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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倶舍釋論 (No. 1559_ 婆藪盤豆眞諦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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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此説。謂未有有等。若汝執此言。謂於現世
中未有有。是義不然。何以故。世與法義不異
故。若汝執於自體未有有此義自成。謂未來
眼根無是汝所説由縁二識生故。此言今應
思。依意根縁法塵。是所生意識。爲如意根於
此識作生縁法塵亦爾。爲但作所縁境。若諸
法爲識作生縁。是未來法當來千劫應有。或
不有彼法。云何能生今識。復次涅槃能違一
切生。云何可立爲意識生縁。若執諸法但是
所縁境。我等亦説。未來諸法*唯是所縁境。
若無云何作境界。此中我説。如成境界如此
有云何成境界。已有當有。何以故。無有人憶
念過去色受等觀此爲有。何爲已有。如人正
受現世色。若過去憶念亦如此。如彼於現世
應有。諸佛如來見彼亦爾。若彼法如今有。應
成現世。若不如今有。是故有縁無法爲境識。
此義應成。若汝執此法已散是義不然。何以
故。已散不可知故。若汝執彼色由隣虚分散。
若爾隣虚應成常住。*唯有隣虚和合及分散。
無有一物能生能滅。汝今便信受裸形外道
執而棄捨佛經。經言。是眼根若生無所從來。
廣説如經。受等非隣虚聚成。云何分散。是彼
如正生所受如此憶念。若彼如昔今有。義至
應成常住。若不有縁無法爲境。此義自成。若
無所有亦是識境界。應立爲第十三入以攝
此境。若無第十三入。此識以何入爲境。如此
名即是境界。若爾此智應縁名於名作無解
若人縁聲先無爲境。於此人以何法爲境。聲
爲境。若爾若人未得無聲。此人必應作聲。
若汝言此境在未來位。是義不然。何以故。此
是有於中云何作無解。若汝執未來無現世。
是義不然。何以故。此境一故。復次是未來境
差別。未有有則成。是故識境界成有二種。謂
有及無。若爾菩薩所説經云何。言若法於世
間無。我應知我應見無有是處。此證不然。非
經意故。經説諸外道起増上慢。定相實未有。
彼見已有我今不爾。若定相實有我則見有。
此是經意。若不爾。一切智以實有法爲境故。
疑及簡擇云何成。復有何差別。復次此義由
此證。必定應爾。於餘經中佛世尊説。善來比
丘。爲我弟子。若我朝教汝暮至證勝得。若暮
教汝朝至證勝得。若有汝應知有。若無汝應
知無。若有上汝應知有上。若無上汝應知無
上。是故此言非證。謂由識必有境故。是汝所
言。由業有果報故。過去世不無者。此中今共
論之。何以故。諸經部師不説。從過去業果報
得生。此云何從昔相續轉異勝類生。此義於
破説我品中當顯示。若人執過去未來實有
物。於此人果報恒有。於此果報業有何能。若
汝説於生有能。若爾生者以未有有義。是故
本無今有。此義自成。若如汝所執一切皆有。
今於何法何處。應有功能。若執如此婆沙乾
若義則被隨順。彼言若有必有。若無必無。若
無不生。若有不滅。令成現世因有功能。令成
現世是何法引至於餘處。若爾此法應成常
住。若無色於中云何是因引功能。未有有此
義自成。若汝執自性差別是因功能。未有有
此義亦自然成。是故於説一切有部法中。此
義不如道理。謂一切過去未來有。若如經中
説。一切有義。若執如此此執最勝。云何經中
説一切有。如經言。婆羅門若説一切有。*唯
十二入。或*唯三世。若如道理應有必如此
有。若過去未來無有實物。云何衆生由此於
此相應。從彼生以彼爲因*惑生故。縁彼爲境
*惑隨眠生故。故説於此二世類相應是故毘
婆沙師説。實有過去未來世。若義證比聖
言。可得了達。自愛人於中必應信受。若不爾。
自愛人於中應作如此知是法如最甚深。非
必定由自思量之所能解。是故不應非撥。有
別義是生即是滅。謂色生色滅。有別義別生
別滅。謂未來生現世滅。有別義世生。正生世
所攝故。從世生。未來世不同刹那故。未來世
應有未有。從應有至現有
阿毘達磨倶舍*釋論卷第十四



阿毘達磨倶舍釋論卷第十五
  *婆藪盤豆造
 陳*天竺三藏眞諦譯 
  *中分別惑品之二
説世義已。由相應故來。今應思此義。是類已
滅衆生於中得相離不。復次衆生於此類處
已得相離。此類爲已滅不。於中若已相離。
此類於此人必定已滅。若類已滅。於中衆生
或已相離或未相離。譬如偈曰。滅苦下
中。由餘遍行應。於前類已滅。餘同境*惑應。
釋曰。苦智已生集智未生。見苦所滅類聚皆
已滅盡。由見集諦所滅縁彼爲境。餘遍行惑
於彼相應。於脩道所滅類聚中有九品惑。於
已滅品中。由餘惑縁彼爲境。於彼相應
此義應知。於何類中幾惑能縁彼類生。若句
句答此問。應説無數法。是故先舊師造略集
毘婆沙。彼云。云何。由少功力。我等應度最大
問流。若略説有十六種法。謂欲色無色界相
應各有五品。及無流心。亦有十六同此類。於
中何法爲何心境界。若人已了知如此。於中
如此多惑縁彼得生。此義方可思量。此中偈
曰。見苦集修滅。是欲相應法。自界三一色。無
垢識境界。釋曰。此法是自界法。有三部故説
自界三。此法一部是色界法故説一色。於欲
界相應行法。見苦集所滅。及修道所滅。皆是
五識境。於自界有三識。謂是前三。色界心一。
謂修道所滅及無流心。偈曰。自界下界三。上
一淨識境。釋曰。於色界相應行。如前三部法。
是八心所縁境。謂自界心三如前。下界心三
亦如前。上界心一。謂修道所滅心及無流心。
偈曰。無色三界三。無流識境界。釋曰。於無色
界相應行三部法。是十心所縁境。謂三界心
各三如前。無流心一。説三界見苦集所滅及
修道所滅已。偈曰。見滅道所滅一切自長
境。釋曰。見滅道所滅法中是自心。謂見滅道
所滅心。此心爲長應知。彼法是此心境。云何
如此。欲界相應見滅所滅法。唯六識境界
謂前所説五識及自長識。見道所滅法亦爾。
謂前所説五識及自長識。如此色無色界見
滅道所滅法。是見滅道所滅。自長識境界故。
是故爲九識。及十一識境。説三界五部法已。
偈曰。無流三界後。三無流心境。釋曰。若無流
法爲十心境界。謂三界後三部心。即見滅道
修所滅心。及無流心。復次爲攝此義故。造一
偈半
    見苦集修滅 於三界無流
    五八及十識 十識所縁境
    見滅道所滅 一切自長境
已解安立如此十六心。於十六境隨眠正事。
於中云何思量。我等爲安立此義故顯*唯方。
於縁樂根爲境識中。幾隨眠惑依彼得生。若
有如此問來。應自思量。樂根有七種。於欲界
中*唯有修道所滅。於色界五部及無流。此樂
根若略説。是十二心境界。欲界四心。除見滅
所滅心。色界心有五。無色有二心。謂見道修
道所滅心及無流心。如此十二識能縁樂根
爲境。於中如理。欲界部惑。色界部惑。縁有爲
境。無色界二部。并遍行諸惑。於中隨眠生。
應知如此。於縁能縁樂根爲境。心中幾隨眠
惑依彼得生。所説能縁樂根爲境。十二識復
爲何識境界。即是前所説十二識類。復次無
色界有二部謂見苦集所滅心。是十四心。應
知縁能縁受識爲境。此中更増無色界見苦
集所滅心。欲界有四心。縁有爲境。色界有五
心。縁有爲境。依此十四心隨眠惑得生。此義
應知。由此方所餘亦應知。若由此惑心則有
縛。此諸惑於此心中皆隨眠不。得隨眠。若惑
與心相應不滅。及能縁彼爲境亦不滅。有不
能隨眠。若惑與心相應已滅。若作如此義。偈
曰。有縛心二種。染無染由眠。釋曰。若心有染
汚。由惑能隨眠是故心有縛。及由與心相應。
縁彼爲境惑由不能隨眠。惑與彼相應未滅。
互相應故。若無染汚心。但由能隨眠惑及能
縁彼爲境。惑不滅爲縛。復次十種惑生起云
何。從初者由癡相應故。迷闇於諦境。彼人不
樂觀苦苦相。於彼人不顯現。乃至道亦爾。是
故偈曰。從癡疑。釋曰。若人已癡聞。二義起
疑惑。謂此爲是苦。此爲非苦。乃至道亦爾。偈
曰。邪見。釋曰。從疑惑起邪見。若人有疑心。
由邪聞邪思故。決定邪智起。乃至撥無苦等。
偈曰。從身見釋曰。彼説從邪見身見生由苦
除五陰由我我所執故。偈曰。邊見。釋曰從
身見邊見生。由執我斷常二邊故。偈曰從此
戒執取。釋曰。從邊見戒執取見生。何以故。若
人隨執一邊。由此邊計執清淨故。偈曰。次見
取。釋曰。從戒執取見見取生。何以故。若由此
法計執清淨。必執此法爲最勝。於下執勝爲
見取故。偈曰。自見。欲慢。釋曰。於自見愛著
心起故。由自見高心起故。是故從自見欲起
慢起。偈曰。於他見瞋起。釋曰。若人愛著自
見。於他見能對治自見。則起瞋恚。有餘師説。
於自見已取已。捨中起瞋恚。偈曰。如次第。釋
曰。見諦所滅欲等諸惑。縁依自相續見起故。
生起次第如此。若惑欲生起。必由三因縁得
起。能起因縁者。偈曰。從未滅隨眠。及對根現
塵由不正思惟惑起。釋曰。惑者譬如欲隨眠。
此未滅未永離。欲惑相應。塵對根顯現。於中
起不正思惟。由具三故欲惑得起。此三次第。
謂因縁加行力。偈曰。具因縁。釋曰。若餘惑有
具因生。應知亦如此。彼説有時由塵力惑亦
生。起不由因。力譬如退法阿羅漢。是隨眠惑
於經中世尊説爲三流。謂欲流有流無明流。
或説爲四暴河。謂欲暴河有暴河見暴河無
明暴河。或説爲四繋。即是四河或説爲四取。
謂欲取見取戒執取我言取。於中偈曰。欲界
共倒起。煩惱名欲流。離癡。釋曰。除無明所餘
欲界行惑共諸倒起惑。應知名欲流有四十
一物。三十一隨眠惑。除五種無明并十倒起惑。
此但惑非隨眠。偈曰。*唯隨眠。色無色有流。
釋曰。除無明言流。一切色無色界行隨眠惑。
除無明名有流。有五十二物。色界惑二十六。
除五部無明。無色界亦爾。於上界爲不有疲
弱掉起二種倒起惑邪。如分別道理論説。何
者爲有流。除無明是所餘諸惑。與色無色界
相應。謂結縛隨眠小惑倒起惑。此中云何不
攝。罽賓國師云。由不自在故。復有何因縁。色
無色界合説一有流。偈曰。無記内門起。依寂
靜地生。故合一。釋曰。是二界惑同無記性。依
内門起。依定地生。由此三法等。是故合立爲
一。由此因立有欲義。更由此因立有流義。今
三界無明立爲無明流。此義自成。有十五物。
云何別立此無明爲流。一切流偈曰。爲根。立
無明別流。釋曰。一切流無明爲根。是故別立
無明爲流。如説流應知餘亦爾。偈曰。暴河繋
亦爾。別立見明故。釋曰。是所説欲流。即是欲
暴河。及欲繋。是所説有流。即是有暴河。及有
繋。除諸見。彼言由了別故。於暴河及繋。立見
爲別品。偈曰。非於流無伴。由非順流故。釋
曰。能令流故名流。流等名後當釋。彼説若見
獨無伴。不隨順流。由明了故。是故於流不立
爲別品。合立爲流品。是欲暴河。有二十九物。
謂欲瞋慢有十五。疑有四并十倒起惑。有暴
河有二十八物。謂欲慢有二十。疑八見暴河
有三十六物。無明暴河有十五物。如暴河應
知繋亦爾。偈曰。如所説共癡。有二分見故名
取。釋曰。是欲繋共無明立爲欲取。有三十四
物。謂欲瞋慢無明有二十。疑有四。并十倒起
惑。是有繋共無明立爲我言取。有三十八物。
謂欲慢無明有三十。疑有八。是見繋除戒執
取。立爲見取。有三十物。是戒執取有六物。云
何從諸見中。離戒執取立爲別取。由對治聖
道故。由欺誑二部故。在家部由此惑遭誑計。
執自餓爲天道故。出家部由捨離可愛塵。修
習苦澁爲道。計應得解脱故。欲取及見取者。
是在家出家二部鬪諍因故。故立爲二取。在
家由取五塵故。與在家起鬪諍。出家由取諸
見各不同故。與出家起鬪諍。此二部取定及
定果。爲解脱道及解脱果故。故立二界惑。爲
我言取。云何合無明説取不別爲取。由能取
生死故立爲取。偈曰。由無明。非能取故合。
釋曰。無明以不了爲相故。昧鈍故故不能取。
是故共惑合爲取。於經中佛世尊説。何者爲
欲繋。廣説如經。乃至於欲塵。衆生欲染汚欲
求欲愛欲喜欲欲欲亂欲著欲遍著欲樂欲定
欲貪。此欲變異衆生心住。説此名欲繋。乃至
有繋等亦如此於餘經中説。愛欲亦名取。是
故知欲等取。於欲等中*唯愛欲爲取。此義已
説。於經中*唯隨眠惑説名流暴河繋取。復次
隨眠名有何義。乃至取名有何義。偈曰。微細
隨逐故。二種隨眠故。非功用恒故。故説彼隨
眠。釋曰。此中微細者。行相最細故。故非他可
知。隨逐者。由至得恒有故。二種隨眠者。隨流
行衆生相續中能作二種縛。謂境界縛相應
縛。非功用恒故者。若不作功用爲生。彼若作
對治爲遮。彼數數現前故。由此三義故。説彼
惑名隨眠。偈曰。令住及令流。能牽及能合。能
取故説彼。名流暴河等。釋曰。令住不護中從
六門漏能流生死。從有頂至阿毘指故名流。
能牽引衆生。令入苦海故名瀑河。能合衆生
令不離苦故名繋。因此衆生取欲等及生生
具故説名取。又若如此解是爲最勝。由彼故
相續於六塵中流。故説彼名流。如經言。長老。
譬如船由大功用牽引逆流。若捨功用此船隨
流而去則無復難。諸惑亦爾。由隨經文句。應
知流義過量猛疾。故説此惑名暴河。何以故。
由此惑衆生漂逝。*唯得隨順不可違逆故。若
非過量行名繋。能令與種種苦和合故。或數
數相應故。能取欲等故。取所生故能。生取故
故。名爲取。由如此義故説彼名流。乃至名取。
偈曰。由結等差別。復説彼五種。釋曰。是隨眠
惑。由結縛隨眠染汚倒起差別更説五種。此
中結有九種。謂隨順結違逆結慢結無明結
見結取結疑結嫉姤結慳悋結。此中隨順結
者。謂三界欲。所餘諸結應如理思。見結者謂
三見。取結者謂二見。是故説此言。爲有此義
不。與見相應法中。但由隨順結相應。不由見
結。於中見結隨眠非非隨眠。説有。集智已生
滅智未生。於見滅道所滅法中。與見取戒執
取相應。何以故。彼法與隨順結相應。與見結
不相應。遍行已滅故。非遍行以彼爲境界故。
相應見結無有故。見隨眠於彼隨眠。謂二取
見。但由相應故。復有何因。於結中合三見立
爲別見結。復以二見別立爲取結。偈曰。物取
平等故。立見爲別結。釋曰。三見*唯十八物。
二取亦*唯十八物。是故彼言。由物等故。離
見立爲二結。此二見以能取爲性。所餘不爾。
但是所取。由能取所取差別故。立爲二結。云
何嫉*姤慳悋。於諸結中立爲二結。不立餘倒
起偈曰。由一向不善。由二自在故。於中惑*姤
悋。別立爲二結。釋曰。無餘倒起惑。如此種
性。若二在於此處。此處則一向不善。此二又
自在起。不隨屬他。若人執*唯八是倒起。於
此人可有如此答。若人立十爲倒起。於此人
忿恨及覆藏。亦有此二種性。是故此救不成
救難。偈曰。無貴重富財。因故遍相故。能損二
部故。別立*姤悋結。釋曰。有餘師説於倒起
中妬悋。有三重失由嫉妬。得輕賤報由慳悋。
得貧窮報如偈言
    無貴重乏財 非自親所敬
由憂喜相起故。能顯示諸惑相。由嫉*姤能損
他部。由慳悋能損自部。他得利益事不能忍。
故自不能爲他作利益事故。是故立*姤悋爲
二結。復有餘處。佛世尊説結。偈曰。五種下分
結。釋曰。何者爲五。謂身見戒執取疑貪欲瞋
恚。云何説彼爲下分結。於下分好故。下分者
謂欲界。此五惑於欲界隨順事故好。云何爲
好。偈曰。由二不過欲。由三更還下。釋曰由貪
欲瞋恚。衆生不能出離欲界。由身見等三。若
已出離。更還欲界。譬如守門及尋叛。復由三
不得過下分衆生。所謂凡夫衆生。由二不得
過下分界。所謂欲界。故説此五爲下分結。若
須陀洹人。由三結滅盡故。六煩惱已滅。何因
除三見。但説滅三結。謂身見戒執取疑。若欲
説應説一切。今何爲偈曰。由執門根三。釋
曰。諸惑有三類。謂一種二種四種。一切惑門
此三能執。復次邊見由身見生。見取由戒執
取生。邪見由疑惑生。是故彼爲能執根。有餘
師説。偈曰。不欲去亂道疑道是三事是。障解
脱行故。説滅。三結釋曰若人欲。行於餘處。有
三種障。一不欲去。二迷亂路。由取異路故。三
於路心有疑。若人欲行求解脱。即有如此三
障。此中由身見於解脱生怖畏心故不欲去。
由戒執取捨聖道取餘道故於道心迷亂。由
疑惑於世出世道起二道心故不得進。由滅三
解脱行障故。得進至解脱道成須陀洹。佛世
尊爲顯須陀洹徳故説滅三結。如世尊已説
五種下分結。復如此説。偈曰。上分結有五。釋
曰。復有五結於上分好。云何爲五。偈曰。二色
非色欲。掉起慢無明。釋曰。應知此五是隨順
上分結。謂色界欲無色界欲掉起慢無明。由
未滅此五。不能得出離上界。故説此五。於上
界好分別結義已。何者爲縛。縛有三。一欲縛。
謂一切欲。二瞋縛。三無明縛。謂一切無明。云
何説此三名縛。偈曰。因受説三縛。釋曰。由隨
屬三受故説三縛。何以故。於樂受欲縛隨眠。
由縁縁及由相應故。於苦受瞋。於不苦不樂
受無明隨眠。欲瞋不爾。復次以自相續爲境
界故。定如此隨眠。義於前已釋。小分惑今當
説。是大分惑。應説名煩惱。能染汚心故。小
分惑亦爾。何者爲小分惑。偈曰。餘染汚心法。
説名爲行陰。於煩惱小分。説彼非煩惱。釋曰。
有染汚餘法異大煩惱。是行陰所攝。是心相
應法。説名小分惑非是大惑。是彼於麁類中
所説。此中倒起。煩惱垢所攝。我今當説。何法
爲倒起。煩惱亦名倒起。由經中説。欲欲倒起
所變心。於分別道理論説。偈曰。無羞及無慚。
*姤悋及掉起。憂悔疲弱睡。倒起惑有八。及
忿覆。釋曰。若隨毘婆沙道理説。有十種倒起。
八如前。并忿恨及覆藏爲十。此中無羞無慚。
於前已釋。於他圓徳心不安喜名嫉*姤。與法
財施聰解相違心執名慳悋。心散不靜名掉
起。憂悔疲弱於前已釋。於持身無能。心細昧
名睡。安立彼必有染汚。憂悔亦爾。除瞋恚及
逼惱。於衆生非衆生心逆名忿恨。隱祕可訶
名覆藏。是十種倒起惑。偈曰。欲生。無羞掉起
悋。釋曰。此三小分惑。是貪欲等流。偈曰。於
諍釋曰。有餘師説。覆藏是愛欲等流。有
餘師説。是無明等流。有餘師説。是欲癡等流。
次第已知。未知偈曰。癡生疲弱睡無慚。釋
曰。此三小惑是無明等流。偈曰憂悔從疑生。
釋曰。若人於義不了故。疑必生憂悔心。偈曰。
忿*姤瞋恚流。釋曰。此二小惑從瞋恚生。如
此十種。由大惑流故説名小惑。偈曰。復餘六
惑垢釋曰。復有六種小惑。説名惑垢。謂偈曰。
誑諂醉如前。不捨及結過。逼惱。釋曰。此中於
他假僞名誑心。邪曲名諂曲。此惑不能如實
顯自意。作方便爲避不分明信受。於前已釋。
醉亦如前釋。堅執有何類説名不捨。由此惑
如實所教不受正教。數思忿心所縁事名結
過。損辱他意名逼惱。由此惑故。行打罵等事
困苦於他。此六種惑垢中。偈曰。從欲生。誑醉。
釋曰。此二小惑。由自愛故欺誑。及不計他故。
是欲等流垢。偈曰。瞋恚生。結過及逼惱。釋
曰。此二小惑。於他損心所生故。故是瞋恚等
流垢。偈曰。從見取不捨。從見諂曲生。釋曰。
若人於戒執取起見取。此人有二僻執。如理
教捨。由此二見不能捨此僻執故。是二見等
流垢。如偈
    何法名邪曲 謂邪見等見
是故諂曲是諸見等流垢。於中何惑何道所
滅。前所説十倒起惑。偈曰。此中無差慚。疲
弱睡掉起。有二。釋曰。是五法有二種。或見諦
所滅。或修道所滅。與二部惑相應故。此惑隨
與見諦所滅相應。即由見此諦滅偈曰。餘修
滅釋。曰餘。倒起惑異此五。必定修道所滅。謂
嫉*姤慳悋憂悔忿恨覆藏。偈曰。及自在惑
垢。釋曰。此五小分惑。*唯與無明相。應故如
嫉*姤等。五小分惑修道所滅。自在惑垢亦
爾。是六種惑垢。由自在故。修道所滅。如前所
説。一切小惑。偈曰。於欲惡。釋曰。若在欲界
皆悉是惡。偈曰。三二。釋曰。疲弱掉起睡。或
惡或無記。偈曰。上界彼無記釋曰。從欲界上。
隨所有小分惑。皆是無記。於中幾惑於何界
有。應知偈曰。誑諂從欲界。初定。釋曰。此二
惑於欲界及初定有。云何知於梵處有欺誑。
偈曰。梵誑故。釋曰。於色界大梵王。由不如顯
示自體故。欺誑淨命阿輸實。於前已説。諂曲
由義相應今更説。於中亦説有諂曲。由相應
至故。偈曰。疲掉醉三界。釋曰。此三小惑於三
界皆有。偈曰。餘惑*唯欲界。釋曰。於十六中
除五惑。所餘十一小惑但行於欲界。説惑及
小惑已。於中幾惑依意識地起。幾惑依六識
地起。若略説。偈曰。見滅及慢睡。依意識地
生。釋曰。一切見諦所滅惑皆依意地起。慢睡
亦爾。若此二修道所滅。何以故。此具起於心
地。偈曰。自在小分惑。釋曰。隨有小分惑自在
起若是修道所滅應知。亦依心地。起偈曰餘
依六識。起釋曰。所餘大惑及小。惑應。知依六
識地。起何。者爲餘修道所滅欲瞋無明及餘
小分惑。與欲等相應。又無羞無慚疲弱掉起。
及餘於惑大地所説。是前所説。樂受等五根。
於中與何根有何惑。及小惑相應。偈曰。欲與
喜樂應釋曰。如理應知。欲與樂喜二根相應。
偈曰。瞋與憂苦應。釋曰。瞋與苦憂二根相應。
何以故。此二惑由歡喜憂惱相起故。由六識
爲地故。偈曰。無明一切應。釋曰。無明與一切
惑相應故。是故與五根相應。偈曰。邪見憂喜
應釋曰。邪見依心地起故。是故與憂喜相
應。如次第於有福行無福行人。偈曰。疑憂應。
釋曰。若人有疑心求得決知。是故由疑生憂。
偈曰。餘惑與喜應。釋曰。所餘諸惑與喜相應。
何者爲餘。謂四見慢。由歡喜相故。如此分判
已。諸惑與何界相應。偈曰。欲生。釋曰。於欲
界生諸惑。應如此判。説決定相應惑已。通相
應今當説。偈曰。一切與捨應。釋曰。一切隨眠
惑與捨根相應。相續斷時。彼説諸惑必定依
捨受起。若爾上地惑云何判。偈曰。隨自自如
地上地惑相應。釋曰。上地諸惑與自受根。相
應若於彼地隨根量多少。如於彼地。若惑依
四識地起。如理應知。與四識地受相應。説隨
眠惑與根相應已。小惑相應今當説偈曰。憂
根應憂悔。嫉*姤忿逼惱。結過不捨耶。釋曰。
如此等惑與憂根相應。縁憂惱相起故。依意
地起故。偈曰。慳悋翻此義。釋曰。此惑與喜根
相應。由是貪愛等類故。縁歡喜相生故。偈曰。
欺誑及諂曲。覆藏睡三種。釋曰。此四惑與喜
憂二根相應。何以故。有時心歡喜欺誑他有
時憂惱心。乃至睡亦爾。偈曰。醉喜樂。釋曰。
若醉在第三定。與樂根相應。若在下地與喜
根相應。若在上地與捨根相應。何以故。偈曰。
捨遍釋曰。一切小分惑與捨受相應。何以故。
捨根無遮處譬如無明。偈曰。餘四五根應釋
曰。無羞無慚疲弱掉起。此四惑與五根相應。
屬惡大地故。屬惑大地故。經中所説五蓋謂
貪欲瞋恚睡弱掉悔疑。於此中爲並取三界
所攝睡弱掉悔疑。爲但取欲界所攝。是無雜
圓滿惡聚是五蓋。由經中説。彼一向惡故。偈
曰。欲界中五蓋。釋曰。於餘界不立五蓋故
*唯欲界中有五蓋。復有何因。立睡弱二小惑
爲一蓋。合掉悔亦爾。偈曰。一對治食事。合二
一。釋曰。此二雙同一對治故。同食故。同一事
故。故合爲一。經中説。睡弱一食一非食。何法
是睡弱蓋食。有五種法。謂惓不安頻申不節
食心沈下。何法非睡弱蓋。食謂光明想。彼事
亦一。謂此二小惑。能令心沈下。掉悔二小惑。
亦説同一食同一非食。何法是掉悔蓋食。有
四法。親屬覺。國土覺。不死覺。數憶昔所更
事。謂遊戲安樂給侍。何法非掉悔蓋食。謂
奢摩他。此二亦同一事。何以故。此二同能令
心不寂靜是故同一對治食事故。合二立一
蓋若一切惑皆是蓋。云何*唯説五爲蓋。偈
曰。能破法聚起。疑故。釋曰由貪欲瞋恚蓋。
戒法聚破壞。由睡弱蓋。慧法聚破壞。由掉悔
蓋。定法聚破壞。若定慧無則。於四諦起疑惑
心故。解脱解脱知見破壞。由此義故。説五爲
蓋。於此執中與定法聚相違。掉悔蓋應在慧
障前。是故餘師説。如其次第能破定聚及慧
聚。何以故。經中説。若人修行定觀。怖畏睡弱
若人修行簡擇法。怖畏掉悔。有餘師釋。蓋義
有異。云何釋。若人在六識行位。於可愛可憎
相塵中。由執相故。若在住位。是貪欲瞋恚。以
彼爲先因故起障。初正欲入定相心。次若已
入定。不如理修奢摩他毘鉢舍那。故起睡弱
掉悔疑。如次第障奢摩他毘鉢舍那。故解脱
解脱知見不得成。是故説五爲蓋。今應思此
義。是遍行不同分界惑。見滅道所滅。縁有流
法爲境諸惑。是時若觀察彼境。是時彼不滅。
是彼滅時。彼境不可觀察。由此義。彼云何可
滅。非必定*唯由了別境界諸惑得滅。何爲由
四種因諸惑得滅。何者爲四。若約見諦所滅
惑。由三因。偈曰。由了別。彼境。能縁境滅故。
境界惑滅故。釋曰。此中由了別彼境者。謂見
苦集所滅惑。能縁自地起。及縁無流法爲境。
能縁境滅。故者謂遍行不同分界惑。何以故。
遍行同分界惑。是彼境。若所縁爲境。惑滅能
縁亦同滅。境界惑滅故。彼滅者謂見滅。道所
滅惑。縁有流境起。何以故。縁無流境起惑。是
彼境界。此惑若滅彼亦同滅。修道所滅惑。云
何得滅。偈曰。對治起故盡。釋曰。此惑品若是
對治道起。此惑即滅。何惑是所對治。何道是
能對治。最上上品惑是所對治。最下下品道
是能對治。此義後當廣説。此對治有幾種。偈
曰。滅持能遠離。厭惡對治四。説次異。釋曰。
一滅對治。謂無間道。二持對治。謂次此後道。
由此道能持前道所得滅。三遠離對治。謂解
脱道。後所有諸道。能令已斷滅惑至得遠相
離故。有餘師説。此即是解脱。此道能令惑至
得最遠相離。四厭惡對治。謂由此道觀察
界所有過患。於中起厭離心。復次四對治應
如此次第。一厭惡對治。謂縁苦集所修方便
道。二滅對治。即是前無間道。三持對治。即是
解脱道。四遠離對治。謂勝徳道。若惑正滅。何
處可滅。偈曰。應除。惑於自境界。釋曰。何以
故。諸惑若正滅。不可令與相續相離相應。處
不可知故。可令與境界相離。由此惑不能更
縁境生。若爾未來煩惱。可令與境相離。若已
過去。云何可令與境相離。若汝言。由了別境
界此惑可令相離。此義不必可定。是故應説
此義。有幾量應説此惑已滅。若惑依自相續
生。由至得斷絶。若惑依他相續生。一切色及
一切無染汚法。能縁彼等爲境。自相續惑滅
故。説彼永所遠離。若爾遠義有幾種。偈曰。相
異對治故。各處別時故。四大戒處所。世二如
遠義。釋曰。相遠者。譬如四大。由相不同故。
雖共生説互相遠。對治遠者。譬如戒於破戒。
破戒於戒亦爾。處遠者。最相去遠法。由處各
別故説名遠。譬如東西海。時遠者。譬如説過
去未來爲遠。此二於何世遠。於現世若無間
已滅。及向生。於現世云何遠。由世別異故遠。
不由久已滅及久方生。若爾亦應立現世爲
遠。不爾。由約功能故説遠。若爾無爲近義云
何成。於一切世中有至得故。若爾於過去未
來。亦應如此。虚空復云何。若爾過去未來更
互遠現世所隔故。現世於二近故成近。無爲
法無隔故近。若爾過去未來於現世近故。應
具二義。若作此執。是義可然。於法自體相未
來世遠。未得至故。過去已謝滅故遠。由急恒
修故。進勝道諸惑滅。亦漸漸轉勝爲。不爾無
如此。何以故。偈曰。諸惑同一滅。釋曰。彼惑
若應滅。此道若是彼滅道。由此道彼則同一
滅。偈曰。重得彼永離。釋曰。有幾時中重得説
於六時。何者爲六。偈曰。對治生得果。練根六
時中。釋曰。對治生者。此義中謂解脱道。得果
者。謂四沙門果。練根者。謂修増勝根道。於此
六時中數得諸惑永離。此得應如理知。有餘
人於六時得有餘人。乃至二時得此永離。於
別別位中得永斷智名。永斷有二種。一智永
斷。二滅永斷。智永斷謂無流智。滅永斷*唯
滅。合此名永斷智。於果説因故。爲一切滅悉
是永斷智不。説云何爲。偈曰。永斷九。釋曰。
云何九。此中偈曰。欲界。初二部惑滅一。釋
曰。於欲界中初二部惑滅離。謂見苦集諦所
滅惑爲一永斷智。偈曰。後二滅離二。釋曰。
於欲界見滅所滅惑滅離爲二。見道所滅惑
滅離爲三。如欲界相應見諦所滅惑。有三永
斷智。偈曰。上三亦爾。釋曰。色無色界相應見
諦所滅惑滅離。立三永斷智亦如此。見苦集
所滅惑滅離爲一。見滅所滅惑滅離爲二。見
道所滅惑滅離爲三。如此三界見諦所滅惑
滅離。成六永斷智。偈曰。所餘下分色。一切惑
滅盡。更三永斷智。釋曰。下分惑滅離爲一。色
流滅離爲二。謂色欲永斷一切流滅離爲三。
謂一切結滅盡永斷。云何色無色界修道所
滅惑滅離。立爲別永斷智。見諦所滅不爾。修
道所滅惑對治不同故。如此九永斷智。於前
偈曰。六忍果。釋曰。見諦所滅惑滅離爲性。
是八忍果。偈曰。餘智果。釋曰。下分惑滅離
等。三永斷智。是修道果故。説名智果。若爾云
何説爲忍果。由忍是智伴類故。是故約忍説
智事。譬如於王伴類説王事。復次與智同果
故。偈曰。非至果一切。本定。五或八。釋曰。
若約毘婆沙意判。一切九品永斷智。是*非至
定果。何以故。依此地能滅三界見修所滅二
部惑故。若論根本定果有五。謂色無色界相
應惑滅離爲性。一切欲界惑滅離。是*非至定
果故。大徳瞿沙意云。八永斷智是根本定果。
何以故。此師意明。已離欲人若入四諦觀。一
切欲界見諦惑滅離。是見道果。依此定成因。
此定得無流相離果故。此永斷智屬此地果。
下分惑滅離。但是*非至定果。中間定應知如
定。若約無色定。偈曰。無色定果一。釋曰。空
遍入道果。是一永斷智。謂離欲色界永斷智。
偈曰。本三無色一。釋曰。根本三無色定。*唯
一永斷智爲果。謂一切結滅盡爲果。偈曰。聖
道果一切。釋曰。九永斷智皆是聖道果。偈曰。
世道二。釋曰。若約世道論。下分惑及色界惑
滅離。此二永斷智。但是世道果。偈曰。類爾。
釋曰。類智果亦有二。謂最後*二。偈曰。法智
三。釋曰。法智由通能對治三界修道所滅惑
故。以最後三永斷智爲果。偈曰。二類。六五永
斷智。釋曰。法智類道以六永斷智爲果。謂法
忍法智果類智類道。以五爲果。謂類忍類智
果。由説類故。通攝忍及智。云何不立一滅離
爲永斷智。由安立忍果爲滅故。是故偈曰。得
無流離故。損有頂分故。拔除二因故。斷智。釋
曰。若於滅中具有三因。可説爲永斷智。凡夫
無有由無流得滅離。亦無損有頂分。是故凡
夫所得滅。不名永斷智。若聖人有忍果滅。
於此滅中乃至在苦類忍。有無流永離至得。
未有損有頂分。於苦類智具有此二義。無拔
除二因義。見集所滅遍行因未滅故。於餘法
類智中。具有三義。是故於此位中所有滅
離。得永斷智名。此滅是智果。由前三因及第
四因。説名永斷智。偈曰。過界故。釋曰。若人
出離界由離欲一切界故。得二結相離。彼説
是第五因。若於中與能縁。彼爲境別惑相離。
此義可然。此出離界不異拔除二因故。是故
不須立出離界義爲第五因。何人得幾永斷
智相應。偈曰。無與一至五。在見位相應。釋
曰。凡夫人與永斷智無相應。若聖人在見諦
道中。乃至在集法忍。亦不與此相應。於集法
智與一相應。於集類智與二相應。於滅法智
與三相應。於滅類智與四相應。於道法智與
五相應。於道類忍亦與五相應。未離見位故。
偈曰。住修復與六。乃至與一二。釋曰。若聖
人在修位中。謂道類智等與六相應。乃至未
離欲欲界及已退。次從此位。若至離欲欲界
位。或前或後。與一下分惑滅離永斷智相應。
若至阿羅漢果。更與一相應。謂一切結永斷
智相應。若退由色界上心惑。但與一下分惑
永斷智相應若至離欲色界位。與二相應。謂
與下分惑及色界惑永斷智相應。若退由無色
界上心惑。亦但與此二相應。何因*唯阿那
含。及阿羅漢。安立與一一永斷智相應。不立
與多相應。由此義偈曰。算彼由離界。及至沙
門果。釋曰。由二種因計算。永斷智安立爲一。
何者爲二。由離欲諸界及得沙門果此二位
中。具有二因。是故合一切滅離。立爲一一永
斷智。復次何人捨幾永斷智及得亦爾。偈曰。
有人捨一二。五六無得五。釋曰。捨一者。若從
阿羅漢果退。及從離欲欲界退。捨二者。阿那
含人。離欲色界已後退離欲欲界。捨五者。若
人先已離欲欲界。後在道類智位。何以故。此
人得下分惑滅離時。捨前五永斷智。捨六者。
若人次第修。由離欲欲界。如捨得亦爾。有人
得一。若人得未曾得。有得二。若人退無色界
離欲有得六。若人退阿那含果無退六還得
五。論永斷智竟
阿毘達磨倶舍*釋論卷第十五



阿毘達磨倶舍釋論卷第十六
  *婆藪盤豆造
 陳*天竺三藏眞諦譯 
  分別聖道果人品第六之一
此義已説。謂如滅得名永斷智。復次此義。偈
曰。煩惱滅已説。由見修四諦。釋曰。諸煩惱有
二種。一由見諦所滅。二由修道所滅。此義於
前已廣説。彼滅亦爾。見修二道今當説。此二
道爲是有流。爲是無流。是故説此言。偈曰。
修道有二種。見道唯無流。釋曰。云何修道
有二種。由依世修及依出世修故。見道一向
是出世。能對治三界惑故。復能一時滅見諦
所滅九品惑故。何以故。世道無如此能。由惑
強道弱故。前已説由見四諦。何法名四諦。偈
曰。已説諦有四。釋曰。何處説。於分別有流無
流法中。云何説。如偈言。無流法聖道。此約自
名説。滅諦亦已説。如偈言。擇滅謂永離。各各
對諸結。苦諦集諦亦已説。如偈言。苦集諦世
間。見處及三有。四諦次第爲如前所説不。説
非。雖然復有別義。偈曰。謂苦諦集諦。滅道諦
亦爾。釋曰。此中是彼次第。如前所説。四諦體
性。今説亦爾。爲顯此義故有爾言。不復重
釋。偈曰。對正觀次第。釋曰。若觀先縁此諦起。
依觀立此諦爲先。後三亦爾。若不爾應先説
因次後説果。何以故。有餘法隨生立次第。譬
如念處及定等。有餘法隨顯相説次第。如説
正勤。何以故。無此定義。謂先起欲爲滅已生。
後起欲爲令未生不生。有餘法隨正説立次
第。譬如八分聖道等。今説四諦。隨修對正觀
次第。復有何因。修觀有如此次第。是愛著處
於處能縛。能所縛解脱。因此求解脱。觀察位
中初發觀次第如此故。先簡擇苦。此苦以何
法爲因。故次簡擇集。此苦以何法爲滅。故次
簡擇滅。此滅以何法爲道。故次簡擇道。譬如
先觀病次尋思病因縁及滅病藥。於經中。佛
世尊所顯。四諦譬如此於何經中。醫譬經中。
經言。若醫與四分徳相應。能拔治他刺。何者
四分徳。一識病。二識病因縁。三識病滅。四識
治病藥。廣説如經。如觀察位中次第。簡擇四
諦。修觀位中。見四諦次第亦爾。由先習利故。
譬如於己所見地無礙縱馬令走。對正觀者。
此句何義。趣向正覺爲義。云何此唯無流非
有流。由此趣向於涅槃縁眞實境起故名正。
未曾知知故名覺。如實能通清淨境故。此中
是果取陰名苦諦。因取陰名集諦。從此聚集
苦生故。是故此二諦。由果因義異故名有異
不由物異。滅道二諦不但由名異。亦由物異。
於經中説有四聖諦。此説有何義。此法唯是
聖人諦。是故經説名聖諦。若爾此四於餘人
是妄。不於一切人皆是諦。以無顛倒故。此中
如聖人觀。彼餘人不能如此觀故。説此唯於
聖人是諦。於非聖人則非。由顛倒觀故。如偈

    聖人説是樂 餘人説爲苦
    餘人説是淨 聖人説爲苦
有二諦唯聖諦。有三諦聖非聖諦。餘師説如
此。若受一分是苦自性。云何説一切有爲有
流皆名苦諦。偈曰。苦由三苦應。如理皆無餘。
可愛非可愛。及餘有流行。釋曰。苦類有三。一
苦苦類。二行苦類。三壞苦類。無餘與二苦如
理相應故。是故一切有爲有流皆是苦。此中
可愛由壞苦故苦。非可愛由苦苦故苦。異此
二所餘由行苦故苦。何者爲可愛非可愛非
二。謂三受如次第。由三受相應故。一切有爲
有流。得可愛非可愛等名。何以故。此樂受變
異即是苦。如經言。樂受生時樂。住時樂。壞時
苦。苦受由性故苦。謂生時苦住時苦。不苦不
樂受。由行故苦。因縁所生起故。如經言。若無
常即是苦。如受與受相應有爲法。亦應説如
此。有餘師説。苦受唯由苦類故苦。樂受唯由
壞故苦。乃至行苦亦爾。由可愛非可愛不遍
故。故此二名不具分苦。一切有爲由行苦故
皆是苦。前二受亦由行苦故苦。故此一名具
分苦。此苦唯聖人能見。此中説偈
    譬如一睫毛 在掌人不覺
    此若落眼中 作損及不安
    凡夫如手掌 不覺行苦睫 
    聖人如眼睛 由此生厭怖
何以故。凡夫衆生於阿毘指五陰生苦怖意。
亦不及聖人於有頂諸陰生苦怖意。若爾於
道諦應立行苦義。由是有爲故。是義不然。何
以故。苦是違逆意爲相。故道非苦。何以故。此
道生起。不違聖人意故。能引得一切苦滅盡
故。若聖人由寂靜相觀察涅槃。是法由苦相
聖人觀之爲苦。唯此法滅聖人觀爲寂靜。於
諸法中若有樂受。云何説唯苦聖諦。由樂少
故。譬如烏豆聚中亦有緑豆而説爲烏豆聚。
餘師説如此。何以故。何智慧人。由以冷水稍
稍澆癰所生輕樂。計癰爲樂。此中餘部師説

    由能爲苦因 與衆苦雜故
    由苦所愛故 故説樂爲苦
一切有苦樂。聖人觀爲苦。由行苦同一味
故。是故立苦爲聖諦。不立爲樂。云何以苦相。
觀喜樂自性受爲苦。由有流無常能違意故
苦。譬如彼以苦相觀色想等。色等亦非苦如
苦受。是汝所言。由苦因故苦。是義不然。何
以故。此執是集相非苦相。諸聖人於色無色
界生中。云何起苦想。何以故。於彼衆生五陰
非復苦因故。復次於經中説。行苦何用。若聖
人於樂由無常故觀苦。無常相苦相有何差
別。由生滅爲法。是故無常。由有流能違意。是
故爲苦。若見無常此所見即能違意。是故無
常想能引苦想。有餘部説。決定無樂受一切
受唯苦。云何知然。由阿含及道理。云何由阿
含佛世尊説。隨所有受皆是苦別名。復有別
説。應以苦相觀樂受。復有別説。於苦計執樂
想説名顛倒。由阿含證如此。云何由道理。樂
因不定故。何以故。隨所有飮食冷熱等。衆生
計爲樂因。若過量用非時用。此因復成苦因。
此義不應然。謂由樂因増長。或由平等於非
時悉皆生苦。是故彼從初皆爲苦因。非是樂
因。後時此苦漸漸増長。方得顯了。威儀差別
亦應如此。於苦對治。及於苦差別。由起樂想
故。何以故。隨世間所有飮食等生具。乃至未
爲別苦所逼。若受則不許爲樂。別苦者。謂飢
渇寒熱疲惓。愛欲所生苦。是故愚人於苦對
治起樂想。非於樂於苦差別亦爾。一切凡夫
於中起樂想。譬如擔重易肩。是故由此道理。
定知無樂。阿毘達磨師説決定有樂。此執應
理。云何知然。此中應問撥無樂人。何法名苦。
若汝言逼惱爲體名苦。此樂云何逼惱。若汝
言。損害爲苦。樂能増益。云何損害。若汝言非
所愛爲苦。此即是所愛云何爲苦。是所愛後
於聖人更非所愛。謂於離欲時。是故此樂不
成就。不成就故非所愛。不由餘義。何以故。若
受由自體性是所愛。此受由自體性。無時無
因成非所愛。此義應然。何以故。由聖人以別
過失相厭惡此受故。彼觀此受。是放逸處。大
功力所成易變異無常。由如此義故。非所愛
不由自體相。若此受由自體本非所愛。於中
無有人生起愛欲。不應爲離欲。此受以別道
理觀察過失。是故知由自體相定有樂受。是
汝所言。佛世尊説。隨所有受皆是苦別名。此
經世尊自顯了其義。經云阿難陀。我依諸行
無常及有爲變異故説。隨所有受皆是苦別
名。是故知不依苦苦説此經。此義自然成。復
次若由自性。一切受皆是苦。何用淨命。阿難
陀問佛如此。問云何世尊説。受有三種。謂
樂苦不苦不樂。世尊復説。隨所有受皆是苦
別名。世尊依何義説此言。謂隨所有受皆是
苦別名。若如汝所執。是理淨命。阿難陀應問
佛如此。世尊依何義説此言。謂受有三。佛世
尊應答阿難陀言。阿難陀此説是由別意説。
謂受有三。佛世尊既不説如此。是故由體性
實有三受。故知此經言依別意説。謂隨所有
受皆是苦別名。是汝所言。應以苦相觀樂受。
是義不然。何以故。此受中有二性。一有樂性。
由自性是所愛故。二有苦性。由別道理。是變
異無常法故若以樂相觀此受。則生他繋縛。
由有欲衆生樂噉此味故。若以苦相觀此受。
則能解脱。有縛衆生由於此得離欲故。如理
所見能令解脱。諸佛世尊隨如此理。善教衆
生令修學此觀。云何得知。此受由自性故樂。
由此偈言
    已知行無常 復觀彼變異
    故説諸受苦 正遍覺智者
是汝所言。於苦計執樂想。説名顛倒。故知無
樂。是義不然。何以故。此言是不了義説。世間
有樂想。於受欲塵及生處中。此中樂受。由別
道理有苦。若見此一向樂。是見名顛倒。欲塵
少樂多苦。一向觀有樂名顛倒。生處亦爾。是
故由此證撥無樂。此義不成。若由自性一切
受皆苦。復説受有三。此言有何功徳。若汝言
由隨順世間故説。是義不然。何以故。一切受
皆苦。此言由別意説故。復次由説眞實言。如
經云。是樂根是喜根。應見此名樂受。是苦根
是憂根。應見此名苦受。如此廣説已。若人如
此。由如實正智觀察五根。此人即滅離三結
如此等。云何世間分別苦受有三品。若汝言
於下上中品中。如次第世間起樂受等意。是
義不然樂亦有三品故。於輕品得苦中。應
起最上品樂意。若人正受香味觸等勝類所
生樂。是時受何苦。正受輕苦。於輕苦中起樂
心。若爾此輕苦受未生時及滅時。應生最上
品樂意。由苦滅無餘故。欲塵樂現前時。應説
如此。復次此執云何與理相應。謂於輕品苦
受中明了最重領起。於中品苦受中而不分
明。復次於三定樂受是輕苦。從第四定以上
非苦非樂受。是中苦此執云何如理。謂於輕
品等苦中分別樂受等。佛世尊説云。摩訶那
摩。若色但苦非樂。非樂所隨。廣説如經。是
故知有樂受。但不成就。不可由如汝所引經
無樂受義得成。是汝所言。由樂因不定故
無樂。是義不然。由不解因義故説此言。何以
故。諸塵觀依止位差別。成爲樂因。或成苦因。
不但唯塵。若至此依止位差別。諸塵必成樂
因。無時至此不成樂因。是故可立樂因爲定。
譬如火勢。觀應熟飮食位差別成爲美熟因。
此火勢即是美熟因。若至此應熟飮食位差
別必成美熟因。無時至此不成美熟因。於定
中樂因云何不定。是汝所言。於苦對治由起
樂想者。是義不然此執於前已破。若人是時
正用勝品香等。差別所生樂受。是人於對治
中生樂想。若此苦未生及以滅。此樂想應最
分明起。於定樂中若生樂想。是何對治。於擔
重易肩中別位所生必有樂受。乃至如此相
身位未滅。若不爾最後樂想。應最重起。如此
疲極人轉威儀中。應知亦爾。是汝所言。後時
云何起苦想。若不從初漸漸生苦。是義不然。
由身變異差別。譬如酒等初味甜後味酢。是
故樂受定有。此義應成。由三苦相應故。一切
有流皆苦。是所説集諦即是苦諦。此言與經
相違。何以故。於經中説唯貪愛爲集。由貪愛
勝故。經中説爲集。不撥所餘諸法爲集。此義
云何可知。由於餘處亦説別法爲集故。佛世
尊説偈云
    業貪愛無明 此三於未來
    能爲諸有因
復有經説。五種種子類。是有取識別名。地界
是四識住別名。是故經中此言。由別意説。故
不了義。阿毘達磨教中。言依法相。復次佛世
尊。欲説有爲法相續恒有因故。説貪愛爲集。
佛欲説生因有因故。於偈中説餘法。謂業貪
愛無明。如經言。業於生是因。貪愛於有是因。
復次由經中有因有縁有發起次第故。佛世
尊安立種子及田。説識等亦爲因。何法名生。
何法名有。界道生等品類差別故。取此身名
生。無差別接續後有説名有。此二次第以業
及有愛爲因。譬如舍利麥等種子。由品類有
差別故。能爲差別芽生因。水等無差別故。通
能爲一切芽生因。業及貪愛譬喩如此。貪愛
爲有因。此中有何道理爲證。無貪愛人不受
生故。何以故。有愛無愛二人倶死。唯見有愛
更生。不見無愛更生。由離貪愛無生故。是故
知貪愛爲有因。復次由轉變相續故。若是處
中有貪愛見心相續於彼數數轉變。是故於
未來中由比量應知亦如此。復次更無餘惑
能執取此身。猶如貪愛。譬如浴散分中燥摩
須羅屑。無有餘因如此堅著。如我愛此即道
理。有處佛世尊説諦有四。有處説諦有二。謂
俗諦眞諦。此二諦何相。偈曰。若破無彼智。由
智除餘爾。俗諦如瓶水。異此名眞諦。釋曰。若
物分分被破。物智則不起。此物名俗有。譬如
瓶等。此瓶若破成瓦。縁此瓦瓶智則不起。是
故瓶等。諸物由形相假有。復次於此物中由
智析除餘法。此物智亦不起。此物名俗有。譬
如水等。此水若由智析除色大等法。水智則
不起。是故水等諸物。由聚集假故有。由名句
字門顯示眞實義。縁名句字於眞義起智。若
入觀時不能縁名等。若出觀時不能縁眞義。
是故名等及此智。由顯示假故有。於此三法
以何法爲俗。但名所作無體是俗。由隨順世
間。説有瓶水名等。稱爲實語不説爲妄。是故
立此爲俗諦。離此三所餘名眞諦。若物分分
被破。物智起不異。若由智析除餘法。物智亦
不異。若離名等。於境界智亦不異。説此法
名眞實。譬如色等。若約隣虚析此色。及由智
除味等餘法縁色智起不異。如色受等。應知
亦爾。此名世間眞諦。如此等法由於世間實
有故故立爲眞諦復有餘師説。若法是出世智
所縁。或是出世後智所縁。如此亦説名眞
諦。謂境界眞果眞道眞。若餘法異此三。説名
俗諦。略説諸諦已。若廣説應知。如六勝智論
説。修何方便能入四諦觀。應説此義。是故從
初發行次第今當説。偈曰。住善行有聞。思後
學修慧。釋曰。若人求欲觀四諦。從初先學持
戒。次取學隨順四諦觀文句。次聽文句正義。
聽聞已如理正思義。無倒思已。後修習觀行。
令成修慧。此人依聞慧生思慧。依思慧生修
慧。此三慧何相。偈曰。名二義境界。聞思修三
慧。釋曰。彼言聞慧。縁名爲境。思慧縁名義
爲境。有時由文句引義。有時由義引文句。修
慧但縁義爲境。何以故。此慧已成故。不觀文
字。唯縁義起。譬如有人未曾學泅。不離浮物。
若已學未成。或離或捉。若學已成。不依浮物。
自能得渡。三慧譬如此。毘婆沙師説如此。於
此分別中。思慧不成就。若思縁名起。則成
聞慧。若縁義起。則成修慧。若立三慧相。如此
則無過失。依聖言量所生決定智名聞慧。依
聖教簡擇道理。所生決定智名思慧。依三摩
提。所生智名修慧。此三慧皆約因得名。因聞
生名聞慧。思修慧亦爾。譬如説食爲命。説草
爲牛。若人勇猛求得修觀。此修觀云何得成。
是故應説此義次第。偈曰。有二離人。釋曰。若
人由身由心。能遠離住。謂遠離群雜及蓋覺
觀等惡法。此二遠離。於何人可易善成若人
有知足有少欲。偈曰。無。不知足大欲。釋曰。
若人不知足有大欲。於此人此二遠離。則難
得成。若成亦不清淨。此不知足及大欲。別相
云何。偈曰。前已得求多。後未得求得。釋曰。
彼説已得可愛衣服等縁。更求多得。説名不
知足。求得未得。説名大欲。阿毘達磨師説如
此。爲不爾耶。此求多得。於未得起。非於已
得。若爾此二何異。汝等應説。若執如此。是義
可然。由已得非可愛非多衣服等縁。心憂不
安。説名不知足。未得可愛及多求得。説名大
欲。偈曰。翻此二對治。釋曰。翻此不知足及大
欲。應知二種法爲對治。謂知足及少欲。偈
曰。或三界無流。釋曰。此二種對治。或屬三
界。或屬無流界。不知足及大欲。唯屬欲界。此
知足少欲。自性云何。偈曰。無貪類。釋曰。無
貪善根爲性。偈曰。聖種。釋曰。是知足少欲。
無貪爲性故。是故入聖種攝。由聖人從彼生
故。説彼爲聖種。是聖種已無貪爲性故。偈
曰。前三知足體。釋曰。前三謂隨得衣服飮食
住處知足。此三知足。是前三聖種體。第四聖
種。謂修滅樂戲。云何此第四。以無貪爲性。由
背有欲生故。復次由四聖種。佛世尊顯示何
義。偈曰。後顯業三生。釋曰。佛世尊既爲法
主。弟子棄捨生具及業基出家。依佛求解脱。
法主立二正事。一生具二業基。由前三聖種。
安立生具。由第四聖種。安立業基。依此生具。
汝等作如此業基。不久應至得解脱。云何法
主安立如此生具及業基。偈曰。愛生對治故。
釋曰。於經中説貪愛生有四。如經言。比丘因
衣服貪愛欲生生。欲住住。欲取取。因飮食及
住處。貪愛欲生生欲住住。欲取取。比丘因如
此有非有。貪愛欲生生。廣説如經。爲對治此
四種貪愛故。説四聖種。偈曰。我所我類愛。
爲暫永除滅。釋曰。是前所説義復有別意。故
須更説。我所類謂衣服等三。我類謂自身。
於此二生愛。此中爲暫滅我所類愛故。立前
三聖種。爲永滅四愛。謂我所類愛。我類愛。故
立第四聖種。此義已説。由因此義。觀行人得
善調伏。後修觀得成。若人已調伏。堪爲道器。
於修中縁何法門。得入修觀。偈曰。入修由二
因。不淨觀息念。釋曰。何人因不淨觀入修。何
人因阿那波那念入修次第。偈曰。多欲多覺
觀。釋曰。若人欲行恒起或重起。此人由不淨
觀。得入於修。若人由多覺觀行。起散亂心。此
人由阿那波那念。得入於修何以故。此念由
不縁多種境故。是故生起能作滅離覺觀對
治不淨觀。由縁多種差別色形爲境能引生
覺觀。餘師説如此。又餘師説。由不縁外門起
故。不生覺觀。不淨觀如眼識縁外門起故。
引生覺觀。由觀察彼境故。此中欲有四種。一
色欲。二形貌欲。三觸欲。四威儀欲。諸師説。
爲對治第一欲。修觀行人。應縁壞黒等色爲
境作不淨觀。爲對治第二欲。應縁膖脹被
食分散爲境作不淨觀。爲對治第三欲。應縁
赤筋相連骨爲境作不淨觀。爲對治第四欲。
應縁不動死屍爲境作不淨觀。諸師説。若欲
修通對治。偈曰。骨觀通欲治。釋曰。於相連骨
聚中四種欲境品類皆悉不有。若縁此骨聚
爲境修習不淨觀。通能對治四種欲。由不淨
觀皆假想。一處思量爲體故。不能永滅諸惑。
但能伏滅諸惑。觀行人修習不淨觀有三種。
一初發觀行。二已數習成行。三已過思量行。
此中偈曰。骨量遍至海。増減名初發。釋曰。
若觀行人。欲修習不淨觀。從初於自身分中。
安置於心。或在脚指。或在額上。隨所樂處。心
已隨事。後於身分作假想。除皮肉血等。次第
治骨令淨。心見具足骨聚相。如見一骨聚假
想見第二亦爾。如此次第漸漸増長。滿於房
寺伽藍國内。乃至遍滿大地。以海爲邊。假
想見如此。骨聚遍滿。爲増長意樂故。後更縮
減前觀。乃至假想。唯見自身骨聚。爲漸略麁
廣心故。心由如此量。自在不淨觀得成。於此
位中。是人名初發觀行。偈曰。除脚頭骨半説
名數習成。釋曰。復爲漸略。細心量差別故。於
骨聚中。除脚骨思惟餘骨。是名下略。如此次
第乃至除半身。及除半頭骨。思惟餘半頭骨。
是名中上二略。由於略自在究竟故。於此位
中。是人名已數習成行。偈曰。安心於眉間。説
名過思量。釋曰。此觀行人。除所餘半頭骨。唯
安心於自眉間。或縁骨及餘境。一心得住。於
此位中。是人名已過思量行。有不淨觀。由境
界小故小。不由自在小故小。此中有四句。已
熟未熟思惟。未熟已熟思惟。縁自身乃至海
邊骨聚爲境故。復次此不淨觀。何法爲性。幾
地何法爲境。何處得生此義次第應知。偈曰。
無貪性十地。欲見境人生。釋曰。此觀無貪爲
性。地有十。謂四定及四近邊定中間定欲界。
以欲界所見法爲境。所見謂色及形。是故此
定以義爲境此義可然。此觀唯於人道中生。
餘道則無。何況餘界。於人道中。除北鳩婁。由
如此義。是故此觀名不淨觀。隨觀世境界亦
爾。若無生爲法。縁三世爲境。由假想思惟故。
但是有流。有離欲得。有加行得。由曾得不曾
得故。説不淨觀相及差別已。阿那波那念今
當説。偈曰。阿那波那念。慧五地風境。依欲
身。釋曰若風向身入名阿那。若風背身出名
波那。縁二爲境憶持。名阿那波那念此念以
智慧爲性。而説爲念者。譬如念處。此慧因念
力得成故。故説爲念。此念依五地生。謂三近
邊定初定中間及欲界。由説與捨相應故。由
苦樂隨順覺觀起。此定既是覺觀對治故。與
苦樂不相應。復次苦樂是定心怨對故。此觀
是定心所成故。與苦樂不相應。有餘師執。觀
行人入四定觀。皆有捨受。於彼師此觀則有
八地。過此於餘地非入出息地故。此定縁風
爲境。從欲界依止生於人天有此觀。或由離。
欲得或由加行得。此觀是眞實思惟。屬正法
内觀行人。偈曰。外道無。釋曰。於外道教無此
觀。無正説故。自不能覺微細正法。此觀偈曰。
六由數等。釋曰。此觀若具與六因相應。方得
圓滿。六因者。一數。二隨。三安四相。五轉。六
淨此中於入出二息中。不作功用。與心捨身
心相唯由念數。一二乃至十。由畏心略及
亂。是故不少不多。於此數中有三失。一減數。
謂若二數一。二長數。謂若一數二。三雜亂數。
謂若入數出。若出數入。若離三失。是名正數。
中間若亂。更從初數。乃至得定。隨者不作功
用。隨逐入出息行。此息入若遠出若遠。如息
行心亦隨行。此息爲遍行身内。爲行身一分。
如息行心亦隨行。若息入行。至喉心臍臍下
髀脛。由如此處所。次第乃至脚心。亦隨行息。
若出行。或一搩手。或一尋乃至風輪。及鞞
嵐婆風。心亦隨行。由此觀思惟眞實故。是義
不然。安者或於眉間。或於鼻端。隨所樂處。乃
至脚指。堅念於中住。譬如摩尼依縷。相者觀
視此息。爲益爲損。爲冷爲熱等。此觀不但
以風大爲境。四大及所造色。心及心法。以
彼爲依具。以五陰爲境界。轉者轉縁風境
慧。安置此念於上上品善根處。乃至世第一
法。淨者此念已入見道脩道中。有餘師説。從
念處爲初。金剛心爲後名轉。盡智無生智名
淨。此中説偈
    一數二隨行 三安四占相
    五轉六清淨 説名息念觀
此中。應知入出息法。偈曰。入出息隨身。釋
曰。隨身所依地。入出息與身同地。由息是身
一分故。此息依止身心差別生起生無色界
衆生。及在柯羅邏等位。於中不有故。入無心
定。及在第四定。於此人亦不有故。何以故。若
身中已有空。入出息地。心若正現前。此息必
生起。若人出第四定觀風。則先入若死。若入
第四定觀風。但出不入。偈曰。衆生名。釋曰。
假立衆生法聚中一分故。偈曰。非取。釋曰。與
根相離故。非心心法所取爲依止。偈曰。等流。
釋曰。非増長非果報。若身増長。此不増長故
非増長。已斷更續故非果報。何以故。無果報
色有如此相。故是等流。偈曰。非下心。所縁非
餘心。釋曰。此二息同地心及上地心。能縁此
爲境。非下地心能縁。亦非威儀及變化等心
能縁。説入修二法門已。由此二法門。若已得。
三摩提。偈曰。修觀已成就。方修四念處。釋曰。
爲成就四諦觀故。次説修四念處。何以故。四
念處通攝一切法故。能對治四倒故。云何作
四念處觀。偈曰。身受及心法。由簡擇二相。釋
曰。先由別通相簡擇身。次簡擇受心法。別相
者。是彼各各自性。通相者。譬如一切有爲以
無常爲相。一切有流以苦爲相。一切法以無
我空爲相。復次身有何別相。四大四大所造
爲相。異前三名法。復次彼説。若人正入修觀。
觀身由隣虚分及刹那滅正見。如此身念處得
成。餘念處亦爾。復次念處復有何性。念處有
三。謂自性念處。相應念處。境界念處。此中自
性念處者。偈曰。性慧。釋曰。是何慧。偈曰。聞
思修。釋曰。聞思修三慧。是自性念處故。約慧
念處成三。偈曰。餘相應境故。釋曰。所餘諸法。
若與慧共生。説名相應念處。與自性念處相
應故。能縁境界念處故。是二念處境界。説名
境界念處。自性念處是慧。云何可知。於身觀
身別通身相。名身念處。由此經言故。何法名
觀智慧。何以故。若人有慧於内身中。能觀通
別二相故。云何説慧爲念處。毘婆沙師説。由
念多故。説名念處。義判云。由念力安立成故。
譬如破木堅持於楔。若執如此。是義可然。由
慧念得住故。慧名念處。如所見不忘故。如淨
命阿尼婁馱説。此觀行人。若住觀中。觀身別
通二相。念縁身爲境。即生住長佛世尊。自説。
觀行人。若住觀中。觀身別通二相。念住不忘。
由此經故。知慧是自性念處。是處説如此
義。比丘是四種念處。云何生集。云何滅離。是
食生集。即是身生集。是食滅離。即是身滅離。
此經但説境界念處。於中念止住故。如境界
彼名亦如此。由縁自他及二相續爲境界故。
四念處各有三種。偈曰。次第如生。釋曰。彼次
第隨生。生云何如此。如麁先觀察故。由身是
麁愛欲依止。此由受愛欲。此由心不調伏。此
由惑不滅。故立次第。偈曰。四。對治倒等故。
釋曰。能對治淨樂常我。是故説念處次第有
四。不増不減。此四念處中。前三境界無相雜。
第四有二種。若但見法境界。則不相雜。譬如
身等。若通觀二三四。同一道理。同一境界。此
則相雜。如此數數修習。身等爲境四種念處
已。偈曰。此人法念中。總攝境界住。觀法無常
苦空無我相故。釋曰。此修觀人。住相雜境界。
於法念處中。一切身等四法。總攝爲一境。由
四相觀察。謂無常相苦相空相無我相。偈曰。
從此暖行生。釋曰。從此法念處。如此次第數
數修習。至最上上品。有善根名暖行即生起。
是如暖行名暖行。是能燒惑薪。四聖道火前
起相故。故説名暖。偈曰。具四諦爲境。有十六
種行。釋曰。此暖善根由位長故。具縁四諦爲
境有十六行。以四相觀苦。謂無常苦空無我。
以四相觀集。謂因集生縁。以四相觀滅。謂滅
靜妙離。以四相觀道。謂道如行出。十六行差
別後當説。如於暖行前亦如此。偈曰。從暖頂
亦爾。釋曰。是暖由軟中上品次第増長。從暖
上上品。有善根名頂即生起。此善根應知如
暖。具縁四諦爲境。有十六行。由是最上上品
勝彼故立別名。由是善法頂故。故説名頂何
以故。從此有墮有過故。偈曰。於二由法念。安
相。釋曰。於暖頂二善根中。由法念處安相。何
法名安相。於四諦初安立十六相。偈曰。長由
餘。釋曰。此二善根已生。更修四念處故得増
長。若人増長已。於前所得無復現前。由不恭
敬故。偈曰。從彼忍。釋曰。從軟中上次第増長。
頂善根忍善根得生。最極能忍四聖諦理故。
無退墮故。此忍亦有三種。謂軟中上。此中偈
曰。二忍。同彼。釋曰。如前説。頂軟中二忍亦
爾。由安相故。一切忍偈曰。法念長。釋曰。是
三品忍。同用法念處爲増長。不由餘念處。偈
曰。欲界苦爲境増上品。釋曰。是最上品忍。爲
引世第一法故。故縁欲界苦起。是故暖等善
根。縁三界苦等爲境。此義自成。由不説決定
義故。是時能滅色界無色界。對治一一諦相
境界。乃至由二刹那心。思惟欲界苦。如此
一切説名中忍。若一刹那縁欲界苦爲境。此
名上品忍。偈曰。一念。釋曰。此上品忍但一刹
那無長時。偈曰。世第一亦爾。釋曰。如上品忍
縁欲界苦爲境。一相一刹那。世第一法亦爾。
縁欲界苦爲境。一相一刹那。此法是世間法。
由有流故。於世間法中最勝故。説世第一勝
者。離同類因。由此功力。能引聖道故。是故暖
等念處爲性故。同是慧性。偈曰。諸五陰離
至。釋曰。是一切皆以五陰爲性。由攝伴類故。
但離至得。至得非暖等所攝。何以故。勿聖人
由現前至得故。更現前暖等善根。此中縁三
諦爲境。暖位安相中。修法念處現在同類四。
若縁滅諦爲境。此有二種。一切中諸行同類。
若於増長中。四念處現世修隨一。未來具四。
若縁滅爲境。増長中但修最後念處同類四。
復修四念處。及一切行。由已得性。若安相於
頂中。雖縁四諦。修最後念處。縁滅諦増長中。
但修最後念處。未來具四。及一切行。若縁三
諦。増長中四念處。現世修隨一。未來具四。及
一切行。若安相於忍中。於一切位中。修最後
念處。未來具四。及一切行。若安相於世第一
中。但修最後念處未來具四行亦四。由無後
分故。由似見道故。偈曰。如此決擇分。能四。
釋曰。如此有四種決擇分能善根。謂暖頂忍
世第一。於四中前二是軟品。動故。由有退墮
故。忍是中品。世第一是上品。決擇分能有何
義。決以無疑爲義。擇以分別法相爲義。此二
即是聖道義。由聖道能滅一切疑故。能分別
四聖諦相故。謂此法是苦。乃至此法是道。是
故一切聖道。名決擇分者。於見道中。隨約一
道故名分。若法能引此令生。説名決擇分能
善根。偈曰。修慧類。釋曰。此四皆屬修位。非
聞思位故。偈曰。未來中間定。地。釋曰。未來
定中間定四根本定。是此善根所依地。六地
所攝故。於下地無。以無定故。於上地無。由是
見道伴類故。故於彼無。不縁欲界故。此欲
界應先知先滅離故由此二地。互不具奢摩
他毘鉢舍那故。此二是見道伴類。於二地無
故。二地非決擇分能善根所依處此四善根。
以色界中五陰爲果報。但能圓滿不能引生。
由背憎生死起故。偈曰。説二下地。釋曰。大徳
瞿沙説。前二決擇分能善根。以七地爲依處。
或依欲界地起。是一切暖等四善根。偈曰。欲
依三。釋曰。前三於人道中。生於三洲。若先已
生。於天道亦得現前。第四於天上亦得生。前
三男女二人得。依男女身生。偈曰。第一。女得
由二依。釋曰。若女人得世第一。必由二依方
得。若男人得但由男人依得。何以故。由先已
得女人類非擇滅故。云何捨決擇分能善根。
偈曰。由捨地聖捨。釋曰。隨所依地。聖人得此
四善根。若聖人捨此地。即捨此善根。不由別
因捨地。云何由得度勝地故。不由餘因。偈曰。
非聖捨由死。釋曰。若凡夫人。必由捨聚同分
故捨。若有若無得度勝地。偈曰。初二由退捨。
釋曰。前暖頂二善根。凡夫人由退墮捨。及由
死捨。聖人於二無退捨。從忍及世第一。凡夫
人亦不退。偈曰。由本中見諦。釋曰。若人依根
本定。生暖等善根。於今生若未見四諦必見
四諦。厭惡心極重故。偈曰。退已得非先。釋
曰。若人退前二後還得。是得未曾得。非得先
所捨。譬波羅提木叉護。非曾熟修。功用所
成故若位各有餘。從此餘更修接之。若無從
根本修
阿毘達磨倶舍*釋論卷第十六







阿毘達磨倶舍釋論卷第十七
  *婆藪盤豆造
 陳*天竺三藏眞諦譯 
  *分別聖道果人品之二
復次如此違捨二退。何法爲性。偈曰。二退非
至得。釋曰。此二退以非至得爲性。違退必由
罪過成。捨退則不定。已得暖人後若退墮。必
定以涅槃爲法。若爾此暖與解脱分能善根何
異。由於見四諦位最近故。若無障礙。復次偈
曰。暖不受邪教。釋曰。若已得暖人。後退於此
位。能不受邪教。若不受邪教暖頂何異。偈曰。
頂不斷善根。釋曰。若已得頂人。後退於此位
中不能斷善根。有入惡道義。亦得起無間業。
偈曰。忍不墮惡道。釋曰。若由捨退忍。無更入
惡道義。由已遠離行惡道惑業故。何以故。由
得忍位。於道雜生依止。有惑所有別類。皆
已得無生法謂惡趣。卵濕雜生。無想天。北鳩
婁。大梵生。黄門。作黄門。二根身。第八有。見
修所滅惑。此無生法於軟位。何況於上。是彼
無生如應得故。是故無入惡道義。偈曰。世第
一離凡。釋曰。若人得世第一善根。由退死二
捨無有是處。此人於此位中。已得凡夫非擇
滅。無更墮凡夫位義。何以故。離功用於第二
刹那中。必證苦諦故。是暖等四善根。各有軟
中上三品。即成三性。由聲聞等性差別故。此
中偈曰。轉弟子性二。成佛。釋曰。轉此暖頂二
善根。從聲聞性生起。得成大正覺有如此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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