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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No. 1562_ 衆賢玄奘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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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勝説。如立母名。如聖教中説愛爲母。以能
生長諸有情故。非餘煩惱無生長能。勝故多
故。繋縛心故。説愛爲母。非餘煩惱。又説二法
能護世間。非不有餘悲等能護。如斯等類。無
量無邊。就勝爲言。此亦應爾。然上座説。此増
上縁。但據諸根生心心所。此宗可爾。彼義不
成。所以者何。如前屡辯。謂彼不許有倶生因。
許前生因。義不成立。故彼所説。但有虚言。又
説此縁相不具足。且如眼識生増上縁。非但
眼根爲依故起。亦有大種。爲轉生因轉長養
因。謂諸飮食。業煩惱等。爲招引因。此明昧
因。謂眼増損。首足身分。爲任持因。作意明
空。引助令起。如斯等類。非彼所論。故辯此
縁相不具足。餘耳識等。隨其所應。有無量縁。
非彼所説。故彼所説。増上縁相。但得少分。義
不周圓。然彼所宗。亦許多法。於生識等。爲展
轉因。如何此縁。唯説眼等。彼復説言。若法於
彼。或生或養。可説爲因。非不相由可有因義。
故非一切法皆能作因及増上縁。不相由藉
故。彼言非理。諸法生時。所藉諸因。無分限
故。謂不可説此法生時但藉若干法爲因起。
如外内法要藉時方衆具種子。法與非法。若
合若離。餘生住壞。及大種等差別爲因。芽等
及身。方得生長。是故諸法於生長時。所藉衆
縁。無有限數。故一切法。皆能作因及増上縁。
此説爲善。又彼不了能作因義。故於此中不
能信受。因即能作。名能作因。義不相違。即能
生義。或有所以。可名爲因。復有所以。可名非
因。能作二義。名能作因。不相違故。可名爲
因。不相由故。可名非因。故能作因。能含二
義。然不相違。復有二種。謂於所生法能礙不
能礙。不能礙者與能爲礙。而不礙法。不礙義
同。故此亦有少分因相。由相不明不共施設。
除倶有等五種勝因。所餘因義。若近若遠。一
切説爲能作因故。或此是彼能作之因。名能
作因。是此與彼轉爲因義。如是因義。一切法
中。皆容得有。故一切法。皆能作因。能作因
中。已廣思擇。今因解釋増上縁門。故復略辯
此因名義。然上座言。爲遮來世説一切法爲
法因及縁者意。故契經説定有四縁。彼言
但彰已無明鑒。豈違對法所説因縁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十九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二十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差別品第二之十二
如是因縁。有何差別。此就實體。差別都無。應
説因縁如何相攝。我前已説。因縁五因性。増
上即能作。何復生疑所餘二縁。未辯因攝。故
今於此猶可生疑。有作是言。同類遍行二因。
各少分名等無間縁。皆約已生。位無別故。無
如是理。果有異故。豈不一切因皆有士用果。
若法有力能生於彼。或得於彼。彼是此法士
用果故。不爾二因倶等流果。義所顯故。又善
不善。有漏無漏界地等別。同異皆是等無間
縁之士用果。二因之果。唯據類同。故與此縁。
非無差別。豈不二因之等流果亦兼有異。如
欲纒繋見。苦所斷二因所牽。自部等流有記
無記。此亦染汚。其類是同。有漏無漏。界地等
異二因必無。故非無別。若爾已生心心所法。
相應倶有二因攝故。應皆不立等無間縁。此
與二因之士用果。其相各別。此無間生。與彼
倶生。果有異故。豈不二因亦有無間生士用
果。無如是義。以心心所能生無間士用果力。
應知即是等無間縁。非是倶有相應因用。二
因唯有能得倶生士用果力。以心心所能引
倶生士用果義。即名倶有相應二因。引無間
生士用果義。應知即是等無間縁。如引倶生
果雖無別而依異義別立二因。體雖相雜。而
義有異。二因對彼等無間縁。義別體同。應知
亦爾。故等無間非即諸因。其所縁縁。爲即因
不。有作是説。即能作因。以體與果倶相似故。
豈不所縁縁士用果爲果。有作是説。此所縁
縁果唯増上。或復能作因。亦有士用果。故無
有失。若爾倶有相應二因。應如所縁能作因
攝。然非所縁縁展轉増上果。亦非士用果從
所縁縁生。故無體果倶相似義。是故有釋。因
縁差別。不遍是因。遍者是縁。攝不攝故。如指
指節。是故不見等無間縁及所縁縁有因攝
義。此與因別。理不待言。唯初後二縁。應辯與
因別。此既有別。餘之二縁。縁義等故。亦應
有別。故有總辯縁因異言。謂因能生。縁能長
養。猶如生養二母差別。又縁攝助。因方能生。
生已相續。縁力長養。故或有説。因唯有一。縁
乃有多。猶如種子糞土等異。又因不共。共者
是縁。如眼如色。又作自事説名爲因。若作他
事説名爲縁。即如種子糞土等異。又能引起
説名爲因。能任持者説名爲縁。如花如蔕。又
因名近。遠者名縁。如珠如日。又因能生。縁者
能辦。猶如從酪出於生酥。鑚器人功力所能
辦。非鑚器等令水出酥。以於水中闕酥因故。
如斯等類。差別衆多。是故因縁。別立名想。
由其功力有差別故。又正有義故説爲因。能
助顯發故説爲縁。如字界縁於義有別。然契
經説。二因二縁。生正見者。言音作意近遠等
生無漏正見。約此義顯因縁二名。又契經説。
有因有縁。有由序者。此顯倶起無間遠因義
有差別。又契經説。眼因色縁生眼識者。意顯
眼識隨不共根及共境起。又契經説。此因此
縁此由序者。此中意顯作者作具及餘助縁。
如是等經。隨義應釋。已隨理教。廣辯諸縁。如
是諸縁顯法生滅以爲作用。應説何縁於何
位法。而興作用。頌曰
    二因於正滅 三因於正生
    餘二縁相違 而興於作用
論曰。前説五因。爲因縁性。二因作用。於正滅
時。正滅時言。顯法現在滅現前故。名正滅時。
倶有相應二因。於法滅現前位。而作功能。此
位二因作功能者。謂倶生品。隨闕一時。作用
皆無。不能取境。於現在位。如是二因。雖倶一
時取果與果。而今但約與果功能。所言三因。
於正生者。謂未來法。於正生位。生現前故。名
正生時。同類遍行異熟三種。法正生位。而作
功能。故有説言。等流異熟二果。因力牽引。令
生同類遍行。容有無間等流果起。可言彼果。
於正生時。因興作用。異熟因果。必隔遠時。其
因久滅。果方正起。如何作用。在果生時。非
過去時可有作用。此言作用。意顯功能。二
相別中。已曾思擇。以因雖滅經無量時而有
功能。令自果起。由不共故。自果生時。作用雖
無。而於自果。興功能上。立作用名。彼上座
言。一刹那頃。難説此是生時滅時。非法由因
先生後滅。如杖持羂内蛇穴中繋頸挽出方斷
其命。然體本無。由因故有。彼説但是掉擧戲
言。引非所宗。鄙俚言故。非對法者許法由因
先生後滅同繋蛇喩。但由縁起理趣法然。爲
曉學徒。説取與用。顯於果起因有功能。故彼
所言。唯増掉戲。又彼所言。一刹那頃。難説此
是生時滅時。彼恒尋思麁淺異論。尚年已過。
居衰耄時。豈能測量。幼恒思擇。一切智者。詮
至理言。修成妙慧所遊宗極。雖一刹那而本
末起。今時正起。名曰生時。生已無間。正臨謝
往。名曰滅時。此何難説。或雖難説非不可説。
勤加方便。而可説故。豈由汝等墮於劬勞己
不能説。令他亦捨無上菩提亦難可得。豈由
難得便捨至求。是故不應以己墮學不了其
相便撥言無。又體本無由因有者。何煩説此
違自宗言。謂若本無。如何言體。既得言體。何
謂本無。依對法宗。應作是説。以未來法亦有
亦無。謂作用無體本有故。由諸先起及倶生
因。體本所無。今時方有。説未來世無體論宗。
未生既無。如何言體。若彼無間必當有故。得
言體者。有太過失。現在無間必當無故。應言
無體。便一切無。又未來無。以當有故。言有體
者。現在有體。以曾無故。何不言無。過去亦應
得説體有。以曾有故。世便相雜。是故彼説不
耐推徴。唯對法宗。理無傾動。已説因縁二時
作用。二縁作用。與此相違。等無間縁。於法生
位。而興作用。以彼生時前心心所引開避故。
若所縁縁。能縁滅位。而興作用。以心心所
要現在時方取境故。其増上縁。法生滅位。皆
無障住。故彼作用隨無障位。一切無遮。今應
思擇。倶有相應。及所縁縁。若法生已。方興作
用。何須立此二因一縁。若執因縁要有作用。
方許立爲因縁性者。則未來世。應無因縁。然
宗所許。不應爲難。若爾云何説有作用。若離
如是二因一縁。正滅位中。所引諸法。應無作
用。取境功能。若作用無亦名縁者。諸阿羅漢
最後心等。亦應可立等無間縁。此責非理。前
已辯故。説所縁縁非要由有作用方立。何相
關渉。而將例彼等無間縁。彼縁要由開避牽
引。故唯現在正可安立。於未來世。定無彼縁。
於現在時。曾有作用。故雖過去。亦可安立。其
所縁縁。非唯現在。但有體性。皆可成縁。不
必要由作用而立。唯於少分。少分成縁。得作
用名。非於一切。云何知有體方得成縁。所縁
體若無。覺不生故。有餘師説。立因立縁。亦
有別義。非要能起。雖無生用。而亦成因。如自
相續。見定因果。於他相續。理亦非無。如契
經説。二因二縁。生於正見。此亦應爾。能生
不生倶成因性。倶有諸法。和合能牽異聚
果。名爲作用。以於如是和合聚中。隨闕一法。
餘皆無用。故倶有法。更互爲因。如倶有因。相
應亦爾。展轉有力。能取所縁。故非能生方成
因性。若爾何縁先作是説。法生所頼故説名
因。非可離因法有生義。故作是説。非謂一切
能生果者方得名因。因義尚然。縁亦應爾。故
法生已。作用非無。辯諸縁已。應言何法由幾
縁生。頌曰
    心心所由四 二定但由三
    餘由二縁生 非天次第故
論曰。此中由言爲顯故義。謂心心所。四縁故
生。其所縁縁。除生心等。無別有用。謂六識
身。及相應法。隨其所應。以色等五及一切
法。爲所縁縁。心等因縁。具五因性。前生自
類。開避引發。是謂心等等無間縁。此増上
縁。即一切法。各除自性。隨其所應。豈不一
縁二因作用。非於彼法生時。即有如是心等
四縁故生。如何因縁。具五因性。雖法滅位作
用方成。而法生時非無功力。離此彼法必不
生故。以心心所必仗所縁。及託二因。方得生
故。若法與彼法爲所縁。或因無暫時。非本論
説故。二無心定三縁故生。除所縁縁。非能縁
故。此因縁者。但有二因。一倶有因。謂二定
上生等諸相。二同類因。謂前已生自地善法。
等無間縁。謂入定心及相應法。増上縁者。謂
如前説。豈不無想亦三縁生。是心心所等無
間故。亦應説爲心等無間。但非心等加行引
生。故於此中。廢而不説。或此無想。但聲所
顯。非如二定相對立故。二定何縁是心等無
間。而不説是心等無間縁。由心等力。所引生
故。如心心所生必繋屬前心滅故。非如色法
可與餘心倶時轉故。非如得等可有雜亂。倶
現前故。非如生等。是餘伴故。然心方便加行
引生。故可説爲心等無間。與心等起定相違
害。故非心等等無間縁。又爲此縁理相違故。
謂修行者。厭惡現行心心所法。入無心定。若
無心定。復爲此縁。引心心所。則修行者。應於
此定無樂起心。爲離現行心心所法。入無心
定。此復引生心心所法。不應道理亦有至教。
證無心定由心心所加行引生。如説超過一
切非想非非想處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故
知二定是心心所。加行引生。由心差別現前
證故。無有至教。證無心定能爲此縁。引心心
所。故非心等等無間縁。二定刹那。前望於後。
何縁不立等無間縁。諸念皆由前心等引。不
能引後。如前已説。又最後念。應無果故。出心
爲果。斯有何失。豈不已説。此非心等等無間
縁。如何可言最後念定出心爲果。又出定心。
依前心等加行起故。不可説作最後刹那定
所引果。入定心等。望出定心。非無間滅。出心
望彼。如何可説等無間耶。無等無間縁於中
爲隔故。無間等無間。義各有差別。前心等力
引後法生。後法名爲前等無間。刹那無隔。立
無間名。是故二言。其義各別故作是説。若法
與心爲等無間。彼法亦是心無間耶。應作四
句。第一句者。謂無心定出心心所。及第二等
諸定刹那第二句者。謂初所起諸定刹那。及
有心位諸心心所生住異滅。第三句者。謂初
所起諸定刹那。及有心位心心所法。第四句
者。謂第二等諸定刹那。及無心定出心心所
生住異滅。若法與心爲等無間。與無心定爲
無間耶。應作四句。謂前第三第四句。爲今第
一第二句。即前第一第二句。爲今第三第四
句。餘不相應及諸色法。皆因増上二縁所生。
復云何知。世間諸法。唯如上説因縁所生。非
自在天我勝性等一因。所起。由次第故。謂諸
世間。若自在等一因生者。則應一切倶時而
生。非次第起。因現有故。何法爲障。令不倶
生。現見諸法。次第而起。故知非但一因所
生。若執世間隨自在欲。前後差別。故非頓起。
是則應許非一因生。亦許欲爲法生因故。此
欲前後生滅差別。理亦不成。因無異故。非因
無異果有差別。要待異因。果方別故。或差別
欲。應許頓生。所因前後無差別故。是則諸法
亦應頓生。誰能爲障。令不頓起。若自在欲。更
待餘因。前後次第差別生者。應所因法更待
餘因。則所待因。應無邊際。因無邊故。無始義
成。不越釋門因縁正理。徒異名説自在爲因。
又無用故。不應妄執世間諸法自在爲因。非
自在天作大功力生世間法。少有所用。故不
應謂自在爲因。若爲發生自歡喜者。但應發
喜。何用生餘。若喜離餘方便不發。是則彼喜
餘方便生。自在於斯。應非自在。於喜既爾。餘
亦應然。差別因縁不可得故。或餘方便。應餘
方便生。何用計從自在天所起。若餘方便。離
餘方便生喜。亦應非餘方便所起。或生苦具。
逼害有情。爲發自喜。咄哉何用事斯暴惡自
在天爲。又信世間唯從自在一因所起。則撥
世間現見善惡諸士用果。若言自在待餘因
縁助發功能方成因者。但是朋敬自在天言。
離所餘因縁。不見別用故。時地水等種種因
縁。於芽等生現有功力。芽等隨彼成有無故。
於芽等生除彼功力。不見別用。故不應計世
間法起自在爲因。自在既然。我勝性等。亦應
准此如應思擇。故無有法唯一因生。但從如
前所説種種因縁所起。其理極成。既言色法
因及増上。二縁所生。大種所造。總名爲色於
中云何。大種所造自他相望。互爲因縁。頌

    大爲大二因 爲所造五種
    造爲造三種 爲大唯一因
論曰。初言大爲大二因者。是諸大種。更互相
望。但爲倶有同類因義。倶起前生爲因別故。
謂隨闕一。餘不生故。更互相望。有倶有因。性
類雖別。而同一事。更相順故。有同類因。大於
所造。能爲五因。何等爲五。謂生依立持養別
故。雖同時生。而隨轉故。如芽起影燈焔發
明。大於所造。得成因義。如是五因。但是能
作。因之差別。大望所造。爲餘五因。理不成
故。且諸大種。望所造色。非倶有因。非一果
故。豈不大種與生等相非同得一所造色果。
非不相望爲倶有因。雖非同得一所造果。而
更有餘同一果義。大與所造必無一果。故例
生等。理定不齊。又諸大種。與生等相。設
相望。不同一果。而互爲果。故得成倶有因。大
與所造。無如是義。豈不心與心之隨相非互
爲果。而心與相。爲倶有因。大與所造。亦應
如是。何故非因。此例非等。心與隨相。雖復
相望非互爲果。而彼隨相互爲果法。定有
與心互爲果義。又心隨相與心一果。故心與
彼爲倶有因。大與所造。無如是事。故大於彼。
非倶有因。又所造色。有善不善。大種一向
無記性攝。非如是相成倶有因。若爾大種。望
無記造色。應成倶有因。不爾所造善不善無
記。同一種類故。同一類色。少分以大種爲
因少分非大種爲因。無如是理。如一類法少
分與心相應。少分非心相應。無如是義。又
許大種在過去世。所造之色通去來。今非倶
有因有如是理。又成就別。故無此因。謂有成
就。諸所造色。非四大種。或有成就。能造大
種。非所造色。非倶有因有如是相。故大與
造。非倶有因。非相應因。不相應故。亦非遍
行及異熟因。大種無覆無記性故。非同類因。
倶時起故。設後起者。非同類故。雖有無記同。
而種類異故。如心受等。種類雖別。而互相望。
爲同類因。大與所造。亦應爾者。理亦不然。受
等與心。種類雖別。而同一果。故得爲因。由此
應知。説縁道理。又本論中。亦有文證。大望造
色。無五種因。如説有色處非無記爲因亦非
無記。謂善色處。若諸大種。望所造色。於五因
内。隨作一因。則此句義。應不成立。若爾應與
經論相違。如契經言。因四大種。施設色蘊。本
論亦言。大種所造。因増上等。倶不相違。據生
因等。説此言故。大與所造。爲生因者。從彼起
故。如母生子。爲依因者。隨彼轉故。如臣依
王。爲立因者。能任持故。如地持物。爲持因
者。由彼力持。令不斷故。如食持命。爲養因
者。能増長故。猶如樹根水所沃潤。如是則顯
大與所造。爲起變持住長因性。或生因者。一
切大種生所造色。非離諸大種有造色生故。
造色生已。同類相續。不斷位中。火爲依因。能
令乾燥。不爛壞故。水爲立因。能爲浸潤。令不
散故。地爲持因。能任持彼。令不墜故。風爲養
因。能引發彼。令増長故。如是大種。雖與所造
無倶有等五種因義。而有生等五種別因。故
與經論無相違失。此中上座。妄作是言。生等
五因。非聖教説。彼謂聖教。曾無此名。未審彼
宗。何名聖教。爲鳩摩羅設摩文頌。爲扇帙略
所造論門。且佛教中有此名想。如契經説。愛
生士夫愛生自體。又契經説。依戒住戒。名色
依識。識依名色。頌依文士。又契經説。四食建
立攝益求生已生有情。又契經説。水持地等。
又契經言。聽聞正法。能令如理作意圓滿。乃
至廣説。汝等由信。棄捨家法。趣於非家。信所
長養。制睡眠力。乃至廣説。唯汝所執。舊隨界
因。諸聖教中。都無説處。諸所造色。自互相
望。但有三因。所謂倶有同類異熟。據所造類。
容有三因。非一切有倶有因者。謂隨心轉身
語二業七支相望。展轉爲因。同類因者。一切
前生。於後同類。異熟因者。謂諸不善及善有
漏。身語二業。能招異熟眼根等果。所造於大
但爲一因。謂異熟因。身語二業。能招異熟大
果故。已辯諸法爾所縁生。當隨宗委辯等
無間縁義。前雖總説諸心心所已生。除最後
爲等無間縁。未決定説。何心無間有幾心生。
復從幾心有何心起。今當定説心有多種。如
何依彼可定説耶。且略説心有十二種。云何
十二。頌曰
    欲界有四心 善惡覆無覆
    色無色除惡 無漏有二心
論曰。且於欲界。有四種心。謂善不善有覆
無記無覆無記。色無色界。各有三心。謂除不
善。餘如上説。如是十種説有漏心。若無漏
心。唯有二種。謂學無學。合成十二。此十二
心。互相生者。頌曰
    欲界善生九 此復從八生
    染從十生四 餘從五生七
    色善生十一 此復從九生
    有覆從八生 此復生於六
    無覆從三生 此復能生六
    無色善生九 此復從六生
    有覆生從七 無覆如色辯
    學從四生五 餘從五生四
論曰。欲界善心無間生九。謂自界四。色界二
心。於入定時及續生位。如其次第。生善染心。
生何善心。復何地攝。此於初位。生加行心。若
於後時。生離欲得。隨順住故。無容起彼生得
善心。生在此間。不能令彼起現前故。有説彼
心未至地攝。有言亦攝在初靜慮。有説亦在
靜慮中間。尊者妙音。作如是説。乃至亦在第
二靜慮。如超定時。隔地而起。有作是説。非
等引心無力能牽隔地心起。是故彼説。理定
不然。及無色一。於續生位。欲善無間。生彼染
心。并學無學。隨順住故。欲善無間。必定不生
色無色纒無覆無記。彼皆繋屬自界心故。亦
定不生無色界善。以彼於此四遠遠故。一所
依遠。二行相遠。三所縁遠。四對治遠。即此復
從八無間起。謂自界四。色界二心。於出定時。
從彼善起。被初靜慮。染定惱時。從彼染心。
生於欲善。求依下善爲防退故。及學無學。謂
出觀時。染謂不善有覆無記。二各從十無間
而生。謂自界四。色無色六。於續生位。上界六
心。皆可命終生欲二染。必無無漏生染汚心。
故此非從學無學起。即此無間。能生四心。謂
自界四。餘無生理。必無下地染心無間能生
上地。及無漏心。餘謂欲纒無覆無記。此心從
五無間而生。謂自界四。及色界善。欲界化心。
從彼生故。即此無間能生七心。謂自界四。及
色界二。善與染汚。於入定時。欲界化心。還生
彼善。於續生位。欲界無覆。生彼染心。并無色
一。於續生位。此無覆心。能生彼染。如是已
辯。欲界四心無間。從生能生決定。色界善心
無間生十一。謂除無色。無覆無記心。異熟生
心。屬自界故。即此復從九無間起。謂除欲界
二染汚心。及除無色無覆無記。有覆從八無
間而生。除欲二染。及學無學。即此無間能生
六心。謂自界三。欲善不善有覆無記。無覆從
三無間而起。謂唯自界。餘無生理。即此無間
能生六心。謂自界三。欲無色染。已辯色界
三心相生。無色界善無間生九。謂除欲善欲
色無覆。即此從六無間而生。謂自界三。及色
界善。并學無學。有覆無間能生七心。謂自界
三。及色界善。欲色界染。即此亦從七無間起。
謂除欲色染。及學無學心。無覆如色説。從
三無間生。謂自界三。餘皆非理。即此無間
能生六心。謂自界三。及欲色染。已辯無色三
心相生。學心從四無間而起。謂即學心。及三
界善。即此無間能生五心。謂前四心。及無學
一。非三界染。互相違故。非諸無覆。不明利
故。餘謂無學從五無間生。謂三界善。及學無
二。即此無間能生四心。謂三界善。及無
學一。不生學心。彼非果故。非染無覆。如前説
故。説十二心互相生已。云何分此爲二十
心。頌曰
    十二爲二十 謂三界善心
    分加行生得 欲無覆分四
    異熟威儀路 工巧處通果
    色界除工巧 餘數如前説
論曰。三界善心。各分二種。謂加行得。生得別
故。欲界無覆。分爲四心。一異熟生。二威儀
路。三工巧處。四通果心。色無覆心。分爲三
種。除工巧處。上界都無造作種種工巧事故。
無色界無行等事故。無威儀路。無攝受支三
摩地故。亦無通果。有謂無色。不縁色等爲境
界故。彼界無有威儀路等二無記心。彼即應
許空無邊處近分定有威儀路等。若謂彼定
此無容有。故無過者。前即非因雖縁色等爲
境界者。彼亦許此無容有故。依如是理。欲界
有八。色界有六。無色有四。學無學心。合爲二
十。如是二十。互相生者。且説欲界八種心中
加行善心無間生十。謂自界七。除通果心。自
類淨定無間生故。及色界一。加行善心。并學
無學。即此復從八無間起。謂自界四。二善二
染。及色界二。加行有覆并學無學。生得善心
無間生九。謂自界七。除通果心。及色無色有
覆無記。即此復從十一心起。謂自界七。除通
果心。及色界二。加行有覆。并學無學。二染汚
心無間生七。謂自界七。除通果心。即此復從
十四心起。謂自界七。除通果心。及色界四。除
加行善與通果心。并無色三。除加行善。異熟
威儀無間生八。謂自界六除加行善與通果
心。及色無色有覆無記。即此復從七無間起。
謂自界七。除通果心。工巧處心無間生六。謂
自界六。除加行善與通果心。即此復從七無
間起。除通果心。從通果心。無間生二。謂自界
一。即通果心。及色界一。即加行善。即此亦
從二無間起。謂即前説自色二心。説欲界心
互相生已。次説色界。六種心中。從加行善心
無間生十二。謂自界六。及欲界三。加行生得
與通果心。并無色一。加行善心。學無學心。即
此復從十無間起。謂自界四。除威儀路與異
熟生。及欲界二。加行通果。并無色二。加行有
覆。學無學心。生得善心無間生八。謂自界五。
除通果心。及欲界二。不善有覆。并色界一。
有覆無記。即此無記無間生九。謂自界五。
除通果心。及欲界四。二善二染。即此復從
十一心起。謂自界五。除通果心。及欲界三。
即生得善。威儀異熟。并無色三。除加行善。異
熟威儀無間生七。謂自界四。除加行善與通
果心。及欲界二。不善有覆。并無色一。有覆無
記。即此復從五無間起。謂自界五。除通果心。
從通果心無間生二。謂自界二。加行通果。即
此亦從二無間起。謂即前説自界二心。説色
界心互相生已。次説無色。四種心中。加行善
心無間生七。謂自界四。及色界一。加行善心。
并學無學。即此復從六無間起。謂自界三。唯
除異熟。及色界一。加行善心。并學無學。生得
善心無間生七。謂自界四。及色界一。有覆無
記。并欲界二。不善有覆。即此復從四無間
起。謂自界四。有覆無記無間生八。謂自界四。
及色界二。加行有覆。并欲界二。不善有覆。即
此復從十無間起。謂自界四。及色界三。生得
異熟與威儀路。并欲界三。名如色説。異熟生
心無間生六。謂自界三。除加行善。及色界一。
有覆無記。并欲界二。不善有覆。即此復從四
無間起。謂自界四。説無色心互相生已。次説
無漏。二種心中。從有學心無間生六。謂通三
界加行善心。及欲生得。并學無學。即此復從
四無間起。謂三加行。及有學心。從無學心無
間生五。謂前有學所生六中。除有學一。即此
復從五無間起。謂三加行。及學無學。復有何
縁。加行無間。能生異熟工巧威儀。非彼無間
生加行善。且異熟生。由先業力所引發故。勢
力羸劣。非作功用所引發故。不能引起加行
善心。故彼不能生加行善。出心不由功用轉
故。加行無間。生彼無違。工巧威儀。勢力羸
劣。樂作功用。引發工巧及威儀故。不能引
起加行善心。出心不由功用轉故。加行無間。
生彼無違。若爾染心。不應無間生加行善。染
著境界。違背善故。勢力劣故。無甚過失。厭
倦煩惱。數數現前。作是思惟。設何方便。令
無義聚止息不行。便如實知起過失境。能生
功徳。脱我當起煩惱現前。尋復覺知。起善防
護由斯願力。能起加行。無始時來。數習染故。
勢力不劣。故染無間。生加行善。欲界生得。行
相明利。非勝功用之所引發。以明利故。可有
從彼學無學心色界加行無間而起。非勝功用
所引發故。不能從此引生彼心。色無色界。生
得善心。不明利故。非勝功用所引發故。非學
無學。他界加行無間而起。亦非從此引生彼
心。又欲生得。以明利故。可從色染無間而生。
能爲防護。色界生得。不明利故。非無色染無
間而起。作意有三。謂自共相勝解作意。有差
別故。云何名爲自相作意。謂觀諸色變礙爲
相。乃至觀識了別爲相。如是等觀相應作意。
云何名爲共相作意。謂十六行相應作意。云
何名爲勝解作意。謂不淨觀。及四無量。有色
解脱。勝處。遍處如是等觀相應作意。如是三
種作意無間。聖道現前。聖道無間。亦能具起
三種作意。若作是説。便順此言。不淨觀倶行
修念等覺分。有餘師説。唯從共相作意無間。
聖道現前。聖道無間。方能具起三種作意。若
爾何故。契經中言。不淨觀倶行修念等覺分。
由不淨觀。調伏心已。方能引生共相作意。從
此無間。聖道現前。依此展轉密意而説。故無
有過。有餘復言。唯從共相作意無間。聖道現
前。聖道無間。亦唯能起共相作意。此言有
失。所以者何。依未至等三地。證入正性離
生。聖道無間。可生欲界共相作意。以欲界中
共相作意去彼聖道非極遠故。若依第二第
三第四靜慮。證入正性離生。聖道無間。起何
作意。非起欲界。共相作意以極遠故。又於彼
地。無容有故。以非彼地已有曾得共相作意。
異於曾得順決擇分。非諸聖者順決擇分可
復現前。非得果已可重發生加行道故。彼今
應説。此聖道後。起何共相作意現前。豈不繋
屬順決擇分。亦修彼類共相作意。如觀諸行
皆是無常。觀一切法皆是無我。涅槃寂靜。聖
道無間。引彼現前。此救非理。繋屬加行所修
作意。非得果後可引現前。是彼類故。前説聖
道無間。通三作意現前。於理爲善。若依未至
定。得阿羅漢果。後出觀心。或即彼地。或是欲
界。依無所有處。得阿羅漢果。後出觀心。或即
彼地。或是有頂。若依餘地。得阿羅漢果。後出
觀心。唯自非餘。地於欲界中有三作意。一聞
所成。二思所成。三生所得。色界亦有三種作
意。一聞所成。二修所成。三生所得。無思所
成。擧心思時。即入定故。無色唯有二種作意。
一修所成。二生所得。欲界聞思作意無間。聖
道現前。聖道無間。具起三種作意現前。以諸
聖道起必繋屬。加行道故。非生得善作意無
間聖道現前。色界聞修作意無間。聖道現前。
聖道無間。亦唯起彼二種作意。無色唯修作
意無間。聖道現起。聖道無間。亦唯起修。不
起生得。若生第二靜慮以上。起初靜慮三識
身時。諸有未離自地染者。彼從自地善染無
記作意無間。*二識現前三識無間。還生自地
三種作意。諸有已離自地染者。除染作意。唯
善無記作意無間。三識現前。三識無間。亦唯
起此二種作意。於前所説十二心中。何心現
前幾心可得。頌曰
    三界染心中 得六六二種
    色善三學四 餘皆自可得
論曰。欲色染心正現前位。十二心内。各得六
心。無色染心正現前位。十二心内。唯得二心。
爲一刹那。應言不爾。且起欲界染汚心時。或
界退還。或續善本。或退勝徳。於此三位。隨容
有數。總得六心。界退還時。除自無覆。定得自
界。善等三心。色界染心。亦容可得。續善本
位。得自善心。以疑心中續善根故。退勝徳位。
三界染心。及有學心。皆容可得。若起色界染
汚心時。或界退還。或退勝徳。隨容有數。亦得
六心。界退還時。得自三種。及得欲界無覆無
記。謂通果心。退勝徳位。色無色界二染汚心。
及有學心。皆容可得。若起無色染汚心時。頓
得二心。謂學自染。此中唯有退勝徳位。色界
善心。正現前位。十二心内。容得三心。謂自善
心。及欲色界無覆無記。由升進故。有説根
本靜慮起時。頓得三心。即如前説。若汎説得。
此義非無。然於爾時。唯得後二。以前一種
已得故。若不爾者。此位學心。亦容可得。
應言得四。若有學心。正現前位。十二心内。容
得四心。謂有學心。及欲色界無覆無記。并無
色善若初證入正性離生。爾時學心。即名爲
得。若以聖道。離欲界染。最後所起解脱道時。
得欲色界無覆無記。若以聖道。離色界染。
得無色善。此中離言。非究竟離。以於色染未
全離時。無色善心。已可得故。有説全離色界
染時。得無色界根本地善。若爾應説亦得學
心。離欲染時。亦得色善。是則應説。學心得
五。餘謂前説染等心餘。謂三界三無覆無記。
欲無色善。及無學心。不説彼心正現前位得
心差別。應知彼心。正現前位。唯自可得。
無覆心。正現前位。都無所得。前已得故。不應
説言皆自可得。豈不無學心正起時亦容得
四。謂三界善。初盡智時。未來修故。非先已
得。有未來修。如何可言此唯自得。又無色善
正現起時。亦得學心。寧唯自得。今言得者。非
先所成。如後頌説。故無此難。若不爾者。色善
得三。學心得四。亦不應説容得餘故。此義應
思。有餘但言。心有十一。以學無學同無漏
故。即約此義。總説頌曰
    慧者説染法 現起時得九
    善心中得六 無記唯無記
欲界染心。界退還位。除自無覆。得自界三。
色界染心。界退還位。得自善染。欲色無覆無
記染心。退無學位。得自界染及有學心。此
約界論。得心多少。非約地辯。故得九心。無色
善心。無容得故。有餘師説。染得十心。以無色
中退生下地。染心起位得自善心。雖言得心
約界而立。如亦可説得無漏心。得地善心何
縁不説。言善心中得六心者。謂以正見。續
善根時得欲界善。離欲染時。應知頓得欲色
無覆。初入定時。如應別得色無色善。初入離
生位。證阿羅漢時。得學無學。若爾何故。言得
六心。如經主難應言得七。然學無學。同無
漏故。總説一心。言六無失。有餘師釋。得盡智
時。頓得六心。謂三界善。欲色無覆。及無
心。雖約別時。亦容得六。而據頓得。故説此
時。汎説無違。非今頌意。爲攝前義。復説頌

    由託生入定 及離染退時
    續善位得心 非先所成故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二十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二十一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縁起品第三之一
已依三界。辯得心等。今應思擇。三界是何。
各於其中。處別有幾。頌曰
    地獄傍生鬼 人及六欲天
    名欲界二十 由地獄洲異
    此上十七處 名色界於中
    三靜慮各三 第四靜慮八
    無色界無處 由生有四種
    依同分及命 令心等相續
論曰。那落迦等下四趣全。及天一分。眷屬中
有。并器世間。總名欲界。天一分者。謂六欲
天。一四大王衆天。二三十三天。三夜摩天。四
覩史多天。五樂變化天。六他化自在天。如是
欲界地獄趣等。并器世間。總有十處。地獄洲
異。分爲二十。八大地獄。名地獄異。一等活地
獄。二黒繩地獄。三衆合地獄。四號叫地獄。五
大叫地獄。六炎熱地獄。七大熱地獄。八無間
地獄。言洲異者。謂四大洲。一南贍部洲。二東
勝身洲。三西牛貨洲。四北倶盧洲。如是十二。
并六欲天。傍生餓鬼。處成二十。若有情界。從
自在天。至無間獄。若器世界。乃至風輪。皆
欲界攝。已説欲界并處不同。此欲界上。處有
十七。謂三靜慮處各有三。第四靜慮處獨有
八。器及有情。總名色界。第一靜慮處有三者。
一梵衆天。二梵輔天。三大梵天。第二靜慮處
有三者。一少光天。二無量光天。三極光淨天。
第三靜慮處有三者。一少淨天。二無量淨天。
三遍淨天。第四靜慮處有八者。一無雲天。二
福生天。三廣果天。并五淨居處合成八。五淨
居者。一無繁天。二無熱天。三善現天。四善見
天。五色究竟天。廣善所生故名爲梵。此梵即
大。故名大梵。由彼獲得中間定故。最初生故。
最後歿故。威徳等勝故。名爲大。大梵所有所
化所領。故名梵衆。於大梵前。行列侍衞。故名
梵輔。自地天内光明最小。故名少光。光明轉
勝量難測故。名無量光。淨光遍照自地處故。
名極光淨。意地受樂。説名爲淨。於自地中此
淨最劣。故名少淨。此淨轉増量難測故。名無
量淨。此淨周普。故名遍淨。意顯更無樂能過
此。以下空中天所居地。如雲密合。故説名雲。
此上諸天。更無雲地。在無雲首。故説無雲。更
有異生勝福方所可往生故。説名福生。居在
方所。異生果中此最殊勝。故名廣果。離欲
諸聖。以聖道水。濯煩惱垢。故名爲淨。淨身所
止。故名淨居。或住於此。窮生死邊。如還債
盡。故名爲淨。淨者所住。故名淨居。或此天
中。無異生雜。純聖所止。故名淨居。繁謂繁
雜。或謂繁廣。無繁雜中此最初故。繁廣天中
此最劣故。説名無繁。或名無求。不求趣入無
色界故。已善伏除雜脩靜慮上中品障。意樂
調柔。離諸熱惱。故名無熱。或令下生煩惱
名熱。此初離遠。得無熱名。或復熱者。熾盛爲
義。謂上品脩靜慮及果。此猶未證。故名無熱。
已得上品雜修靜慮。果徳易彰。故名善見。
雜修定障。餘品至微。見極清澈。故名善見。更
無有處於有色中能過於此。名色究竟。或此
已到衆苦所依身最後邊。名色究竟。有言色
者。是積集色。至彼後邊。名色究竟。此十七
處。諸器世間。并諸有情。總名色界。有餘別
説十七處名。初靜慮中。總立二處。第四靜慮。
別説無想。彼師應言。處有十八。以彼大梵。望
梵輔天。壽量身量。無尋受等。皆有別故。豈不
無想望廣果天。唯異生等有差別故。前亦應
言處有十八。此難非理。無想天生。即廣果天
繋業果故。若爾大梵所受生身。亦梵輔天繋
業果故。不應別説爲一天處。即梵輔天上品
繋業。招大梵果。此業望彼。少有差別。故招壽
等。亦少不同。若大梵天。望彼梵輔。壽量等
別。合爲一處。則少光等。壽等雖殊。應合一處
成大過失。此例不然。大梵一故。要依同分。
立天處名。非一梵王可名同分。雖壽量等
餘不同。然由一身不成同分。故與梵輔合立
一天。高下雖殊。然地無別。少光天等。與此相
違。故彼不應引之爲例。上座色界立十八
天。故作是言。修諸靜慮。各有三品。謂上中
下。隨三品因。生三天處。第一靜慮。大梵天
王。自類相望。得有同分。與梵輔處。勝劣有
殊。如聚落邊阿練若處。雖相隣近。而處不同。
無想有情。於第四定。爲第四處。與廣果天。有
差別故。處成十八。此亦不然。初靜慮地。處應
四故。無想有情。應離廣果不別立故。若謂隨
修三品靜慮。諸靜慮地。處各三者。則大梵王。
壽等勝故。應異初定上中下因別用中間勝
定業感。故應大梵異初定三。別業所招。成第
四處。或應大梵無別有因。無想有情。與彼
廣果。壽身量等。無差別故。應無異因。處非第
四。故立十八。理必不成。又若必然。應色究竟
壽量身量三十二十。或六十四。然倶不許。
是故不可約修靜慮三品不同立處有別。因
雖有四。處但立三。因但有三。處立四故。又初
靜慮。處若有三。應大梵王望梵輔處。高廣逈
隔。如上下天。亦應倍増壽量身量。是則一切
建立不成。然梵衆天。壽量半劫。身量亦有半
踰繕那。至大梵天。量皆一半。若立大梵處爲
第三。應壽與身量増至二。是則以上。皆應倍
増。諸所建立。皆不成就。是故迦濕彌羅國。諸
大論師。咸説大梵王所居。即梵輔處。由茲色
界。處唯十六。如是所説。善順契經。七識住
中。唯擧邊故。如極光淨及遍淨天。若謂不然。
契經應説。如大梵處非梵衆天。無想有情望
廣果處。壽等無異。如何別立。彼復説言。第一
靜慮。非無壽等建立差別。以彼三天半半増
故。若爾大梵。應亦倍増。是則上天建立皆壞。
無斯過失。許少光天望大梵天亦半増故。此
唯妄執。未見色天。別處極成。有半増故。又壞
正理。所以者何。既許依修三品靜慮。得三品
果。建立三天。何理中天倍増於下。然其上處
半勝於中。故彼所言。唯憑妄執。是故建立色
界諸天。唯我國師。所説無亂。已説色界并處
不同。無色界中。都無有處。以無色法無有方
所。過去未來。無表無色。不住方所。理決然
故。但異熟生。勝劣差別。説有四種。一空無邊
處。二識無邊處。三無所有處。四非想非非想
處。如是四種。名無色界。此四非由處有上下。
但由生故。勝劣有殊。復云何知。彼無方處。謂
於是處。得彼定者。命終即於是處生故。復從
彼歿。生欲色時。即於是處。中有起故。雖由生
故四種不同。而無上下方處差別。四種何縁
次第如是。由漸離欲漸得定故。或即由生次
第如是。隨生因力。果少多故。如有色界。一切
有情。要依色身。心等相續。於無色界。受生有
情。以何爲依。心等相續。何縁於此欻復生疑。
以諸法中都無有我。心心所法。在欲色中。依
託色身。可相續轉。於無色界。既無色身。心等
應無相續轉義。故今於此可復生疑。當知彼
依同分及命。心等相續。非我爲依。及聲攝餘
不相應行。謂得非得。及與生等。非於此中顯
同分等實有自體。前已成故。但顯彼用。謂能
爲縁。縁謂爲依令心等續。眼等四識。一一皆
用無間滅意及自色根。爲其所依。及爲依性。
以自色根所依大種。身根及大。同分命根。得
等生等。但爲依性。身識即用意及身根爲其
所依。及爲依性。但以身根所依大種。同分命
根。得等生等。爲其依性。非爲所依。意識但
以無間滅意。爲其所依。及爲依性。身根及大。
同分命根。得等生等。但爲依性。如是欲色有
情心等。依色同分命等相續。無色有情。以無
色故。但依同分及命根等。心等相續。非無有
依。依與所依。二相何別。今詳宗趣。二相別
者。要由彼有此方得生。無則不生。是爲依
相。定有彼相及隨變者。是謂爲依及所依相。
豈不雖有色同分等。而或有時心等不續。如
何説彼爲心等依。此責不然。以有別法。能違
心等。令不續故。心等續位必有彼依。故彼得
爲心等依相。現見心等。於死身内。畢竟不生。
於生身中。心心所法。決定當起。故彼色等。依
相極成。由此故知。色聲香等。於心心所。不能
爲依。以外事中有色聲等。然心心所。曾不轉
故。前所依相。應非遍有。非諸心等皆隨所依
而轉變故。心等不隨無間滅意定有轉變。如
何可説彼爲所依。心等定隨意根轉變。夫隨
變者。謂令改易。無間滅意。於正滅時。令後心
等入正生位。意根已滅。心等已生。如是即成
後隨前變。非同分等爲心等依。如眼等根無
間滅意。故所依相與依相別。遍諸所依無相
濫過。如是欲色諸有情心。四蘊倶生。咸爲依
性。唯一色蘊。得爲所依。意識所依。亦應兼色。
隨色變故。現見大種。酒等惱時。心便改易。無
容意識色爲所依。夫成所依。定能生變。意識
非定隨大變生。設大種無。此亦有故。由是大
種。望於意識。唯可成依。非所依性。是故六
識欲色界中。用四蘊爲倶生依性。無色意識。
無復色依。彼倶生依。但通三蘊。若爾何故。但
言無色心等依於同分及命。此説定同無亂
依故。謂心心所。雖互爲依。而非定同。不自依
故。亦非無亂。在此地生。亂起自他心心所故。
同分及命。心等同依。又此地生。唯此地故。依
此設起不同地心。由此還令自地心起。唯依
此二。名此地生。牽引業生。無間斷故。由斯説
是同不亂依。心等不然。故略不説。若無此二。
餘地四蘊。現在前時。爾時有情。應名餘地。非
此地攝。自地先業。所牽引果。不相續故。然不
應許。是故當知。如欲色界。身同分命。爲心等
依。雖或有時異地心起。而依身等。於此生中。
後定當牽自地心起。如是無色。雖無有身。心
等定依同分及命。故頌偏説。同分命根。此是
牽引業異熟故。是餘異熟相續住因。譬如樹
根莖等依住。現見諸樹葉枝莖等。雖同種生。
而依根住。是故不應謂眼根等唯依業住無
別有依。由斯已釋。生無色界業生心等。須別
依因。故本論中。不作是説。心轉即用相應爲
依。即由此因得非得等。及聲總顯不説別名。
謂彼非唯業所生故。設業生者。非恒續故。如
何彼法。爲心等依。謂彼若無。自地心等。必不
生故。猶如身等。或由彼是無亂因故。非生上
地成就下善。又無成異地異生性等故。彼
爲依性。其理極成。有餘師言。如坑塹等。雖無
風等。燈焔不生。彼法若無。心等不起。故知心
等用彼爲依。或有門人。作是徴詰。不相應
行。應如色身。亦能爲依。生意識等。故但爲説
不相應行爲心等依。非無色界倶生四蘊無
相依義。然於此中。心與受等。爲所依性。非
彼*受等爲心所依。非所隨故。要心總了境界
相時。受等方能取差別相。故彼隨心。非心隨
彼。然心心所。名互相依。互隨轉者。同一果
故。何縁不説。欲色界中。此二爲依。心等相
續。而但説彼依於色身。欲色界中。身同分等。
雖恒相續。皆能爲依。而身麁顯。是故偏説。或
爲成立同分命根離身別有。故作是説。非於
無色。或餘地中。業生心等。恒現前故。或顯同
分及命根等亦依身轉。故作是説。雖彼與身
互相依止。而身勝故。偏説爲依。豈不命根爲
身依性。亦是殊勝。命根若無。身根等法。皆不
轉故。雖無命根彼皆不轉。而身多遇災横等
縁。命等隨身亦有損益。故身與彼爲依義勝。
即由此義。對法諸師説。無色中以無身故。同
分命等。更互相依。經主此中。假爲賓主。謬
増正義。作是難言。若爾有色有情心等。何不
但依此二相續。謂對法者。作是釋言。有色界
生。此二劣故。無色此二。因何故強。彼界二從
勝定生故。由彼等至。能伏色想。若爾於彼。
心等相續。但依勝定。何用別依。又今應説。如
有色界受生有情。同分命根。依色而轉。無色
此二。以何爲依。此二更互相依而轉。有色此
二。何不相依。有色界生。此二劣故。無色此
二。因何故強。彼界二從勝定生故。前説彼定
能伏色想。是則還同心相續難。或心心所。唯
互相依。經主定於阿毘達磨。無所承禀。謬述
此言。或由自心憎厭對法。矯作是説。惑亂正
宗。誰有妙通諸法相者。當作如是酬前所問。
彼立自宗言。無色界心等相續。無別有依。謂
若有因。未離色愛。引起心等。所引心等。與色
倶生。依色而轉。若因於色。已得離愛。厭背色
故。所引心等。非色倶生。不依色轉。此亦非
理。若引因力。令彼心等相續轉者。善與染心。
現在前位。心等相續。應無所依。又如有情在
欲色界。引因力故。心等相續。與色倶生。依色
而轉。如是有情。在無色界。引因力故。心等相
續。與衆同分命根倶生。不依於色。唯依同分
命根而轉。既許欲色有情心等。不依色身定
無轉義。何因無色有情心等。都無所依。而有
轉義。又彼現許欲色界中心等相續。雖一業
果。而必依餘心等方轉。於無色界何不許然。
又不應説唯有於色未離愛因所引心等依色
而轉。現有於色已離愛因。所引心等。與色倶
生。依色而轉。生欲色界。色愛已除。無色界
心。現在前故。彼雖無色心現在前。而彼有情。
不名無色。未離色愛。因果爲依。此無色心。相
續轉故。下界現起無色界心。既別有依。上亦
應爾。又生無色。起餘地心。或起無漏。若無自
地少法爲依心相續者。當言此是何地有情。
如是推徴。前已數辯。是故經主。所見非妙。上
座此中。言無色界心與心所更互相依。如二
蘆束相依而住。或如下界名色相依。應詰彼
言。如欲色界。雖名四蘊。更互相依。而許彼名
別依色轉。如是無色心所與心雖相依止。然
復應許別有所依。得相續住。是故違背對法
正理。必無有能證義眞實。如本論説。云何欲
界。謂有諸法。欲貪隨増。色無色界。亦復如
是。爲顯諸法三界現行。非皆彼繋。故作是説。
豈不諸法非異界地煩惱隨増。應擧一切自
界煩惱隨増顯別。理實應然。但説多分隨眠
顯別。以諸有情多分現起貪隨眠故。言欲貪
者。謂欲界貪。色無色貪。亦復如是。略説段
食。婬所引貪。可立欲名。如經頌説
    世諸妙境非眞欲 眞欲謂人分別貪
    妙境如本住世間 智者於中已除欲
爲顯貪欲名異體同。故説此頌。欲所屬界。説
名欲界。色所屬界。説名色界。略去中言。故作
是説。如胡椒飮。如金剛環。於彼界中。色非有
故。名爲無色。所言色者。是變礙義。或示現
義。彼體非色。立無色名。非彼但用色無爲
體。無色所屬界。説名無色界。略去中言。喩如
前説。又欲之界。名爲欲界。由此界能任持欲
故。色無色界。應知亦然。若界有色而無定者。
是名欲界。若界有色亦有定者。是名色界。若
界無色而有定者。是無色界。或界有色有欲
境者。是名欲界。若界有色無欲境者。是名色
界。若界倶無。是無色界。或界雖有五蘊異熟。
而無五蘊爲異熟因同得一果。是名欲界。若
界倶有。是名色界。若界倶無。是無色界。或界
多分具一切色。是名欲界。若界一切於色闕
減。是名色界。若界一切色法皆無。是無色
界。或界有色。亦有多趣。是名欲界。若界有
色。而無多趣。是名色界。若界無色。亦無多
趣。是無色界。如是等別。有無量種。三界爲
一。爲復有多。三界無邊。如虚空量。故雖無有
始起有情。無量無邊佛出於世。一一化度無
數有情。令證無餘般涅槃界。而不窮盡。猶若
虚空。世界當言云何安住。當言傍生。故契經
言。譬如天雨滴如車軸。無間無斷。從空下澍。
如是東方。無間無斷。無量世界。或壞或成。如
於東方。南西北方亦復如是。不説上下。有説。
亦有上下二方。餘部經中。説十方故。色究竟
上。復有欲界。於欲界下。有色究竟。如是展
轉。世界無邊。若有離一三界貪時。諸三界
貪。無不滅離。依初靜慮。起通慧時。所發神
通。但能往至自所生界梵世非餘。所餘通慧。
應知亦爾。勿有於境太過失故。已説三界。趣
復云何。何處幾種。頌曰
    於中地獄等 自名説五趣
    唯無覆無記 有情非中有
論曰。於三界中。隨其所應。説有五趣。如自名
顯。謂前所説。地獄傍生鬼及人天。是名五
趣。唯於欲界。有四趣全。三界各有天趣一分。
爲顯有界非趣所攝。故三界中説有五趣。善
染無記。有情無情。及中有等。皆是界性。趣體
唯攝無覆無記及與有情。而非中有。言趣體
唯攝無覆無記者。唯異熟生。爲趣體故。由此
已釋。趣唯有情。無情中無異熟生故。中有非
趣。後當廣辯。趣體唯攝無覆無記。有何聖教。
能定證知。謂七有經。且可爲證。經説七有。謂
地獄有。傍生有。餓鬼有。天有。人有。業有。中
有。此中業有。是五趣因。簡趣異因。是故別
説。此經爲顯趣體唯攝無覆無記。故簡異因。
然經主言非別説故。定非彼攝。如五濁中。煩
惱與見別説爲濁。非別説故。彼見定非煩惱
所攝。如是業有。雖亦是趣。爲顯趣因所以別
説。故有説趣體兼善染。彼言非理。無處説故。
有處説見亦是煩惱。雖有所因。別説爲濁。而
准餘説。知即煩惱。曾無有處説諸趣因業即
趣體可爲誠證。雖有所因。別説爲有。而准彼
説。知業是趣。如何定知業是趣體。有所因故。
有中別説。而非業有。體非是趣。爲顯趣因説
爲業有。故所引喩。於證無能。又彼所言。有太
過失。應執中有亦趣攝故。然彼釋言。由與趣
義不相應故。二趣中間。故名中有。此若趣
攝。應非中有。如是所釋。後更研尋。且五濁
經。於證無力曾無處説業是趣故。既許中有。
由與趣義不相應故。非是趣體。業亦應然。亦
與趣義不相應故。定非趣體。業若趣體。趣應
相雜。於一趣身中。有多趣業故。若趣因業即
是趣者。人有地獄業或現前。彼應是人亦是
地獄。亦不應説地獄趣體。雖現在前。而非地
獄。如是則有太過失故。謂異熟果正現在前。
應非地獄。無差別故。然契經説。異熟起已。名
那落迦。故業非趣。又業是趣。與理相違。猶如
中有。是趣因故。趣謂所往。中有不應是所往
處。由此能往正所生處。故非趣攝。如是業有。
既許趣因。非所趣處。亦非趣攝。是故應知。趣
體唯攝無覆無記。其理極成。唯異熟生。是諸
趣體。何縁證知。契經説故。經説舍利子作是
言。具壽。若有地獄諸漏現前故。造作増長順
地獄受業。彼身語意曲穢濁故。於那落迦中。
受五蘊異熟。異熟起已。名那落迦。除五蘊法。
彼那落迦。都不可得。此中既説。除異熟生色
等五蘊。無別地獄。異熟起已。名那落迦。故知
趣體唯是異熟。雖彼釋言爲遮實有能往諸
趣補特伽羅。故作是説。除五蘊法。彼那落迦。
都不可得。非遮餘蘊。故作是言。然是自心虚
妄計度。經説異熟五蘊起已方得名爲那落
迦故。又言除此異熟蘊法。彼那落迦不可得
故。非蘊法言是總相説。乘前異熟五蘊起故。
此言亦能兼遮實有。能往諸趣補特伽羅。許
異熟蘊。總遮餘故。又彼所言。異熟起已名地
獄者。説異熟起方名地獄。非説地獄唯是異
熟。此亦隨情妄作斯解。其次即有簡別説故。
謂除次前異熟蘊法。彼那落迦。都不可得。若
諸趣體非唯異熟。何故要言。異熟起已方名
地獄。非於前位異熟諸蘊。先未起時已有地
獄。能招業有。非於爾時已名地獄。故知地獄
唯異熟生。非彼地獄能招業有。於異熟起未
起位中。現行成就。少有差別。是故趣體唯異
熟生。非善染等。理極成立。有餘師説。亦通長
養。彼違契經。不可依信。言地獄諸漏現在前
故者。應言地獄煩惱是何。而今説爲地獄諸
漏。非地獄等諸趣煩惱。如初定等繋地各別。
然諸趣業定有別故。能起煩惱。如業而説。非
趣體唯無覆無記。便與品類足論相違。彼説
五趣一切隨眠。所隨増者。彼依五部能結生
心。故作是説。趣及人心。總説爲趣。無相違
過。譬如村落及村落邊總名村落。中有非趣。
何縁故知。由經論理爲定量故。且由經者。謂
七有經。別説五趣。因方便故。言由論者。施設
論説。四生攝五趣。非五攝四生。不攝者何。所
謂中有。法蘊論説。眼界云何。謂四大種所造
淨色。是眼眼根眼處眼界。地獄傍生鬼人天
趣。修成中有。言由理者。趣謂所往。中有不
然。如前已説。又彼即於死處生故。非所往處。
故非趣體。然有難言。若爾無色亦應非趣。即
於死處受生故者。彼難非理。以諸無色死處
即生。不往餘處。故是趣體。中有雖是死處
即生。然往餘處。故非趣體。經主復言。既爾中
有名中有故。不應名趣。二趣中故名中有者。
此不應理。因不成故。若許中有非趣極成。可
作是言。二趣中故名爲中有。中有非趣。既不
極成。如何可言。二趣中故名爲中有。名中
有故。因義不成。設許中有是趣體者。順彼受
業。若未離貪。定在死生二有中起。故名中有。
非説彼在二趣中故名爲中有。然無本有名
中有過。在中有地生死中間。容有不起本有
者故。謂或容有生有無間死有現前。非起本
有。必無容有在中有地死有無間生有現前。
故中有名。不濫餘有。雖亦有説欲色界中非
定一切有中有者。此後思擇中有義中。當立
定有破彼所説。或容彼在異類二生中間起
故。名爲中有。非在二趣中間有故。其本有等。
無如是事。又經主言。此若趣攝。非中間故。
是則不應名中有者。亦不應理。所以者何。設
是趣攝。如前所釋。成中有故。中有非趣。前説
理成。經主後言不堪爲證。此中上座作如是
言。若許中有非趣所攝。彼即應説。離五趣外。
別有能感中有起業。此無有失。是所許故。謂
我宗中。許五趣體唯是無記。中有起業。唯是
不善善有漏故。由是當知。離五趣外。別有能
感中有起業。然此中有。即趣業果。謂業能招
諸趣果者。此即能感往趣方便。往趣方便。即
名中有。如同所許。化非化生。是一業果。如是
應許趣非趣攝。一業所招。中般涅槃。由此成
立。順定受業。已與果故。若別業果。生有等
業。未與果故。應不能起永斷餘結聖道現前。
豈不生結彼已斷故。能起如是聖道現前。如
契經説。應知如是補特伽羅。已斷生結。未斷
起結。故不成證。如何二結同一地繋。而前後
斷。與理無違。故應思求彼經意趣。我今於此。
審諦思求見彼契經。有如是意。謂依二斷説
如是言。二斷者何。一得永對治斷。二得永不
行斷。此中初斷。謂起結全生結少分。於色界
貪。得永離故。於無色貪。未永離故。若第二
斷。唯是生結。於欲色界。未離貪者。二時容有
起結現行。謂住本有。發滿業時。及住中有。續
中有時。異生位中。造牽引業。已能感此應所
受生。彼對治力伏相續故。覺了生有深過患
故。住本有中。不能現起能發生有圓滿業
結。由此畢竟彼業不生。住中有中。彼無現起
聖道障故。未至生處。便斷餘結而般涅槃。由
彼無容結生有故。第二生結永不現行。先已
得彼非擇滅故。由此諸趣。與彼中有。是一業
果。其理極成。又必應然。除在中有般涅槃者。
無住中有不至生有而命終故。若別業果。應
同所餘別異業果。以何因故。諸受中有。必復
至生。若餘有情。在中有位。生有等業。亦已與
果。何不同彼中般有情未至生處中有便死。
此例不齊。以不還果是中般者。一切生結皆
已斷故。與生相違。勝對治道已現行故。順彼
受業。已與果故。不至生有便般涅槃。諸餘有
情。住在中有。生結未斷。又無違生勝治道故。
順彼受業。雖已與果。而必當受生有異熟。諸
業異熟。勢猛速故。然彼上座。覺慧衰微。於無
過中。妄興過難。言若中有非趣所攝。彼即應
説離五趣外。別有能感中有起業。勝智於中
不應收採。如是總釋諸趣體已。次應別解一
一趣名。那落名人。迦名爲惡。人多造惡。顛墜
其中。由是故名那落迦趣。或近人故。名那落
迦。造重罪人。速墮彼故。或復迦者是樂異名。
那者言無。落是與義。無樂相與。名那落迦。
或復落迦是救濟義。那名不可。不可救濟。名
那落迦。或復落迦是愛樂義。不可愛樂。名那
落迦。言傍生者。彼趣多分身横住故。或彼趣
中。容有少分傍行者故。又類多故。多愚癡故。
名曰傍生。言餓鬼者。謂餘生中憙盜他物。習
慳貪等。又復多是所祀祖宗。又多希求以自
存濟。又多怯劣。其形痩悴。身心輕躁。故名餓
鬼。人謂令天縁之起慢。我於此類善趣中尊
或彼自心多増上慢。或多思慮。故名爲人。天
謂光明。威徳熾盛。遊戲談論。勇悍相陵。或
復尊高。神用自在。衆所祈告。故名爲天。有
作是言。阿素洛者。與諸天衆。違諍交通。言本
是天。威徳殊勝。由斯等故。天趣所收。諦現觀
中。無堪能故。似非人故。多諂曲故。定非天
趣。是鬼趣攝。與諸天衆。相違諍等。皆非證
因。以不定故。且相違諍。非證天因。曾聞有
人。共羅刹鬪。又聞羅刹與獼猴鬪。曼駄多王。
破阿素洛。如斯等事。其類寔多。然諸天中。
蘇陀味勝。阿素洛女。容貌端嚴。由是相侵。
數興違諍。不由同趣。故彼非天。言互交通。亦
不成證。現見貴賤亦互交通。諸耽欲人。重
色非族。曾聞大樹緊那羅王。有女端嚴。名爲
奪意。善財菩薩。納以爲妻。言本是天。亦不成
證。是天帝釋。讃妻父言。諸讃美言。或實非
實。重設支故。矯讃其父。諂愛發言。豈足爲
證。又彼本住妙高山頂。爲天所逼。退就下居。
言本是天。亦無有失。又彼傲慢。自謂是天。
數與諸天興師相伐。釋天爲止。巧慰令欣。應
時處言。設虚無過。威徳殊勝。亦非證因。曾聞
曼馱多王。威徳勝於天故。難陀跋難陀等。雖
是傍生。然其威徳自在。勝諸天衆。故阿素洛。
唯鬼趣收。亦非第六。曾不説故。然不説爲惡
趣攝者。恐彼於佛。起毒惡心。因茲長夜受諸
劇苦。又由訓詞。遮彼天攝。素洛名天。是自在
義。阿是非義。顯彼非天。自在減天。名阿素洛
又素洛者。謂極可愛。天極可愛。得素洛名。雖
彼亦多受諸快樂。由多諂曲。非極可愛。有説。
諸趣或體相雜。異趣相因。而生子故。如魚身
者。鹿子仙人。自昔傳聞。其類無量。一身
趣。故有相雜。彼説不然。自業趣定。而彼生縁
有種種故。見非情内有有情生。豈彼一身。情
非情攝。如菴羅女。因樹而生。喬答摩宗。因日
光起。故相因有。非證雜因。傳説化生有因胎
藏。既因胎藏。何謂化生。俗論多虚。不應依
信。或異相託。理亦無違。鹿子仙人魚身者等。
由滿業異形相不同。其實是人。故趣無雜。自
餘感赴。因果不同。思擇業中。當廣分別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二十一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二十二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縁起品第三之二
於前所説諸界趣中。如其次第。識住有七。其
七者何。頌曰
    身異及想異 身異同一想
    翻此身想一 并無色下三
    故識住有七 餘非有損壞
論曰。謂若略説。欲界人天并及下三靜慮無
色。此七生處。是識住體。若廣分別。應隨契
經。有色有情。身異相異。如人一分天。是第
一識住。一分天者。謂欲界天。及初靜慮。除劫
初起。言有色有情者。是成就色身義。言身異
者。謂彼色身。種種顯形。状貌異故。彼由身
異。或有異身。故彼有情説名身異。言想異者。
謂彼苦樂不苦不樂。想差別故。彼由想異。或
有異想。或習異想。以成其性。故彼有情説名
想異。今應思擇。豈不後有身異言故有色已
成。前有色言。應無義用。此責非理。於無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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