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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No. 1562_ 衆賢玄奘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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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僧。則不能生劫壽重罪。何縁此罪惡行中
最。由此毀傷佛法身故。障世生天解脱道故。
謂僧已破乃至未合。力能遮遏諸異生等。未
入正定令不得入。若已入正定令不得餘果。
若已得餘果令不得離染。若已得離染令不
證漏盡。習定温誦思等業息。以要言之由僧
被破。大千世界法輪不轉。天人龍等身心擾
亂。由此定招無間地獄一劫異熟。非餘惡行
故惡行中此罪最重。若爾何故世尊或時於
諸罪中説邪見重。又説意業罪中最大。據五
無間説破僧重。據五僻見説邪見重。據一切
業説意業大。或約修見倶所斷罪。如其次第
説爲最重。或依廣果斷諸善根害多有情。如
次説重。感第一有異熟果思。於世善中爲
最大果。能感最極靜異熟故。約異熟果故作
是説。如其通就五果説者。是則應説與金剛
喩定相應思能得大果。謂此能得異熟果外
諸有爲無爲四阿羅漢果。雖諸無漏無間道
思。皆除異熟得餘四果。然此所得最爲殊勝。
諸結永斷爲此果故。爲簡此故説世善言。爲
唯無間罪定生地獄。諸無間同類亦定生彼。
非定無間生。非無間業故。無間同類其相云
何。頌曰
    汚母無學尼 殺住定菩薩
    及有學聖者 奪僧和合縁
    破壞窣堵波 是無間同類
論曰。言同類者是相似義。若有於母阿羅漢
尼行非梵行。爲極汚辱是名第一同類業相。
若有殺害住定菩薩。是名害父同類業相。若
有殺害有學聖者。是名第三同類業相。若有
侵奪僧和合縁。是名破僧同類業相。若有破
壞佛窣堵波。是名第五同類業相。有異熟業
於三時中極能爲障。言三時者。頌曰
    將得忍不還 無學業爲障
論曰。若從頂位將得忍時。感惡趣業皆極爲
障。以忍超彼異熟地故。如人將離本所居國。
一切債主皆極爲障。若有將得不還果時。欲
界繋業皆極爲障。若有將得無學果時。色無
色業皆極爲障。此後二位喩説如前。然於此
中除順現受。及順不定受異熟。不定業并異
熟定中非異處熟者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四十三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四十四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業品第四之十二
如上所言住定菩薩爲從何位。得住定名。彼
復於何説名爲定。頌曰
    從修妙相業 菩薩得定名
    生善趣貴家 具男念堅故
論曰。從修能感妙三十二大士夫相異熟果
業。菩薩方得立住定名。以從此時乃至成佛
常生善趣。及貴家等。生善趣者。謂生人天。
由此趣中多行善故。妙可稱故立善趣名。於
善趣内常生貴家。謂婆羅門。或刹帝利。巨富
長者。大婆羅門家。於貴家中根有具缺。然彼
菩薩恒具勝根。恒受男身尚不爲女。何況有
受扇搋等身。生生常能憶念宿命。所作善事
常無退屈。謂於利樂一切有情。一切時中一
切方便。心無厭倦名無退屈。由無退屈故説
爲堅豈不未修妙相業位菩提心不退應立住
定名。何故要修妙相業位。菩薩方受住定位
名。爾時人天方共知故。先時但爲諸天所知。
或於爾時趣等覺定。先唯等覺決定非餘。何
相應知修妙相業。頌曰
    贍部男對佛 佛思思所成
    餘百劫方修 各百福嚴飾
論曰。菩薩要在贍部洲中。方能造修引妙相
業。此洲覺慧最明利故。唯是男子非女等身。
爾時已超女等位故。此不應説於前頌中。恒
受男身義已顯故。若謂先説造此業。已恒受
男身。今説爲明初造此業亦非女等故。此
與前義有差別。此救非理義已成故。謂先已
説造此業已。非女等身已顯造時。亦非女等
以非女等。適造此業即轉形故。能招善逝殊
妙相業。必依淨身方能引起。故由先説此義
已成。造此業時唯現對佛。謂親見佛不共色
身相好端嚴種種奇特。有欲引起感此類思。
不對如來無容起故。此妙相業唯縁佛思。佛
是可欣順徳境故。感妙相業唯思所成。非修
所成不定界故。所感異熟此所繋故。非聞所
成彼羸劣故。亦非生得加行起故。謂彼唯於
三無數劫。修行施等波羅蜜多圓滿身中方
可得故。唯是加行非生得善。唯餘百劫造修
非多。諸佛因中法應如是。唯薄伽梵釋迦
牟尼。精進滿時能超九劫。九十一劫妙相業
成。是故如來告聚落主。我憶九十一劫以來。
不見一家因施我食。有少傷損唯成大利。從
此自性恒憶宿生。故説齊斯非前不憶。一一
妙相百福莊嚴。此中百思名爲百福。謂將
一一妙相業時先起五十思淨治身器。其次
方起引一相業。於後復起五十善思。莊嚴引
業令得圓滿。五十思者依十業道。一一業道
各起五思。且依最初離殺業道。有五思者一
離殺思。二勸導思。三讃美思。四隨喜思。五迴
向思。謂迴所修向解脱故。乃至正見各五亦
然。有餘師言。依十業道各起下等五品善思。
前後各然如熏靜慮。有餘師説。依十業道各
起五思。一加行淨。二根本淨。三後起淨。四非
尋害。五念攝受。復有師言。一一相業各爲縁
佛。未曾習思具百現前而爲嚴飾。百福一一
其量云何。有説以依三無數劫増長功徳。所
集成身發起如斯。無對無數殊勝福徳量唯
佛知。有説若由業増上力。感輪王位王四
大洲自在而轉是一福量。有説若由業増上
力得爲帝釋王。二欲天自在而轉是一福量。
有説唯除近佛菩薩所餘一切有情。所修富
樂果業是一福量。有餘師言。此量太少應言
世界將欲成時。一切有情感大千土。業増上
力是一福量。今薄伽梵昔菩薩時。三無數劫
中各供養幾佛。頌曰
    於三無數劫 各供養七萬
    又如次供養 五六七千佛
論曰。初無數劫中供養七萬五千佛。次無數
劫中供養七萬六千佛。後無數劫中供養七
萬七千佛。三無數劫一一滿時。及初發心各
逢何佛。頌曰
    三無數劫滿 逆次逢勝觀
    然燈寶髻佛 初釋迦牟尼
論曰。言逆次者自後向前。謂於第三無數劫
滿。所逢事佛名爲勝觀。第二劫滿所逢事佛
名曰然燈。第一劫滿所逢事佛名爲寶髻。初
無數劫首逢釋迦牟尼。謂我世尊初發心位。
逢一薄伽梵號釋迦牟尼。彼佛出時正居末
劫。滅後正法唯住千年。時我世尊爲陶師子。
於彼佛所起殷淨心。塗以香油浴以香水。設
供養已發弘誓願。願我當作佛一如今世尊。
故今如來一一同彼。我釋迦菩薩於何位中。
何波羅蜜多修習圓滿。頌曰
    但由悲普施 被析身無忿
    讃歎底沙佛 次無上菩提
    六波羅蜜多 於如是四位
    一二又一二 如次修圓滿
論曰。菩薩發願初修施時。未能遍於一切含
識。施一切物唯運悲心。彼於後時串習力
故。悲心轉盛能遍施與。一切有情非一切物。
若時菩薩普於一切。能捨一切但由悲心。非
自希求勝生差別。齊此布施波羅蜜多修習
圓滿。有説菩薩觀諸世間。匱乏資財貧苦所
逼。爲欲饒益亦帶悲心。發願自求勝生差別。
以諸菩薩曾無一時不運悲心而行施故。若時
菩薩被析身支雖未離欲。貪而心無少忿
齊此戒忍波羅蜜多修習圓滿。忍圓滿者。於
彼有情心無忿。故戒圓滿者不起害他身語
業故。心無忿故身語無惡故。無忿時戒忍圓
滿。若時菩薩勇猛精進。讃歎底沙便超九劫。
齊此精進波羅蜜多修習圓滿。謂昔有佛號
曰底沙。彼佛有二菩薩弟子。一名釋迦牟尼。
一名梅怛儷藥。佛因觀察自所化田。分明照
知此二弟子。能寂所化先熟非自身。慈氏自
身先熟非所化。知已復作如是思惟。速熟一
身其事少易。遂以方便入寶龕中。結加趺坐
依殊勝定。不共佛法普現在前。能寂因行遇
見彼佛。威光赫奕特異於常。欻爲淨心執持
擧體。一足而立經七晝夜。以妙伽他讃彼佛

    天地此界多聞室 逝宮天處十方無
    丈夫牛王大沙門 尋地山林遍無等
如是讃已便超九劫。於慈氏前證無上果。若
時菩薩處金剛座。將登無上正等菩提。次無
上覺前住金剛喩定。齊此定慧波羅蜜多修
習圓滿。理應此位無間方圓得盡智時此方
滿故。別別能到圓徳彼岸故。此六名波羅蜜
多。契經説有三福業事。一施類福業事。二戒
類福業事。三修類福業事。此云何立福業事
名。頌曰
    施戒修三類 各隨其所應
    受福業事名 差別如業道
論曰。三類皆福或業或事隨其所應如業道
説。謂如分別十業道中。有業亦道。有道非
業。此中有福亦業亦事。有福業非事。有福
事非業。有唯是福非業非事。且施類中身語
二業。具福業事三種義名。善故是福。作故亦
業。是能等起身語業思。轉所依門故亦名事。
彼等起思唯名福業。思倶有法唯受福名。戒
類既唯身語業性。故皆具受福業事名。修類
中慈唯名福事。業之事故慈相應思。以慈爲
門而造作故。慈倶思戒唯名福業。餘倶有法
唯受福名。悲等准此皆應思擇。有説福業顯
作福義。謂福加行事顯所依。謂施戒修是福
業之事。爲成彼三起福加行故。有説唯思是
眞福業。福業之事謂施戒修。以三爲門福業
轉故。何法名施施招何果。頌曰
    由此捨名施 謂爲供爲益
    身語及能發 此招大富果
論曰。雖所捨物及能捨具皆可名施。而於此
中所立施名但依捨具。謂由此具捨事得成
故。捨所由是眞施體。如所度境不得量名。所
立量名依能度具。或爲角勝貯藏稱譽。傳習
隨他親愛親附。由如是等捨事亦成。然非此
中正意所説。爲簡彼故説爲供爲益。言於已
涅槃唯爲。供養於餘亦爲益。彼大種諸根有
行施時。但爲益彼具名何謂。謂身語業及此
能發。能發謂何謂。無貪倶能起此聚即身
語業。及能起心并此倶行總名施體。如有頌

    若人以淨心 輟己而行施
    此刹那善蘊 總立以施名
應知如是施類福業事。迴向解脱亦得離繋
果。而且就近決定爲言但説能招大財富果。
依何立此大財富名。以財妙廣不可奪故。角
勝等施毒刺所傷。雖施而無大財富果。言施
類福者。顯施爲體義。如泥類器木類柱等。亦
見類言非顯體義。如聞類智非今所許。戒修
類言准此應釋。爲何所益而行施耶。頌曰
    爲益自他倶 不爲二行施
論曰。施主施時觀於二益。一爲自益感果善
根。二爲益他諸根大種。施主有二。一有煩惱。
二無煩惱。有煩惱者。復有二種。一未離欲貪。
二已離欲貪。於此二中各有二種。一諸聖者。
二諸異生。此中未離欲貪聖者。及已未離欲
貪異生。奉施制多唯爲自益。謂自増長二種
善根。一者能招大富爲果。二者爲得上義資
糧。諸有已離欲貪聖者。奉施制多除順現受
不招大富。由彼已能畢竟超彼異熟地故。而
容爲得上義資糧。是故亦名唯爲自益。非此
能益他根大種故。不益他無煩惱者。施他有
情唯爲益他。謂能益他諸根大種非自増長
二種善根故。非自益有煩惱者。施他有情爲
二倶益無煩惱者。奉施制多除順現受不爲
二益。有師唯約施招大富分別施果。彼作是
説此中一切。未離欲貪及離欲貪。諸異生類
持己所有。奉施制多此施名爲唯爲自益。非
彼由此有獲益故。若諸聖者已離欲貪。施諸
有情除順現受。此施名曰唯爲益他。以彼
由此獲饒益故。非爲自益超果地故。若彼一
切未離欲貪及離欲貪。諸異生類持己所有
施諸有情。此施名爲爲二倶益。若彼聖者
已離欲貪。奉施制多除順現受。此施名曰
不爲益二。以此唯爲供養報恩。前已總明施
招大富。今次當辯施果別因。頌曰
    由主財田異 故施果差別
論曰。施有差別由三種因謂。主財田有差別
故。施差別故果有差別。言主財田有差別者。
謂如是類施主財田勝劣與餘主財田異。
由施主有差別者。頌曰
    主異由信等 行敬重等施
    得尊重廣愛 應時難奪果
論曰。或有施主於因果中得決定信。或有
施主於因果中心懷猶豫。或有施主率爾隨
欲。或有施主具淨尸羅。或少虧違。或全無
戒。或有施主於佛教法具足多聞。或有少聞。
或無聞等。而行惠施由施主具信戒聞等。差
別功徳故名主異。由主異故施成差別。由施
差別得果有異。諸有施主具如是徳。能如法
行敬重等四施。如次便得尊重等四果。謂若
施主行敬重施。便感常爲他所尊重。若自手
施便能感得於廣大財愛樂受用。若應時施
感應時財。所須應時非餘時故。若無損他施
便感資財。不爲王火等之所侵壞。由所施財
有差別者。頌曰
    財異由色等 得妙色好名
    衆愛柔軟身 有隨時樂觸
論曰。由所施財或闕或具色香味觸。如次便
得或闕或具妙色等果。謂所施財色具足故。
便感妙色香具足故。便感好名如香芬馥。遍
諸方故味具足故。便感衆愛如味美妙。衆
所愛故觸具足故。感柔軟身及有隨時生樂
受觸。若有所闕隨應果減。如是亦由具色香
等。故名財異由財異故。施體及果皆有差別。
由所施田有差別者。頌曰
    田異由趣苦 恩徳有差別
論曰。由所施田趣苦恩徳各有差別。故名田
異由田異故施果有殊。由趣別者如世尊説。
若施傍生受百倍果。施犯戒人受千倍果。百
倍千倍果量如何。隨所施田由受食等。令其
壽等増爾所量。施主由斯於人天中受等過
彼百倍千倍。故世尊説。施主施時施所施田
壽等五事。施主由此於人天中還當獲得壽
等五果。由苦別者如七有依福業事中。先
説應施客行病侍園林常食。及寒風等隨時衣
藥。復説若有具足淨信男子女人。成此所説
七種有依福業事者。所獲福徳不可取量。今
於此中由縁差別故苦有異。由除受者差別
苦故果有差別。由恩別者如父母師及餘有
恩。如熊鹿等本生經説。諸有恩類於有恩所。
起諸惡業果現可知由此比知行報恩善其果
必定由徳別者如契經言。施持戒人果百千
倍。乃至施佛果最無量。雖皆無量亦有少多。
如殑伽河大海水滴。如望財施法施爲尊。就
財施中何爲最勝。頌曰
    脱於脱菩薩 第八施最勝
論曰。若已解脱者施已解脱田。於財施中此
最爲勝。若諸菩薩以勝意樂等欲利樂一切
有情。爲大菩提而行惠施。雖非解脱施解脱
田。而施福中此最爲勝。除此更有八種施中。
第八施福亦最爲勝。八施者何。一隨至施。二
怖畏施。三報恩施。四求報施。五習先施。六希
天施。七要名施。八爲莊嚴心。爲資助心爲資
瑜伽。爲得上義而行惠施。隨至施者。謂隨
有情投造已來隨宜。施與衣服飮食非深敬
重。怖畏施者。謂覩災厄爲令靜息而行惠施。
或見此物壞相現前。寧施不亡故行惠施。習
先施者。謂習先人父祖家法而行惠施。爲嚴
心者。謂爲引發信等聖財故行惠施。資
心者。謂欲滅除諸慳悋垢而行惠施。資瑜伽
者。謂求定樂展轉生因而行惠施。謂由施故
便得無悔。展轉乃至心一境性。得上義者。謂
得涅槃。由初捨財乃至展轉一切生死皆能
捨故。又行惠施是勝生因。依此能引發證涅
槃法故。餘施易了故不別釋。如世尊説施聖
果無量。頗施非聖果亦無量耶。頌曰
    父母病法師 最後生菩薩
    設非證聖者 施果亦無量
論曰。如是五種設是異生施者。亦能招無量
果。住最後有名最後生法師。四田中是何田
所攝是恩田攝。所以者何。以説法師能示將
墮諸惡趣者。安隱城門開示生天解脱道故。
能令已作非理行者轉於如理所作中行。能
善宣揚黒白品法自性及果對治等故。能施
無智盲者慧眼。由説法師所説教力。無倒觀
察染淨品故。以要説者。善説法師乃至能爲
佛所作事。故唯此是勝義恩田施者。必應招
無量果。一切能感無量果業。上下品類皆平
等*耶。不爾云何。由六因故令一切業成輕重
品。其六者何。頌曰
    後起田根本 加行思意樂
    由此下上故 業成下上品
論曰。後起者。謂作此業已。或頓或數隨前
而作。田謂於彼造善造惡。根本者謂根本業
道。加行者謂引彼身語。思謂由彼業道究竟。
意樂者謂所有意趣。我應當造如是如是。若
有六因皆是上品。此業最重翻此最輕。除此
中間非最輕重。謂或有業唯由後起所攝受。
故得成重品定安立彼異熟果故。乃至或有
唯由意樂。由二三等如理應知。如契經言。審
思作業名爲造作。亦名増長。何因説業名増
長*耶。由五種因何等爲五。頌曰
    由審思圓滿 無惡作對治
    有伴異熟故 此業名増長
論曰。由審思故者。謂審思而作非率爾思作。
亦非全不思。由圓滿故者。謂齊此量業應墮
惡趣。此業圓滿名爲増長。餘唯造作。如有一
類於惡行中。由一爲因便墮惡趣。或有一類
乃至由三。十業道中或有由一或乃至十方
墮惡趣。由無惡作對治故者。謂無追悔無對
治業。由有伴故者。謂作不善業不善爲助伴。
如盜他財。復汚他室。殺他子等。由異熟故者。
謂時不定業定。與異熟善上相違。異此應知
唯名造作。如上所説。未離欲等奉施制多。唯
爲自益既無受用者。施福如何成。頌曰
    制多捨類福 如慈等無受
論曰。非我唯許所捨財物。受者受用施福方
成。所許者何謂。諸施福略有二類。一捨二受。
捨類福者。謂由善心但捨資財施福便起。受
類福者謂所施田受用施物施福方起。於制
多所奉施供具。雖無受類有捨類福。然捨類
福初捨資財此福即成對治貪故。無貪倶思
所等起故。捨資財已隨所施田受用。或不施
福無失。若不爾者有施僧伽。或別人等諸資
生具。或彼未用物便壞失。如是施主物應唐
捐施福不生無當果故。彼既未用福由何生。
用福雖無而有受福制多無受福由何生。復
何因證知福生要由受不受於彼無攝益故。
此非定證。所以者何。如修慈等福亦生故。謂
修慈定於諸有情平等發起與樂意樂。雖無
受者亦無攝益。而勝解力有多福生。修
等定得福亦爾。施制多福類亦應然。於有
田追生勝解起極尊敬。奉施制多雖無受者
亦無攝益。由自思力有多福生然不唐捐。起
施敬業要因起業方起勝思。勝思方能生勝
福故。如有一類欲害怨家。怨命雖終猶懷怨
想。發起種種惡身語業。生多非福非但起心。
如是大師雖已過去追申敬養。起身語業方
生多福非但起心。有設難言於善田所。殖施
業種既愛果生。*殖在惡田果應非愛。此難
非理。所以者何。頌曰
    惡田有愛果 果種無倒故
論曰。現見田中種果無倒。從未度迦種
果終不生。賃婆種中不生甘果。非由田力種
果有倒。然由田過令所*殖種。或生果少或果
全無。如是雖於惡田*殖施。而由施主利樂他
心。唯愛果生不招非愛。已辯施類戒類當
辯。頌曰
    離犯戒及遮 名戒各有二
    非犯戒因壞 依治滅淨等
論曰。言犯戒者。謂諸不善色即從殺生。乃至
雜穢語此中性罪立犯戒名遮。謂佛所遮即
非時食等。雖非性罪而佛爲護正法有情。別
意遮止受戒者犯亦名犯戒。簡性罪故但立
遮名。離性及遮倶説名戒。此各有二。謂表無
表。以身語業爲自性故。戒具四徳得清淨名。
隨有所減不名清淨。言四徳者。一者不爲犯
戒所壞。言犯戒者謂審思犯。二者不爲彼因
所壞。彼因謂貪等煩惱隨煩惱。三者依治謂
依念住等。此能對治犯戒及因故。四者依滅
謂依涅槃迴向涅槃非有財故。等言爲顯復
有異説。有説戒淨由五種因。一根本淨。二眷
屬淨。三非尋害。四念攝受。五迴向寂。有餘師
説。戒有四種。一怖畏戒。謂怖不活惡名治罰
惡趣畏故受護尸羅。二希望戒。謂貪諸有勝
位多財恭敬稱譽受持淨戒。三順覺支戒。謂
爲求解脱及止觀故受持淨戒。四清淨戒。謂
無漏戒。彼能永離業惑垢故。已辯戒類修類
當辯。頌曰
    等引善名修 極能熏心故
論曰。等引善者謂於定中等持自性。及彼倶
有即此名修。極熏心故修是熏義如花熏麻。
謂諸定善於心相續。極能熏習令成徳類。非
不定善故獨名修。前辯施福能招大富。戒修
二類所感云何。頌曰
    戒修勝如次 感生天解脱
論曰。戒感生天。修感解脱。勝言爲顯就勝爲
言。謂施亦能感生天果就勝説戒。持戒亦能
感離繋果。就勝説修。如是戒修亦感大富。就
勝説施准例應知。經説四人能生梵福。一爲
供養如來馱都。建窣堵波於未曾處。二爲供
養四方僧伽。造寺施園四事供給。三佛弟子
破已能和。四於有情普修慈等。如是梵福其
量云何。頌曰
    感劫生天等 爲一梵福量
論曰。有餘師説。隨福能感一劫生天。受諸快
樂齊是名曰一梵福量。由彼所感受快樂時。
同梵輔天一劫壽故。以於餘部有伽他言
    有信正見人 修十勝行者
    便爲生梵福 感劫天樂故
已離欲者修四無量。生上界天受劫壽樂。若
未離欲建窣堵波。造寺和僧能勤修習慈等
加行。彼亦如修無量根本感劫天樂。豈不前
説欲界無有善業能招一劫異熟。無一善業
猶如不善。唯一刹那能招劫壽。依如是理故
作是説。然於一事發起多思。次第能招劫量
天樂。謂於彼死復於中生。故劫樂言無違前
失。有餘師説。此如所辯妙相業中所説福
量。謂説唯除後有菩薩。所餘一切有情所
修。感富樂果業是一福量等。契經説施略有
二種。一者財施。二者法施。財施已辯。法施
云何。頌曰
    法施謂如實 無染辯經等
論曰。若能如實爲諸有情。以無染心辯契經
等。令生正解名爲法施。説如實言顯法施主。
於契經等解無顛倒。説無染言顯法施主。不
希利養恭敬名譽。不爾便爲自他倶損。契經
等者等餘十一。即顯契經乃至論議。言契經
者。謂能總攝容納隨順世俗勝義堅實理言。
如是契經是佛所説。或佛弟子佛許故説。言
應頌者。謂以勝妙緝句言詞。隨述讃前契經
所説。有説亦是不了義經。言記別者。謂隨
餘問酬答辯析。如波羅衍拏等中辯。或諸所
有辯曾當現。眞實義言皆名記別。有説是佛
諸了義經。言諷頌者。謂以勝妙緝句言詞。
非隨述前而爲讃詠。或二三四五六句等。言
自説者。謂不因請世尊欲令正法久住。都希
奇事悦意自説妙辯等流。如説此那伽由彼
那伽等。言縁起者。謂説一切起説所由。多是
調伏相應論道。彼由縁起之所顯故。言譬喩
者。爲令曉悟所説義宗。廣引多門比例開示。
如長喩等契經所説。有説此是除諸菩薩。説
餘本行能有所證示所化。言言本事者。謂説
自昔展轉傳來。不顯説人談所説事。言本生
者。謂説菩薩本所行行。或依過去事起諸言
論。即由過去事言論究竟是名本事。如曼馱
多經。若依現在事起諸言論。要由過去事言
論究竟是名本生。如邏刹私經。言方廣者。
謂以正理廣辯諸法。以一切法性相衆多。非
廣言詞不能辯故。亦名廣破。由此廣言。能
破極堅無智闇故。或名無比。由此廣言理趣
幽博餘無比故。有説此廣辯大菩提資糧。言
希法者謂於此中唯説希奇出世間法。由此
能正顯三乘希有故。有餘師説辯三寶言世
&T032800;聞故名希法。言論議者。謂於上説諸分
義中。無倒顯示釋難決擇。有説於經所説深
義已見眞者。或餘智人隨理辯釋亦名論議。
即此名曰摩怛理迦。釋餘經義時此爲本母
故。此又名爲阿毘達磨。以能現對諸法相故。
無倒顯示諸法相故。如是所説十二分教略
説應知三藏所攝。言三藏者。一素怛纜藏。二
毘柰耶藏。三阿毘達磨藏。如是三藏差別云
何。未種善根未欣勝義。令種欣故爲説契經。
已種已欣令熟相續。作所作故爲説調伏。已
熟已作令悟解脱。正方便故爲説對法。或以
廣略清妙文詞。綴緝雜染及清淨法。令易解
了名爲契經。宣説修行尸羅軌則。淨命方便
名爲調伏。善能顯示諸契經中。深義趣言名
爲對法。或依増上心戒惠學所興論道。如
其次第名爲契經調伏對法。或素怛纜藏是
力等流。以諸經中所説義理。畢竟無有能屈
伏故。毘柰*耶藏是大悲等流。辯説尸羅濟惡
趣故。阿毘達磨藏是無畏等流。眞法相中能
善安立。問答決擇無所畏故。如是等類三藏
不同。毘婆沙中已廣分別。前已別釋三福業
事。今釋經中順三分善。頌曰
    順福順解脱 順決擇分三
    感愛果涅槃 聖道善如次
論曰。順福分善。謂感世間人天等中愛果種
子。由此力故能感世間高族大宗大富妙色。
輪王帝釋魔王梵王。如是等類諸可愛果。順
解脱分善。謂安立解脱善阿世*耶令無傾動。
由此決定當般涅槃。辯此善根自性地等。應
知如辯賢聖處説。順決擇分善。謂煗等四此
亦如後辯賢處説。如世間所説書印算文數。
此五自體云何應知。頌曰
    諸如理所起 三業并能發
    如次爲書印 算文數自體
論曰。如理起者正加行生。三業應知即身語
意。能發即是能起此三。如其所應受想等法。
此中書印以前身業及彼能發五蘊爲體。非
諸字像即名爲書。所雕印文即名爲印。然由
業造字像印文。應知名爲此中書印次算及
文。以前語業及彼能發五蘊爲體。後數應知
以前意業。及彼能發四蘊爲體。但由意思能
數法故。應辯聖教諸法相中。少分異名令不
迷謬。頌曰
    善無漏名妙 染有罪覆劣
    善有爲應習 解脱名無上
論曰。善無漏法亦名爲妙。勝染無記及有漏
法故唯此法獨受妙名。諸染汚法亦名有罪。
是諸智者所訶厭故亦名有覆。以能覆障解
脱道故。亦名爲劣極鄙穢故應棄捨故。准此
妙劣餘中已成。故頌不辯即有漏善。無覆無
記總名爲中。諸有爲善亦名應習。餘非應習
義准已成。何故無爲不名應習。以不可説在
相續中。數習令増及無果故。謂若有法於相
續中。可數令生習令増長。如聖道等可名應
習。無爲不爾故不立應習名。然勸以涅槃置
在心中者。教有情類令趣涅槃。勸令數現起
縁涅槃善智。故作是言非謂應習。又爲果故
習無爲無果故。不善無記非應習者。以彼體
昇進法故。解脱涅槃亦名無上。以無一法
能勝涅槃。是善是常超衆法故。涅槃是善何
理。應知以契經言極安隱故。又説安隱是善
義故。餘法有上義准已成。即一切有爲虚空
非擇滅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四十四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四十五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隨眠品第五之一
辯諸業并決擇已。諸契經中説感有處。皆
言諸業能爲引因。然見世間有離染者。雖亦
造善身語意業。而無功能招後有果。故於感
有業應非因。業獨爲因非我所許。要隨眠助
方有感能。非離隨眠業獨能感。故縁起教初
説隨眠。此復何因隨眠有幾。頌曰
    隨眠諸有本 此差別有六
    謂貪瞋亦慢 無明見及疑
論曰。由此隨眠是諸有本。故業離此無感有
能。何故隨眠能爲有本。諸煩惱現起爲十六
事故。一堅固根本令得堅牢。對治遠故煩惱
根本謂煩惱得。二生依麁重能辯所依中無
堪任性故。三建立相續能數令餘連續起故。
四修治自田令所依止順彼住故。五憎背功
徳性相能違諸功徳故。六爲厭訶本發智所。
厭訶身語意業故。七引毒等流能引如自隨
煩惱故。八擁解脱路棄背親近正説者故。九
能發業有發起能招後有業故。十攝自資糧
能數數攝。起非理作意故。十一迷於所縁能
害自身正覺慧故。十二殖衆苦種能生一
切生死苦故。十三將導識流於後有所縁能
引發識故。十四違越善品令諸善法皆退失
故。十五廣繋縛義令不能越自界自地。以能
長養染汚界故。十六攝世非愛諸増上果。因
此外物皆衰變故。由是隨眠能爲有本。故業
因此有感有能雖離染者亦造善業。而無勢
力能招後有。是故智者應勤精進。思擇隨眠
速令除滅。以何門義思擇隨眠。謂觀隨眠此
見所斷。此修所斷。此唯一部此二此四此通
五部。此是遍行此非遍行。此自界遍此他
界遍。此有漏縁此無漏縁。此有爲縁此無
爲縁。此云何起云何隨増。此由遍知所縁
故斷此由斷滅所縁故斷。此由永害助伴故
斷。此由清淨相續故斷。此與彼相應此與彼
不相應。此斷已可退此斷已不可退。此有非
愛異熟此全無異熟。此是彼等無間此是彼
所縁。此因所縁斷此因所縁下斷。此體雖已
斷而所縁故縛。此於定地無容得有。此非世
間治道所滅。此唯意識身此通六識身。此能
等起身語二業。此能斷善根此能續善根。此
是見性此非見性。此唯九品斷此唯一品斷。
此一品斷或九品斷此田彼故成就。此由彼
故不成就。此由彼故相應。此由彼故不相應。
此於彼位容有現行。此雖未斷而不現行。此
唯在欲界斷此亦在上界斷。有成就此果有
不成就此果。此同對治此別對治。以如是等
衆多義門應善思擇。諸隨眠相如是。善知隨
眠相已方能決定除滅隨眠。亦能爲他無倒
顯説。自他相續善品更生。能速了知遣除
方便。是故若欲利樂自他。應於隨眠如是思
擇。隨眠差別略有六種。謂貪瞋慢無明見疑。
經主於此作如是釋。頌説亦言意顯慢等亦
由貪力於境隨増。謂契經言因愛生恚。如瞋
由貪力於境隨増。慢等亦由貪故復言亦。此
釋無理非文意故。謂此本爲標數列名。不明
此因彼於境隨増義。今詳亦字爲滿句言。若
必欲令此有別義。更爲方便作無過釋。謂瞋
如貪雖有多類。而可總説爲一隨眠。慢等亦
然故復言亦。或此爲顯如貪與瞋行相不同
是故別立。如是慢等。行相雖同餘義有殊故
亦別立。及聲爲顯釋據相違。或顯總攝隨眠
類盡。若諸隨眠數唯有六。何縁經説有七隨
眠。頌曰
    六由貪異七 有貪上二界
    於内門轉故 爲遮解脱想
論曰。即前所説六隨眠中。分貪爲二故經説
七。何等爲七。一欲貪隨眠。二瞋隨眠。三有貪
隨眠。四慢隨眠。五無明隨眠。六見隨眠。七疑
隨眠。欲貪隨眠依何義釋爲欲貪。體即是隨
眠爲是欲貪之隨眠義。於餘六義徴問亦爾。
經主於此作是釋言。此是欲貪之隨眠義。然
隨眠體非心相應。非不相應無別物故。煩惱
睡位説名隨眠。於覺位中即名纒故。何名
爲睡。謂不現行種子隨逐。何名爲覺。謂諸煩
惱現起纒心。何等名爲煩惱種子。謂自體上
差別功能。從煩惱生能生煩惱。如念種子是
證智生能生當念功能差別。又如芽等有前
果生能生後果功能差別。今詳彼釋於理不
然。自許隨眠離諸煩惱無別物故。不染汚法
爲煩惱體理不成故。不可説爲睡隨眠體。故
無少物名睡隨眠。又若隨眠是煩惱種。離諸
煩惱無別有物。則不應説謂自體上差別功
能。從煩惱生能生煩惱名煩惱種。又彼所執
煩惱功能。若是煩惱以生爲性則不可説此
睡煩惱。離覺煩惱無別有物。若非煩惱以生
爲性。如是生性豈非別物。又不應説煩惱睡
位説名隨眠。若此功能即是煩惱亦非煩惱。
如是言義曾所未聞。若此功能非煩惱性。亦
非餘性而説是生。此極希有無體而許。是現
在故非無體法。可得説言從煩惱生能生煩
惱。又彼所立宗因相違。所以者何。謂彼所説
然隨眠體。非心相應非不相應無別物故。今
應責彼無別物言。爲離覺時諸纒自體。爲離
睡位所依自體。爲離異二第三聚法無別物
耶。然皆非理彼法非此品類性故。又此離彼
無別體故。又離相應不相應外。應別有一違
二法生。然此第三必不可得。故彼所説但有
虚言。又彼初言然隨眠體非心。相應非不相
應。此言誠實都無體故。後不應説差別功能。
從煩惱生能生煩惱。以無體法非因果故。又
彼此中據何別理。唯執煩惱不現行位種子
隨逐説名隨眠非餘法種亦立斯號。如彼所
執亦有心等差別功能。從心等生能生心等
名爲種子。何不亦説心等隨眠。上座此中立
多因證。謂隨眠者。是諸有情相續所持煩惱
類故。不由功力恒隨逐故。由遍知彼息衆苦
故。觀彼速能依對治故。智者恒觀爲病性故。
如是所立皆非證因。許有情身中具五蘊類
故。或且彼許有業類故。心等功能不由功力
亦恒隨故。契經中言遍知諸法息衆苦故。若
觀現行纒過失者。彼最能速依對治故。經言
有智應常觀察五種取蘊爲病性故。誰有鑒
者於彼所立證隨眠因心能生喜。又隨眠體
於自相續既恒隨逐何非現行。以現行名
現在故。由此經主惡立隨眠。又所立喩如念
種子是證智生能生當念功能差別。亦不相
似以我宗言念種子者。即於證智後初重縁
實念。從先證智倶起念生能生後時憶智倶
念。此顯即念前後相引爲能赴感差別功能。
彼自體倶生無別實煩惱。從前纒起能生後
纒可名隨眠。煩惱種子故喩於法相去極遙。
由此應知彼第二喩。於所況法亦無證能。謂
*芽等中有實色等。從前果位實色等生生後
果時實色等法。彼宗所立煩惱隨眠差別功
能無如是事。又無*芽等同類相續因果倶時。
有自體中煩惱種子。與纒倶義則不應計。於
自體中煩惱功能。從前已滅諸煩惱起。猶
如*芽等從前果生功能差別。如斯乃是食米
臍宗豈得引來摸託聖旨惡説法者妄所執
故。況經主論劣甚彼宗。謂彼宗中許有別法
説名爲行是智果因。然經主宗無別實物名
爲種子。如何説是煩惱果因故爲甚劣。上座
於此謂佛世尊自説諸纒與隨眠異。謂諸煩
惱現起名纒以能現前縛相續故。煩惱隨界
説名隨眠。因性恒隨而眠伏故。以契經説幼
稚童子嬰孩眠病。雖無染欲而有欲貪隨眠隨
増。此唯説有諸隨眠性。又説一類於多時中
爲欲貪纒纒心而住。此文唯説有煩惱纒。又
説一類非於多時爲欲貪纒纒心而住。設心
暫爾起欲貪纒尋如實知出離方便。彼由此
故於欲貪纒能正遣除并隨眠斷。此文通説
纒及隨眠由此故知。現起煩惱煩惱隨界名
纒隨眠。若隨眠聲目煩惱得此不應理曾無
説故。又已除遣別有得故如是隨眠以何爲
體。若彼隨眠以彼爲體。是隨彼法功能性故。
或此通用四蘊爲體功能隨逐心心所故。此
相應性亦不相應如諸心所。然其自體不可
説故而不記別。遣此多同破經主義。再詳仍
有麁過未除。且彼叙前宗隨眠聲目得。便作
是斥此不應理。復辨因言曾無*説故。又已
除遣別有得故。此因無能隨界同故。謂曾無
處説隨界名隨眠。不説雖同而許得理勝。以
契經説并隨眠斷故非無實體。法可與有倶
斷。由此已遣已遣得言。離得説何爲隨眠性。
而説遣纒位并隨眠斷耶。非經部師能定顯
示。此隨眠性是有可斷又非隨眠體。有説。隨
眠聲故隨眠聲目得無失。謂佛但説有七隨
眠而隨眠聲有處説色。如契經説。有色隨
眠。若覺若思便隨増故。如是隨眠得雖非隨
眠而説隨眠聲理亦爲善。又彼所釋前後相
違。許貪等言説隨眠故。謂彼先釋貪等非隨
眠。後釋經言隨眠即貪等。又審思擇上座所
宗。纒與隨眠斷倶非理。是故應捨隨眠異纒
倶非理因如後當辯。今引違彼前所引經。謂
經言汝今何故喬答摩所修梵行耶。爲求
斷故。求斷何法。斷貪瞋癡及三結等。此中
不別説斷隨眠。上座此中作如是釋。此中貪
等即是隨眠。豈不前言并隨眠者。是隨眠得
目隨眠。不爾二經應相違害。曾無説故已
顯非理。非經部宗*經有斷義心相應故。去
來無故非隨眠斷故纒後不生名斷經説并斷
言顯二倶時斷故。又此經説纒勝隨眠。先説
遣纒并隨眠故。不爾應説隨眠并纒。若斷隨
眠纒方斷者。則隨眠勝理應先説。又隨眠未
斷纒容有不生故非不生即名爲斷。或纒不
生位即得斷名。非隨眠斷故纒方名斷。或應
隨眠斷纒方不生。非於未斷時有不生理。彼
隨眠體亦無斷義。無別物故。如空花等。又
彼所説若彼隨眠以彼爲體。是隨彼法功能
性故此亦非善。若欲貪纒所引隨眠即欲貪
者學心應與欲貪體一。與彼隨眠無別體故。
學心是學諸欲貪纒非學無學。如何可説若
彼隨眠以彼爲體。又隨眠位諸欲貪纒已滅
無體。如何可説有欲貪隨眠。以欲貪爲體故
彼所説有言無義。又彼所言或此通用四蘊
爲體。功能隨逐心心所故亦不應理。欲貪
隨眠體無差別。執差別法以爲自體。非觀理
者生喜處故。又受想識欲貪所隨。即説名爲
欲貪自體。亦非鑒者生喜處故。又彼所説此
相應性亦不相應如諸心所。彼言如有不識
槃豆時縛迦花。拘枳羅鳥有作是問。拘枳羅
鳥其色如何。答言。鮮白正似槃豆時縛迦
花。曾無處説亦無理證。諸心所體是不相應。
寧説隨眠如諸心所。是相應性亦不相應。若
作是言心所自體異類行相則不相應所許。
隨眠與隨眠體異類行相既得相應則不應言
諸隨眠體。如諸心所亦不相應。又不應許諸
心所法有不相應。非待相應方建立有不相
應故。又彼所言隨眠自體不可説故而不記
別。誠如所言。彼宗隨眠猶如馬角不可説故。
以要言之。彼宗所執多分無有實體可記。欲
於佛教求正解者。不應習近如是論師。以聰
慧人習彼論者。所有覺慧皆漸昧劣。彼論所
説多不定故。前後義文互相違故。不任詰故。
越聖教故。對法諸師咸作是説。欲貪等體即
是隨眠。如契經言。若觸樂受便生欣悦。慶
慰耽著堅執而住。即於樂受有貪隨眠。此中
隨眠聲即説*欣悦等。經主此中作如是釋。經
但説有不言爾時。即有隨眠何所違害。於何
時有。於彼睡時。或假於因立隨眠想。此釋
非理。爾時隨眠説現有聲理不成故。謂非正
起貪纒刹那有貪隨眠可説現有。即於樂受
有貪隨眠言顯樂受中現有隨眠故。又隨眠
自體應不可知故。謂經所説有隨眠聲若有
性倶。若即有性於無體法理倶不成。無非有
倶及有性故。又經但説有隨眠言。寧知非爾
時於餘時方有。有謂有體。是現有義。如契經
説。於諸欲中若有欲貪心被縛住。乃至廣説。
又如經説。有諸有情於可愛境有欲有貪。乃
至廣説。豈亦執此有及縛言。非於爾時餘時
有縛。又如經説。此無故彼無。豈亦可言是餘
時無義。故經主釋定爲非理。由此已遣於因
假立。謂經但説有隨眠言。寧知説因非隨眠
體。又隨眠體爾時無故。不應於有立非有名。
故知隨眠即欲貪等。於自相續隨増眠故。然
我今釋大母經中欲貪隨眠即欲貪體。非此
意辯諸隨眠得。欲貪隨眠所隨増者是隨縛
義。如何隨縛非由自體由起得故。如強怨敵
雖住遠方密遣使隨伺求瑕隙。故本論釋總
隨眠名。謂恒隨行及恒隨縛。此説起得非顯
得體。又即彼經言并隨眠斷者。顯欲貪纒
無餘盡義。謂斷八品修所斷時。一品隨眠猶
能隨縛。爲顯體斷説正遣除。并隨眠斷言顯
隨縛皆盡。如契經説。於此所生無量種類惡
不善法。無餘永滅并隨縛斷。此意亦顯并隨
眠滅。是故隨眠即欲貪等非隨界等。其理善
成。分別論師作如是説。諸隨眠體是不相應。
不覺不思有隨眠故。謂契經説。不覺不思亦
爲隨眠隨増隨縛。又道煩惱應倶時故。謂聖
道起與心相應。若斷與心相應煩惱。則應聖
道有煩惱倶。又應非無學亦無煩惱故。謂執
隨眠心相應者。異生有學善無記心現在前
時應無煩惱。然非所許。故知隨眠是不相
應行蘊所攝。此可破經部非預我宗。我宗許
去來有實體故。謂雖現在不覺不思。而爲去
來覺思所引。諸隨眠體與心相應實相隨眠
隨増隨縛。乃至未斷覺思等前。於相續中恒
現起得隨増隨縛曾無間斷。由此亦無道惑
倶失。亦無非無學有無煩惱過。以煩惱得非
煩惱故。由此去來煩惱縛故。如汝宗聖者現
起煩惱時無煩惱道倶及成異生過。我宗有學
起聖道時無道煩惱倶及無煩惱失。又何用
執此不相應以能爲因生諸纒故。此不應理。
曾無説故。佛説煩惱但以無明相不律儀。非
理作意邪分別等爲因故生。不説隨眠爲因
故起。然分別論及經部師妄執隨眠爲纒因
性。又此所計有太過失。謂若隨眠爲纒因
故。執隨眠體是不相應。經説無明因謂非理
作意。此非理作意應是不相應。此不許然彼
云何爾。又隨眠體若許相應。可能爲纒隨眠
因性。非餘妄計不相應者。以契經説。諸有苾
芻。於彼彼事中。若多起尋伺。由此由此心
便沈著。又如是理世現可知。以下欲貪先數
現起。後便數起上品欲貪。又若隨眠非相應
性。唯此能作貪等纒因。未離欲貪諸有情類。
若遇境界纒起應同。以現生因無差別故。既
不許爾。故執隨眠與纒爲因。定爲横計。然隨
眠體定是相應。以經説隨眠爲歡悦等故。謂
前所引契經中説。若觸樂受生歡悦等。即於
樂受有貪隨眠。非不相應名歡悦等。又經説
隨眠映蔽心等。故謂契經説貪映蔽心。由此
便能行身語意惡行。若隨眠體是不相應。應
一切時造諸惡行。又契經説。心受貪染若隨
眠體。是不相應應不染心。或應恒染。若謂
所引皆是諸纒。此中並無隨眠聲故。如何不
謂皆是隨眠。以於此中無纒聲故。又彼所釋
違害自宗。若無隨眠聲即執爲纒者。如契經
説。無明爲因生貪瞋癡。亦應執纒爲因生纒。
非隨眠力。是則違害先所立宗隨眠爲因生
諸纒義。又隨眠體若不相應。彼與善心爲相
違不。若相違者。則諸善心應畢竟不生隨眠
恒有故。不相違者。則諸隨眠應不染惱心。然
經説染惱。如契經説。貪染惱心令不解脱。無
明染慧令不清淨。若謂貪染惱非貪隨眠。以
何理爲因證知如是。如貪染爲性能染惱心。
如是貪隨眠亦染爲性。如何不説能染惱心。
又如愛結體即是愛能染惱心。應貪隨眠體
即是貪亦能染惱。或彼應辨差別因縁。由何
愛結是相應性。貪隨眠體是不相應。佛觀有
情意樂差別。於諸煩惱立種種名。如一欲貪
説名欲漏欲取欲扼欲貪隨眠欲瀑流貪欲蓋
愛結等種種名。於一欲貪差別名内。若隨眠
體是不相應。執是欲貪之隨眠者。則欲漏等
應不相應。亦應執爲欲之漏等。若欲漏等非
不相應。應許隨眠是相應法。等是欲貪名差
別故。由此理證欲貪隨眠體即欲貪能爲染
惱。以契經説貪染惱心令不解脱。故不可執
隨眠恒有。是不相應。以諸善心容有起位。
故隨眠體定是相應。經主此中先叙尊者法
勝所説。以諸隨眠染惱心故。覆障心故。能違
善故。非不相應。後即斥言。此皆非證。許隨眠
體是不相應。不許隨眠爲上三事。但許三事
是纒所爲。此都未詳彼大徳意。彼大徳意如
我先辯。若謂隨眠如煩惱得。體雖恒有不障
善心。此亦不然。隨眠煩惱差別名體曾無説
故。且分別論執隨眠體是不相應可少有用。
彼宗非撥過去未來。勿煩惱生無有因故。然
犢子部信有去來。執有隨眠非相應法。如是
所執極爲無用。如彼論言。諸欲貪纒一切皆
是欲貪隨眠。有欲貪隨眠非欲貪纒。謂不相
應行欲貪隨眠。何縁彼部作如是執。以經論
文倶可得故。釋彼一切皆如前説。若但如文
而取義者。如契經説。有色隨眠。此文亦應
不別觀察。解釋理趣如文而取。則隨眠體非
唯可執。通相應性及不相應。亦應執通有色
無色。有見無見等種種差別門。又彼何縁憎
背諸得。若信有得具能釋通。諸聖教中幽隱
文義。諸邪執類不能如實設難彈斥信有得
宗。執不相應隨眠論者。常爲無量過難所隨。
不能釋通聖教文義。而固方便背正執邪。未
審蘊何在心故爾。何勞徴問。以諸世間得及
前因無始皆等。而現見有唯貪猛利。廣説乃
至。有雜行者。非無別因有如是事故。應由別
有不相應隨眠此亦不然。若信實有去來二
世。雖不別立不相應行名爲隨眠。貪猛利等
皆得成就。謂由近遠二同類因境等別縁資
助覺發。令其引果勢力別故。且止廣諍。如
契經言。有貪隨眠此何爲體色無色愛。佛説
有貪此名何因唯於彼立彼貪。多託内門轉
故。謂欲界貪多於欲境外門而轉。不名有貪。
上二界貪多於定境内門而轉。故名有貪。又
由有人於色無色起解脱想。爲遮彼故。謂上
二界有求解脱。妄想爲先得生於彼。故有計
彼爲眞解脱。佛爲遮其眞解脱想。故於上界
立以有名。貪二界貪立有貪想。夫言有者是
生身義。此則顯示欲求解脱。於一切有不應
希求。經主於斯復作是釋。此中自體立以有
名。彼諸有情多於等至及所依止深生味著。
故説彼唯味著自體非味著境。離欲貪故。由
此唯彼立有貪名。此釋與前義有何別。謂前
已説上二界貪多於定境内門而轉。又説有
人於色無色生身有境起解脱想。則爲已説
定及生身皆得有名倶自體故。詳經主釋。義
不異前。但搆浮詞似有少異。上座説有二類
隨眠。一唯欲纒。二通三界。自興疑問。豈不有
貪。有論説言。唯上二界都無聖教。於色無色
偏説有聲。故難依信。然於處處諸聖教中。皆
以有聲通説三界。豈不於境亦説有聲。欲貪
隨眠不應別立。此難非理。轉有異故。謂諸
欲貪於外門轉。内門轉者説名有貪。又如耽
境與耽有異。所引隨眠差別亦爾。又縁境界
縁生身貪。對治不同故別立二。又必損伏欲
貪及瞋。外仙方能入色無色。故欲貪體非即
有貪。以彼有情縁自相續。我愛隨逐恒無斷
故。上座於斯極爲惡立隨眠差別。以欲貪聲
容説一切欲界貪故。欲界生身亦欲界攝。如
何縁彼貪非欲貪。如説色貪非唯縁色。總説
一切縁色界貪。如是欲貪非唯縁欲總説一
切縁欲界貪。上座所持契經亦説。若縁欲界
起染起貪起阿頼耶起尼延底。起諸耽著。是
欲貪相。故執有貪通三界者。非爲善執。又
非佛説唯通三界可説有聲。所以者何。有聲
或説一界少分二界少分三界少分。如七有
經極七有等。如應配釋。故此所説欲貪隨眠。
通攝一切欲界貪盡。餘二界愛總名有貪。立
名因縁。如先已辨。若唯縁内貪名有貪。則
色界中色聲觸愛。非縁内起應非有貪。則諸
隨眠應立有八。又言有者。不唯生身。以契
經中説業有中有。故如欲有聲兼説欲境。如
是欲界縁生身貪亦是欲貪隨眠所攝。是故
一切欲界繋貪。皆以欲貪隨眠聲説。或於
欲境亦説有聲。欲貪隨眠別説無用。言轉異
故。理亦不然。説多分言容可爾故。謂約多分
理則可。然以欲界貪多外門。轉色無色愛多
於内門。非執欲貪。唯縁外起。唯縁内起。方
名有貪。可説二貪轉異故別。或彼應許色無
色貪一向無縁外門轉者。又諸耽境即是耽
有。以諸境界亦名有故。或諸耽有即是耽境。
諸有亦爲境界攝故。由此所言。又如耽境與
耽有異。非爲善説。又彼所説由境身貪對治
不同別立二者。此言對治爲別爲通。若謂此
言約別對治。即境界貪應分多種。謂色聲等
諸境界貪。制伏對治各有異故。若謂此言約
通對治。此二對治有異有同。如何定言對治
有異。或色無色二界中貪治有不同。應亦分
二。又言損伏欲貪及瞋。外仙方能入色無色。
故欲貪體非即有貪。以彼有情縁自相續。我
愛隨逐恒無斷者。此言極與聖教理違。唯不
現行名爲損伏。若欲界繋縁生身貪。亦名有
貪亦名我愛。若此我愛恒隨現行。彼定無容
入色無色。若不損伏下生身貪。而諸外仙容
入上地。則不應説伏欲貪瞋。外仙方能入色
無色。若謂現起欲境貪瞋。能障外仙入色無
色。非欲界繋縁生身貪。能障外仙此有何理。
厭下身境方生上故。雖彼復言。豈不乃至阿
羅漢向住欲界者。於欲界身有我慢愛必無
是事。或何不許阿羅漢果亦有是事。若離
欲界染不斷欲界貪。離有頂染時亦應無斷
理。由彼於此非對治故。或應一切下地煩惱
與有頂染倶時斷滅。修前治道便爲無用。或
應説彼差別因縁。等欲界貪斷有漸頓。若謂
此證由安隱經。不爾。不了彼經義故。謂彼具
壽已見諦理。依修所斷欲界所繋我愛我慢。
故作是言。我色等中不隨執我。然於如是五
取蘊中。有我慢愛隨眠未斷。謂此煩惱隨身
見行。身見斷故此不現起。然猶未永斷。未得
對治故。作如是釋。何所相違有所相違。謂
彼經説。佛爲彼説此法門時具壽安隱成阿
羅漢。諸漏永盡心善解脱。由此知彼先是不
還。曾已進修阿羅漢向。於出觀位作如是言。
我色等中乃至廣説佛爲説法。經但言成阿
羅漢果。不言餘故。此不成證。彼契經中偏
擧所得最勝果故。如拊掌喩契經等説。非諸
聖者作是尋思。我我似何。乃至廣説。世尊方
便開悟其心。經但言成阿羅漢果。謂經説彼
悟佛所言成阿羅漢心善解脱。非説異生聞
法頓證阿羅漢果。作是説者。偏擧最勝。此亦
應然。或彼契經約取蘊類作如是説。然於
如是五取蘊中。有我慢愛隨眠未斷。理實但
有上取蘊中我慢我愛。自稱釋子必不應言
已離欲貪。猶有欲界我慢我愛隨眠未斷。況
言此二恒隨現行。是故有貪唯色無色非於
欲界。其理極成。既説有貪在上二界。義准欲
界貪名欲貪。故於頌中不別顯示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四十五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四十六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隨眠品第五之二
如前所説六種隨眠。復約異門建立爲十。如
何成十。頌曰
    六由見異十 異謂有身見
    邊執見邪見 見取戒禁取
論曰。六隨眠中見行異爲五餘非見。五積數
總成十故。於十中五是見性。一有身見。二
邊執見。三邪見。四見取。五戒禁取。五非見
性。一貪。二瞋。三慢。四無明五疑。見與非見
合成十種。又即六種復約異門建立。便成九
十八種。依何門建立成九十八耶。頌曰
    六行部界異 故成九十八
    欲見苦等斷 十七七八四
    謂如次具離 三二見見疑
    色無色除瞋 餘等如欲説
論曰。六種隨眠由行部界門差別故成九十
八。謂於六中由見行異建立爲十如前已辯。
即此所*辯十種隨眠。部界不同成九十八。部
謂見四諦修所斷五部。界謂欲色無色三界。
且於欲界五部不同乘十隨眠成三十六。謂
見苦諦至修所斷。如次有十七七八。四即上
五部於十隨眠。一二一一如其次第。具離三
見二見見疑。謂見苦諦所斷具十。一切皆違
見苦諦故。見集滅諦所斷各七。離有身見邊
見戒取。見道諦所斷八。於前七増戒取。修所
斷四。離見及疑。如是合成三十六種。前三十
二名見所斷。纔見諦時彼則斷故。最後有四
名修所斷。見四諦已後後時中數數習道彼
方斷故。由此已顯十隨眠中。薩迦耶見唯
在一部。謂見苦所斷邊執見亦爾。戒禁取通
在二部。謂見苦見道所斷。邪見通四部。謂見
苦集滅道所斷。見取疑亦爾。餘貪等四各通
五部。謂見四諦及修所斷。如是總説見分十
二。疑分爲四餘四各五。故欲界中有三十六。
經主於此自問答言。此中何相見苦所斷。乃
至何相是修所斷。若縁見此所斷爲境名見。
此所斷餘名修所斷。此不應理。所以者何。遍
行隨眠縁五部故。則見苦集所斷隨眠。亦應
通是見集苦等所斷。又見滅道所斷隨眠。縁
非所斷法。當言何所斷。故彼非善立所斷相
應言。若見縁苦爲境名爲見苦。即是苦法苦
類智忍。此二所斷總説名爲見苦所斷。乃至
見道所斷亦然。數習名修。謂見迹者爲得上
義。於苦等智數數熏習。説名爲修。此道所除
名修所斷。是名爲善立所斷相。色無色界五
部各除瞋。餘與欲同。故各三十一。由是一切
正理論師。以六隨眠約行部界門差別故立
九十八。於此所辯九十八中。八十八見所斷
忍所害故。十隨眠修所斷智所害故。何縁於
此約界不同建立隨眠非約地異。如無欲色
異界隨眠於一事中倶隨増理。初二靜慮異
地亦然。若謂地雖殊而有同對治。非欲色界
對治有同。是則不應別立無色。以無色與色
有同對治故。若修所斷對治漸生。故色無色
應別立者。諸地亦爾。何不別説。故應立二
百八十四隨眠。設許如斯亦無有過。且約界
異立九十八。所以然者。由離界貪建立遍知
沙門果故。謂立此二由斷隨眠。此斷隨眠約
界非地。故不約地建立隨眠。宿舊師言。佛
於法性明了通達能説示他。定應善觀四靜
慮地諸煩惱法性少相似雖有四地而合説
一。於四無色合説亦然。經但説色貪無色貪
等故。由此義故正理論師建立隨眠約界非
地。如何四地性少相似。有説。同是攝支地
故。此釋非理。所以者何。諸近分地中有生煩
惱故。有説。同是遍照地攝故。有説。等是色貪
類惑故。我説。此中少相似者。唯薄伽梵明了
通達。要於永斷第四靜慮下下品惑方立遍
知。下位不然。故知四地必有少分性類相似。
非上地煩惱能縁縛下地。下三靜慮得離繋
時。寧不別立斷遍知體。定知一類煩惱未除。
雖已離繋與繋相似。要同類惑永斷無餘。方
得名爲究竟離繋。故唯約界建立隨眠不約
地立。於理爲勝有餘師説。如有爲怨禁在囹
圄。方便走出乃至未到。與怨城林田空閑等
不相似處。雖越怨獄未大安隱。如是若斷下
三定貪。未到彼貪不相似處。雖越少分未大
安隱。故唯約界建立隨眠。有餘師言。若越
欲界便爲已越。多趣多生大蘊處界無量苦
法。若越色界。便爲已越一取蘊全多處多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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