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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倶舍論 (No. 1558_ 世親玄奘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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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神境智類總有五種。一修得。二生得。
呪成。四藥成。五業成。曼馱多王及中
有等諸神境智是業成攝。他心智類總有四
種前三如上。加占相成。餘三各三。謂修生
業。除修所得皆通善等。非定果故不得
通名。人中都無生所得者。餘皆容有。隨其
所應本性生念業所成攝。於地獄趣初受
生時。唯以生得他心宿住知他心等及過去
生。苦受逼已更無知義。若生餘趣如應當

*説一切有部倶舍論*卷第二十七



阿毘達磨倶舍論卷第二十八
  尊者世親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分別定品第八之一
已説諸智所成功徳。餘性功徳今次當辯。於
中先辯所依止定。且諸定内靜慮云何。頌

    靜慮四各二 於中生已説
    定謂善一境 并伴五蘊性
    初具伺喜樂 後漸離前支
論曰。一切功徳多依靜慮。故應先辯靜慮
差別。此總有四種。謂初二三四。四各有二。
謂定及生。生靜慮體世品已説。謂第四八。前
三各三。定靜慮體總而言之是善性攝心一
境性。以善等持爲自性故。若并助伴五蘊
爲性。何名一境性。謂專一所縁。若爾即心
專一境位。依之建立三摩地名不應別
有餘心所法。別法令心於一境轉名三摩
地。非體即心。豈不諸心刹那滅故皆一境
轉。何用等持。若謂令心於第二念不散亂
故須有等持。則於相應等持無用。又由
此故三摩地成。寧不即由斯心於一境轉。
又三摩地是大地法。應一切心皆一境轉。不
爾。餘品等持劣故。有餘師説。即心一境相續
轉時名三摩地。契經説此爲増上心學故。
心清淨最勝即四靜慮故。依何義故立靜
慮名。由此寂靜能審慮故。審慮即是實了知
義。如説心在定能如實了知。審慮義中置
地界故。此宗審慮以慧爲體。若爾諸等持
皆應名靜慮。不爾。唯勝方立此名。如世間
言發光名日非螢燭等亦得日名。靜慮如
何獨名爲勝。諸等持内唯此攝支。止觀均行
最能審慮。得現法樂住及樂通行名。故此等
持獨名靜慮若爾染汚寧得此名。由彼亦
能邪審慮故。是則應有太過之失。無太過
失。要相似中方立名故。如敗種等。世尊亦
説有惡靜慮。若一境性是靜慮體。依何相
立初二三四。具伺喜樂建立爲初。由此已
明亦具尋義。必倶行故。如煙與火。非伺
有喜樂而不與尋倶。漸離前支立二三
四。離伺有二。離二有樂。具離三種。如其
次第。故一境性分爲四種。已辯靜慮。無色
云何。頌曰
    無色亦如是 四蘊離下地
    并上三近分 總名除色想
    無色謂無色 後色起從心
    空無邊等三 名從加行立
    非想非非想 昧劣故立名
論曰。此與靜慮數自性同。謂四各二。生如
前説。即世品説由生有四。定無色體總而
言之。亦善性攝心一境性。依此故説亦如
是言。然助伴中此除色蘊。無色無有隨轉
色故。雖一境性體相無差。離下地生故分
四種。謂若已離第四靜慮。生立空無邊處。
乃至已離無所有處生。立非想非非想處。
離名何義。謂由此道解脱下地惑。是離下
染義。即此四根本并上三近分。總説名爲除
去色想。空處近分未得此名。縁下地色起
色想故。皆無色故立無色名。此因不成。許
有色故。若爾何故立無色名。由彼色微故
名無色。如微黄物亦名無黄。許彼界中色
有何相若彼唯有身語律儀。身語既無。律
儀寧有。又無大種何有造色。若謂如有無
漏律儀不爾。無漏依有漏大種故。又彼定
中亦遮有故。若許於彼有色根身如何可
言彼色微少。若謂於彼身量小故水細蟲
極微亦應名無色。亦身量小不可見故。若
謂彼身極清妙故中有色界應名無色。若
謂彼身清妙中極應唯有頂得無色名。如
定生身有勝劣故。又生靜慮所有色身非
下地根所能取故。與彼何異不名無色。若
謂欲色隨義立名無色不然。此有何理。若
謂經説壽煖合故。又説名色與識相依如
二蘆束相依住故。又説名色識爲縁故。又
遮離色乃至離行識有來有去故。由此無
色有色理成。此證不成。應審思故。謂所引
教應共審思且契經言壽煖合者。爲約一
切界。爲約欲界説。名色與識相依住者。爲
約一切界。爲約欲色説。所説名色識爲縁
者。爲説一切識皆爲名色縁。爲説名色生
無不縁於識。遮離色至行識有來去者。
爲遮隨離一。爲遮離一切。若謂契經言
無簡別不應於此更致審思。此説不然。
太過失故。謂應外煖亦與壽合。又應外名
色依識識爲縁。又説四食如四識住。色無
色界應有段食。若謂經説有一類天超段
食故。又説彼天喜爲食故。無斯過者。則無
色界不應有色。契經説彼出離色故。又契
經言。無色解脱最爲寂靜。超諸色故。又契
經説。無色有情一切色想皆超越故。若無色
界實有色者。定應彼色自相可知。如何可
言超色想等。若謂觀下麁色故説。則於
段食亦應許然。又諸靜慮超下麁色。亦應
可説出離色言。是則亦應名無色界。又亦
應説出離受等。彼亦超下麁受等故。經
既不説。知無色中遍超色類非超受等。由
此定知。彼界無色。然契經中説有不出有
者。於自地有不能出故。非遍出故。非永
出故。又薄伽梵於靜慮中説有色類乃至
識類。於無色中説有受類乃至識類。不説
有色。若無色中實有色者。何不如靜慮
説有色類言。故所立因無不成過。在彼多
劫色相續斷。後歿生下色從何生。此從心
生非從色起。謂昔所起色異熟因熏習在
心功能今熟。是故今色從彼心生。彼無色
身心依何轉。離身何不轉。下曾不見故。色
界無段食身復依何轉。下亦不見身離段
食轉故。又先説彼心轉所依。已釋總名。空
無邊等從縁空等得別名*耶。不爾。云何。
下三無色如其次第修加行時思無邊空
及無邊識無所有故建立三名。立第四名
由想昧劣。謂無明勝想得非想名。有昧劣
想故名非非想。雖加行時亦作是念諸想
如病如箭如癰。若想全無便同癡闇。唯
有非想非非想中與上相違寂靜美妙。而不
就此加行立名。以若詰言何縁加行作如
是念。必應答言以於彼處想昧劣故。由
此昧劣故。是立名正因。已辯無色。云何
至。頌曰
    此本等至八 前七各有三
    謂味淨無漏 後味淨二種
    味謂愛相應 淨謂世間善
    此即所味著 無漏謂出世
論曰。此上所辨靜慮無色。根本等至總有
八種。於中前七各具有三。有頂等至唯有
二種。此地昧劣無無漏故。初味等至。謂愛
相應。愛能味著故名爲味。彼相應故此得味
名。淨等至名目世善定。與無貪等諸白淨
法相應起故。此得淨名。即味相應所味著境。
此無間滅彼味定生。縁過去淨深生味著。
爾時雖名出所味定。於能味定得名爲
入。無漏定者。謂出世定。愛不縁故非所味
著。如是所説八等至中靜慮攝支。非諸無
色。於四靜慮各有幾支。頌曰
    靜慮初五支 尋伺喜樂定
    第二有四支 内淨喜樂定
    第三具五支 捨念慧樂定
    第四有四支 捨念中受定
論曰。唯淨無漏四靜慮中初具五支。一尋二
伺三喜四樂五等持。此中等持頌説爲定。等
持與定名異體同。故契經説心定等定名正
等持。此亦名爲心一境性。義如前釋。傳説。
唯定是靜慮亦靜慮支。餘四支是靜慮支非
靜慮。如實義者如四支軍。餘靜慮支應知亦
爾。第二靜慮唯有四支。一内等淨二喜三樂
四等持。第三靜慮具有五支。一行捨二正念
三正慧四受樂五等持。第四靜慮唯有四
支。一行捨清淨二念清淨三非苦樂受四等
持。靜慮支名既有十八。於中實事總有幾
種。頌曰
    此實事十一 初二樂輕安
    内淨即信根 喜即是喜受
論曰。此支實事唯有十一。謂初五支即五實
事。第二靜慮三支如前。増内淨支足前爲
六。第三靜慮等持如前。増餘四支足前爲
十。第四靜慮三支如前。増非苦樂支足前
爲十一。由此故説。有是初支非第二支。應
作四句。第一句謂尋伺。第二句謂内淨。第
三句謂喜樂等持。第四句。謂除前餘法。餘支
相對如理應思。何故第三説増樂受。由初
二樂輕安攝故。何理爲證知是輕安。初二
定中無樂根故。非初二定有身受樂。正在
定中無五識故。亦無心受樂。以説有喜
故。喜即喜受。無一心中二受倶行故。無樂
受不可喜樂更互現前説具五支及四支
故。有説。無有心受樂根。三靜慮中説樂支
者。皆是身受所攝樂根。若爾何故有契經説
云何樂根謂順樂觸力所引生身心樂受。有
餘於此増益心言。諸部經中唯説身故。又
第三定所立樂支。契經自説爲身所受樂故。
若謂於此説意爲身此説身名爲有何
徳。又第四定輕安倍増而不説彼有樂支
故。若謂輕安要順樂受方名爲樂。第三靜
慮輕安順樂應是樂支。若謂彼輕安爲行
捨所損。不爾。行捨増輕安故。又彼輕安
勝前二故。又契經説。若於爾時諸聖弟子
於離生喜身作證具足住。彼於爾時已斷
五法修習五法皆得圓滿。廣説乃至。何等
名爲所修五法。一歡二喜三輕安四樂五三
摩地此經輕安與樂別説故初二樂非即
輕安。若言定中寧有身識有亦無失。許在
定中有輕安風勝定所起順生樂受遍觸
身故。若謂外散故應失壞定者。無如是
失。此輕安風從勝定生引内身樂還能順
起三摩地故。若謂起身識應名出定者。
此難不然。由前因故。若謂依止欲界身根
不應得生色界觸識縁輕安識許生無
過。若爾正在無漏定中觸及身識應成無
漏。勿所立支少分有漏少分無漏成違理
失。無違理失。所以者何。許説身輕安是覺
支攝故。若謂順彼故説覺支無漏亦應許
如是説。若謂許説便違契經。如契經言。諸
所有眼乃至廣説。此經中説十五界全皆有
漏故。無違經過。此約餘觸及餘身識密意
説故。如何無漏靜慮現前。少支有漏少支無
漏。起不倶時斯有何失。若謂喜樂不倶起
故應無五支及四支理。此亦無過。約容有
説有喜樂支。如有尋伺。若謂尋伺亦許倶
起於不倶起爲喩不成。此非不成。心之
麁細互相違故不應倶起。又於不倶起不
能説過故。由此可説。依初五支減二三
四立第二等。即由此理初説五支。擬漸
離前建立後故。無漸減故不説想等。或
應説何故初唯立五支。若謂此五資初定
勝故立爲支。此不應理。念慧能資勝尋伺
故。雖有一類作如是説。然非古昔諸軌範
師共施設故。應審思擇。應説何法名内等
淨。此定遠離尋伺鼓動相續清淨轉名爲内
等淨。若有尋伺鼓動相續不清淨轉如
有浪。若爾此應無有別體。如何許有十一
實事。是故應説。此即信根。謂若證得第二
靜慮則於定地亦可離中有深信生名内
等淨。信是淨相故立淨名。離外均流故
名内等。淨而内等故立内等淨名。有餘師
言。此内等淨等持尋伺皆無別體。若無別
體心所應不成。心分位殊亦得名心所。雖
有此理非我所宗。如上所言。喜即喜受。
以何爲證知決定然。汝等豈言喜非喜受。
如餘部許。我亦許然。餘部云何許非喜受。
謂別有喜是心所法。三定中樂皆是喜受。故
喜喜受其體各異。非三定樂可名喜受。二
阿笈摩分明證故。如辯顛倒契經中説。
無餘滅憂等五根。第三定中無餘滅喜。於
第四定無餘滅樂。又餘經説第四靜慮斷
樂斷苦先喜憂沒。故第三定必無喜根由
此喜受是喜非樂。如是所説諸靜慮支。染
靜慮中爲皆有不。不爾。云何。頌曰
    染如次從初 無喜樂内淨
    正念慧捨念 餘説無安捨
論曰。如上所説諸靜慮支。染靜慮中非皆具
有。且有一類隨相説言。初染中無離生喜
樂。非離煩惱而得生故。第二染中無内等
淨。彼爲煩惱所擾濁故。第三染中無正念
慧。彼爲染樂所迷亂故。第四染中無捨念
淨。彼爲煩惱所染汚故。有餘師説。初二染
中但無輕安。後二染中但無行捨。大善攝故。
契經中説三定有動第四不動。依何義説。
頌曰
    第四名不動 離八災患故
    八者謂尋伺 四受入出息
論曰。下三靜慮名有動者。有災患故。第四
靜慮名不動者。無災患故。災患有八。其八
者何。尋伺四受入息出息。此八災患第四都
無。故佛世尊説爲不動。然契經説第四靜慮
不爲尋伺喜樂所動。有餘師説。第四靜慮
如密室燈照而無動。如定靜慮所有諸受
生亦爾不。不爾。云何。頌曰
    生靜慮從初 有喜樂捨受
    及喜捨樂捨 唯捨受如次
論曰。生靜慮中初有三受。一喜受。意識相
應。二樂受。三識相應。三捨受。四識相應。第
二有二。謂喜與捨。意識相應。無有樂受。
無餘識故。心悦麁故。第三有二。謂樂與捨。
意識相應。第四有一。謂唯捨受。意識相應。是
謂定生受有差別。上三靜慮無三識身及
無尋伺。如何生彼能見聞觸及起表業。非
生彼地無眼識等。但非彼繋。所以者何。頌

    生上三靜慮 起三識表心
    皆初靜慮攝 唯無覆無記
論曰。生上三地起三識身及發表心皆初
定繋。生上起下如起化心故能見聞觸及
發表。此四唯是無覆無記。不起下染已離
染故。不起下善以下劣故。如是別釋靜
慮事已。淨等等至初得云何。頌曰
    全不成而得 淨由離染生
    無漏由離染 染由生及退
論曰。八本等至隨其所應若全不成而獲得
者。淨由離染及由受生。謂在下地離下地
染。及從上地生自地時。下七皆然。有頂不
爾。唯由離染無由生故。遮何故説全不
成言。爲遮已成更得少分。如由加行得
順決擇分等及由退得順退分定。即依此
義作是問言。頗有淨定由離染得。由離
染捨。由退由生。爲問亦爾。曰有。謂順退
分。且初靜慮順退分攝。離欲染時得。離自
染時捨。退離自染得。退離欲染捨。從上
生自得。從自生下捨。餘地所攝應如理思。
無漏但由離染故得。謂聖離下染得上地
無漏。此亦但據全不成者。若先已成餘時亦
得。謂盡智位得無學道。於練根時得學無
學。餘加行及退皆如理應思。豈不由入正
性離生亦名初得無漏等至。此非決定。
以次第者爾時未得根本定故。此中但論
決定得者染由受生及退故得。謂上地沒
生下地時得下地染。及於此地離染退時
得此地染。何等至後生幾等至。頌曰
    無漏次生善 上下至第三
    淨次生亦然 兼生自地染
    染生自淨染 并下一地淨
    死淨生一切 染生自下染
論曰。無漏次生自上下善。善言具攝淨及無
漏。然於上下各至第三。遠故無能超生第
四。故於無漏七等至中從初靜慮無間生
六。謂自二三各淨無漏。無所有處無間生七。
謂自下六上地唯淨。第二靜慮無間生八。謂
自上六并下地二。識無邊處無間生九。謂自
下六并上地三。第三四空無間生十。謂上下
八并自地二。類智無間能生無色。法智不
然。依縁下故。從淨等至所生亦然。而各
兼生自地染汚故。有頂淨無間生六。謂自淨
染下淨無漏。從初靜慮無間生七。無所有
八。第二定九。識處生十。餘生十一。從染等
至生自淨染并生次下一地淨定。謂爲自
地煩惱所逼於下淨定亦生尊重故有從
染生次下淨。若於染淨能正了知可能從
染轉生下淨。非諸染汚能正了知。如何彼
能從染生淨。先願力故。謂先願言。寧得下
淨不須上染。先願勢力隨相續轉。故後從
染生下淨定。如先立願方趣睡眠至所期
時便能覺寤。無漏與染必不相生。淨倶相
生故三有別。如是所説淨染生染但約在
定淨及染説。若生淨染生染不然。謂命終
時從生得淨一一無間生一切染。若從生
染一一無間能生自地一切下染。不生上
者未離下故。所言從淨生無漏者。爲一
切種皆能生*耶。不爾。云何。頌曰
    淨定有四種 謂即順退分
    順住順勝進 順決擇分攝
    如次順煩惱 自上地無漏
    互相望如次 生二三三
論曰。諸淨等至總有四種。一順退分攝。二順
住分攝。三順勝進分攝。四順決擇分攝。地各
有四。有頂唯三。由彼更無上地可趣故。彼
地無有順勝進分攝。於此四中唯第四分
能生無漏。所以者何。由此四種有如是相。
順退分能順煩惱。順住分能順自地順勝進
分能順上地。順決擇分能順無漏。故諸無漏
唯從此生。此四相望互相生者。初能生二。
謂順退住。第二生三。除順決擇。第三生三。
除順退分。第四生一。謂自非餘。如上所
言淨及無漏皆能上下超至第三。行者如何
修超等至。頌曰
    二類定順逆 均間次及超
    至間超爲成 三洲利無學
論曰。本善等至分爲二類。一者有漏。二者無
漏。往上名順。還下名逆。同類名均異類
名間。相隣名次。越一名超。謂觀行者修超
定時。先於有漏八地等至順逆均次現前數
習。次於無漏七地等至順逆均次現前數習。
次於有漏無漏等至順逆間次現前數習。次
於有漏順逆均超現前數習。次於無漏順逆
均超現前數習。是名修習超加行滿。後於
有漏無漏等至順逆間超名超定成。此中
超者唯能超一。遠故無能超入第四。修超
等至唯人三洲。不時解脱諸阿羅漢。定自在
故。無煩惱故。時解脱者雖無煩惱定不自
在。諸見至者雖定自在有餘煩惱。故皆不
能修超等至。此諸等至依何身起。頌曰
    諸定依自下 非上無用故
    唯生有頂聖 起下盡餘惑
論曰。諸等至起依自下身。依上地身無容
起下。上地起下無所用故。自有勝定故。
下勢力劣故。已棄捨故。可厭毀故。總相雖
然若委細説。聖生有頂必起無漏無所有
處。爲盡自地所餘煩惱。自無聖道欣樂起
故。唯無所有最隣近故。起彼現前盡餘煩
惱。此諸等至縁何境生頌曰
    味定縁自繋 淨無漏遍縁
    根本善無色 不縁下有漏
論曰。味定但縁自地有漏。必無縁下。已離
染故。亦不縁上。愛地別故。不縁無漏。應
成善故。淨及無漏倶能遍縁自上下地有爲
無爲。皆爲境故。有差別者。無記無爲非無
漏境。根本地攝善無色定不縁下地諸有漏
法。自上地法無不能縁。雖亦能縁下地無
漏縁類智品道不縁法智品。亦不能縁
下地法滅。無色近分亦縁下地。彼無間道必
縁下故。味淨無漏三等至中。何等力能斷諸
煩惱。頌曰
    無漏能斷惑 及諸淨近分
論曰。諸無漏定皆能斷惑。本淨尚無能。況
諸染能斷。不能斷下。已離染故。不能斷
自自所縛故。不能斷上。以勝己故。若淨
近分亦能斷惑。以皆能斷次下地故。中間
攝淨亦不能斷。近分有幾。何受相應。於味
等三爲皆具不。頌曰
    近分八捨淨 初亦聖惑三
論曰。諸近分定亦有八種。與八根本爲入
門故。一切唯一捨受相應。作功用轉故。未
離下怖故。此八近分皆淨定攝。唯初近分亦
通無漏。皆無有味。離染道故。雖近分心有
結生染而遮定染故作是説。有説。未至定
亦有味相應。未起根本。亦貪此故。由此未
至具有三種。中間靜慮與諸近分。爲無別
義爲亦有殊。義亦有殊。謂諸近分爲離下
染是入初因。中定不然。復有別義頌曰
    中靜慮無尋 具三唯捨受
論曰。初本近分尋伺相應。上七定中皆無尋
伺。唯中靜慮有伺無尋。故彼勝初未及第
二。依此義故立中間名。由此上無中間靜
慮。一地升降無如此故。此定具有味等三
種。以有勝徳可愛味故。同諸近分唯捨相
應。非喜相應功用轉故。由此説是苦通行
攝。此定能招大梵處果。多修習者爲大梵
故。已説等至。云何等持。經説等持總有三
種。一有尋有伺。二無尋唯伺。三無尋無伺。其
相云何。頌曰
    初下有尋伺 中唯伺上無
論曰。有尋有伺三摩地者。謂與尋伺相應等
持。此初靜慮及未至攝。無尋唯伺三摩地者。
謂唯與伺相應等持。此即靜慮中間地攝。無
尋無伺三摩地者。謂非尋伺相應等持。此
從第二靜慮近分乃至非想非非想攝。契經
復説三種等持。一空二無願三無相。其相云
何。頌曰
    空謂空非我 無相謂滅四
    無願謂餘十 諦行相相應
    此通淨無漏 無漏三脱門
論曰。空三摩地。謂空非我二種行相相應等
持。無相三摩地。謂縁滅諦四種行相相應等
持。涅槃離十相。故名無相。縁彼三摩地得
無相名。十相者何。謂色等五男女二種三有
爲相。無願三摩地。謂縁餘諦十種行相相應
等持。非常苦因可厭患故道如船筏。必應
捨故。能縁彼定得無願名。皆爲超過現所
對故。空非我相非所厭捨。以與涅槃相
相似故。此三各二種。謂淨及無漏。世出世間
等持別故。世間攝者通十一地。出世攝者唯
通九地。於中無漏者名三解脱門。能與涅
槃爲入門故。契經復説三重等持。一空空。
二無願無願。三無相無相。其相云何。頌曰
    重二縁無學 取空非常相
    後縁無相定 非擇滅爲靜
    有漏人不時 離上七近分
論曰。此三等持縁前空等取空等相故立
空空等名。空空等持縁前無學空三摩地
取彼空相。空相順厭勝非我故。無願無願
縁前無學無願等持取非常相。不取苦因
等非無漏相故不取道等爲厭捨故。無
相無相即縁無學無相三摩地非擇滅爲
境。以無漏法無擇滅故。但取靜相非滅
妙離。濫非常滅故。是無記性故。非離繋果
故。此三等持唯是有漏。厭聖道故。無漏不
然。唯三洲人不時解脱能起如是重三摩
地。依十一地。除七近分。謂欲未至八本中
間。契經復説四修等持。一爲住現法樂。二
爲得勝知見。三爲得分別慧。四爲諸漏永
盡修三摩地。其相云何。頌曰
    爲得現法樂 修諸善靜慮
    爲得勝知見 修淨天眼通
    爲得分別慧 修諸加行善
    爲得諸漏盡 修金剛喩定
論曰。如契經説。有修等持若習若修若多
所作得現樂住。乃至廣説。善言通攝淨及無
漏。修諸善靜慮得住現法樂。而經但説初
靜慮者。擧初顯後。理實通餘。不言爲住
後法樂者。以後法樂非定住故。謂或退墮
或上受生或般涅槃便不住故。若依諸定
修天眼通。便能獲得殊勝知見。若修三界
諸加行善及無漏善得分別慧。若修金剛喩
定便得諸漏永盡。理實修此通依諸地而
契經但説第四靜慮者。傳説。世尊依自説

*説一切有部倶舍論*卷第二十八


阿毘達磨倶舍論卷第二十九
  尊者世親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分別定品第八之二
如是已説所依止定。當辯依定所起功徳。
諸功徳中先辯無量。頌曰
    無量有四種 對治瞋等故
    慈悲無瞋性 喜喜捨無貪
    此行相如次 與樂及拔苦
    欣慰有情等 縁欲界有情
    喜初二靜慮 餘六或五十
    不能斷諸惑 人起定成三
論曰。無量有四。一慈二悲三喜四捨。言無
量者。無量有情爲所縁故。引無量福故。
感無量果故。此何縁故唯有四種。對治四
種多行障故。何謂四障。謂諸瞋害不欣慰欲
貪瞋。治此如次建立慈等。不淨與捨倶治
欲貪。斯有何別。毘婆沙説。欲貪有二。一色二
婬。不淨與捨如次能治。理實不淨能治婬
貪。餘親友貪捨能對治。四中初二體是無瞋。
理實應言悲是不害。喜則喜受。捨即無貪。
若并眷屬五蘊爲體。若捨無貪性如何能
治瞋。此所治瞋貪所引故。理實應用二法
爲體。此四無量行相別者。云何當令諸有
情類得如是樂。如是思惟入慈等至。云何
當令諸有情類離如是苦。如是思愴入悲
等至。諸有情類得樂離苦豈不快哉。如是
思惟入喜等至。諸有情類平等平等無有親
怨。如是思惟入捨等至。此四無量不能令
他實得樂等。寧非顛倒。願欲令彼得樂
等故。或阿世耶無顛倒故。與勝解想相
應起故。設是顛倒復有何失。若應非善理
則不然。此與善根相應起故。若應引惡理
亦不然。由此力能治瞋等故。此縁欲界一
切有情。能治縁彼瞋等障故。然契經説修
習慈等思惟一方一切世界。此經擧器以顯
器中。第三但依初二靜慮。喜受攝故。餘定
地無。所餘三種通依六地。謂四靜慮未至中
間。或有欲令唯依五地。謂除未至。是容
豫徳。已離欲者方能起故。或有欲令此四無
量隨其所應通依十地。謂欲四本近分中
間。此意欲令定不定地根本加行皆無量攝
前雖説此能治四障而不能令諸惑得斷。
有漏根本靜慮攝故。勝解作意相應起故。遍
縁一切有情境故。此加行位制伏瞋等。或
此能令已斷更遠故。前説此能治四障。謂
欲未至亦有慈等。似所修成根本無量。由
此制伏瞋等障已引斷道生能斷諸惑。諸
惑斷已離染位中。方得根本四種無量。於此
後位雖遇強縁而非瞋等之所蔽伏。初習
業位云何修慈。謂先思惟自所受樂。或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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