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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倶舍論 (No. 1558_ 世親玄奘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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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不誦。復云何釋掌馬族經。如彼經言。汝
今知不。此健達縛正現前者。爲婆羅門。爲
刹帝利。爲是吠舍。爲戍達羅。爲東方來。爲
南西北。前蘊已壞不可言來。此所言來固
唯中有。若復不誦如是契經。五不還經當
云何釋。如契經説。有五不還。一者中般。二
者生般。三無行般。四有行般。五者上流。中有
若無何名中般。有餘師執。有天名中。住彼
般涅槃。是故名中般。是則應許有生等天。
既不許然故執非善。又經説有七善士趣。
謂於前五中般分三。由處及時近中遠
故。譬如札火小星迸時纔起近即滅。初善士
亦爾。譬如鐵火小星迸時起至中乃滅。二善
士亦爾。譬如鐵火大星迸時遠未墮而滅。三
善士亦爾。非彼所執別有中天。有此時處
三品差別。故彼所執定非應理。有餘復説。
或壽量中間。或近天中間。斷餘煩惱成阿
羅漢。是名中般。由至界位或想或尋而般
涅槃故有三品。或取色界衆同分已即般
涅槃。是名第一。從是次後受天樂已方般
涅槃。是名第二。復從此後入天法會乃般
涅槃。是名第三。入法會已復經多時方般
涅槃。是名生般。或減多壽方般涅槃。非
創生時故名生般。如是所説與火星喩皆
不相應。所以者何。以彼處行無差別故。又
無色界亦應説有中般涅槃。由彼亦有壽
量中間般涅槃故。然不説彼有中般者。如
嗢拕南伽他中説
    總集衆聖賢 四靜慮各十
    三無色各七 唯六謂非想
故彼所執皆是虚妄。若復不誦如是等經。
無上法王久已滅度。諸大法將亦般涅槃。聖
支離已成多部。其於文義異執交馳。取
捨任情于今轉盛。哀哉汝等固守愚迷違
理拒教。可傷之甚。諸有馮前理教爲量。
中有於彼實有極成。若爾云何契經中説造
極惡業度使魔羅。現身顛墜無間地獄。此
經意説。彼命未捨。地獄猛焔已燒其身。因
此命終受彼中有。乘茲仍墮無間地獄。由
彼惡業勢力増強。不待命終苦相已至。先受
現受後受生受。何故經説。一類有情於五無
間業作及増長已。無間必定生那落迦。此經
意遮彼往異趣。及顯彼業定順生受。若但
執文。應要具五方生地獄。非隨闕一。或
餘業因便成大過。又言。無間生那落迦。應
作即生不待身壞。或誰不許中有是生。那
落迦名亦通中有。死有無間中有起時亦得
名生。生方便故。經言無間生那落迦。不言
爾時即是生有。若爾。經頌復云何通。如經頌

    再生汝今過盛位 至衰將近琰魔王
    欲往前路無資糧 求住中間無所止
若有中有。如何世尊言彼中間無有所止。
此頌意顯彼於人中速歸磨滅無暫停義。
或彼中有爲至所生亦無暫停。行無礙故。
寧知經意如此非餘。汝復焉知。如餘非此。
二責既等。何乃偏徴。二釋於經並無違害。
如何偏證中有是無。凡引證言理無異趣。此
有異趣爲證不成
*説一切有部倶舍論*卷第八



阿毘達磨倶舍論卷第九
  尊者世親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分別世品第三之二
當往何趣。所起中有形状如何。頌曰
    此一業引故 如當本有形
    本有謂死前 居生刹那後
論曰。若業能引當所往趣。彼業即招能往中
有。故此中有若往彼趣。即如所趣當本有
形。若爾於一狗等腹中容有五趣中有頓
起。既有地獄中有現前。如何不能焚燒母
腹。彼居本有亦不恒燒。如暫遊園。況在
中有。設許能燒如不可見亦不可觸。以
中有身極微細故。所難非理。諸趣中有雖
居一腹非互觸燒。業所遮故。欲中有量雖
如小兒年五六歳而根明利。菩薩中有如
盛年時形量周圓具諸相好。故住中有將
入胎時照百倶胝四大洲等。若爾何故菩
薩母夢中見白象子來入己右脇。此吉瑞相
非關中有。菩薩久捨傍生趣故。如訖栗
枳王夢所見十事
    謂大象井麨 栴檀妙園林
    小象二獼猴 廣堅衣鬪諍
如是所夢。但表當來餘事先兆。非如所見。
又諸中有從生門入。非破母腹而得入
胎。故雙生者前小後大。法善現説復云何

    白象相端嚴 具六牙四足
    正知入母腹 寢如仙隱林
不必須通。非三藏故。諸諷頌言。或過實
故。若必須通如菩薩母所見夢相。造頌無
失。色界中有量圓滿如本有。與衣倶生。慚
愧増故。菩薩中有亦與衣倶。鮮白苾芻尼由
本願力故。彼於世世有自然衣。恒不離身
隨時改變。乃至最後般涅槃時。即以此衣
纒屍焚葬。所餘欲界中有無衣。由皆増長
無慚愧故。所似本有其體是何。謂死有前
生有後蘊。總説有體是五取蘊。於中位別分
析爲四。一者中有。義如前説。二者生有。謂
於諸趣結生刹那。三者本有。除生刹那死
前餘位。四者死有。謂最後念。次中有前。有
色有情具足四有。若在無色中闕具三。已
説形量。餘義當辯。頌曰
    同淨天眼見 業通疾具根
    無對不可轉 食香非久住
    倒心趣欲境 濕化染香處
    天首上三横 地獄頭歸下
論曰。此中有身同類相見。若有修得極淨天
眼。亦能得見。諸生得眼皆不能觀。以極細
故。有餘師説。天中有眼具足能見五趣中有。
人鬼傍生地獄中有見四三二一。謂自下除
上。一切通中業通最疾。&T020717;虚自在是謂通
義。通由業得名爲業通。此通勢用速故名
疾。中有具得最疾業通。上至世尊無能遮
抑。以業勢力最強盛故。一切中有皆具五
根。對謂對礙。此金剛等所不能遮故名無
對。曾聞析破炎赤鐵團見於其中有蟲
生故。應往彼趣中有已生。一切種力皆不
能轉。謂不可令人中有沒餘中有起。餘
類亦然。爲往彼趣中有已起。但應往彼。定
不往餘。欲中有身資段食不。雖資段食
然細非麁。其細者何。謂唯香氣。由斯故得
健達縛名。諸字界中義非一故。而音短者如
設建途及羯建途。略故無過。諸少福者唯
食惡香。其多福者好香爲食。如是中有爲
住幾時。大徳説言。此無定限。生縁未合中
有恒存。由彼命根非別業引。與所趣人等
衆同分一故。若異此者中有命根最後滅時
應立死有。設有肉聚等妙高山。至夏雨時
變成虫聚。應言諸中有漸待此時。爲説從
何方頓來至此。雖無經論誠文判釋。然依
正理應作是言。有雜類生數無邊際貪著
香味壽量短促。彼諸有情因嗅此氣貪香
味故倶時命終。由愛覺先感虫身業同時
於此受細虫身。或多有情應倶生此。多縁
未合住中有中。今遇多縁方頓生此。應倶
生者定不異時。如有能招轉輪王業。要
至人壽八萬歳時或過此時方頓與果。非
於餘位。此亦應然。故世尊言。諸有情類業果
差別不可思議。尊者世友言。此極多七日。若
生縁未合。便數死數生。有餘師言。極七七
日。毘婆沙説。此住少時。以中有中樂求生
有故非久住。速往結生。其有生縁未即和
合。若定此處此類應生。業力即令此縁和
合。若非定託此和合縁。便即寄生餘處餘
類。有説轉受相似類生。且如家牛及狗熊
馬欲増次屬夏秋冬春。野牛野干羆驢無
定。前四中有若不遇時。如次轉生後四同
類。豈不中有必無與生衆同分別。一業引
故。如何可言轉受相似
如是中有爲至所生。先起倒心馳趣欲境。
彼由業力所起眼根雖住遠方能見生處
父母交會而起倒心。若男縁母起於男欲。
若女縁父起於女欲。翻此縁二倶起瞋心。
故施設論有如是説。時健達縛於二心中
隨一現行。謂愛或恚。彼由起此二種倒心。
便謂己身與所愛合。所憎不淨泄至胎時。
謂是已有便生喜慰。從茲蘊厚中有便沒
生有起已名已結生。若男處胎依母右脇
向背蹲坐。若女處胎依母左脇向腹而住。
若非男女住母胎時。隨所起貪如應而住。
必無中有非女非男。以中有身必具根故。
由處中有或女或男故入母胎隨應而住。
後胎増長或作不男。於此義中復應思擇。
爲由業力精血大種即成根依。爲業別生
根依大種依精血住。有言。精血即成根依
謂前無根中有倶滅。後有根者無間續生。如
種與芽滅生道理。由斯初位名剌藍。
亦妙順成此經文句。父母不淨生羯*剌藍。
又告苾芻。汝等長夜執受血滴増羯吒
私。有餘師言。別生大種。如依葉糞別有
虫生。不淨聚中生羯*剌藍。故説父母不淨
生羯*剌藍。故與彼經無相違失。如是且
説胎卵二生。餘隨所應今次當説。若濕生
者染香故生。謂遠嗅知生處香氣便生愛
染往彼受生。隨業所應香有淨穢。若化生
者染處故生。謂遠觀知當所生處。便生愛
染往彼受生。隨業所應處有淨穢。豈於地
獄亦生愛染。由心倒故起染無失。謂彼
中有。或見自身冷雨寒風之所逼切。見熱
地獄火焔熾然。情欣煖觸投身於彼。或見
自身熱風盛火之所逼害。見寒地獄心欲
清涼投身於彼。先舊諸師作如是説。由見
先造感彼業時己身伴類馳往赴彼。又天
中有首正上升如從坐起。人鬼傍生中有
行相還如人等。地獄中有頭下足上顛墜其
中。故伽他説
    顛墜於地獄 足上頭歸下
    由毀謗諸仙 樂寂修苦行
前説倒心入母胎藏。一切中有皆定爾耶。不
爾。經言。入胎有四。其四者何。頌曰
    一於入正知 二三兼住出
    四於一切位 及卵恒無知
    前三種入胎 謂輪王二佛
    業智倶勝故 如次四餘生
論曰。有諸有情。多集福業勤修念慧。故死
生時念力所持正知無亂。於中或有正知
入胎。或有正知住胎兼入。或正知出兼知
入住。兼言爲顯後必帶前。有諸有情福智
倶少。入住出位皆不正知。入不正知住出
必爾。順結頌法故逆説四。諸卵生者入胎
等位皆恒無知。如何卵生從卵而出言入胎
藏。以卵生者先必入胎。或據當來名卵生
者。如契經説造作有爲。世間亦言煮
磨麨故説卵生入胎無失。云何三位正不
正知。且諸有情若福微薄入母胎位起倒
想解。見大風雨毒熱嚴寒或大軍衆聲威亂
逼。遂見自入密草稠林葉窟茅廬投樹
牆下。住時見已住在此中。出位見身從此
處出。若福増多入母胎位起倒想解。自見
己身入妙園林*升花臺殿居勝床等。住出
如前。是謂三時不正知者。若於三位皆能
正知。於入等時無倒想解。謂入胎位知自
入胎。住出胎時自知住出。又別顯示四入
胎者。且前三種謂轉輪王獨覺大覺。如其
次第。初入胎者。謂轉輪王。入位正知非住非
出。二入胎者。謂獨勝覺。入住正知非於出
位。三入胎者。謂無上覺。入住出位皆能正知。
此初三人以當名顯。何縁如是三品不同。
由業智倶如次勝故。第一業勝。謂轉輪王
宿世曾修廣大福故。第二智勝。謂獨勝覺久
習多聞。勝思擇故。第三倶勝。謂無上覺。曠
劫修行勝福智故。除前三種餘胎卵生福
智倶劣合成第四。此中外道執我者言。若
許有情轉趣餘世。即我所執有我義成。今爲
遮彼。頌曰
    無我唯諸蘊 煩惱業所爲
    由中有相續 入胎如燈焔
    如引次第増 相續由惑業
    更趣於餘世 故有輪無初
論曰。汝等所執我爲何相。能捨此蘊能續
餘蘊。内用士夫此定非有如色眼等不可
得故。世尊亦言。有業有異熟作者不可
得。謂能捨此蘊及能續餘蘊。唯除法假。法
假謂何。依此有彼有。此生故彼生。廣説縁
起。若爾何等我非所遮。唯有諸蘊。謂唯於
蘊假立我名非所遮遣。若爾應許諸蘊即
能從此世間轉至餘世。蘊刹那滅於輪轉
無能。數習煩惱業所爲故。令中有蘊相續
入胎。譬如燈焔雖刹那滅而能相續轉至
餘方。諸蘊亦然。名轉無失。故雖無我而由
惑業諸蘊相續入胎義成。如業所引次第
轉増諸蘊相續。復由煩惱業力所爲轉趣
餘世。謂非一切所引諸蘊増長相續脩促量
齊。引壽業因有差別故。隨能引業勢力増
徴。齊爾所時次第増長。云何次第。如聖説

    最初羯*剌藍 次生頞部曇
    從此生閉尸 閉尸生鍵南
    次鉢羅奢佉 後髮毛爪等
    及色根形相 漸次而轉増
謂母腹中分位有五。一羯*剌藍位。二頞部
曇位。三閉尸位。四鍵南位。五鉢羅奢佉位。此
胎中箭漸次轉増。乃至色根形相滿位。由業
所起異熟風力轉胎中箭令趣産門。如強
糞團過量閟澁。從此轉墮劇苦難任。其
母或時威儀飮食執作過分。或由其子宿罪
業力死於胎内。時有女人或諸醫者妙通
産法善養嬰兒。温以穌油睒未梨汁用塗
其手執小利刀。内如糞坑最極猥賤雜
穢充塞。黒闇所居無量千虫之所依止。常
惡汁恒須對治。精血垢膩潰爛臭滑。不
淨流溢鄙穢叵觀。穿漏薄皮以覆其上。宿
業所引。身瘡孔中分解肢節牽出於外。然
此胎子乘宿所爲順後受業所趣難了。或
復無難安隱得生。體如新瘡細軟難觸。或
母愛子或餘女人以如刀灰麁澁兩手執
取洗拭而安處之。次含清酥飮以母乳漸
令習受細麁飮食。次第轉増至根熟位。復
起煩惱積集諸業。由此身壞。復有如前中
有相續更趣餘世。如是惑業爲因故生。生
復爲因起於惑業。從此惑業更復有生。故
知有輪旋環無始。若執有始始應無因。始
既無因餘應自起。現見芽等因種等生。由
處及時倶決定故。又由火等熟變等生。由
此定無無因起法。説常因論如前已遣。是
故生死決定無初。然有後邊由因盡故。生
依因故。因滅壞時生果必亡。理定應爾。如
種滅壞芽必不生。如是蘊相續説三生爲
位。頌曰
    如是諸縁起 十二支三際
    前後際各二 中八據圓滿
論曰。十二支者。一無明二行三識四名色五
六處六觸七受八愛九取十有十一生十二老
死。言三際者。一前際二後際三中際。即是
過未及現三生。云何十二支於三際建立。謂
前後際各立二支。中際八支。故成十二。無
明行在前際。生老死在後際。所餘八在中
際。此中際八一切有情此一生中皆具有不。
非皆具有。若爾何故説有八支。據圓滿者。
此中意説。補特伽羅歴一切位名圓滿者。
非諸中夭及色無色。但據欲界補特伽羅。
大縁起經説具有故。彼説。佛告阿難陀言。
識若不入胎得増廣大不。不也世尊。乃至
廣説。有時但説二分縁起。一前際攝。二後際
攝。前七支前際攝。謂無明乃至受。後五支後
際攝。謂從愛至老死。前後因果二分攝故。
無明等支何法爲體。頌曰
    宿惑位無明 宿諸業名行
    識正結生蘊 六處前名色
    從生眼等根 三和前六處
    於三受因異 未了知名觸
    在婬愛前受 貪資具婬愛
    爲得諸境界 遍馳求名取
    有謂正能造 牽當有果業
    結當有名生 至當受老死
論曰。於宿生中諸煩惱位至今果熟總謂
無明。彼與無明倶時行故。由無明力彼現
行故。如説王行非無導從。王倶勝故總謂
王行。於宿生中福等業位至今果熟總得
行名。初句位言流至老死。於母胎等正結
生時一刹那位五蘊名識。結生識後六處生
前中間諸位總稱名色。此中應説四處生
前而言六者據滿立故。眼等已生至根境
識未和合位得六處名。已至三和未了
三受因差別位總名爲觸。已了三受因差
別相未起婬貪此位名受。貪妙資具婬愛
現行未廣追求此位名愛。爲得種種上
妙*境界周遍馳求。此位名取。因馳求故
積集能牽當有果業此位名有。由是業
力從此捨命正結當有此位名生。當有
生支即如今識生刹那後漸増乃至當來受
位總名老死。如是老死即如今世名色六
處觸受四支。辯十二支體別如是。又諸縁
起差別説四。一者刹那。二者連縛。三者
分位。四者遠續。云何刹那。謂刹那頃由貪
行殺具十二支。癡謂無明。思即是行。於諸
境事了別名識。識倶三蘊總稱名色。住名
色根説爲六處。六處對餘和合有觸。領觸
名受。貪即是愛。與此相應諸纒名取。所起
身語二業名有。如是諸法起即名生。熟變
名老滅壞名死。復有説者。刹那連縛如品
類足。倶遍有爲。十二支位所有五蘊皆分
位攝。即此懸遠相續無始説名遠續。世尊於
此意説者何。頌曰
    傳許約位説 從勝立支名
論曰。傳許。世尊唯約分位説諸縁起有十
二支。若支支中皆具五蘊。何縁但立無明等
名。以諸位中無明等勝故。就勝立無明等
名。謂若位中無明最勝。此位五蘊總名無明。
乃至位中老死最勝。此位五蘊總名老死。故
體雖總名別無失。何縁經説此十二支與
品類足所説有異。如彼論説。云何爲縁起。
謂一切有爲乃至廣説。素怛纜言因別意趣。
阿毘達磨依法相説如是宣説。分位刹那
遠續連縛唯有情數。情非情等是謂差別。契
經何故唯説有情。頌曰
    於前後中際 爲遣他愚惑
論曰。爲三際中遣他愚惑。三際差別唯在
有情。如何有情前際愚惑。謂於前際生如
是疑。我於過去世爲曾有非有。何等我曾
有。云何我曾有。如何有情後際愚惑。謂於後
際生如是疑。我於未來世爲當有非有。
何等我當有。云何我當有。如何有情中際愚
惑。謂於中際生如是疑。何等是我。此我
云何。我誰所有。我當有誰。爲除如是三際
愚惑故。經唯説有情縁起。如其次第説無
明行及生老死并識至有。所以者何。以契經
説。苾芻諦聽。若有*苾芻。於諸縁起縁已
生法。能以如實正慧觀見。彼必不於三際
愚惑謂我於過去世爲曾有非有等。有餘
師説愛取有三亦爲除他後際愚惑。此三
皆是後際因故。又應知。此説縁起門雖有
十二支而三二爲性。三謂惑業事。二謂果與
因。其義云何。頌曰
    三煩惱二業 七事亦名果
    略果及略因 由中可比二
論曰。無明愛取煩惱爲性。行及有支以業爲
性。餘識等七以事爲性。是煩惱業所依事
故。如是七事即亦名果。義准餘五即亦名
因以煩惱業爲自性故。何縁中際廣説果
因。開事爲五惑爲二故。後際略果事唯二
故前際略因。*惑唯一故。由中際廣可以
比度前後二際。廣義已成故不別説。説便無
用。若縁起支唯十二者。不説老死果生死
應有終。不説無明因生死應有始。或應
更立餘縁起支。餘復有餘成無窮失。不應
更立。然無前過。此中世尊由義已顯。云何
已顯。頌曰
    從惑生惑業 從業生於事
    從事事惑生 有支理唯此
論曰。從惑生惑謂愛生取。從惑生業謂取
生有。無明生行。從業生事謂行生識及有
生生。從事生事謂從識支生於名色。乃
至從觸生於受支及從生支生於老死。從
事生惑謂受生愛。由立有支其理唯此。已
顯老死爲事惑因。及顯無明爲事惑果。無
明老死事惑性故。豈假更立餘縁起支。故經
言如是純大苦蘊集。若不爾者此言何用」
有餘釋言。餘契經説。非理作意爲無明因。無
明復生非理作意。非理作意亦取支攝。故亦
説在此契經中。此非理作意如何取支攝。若
言由此與彼相應。則愛無明亦應彼攝。設
許彼攝。云何能證非理作意爲無明因。若
但彼攝即證因果。愛與無明亦彼攝故。應
不別立爲縁起支
餘復釋言。餘契經説。非理作意爲無明因。
無明復生非理作意。非理作意説在觸時
故。餘經説。眼色爲縁生癡所生染濁作意。
此於受位必引無明故。餘經言。由無明觸
所生諸受爲縁生愛。是故觸時非理作意與
受倶轉無明爲縁。由此無明無無因過。亦
不須立餘縁起支。又縁起支無無窮失。非
理作意從癡生故。如契經説。眼色爲縁生
癡所生染濁作意。餘經雖有如是誠言。然
此經中應更須説。不須更説。如何證知。由
理證知。何等爲理。非離無明受能爲愛
縁。以阿羅漢受不生愛故。又非無倒觸能
爲染受縁。亦非離無明觸可成顛倒。阿羅
漢觸非顛倒故。由如是理爲證。故知若爾
便應有太過失。諸由正理可得證知。一
切皆應不須更説。故彼所説不成釋難。然
上所言。經不別説老死有果無明有因生
死便成有終始者。此難非理。經意別故。亦
非所説理不圓滿。所以者何。此經但欲除
所化者三際愚故。由所化者唯生是疑。云
何有情三世連續。謂從前世今世得生。今
世復能生於後世。如來但爲除彼疑情説
十二支如前已辯。謂前後中際爲遣他愚
惑。如世尊告諸*苾芻言。吾當爲汝説縁
起法縁已生法。此二何異。且本論文此二無
別。以倶言攝一切法故。如何未來未已起
法可同過現説縁已生。云何未來未已作
法。得同過現説名有爲。由能作思力已造
故。若爾無漏如何有爲。彼亦善思力已造故。
若爾就得涅槃應然。理實應言依種類
説。如未變壞亦得色名。由種類同所説無
失。然今正釋契經意者。頌曰
    此中意正説 因起果已生
論曰。諸支因分説名縁起由此爲縁能起
果故。諸支果分説縁已生。由此皆從縁所
生故。如是一切二義倶成。諸支皆有因果
性故。若爾安立應不倶成。不爾所觀有
差別故。謂若觀此名縁已生。非即觀斯復
名縁起。猶如因果父子等名。尊者望滿意
謂。諸法有是縁起非縁已生。應作四句。第
一句者。謂未來法。第二句者。謂阿羅漢最後
心位過現諸法。第三句者。餘過現法。第四句
者。諸無爲法。經部諸師作如是白。此中所説
爲述己情爲是經義。若是經義。經義不然。
所以者何。且前所説分位縁起十二五蘊爲
十二支違背契經。經異説故。如契經説。云
何爲無明。謂前際無智乃至廣説。此了義説
不可抑令成不了義。故前所説分位縁起。
經義相違。非一切經皆了義説。亦有隨勝
説。如象迹喩經。云何内地界。謂髮毛爪等。
雖彼非無餘色等法而就勝説。此亦應爾。
所引非證。非彼經中欲以地界辯髮毛等
成非具説。然彼經中以髮毛等分別地界。
非有地界越髮毛等。故彼契經是具足説。
此經所説無明等支。亦應如彼成具足説。
除所説外無復有餘。豈不地界越髮毛等
洟涙等中其體亦有。*洟等皆亦説在彼經。
如説復有身中餘物。設復同彼有餘無明。
今應顯示。若引異類置無明中此有何益。
雖於諸位皆有五蘊然隨此有無彼定有
無者。可立此法爲彼法支。或有五蘊而
無有行隨福非福不動行識乃至愛等。是故
經義即如所説。所説四句理亦不然。若未來
諸法非縁已生者。便違契經。經説。云何縁
已生法。謂無明行至生老死。或應不許二
在未來。是則壞前所立三際。有説。縁起是
無爲法。以契經言如來出世若不出世。如
是縁起法性常住。由如是意理則可然。若
由別意理則不然。云何如是意。云何爲別
意而説可然及不可然。謂若意説。如來出
世若不出世。行等常縁無明等起非縁餘
法。或復無縁故言常住。如是意説。理則可
然。若謂意説有別法體名爲縁起湛然常
住。此別意説理則不然。所以者何。生起倶是
有爲相故。非別常法爲無常相可應正理。
又起必應依起者立。此常住法彼無明等
何相關預而説此法依彼而立爲彼縁起。
又名縁起而謂目常。如是句義無相應
理。此中縁起是何句義。鉢刺底是至義。醫
底界是行義。由先助力界義轉變。故行由至
轉變成縁。參是和合義。嗢是上升義。鉢地
界是有義。有藉合*升轉變成起。由此有法
至於縁已和合*升起。是縁起義。如是句義
理不應然所以者何。依一作者有二作用。
於前作用應有已言。如有一人浴已方
食。無少行法有在起前。先至於縁後時方
起。非無作者可有作用。故説頌曰
    至縁若起先 非有不應理
    若倶便壞已 彼應先説故
無如是過。且應反詰聲論諸師。法何時起。
爲在現在爲在未來。設爾何失。起若現在
起非已生。如何成現。現是已生復如何起。
已生復起便致無窮。起若未來爾時未有何
成作者。作者既無何有作用。故於起位即
亦至縁。起位者何。謂未來世諸行正起。即
於此位亦説至縁。又聲論師妄所安立
作者作用理實不成。有是作者起是作用。
非於此中見有作者。異起作用眞實可
得。故此義言於俗無謬。此縁起義即是所
説。依此有彼有。此生故彼生。故應引彼
釋縁起義。故説頌
    如非有而起 至縁應亦然
    生已起無窮 或先有非有
    倶亦有言已 闇至已燈滅
    及開口已眠 若後眠應閉
有執。更以餘義釋難。鉢*刺底是種種義。醫
底界是不住義。不住由種種助故變成縁。
參是聚集義。嗢是上*升義。鉢地界是行義。
由嗢爲先行變成起。此説種種縁和合已
令諸行法聚集昇起。是縁起義
如是所釋於此可然。眼色各爲縁起於眼
識等。此中種種聚集豈成。何故世尊説前二
句。謂依此有彼有。及此生故彼生。爲於縁
起知決定故。如餘處説。依無明有諸行得
有。非離無明可有諸行。又爲顯示諸支
傳生。謂依此支有彼支得有。由彼支生故
餘支得生。又爲顯示三際傳生。謂依前際
有中際得有。由中際生故後際得生。又爲
顯示親傳二縁。謂有無明無間生行。或展
轉力諸行方生。有餘師釋。如是二句爲破
無因常因二論。謂非無因諸行可有。亦非
由常自性我等無生因故諸行得生。若爾
便成前句無用。但由後句此生故彼生。能具
破前無因常因故。然或有執有我爲依行
等得有。由無明等因分生故行等得生。是
故世尊爲除彼執決判果有即由生因。若
此生故彼生。即依此有彼有。非謂果有別
依餘因。謂無明縁行。乃至如是純大苦蘊
軌範諸師釋。此二句爲顯因果不斷及
生。謂依無明不斷諸行不斷。即由無明生
故諸行得生。如是展轉皆應廣説。有釋。爲
顯因果住生。謂乃至因相續有果相續亦有。
及即由因分生故諸果分亦生。此欲辯生。
何縁説住。又佛何故破次第説。先説住已
而後説生。復有釋言。依此有彼有者。依果
有因有滅。此生故彼生者。恐疑果無因
生。是故復言由因生故果方得起。非謂無
因。經義若然應作是説。依此有彼滅無。
又應先言因生故果生已後乃可説依果
有因*滅無。如是次第方名善説。若異此
者。欲辯縁起。依何次第。先説因滅。故彼
所釋非此經義
復次云何無明縁行。廣説乃至生縁老死
我今略顯符順經義。謂諸愚夫於縁生法不
知唯行。妄起我見及我慢執。爲自受樂非
苦樂故。造作身等各三種業。謂爲自身受
當樂故造諸福業。受當來樂非苦樂故造
不動業。受現樂故造非福業。如是名爲無
明縁行。由引業力識相續流如火焔行。往
彼彼趣憑附中有馳赴所生結生有身。名
行縁識。若作此釋善順契經分別識支通
於六識。識爲先故。於此趣中有名色生。具
足五蘊展轉相續。遍一期生。於大因縁辯
縁起等諸經皆有如是説故。如是名色漸
成熟時具眼等根説爲六處。次與境合便
有識生。三和故有順樂等觸。依此便生樂
等三受。從此三受引生三愛。謂由苦逼有
於樂受發生欲愛。或有於樂非苦樂受發
生色愛。或有唯於非苦樂受生無色愛。從
欣受愛起欲等取。此中欲者謂五妙欲。見
謂六十二見。如梵網經廣説。戒謂遠離惡
戒。禁謂狗牛等禁。如諸離繋及婆羅門
播輸鉢多般利伐羅勺迦等異類外道受
持種種露形拔髮烏鹿皮持髻塗灰
執三杖剪鬚髮等無義苦行。我語謂内身
依之説我故。有餘師説。我見我慢名爲我
語。云何此二獨名我語。由此二種説有我
故。我非有故説名我語。如契經説。*苾芻當
知。愚昧無聞諸異生類隨假言説起於我
執。於中實無我及我所。於前四種。取謂欲
貪。故薄伽梵諸經中釋。云何爲取。所謂欲
貪。由取爲縁積集種種招後有業説名
爲有。如世尊告阿難陀言。招後有業説名
爲有。有爲縁故。識相續流趣未來生。如前
道理具足五蘊説名爲生。以生爲縁便有
老死。其相差別廣説如經。如是純言顯唯
有行無我我所。大苦蘊言顯苦積集無初
無後。集言爲顯諸苦蘊生。毘婆沙宗如前
已説
*説一切有部倶舍論*卷第九



阿毘達磨倶舍論卷第十
  尊者世親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分別世品第三之三
無明何義。謂體非明。若爾無明應是眼等。
既爾。此義應謂明無。若爾無明體應非有。
爲顯有體義不濫餘。頌曰
    明所治無明 如非親實等
論曰。如諸親友所對怨敵親友相違名非親
友。非異親友。非親友無。諦語名實。此所對
治虚誑言論名爲非實。非異於實。亦非實
無。等言爲顯非法非義非事等性非異非
無。如是無明別有實體。是明所治非異非
無。云何知然。説行縁故。復有誠證。頌曰
    説爲結等故 非惡慧見故
    與見相應故 説能染慧故
論曰。經説無明以爲結縛隨眠及漏軛瀑
流等。非餘眼等及體全無可得説爲結縛
等事。故有別法説名無明。如惡妻子名無
妻子。如是惡慧應名無明。彼非無明有是
見故。諸染汚慧名爲惡慧。於中有見故非
無明。若爾非見慧應許是無明。不爾。無明
見相應故。無明若是慧應見不相應。無二
慧體共相應故。又説無明能染慧故。如契經
言。貪欲染心令不解脱。無明染慧令不清
淨。非慧還能染於慧體。如貪異類能染於
心。無明亦應異慧能染。如何不許諸染汚
慧間雜善慧令不清淨説爲能染。如貪染
心令不解脱。豈必現起與心相應方説能
染。然由貪力損縛於心令不解脱。後轉
滅彼貪熏習時心便解脱。如是無明染汚於
慧令不清淨。非慧相應。但由無明損濁
於慧。如是分別何理相違。誰復能遮自所
分別。然異慧類別有無明。如貪異心此説
爲善。有執煩惱皆是無明。此亦應同前理
遮遣。若諸煩惱皆是無明。於結等中不應
別説。亦不應與見等相應。見等不應自相
應故。或亦應説無明染心。若謂此中就差
別説。應於染慧不説總名。既許無明別
法爲體應説此體。其相云何。謂不了知諦
實業果。未測何相名不了知。爲異了知。爲
此非有。二倶有過。如無明説。此謂了知所
治別法。此復難測。其相是何。此類法爾應
如是説。如餘處言。云何爲眼。謂清淨色眼
識所依。無明亦然。唯可辯用。大徳法救説。
此無明是諸有情恃我類性。異於我慢類體
是何。經言。我今如是知已如是見已。諸所
有愛。諸所有見。諸所有類性。諸我我所執。我
慢執。隨眠。斷遍知故無影寂滅。故知類性
異於我慢。寧知類性即是無明。不可説爲
餘煩惱故。豈不可説爲餘慢等。若更於此
巨細研尋。言論繁雜故應且止。名色何義。
色如先辯。今唯辯名。頌曰
    名無色四蘊
論曰無色四蘊何故稱名。隨所立名根境勢
力於義轉變故説爲名。云何隨名勢力轉
變。謂隨種種世共立名。於彼彼義轉變詮
表。即如牛馬色味等名。此復何縁標以名
稱。於彼彼境轉變而縁。又類似名。隨名顯
故。有餘師説。四無色蘊捨此身已轉趣餘
生。轉變如名。故*標名稱。觸何爲義。頌曰
    觸六三和生
論曰。觸有六種。所謂眼觸乃至意觸。此復
是何。三和所生。謂根境識三和合故有別觸
生。且五觸生可三和合。許根境識倶時起
故。意根過去。法或未來。意識現在。如何和
合。此即名和合。謂因果義成。或同一果故
名和合。謂根境識三同順生觸故。諸師於
此覺慧不同。有説。三和即名爲觸。彼引經
證。如契經言。如是三法聚集和合説名爲
觸。有説。別法與心相應三和所生説名爲
觸。彼引經證。經言。云何六。六法門。一六内
處。二六外處。三六識身。四六觸身。五六受
身。六六愛身。此契經中根境識外別説六觸。
故觸別有。説即三和名爲觸者。釋後所引
六六經言。非由別説便有別體。勿受及愛
非法處攝無如是失。離愛受觸別有所餘
法處體故。汝宗離觸無別有三。可觸及三
差別而説。雖有根境不發於識。而無有識
不託根境。故已説三更別説觸便成無用。
有餘救言。非諸眼色皆諸眼識因。非諸眼識
皆諸眼色果。非因果者別説爲三。因果所
收總立爲觸。説離三和有別觸者。釋前
所引如是三法聚集和合名觸。經言我部所
誦經文異此。或於因上假説果名。如説
諸佛出現樂等。如是展轉更相難釋。言論
煩多故應且止。然對法者説有別觸。即前
六觸復合爲二。頌曰
    五相應有對 第六倶増語
論曰。眼等五觸説名有對。以有對根爲所
依故。第六意觸説名増語。所以然者。
語謂名。名是意觸所縁長境故偏就此名増
語觸。如説眼識但能了青不了是青。意識
了青亦了是青故名爲長。故有對觸名從
所依。増語觸名就所縁立。有説。意識語爲
増上方於境轉。五識不然。是故意識獨名
増語。與此相應名増語觸。故有對觸名從
所依。増語觸名就相應立。即前六觸隨別
相應復成八種。頌曰
    明無明非二 無漏染汚餘
    愛恚二相應 樂等順三受
論曰。明無明等相應成三。一明觸。二無明
觸。三非明非無明觸。此三如次應知。即是
無漏染汚餘相應觸。餘謂無漏及染汚餘。即
有漏善無覆無記。無明觸中一分數起。依彼
復立愛恚二觸。愛恚隨眠共相應故。總攝一
切復成三觸。一順樂受觸。二順苦受觸。三
順不苦不樂受觸。此三能引樂等受故。或是
樂等受所領故。或能爲受行相依故名爲順
受。如何觸爲受所領行相依。行相極似觸。
依觸而生故。如是合成十六種觸。受何爲
義。頌曰
    從此生六受 五屬身餘心
論曰。從前六觸生於六受。謂眼觸所生受
至意觸所生受。六中前五説爲身受。依色
根故。意觸所生説爲心受。但依心故。受生
與觸爲後爲倶。毘婆沙師説。倶時起觸受
展轉倶有因故。云何二法倶時而生能生所
生義可成立。如何不立。無功能故。於已生
法餘法無能。此與立宗義意無別。如言
法倶時而生能生所生義不成立。於已生法
餘法無能。義意同前。重説何用。若爾便有
互相生失。許故非失。我宗許二爲倶有因
亦互爲果。仁雖許爾。而契經中不許此二
互爲因果。契經但説眼觸爲縁生眼觸所生
受。曾無經説眼受爲縁生眼受所生觸。又
此義非理。越能生法故。若法極成能生彼
法。此法與彼時別極成。如先種後芽先乳後
酪先撃後聲先意後識等。先因後果非不極
成。亦有極成同時因果。如眼識等眼色等倶。
四大種倶有所造色。此中亦許前根境縁能
發後識。前大造聚生後造色。何理能遮。如
影與身。豈非倶有。有説。觸後方有受生。
根境爲先次有識起。此三合故即名爲觸。
第三刹那縁觸生受。若爾應識非皆有受。
諸識亦應非皆是觸。無如是失。因前位觸
故。後觸位受生故。諸觸時皆悉有受。所有識
體無非是觸。此不應理。何理相違。謂或有
時二觸境別。因前受位觸生後觸位受。如
何異境受從異境觸生。或應許受此心相
應非與此心同縁一境。既爾。若許有成
觸識是觸無受。於此位前有識有受而體
非觸。縁差故然。斯有何過。若爾便壞十
大地法。彼定一切心品恒倶。彼定恒倶依何
教立。依本論立。我等但以契經爲量。本
論非量。壞之何咎。故世尊言。當依經量。或
大地法義非要遍諸心。若爾何名大地法
義。謂有三地。一有尋有伺地。二無尋唯伺
地。三無尋無伺地。復有三地。一善地。二不
善地。三無記地。復有三地。一學地。二無學
地。三非學非無學地。若法於前諸地皆有。
名大地法。若法唯於諸善地中有。名大善
地法。若法唯於諸染地中有。名大煩惱地
法。如是等法各隨所應更代而生。非皆並
起。餘説如是大不善地法。因誦引來。是今
所増益非本所誦。若於觸後方有受生。經
云何釋。如契經説。眼及色爲縁生於眼識。
三和合觸倶起受想思。但言倶起不説觸
倶。此於我宗何違須釋。又於無間亦有
倶聲。如契經説。與慈倶行修念覺支。故彼
非證。若爾何故。契經中言。是受是想是思是
識。如是諸法相雜不離。故無有識離於受
等。今應審思。相雜何義。此經復説。諸所受
即所思。諸所思即所想。諸所想即所識。未了
於此爲約所縁。爲約刹那作如是説。於
壽與煖倶時起中亦有如斯相雜言。故例
知。此説定約刹那。又契經言三和合觸。如
何有識而非三和。或是三和而不名觸。
故應定許一切識倶悉皆有觸諸所有觸
無不皆與受等倶生。傍論已終。應辯本
義。頌曰
    此復成十八 由意近行異
論曰。於前略説一心受中。由意近行異復
分成十八。應知此復聲顯乘前起後。此意
近行十八云何。謂喜憂捨各六近行。此復何
縁立爲十八。若由自性應但有三。喜憂捨
三自性異故。若由相應應唯有一。一切皆
與意相應故。若由所縁應但有六。色等六
境爲所縁故。此成十八。具足由三。於中十
五色等近行名不雜縁。境各別故。三法近行
皆通二種。意近行名爲目何義。傳説。喜等
意爲近縁於諸境中數遊行故。有説。喜等
能爲近縁令意於境數遊行故。如何身受
非意近行。非唯依意故不名近。由無分
別故亦非行。第三靜慮意地樂根。意近行中
何故不攝。傳説。初界意識相應無樂根故。
又無所對苦根所攝意近行故。若唯意地何
故經言眼見色已於順喜色起喜近行。廣
説如經。依五識身所引意地喜等近行故
作是説。如依眼識引不淨觀。此不淨觀唯
意地攝。又彼經言眼見色已乃至廣説。故
不應難。若雖非見乃至觸已。而起喜憂捨
亦是意近行。若異此者。在欲界中應無縁
色界色等意近行。又在色界。應無縁欲香
味觸境諸意近行。見色等言隨明了説見
色等已於聲等中起喜憂捨亦意近行。隨
無雜亂故作是説。於中建立根境定故。
爲有色等於喜等三唯能順生一近行不。
有就相續非約所縁。諸意近行中。幾欲界
繋。欲界意近行幾何所縁。色無色界爲問亦
爾。頌曰
    欲縁欲十八 色十二上三
    二縁欲十二 八自二無色
    後二縁欲六 四自一上縁
    初無色近分 縁色四自一
    四本及三邊 唯一縁自境
論曰。欲界所繋具有十八。縁欲界境其數
亦然。縁色界境唯有十二。除香味六彼無
境故。縁無色境唯得有三。彼無色等五所
縁故説欲界繋已。當説色界繋。初二靜慮
唯有十二。謂除六憂縁欲界境亦有十二。
除香味四餘八自縁。二縁無色。謂法近行。
三四靜慮唯六。謂捨縁欲界境亦得有六。
除香味二餘四自縁。一縁無色謂法近行。
説色界繋已。當説無色繋。空處近分唯有
四種。謂捨但縁色聲觸法。縁第四靜慮亦
具有四種。此就許有別縁者説。若執彼
地唯總縁下。但有雜縁法意近行。縁無色
界唯一。謂法四根本地及上三邊唯一。謂法
但縁自境。無色根本不縁下故。彼上三邊
不縁色故。不縁下義如後當辯。此意近
行通無漏耶。頌曰
    十八唯有漏
論曰。無意近行通無漏者。故言十八唯是
有漏。誰成就幾意近行耶。謂生欲界。若未
獲得色界善心。成欲一切初二定八三四定
四無色界一。所成上界皆不下縁。唯染汚
故。若已獲得色界善心未離欲貪。成欲
一切初靜慮十。餘説如前。初靜慮中唯成
四喜。染不縁下香味境故。捨具成六。未至
定中善心得縁香味境故。餘隨此理如應
當知。若生色界。唯成欲界一捨法近行。謂
通果心倶。有説。如是諸意近行。毘婆沙師隨
義而立。然我所見經義有殊。所以者何。非
於此地已得離染。可縁此境起意近行。
故非有漏喜憂捨三皆近行攝。唯雜染者與
意相牽數行所縁。是意近行。云何與意相
牽數行。或愛或憎或不擇捨。爲對治彼説
六恒住。謂見色已不喜不憂。心恒住捨具
念正智。廣説乃至知法亦爾。非阿羅漢無
有世間縁善法喜。但爲遮止雜染近行故
作是説。又即喜等爲三十六師句。謂爲
耽嗜出離依別。*此句差別。大師説故。耽嗜
依者。謂諸染受。出離依者。謂諸善受。如是
所説受。有支中應知。義門無量差別。何縁不
説所餘有支。頌曰
    餘已説當説
論曰。所餘有支。或有已説。或有當説。故此
不論。此中識支如先已説識謂各了別此
即名意處等。其六處支如先已説彼識依
淨色名眼等五根等。行有二支業品當説。
愛取二支隨眠品當説。此諸縁起略立爲三。
謂煩惱業異熟果事。應寄外喩顯別功能。
頌曰
    此中説煩惱 如種復如龍
    如草根樹莖 及如糠裹米
    業如有糠米 如草藥如花
    諸異熟果事 如成熟飮食
論曰。如何此三種等相似。如從種子芽葉
等生。從煩惱生煩惱業事。如龍鎭池水恒
不竭。煩惱鎭業生續無窮。如草根未拔苗
剪剪還生。未拔煩惱根趣滅滅還起。如從
樹莖頻生枝花果。從諸煩惱數起惑業事
如糠裹米能生芽等。非獨能生。或得裹業
能感餘生。非獨能感。惑如種等應如是
知。如米有糠能生芽等。業有煩惱能招異
熟。如諸草藥果熟爲後邊。業果熟已更不
招異熟。如花於果爲生近因。業爲近因
能生異熟。業如米等。應如是知。如熟飮食
但應受用。不可復轉成餘飮食。異熟果事
既成熟已。不能更招餘生異熟。若諸異熟
復感餘生。餘復感餘應無解脱。事如飮
食應如是知。如是縁起煩惱業事。生生相
續不過四有。中生本死。如前已釋。染不染
義三界有無。今當略辯。頌曰
    於四種有中 生有唯染汚
    由自地煩惱 餘三無色三
論曰。於四有中生有唯染。由何煩惱自地
諸惑。謂此地生此地一切煩惱染汚此地生
有。故對法者咸作是言。諸煩惱中無一煩惱
於結生位無潤功能。然諸結生唯煩惱力。
非由自力現起纒垢。雖此位中心身昧劣。
而由數起或近現行引發力故。煩惱現起。應
知中有初續刹那亦必染汚。猶如生有。然餘
三有一一通三。謂本死中三。各善染無記。
於無色界除中有三。非彼界中有處隔別。
爲往餘處可立中有。頌中不説欲色二
界。故知於中許具四有。有情縁起已廣分
別。是諸有情由何而住。頌曰
    有情由食住 段欲體唯三
    非色不能益 自根解脱故
    觸思識三食 有漏通三界
    意成及求生 食香中有起
    前二益此世 所依及能依
    後二於當有 引及起如次
論曰。經説。世尊自悟一法正覺正説。謂諸
有情一切無非由食而住。何等爲食。食有
四種。一段二觸三思四識。段有二種。謂細及
麁。細謂中有食。香爲食故。及天劫初食。無
變穢故。如油沃砂。散入支故。或細汚虫嬰
兒等食説名爲細。翻此爲麁。如是段食唯
在欲界。離段食貪生上界故。唯欲界繋。香
味觸三。一切皆爲段食自體。可成段別而
飮噉。故謂以口鼻分分受之。光影炎涼如
何成食。傳説。此語從多爲論。又雖非飮噉
而能持身。亦細食所攝。如塗洗等。色亦可
成段別飮噉。何縁非食。此不能益自所對
根解脱者故。夫名食者。必先資益自根大
種。後乃及餘。飮噉色時於自根大尚不爲
益。況能及餘。由彼諸根境各別故。有時見
色生喜樂者。縁色觸生。是食非色。又不還
者及阿羅漢解脱食貪。雖見種種上妙飮
食而無益故。觸謂三和所生諸觸。思謂意
業。識謂識蘊。此三唯有漏通三界皆有。如
何食體不通無漏。毘婆沙師作如是釋。能
資諸有是其食義。無漏修生爲滅諸有。又
契經説。食有四種。能令部多有情安住。及
能資益諸求生者。無漏不然。故非食體。言
部多者。顯已生義。諸趣生已皆謂已生。復
説求生爲何所目。此目中有。由佛世尊
以五種名説中有故。何等爲五。一者意成。
從意生故。非精血等所有外縁合所成故。
二者求生。常喜尋察當生處故。三者食香。
身資香食往生處故。四者中有。二趣中間
所有蘊故。五者名起。對向當生暫時起故。
如契經説。有壞自體起。有壞世間生。起謂中
有。又經説。有補特伽羅。已斷起結未斷生
結。於此經中廣説四句。離二界貪諸上流
者爲第一句。中般涅槃爲第二句。諸阿羅漢
爲第三句。除前諸相爲第四句。又部多者。
謂阿羅漢。餘有愛者説名求生。幾食能令部
多安住。幾食資益求生有情。毘婆沙師説。皆
具四。諸有愛者。亦由段食爲縁資益令招
從有。以世尊説四食皆爲病癰箭根老死
縁故。亦見思食安住現身。世傳有言。昔有
一父。時遭飢饉欲造他方。自既飢羸。二
子嬰稚。意欲攜去力所不任。以嚢盛灰
挂於壁上。慰喩二子云是麨嚢。二子希望
多時延命。後有人至取嚢爲開。子見是灰
望絶便死。又於大海有諸商人。遭難敗船
飮食倶失。遙瞻積沫疑爲海岸。意望速至
命得延時。至觸知非望絶便死。集異門足
説。大海中有大衆生。登岸生卵埋於砂内
還入海中。母若常思卵便不壞。如其失念
卵即敗亡。此不應然。違食義故。豈他思食
能持自身。理實應言卵常思母得不爛壞。
忘則命終。起念母思在於觸位。諸有漏法
皆滋長有。如何世尊説食唯四。雖爾就勝
説四無失。謂初二食能益此身所依能依。
後之二食能引當有能起當有。言所依者。
謂有根身。段食於彼能爲資益。言能依者。
謂心心所。觸食於彼能爲資益。如是二食
於已生有資益功能最爲殊勝。言當有者。
謂未來生。於彼當生思食能引。思食引已。
從業所熏識種子力後有得起。如是二食
於未生有引起功能最爲殊勝。故雖有漏
皆滋長有而就勝能唯説四食。前二如養
母養已生故。後二如生母生未生故。諸所
有段皆是食耶。有段非食應作四句。第一
句者。謂所飮噉爲縁損壞諸根大種。第二
句者。謂餘三食。第三句者。謂所飮噉爲縁
資益諸根大種。第四句者。除前諸相。如是
觸等隨其所應一一當知。皆有四句。頗有
觸等爲縁資益諸根大種而非食耶。有謂
異地無漏觸等。諸有食已捐食者身亦名
爲食。初資益故。毘婆沙説。食於二時能爲
食事。倶得名食。一初食時能除飢渇。二消
化已資根及大。何趣何生各具幾食。五趣四
生皆具四食。如何地獄有段食耶。鐵丸
銅豈非段食。若能爲害亦是食者。則與前
説四句相違。又品類足言。云何爲段食。謂
能資益諸根大種。廣説乃至識食亦爾。彼説
且依能資益者説名爲食故不相違。然地
獄中熱鐵丸等雖於食已能爲損害而能
暫時解除飢渇。得食相故亦名爲食。又孤
地獄段食如人。故五趣中皆有四食。世尊所
説。有人能施一百外道離欲仙食。若能施
一贍部林中異生者食。其果勝彼。何謂贍部
林中異生。有作是釋。所有一切住贍部洲
諸有腹者。彼釋非理。説一言故。又於此
中有施無量異生者食。理勝以食施少外
道離欲仙人。何足爲奇挍量歎勝。有言。彼
是近佛菩薩。理亦不然。施彼獲福勝施倶
胝阿羅漢故。毘婆沙者説。此異生是已獲得
順決擇分。此名與義亦不相應。曾無契經
或本論説得順決擇分居贍部林中。當知
彼唯自所分別。後身菩薩居贍部林名彼
異生。此説應理。爾時菩薩同離欲仙故。對
彼仙挍量歎勝。雖施菩薩福勝無邊。乘前
挍量且言勝百。理必應爾。由後世尊除
彼異生還將外道對預流向挍量勝劣。若
不爾者世尊則應將彼異生對預流向。已
説有情縁起及住。如先所説壽盡死等。今
應正辦。何識現前何受相應有死生等。頌

    斷善根與續 離染退死生
    許唯意識中 死生唯捨受
    非定無心二 二無記涅槃
    漸死足齊心 最後意識滅
    下人天不生 斷末摩水等
論曰。斷善續善離界地染從離染退命終
受生。於此六位法爾唯許意識非餘。所説
生言應知。亦攝初結中有。死生唯許捨受
相應。捨相應心不明利故。餘受明利不順
死生。又此二時唯散非定。要有心位必非無
心。非在定心有死生義。界地別故。加行生
故。能攝益故。亦非無心有死生義。以無心
位命必無損。若所依身將欲變壞。必定還
起屬所依心。然後命終。更無餘理。又無心
者不能受生。以無因故。離起煩惱無受
生故。雖説死有通三性心。然入涅槃唯二
無記。若説欲界有捨異熟。彼説欲界入涅
槃心亦具威儀異熟無記。若説欲界無捨異
熟。彼説欲界入涅槃心但有威儀而無異
熟。何故唯無記得入涅槃。無記勢力微順
心斷故。於命終位何身分中識最後滅。頓
命終者意識身根欻然總滅。若漸死者往下
人天。於足齊心如次識滅。謂墮惡趣説名
往下。彼識最後於足處滅。若往人趣識滅
於臍若往生天識滅心處。諸阿羅漢説名
生。彼最後心亦心處滅。有餘師説。彼滅
在頂。正命終時於足等處身根滅故。意識
隨滅。臨命終時身根漸滅。至足等處欻然
都滅。如以少水置炎石上。漸減漸消一處
都盡。又漸命終者。臨命終時多爲斷末摩
苦受所逼。無有別物名爲末摩。然於身
中有異支節觸便致死。是謂末摩。若水
火風隨一増盛。如利刀刃觸彼末摩。因此
便生増上苦受。從斯不久遂致命終。非如
斬薪説名爲斷。如斷無覺故得斷名。地界
何縁無斯斷用。以無第四内災患故。内三
災患。謂風熱淡水火風増隨所應起。有説。
此似外器三災。此斷末摩天中非有。然諸天
子將命終時。先有五種小衰相現。一者衣
服嚴具出非愛聲。二者自身光明忽然昧劣。
三者於沐浴位水渧著身。四者本性囂馳
今滯一境。五者眼本凝寂今數瞬動。此五
相現非定當死。復有五種大衰相現。一者
衣染埃塵。二者花鬘萎悴。三者兩腋汗出。四
者臭氣入身。五者不樂本座。此五相現必
定當死。世尊於此有情世間生住沒中建
立三聚。何謂三聚。頌曰
    正邪不定聚 聖造無間餘
論曰。一正性定聚。二邪性定聚。三不定性聚。
何名正性。謂契經言。貪無餘斷。瞋無餘斷。
癡無餘斷。一切煩惱皆無餘斷。是名正性。定
者謂聖。聖謂已有無漏道生遠諸惡法故
名爲聖。獲得畢竟離繋得故。定盡煩惱故
名正定。諸已獲得順解脱分者。亦定得涅
槃。何非正定。彼後或墮邪定聚故。又得涅
槃時未定故。非如預流者極七返有等。又
彼未能捨邪性故。不名正定。何名邪性。
謂諸地獄傍生餓鬼。是名邪性。定謂無間。
造無間者必墮地獄故名邪定。正邪定餘
名不定性。彼待二縁可成二故
*説一切有部倶舍論*卷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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