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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No. 1562_ 衆賢玄奘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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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由此故能破我宗。又彼云何安立問記。彼
亦少分採取正宗。兼率己情作如是説。若問
諸行常無常耶。應一向記言皆是無常性。問
有兩向謂常無常。然於記中唯有一向。如是
一切皆應准知。如是名爲應一向記。應分別
記者。如生聞梵志問世尊言。喬答摩氏我有
親愛先已命終。今欲爲其施所信食。彼爲得
此所施食耶。世尊告言。此非一向趣有五種。
謂那落迦傍生餓鬼天人別故。若汝親愛生
地獄中。爾時唯應食地獄食。汝所施食彼不
能受廣説乃至。若生人中爾時唯應食人中
食。汝所施食亦不能受。然有處所名餓鬼族。
若汝親愛生彼族中。則能受汝所施飮食。若
據我宗如是所問。應分別記理實無違。然據
汝宗如是所問。應一向記不應分別。進退推
徴如前已辨。應反詰記者。彼謂若問我常
無常耶。應反詰言。依何我問若依色我乃至
識。我應答無常若有問我有耶無耶。應反詰
言依何我問。若言依彼十二處中隨一我問。
應答言有。若依餘問應答言無。今謂此中反
詰非理。且初問我常無常耶。應一向答是無
常性。以唯於蘊執有我故。諸蘊唯是無常性
故。以契經説。苾芻當知世間沙門婆羅門等。
諸有執我等隨觀見一切。唯於五取蘊起。無
容更有第二記故。應一向記不應反詰。設
彼答言不依色我乃至識我。當如何記離蘊
必無起我見者所問非理。當如何記以不應
記非常無常。亦不可言我是常性。必無如是
種類蘊故。離蘊必無起我見故。由此定是應
一向記第二問我有耶無耶。亦不應反詰。汝
依何我問。以諸我見必定唯於十二處中隨
一處起。離此無容有我見故。唯應一向答言
是有。然於此中容可反詰。汝向所問我有無
者。爲問常我爲無常耶。若問無常應記言有。
彼於取蘊説我聲故。若問常我應記言。無諸
取蘊中皆無常故。如是理趣聖教所顯。故拊
掌喩契經中説。苾芻尋伺我我是何。佛知其
心廣爲摽釋十八界已。告言苾芻。汝等若謂
此法是我。當言此我無常無恒廣説乃至。苾
芻汝等意謂此眼爲常無常。白言大徳。是無
常性。既是無常爲苦非苦。白言大徳。亦是
苦性。既無常苦即變易法爲有。多聞諸聖
弟子於此執有我我所耶。苾芻白言。不爾大
徳。此中意説若執無常法爲無常。我應言我
是有。若執眼等諸無常法。以爲常我應言我
無。又離如斯眼等法外。無別少分常住之法
可計爲我。故常我無。由此餘經亦作是説。所
有諸行皆空無常。無恒無住無不變易。亦復
空無我我所性。又前説我無常無恒。不可保
信有變易法。餘處復説苾芻。汝今亦生亦老
乃至廣説。此等意顯常住我空。無常不空故
作是説。如上所引經説。世尊反詰苾芻。汝
等意謂此眼等界無常無常。以此爲問於後
方記無常常我是有是無。又閻莫迦西膩迦
等契經亦説。反詰苾芻諸蘊常無常記我爲
無有。以此准彼理亦應然。謂於此中有作是
問。我體爲有爲是無耶。應反詰言。所問我
者爲問常我爲無常耶。若問無常應記言有。
若問常我應記言無。故彼所言皆不應理。應
捨置者。彼謂苾芻問世尊言。大徳應説過去
諸劫其數有幾。佛告苾芻。過去諸劫數有爾
所不易可説。此中苾芻不知劫數故以問佛
世尊。答彼過去劫數不可了知。如應捨置而
爲記別。是故説此名應捨置。此中何有依二
無遮。而汝於斯許有問相。世尊未説有何未
遮。可説爲問世尊説已。有何所遮可説爲記。
苾芻先問由總不知。世尊説已仍未了達。於
此有可問記二相。而汝亦許成問記耶。及契
經言有四問記。然彼自説即由此因。列四名
中前三有記。唯於第四不説記聲。若爾何縁
先作是解如應捨置而爲記別。豈不前後自
互相違。若隨應置而爲記者。應許第四亦有
記聲。若謂此中無記相故。於列名處不説記
聲。如何復言隨應捨置。而爲記別故。自相
違。又於他宗不應設難。既全不記蘊與有情。
若異若一不應名記。是故彼宗極爲惡立。諸
問記相前釋可依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四十九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五十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隨眠品第五之六
辯隨眠不善無記傍論已了。今應思擇何
等隨眠於何事繋。何名爲事。事雖非一而於
此中辯所繋事。此復有二。其二者何。謂就
依縁及部類辯。就依縁者。謂眼識倶所有隨
眠。唯於色處爲所縁繋。於自相應諸心心所
意處法處爲相應繋。如是乃至若身識倶所
有隨眠。唯於觸處爲所縁繋。於自相應諸
心心所意處法處爲相應繋。若意識倶所有
隨眠。於十二處爲所縁繋。於自相應諸心心
所意處法處爲相應繋。就部類者。謂見苦斷
遍行隨眠。於五部法爲所縁繋。於自相應諸
心心所爲相應繋。見苦所斷非遍隨眠。唯於
自部爲所縁繋。於自相應諸心心所爲相應
繋。如是一切隨應當説就三世辯何等有情
有何隨眠能繋何事。頌曰
    若於此事中 未斷貪瞋慢
    過現若已起 未來意遍行
    五可生自世 不生亦遍行
    餘過未遍行 現正縁能繋
論曰。若有情類於此事中隨眠隨増名繋此
事。夫爲能繋必是未斷。故初未斷如應遍流。
且諸隨眠總有二種。一者自相謂貪瞋慢。二
者共相謂見疑癡。貪瞋慢三是自相惑如前
已辯。諸聖教中處處見有分明文證。且如經
言告衣袋母。汝眼於色若不見時。彼色爲縁
起欲貪不。不爾大徳乃至廣説。又契經説佛
告大母。汝意云何。諸所有色。非汝眼見非
汝曾見。非汝當見非希求見。汝爲因此起欲
起貪起親起愛起阿頼耶起尼延底起耽著不
不爾大徳。乃至廣説。故此事中有貪瞋慢於
過去世已生未斷。現在已生能繋此事以貪
瞋慢是自相惑。非諸有情定遍起故。豈不已
斷繋義便無。既説繋言已顯未斷。何縁説此
被未斷繋。復説過去已生未斷。此未斷言
應成無用。無無用過。此未斷言顯有品別漸
次斷故。即於此論。次下文中。亦説未來意
遍行等。謂彼貪等九品不同。修道斷時九品
別斷有縁此事。上品隨眠已起已滅已得永
斷。彼於此事尚有未來餘品隨眠。未起未滅
未得永斷猶能爲繋。是故本論於此義中。雖
説未來愛等所繋。而於過去説未斷言。故未
斷言深成有用。然過去世此品隨眠得永斷
時未來亦斷。容有餘品未來隨眠能繋此事
未得永斷。以未來世意識相應貪瞋慢三遍
縁三世。雖於此事或生不生。但未斷時皆名
能繋。未來五識相應貪瞋。若未斷可生唯繋
未來世。由此已顯五識相應可生隨眠。若至
過去唯繋過去至現亦爾。義准若與意識相
應可生隨眠。若至過現未斷容繋非自世法。
非唯意識相應隨眠。若在未來能縛三世。諸
與五識相應隨眠。若定不生亦縛三世。謂
彼境界或在未來或在現在或在過去。彼雖
已得畢竟不生。而未斷時性能繋縛。所餘一
切見疑無明。去來未斷遍縛三世。由此三種
是共相惑。一切有情倶遍縛故。若現在世正
縁境時。隨其所應能縛此事。以何爲證知貪
等惑。縁過去等三世境生。即於其中能爲繋
縛。由聖教證故契經言。欲貪處法總有三種。
一者過去欲貪處法。二者未來欲貪處法。三
者現在欲貪處法。若縁過去欲貪處法生於
欲貪。此欲貪生當言於彼過去諸法繋非離
繋。乃至廣説。又契經言。若於過去未來現
在所見色中起愛起恚。應知於此非色繋眼
非眼繋色。此中欲貪是眞能繋。如是等類聖
教非一。今應思擇過去未來。爲實有無方可
辯繋。然於過未實有無中。自古諸師懷朋黨
執互相彈斥競興論道。倶申教理成立己宗。
處處傳聞如斯諍論。實有論者廣引理教。種
種方便破無立有。實無論者廣引理教。種種
方便破有立無。由是倶生大過失聚。故我今
者發大正勤。如理思惟立去來世。異於現在
非畢竟無。謂立去來非如現有。亦非如彼馬
角等無。而立去來體具是有。唯此符會對
法正宗。於此先應辯諸有相。以此有相蘊在
心中。方可了知去來定有。由所辯相顯了易
知。令固執者亦能契實。此中一類作如是言。
已生未滅是爲有相。彼説不然已生未滅即
是現在差別名故。若説現世爲有相者。義准
己説去來是無理。於此中復應徴責。何縁
有相唯現非餘。故彼所辯非眞有相。我於此
中作如是説。爲境生覺是眞有相。此總有
二。一者實有。二者假有。以依世俗及勝義諦
而安立故。若無所待於中生覺。是實有相如
色受等。若有所待於中生覺。是假有相如瓶
軍等有餘於此更立第三。謂相待有如此彼
岸。此即攝在前二有中。名雖有殊所目無異。
又彼所執違越契經。契經唯言有二有故。實
有復二。其二者何。一唯有體。二有作用。此
有作用復有二種一有功能。二功能闕。由此
已釋唯有體者。假有亦二其二者何。一者依
實。二者依假。此二如次如瓶如軍。諸聖教
中總集一切説有言教。略有四種。一實物有。
二縁合有。三成就有。四因性有。如契經説有
色無常。我於其中等隨知見。又如經説世間
所無。我知我見無有是處如是等文説實物
有。如契經説。要由有樹方得有影。汝等苾
芻若有和合。更無有師與我等者。如是等文
説縁合有如契經説。有隨倶行善根未斷又
如經言有内眼結。又如經説彼二無煖。又如
經説非有愛者名有眼人。如是等文説成就
有。如契經説此有彼有此無彼無如是等文
説因性有。如契經説無有淤泥。如諸欲者設
欲施設終無理趣。如是等教説畢竟無。非
諸唯執有現世者。能具正辯聖教有言。如
斯理趣後當具顯。是謂我宗所辯有相譬喩
論者作如是言。此亦未爲眞實有相許非有
亦能爲境生覺故。謂必應許非有亦能爲境
生覺。旋火輪我二覺生時境非有故又有遍
處等勝解作意故。若一切覺皆有所縁。是則
應無勝解作意。又幻網中説縁非有見故。又
契經説知非有故。如契經言。於無欲欲則
能如實了知爲無。又諸世間夢中瞖目多月
識等境非有故。又於非有了知爲無。此覺以
何爲所縁境又若縁聲先非有者。此能縁覺
爲何所縁。是故應知有及非有。二種皆能爲
境生覺故此所説非眞有相。對法諸師作如
是説。無無境覺二縁定故。以契經中説六種
覺皆決定有所依所縁。謂眼覺生依眼縁色
至意覺生依意縁法。無第七覺離境而生。可
執彼爲縁無境覺。若許有覺離境而生。亦應
許有離所依覺。則應生盲等有眼等。覺生差
別因縁不可得故。又非無法可説名爲是六
境中隨一所攝故執有覺縁無而生。違理背
教極爲踈野。有餘於此作是難言。若見少分
有所縁覺。謂一切覺皆有所縁。既見少分縁
去來覺。應眼等覺亦縁去來。若不許然亦不
應許。以見少分有所縁覺。謂一切覺皆有所
縁。是故不應立斯比量。或立便有不定過失。
故無境覺實有極成。此但有言都無理趣。要
由有境爲別所縁。覺方有殊如眼等覺。謂如
現在差別境中。眼等覺生而非一切。皆以一
切現在爲境。如是於有差別境中。一切覺生
而非一切。皆以一切有法爲境。又見少分有
所縁覺。彼此極成以此例餘。皆應有境可無
過失。不見少分無所縁覺。彼此極成如何
證。有覺無境可無過失。然譬喩者先作是言。
有非有皆能爲境生覺者此不應理。覺對所
覺要有所覺覺方成故。謂能得境方立覺名。
所得若無誰之能得。又能了境是識自性。所
識若無識何所了。故彼所許無所縁識。應不
名識無所了故。夫言非有謂體都無。無必越
於自相共相。何名所覺或所識耶。若謂即無
是所覺識。不爾覺識必有境故。謂諸所有心
心所法。唯以自相共相爲境。非都無法爲境
而生。辯涅槃中已略顯示。又執有覺縁無境
生。此覺應是狂亂性故。謂執有覺無境論者。
彼所執有縁無境覺。此覺定應狂亂爲性。如
世尊説。世間所無我若觀之我應狂亂。非薄
伽梵有狂亂理。故知定無縁無境覺。理不應
説容有少分。可生心處非佛所縁。又必定無
縁無境覺説。無不可知及不可得故。如契經
説前際不可知。又契經言。作者不可得。此意
顯覺必定有境。以彼無故不可知得。若許有
覺縁無境生。前際應可知作者。應可得無所
有中無障礙故。亦不可説於非有中。少分是
境少分非境。以此非有與彼非有。不可説言
有勝劣故。又説定無知見無故。如契經説世
間所無。我知我見無有是處。經主釋此契經
義言。意説他人懷増上慢。亦於非有現相謂
有。我唯於有方觀爲有。若異此者則一切覺
皆有所縁何縁於境得有猶豫。或有差別如
是解釋。但率己情非於非有。有所現相如何
可説。増上慢人亦於非有現相觀有。若於非
有可得現相。於第十三處應現相。可得如是
所説非有之相。超十二種所知聚故。定無有
能觀彼相者理趣闕故。經意不然理實應言
増上慢者。亦於未現相謂已現相。我唯於現
相觀爲現相。理應容有顛倒境智。必無有智
無境而生。故一切覺皆縁有境。由此於境得
有猶豫。謂我於此所見境中爲是正知爲是
顛倒。即由此故差別理成。同有相中見有別
故。非無與有少有相同。如何於中得有差別。
唯於有法有差別故。但於有境覺有差別故。
唯有境覺有差別理成。非於有無可辯差別。
經主於此重決斷言理必應然。以薄伽梵於
餘處説。善來苾芻汝等若能爲我弟子。無諂
無誑有信有勤。我旦教汝令暮獲勝。我暮教
汝令旦獲勝。便知薩是薩非薩是非薩。彼謂
此顯知有無義。由不詳審故作是言。此中薩
聲正顯妙義。非薩聲顯非妙義故。謂有世間
由邪教力。令其弟子起顛倒解。非妙謂妙妙
謂非妙。佛則不然由正教力。令諸弟子解無
顛倒。於妙不妙能如實知。如是名爲此中經
意理必應爾故。次復言有上是有上。無上是
無上。勿有謂上知薩非薩言。正顯弟子知有
非有義故。次後復説知有上無上。爲令解上
知薩非薩言。正顯弟子知妙非妙義。言妙非
妙者是無失有失。有失是有上無失是無上。
故有上無上顯妙非妙義。或爲顯此妙非妙
中有勝有劣。故復爲説有上無上令其了知。
若作如斯釋經義者。顯佛説法有大義利。謂
令弟子於諸法中了妙非妙勝劣差別。能於
諸法發大正勤。有斷有修逮殊勝法。非唯令
知有及非有。可名説法有大義利。又此經文
前後所説。無不皆與我釋相符。謂此經中前
作是説。若有諸法令諸有情。能證不能證彼
彼勝解迹。如來於中得無所畏。能正了知如
是諸法。云何於此能正了知。謂正了知如是
諸法。此於彼彼勝解迹中。有能作證有不能
者。於正了知得無畏者。以善通達諸法性故。
此中意顯佛知諸法。此是能障礙此是出離
道。於如是法無倒了知。經次復言。若有於
我正師子吼。有惑有疑善來苾芻。乃至廣
説。於此經後復作是言。苾芻當知。此是定道。
此非定道。乃至廣説。是故經主所釋經義極
爲迷謬意趣麁淺於縁無識爲證不成。故説
定無知見無故。無縁無覺其理極成。又彼所
言自相違害。謂説有覺非有爲境。若覺有境
則不應言此境非有。若境非有則不應言此
覺有境。以非有者是都無故。若謂此覺境體
都無。則應直言此覺無境。何所怯怖懷諂詐
心。矯説有覺非有爲境。是故定無縁非有覺。
又彼所説旋火輪我。二覺生時境非有者。亦
不應理許二覺生。如人等覺亦有境故。謂如
世間於遠闇處。見杌色已便起人覺。作如是
説。我今見人。非所見人少有實體。非所起
覺縁無境生。即以杌色爲所縁故。若不爾者
何不亦於無杌等處起此人覺。旋火輪覺理
亦應然。謂輪覺生非全無境。即火&T024801;色速於
餘方周旋而生爲此覺境。然火&T024801;色體實非
輪。而覺生時謂爲輪者。是覺於境行相顛倒。
非此輪覺縁無境生。我覺亦應准此而釋。謂
此我覺即縁色等蘊爲境故。唯有行相非我
謂我顛倒而生。非謂所縁亦有顛倒。故契經
説苾芻當知。世間沙門婆羅門等。諸有執我
等隨觀見一切唯於五取蘊起。理必縁蘊而
起我見。以於諸蘊如實見時。一切我見皆永
斷故。勝解作意准此應知謂瑜伽師見少相
已。自勝解力於所見中。起廣行相生如是覺。
此覺即縁諸蘊爲境。住空閑者作如是言。如
是相生是勝定果。謂勝定力於定位中。引廣
相生如所變化。又彼所言幻網中説。縁非有
見理亦不然。即彼經中説縁有故。謂彼經説
見幻事者。雖所執無非無幻相。若不許爾幻
相應無。幻相是何謂幻術果。如神通者所化
作色。如是幻相有實顯形。從幻術生能爲見
境。所執實事是畢竟無。故彼經中説爲非
有。由諸幻事有相無實。能惑亂他名能亂眼。
又引經説知非有故。如契經言。於無欲欲。則
能如實了知無者。此亦不然知對治故。又約
斷滅説爲無故。謂彼永斷説爲彼無。非此無
言顯無體性。又説世間夢中瞖目多月識等
境非有者理亦不然。且夢中識縁非有境非
極成故。謂由將睡計度思惟。或正睡時天神
加被。或由身内諸界互違。故睡位中於過
去境。起追念覺説之爲夢。過去非有理不極
成。如何引證有縁無覺。夢所見境皆所曾更。
然所曾更非唯所見。如菩薩夢是所曾聞。而
有夢中見兎角者。曾於異處見兎見角。令於
夢中由心惛倒。謂於一處和合追憶。或大海
中有此形獸曾見聞故今夢追憶。所餘夢境
准此應思。故夢不能證縁無覺。依瞖目識境
亦非無。謂此識生亦縁形顯。由根有瞖取境
不明。故於境中起顛倒解。行相雖倒境實非
無。以瞖目人要有色處。見種種相非色全無。
異此則應無色處見。縁多月識境亦非無。謂
眼識生但見一月。由根變異發識不明。迷亂
覺生謂有多月。非謂此覺縁非有生。即以月
輪爲所縁境。若不爾者無處應見。既無月處
此識不生。故此即縁月輪爲境。然夢等識縁
有境生行相分明有差別故。如覺等位縁青
等心。寧引證成有縁無識言於非有了知爲
無。此覺以何爲所縁者。此縁遮有能詮而
生。非即以無爲所縁境。謂遮於有能詮名言。
即是説無能詮差別。故於非有能詮名言。若
了覺生便作無解。是故此覺非縁無生。豈不
説無能詮是有。如何了覺撥彼爲無。非了覺
生撥名言體。但能了彼所詮爲無。謂了覺生
縁遮有境。不以非有爲境而生。何等名爲能
遮有境。謂於非有所起能詮。此覺既縁能詮
爲境。不應執此縁無境生理必應爾。如世間
説非婆羅門及無常等。雖遮餘有而體非無。
此中智生縁遮梵志及常等性。能詮所詮即
此能詮能遮梵志及常等性。於自所詮刹帝
利身諸行等轉。然諸所有遮詮名言。或有有
所詮有無所詮者。有所詮者如非梵志無常
等言。無所詮者如説非有無物等言。因有所
詮而生智者。此智初起但縁能詮。便能了知
所遮非有。後起亦有能縁所詮。知彼體中所
遮非有。因無所詮而生智者。初起後起但縁
能詮。於中了知所遮非有。然非有等能詮名
言。都無所詮亦無有失。以非有等都無體故。
若都無體亦是所詮。則應世間無無義語。有
作是説。一切名言皆有所詮名能詮故。若
非有無物等言。及第二頭第三手等。能表無
法所有名言何爲所詮。而言皆有以縁此想
爲此所詮。若無所詮有能詮者。應無所覺有
能覺生。此既不然彼云何爾。此例非等以覺
生時要託所縁。如羸憑杖諸心心所。法爾生
時必託四縁非如色等。諸能詮起非託所詮。
由因刹那等起力發。隨自心想所欲而生。非
要憑託所詮方起。故經説有無義言聲。心
心所法起必託境。故經説彼名有所縁。非有
不應説名爲有。了達無我正覺生時。此覺即
縁諸法爲境。如契經説。當於爾時。以慧正觀
諸法無我。經主叙彼所設難言。若有縁聲先
非有者。此能縁識爲何所縁。若謂即縁彼聲
爲境。求聲無者應更發聲。若謂聲無住未來
位。未來實有如何謂無。若謂去來無現世
者此亦非理其體一故。若有少分體差別者。
本無今有其理自成。故識通縁。有非有者此
亦非理。前於思擇涅槃體中已辯釋故。彼於
彼處已作是言。如説有聲有先非有有後非
有。乃至廣説。我先已釋。爲於畢竟非有物
上説此有言。爲此有言。即於有上遮餘而立。
若別有物居聲先後。可遮聲故説非有言。謂
彼物中此聲非有。諸互非有定依有説。若於
畢竟非有物中。而説有言何不違理。既爾經
主不應復言。若謂即縁彼聲爲境。乘斯展轉
起多釋難。准先所釋有非有言。此中縁聲先
非有識。縁聲依處非即縁聲。謂但縁聲所依
衆具。未發聲位爲聲非有。如於非有了知爲
無。即縁有法遮餘而起。此亦應爾寧爲別
釋。設許即縁彼聲爲境。所設過難理亦不成
以許去來。雖體是有而與現在有義不同。然
不即成本無今有。作用與體非一異故。如是
等義後當廣辯。又如何知聲先非有。以未生
故此亦同疑。謂於此中正共思擇。聲未生位
爲有爲無。故問寧知聲先非有。如何但答以
聲未生。未生與先義無別故。既未生故不
能爲因。證聲未生都無有體。如何可以聲未
生無。證能縁識以無爲境。又後當辯。一切識
生無不皆縁有法爲境。且無非有爲所縁覺。
由前決擇其理極成。此覺既無我先所説。爲
境生覺有相理成。若有諸師以此有相。
於心首應固立宗。過去未來決定是有。以能
爲境生諸覺故。復應思擇如上所言。實有假
有倶能生覺。既縁過未亦有覺生。過去未
來爲實爲假。有説唯假彼説不然。假法所依
去來無故。若謂現在是彼所依。理亦不然不
相待故。謂不待現亦有能縁去來爲境諸智
轉故。先作是説。若有所待。於中覺生是假有
相。又世現見諸假所依。若都盡時假不轉故。
謂世現見補特伽羅瓶衣車等諸假有法。所
依盡時彼則不轉。然見現在諸法盡時。過去
未來猶可施設。故彼所救理定不然又假所
依與能依假。現見展轉不相違故。諸有爲法
行於世時。過去未來與現不並。如何依現假
立去來。是故去來非唯假有。又未曾見前後
位中。轉假爲實實爲假故。若執未來唯是
假有。應許現在亦假非實。或許現在是實有
故。應許過去亦實非假。如是彼言極違理故。
宜速捨棄不應固執。又假定非聖道境故。謂
非假有補特伽羅瓶衣等事是聖道境然諸聖
道亦以去來諸有爲法爲所縁境。若異此者
過去未來諸有爲法。則不應爲現觀忍智之
所了知。又現觀時若不許以去來受等爲其
所縁。則自身中受等諸法。畢竟不爲現觀所
縁。彼執不能縁過未故。無二受等倶現行故。
是則聖道於諸有爲。不能遍知便違經説。若
於一法未達未知。我説不能作苦邊際。是故
聖道必縁去來。如就應知證去來世。非唯
假有可成所知。如是就餘應斷應證。及應
修等差別法門。隨其所應皆證過未非唯假
有義可得成。假法定非所斷等故。又假與
實不可定言。是一是異如世伊字。三點所
成一異難説。去來今世前後位殊。如何可言
去來二世。體唯是假依現在立。是故彼論與
理相違。不順聖言無可收採。即説定有過
去未來。云何應知彼定有相。如對法者所説
應知。對法諸師如何説有。由有因果染離染
事。自性非虚説爲實有。非如現在得實有名。
謂彼去來非如馬角。及空花等是畢竟無非。
如瓶衣軍林車室數取趣等。唯是假有非如
現在是實有性。所以者何。非如馬角及空花
等。諸畢竟無瓶衣軍林。車室等假可得名有
因果等性。又非已滅及未已生。可得説言同
現實有。以如是理蘊在心中。應固立宗去來
定有。諸有爲法歴三世時。體相無差有性寧
別。豈不現見有法同時。體相無差而有性別。
如地界等内外性殊。受等自他樂等性別。此
性與有理定無差。性既有殊有必有別。由是
地等體相雖同。而可説爲内外性別。受等領
等體相。雖同而可説爲樂等性別。又如眼等
在一相續。清淨所造色體相同。而於其中有
性類別。以見聞等功能別故。非於此中功能
異有。可有性等功能差別。然見等功能即眼
等有。由功能別故有性定別。故知諸法有同
一時。體相無差有性類別。既現見有法體同
時。體相無差有性類別。故知諸法歴三世時。
體相無差有性類別。如是善立對法義宗。經
主於中朋附上座。所立宗趣作是詰言。過去
未來若倶是有。如何可説是去來性。此詰於
義都不相關。同實有中許有種種。有性差別
理極成故。三世有論亦可詰言。過去未來若
倶非有。如何可説此去此來。説常有宗依有
體法。由自性異因縁不同。容可立有性類差
別。説去來世無體論者。去來世體既決定無。
自性因縁不可説異。如何分判去來世別。如
彼唯託實無體中。矯立言詞尚能説有去來
世異。況此憑託實有體中。以正道理不能説
有去來世別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五十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五十一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隨眠品第五之七
如是略述三世有無理趣正邪有差別已。爲
令此義決定増明復依頌文廣顯宗趣。頌曰
    三世有由説 二有境果故
    説三世有故 許説一切有
論曰。實有過去未來現在。了教正理倶極成
故。若爾三世由何有別。如是徴責起何非次。
且應詰問何謂教理。我引教理成立己宗。過
去未來現在實有。有義既顯別易思擇。既爾
現在實有極成。何教理證去來實有。且由經
中世尊説故謂世尊説過去未來。色尚無常何
況現在。若能如是觀色無常。則諸多聞聖弟
子衆。於過去色勤修厭捨。於未來色勤斷欣
求。現在色中勤厭離滅。若過去色非有。不應
多聞聖弟子衆。於過去色勤修厭捨。以過去
色是有故。應多聞聖弟子衆。於過去色勤修
厭捨。若未來色非有。不應多聞聖弟子衆。於
未來色勤斷欣求。以未來色是有故。應多聞
聖弟子衆。於未來色勤斷欣求。又契經言。告
舍利子。杖髻外道恍惚發言不善尋求不審思
擇。彼由愚戇不明不善。作如是言若業過去
盡滅變壞都無所有。所以者何。業雖過去盡
滅變壞。而猶是有何縁知。此所引契經説有
去來。定是了義曾無餘處決定遮止。猶如補
特伽羅等故。謂雖處處説有補特伽羅。而可
説爲實無有體人。契經等分明遮故由此説
有。補特伽羅所有契經皆非了義。又如經説
應害父母。理亦應是不了義經。以餘經言是
無間業。無間必墮捺落迦故。又如經言諸習
欲者。無有惡業而不能作。此亦應是不了義
經。以餘經中遮諸聖者。由故思造諸惡業故。
如是等類隨應當知非此分明決定説有去來
世。已復於餘處分明決定遮有去來。可以
准知此非了義。然此決定是了義説。以越餘
經不了相故。恍惚論者何太輕言。但違己宗
經便判爲不了。豈不亦有遮去來經。如勝義
空契經中説。眼根生位無所從來。眼根滅時
無所造集。本無今有有已還去。若未來世先
有眼根。則不應言本無今有。奇哉凡鄙朋執
覆心。麁淺義中不能明見。且置我釋汝云何
知。由後契經前成非了義。非由前故後經成
不了。然依此説勝義空經。依此不能遮去來
有。非遮離行有作者言。能遮去來是實有故。
然此眼根生位無所從來等言。應審尋思此
言何義。若眼生位許體是有。則未來有其義
已成。若執猶無何所疑慮。而言生位無所從
來。非諸體無有從來處。何勞於此遮所從來。
但應明言生位非有。既遮生位有所從來。故
知大師不許別有。現積集處眼從彼來次後
説滅時無所造集故。以世間有邪論者。説眼
根生位從火輪來。眼根滅時還造集彼。遮彼
故説此兩句經。或遮眼根出從自性。沒還歸
彼故説此言。或遮眼根自在所作。故説如是
兩句經文。謂遮眼根有勝作者。顯彼唯有因
果相屬。已遣他宗爲顯自意故。次復説本無
今有。有已還去兩句經文。謂此中所言本無
今有者。顯本無集處。從自因縁生。或有欲
令因是果藏。故佛説果因中本無。但由彼因
有別果起。或此爲顯眼根生時。能至本來所
未至位。依此義説本無今有。此經文意理必
應然。故次復言有已還去。此顯起作用牽自
果。已還去至如本無作用位。若佛爲遮去來
是有。方便説此本無等言。如前句言本無
今有。後句應説有已還無。既不言無但言還
去。則知不許過去是無。非汝所宗許過去有。
唯言無有未來眼根。如何引斯契經爲證。説
是語已。世尊復觀當有。迷斯契經意趣。便
謂無有過去未來。増長謗因謗果邪見。爲遮
彼故復作是言。有業有異熟作者不可得。此
顯要有過去業因。方有未來異熟果起。非更
別有作者作用。故爲顯示無有實我。唯決定
有因果相屬。如來説此勝義空經。非爲欲遮
去來實有。與前所引經義無違。故前契經是
了義説。有説定有遮去來經。如契經言。於無
内眼結如實了知我無*内眼結。又契經説。
此無彼無。又契經言彼二無煖。彼經非證即
彼經中。有文證成去來有故。如彼經言。於有
*内眼結如實了知我有*内眼結。非善心位
有結現行。故知彼經説有過未。又彼經説行
有識有。非異熟果異熟因倶。故知彼經説有
過未。又彼經説告二苾芻。有四句法門我當
爲汝説。此證身内定有未來。語文等體爲當
所説。故知彼經説有過未。然彼經説結等無
者。顯不成就不造不得。如決定説有去來經。
決定遮經曾不見有故。我所引有去來經理
應許爲眞了義説。於前所引眞了義經。已正
遣除非了義執。此與彼計決定相違。經主於
中欲以強力逼令非了。作是釋言。我等亦説
有去來世。謂過去世曾有名有。未來當有有
果因故。依如是義説有去來。非謂去來如現
實有。故説彼有但據曾當因果二性非體實
有。世尊爲遮謗因果見。據曾當義説有去來。
有聲通顯有無法故。如世間説。有燈先無有
燈後無。又如有言。有燈已滅非我今滅。説
有去來其義亦應爾。若不爾者。去來性不成。
此釋有言定非善説。不許實有去來世故。假
有如前理不成故。無容更有餘有義故。如何
決判經中有言。而言我説有去來世。雖言過
去曾有名有。未來當有有果因故。而實方便
矯以異門説。現在有何關過未故。彼所言我
等亦説有去來者。但有虚言竟不能伸去來
有義。若去來世但是曾當。法體實無不應名
有。或若許有則不應説去來二世但是曾當。
又若實無以曾有故。亦説過去爲實有者則
應現在。雖實有性非曾有故。應執爲無過去
應通曾有非有。即由此理類説未來。彼亦應
通當有非有。然於實有過去體上。亦有少分
可名曾有。由此得成過去有性。如是實有未
來體上。亦有少分可名當有。由此得成未來
有性。世間現見於實有法可説曾當。曾不見
於非實有法説曾當義。如舍利子白世尊言。
闡陀苾芻昔曾於一婆羅門邑。往乞食家説
此語時彼家現有。世尊亦説。慶喜苾芻當爲
上座。乃至廣説。説此語時慶喜現有故。於
實有過去未來説有曾當理善成立。又若無
實過去未來。則無所遮謗因果見。謂若實有
過去爲因。能感未來實有爲果。而撥爲無者
名謗因果見。若去來世因果實無。於無見無
豈名爲謗。寧爲遮彼説有去來。豈不先言曾
當是有。我亦先説應通有無。又於此中有何
別理。唯據曾當有説有去來。非據非曾當説
無現在。説此亦有遮常見能。故彼所言無深
理趣。又我先説曾當有言。但以異門説現在
有非關過未。如何能遮。言有聲通顯有無者。
此亦非理不極成故。執能通顯應設誠言。然
世極成有唯顯有。曾不見有有聲顯無。如何
乃言有聲通顯。而世間説有燈先無。有燈後
無。如聲理釋此前已説後當更辯言。若不爾
者。去來性不成。理亦不然彼不成故。非彼過
去有過去性。非彼未來有未來性。非無自體
可立性名。故彼去來性不成立。或彼應設
種種劬勞。成立去來是實有性。不爾二世性
必不成。如是且如彼宗所説。定不能釋去來
有經。非以彼宗不能釋故。便捨善逝所説契
經。故應信知去來實有。經主又釋杖髻經
言。業雖過去而猶有者。依彼所引現相續中。
與果功能密説爲有。若不爾者。彼過去業。現
實有性過去豈成理必應爾。以薄伽梵於勝
義空契經中説。眼根生位無所從來。乃至廣
説。此如愚者於駃流中。以船繋於乘船者
足。望船停止終無是處。且彼所執現相續中。
與果功能智者審諦。推尋其相竟不可得。如
何過去業自體已無。依與果功能可説爲有。
諸巧僞者所執。隨界功能熏習種子増長。不
失法等處處已破。彼豈能障此了義經。所説
有言令成不了。設許有彼所引功能。亦不應
由斯説無法爲有。勿彼因無故亦説功能無。
差別因縁不可得故。又世尊説與彼不同。謂
佛明言業雖過去盡滅變壞。而猶是有彼業
所引與果功能。於相續中設許現有。體非過
去盡滅變壞。如何依彼可説是言。若必定然
佛應明説。業雖過去盡滅變壞。而於相續有
彼功能佛既但言彼業猶有。故知實有彼過
去業。又佛但説過去有言。如何定知約功能
説。豈不已説。若不爾者。彼過去業。現實有性
過去豈成。我於前文豈不已説。前文何説謂
説體相。雖復無差而於其中見有性別。如是
所説有性不同。汝等於中誰能説過。依如是
義故。有頌言
    諸法體相一 功能有性多
    若不如實知 名居佛教外
然彼所引勝義空經。如前通釋於彼非證。又
彼宗不許實有過去業。而經不説有已還無。
如何可引證成彼義。故率己情巧爲謬釋不
能違害去來實有。上座於此釋前經言。若過
去色非有。不應多聞聖弟子衆於過去色勤
修厭捨。乃至廣説。此説意言若過去色非過
去者。不應多聞聖弟子衆。於過去色勤修厭
捨。應如現在勤厭離滅。或若過去色自他相
續中非曾領納。不應多聞聖弟子衆勤修厭
捨。要曾領納方可厭捨。未曾領納何所厭捨。
以彼色是過去及過去曾領受故。應多聞聖
弟子衆。於過去色勤修厭捨。又釋第二杖髻
經言。彼過去業亦可説有。有因縁故有隨界
故。未有能遮彼相續故。彼異熟果未成熟故。
最後方能牽異熟故。然去來世非實有體。可
笑如是解釋經義。此豈能遮去來實有。如是
謬釋一切智經豈能莊嚴印度方域。且彼初
釋前所引經。若謂前經有如是義。若過去色
非是過去。不應於中勤修厭捨。應如現在勤
厭離滅。此非經意徒設劬勞。以若彼色非是
過去。應是現在或是未來。是則不應但如現
在。此言翻是擾亂契經。豈得名爲釋經意趣。
又若爾者。經但應言。若過去色非過去非若
過去色非有。又經次後應作是言。以過去色
是過去非。以過去色是有文。既不爾彼釋
定非。若謂前經有如是義。若過去色非有過
去。不應於中勤修厭捨。非於無法可修厭捨。
要過去色有過去性。方可於中勤修厭捨。如
現在色有現在性。方可於中勤厭離滅。則與
我釋其義無差。彌更顯成過去實有。由此彼
釋徒設劬勞。定不能遮過去實有。彼第二釋
前所引經。少有彼經所説義趣。謂曾領納應
勤厭捨。未曾領納何所厭捨。然不知彼作是
釋經。欲如何遮過去實有。若非實有厭捨唐
捐。釋杖髻經亦不應理。無法不成因縁性故。
彼隨界言無所詮故。一刹那宗無相續故。無
法不能招異熟故。不爾生死應無窮故。由此
我説實有去來。又具二縁識方生故。謂契經
説識二縁生。如契經言。眼色爲縁生於眼識。
如是乃至意法爲縁生於意識。若去來世非實
有者。能縁彼識應闕二縁經主此中作如是
説。今於此義應共尋思。意法爲縁生意識者。
爲法如意作能生縁。爲法但能作所縁境。若
法如意作能生縁。如何未來百千劫後當有
彼法。或當亦無爲能生縁生今時識。又涅槃
性違一切生。立爲能生不應正理。若法但能
爲所縁境。我説過未亦是所縁。經主此言乖
於論道。謂對法者作如是言。佛説二縁能生
於識。此則唯説實及假依。爲根爲境方能生
識。二唯用彼爲自性故。非無可爲二縁所攝。
由此知佛已方便。遮無爲所縁識亦得起。既
縁過未識亦得生。故知去來體是實有宗承
既爾。而經主言。如有無亦能爲所縁境者。但
違戻佛非對法宗。對法諸師承佛意旨。置於
心首咸作是言。過去未來決定實有。所言此
義應共尋思。應共此中尋思何法。意爲意識
所依生縁。法爲所縁能生意識。所依縁別生
縁義同。佛説二縁能生識故。如所依闕識定
不生。所縁若無識亦不起。二種倶是識生縁
故。於明了義何所尋思。若謂意根與所生識。
一類相續無間引生可名能生。法不爾者。眼
根及色望眼識生。應非能生彼非眼識。一類
相續無間引故。又未來世近當生法。應望意
識亦非能生。以彼亦非與所生識。一類相續
無間引故。然彼自許亦是能生。由彼自言百
千劫後。當有非有及與涅槃。如何爲縁能生
今識。若未來世近當生法。望今意識亦非能
生。如何但言百千劫後。當有非有及與涅
槃。如何爲縁能生今識。故彼所説。語亦有過。
此中善逝決定判言。所依所縁皆能生識。各
別相續亦是能生。母是能生世極成故。又彼
所説如何未來百千劫後當有諸法。爲能生
縁生今識者。亦應詰彼如何未來近當生法
能生今識以據因果染離染事。若遠若近性
皆等故。又一切法自性皆無作者作用。不應
於此定執能生所生差別。故一切法有自體
者。皆但爲識所依所縁。非説但聲能顯有識。
以無體法爲所縁境。經主於此自難釋言。若
無如何成所縁境。我説彼有如成所縁。如何
成所縁謂曾有當有。非憶過去色受等時。如
現分明觀彼爲有。但追憶彼曾有之相。逆觀
未來當有亦爾。謂如曾現在所領色相。如是
追憶過去爲有。亦如當現在所領色相。如是
逆觀未來爲有。若如現有應成現世。若體現
無則應許有縁無境識其理自成。譬喩師徒
情參世俗。所有慧解倶麁淺故。非如是類爾
焔稠林。可以世間淺智爲量。唯是成就清淨
覺者。稱境妙覺所觀境故。若諸世間覺不淨
者。要曾領受方能追憶。因此尋思去來世異
理必應爾。彼於未來由未領納觀極闇昧。清
淨覺者觀於去來。脱未領納觀極明了。若過
未有如成所縁。於杌縁人於塊縁鴿。豈可彼
有如成所縁。故於去來縁異有異。不可彼
有如成所縁。有據曾當縁據現故。又彼自語
前後相違。謂先既説非憶過去色受等時。如
現分明觀彼爲有。但追憶彼曾有之相。後不
應言如曾現在所領色相。如是追憶過去爲
有。以非現在領色相時領曾有相。唯領現有
亦非追憶過去色時。憶現有相唯憶曾有故。
領現在與憶過去。現曾有相條然差別。若
如現有追憶過去。而説彼有如成所縁。是則
極成過去實有。以如現在領實有相。如是追
憶過去爲有。既許彼有如所追憶。如何過去
體非實有。故彼後説自違前宗。又彼所言若
如現有應成現世。若體現無則應許有縁無
境識。此先已説先説者何。謂非去來有如現
在。以於一切同實有中。許有種種有性別故。
又一切識必有境故。謂見有境識方得生。如
世尊言。各各了別。彼彼境相名識取蘊。所了
者何。謂色至法非彼經説有識無境。由此應
知縁去來識。定有境故。實有去來。此中所
應與經主諍。如前已辯故不重述。此中上座
作如是言。智縁非有亦二決定。推尋因果展
轉理故。其義云何。要取現已於前後際能速
推尋。謂能推尋現如是果。從如是類過去因
生。此因復從如是因起。乃至久遠隨其所應。
皆由推尋如現證得。或推尋現如是類因。能
生未來如是類果。此果復引如是果生。隨其
所應乃至久遠。皆推尋故如現證得。如是展
轉觀過去因。隨其所應乃至久遠。如現證得
皆無顛倒。雖於此位境體非有。而智非無
二種決定。彼謂如是因智生時。自相續中因
縁有故。謂昔曾有如是智生。傳因生今如是
相智。今智既以昔智爲因。故今智生如昔而
解。即以昔境爲今所縁。然彼所縁今時非有。
今雖非有而成所縁。故不可言無二決定。如
是展轉觀於未來。果傳傳生准前應説。上座
於此自難釋言。若智縁前曾所取境。可以昔
境爲今所縁。若縁過去曾未取境。或逆思惟
未來世事。寧以昔境爲其所縁。於相續中必
定應有因智果智。先時已生今智生時。亦以
彼智曾所縁境爲其所縁。彼智爲因生今智
故。今智如彼亦能推尋。從如是因生如是果。
或如是果從如是因。隨其所應皆能證得。隨
所證得皆無顛倒。雖於此位境體非有。而智
非無二種決定。如是一切上座所言皆如瘂
人夢有所説。辯四縁處已廣推徴。應准彼文
例破此説。此説但可誘誑愚蒙。智者推尋都
無實義。今仍於此略重思擇。且應詰彼自釋
難中。言相續中必定應有因智果智。先時已
生今智生時。亦以彼智曾所縁境爲所縁者。
何謂已生因智果智。而言今智縁彼所縁。爲
即曾縁今智境者。爲更別有縁餘境智若即
曾縁今智境者。此境既爲昔智所縁。如何名
爲曾未取境。若更別有縁餘境智既執彼境
爲今所縁。今智如何名以過未曾未取境爲
其所縁。謂先已生因智果智所縁因果。爲今
所縁此境先時已爲智取。如何復名曾未取
境。曾即未曾不應正理。又設許彼有舊隨界
因果。展轉相續力故。雖經多劫久已滅境。而
今時取理可無違。若於未來百千劫後。當有
境界今如何取。不可説言因果展轉相續力
故。彼亦可取未來體無。如馬角故於相續中
無隨界故。又若展轉尋過去因。於曾取境中
方有識生者則於近遠曾取境中。應有速遲
取時差別。非身現住波吒釐城。憶昔所更縛
喝國事。尋因展轉方有識生。率爾便生縁彼
識故。又從耳識無間便生。縁於先時曾所取
識。如是識起用何爲因。且不可因當時隨界。
耳識不縁彼境界故。亦不可因曾取彼識。曾
取彼識爾時無故。不可無法爲因生無。勿馬
角等亦有生故。辯四縁中已廣徴遣。故唯説
有一刹那宗。縁去來識生必無二決定若信
實有過去未來二決定義方可成立。又已謝
業有當果故。謂先所造善不善業。待縁招當
愛非愛果。思擇業處已廣成立。非業無間異
熟果生。非當果生時異熟因。現在若過去法
其體已無。則應無因有果生義。或應彼果畢
竟不生。由此應知過去實有。經主於此作如
是言。非經部師作如是説。即過去業能生當
果。然業爲先所引相續。轉變差別令當果
生。譬如世間種生當果。謂如從種有當果生。
非當果生從已壞種。非種無間有當果生。然
種爲先所引相續。轉變差別能生當果。謂初
從種次有芽生。葉乃至花後後續起。從花次
第方有果生。而言果生從於種者。由種所引
展轉傳來。花中功能生於果故。若花無種所
引功能。應不能生如是類果。如是從業有當
果生。非當果生從已壞業。非業無間有當果
生。然業爲先所引相續。轉變差別能生當果。
業相續者謂業爲先。後後刹那心相續起。即
此相續後後刹那。異異而生名爲轉變。即此
轉變於最後時。有勝功能無間生果。異餘轉
變故名差別。如是等理准前應知。此説如前
思擇業處已曾遮遣。今因義便理未盡者復
應廣破。且業爲先心後續起名業相續。理必
不然以業與心有差別故。言差別者。謂業與
心體類及因皆有異故。體有異者相各別故。
類有異者心心所法類各別故。因有異者因
二因三而得生故。此既有異如何可言後心
續生是業相續。又心與業倶時而生。辯倶有
因及於餘處已廣成立。於思相續識相續中。
曾不見有自類相續倶時而起。故知業心非
一相續。又汝宗執滅定有心。佛言滅定諸意
行滅。如何心業一相續耶。若許業心同一相
續。如心不滅意行應然。如意行滅心亦應爾。
然在滅定必無有心。不相應中已廣成立。業
相續斷故後果應不生。非種芽等次第相續。
後果生中有如是理。故彼唯有虚妄分別。又
彼所説果從華生理不極成。諸已滅種體猶
實有。我宗許故設許極成。如彼相續此業相
續理亦不成。由前所辯差別理故。又愛非愛
果因定故。謂諸惡行決定爲因招非愛果。若
諸愛果決定應以妙行爲因。若執如花是種
相續轉變差別能生果者。有何定理妙惡行
因。各別能招愛非愛果。惡行無有感愛果能。
妙行無能感非愛果。無記於二倶無感能應
説此中有何定理。如是三種所有功能。一切
與心體不異故。亦不應説種類有異。非別種
類而可説言無有別體。曾不見故。又花由與
芽等相續。容可執有種子功能。功能與花
無別體故。非善不善可體無別。勿此中有
過失故。又種芽等是一相續。既執花有種子
功能。芽等功能花亦應有。此彼差別不可得
故。是則芽等及種功能。一切與花無別體故。
既從花内所有功能。花爲助縁能生於果。即
由此故芽等應生。然於爾時唯能生果不生
芽等。此有何因非於花中。可有細分種等所
引功能別居。由此爾時唯種所引。花爲縁助
能引果生。非於花中芽等所引。若謂芽等所
引功能。雖住花中而要待果。或芽等起芽
等方生。若爾如先種子所引。生自果已復爲
因生後芽等中。種子相續則應先業所引功
能。生自所招異熟果已。復爲因起後業相續。
然汝宗説異熟後邊。別業爲因引業相續。非
前業種引後業能。是故不應以種相續。喩業
相續能生於果。又種芽等無始時來。一一種
類各一相續。初未曾聞稻種芽等展轉乃至
引稗果生。然汝所宗一業相續。愛非愛果倶
能引生。故彼不應爲同法喩。又若識體帶
思功能。思體復帶識功能者。功能與法無別
體故。此識此思由何相別。又若爾者順現等
業應成雜亂。如是等過於處處文。我數數説
由此憎背。去來有者業果感赴其理定無故。
諸愚蒙隱滅經者。計有相續轉變差別。能
招當果理必不成。經主此中又作是難。若執
實有過去未來則一切時果體常有。業於彼
果有何功能。此難至時當如理釋。且汝業果
感赴不成。然應去來定是實有。説有相故猶
如現在。如契經説。過去未來色尚無常何況
現在。無常即是有爲相故。現有彼相實有極
成。若執去來非實有者。應非如現在説有有
爲相。非畢竟無空花馬角。亦容可説彼有無
常。故知去來定是實有。謂據曾當説有相者
此亦非理。言無別故非契經説。過去未來色
曾無常當無常故。由此彼救但率己情。又
彼所言曾無常等。但方便説現在無常。謂説
曾當現無常故。若爾已説現在無常。不應復
言何況現在。或應唯説現在無常。去來無常。
由此已了。即現已滅未生位故。若一切時體
恒有者。則無常性不應得成。辯世別中當如
理釋。且不應説無法無常。上座此中作如是
釋。即體無故名爲無常。若體非無無無常理
若爾現在應體是常。若現非無是無常者。則
不應説無故無常。彼復難言若經三世自性
恒住應説爲常。此難不然。爲如何等非有別
法經於三世。自性恒住共許是常。一切是常
皆不經世。又不應説性恒住言。許去來今有
性異故。由此彼設過難不成。又彼釋經説去
來色是無常者現無體故。此釋不然。由次後
説何況現在。應許現在色非無常現有體故。
由此爲證非現無體故。是無常彼此極成。現
在有體而無常故理必應爾。以契經言諸行
無常。有生滅法非於無法。佛説無常然諸去
來體雖實有。而可説是有生滅法。如是理趣
我後當辯。且非無體亦可得説有無常相其
理極成。是故應知去來實有。又布剌拏契經
説故。知去來世決定實有。謂彼經説此滿苾
芻。眼見色已能了知色。了知色貪彼於有。
内眼所識色貪能如實了知。我有*内眼所
識色貪乃至廣説。非如實見與貪倶生。謂見
相續中有貪隨眠者此亦非理。有不成故設
有成者見亦不成。實見隨眠體無別故。非許
有智縁自體境。如何可説能見隨眠。若謂未
修貪對治故。信有貪者理亦不然。應説此貪
在何位故。謂設許彼信知有貪。應説信貪於
何位有。若言貪有非去來今。應説如何信貪
爲有。不可常法説名爲貪。是故必應信去來
有。又契經説。於内受中隨觀而住。乃至廣説。
有如是等衆多至教。能證去來決定是有。復
有別理證有去來。謂彼若無無殺生理。以現
在世命根刹那。離設劬勞滅相能滅。若未來
世其體實無。應説如何成殺生事。能礙何法
令其非有。爲已生者爲當生耶。且法已生必
不可礙如前説故。其當生者亦不可礙都無
有故。過去已滅殺義不成。故無去來定無殺
理。又去來世體實非無。能縁彼覺有差別故。
如現在世色聲等法。諸非有法無差別故。縁
彼不能起差別覺。諸有處俗及出家人。信有
如前所辯三世。及有眞實三種無爲。方可自
稱説一切有。以唯説有如是法故。許彼是説
一切有宗。餘則不然有増減故。謂増益論者。
説有眞實補特伽羅及前諸法。分別論者唯
説有現。及過去世未與果業。刹那論者唯説
有現一刹那中十二處體。假有論者説現在
世所有諸法亦唯假有。都無論者説一切法
都無自性皆似空花。此等皆非説一切有。經
主此中作如是謗。若説實有過去未來。於聖
教中非爲善説。若欲善説一切有者。應如契
經所説而説。經如何説。如契經言。梵志當知
一切有者唯十二處。或唯三世如其所有而
説有言。爲彼經中説唯有現十二處體非過
未耶。不爾。若然爲於餘處見有明教遮過未
耶。不見不聞處處經説。去來二世亦是有耶。
我聞何縁違背聖教。謗説有者爲非善説。又
汝等説現十二處。少分實有少分實無。如上
座宗色聲觸法如何是説一切有宗。有餘但
由煩惱増上。説一切法唯是假有。豈亦是説
一切有宗。有餘復由邪見増上。説一切法自
性都無。彼亦説言現虚幻有。豈如此有而説
有言。亦得名爲説一切有。故爲遮有補特伽
羅。及爲總開有所知法。佛爲梵志説此契經。
非爲顯成唯有現在一刹那頃十二處法。故
諸憎厭實有去來。不應自稱説一切有。以此
與彼都無論宗。唯隔一刹那見未全同故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五十一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五十二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隨眠品第五之八
如是所許一切有宗。自古師承差別有幾。誰
所立世最善可依。頌曰
    此中有四種 類相位待異
    第三約作用 立世最爲善
論曰。尊者法救作如是説。由類不同三世有
異。彼謂諸法。行於世時。由類有殊非體有異。
如破金器作餘物時。形雖有殊而體無異。又
如乳變成於酪時。捨味勢等非捨顯色。如是
諸法行於世時。從未來至現在。從現在入過
去。雖捨得類非捨得體。尊者妙音作如是説。
由相有別三世有異。彼謂諸法行於世時。過
去正與過去相合。而不名爲離現未相。未來
正與未來相合。而不名爲離過現相。現在正
與現在相合。而不名爲離過未相。如人正染
一妻室時。於餘姫媵不名離染。尊者世友作
如是説。由位不同三世有異。彼謂諸法行於
世時。至位位中作異異説。由位有別非體有
異。如運一籌置一名一。置百名百。置千名千。
尊者覺天作如是説。由待有別三世有異。彼
謂諸法行於世時。前後相待立名有異。非體
非類非相有殊。如一女人待前待後。如其次
第名女名母。如是諸法行於世時。待現未名
過去。待過現名未來。待過未名現在。此四
種説一切有中傳説。最初執法轉變故應置
在數論朋中。今謂不然。非彼尊者説有爲法
其體是常。歴三世時法隱法顯。但説諸法行
於世時。體相雖同而性類異。此與尊者世友
分同。何容判同數論外道。第二第四立世相
雜。故此四中第三最善。以約作用位有差別。
由位不同立世有異。如我所辯實有去來。不
違法性聖教所許。若撥去來便違法性。毀謗
聖教有多過失。由此應知尊者世友。所立實
有過去未來。符理順經無能傾動。謂彼尊者
作如是言。佛於經中説有三世。此三世異云
何建立。約作用立三世有異。謂一切行作用
未有名爲未來。有作用時名爲現在。作用已
滅名爲過去非體有殊。此作用名爲何所目。
目有爲法引果功能。即餘性生時能爲因性
義。若能依此立世有殊。或能作餘無過辯
異。智者應許名鑒理人。若有由迷立世別理。
怖他難故棄捨聖言。或了義經撥爲不了。許
有現在言無去來。或許唯現仍是假有。或總
非撥三世皆無此等皆違聖教。正理智者應
斥爲迷理人。諸有謗無實三世者。爲無量種
過失所塗。多設劬勞難令解脱。諸説三世實
有論師。設有小違易令解脱。故有智者勿謗
言無。然我且依尊者世友。約作用立三世有
殊。隨己堪能排諸過難。旦彼經主作是難言。
若約作用立三世別。彼同分攝眼等諸根。現
在前時有何作用。若謂彼能取果與果。是則
過去同類因等。既能與果應有作用。有半作
用世相應雜。此難都由不了法性。諸法勢力
總有二種。一名作用。二謂功能。引果功能名
爲作用。非唯作用總攝功能。亦有功能異於
作用。且闇中眼見色功能爲闇所違非違作
用。謂有闇障違見功能。故眼闇中不能見色。
引果作用非闇所違。故眼闇中亦能引果。無
現在位作用有闕。現在唯依作用立故。諸作
用滅不至無爲。於餘性生能爲因性。此非作
用但是功能。唯現在時能引果故。無爲不能
引自果故。唯引自果名作用故。由此經主所
擧釋中。與果功能亦是作用。良由未善對
所宗。以過去因雖能與果無作用故世相無
雜。然彼經主於此義中。迷執情深復廣興難。
謂廣論者不能善通。矯爲我宗作理窮釋。頌

    何礙用云何 無異世便壞
    有誰未生滅 此法性甚深
論曰。彼言若法自體恒有。應一切時能起作
用。以何礙力令此法體。所起作用時有時無。
此難意言。諸法體相既恒無別。以何礙力非
一切時唯一性類。此難非理體相無別。於性
類一非證因故。謂不可以體相無別。於性類
一爲能證因。現見世間體相無別。性類有別
如前已*辯。謂地界等受等眼等。或難意言。
我宗諸行衆縁和合本無而生。然彼衆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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