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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No. 1562_ 衆賢玄奘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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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已説。又若聖者定不行故是性罪攝。則應
一切聖者所行皆非性罪。是則非梵行應非
性罪攝。然非所許故。此非因由此亦遮。有作
是説。以契經説。數習能令墮惡趣故如殺生
等。故飮諸酒是性罪攝。以非梵行雖是性罪
而説數行不墮惡趣故。彼所説非決定因。然
説數習墮惡趣者顯數飮酒。能令身中諸不
善法相續轉故。又能發引惡趣業故。或能令
彼轉増盛故。亦見有説斷生草等令墮惡趣。
故此無能證飮諸酒是性罪攝。有餘師釋。如
説修慈以密意門説墮惡趣。謂契經説能修
慈心得八勝利非修慈故。即能令其得不還
果。但據得果修慈爲先密作是説。飮酒亦爾。
謂酒能損大種諸根便失正念尋生放逸。遂
造惡業因墮惡趣依如是義故作是言。又彼
所言離飮諸酒。世尊説是近事律儀。故此定
應是性罪者。亦不應理以非定故。應如近住
所受律儀。如八戒中非時食等。離殺等四立
近住支。然彼定非性罪所攝。此亦應爾故非
證因。雖彼謗言爲貪飮酒矯立飮酒是遮罪
攝。今應徴問。非時食等汝等許是性罪攝耶。
彼答言非。豈亦汝等貪非時食。耽著博戲歌
舞掘地斷生草等。矯立此等是遮罪耶。若謂
不然法相爾故。是則汝等所設謗言無益自
増非愛業道。如契經説。窣羅迷麗耶末陀放
逸處。依何義説。言窣羅者。謂米麥等如法
蒸煮。和麹&T008862;汁投諸藥物。醞釀具成酒色
香味飮已惛醉。迷麗耶者。謂諸根莖葉花果
汁爲前方便。不和麹*&T008862;醞釀具成酒色香味
飮已惛醉。於中一類甘蔗成者得施途名。
桃果汁所醞成酒名爲末途。即此末途令人
耽醉勝於餘酒故名末陀。或即窣羅迷麗耶
酒。飮已令醉總名末陀。若*蒱桃汁醞成酒
味飮已令悶不得自在。如飮毒藥鬼魅所持
失志猖狂。故不令飮非已成酢及酒。未成亦
不應飮。如甘蔗汁。不應觀飮量若少若多。但
眞得酒名皆不應飮。多少皆是放逸處故。爲
遮一類愚闇増強耽味纒心。作如是説飮酒
非失但遮過量。能不惛醉飮亦無罪。故説諸
酒名放逸處。謂雖不醉有令醉。能佛爲深防
皆不聽飮。故戒經説。若有苾芻飮諸酒者皆
犯墮落。契經亦説。若飮諸酒感非愛果其類
寔多。或於此中爲欲顯示離飮酒意。説諸酒
已復重説此放逸處言。意顯酒非不淨性罪
是放逸處故不應飮。言放逸者。不顧應作趣
不應作故名放逸。是放逸因名放逸處。有作
是説。醞食成酒名爲窣羅。醞餘物所成名迷
麗耶酒。即前二酒未熟已壞不能令醉不名
末陀。若令醉時名末陀酒。簡無用位重立此
名。然以檳榔及稗子等亦能令醉。爲簡彼故
須説窣羅迷麗耶酒。雖是遮罪而令放逸廣
造衆惡墮諸惡趣。爲顯彼是聖所遠離惡行
應斷言放逸處。若飮酒已不吐未消彼必不
能受律儀等。酒是放逸所依處故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三十八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三十九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業品第四之七
別解脱律儀從何而得。復從何而得餘二律
儀。頌曰
    從一切二現 得欲界律儀
    從根本恒時 得靜慮無漏
論曰。欲界律儀謂別解脱。此從一切根本業
道。及從前後近分而得。從二得者。謂從二
類即情非情性罪遮罪。於情性罪謂殺等業。
遮謂女人同室宿等。非情性罪謂盜外財。遮
謂掘地斷生草等。從現得者謂從現世蘊處
界得非從去來。由此律儀有情處轉。去來非
是有情處故。有情處者謂諸有情及諸有情
所依止處。現蘊處界内者即是有情所依。外
者名爲有情所止。非過未故。若得靜慮無漏
律儀。應知但從根本業道。以定中唯有根本
業道故。非從前後近分而得。以在定位唯有
根本。在不定位中無此律儀故。從有情數所
發遮罪尚不得此二種律儀。況從非情所發
遮罪。從恒時者謂從過去現在未來蘊處界
得。如與此戒爲倶有心。由此不同應作四句。
有蘊處界從彼唯得別解律儀非餘二等。第
一句者謂從現世前後近分及諸遮罪。第二
句者謂從去來根本業道。第三句者謂從現
世根本業道。第四句者謂從去來前後近分。
有言非得善律儀時。可有現世惡業道等。故
應別立此四句文。謂應説言有一類法。於彼
唯得別解律儀非二律儀。乃至廣説。第一句
者謂於現在得前後近分及遮罪遠離。餘隨
所應皆如是説。於業道等處置業道等聲。故
前四句義亦無失。由如是理亦通防護。過現
業道等非唯防未來。以業道等聲説彼依處
故。若異此者則應但説防護未來律儀。但能
防未來罪令不起故。非防過現已滅已生律
儀於彼無防用故。諸有獲得律不律儀。從一
切有情支因皆等不。非一切等。其相云何。頌

    律從諸有情 支因説不定
    不律從一切 有情支非因
論曰。律儀定由調善意樂。普縁一切有情方
得。非少分縁惡心隨故。支因不定支謂業道。
且於別解諸律儀中有從一切支。謂苾芻戒
有從四支得。謂餘律儀許因不同略有二種。
一無貪等三種善根。二下中上等起心。別就
初因説一切律儀。由一切因一心有故。就後
因説一切律儀。各由一因以下品等不倶時
起如先説故。此中且就後三因説。或有一類
住律儀者。於一切有情得律儀。非一切支非
一切因。謂以下心或中或上受近事勤策戒。
或有一類住律儀者。於一切有情得律儀。由
一切支非一切因。謂以下心或中或上受苾芻
戒。或有一類住律儀者。於一切有情得律儀。
由一切支及一切因。謂以三心受近事勤策
苾芻戒。或有一類住律儀者。於一切有情得
律儀。由一切因非一切支。謂以三心受近事
近住勤策戒。無有不遍於諸有情得律儀者。
已説因故非於一分。諸有情所誓受律儀惡
心全息。今應思擇於佛乃至蟻子身上。所得
律儀爲有別不。若有別者趣不定故。於諸有
情所得律儀應有増減。若無別者何縁殺人
犯他勝罪。殺非人者唯犯麁惡。若殺傍生犯
墮落罪。非有情境身差別故。令所受戒亦有
差別。然罰罪業有差別者。應知但由別加行
故。殺人加行與殺非人。乃至殺蟻皆有差別。
且殺同趣同部罪中。由加行殊業尚有異。如
殺香象所獲罪多。若殺蚊虻所獲罪少。何況
異趣加行有別。異部罪中而無輕重。由總意
樂建立律儀。謂普於有情無有差別。起調善
意樂求得律儀。非於一有情不捨惡意樂。而
可求得別解律儀。故得律儀無有差別。以得
律儀者必不別觀補特伽羅支處時縁故。謂
定不作如是別觀於某有情我離殺等。於某
支戒我定能持。於某方域我離殺等。我唯於
彼一月等時除戰等縁能離殺等。如是受者不
得律儀。但得律儀相似妙行。是故無有由諸
有情身差別故。戒有差別。又於自身不得根
本業道所攝別解律儀。勿思法等由自殺害
成無間等所攝罪業。得眷屬攝於理無遮。謂
離最初衆餘罪等。又此所受別解脱律儀。通
於一切能不能境得。非唯於能境得此律儀。
要普於有情起無損惱意樂。無別方可得故。
若謂不然於睡悶等皆不可殺。故應不得律
儀。若謂彼覺得本心已還可殺者此亦應然。
以非所能有可改易爲能境已還可殺故。有
作是説。若唯於能則此律儀應有増減。以所
能境與非所能二類有情有轉易故。此不成
難境轉易時無此律儀得捨因故。謂所能境
及非所能後轉易爲不能能境。無理令彼捨
得律儀。總於所能得律儀故。若必欲令能
不能境有轉易故。戒有捨得則成律儀増減
過者。豈不有草本無而生有諸有情永入圓
寂。由此應有捨得律儀亦不離前戒増減
失。是故前説於理無過。又非過去一一如來。
及所化生入圓寂故。後佛於彼不得律儀。有
後律儀減於前失律儀。非對一一有情各異
相續別發得故。又前後佛戒支等故。謂諸律
儀隨無貪等。爲因差別生別類支。一一類支
各一無表。總於一切有情處得。如是無表既
無細分。不可分析爲少爲多。如何言有後減
前失。又一切佛遍於有情。具一切支律儀無
表。以支數等無差別故。無後佛戒減於前失。
已説從彼得諸律儀得不律儀。定從一切有
情業道無少分境及不具支。不律儀者此定
無有由一切因下品等心無倶起故。若有一
類由下品心得不律儀。後於異時由上品心
斷衆生命。彼但成就下不律儀。亦成殺生上
品表等。中品上品例此應知。此中應思於屠
羊等事。有唯受一得不律儀。不應言亦有受
一事得。若爾何故無從一切因得不律儀。如
得律儀者。雖於殺等差別表中先已受一後
更別受。而不律儀非更新得。謂先總望一
切有情。起無所遮損害意樂。爲活命故受不
律儀。彼於今時復何所得。故此無有從一切
因。然律儀中有從近事受勤策戒。勤策復受
苾芻律儀。別別受時所受業道。眷屬異故隨
要期異得先未得。由此可得從一切因。此中
何名不律儀者。謂諸屠羊屠雞屠猪捕鳥捕
魚獵獸劫盜魁膾典獄縛龍煮狗。及罝弶等。
等言類顯讒搆譏刺。伺求人過憙説他非。非
法追求以活命者。及王典刑罰斷罪彈官
等。但恒有害心名不律儀者。由如是種類住
不律儀故。有不律儀故行不律儀故。巧作不
律儀故數習不律儀故名不律儀者。言屠羊
者。謂爲活命要期盡壽恒欲害羊。餘隨所應
當知亦爾。諸屠羊者唯於諸羊有損害心非於
餘類。寧於一切得不律儀。遍於有情界得諸
律儀。其理可爾。由普欲利樂勝阿世耶而受
得故。非屠羊等不律儀人。於己至親有損害
意。乃至爲救自身命縁亦不欲殺。如何可
説普於一切得不律儀。此亦可然。不律儀者
遍於有情境善意樂壞故。雖無是處而假説
言。設諸有情及父母等。一切皆作羊像現
前。屠者遍縁皆有害意。謂彼久習不律儀心。
乃至己親亦無所顧。爲活命故。設己至親。現
變爲羊尚有害意。況命終後實受羊身。於彼
能無殺害意。樂不律儀者受惡戒時必起如
兇勃意樂。設我母等身即是羊我亦當殺
況餘生類。由此意樂得不律儀。異此但應得
處中罪。由此雖了親現非羊而亦有害心。故
遍得惡戒雖無聖者當作羊身。而同至親亦
有害意。經主於此作是例言。若觀未來羊等
自體於現親等得不律儀。羊等未來有親等
體。既於彼體無損害心。應觀未來至親等體。
於現羊等不得惡戒。如是等例於理不齊。無
善意樂故有惡意樂故。謂彼正受不律儀時。
無正思惟調善意樂。我當不害一切有情。有
邪思惟兇勃意樂。我當普害一切有情。事雖
主羊而心寛遍。是故容有觀未來羊。於現聖
親亦發惡戒。非觀來世聖及至親。於現羊身
不發惡戒。或無勞諍理應同許。且如有一受
屠羊人。雖一生中不與不取。於己妻妾住知
足心。瘂不能言無語四過。而因羊壞善阿世
耶。具得七支不律儀罪。如是於親等雖無害
心。而善阿世耶因羊壞故。遍有情界得不律
儀。若先要期受善學處。後不全損善阿世耶。
由遇別縁唯受殺者得處中罪非不律儀。但
得不律儀必應全損善阿世耶故具得七支。
經部諸師於此僻執。隨所期限支具不具。及
全分一分皆得不律儀。律儀亦然唯除八戒。
由隨彼量善惡尸羅性相相違互相遮故。若
爾應受不律儀人亦名近事。應諸近事亦得
名爲不律儀者。云何應爾理逼應然。謂屠羊
人立如是誓。我爲活命雖受殺羊。然受離餘
不與取等。或諸近事作是誓言。我定受持離
殺生戒。爲活命故唯受盜等。無如是理一相
續中二阿世耶互相違故理應如是。所以者
何。不律儀人若於是處阿世耶壞。唯於是處
勿有律儀近事亦然。若於是處阿世耶不壞。
唯於是處勿有不律儀。許隨彼量善惡尸羅
性相相違互相遮故。若一一處得不律儀。即
能總遮一切善戒及一一處。得善律儀即能
總遮一切惡戒。是故無有不律儀人亦名近
事。及無近事亦得名爲不律儀者。此亦非理
違前説故。雖屠羊人爲欲活命但受殺業。然
於有情意樂壞故。亦應成就不與取等諸不
律儀。由是理應離盜等者。亦應遮止殺不
律儀。若汝意謂諸屠羊者。於他物等意樂不
壞不應獲得彼不律儀。豈不亦應離盜等者。
有於羊所意樂既壞。不應遮遏殺不律儀。如
是還應不免前過。若於是處有善意樂。即於
是處唯得善尸羅。及於是處有惡意樂。即
於是處唯得惡尸羅。則不應許由隨彼量善
惡尸羅互相遮止。此顯所受善惡尸羅。非
一一支遍能遮故。若汝意謂如善律儀有不
具支此亦應爾。謂如有受近事近住勤策律
儀。雖不具支而亦得彼缺支攝戒。受不律儀
亦應如是。此例非等律儀不律儀用功不用
功得有異故。謂諸善戒要藉用功善阿世耶
方能受得。以難得故理數必應非受一時總
得一切。若諸惡戒不藉用功惡阿世耶便能
受得。非難得故理數必應隨受一時總得一
切。以於欲界不善力強。惡阿世耶任運而
起。造諸重惡不待用功。善阿世耶易毀壞故。
隨受一種便總得餘。善則不然故例非等。現
見穢草不用功生。要設劬勞嘉苗方起。又如
有受不律儀人作是要期我於盡壽。毎晝或
夜半月月等。一度屠羊等亦得不律儀。由不
律儀易受得故。以於欲界不善力強。雖不恒
爲而得惡戒。諸有欲受出家律儀。若作要期
我於盡壽毎晝或夜半月月等。一度離殺等
不得善律儀。由善律儀難受得故。以於欲界
善法力劣。若不恒持不得善戒此亦應爾爲
例不齊故。經部師避無根過。而反墮在難拔
過中。智者應詳無倒取捨。已説從彼得不律
儀。得不律儀及餘無表。如何方便未説當説。
頌曰
    諸得不律儀 由作及誓受
    得所餘無表 由田受重行
論曰。不律儀人總有二種。一者生在不律儀
家。二生餘家後受此業諸有生在不律儀家。
若初現行殺等加行。是人由作得不律儀。若
生餘家後方立誓。謂我當作如是事業。以
求財物養活自身。初立誓時便發惡戒。是人
由受得不律儀。由三種因得餘無表。餘無表
者。謂非律儀非不律儀處中攝故。由三因
者。一者由田。謂於如斯有徳田所。初施園
林等善無表便生。如説。有依諸福業事。二者
由受。謂自要期言。我從今若不供養佛及僧
衆不先食等。或作誓限於齋日月半月及年
常施食等。由此有善無表續生。三由重行。謂
起如是殷重作意行善行惡。謂淳淨信或猛
利纒。造善惡時能發無表。長時相續乃至信
纒勢力終盡。如前已説。如是已説得律儀等。
捨律儀等今次當説。且云何捨別解律儀。頌

    捨別解調伏 由故捨命終
    及二形倶生 斷善根夜盡
    有説由犯重 餘説由法滅
    迦濕彌羅説 犯二如負財
論曰。調伏聲顯律儀異名。由此能令根調伏
故。由五縁捨別解律儀。一由故捨謂於律儀
由阿世耶不懷欣慕。爲捨學處對有解人發
起相違表業差別。非但由起捨學處心。如得
律儀心無能故。又在夢中捨不成故。非但由
起表業差別忿癲狂等捨不成故。非但由二
對傍生等起心發表捨不成故。二由命終。謂
衆同分増上勢力得律儀故。三由依止二形
倶生。謂身變時心隨變故。又二形者非増上
故。四由斷滅所因善根。謂表無表業等起心
斷故。是此律儀因縁斷義。捨盡壽戒由上四
縁。近住律儀亦由夜盡。謂近住戒由上四縁。
及夜盡捨過期限故。夜盡者。謂明相出時。諸
軌範師多分共許如是五種捨律儀縁。有餘
部師執。隨犯一感墮重罪捨出家戒有餘部
執。正法滅時別解律儀無不皆捨。以諸學處
結界羯磨所有聖教皆息滅故。爾時雖無得未
得律儀。而先得律儀無有捨義。迦濕彌羅國
毘婆沙師。蘊理教於心作如是説。非犯隨一
根本罪時一切律儀有皆捨義。然犯重者有
二種名。一名具尸羅。二名犯戒者。若於所
犯應可悔除發露。悔除唯名具戒。如有財者
負他債時。名爲富人及負債者。若還債已但
名富人。此亦應然故非捨戒。以何理教蘊在
心中。且辨心中所蘊正理。謂如受一一非遍
得律儀。應犯一一時非遍捨一切。本於一切
有情處所受得律儀。不應今時於一犯罪便
捨一切。若汝意謂出家律儀必無別受還別得
義。如何可説如非別受遍得律儀。應無犯一
遍捨一切故例非等此詰不然。自所許故。謂
汝亦許在家律儀非犯根本便捨一切。或汝
自許別解律儀。隨別受時還得爾所。如是應
許犯律儀時。隨所犯捨非捨一切。且所受戒
有是極成。非犯一時頓捨一切。苾芻勤策理
亦應然。設犯重時無容皆捨。或先已説。先
説者何。謂&T055626;律儀若名近事。苾芻勤策*&T055626;
亦應成。故無近事*&T055626;律儀者。如彼別犯非
捨一切。苾芻勤策例亦應然。或於此中有何
理趣。於四重罪隨犯一時。出家律儀一切頓
捨。非於三種有善意樂。乃至爲救自身命縁
亦不欲犯非捨一切。如汝宗説得不律儀。若
爾何縁薄伽梵説。犯四重者不名苾芻。不名
沙門非釋迦子。破苾芻體害沙門性。壞滅墮
落立他勝名。依勝義苾芻密意作是説。且汝
應説何縁犯重便捨一切非犯所餘。以犯所
餘可悔除故。若犯餘罪未悔除時不失苾芻
性。悔除何所益。更求何益此令苾芻性不缺
漏。不朽不雜能令如是成何功徳。若令如是
便得生天。若爾諸天對持戒者應極可供養。
執於尸羅無違犯者專求生彼故。然非聖教
專爲生天。令苾芻等清淨持戒故。非悔者專
爲生天。既爾應言非犯戒者。可能現證出世
功徳。故悔除者異不悔除。豈不對於出世功
徳。可悔除罪未悔除時。彼亦非全破苾芻體。
何縁不許犯重苾芻。犯不可除他勝罪故。雖
亦成就所餘律儀。於出世徳畢竟非器。故世
尊言非苾芻等。又可除罪未悔除時。如何
有餘苾芻性在。以彼於入正性離生。及餘一
切無漏功徳皆能爲障。乃至爲修不淨觀等。
尚不能令心住一境。況能成就。若如是類有
苾芻體當自歸禮。如是苾芻與犯重人有何
差別。是故應許犯重苾芻如無子能子説非
子。於無人用人説非人。於無形男説非男等。
於苾芻事既不能成。雖有餘律儀説非苾芻
等。佛如是説於義何違。非唯能持別解脱
戒。於佛聖教少有所成。由此律儀招有果故。
然諸佛意憎背有果。持戒無缺尚未稱情。況
犯重人能適佛意。以違佛意如子違父。所作
事業不稱本期。由此故言非苾芻等。此言非
證捨律儀因。毘婆沙師以如是理。蘊在心首
決判此言。依勝義苾芻密意作是説。此中經
主作如是説。此言兇勃兇勃者何謂。於世尊
了義所説以別義釋令成不了。與多煩惱者
爲犯重罪縁。寧知此言是了義説。由律自釋
有四苾芻。一名相苾芻。二自稱苾芻。三乞
匃苾芻。四破戒苾芻。此義中言非苾芻者。謂
非白四羯磨受具足戒苾芻。非此苾芻先是
勝義。後由犯重成非苾芻。故知此言是了義
説。豈唯白四羯磨受具足戒苾芻。有犯重罪
非由三歸三説。受具足戒苾芻亦犯重罪。何
理遮此三歸得戒。令不犯重成非苾芻。設許
此言是了義説。唯白四羯磨受具戒者。若有
犯重罪成非苾芻。由此苾芻於生聖法無苾
芻用名非苾芻。非捨律儀失苾芻號。故廣論
者作是判言。依勝義苾芻密意作是説此爲
善説。以犯重人無生聖道苾芻用故。非由
執此是了義言。能遮我宗決判意趣。若異此
者復有何縁同犯尸羅。於中則有失戒不失
戒苾芻非苾芻故。離對法宗無令生喜。理雖
作是謗與多煩惱者爲犯重罪縁。然應詳審
誰最能作犯重罪縁爲作是言。雖犯一戒而
有餘戒應勤護者爲作是言。既犯一戒餘戒
皆失。任造惡者非對法者。此決判言少障生
天解脱愛果。然唯示導令彼修因。如何謗言
勸他犯重。謂我但作如是誡言。犯一戒時餘
戒不捨應於餘戒專精護持。如是眞名遮他
犯重。汝説犯一頓捨一切豈不專作犯重罪
縁。故造罪縁在汝非我。雖作是説非此苾芻
先是勝義後由犯重成非苾芻。此言麁淺雖先
未證望當證能。若後無能亦名失故。如契經
説觀此世間及天放逸退失聖慧。又先已説。
先説者何。謂彼永非出世徳器故。於勝義言
非苾芻。寧知大師有斯密意。由此中説彼非
沙門餘處復言沙門有四更無第五。故知於
此唯就勝義言非苾芻。由彼補特伽羅名汚
道沙門故。非彼先證道後汚如何成。經主釋
言雖有此説而彼唯有餘沙門相故名沙門。
如被燒材假鸚鵡嘴涸池敗種火輪死人。此
但有言所引衆喩皆無能故。以諸材木少被
火燒。世間説名被燒材木。非全成炭名被燒
材。若謂隨燒全分一分二種皆許名被燒材。
則喩及法二倶猶豫。喩於所喩無證功徳。名
涸池中容有少水但無池用故立涸名。設水全
無亦名涸者同前猶豫。於證無能由此已遮
死人敗種。謂雖猶有少種功能而諸世間亦
説敗種。或雖不敗被損功能不復生芽亦名
敗種。有同死法亦名死人。故契經中言放逸
者。常死假鸚鵡嘴及旋火輪二喩皆違契經
所説。沙門有四更無第五。若唯形相得名沙
門。如世有人須沙門相矯設方便作沙門形。
應名沙門説爲第五。非彼假嘴及旋火輪可
得説名嘴輪。餘相非實嘴輪爲其先故。如
是應有先非沙門作沙門形立爲第五。然佛
説四無第五言。爲止如斯相沙門執故引衆
喩皆無證能。又經主寧知佛如是意説。以餘
處説不名苾芻不名沙門非釋子等。豈不數
勸應審尋思。寧隨一文便爲固執。又先已説。
先説者何。謂此沙門名汚道故。知此唯約勝
義苾芻密意説言非苾芻等。故非頓捨一切律
儀。名非苾芻理極成立。非此唯有餘沙門相
故名沙門。如被燒材鸚鵡嘴等理可成立。以
世尊説彼人應名犯戒苾芻惡苾芻故。若彼
頓捨一切律儀。應但名爲無尸羅等。寧標犯戒
惡苾芻名。上座此中作如是詰。若言無者無
何尸羅。以尸羅名亦目串習善惡戒。外亦
見有言此善尸羅惡尸羅者作如是説何理相
違。彼最應言無尸羅者。以一切有*串習尸羅。
然説彼爲無尸羅者。則知彼闕淨戒尸羅。故
彼詰言無深理趣。經主於此自問答言。若犯
重人非苾芻者則應無有授學苾芻。不説犯重
人皆成他勝罪。但成他勝罪定説非苾芻。對
法諸師豈不應説。經部定是極兇勃人。兇勃
者何。謂作是説有犯重者非成他勝。以世尊
説犯四重者不名苾芻乃至廣説。若謂彼據住
覆藏心故佛説爲非苾芻等。何縁不許犯重
苾芻無苾芻勝能。言非苾芻等非由頓捨一
切律儀。我國諸師不作是説。諸犯重者非非
苾芻。但作是言有餘戒在。本於一切受得律
儀。非犯一時餘便頓捨。如汝宗説得不律儀。
經主此中欲排正理。言彼所説非犯一邊一
切律儀應遍捨者。彼言便是徴詰大師。大師
此中立如是喩。如多羅樹若被斷頭必不復
能生長廣大。此喩意顯犯一重時餘戒不能生
長廣大。戒根既斷理遍捨故。彼於喩意非能
善釋。此喩但遮餘生長故。若異此者喩應不
成。然我分明見此喩意。謂餘學處如彼枝葉
雖越而可得餘律儀。四重如頭若隨犯一必
不復得所餘律儀。由此定無入見道等。故契
經説依住尸羅方能進修殊勝止觀。若異此
釋喩便不成。且汝所宗四重學處。爲總如一
多羅樹頭。爲一樹頭喩一學處。若四學處
總喩一頭。應犯一時非捨一切。見斷少分多
羅樹頭餘分無妨猶生長故。若一學處如一
樹頭。亦犯一時非捨一切。以見斷一多羅樹
頭餘頭無妨猶生長故。如前已説。前説者
何。謂於此中有何理趣。隨犯一重頓捨律儀。
非護餘三不捨一切。如多羅頂斷一餘存。既
見世間多羅樹頂雖斷一分餘分猶生。四重
總如多羅樹頂。應知犯一無損餘三。又諸多
羅一頭被斷一不生長餘樹不然。汝執尸羅
一相續斷則餘亦斷故喩不成。由此亦遮上
座立喩。彼説如大樹具根莖枝葉。若根被斷
便總乾枯。如是戒根若隨犯一則便頓壞一
切律儀。誰於此中言餘不壞。已説犯一餘無
勝能。謂必不能入見道等。然就彼喩非失律
儀。以見世間或有一樹四根齊等深入堅牢。
非斷一時一切枯死。唯損一分戒亦應然。就
別樹論准前應説故彼立喩於證無能。經主
此中復作是説。於此無義苦救何爲。若如是
人猶有苾芻性應自歸禮。如是類苾芻此言
便爲輕調於佛。以佛説彼亦是沙門。雖得汚
道名而有尸羅故。經主此中應作是説。於此
無義何苦救爲。若如是人猶有沙門性應自
歸禮。如是類沙門餘相沙門。如前已破非苾
芻等。亦已釋通由此理成。顯彼所引諸餘聖
教爲證無能。又彼不能少説正理。證唯犯
一便捨一切。又於無義徒致推徴。實有律儀
強言已捨。勸已犯者縱情造惡。豈名持法利
樂有情。若犯重人有餘戒在。何縁擯出苾芻
衆外。何用如是無勢用人。於清衆中速擯彌
善。若由犯重便捨律儀。應如二形生時能捨。
性相違故如闇與明。不犯律儀應容更受。非
無慚愧永障尸羅。勿捨彼人不得受戒。故知
重罪得與戒倶。由汚尸羅不容更受。既無勝
用故應擯出。上座於此更有多言。由前理教
已總遮遣。恐文煩廣不別彈斥。然彼堅固煩
惱纒心。於自論中造文作頌。説麁惡語謗&MT05893;
聖賢。無故自傷深爲可愍。我國衆聖惑業已
除。所制法言憑眞理教。而彼兇勃謗法毀人。
既造深愆當招劇苦。我豈於彼更致酬言。唯
願當來彼惡無報。靜慮無漏二律儀等云何
當捨。頌曰
    捨定生善法 由易地退等
    捨聖由得果 練根及退失
論曰。諸靜慮地所繋善法由二縁捨一由易
地。謂上下生。二由退失。謂退勝定捨衆同
分。及離染時亦捨。煖等及退分定爲攝此故
復説等言。經主釋中應加離染。如捨色善由
易地退及離染。三無色亦爾。捨無漏善由三
種縁。一由得果總捨前道。二由練根捨鈍根
道。三由退失捨諸勝道。此或是果或勝果攝。
經主於此應説二縁。以得果言攝練根言。謂
練根位必還得果棄捨鈍果勝果道故。我於
此中應少分別。若捨見道及道類智。當知但
由得果非退。若不動法無學倶無所餘無漏
容具二種。如是已説捨諸律儀。不律儀云何
捨。頌曰
    捨惡戒由死 得戒二形生
論曰。諸不律儀由三縁捨。一者由死捨所依
故。二由得戒。謂若受得別解律儀。或由獲得
靜慮律儀惡戒便捨。對治力勝捨不律儀。三
由相續二形倶起。以於爾時所依變故。住惡
戒者雖或有時由善意樂捨刀網等。若不得
律儀終不捨惡戒。現見雖避諸發病縁。不服
良藥病終難愈。不律儀者。受近住戒至夜
盡位捨律儀時。爲得不律儀爲名處中者。有
餘師説。得不律儀惡阿世耶非永捨故。如停
熱鐵赤滅青生。有餘師言。若不更作無縁令
彼得不律儀。以不律儀依表得故。前説應理。
先受戒時惡阿世耶非永捨故。依前表業惡
戒還起。處中無表捨復云何。頌曰
    捨中由受勢 作事壽根斷
論曰。處中無表捨由六縁。一由受心斷壞故
捨。謂先誓受恒於某時敬禮制多。及讃頌等
今作是念。後更不爲彼阿世耶。從茲便息由
彼棄捨本意樂故。或復別作勢用増強與先
現行相違。事業本意樂息無表便斷。二由勢
力斷壞故捨。謂由淨信煩惱勢力所引無表。
彼二限勢若斷壞時無表便捨。如所放箭及
陶家輪。故軌範師作如是説。由等起力所引
發故。雖捨加行及阿世耶無表。或容盡壽隨
轉。乃至發起極猛利纒捶撃禽獸應知亦爾。
或先立限齊爾所時今限勢過無表便斷。三
由作業斷壞故捨。謂雖不捨根本受心。然更
不爲所受作業。唯除忘念而不作者以此無
表期加行生。絶加行時無表便捨。四由事物
斷壞故捨。謂所捨施制多園林。及所施爲罝
網等事。本由彼事引無表生。彼事壞時無表
便捨。五由壽命斷壞故捨。謂所依止有轉易
故。六由依根斷壞故捨。謂起加行斷善惡時。
各捨彼根所引無表。非至斷善得靜慮時方
捨。處中善惡無表以羸劣故起加行時便捨。
處中善惡無表如何。經主於此義中説第六
縁名爲斷善。若作是説斷善加行亦名斷善
爲第六縁。是則應言靜慮加行亦名靜慮。便
成七縁靜慮加行中捨惡無表故。應言根者
通善惡根。所説斷言是斷加行由依根斷爲
第六縁。此釋頌文於理無失。欲非色善及
餘一切非色染法捨復云何。頌曰
    捨欲非色善 由根斷上生
    由對治道生 捨諸非色
論曰。欲界一切非色善法捨由二縁。一斷善
根。二生上界。應言少分亦離染捨。如憂根等
非色善法。三界一切非色染法捨由一縁。謂
起治道若此品類能斷道生。捨此品中惑及
助伴。何有情有善惡律儀。頌曰
    惡戒人除北 二黄門二形
    律儀亦在天 唯人具三種
    生欲天色界 有靜慮律儀
    無漏并無色 除中定無想
論曰。唯於人趣有不律儀。然除北洲唯三方
有。於三方内復除扇搋及半擇迦具二形者。
律儀亦爾。謂於人中除前所除并天亦有故。
於二趣容有律儀。復以何縁知扇搋等所有
相續非律儀。依由經律中有誠證故。謂契經
説佛告大名。諸有在家白衣男子男根成就
乃至廣説。毘奈耶中亦作是説。汝應除棄此
色類人。故知律儀非彼類有。復由何理彼無
律儀。由二所依所起煩惱於一相續倶増上
故。於正思擇無堪能故。彼起貪欲相續行時
不能伏除故非戒器。又有猛利慚愧現前。此
類方能爲戒依止。彼類無故非律儀依。若爾
何縁彼無惡戒。於彼相續惡阿世耶性羸劣
故不堅住故。謂扇搋等婬愛多行。無暫伏除
對治道故。非諸數起猛利愛人能於有情。起
極猛利勃惡意樂令現在前。設暫能生亦不
堅住。身無能故心亦無能故彼類身亦無惡
戒。即由此理善阿世耶。於彼身中劣不堅住。
要有強盛堅住惡心方有惡戒。及有強盛堅
住善心方有善戒。彼倶闕故二戒倶無。然二
形生捨善惡戒二依。貪欲極増上故。非成扇
搋等捨善惡律儀。起二依貪非極重故。由如
是理已釋北洲。二阿世耶非猛利故。又不順
起三摩地故。彼身無有善惡律儀。惡趣無能
耶正理。又非猛利慚愧所依。要此相應
及損壞者。方可得有善惡律儀。故惡趣中無
善惡戒。又扇搋等如醎鹵田。故不能生善戒
惡戒。世間現見諸醎鹵田。不能滋生嘉苗穢
草。若爾何故契經中言。有卵生龍半月八日
毎從宮出來至人間。求受八支近住齋戒此
得妙行非得律儀。是故律儀唯人天有。然
唯人具三種律儀。謂別解脱靜慮無漏。若生
欲天及生色界皆容得有靜慮律儀。然無想
天但容成就。生無色界彼倶非有無漏律儀
亦在無色。謂若生在欲界天中及生色界中。
除中定無想皆容得有無漏律儀。生無色中
唯得成就。以無色故必不現起。無漏上生得
成下故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三十九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四十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辨業品第四之八
辨諸業性相不同。當釋經中所摽諸業。且
經中説業有三種。善惡無記其相云何。頌曰
    安不安非業 名善惡無記
論曰。諸安隱業説名爲善。能得可愛異熟涅
槃。暫永二時濟衆苦故。不安隱業名爲不善。
由此能招非愛異熟。極能遮止趣涅槃故。非
前二業立無記名。不可記爲善不善故。是非
安隱不安隱義。又經中説業有三種。福非福
等其相云何。頌曰
    福非福不動 欲善業名福
    不善名非福 上界善不動
    約自地處所 業果無動故
論曰。欲界善業説名爲福。非福相違招愛果
故。諸不善業説名非福招非愛果違福業故。
上二界善説名不動。豈不世尊説下三定皆
名有動。聖説此中有尋伺喜樂受動故。由下
三定有尋伺等災患未息故立動名不動。經
中據能感得不動異熟説名不動。如何有動
定招無動異熟。雖此定中有災患動而業對
果非如欲界有動轉故立不動名。謂欲界中
餘趣處滿業。由別縁力可異趣處受。以或有
業能感外内財位形量色力樂等。於天等中
此業應熟。由別縁力所引轉故。於人等中此
業便熟。色無色界餘地處業。無容轉令異地
處受業果處所。無改動故等引地攝無散動
故。依如是義立不動名。應知此中由於因果
相屬愚故造非福業。以非福業純染汚故。要
依麁重相續無明。由此無明現在前位。不能
解信因果相屬。是故發起諸非福行。由眞實
義愚故造福及不動業。眞實義者。謂四聖諦。
若於彼愚諸異生類。於善心位亦得間起。由
此勢力令於三界。不如實知其性皆苦。起
福不動行爲後有因。若已見諦者則無是事。
乘先行力漸離染時。如次得生欲色無色。又
經中説業有三種。順樂受等其相云何。頌曰
    順樂苦非二 善至三順樂
    諸不善順苦 上善順非二
    餘説下亦有 由中招異熟
    又許此三業 非前後熟故
    順受總有五 謂自性相應
    及所縁異熟 現前差別故
論曰。諸善業中始從欲界。至第三靜慮名順
樂受業。以諸樂受唯至此故。諸不善業名順
苦受。第四靜慮及無色善業説名爲順不苦
不樂受。此上都無苦樂受故。非此諸業唯
感受果。應知亦感彼受資糧。受及資糧此中
名受。隨所化欲總立受名。下諸地中爲亦許
有順非二業爲決定無。有餘師言。下地亦有
順非二業。以定中間既無苦樂應無業故。豈
不中定與初靜慮同一縛故。此中定業感初
定中樂根異熟。理不應爾違本論故。謂本論
言。頗有業感心受異熟非身耶。曰有。謂善
無尋業中間定業既是無尋。若感根本樂根
異熟應無尋業。通感身心二受異熟便違本
論。然應此業唯感心受。如不善業唯感身受。
設許通感無違本論。本論應言善無伺故。或
非諸業皆感受果故。彼應感色心不相應行。
然於一切無尋業中。有業唯能感心受果。偏
就彼説故無有過。是故中定業感異熟非證。
下地有順非二業因。若爾此中更有餘證。謂
本論説。頗有三業非前非後受異熟耶。曰有。
謂順樂受業。色順苦受業。心心所法順不苦
不樂受業。心不相應行乃至廣説。由此證知
下地亦有順非二業。非離欲界有此三業倶
時熟故。此亦非證。以本論中説三界業如三
受故。然非三界所繋諸業可倶時受。此亦應
然。而本論言有三界業倶時熟者。爲欲試驗
於對法宗解不解故。或於増上果説受異熟
聲。色無色思資下異熟。令其久住故作是
言。順三受業文亦容作此釋。故彼所引非定
證因。何苦推徴彼所計執。見彼所計執違品
類足故。如説。云何順樂受業。謂從欲界繋
至三定善業。無違彼失無定言故。謂彼不言
唯順樂受。然下雖有順非二業而由少故彼
文不顯。不可准此便作是言。上地亦應有順
苦樂。離苦樂染方生彼故。由此唯説從廣果
天乃至非想有順非苦非樂受業。不説下地
以上地無相違受故。於下地有相違受故。以
於下地容有非苦非樂異熟。不可如彼三界
繋業定判。此文無容有容實倶受故。此業爲
善爲不善耶。有作是言。是善而劣。又不可
別示而可總言。於諸善業中或有一類能感
樂受及受資糧或有一類能感非二。應知此
業能益樂受名順樂受如順馬處。或復此業
能受於樂名順樂受如順浴散。順餘受業應
知亦然。順樂受業唯感樂受異熟果耶。唯感
樂受異熟果者一切皆是順樂受業。或有諸
業名順樂受而不能感樂受異熟。謂此若感
色不相應。順餘受業應知亦爾。此業非唯
感受異熟。如何總得順受業名。諸業爲因所
感異熟皆似於受得受名故。所以者何。彼皆
如受爲身益損及平等故。如水火等於樹枝
等爲益爲損爲等義成。又順受多略説有五。
一自性順受。謂諸受體。如契經説。受樂受時。
如實了知受於樂受乃至廣説。二相應順受。
謂一切觸。如契經言。順樂受觸乃至廣説。三
所縁順受。謂一切境。如契經言。眼見色已。唯
受於色不受色貪乃至廣説。由色等是受所
縁故。四異熟順受。謂感異熟業。如契經説。順
樂受業乃至廣説。五現前順受。謂現行受。如
契經説。受樂受時二受便滅乃至廣説。非此
樂受現在前時。有餘受能受此樂受。但據樂
受自體現前即説名爲受。於樂受由所順受
有多種故。雖業異熟非皆是受而可總立順
受業名。謂諸善業爲因所感。色不相應能爲
所縁生樂受故。是諸樂受所領納故。可愛異
熟順樂受故亦名樂受。由此善業所招諸果。
雖非樂受順樂受故。招彼業名順樂受業。順
苦非二理亦應然。如是三業有定不定其相
云何。頌曰
    此有定不定 定三順現等
    或説業有五 餘師説四句
論曰。此上所説順樂受等應知各有定不定
異。非定受故立不定名。謂順樂業非必定熟。
若熟必應受樂異熟。順餘二業説亦如是。定
復有三。一順現法受。二順次生受。三順後
次受。此三定業定感異熟。并前不定總成四
種。或有欲令不定受業復有二種。謂於異熟
有定不定。并定業三合成五種。順現法受業
體云何。謂於此生造作増長。唯此生受異熟
非餘。於此生言顯衆同分。爲顯加行根本業
道。説造作言爲顯後起故説増長。或造作者
顯牽引業。言増長者顯圓滿業。或造作者。謂
率爾爲。言増長者。謂思已作。或造作者追
悔所損。言増長者歡喜攝受。或以同類爲助
伴業。名爲造作亦名増長。如善還以善爲助
伴。與此相違唯名造作。或有堅執而造作者
名爲造作亦名増長。與此相違唯名造作。或
依具足名爲造作。若由具足名爲増長。如
是等釋義有多門。言唯此生受異熟者顯時
分定。然或有謂於人生中造作増長。還唯於
此人生餘身受異熟者。亦得名爲順現法受。
爲遮此執復説非餘。此則顯示有死生者。可
言唯此不名非餘。由此顯業時分不壞。令極
分明絶諸疑網。如何由此説非餘言。便令定
知非餘身受。以或可釋此非餘言。是遮非人
生非遮餘身故。此釋非理前唯此言遮非人
生義已成故。謂前既説唯此生言。已定顯成
非非人類。然復於後説非餘言。爲遮餘身義
極明了。若異此者重説何爲。故此業名順現
法受。以現法者是現身義。順次生受業體云
何。謂此生造業於無間生受。所言生者是生
處義。造業生後無間而生故名次生。是次後
生義順彼生業名順次生受。順後次受業體
云何。謂此生造業無間生後受。所言後者是
無間生後衆同分。所言次者顯於多生次第
別受。此言意顯順後受業決定次第各招一
生。爲避言詞繁廣過失。故於多業總立一
名。云何名爲順不定受。謂薄伽梵見一類業。
或由尸羅或由正願或由梵行或由等持或由
智力。令全無果或令輕微。或令移位。説此
一切名不定業。爲轉此業應修淨行。諸有
情類此業最多。然契經言或有諸業應現法
受。而或轉於地獄受者。非此中辨順現受業。
意説有業順不定受。若能精修身戒心慧。此
所造業應人間受。由不精修身戒心慧。便乘
此業墮㮈落迦。契經又言或有諸業應地獄
受。而或轉於人中受者。此亦非辨時分定業
但説不定釋義准前。或釋前經意説有業。雖
是造作而非増長。若任其力應現法受。若後
復造感地獄業。資助令増往地獄受。故契經
説有業應於人中現受。由後復造感地獄業
令増長故。轉彼令於地獄中受。是故知彼説
不定業。譬喩者説。順現受業等於餘生中亦
得受異熟。然隨初熟位立順現等名。非但如
名招爾所果。謂彼意説諸所造業。若從此生
即能爲因。與異熟果者名順現法受。若從次
生方能爲因。與異熟果者名順次生受。若越
次生從第三生方與異熟者名順後次受。何
縁彼作如是執耶。勿強力業異熟少故。彼執
非善。所以者何。彼業先時已生異熟。中間間
斷異熟復生理必不然如種芽故。若謂無間
而生後身。應無死生業無異故。或身無異應
數死生。又一業招二三生等。是諸果相爲異
爲同相。若異者應如別業所感相續非一業
果。或一業果其相應同。應説何縁前後相別。
若謂滿業助力使然。應唯一生前後有別。現
見引業所引一生。雖有衆多滿業果異。而引
業一但名一生。此亦應然無別因故。相若同
者應是一生。非一生中前後相等。而可見有
前後生殊。此亦應然一業果故。然不可謂唯
一生身。便是衆多引業所感。以能引業有差
別故。或於本有應有死生。或應畢竟無死生
理。又彼一業所感多生。爲一趣中爲在多趣。
若在一趣過如前説。謂前與後應是一生。或
一生中應數生死。以一業果無差別故。若在
多趣諸趣相望有上中下品類別故。同一業
果理必不成。以一刹那所造一業。有上中下
理不成故。又若爾者趣應相雜。然趣無雜如
前已辨。若謂餘業所引生中。有於前生已得
業。感果勢力猶未盡故。寄此生中更受
異熟故。雖一業能感多生。而有死生果相差
別此亦非理。所以者何。寄他生中更受果
業。牽引圓滿倶不成故。謂寄他生所受異熟。
爲是引果爲滿果耶。且不應言寄受引果。此
生引果餘業引故。一果不應引已復引。應隨
一業唐捐其功。後業於中極爲無用。亦不應
説於一生中有二引果勿有所受。一相續中
便有多生多趣異熟倶時受過。亦不應言寄
受滿果。勿有引業於前生中已得引果。有餘
引力至於今生轉成滿過。謂有一類順生受
業。感次生中所引果。已今於餘業所引生中
變成順後受感滿果異熟。是則一業亦引亦
滿。便有引滿雜亂過失。又一切業展轉相資
是則皆成造作増長。則應畢竟無有一業不
受異熟而至涅槃。然彼此宗倶非所許。於譬
喩者其過偏多。以彼宗中順現受等所有諸
業皆非決定。然許諸業展轉相資理應皆成
造作増長。諸有造作亦増長業。世尊經中説
爲決定。而言諸業皆不定者。當知彼是佛教
外人。又於此中彼據何理許於餘業所引生
中。已於前生引果餘業。能爲助滿資令久住。
非於前世自所引生能爲滿因資令相續。又
若有業順天生受。從天死已生地獄中。如何
令天順生受業。今於地獄受後樂果。從地獄
死生於天中。順彼生業責亦如是。非於天
中順生受業。可於無間地獄受果亦非無間
順生受業。可於天中有受果義。若謂越他趣
於自類趣中。此業方能重受果者前已説過。
前説者何。謂業先時已生異熟中間間斷異
熟復生。理必不然如種芽故。雖彼立理證自
義言勿強力業異熟果少此亦非證。所以者
何。非要果多業名強力。順現受業名強力者。
能速得果故立此名。若一事中起多思願。於
中前後勝劣有殊。能感現生後異熟果言招
多果亦無有失。又若執業要感多果方得名
強。則感輪王異熟果業。望感佛業應説名強
感多果故。若感佛業妙故名強是則名強。業
有多種以業強理有多品故。謂或有業果近
名強。或由果多或由果妙。然順現受果近名
強。寧以強名證感多果故。對法者説。諸業
中順現等三各別生果。業果無雜於理爲勝。
譬喩者説。業有四句。一者有業於時分定異
熟不定。謂順現等三非定得異熟。二者有業
於異熟定時分不定。謂不定業定得異熟。三
者有業於二倶定。謂順現等定得異熟。四者
有業於二倶不定。謂不定業非定得異熟。彼
説諸業總成八種。謂順現受有定不定。乃至
不定亦有二種。於此所説業差別中。頌曰
    四善容倶作 引同分唯三
    諸處造四種 地獄善除現
    堅於離染地 異生不造生
    聖不造生後 并欲有頂退
論曰。此中唯顯順樂等業。於現等時有定不
定。釋經所説順現受等四業相殊故。定業中
分爲三種并不定業合而爲四。是説爲善。理
必無有異熟不定時分定業。時定唯是異熟
定中位差別故。非離異熟別有時體。如何時
定非異熟耶。此中但依異熟定業得果位差
別立順現等故。若謂有業於時定者。謂熟必
在此時非餘。若越此時畢竟不受。故於時定
非於異熟。此於異熟亦應決定義相似故。相
似者何。謂如於時有或非理而名時分定。如
是於熟有或非理應名異熟定。或復應許二
倶不定。是故若業於時分定彼於異熟亦應
決定。若於異熟名不定者。彼於時分亦應不
定。由此理故定無八業。以於諸業中有不定
義者。應總立一順不定受。所以者何。義相
似故。謂如熟定時不定業。時不定故既共許
爲順不定受。如是時定熟不定業。熟不定故
何不許爲順不定受。故譬喩者於此義中安
立八業極爲雜亂。又譬喩者説一切業。乃至
無間皆悉可轉。若無間業不可轉者。應無
有能越第一有。今觀彼説有如是意。若謂諸
業中少有不可轉。則有頂業定爲其先。以諸
業中第一有業是極微細。諸生死本力能攝
受廣大異熟。無始生死流轉有情。曾無有能
越於彼者。若有能轉如是類業。則無間業寧
不可轉。此亦但是虚妄僻執。以無間業異熟
分位二倶決定。有頂不然故所引例無能證
力。若有頂業皆不可轉。起彼定者應定招生。
是則無容起彼定已。證無學果及般涅槃。若
一切業皆可轉者。世尊不應説有定業。頗有
四業倶時作耶。容有。云何遣三使已自行邪
欲倶時究竟。順現受等四種業中幾業有能
引衆同分。唯三能引除順現業。以順現業必
依先業所引同分而得起故。即於現生必與
果故。何界何趣能造幾業。諸界諸趣或善或
惡。隨其所應皆容造四。總開如是。若就別
遮捺落迦中。善除順現無愛果故餘皆得造。
有餘師説。色無色界決定無有順現受業。以
順現業必依殊勝境界加行方可成立謂於
父母佛阿羅漢及餘勝徳。所熏修身爲損益
事能招現果。或於餘境發起猛利堅執加行
亦招現果。如是類業上界倶無。故二界中無
順現業。彼執非理餘容起故。謂上二界亦有
勝業。勢力速疾能招現果。故上二界雖無如
前縁勝境等順現受業。而有勝定能招現果。
順現受業類非一故。由是攝中作如是説。順
現等四業皆欲界。一切色無色遍行修所斷
隨眠之所隨増故。一切處皆具能造如是四
業。不退性名堅彼於離染地。若異生類除
順生受可造餘三。聖者雙除順生後受可造
餘二。異生不退若離彼染。無容於彼無間受
生。故彼應除順生受業。於上地歿必還生下。
故容造彼順後受業。聖者不退若離彼染。必
無容有於彼更生。故彼雙除順生順後。隨所
生地容造順現受。造不定業一切處無遮。然
諸聖者若於欲界及有頂處。已得離染雖有
退墮。而亦不造順生後業。從彼退者必退
果故。諸退果已必不命終還得本果。住中有
位亦造業耶亦造云何。頌曰
    欲中有能造 二十二種業
    皆順現受攝 類同分一故
論曰。於欲界中住中有位。容有能造二十二
業。謂中有位及處胎中。出胎以後各有五位。
胎中五者。一羯剌藍。二頞部曇。三閉尸。四鍵
南。五鉢羅奢佉。胎外五者。一嬰孩。二童子。三
少年。四中年。五老年。此十一位一生所攝。住
中有位能造中有。定不定業乃至能造。老年
二業應知亦爾。當知如是中有所造十一種。
定業皆順現受攝。由類同分無差別故。謂此
中有位與自類十位一衆同分一業引故。由此
不別説順中有受業。即順生等業所引故。類
同分者。謂人等類非趣非生。以約趣生中
有生有同分異故。諸定受業其相云何。頌曰
    由重惑淨心 及是恒所造
    於功徳田起 害父母業定
論曰。若所造業由重煩惱。或淳淨心或常所
作。或於増上功徳田起。功徳田者。謂佛法
僧。或増上補特伽羅。謂證世出世勝徳。於此
田所雖無重惑及淳淨心亦非常行。若善不
善所起諸業。或於父母設起下纒行損害事。
如是一切皆定業攝。有餘師説。若以猛利意
樂所造。或有造已起歡喜心。或一切時數數
串習。或勝願力事力所起業皆決定。現法果
業其相云何。頌曰
    由田意樂勝 及定招異熟
    得永離地業 定招現法果
論曰。由田勝者聞有苾芻。於僧衆中作女人
語。彼須臾頃轉作女人。此等傳聞其類非一。
意樂勝者聞有黄門救脱諸牛黄門事故。彼
須臾頃轉作丈夫。此等傳聞事亦非一。或
有餘業亦得現果。謂生此地永離此地染。於
此地中諸善不善業必應現受不重生故。如
阿羅漢及不還者。未離染時已造彼業。今離
染故成現法受。彼是何業。謂異熟定。應知此
中所説業者。是異熟定非時定業。若有餘位
順定受業。彼必定無永離染義。必於餘位受
異熟果。若於異熟亦不定者。永離染故不受
異熟。諸不還者及阿羅漢。於欲三界設退起
染。必不生下定涅槃故。異熟定業皆成現受。
餘隨所應類此當説。何田起業定即受耶。頌

    於佛上首僧 及滅定無諍
    慈見修道出 損益業即受
論曰。於如是類功徳田中。爲善惡業定即受
果。功徳田者謂佛上首僧。約補特伽羅差別
有五。一從滅定出。謂此定中得心寂靜。此
定寂靜以涅槃故。若從此定初起心時如入
涅槃。還復出者勝靜功徳莊嚴其身。爲殷
淨心生長依處。二從無諍出。謂此定中已能
永拔一切煩惱災患相續。有縁一切有情爲
境。所起無邊増上意樂。無諍功徳積集熏身。
從此出時彼心相續。不爲一切世間定心。及
不定心之所勝伏。是福非福近果勝田。三從
慈定出。謂此定中有縁無量有情爲境。利益
安樂増上意樂積集熏身。出此定時有爲無
量最勝功徳。所熏修身相續而轉能生勝業。
四從見道出。謂此道中能超一分。無始流轉
所不能超。三界輪迴生死根本。從此道出有
勝淨身。相續而生能生勝業。五從修道出。謂
此道中能超一分生死根本。餘如前説。從如
是五初出位中。乘前所修勝功徳勢。心猶反
顧專念不捨。諸根寂靜特異於常。世出世間
定不定福。無能勝伏映奪彼者。故説此五名
功徳田。若有於中爲損益業。此業必定能招
即果。若從餘定餘果出時。由前所修定非殊
勝。修所斷惑未畢竟盡。故彼相續非勝福田。
異熟果中受最爲勝。今應思擇於諸業中。頗
有唯招心受異熟。或招身受非心受耶。亦有
云何。頌曰
    諸善無尋業 許唯感心受
    惡唯感身受 是感受業異
論曰。善無尋業謂從中定乃至有頂所有善
業。於中能招受異熟者。應知但感心受非身。
於彼地中無身受故。身受必定與尋相應。非
無尋業感有尋果。諸不善業能感受者。應知
但感身受非心。以不善因苦受爲果。意地苦
受決定名憂。憂受必非異熟果攝。故不善業
唯感身受。若執憂根定非異熟。諸有情類所
發心狂。在何識中何因所感。依何處起非異
熟耶。頌曰
    心狂唯意識 由業異熟生
    及怖害違憂 除北洲在欲
論曰。有情心狂唯在意識。若在五識必無心
狂。以五識身無分別故。由何因故有情心狂。
由諸有情業異熟起。由何等業異熟起耶。謂
由彼用藥物呪術令他心狂。或復令他飮非
所欲若毒若酒。或現威嚴怖禽獸等。或放猛
火焚燒山澤。或作坑穽陷墜衆生。或餘事業
令他失念。由此業因於當來世。感得異類大
種異熟。由彼勢力令心發狂。由此心狂體非
異熟。善惡心等皆容狂故。由斯但説業異熟
生。謂惡業因感不平等異熟大種。依此大
種心便失念故説爲狂。如是心狂對於心亂
應作四句。謂有心狂而非心亂。乃至廣説。狂
非亂者。謂諸狂者不染汚心。亂非狂者。謂
不狂者諸染汚心。狂亦亂者。謂諸狂者諸染
汚心。非狂亂者。謂不狂者不染汚心。有情
心狂爲但由此。更由四種。其四者何。一由
驚怖。謂非人等現可怖形來相逼迫。有情見
已遂致心狂。二由傷害。謂因事業惱非人等。
由彼瞋故傷其支節遂致心狂。有情身中有
別支節。若被打觸心即發狂。三由乖違。謂
由身内風熱痰界互相違反。大種乖適故致
心狂。四由愁憂。謂因喪失親愛等事。愁毒纒
懷心遂發狂如婆私等。何有情類有此心狂。
除北倶盧所餘欲界諸有情類容有心狂。謂
欲天心尚有狂者。況人惡趣得離心狂。地獄
恒狂衆苦逼故。謂諸地獄恒爲種種異類苦
具傷害。末摩猛利難忍苦受所逼尚不自識
況了是非。故地獄中怨心傷歎猖狂馳叫。世
傳有文。欲界聖中唯除諸佛。大種乖適容有
心狂無異熟生。若有定業必應先受後方得
聖。若非定業得聖道故。能令無果亦無驚怖。
以諸聖者超五畏故。亦無傷害以諸聖者。無
非人等憎嫌事故。亦無愁憂以諸聖者證法
性故。一切如來心無狂亂。無漸捨命無破音
聲。亦無髮白面皺等事。以極淳淨妙業所生。
又經中説業有三種。謂曲穢濁。其相云何。頌

    説曲穢濁業 依諂瞋貪生
論曰。身語意三各有三種。謂曲穢濁如其次
第。應知依諂瞋貪所生。謂依諂生身語意業。
名爲曲業。諂曲類故。實曲謂見故契經言。實
曲者何。謂諸惡見諂是彼類故得曲名。從諂
所生身語意業曲爲因故果受因名。是故世
尊説彼爲曲。若依瞋生身語意業名爲穢業。
瞋穢類故瞋名穢者。謂瞋現前如熱鐵丸。隨
所投處便能燒害自他身心。諸煩惱中爲過
最重故。薄伽梵重立穢名。是諸穢中之極穢
故。從瞋所生身語意業穢爲因故果受因名。
是故世尊説彼爲穢。若依貪生身語意業名
爲濁業。貪濁類故貪名濁者。謂貪現前染著
所縁是染性故。從彼生等准前應釋。又眞直
道。謂八聖支。能障彼生三業名曲。眞實無
病。謂永涅槃障證彼因三業名穢。依外道見
於佛教中障淨信心不信名濁。以能擾濁淨
信心故。信從彼所起三業名濁。又墮斷常違
處中行。從彼所起身語意業違直道義故立
曲名。由損減見所起諸業能穢淨法故立穢
名。穢名必依極穢義故。薩迦耶見所起諸業
能障無我眞實淨見。依障淨義故立濁名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四十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四十一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業品第四之九
又經中説業有四種。謂或有業黒黒異熟。或
復有業白白異熟。或復有業黒白黒白異熟。
或復有業非黒非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經
雖略示而不廣釋。今應釋彼。其相云何。頌曰
    依黒黒等殊 所説四種業
    惡色欲界善 能盡彼無漏
    應知如次第 名黒白倶非
論曰。佛依業果性類不同。所治能治殊説黒
黒等四。諸不善業一向名黒。以具染汚黒不
可意黒故。異熟亦黒。不可意故色界善業一
向名白。不爲一切不善煩惱。及不善業所&T020717;
雜故。異熟亦白。是可意故。依何意趣除
無色善有説此中擧初顯後或色界中有可意
白。及明了白可施設故。獨立白名。無色界
中有可意白。無明了白可施設故。不立白名。
或色界中具中生有二白性故。獨立白名。如
契經言。或男或女成身妙行。廣説乃至。死
後感得有色意成如白衣光。或明白夜。或於
色界具足三業。及十業道。無色不然。而契經
中有説靜慮無量無色。皆名白白異熟業者。
彼據純淨可意異熟通立白名。然彼契經非
了義説。以於上界四蘊五蘊一切善法説業
聲故。諸異熟因由業所顯。故非業者亦立
業名。證知彼經非了義。説欲界善業名爲黒
白。惡所雜故。異熟亦黒白。非愛果雜故。此
黒白名依相續立非據自性。所以者何。以無
一業及一異熟是黒亦白互相違故。若爾惡
業果善業果雜故。是則亦應名爲白黒。此難
非理。以欲界中不善數行力能伏善故。彼苦
果雜樂異熟。欲界善劣無有功能。*&T020717;伏不
善。故彼樂果亦無功能雜苦異熟。故惡業果
得純黒名。有餘師言。欲界善業意樂加行黒
白雜起。由此故立黒白二名。非一業體有善
有惡。云何如一爲誑害他。意欲令他信附於
己。先矯行施乃至出家如是名爲雖意樂黒
而加行白或復有一於子門人。爲欲遮防非
利樂事。及令安住利樂事中。以憐愍心起
麁身語。楚撻訶罵逼迫有情。如是名爲雖
加行黒而意樂白。若爾不善應名白黒。以
如善業亦有如前意樂加行白黒雜起。然非
所許前説無失。諸無漏業能永斷盡前三業
者名第四業。此無漏業非染汚故得非黒名
於理無失。不墮界故。斷異熟故。名無異熟
亦無有失。既是勝義白。何故名非白。佛亦
於彼大空經中告阿難陀。諸無學法純善純
白一向無罪。本論亦言云何白法謂諸善法
無覆無記。此有密意説非白聲密意者何。謂
此中説治前三業立爲第四。勿所化者生如
是疑。如何此中白能治白。爲顯能治勝所治
故。約招異熟立非白名。以不能招白異熟故。
或無學法於超一切染身中可得故。立純白
名。非如學法非超一切染身中可得故。不名
純白。故彼經中依如是義。於無學法説純白
聲。今此經中以無漏業非順愛故。又不能感
白異熟故説名非白諸無漏業爲皆能盡前三
業不。不爾。云何。頌曰
    四法忍離欲 前八無間倶
    十二無漏思 唯盡純黒業
    離欲四靜慮 第九無間思
    一盡雜純黒 四令純白盡
論曰。於見道中四法智忍。及於修道離欲染
位。前八無間聖道倶行有十二思唯盡純黒。
離欲界染第九無間聖道倶行。一無漏思雙
令黒白及純黒盡。此時總斷欲界善故。亦斷
第九不善業故。離四靜慮一一地染。第九無
間道倶行無漏思。此四唯令純白業盡。所餘
諸業無異熟故。非所明故於此不論。故於此
中唯説十七。與無間道倶行聖思。能永盡前
三有漏業。雖盡諸業是聖慧能。然於此中説
近對治。雖身語業亦近治三。非慧相應故此
不説。何縁諸地有漏善業。唯最後道能斷非
餘。以諸善法非自性斷。已斷有容現在前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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