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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No. 1562_ 衆賢玄奘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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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力生同一果故。唯從一具四大種生。散此
相違故依異大。有説。若彼同一生因。隨越一
時。應捨一切定生無表。七支相望。生因既同。
必頓捨故。豈不如對一切有情相續所生。遠
離殺戒。雖同一具大種所生。非越一時頓捨
一切。七支相對。理亦應然。此例不然。彼雖一
具大種所造。然其所對。一一有情相續異故。
若七支戒。無異大生。所對有情。相續既一。何
縁越一非捨一切。是故此彼爲例不齊。若爾
此應同命根理。如命根體。爲具身依。身不具
時。亦爲依止。故身雖缺。隨有餘根命猶能持。
令不斷壞。如是一具大種爲因。能生律儀具
不具果。故支雖缺。隨有餘支。大猶能持。令不
斷壞。此亦非例。以彼命根先與缺身倶時而
起。中間有與具身倶生。後缺減時。復有倶
起。故於具缺各別任持。大種不然。一具大
種。爲一相續。無表生因。若與七支。爲生因
者。未嘗暫與缺支倶生。如何缺一時。持餘令
不捨。即由此理。從無貪等爲因所生。離殺
等戒。雖有對一有情相續。而越一時非捨一
切。以是各別大種果故。大種別者。果類別故。
雖對別異有情相續。發多無貪所生無表。而
但一具大種爲因。以所生果類無別故。由是
若對一有情身。一具七支生因同者。則隨越
一應捨一切。如是立證。理亦可成。故散七
支。依別大種。然依不許別捨律儀。此證不成。
前説爲善。如天眼起非壞本形。表色生時。理
亦應爾。故雖身表在身中生。而無異熟色斷
已更續過。亦無一具大種聚中有二形色倶
時起過。以諸身表別有等流大種新生。爲所
依故。隨依身分。表色生時。此一分身。應大於
本大及形色極微増故。然不現見。其理如何。
有釋此言。以表及大相微薄故。如染支體。然
不見有大相可得。有説。身中有孔竅故。雖得
相容納而。不大於本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三十五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三十六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業品第四之四
辯業門略有二種。謂思思已業差別故。復
有三種。謂身語意業差別故。復有五種。謂身
語二各表無表。及思惟一業差別故。如是五
業性及界地建立云何。頌曰
    無表記餘三 不善唯在欲
    無表遍欲色 表唯有伺二
    欲無有覆表 以無等起故
論曰。無表唯通善不善性無有無記。所以者
何。是強力心所等起故。無記心劣無有功能
爲因等起引強力業。令於後後餘心位中。及
無心時亦恒續起。所言餘者。謂二表及思三
謂皆通善不善無記。於中不善在欲非餘。有
不善根無慚愧故。善及無記隨其所應。
界皆有。不別遮故。欲色二界皆有無表。決定
不在無色界中。以無色界中有伏色想故。厭
背諸色入無色定。故彼定中不能生色。或隨
何處有身語轉唯是處有身語律儀。有作是
言。以無色界無大種故無無表色。彼但能遮
有漏無表。無漏無表無理能遮。謂無色中無
大種故。墮界繋地有漏律儀必定無容是別界
地大種所造故。無色無無漏律儀。既許得爲
別界別地大種所造。無色界有何理能遮。是
故前説於理無過。毘婆沙師作如是説。爲治
惡戒故起尸羅。唯欲界中有諸惡戒。無色於
欲具四種遠。一所依遠。二行相遠。三所縁遠。
四對治遠。所依遠者。謂於等至入出位中。等
無間縁爲所依體。無容有故。行相遠者。謂無
色心畢竟無能於欲界法作苦麁等諸行相
故。所縁遠義類此應知。由無色心但能以下
第四靜慮有漏諸法。爲苦麁等行相所縁。對
治遠者。謂若未離欲界貪時。必定無容起無
色定。能爲欲界惡戒等法厭壞及斷二對治
故。非不能縁可能厭壞。故無色界無無表色。
表色唯在二有伺地。謂通欲界初靜慮中。非
上地中可言有表。説有伺者。爲顯一切初靜
慮中遍有表業。若於上地表業全無。語表既
無何有聲處。有外大種爲因發聲不遮外聲
故無有失。有餘師説。上三靜慮亦有無覆無
記表業理必應爾。上三地中起三識身既無
有失。如何不起發表業心。然善染心上不起
下下善下染劣故斷故。由是生上無善染表。
前説爲善。所以者何。雖彼現前非彼繋故。有
覆無記表欲界定無。唯初靜慮中可得説有。
曾聞大梵有誑諂言。謂自衆中爲避馬勝所
徴問故矯自歎等。復以何縁二定以上都無
表業。於欲界中無有有覆無記表業。以無發
業等起心故。有尋伺心能發表業。二定以上
都無此心。豈不前言生上三地如亦得起下
三識身。發表業心如何不起。豈不已説依上
地身雖得現前而非彼繋。有作是説。依餘地
身非起餘地心能發身語表。若爾經説世尊
一時升淨居天。彼諸天衆禮拜讃歎供養世
尊。此經應成有語無義。又聞經説淨居天等
來詣佛所讃禮問難。故生餘地起餘地心發
身語表於理無失。然如識身等非彼地所繋。
又發表心唯修所斷。見所斷惑内門轉故。以
欲界中決定無有有覆無記修所斷惑。是故
表業上三地都無。欲界中無有覆無記表。爲
但由等起令諸法成善不善性等。不爾。云何。
由四種因成善性等。一由勝義。二由自性。三
由相應。四由等起。何法何性由何因成。頌

    勝義善解脱 自性慚愧根
    相應彼相應 等起色業等
    翻此名不善 勝無記二常
論曰。勝義善者。謂眞解脱以安隱義説名爲
善。謂涅槃中衆苦永寂最極安隱猶如無病。
此由勝義安立善名。是故涅槃名勝義善。或
眞解脱是勝是義得勝義名。勝謂最尊無與等
者。義謂別有眞實體性。此顯涅槃無等實有
故名勝義。如是勝義安隱名善。如是涅槃是
善常故。於一切法其體最尊。是故獨摽爲勝
義善。自性善者。謂慚愧根。以有爲中唯慚與
愧及無貪等三種善根。不待相應及餘等起
體性是善。猶如良藥。相應善者。謂彼相應
以心心所要與慚愧善根相應方成善性。若
不與彼慚等相應善性不成。如雜藥水。等起
善者。謂身語業生等及得二無心定。以是自
性及相應善所等起故立等起名。如良藥汁
所引生乳。因異類心亦起諸得。如因靜慮得
通果心。勝無記心現在前故。得諸染法。勝
染汚心現在前故。得諸善法。此等如何成善
等性。以就彼法倶生得故密作是言。非異類
心不作縁起故無有失。雖異類心亦爲縁起。
而成善等非待彼心。或復因彼諸得等起。即
待彼故成善等性故。得由等起成善等性異。
如説善性四種差別。不善四種與此相違。云
何相違。勝義不善。謂生死法由生死中。諸法
皆以苦爲自性。極不安隱猶如痼疾。自性不
善。謂無慚愧三不善根。由有漏中唯無慚愧
及貪瞋等三不善根不待相應及餘等起。體
是不善猶如毒藥。相應不善。謂彼相應由心
心所法。要與無慚愧不善根相應。方成不善
性。異則不然如雜毒水。等起不善。謂身語
業生等及得。以是自性相應不善所等起故。
如毒藥汁所引生乳。若爾應無一有漏法是
無記或善。皆生死攝故一切皆應是不善攝。
雖據勝義理實應然。而於此中約異熟説。諸
有漏法若不能記異熟果者立無記名。於中
若能記愛異熟説名爲善。有爲無記有漏善
法以起少苦猶如輕病。亦得名爲勝義不善。
如善不善既有勝義。亦有勝義無記法耶。亦
有。云何。謂二常法以非擇滅及太虚空更無
異門。唯無記性。是故獨立勝義無記。無別
自性相應等起。無一心所唯無記性。與無記
心遍相應故。設方便立自性等三亦攝不盡
無記多故。由是無記唯有二種。一者勝義。二
者自性。有爲無記是自性攝。不待別因成無
記故。無爲無記是勝義攝。以性是常無異門
故。若等起力令身語業成善不善。此身語業
所依大種例亦應然。倶從一心所等起故。此
難非理。以作者心本欲起業非大種故。謂無
作者於大種中發起樂欲。我當引發如是種
類大種現前。由此爲門善惡心起。又世現見
身語二業待心而生。未曾見有身語二業離
心而起。然四大種離心亦生。故知彼法非待
心起。又如眼等不待心生。其性便無善等差
別。如是大種不待心生。故理亦無善等差別。
若爾諸得及生等相。應無等起善等差別。以
非本心所欲起故。無心位中亦現起故。此難
非理。由法勢力安立善等差別成故。謂得四
相依法而立。非如大種無待自成。有爲法中
無有一法不待心力成善不善。是故諸得及
生等相如所屬法。要由心力成善等性其理
善成。生已離心雖相續轉亦無有過。即是前
心勢力所引令其轉故。隨定無表定等力生
理亦應成。等起善性天眼天耳應善性攝。以
是善心所等起故。此難非理。以彼二通解脱
道心是無記故。彼二與道倶時生故。通斯似
難何費劬勞。如上所言身語二業由等起力成
善不善。等起有幾。何等起力令身語業成善
不善。等起相望差別云何。頌曰
    等起有二種 因及彼刹那
    如次第應知 名轉名隨轉
    見斷識唯轉 唯隨轉五識
    修斷意通二 無漏異熟非
    於轉善等性 隨轉各容三
    牟尼善必同 無記隨或善
論曰。身語二業等起有二。謂因等起。刹那等
起。在先爲因故。彼刹那有故。如次初名轉。第
二名隨轉。謂因等起將作業時作是思惟。我
今當作如是如是所應作業。能引發故説名
爲轉。刹那等起正作業時。與先轉心所引發
業。倶時行故説名隨轉。若無隨轉雖有先因
爲能引發。如無心位或如死屍。表應不轉隨
轉。於表有轉功能無表不依隨轉而轉。無心
亦有無表轉故。如上所言見所斷惑内門轉
故不能發表。若爾何縁薄伽梵説由邪見故
起邪思惟邪語邪業及邪命等。此不相違見
所斷識於發表業但能爲轉。於能起表尋伺
生中爲資糧故不爲隨轉。於外門心正起業
時此無有故。由此故説見所斷心爲因等起
發身語業。定不能爲刹那等起見所斷識。雖
能思量而無功能動身發語。然於動發一表
業中。容有多心思量動發。唯後一念與表倶
行。異此表應非刹那性見所斷識。雖能爲轉
發有表業然非表業。於此識後無間即生内
門轉心。不能引起與身語表倶行識故。若異
此者見所斷心亦應於表業爲刹那等起。以
修所斷加行意識能無間引表倶行心。亦與
表倶行爲刹那等起故。見所斷雖能爲因引
諸表業。離修所斷因等起心表倶行心無容
得起。是故欲界無有有覆無記表業。然契經
中但據展轉爲因等起。密作是言。由邪見故
起邪語等。阿毘達磨據彼不能無間引生表
倶行識。故密意説見所斷心内門轉故不能
發表。是故經論理不相違。又見所斷若發
表色。此色則應是見所斷。色非見斷已廣成
立。若五識身唯作隨轉無分別故外門起故。
修斷意識有通二種。有分別故外門起故。由
此應成四句分別。有轉非隨轉。謂見所斷
心。有隨轉非轉。謂眼等五識。有轉亦隨轉。
謂修所斷一分意識。有非轉非隨轉。謂餘
一切修所成識。以修所成無分別故。然説無
漏異熟非者。此有太減及太過失。有漏定心
亦倶非故。諸異熟識但可非轉能爲隨轉何
理能遮。然經主言。不由加行任運轉故。諸異
熟識非轉隨轉。有餘復言。此唯先業勢力所
引餘心息位方可現前故非二種。設此能起
身語表業是何性類。爲異熟生爲威儀路爲
工巧處。且非異熟生現加行起故。亦非餘
二種異熟心起故。如是理趣但可能遮。異熟
生心爲因等起餘心爲轉。所發表業異熟生
心外門轉故能爲隨轉。何理相違。且若無心
表業不轉許表業轉。用異熟識爲隨轉因斯
有何過。又但應説異熟生心勢微劣故非因
等起。不應説言不由加行任運轉故。勿生得
善亦不爲因發有表業。亦非加行任運轉故。
由此經主有減増失。因復非因智者應了。轉
隨轉識性必同耶。不爾。云何。謂前轉識若是
善性。後隨轉識通善等三。不善無記爲轉亦
爾。唯牟尼尊轉隨轉識多分同性少有不同。
謂轉若善心隨轉亦善。轉心若無記隨轉亦
然。於續刹那定無迷故。而或有位善隨無
記轉。曾無有時無記隨善轉。以佛世尊於説
法等心或増長無萎歇故。有餘部説。諸佛世
尊常在定故心唯是善無無記心。故契經説
    那伽行在定 那伽住在定
    那伽坐在定 那伽臥在定
毘婆沙師作如是釋。此顯佛意必正知生。亦
無有心不隨欲起。於境無亂故立定名。非佛
世尊無威儀路異熟生識及通果心。起此等
心於理無失。既説善等轉隨轉各三。准此標
釋中足爲明證。所發諸業成善惡等。隨因
等起非隨刹那。異此善心所引發業。既與
不善無記心倶。何理能遮成惡無記。是則
應有從別思惟爲因引生別性類業。如是勤
勵欲爲善者。翻有不善無記業生。或此相違
便乖正理故。業成善等定由轉力。非由隨轉
力。其理善成。然隨定心諸無表業與倶時
起心一果故。由隨轉力善性得成。定屬此
心而得生故。經主於此標釋理中不審了知。
復作是責。諸有表業成善等性。爲如轉心
爲如隨轉。設爾何失。若如轉者則欲界中
應有有覆無記表業。身見邊見能爲轉故。或
應簡別非一切種見所斷心皆能爲轉。若如
隨轉惡無記心倶得別解脱表應非善性。於
此徴難應設劬勞。未審此言何密意説。爲
勸對法諸大論師令設劬勞爲當自勸。若勸
對法諸大論師。彼於此中已勤方便善思善
説何復勸爲。如其自勸即知經主於斯義理
未設劬勞。今正見生方能自省。未能解了對
法所宗。幸自精勤求標釋理。又作是説。若
表不由隨轉心力成善等者。則不應言彼經
但據前因等起非據刹那。故欲界中定無有
覆無記表業。彼謂此説表成善等性決定。但
由刹那等起力故。見所斷惑雖爲因等起。而
欲界定無有覆無記業。此由經主不達我宗
所有言義故作是説。此説意言若見所斷惑
爲刹那等起與業倶行。是則不應隔修所斷
能起表業因等起心。則欲界中何縁無有有
覆無記身語表業。然見所斷惑。尚不能爲因
無間引生業倶行識。何能自作刹那等起。説
不能作刹那等起。顯不能爲近因等起。但有
能作近因等起者。此必能爲刹那等起。故身
見邊見雖爲遠因引身語表。而由修斷近因
勢力成不善性。是故説言彼經但據前因等
起非據刹那。故欲界中定無有覆無記表業。
若不爾者。則不應言彼經但據前因等起。前
言爲顯隔近因故。簡近因故説前因言。故彼
此中不達言義辨業界地。傍論已周。復應
辨前表無表相。頌曰
    無表三律儀 不律儀非二
論曰。應知無表略説有三。一者律儀。二不
律儀。三者非二。謂非律儀非不律儀。能遮能
滅惡戒相續故名律儀。如是律儀差別有幾。
頌曰
    律儀別解脱 靜慮及道生
論曰。律儀差別略有三種。一別解脱律儀。謂
𢋨戒。二靜慮生律儀。謂色*𢋨戒。三道生
律儀。謂無漏戒。初律儀相差別云何。頌曰
    初律儀八種 實體唯有四
    形轉名異故 各別不相違
論曰。別解脱律儀相差別有八。一苾芻律儀。
二苾芻尼律儀。三正學律儀。四勤策律儀。五
勤策女律儀。六鄔波索迦律儀。七鄔波斯迦
律儀。八鄔波婆娑律儀。如是八種律儀相差
別。總名第一別解脱律儀。此中依能修離惡
行及離欲行補特伽羅。安立前五律儀差別。
以如是類補特伽羅。乃至命終能離殺等諸
惡行故。及能遠離非梵行故。次復依能修離
惡行非離欲行補特伽羅。安立盡形在家二
衆律儀差別。以如是類補特伽羅乃至命終
能離殺等諸惡行故。不能遠離非梵行故。由
是經中但作是説。離欲邪行非非梵行。後復
依能修非全離惡行欲行補特伽羅。安立在
家一晝一夜律儀差別。以如是類補特伽羅
不能全離惡行諸欲。爲令漸習全離惡行及
諸欲行方便住。故雖名有八實體唯四。一苾
芻律儀。二勤策律儀。三近事律儀。四近住律
儀。唯此四種別解律儀皆有體實相各別故。
所以者何。離苾芻律儀無別苾芻尼律儀。離
勤策律儀無別正學勤策女律儀。離近事律
儀無別近事女律儀。云何知然。由形改轉。體
雖無捨得而名有異故。形謂形相即男女根。
由此二根男女形別。但由形轉令諸律儀名
爲苾芻苾芻尼等。謂轉根位令本苾芻律儀
名苾芻尼律儀。或苾芻尼律儀名苾芻律儀。
令本勤策律儀名勤策女律儀。或勤策女律
儀及正學律儀名勤策律儀。令本近事律儀
名近事女律儀。或近事女律儀名近事律儀。
非轉根位有捨先得得先未得律儀因縁。故
四律儀非異三體。若從近事律儀受勤策律
儀。復從勤策律儀受苾芻律儀。此三律儀爲
由増足遠離方便立別別名。如隻雙金錢及
五十二十爲體各別。具足頓生三種律儀。體
不相雜其相各別。具足頓生三律儀中具三
離殺。一一離殺其體各異。餘隨所應當知亦
爾。由因縁別故體不同。如如求受多種學處。
如是如是能離多種高廣床座飮諸酒等憍逸
處時。即離衆多殺等縁起。以諸遠離依因縁
發。故因縁別遠離有異。若無此事捨苾芻律
儀。爾時則應三律儀皆捨。前二攝在後一中
故。既不許然故三各別。然此三種互不相違。
於一身中倶時而轉。非由受後捨前律儀勿
捨苾芻戒便非近事等。先已捨彼二律儀故。
若有勤策受近事律儀。或有苾芻受前二種
戒爲受得不。有作是言。此不應責。若前已有
無更得理。先已得故。若前未有則非勤策亦
非苾芻。以先不受近事律儀必無受得勤策戒
理。若先不受勤策律儀亦無受得苾芻戒理。
是則不可立彼二名。以此推尋受應不得。有
餘師説。不受前律儀亦有即能受得後戒理。
故持律者作是誦言。雖於先時不受勤策戒。
而今但受具足律儀者亦名善受具足律儀。
由此勤策容有受得近事律儀。苾芻容有受
得勤策近事戒理。豈不勤策。不應自稱唯願
證知我是近事。苾芻亦爾不應自稱唯願證
知我是前二。非離如是自稱號言有得近事
勤策戒理。此難非理倶可稱故。謂可稱言我
是勤策亦是近事唯願證知。苾芻亦應如應
而説。然就勝戒顯彼二名亦無有失。若爾勤
策及苾芻等。亦應受得近住律儀。如得近事
許亦何過。然由下劣無欣受者。近事近住勤
策苾芻四種律儀云何安立。頌曰
    受離五八十 一切所應離
    立近事近住 勤策及苾芻
論曰。應知此中如數次第依四遠離立四律
儀。謂受離五所應離法。建立第一近事律儀。
何等爲五所應離法。一者殺生。二不與取。三
欲邪行。四虚誑語。五飮諸酒。若受離八所
應離法。建立第二近住律儀。何等爲八所應
離法。一者殺生。二不與取。三非梵行。四虚
誑語。五飮諸酒。六塗飾香鬘舞歌觀聽。七眠
坐高廣嚴麗床座。八食非時食。若受離十所
應離法。建立第三勤策律儀。何等爲十所應
離法。謂於前八塗飾香鬘舞歌觀聽開爲二
種。復加受畜金銀等寶以爲第十。爲引怖怯
衆多學處在家有情顯易受持。故於八戒合
二爲一。如佛爲栗氏子略説學處有三。若受
離一切應離身語業。建立第四苾芻律儀。別
解脱律儀衆名差別者。頌曰
    倶得名尸羅 妙行業律儀
    唯初表無表 名別解業道
論曰。以清涼故名曰尸羅。此中尸羅是平治
義。故字相處作是釋言。平治義中置尸羅界。
戒能平險業故得名尸羅。智者稱揚故名妙
行。或修行此得愛果故。所作自體故名爲業。
雖契經中説諸無表名爲非造。亦名非作。以
有慚恥受無表力不造惡故。而有作義如前
已辨。亦名律儀如前已釋。如是應知別解脱
戒通初後位無差別名。唯初刹那表及無表。
得別解脱及業道名。謂受戒時初表無表別
別棄捨種種惡故。依初別捨義立別解脱名。
或初所應修故名別解脱。或彼初起最能超
過如獄險惡趣故名別解脱。即初刹那表與
無表。亦得名爲根本業道。初防身語暢思業
故從第二念乃至未捨不名別解脱。名別解
脱律儀。不名業道名爲後起。已辨安立差別
律儀。當辯律儀成就差別。誰成就何律儀。頌

    八成別解脱 得靜慮聖者
    成靜慮道生 後二隨心轉
論曰。八衆皆成就別解脱律儀。謂從苾芻乃
至近住。外道無有所受戒耶。雖有不名別解
脱戒。由彼所受無有功能永脱諸惡。依著有
故。靜慮生者。謂此律儀由從或依靜慮生故。
若得靜慮者定成此律儀。靜慮眷屬亦名靜
慮。道生律儀聖者皆成就。此復二種。謂學及
無學。於前所説三律儀中。何等律儀隨心而
轉。唯後二種。謂靜慮生及道生。二非別解脱。
所以者何。異心無心亦恒轉故。靜慮無漏二
種律儀亦名斷律儀。依何位建立。頌曰
    未至九無間 倶生二名斷
論曰。未至定中九無間道倶生靜慮無漏律
儀。以能永斷欲*𢋨惡戒及能起惑名斷律
儀。唯未至定中有斷對治故。由此但攝九無
間道。此中尸羅滅惡戒故。由此或有靜慮
律儀非斷律儀。應作四句。第一句者。除未
至定九無間道有漏律儀。所餘有漏靜慮律
儀。第二句者。依未至定九無間道無漏律儀。
第三句者。依未至定九無間道有漏律儀。第
四句者。除未至定九無間道無漏律儀。所餘
一切無漏律儀。如是或有無漏律儀非斷律
儀。應作四句。謂前四句逆次應知。若爾世尊
所説略戒
    身律儀善哉 善哉語律儀
    意律儀善哉 善哉遍律儀
又契經説。應善守護應善安住眼根律儀。此
意根律儀以何爲自性。此二自性非無表色。
若爾是何。頌曰
    正知正念合 名意根律儀
論曰。意根律儀一一各用正知正念合爲自
體。故契經説。眼見色已不喜不憂。恒安住
捨正知正念。如是乃至意了法已。列別名已
重説合言遮謂二律儀如次二爲體。今應思
擇表及無表誰成就何齊何時分。且辨成無
表律儀不律儀。頌曰
    住別解無表 未捨恒成現
    刹那後成過 不律儀亦然
    得靜慮律儀 恒成就過未
    聖初除過去 住定道成中
論曰。住別解脱補特伽羅從初刹那乃至未
遇捨學處等諸捨戒縁恒成現世。此別解脱
律儀無表初刹那後亦成過去。前未捨言遍
流至後。前生所得別解脱戒。於今受戒最初
刹那。如靜慮律儀何不成過去。此責非理。此
戒與心非同果故。離染心等皆同一果故。彼
戒如心得過去生者。又別解脱未曾得故。應
如勝品靜慮律儀。非初刹那中得過去生者。
如説安住別解律儀。住不律儀應知亦爾。謂
從初念乃至未過。受律儀等捨惡戒縁。恒
成現世惡戒無表。初刹那後亦成過去。諸有
獲得靜慮律儀。乃至未捨恒成過未。前生所
失過去定律儀。今初刹那必還得彼故。此中
應作簡別而説。以順決擇分所攝定律儀。初
刹那中不成過去。餘生所得命終時捨。今生
無容重得彼故。又非一切有情曾起有涅槃
法者方可有彼故。一切聖者無漏律儀過去
未來亦恒成就。有差別者謂初刹那必成未
來非成過去。此類聖道先未起故。昔曾未得
創得名初。先得已失今創得時亦得過去。已
曾生者初刹那後乃至未捨亦成過去。乃至
未般無餘依位恒成未來。若有現住靜慮彼
道如次成現在靜慮道律儀。非出觀時有成
現在。理應但説在定道時。成現在世定道無
表。不應言住如住果言。唯説果成非果現起。
今但言住云何得知定道現前非但成就。是
故彼説猶令生疑。不能定顯成現無表故應
但説在定道言。雖説住言勞而無用。今詳彼
意前文已説成就去來。此句正明成就中世。
故知説住顯起非成。以非唯成證成現故。定
道無表隨心轉故。散心現前必無彼故。已辨
安住善惡律儀。住中云何。頌曰
    住中有無表 初成中後二
論曰。言住中者謂非律儀非不律儀。彼所起
業不必一切皆有無表。若有無表即是善戒。
或是惡戒種類所攝。或非二類彼初刹那但
成中世。謂成現在此是過去未來中故。初刹
那後未捨以來。恒成過現二世無表。若有安
住律不律儀。亦有成惡善無表不。設有成者
爲經幾時。頌曰
    住律不律儀 起染淨無表
    初成中後二 至染淨勢終
論曰。若住律儀由勝煩惱。作殺縛等諸不善
業。由此便發不善無表。住不律儀由淳淨信。
作禮佛等諸勝善業。由此亦發諸善無表。乃
至此二心未斷來所發無表恒時相續。然其
初念唯成現在。第二念等通成過現。已辨成
無表。成表業云何。頌曰
    表正作成中 後成過非未
    有覆及無覆 唯成就現在
論曰。一切安住律不律儀。及住中者乃至正
作。諸表業來恒成現表。初刹那後至未捨來。
恒成過去必無成就。未來表者不隨心色。勢
微劣故。諸散無表亦同此釋。有覆無覆二
無記表。定無有能成就過未。法力劣故。唯
能引起法倶行得。得力劣故。不能引生自類
相續。可法滅已追得言成。亦無功能逆得當
法。豈不此表如能起心。亦應有成去來世者。
此表力劣由彼劣故。此責非理所起劣於能
起心故。所以然者。如無記心能發表業。所發
表業不生無表。故知所起劣能起心。如律儀
名既有差別。不律儀號亦有別耶。亦有云何。
頌曰
    惡行惡戒業 業道不律儀
論曰。此惡行等五種異名。是不律儀名之差
別。是諸智者所訶厭故。果非愛故立惡行名。
障淨尸羅故名惡戒。身語所造故名爲業。根
本所攝能暢業思。業所遊路故名業道。不靜
身語名不律儀。然業道名唯目初念。通初後
位立餘四名。今應思擇若成就表亦無表耶。
應作四句。頌曰
    成表非無表 住中劣思作
    捨未生表聖 成無表非表
論曰。唯成就表非無表者。謂住非律非不律
儀。劣善惡思造善造惡。身語二業唯能發表。
此尚不能發無表業。況諸無記思所發表。除
有依福及成業道。彼雖劣思起亦發無表故
唯成無表。非表業者謂異生聖補特伽羅。今
表未生先生已捨。豈不已得靜慮異生。今表
未生先生已失。亦成無表非表業耶。何故頌
中但摽於聖。非*異生者理亦可然。何故釋
中摽*異生者倶成非句。如理應思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三十六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三十七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業品第四之五
如是建立表與無表及成就已。於中律儀三
種差別云何而得。頌曰
    定生得定地 彼聖得道生
    別解脱律儀 得由他教等
論曰。靜慮律儀與心倶得。若得有漏近分根
本。靜慮地心靜慮律儀。爾時便得彼心倶故。
從無色界歿生色界時。隨得彼地中生得靜
慮。即亦得彼倶行律儀。無漏律儀亦心倶
故。若得無漏近分根本靜慮地心。爾時便得
此復二種。謂由加行及離染故。由加行者如
得勝進加行道攝。由離染者如得無間解脱
道攝。彼聲爲顯前靜慮心。復説聖言簡取無
漏。六靜慮地有無漏心。謂未至中間及四根
本定非三近分如後當辨。頌言定生得定
地者。此言有失以定地言總攝此地所有諸
法律儀。亦是此地所收是則得律儀。由得律
儀故若作是説便無所成。經主此中應自思
擇。故但應説得靜慮言。別解脱律儀由他教
等得。能教他者説名爲他。從如是他教力發
戒故。説此戒由他教得。此復二種。謂從僧
伽補特伽羅有差別故。從僧伽得者謂苾芻
苾芻尼及正學戒。從補特伽羅得者謂餘五
種戒。諸毘奈耶毘婆沙師説。有十種得具戒
法。爲攝彼故復説等言。何者爲十。一由自
然謂佛獨覺自然。謂智以不從師證此智時
得具足戒。二由佛命善來苾芻。謂耶舍等由
本願力佛威加故。三由得入正性離生。謂五
苾芻由證見道得具足戒。四由信受佛爲大
師謂大迦葉。五由善巧酬答所問謂蘇陀夷。
六由敬受八尊重法謂大生主。七由遣使謂
法授尼。八由持律爲第五人謂於邊國。九由
十衆謂於中國。十由三説歸佛法僧。謂六十
賢部共集受具戒。此中或由本願力故。或阿
世耶極圓滿故。或薄伽梵威所加故。隨其所
應得具足戒。如是所説別解律儀。應齊幾時
要期而受。頌曰
    別解脱律儀 盡壽或晝夜
論曰。七衆所依別解脱戒。唯應盡壽要期而
受。近住所依別解脱戒。唯一晝夜要期而受。
此時定爾何因故然非毘奈耶相應義理。非
一切智者能測量其實。謂有何因別解脱戒。有
於衆内執三衣等。禮衆求師審問遮難。白四
羯磨爲先故得。或有但籍補特伽羅教命等
縁爲先故得。或有得戒不籍外縁。此等必應
有決定理。佛知而説非餘所量。又以何因造
無間者。後雖悔愧修諸善業。於因果理能定
信知。而於身中戒無容發故。佛遮彼出家受
具。定知別有順受戒身。以受尸羅能救惡趣。
非所受戒於無間生。必定能招所應受果。亦
非於後無招果能。又非彼人非佛悲境。理應
定有律儀種性。唯依此處餘處不生。是故
不應徴其所以。有餘師説。世尊覺知戒時邊
際但有二種。一壽命邊際。二晝夜邊際。重説
晝夜爲半月等。故佛但説二受戒時。何法名
時非離諸行。但光闇位四洲不同。如次應知
立爲晝夜。此中經部作如是言。二邊際中盡
壽可爾。於命終後雖有要期。而不能生別解
脱戒。依身別故別依身中。無加行故無憶念
故。一晝夜後或五或十。晝夜等中受近住戒。
何法爲障令彼衆多。近住律儀非亦得起。彼
如是説豈不違經。遍覽諸經曾不見説過晝
夜受近住律儀。汝等何縁以己劣慧貶量諸
佛一切智境。數言五夜等受近住律儀。以佛
經中唯説晝夜故。對法者亦作是言。近住律
儀唯晝夜受。必應有法能爲障礙。令過晝夜
彼戒不生。故佛經中唯説晝夜。然彼復説應
共尋思。爲佛正觀一晝夜後理無容起近住
律儀。故於經中説一晝夜。爲觀所化根難
調者。且應授與一晝夜戒。依何理教作如是
言。過此戒生不違理故。復減於此何理相違。
謂所化根有難調者。已許爲説晝夜律儀。何
不爲調漸難調者。説唯一夜一晝須臾。以難
調根有多品故。由此知有近住定時。若減若
増便不發戒。世尊觀見故唯説此。是故經部
與正理師無諍理中横興諍論。依何邊際得
不律儀。頌曰
    惡戒無晝夜 以非如善受
論曰。要期盡壽造諸惡業得不律儀非一晝
夜如近住戒。所以者何。以此非如善戒受故。
謂必無有立限對師受不律儀。如近住戒我
一晝夜定受不律儀。此是智人所訶厭業故。
雖亦無有立限對師我當盡形造諸惡業。而
由發起壞善意樂。欲永造惡得不律儀。非起
暫時造惡意樂。無師而有得不律儀。故不律
儀無一晝夜。然近住戒功徳可欣。由現對師
要期受力。雖無畢竟壞惡意樂。而於一晝夜
得近住律儀。故得不律儀與得律儀異。此倶
實有已廣成立説一晝夜近住律儀。欲正受
時當如何受。頌曰
    近住於晨旦 下座從師受
    隨教説具支 離嚴飾晝夜
論曰。近住律儀於晨旦受。謂受此戒要日出
時。此戒要經一晝夜故。諸有先作如是要期。
我當恒於月八日等決定受此近住律儀。若
旦有礙縁齋竟亦得受。言下座者謂在師前
居卑劣座身心謙敬。身謙敬者或蹲或跪曲
躬合掌唯除有病。心謙敬者於施戒師心不
輕慢於三寶所生極尊重殷淨信心。以諸律
儀從敬信發。若不謙敬不發律儀。此必從師
無容自受。以後若遇諸犯戒縁由愧戒師能
不違犯。謂彼雖闕自法増上由世増上亦能
無犯。受此律儀應隨師教。受者後説勿前勿
倶。如是方成從師教受。異此授受二倶不成。
具受八支方成近住。隨有所闕近住不成。諸
遠離支互相屬故。由是四種離殺等支。於一
身中可倶時起。以諸遠離相繋屬中或少或
多相差別故。受此戒者必離嚴飾憍逸處故。
常嚴身具不必須捨。縁彼不能生其憍逸如
新異故。受此律儀必須晝夜。謂至明旦日
初出時。經如是時戒恒相續。異此受者唯生
妙行不得律儀。然爲令招可愛果故亦應爲
受。又若如斯盡晝夜受。具制屠獵姦盜有情。
近住律儀深成有用。言近住者謂此律儀近
阿羅漢住以隨學彼故。有説。此近盡壽戒
住。有説。此戒近時而住。如是律儀或名長養。
長養薄少善根有情令其善根漸増多故。何
縁受此近住律儀。必具八支非増非減。頌

    戒不逸禁支 四一三如次
    爲防諸性罪 失念及憍逸
論曰。八中前四是尸羅支。謂離殺生至虚誑
語。由此四種離性罪故。次有一種是不放逸
支。謂離飮諸酒生放逸處。雖受尸羅若飮諸
酒。心則放逸毀犯尸羅。醉必無能護餘支故。
後有三種是禁約支。謂離塗飾香鬘乃至食
非時食。以能隨順厭離心故。厭離能證律儀
果故。何縁具受如是三支。若不具支便不能
離性罪失念憍逸過失。謂初離殺至虚誑語
能防性罪。離貪瞋癡所起殺等諸惡業故。次
離飮酒能防失念。以飮酒時能令忘失應不
應作諸事業故。則不能護餘遠離支。後離餘
三能防憍逸。以若受用種種香鬘高廣床座
習近歌舞。心便憍擧尋即毀戒。由遠彼故心
便離憍。謂香鬘等若恒受用。尚順憍慢爲犯
戒縁。況受新奇曾未受者。故一切種皆應捨
離。若有能持依時食者。以能遮止恒時食故。
便憶自受近住律儀。能於世間深生厭離。若
非時食二事倶無。數食能令心縱逸故。由此
大義故具受三。有餘師言。離非時食名爲齋
體。餘有八種説名齋支。塗飾香鬘舞歌觀聽
分爲二故。若作此執便違契經。契經説離非
時食已。便作是説。此第八支我今隨聖阿羅
漢學隨行隨作。若爾有何別齋體而説此八
名齋支。毘婆沙師作如是説。離非時食是齋
亦齋支。所餘七支是齋支非齋。如正見是道
亦道支。餘七支是道支非道。擇法覺是覺亦
覺支。餘六支是覺支非覺。三摩地是靜慮亦
靜慮支。所餘支是靜慮支非靜慮。經主於此
謬作是責。不可正見等即正見等支。若謂前
生正見等爲後生正見等支。則初刹那聖道
等應不具有八支等。非毘婆沙説正見等其
體即是正見等支。亦非前生正見等爲後生
正見等支。然於倶生正見等八。唯一正見有
能尋求諸法相力説名爲道。以能尋求是道
義故即此正見。復能隨順正思惟等故名爲
支。所餘七支望倶生法能隨順故説名爲支。
非能尋求不名爲道。實義如是。若就假名。餘
七皆能長養正見。故思惟等亦得道名。見名
道支亦不違理。是則一切亦道亦支。餘隨所
應皆如是説。由此類釋齋戒八支。經主於中
何憑説過。爲唯近事得受近住。爲餘亦有受
近住耶。頌曰
    近住餘亦有 不受三歸無
論曰。諸有未受近事律儀。一晝夜中歸依三
寶。説三歸已受近住戒。彼亦受得近住律儀。
異此則無除不知者。由意樂力亦發律儀。豈
不三歸即成近事。如契經説佛告大名。諸有
在家白衣男子。男根成就歸佛法僧。起殷淨
心發誠諦語。自稱我是鄔波索迦。願尊憶持
慈悲護念。齋是名曰鄔波索迦。此不相違受
三歸位未成近事。所以者何。要發律儀成近
事故。於何時發近事律儀。頌曰
    稱近事發戒 説如苾芻等
論曰。起殷淨心發誠諦語。自稱我是鄔波索
迦。願尊憶持慈悲護念。爾時乃發近事律儀。
稱近事等言方發律儀故。以經復説我從今
者乃至命終護生言故。若離稱號但受三歸
成近事者。自稱我是近事等言便爲無用。依
何義故説護生言。別解律儀護生得故。然有
別誦言捨生者。此言意説捨殺生等。略去殺
等但説捨生。彼雖已得近事律儀。爲令了知
所應學處故。復爲説離殺生等五種戒相。令
識堅持如得苾芻具足戒已。説重學處令識
堅持勤策亦然。此亦應爾。是故近事必具律
儀。非受三歸即成近事。頌曰
    若皆具律儀 何言一分等
    約能持故説
論曰。經部於前所説義理心不生喜。復設是
難若諸近事皆具律儀。何縁世尊言有四種。
一能學一分。二能學少分。三能學多分。四能
學滿分。豈不由此且已證成。非唯三歸即成
近事。謂若別有但受三歸即成近事。如是近
事非前所説四種所收。應更説有第五近事。
此於學處全無所學。亦應説爲一近事故。佛
觀近事非離律儀。故契經中唯説四種。雖諸
近事皆具律儀。然約能持故説四種。謂雖具
受五支律儀。而後遇縁或便毀缺。其中或有
於諸學處能持一分。乃至或有具持五支故
作是説。能持先所受故説能學言。不爾應言
受一分等。故此四種但據能持。經主此中作
如是説。如是所執違越契經。如何違經。謂無
經説自稱我是近事等言便發五戒。此經不
説我從今者乃至命終捨生言故。經如何説
如大名經。唯此經中説近事相。餘經不爾故
違越經。然餘經説。我從今時乃至命終捨生
歸淨。是歸三寶發誠信言。此中顯示已見諦
者由得證淨。擧命自要表於正法深懷愛重。
乃至爲救自生命縁。終不捨於如來正法。非
彼爲欲説近事相。故説如是捨生等言。未審
此中經主説意。爲欲勸勵我國諸師。受持外
方經部所誦。爲受持佛所説契經。然有衆經
不違正理。外方經部曾不受持。有阿笈摩越
於總頌。彼率意造還自受持。經主豈容令我
國内善鑒聖教諸大論師。同彼背眞受持僞
教。且經所説我從今時。乃至命終捨生等者。
何理唯説得證淨人。非諸異生亦立此誓。諸
異生類將受律儀。亦有如斯堅固意樂。乃至
爲救自生命縁。終不虧違所受學處。如斯誓
受世現可得。然此文句大名經中。現有受持
不違正理。故不應捨所誦正文。設大名經無
此文句。於我宗義亦無所違。非我宗言説此
文句。究竟方發近事律儀。由説自稱我是近
事。請持護念便發律儀。以自發言表爲弟子。
如大迦葉得具足戒世尊既説鄔波索迦。應
具受持五種學處。彼説我是鄔波索迦。必具
律儀何勞致惑。如稱我是國大軍師。彼必具
閑兵將事業。依如是喩智者應思。如是分明
無過理教。若不忍受知奈之何。又經主言。約
持犯戒説一分等。尚不應問況應爲答。誰有
已解近事律儀必具五支。而不能解於所學
處持一非餘。乃至具持名一分等。由彼未解
近事律儀受量少多故應請問。凡有幾種鄔
波索迦能學學處。答言有四鄔波索迦。謂能
學一分等猶未能了。復問何名能學一分。乃至
廣説此全無理。唯對法宗所説理中應問答
故。雖知近事必具律儀而未了知。隨犯一種
爲越一切爲一非餘。由有此疑故應請問。諸
部若有未見此文。於此義中迄今猶諍。若異
此者佛經數言。鄔波索迦具五學處。誰有於
此已善了知。而復懷疑問受多少。設許爾者
疑問相違。謂彼本疑受量多少。而問有幾能
學學處。答學一分等豈除本所疑。故彼義中
不應問答。經主於此不正尋思。於諍理中懷
朋黨執。翻言對法所説義中。問尚不應況應
爲答。有餘師説。由別契經證離律儀亦成近
事。如契經説齊何名爲鄔波索迦尸羅圓滿。
謂有近事能斷殺生能離殺生乃至飮酒。故
知近事有闕律儀。彼於此經甚迷義意。此經
意説無漏尸羅。以此中無盡壽聲故。又如經
説齊何名爲鄔波索迦信根圓滿。謂有近事
於如來所住有根信乃至廣説。不可説有鄔波
索迦此信不成即全無信。如此經説信圓滿言
但約無漏。故知所説戒。圓滿言非據有漏。但
據無漏説如是言。是故不應引此經説。證有
近事不具律儀。無漏戒中無離飮酒。故此所
釋。理必不然。此難不然。此經顯説無漏戒
體有勝能故。謂佛顯示無漏戒力。能令所受
近事律儀。乃至遮戒亦定無犯。故此經約無
漏尸羅説離飮酒亦無有失。故契經説見圓
滿者。終不故思犯諸學處。或此經説尸羅圓
滿。欲顯尸羅遍清淨義。謂於五戒全無毀缺。
方名尸羅遍清淨者。依遍清淨立圓滿名。若
決定無離戒近事。便違經説。或有一類具信
非戒鄔波索迦。此不相違此説近事不能具
足。持五戒者名爲具信非具尸羅。或此具言
顯可讃義。如言此劍磨已具色。非此未磨色
全非有。戒亦應爾可讃名具。戒具衆徳立
可讃名。與此相違名不具戒。若闕律儀亦名
近事。苾芻勤策闕亦應成。然經主言何縁不
許。由佛教力施設不同。雖闕律儀而成近事。
苾芻勤策要具律儀。此率己情無經説故。彼
前已説唯大名經説近事相餘經不爾。今應
定説世尊於何説離律儀而成近事。曾聞經
部有作是執。亦有無戒勤策苾芻。彼執便同
布剌拏等諸外道見非佛法宗。一切律儀品
類等不。品類非等有三品故。下中上別隨何
故成。頌曰
    下中上隨心
論曰。八衆所受別解脱戒。隨受心力成上中
下。由如是理諸阿羅漢。或有成就下品律儀。
然諸異生或成上品。此中上座作是撥言。如
是所宗違正理教。若必爾者是則應無勇猛
正勤修持禁戒。世尊亦説軌則所行皆得圓
滿。於微細罪見大怖畏。此但爲持如先所得
令不毀壞。故應發起勇猛正勤。非由修持令
下中品轉成中上。亦非由起勇猛正勤。便捨
下中得中上戒。由此即釋所引契經。亦但就
持如先所得。能於毀犯微細罪中見大怖畏
故作是説。不言由此令戒漸増。又彼所言諸
有爲法刹那不住。故所受戒由衆縁力及阿
世耶。從下生中從中生上此亦非理。所受律
儀依殊勝縁方得生故。謂所受戒必託受縁。
得已無容數數重受。若先受已後離受縁。汎
遇餘縁可更得者。先未受戒汎遇餘縁。亦應
可得無差別故。雖諸有爲皆託縁起。而戒必
託。殊勝縁生。故彼所言定不應理。依何義説
鄔波索迦彼先歸依佛法僧寶。親近承事所
尊重師。便獲尸羅故名近事。或能習近如理
所爲。壞惡事業故名近事。或能親近事佛爲
師故名近事。分同諸佛得淨尸羅善意樂故。
如有頌
    居遠而近佛 由勤勇歸禮
    有悲離惡想 故名爲近事
今應思擇。無智世間所事種種諸天神衆。爲
諸近事應禮彼天。如禮世尊爲不應禮。何縁
於此欻爾生疑。以於世間現有一類。事邪天
愛染習其心。樂率己情作諸事業。不依理教
妄作是言。鄔波索迦應禮天衆。佛聽許故。謂
佛聽許供養天神。故契經言供養天者名奉
佛教。又隨念故謂世尊説應隨念天故應禮
天。如説隨念佛法僧寶。又不遮故。謂無經
遮鄔波索迦禮諸天衆。又有恩故。謂彼諸天
承奉合儀能與恩福。又能損故。謂彼天神承
奉失儀能爲大損。故諸近事應禮天神。略敍
彼宗所説如是此皆非理。且彼所言佛聽許
故。應禮天者佛意不然簡別説故。謂彼經説
諸淨施主。於諸應受祠祀天神。於時時間應
以三事無倒供養以禮承奉。彼於施主必起
善心。哀愍護念令無損惱。一於時時應施嚴
淨。二於時時應施供具。三於時時應施頌願。
以標三事爲決定因。證知世尊除三事外。凡
所施作皆非所許。非標數名便顯定義。如説
地動不犯等言。謂如經言四因縁故大地震
動。非不更有四因縁外地動因縁。又如經言
諸阿羅漢。能於五處畢竟不犯。非不更有餘
不犯處。又如經説在家出家於五處中應數
觀察。非不更有餘處應觀。如是等言其類非
一。此亦應爾非決定因。此救不然如動地等。
餘經説有不可得故。此標定數非於餘經。有
不定言如動地等。以此爲證知此經中標列
數名顯決定理。除此餘理無容有故。或應
所説蘊處界等如此數名皆成不定。或如所
説蘊處界等。動地因等數亦應定。何縁一類
標列數名。所顯義中或定不定。以於餘處除
此所明或不見餘或見餘故。若一切處以言
説同執事皆等便成大過。若謂經説供養等
言。即已顯成應禮拜者。則佛應遣諸天神
衆。亦應禮拜能祠施主。如彼經言諸天神衆。
既被供養及承奉已。應反供養等以報施主
恩。是故此中但據隨彼所樂欲事。皆正供承
名供養等非申禮敬。諸天神衆於近事邊無
敢希求禮敬事故。如國君主於諸苾芻。定
無希求禮敬事者。懼損功徳及壽命故。如契
經説毘沙門天。請大目連舍利子等五百聖
衆。至自宮中。設供養已請施頌願。復請從今
諸出家者及近事等。至我寺中一切皆應施
我頌願。我等眷屬亦從今時毎以專誠護持
正法。令佛弟子出家在家。於一切時恒無惱
害。時二大聖許其所請。遍告一切出家在家
諸有受持佛禁戒者。從今以去至天寺中皆
應如法施天頌願。然未曾令合掌敬禮。由此
等證定知世尊於此經中非許禮敬。言隨念
故應禮天者。亦不應理迷經義故。謂經意説
應作念言。彼諸有情成就信等。從此捨命已
得上生四大王天及餘天衆。我亦成就信等
善法亦應同彼當得生天。令隨念天與己同
徳。非令禮敬名隨念天。故引此經於彼非證
言不遮故。應禮天者亦不應理義已遮故。經
唯許三事供養天神。豈不此定言已遮禮敬。
又准略説毘柰耶中亦已義遮禮天神故。謂
佛曾説略毘柰耶告諸苾芻。我隨文句所遮
制者皆不應行。所開許者汝等應行。若非所
遮非所開許順穢違淨皆不應行。順淨違穢汝
等應行。既執如來不遮近事禮諸天衆。亦不
曾見開許近事禮諸天神。豈不此應第三聚
攝。然諸近事若禮天神。如是所爲順穢違淨。
理應是佛所不許行。是則還成佛已遮制言
不遮故。因不極成何縁禮天順穢違淨。以若
近事樂禮天神。便與外道等無差別。愛樂
邪徒所作業故。又若近事禮敬天神。則應愛
重讃天邪論。便與愛樂敬天邪徒同禀尸羅
作諸勞侶。由此方便習近邪師。墮惡趣因漸
堅増盛。從此展轉乃至多生亦樂多行如是
邪行。又若禮敬諸邪天神。因此便憎如來
聖教。以無不敬邪天神者。聞佛功徳生憤恚
心。乍可處中心無憎愛。又於過失禮敬持心
必定怨嫌敬功徳者。何縁信奉大力天神而
説名爲敬過失者。以彼禮敬恒樂於他。摧伏
背恩害諂誑等。有過失境爲増上故。由此唯
有無聞愚夫。於彼天神深生敬愛。若諸賢聖
唯於斷滅遠離寂靜。大智悲等衆徳集成。諸
佛世尊深生敬愛。依如是義故有。頌*言
    貧賤有希怖 愚類敬天神
    富貴無悕求 智人唯敬佛
又若近事禮敬天神。引多有情作大衰損。謂
事天者咸作是言。鄔波索迦深閑佛教。現來
禮敬我所事天。必於天神有懷敬信。善哉我
等無倒歸依。又諸世間樂觀察者。推尋佛教
未究其眞。覩此便生如是僻執。佛教應似世
間書傳。不能決定辯眞義理。乃令如是解佛
教人。還來歸依諸天神衆。引如是等無量有
情。令増邪執名大衰損。近事如是禮敬天神。
違淨順穢佛所遮止。故不應言不遮止故。又
不遮止非應作因。如佛不遮苾芻捨戒。以曾
無處佛作是言。苾芻不應捨所學戒。非於捨
戒佛曾不遮。則諸苾芻法應捨戒。故不應説
鄔波索迦應禮天神。佛不遮故言有恩故應
禮天者亦不應理聞有怨故。傳聞熱病老死
等苦。亦有是彼天神所作。不應定説於世有
恩。又婆羅門長者居士。於苾芻衆佛説有恩。
供給命縁令無乏故。豈苾芻衆應禮施主。既
不應禮一切有恩。故所立因有不定失。又諸
含識皆悉受用。自業所招諸異熟果。是故所
説所事天神於世有恩有不成失。由此亦破
能損故因。一切有情皆依自業。説誰有力能
損於誰。又彼於他既能爲損。誰有智者愛敬
己怨。世有善人能益他者諸蒙益者應敬彼
人。是諸天神性多憤恚。恒樂損惱他諸有情。
如嫉己怨不應敬禮。故彼所説成相違因。又
見世間歸敬天者。天神於彼有時作衰。亦有
有情不敬天者。天神於彼不能爲害。故彼所
説非敬天因。若謂如王亦不應理。世間依屬
法應爾故。非諸近事繋屬天神。自是邪徒相
率歸附。世間君主衆所依投。非出家人皆應
致敬。是故近事不應敬禮一切天神。理極成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三十七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三十八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業品第四之六
諸有歸依佛法僧者。爲歸何等。頌曰
    歸依成佛僧 無學二種法
    及涅槃擇滅 是説具三歸
論曰。如本論言歸依佛者爲歸何法。謂若諸
法妙有現有。由想等想施設言説名爲佛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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