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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No. 1562_ 衆賢玄奘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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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爲顯成唯有現在一刹那頃十二處法。故
諸憎厭實有去來。不應自稱説一切有。以此
與彼都無論宗。唯隔一刹那見未全同故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五十一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五十二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隨眠品第五之八
如是所許一切有宗。自古師承差別有幾。誰
所立世最善可依。頌曰
    此中有四種 類相位待異
    第三約作用 立世最爲善
論曰。尊者法救作如是説。由類不同三世有
異。彼謂諸法。行於世時。由類有殊非體有異。
如破金器作餘物時。形雖有殊而體無異。又
如乳變成於酪時。捨味勢等非捨顯色。如是
諸法行於世時。從未來至現在。從現在入過
去。雖捨得類非捨得體。尊者妙音作如是説。
由相有別三世有異。彼謂諸法行於世時。過
去正與過去相合。而不名爲離現未相。未來
正與未來相合。而不名爲離過現相。現在正
與現在相合。而不名爲離過未相。如人正染
一妻室時。於餘姫媵不名離染。尊者世友作
如是説。由位不同三世有異。彼謂諸法行於
世時。至位位中作異異説。由位有別非體有
異。如運一籌置一名一。置百名百。置千名千。
尊者覺天作如是説。由待有別三世有異。彼
謂諸法行於世時。前後相待立名有異。非體
非類非相有殊。如一女人待前待後。如其次
第名女名母。如是諸法行於世時。待現未名
過去。待過現名未來。待過未名現在。此四
種説一切有中傳説。最初執法轉變故應置
在數論朋中。今謂不然。非彼尊者説有爲法
其體是常。歴三世時法隱法顯。但説諸法行
於世時。體相雖同而性類異。此與尊者世友
分同。何容判同數論外道。第二第四立世相
雜。故此四中第三最善。以約作用位有差別。
由位不同立世有異。如我所辯實有去來。不
違法性聖教所許。若撥去來便違法性。毀謗
聖教有多過失。由此應知尊者世友。所立實
有過去未來。符理順經無能傾動。謂彼尊者
作如是言。佛於經中説有三世。此三世異云
何建立。約作用立三世有異。謂一切行作用
未有名爲未來。有作用時名爲現在。作用已
滅名爲過去非體有殊。此作用名爲何所目。
目有爲法引果功能。即餘性生時能爲因性
義。若能依此立世有殊。或能作餘無過辯
異。智者應許名鑒理人。若有由迷立世別理。
怖他難故棄捨聖言。或了義經撥爲不了。許
有現在言無去來。或許唯現仍是假有。或總
非撥三世皆無此等皆違聖教。正理智者應
斥爲迷理人。諸有謗無實三世者。爲無量種
過失所塗。多設劬勞難令解脱。諸説三世實
有論師。設有小違易令解脱。故有智者勿謗
言無。然我且依尊者世友。約作用立三世有
殊。隨己堪能排諸過難。旦彼經主作是難言。
若約作用立三世別。彼同分攝眼等諸根。現
在前時有何作用。若謂彼能取果與果。是則
過去同類因等。既能與果應有作用。有半作
用世相應雜。此難都由不了法性。諸法勢力
總有二種。一名作用。二謂功能。引果功能名
爲作用。非唯作用總攝功能。亦有功能異於
作用。且闇中眼見色功能爲闇所違非違作
用。謂有闇障違見功能。故眼闇中不能見色。
引果作用非闇所違。故眼闇中亦能引果。無
現在位作用有闕。現在唯依作用立故。諸作
用滅不至無爲。於餘性生能爲因性。此非作
用但是功能。唯現在時能引果故。無爲不能
引自果故。唯引自果名作用故。由此經主所
擧釋中。與果功能亦是作用。良由未善對
所宗。以過去因雖能與果無作用故世相無
雜。然彼經主於此義中。迷執情深復廣興難。
謂廣論者不能善通。矯爲我宗作理窮釋。頌

    何礙用云何 無異世便壞
    有誰未生滅 此法性甚深
論曰。彼言若法自體恒有。應一切時能起作
用。以何礙力令此法體。所起作用時有時無。
此難意言。諸法體相既恒無別。以何礙力非
一切時唯一性類。此難非理體相無別。於性
類一非證因故。謂不可以體相無別。於性類
一爲能證因。現見世間體相無別。性類有別
如前已*辯。謂地界等受等眼等。或難意言。
我宗諸行衆縁和合本無而生。然彼衆縁種
種差別。有時和合有不合時。法不恒生可無
過失。汝宗諸行及彼衆縁。於一切時許常有
體。勿許諸法本無今有。應常現在何能爲礙。
此亦不然前義成故。謂且前説體相雖同。而
性類殊義已成立。而言諸行自體衆縁於一
切時許常有體。何礙令彼作用非恒。非一切
時常現在者。若解前義此難應無。以體雖同
而性類別。足能成立作用非恒。故彼不應作
如是難。若猶固執應反詰言。汝宗衆縁及所
生行。亦有前後體相無差。而刹那刹那許漸
漸有異。既前後念彼縁無差。何礙令其非無
異起。而許後後轉轉有異。謂前念行與縁倶
生。體相無虧與縁倶滅。由此因力後念果生
應與前因品類無別。別無別類二種生縁。前
後刹那無差別故。何縁爲礙令後異前。若謂
有爲法性應爾。如何不許作用亦然。又受不
應縁雖有異。而損益相無有差別。餘心心所
例亦應然。薪糠等縁雖有差別。而現見火煖
相無異。故有爲法體類多途。不可責令總爲
一例。於一切位性類無差。又説衆縁許常有
故。所生作用應常有者。亦不應理縁雖常合。
而見有時縁果無故。如汝熏習或如眼等。謂
汝不許從已滅因。隔中間時而有果起。多因
所引種子差別。於相續中同時現有。而非
彼果恒倶時生。然或有因所引種子。經多劫
後方有果生。設於中間有果生者。生時及果
倶不決定。既一切時一切因。有何礙諸果不
恒倶生。而或一因此時生果此時不生。或有
一時此因生果此因不生。又眼等縁雖恒現
有。而眼等識非恒時生。是故不應作如是難。
既許縁常有作用亦應常。若謂我宗相續轉
變。待別縁故方能生果。是則應許作用亦然。
諸引果縁總有二種。一者倶生。二者前生。倶
生縁中復有二種。一同聚生。二異聚生。異聚
生縁復有二種。一有情數。二無情數。前生
縁中亦有二種。一同相續。二異相續。異相續
縁復有二種。一同相續聚生。二不同相續聚
生。不同相續聚生復有二種。一有情數。二無
情數。待如是等同不同時。自他相續衆縁力
故。諸法乃有引果功能。如是功能名爲作用。
故不應説許常有縁。作用亦應一切時有。衆
縁不可常和合故。又我未了具壽所言。意欲
取何名爲作用。而今徴詰過去未來。何礙令
其作用非有。即未來法衆縁合時。起勝功能
名爲作用。此有作用名爲現在。此作用息名
爲過去。非彼法體前後有殊。如何難言由何
礙力。令去來世作用非有。此義意言即未來
法。衆縁合位有作用起。作用起已不名未來。
此於爾時名已來故。作用息位不名現在。此
於爾時已過去故。若作用猶在未得過去名。
此法爾時名現在故。由此約作用*辯三世差
別。故彼設難由未了宗。如是我宗善安立已
彼猶不了。又責作用云何得説爲去來今。此
難意言法由作用。可得建立爲去來今。作用
由誰有三世別。豈可説此復有作用。若此作
用非去來今。而復説言作用是有則無爲故
應常非無。故不應言作用已滅。及此未有法
名去來。對法諸師豈亦曾有成立作用爲去
來耶而汝今時責非無理。即未來法作用已
生名爲現在。即現在法作用已息名爲過去。
於中彼難豈理相應。非我説去來亦有作用。
如何責作用得有去來。若説去來無有作用。
應説作用本無今有有已還無。如仁所言我
決定説。諸法作用本無今有有已還無。作用
唯於現在有故。若爾作用是法差別。應説與
法爲異不異。若異應言別有自體。本無今有
有已還無。諸行亦應同此作用。若言不異應
説如何。非異法體而有差別。又寧作用本無
今有有已還無。非彼法體我許作用。是法差
別而不可言與法體異。如何不異而有差別。
如何汝宗於善心内。有不善等別類諸法。所
引差別種子功能。非異善心而有差別。又何
種子非同品類。又彼上座即苦受體。如何説
有攝益差別。又如諸受領納相同。於中非無
樂等差別。又如汝等於相續住。雖前後念法
相不殊。外縁亦同而前後異。若不爾者異相
應無。如火等縁所合之物。雖前後念麁住相
同。而諸刹那非無細異。我宗亦爾法體雖住
而遇別縁。或法爾力於法體上差別用起本
無今有有已還無。法體如前自相恒住。此於
理教有何相違。前已*辯成體相無異。諸法性
類非無差別。體相性類非異非一。故有爲法
自相恒存。而勝功能有起有息。若謂我許法
相續時。刹那刹那自相差別。本無今有有已
還無。汝許有爲自相恒住。唯有差別本無今
有有已還無。如何爲喩。若我亦許自相本無。
或汝亦言自相本有義則是一。豈應爲喩。喩
謂彼此分異分同。今於此中所引喩者。謂法
相續自相雖同。而於其中非無差別。自相差
別體無有異。且擧自相相續恒存。不論法體
住與不住。其中差別待縁而有。故非恒時許
有差別。汝雖許法本無而生。不許念念有別
相起。如何不應爲同法喩。然汝許法前後刹
那自相雖同而有差別。我亦許法前後位中。
自相雖同而有差別。故爲同喩其理善成。由
此已成作用與體。雖無有異而此作用待縁
而生。非法自體待縁生故。本無今有有已還
無。亦善釋通契經所説。本無今有亦善符順。
有去來經亦善遣除應常住難。以有爲法體
雖恒存。而位差別有變異故。此位差別從縁
而生。一刹那後必無有住。由此法體亦是無
常。以與差別體無異故。要於有法變異可成。
非於無中可有變異。如是所立世義善成。經
主於中復作是説。若爾所立世義便壞。謂若
作用即是法體。體既恒有用亦應然。何得有
時名爲過未。故彼所立世義不成。此與我宗
不相關預。謂我不説作用即體。如何令用與
體倶恒。又我不言用所附體。一切時有即名
過未。如何所立世義不成。汝説云何如我宗
説。諸有爲法差別作用。未已生位名爲未來。
此纔已生名爲現在。此若已息名爲過去。差
別作用與所附體不可説異。如法相續如有
爲法。刹那刹那無間而生名爲相續。此非異
法無別體故亦非即法。勿一刹那有相續故
不可説無。見於相續有所作故。如是現在差
別作用。非異於法無別體故亦非即法。有有
體時作用無故不可説無。作用起已能引果
故。依如是義故。有頌
    相續無異體 許別有所作
    作用理亦然 故世義成立
因果相屬和合相應。心淨性等皆可爲喩。是
故過去現在未來。體相雖同性類各別。由是
所立三世義成。經主此中復作是説。彼復應
説若如現在法體實有去來亦然。誰未已生誰
復已滅。謂有爲法體實恒有。如何可得成未
已生已滅。先何所闕彼未有故名未已生。後
復闕何彼已無故名爲已滅。故不許法本無
今有有已還無。則三世義。應一切種皆不成
立。奇哉尠福感如是果。所發覺慧大不聰
明。不能諦觀數無義語。寧於實義及聖教中。
不設劬勞思惟簡擇能懷&T014461;戻。於實義中發
勇悍心。指存違逆屡申正理曾不似聞。今更
勵聲啓滅經者。諸大徳聽非我宗言。過去未
來如現實有。三世實有性各別故。大徳不應
隨己所解。訕謗如理釋佛教師。古昔大仙無
不皆是一切智者。所垂光明善釋契經。破諸
愚闇令一切智名稱普聞。大徳何縁與迷聖
教及正理者共結惡朋。訕謗如斯具勝功徳
増上覺慧佛聖弟子。陷無量衆置惡見坑。幸
願從今絶無義語。如其不絶深有損傷。違逆
牟尼至教理故。定不能證諸法眞實。又未審
知汝如何解我現在義。言如現在法體實有
去來亦然。然我宗言諸有爲法。能引果位名
爲現在。此引果位先無後無。前已約斯立三
世異。寧言過未如現實有。又略説者如諸有
爲。實體雖同而功能別。如是三世實體雖同。
於中非無作用差別。以有性類有無量種。故
於我宗不可爲難。依如是義故有頌
    如色等皆苦 許多苦性異
    三世有亦然 未生有差別
是故現在過去未來。三種有性條然差別。寧
如現在去來亦然依有可言有未生滅。約所
無故未生滅成。謂於有中先闕作用。彼未有
故名未已生。有法後時復闕作用。彼已無故
名爲已滅。故唯有中有未生滅。由斯建立三
世理成。無中如何可立三世。謂若過未其體
都無。誰未已生誰復已滅。故依彼立三世不
成。又無不應名言依故。經説三世皆是言依。
故知去來亦實有體。彼又輕調對法者曰。許
體恒有説性非常。如是義言所未曾有。依如
是義故有頌*言
    許法體恒有 而説性非常
    性體復無別 此眞自在作
彼於非處爲輕調言。以佛世尊亦作是説。如
來出世若不出世。如是縁起法性常住。而佛
復説縁起無常。豈佛世尊亦可輕調。許法常
住復説無常。如是義言所未曾有。若據別義
説常無常。是故不應輕調佛者。豈不於此例
亦應然。法體恒存法性變異。謂有爲法行於
世時。不捨自體隨縁起用。從此無間所起用
息。由此故説法體恒有。而非是常性變異故。
如何譏是自在所爲。對法諸師容作是調。許
有三世撥無去來。如是義言所未曾有。雖言
過未有據曾當。而但異門説現在有非關過
未如先已説。依如是義故有頌*曰
    雖許有三世 撥已滅未生
    有更無第三 豈非天幻惑
經主於此復作是言。又應顯成雨衆外道所
黨邪論。彼作是説。有必常有無必常無。無必
不生有必不滅。此亦非處置貶斥言。已滅未
生約異門説。倶許通有及非有故。謂去來世
色等諸法。有有生滅所知法性。及有前生倶
行果性。而無現在能引果性。有引果用名
爲現在。過去未來無如是性。此豈同彼*雨衆
所説。唯有現在一念論宗。必定不能離同彼
過。以説現世決定唯有。過未二世決定唯無。
非許去來亦容是有。非許現在亦容是無。故
同彼宗過極難離。若謂現有轉成過無。從未
來無轉成現有。此亦非理有無別故。非有與
無可轉成一。如何現有轉成過無。如何未無
轉成現有。非汝現在是有亦無。非汝去來是
無亦有。現在唯有去來唯無。有無*條然寧
相轉作。是故唯汝同*雨衆宗。然我所宗決定
唯有。定唯無者皆不可生。現在馬角不可生
故。若謂馬角由無因故不可生者。理亦不然
招馬果業應是角因。許角及身倶本無故。非
無與無可有差別。彼因何故一有一無。經主
此中復作是説。若執實有過去未來。則一切
時果體常有。業於彼果有何功能。此亦不然
體雖恒有。而於位別有功能故。謂業能令果
起殊勝。引果作用是業功能。作用已生名現
在位。故於位別業有功能。若業能令無轉成
有。招馬果業何不爲因。能令本無馬角成有。
依如是義故有頌*曰
    若無可成有 及有可成無
    許從色色生 寧非馬角受
    如馬角與受 非因果相屬
    因色與果色 無相屬亦然
    相屬理同無 許從色生色
    非受與馬角 此眞自在作
是故決定無體之法。必無有因亦無生理。何
有憎背去來有宗。可有因果感赴相屬。又若
去來非實有者。能繋所繋如何得成。經主於
此作是釋言。彼所生因隨眠有故。説有去
來能繋煩惱。縁彼煩惱隨眠有故。説有去來
所繋縛事。此釋意言。過去煩惱所生隨眠。現
在有故説有過去。能繋煩惱未來煩惱。所因
隨眠現在有故。説有未來能繋煩惱。縁過未
事煩惱隨眠。現在有故説有去來。所繋縛事
如是一切皆無義言。以相續中過去煩惱。所
生現在煩惱隨眠。理實都無如前已*辯。如何
由彼可得説言成就過去能繋煩惱。設許現
在有彼隨眠。寧由有法説無成就以有與無
不相屬故。又若有果説成就因。異熟果生因
應成就然汝不許。以汝宗言。諸異熟因所引
能與。諸異熟果現在功能。異熟生時已滅無
故。若無用故不成就者。彼亦應爾如何成就。
不應過去煩惱已無。可言今時彼猶有用。今
有用者唯是隨眠。過去煩惱成何所用。設許
有現未來煩惱。所因隨眠亦不應説成就未
來能繋煩惱。勿因此有非愛過故。謂若有因
説成果者。諸有已斷善根有情。許有能生善
根因故。亦應説彼成就善根。既彼善根亦成
亦斷。應定説彼是何有情。爲斷善根爲不斷
者。又有學者有無學因。應説彼成阿羅漢果。
則應有學是阿羅漢。若彼雖成阿羅漢果。而
不説彼名阿羅漢。則阿羅漢成無學果。亦應
不説名阿羅漢。或阿羅漢反應不成阿羅漢
果。無差別故。是則一切聖教正理。由彼所言
皆彼違害。是故若撥去來爲無。定不應成去
來煩惱。如何説有去來能繋。又彼所言縁彼
煩惱隨眠有故。説有去來所繋縛事。此亦違
彼所立義宗。彼執去來體非實有事不成故。
去來非有而名爲事。如是言義曾所未聞。設
許彼宗於現相續。有縁彼事煩惱隨眠。此應
*條然與煩惱異。能引煩惱久已滅故。所引隨
眠現在有故。既*條然異如何可言由現隨眠
繋過未事。縁過未事現在隨眠。曾未已生非
能繋故。又諸現在善無記心體非是結。不應
能繋過去未來所繋事境。離心無有隨眠可
得。故彼所説都無有義。經主於此詭設謗言。
毘婆沙師作如是説。如現實有過去未來所有
於中不能通釋。諸自愛者應如是知。法性甚
深非尋思境豈不能釋。便撥爲無今定謂仁。
竊自造論矯託題以毘婆沙名。眞毘婆沙都
無此語。又不如彼自率己情。妄説去來如現
實有。三世實有性各別故。詳彼意欲爲聖教
災。詭設虚言謗正論者。豈由如是所設謗言。
令我義宗有所虧損。寧有我部諸大論師。博
究精通聖教正理。具包衆徳名稱普聞。於小
難中不能通釋。故於非處詭設謗言。既率己
情妄標宗致。似未披覽眞毘婆沙。所設難
我已通釋。更有何難言不能通。我於前來正
對經主決擇過未。盡彼所能隨彼言詞皆已
徴遣。兼略徴遣上座言*詞。然不隨文廣徴遣
者。以彼所説少有依俙。可准前來義徴遣故。
或有極浮淺不任推究故。或唯謗聖賢妄自
誇誕故。若隨彼説一一酬言。誰有智人聞不
嗤誚。設不鑒者復託彼宗。矯飾文*詞妄興過
難。諸有達鑒好觀論者。今應詳審留心諦聽。
我從今去還依舊宗。隨彼所言縱辯酬遣。且
有一類鑒智盲徒。謂我所宗同黄仙執。此不
應理以彼所宗。執因轉變即爲果體。果還隱
沒入自性中。故去來今其體是一。我宗所立
世無雜亂。謂有作用唯現刹那。此位定非二
世攝故。因果*條然不相作故。諸法滅已不還
生故。果不隱入自性中故。因無始故多因生
故。因果非我所住持故。如是等類差別無邊。
寧謂我宗同黄仙執。有餘復説定無去來。契
經説爲曾當有故。謂世尊説。諸聰慧者於過
去世懷猶豫時。應爲決言過去曾有。於未來
世懷猶豫時。應爲決言未來當有。曾不於彼
説實有言。故知去來定非實有。此亦非理以
曾當聲。有時見於現在説故。然不可説現在
亦無。又勝功能過去曾有。唯於現在有作用
故。由此過去應得二名。自相實有用曾有故。
由此准釋未來二名。現在應名實有現有。現
於實體有作用故。然三世事皆是言依。且於
去來説不共義。爲無雜亂故作是説。豈由此
説非實有成。有餘復言。若去來世是實有者。
何縁不許染淨二識倶時而生。此二識因皆
實有故。此亦非理。諸識生時。要託所依所縁
合故。設一切識所依所縁倶和合者。亦不應
許眼等諸識倶時而生。如彼理趣此中亦爾。
又汝亦應同此責故。汝宗既許本無而生。染
淨相違何不倶起。若作是説有因者生。豈不
前言倶本無故。不可分別有因無因。差別因
縁曾未説故。又説過未無體論者。舊隨界等
染淨二因。現相續中恒倶有故。如是過難極
切彼宗。我宗諸因非恒現故。有言。過去決定
實無。已捨現在行自相故。不爾諸行體應是
常。由此則應無解脱理。此亦非理。若言過去
捨行自相。應非行攝。非體今無可名爲行。
既許是行則不應言捨行自相。非離自相別
有行體。可得説言已捨自相唯有行體。又先
已説。先説者何。非全無中有無常性。過去無
體應非無常。我宗何故無解脱理。契經但言
現苦已滅餘苦不續。先取涅槃不言涅槃。要
捨法相不捨法相。而有行滅名爲涅槃如先
辯。又言過去若實有者應無涅槃。説阿
羅漢有諸蘊時無涅槃故。又若過去苦常有
者。則諸有情應無解脱。此亦非理。若言過去
苦蘊有故則無涅槃。汝宗既言去來無體。苦
蘊無故應恒涅槃。或諸有情本應解脱。過去
衆苦皆無有故。若謂但由現苦已滅餘苦不
續即名涅槃。則不應言由有過去衆苦蘊故
應無涅槃。又言去來定非實有。行相無故。行
相者何。謂有初後去來二世。由各闕一故行
相無。此亦不然。譬如生死雖闕一種行相成
故。有情生死雖復無初。而不可言彼無行相。
又彼現在過亦應同。謂撥實無去來論者。所
執現在無初後故。又我過去具有初後。過去
初者作用已生。從此後時説名爲後。未來亦
是有初有後。法性類故不應爲難。又言去來
若是實有。已斷未斷應無差別。不爾現在亦
應同故。謂現在世已斷未斷。既無差別亦應
是無。然諸染法不染一分斷已不成不染一
分斷已雖成而無愚縛已斷未斷是謂差別。
又言去來有便違教。謂聖教説此有彼有此
無彼無。不應現有故未來有。不應過無故現
在無。以執去來體恒有故。唯應現在或有或
無。由此去來定非實有。今應審察經彼有言。
爲顯有體顯有生義。若顯有體。汝宗有失。謂
前經言此有彼有。汝彼現有此過去無。許行
滅無識現有故。後經所説此無彼無。汝彼未
無此現在有。許現行有識猶無故。汝引此教
欲破我宗。如呪起屍自被害者。若謂彼有顯
有生義。謂有此因故方有彼果生。如説此因
有彼舍利。不顯有體但顯有生。此於我宗全
無有難。故去來世實有理成。對法諸師釋彼
有者。謂此有故令彼有生。非因能令法體成
有。但能令法有作用生。若謂衆縁所令有者。
唯此是果法體應非。此難不然。無異體故。若
爾體用應倶因成。此亦不然。如先已説。先何
所説。作用與體雖無別體而有差別。謂衆縁
合能令法體有異分位差別而生。此差別生
非異法體。故彼法體假説生義。依如是義故
有頌言
    從衆縁方有 此有是世俗
    雖生體無別 此有是勝義
又言無未來受用無盡故。非未來世受用可
盡。此亦非理。如生死法用無盡期有極成故。
無有情類本無而生。無數有情久已滅度。而
生死法受用無盡。以此現在比知未來。雖無
盡期而非不有。又言去來有相無故。謂變礙
故説名爲色。去來不然。故非實有。此亦非
理。約少分故。謂非一切現在諸色皆有變礙。
然非是無或應如識許是實有。如契經言。了
別了別故名爲識。何所了別謂了別色。至了
別法非汝所宗。識縁過未有所了別然許識
體是有非無現在有故。由此彼説遮有不成。
又言去來體非實有。若是實有應障礙故。謂
有色物必據處所。互相障礙已滅未生。色若
實有應有障礙。既無障礙應非是色。由有此
失故知實無。此亦非理如汝宗説。非有而生
法闕故。謂如汝説非有而生唯未來生定
非過去。如是我説有法障礙。唯現有礙定非
去來。現在位中有別用故。有餘師説。未來
世燈爲已然不。若已然者與現在燈應無差
別。若不然者應體非燈。此責不然。唯有體故。
謂去來世體有用無體。謂去來所知法性有
所知性。故説爲有。非謂去來有然等用。或
應如識許是實有。如汝許有無所縁識無所
了別而體非無。我未來燈亦復如是。雖無然
用而體非無。又言去來非眼取故。若去來色
是實有者。何故不爲眼所取耶。此亦不然。眼
根唯以有勝用色爲境界故。三世諸法體相
雖同。而有性異。如前已辯。不可以眼色爲境
故。便抑難令取一切色。一極微色不可取故。
由此取現不取去來。位別用殊不應爲難。又
言彼無有爲相故。謂去來世有爲相無。又非
無爲故非實有。此亦非理。彼法性故。謂未
來是可滅法性。現在世是正滅法性。過去世
是已滅法性。故彼皆非離有爲相。諸可生法
因力故生。此法生義如前已辯。諸不生法是
生法種類。故彼亦受可生法性名。所以不生
由縁闕故。此縁闕義如前已辯。或應以識爲
同法喩。如汝許有縁無境識。無所了別而體
非無。如是汝心謂去來世無有爲相何。妨是
有。又汝現在不應有生。體已生故。非有住異
纔生無間許即滅故。亦無有滅。以汝所宗。滅
名爲無。現是有故。又汝宗許諸有爲相依相
續立。非一刹那故。汝刹那亦應非有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五十二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五十三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隨眠品第五之九
辯隨眠。於如是位繋如是事。傍論已了。今
於此中復應思擇。諸事未斷彼必被繋耶。設
事被繋彼必未斷耶。若事未斷彼必被繋。有
事被繋而非未斷。繋非未斷其相云何。頌曰
    於見苦已斷 餘遍行隨眠
    及前品已斷 餘縁此猶繋
論曰。且見道位苦智已生集智未生。見苦所
斷諸事已斷。見集所斷遍行隨眠。若未永斷
能縁此者於此猶繋。及修道位隨何道生。九
品事中前品已斷餘未斷品。所有隨眠能縁
此者於此猶繋。及聲兼明。前前已斷。後後未
斷。皆能繋義。此中何用説縁此言。修斷九品
必相縁故。非是所縁者有時非所縁。故縁此
言定爲無用。若謂別説有不能縁即遍行中
亦應簡別。以有見集所斷遍行。不縁見苦所
斷事故。經主何意簡此非彼。今詳經主或作
是思。此中所言前品已斷。約世俗道隨其所
應。總分見修所斷煩惱。以爲九品漸次斷除。
前品已斷中有餘未斷品。遍行煩惱亦能爲
繋。簡縁他地遍行隨眠。説縁此言可成有用。
然於前説餘遍行中。闕縁此言義不成立。或
應以後所説及聲。兼顯前文攝縁此義。謂於
前説見苦已斷。及此前品已斷事中。皆有所
餘縁此猶繋。此文雜亂於見位中。餘及遍行
應隨去一。然此煩説闕縁此言。應問慈尊自
言意趣。何事有幾隨眠隨増。此中但應辯所
縁相。謂辯何法何識所縁。則易了知此所繋
事。定有爾所隨眠隨増。且法與識數各有幾。
諸法雖多略爲十六。三界五部及諸無漏。能
縁彼識名數亦然。此中何法爲幾識境。頌

    見苦集修斷 若欲界所繋
    自界三色一 無漏識所行
    色自下各三 上一淨識境
    無色通三界 各三淨識行
    見滅道所斷 皆増自識行
    無漏三界中 後三淨識境
論曰。若欲界繋見苦見集修所斷法各五識
縁。謂自界三即如前説。及色界一即修所斷。
無漏第五皆容縁故。且欲界繋見苦斷法。爲
自界三識所縁者。謂欲見苦所斷一切。及欲
見集所斷遍行。欲修所斷善無記識。色修所
斷善識非餘。無漏識中唯法智品。見集修斷
如應當知。若色界繋即前所説。三部諸法各
八識縁。謂自下三。皆如前説。及上界一即修
所斷。無漏第八皆容縁故。且色界繋見苦斷
法。爲自界三及上界一識所縁者。准前應知。
爲下界三識所縁者。謂欲見苦見集所斷。上
縁相應修斷善識。若無漏識唯類智品。見集
修斷如應當知。若無色繋即前所説。三部諸
法各十識縁。謂三界三。皆如前説。無漏第
十皆容縁故。准色界繋如應當知。見滅見道
所斷諸法。應知一一増自識縁。此復云何。謂
欲界繋見滅所斷爲六識縁。五識即如前増
欲見滅斷。見道所斷義准應知。色無色繋見
滅道斷隨應爲九。十一識縁八十如前各増
自識。若無漏法爲十識縁。謂三界中各後三
部。即見滅道修所斷識。無漏第十皆容縁故。
不委釋者如應當思。應以如前所略建立十
六法。識蘊在心中。思擇隨眠所隨増事。恐文
煩廣略示方隅。且有問言。所繋事肉眼根
有幾隨眠隨増。應觀眼根總唯有二。謂欲色
界各修所斷。此隨所應欲色修斷。及彼遍行
隨眠隨増若有問言。縁眼根識。復有幾種隨
眠隨増應觀此識總有八種。謂欲色界各有
三識。即見苦集所斷遍倶。及修所斷合而成
六。無色界一即修所斷。空處近分所攝善識。
無漏第八皆縁眼根。且應了知一切無漏。決
定不爲隨眠隨増。前七隨應欲色各三部。無
色修斷遍隨眠隨増。謂欲界繋見苦所斷遍
行倶識。欲見苦斷見集斷遍隨眠隨増。翻此
應知見集斷識。修所斷識欲修所斷。及諸遍
行隨眠隨増。准此應知。色界三識無色善識。
能縁第四靜慮眼根。無色修斷及彼遍行隨
眠隨増。若復有問言。縁縁眼根識。復有幾種
隨眠隨増。應觀此識有十三種。謂於三界各
有四識。除見滅斷合成十二。并諸無漏識能
縁縁眼根。此隨所應三界四部。除見滅斷隨
眠隨増。謂欲界繋見苦所斷。遍行倶識能縁
眼根。此識容爲欲見苦斷見集斷遍。修道所
斷善無記識。及色界繋修斷善識。并法智品
無漏識。縁此諸能縁縁眼根識。隨應欲界見
苦見集。修道所斷色修所斷。及彼遍行隨眠
隨増。餘隨所應當如理釋。乃至無漏縁眼根
識。此識容爲三界所繋。見道所斷無漏縁識
修所斷善無漏識。縁此諸能縁縁眼根識。隨
應三界見道所斷。修所斷遍隨眠隨増。若別
疏條前十二種。各有爾所隨眠隨増。應言欲
界見苦所斷諸縁縁識欲見苦斷見集斷遍隨
眠隨増。翻此應知見集斷識修所斷識。欲修
所斷及諸遍行隨眠隨増。見道斷識欲見道
斷。及諸遍行隨眠隨増。然無漏縁唯相應縛。
所餘但作所縁隨増。准此應知色無色界有
差別者。見道斷識欲界上界如次應知。縁法
類品縁眼根識餘所繋事例眼應思。今於此
中復應思擇。若心由彼名有隨眠。彼於此心
定隨増不此不決定。謂彼隨眠未斷隨増非
已斷故。如本論説。彼於此心或有隨増或不
隨増。云何隨増。謂彼隨眠與此心相應及縁
心未斷。云何不隨増。謂彼隨眠與此心相應
已得永斷。何等名曰有隨眠心。有隨眠名依
何義立。復由何等名有隨眠。且前所言三界
各五部十五種識名有隨眠心。如是諸心各
有二種。謂遍非遍行有漏無漏。縁染不染心
有差別故。依二義立有隨眠名。一是隨眠所
隨増故。二以隨眠爲助伴故。由隨眠故名有
隨眠。相應隨眠通斷未斷。所縁唯未斷心名
有隨眠。云何與心相應煩惱。乃至未斷於心
隨増。謂彼隨眠能引起得。於心相續能爲拘
礙。又與來世爲同類因。引相續中心等流起
故。乃至未斷説於心隨増。斷則不然無隨。増
義非由斷故令彼離心。故雖已斷而名有彼。
以助伴性不可壞故。謂對治力於相續中。能
遮隨眠令不現起。及能遮彼所引起得。於心
相續不爲拘礙。故説已斷相應隨眠無隨増
理。非對治力能遮隨眠倶行伴性故。彼雖已
斷心名有隨眠。若諸隨眠縁心未斷。隨心斷
未斷於心隨増故。恒令心得有隨眠名。若彼
縁心隨眠已斷。心不由彼名有隨眠。道力令
心離隨眠故。雖爲助伴及能所縁。倶非道
力能令相離。而對助伴能所縁疏故。此有名
唯據未斷助伴性親斷亦名有。此中身見相
應之心。由所相應無明身見。隨増伴性名有
隨眠。由自部餘見集斷遍。唯隨増性名有隨
眠。所餘倶非故非有彼。其餘見苦見集所斷。
遍不遍心如理應思。見滅所斷邪見倶心。由
所相應無明邪見。隨増伴性名有隨眠。由
自部攝有漏縁遍。唯隨増性名有隨眠。所餘
倶非故非有彼。其餘見滅見道所斷若縁無
漏縁有漏心。如其所應例應思擇。修道所斷
貪相應心。由所相應無明及愛。隨増伴性名
有隨眠。由自部餘及諸遍行。唯隨増性名有
隨眠。所餘倶非故非有彼。餘修所斷煩惱倶
心。如其所應例應思擇。諸修所斷不染汚心。
由自部攝隨眠及遍。唯隨増性名有隨眠。如
是所論皆約未斷。彼若斷已有伴性者。唯由
伴性名有隨眠。依此義門應作是説。頌曰
    有隨眠心二 謂有染無染
    有染心通二 無染局隨増
論曰。有隨眠心總有二種。有染無染心差別
故。於中有染所有隨眠。若未斷時相應具二
所縁唯一。若已斷時相應有一所縁都無。彼
無染心所有煩惱。唯未斷位名有隨眠。斷已
都無非助伴故。此縁無染所有隨眠。在有心
前或倶時斷。斷縁染者通前後倶。相應與心
必倶時斷。故染通二名有隨眠。無染局一有
隨増性。如上所辯。十種隨眠次第生時誰前
誰後。諸隨眠起無定次第。可一切後一切生
故。然有一類煩惱現行。前後相牽非無次第。
今且就彼辯次第者。謂有一類不善觀察。由
邪聞力宿習力故。因縁所引無我行中。最初
欻生我我所見。次於如是所計行中。迷因謂
常。迷果謂斷。墮斷邊者便増邪見。執爲最
勝。即是見取。墮常邊者爲我得樂離衆苦故。
事自在等修勝生因及解脱道。起戒取已。於
諸邪師。執因道中有差別故。無師爲決遂復
生疑。諸所執中誰眞誰妄。隨謂一勝於彼起
貪。計爲己朋恃而生慢。於他朋見陵蔑起瞋。
若於其中不決眞妄。疑所擾亂於觀生勞。起
厭怠心便自諫止。終難決定何用觀察。勝仙
能了非我所知。彼既自摧勤觀察志。便背
觀察愛樂無知。由此息心憩無明室。是爲
一類十種隨眠相牽現行前後次第。復有一
類禀性愚癡。於諸沙門梵志所説。不能審察
勝劣有殊。遂復生疑。此中誰勝。因此觀察墮
我見者。由我見力便執斷常。爲我當來得樂
離苦。便妄計執顛倒果因。若觀察時墮無我
者。不了眞實無我理故。便撥無有施等果因。
於此見中執爲最勝。由見勝徳於中起貪。因
此於中陵他起慢。於餘見趣憎背起瞋。彼由
如斯順違歡慼。便起無量煩惱雜染。遠正等
覺所説聖教。沈淪苦海拔濟爲難。復有於斯
別立次第。頌曰
    無明疑邪身 邊見戒見取
    貪慢瞋如次 由前引後生
論曰。謂諸煩惱次第生時。先由無明於諦不
了。不欲觀苦乃至道諦。由不了故無觀察能。
既聞二途便懷猶豫。爲苦非苦乃至廣説。若
遇邪説便生邪見。撥無苦諦乃至廣説。於取
蘊中既撥無苦。因此便起薩迦耶見。從此復
執我有斷常。隨執一邊計爲能淨。於如是計
執爲第一。見已見徳縁之起貪。謂此勝他恃
而生慢。於他所起違見生瞋。如執我徒憎無
我見。或於己見取捨位中。必應起瞋憎嫌所
捨。此依一類辯十隨眠。相牽現行前後次第。
理實煩惱行相無邊以所待縁有差別故。無
有決定次第而生。故上所論略標一二諸煩
惱起。由幾同縁此起因縁乃有多種。或同分
是此起因縁。謂見有情隨衆同分。定有此類
煩惱現行。如鴿鴛鴦貪最猛盛。蚖蛇蝮蠍瞋
最熾然。如是所餘隨類應説。或富樂是此起
因縁。謂多有情具善意樂。堪逮殊勝。由獲富
樂。起諸煩惱便無堪能。要捨富樂方堪逮勝。
或方域是此起因縁。謂生南方貪多猛盛。生
北方者瞋多熾然。如是餘方隨應當説。或邪
論是此起因縁。謂習兵書便増瞋恚。聽倡逸
論便長欲貪。學外道書愚癡轉盛。若聞正法
煩惱不生。由怖生死貪等息故。或寡聞是此
起因縁。謂無知人煩惱熾盛。諸多聞者煩惱
輕微。以習多聞伏煩惱故。或多眠是此起因
縁。謂多睡眠煩惱増長。或樂等是此起因縁。
謂樂増貪苦増瞋等。或飮食是此起因縁。謂
飮酒等煩惱熾盛。或年位是此起因縁。謂少
壯老起煩惱異。或數習是此起因縁。謂習此
惑此便増盛。或身境是此起因縁。謂遇與
身相稱境界。隨應便發此類煩惱。或時分是
此起因縁。謂有有情於此時分。隨應便發此
類煩惱。如是等類因縁無邊。然於其中勝唯
三種。頌曰
    由未斷隨眠 及隨應境現
    非理作意起 説惑具因縁
論曰。由三因縁諸煩惱起。且如將起欲貪隨
眠。未斷未遍知欲貪隨眠故。順欲貪境現在
前故。縁彼非理作意起故。餘隨眠起類此應
知。未斷未遍知欲貪隨眠者。三縁故説未斷
遍知。謂得未斷故。對治未生故。未遍知境
故。又斷有二。一有分斷。二無分斷。故説未
斷未遍知言。此説隨眠由因力起。順欲貪境
現在前者。且應徴問此境是何。若謂於中有
欲貪繋。亦瞋所繋應名瞋境。則順瞋境亦順
欲貪。如是欲貪境無定故。不應説有順境現
前。若謂可意名順貪境。此可意境亦非決定。
一所愛境餘不愛故。若謂遍依一相續説。非
不決定亦不應理。現見一色於一有情。有時
順情有時違故。然必應許有定境界。縁彼方
有欲貪現前。由此故言順貪境現。向所設難
後當通釋。此則説隨眠由境界力起。縁彼非
理作意起者。謂有如木境界現前。及有如鑚
燧非理作意起。鑚境界木欲貪火生。此中何
名非理作意。謂於上妙衣服花鬘嚴具。塗
香彫粧彩飾嬌姿所顯女想糞聚。起有情想
所住持心倶。顛倒警覺名非理作意。此則説
隨眠由加行力起。若諸隨眠起皆具三因縁。
云何許有阿羅漢退。非阿羅漢隨眠未斷。且
非定許煩惱現前。方得名爲阿羅漢退。或
此且據從前煩惱無間引生故説無過。以煩
惱生總有二種。一從煩惱無間引生。二次所
餘非煩惱起。若異此者善無記心無間不應
有煩惱起。此中不據次所餘生。是故不應擧
退爲難。或此且據具因縁説。實有唯託境界
力生。譬喩部師作如是説。由分別力苦樂生
故。知諸境界體不成實。以佛於彼摩建地迦
契經中説。諸癩病者觸苦火時以爲樂故。又
説一色於一有情。名可意境。非於餘故。又如
淨穢不成實故。謂別生趣同分有情。於一事
中取淨穢異。既淨穢相非定可得。故無成實
淨穢二境。正理論者作如是言。一切境界無
不成實。經説有色樂隨行故。又説貪著可愛
色故。又言有可愛眼所識色故。又意近行境
決定故。又契經説。如是色中。淨妙相沒過
患相現。然爲斷貪説於可愛可瞋癡事。應斷
貪者。此依不淨了知淨界。由於此中有淨界
故。説諸母邑爲可愛境。又離貪者不觀彼
故。又契經説。諸色聚中。皆有愛味過患相
故。理亦應爾。見諸事中。諸煩惱生有差別故。
謂於可意諸境事中。雖有生瞋非如貪重。未
離貪者遇可意事時。任運生貪。分別起瞋
故。以因加行雖無差別。而見煩惱現行別故。
知諸境體非不成實。由境界力令彼別故。豈
不已顯境不成實。許一事中起貪瞋故。不爾
一聚中容有二境故。謂可意聚中有少可瞋
相。如妙衣服少被糞塗。諸樂淨人總生憎
惡。又如於蒜憎其香者。於其味等亦總生嫌。
於彼味中有生貪者。於彼香等亦總生愛。故
知諸法同聚倶生。謂一聚中有可貪等法。故
於一聚容起貪瞋癡。非起貪境即起餘二。故
諸境界無不成實。若爾既有成實淨相。隨觀
淨見應皆如實。乘如實見應不生貪。然於境
中無實淨相。妄計爲淨乘此生貪。故知諸境
皆不成實。不爾説境非成實者。取不淨見同
此失故。謂無成實不淨相中。隨觀不淨應非
如實。此復如何能伏煩惱。若伏煩惱由勝解
力。是則不應作如是計。要如實見方能離貪。
起貪要由不如實見。然應境事雖亦實有少
分淨相。由勝解力觀爲不淨能伏煩惱。雖亦
實有少分不淨。而増益故於中起貪。又若諸
法無成實性。但由分別力起貪或離貪。聖教
如何可作是説。此事可厭此事可欣。此事順
結此不順結。此事應修此不應修。又若一事
或有起愛起恚起癡。即言境中可愛等相。不
成實者豈不曾聞。有懷僻見所作頌義理亦
應成。如彼論中有如是頌
    以有於一事 見常見無常
    見倶見倶非 故法皆無性
若爾顛倒亦應不成。於實淨中取爲淨故。不
爾此中於少淨種。由作意力増益轉故。謂於
可意不可意境。作意増益不淨淨相。由此顛
倒起瞋起貪。非増益依亦不成實。故於少種
由作意力。増益而轉非不顛倒。又貪等樂等
於境界生無有決定故。境雖成實而顛倒體
非不得成。若爾善心亦應成倒。有取可意境
爲不可意故。不爾如是勝解作意。能斷煩惱
故非顛倒。有善作意由勝解力。於境界中唯
取淨相。云何非倒。非此勝解於諸煩惱有斷
力故。彼爲自觀於貪已斷有勢力不。故雖於
境取淨相轉而非顛倒。或今但念如昔染心
所取境相。爲自觀察所得修果爲成不成。無
別増益故非顛倒。或善作意於諸事中。隨應
但縁淨不淨相故非顛倒。貪等作意於諸事
中。隨應總縁爲淨不淨故不同善。然彼所言
由分別力。苦樂生故境不成實。摩建地迦經
爲證者理必不然。現見有於非所欲境亦生
貪故。不爾便爲撥境界力又現見有由根過
故。於甘等味顛倒而取。於冷煖等顛倒亦然。
彼不可言此由境界不成實故遂致如是。又
説一色於一有情名可意境。非於餘故。知諸
境界不成實者。理亦不然前己説故。前説一
聚容有二境。謂一聚中容有可意不可意種。
於中増益遂總謂爲可不可意有説。約位境
體成實。謂於此時境成可意非不可意。餘
位相違。又如淨穢不成實故。知無成實淨穢
境者理亦不然。於不淨中計淨顛倒應不成
故。謂若都無成實不淨。設取爲淨如何得成。
於不淨中淨想顛倒。既許一境亦淨不淨。於
中起想何倒非倒。又如於非常常想成倒。故
知不淨性決定成實。或於有漏行通取常非
常應非常性亦不成實。或如非常性不淨性
亦爾。故淨不淨非不成實。言別生趣同分有
情。於一事中取淨穢異。知無成實淨穢境者。
理亦不然。前釋一聚容有二境義已成故。言
淨穢相非定可得。故無成實淨穢境者。理亦
不然。准前説故。謂非無相有淨穢性。性若
無者顛倒不成。故不應言相不可得。便爲淨
穢不成實因。又佛世尊於有漏法。決定成立
有不淨性。其義云何。謂有漏法爲煩惱所染
名勝義不淨。故知淨穢非不成實。若爾豈不
諸有漏法皆是不淨。或有於中起淨妙覺。此
覺境界既不成實。餘例應然此覺所増雖不
成實。而不淨境是成實故。於中謂淨顛倒義
成。後貪起時隨此淨見。故所増相雖不成實。
而無所縁非成實過。又先已説不淨聚中有
少淨種。淨種淨性無異體故。淨境非無但由
於中總増成倒。又色等法有淨自體。但由
有漏立不淨名。故一切境非不成實。有餘師
説。依五識身所起煩惱境界成實。非於一境
二心轉故。五識唯取現在境故。所取色等刹
那性故。所餘煩惱境不成實。由一刹那取色
等已。後相續起異分別故。此亦應就總聚遮
遣。謂於過去可愛聚中。有可*増境能發瞋
恚。先縁可愛於聚生貪。後憶可憎於聚生恚。
是故意地所起煩惱所縁境界非不成實。即
上所説隨眠并伴。佛説爲漏瀑流軛取。漏謂
三漏一欲漏。二有漏。三無明漏。言瀑流者。謂
四瀑流。一欲瀑流。二有瀑流。三見瀑流。四無
明瀑流。軛謂四軛。如瀑流説。取謂四取。一欲
取。二見取。三戒禁取。四我語取。如是漏等其
體云何。頌曰
    欲煩惱并纒 除癡名欲漏
    有漏上二界 唯煩惱除癡
    同無記内門 定地故合一
    無明諸有本 故別爲一漏
    瀑流軛亦然 別立見利故
    見不順住故 非於漏獨立
    欲有軛并癡 見分二名取
    無明不別立 以非能取故
論曰。欲界煩惱并纒除癡。四十一物總名欲
漏。謂欲界繋根本煩惱三十一并十纒。色無
色界煩惱除癡。五十二物總名有漏。謂上二
界根本煩惱各二十六。色無色界雖復亦有
惛沈掉擧。而纒不應依界分別。上界纒少
不自在故。由是有漏唯説煩惱。若纒亦依界
分別者。則有漏體有五十六。故品類足作如
是言。云何有漏。謂除無明。餘色無色二界所
繋。結縛隨眠隨煩惱纒。何縁合説二界煩惱
爲一有漏。同無記性。於内門轉依定地生。由
三義同故合爲一。彼界煩惱亦於外門有縁
色聲觸境轉故。應更別説第二合因謂彼隨
眠同一對治。設依此義無壞頌文。謂此應言
何縁合説。二界煩惱爲一有漏同無記對治
定地故。合一何縁唯彼得有漏名此即如前
名有貪釋義准三界十五無明。爲無明漏體
故頌不別説。何縁唯此別立漏名爲顯無明
過患勝故。謂獨能作生死根本。如契經説。無
明爲因生於貪染乃至廣説。又如頌
    諸所有惡趣 此及他世間
    皆無明爲根 貪欲所等起
已辯三漏復應思擇。如本論説。結縛隨眠隨
煩惱纒爲前二漏。若具五義方得漏名。是
則十纒應非漏體。若隨具一便得漏名。染思
恨等亦應名漏。則上所結物數唐捐今於此
中唯據勝顯説一百八諸惑爲漏。謂非染汚
思等恨等非漏所攝。唯此諸惑稽留有情久
住生死。或令流轉於生死中從有頂天至無
間獄。用強易了。是故偏説。瀑流及軛體與
漏同。然於其中見亦別立。謂前欲漏即欲瀑
流及欲軛。如是有漏即有瀑流及有軛。析出
諸見爲見瀑流及見軛者。以猛利故。謂漂合
執義立瀑流軛取。如餘煩惱但除無明總互
相資能漂合執。諸見亦爾由猛利故離餘相
助能漂合執故亦別立瀑流軛取。又諸煩惱
皆令衆生漂淪染法。離諸善品無解邪解。湧
泛波濤漂激衆生。於善更遠。故無明見於此
別立。若爾何不別立見漏令住名漏。如後當
説。見不順彼義有別故。謂令異生及諸聖者。
等住生死故名爲漏。諸見無有令聖住能。漏
義不全故不別立。漂合執義聖異生殊。故
後三門皆別立見。謂此諸惑能漂異生。容有
令離一切善品。漂諸聖者則不可然。漂已能
令諸異生類。遍與非愛界趣生合。令聖者合
則不可然。合已能令諸異生類。無不依執令
聖不然。由此三門異生異聖。於中見勝是
故別立。有餘師説。見躁利故於令住義獨不
辯。故於漏門與餘合立。若與餘合便有住
能。如於調象王繋縛生象子。如是已顯二十
九物名欲瀑流。謂貪瞋慢各有五種。疑四纒
十二。十八物名有瀑流。謂貪與慢各十疑八。
三十六物名見暴流。謂三界中各十二見。十
五物名無明暴流。謂三界無明各有五。應知
四軛與瀑流同。四取應知體同四軛。然欲我
語各并無明。見分爲二。與前軛別即前欲軛
并欲無明三十四物總名欲取。謂貪瞋慢無
明各五。疑有四并十纒即前有軛并二界無
明三十八。物總名我語。取謂貪慢無明各十
疑有八。於見軛中除戒禁取。餘三十物總名
見取。所除六物名戒禁取。由此獨爲聖道怨
故。雙誑在家出家衆故。何縁無明不別立取
依能取義建立取名。然諸無明非能取故。謂
不了相説名無明。彼非能取不猛利故。但可
與餘合立爲取。餘建立取及廣決擇。如縁起
中應如理解。瀑流軛取若能總攝一切煩惱
便違契經。如契經言。云何欲軛謂愚夫類。無
聞異生不如實知。諸欲集沒愛味過患。及與
出離。乃至廣説。彼於諸欲欲貪欲欲。欲親
欲愛欲樂欲悶。欲耽欲嗜欲憙欲藏欲隨欲
著。纒壓於心是名欲軛。有軛見軛應知亦
爾。此於愛體説三軛名。又餘經説欲貪名
取。由此故知於欲等四所起欲貪名欲等取。
如何具攝諸煩惱耶。此不相違經意別故。就
所化者機行差別。密意説故猶如瀑流。謂契
經説。有四瀑流。然餘經中佛觀所化機行差
別説如是言。苾芻若能多住於此。便爲已渡
前五瀑流。第六瀑流亦當能渡。云何知此是
密意言非唯以愛爲三軛體。以契經中説有
九結。結之與軛義類相似。故知煩惱皆有軛
相。佛觀所化機行所須。於多體中且略擧一。
又如經説。若斷一法。我能保汝得不還果。一
法者。謂薩迦耶見。非唯斷此得不還果。又如
經説。應斷害忿非餘煩惱不應斷害。又如説
無明能蓋有情類。然於餘處説蓋有五。此經
亦爾。隨所化生現相續中。爲愛所惱故略爲
彼説愛無失。欲有二軛可略擧愛愛彼攝故。
見軛云何。愛與見軛性各別故擧亦無失。以
見軛名依訓釋門通二義故。若見即軛名爲
見軛如無明軛。若於見軛名爲見軛。猶如有
軛佛令弟子知二義故。雖亦於愛立見軛名。
而亦無有違法性失如是已辯隨眠并纒。經
説爲漏瀑流軛取。此隨眠等名有何義。頌曰
    微細二隨増 隨逐與隨縛
    住流漂合執 是隨眠等義
論曰。根本煩惱現在前時。行相難知故名微
細。是故聖者阿難陀言。我今不知於同梵行
起慢心不。不説全無以慢隨眠行相微細。彼
尚不了慢心有無。況諸異生餘例應爾。有釋。
於一刹那極微亦有隨増故名微細。二隨増
者。謂於所縁及所相應。皆隨増故。如何煩惱
有於所縁相應隨増。如前已辯。或如怨害伺
求瑕隙。及如見毒。應知煩惱於自所縁有隨
増義。如熱鐵丸能令水熱及如觸毒。應知煩
惱於自相應有隨増義。二皆同乳母令嬰兒
隨増。乳母能令嬰兒増長。及令伎藝漸次積
集。所縁相應令諸煩惱相續増長及得積集。
言隨逐者。謂無始來於相續中起得隨逐。言
隨縛者。極難離故。如四日瘧及鼠毒等。有
説。隨縛謂得恒隨。如海水行隨空行影。由此
所説諸因縁故。十種煩惱立隨眠名。依訓詞
門釋此名者。謂隨流者相續中眠故名隨眠。
即順流者身中安住増*惛滯義。或隨勝者相
續中眠故名隨眠。即是趣入如實解位爲*惛
迷義。或有獄中長時隨逐。覆有情類故名隨
眠。何縁隨眠唯貪等十。非餘忿等。唯此十
種習氣堅牢非忿等故。謂唯此十習氣堅牢。
起便難歇如擔山火。或如怨結。故名隨眠。若
爾恨應是隨眠性。不爾隨眠任運轉故。要設
功用恨方隨轉。然諸隨眠性尤重故。不設功
用亦堅固轉。或恨隨瞋有所作故。謂諸恨垢
是瞋等流。隨瞋所爲方有所作。憶念種種瞋
恚相時。隨瞋所爲結恨不捨。故無恨垢成隨
眠失是爲訓釋。建立隨眠稽留有情久住生
死。或令流轉於生死中。從有頂天至無間獄。
由彼相續於六瘡門泄過無窮。故名爲漏。極
漂善品故名瀑流。於界趣生和合名軛。執取
彼彼自體名取。經主此中復作是説。若善釋
者應作是言。諸境界中流注相續。泄過不絶。
故名爲漏。若勢増上説名瀑流。謂諸有情若
墜於彼。唯可隨順無能違逆。湧泛漂激難違
拒故。於現行時非極増上。説名爲軛。但令有
情與種種類苦和合故。或數現行故名爲軛。
執欲等故説名爲取。彼有何善。釋四名中。二
與我同。二違理故。謂彼所説諸境界中。流注
相續泄過不絶。故名爲漏。即我宗説由彼相
續。於六瘡門泄過無窮。故名爲漏。非離諸漏
有別相續。由彼勢力於境泄過。即諸煩惱或
總或別。流注不絶得相續名。説於六瘡門即
説於六境。彼言不絶即我無窮。與我何殊獨
言彼善。彼勢増上説名瀑流。即我宗言極漂
善品。與我何別。彼獨善耶。言現行時非極
増上説名爲軛。令與種種苦和合故。此與理
違。於現行時若非増上。何能令與種種苦合。
如何可説彼釋爲善。又諸善法數數現行。亦
令有情與衆苦合。應與煩惱倶立軛名。若言
我釋亦同此過。此難非理。我説煩惱由發業
門。有此能故所釋取義亦與理違。謂若取名
唯因愛者。説取縁有義如何成。應但説言愛
縁有故。又如前際後際業縁。亦應通攝一切
煩惱。如縁起中已廣思擇。由彼所釋違正理
故。毘婆沙師不作是説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五十三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五十四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隨眠品第五之十
如是已辯隨眠并纒。世尊説爲漏瀑流等。爲
唯爾所爲更有餘。頌曰
    由結等差別 復説有五種
論曰。即諸煩惱結縛隨眠。隨煩惱纒義有別
故。復説五種且結云何。頌曰
    結九物取等 立見取二結
    由二唯不善 及自在起故
    纒中唯嫉慳 建立爲二結
    或二數行故 爲賤貧困故
    遍顯隨惑故 惱亂二部故
論曰。結有九種。一愛結二恚結三慢結四無
明結五見結六取結七疑結八嫉結九慳結。
以此九種於境於生。有繋縛能故名爲結。如
契經説。苾芻當知。非眼繋色非色繋眼。繋謂
此中所有欲貪。又契經説。諸愚夫類。無聞異
生結縛故生。結縛故死。由結縛故從此世間
往彼世間。或有此故令諸有情合衆多苦故
名爲結。是衆苦惱安足處故此中愛結謂三
界貪。此約所依及所縁故。所言貪者。謂有心
所樂。可意想所攝受行。即於諸有及諸有具。
所起樂著説名爲貪。何縁此貪説名爲愛。此
染心所隨樂境故。恚謂於違想及別離欲所
攝。受行中令心増背。慢謂七慢。如前已釋。
言無明結者。謂三界無知。此約所依非所縁
故。以諸無漏法不墮界故。無明亦用彼爲所
縁故。此廣分別如縁起中。見結取結倶邪推
度相。別顯彼相廣如五見中。於前分別邊執
見處。見計爲我有漏行中。計斷計常名邊執
見。於中斷見名何所目。謂執死後行不續生。
豈不此即是撥後有邪見。雖有此責現見世
間。有行相同而體差別。如慈與愛體異行同
如何行同而體差別。如起加行欲饒益他。若
屬染心從愛所起。若從慈起屬不染心。是謂
行同而體差別。如是於行見不續生。從邪方
便生此屬斷見。離方便而起此屬邪見。亦是
行同而體差別。此斷常見由何而生。且斷見
生或由尋伺。見諸行法有窮盡故。於縁起理
不覺了故。或由定力於他有情許有煩惱。彼
命終後不見中生二有續故。宿住隨念智有
礙故。由如是等有斷見生。若常見生或由尋
伺。見行相似相續轉故。能憶先時所更事故。
受持外道常見論故。或由定力隨念宿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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