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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No. 1562_ 衆賢玄奘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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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四十五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四十六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隨眠品第五之二
如前所説六種隨眠。復約異門建立爲十。如
何成十。頌曰
    六由見異十 異謂有身見
    邊執見邪見 見取戒禁取
論曰。六隨眠中見行異爲五餘非見。五積數
總成十故。於十中五是見性。一有身見。二
邊執見。三邪見。四見取。五戒禁取。五非見
性。一貪。二瞋。三慢。四無明五疑。見與非見
合成十種。又即六種復約異門建立。便成九
十八種。依何門建立成九十八耶。頌曰
    六行部界異 故成九十八
    欲見苦等斷 十七七八四
    謂如次具離 三二見見疑
    色無色除瞋 餘等如欲説
論曰。六種隨眠由行部界門差別故成九十
八。謂於六中由見行異建立爲十如前已辯。
即此所*辯十種隨眠。部界不同成九十八。部
謂見四諦修所斷五部。界謂欲色無色三界。
且於欲界五部不同乘十隨眠成三十六。謂
見苦諦至修所斷。如次有十七七八。四即上
五部於十隨眠。一二一一如其次第。具離三
見二見見疑。謂見苦諦所斷具十。一切皆違
見苦諦故。見集滅諦所斷各七。離有身見邊
見戒取。見道諦所斷八。於前七増戒取。修所
斷四。離見及疑。如是合成三十六種。前三十
二名見所斷。纔見諦時彼則斷故。最後有四
名修所斷。見四諦已後後時中數數習道彼
方斷故。由此已顯十隨眠中。薩迦耶見唯
在一部。謂見苦所斷邊執見亦爾。戒禁取通
在二部。謂見苦見道所斷。邪見通四部。謂見
苦集滅道所斷。見取疑亦爾。餘貪等四各通
五部。謂見四諦及修所斷。如是總説見分十
二。疑分爲四餘四各五。故欲界中有三十六。
經主於此自問答言。此中何相見苦所斷。乃
至何相是修所斷。若縁見此所斷爲境名見。
此所斷餘名修所斷。此不應理。所以者何。遍
行隨眠縁五部故。則見苦集所斷隨眠。亦應
通是見集苦等所斷。又見滅道所斷隨眠。縁
非所斷法。當言何所斷。故彼非善立所斷相
應言。若見縁苦爲境名爲見苦。即是苦法苦
類智忍。此二所斷總説名爲見苦所斷。乃至
見道所斷亦然。數習名修。謂見迹者爲得上
義。於苦等智數數熏習。説名爲修。此道所除
名修所斷。是名爲善立所斷相。色無色界五
部各除瞋。餘與欲同。故各三十一。由是一切
正理論師。以六隨眠約行部界門差別故立
九十八。於此所辯九十八中。八十八見所斷
忍所害故。十隨眠修所斷智所害故。何縁於
此約界不同建立隨眠非約地異。如無欲色
異界隨眠於一事中倶隨増理。初二靜慮異
地亦然。若謂地雖殊而有同對治。非欲色界
對治有同。是則不應別立無色。以無色與色
有同對治故。若修所斷對治漸生。故色無色
應別立者。諸地亦爾。何不別説。故應立二
百八十四隨眠。設許如斯亦無有過。且約界
異立九十八。所以然者。由離界貪建立遍知
沙門果故。謂立此二由斷隨眠。此斷隨眠約
界非地。故不約地建立隨眠。宿舊師言。佛
於法性明了通達能説示他。定應善觀四靜
慮地諸煩惱法性少相似雖有四地而合説
一。於四無色合説亦然。經但説色貪無色貪
等故。由此義故正理論師建立隨眠約界非
地。如何四地性少相似。有説。同是攝支地
故。此釋非理。所以者何。諸近分地中有生煩
惱故。有説。同是遍照地攝故。有説。等是色貪
類惑故。我説。此中少相似者。唯薄伽梵明了
通達。要於永斷第四靜慮下下品惑方立遍
知。下位不然。故知四地必有少分性類相似。
非上地煩惱能縁縛下地。下三靜慮得離繋
時。寧不別立斷遍知體。定知一類煩惱未除。
雖已離繋與繋相似。要同類惑永斷無餘。方
得名爲究竟離繋。故唯約界建立隨眠不約
地立。於理爲勝有餘師説。如有爲怨禁在囹
圄。方便走出乃至未到。與怨城林田空閑等
不相似處。雖越怨獄未大安隱。如是若斷下
三定貪。未到彼貪不相似處。雖越少分未大
安隱。故唯約界建立隨眠。有餘師言。若越
欲界便爲已越。多趣多生大蘊處界無量苦
法。若越色界。便爲已越一取蘊全多處多界。
若越無色界。便爲已越一切生死攝蘊處界
盡。離下三定所越不然故立隨眠約界非地。
然諸古昔正理論師。亦許隨眠約地建立。故
設如是假問答言。頗有異生於九十八隨眠
永斷具成就耶。有。謂異生生在欲界得第三
定未離彼貪。頗有異生得第三定。於向所説
九十八種隨眠永斷不具成耶。有謂彼異生
從欲界已歿。頗有住見道苦法智忍位。具成
九十八隨眠永斷耶。有。謂彼異生得入正決
定。頗有諸聖補特伽羅。於十智中唯成就四
而得八十二隨眠永斷耶。有。謂具縛入正決
定。於正住在苦類智時。若色界中四靜慮
地同一繋縛如欲何過。此則善順約斷界貪
建立遍知及沙門果。又順本論説。遍行因爲
因能生自界染法。不爾經論理相違故。且引
經文證四靜慮非同一繋。如契經言。彼作是
思。我當安住尋伺寂靜第二定中。雖作是思
而不能入。復作是念。何因何縁。我於此中心
不能入。作是念已。便自了知。以我猶於尋伺
過患未識未達。未見未知於無尋伺靜慮功
徳。未能修習多修習故。於第二定心不能入。
廣説乃至。我由住此數數發動尋伺倶行。諸
想作意過患令起。今定應斷。乃至廣説。此中
意顯。如越欲界。如是當越靜慮地等。下地所
有諸想作意能障離染。及能退故。説爲過患
非自地者。故知色界非一繋縛。又見過患能
爲厭因。厭爲離因。離故解脱。若同一縛此
應唐捐。又説尋等漸次息故。謂契經説。若瑜
伽師入第二定尋伺便息。廣説乃至。得入無
邊虚空處定色想便息。色界諸地若同一縛。
諸瑜伽者。既無力能頓捨尋伺喜樂色想。以
心怖怯極重擔故。應畢竟無捨尋等者。又説
離喜斷樂言故。謂契經言。離喜斷樂非同一
縛。欲界諸處有毛端量未得離貪。可説名爲
全離欲繋。唯除已斷見所斷法。雖永未離
修所斷貪而名離縛。非彼境故。色界諸地若
同一縛。應有餘縛。離斷不成。此等名爲經相
違故。次引論文證四靜慮非同一繋。如本論
言。誰成樂根。謂生遍淨若生下地。若聖上
生。誰於此不成。謂異生生上非下地法。生上
地時。雖曰不成。而不由斷於同一縛。欲界等
中不見如斯定成等理。然於本論説遍行因
爲因能生自界染者。且就約界建立隨眠辯
遍行因。故作是説。亦有本説生自地染。此
等名爲論相違故。如何一繋與理相違。且與
隨經理相違者。不應於二定説内等淨支。未
斷尋伺倶諸煩惱濁故。又生第四靜慮有情。
亦應成染尋伺喜樂。然契經説尋等息言。又
契經言。離喜斷樂與隨本論理相違者。謂本
論中説。第二等味相應定。能與初等味相應
定。唯作二縁。謂増上縁及等無間。色界諸地
若同一縛。諸上地貪於下地愛。亦應能作因
及所縁。又除受生時。應爲等無間。又初定
愛乃至應與第四定貪爲等無間。又應從初
味定無間。乃至第四淨定現前。又除受生。應
從第四淨定無間初味定起。如是上下等無
間縁。展轉相生應立多難。又不應於第四業
内。説四思能斷白白異熟業。又不應説上近
分定能斷下惑。同一縛故。又得初定諸不還
者。與得四定所斷應同。是故定應許上下地
如界業惑因果皆殊。由理不同。一繋縛故。如
前所説上界除瞋。以何因縁彼瞋非有。彼瞋
隨眠事非有故。謂於苦受有瞋隨増。苦受彼
無。故瞋非有。又瞋隨眠乾澁相故。謂此煩惱
其相乾澁猶如風病。彼有情類由奢摩他潤
滑相續。故彼無有乾澁相瞋。又彼非瞋異熟
因故。謂瞋必感非愛異熟。上二界無諸非愛
事。外無毒刺茅灰等縁。内無熱風癲癇等
故。有説。彼無惱害事故。慈等善根所居處
故。諸所攝受皆遠離故。有餘師説。瞋性躁
急速可遠離。故瑜伽師離欲貪時即能止息。
如不居穴諸乾澁垢。纔加洗拭速可遣除。分
別論師作如是説。無九十八所立隨眠。經説
隨眠唯有七故。謂契經説。若欲永斷七種隨
眠。汝等從今應於我所勤修梵行。由此故知
正理論者唯依自計立九十八隨眠。若離聖
言依自計立。則應許有無量隨眠。無量有
情身中轉故。今觀具壽於聖教理不能審諦。
如實觀察於此所立理教極成。隨眠數中能
固非撥。且非彼所引七隨眠經有證定數能
非了義故謂餘經言。若欲於色厭離欲滅
解脱者。應於我所勤修梵行。乃至於識説亦
如是。此經唯説欲斷隨眠。應於我所勤修梵
行。故知此經非了義説。又於餘處亦有唯依
欲離一界染。一隨眠少分説。應於我所勤修
梵行言如契經言。若於樂受欲永害貪隨眠
應於我所勤修梵行。又契經言。若於苦受欲
永害瞋隨眠。應於我所勤修梵行。豈以彼經
所説極少便應非撥説七隨眠。故知此經文
同彼非了義。今應詳*辯。此契經中欲斷七
隨眠應修梵行。意謂此經意爲顯隨眠種類
有殊故標七數。如契經説。法有二種。非離
二種別有餘法。豈由此不許説十八界耶。然
意類中説餘六界。故二十八互不相違。又如
經中説蓋有五。非無明體非蓋所攝。經説無
明能覆蓋故。又即五蓋餘經説十。如契經説。
苾芻當知。貪欲蓋體差別有二。一内二外。乃
至廣説。又如經説。由四因故大地振動非無
餘因。又如經言。世有三法宜應開發。然有説
四。又如經言。諦唯有一更無第二。然爲梵志
説諦有三及説四等。又如經説智有二種。謂
盡無生非無餘智。又如經説。心有二種謂善
不善。非無無記。如是等類無量契經佛順機
宜説意各別。不能了達聖教理趣。唯計損壞
他宗爲徳。此類豈能逮善説果。如世尊告鄔
陀夷言。若於如來異門所説。一切一切物一
切一切種。不欲於中求解義者。汝應知彼於
聖教中求鬪諍住。乃至廣説。又彼所説則應
許有無量隨眠。許亦何失。約依身別數無
量故。然就體類分別隨眠但成六種。此六約
門異成十六。或十或二十八或三十六。或七
十四或九十八。謂佛處處約界行部諸門差
別顯示隨眠。正理論師隨佛所説約界等異
立九十八隨眠。且諸隨眠體類有六。謂貪瞋
慢無明見疑。體類別故如前已辨。以薄伽梵
於契經中説三界貪總名愛結故知體類唯六
隨眠。即六隨眠約界差別世尊且説貪分二
種。謂欲有貪隨眠異故。由貪差別可類解餘。
爲顯隨眠定不定界各成二故作如是説。然
唯説貪界差別者。以多處説貪爲首故。謂諸
建立煩惱教中。處處説貪以爲上首。如説九
結三不善根五蓋。上分三業道縛業縁集等
無量。契經以貪隨眠是生死本故。於諸處多
説在初。既説最初分爲二種。由此類顯餘亦
應然。然不可説瞋亦約界分二。由欲有貪顯
餘差別。此非如慢等説上亦有故。由如是教
已顯隨眠。隨其所應定散界別。佛餘處復約
有貪異門。顯定界隨眠亦有差別。謂世尊説
上分結中色無色貪別立爲二。由貪差別可
類解餘。爲顯隨眠。於諸定界色無色異故作
是説。然非上分結唯修所斷故。則唯修所斷
有貪界。有別見所斷惑。與修所斷種類既同。
必亦異故前總顯示見修所斷定散界別。今
別顯示唯修所斷色無色殊。以無漏道如是
斷故。謂色無色見所斷貪同一對治。修所斷
各別對治。故於定界見所斷貪不顯界別。
修所斷貪則顯界別。如是別引二經證貪有
三界殊。顯餘亦別。今復總引一經爲證。如契
經言。愛有三種。一欲愛。二色愛。三無色愛。
由愛差別可類解餘。爲顯隨眠欲色無色界
差別故作如是説。已擧聖教證諸隨眠界有
差別理亦有異。謂有一類補特伽羅。於欲界
法總得離繋非色無色。彼由斷此諸隨眠故
不欲界生。此所斷隨眠應知欲界繋。色無色
界類此應知。是故隨眠由聖教理。界定有異
數成十六。已顯界別。行異云何。即六隨眠見
由行異。世尊處處説見有五。有身見等如前
已列。故六隨眠約行有異敷積成十如前已
*辨。行界合分成二十八。已顯行別。部異云
何。部謂隨眠約別對治。謂有一類由見苦斷。
有由見集滅道亦然。有由後時隨於一智數
數修習増勝故斷。若異此者立四諦見及後
果智則爲唐捐。然見道中於四聖諦必漸現
觀如後當辯。如是五部決定差別。佛於經中
自正顯示。如世尊言
    我昔與汝等 渉生死長途
    由不能如實 見四聖諦故
    若能見四諦 永斷諸有縛
    則生死都滅 便無後諸有
此中若能見四諦者。顯斷見四諦所斷四無
明。復言永斷諸有縛者。顯斷修道所斷無明。
豈不此中有縛説愛。如何引證五部無明。此
中無明不説成故。謂諸世間無有一物愛結
所繋非無明者。但修所斷許有愛結有無明
結豈更須成非不愚癡有愛生故。復有別證
顯諸煩惱諸部差別。如契經言。於苦無智於
集無智於滅無智於道無智。此中總收前際
愚等。約四諦境立四無智。應知此處以無明
聲顯一切隨眠。如縁起中*辯。故諸煩惱有部
差別。然非無明有五部故。類顯餘惑皆有五
部。以餘煩惱有遮説故。謂世尊説永斷見疑
得預流果。由此爲證遮見及疑是修所斷。又
經但説。斷往惡趣。貪瞋癡慢得預流果。故預
流果無見及疑。有修所斷貪瞋癡慢。由此爲
證知六隨眠約部不同成二十八。部行合分
成三十六。部界合分成七十四。約部行界總
分隨眠成九十八如前已*辨。故對法者隨佛
聖教。推求正理分別隨眠。立九十八不可傾
動。然彼朽昧上座復言。雖經非無所引名相。
而曾無處説此隨眠。是見苦所斷乃至修所
斷。今應徴詰入見道時。已見苦諦未見集等。
爲有現起見所斷惑。而言未拔彼隨眠耶不
爾何煩張戲論網。又如汝執煩惱相縁。不見
所縁而得永斷。如是煩惱雖縁三諦。見苦諦
時何妨頓斷。然有徴難。若見苦時便能頓斷
見所斷惑。見後三諦應無用者。理亦不然。彼
於此位。不求見集等。不欲斷隨眠。然由先智
展轉引發。法爾次第見於集等。若不爾者。現
觀中間求見等心應爲間雜。又曾無處佛説
隨眠有九十八。若有應説佛有説處。我則信
受上座如是徴詰隨眠。巨細推尋未爲切中。
且先已*辨。佛於經中説諸隨眠見苦斷等。謂
契經説。不見四諦久渉生死。見便都滅。如
何可説佛曾無處。説有隨眠見苦斷等。又説
於苦等有四無智。如何四無智唯見苦斷。故
知定有五部隨眠。又彼詰言。已見苦諦未見
集等。爲有現起見所斷惑。而言未拔彼隨眠
者。此甚浮詞。未見苦時見苦斷惑亦不現起。
應言已拔。則不應説見苦時斷。若未見苦既
不能拔見苦所斷一切隨眠。餘亦應然。未見
集等亦不能斷彼所斷得。能治彼得道未生
故。或彼應*辯二差別因。何故隨眠等不現
起。而一未拔餘已拔耶。故彼所詰有言無理。
又言。如汝煩惱相縁不見所縁而得永斷。如
是煩惱雖縁三諦。見苦諦時容頓斷者非我
宗許。諸煩惱相縁皆不見所縁而得永斷。雖
見滅道所斷惑中。有漏縁隨眠不見所縁斷。
而彼煩惱依滅道生。明無漏縁諸煩惱起。是
彼煩惱所長養故。義説亦名迷於滅道。故是
縁彼道力所滅。非縁三諦所有隨眠。有苦等
中計爲樂等。亦無明託迷苦惑生。寧見苦
時彼便頓斷。故彼引此例彼不齊。又彼所言
彼於此位。不求見集等。不欲斷隨眠。然由先
智展轉引發。法爾次第見集等者。此亦無理。
彼於此位亦不求見苦不欲斷隨眠。然由先
時煖等位智。展轉引發法爾見苦。爾時應不
斷見苦斷隨眠。此既斷隨眠見餘亦應爾。又
非我等説現觀時。起加行心求見求斷。然我
亦説現觀位中。於見集等離別加行。但由先
智展轉引發法爾次第見於集等。即於見時
有斷有證。深成有用非類汝宗。若謂定無
見餘三諦所斷煩惱。則見集等習彼境智應
全無用。大師説此豈不唐捐。法爾自應能見
集等。佛但應説習見苦智。又四聖諦其相不
同。如何解餘諦斷迷餘諦惑。故非見苦頓
斷隨眠。又彼所説曾無有處。佛説隨眠有
九十八。若有應説佛有説處我則信者。此
亦不然。我不見汝曹有信佛教相。以我先
據聖教正理。建立隨眠有九十八。汝等都無
信受心故。又復汝等具吉祥倫。今時何從
逮殊勝智。知曾無處佛説隨眠。行部界殊有
九十八。傳聞増一阿笈摩中從一法増乃至
百法。佛滅度後此土有情。内慧念命日日損
減。外藥草等味勢熟徳漸漸衰退功能尠少。
人多爲惡事業牽纒。豈能具持如來聖教。故
今増一阿笈摩中。唯從一増至十法在。於中
猶有多分零落。況於過十能有受持。故知經
中説隨眠處。定有具説九十八文。如是傳聞
理必應爾。故佛於彼十應經中説甚深經漸
當隱沒乃至最後隱沒無餘又自古來諸聖造
論。處處皆説有九十八隨眠。兼有明文釋有
理趣。故知根本阿笈摩中。定有誠文標此名
數。今更略引諸阿笈摩。證多契經今已隱沒。
如佛於彼婆拕梨經告婆拕梨。我於往昔
爲苾芻衆。宣説少年賢良馬法。爾時汝類於
此法門少不實有。彼經今者已沒不現。又佛
於彼苦蘊經中。爲釋種大名説。我於往昔一
時住在王舍大城遊廣脇山。見諸離繋皆高
擧手。自苦求常。便告之言。乃至廣説。彼經
今者已沒不現。又彼慶喜大空經中作如是
言。我於往昔佛一時住釋種大城。居彼所營
大客館内。時告我曰。汝阿難陀。我所住空汝
欲知不。我便請問。佛爲我説。我尋解佛所
説義趣。彼經今者亦已隱沒。又佛於彼鄔
陀夷經作如是言。我於往昔説有四受更代
現前。彼經今時亦已隱沒。又薄伽梵於他經
中作如是言。我於往昔一時住在王舍大城
遊於山谷。時有衆多出家外道。來至我所請
問我義。乃至廣説。彼經今者亦沒不現。又
佛於彼出愛王經告言。大王。我憶往昔曾作
是説。非去來今有諸沙門婆羅門等。於一切
法頓見頓知。能頓見知無有是處。彼經今者
亦已隱沒。又雨相外道於瞿博迦經作如是
言。我憶往昔曾見釋氏喬答摩尊。住那地迦
城郡市迦林内。讃靜慮等一切法門。彼經今
時亦沒不現。又彼慶喜於滿經中言。我幼時
見滿慈子。爲衆廣説甚深法門。彼經今時亦
已隱沒。又佛於彼藍薄迦經作如是言。我於
往昔一時曾告五苾芻言。我未出家恒樂觀
察居家迫迮多諸過患。應速厭離。乃至廣説。
彼經今者亦沒不現。又彼聖者護國經中。彼
言。大王。有四厭道。唯薄伽梵正見正知。雖諸
如來應正等覺曾廣宣説。而諸世間不能精
勤修厭離行。當知定是竭愛馱娑。彼經今時
亦已隱沒。又給孤獨於趣經中言。我曾於薄
伽梵所親聞親受如是法門。若有有情施園
林等。由此因力身壞命終。生於天中受妙快
樂。廣説乃至。法施爲因。彼經今時亦沒不現。
又彼慶喜涅槃經中白無滅言。我曾佛所親
聞親受如是法門。佛世尊依無動寂靜第四
靜慮明眼涅槃。彼經今時亦已隱沒。有如是
等無量契經。皆於今時隱沒不現。本所結集
多分凋零。上座何容輒作是説。佛曾無處説
九十八隨眠。已*辯隨眠差別理趣。本所説義
今次應*辯。前説八十八見所斷等。此見修
所斷爲定爾耶。不爾。云何。頌曰
    忍所害隨眠 有頂唯見斷
    餘通見修斷 智所害唯修
論曰。於忍所害諸隨眠中。有頂地攝唯見所
斷。唯類智忍方能斷故。餘八地攝通見修斷。
謂聖者斷唯見非修。法類智忍如應斷故。若
異生斷唯修非見。數習世俗智所斷故。智所
害諸隨眠。一切地攝唯修所斷。以諸聖者及
諸異生。如其所應皆由數習無漏世俗智所
斷故。頌言餘通見修斷者。此言不説義准可
知。云何可知。由前後故。謂前別説忍所害
隨眠有頂唯見斷。後復總説智所害唯修。餘
准知故。令義顯故正説無失。有餘師説。
外道諸仙不能伏斷見所斷惑。如大分別諸
業契經。説離欲貪諸外道類。有縁欲界邪見
現行。及梵網經亦説彼類。有縁欲界諸見現
行。謂於前際分別論者有執全常。有執一分。
有執諸法無因生等。非色界惑縁欲界生。於
欲界境已離貪故。定是欲界諸見未斷。此説
不然。見修所斷皆能連續欲界生故。雖斷一
分餘分亦應續自界生如預流等。然諸外道
亦有乃至生有頂天。彼有欲界煩惱現行必
不應理。又有何理彼諸外仙。由斷修惑名離
欲者。非由不斷見所斷惑亦説名爲不離欲
者。又先因釋能安隱經。已顯如斯所説理趣。
故彼所引二種契經。與理相違成不了義。毘
婆沙者釋彼經言。彼起見時從離欲暫退。猶
如天授暫退已還得。若唯二十八定見所斷。
何縁處處經説八十八耶。彼文遍依次第者
説。此據盡理故不相違。又彼意明聖道用勝。
又設先離下八地貪。要由見道起無漏得。得
彼擇滅故説無過。見修所斷異相云何。若由
唯見慧所斷惑名見所斷。若由見智慧所斷
惑名修所斷。如是若由一品頓斷。若由九品
漸漸而斷。若聖斷已畢竟不退。若聖斷已或
退不退。若斷容證四三二果。若斷容證三二
一果。若聖斷時彼非擇滅。必定應在擇滅前
證。若前或後或倶時證。如是等類異相衆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四十六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四十七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隨眠品第五之三
如前所辯六隨眠中。由行有殊見分爲五。名
先已列。自體如何。頌曰
    我我所斷常 撥無劣謂勝
    非因道妄謂 是五見自體
論曰。由因教力有諸愚夫。五取蘊中執我我
所。此見名爲薩迦耶見。有故名薩。聚謂迦
耶。即是和合積聚爲義。迦耶即薩名薩迦耶。
即是實有非一爲義。此見執我。然我實無。勿
無所縁而起此見。故於見境立以有聲。復恐
因斯執有是我。爲遮彼執復立身聲。謂執我
者於一相續。或多相續計有一我。此皆非身。
身非一故。由如是見縁薩迦耶。故説名爲薩
迦耶見。即是唯縁五取蘊義。如契經説。苾芻
當知世間沙門。婆羅門等諸有執我等。隨觀
見一切。唯於五取蘊起。由此但於我我所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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