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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No. 1562_ 衆賢玄奘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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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義。謂諸有爲。刹那定滅。諸佛神力。亦不能
留。設欲久留。即須別化。此所別化。非佛功徳
力無畏等之所依熏。故於世間。無大饒益。
若不爾者。佛應化爲如本身形。受諸供養。令
無量衆生天解脱。故我所禀。毘婆沙師咸作
是言。後身菩薩爲利他故。不受化生。此義極
成。不可傾動。化生何故死無遺形。由彼頓生。
故應頓滅。如戲水者出沒亦然。毘婆沙師説。
化生者造色多故。死無遺形。大種多者。死非
頓滅。即由此義。可以證知。一四大種。生多造
色。若爾便與契經相違。經説。化生諸妙翅鳥。
爲充所食。取化生龍。由彼不了。取擬充食。不
説除飢。斯有何咎。是故但説爲食取龍不言
此龍有成食用。或龍未死。暫得充飢。死已還
飢。暫食何咎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二十二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二十三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縁起品第三之三
已辯四生。前説地獄諸天中有。唯是化生。此
中何法説名中有。何縁中有非即名生。頌曰
    死生二有中 五蘊名中有
    未至應至處 故中有非生
論曰。於死有後。在生有前。即彼中間。有自體
起。爲至生處。故起此身。二有中間。故名中
有。如何此有。體有起歿。而不名生。又此有
身。爲從業得。爲自體有。從業得者。此應名生。
業爲生因。契經説故。自體有者。此應無因。則
同無因。外道論失。是故中有。應即名生。生謂
當來所應至處。依所至義。建立生名。此中有
身體雖起歿。而未至彼。故不名生。體謂此中
異熟五蘊。此但名起。不説爲生。死生有中暫
時起故。或復生者。是所起義。中有能*起。所
以非生。所*起者何。謂業所引。異熟五蘊。究
竟分明。以業爲生因。契經説故。此應名生者。
其理不然。不説業爲因皆名爲生。故契經説。
有補特伽羅。已斷起結。未斷生結。廣説四
句。由是准知。有順中有非生有業。此業所
得。不説爲生。故與彼經無相違過。此既與生
同一業引。如何中有名起非生。豈不前説。所
至所趣。乃説爲生。中有不爾。又一業果多故
無失。如一念業有多念果。一無色業。色無色
果。如是一業所引之果。有生有起。理何相違。
有餘部師。執無中有。有與理教並相違故。理
相違者。前蘊滅處。後異即生。倶有過故。謂若
異處前蘊滅已。異處後生則無中有。如何不
許死有無間即於異處生有蘊生。若於此處。
前蘊滅已。此處後生。亦無中有。是則應許。死
有無間。即於此處。生有蘊生。如是中有。異前
滅處。若生不生。皆無用故。死有無間。生有即
生。其理極成。故無中有。又曾不説中有業故。
謂有經説。順現受等三業不同。曾無契經説
有第四順中有業。不可説中有無業而生。勿
一切無因自然生故。又應諸有情皆具神通
故。謂離功用。一切有情。皆應性得神通自在。
然多用功。少有成辦。是故中有。理定應無。又
許有死生有應成。謂要有生方有死故。若許
有死不由生成。有太過失。謂於諸趣。雖無頓
生。應有頓死。無生有死。理極相違。又取有無
倶成失故。謂死無間取中有不若取應生。經
所説故。如契經説。若捨此身。更取餘身。我記
生故。如其不取應般涅槃。既般涅槃。何有中
有。又彼應有無窮過故。謂死生間。既有中有。
生中中死兩隙寧無。設有便成無窮過失。如
是略辯與理相違。與教相違。今次當説。謂世
尊説。預流有情。極於七有。若有中有。世尊
應言極十四有。又無間業。應成有間。謂契經
言。五無間業。作已無間生地獄中。若隔中有。
違無間義。又有中住。契經所遮。謂契經説
    再生汝今過盛位 至衰將近琰魔王
    欲往前路無資糧 求住中間無所止
若有中有。如何世尊言。彼中間無有所止。又
彼非爲宿住智縁。謂契經言。知宿住者。言我
彼歿來生此間。不言彼歿曾生中有。由與如
是理教相違。故知定無中有可得。前宗所執。
略述如是。今謂一切皆非證因。且彼初説。前
蘊滅處。後異即生。倶有過者。此難非理。許隣
死處中有生故。謂許中有於前死處。非隔非
即隣次而起。如是後後。乃至結生。恒隣次起。
故無前失。至辯自宗。當更顯示。又言不説中
有業者。理亦不然。有處説故。謂契經説。我由
如是雜滓穢身所造惡業。願令一切皆成現
受。勿隨勿生勿後當受。豈不隨言即顯中有。
謂現身後。方便異熟。順生順後。總説名隨。中
有名爲方便異熟。以有惡業順中有受。故發
遮願。説勿隨言。或業能招當所往趣。此即
能感中有異熟。中生二有。一業所牽。如前已
辯。故中有業。不可言無。然佛世尊。略説三種
分位定業。感中有業。攝在其中。故不別説。又
言諸有情應具神通者。亦不違理。此位有故。
若中有位。一切有情。具業成通。斯亦何咎。
非此位有。例餘皆然。勿一時間作野干等。或
異生類。則例恒然。或應汝曹謗中有者。許有
情類皆具神通。謂諸有情。於此處歿。能超無
量億踰繕那極遠處生。都無障礙。此外何有
餘大神通。又言許有死生有應成者。此難亦
不然。許生差別故。應理論者。於生差別。立中
有名。非即生有。如往人趣。於未到間。有生差
別。是生方便。未名人趣。已得名人。未到所應
生。一業所引故。由此故無諸趣頓死。許中有
是生方便故。由此亦答取有無因。於取差別。
名中有故。非此中身言意唯説色。亦見於非
色説身言故。謂三有中。生及差別。總名生故。
言捨此身更取餘身。記生何咎。若謂唯説色
法名身。有捨此身取無色者。豈薄伽梵不記
爲生。設許色身。亦無有失。捨此身已。更取餘
身。佛但記爲生。不言生有故。非唯生有可記
爲生。以立生名但遮死故。如言師雨豈即同
天。又此不應有無窮失。許隣次起。無此失故。
若死中有處隔而生。可如所言有無窮失。然
死中有隣次而生。既無中間。更立何用。故無
窮過。非預我宗。又以我宗立有中有。則令中
有更有中有。如是汝宗。唯立生有。亦應生有
更有生有。彼此過同。不應爲難。如是且破遮
中有理。次當辯釋遮中有教。經言預流極七
有者。此於中有。亦無所違。説一期生爲一有
故。謂中有等。總名一期生。由形等同一業所
引故。如是四有。總立一有名故。無預流極十
四有過。一期生有。由少所因。依分位別。分爲
四有。或七有言。且依人趣生有而説。故亦無
違。如汝宗中。亦許預流者受天七有。應成極
十四。或彼意謂。極七有言。非欲別顯人天各
七。但顯人天總唯七有。若爾應説預流有情
生死馳流人天七有。經不應説預流有情生死
馳流人天各七。故知經説極七有言。意顯人
天各別有七。不應執此違餘經故。經言具見
補特伽羅。無處無容受第八有。無違經失。乘
前經故。謂經前説。預流人天各受七有。定無
第八。次言具見補特伽羅。無處無容受第八
有。故彼所引極七有經。於中有宗。亦無違害。
又言無間業應成有間者。亦不應理。遮異趣
故。謂若有作無間業已。定無異趣隔。必生地
獄中。我見此經。義意如是。或復中有亦地獄
收。故無無間成有間失。必生地獄中有中故。
或執中間少有所隔非無間者。則無間業。畢
竟應無。定無有造無間業已不隔刹那隣次
即生地獄中故。若謂經説身壞無間生地獄
故無斯過者。此亦不然。刹那壞故。若言此壞
據一期終。我亦言生但生中有。經言身壞生地
獄中。不説即生地獄生有。故遮異趣。説無間
言。若不許然。應無無間。是故所引無間業經。
無有功能遮遣中有。經言身壞生地獄中。不
説即生地獄生有。如何中有。由此證無。有如
童豎戲設難言。若無間言。遮異趣者。則無中
有。其理極成。自執中有異於趣故許無間言
遮異趣故。彼言非善。許義別故。説者意言遮
異趣者。兩趣各別。故言異趣。如兩村異名爲
異村。非非趣攝名爲異趣。豈如是類童豎戲
言。能正推徴令證實義。故證中有決定爲無。
如是契經。非易可得。又此中有。定有義成。以
但説此爲無間故。若無中有。有惑有情。身壞
無間皆受生有。經唯説此。則爲唐捐。我釋此
經。言無間者。爲遮異趣中間爲隔。及遮中有
縁闕稽留。故此經言。深有義趣。除此餘業無
此定遮。故不説彼爲無間業。汝釋此經。爲遮
中有。則一切業。皆成無間。故汝應信中有義
成。或撥此經。言成無義。又於此業。見無間
言。即謂此言爲遮中有。餘許有間。中有應
成。又餘經中。説有中般。故此經意。應審思
求。若但執文。有太過失。謂契經説。一類有
情。於五無間業。作及増長已。無間必定生
那落迦。若但執文。應要具五方生地獄。非隨
闕一或餘業因。便成太過。又言無間生那落
迦。應作即生不待身壞。由此已釋遮中住經。
謂佛誨言。汝從此歿。定速顛墜。無異趣生。
於中有中。亦無暫止。若不爾者。一切有情。皆
死即生。何獨遮此。故由此證。中有轉成。又言
彼非爲宿住智縁者。此亦非理。略標趣故。非
宿住通不縁中有。然略標趣。故説此言。我從
彼歿。來生於此。若異此者。彼亦應言。我受此
生羯剌藍等。彼既不説。此亦應無。此既非無。
中有應爾。或從彼歿。來生此言。已攝中有。此
生攝故。如是餘部遮中有因。皆無勝力能遮
中有。應理論師。作如是説。定有中有。由理教
故。理教者何。頌曰
    如穀等相續 處無間續生
    像實有不成 不等故非譬
    一處無二並 非相續二生
    説有健達縛 及五七經故
論曰。且由正理。中有非無。中有若無。則定非
有從餘處歿餘處續生。未見世間相續轉法。
處雖有間而可續生。既許有情從餘處歿生
於餘處。則定應許中間連續中有非無。譬如
世間穀等相續。現見穀等餘處續生。必於中
間處無間斷。故有情類相續亦然。刹那續生。
處必無間。是故中有實有義成。豈不世間亦
見有色處雖間斷而得續生。如鏡等中從質
生像。死生二有。理亦應然。經主此中。作如是
釋。諸像實有理不成故。又非等故。爲喩不成。
謂別色生。説名爲像。其體實有。理所不成。設
成非等。故不成喩。何因像體實有不成。以一
處所無二並故。彼謂一處鏡色及像。並見現
前。二色不應同處並有。依異大故。又陜水上。
兩岸色形。同處一時。倶現二像。居兩岸者。互
見分明。曾無一處並見二色。不應謂此二色
倶生。又影與光。未甞同處。然曾見鏡懸置影
中。光像顯然現於鏡面。不應於此謂二並生。
或言一處無二並者。鏡面月像。謂之爲二。近
遠別見。如觀井水。若有並生。如何別見。故知
諸像於理實無。然諸因縁和合勢力。令如是
見。以諸法性功能差別難可思議。今謂彼因。
不能遣像。故不能解破中有難。且彼所説。以
一處所無二故者。其理不然。同處壁光。倶可
取故。雖壁光色異大爲依。而於一時同處可
取。不可亦撥在壁光無。由此例知鏡像倶有。
故彼所説非遣像因。若謂光依日輪大種。故
無過者。理亦不然。煖觸如光近可取故。又日
光色應無依因。許離所依能依轉故。如是鏡
像二色所依。大種雖殊。而可同處。故彼所説。
依異大故。因證二處不同。言成無用。又諸大
種其處應同。彼無所依大種異故。若有對故
無斯過者。則不應以依異大故證鏡像色二
色不同。能造所造。有對同故。理但應言。鏡像
二色倶有對故。同處不成。同處既無。何言一
處鏡色及像並見現前。若言處異不可取者。
理亦不然。前已説故。謂壁光色。亦同處可取。
然有對故。理實處不同。雖處不同。而可同取。
如光壁理。鏡像亦然。今且爲仁。解同取理。謂
彼像色。極清妙故。不能揜蔽所餘諸色。以
鏡與像最極相隣。起増上慢。謂同處取。如雲
母等。極清妙色所隔諸餘色。若極相隣。便起
増上慢。謂同處取。或如前説。光壁雖殊。而於
一時同處可取。如彼理趣。此亦應然。又於一
水。兩岸形色。現像同時。各別見者。縁和差
別。故如是見。謂一水上。非一像生。清妙性
同。不相*揜蔽。見縁合者則能見之。若闕見
縁則不能見。或有一處二見縁合。同觀色像。
非不共見。謂一鏡中。一所見像。餘即於此亦
得同見若鏡等中。無別像起同餘處者。有何
定因。唯鏡等中。倶見色像。或於一色。有二有
情。別住同觀。有見不見。如於淨板塗以骨灰
畫爲文。時經久遠。設復新畫地壁爲文。
向光背光。有見不見。非於一色二可同觀。即
以例餘。皆令共見。勿以一色不可同觀。便以
例餘。皆無共見。故彼所説。理非爲善。又言光
影同處相違。月像鏡面見處別者。次後遮遣
大徳邏摩所立理中。兼酬此責。彼作是説。鏡
等諸像。皆非實有。造色爲性。一分與遍。倶非
理故。謂藉月輪爲因。引發依水一分。或復遍
依生像造色。二皆非理。依水一分。理且不然。
無定因故。遍隨轉故。遍亦不然。分限見故。以
倶非理。故非造色。又影與光互相違故。謂懸
二鏡置影光中。光影二像。交現鏡面。現見光
影。更互相違。如其二像。是實造色。不應同處
二倶可取。既倶現可取故。非實造色。又分位
別有取多故。謂天授像。現水等中。分位別故。
取種種色。謂青黄赤白。取一則非餘。不應一
處異色同止。設許同止。何不倶取。故知此中
無別造色。又量無差見動作故。謂一天授。背
趣鏡時。像現量無差見往來用別。於一造色。
無容有此。然見有此。故非造色。又見像依處
各別故。謂依水等。現月像時。見像與依。方處
各別。若於水上。有像色生。是則不應見處遠
近。然見遠近。故非造色。若爾於彼所見是何。
本質爲縁生眼識故。如縁眼色眼識得生。如
是縁於眼及鏡等。對鏡等質。眼識得生。實見
本質。謂見別像。今謂彼諸因。亦不能遣像。且
彼所説。一分與遍。倶非理故。非造色者。理不
應然。餘亦同故。謂許縁於眼及鏡等。對鏡等
質眼識生者。如是二種。徴責亦同。一分與遍。
倶非理故。謂還見本質。藉鏡等爲縁。一分或
遍。二皆非理。且非鏡等一分爲縁。無定因故。
歴餘方所。皆能現前爲見縁故。亦非鏡等遍
能爲縁。所見分明有分限故。以倶非理。故成
謬執。然我不許月等爲因水等一分爲依生
像。但質與依。無隔相對。依中法爾有質像
生。何容像生但依一分。如何知像遍所依生。
現見多人列長渠側各見月像。對自面故。若
爾何故一不見多。如是見縁不和合故。雖一切
處有月像生。而但現前見縁和合。故於一分
可見非餘。傍闕明縁。闇所隔故。有餘師釋。像
色輕微。正近可觀。横遠難見。或復漸次一亦
見多。故於此中不應爲難。若彼多者。則無有
一而能見多。不可爲難。若青黄等可倶見者。
此亦應同多像極微。倶可見故。然見月像有
分限者。以彼本質有分限故。現像必隨所依
本質。或無分限。本質爲縁。於水上生無分限
像。猶如於水現空想青。是故本質有分限故。
雖一切處有月像生。而見分限。亦無有過。或
復如説鏡等爲縁還見現前本質相者。雖復
一分或遍爲縁。皆不應理。然見本質。決定應
許鏡等爲縁。生像亦然。何勞徴難。又彼所
説。以影與光互相違故。不應同處。由此故知
像非有者。亦不應理。非所許故。謂懸二鏡置
影光中所現二像。非實光影。如色彼觸不可
得故。若爾明了所見是何。謂隨壁等光影二
質。於二鏡面。有不相違。光影像起。非光影
色。如有情像體非有情。故光影像。體非光影。
雖同處現。而不相違。又彼所宗。影非實物。既
無實體。何所相違。非無體中。可言違害。故約
彼執違義亦無。則所説因。倶非所許。所言光
影。更互相違。若有不應同處取者。此言何義。
謂光影像。若是實有。應互相違。不應同處。同
處既無。應不可取。既倶可取。故像實無。我先
所言。其義如是。爲唯實無者定不可取耶。或
有實無而亦可取。或有實有而不可取。若爾
所説同處既無。應不可取。此言何用同處雖
無亦應可取。汝執無者亦可取故。亦不可説
非一切無皆悉可取。無異因故。謂一切無相無
差別。故不可説可不可取。又彼所言。由分位
別有取多故。像非實者。此言於像亦不相違。
唯於有中。由分位別。可取多色。非於無故。要
於實有所見境中。由根明遠近方所等差別。
得有邪正了色不同。如觀日光所照實有&T045696;
蛸網色孔雀尾輪。方所等殊。所見有異。亦如
觀見旋火輪等。是故定知實有像色。由分位
別有取衆多。故彼遮因。翻證像有。或如燈焔
衆色雜居。由所住方有礙別故。非住一切見
皆周盡。又如觀箭曲直不同。雖有取多。亦無
有過。雖無一處異色同止。而有取時。謂爲同
處。如斯理趣。前已具論。故彼推徴。於像無
害。又彼所説。其量無差。見動作故。像非實
者。理亦不然。前已説故。謂雖別有實像色生。
而像必隨所依本質。故量雖等。而隨所應。於
所依上。如其本質。有顯形動三種像生。像
隨所依及本質故。雖無動作。而似往來及餘
運動三用可得。如是動相。或由本質。餘方
運轉。無間生故。或由所依隨持者等有動搖
故。或由觀者自有動搖。謂像轉故。如是諸像。
不越所依分量處所。隨本質等。見有往來及
餘動相。此於造色。有何相違。言見有此故非
造色。不可異餘造色相故。便非造色。如青黄
等。雖互相異。而是造色。或應堅相異煖等故。
便非大種。餘例亦然。如諸大種與所造色。雖
互相異而色性同。故此無能遮造色性。又彼
所説。見像及依處各別故。非造色者。理亦不
然。空界月像。同依水等。而發生故。謂空界
色。與彼月輪。次第安布。近遠差別。是見依
像處差別因。空界是有。色處所攝。前已成立。
故與月輪於水等上。各能生像。由所生像與
質相同。故見與依處似差別。或由如是見縁
和合非遠近中。令見遠近。如觀采畫錦繍等
文。無高下中。見有高下。由月遠故。見像亦
然。如滿月輪。見像無缺。由如是理。破彼諸
因。故彼諸因。不能遣像。然彼隨自執。悦愚
夫情言。本質爲縁。生眼識等。如斯意趣。還爲
如前自所説因之所遮遣。謂藉鏡等一分爲
縁。或遍爲縁。倶非理故。又彼所説。唯率妄
情。於鏡等中。無本質故。對鏡等質鏡等中
無。豈餘處有法於餘處可取。喩亦非理。非同
法故。謂曾無色住在餘方。不對眼根縁生眼
識。可喩本質鏡等中無。而於其中縁生眼識。
若彼縁闕故眼識不生。則此中不應引彼爲
喩。爲如何等。彼有此無。而於此中。分明可
取。又彼所説。唯述妄情。以所立因非極成故。
唯縁本質眼及鏡等。眼識得生。非極成故。唯
對眼色。眼等爲縁。眼識得生。理極成立。既取
像色。分明現前。故知取像。非取本質。又理必
然。以所取像形量顯色異本質故。謂於鏡等。
山石池牆樹林等像量減本質。又竪刀等。
見面像長。横便見闊。異本質量。又於油等。觀
面像時。面像顯色。與本質異。若所見像。即是
本質。不應形顯與質不同。諸有顯形。異於彼
者。皆非即彼。世所極成。未知具壽。離形與
顯。有何本質。而執見像形顯雖殊而即本質。
若謂本質與顯及形非即非離而實可得。是
則便同阿素洛女。巧爲幻化誑惑愚夫。若謂
藉縁力所改轉。雖即是彼。而現有異。此亦
不然。互相違故。理不成故。非爲善釋。謂若即
彼。不應現異。即現有異。不應即彼。即彼現
異。更互相違。又現有異。而言即彼。理不成
立。太過失故。謂老等位亦應可執即是先時
羯剌藍等。由縁力轉故現有異等爾劬勞。何
不即信藉衆縁力有別像生。而計藉縁還見
本質。是故所説。本質爲縁。生眼識等。比度
道理。極爲微劣。於證無能。經主此中。所作是
説。故知諸像。於理實無。然諸因縁和合勢力。
令如是見。以諸法性功能差別難思議者。彼
何不謂質鏡等縁和合勢力別能生像故如是
見。以説法性功能差別難思議故。又和合名。
名實法。如何可執有勢力耶。又執多縁合
成一力。如何説諸法有差別功能。是故應如
功能差別。眼及色等爲縁。別引功能差別。眼
識令生。如是亦由功能差別。質及鏡等爲縁。
別引功能差別。像色令生。由此證成諸像實
有。或應總撥諸法皆無。嘗聞有人總撥無諸
法。今觀具壽。似與彼情通。審爾無勞共爲談
論。又若爾者。撥中有人。豈不亦能作如是説。
因縁和合勢力難思。死生中間。處雖隔遠。而
令續起。以諸業性功能差別難可思議。故
應諦思。於鏡等上。若無像起。如何現前。如餘
實色。分明可見。故對法者。咸作是言。於鏡等
中。別有像色。大造和合差別爲體。對別現生
如是像故。猶如此像本質所依。謂鏡等中。鏡
等現質。爲依縁故。有隨所依本質像起。分明
可見。像所縁質。實有極成。此像爲縁。於別鏡
等。亦有隨質所依像起。分明可見。故知前像
縁起像故。實有義成。由是應知。諸*像實有。
此若無者。餘像何縁。若言前像所縁本質爲
此縁者。理亦不然。前質不對後所依故。後像
不隨前質起故。謂後所依。唯對前像。不對前
質。如何可説前質爲縁。現於後像。曾未見有
背鏡等質。於鏡等中。爲縁現像。由斯後像不
隨前質。但隨前像。其理極成。是故所言。於別
鏡等。所現後像。但縁前質。不隨前像。唯述妄
情。復如何知像體實有。由像不越實有相故。
謂若不越眼等識境皆是實有。後當成立。像
既可見。故知實有。又像有時而可得故。此若
無者。應一切時定不可得。或常可得。若謂有
時可不可得。由所待縁合不合者。是則應知。
餘有爲法。於縁合位。實有義成。又無分別識
所縁故。謂五識身所縁境界。實有極成。然像
既通眼識所得。故知實有。又像能遮餘色生
故。謂*像能礙餘像色生。於自所居。障餘生
故。若法隨具如前相者。當知彼法。實有極成。
此像既然。故知實有。豈不前説。一陿水上。
同處一時。有二像起。如何説此礙餘像生。豈
不前言。如壁光等。處雖各別。而謂處同。由増
上慢。不應爲責。又於鏡中。別處取故。謂於一
鏡。一處所中。無有二像倶時可得。如縁差別。
取像亦異。若謂色性理不成者。此亦不然。理
極成故。又如何知。像體定有。與餘有法。生相
似故。如識芽等。諸縁生法。有體極成。此亦
如是。世共現見。從衆縁生。是故應知。像體定
有。如餘有法。定有極成。從別縁生。相有差
別。諸像亦爾。從別縁生。相有差別。故應定
有。由此所言與餘有法生相似故。其理極成。
生無自因。曾未見故。像非有者。理亦不然。我
許像生有自因故。謂我許像有同類因。如從
異縁生識*芽等。非我許像因鏡等生。以許像
生依自因故。鏡水明等。但作取縁。如取向遊
塵。要藉光穿影。非光及影爲彼塵因。亦非彼
塵無因而有。或不可説異縁生即無。同異色
生倶現見有故。且如何見從日月珠有火水
生。此亦應爾。若言火水從自種生。以二珠中
有二界故。則應火水倶二珠生。或應二珠能
生風地。有二界故。如生火水。若謂二珠二界
増故。偏爲火水自類生縁。理亦不然。二珠應
有熱濕二種。現可得故。若謂二珠要由日月
光明攝受。二界便増。方能爲縁生火水者。則
應二種並爲光明所攝受故倶生火水。若彼
二珠。界無増減。何因熱焔縁助日珠。能令生
火。非爲冷焔縁助日珠即令生水。亦應如是
徴責月珠。諸縁起理。實爲難覺。石灰水合。
唯生火故。謂世現見燒石爲灰。遇水便能生
火非水。此唯可説縁起難思。除此有何無過
之答。又虹霓等。諸色聚生。從因起理。極難知
故。又金剛等一色聚中。現有種種威神力故。
又療人獸樹等事中。現有衆多希奇用故。又
諸物類。遇熱日月呪術等縁。便有生變。雖不
共合。而現爲因。故縁起理。實爲難覺。若了如
斯縁起正理。則不應説生無自因。曾未見故。
像定非有。諸有説像乍可非無然非造色。此
言麁淺。無勞酬對。若非造色。應非眼境。但應
言像非唯造色。是故諸像實有理成。非像理
成。便能順立撥無中有者色間斷生喩。許質
與依中間有物連續無斷而生像故。謂月面
等大種。恒時法爾。能生清妙大種。無間遍至。
現對所依。在所皆生似本像色。依若清澈。像
顯易知。依若麁穢像隱難了。雖二中間亦有
像色。由清妙故。在依方顯如日光等。雖復遍
生。在壁等依。方現可見。如何知像連質而生。
中間有隔。像不生故。謂若月等。中無連續。於
水等中。能生像者。中間有隔。像亦應生如彼
所宗。執無中有。餘處蘊滅。餘處蘊生。又像形
容。屈伸俯仰。及往來等。隨本質故。由斯證像
連質而生。不可引爲遮中有喩。非像無故。爲
喩不成。但由非等壞隨質故。謂見諸像。壞隨
本質。生有亦隨死有滅者。有情相續。便有
斷過。又諸像生。似本質故。謂月等像。定似本
質。從牛等死有。應唯牛等生。既不許然。故
喩非等。又從一質。生多像故。謂隨質依。生諸
像位。可從一質隨對鏡等。衆多所依遍生多
像。非從一蘊相續死有。多蘊相續生有倶生。
故像於斯。非爲等喩。又質與像。非相續故。謂
質與像。非一相續。像與本質。倶時有故。諸相
續者。必不倶生。像質倶生。故非相續。有情相
續。前後無間。於此處死。餘處續生。但應引
穀。爲同法喩。像非等故。爲喩不成。又所現
像。由二生故。謂二縁故。諸像得生。一者本
質。二者鏡等。世間現見。生有不爾。所以者
何。生有如像。死有如質。更有何法。如像所
依。故所引喩。與法非等。若精血等。如像所
依。理亦不然。非有情故。又於空等。欻爾化
生。於中執何如像依處。若謂唯識相續流轉。
連續死生其義已立。執色相續。復何所成。此
不應理。諸有於色。未得離貪離色。唯心相續
流轉。理不成故。若心離色。可相續流。則應受
生。定不取色。故心相續。必與色倶。方能流轉。
往受生處。又契經説。唯縛而生。唯縛而死。
唯由被縛。從此世間。往於他世。聖説一切
未離色貪。無不皆被色縛所縛。故無唯識相
續流轉。亦不可計前本有色。即能相續往後
生處現見死處。身喪滅故。由此應知。別有色
往。是故中有。定有理成。若謂現見離色心轉。
謂住於此。速取月輪。住縛喝國都城。念波
吒釐子邑。世尊亦説。我不見有一法迴轉速
疾如心。又契經説。心遠行獨行無身寐於窟。
如是等類。非於中間別物可得。如是死生際
中有雖無。而從此世間至於他世。此亦非理。
前已説故。取非至境故。依等速轉故。謂前已
説。未離色貪離色唯心流轉非理。又眼意
識。取非至境。心住於此。遠取月輪。遙念他
邑。亦無有過。非心往至所取念境。曾不見識
離所依生。或亦曾無離依無過。由此已釋心
遠行等。又於所依境界行相。心疾迴轉。非離
所依唯往境界速疾迴轉。是故知心非離於
色。相續流轉往受生處。由斯中有實有理成。
如是已明像連質起。死生處隔。同喩不成。由
此亦遮響聲爲喩。以聲與彼谷等中間有物相
續傳生響故。謂本發聲。所依大種。傳生妙大
種。遍至谷等中所在撃生。似本聲響。中間雖
有聲響相續。或散微故。而不可聞。若於中間。
觸山谷等。即便聚積。亦可得聞。云何知然。異
時聞故。謂諸聽者。先聞本聲。於後方聞聲所
發響。若謂無間刹那聞者。二刹那前後難了
知故。應起増上慢。謂一時聞。而不謂然知
聲相續中間淹滯。覺異時聞。由如是聲相續
展轉。至於谷等方撃響生。彌更證成。定有中
有。豈不汝宗亦定不許諸聲相續轉入耳聞。
如何言聲相續展轉。遇縁發響。異時方聞。汝
責不然。我不遮故。謂聲相續轉。非我所遮。唯
轉入耳聞。非我所許。諸有大種。發聲縁處。展
轉相撃。皆有聲生。在可聞縁聲方可取。於中
先取本質處聲。於後乃聞異處生響。無同外
道至根聞過。非聲相續轉入耳聞。以有先聞
質處聲已。後時異質。及離耳根更於別處。聞
所發響。若唯能取逼耳生聲。應不遙聞異方
聲響。故非相續轉入耳聞。亦非諸聲無相續
轉。遙聞聲響。方所別故。聲響異時異處聞故。
由此中有定有義成。有餘師言。風等縁合有
差別故。聲展轉至。及不離質二。皆可聞是。
則耳根。應能通取至不至境成。違宗過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二十三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二十四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縁起品第三之四
有餘復言。如無色界歿。中無連續欲色界色
生。如是亦應此死有滅中。無連續彼生有起。
所引穀喩。於證無能。又此喩中有非愛過。謂
同法喩。例法應同。然穀等種中。唯生穀
等。如是人歿。應但生人。牛等歿時。唯生牛
等。故喩於此有非愛過。又種滅處。即有芽生。
應眼根中識等滅已即於是處識等還生。則
唯一根。恒生識等。如是耳等便爲無用。又一
身中。識等滅已。即復於此識等還生。是則
恒存應無死義。如是死有於此處滅。即於此
處中有復生。後後念生即前前處。乃至中有
滅。即此生有生。是則應無往餘生義。中有勝
用。於此頓亡。巧立如斯害自宗喩。此皆非
理。所以者何。從無色歿。生有色者。色法生
時。有連續故。謂無色歿。生欲色時。即由是
處大種和合。從順後受業。有異熟色生。故彼
色生。非無連續。或總相續無間斷故。謂無色
界。異熟終時。四無色蘊。無間無斷。爲縁引發。
欲色界中。與色倶生。諸蘊令起。故彼色起。非
無連續。欲色界歿。欲色界生。死生中間。處所
懸隔。若無少物於中連持。無色死生下。豈得
爲同喩。又於此中。無非愛過。如一稻種。爲芽
麨飯灰散五因。如是有情一趣相續。爲五因
故。謂一稻種。能爲五因。若遇順縁。便生自果。
如是一趣有情相續。具爲五因。若遇如是順縁
和合。便生自果。故無人等滅唯生自類過。又
無如種芽同處生滅失。以種相續生芽等時。
雖無間斷。非無處異。准斯理趣。内法亦然。故
無果因唯同處失。謂諸種聚。於滅壞時。由水
等縁和合攝助。能爲麁大芽聚生因。於種滅
時。芽異處起。芽雖増長轉至遠方。而於中間。
隣次無斷。由此外法從種生芽處非隔即隣
次道理。如是内法。隨所依身。心相續轉。亦無
有失。謂於死時。大種等聚。由業風等縁所攝
持。能與當生隣死處起大種等聚。爲能生因。
獨業不能令彼色聚中無連續遠處欻生。隣
死所生。即是中有。從茲展轉。趣餘方生。於其
中間。非即非越。能至生有。如從種等芽等漸
生能至於果。故擧穀喩。非害自宗。或復何勞
強撥中有。世曾未見。有諸色聚。中無連續。於
異處生。唯見影光火焔等事中間連續至餘
方生。故非頓亡中有勝用。然眼識等。縁和合
力。不越依身。別別處起。無方所故。非住一
根於一身中識常生滅。恒無死難由斯已解。
或復死者同分蘊滅。異分蘊生。故無斯過。且
化生者。先世所作業果色根。并所依處。此處
頓滅。即於此處。容有其餘業果頓起。可疑死
位與前無別。餘三生者。先世所作業果。色根
相續雖滅。而見依處相似隨轉。非後色根無
所依處。別業果故。非即依前。由此證知。餘業
所感。根及依處。隣次前身根滅所依。異處而
起。有對礙法。自所住方。必能障餘。令不起
故。於此無有恒不死疑。有餘復言。猶如尺蠖
前安前足後足後移。如是死生方所雖隔。先
取後捨。得至餘方。是故於斯中有無用。毘婆
沙者。貶此釋言。此釋極同下俚言義。如
是便有非二有情二趣二心倶行過故。又尺
蠖喩。其理不成。以彼蟲身中無間絶。安前移
後。處隔可然。死生有身。中間隔絶。如何可得
取生有身。既未取生。如何捨死。非心心所處
無斷可成。離所依身處續義無故。若謂有色
爲無斷依。則爲中有義已成立。若謂死生雖
隔而到。則尺蠖喩。義不相應。有餘復言。死生
二有。雖隔而至。如意勢通。此亦不然。非所許
故。異此餘類。此歿彼生。中間隔絶。應成通
慧。若爾此應是行差別。實爾細故難可了知。
謂一刹那。不應爲難。故前穀喩。無過理成。以
要相連處無間斷。生有起故。定有中有。又有
別理。中有非無。現見刹那無間生者。決定方
所無間生故。謂世現見。從執受色。無間還
生執受色者。刹那處所。倶無間生若生有色。
許從死有刹那無間隣近而生。處所亦應無
間隣近。然無如是理故。中有義成。若謂如從
無色界歿生有色界。色初起時。昔色與今。
方所無間刹那有間。而得續生。亦應下界死
生有色刹那無間處有間生。此亦不然。不了
宗故。謂於昔者。從欲色歿。生無色時。色身滅
處今從彼歿。生欲色時。即前色身滅處。無間
引今色起。非我所宗。是故此中。刹那處所。倶
非隣近。不應爲喩。又若刹那隣近生者。處所
定爾。非由種故。謂諸刹那無間生者。處所
必定。亦無間生非此相違。有斯決定。故彼所
例。理不相應。又餘縁合。方成因性。現所見
故。中有義成。謂諸種子。餘助縁合。能作
因。世所現見。如是識種。生生有色。必藉生
處。外色爲縁。故識定與生處色合。不應一識
與死有身及生處所處間斷色有倶合義。故
有中有。若謂非色無所住處故無過者。理亦
不然。無所住言。依遮諸識住根及境。如人座
故。非識與色合義全無。以契經言有識身故。
又經説識不離身故。若謂死有色親能爲因。
如中有色生生有色者。亦不應理。死有與生
處所隔絶。不成因故。或外助縁精血等色。與
彼隔絶。應無助用。故應別有生有色因與精
血合。此即中有。又如何知。定有中有。現可得
故。謂中有身。淨天眼者。現前可得。故如是
説。諸中有身。極淨天眼之所能見。又彼尊者
阿泥律陀亦言。具壽我觀佛化其量最多。非
諸中有。是故中有。決定非無。又聖教説有中
有故。謂契經言。有有七種。即五趣有業有中
有。又經説有健達縛故。如契經言。入母胎者。
要由三事倶現在前。一者母身是時調適。二
者父母交愛和合。三健達縛正現在前。除中
有身。有何別物。名健達縛正現在前。若謂二
經非我所許。非汝不許故此便無。謂無定因
可爲誠證。汝不許者。其體皆無。有謂後經應
如是説。塞建陀滅正現在前。傳者謬誦。爲健
達縛。於此位中。樂器無故。此非經義。於此位
中。前蘊已滅。無來義故。然餘經中。説健達縛
東南西北諸方來故。如掌馬族契經中言。汝
今知不。此健達縛正現前者。爲婆羅門。爲刹
帝利。爲是吠舍。爲戌達羅。爲東方來。爲南西
北。復如是説。隨是何*族。隨從何方。來現在
前。非前蘊滅可有來義。故彼所言。依自計度。
又世論説。由二因縁。女男交會。事極成立。一
健達縛。二邏刹娑。初令自生和合貪故。後由
強力現所逼故。然中有身。符順初義。彼雖無
樂器。而健達縛成。或隨世間。假立名想。何勞
於此起固執爲。設於此經。彼亦不誦。豈復不
信如是契經。如説汝非此他倶世當於中有能
作苦邊。又説將歿將生時故。如契經言。我以
天眼觀有情類。將歿將生。此將生言。即目中
有。從此歿已。未生彼故。有謂此説究竟爲遠。
於已生位。説將生言。如説大王今何來此。應
於已歿説將歿言。差別因縁不可得故。又設
爾者中有亦成。於此已歿未生彼故。或於已
生再説無用。又非唯究竟方説遠言。現見有
遠言亦説遠故。如世尊告舍利子言。汝觀此
童。今來詣此。由此定證。將生時言。非説已
生。但目中有。又可住經説意成故。謂世尊告
彼可住言。若於爾時。彼有情類。此身已捨。住
意成中。後一類身。未已生位。我施設彼。當
於爾時。所住意成。有愛及取。言意成者。即
中有身。由此證知。定有中有。有隨自執。妄釋
此經。言意成聲。詮無色界。彼謂可住朋友命
終。超有色天。生於無色。可住天眼觀不能見。
來問世尊。若於爾時。彼有情類。乃至廣説。一
類身者。欲色界身。住意成言。顯在無色。此執
非理。無定因故。且應徴問。撥中有者。此意成
聲。乃目多義。如何定執詮無色耶。謂於劫初。
色無色界。變化中有。皆見此聲。如其次第。略
當顯示。如説彼位有色意成。一切支體。無不
具足。又説超越食段食天。隨生一類意成天
處。又世尊告鄔陀夷言。意成天身。汝謂何等。
豈不汝謂是無色名。又説從此身起意別。化
作餘身種類有色意成。又説此身無間壞已。
起如是蘊。有色意成。故意成聲。乃目多義。如
何定謂詮於無色。若謂餘説此責亦同。理不
應爾。前身已捨。後未已生。經所説故。又彼
所執。理不應然。若爲可住。説無色界爲意成
者。彼則不應以天眼通觀欲色界。非離色貪
可生欲色。若爲求彼所生處故。以天眼通觀
二界者。不應説無色爲所住意成。以不定
知彼生處故。由此經説。住意成言。專爲顯成
有中有義。又何經證中有非無。由經説有五
不還故。謂世尊説。有五不還。一者中般。二者
生般。三無行般。四有行般。五者上流。中有若
無。何名中般。若謂欲色二界中間得般涅槃
名中般者。不生二界中有復無。何有有情於
中趣般。若謂於彼有天名中。理必不然。無聖
言故。謂於諸部。都無有經説有中天。唯憑自
計。又彼應有太過之失。謂亦應有生等諸天
住彼得般名生般等。若謂如言有中生般。
許成立中生二有。雖復説有有行等般。而不
許立有行等有。如是雖許別有中天。何
天名。不通生等。此亦非理。有行等三。別立
有名。無別用故。非爲住彼趣般涅槃。是立中
生二有別用。又必無有住生有中得般涅槃。
一刹那故。非更別立。有行等有。於立有門。少
有別用。中生等位。別立有名。於立有門。各有
別用。唯立四有。有用便足。無勞別説餘別有
名。若立中天唯有趣般用。生等何故不別立
天名。若立中天不約此用。然許別立有中天
名。生等亦應然無定別因故。有何定用立中
天名。而生等無故不應理。又所立名。皆隨義
故。無容於此妄立異名。謂有加行道精勤運
轉。得般涅槃。名有行般。若無加行道非勤運
轉。得般涅槃。名無行般。無容於此更立異名。
所立中天。但隨汝自欲。誰遮自欲。不立生等
天。是故非斯妄分別論能遮中有。故此非無。
又如何知。定有中有。由契經説。有七善士趣
故。謂於前五。中般分三。由處及時遠近中故。
譬如札火小星迸時纔起近即滅。初善士亦
爾。譬如鐵火小星迸時起至中乃滅。二善士
亦爾。譬如鐵火大星迸時遠未墮而滅。三善
士亦爾。若無中有。此依何立。非彼所執別有
中天。有此處時。三品差別。故彼所執。定爲非
理。有説諸有壽量中間。斷餘煩惱。皆名中般。
由至界位。或想或尋。而般涅槃。故説三品。彼
謂煩惱隨眠位中。修斷加行。名至界位。此中
意顯有種未行。説名界位。即利根者。創起煩
惱。便能精勤。修斷加行。名至想位。此中意顯
染想初行。説名想位。即中根者。起煩惱久。方
能精勤。修斷加行。名至尋位。此中意顯。由煩
惱力。令心於境種種尋求。説名尋位。即鈍根
者。世尊依此。善士趣中。分析中般。説爲三種。
此雖巧計。義實不然。若爾現般。應非有故。又
無尋地。亦説中般。如嗢柁南伽他中説
    總集衆聖賢 四靜慮各十
    三無色各七 唯六謂非想
此伽陀中。第二靜慮以上三地。亦説中般。
諸中般皆斷五下分結故。非無尋地可説至
尋。非上三地中闕一善士趣。又無色界應有
中般。有壽量中間得般涅槃故。又薄伽梵舍
利子等。一切皆應是中般攝。唯除生在覩史
多天後身菩薩。及除生在北倶盧洲諸有情
等。其餘有情。容中天故。又彼或餘諸有所
執。皆札火等喩不相應。遠近及中處時差別。
若離中有皆不成故。汝等但由貪著己見。
背中有。起斯妄執。非爲依隨聖教正理。是故
中有實有極成。撥中有無。是何見攝。是迷因
果連續爲先所起邪見。諸經説謗化生有情
是邪見故。已廣成立中有非無。今復應思。當
往何趣。所起中有形状如何。此何所疑。此與
生有一異業果。倶有過故。所以者何。若中生
有同一業果。便違經説。有數取趣。已斷生結。
未斷起結。乃至廣説。諸業必由煩惱起故。業
如煩惱。應有差別。則中有形應異當趣。若中
生有。各異業果。何縁二果定先後生。此中
有業。順現受等所不攝故應唯不定。又見人
等。宿業雖別。而有身形相似無異。有業雖一。
而果有殊。故可生疑。諸趣中有。與當所趣形
爲同別。爲遣此疑。頌曰
    此一業引故 如當本有形
    本有謂死前 居生刹那後
論曰。業有二種。一牽引業。二圓滿業。中生
二有。牽引業同。圓滿業異。引業同故。此中有
形。與當本有。其状相似。如印所印文像不
殊。若爾於一猪等腹内。容有五趣中有頓起。
可有五子倶時命終。各當往生一趣中故。既
有地獄中有現前。如何不能焚燒母腹。無斯
過失。以地獄火唯燒有罪諸有情故。非不積
集感彼業者。或未得果可爲地獄火所焚燒。
其理決定。又彼中有。非恒被燒。如何即令焚
燒母腹。地獄本有。尚不恒燒。如暫遊増。況彼
中有。有言設許中有恒燒。如不可見。亦不可
觸。身極細故。所難非理。諸趣中有。雖居一
腹。非互觸燒。業所遮故。欲中有量。雖如小
兒年五六歳。而根明利。有餘師説。欲界中有。
皆如本有盛年時量。有言菩薩中有可然。非
餘有情中有亦爾。菩薩中有。如盛年時。形量
周圓。具諸相好。故住中有。將入胎時。照百倶
胝四大洲等。爲順方域吉瑞相故。令菩薩母
於其夢中見白象子來入右脇。九十一劫。已
捨傍生。況最後身。仍爲白象。有説中有。皆生
門入。非破母腹而得入胎。故雙生者。前小後
大。理實中有。隨欲入胎。非要生門。無障礙
故。然由業力。胎藏所拘。色界中有量。圓滿如
本有。非色究竟中有身形。長十六千踰繕那
量。贍部洲趣。無處能容。以太虚空極寛廣
故。中有身色。如末尼珠。燈等光明。無障礙
故。色界中有。與衣倶生。慚愧増故。欲界中
有。多分無衣。無慚愧故。唯除菩薩。及鮮白
尼。本願力故。有餘師説。唯除此尼。施僧袈
裟。發勝願故。從茲世世。有自然衣。恒不離
身。隨時改變。乃至最後般涅槃時。即以此衣。
纒屍焚葬。收其遺骨。起窣堵波。亦有衣形。周
匝纒繞。菩薩所起一切善法。皆唯迴向無上
菩提。我等所宗許二倶有説。所似本有。其體
是何。謂在死有前生有後蘊。總説有體。雖通
一切有漏法性。而就有情前後位別。分析爲
四。一者中有。義如前説。二者生有。謂於諸
趣。結生刹那。三者本有。除生刹那。死前餘
位。四者死有。謂最後念。若有於色未得離
貪。此有無間中有定起。即於一生。位別分四。
豈不諸有中有最初。則本有名。應目中有。非
目中有。以當無間。生等三有。非彼果故若位
容有。生當無間。中等諸位。可名本有。望餘生
諸位。安立此名。非立此名望一生三位。又此
無間。定生彼有。此有望彼立本有名。又本有
名目正所趣。餘三不爾。不得此名。已説形量。
餘義當辯。頌曰
    同淨天眼見 業通疾具根
    無對不可轉 食香非久住
    倒心趣欲境 濕化染香處
    天首上三横 地獄頭歸下
論曰。此中有身。是何眼境。爲同類眼淨天眼
見。謂中有身。唯同類眼。及餘修得淨天眼見
非不同類不淨天眼之所能觀極微細故生得
天眼尚不能觀況餘能見以説若有極淨天眼
方能見故。有説地獄傍生餓鬼人天中有。如
其次第。各除後後。見自及前。爲有能遮中有
行不。上至諸佛。亦不能遮。以諸通中業通疾
故。中有成就最疾業通。故契經言中。有業力。
最爲強盛。一切有情。一切加行。無能遮抑
&T020717;虚自在。是謂通義。通由業得。名爲業通。
此通勢用速故名疾。中有具此最疾業通。諸
通速行。無能勝者。依此故説。業力最強。隨地
諸根。中有皆具。雖言中有。如本有形。而初異
熟。最勝妙故。又求有故。無不具根。曾聞析破
焔赤鐵團。見於其中有蟲居止。故知中有無
對義成。對謂對礙。此金剛等。所不能遮。故名
無對。此界趣處。皆不可轉。謂定無有色中有
歿欲中有生。亦無翻此。此與生有。一業引。故
應知趣處不轉亦然。此中有身。資段食不。且
如欲界中有食香。隨福多福少。香有好有
惡。由斯故得健達縛名。諸字界中。義非一
故。此頞縛界。雖正目行。而於其中。亦有食義。
以食香故。名健達縛。而音短者。如設建途及
羯建途。略故無過。有説中有。藉香持身。以尋
香行。名健達縛。如是中有。爲住幾時。此中有
身。定非久住。生縁未合非久。如何大徳釋言。
常途非久。縁未合者。容住多時。由彼命根非
別業引。有餘師説。此但少時。以中有中恒求
生故。若於父母。倶定不移。雖住遠方。業令速
合。若於父母。隨一可移。雖極清貞訶厭欲者。
而於異境。起染現行。諸起染定時令非時亦
起。或寄相似餘類中生。謂驢等身。似於馬等。
非由所寄同分有殊。便失中生一業所引。生
縁雖別。所引一故。設許轉受相似類生。由少
類同。亦無有過。又界趣處。若不全移。雖少類
殊。亦無有失。以界趣處業定不移。餘外生縁
見有差別。如豆足等。斯有何過。或業種類。差
別無邊。唯佛世尊。方能究達。正結中有。爲以
何心。以染汚心。譬如生有。將結生有。方便如
何。住中有中。爲至生處。由心顛倒。馳趣欲
境。彼宿業力。所起眼根。雖住遠方。能見生處
父母交會。而起倒心。若當爲男。於母起愛。於
父起恚。女則相違。由是因縁。男女生已。於母
於父。如次偏朋。故施設論。有如是説。時健達
縛。於二心中。隨一現行。謂愛或恚。彼由起此
二種倒心。便謂己身與所愛合。所憎不淨。泄
至胎時。謂是己有。便生憙慰。當生喜位。名入
母胎。取最後時所遺精血二三滴許。成羯剌
藍。精血相依。無間而住。中有蘊滅。生有蘊
生。若男處胎。依母右脇。向背蹲坐。若女處胎。
依母左脇。向腹而住。女男串習左右事故。宿
自分別力使然故。無欲中有非女非男。以中
有身不闕根故。入母胎後。或作不男。如何無
根羯剌藍大種體。即能作諸色根生依。誰謂
色根依彼大種。中有大種。以羯剌藍大種爲
依。能生生有。謂彼中有。與羯剌藍大種相依。
最後滅位。中有大種。藉彼爲縁爲因。引生異
前大種。彼異大種。能作根依。如種生*芽。必
依地等。若爾何縁契經中説。父母不淨。生羯
刺藍。依不淨生。無違經失。有餘師説。精血大
種。於轉變位。即作根依。謂前無根中有倶滅。
後有根者。無間續生。如種與*芽滅生道理。
彼執生有色法生時。非中有色相續而起。與
芽從種道理相違。無情與情。爲種引起。不應
道理。相續異故。有情無情二色倶滅。後情色
起。無情爲因。情不爲因。言非應理。是故前
説。於理爲勝。此説欲界胎卵二生。濕化二生。
染於香處。若濕生者。染香故生。謂遠嗅知生
處香氣。便生愛染。往彼受生。隨業所應。香有
淨穢。若化生者。染處故生。謂遠觀知當所生
處。便生愛染。往彼受生。隨業所應。處有淨
穢。生地獄者。亦由業力。或見身遇冷雨寒風。
或見身遭熱風猛焔。冷侵熱逼。酷毒難忍。希
遇温涼。冀除所厄。見熱地獄熱焔熾然。寒地
獄中寒風飄鼓。便生愛染。馳躬投赴。有餘師
説。由見先造感彼業時。己身伴類。心生愛慕。
馳往赴彼。往何趣中有。何相赴生處。且天中
有。首正上昇。如人直身從坐而起。人等三
*趣中有横行。如鳥飛空往餘洲處。地獄中
有。頭下足上。顛墜其中。故伽他説
    顛墜於地獄 足上頭歸下
    由毀謗諸仙 樂寂修苦行
因辯中有復應伺察。何縁無色無中有耶。彼
業不能引中有故。何縁彼業於此無能。起結
斷已。方生彼故。煩惱助業。方能引果。非離煩
惱業有引能。以阿羅漢雖有諸業而不能引
當來有故。有説若地具麁細業。於彼地中。得
有中有。然無色界。有細無麁。麁細業者。謂色
非色。或身等業。或十業道。此復應詰。何縁
若地。具麁細業。方有中有。今於此中。見如是
意。中有是細。所趣是麁。以所趣中滿業多故。
又趣壽限。容有定故。有位中受細滿業果。有
位中受麁滿業果。欲色界中。具二業果。故有
中有。無色不然。有餘師説。爲往生處。表所趣
形。故立中有。非無色界有處有形。若爾即於
自死屍内。身根滅處。命終受生。不往餘方。中
有何用。此立中有。表所趣形。前説二縁隨有
一故。此救非理。表所趣形。於所趣生。無勝用
故。若中有已起。可表所趣形無用。故不起何
能表所趣。故表所趣。非中有因。然上座言。若
命終處。即受生者。中有便無。彼言非善。非死
有位方引中有。如何可説。若死處生。不引中
有。定於先時已作増長。感中有業。今誰爲礙。
令中有果不起現前。或復中生同一業果。中
有復是一期生初。中有若無。生應不續。如必
無有越羯剌藍生頞部曇。是彼初故。若謂生
有是一期初。中有非初。不必須引。此都無義。
但有虚言。彼生起結。倶未斷故。汝亦應許。未
斷生結生有或無。無異因故。非須別用方有
蘊起。蘊起必由因未離愛。彼即中有須起之
因。如有胎中定當死者。除由因力。何用根生。
若謂此應如中般者。無生滿業。如是即於死
處生者。無中滿業。此例不齊。如生有位必依
中有。非中有位亦依生有。故例不齊。由斯一
切未離第四靜慮貪者。彼若已造生有滿業。
必亦能造中有滿業。不説自成。或有不還。由
對治力。伏相續故。生結不行。此唯能造中有
滿業。若闕對治是倶墮法。彼無能礙二結
現行。由是未離色界貪者。生有必依中有起
故。設於死處即受生者。亦定應許。死有無間
中有即生。中有無間生有方起。又此中有。有
決定相。謂無未離欲色界貪。生有不從中有
後起。亦無中有與所趣生。非同一業所牽引
果。亦無中有能入無心可爲身證。倶分解脱。
及起世俗不同分心。住中有中。無轉根義。亦
無能斷見所斷惑。及無斷欲界修所斷隨眠。
如是等門。皆應思擇。一切中有。皆起倒心入
母胎不。不爾云何契經中説。入胎有四。其四
者何。頌曰
    一於入正知 二三兼住出
    四於一切位 及卵恒無知
    前三種入胎 謂輪王二佛
    業智倶勝故 如次四餘生
論曰。有諸有情。多修福慧。故死生位。念力所
持。心想分明。正知無亂。於中或有正知入
胎。或有正知住胎。兼入。或正知出兼知入住。
兼言爲顯後必帶前。有諸有情。福慧倶少。入
住出位。皆不正知。前不正知。後位必爾。如是
所説四種入胎。具攝一切。入胎皆盡。順結頌
法。如是次第。然契經中。次第不爾。如是四
種。且説胎生有愚不愚分位差別。諸卵生者。
入胎等位。皆恒無知。如何卵生。從卵而出。言
入胎藏。此據當來立名無失。如世間説造釧
織衣。或説卵生曾入胎等。依今説昔。故無有
過。應知此中。依想勝解有倒無倒。故説正不
正知。謂諸有情。有倒想解。於中或有業智有
失。彼入胎位。起倒想解。見大風雨毒熱嚴寒。
或大軍衆聲威亂逼。遂見自入密草稠林葉
窟茅廬。投樹牆下。於中或有業雖無失。由智
有失。起倒想解。入母胎位。自見己身。入妙園
林昇花臺殿。坐臥殊勝諸床座等。住時見己
住在此中。出位見身從此處出。是於三位。皆
不正知。若諸有情。無倒想解。彼入胎位。知自
入胎。住出胎時。自知住出。是於三位。皆能正
知。四種入胎經應隨此義釋。何縁入胎不正
知者。於住出位。必不正知。劣悟勝迷。理無容
故。謂將入位。支體諸根。具足無損。強勝明
利。尚不正知況住出時。支根損缺。羸劣暗昧。
而能正知。理無容故。住正知者。由入胎時。勝
正知因。一力引故。出正知者。由入住時勝正
知因二力引故。又前三種入胎不同。謂轉輪
王。獨覺大覺。如其次第。初入胎者。謂轉輪
王。入位正知。非住非出。二入胎者。謂獨勝
覺。入*住正知。非於出位。三入胎者。謂無上
覺。入住出位。皆能正知。此初三人。以當名
顯復有差別。如次應知業智及倶三種勝故。
第一業勝。宿世曾修廣大福故。第二智勝。久
習多聞勝思擇故。第三倶勝。曠劫修行勝福
慧故。除前三種。餘胎卵生。福智倶劣。合成
第四。有説此四皆辯菩薩。謂最後有。即是第
三覩史多天。前生第二。遇迦葉波佛。次前生
爲初。自此以前。皆是第四。或復初二三無數
劫。如其次第。前三入胎。自此以前。皆是第
四。豈不續有定是染心。何容正知入母胎藏。
正知正念。説根律儀。夫根律儀。決應是善。無
斯過失。一切正知。皆善性攝。非所許故。異此
應無正知誑語。或入胎位。據相續説。非唯正
結。生有刹那。於此位中。善心多起。染汚心
少。故説正知。如世間説白豆聚等。或令於彼
發起恭敬。於不迷亂。立正知名。謂如實知。
此是我父。此是我母。故名正知。云何第三。後
有菩薩。於戒果等。皆明了知。而入胎時。有如
是事。非入住位。有不正知。可於出時有正知
理。出正知者。先因引故。無斯過失。由無始
串習如是世俗愛故。世間現見。由*串習
力。於纔生時。便有愛染。如何可説四種入胎。
唯正不正知二種入胎故。非住及出可説入
胎。故不應言入胎有四。以入勝故。説四無失。
謂入胎時。有差別故。於住出位。有能正知。
以無不正知。入母胎藏。於住或出*位。能有
正知。故於住出。無倒想解。能自知者。由入差
別。是故入胎聲。兼説住出*位。故住出*位。雖
有正知及不正知。而不成六。由入勝故。雖有
三種。同異類殊。而總説入。所以然者。由爾所
門。説處母胎。事究竟故。如是異類。有二入
胎。於同類中。復二成四。此中應説。誰往入
胎。何故問誰。以無我故。謂若無我。爲復説
誰。從此世間。乘中有蘊。往趣他世。入住出
胎。是故應有内用士夫。從此世間往入胎等。
爲遮彼故。頌曰
    無我唯諸蘊 煩惱業所爲
    由中有相續 入胎如燈焔
    如引次第増 相續由惑業
    更趣於餘世 故有輪無初
論曰。無有實我能往入胎所以者何。如色眼
等自性作業。不可得故。託所依縁。識等起
位。所執別用實我不成。別用既無。又無自性
明了可得。如兎角等。如何執有内用士夫。
世尊亦遮所執實我。是作受者。能往後世。故
世尊言。有業有異熟。作者不可得。謂能捨此
蘊。及能續餘蘊。乃至廣説。復如何知。所執實
我。是作者等。實不可得。爲體無故。爲體實
有。有不得因。無得因故。我宗定許。由我體
無。故不可得。非餘因故。諸起我執無過四
種。一執有我即蘊爲性。二執異蘊住在蘊中。
三執異蘊住異蘊法。四執異蘊都無所住。如
是四種執我。有實而不可得。皆不應理。且
非有我即蘊爲性。即別即總。皆不成故。所以
者何。各別自相。所不攝故。應成假故。亦非異
蘊住在蘊中。體常無常。倶有過故。若無常者。
念念各異。便非一我。有死有生。即作者應失。
不作者應得。又非離蘊有生滅法少分可得。
故非無常。若謂是常。應無轉變。生老病死。
皆不應成。又應無容別往餘趣。又愛非愛境
界合時。我不應隨苦樂轉變。亦不應爲苦樂
相應煩惱所惱。既非所惱。不應由斯起法非
法。則未來世愛非愛身。既無有因。應無生理。
則不可説我體雖常由身改轉。説我變異如
是我體不隨自身。生老病死。諸趣苦樂。煩惱
業果。而轉變故。則應本來畢竟解脱。既不許
爾。故我非常。離常無常。不可別執。有第三
聚。計之爲我。如虚空等。諸無爲法。體異蘊
故。不住蘊中。此亦應然。應不住蘊亦非異蘊。
住異蘊法。染淨蘊法。既不相依。則所計我。便
成不用。既不依蘊非蘊何依。我與非蘊。不相
關故。亦非異蘊。都無所住。如無爲法。過同前
故。又應本來。常解脱故。謂所執我。既無所
住。則與色身。苦樂等受。小大等想。善惡等
行。色聲等識。都不相關。則應本來遠離五
蘊。不由功用。自然解脱。是故所執實我作者。
能捨此續餘無。故不可得。非體實有。有不得
因。得因無故。而不可得。若爾外道。於何所
縁。而起我執。雖離諸蘊無別我性。爲執所縁。
然唯諸蘊。爲境起執。如契經説。諸有執我等
隨觀見。一切唯於五取蘊起。雖無如彼外道
所説眞實我性。而有聖教。隨順世間所説假
我。既無實我。依何假説。雖無實我。而於蘊
中。隨順世間。假説爲我。何縁知説我唯託蘊
非餘。以染及淨法唯依蘊成故。謂我實無以
諸雜染。但依諸蘊刹那相續。由煩惱業勢力
所引。中有相續。得入母胎。譬如燈焔刹那相
續轉至餘方。諸蘊亦爾。且於欲界。若未離貪。
内外處爲縁起。非理作意貪等煩惱。從此而
生。劣中勝思及識倶起。起已能牽當非愛果。
亦爲無間識等生縁。無間識等。觀同異類。前
倶生縁。而得起時。或善或染。或無記性。起已
復能引自當果。及爲無間識等生縁。如是爲
縁。後後次第。能牽二果。隨應當知。此蘊相
續。領納先世惑業所引壽量等法。彼異熟勢。
至窮盡時。死識與依。倶至滅位。能爲中有
識等生縁。中有諸蘊。由先惑業。如幻相續。往
所生處。至母腹内。中有滅時。復能爲縁。生生
有蘊。譬如燈焔。雖刹那滅。而能前後因果無
間展轉相續。得至餘方。故雖無我。蘊刹那滅。
而能往趣後世義成。即此諸蘊。如先惑業勢
力所引。次第漸増。於一期中。展轉相續。復由
惑業。往趣餘世。現見因異其果有殊。故諸引
業。果量非等。壽果長短。由業不同。隨業増
微。所引壽命。與身根等。展轉相依。於羯剌藍
頞部曇等。後後諸位。漸漸轉増。何等名爲羯
剌藍等。謂蘊相續。轉變不同。如是漸増。至根
熟位。觀内外處。作意等縁和合發生。貪等煩
惱造作増長。種種諸業。由此惑業。復有如前。
中有相續。轉趣餘世。應知如是。有輪無初。謂
惑爲因。能造諸業。業爲因故。力能引生。生復
爲因。起於惑業。從此惑業。更復有生。故知有
輪旋環無始。若執有始。始應無因。始既無因。
餘應自起。無異因故。現見相違。由此定無無
因起法。無一常法。少能爲因。破自在中。已廣
遮遣。是故生死決定無初。猶如穀等展轉相
續。然有後邊。由因盡故。如種等盡芽等不生。
生死既無。究竟清淨。故染及淨。唯依蘊成。執
有實我。便爲無用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二十四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二十五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縁起品第三之五
已説内外羯剌藍等種等道理。因果相續。應
知此即説名縁起。如是縁起。非唯十二。云何
知然。如本論説。云何爲縁起。謂一切有爲。
然契經中。辯縁起處。或時具説十二有支。如
勝義空契經等説。或説十一。如智事等經。或
唯説十。如城喩等經。或復説九。如大縁起
經。或説有八。如契經言。諸有沙門。或婆羅
門。不如實知。諸法性等。諸如是等所説差別。
何縁論説與經有異。論隨法性。經順化宜。故
契經中。分別縁起。隨所化者機宜異説。或論
了義。經義不了。或論通説情及非情。契經但
依有情數説。依有情故。染淨得成。佛爲有情。
開顯此二。但爲此事。佛現世間。故契經中。依
有情説。爲欲成立大義利故。分別縁起。諸有
支中。具無量門義類差別。今且略辯三生分
位。無間相續。有十二支。頌曰
    如是諸縁起 十二支三際
    前後際各二 中八據圓滿
論曰。十二支者。一無明。二行。三識。四名色。
五六處。六觸。七受。八愛。九取。十有。十一生。
十二老死。言三際者。一前際。二後際。三中
際。即是過未及現三生。云何十二支。於三際
建立。謂前後際。各立二支。中際八支。故成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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