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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No. 1562_ 衆賢玄奘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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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爲一大劫。取成住壞總六十中。爲大梵王
一劫半壽。故以大半四十中劫。爲下三天所
壽劫量。已説善趣壽量短長。惡趣云何。頌

    等活等上六 如次以欲天
    壽爲一晝夜 壽量亦同彼
    極熱半中劫 無間中劫全
    傍生極一中 鬼月日五百
    頞部陀壽量 如一婆訶麻
    百年除一盡 後後倍二十
論曰。惡趣亦無如人晝夜。然其壽量。比況可
知。四大王等。六欲天壽。如其次第。爲等活
等六㮈落迦一晝一夜壽量。如次亦同彼天。
謂四大王壽量五百。於等活地獄。爲一晝一
夜。乘此晝夜。成月及年。以如是年。彼壽五
百。乃至他化。壽萬六千。於炎熱地獄。爲一
晝一夜。乘此晝夜。成月及年。彼壽如斯。萬六
千歳。極熱地獄。壽半中劫。無間地獄。壽一中
劫。傍生壽量。多無定限。若壽極長。亦一中
劫。謂難陀等。諸大龍王。故世尊言。大龍有
八。皆住一劫能持大地。鬼以人間一月爲一
日。乘此成月歳。壽五百年。寒那落迦。云何壽
量。世尊寄喩。顯彼壽言。如此人間佉黎二
十。成摩掲陀國一麻婆訶量。有置巨勝平滿
其中。設復有能百年除一。如是*巨勝。易有
盡期。生頞部陀。壽量難盡。此二十倍。爲第二
壽。如是後後二十倍増。是謂八寒地獄壽量。
此諸壽量。有中夭耶。頌曰
    諸處有中夭 除北倶盧洲
論曰。諸處壽量。皆有中夭。唯北倶盧。定壽千
歳。此約處説。非別有情。有別有情。不中夭
故。謂住覩史多天。一生所繋菩薩。決定盡彼
天中壽量。若最後有。佛記佛使。隨信法行。菩
薩輪王母。懷彼二胎時。此等有情。事未究竟。
終不中夭。非謂必盡隨所生處壽量短長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三十一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三十二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縁起品第三之十二
如是已就踰繕那等。辯器世間身量差別。就
年等*辯壽量有殊。二量不同。未説應説。建
立此等。無不依名。前二及名。未詳極少。今應
先*辯三極少量。頌曰
    極微字刹那 色名時極少
論曰。以勝覺慧。分析諸色。至一極微。故一極
微。爲色極少。不可析故。如是分析諸名及時。
至一字刹那。爲名時極少。一字名者。如説掉
名。何等名爲一刹那量。經主率意。作是釋言。
謂衆縁合時。法得自體頃。如是所釋。理不極
成。應審法生前。體爲有非有。對法者説。衆縁
合時。諸法得生。非得自體。未生諸法。已有體
故。法體已有。何用復生。衆縁合時。體雖已
有。而能令彼至牽果位起勝作用。故説爲生。
至現已生。正能牽果。牽果用息。説爲過去。未
來何故。無牽果能。此責不然。即如有責未來
何不名現在故。諸牽果用。我説現在。是故不
應作如是責。何縁固執如是義宗。若異此
宗。凡有所立。現與無量理教相違*辯。三世
中當。廣思擇去。來實有體。其理既成。彼説刹
那量。定不應理。又待別擧餘量顯故。謂衆縁
合。法得自體。仍未決了。此經幾時。又法刹那
非世現見。故問何量名一刹那。應答刹那其
量如是。法得體頃。彼謂刹那。寧擧刹那。顯刹
那量。故彼所釋。其理不成。毘婆沙師。依勝義
説。法刹那量。可以喩彰。然佛世尊。曾不説
者。以不見有能解者故。然有爲欲開曉學徒。
比量門。方便顯示。謂如壯士一彈指時。
經細刹那六十五等。如是已*辯三極少量。前
二量殊。今次應辯踰繕那等。其量云何。頌

    極微微金水 兎羊牛隙塵
    蟣虱麥指節 後後増七倍
    二十四指肘 四肘爲弓量
    五百倶盧舍 此八踰繕那
論曰。一極微量。亦可喩顯。唯佛乃知。故亦不
説。然爲安立阿練若處。故毘奈耶。但作是
説。七極微集。名一微等。極微爲初。指節爲
後。應知後後皆七倍増。謂七極微。爲一微量。
積微至七。爲一金塵。積七金塵。爲水塵量。水
塵積至七。爲一兎毛塵。積七兎毛塵。爲羊毛
塵量。積羊毛塵七。爲一牛毛塵。積七牛毛塵。
爲隙遊塵量。隙塵七爲蟣。七蟣爲一虱。七
虱爲穬麥。七麥爲指節。三節爲一指。世所
極成。是故於頌中不別分別。二十四指横布
爲肘。竪積四肘爲弓。謂尋竪積五百弓。爲一
倶盧舍。毘奈耶説。此是從村至阿練若。中間
道量。説八倶盧舍。爲一踰繕那。已説極微漸
次積集成微乃至一踰繕那。然許極微略有
二種。一實二假。其相云何。實謂極成色等自
相。於和集位。現量所得。假由分析。比量所
知。謂聚色中。以慧漸析。至最極位。然後於中
*辯色聲等極微差別。此析所至。名假極微。
令慧尋思極生喜故。此微即極。故名極微。極
謂色中析至究竟。微謂唯是慧眼所行。故極
微言。顯微極義。以何爲證知有極微。以阿笈
摩及理爲證。阿笈摩者。謂契經説。諸所有色。
或細或麁。細者謂極微。更不可析故。餘有對
色。説名爲麁。復有餘師。作如是釋。不善無
記。説名爲麁。所餘善色。説名爲細。如是欲色
繋。有漏無漏別。此不應理。以劣勝言。已攝
如是性等別故。復有別釋。眼境爲麁耳等餘
根所取名細。此亦非善。倶通二故。又不定故。
謂有細色。如析毛端。極明眼者。猶難得見。或
有大聲。如雷音等。震動天地。有耳皆聞。是故
細言。表極微色。理善成就。若謂經中亦説段
食有麁細故。此釋非者。亦不相違。此經説色。
彼經説食。意各別故。以一極微。可名爲色。不
可名食。故意有異。理必應爾。以伽他言
    黒白等諸色 皆有細有麁
    細者謂最微 麁即餘有對
由此誠證。極微定有。又先已説。先説者何。謂
毘奈耶作如是説。七極微集。名一微等。如是
名教。其理者何。謂如積聚有情身色。至色究
竟有量最麁。准此亦應分析諸色。有究竟處。
名一極微。云何知爾。以可析法分析至窮猶
有餘故。謂世現見。以餘聚色。析餘聚色。有細
聚生。析析至窮。猶有餘分。可爲眼見。更不可
析。如是聚色。不能析處。亦如麁聚。有可析
理。謂彼可以覺慧分析。如以聚色析聚。至窮
慧析至窮。應有餘在。可爲慧見。更不可析。此
餘在者。即是極微。是故極微。其體定有。此若
無者。聚色應無。聚色必由此所成故。如是已
説踰繕那等。應辯年等。其量云何。頌曰
    百二十刹那 爲怛刹那量
    臘縛此六十 此三十須臾
    此三十晝夜 三十晝夜月
    十二月爲年 於中半減夜
論曰。刹那百二十。爲一怛刹那。六十怛刹那。
爲一臘縛。三十臘縛。爲一牟呼栗多。三十牟
呼栗多。爲一晝夜。此晝夜有時増有時減有
時等。三十晝夜爲一月。總十二月爲一年。於
一年中分爲三際。謂寒熱雨。各有四月。十二
月中。六月減夜。以一年内夜總減六。云何如
是。故有頌言
    寒熱雨際中 一月半已度
    於所餘半月 智者知夜減
如是已*辯刹那至年。劫量不同。今次當辯。頌

    應知有四劫 謂壞成中大
    壞從獄不生 至外器都盡
    成劫從風起 至地獄初生
    中劫從無量 減至壽唯十
    次増減十八 後増至八萬
    如是成已住 名中二十劫
    成壞壞已空 時皆等住劫
    八十中大劫 大劫三無數
論曰。言壞劫者。謂從地獄有情不復生。至外
器都盡。壞有二種。一趣壞。二界壞。復有二
種。一有情壞。二外器壞。然壞與成總分四品。
一者正壞。二壞已空。三者正成。四成已住。言
正壞者。謂此世間。過於二十中劫住已。從此
復有等住二十。壞劫便至。壞劫將起。住此洲
人。壽量八萬。若時地獄有情命終。無復新生。
爲壞劫始。乃至地獄。無一有情。爾時名爲地
獄已壞。諸有地獄。定受業者。業力引置他方
獄中。由此准知。傍生鬼趣。時人身内。無有諸
蟲。與佛身同。傍生壞故。有説二趣於人益
者。壞與人倶。餘者先壞。如是二説。前説爲
善。若時人趣。此洲一人。無師法然。得初靜
慮。從靜慮起。唱如是言。離生喜樂。甚樂甚
靜。餘人聞已。皆入靜慮。命終並得生梵世
中。乃至此洲有情都盡。是名已壞贍部洲人。
東西二洲。例此應説。北洲命盡。生欲界天。
由彼鈍根無離欲故。生欲天已。靜慮現前。轉
得勝依。方能離欲。乃至人趣。無一有情。爾時
名爲人趣已壞。若時天趣。欲界六天。隨一法
然。得初靜慮。乃至並得生梵世中。爾時名爲
欲天已壞。如是欲界無一有情。名欲界中有
情已壞。若時梵世。隨一有情。無師法然。得二
靜慮。從彼定起。唱如是言。定生喜樂。甚樂甚
靜。餘天聞已。皆入彼靜慮命終。並得生極光
淨天。乃至梵世中。有情都盡。如是名已壞有
情世間。唯器世間。空曠而住。餘方世界一切
有情。感此三千世界業盡。於此漸有七日輪
現。諸海乾竭。衆山洞然。洲渚三輪。並從焚
燎。風吹猛焔。燒上天宮。乃至梵宮。無遺灰
燼。自地火焔。燒自地宮。非他地災能壞他
地。由相引起。故作是言。下火風飄焚燒上地。
謂欲界火。猛焔上昇。爲縁引生色界火焔。餘
災亦爾。如應當知。如是始從地獄漸減。乃至
器盡。總名壞劫。所言成劫。謂從風起。乃至地
獄始有情生。謂此世間災所壞已。二十中劫。
唯有虚空。過此長時。次應復有等住二十。成
劫便至。一切有情業増上力。空中漸有微細
風生。是器世間將成前相。風漸増盛。成立如
前所説風輪水金輪等。然初成立大梵天宮。
乃至夜摩宮。後起風輪等。是謂成立外器世
間。器有壞成。由有情力。若有情類。久集上
天。此器世間。必應漸起。令福減者。散下居
故。謂極光淨。久集有情。天衆既多。居處迫
迮。諸福減者。應散下居。此器世間。理應先
起。故劫壞位。有情上集。於劫成時。有情下
散。由罪福減及福罪増。集散旋環。理應如是。
既已成立此器世間。初一有情。極光淨歿。生
大梵處空宮殿中。後諸有情。亦從彼歿。有生
梵輔。有生梵衆。有生他化自在天宮。漸漸下
生。乃至人趣。倶盧牛貨勝身贍部。後生餓鬼
傍生地獄。法爾後壞。必最初成。若初一有情
生無間獄。二十中成劫應知已滿。此後復有
二十中劫。名成已住。次第而起。謂從風起。造
器世間。乃至後後有情漸住。初一有情。極光
淨歿。生大梵宮者。即爲大梵王。諸大梵王。必
異生攝。以無聖者還生下故。上二界無入見
道故。即由此故。無一有情無間二生爲大梵
義。既説大梵最後命終。極光淨天。壽八大劫。
二十中劫。世界還成。如何梵王。生極光淨。受
少壽量。還從彼歿。雖彼非無有中夭義。而廣
大福。方生彼天。八大劫壽中。始經少分。二十
中劫頃。寧即命終。以此觀知。餘來生此。此
洲人壽。經無量時。至住劫初。壽方漸減。從
無量減。至極十年。即名爲初一住中劫。此
次十八。皆有増減。謂從十年増至八萬。復
從八萬減至十年。爾乃名爲第二中劫。次餘
十七。例皆如是於十八後。從十歳増至極八
萬歳。名第二十劫。一切劫増。無過八萬。一切
劫減。唯極十年。十八劫中。一増一減。時量方
等。初減後増。故二十劫。時量皆等。此總名爲
成已住劫。所餘成壞。及壞已空。雖無減増二
十差別。然由時量與住劫同。准住各成二十
中劫。成中初劫。起器世間。後十九中。有情漸
住。壞中後劫。減器世間。前十九中。有情漸
捨。如是所説。成住壞空。各二十中。積成八
十。總此八十。成大劫量。若爾且對苦苦爲言。
應生死中樂多非苦。壞空成劫。一向樂故。
於住劫中。雖苦樂雜。而純苦少。純樂時多。時
分雖然。而苦起位。増上猛利。樂則不爾。謂於
熱際。烈日逼身。雖用旃檀烏施羅末及氷雪
等。而爲對治。便有増上身安樂生。爾時欻遭
小刺所刺。頓忘衆樂。唯覺有苦。如是若遇恩
愛別離。心中所生。増上苦受。重於恩愛。和合
生樂。由如是等。知生死中。樂少苦多。其理決
定。諸劫唯用五蘊爲體。除此時體不可得故。
經説三劫阿僧企耶精進修行得成佛者。於
前所説四種劫中。積大劫成三劫無數。謂從
初種大菩提種。經三大劫阿僧企耶。方乃得
成大菩提果。既稱無數。何復言三。有釋此言。
諸善算者。依算計論算至數窮。初不能知。名
一無數。如是無數。積至第三。餘復釋言。六十
數内。別有一數。立無數名。謂有經中。説六十
數。此言無數。當彼一名。積此至三。名三無
數。非諸算計不能數知。菩薩經斯三劫無數。
方乃證得無上菩提。如是已辯劫量差別。諸
佛獨覺。出現世間。爲劫増時。爲劫減位。頌

    減八萬至百 諸佛現世間
    獨覺増減時 麟角喩百劫
論曰。從此洲人壽八萬歳。漸減乃至壽極百
年。於此中間。諸佛出現。何縁増位無佛出耶。
有情樂増。難教厭故。多行妙行故。少有墮三
塗。減百年時。何故無佛。現於如是壽短促
時。不能具成佛所作故。謂一切佛。出現世間。
決定捨於第五分壽。從定所起命行依身。非
於爾時所化樂見。以設出世爲佛事少。故於
爾時。佛不出世。經主於此。作是釋言。五濁極
増。難可化故。豈不今世人減百年五濁雖増。
而有能辦入正決定離染得果。佛唯爲此。應
出世間。故彼所言。非爲善釋。非百年位佛
出世時。一切皆能遵崇聖教。入正決定。離染
得果。可言減百一分。不能*辦斯佛事。故無
佛出。然於減百。設佛出世。亦有一分能遵教
等。如百年時。佛何不出。若謂減百堪化有情
鮮少故佛不出者。是則應説前所立因。不
能具成佛所作故。雖於減百五濁極増。不能
具成佛所作事。由斯故佛不出世間。而此親
因。非彼所説。言五濁者。一壽濁。二劫濁。三
煩惱濁。四見濁。五有情濁。云何濁義。極鄙下
故。應棄捨故。如滓穢故。豈不壽劫有情濁三
互不相離。見濁即用煩惱爲體。五應不成。理
實應然。但爲次第顯五衰損極増盛時。何等
名爲五種衰損。一壽命衰損。時極短故。二資
具衰損。少光澤故。三善品衰損。欣惡行故。四
寂靜衰損。展轉相違成諠諍故。五自體衰損。
非出世間功徳器故。爲欲次第顯此五種衰
損不同。故分五濁。獨覺出現。通劫増減。然諸
獨覺。有二種殊。一者部行。二麟角喩。部行獨
覺。先是聲聞。得勝果時。轉名獨勝。有餘説
彼先是異生。曾修聲聞順決擇分。今自證道。
得獨勝名。由本事中説。一山處總有五百苦
行外仙。有一獼猴。曾與獨覺相近而住。見彼
威儀。展轉遊行。至外仙所。現先所見獨覺威
儀。諸仙覩之。咸生敬慕。須臾皆證獨覺菩提。
若先是聖人。不應修苦行。麟角喩者。謂必獨
居。二獨覺中。麟角喩者。要百大劫。修菩提資
糧。然後方成麟角喩獨覺。言獨覺者。謂現
身中。離禀至教。唯自悟道。以能自調不調
他故。何縁獨覺。言不調他。非彼無能演説正
法。以彼亦得無礙解故。又能憶念過去所聞。
諸佛言詞。堪爲他説。得極遠境宿住智故。又
不可説彼無慈悲。爲攝有情現神通故。又不
可説無受教機。爾時有情。亦有能起世間離
染。對治道故。雖有此理。而今測量。彼知爾時
有情根欲。入見諦等。不藉他教。故不説法以
調伏他。除此所餘。攝有情事。無勞設教現通
即成。又諸獨覺闕力無畏對。於我論堅執衆
中欲説無我心便怯劣。故不説教以調伏他。
有餘釋言。由彼獨覺長時數習少欲勝解。又
避攝衆諠雜過失。故不説法以調伏他。若自
有能。他有根欲。棄而不濟度。豈名有慈悲。是
故應如前釋爲善。輪王出世。爲在何時。幾種
幾倶何威何相。頌曰
    輪王八萬上 金銀銅鐵輪
    一二三四洲 逆次獨如佛
    他迎自往伏 諍陣勝無害
    相不正明圓 故與佛非等
論曰。從此洲人壽無量歳。乃至八萬歳。有轉
輪王生。減八萬時。有情富樂。壽量損減。非
其器故。或順彼受業。定於彼時。方與果故。如
感佛身業。要劫減時方能與果。王由輪寶旋
轉應導。威伏一切。名轉輪王。施設足中。説
有四種。金銀銅鐵輪應別故。如其次第。勝上
中下。逆次能王領一。二三四洲。謂鐵輪王。王
一洲界。銅輪王二。銀輪王三。若金輪王。王四
洲界。契經就勝。但説金輪。故契經言。若王生
在刹帝利種。紹灌頂位。於十五日。受齋戒
時。沐浴首身。受勝齋戒。昇高臺殿。臣僚輔
翼。東方欻有金輪寶現。其輪千輻。具足轂輞。
衆相圓淨。非匠所成。舒妙光明來應王所。此
王定是。轉金輪王。轉餘輪王。應知亦爾。輪王
如佛。無二倶生。故契經言。無處無位。非前非
後。有二如來應正等覺。出現於世。有處有位。
唯一如來。如説如來。輪王亦爾。應審思擇。此
唯一言。爲據一大千。爲約一切界。應説一切
界。無差別言故。謂無經説。唯此世間。又無經
言唯一世界。如何不説。而能定知唯據一大
千。非約一切界。若爾何故。梵王經説。我今於
此三千大千諸世界中。得自在轉。彼有密意。
密意者何。謂若世尊。不起加行。唯能觀此三
千大千。若時世尊。發起加行。無邊世界。皆佛
眼境。天耳通等。例此應知。若不許然。佛於餘
界。何縁無有自在化能。爲闕大悲。爲智有礙。
闕大悲者。經不應言如來悲心普覆一切。智
有礙者。經不應言無一爾焔佛智不轉。若佛
智悲。遍於一切。無礙無闕。則應説法。普能濟
度一切有情。無邊界中。如來皆有。不思議力。
能普化故。又佛先於三無數劫。發願度脱一
切有情。令諸有情。若自所化。若他所化。皆已
下種。資糧成熟。住在十方。無出世尊願所及
境。何縁此佛。不度餘方。設一如來。唯化一
界。亦非一界盡得涅槃。然許如來能化一界。
故許一佛普化十方。雖度不盡。亦無有失。餘
爲當來佛所度故。由斯理故。梵王經説。我今
於此三千大千諸世界中。自在轉者。定有密
意。爲證不成。又理必然。如舍利子。總約現
在。白世尊言。我得彼問。當如是答。今時無有
梵志沙門得無上菩提與我世尊等。所以然
者。我從世尊。親聞親持。無處無位。非前非
後。有二如來應正等覺。出現於世。有處有位。
唯一如來。如其他方別有佛者。非舍利子懷
嫉妬心。何故不言他方雖有而一世界無二
如來。豈不此經亦有密意。引證己義。亦不得
成。密意者何。謂彼所引。無處位等。有二如
來。如説如來。輪王亦爾。若無密意。約現總
遮。則應輪王餘界非有。以彼如佛遮倶生故。
若餘界輪王。雖遮而有。則餘界諸佛。不可言
無。是故此經。約一界説。不可以佛定例輪王。
即此經中遮女成佛。豈亦有佛以女身成。如
遮輪王倶生非定。又不可以佛例輪王。以轉
輪王如業主別。所生處所。有隔別故。謂轉輪
王。業有分限。故所王領。亦有隔別。非一四洲
倶時二主同所王領。況得有多。是故應知。
爲主有隔。其所生處理有分限。由有分限。故
一界中。無二輪王。餘界別有佛因無有分限
異故爲主王化亦無分限。由此無有佛土隔
別。故不可言屬此屬彼。如何此佛唯化此方。
餘世界中有餘佛化。云何知佛爲化主無限。
於一切界境皆有智故。諸界差別由二種依。
謂依身殊。及法差別。佛於諸界差別相中。有
能遍知殊勝智故。於一切法一切有情差別
境中。無礙智轉。如契經説。佛告苾芻。我觀有
情。非易可得。從久流轉生死以來。非汝父母。
乃至廣説。又契經説。佛告苾芻。我觀方土。非
易可得。從久流轉生死以來。非汝所居。乃至
廣説。又舍利子。讃述世尊成就無上宿住念
智。作如是言。大徳世尊於彼彼處。曾不曾住。
若有色若無色。若有想若無想。若非想非非
想。即彼彼處。所有行相。所有摽擧。有無量種
無上微妙宿住念智。豈不由此即成如來。於
不生處。亦有智轉。能爲化主。化彼有情。非轉
輪王有如是徳。故不可引比例世尊。又轉輪
王。於大千界。爲多倶出各王四洲。爲一輪王
總王如佛。若爾何失。二倶不然。若多倶生各
王者。如王與佛遮二言同。而許輪王於大
千界同時多出。非佛世尊。如是亦應許餘世
界有輪王出。無佛世尊。若一輪王。生一四洲
界。而能總王百倶胝界者。輪王少福。都無妙
智。而許總王三千大千。況我世尊。具大福徳。
於一切界。一切有情。有大堪能。無礙妙智而
執所王不越大千與輪王同。斯有何理。又彼
所執。都無至教。唯依少理。作如是言。現見世
間。有多菩薩。倶時修習菩提資糧。一界一時。
可無多佛。多界多佛。何理能遮。故無邊界中
有無邊佛現。此所立理。應共尋思。倶時造修
轉輪王業。及倶修習菩提資糧。二類有情。誰
多誰少。又輪王果。無上菩提。無障圓成。誰
遲誰速。又有何定理。無二無多造。一界同時
轉輪王業。彼如是業成熟既同時。何理爲遮
不倶生一界。此中定理。於佛亦然。不可被徴
便許一界無二多造業。或非一倶生。又賢劫
中。契經定説。有五百佛。出現世間。或有説
言。千佛出世。若千菩薩。菩提資糧。同一劫
中。可得圓滿。何縁成佛定不同時。謂彼皆於
三無數劫。精勤修習。菩提資糧。有一劫中。同
處成佛。何縁無有同處同時。於一大千。無倶
時理。多界唯一。理亦應同。唯佛世尊。能於此
義。究竟通達。我等隨力。且於此作如是尋思。
諸有智人。應詳其理。如是所説。四種輪王。威
定諸方。亦有差別。謂金輪者。諸小國王。各自
來迎。作如是請。我等國土。寛廣豐饒。安隱富
樂。多諸人衆。唯願天尊。親垂教勅。我等皆是
天尊翼從。若銀輪王。自往彼土。威嚴近至。彼
方臣伏。若銅輪王。至彼國已。宣威競徳。彼方
推勝。若鐵輪王。亦至彼國。現威列陣。剋勝便
止。一切輪王。皆無傷害。令伏得勝已。各安其
所居。勸化令修十善業道。故輪王死。多得生
天。經説輪王出現於世。便有七寶。出現世間。
象等五寶。有情數攝。如何他業生他有情。非
他有情從他業起。然由先造互相屬業。於中
若一。禀自業生。餘亦倶時乘自業起。如是所
説。諸轉輪王。非唯有七寶與餘王別。亦有三
十二大士相殊。若爾輪王。與佛何異。佛大士
相。處正明圓。王相不然。故有差別。言處正
者。謂於佛身。衆相無偏。得其所故。言明了
者。謂於佛身。相極分明。能奪意故。言圓滿
者。謂於佛身。衆相周圓。無缺減故。劫初人
衆。爲有王無。頌曰
    劫初如色天 後漸増貪味
    由惰貯賊起 爲防雇守田
論曰。劫初時人。皆如色界。極光淨歿。來生人
間。經於久時。漸有王出。故契經説。劫初時
人。有色意成。支體圓滿。諸根無缺。形色端
嚴。身帶光明。騰空自在。飮食喜樂。長時久
住。有如是類。地味漸生。其味甘美。其香欝
馥。時有一人。禀性耽味。嗅香起愛。取嘗便
食。餘人隨學。競取食之。爾時方名。初受段
食。資段食故。身漸堅重。光明隱沒。黒闇便
生。日月衆星。從茲出現。由漸耽味。地味便
隱。從斯復有地皮餅生。競耽食之。地餅復隱。
爾時復有林藤出現。競耽食故。林藤復隱。有
非耕種香稻自生。衆共取之。以充所食。此食
麁故。殘穢在身。爲欲蠲除。便生二道。因斯遂
有男女根生。由二根殊。形相亦異。宿習力故。
便相瞻視。因此遂生非理作意。欲貪鬼魅。惑
亂身心。失意猖狂。行非梵行。人中欲鬼。初發
此時。爾時諸人。隨食早晩。隨取香稻。無所貯
積。後時有人。禀性嬾墮。長取香稻。貯擬後
食。餘人隨學。漸多停貯。由此於稻生我所心。
各縱貪情。多收無厭。故隨收處。無復再生。遂
共分田。慮防遠盡。於己田分。生悋護心。於他
分田。有懷侵奪。劫盜過起。始於此時。爲欲遮
防。共聚詳議。銓量衆内一有徳人。各以所收
六分之一。雇令防護。封爲田主。因斯故立刹
帝利名。大衆欽承。恩流率土。故復名大三末
多王。自後諸王。此王爲首。時人或有情厭居
家。樂在空閑。精修戒行。因斯故得婆羅門名。
後時有王。貪悋財物。不能均給國土人民。故
貧匱者。多行賊事。王爲禁止。行輕重罰。爲殺
害業。始於此時。時有罪人。心怖刑罰。覆藏其
過。異想發言。虚誑語生。此時爲首。於劫減
位。有小三災。其相云何。頌曰
    業道増壽減 至十三災現
    刀疾飢如次 七日月年止
論曰。從諸有情。起虚誑語。諸惡業道。後後轉
増。故此洲人。壽量漸減。乃至極十。小三災
現。故諸災患。二法爲本。一貪美食。二性嬾
墮。此小三災。中劫末起。三災者。一刀兵。二
疾疫。三飢饉。謂中劫末。十歳時人。爲非法
貪。染汚相續。不平等愛。映蔽其心。邪法縈
纒。瞋毒増上。相見便起猛利害心。如今獵師
見野禽獸。隨手所執。皆成利刀。各逞兇狂。互
相殘害。又中劫末。十歳時人。由具如前諸過
失故。非人吐毒。疾疫流行。遇輒命終。難可救
療。又中劫末。十歳時人。亦具如前諸過失故。
天龍忿責。不降甘雨。由是世間。久遭飢饉。既
無支濟。多分命終。是故説言。由飢饉故。便有
聚集。白骨運籌。由二種因。名有聚集。一人聚
集。謂彼時人。由極飢羸。聚集而死。二種聚
集。謂彼時人。爲益後人。輟其所食。置於小
篋。擬爲種子。故飢饉時。名有聚集。言有白
骨。亦由二因。一彼時人。身形枯燥。命終未
久。白骨便現。二彼時人。飢饉所逼。聚集白
骨。煎汁飮之。有運籌言亦二因故。一由糧少。
傳籌食之。謂一家中。從長至幼。隨籌至日。得
少麁餐。二謂以籌。挑故場蘊。得少穀粒。多用
水煎。分共飮之。以濟餘命。然有至教。説治彼
方。謂若有能一晝一夜持不殺戒。於未來生
決定不逢刀兵災起。若能以一訶梨怛雞起
殷淨心奉施僧衆。於當來世決定不逢疾疫
災起。若有能以一摶之食起殷淨心奉施僧
衆。於當來世決定不逢飢饉災起。此三災起。
各經幾時。刀兵災起。極唯七日。疾疫災起。七
月七日。飢饉七年七月七日。度此便止。人壽
漸増。東西二洲。有似災起。謂瞋増盛。身力羸
劣。數加飢渇。北洲總無。前説火災焚燒世界。
餘災亦爾。如應當知。何者爲餘。今當具辯。頌

    三災火水風 上三定爲頂
    如次内災等 四無不動故
    然彼器非常 情倶生滅故
    要七火一水 七水火後風
論曰。此大三災。逼有情類。令捨下地。集上天
中。初火災興。由七日現。有説如是七日輪行。
猶如鴈行。分路旋運。有説如是七日輪行。上
下爲行。分路旋運。中間各相去。五千踰繕那。
次水災興。由降瀑雨。有作是説。從三定邊空
中。欻然雨熱灰水。有餘復説。從下水輪起涌
沸水。上騰漂浸。決定義者。即此邊生後風災
興。由風相撃。有作是説。從四定邊空中。欻
然飄撃風起。有餘復説。從下風輪。起衝撃風。
上騰飄鼓。此決定義。准前應知。若此三災。壞
器世界。乃至無有細分爲餘。後麁物生。誰爲
種子。豈不即以前災頂風爲縁引生。風爲種
子。或先所説。由諸有情業所生風。能爲種子。
風中具有種種細物。爲同類因。引麁物起。或
諸世界。壞非一時。有他方風。具種種徳。來此
爲種。亦無有過。故化地部契經中言。風從他
方。飄種來此。如先所説。前災頂風。此中何
災。以何爲頂。火水風如次。上三定爲頂。故
世尊説。災頂有三。若時火災焚燒世界。以極
淨。爲此災頂。若時水災。浸爛世界。以遍
淨天。爲此災頂。若時風災飄散世界。以廣果
天。爲此災頂。隨何災力。所不及處。即説名爲
此災之頂。何縁下定。遭火水風災。初二
三定中。内災等彼故。謂初靜慮。尋伺爲内災。
能燒惱心。等外火災故。第二靜慮。喜受爲内
災。與輕安倶。潤澤如水。故遍身麁重。由此皆
除故。經説苦根第二靜慮滅。以説内心喜。得
身輕安故。非唯火災尋伺止息。亦由滅苦所
依識身。故説苦根二靜慮滅。雖生上地識身
容現前。隨欲不行自在故無過。然經言滅苦。
據正入定時。初靜慮中。猶有尋伺。無増上喜。
不言苦滅。第三靜慮。動息爲内災。息亦是風。
等外風災故。若入此靜慮。有如是内災。生此
靜慮中。遭是外災壞。故初靜慮。内具三災。外
亦具遭三災所壞。第二靜慮。内有二災。故外
亦遭二災所壞。第三靜慮。内唯一災。故外但
遭一災所壞。何縁不立地亦爲災。以器世間
即是地故。但可火等與地相違。不可説言地
還違地。如先所説三斷末摩。所斷末摩。即是
地故。不可立地以爲能斷。夫種類同。不相
違故。又下三定。以火水風。如次爲災。損壞外
器。若復立地。爲第四災。則應能損第四靜
慮。然彼靜慮。必無外災。以彼定無内災患
故。由此佛説。彼名不動。内外三災。所不及
故。由是故説。災唯有三。毘婆沙師。説第四定
攝淨居故。災不能損。由彼不可生無色天。亦
復不應更往餘處。由此證餘界無淨居天。若
餘世界中。有淨居者。應如地獄移往他方。寧
説不應更往餘處。下三天處。由淨居天威力
攝持。故無災壞。無容一地處少不同便有爲
災壞不壞別。若爾彼地器應是常。不爾與有
情倶生倶滅故。謂彼天處。無總地形。但如衆
星居處。各別有情。於彼生時死時。所住天宮。
隨起隨滅。是故彼器。體亦非常。所説三災。云
何次第。要先無間。起七火災。其次定應。一水
災起。此後無間。復七火災。度七火災。還有一
水。如是乃至。滿七水災。復七火災。後風災
起。如是總有八七火災。一七水災。一風災起。
水風災起。皆次火災。自水風災。必火災起。
故災次第。理必應然。何縁七火方一水災。極
光淨天。壽勢力故。謂彼壽量。極八大劫。故至
第八。方一水災。由此應知。要度七水。八七火
後。乃一風災。由遍淨天壽勢力故。謂彼壽量。
六十四劫。故第八八方一風災。如諸有情。修
定漸勝所感異熟身壽漸長。由是所居亦漸
久住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三十二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三十三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業品第四之一
此中一類。隨順造惡怯難論者。作如是言。如
上所陳。諸内外事。多種差別。非業爲因。現見
世間。果石等物。衆多差別。無異因故。謂從一
種。有多果生。無種爲先。有石等異。棘鋒銛利
豆皮黒等。衆相差別。是誰所爲。若必情欣有
因論者。應言精血爲内法因。種等爲因。生外
芽等。見由彼差別此有差別故。如果等異。
無現異因。不現見因。亦應非有。爲對彼執故
立宗言。頌曰
    世別由業生 思及思所作
    思即是意業 所作謂身語
論曰。定由有情淨不淨業。諸内外事種種不
同。云何知然。見業用故。謂世現見。愛非愛
果。差別生時。定由業用。如農夫類。由勤正
業。有稼穡等。可愛果生。有諸愚夫。行盜等
業。便招非愛殺縛等果。復見亦有從初處胎。
不由現因。有樂有苦。既見現在要業爲先。方
能引得愛非愛果。知前樂苦必業爲先。故非
無因。諸内外事。自然而有。種種差別。又世現
見。造善者少。造惡者多。然於世間。有情樂少
苦多。可得以現見爲門非現見成故。謂世現
見造作種種淨不淨業。爲因縁故。便有種種
樂苦果生。又見勤修如法行者。諸根怡悦。心
寂安泰。若爲貪等猛焔纒逼。行非法行。與
上相違。又見世間如法行者。便得供養恭敬。
附託非法行者。與此相違。由所現見法非法
因。果足可比度不現見果因。亦見世間。與
上相違者。此不違理。以有餘因故。謂見世
間。有造衆惡而似感得心歡悦者。是先善業
果。或現加行生。或有由斯招他敬養等。應
知亦是現不現因生。如有智人爲湯所瀹。便
能了痛因火非水。如是智者。應當審思。諸
樂果生。由善非惡。又世現見。久習貪等。貪等
便増。慧等亦爾。然復見有不由久習而貪慧
等自性猛利。智者應知。是先業果。若他敬
等因惡行生應諸行惡行皆招他敬等故有許
可善巧親密諸現因縁得敬養者。應知以此。
助餘善業。令其有力。能與自果。行獵獸等
諸惡行時。由不正思。便生歡悦。妄自慶慰。謂
爲樂者。是造業時。非受果位。有業皆受。現
在雖樂。而感當來苦異熟果。是故智者。應善
觀察。勿耽小樂而招大苦。又見戰等。殺害爲
因。便蒙賞頼。勝財位者此亦爲縁。助先善
業。若異此者。應倶蒙頼。或害己朋。亦應獲
賞。又同事業。所獲有殊。由此應知。現士用
等。但能縁助不現見因。令彼能招敬財位等。
又見有造淨不淨業。而現獲得毀讃衰利。與
所造因相違果者。應知此爲餘業所伏。未得
自果。但爲他縁非例無因世間生起。又彼
既許世所現見。種等爲因。能生芽等。故無
因論。理自不成。又不可言有情身等。但由
現在加行力生。如芽等生。唯從種等。以外種
等生芽等時非離有情業増上故。又若諸法
無因生者。則應一切由一切物於一切時一
切生起。何須計度種等別因。諸芽等生。可
由業力。毒刺等物。應非業生。以非有情所須
用故。此難非理。現不現見。麁細有情所須
用故。又所須用。種種不同。謂令有情衆同分
等。生位増長。皆名須用。設非所食。須用義
成。若諸世間。内外差別。皆有情業増上所生。
何縁鉢特摩。嗢鉢羅花等。色香美妙。非有情
身。由諸有情共不共業所生諸果有差別故。
謂諸有情。造共淨業。生蓮花等美妙色香。共
不淨業。生毒刺等。由不共業。感有情身。雜思
業生。故有淨穢。與蓮花等。不可例同。理必應
然。以諸天等純淨業感。故彼内身。及外資
縁。皆同美妙。然不肖者。以見世間。樂施者
貧苦。慳悋者富樂。便増邪見。謂果無因。此由
於田及思數習所得異熟増上等流果差別中
不了達故。謂有先世。於良福田。暫植施因。故
招富樂。然不數習能捨物思。故於今生。仍懷
慳悋。若有先世。數施非田。則於今生。貧窮樂
施。於如是義。何致愚迷。故由有情先世業
力及現士用。二種世間。差別果生。理善成
立。惡因論者。作是詰言。如何定知。害得非愛
果不害得愛果。非此相違。應從二因各生二
果。此如前釋。前釋者何。謂世現見。造善者
少。造惡者多。然於世間有情樂少苦多可得。
如是世間。諸有情類。多行殺害。少持不殺。如
其愛果。殺害所招則應世間樂多苦少。既見
不爾。是故定知。非殺害因。能招愛果。又見甘
苦種子爲因。如次能生甘苦二果。非相違故。
如是若造苦樂他業。如次應招自苦樂果。非
此相違。豈不世間毛蒲角&T033759;。雖別體類而見
相生。如是亦應苦樂他業如次能得自樂苦
果。此喩不成。非所許故。見穀麥等。果似因
故。謂許蒲&T033759;。從自種生。毛角但能爲其縁
助。如穀麥等。雖自種生。而現見從水土等
起。故彼所引。同喩不成。又見世間。求富樂
者。必勤利樂有徳者故。若如蒲&T033759;。從異類
生。應彼爲求當來樂者。於有徳者。令苦非
樂。既爲求樂。勤利樂他。故殺害因。不招樂
果。又彼所説。應從二因各生二果。理不成立。
因無差別。而能別招愛非愛果。曾不見故。謂
曾不見無差別因而能別招愛非愛果。但見
無別從無別生。是故不應作如是計。淨不淨
業。各招二果。若必爾者。不見有餘異熟因故。
淨不淨業所感之果。無差別故。則應一切有
情業果。皆無差別。然無是事。若許爾者。持戒
破戒。無差別故。精勤修學。即爲唐捐。然不應
許。又若爾者。應殺生故。於善趣中。同時倶受
長壽短壽二種異熟。離殺生者。爲難亦然。如
是行盜。及離盜等。並應倶時受富貧等。亦不
應執雖不倶時有二果生。而更代受。非因無
別生別果故。又曾未見有異熟因生異熟已。
猶有功力。能招別類異熟果故。又見有處。愛
非愛果壽長短等。有決定故。若攝二因各生
二果。而更代受。是則應無愛及非愛壽定長
短受苦樂等決定差別。然現可得。或定長壽。
或定短壽。或定多樂。或定多苦。是故無容二
因更代各生二果。豈不有情皆愛自命。應在
地獄亦愛命長。如是便成因果翻對。無如是
失。以造業時能辦多事。故受果位。亦有種
種差別果生。謂造業時。諸殺生者。令他受
苦。隔斷他命。令他怖畏。失壞威光。故受果
時。有三相似。謂苦他故。於地獄中。受極重
苦。爲異熟果。斷他命故。於善趣中。受命極
促。爲等流果。壞他威故。感外藥物皆少精光。
爲増上果。故無因果成翻對失。若爾便應許
殺生業感善趣果。不爾不許感善趣中異熟
果故。謂善趣壽。淨業所招。然彼殺生。爲其
災害。令其不遂全與自果。故説殺生能招短
壽。設有惡業。感善趣中異熟果者。非愛果
攝。是故亦非因果翻對。有執祠祀明呪爲先。
害諸有情。能招愛果。非泛爾害。故無前失。
若爾呪術。或以&MT01803;祷。令遭熱病。乃至命終。
應許此殺能招愛果。此呪術等。非欲利樂所
害有情。祠祀明呪。意欲利樂所害羊等。故能
害者。雖害有情。猶如良醫。不招苦果。脱生死
者。亦以利樂蟲蟻等心。害蟲蟻等。應招愛果。
非以明呪。或以刀杖。同爲利樂。殺害有情。果
容有異。如能殺者。要依自心善惡有殊。得福
非福。如是所殺羊等蟻等。應由自心得福非
福。非由強殺令彼福生。以之爲因。當招愛
果。如脱生死者。害他有情。不爲善果因。但招
惡果。如是祠祀明呪爲先。亦應唯招非所愛
果。良醫於彼。非同法喩。以諸良醫爲欲利
樂諸有病者。勤加救療。令他安樂。現非後生
醫及傍人知功驗果。雖令病者暫苦觸身。而
彼良醫。不生非福。然彼自許。羊等愚癡。不能
了知。福與非福。既被殺害。現苦難任。雖説未
來當招愛果。而能殺者及彼傍人。倶不現知。
亦無理證。故所引喩。非與法同。殺者傍人。雖
不現證。而由明論定量故知。祠祀害生不生
非福。寧知明論是定量耶。以明呪聲體是常
故。謂諸明論。無製作者。於中呪詞。自然有
故。能爲定量。唯此非餘。爲明論聲。獨是常
性。爲許一切聲皆是常。若明論聲獨是常者。
無定量證。理必不成。現見餘聲。耳根所取。是
無常性。諸吠陀論。亦耳根得。應是無常。若一
切聲。皆是常者。應非定量。唯明論聲。以許常
聲。爲定量故。許皆定量。便失本宗。唯明論
聲。是定量攝。又非覺慧所發音聲。唯可耳
聞無定詮表。既許明論非覺爲先。是則亦應
非定量攝。又若明論。聲體是常。誰障彼聲。令
不恒得。胸胭等處。互相撃動。顯明論聲。此聲
雖常。顯縁闕故。而不恒得。此聲不應爲縁所
顯能覆障法。不可得故。現見瓶等。被闇或餘
所覆障時。要假明等。除其覆障。瓶等方顯。未
得聲前。能障聲法都不可得。寧容可説聲不
恒得。由障未除。故彼所言。唯憑妄計。又世現
見。顯因雖別。而所顯物。相無改轉。然明論
聲。隨縁聞異。謂隨幼壯老胸胭等。撃動發聲。
聞各有異。故不可説聲由彼顯。又聲離能顯
異處可取故。謂離能顯處。別處聲可得。非所
顯物。離能顯因。別處可取。故胸胭等。於吠陀
論。非能顯因。又此中無同法喩故。謂如何物
先隱誰顯。此如瓶等明等顯發。理不應然。非
極成故。謂且應審。爲即闇瓶先被闇障今爲
明顯爲在闇瓶無間滅位有別瓶體。與明合
生。故此中無極成同喩。設許明論被顯如瓶。
則應如瓶是無常性。以彼自説瓶是所顯。及
無常性。此亦應然。又應樂等同此執故。謂此
聲發現從自因。然執此聲非生唯顯樂等發
起亦從自因。何故不執非生唯顯。故一切聲。
從自因發。應如樂等非顯唯生。是故彼言明
論中呪。無製作者。故體是常。能爲定量。有言
無實。若爾應説諸明論聲。至教所收。故爲定
量。謂明論説可愛果等。是諸大仙至聖所見。
彼傳説故。至教所攝。若順便獲諸可愛果。違
便現遭不可愛報。不爾汝等所敬諸仙。所證
至聖。非現量得。亦不可以比量准知。故彼傳
説非至教攝。謂汝所敬大仙所見。明論所説。
可愛果等。汝等曾無能少現見。可以准驗所
説非虚。由此比知。彼證至聖驗所傳教。是
至教攝。故汝所説。是愚敬言。詎能了知
至教相。且如仁等所敬大師。所證至聖。亦非
仁等。現量所得。而許至聖。彼所説教。是至
教攝。餘亦應然。何獨不許。此例非理。我等大
師。有至聖相。現可證得。准相比度知證至聖。
驗所説教。是至教攝。何等名爲至聖之相。與
此相合。至聖性成證彼所言。是至教攝。
虚誑語。因貪瞋癡。我等大師。圓滿證得。貪瞋
等過。皆畢竟盡。由得此盡。故成至聖。所以發
言。皆至教攝。師過永盡。何理證知。能圓滿
説永盡道故。謂我大師。能圓滿説。永盡過道。
由是比知。貪等諸過。皆畢竟盡。如何知此道
能畢竟盡過能障解脱得因由此暫永離故。
若法能障衆苦盡。得由所説道。能暫永離離
此法故。便能證得。貪瞋癡等諸過永盡。此
能障法。其體是何。謂能執我。即是我見。諸
外道輩皆許有我。故彼不能解脱我執。以諸
我執離無我見畢竟無能令止息者。然正法
外。所有諸仙皆無有能正説無我。無此教故
不離我執以於我執不能離故。便不能證貪
等永盡。不證永盡。容有虚言。成就彼因貪
瞋癡故。由是汝等所敬諸仙。實非大仙。亦
非至聖。非至聖故。彼所傳説。明論等聲。非
至教量。以彼非量。故我先辯。於祠祀中。明呪
殺害非得愛果。其理極成。由是彼言祠祀明
呪。爲利羊等。雖害有情。猶如良醫。不招苦
果。如是所説。理定不成。彼既不成。唯此所
説。世間差別。由業理成。然此頌中。言世別
者。依第六轉。謂世之別。或第七轉。謂世中
別。此所由業。其體是何。謂心所思。及思所
作。故契經説。有二種業。一者思業。二思已
業。思已業者。謂思所作。即是由思所等起義。
應知思者。即是意業。思所作者。即身語業。如
是二業。於契經中。世尊説爲三。謂身語意業。
如是三業。隨其次第。由所依自性等起故建
立。謂業依身故名身業。業性即語故名語業。
此業依意復與意倶。等起身語故名意業。此
中已説意業自性。謂即是思。思如前辯。身語
二業。自性云何。頌曰
    此身語二業 倶表無表性
論曰。應知如是所説諸業中。身語二業。倶表
無表性。故本論言。云何身業。謂身所有表
及無表。云何語業。謂語所有表及無表。復有
何縁。唯身語業。表無表性。意業不然。以意業
中無彼相故。謂能表示故名爲表。表示自心
令他知故。思無是事。故不名表。由此但言
身語二業。能表非意。何故經言。諸愛者表。即
是意業。此有餘義。爲顯意業。雖體非色。由愛
成麁。謂愛倶思。雖體非色。相麁顯故。如身語
表。能表自心。令他知故。實非表性。假説爲
表。故經但言。諸愛者表。即是意業。即是由
愛所逼迫者。明了動心法。即是意業義。若此
經言。愛者意業。體即是表。可擧此經以顯意
業。用表爲性。如是且辯意業非表。亦非無
表。以無表業初起必依生因大種。此後無表
生因雖滅。定有同類大種爲依。故後後時。無
表續起。諸意業起。必依於心。非後後時定有
同類心相續起。可意無表依止彼心。多念相
續。以心善等念念有殊。設無表思。同類續
起。如何依止前心意業。可隨後念異類心轉。
非有意業心不相應。故意業中。亦無無表。是
故唯有身語二業。表無表性。其理善成。上座
此中。作如是説。如何可説刹那滅身有動運
轉名爲身業。以若有法此時此處生。無動運
轉即此時處滅。若不許如是無刹那滅義。如
是語業。爲難亦然。非對法宗許動運轉名身
語表。所以者何。頌曰
    身表許別形 非行動爲體
    以諸有爲法 有刹那盡故
    應無無因故 生因應能滅
    形亦非實有 應二根取故
    無別極微故 語表許言聲
論曰。髮毛等聚。總名爲身。於此身中。有心
所起。四大種果。形色差別。能表示心。名爲身
表。如思自體。雖刹那滅。而立意業。於理無
違。如是身形。立爲身業。故彼所難。非預此
宗。復以何縁。不立顯色及大種等爲身表耶。
此等皆唯無記性故。豈不此等如能生心亦
應得成善等性別。此責非理。此等不隨作者
樂欲而得生故。又設離心。亦得生故。表必待
心。方得生故。若大種等。一心所生。如體有
差別。法亦應爾故。然不可謂一心所生有差
別體成差別性。復云何知。身語二業。有善不
善。契經説故。如契經言。諸有染汚眼耳所識
法。彼具壽爲非諸有清淨。眼耳所識法。説
亦如是。復云何知。四大種等。唯無記性。亦由
經説。如契經言。或有一類。身住十年。乃至廣
説。説心意識。異滅異生。有設難言。諸有表
業。善等性別。理不應成。自類有殊。理不成
故。謂等是身業。待能起心。便成無記性。或成
不善。如子或餘執觸母乳。是故身業。自類相
望。差別不成。唯無記性。但由心故。此有差
別。即能差別。可成善等。此難非理。彼此極相
似故。別相難知。如菴沒羅種等。如菴沒羅
種。所有顯形。與竭樹羅種。相極相似。雖極
相似。而非無別。以見彼果有差別故。身語表
業。理亦應然。若待能起心説表差別。然不可
説表有善等異。則應思業亦無善等。以思亦
與信貪等倶。方得名爲善不善故。若一果故。
善等成者。理亦不然。待他同故。如思雖與信
等相應。同一果性。而待信等。勢力方成。善等
性別。如是表業。是善等心。所等起故。心等流
故。成善等別。與思義同。若身語業。體是善
等。應同外道離繋者論。彼説善惡其性如火。
思與不思。倶能燒故。無同彼失以善惡表離
心不生。如眼等識。如眼等識。雖有差別。若離
眼等。終不得生。如是表業。雖有善惡。若離於
心。無容得起。故無同彼離繋論失。又古諸
師。已破離繋所立火喩。説如是言。縛喝國人。
意懷忿恚。有諸離繋。起善淨心。倶以其手。拔
離繋髮。此二罪福。豈容平等。如是身語業相
雖同。而於其中。有善惡異。故非如火業無
差別。由此彼説。不應正理。是故我宗。無同彼
失。彼上座所立身語業。云何彼作是言。餘縁
力故。令大造聚異方生時。後果前因。無間而
轉。能爲攝益或爲損害。即如是聚。名身表業。
即以世俗補特伽羅。如是語言從縁而起。生
如是果。名語表業。以約勝義。法無主宰。故多
實界。合立表名。一物不能獨表示故。又無餘
物名爲表故。今謂彼宗所立表業。於聖教外。
妄述己情。以契經中唯説眼耳二識所識。色
之與聲。有染淨雜。非香等故。彼宗亦許。諸大
造聚。皆唯無記。離身語業。不見別有染淨
色聲。又諸大種。非眼所得。五識縁假。前已具
遮。故彼所言。述己情計。若謂如是所立總聚
亦無一向成無記失。隨別等起。成差別故。又
見彼果。有差別故。理亦不然。但有言故。彼宗
自許。等起雖殊。而大造聚。無有差別。故等起
心。雖有善等。而所等起。唯無記性。設許大造
聚有善等差別。是不思擇。凶亂發言。以諸聚
體。不可得故。無體不應善等別故。亦不應立
聚所依中一一皆有善等差別。以諸大種非
眼境故。經唯説色聲有染有淨故。已遮顯色
等有善等差別。故不應執隨別等起。令大造
聚有善等別。設許顯色是身表性。則許身表
實有義成。於實有中須興諍論。諸對法者。身
表謂形。彼許顯色名爲身表。是則彼此非甚
相違。然顯不隨等起心轉。故非身表。如前已
説。又果差別。雖有益損。而亦但應是無記性。
以果差別。雖有益損。而不可言諸大種聚有
善不善無記差別。有香等物。同此過故。而經
但言。二有善等。雖無主宰。如有能生。故亦可
言有能表性。是故上座所立身業。於聖教外。
妄述己情。由此己遮所立語業。謂即世俗。如
是語言。有善有染不應理故。又世俗不應説
從縁而起。以世俗法非實有故。法若實有。可
從縁生。異此縁生。應無自體。若爾便順壞
法者宗。故不應説即以世俗。如是語言。從縁
而起。若依文次第。作如是釋。世俗言但屬補
特伽羅。是則不應能通二難。謂先他論有作
難言。如何世俗法。能生勝義果。如何有實
表。便爲壞勝義。先擧世俗。從縁而起。故能生
果。以通初難。次擧勝義。法無主宰。合方能
表。以通後難。若謂世俗不屬語言。如何先
文。能通初難。又唯許世俗屬補特伽羅。則爲
許有勝義語業。此即語表。何理能遮。既許業
成。亦應許表。又彼上座。自立誠言。非我撥無
語實有性。然但不許別有一物。獨能表示名
爲語表。我亦不許。離實語聲。別有一物。名爲
語表。上座於此。何不生欣。豈不先説。一物不
能獨表示故。又無餘物。名爲表故。此無深理。
如語體實。表亦應然。如無一語可獨宣唱。
亦無獨能生耳識理。然語實有。不壞勝義。集
從縁生。名爲語業。如是雖無一實有界。獨能
表示。而有實表。不壞勝義。集從縁生。名爲語
表。我如是立。豈同汝宗。於聖教外。擅立業
理。非由和集顯色可見。不和集時。其體雖
有。細故不見。便非顯色。表亦應然。故是實
有。又彼自許。觸法界中。各有多物。如一一
物別得界名。總亦是界。色界亦爾。總聚如別。
倶得色名。表亦應爾。故對法者。立業理成。有
餘部言。動是身表。動名何法。謂諸行行。行如
何行。謂餘方起。或時諸行。即於本方。能爲生
因。生所生果。或時縁合。令於餘方隣續前因。
有果法起。故即諸行。餘方生時。得身業名。亦
名身表。雖有此理。但唯世俗。而身表業。必是
勝義。然非諸行實有行動。以有爲法有刹那
故。理雖如是。然不應言身有表業非實物有。
以説諸行生滅爲業諸行生滅。即諸行故。有
何別理。要餘方生。乃名爲業。非即因處。若即
因處若於餘方。隨有法生。即於是處無間必
滅。不往餘方行動既無。何有實表。又已遮
遣顯等是業。故先所立。於理爲勝。大徳邏
摩。作如是説。以諸行法即所得體。於是處
生。即於是處。此體還滅。故無行動。雖有此
理。然有體行。可是處滅。既執未來。法體未
有。如何可説即所得體。於是處生又若得體。
不應復生。既復須生。非已得體。故彼所説。自
宗相違。若謂據當作如是説。此亦非理。以於
世間不見無法。據當説故。但見於有後可改
變。容據當説。如世間言。磨麨煮飯織綾絹
等。非於無體可作是言。故彼所説。定非應理
刹那何謂。謂極少時。此更無容前後分析。時
復何謂。謂有過去未來現在。分位不同。由此
數知諸行差別。於中極少諸行分位。名爲刹
那。故如是説。時之極促。故名刹那。此中刹
那。但取諸法有作用位。謂唯現在。即現在
法。有住分量。名有刹那。如有月子。或能滅
壞。故名刹那。是能爲因。滅諸法義。謂無常
相。能滅諸法。此倶行法。名有刹那。或世間
言。有刹那者。是有空義。謂現在位。無有能
持。令不滅者。必不住故。名有刹那。或世間
言。無刹那者。是無暇義。謂著餘事。無暇專
己。名無刹那。唯現在時。必有少暇。取自果
故。名有刹那。然諸有爲相續分位。有臘縛等。
諸差別時。於諸時中。刹那最促。法定有此。名
有刹那。而經主言。刹那何謂。得體無間滅。有
此刹那法。名有刹那。如有杖人名爲有杖。彼
釋非理。如杖異人。不可説故。喩不同法。非別
有法異於得體。無間滅性。如何可説。此有刹
那。如人有杖。亦不可謂約相續説。無體不應
有得體故。或應無法名有刹那。非於有體
便成大過。亦不應謂於似異説。引有杖人。爲
同喩故。或應假説言有刹那。於似説門。理
應爾故。然不應許。假説有刹那。以無極成實
有刹那故。謂若許有實有刹那。可許有餘依
似假説既無所似實。能似假不成。故對法
宗。説有爲法有刹那理。獨無有過。不應定
言。得體無間滅。有此刹那法。名有刹那。復
如何知。諸有爲法。皆刹那滅。必不久住。以諸
有爲後必盡故。經主於此。作如是釋。謂有爲
法。滅不待因。所以者何。待因謂果滅無非果
故。不待因滅。既不待因。纔生已即滅。若初
不滅。後亦應然。以後與初有性等故。彼釋非
理。盡即是滅。佛説盡滅。是有爲相。説有爲
相。是所有法。故契經説。諸行無常。有生滅
法。又契經説。有爲之起。亦可了知。盡及住
異。亦可了知。若謂無法猶如色等。亦能爲
因。生識等者。則亦應許無法是果。此差別因。
不可得故。何理無法是因非果。又見有法。以
有爲先。世所極成。有因是果。汝宗滅盡。亦有
爲先。必有爲先。後方無故。如何不許是果有
因。又法無因。許必是常。故滅若常者。法應永
不生。若謂滅無。既非有體。如何成果。若非有
體。如何爲因。發生識等。又不應許是有爲相。
如許彼成。此亦應許。又譬喩者。能起異端。曾
所未聞。解釋道理。執有爲相。是起及無。如是
則應不成三數。謂有爲法。得體名起。盡及異
相。皆是體無。非後刹那。與前有異。少有所
因。如前已辯。亦不可説有爲法然起。亦應
同成大過故。謂諸行起。亦應無因。以執有爲
法皆然故。是故彼異無體理成。則應以無爲
有爲相。然不應許。故非滅不待因。故我此
中。作如是釋。現有法滅。不待客因。既不待客
因。纔生已即滅。若初不滅。後亦應然。以後與
初主因等故。既見後有盡。知前念念滅。若謂
不然。世現見故。謂世現見。薪等先有。由後與
火客因合時。便致滅無。不復見故。定無餘量。
過現量者。故非諸法滅皆不待客因。豈不應
如鈴聲燈焔。如彼聲焔。雖離手風刹那刹那
由主因滅而手風合餘不更生後聲焔無不復
可取。如是薪等。由主滅因。令念念滅。後與火
合。便於滅位。不爲餘因。以後不生。不復可
取。是故此義。由比量成。非現量得。何謂比
量。謂應如生無無因故。以有爲法不見不待
客主二因。而得生者。謂羯剌藍。牙牆識等。必
待精血水土根等外縁資助。然後得生。若待
客因薪等滅者。則有爲法。應並如生要待客
因然後得滅。而世現見。覺焔音聲。不待客因。
主因滅。故一切行滅。皆不待客因。是故
諸有爲。纔生已即滅。滅因常合。故刹那滅義
成。有執覺聲前因後滅。有執燈焔滅亦住無
爲因。有執焔滅時。由法非法力。彼皆非理。所
以者何。法未已生。無功能故。然不應説二不
倶故。以如是難。招他責言。雖二不並。而許前
法爲後生因。雖二不倶如何不許前因後滅。
唯現有論理應答言。前爲後生因。以現有體
故。未來體未有。寧爲前滅因。故彼立因。應如
此説。又最後滅。復由何因。住無爲因。亦不應
理。以無體法不成因故。法與非法。亦非滅因。
見空窟中。有焔轉故。又於一切有爲法中。皆
可計度。有此因故。應不更待火等滅因。是故
不應執此因義。又若薪等滅。火合爲因。於熟
變生中。有下中上。應生因體即成滅因。所以
者何。謂由火合。能令薪等有熟變生。中上熟
生。下中熟滅。即生因體。應成滅因。然理不應
因彼此有。即復因彼此法成無。若謂焔生不
停住故無斯過者。理亦不然。體類不殊。無決
定理。能爲生滅二種因故。且於火焔差別生
中。容計能生能滅因異。於灰雪酢日地水
合。能令薪等熟變生中。如何計度生滅因異。
若爾現見煎水減盡。火合於中爲何所作。由
客火合。主火界増。如如火界漸漸増長。如是
如是。能令水聚漸爲後位微劣水因。以火與
水性相違故。乃至最後位更不能生後。是名
火合於中所作。故諸法滅。不待客因。但由主
因。令諸法滅。由如是理。證刹那滅義成。是故
知身定無行動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三十三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三十四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業品第四之二
於正法内。有作是言。身及山等。久住不滅。
故契經説。或有一類。身住十年。乃至廣説。又
説七日羯剌藍住。又説持地住經一劫。由此
知身可得久住。故有行動。爲表理成。此義不
然。且彼亦許諸心心所有刹那滅。由此可證
彼所不許。身及山等刹那滅義。應作是言。身
刹那滅。見隨心等。有轉變故。謂見身相。於起
苦樂貪瞋等時。隨心等轉。既隨心等。念念滅
法。身有轉變。故刹那滅義成。又身與心等安
危故。謂身既是刹那滅心所執受故。必安危
等。以身有識續住多時。識若離身。即便爛
壞。既與刹那滅心等安危故。身應如心必刹
那滅。又身如識而宣説故。謂契經言。是心意
識。刹那臘縛牟呼栗多。別異而生。別異而
滅。又契經説。身於彼彼刹那等位。衰老枯
竭。又契經言。苾芻諸行。無有住止。速歸壞
滅。又言苾芻諸行如幻。或増或減。暫住即滅。
又契經説。摩納縛迦。從入胎夜。乃至衰老。恒
速逝往。無住無迴。由此等經證知。諸行皆刹
那滅。無久住理。而言住者。但約諸行相似相
續。假説無違。亦有契經説心有住。如言心
住不可移轉。又經説。心從初靜慮。移入第
二靜慮等中。又説心調便能住上。又於苦
等生已相續多時住中。假説故受。又彼雖許
月輪劫住而假説新非假説中即可決定執爲
實有。又相有別體異義成。非一體中相可有
別。現見異體相方別故。如牛有垂&T058269;。馬有旋
毛等。於一相續。相既有殊。由此證知。體必有
異。乳酪顯色。雖復相同。倶行別故。必有異
體。謂二顯色。甘酢味倶。故體必應前後各
別。身亦應爾。既前後位。相有不同。由此比
知。擧體界聚。前後各別。故刹那滅。其理極
成。既一切行。皆刹那滅。如何業果。感赴理
成。如何不成。不相及故。謂曾未見種體已
滅。猶能生芽。亦非所許。然非諸業如種生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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