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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No. 1562_ 衆賢玄奘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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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頓見頓知。能頓見知無有是處。彼經今者
亦已隱沒。又雨相外道於瞿博迦經作如是
言。我憶往昔曾見釋氏喬答摩尊。住那地迦
城郡市迦林内。讃靜慮等一切法門。彼經今
時亦沒不現。又彼慶喜於滿經中言。我幼時
見滿慈子。爲衆廣説甚深法門。彼經今時亦
已隱沒。又佛於彼藍薄迦經作如是言。我於
往昔一時曾告五苾芻言。我未出家恒樂觀
察居家迫迮多諸過患。應速厭離。乃至廣説。
彼經今者亦沒不現。又彼聖者護國經中。彼
言。大王。有四厭道。唯薄伽梵正見正知。雖諸
如來應正等覺曾廣宣説。而諸世間不能精
勤修厭離行。當知定是竭愛馱娑。彼經今時
亦已隱沒。又給孤獨於趣經中言。我曾於薄
伽梵所親聞親受如是法門。若有有情施園
林等。由此因力身壞命終。生於天中受妙快
樂。廣説乃至。法施爲因。彼經今時亦沒不現。
又彼慶喜涅槃經中白無滅言。我曾佛所親
聞親受如是法門。佛世尊依無動寂靜第四
靜慮明眼涅槃。彼經今時亦已隱沒。有如是
等無量契經。皆於今時隱沒不現。本所結集
多分凋零。上座何容輒作是説。佛曾無處説
九十八隨眠。已*辯隨眠差別理趣。本所説義
今次應*辯。前説八十八見所斷等。此見修
所斷爲定爾耶。不爾。云何。頌曰
    忍所害隨眠 有頂唯見斷
    餘通見修斷 智所害唯修
論曰。於忍所害諸隨眠中。有頂地攝唯見所
斷。唯類智忍方能斷故。餘八地攝通見修斷。
謂聖者斷唯見非修。法類智忍如應斷故。若
異生斷唯修非見。數習世俗智所斷故。智所
害諸隨眠。一切地攝唯修所斷。以諸聖者及
諸異生。如其所應皆由數習無漏世俗智所
斷故。頌言餘通見修斷者。此言不説義准可
知。云何可知。由前後故。謂前別説忍所害
隨眠有頂唯見斷。後復總説智所害唯修。餘
准知故。令義顯故正説無失。有餘師説。
外道諸仙不能伏斷見所斷惑。如大分別諸
業契經。説離欲貪諸外道類。有縁欲界邪見
現行。及梵網經亦説彼類。有縁欲界諸見現
行。謂於前際分別論者有執全常。有執一分。
有執諸法無因生等。非色界惑縁欲界生。於
欲界境已離貪故。定是欲界諸見未斷。此説
不然。見修所斷皆能連續欲界生故。雖斷一
分餘分亦應續自界生如預流等。然諸外道
亦有乃至生有頂天。彼有欲界煩惱現行必
不應理。又有何理彼諸外仙。由斷修惑名離
欲者。非由不斷見所斷惑亦説名爲不離欲
者。又先因釋能安隱經。已顯如斯所説理趣。
故彼所引二種契經。與理相違成不了義。毘
婆沙者釋彼經言。彼起見時從離欲暫退。猶
如天授暫退已還得。若唯二十八定見所斷。
何縁處處經説八十八耶。彼文遍依次第者
説。此據盡理故不相違。又彼意明聖道用勝。
又設先離下八地貪。要由見道起無漏得。得
彼擇滅故説無過。見修所斷異相云何。若由
唯見慧所斷惑名見所斷。若由見智慧所斷
惑名修所斷。如是若由一品頓斷。若由九品
漸漸而斷。若聖斷已畢竟不退。若聖斷已或
退不退。若斷容證四三二果。若斷容證三二
一果。若聖斷時彼非擇滅。必定應在擇滅前
證。若前或後或倶時證。如是等類異相衆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四十六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四十七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隨眠品第五之三
如前所辯六隨眠中。由行有殊見分爲五。名
先已列。自體如何。頌曰
    我我所斷常 撥無劣謂勝
    非因道妄謂 是五見自體
論曰。由因教力有諸愚夫。五取蘊中執我我
所。此見名爲薩迦耶見。有故名薩。聚謂迦
耶。即是和合積聚爲義。迦耶即薩名薩迦耶。
即是實有非一爲義。此見執我。然我實無。勿
無所縁而起此見。故於見境立以有聲。復恐
因斯執有是我。爲遮彼執復立身聲。謂執我
者於一相續。或多相續計有一我。此皆非身。
身非一故。由如是見縁薩迦耶。故説名爲薩
迦耶見。即是唯縁五取蘊義。如契經説。苾芻
當知世間沙門。婆羅門等諸有執我等。隨觀
見一切。唯於五取蘊起。由此但於我我所見。
世尊標別薩迦耶名。勿以我無許智縁無境。
或智縁有執我體非無。不爾則應縁有漏見
無不建立薩迦耶名。經主此中作如是釋。壞
故名薩。聚謂迦耶。即是無常和合蘊義。迦耶
即薩名薩迦耶。此薩迦耶即五取蘊。爲遮常
一想故立此名。要此想爲先方執我故。若爾
何用標以薩聲。但迦耶聲足遮常故。則應但
立迦耶見名。無法是常而可聚集。何用身上
標以壞聲。即於所執我我所事。執斷執常名
邊執見。以妄執取斷常邊故。於實有體苦等
諦中。起見撥無名爲邪見。五種妄見皆顛倒
轉。並應名邪。而但撥無名邪見者。以過甚
故。如説臭酥惡執惡等此唯損減餘増益
故。於劣謂勝名爲見取。有漏名劣。聖所斷故。
執劣爲勝總名見取。理實應立見等取名。略
去等言但名見取。或見勝故但擧見名。以見
爲初取餘法故。於非因道謂因道見。一切總
説名戒禁取。謂大自在時性。或餘實非苦因
妄起因執。道有二種。一増上生道。二決定
勝道。投水火等種種邪行。非生天因妄執爲
因名第一道。唯受持戒禁性士夫智等。非解
脱因妄執爲因。名第二道。如前際等或戒禁
勝。是故但立戒禁取名。應知五見自體如是。
若於自在等非因計因。如是戒禁取迷於因
義。此見何故非見集斷。頌曰
    於大自在等 非因妄執因
    從常我倒生 故唯見苦斷
論曰。於自在等非因計因。彼必不能觀察深
理。但於自在等諸蘊麁果義。妄謂是常一我
作者。此爲上首方執爲因。是故此執見苦所
斷。謂執我者是有身見。於苦果義妄執爲我。
故現觀苦我見即除。無我智生非於後位。若
有身見見集等斷。於相續中我見隨故。則無
我智應不得生。以見唯法時我見則滅故。無
我智起我見已除。然有身見於自在等相續
法中計一我已。次即於彼相續法上。起邊執
見計度爲常。由此應知於自在等法。常我二
執唯見苦所斷。故有頌言
    未如實見苦 便見彼爲我
    若如實見苦 則不見爲我
由此已顯滅邊執見。以無我論宗斷見是正
見攝。執有我論者斷見是邊執見。故知二見
倶見苦斷。以無常等諸無漏行見苦諦時二
見既滅。於自在等非因計因。隨二見生亦倶
時滅。故説計因執唯見苦所斷。然於非道計
爲道中。若違見道強則見道所斷。豈不如計
自在等爲因。執苦爲因。唯許見苦斷非見集
斷。如是亦應於非道計道執苦爲道。唯許見
苦斷非見道斷。此難不然以於苦諦見爲無
常等非彼對治故。謂若有執自在等爲因。必
先計爲無始無終等故。此因執唯見苦斷。以
無常等想治常等想故非見苦諦。無常等時。
能治非道計爲道執。故彼道執非見苦斷。由
此亦遮見集所斷。由見因等非彼治故。謂非
於集見因等時能治非道計爲道執。要於道
諦見道等時。方能治彼非道道執故。彼道執
應見道斷。若爾如是非道道執。理必應通見
集滅斷。謂如邪見撥無眞道。後即計此能得
清淨。此戒禁取許見道斷。如是邪見撥無集
滅。後亦計爲能得清淨。彼二戒禁取應見集
滅斷。此難不然。體不成故。謂戒禁取其體有
二。一非因計因。二非道計道。若有計彼謗集
邪見能得清淨。豈不此見無斷集用則不應
生。以都無心信有因故。又苦與集無別物故。
自在等蘊亦應被撥。若有計彼謗滅邪見能
得清淨。豈不此見無證滅用則不應生。如何
撥無滅諦見後計滅方便非不唐捐。如是不
成戒禁取體而言應有。故彼非難。如何非
難。見道所斷戒禁取體亦應不成。以於撥無
道諦見後即計有道應不成故。謂縁道諦邪
見或疑。若撥若疑無解脱道。如何即執此能
得永清淨。此戒禁取體非不成。以許有於
謗道邪見執爲能證永清淨道。由彼計爲如
理解故。謂彼先以餘解脱道蘊在心中。後執
非謗眞道邪見爲如理覺。言如理者。彼謂撥
疑眞解脱道是不顛倒。以如理故執爲淨因。
由此得成戒禁取體。彼心所蘊餘解脱道非
見道所斷。戒禁取所縁以彼唯縁自部法故。
道有多類於理無失。由此經主所作是言。若
彼撥無眞解脱道。妄執別有餘清淨因。是則
執餘能得清淨非邪見等。此縁見道所斷諸
法理亦不成。彼全未詳對法宗義。若爾見滅
諦所斷戒禁取。體亦應成。與道同故。謂有先
以餘解脱處蘊在心中後執謗眞解脱邪見爲
如理覺。以如理故執爲淨因。如前應成戒禁
取體。無如是理。總計解脱是常是寂執謗
彼心爲清淨因。理不成故。如*計涅槃體實非
實。謂若希求解脱方便。彼應必定*計有解
脱。諸*計解脱決定有者。必應許彼體是常
寂。若不許爾不應希求。如正法中於涅槃體。
雖有謂實謂非實異。而同許彼是常是寂故。
於非撥倶見爲過如是。若有以餘解脱蘊在
心中。彼必總*計涅槃常寂。由此不執謗解
脱見爲如理解。故見滅所斷戒禁取定無。又
如天授。雖總許有常寂涅槃。而離八支別計
五法爲解脱道。外道所計理亦應然。是故有
於八支聖道能謗邪見。謂如理覺無於謗滅。
謂如理解以戒禁等自體行相與聖道殊。無
謂涅槃常寂體相。有差別者。是故無滅與道
同義。有餘師言。有執於道謂非道邪見爲道
戒禁取。不言此是彼滅道故。設執於滅謂非
滅邪見。言此是道戒禁取不成。謂執此爲所
撥滅道定不應理。適撥無故。若執此爲餘涅
槃道。則應一體有二解能。見此是彼得方便
故。又無見滅所斷諸法。用餘部法爲所縁義。
然彼外道必應計度餘苦差別爲解脱故。今
應思擇非道計道。謂執戒禁爲解脱因。或執
我見能證解脱。此爲見苦斷。爲見道斷耶。若
執二倶見苦斷者。則見道斷畢竟應無。或應
説別因等。非道計道何縁此二見苦所斷。所
餘乃是見道斷耶。若執二倶見道斷者。應説
何故見道斷耶。非見道時能了彼境。或了彼
自體。或斷彼所縁。或應遍知建立理壞。謂
若見道所斷隨眠。能縁見苦所斷爲境。誰遮
遍知建立壞失。如現觀位苦智已生集智未
生。見苦所斷猶爲見集所斷縁縛。雖已永斷
未立遍知。如是乃至滅智已生道智未生。見
苦所斷猶爲見道所斷縁縛。亦應雖斷未立
遍知。然非所許應辯理趣。我宗説二倶見
苦斷。如本論言有諸外道起如是見立如是
論。若有士夫補特伽羅。受持牛戒鹿戒狗
戒。便得清淨解脱出離。永超衆苦樂至超苦
樂處。如是等類非因執因。一切應知是戒禁
取見苦所斷如彼廣説。此復何因見苦所斷。
唯見苦所斷縁牛戒等故。但計麁果爲彼因
故。由此己遮經主所難。迷苦諦故有太過失。
縁有漏惑皆迷苦故。以非一切縁有漏惑皆
以果苦爲所縁故。如何得有太過失耶。非許
二倶見苦所斷。見道所斷便畢竟無。非道計
道有二類故。一縁戒禁等。二縁親迷道。縁
戒禁等違悟道信。力不如縁親迷道者。縁戒
禁等者。行相極麁故。不遠隨逐故。意樂不堅
故。少設劬勞即便斷滅。縁親迷道與此相違。
由此應知非道計道。諸戒禁取有二類別。一
見苦斷。二見道斷。如前所説常我倒生。爲但
有斯二種顛倒。不爾。顛倒總有四種。一於
無常執常顛倒。二於諸苦執樂顛倒。三於不
淨執淨顛倒。四於無我執我顛倒。如是四倒
其體云何。頌曰
    四顛倒自體 謂從於三見
    唯倒推増故 想心隨見力
論曰。從於三見立四倒體。謂邊見中唯取常
見以爲常倒。諸見取中取計樂淨爲樂淨倒。
有身見中唯取我見以爲我倒。如是所説是
一師宗。然毘婆沙決定義者。約部分別十
二見中。唯二見半是顛倒體。謂有身見苦見
取全。邊執見中取計常分。斷常二見行相互
違。故可説言二體各別。諸計我論者。即執
我於彼有自在力是我所見。此即我見由二
門轉。豈不諸煩惱皆顛倒轉。故應皆是倒非
唯四種。不爾建立倒相異故。何謂倒相。謂
具三因。何謂三因。一向倒故。推度性故。妄
増益故。増聲亦顯體増勝故。非餘煩惱具
此三因。謂戒禁取非一向倒所計。容有能
離欲染等故。少分別時得清淨故。斷見邪
見非妄増益。於壞事門此二轉故。餘部見取
非増勝故。所餘煩惱非推度故。由此顛倒唯
四非餘。豈不經中説諸顛倒總有十二。如契
經言。於無常計常有想心見倒。於苦不淨無
我亦然。不爾想心非推度故。隨見倒力亦立
倒名。與見相應。行相同故。然非受等亦如想
心。可立倒名。有別因故。謂於無常等起常
等見時。必由境中取常等相。能取相者是想
非餘。故立倒名非於受等。又治倒慧亦立想
名。謂無常等行中。説爲無常等想。由慧與想
近相資故。相從立名。受等不爾。由所依力
有倒推増。取境相成故心名倒。如契經説。心
引世間於惑瀑流處處漂溺。毘婆沙説。唯想
與心可立倒名。世極成故。謂心想倒世間極
成。受等不然。故經不説。由此心想隨見倒力
立顛倒名非於受等。上座於此言以何縁。顛
倒唯三不増不減。唯有爾所應成倒故。謂此
三倒。想倒攝想。心倒攝識。見倒攝行。不可
説受亦倒所攝。觸爲因生如應領故。豈不
行蘊更有所餘作意等法彼何非倒。不爾但
由彼顛倒故。令心想見成顛倒體。故契經
言。所有無量惡不善法。一切皆由非理作意
爲根本起。廣説乃至。一切皆是作意所生觸
爲其集。由此證知想心見倒。皆非理作意無
明觸所生。由彼倒故此成倒體。今觀彼説前
後相違。由是定知非契經義。若想心見由從
非理作意等生。彼顛倒故此成倒體。受亦非
理作意等生何縁非倒。若受從倒作意等生
非顛倒者。想心見三應非倒體。無別因故。又
言不可受亦倒。攝觸爲因生如應領故。豈不
想倒亦應不成。觸爲因生如應想故。由説想
等倒無明觸所生。豈不觸爲因如應領。故彌
能證受體是顛倒攝。受亦無明觸所生故。由
此彼説唯有爾所應成倒故。倒唯有三不増
減者。言成無義。又若非理作意力故。想等成
倒非理作意。亦應是倒然曾不説。故彼所
言從自執起。或雖許彼體是顛倒。而不説爲
顛倒體者。則應想等亦不説倒。是則違害經
説倒名。若謂如仁有別因故。雖由見力諸心
心所皆有倒義。而經但説想心倒名。非餘受
等。我宗亦爾。即由此因。是故定無想等非倒。
或餘是倒違經過失。此亦非理。不相似故。謂
如我宗由見勢力。雖心心所皆有倒義。由別
因故唯於想心立顛倒名。非於受等。然所由
見正立倒名。如是汝宗由作意力。令心心所
皆有倒義。所由作意應立倒名。又如我宗想
等體非倒。但由見力假立以倒名。眞實倒名
目所由見。汝宗應亦爾。由作意力。想等實非
倒假立倒名。則眞實倒名目所由作意。不
應由非倒諸法勢力。令餘非倒法得倒名故。
又何不許由想勢力。能令作意成顛倒體。要
由妄想取相勢力。方起倶生非理作意。故契
經説。由取相勢力能令貪等惡不善法生。又
契經言。由想亂倒故心焦熱。不言心熱由於
非理作意故生。又理應由勝倒法力。令想心
體亦名顛倒理非作意倒勝想等。如何但言
由作意力想等成倒非想等力。能令作意成
顛倒耶。故彼所言唯憑自執。又經亦説欲爲
法本。或説煩惱無明爲根。如何不言由彼勢
力。能令想等亦成顛倒。但説顛倒由作意成。
是故應知依對法理。立顛倒體最爲殊勝。如
是諸倒何所斷耶。正理論者言。唯見苦所
斷。以常顛倒等唯於苦轉故。了無常等覺唯
縁苦生。故不應後見集滅道時。方捨常樂我
淨見故。若爾便違經論正理。且違經者。謂契
經言。若有多聞諸聖弟子。於苦聖諦如實見
知。如是於集滅道聖諦如實見知。當於爾時
彼聖弟子。無常計常想心見倒皆已永斷。乃
至廣説。若諸顛倒唯見苦斷。經不應説。如
實見知集等諦時皆已永斷。又契經説。若聞
如來説苦集滅道四聖諦法已。便能永斷常
等四倒。非諸顛倒唯見苦斷。佛爲斷彼可
説餘三見集等覺非彼治故。又慶喜告*辯自
在言
    由有想亂倒 故汝心焦熱
    遠離彼想已 貪息心便
言違論者。如本論言。此四顛倒諸預流者。幾
種已斷幾未斷耶。應作是言。一切已斷。若
四顛倒唯見苦斷。則隨信法行亦有已斷者。
何故唯説預流已斷。違正理者。未離欲聖若
離樂淨想。如何起欲貪。我宗於三皆無違
害。且我今見初經義者。若聖弟子於四聖諦
得現觀時。無始時來所集四倒皆已永斷。不
可由此便證四倒。一一皆由見四諦斷。前已
成立身邊二見。唯見苦斷常我倒體。即是身
邊二見所攝。如何見集等斷常我倒耶。然此
經中於具見諦説已永斷。何所相違。於第二
經無違害者。非薄伽梵説四諦法唯爲斷。斯
四種顛倒總爲畢竟靜息衆苦。然有聞已隨
對治力永斷四倒。何所相違。理實應然。故
彼經説
    佛説此法時 爲永寂衆苦
    有聞已知實 無常樂我淨
非四顛倒總攝衆苦。故知彼經義如我釋。又
彼經説。若諸有情爲此四種想心見倒亂倒
其心。彼心便於彼彼迷亂。乃至廣説。此中可
説由想見倒亂倒其心。心相應故。如何心倒
能亂倒心。是故彼經應觀密意。不可如説執
爲定依所引伽他。於對法理亦無違害。所以
者何。非我等言欲貪映蔽想無亂倒。但作是
言。非諸亂倒皆名顛倒。所以然者。見倒倶行
亂倒想心方名倒故。若諸亂倒皆成倒者。則
諸煩惱皆應成倒。諸阿羅漢遊衢路時。想亂
倒力心便迷謬。或想亂倒見繩謂蛇。故亂倒
中少分立倒。以要最勝方立倒名。最勝因縁
如先已*辯。故有染想學位現行。非得倒名。
何所違害。又經不説彼*辯自在。定居學位
爲證不成。論説預流已斷倒者。爲除疑故作
如是言。勿諸世間見預流者。以花嚴體用香
熏衣。貯畜珍財耽婬嗜味便疑顛倒仍未全
除。無知覆心故爲此事。爲除如是世間所疑。
故説預流諸倒已斷。或預流者已斷無別。隨
信法行有斷未斷。顯定已斷故説預流。正理
無違如伽他釋。或太過失。謂何不言諸聖猶
應我想現起。非於女等及於自身離有情想
心有起欲貪故。不應許聖有我想心。於唯有
法智已生故。由此顛倒唯見苦斷。分別論者
作如是言。常我各三樂淨見倒。如是八倒唯
見所斷。四通見修斷。謂樂淨想心。破此如前
釋伽陀理。故彼所説唯憑妄計。彼上座言。
諸預流者。見倒已全斷。心想倒有餘。非於無
常樂我淨想不忘失者煩惱可行。故安隱經
作如是説。聖者安隱作如是言。我色等中不
隨執我。然於如是五取蘊中。有我慢愛隨眠
未斷。故知聖者有我想心。常樂淨三准亦
定有。上座此説違自意趣。違經違理不可
信依。言彼説違自意趣者。且彼自釋倒經起
因言。爲有愚流轉還滅次第理者。欲令於彼
解無顛倒。故説此經非善遍知四聖諦理。於
諸生死已作分齊。諸煩惱障極少爲餘。將得
涅槃如臨至掌。具如是徳補特伽羅。可有愚
於流轉還滅次第理趣。起顛倒者聖智照明
在身中故。又彼自*辯諸倒體中。問言見倒
何見爲體。即自答言。且苦謂樂。不淨謂淨。邪
見爲體。復自問言。豈不邪見撥無施與。乃至
廣説。還自答言。若於生死計樂計淨。彼定撥
無眞阿羅漢正至正行。豈不此言便顯聖者。
既於生死有樂淨想。彼定應有撥阿羅漢正
至正行邪想現行。若謂聖者邪見斷故無邪
想者。則應聖者見倒斷故無顛倒想。言違經
者。謂契經説。想心見倒皆見諦斷。二經證此
具引如前。若謂此八想心顛倒。於修位中終
由如實見知聖諦方得永斷。離此無餘永斷
方便。故此所説不違經者。豈不見倒應同彼
執。同想心説見諦斷故。若謂諸見有餘經中
遮修所斷故。但應説想心二倒通修斷者。餘
經合説心想見三有四倒故。何縁不許離見
倒時心想非倒。若謂經説有學聖者有想亂
倒。此前已釋。前釋者何。謂非亂倒皆名顛倒
或非彼經説*辯自在定居學位。言違理者。且
有學聖爲求樂故受用境時。境中雖無諦理
樂淨。而有事樂淨能引想心。故樂淨想心聖
容現起都無。常我諸行聚中常我想心何容現
起。以樂淨倒託有事生託無事生。常我二倒
由有樂受是勝義攝。此義決定如後當*辯。有
漏法中有少分淨。契經説有三淨業故。淨解
脱境。經所説故。樂淨實有世極成故。諸行聚
中若事若理。都無常我實體可得。故未見諦
者。於諸行中妄起執常我想心見倒。亦託少
分事樂淨中。一向執爲理實樂淨故。有執樂
淨想心見倒成。已見諦者。於行聚中以畢竟
無常我事故。亦定不起常我想心。由此應知
聖者相續。常我二倒決定非有。樂淨想心託
有事故。於聖相續亦得現行。有得亂倒名無。
名顛倒者。倒唯迷理分別起故。然彼所引安
隱契經不能證聖有常我想心倒。不成倒義
如前已*辯。如是詳察上座所言。於聖教理無
不違害。故彼所説不可信依。*辯見隨眠差別
相已。爲餘亦有差別相耶。亦有。云何。頌曰
    慢七九從三 皆通見修斷
    聖如殺纒等 有修斷不行
論曰。有愚癡者。先於有事非有事中。校量自
他心生高擧。説名爲慢。由行轉異分爲七種。
一慢。二過慢。三慢過慢。四我慢。五増上慢。
六卑慢。七邪慢。於他劣等族朋等中。謂己勝
等高擧名慢。豈不此二倶於境中如實而轉
不應成慢。方劣言勝。方等言等。稱量而知。何
失名慢。於可愛事心生愛染如實而轉。如何
成貪。此既耽求諸可意事。無有顛倒應非煩
惱。然由此起能染惱心。既許成貪是煩惱性。
如是雖實勝劣處生。而能令心高擧染惱。名
慢煩惱。於理何失。故先略述慢。總相中説
訖。有非有二倶容起慢。如於處非處憤恚倶
名瞋。於他等勝族朋等中。謂己勝等。名爲過
慢。於他殊勝族朋等中。謂己勝彼。名慢過
慢。於五取蘊執我我所心便高擧。名爲我慢。
由此證知於未缺減有身見位。可言有我想
心二倒。非缺減時於未證得地道斷等殊勝
得中謂已證得。名増上慢。未得得言。其義
何別。前得後得義無異故。此言爲顯未得
徳得。得復有得宗所許故。諸有在家或出家
者。於他工巧尸羅等徳多分勝中。謂己少劣
心生高擧。名爲卑慢。此中於己心高擧者。於
他多勝謂己少劣。有増己故亦説爲高。有餘
師言。於己功力不信謂劣。名爲卑慢。如是
謂劣高擧不成。是故應知前説爲勝。於無徳
中謂己有徳。名爲邪慢。言無徳者。謂諸惡
行。違功徳故立無徳名。猶如不善彼於成此
無徳法中。謂己有斯殊勝功徳。恃惡高擧。故
名邪慢。若謂無徳者。是遮有徳言。於實無徳
中謂有名邪慢。彼*辯増上邪慢別中。説無
種子名増上慢。有種子者名爲邪慢。或全
増益名増上慢。少分増益名爲邪慢如是差
別理應不成。是故應知前説爲勝。有説。唯除
我我所見。以餘邪見爲先。所生令心高擧。名
爲邪慢。有餘師説。恃全實事高擧名慢。恃
少實事心生高擧。名爲過慢。恃無實事心生
高擧。名慢過慢。於五取蘊我愛爲先。恃我高
擧。名爲我慢。於證少徳謂已證多。心生高
擧。名増上慢。攝受少事心謂爲足。恃生高擧。
名爲卑慢。實鄙惡類。自謂有徳。心生高擧。名
爲邪慢。然本論説慢類有九。類是品類義。即
慢之差別。九類者何。一我勝慢類。二我等慢
類。三我劣慢類。四有勝我慢類。五有等我慢
類。六有劣我慢類。七無勝我慢類。八無等我
慢類。九無劣我慢類。此九皆依有身。見起我
勝者是過慢類。我等者是慢類。我劣者是
卑慢類。有勝我者是卑慢類。有等我者是慢
類有劣我者是過慢類。無勝我者是慢類。無
等我者是過慢類。無劣我者是卑慢類。是
故此九從三慢出。謂慢過慢及卑慢。三行次
有殊成三三類。無劣我慢類高擧如何成。謂
有如斯於自所樂勝有情聚。雖於己身知極
下劣。而自尊重如呈瑞者。或旃荼羅。彼雖
自知世所共惡。然於呈瑞執所作時。尊重
自身故成高擧。如是七慢何所斷耶。有餘師
言。我慢邪慢唯見所斷。餘通見修。理實應
言七皆通二。故能安隱作如是言。我色等中
不隨執我。然於如是五取蘊中。有我慢愛隨
眠未斷。謂修所斷聖未斷時。定可現行此不
決定。謂有已斷而可現行。如已離欲貪信苦
眠眼等。有雖未斷而定不行。如未離欲貪聖
者殺纒等。言殺纒者。謂由此纒發起故思斷
衆生命。等者等取盜婬。誑纒無有愛全。有愛
一分。無有名何法。謂三界無常。於此貪求
名無有愛。由此已簡無漏無常。彼定非貪安
足處故。有愛一分。謂願當爲藹羅筏拏
龍王等。等言爲顯阿素洛王北倶盧洲無想
天等。此殺纒等雖修所斷。而諸聖者定不
現行。此修斷不行言成無用。以當説聖有而
不起故。若聖身中有容現起。遮言不起是有
用言。非聖身中有見所斷。容可現起而更須
遮。既有而遮已知修斷。及不行義何煩預説。
若謂前説慢通見修。勿殺等纒亦通見斷故
説修斷。此亦不然。説殺纒等言已簡見斷故。
又觀後釋義足可知。如慢類等見所増故。由
是此言但應在法。又釋中言。此諸纒愛。一切
皆縁修所斷故。唯修斷者此非定因。見所斷
亦縁修所斷法故。若作是釋。此含唯言是則
此因能爲定證。豈不見所斷亦有無常無有
愛。何縁唯修所斷。實亦見斷。且隨經説。謂
契經中説有三愛。欲愛有愛無有愛三。於此
經中説無有愛取縁衆同分無常爲境者。貪
求異熟相續斷故。如契經言。一類苦逼作如
是念。願我死後斷壞無有無病樂哉。今且據
斯説唯修斷非見所斷。無無有愛如前已説。
慢類我慢有修所斷。聖者猶有不説自成。此
等何縁聖者猶有而不現起。頌曰
    慢類等我慢 惡作中不善
    聖有而不起 見疑所増故
論曰。等言爲顯殺等諸纒。無有愛全有愛一
分。以諸聖者善修空故。善知業果相屬理故。
此慢類等我慢惡悔。聖雖未斷而定不行。又
此見疑親所増故。見疑已斷故不復行。謂慢
類我慢有身見所増。殺生等纒邪見所増。諸
無有愛斷見所増。有愛一分常見所増。不善
惡作是疑所増。故聖身中雖有未斷。而由背
折皆定不行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四十七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四十八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隨眠品第五之四
九十八隨眠中幾是遍行。幾非遍行頌曰
    見苦集所斷 諸見疑相應
    及不共無明 遍行自界地
    於中除二見 餘九能上縁
    除得餘隨行 亦是遍行攝
論曰。唯見苦集所斷隨眠。力能遍行。然非一
切。謂唯諸見疑彼相應不共無明非餘貪等。
見有七見。疑有二疑。相應無明即攝屬彼。不
共有二。故成十一。如是十一。於諸界地中各
能遍行。自界地五部。謂自界地五部法中。
遍縁隨眠爲因生染。是故唯此立遍行名。且
約界説言三十三是遍然有師説。三十三中
二十七是遍。餘六應分別。彼師於此唐設劬
勞。以相應無明如所相應惑。遍非遍理不説
成故。由是此中標別數者取自力起。不共無
明非此無明。見苦集所斷有非是遍。是故但
言三十三是遍。此説爲善。依何義立此不共
名。如是説者。相雜名共。以非共故立不共名
即是彼此各別爲義。如契經説。不共佛僧。此
顯佛僧二寶各別。以不共行故名不共無明。
非餘隨眠相雜行故。或普名共。即是遍義。由
非共故立不共名。此不共名顯非共有。即是
不遍諸煩惱義。與諸隨眠不相應故。有餘師
説。與餘煩惱不相關渉。名爲不共。即是惛重
無動搖義。相應無明與餘煩惱共相應故。相
有警動。不共無明由自力起。於諸事業皆不
欲爲惛重無動搖。如珊若娑病。是故名曰不
共無明。何故唯於見苦集斷諸隨眠内有遍
行耶。唯此普縁諸有漏法。意樂無別勢力堅
牢。故能爲因遍生五部見滅見道所斷隨眠。
唯有能縁有漏一分。所縁有別勢不堅牢。不
能爲因遍生五部。故唯前二部有遍行隨眠。
何縁得知修斷染法。以見所斷遍行爲因。如
何不知世間現見有我見者。由我見力外境
貪増。我見若無。便於外境貪微薄故。又由至
教。如説。云何見斷爲因法。謂諸染汚法。又
説。云何無記爲因法。謂不善法無記有爲法。
由此等證知彼爲因。若遍行因生修斷染。已
斷未斷有何差別。彼已斷時修所斷染。亦得
現起如未斷故。又若一切修所斷染。皆用見
斷爲遍行因。因已斷時修所斷染既得現起。
何故聖者慢類等法必不現行。且初難言。已
斷未斷何差別者。甚有差別。謂未斷位。於自
身中能爲遍因取果與果。後已斷位。雖能爲
因不能取果。唯除先時已取果者。今有與義。
又已斷位。雖能爲因不障聖道。於自相續不
復能引自得令生。與此相違是未斷位。何故
聖者慢類等法。必不行者前已説因。修斷既
同寧有起不起。此難非理。因有近遠故。謂修
斷染有以見疑爲隣近因連續而起見疑。若
斷彼必不行。與彼相違容有起義。又非擇滅
得未得殊。故有現行不現行者。由此所説二
過倶無。此遍行名爲目何義。但於一切有漏
法中。能周遍縁是遍行義。謂上所説三十三
隨眠。自界地中各能縁五部。雖有於受偏起
我執。而此非唯縁自身受。以兼縁此種類法
故。若起邪見。謂所修行妙行惡行皆空無果。
此亦非唯縁自身業。總撥一切業生果能。由
此准知餘遍縁義。貪等煩惱唯託見聞。所思
量事方得現起。以於妻等起貪等時縁顯非
形縁形非顯。故知貪等皆非遍縁。且據隨眠
能遍縁義釋遍行義。故作是説。若據隨眠同
聚諸法所有遍義。釋遍行名。則諸隨眠具三
遍義。謂於五部遍縁隨眠。及能爲因遍生染
法。彼相應法具二遍義。謂於三義唯闕隨
眠。彼倶有法具一遍義。謂但爲因遍生染法。
故前所釋無缺減過。雖爾無一能遍隨眠。於
自體等不隨眠故。則應無有遍行隨眠。此難
不然。以於五部無礙轉故。立遍行名。非頓隨
眠諸有漏故。又於自體倶有法中。由於去來
彼種類法。有隨眠故遍義亦成。何因無明修
所斷者。唯名自相惑非見所斷耶。由此無明
所縁少故。見所斷法非所縁故。又此但隨貪
等轉故。貪等唯是自相惑故。見斷無明有
是不共。彼唯行在異生身中。聞思位中修觀
行者。以苦等行觀諸行時。由彼無明損
慧眼。令起多品諸顛倒見。故應擧喩顯彼過
失。如日初沒。有一丈夫。遙見怨家便作是念。
彼有怨家我不應往。正思念已。至黄昏時。
夜前行闇損瞖其目。不能記憶怨相状故。便
於怨所起是杌覺或謂非怨或謂親友。如是
應了不共無明。修斷無明則不如是。但由因
力或境逼故。以貪瞋等爲上首生。能遮障愛
味過患出離覺。於所逼境唯不能知。非於諸
境中皆無欲行轉。如珊若娑病惛重無動搖
故。此無明唯自相惑若遍行惑能縁五部薩
迦耶見。縁見滅道所斷法生爲見何斷。若見
苦斷貪等亦應縁五部故唯見苦斷又如見取
縁見滅道所斷。能縁無漏境者。以彼親迷迷
滅道故。亦是見滅見道所斷。如是身見亦是
親迷迷滅道故應見彼斷。或應辯此差別因
縁。又如見滅見道斷見取。要由遍知境所縁
故斷。如是身見例亦。應然。復如身見遍知
所縁斷。如是見取例亦應然。如是二途宗皆
不許。是故所立於理不然。理必應然。義有別
故。且初所例貪等亦應縁五部故唯見苦斷。
或且擧此反例身見。理亦應通五部攝者。此
例非理。貪等亦應一念頓縁五部法故。謂有
身見一刹那中頓縁五部。受乃至識爲我我
所。理不應言一念身見體分五部。貪等皆是
自相惑故。尚無一念頓縁二部。況能縁五。故
例不成。後所例言。如見滅道所斷。見取身見
亦然。倶是親迷迷滅道故。應亦見滅見道斷
者。亦不應理薩迦耶見不能稱譽。謗彼見故。
又所縁境無分限故。非有身見要先稱譽謗
滅道見。方計爲我。亦非於境作分限縁。見取
必由稱譽能謗滅道邪見。方計第一於所縁
境作分限縁。義既有殊不可爲例。然有身。見
見苦諦時。遍知所縁即全永斷。非見取者此
有別因所縁行解等不等故。謂如三界見苦
所斷諸蘊無我。乃至修斷諸蘊無我其相亦
然。故見苦時無我見起。縁所見苦我見皆除。
計勝不然。有於少法觀餘少法計爲勝故。由
此身見隨行見取。雖縁見滅道所斷法生麁。
故如身見唯見苦斷。如縁修道所斷法生。謗
滅道見隨行見取。雖亦縁彼所斷法生。而彼
望前極微細故。樂淨行解所不攝故。親執不
欲滅道無明。所引邪見爲最勝故。雖見苦位
遍知所縁。而要所縁永斷方斷。是故見取非
如身見唯見苦時即全永斷。故所説斷差別
理成。或縁見滅見道所斷見取各三。謂見苦
集及見滅道隨一斷故。若於見滅見道所斷。
執果分勝是見苦斷。執因分勝是見集斷。若
唯執彼爲眞實覺。不偏執彼因分果分。隨
縁何生與彼倶斷。故見取斷非如身見。雖爾
應説見苦見集所斷見取差別。云何非由所
縁行相有別。倶縁一切有漏爲境。並執第一
行相轉故。有作是言。若縁見苦見集所斷。見
爲最勝如其次第。見苦集斷彼越所宗許遍
行故。若必爾者應許見苦所斷。見取有見集
斷。見集所斷有見苦斷。然不許爾故不可
依。今詳此二有差別者。若由常樂我淨等見
力近引生。於諸行中執爲最勝是見苦斷。若
由撥無後有因見力近引生。於諸行中執爲
最勝是見集斷。有餘師言。所有見取若異熟
果爲門而入。於諸行中執爲最勝是見苦斷。
若業煩惱爲門而入。於諸行中執爲最勝是
見集斷若有身見戒取見取。頓縁五部名爲
遍行。是則遍行非唯爾所。以於是處有我見
行。是處必應起我愛慢。若於是處淨勝見行。
是處必應希求高擧。是則愛慢應亦遍行。此
難不然。雖見力起而此二種分限縁故。謂雖
是處我見等行。是處必應起我愛慢而不可
説愛慢頓縁。先已説爲自相惑故。是故遍行
唯此十一。餘非准此不説自成。前説十一於
諸界地中。各能遍行自界地五部爲有他界
他地遍行。簡彼故言自界自地。亦有他界他
地遍行。謂十一中除身邊見。所餘九種亦能
上縁。上言正明上界上地。兼顯無有縁下隨
眠。縁下則應遍知界壞。上境勝故。縁無此
失。且欲見苦所斷邪見。謗色無色苦果爲無。
見取於中執爲最勝。戒取於彼非因計因疑
懷猶豫。無明不了見集所斷。如應當説色縁
無色。倒此應知准界應思約地分別。然諸界
地決定異者。欲界乃至第四靜慮。有縁上界
上地遍行。三無色中闕縁上界。有頂一地二
種倶無。雖有隨眠通縁自上。然理無有自上
頓縁。以自地中諸境界事。是所縁境亦所隨
眠。若上地中諸境界事。是所縁境非所隨眠。
不可一念煩惱縁境。有隨眠處有不隨眠。勿
於相應亦有爾故。於上界地必頓縁耶。非必
頓縁或別或總。故本論説。有諸隨眠是欲界
繋縁色界繋。有諸隨眠是欲界繋縁無色界
繋。有諸隨眠是欲界繋縁色無色界繋。有諸
隨眠是色界繋縁無色界繋。約地分別准界
應知。身邊見何縁不縁上界地。縁他界地
執我我所。及計斷常理不成故。謂非於此界
此地中。生他界地蘊中有計爲我。執有二我
理不成故。執我不成故執我所不成。所執必
依我執起故。邊見隨從有身見生。故亦無容
縁他界地。由此唯九縁上理成。有餘師言。身
邊二見愛力起故取有執受爲己有故。以現
見法爲境界故必不上縁。生欲界中若縁大
梵。起有情常見爲何見攝耶。理實應言。此二
非見。是身邊*見所引邪智現見蘊中執我常
已。於不現見比謂如斯故。有先觀有執受
蘊爲無我已。後亦於彼非執受蘊無我智生。
知一一身皆無有我。若爾身見應非遍行。唯
於執受蘊方計爲我故。非他相續自所執受。
不爾亦取種類法故。謂於受中計爲我者。不
言我受是我非餘。但作是思。此受是我。非大
梵受有同此失。無惑頓縁自上地故。身見
唯自界自地遍行故。經主於此作是責言。何
縁所餘縁彼是見。此亦縁彼而非見耶。以欲
界生不作是執我是大梵。亦不執言梵是我
所。故非身見。身見無故邊見亦無。邊見必隨
身見起故。非有餘見作此行相。故是身見所
引邪智。諸作是説。生欲界中縁梵計常。此非
邊見於劣計勝是見取攝。彼説非理。違本論
故。如本論説。無常見常是邊見中常邊見攝。
上座應計此我常見。如樂淨見邪見所攝。以
上座執於四倒中樂淨二倒邪見爲體。彼自
釋言。若於生死計樂計淨。彼定撥無眞阿羅
漢正至正行。是故於苦不淨境中計樂計淨。
是邪見攝。今詳彼説理亦應許。若於生死計
我計常。彼定撥無眞阿羅漢。無差別因故應
亦邪見攝。然彼所説理定不然。於事増減
別見故。謂諸邪見實有事中。定撥爲無。寧執
樂淨。樂淨二見實無事中定執爲有。寧是邪
見。是故上座諸法相中背理凶言不應收採。
傍論已了。應申正論。爲遍行體唯是隨眠。不
爾。云何。并隨行法謂上所説遍行隨眠。并彼
隨行受等生等。皆遍行攝。同一果故。然隨行
中唯除諸得。得與所得非一果故。由是遍行
因與隨眠相對具成四句差別。九十八隨眠
中。幾縁有漏。幾縁無漏。頌曰
    見滅道所斷 邪見疑相應
    及不共無明 六能縁無漏
    於中縁滅者 唯縁自地滅
    縁道六九地 由別治相因
    貪瞋慢二取 並非無漏縁
    應離境非怨 靜淨勝性故
論曰。唯見滅道所斷邪見疑。彼相應不共無
明各三成六。能縁無漏。謂見滅道斷。二邪
見二疑相應無明。即攝屬彼不共有二故合
成六。如是六種諸界地中。能縁滅道名縁無
漏。餘縁有漏不説自成。有説。無明無所縁故
非縁無漏。何縁知此定無所縁。無智性故。非
無智性可説縁境。譬如世間非智外闇。謂如
外闇有損見能。不可説言彼能取境。無智亦
爾。障解境智。不可説言與智倶轉。是故知此
定無所縁。定有所縁心相應故。且已成立無
明實有。若無明體非心相應。譬如外闇障心
心所。令於境中不能取者。則心心所應永不
生。應相續中恒現有故。如無心定無想異
熟。不應説彼名迷所縁。非外黒闇障心心所。
令於諸境皆不得生。色處所攝眼識境故。但
於餘境有損見能。無明亦然。但於苦等四聖
諦理障眞見生。非於境中障我等見。既不能
障一切見生。故知無明有所縁境。又如眠體
應有所縁。如眠但能損覆智用。非不與智於
境倶轉。以眠亦有取境用故。然於所縁令心
昧鈍。無明亦爾。非無所縁。何故無縁見滅
道斷。見滅道斷不共無明。見苦集時彼皆斷
故。謂如見取於諸有漏法。由因果門樂淨行
等轉。如是見取雖亦能縁見滅道斷。而眞實
見苦集諦時一切永斷。迷因果理對治生故。
如是能障八行覺生。不共無明苦集現觀對
治生故一切皆斷。除此更無縁見所斷諸法
爲境。不共無明豈不此應如彼見取。非全
如彼行相別故。謂於有漏見取生時。行相
衆多迷謬而轉。修觀行者見苦集時於見滅
道所斷諸法見爲苦等。雖已能違計樂淨等
迷因果行。而於見滅見道所斷。見爲功徳
餘最勝行。所有見取猶未能違。是故雖於苦
集二諦已得現觀。猶有見滅見道所斷見取
未除。不共無明無別行相。唯有惛重不欲行
轉。於四聖諦各別親迷。除此更無餘別行相。
縁見所斷非迷苦集。何須固訪不共無明。有
別行相縁見滅道斷。令見滅道斷同見取耶。
何縁此中縁見所斷。所起一切不共無明。見
苦集時悉皆永斷。非縁修斷不共無明。見苦
集時一切永斷。不應於此重責其縁。許不共
無明有修所斷者。彼必應許不共無明。有唯
能縁修所斷法。非迷苦集二聖諦理。説此無
明縁見斷法。及無漏法理不成故。又必應許
聖思法時離染恚高有染障故。謂彼修習正
法觀時。應有惛迷不欲行轉。如眠惛昧障蔽
其心。不共無明是修所斷。故知聖者集智已
生。猶有唯縁修所斷法障思正法。不共無明
見苦集時此何不斷。此無明是智所害故。諸
忍非彼對治道故。不迷苦集二諦理故。不縁
親迷諦理法故。謗滅邪見爲見滅耶。不見滅
耶。若見滅者。如何見滅謗言無滅。若不見
滅者。如何無漏縁。又如何言此物非有應言
見滅。但尋教見即謗如是所説滅無。豈不此
見親能縁滅。如何即撥此滅爲無。如有目者
於多杌處。遙見人立撥爲非人。雖親縁人而
非不謗。故有見滅而撥爲無。然非所有謗
滅道慧。皆是見滅見道所斷謂若有慧非審
察生。聞説滅道便生誹謗。唯縁名故非見彼
斷。若慧於境因審尋伺推度而生。決定撥無。
所説滅道方見彼斷。如爲離繋説如是言。若
能知風爲水所鎭。即知尋伺所引諸見生起
可息。乃至廣説。此無漏縁於一一地。各縁幾
地滅道爲境。諸縁滅者縁自地滅。謂欲界繋
縁滅隨眠。唯縁欲界諸行擇滅。乃至有頂縁
滅隨眠。唯縁有頂諸行擇滅。諸縁道者縁六
九地。謂欲界繋縁道隨眠。唯縁六地法智品
道。若治欲界若能治餘。諸法智品皆能縁故。
色無色界八地所有縁道隨眠。一一唯能通
縁九地類智品道。若治自地若能治餘。諸類
智品皆能縁故。何縁謗苦謗集邪見。欲界繋
者能縁九地。初靜慮者能縁八地。乃至有頂
唯縁彼地。謗滅邪見於九地中。一一唯能縁
自地滅此有所以。所以者何。謂若有法此
地愛所潤。此地身見執爲我我所。彼諸法滅
還爲此地見滅所斷。邪見所縁此所以非未
遣疑。故謂何理故邪見縁滅。非如縁苦集通
縁自他地。或諸邪見縁苦集者。何不如縁滅
但縁於自地。故上所以未遣此疑。非未遣疑
但不了意。然上意顯若諸行中。此地我愛我
見轉者。彼由耽著此地行故。若聞説有此地
行滅。便起此地邪見撥無。非上行中有下耽
著。寧下邪見撥彼滅無。雖界地相望因果隔
絶。而九地苦集展轉相牽。又生依立因更互
爲因故。一地邪見容有縁多滅。無相牽及相
因理故。謗滅邪見唯縁自地滅。若爾善智縁
滅諦時。應分齊縁如謗滅見。不應一念智頓
縁多地滅。此二所縁理無別故。且有善智縁
一地滅。然有頓縁多地滅者。由於前理與邪
見異。謂前已説若諸行中。有耽著者聞此行
滅。便起此地邪見撥無。非上行中有下耽著。
寧下邪見撥彼滅無。善智不由耽著引起。縁
多地滅於理何違。然善智生觀諸行過。審觀
過已希求彼滅。故一地智縁多地境。且如
煖等以總行相。觀諸行過欣求彼滅。不應執
彼同於邪見。於所縁境有分限縁。迷悟理殊。
不應爲例。謂修觀者觀自地中過失所惱。欣
自地滅。由此亦能觀於他地。諸行出離過失
功徳故。善智起悟境理通容有頓縁多地行
滅。諸邪見起於境迷謬。固執所隔不能總縁。
何縁邪見縁苦集滅。有通唯別縁道不然。由
治有殊互相因故。謂所縁道雖諸地別。而展
轉相屬互爲因果故。因此邪見六九總縁。滅
不相因唯縁自地。豈不法類二智品道。亦互
相因下上邪見。應倶能縁法類品道。如縁苦
集諸地無遮。此責不然。非對治故。若爾六
地法智品道。應非欲界邪見總縁。上五地中
法智品道。於欲界法非對治故。未至地亦非
全屬上地者非欲治故治欲者亦非全邪見。
是忍所治故。色無色界謗道邪見。應亦
能縁法智品道。有法智品道治色無色故。若
謂法智非全治彼。苦集法智品非彼對治故。
亦非全能治色無色。不能治彼見所斷故。初
品法智不能治彼初品煩惱。非此所治故法
智品非彼所縁。是則應許色無色邪見。不能
總縁九地類智品。非類智品總能對治上二界
中諸煩惱故。謂非第二靜慮地等類智品道。
亦能爲初靜慮地等煩惱對治。初靜慮等亦
非全。兩節推徴如前説。又縁道諦三界隨眠。
非苦集滅忍所對治。故謗道見理應無能下
上總縁。六九地道如是過網理實皆無。法類
相望種類別故。法類智品治類同故。互相因
故。互相縁故。謂法智品道同是欲界中。縁
道諦惑對治種類。此同斷道由互相因互
相縁故。設非對治亦欲縁道煩惱所縁。類智
品道與法智品。雖互相因。由對治門種類別
故。不相縁故。非欲縁道煩惱所縁。准此已
遮色無色界縁道煩惱。亦應能縁治色無色
法智品過。謂於此中雖有少分法智品道。能
治上界少分煩惱亦互相因。而由治門種類
別故。與類智品不相縁故。非上縁道煩惱所
縁。於九地中類智品道。由一種類展轉相因。
更互相縁治類同故。雖非對治而可總爲上
八地中縁道惑境。是故如頌所説理成。何故
貪瞋慢及二取見。無漏斷不縁無漏。以諸
欣求眞解脱者。於貪煩惱定應捨離。若縁無
漏如善法欲。希求涅槃及聖道故。求解脱者
不應離貪。又滅道諦應是所斷。佛説離貪境
名斷故。如契經説。汝於色中。若能斷貪色亦
名斷。又於貪境見過失故方得離貪。若許有
貪縁無漏者。應於滅道見過失時。貪方得離。
此見非淨。豈能盡惑。又於貪境見功徳故貪
方得生。若許有貪縁無漏者。滅靜等行觀無
漏時貪應増長。如何因此能盡諸惑。既倶不
盡惑。生死應無窮。是故知貪不縁無漏。縁
怨害事方得生瞋。無漏事中離怨害相。故縁
無漏瞋必不生。又瞋隨眠其相麁惡。諸無漏
法最極微妙。故瞋於彼無容得行。諸慢隨眠
高擧相故性不寂靜。諸無漏法極寂靜故不
生高擧。又生慢者作是念言。我得此法。非無
漏法力能爲縁起如是慢。以無漏法能治慢
故。二取若能縁無漏者。是則應與正見相同。
無漏是眞淨勝性故。二取既無倒。應非見所
斷。是故二取非無漏縁。若爾有於謗涅槃者。
邪見等上起瞋隨眠。既稱所縁應無有過。於
有過法起憎背心。正合其儀應遠離故。則應
瞋恚非見滅斷。無如是失。愚滅相者於能謗
者方起瞋故。謂於餘處執解脱已。於謗眞解
脱方起不忍心。是故要愚眞滅相者。方於謗
滅邪見等上。起極憎背見滅斷瞋。諸有不愚
眞滅相者。於能謗滅邪見等上。若生厭背非
瞋隨眠。乃是無貪善根所攝。又如腹内積多
病者。爲活命故雖食美食。病所雜故皆成衰
損。腹無病者。凡有所食一切於身有益無損。
如是若有於非滅中妄謂是滅生貪愛者。相
續穢故。於邪見等所起憎嫌。皆説名爲縁見
滅斷。邪見等法所起瞋恚。若有如理於眞滅
中知是眞滅。無貪愛者相續淨故。於能謗滅
邪見等中。所生厭背皆無過失。若於知有涅
槃正見。所起瞋恚見何所斷。此不應責見所
斷瞋。理必無容縁善法故。此縁正見。定修所
斷。然已見諦者此不復行。縁謗滅見貪已永
斷故。寧不信有縁無漏瞋。豈不此瞋世現知
有。謂有外道言。涅槃中永滅諸根。是大衰損
故。我於此定不欣求。此本非瞋乃是邪見。
故本論説。於樂計苦。是見滅斷邪見所攝。理
必應然。以一切苦至極樂處方得永滅。極樂
處者。唯眞涅槃。此極樂言。顯勝義樂。彼不能
了此樂相故。又不能知生死過故。耽著諸有
不樂出離。故起邪見非撥涅槃。寧執此爲縁
滅瞋恚。然上座説。許邪見疑及二無明縁無
漏者。則應滅道倶成有漏。若謂滅道非惑所
魅。要有漏事惑所魅者。是則若有於彼事中。
有所求得可起煩惱。定無滅道成有漏失。由
彼不成有漏相故。以佛説有漏唯是愛恚事。
滅道既非愛恚事攝。故彼雖被邪見等縁。而
決定無成有漏失。若爾不許貪瞋隨眠是共
相惑。非一切境皆爲貪瞋所繋縛故。應有有
漏事亦成無漏失。彼定不了對法義宗。以許
未來自相煩惱。定能繋縛諸有漏事。非滅道
諦與三時中貪瞋隨眠爲依爲境。故與彼事
不可例同。豈不世間諸外道類。現於無漏亦
有起瞋。謂現有於他正見等眞涅槃道。及涅
槃中起極憎嫌。經中處處亦見廣説憎滅道
者。又諸煩惱依總相説。皆入貪瞋二品攝故。
如説三隨眠。復説七隨眠。有説三結。復説九
結。非三隨眠不攝七隨眠。非三結不攝九
結。又如經説大病有三。豈身見等非大病攝。
若彼品攝亦名大病。貪瞋亦然。總攝無失。謂
貪能總攝樂相應煩惱。瞋復能總攝苦相應
煩惱。故許邪見疑二無明能縁滅道。則應滅
道亦是瞋事成有漏失。如是所説理皆不然。
且初所言諸外道類。現於無漏有起瞋者。彼
由不了無漏相故。但闕樂欲非謂起瞋。謂彼
深心樂著生死不樂出離。故起邪見。非謗滅
道豈即名瞋。彼或撥無或謂有過。故於無漏
唯不忍許。非不忍許即名爲瞋。如佛弟子於
外道説。自性士夫時方我等。亦不忍許豈即
是瞋。又彼所言依總相説。貪瞋總攝一切煩
惱。以邪見等縁滅道故。滅道則應瞋事所攝。
成有漏者理亦不然。違自意故。太過失故。不
決定故。應異説故。謂彼上座處處自言。世尊
不應作迷謬説。若佛於此但擧貪瞋。意欲總
攝一切煩惱。豈不此言極爲迷謬。或若擧二
便能攝餘。則後説餘便爲無用。故彼所説自
意相違。如何彼言有太過失。謂先已釋貪慢
二取。不縁滅道其理極成。准汝所言應有縁
義。以有邪見與樂相應。滅道亦應成貪事故。
或雖許二總攝諸惑。而非總能縁滅道者。則
應唯許邪見等縁。不應許瞋離怨相故。又約
餘義有太過失。謂應但説大病有二。以許貪
瞋總攝諸惑。業因縁集應無有三。如是等門
數皆應減。不決定者。謂彼所言唯説貪瞋
能攝諸惑。如隨眠等少能攝多。此不定然有
處説少唯如名攝不攝餘故。有説總名許攝
別故。如縁起處説愛縁取。彼宗唯許愛爲取
縁。非攝所餘樂相應惑。取名雖總唯許攝愛。
又契經言。吾當爲汝説諸愛網。此中唯説貪
求相故攝愛非餘。又見餘經總説煩惱而不
攝見。如五濁中或擧別名而總攝惑。如契經
説無明縁行。又於此中三隨眠等。亦容説彼
非攝一切。應異説者。謂若世尊欲依總相説
諸煩惱。不應於此説貪與瞋。但應説無明如
無明縁行。此能總攝一切煩惱。與諸煩惱相
隨行故。若説貪瞋唯能自攝彼前所説。是則
若有於彼事中。有所求得可起煩惱者。此言
有何義非我宗説。要於境中有所求得方起
煩惱。但由於境不能了知。起背起求起中煩
惱。若爾寧説惑所魅言。謂若境中惑得自在。
能攝受境令順生増。非惑生時攝取於境。置
於心首寶玩名魅。但是境中惑得自在。攝令
順已得生増義。若非所魅惑於境中。雖縁彼
生而不増長。如人擧目觀日月輪。能令眼根
損減増長。是故貪等不縁無漏其理極成。滅
道雖爲邪見等境。而非有漏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四十八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四十九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隨眠品第五之五
爲顯上義復應思擇九十八隨眠中。幾由所
縁故隨増。幾由相應故隨増。頌曰
    未斷遍隨眠 於自地一切
    非遍於自部 所縁故隨増
    非無漏上縁 無攝有違故
    隨於相應法 相應故隨増
論曰。遍行隨眠差別有二。謂於自界地他界
地遍行。不遍隨眠差別亦二。謂有漏無漏縁。
且遍行中自界地者。普於五部自界地法所
縁隨増。不遍行中有漏縁者。唯於自部自
界地法所縁隨増。不遍行中無漏縁者。及遍
行中他界縁者。於所縁境無隨増義。所以者
何。彼所縁境非所攝受及相違故。謂若有法
爲此地中身見及愛攝爲己有。可有爲此身
見愛。地中所有隨眠所縁隨増理。言隨増者。
謂諸隨眠於此法中隨住増長。即是隨縛増
惛滯義。如衣有潤塵隨住中。如有潤田種
子増長。非諸無漏及上地法。爲諸下身見
愛攝爲己有故。縁彼下惑非所縁隨増。以不
隨縛増*惛滯故。若下地生求上地等。是善法
欲非謂染汚。爲求離染此欲生故。聖道涅槃
及上地法。與能縁彼下惑相違。故彼二亦無
所縁隨増理。如於炎石足不隨住。如火焔中
鵝不増長。此隨眠起親由所依。然正起時兼
託彼境。如是已辯所縁隨増。隨何隨眠於
相應法。由相應故於彼隨増。所説隨増謂至
未斷故。初頌首摽未斷言。由此應知諸縁無
漏。他界他煩惱唯相應隨増。諸縁有漏自界
地遍具有所縁相應隨増。如何隨眠於相應
法。及所縁境有隨増義。先軌&T033957;師作如是
説。如城邑側有雜穢聚。糞水土等所共合成。
於此聚中由糞過失。令水土等亦成不淨。由
水等力令糞轉増。更互相依皆甚可惡。如是
煩惱相應聚中。由煩惱力染心心所。煩惱由
彼勢力轉増。更互相依皆成穢汚。此聚相續
穢汚漸増。亦令隨行生等成染。如猪犬等居
雜穢聚。生極耽樂眠戲其中。糞穢所塗轉増
不淨。復由猪等穢聚漸増。如是所縁自地有
漏。由煩惱力有漏義成。彼復有能順煩惱力。
令其三品相次漸増。如滑淨人誤墮穢聚。雖
觸糞穢而非所増。人亦無能増彼穢聚。如是
無漏異界地法。雖有亦被煩惱所縁。而彼相
望互無増義。此縁無漏異地隨眠。但由相應
有隨増理。有餘於此復作是説。如酒雜毒
酷烈轉増。毒勢亦増功能等故。如是有漏與
諸煩惱。相助倶増功能等故。如以良藥。置諸
毒中。令毒功能有損無益。如是無漏雖被惑
縁。令惑功能有損無益。故縁無漏有邪見生。
而彼無能斷善根力。亦有至教顯諸隨眠。有
無漏縁無隨増理。如契經説苾芻當知。疑食
者何。所謂三世於過去世有惑有疑。現在未
來説亦如是。無爲雖是煩惱所縁非所隨増
故此不説。既不説此無漏有爲。准此亦應非
疑所食。如經總説諸行無常。理實於中唯説
有漏法以於後説彼寂爲樂。故本論亦言無
漏縁煩惱隨増。唯有相應非所縁。去來隨眠
有隨増。不應言定有能發得故。若異此者諸
異生類。無染心位應離隨眠。然世尊言幼稚
童子嬰孩眠病。雖無染欲而有欲貪隨眠隨
増。故説隨増乃至未斷。若彼已斷則無所縁
相應隨増隨眠。寧有彼猶不失隨眠相故。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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