見諸行法有窮盡故。於縁起理
不覺了故。或由定力於他有情許有煩惱。彼
命終後不見中生二有續故。宿住隨念智有
礙故。由如是等有斷見生。若常見生或由尋
伺。見行相似相續轉故。能憶先時所更事故。
受持外道常見論故。或由定力隨念宿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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