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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曇毘婆沙論 (No. 1546_ 迦旃延子浮陀跋摩道泰五百羅漢釋 ) in Vol.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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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諸風。總名風界。云何虚空界。答曰。佛經
説。眼中間空。耳中間空。鼻中間空。口中間
空。咽喉中間空。心中間空。心邊空。飮食入
處住處。所食飮食。下向在處。是名虚空界。阿
毘曇者。作如是説。云何虚空界積聚色邊色。
積聚色邊色者。如牆壁邊樹木邊窓向中行
來處指中間色。復有説者。此文應如是説。云
何虚空界。答曰。不可却色邊色。色有二種。有
可却不可却。可却色。是衆生數。不可却者。是
非衆生數。此虚空界。是不可却色邊色。謂牆
壁邊樹中間葉中間窓向行來處邊色。舊阿
毘曇。罽賓沙門。作如是説。骨亦有虚空界。筋
肉血皮。晝夜明闇形色。亦有虚空界。問曰。縁
彼眼識爲生不。答曰。或有説者不生。所以者
何。以能縁故名縁。彼識不以生故。復有説者
生。問曰。何故不了了現耶。答曰。晝爲明所
覆。夜爲闇所覆。故不了了現。問曰。虚空虚空
界。有何差別。答曰。虚空非色。虚空界是色。
虚空不可見。虚空界是可見。虚空無對。虚空
界是有對。虚空是無爲。虚空界是有爲。問曰。
若虚空是無爲者。佛經云何通。佛經説如來
以手摩虚空。諸比丘世尊以手摩無爲法耶。
答曰。此中説虚空界是虚空。如餘經説。比丘
當知。若畫師若畫師弟子。作如是言。我能以
種種雜色。畫虚空中。乃至廣説。此中説虚空
界是虚空。如偈説
    麋鹿歸林 鳥歸虚空 法歸分別
    羅漢歸滅
此中亦説虚空界是虚空。又如偈説
    虚空無有跡 外道無沙門
    愚小有戲論 如來則無有
此中亦説虚空界是虚空。餘處亦問虚空。而
答虚空界。如波伽羅那説。云何爲虚空。答曰。
爲虚空不障礙色。令色周遍。問曰。何故問虚
空。而答虚空界。答曰。虚空界麁。虚空細。欲
以麁法顯細法故。問曰。何以知有虚空耶。尊
者和須*蜜。答曰。佛説故知有虚空。問曰。聞
他説故知有虚空。非已現智知。答曰。亦已現
智知。若無虚空者。則無容受物處。以有容受
物處。知有虚空。以有礙無礙處故。知有虚空。
復次以有礙無*礙故。知有虚空。若有*礙
處。則非是虚空。若無*礙處。則是虚空。尊者
佛陀提婆説曰。虚空不可知。非可知法故。所
以者何。空非色。非無色。非彼非此。所言虚空
者。是世俗假名分別耳。問曰。虚空何所作。答
曰。虚空無爲無所作。與種種虚空界。作近威
勢縁。種種虚空界與四大。作近威勢縁。四大
與有對造色。作近威勢縁。有對造色。與心心
數法。作近威勢縁。壞如是等展轉次第法。言
無虚空。然虚空實有體相。云何識界。答曰。五
識身反有漏意識。問曰。何故界中不説無漏
意識。答曰。若法能令有増長者立界。無漏識。
與此相違。故不立界。復次若法能令有相續
増長生老病死者立界。無漏意識。與此相違。
故不立界。復次若法是苦集道。是有生老病
死道者立界。無漏意識。與此相違。故不立界。
復次若法體。是身見顛倒。是愛是使。爲貪恚
癡。作立足處。有垢雜毒刺濁墮有墮苦集諦
者立界。無漏識。與此相違。故不立界。尊者
和須*蜜説曰。以何等故無漏識不立界。答
曰。此界從有漏生。無漏識。不從有漏生。復次
此界。能生有漏。無漏識。不生有漏。復次計我
者。於界中計我。無有於無漏識中計我者。復
次六界假名是人。無漏識不假名是人。復次
界名有報法。無漏識不名有報法。復次縁是
界故。而入母胎。不縁無漏識而入母胎。復次
此六界是無始法。無漏識非無始法。尊者佛
陀提婆説曰。此六界是身分。無漏識非身分。
問曰。陰取陰界。此三有何差別。答曰。名即差
別。是名爲陰。是名爲取陰。是名爲界。復次施
設有爲是陰。施設有漏是取陰。施設衆生是
界。復次所作勝是陰。増長所作勝是取陰。生
相續勝是界。陰取陰界。是謂差別
阿毘曇毘婆沙論卷第三十九



阿毘曇毘婆沙論卷第四十
 迦旃延子造 五百羅漢釋
北涼天竺沙門浮陀跋摩
共道泰等     譯 
  使揵度十門品之四
二法。色法無色法。問曰。何故作此論。答
曰。爲止人見爲顯智希有故。止人見者。此色
無色法。畢竟無人。爲顯智希有者。爲聰明有
智人。以此二法。解了諸法。所以者何。此二
法。能攝一切法故。以是事故。而作此論。云何
色法。答曰。十入一入少分。十入者。眼耳鼻舌
身。色聲香味觸。一入少分者。謂法入。云何無
色法。答曰。一入。謂意入。一入少分。謂法入。
問曰。云何名色法。云何名無色法。答曰。若法
名是色。體是色。是色。若法名非色。體非色。
是無色。復次若法。體是四大。及四大造。是
色。若法。體非四大。非四大造。是無色。復次
若四大爲因。體是造色者。是色。若法不以四
大爲因。體非四大造者。是無色。復次若法可
生生増長。是色。與此相違。是無色。尊者和
蜜説曰。此中何者是色相。答曰。漸次來
義是色相。漸次壞義是色相。有方所義是色
相。障礙義是色相。如與怨倶行常有折減義
是色相。復次有三義。是色相有色可見有對。
有色不可見有對。有色不可見無對。可取捨
相義是色相。復次礙義是色相。問曰。過去
未來色微塵。及無作色。應非色。答曰。彼亦
是色。有色相故。過去色是已礙。未來色是當
礙。微塵雖一不能礙。合聚則能礙。無作色。雖
是無礙。所依是礙。何者是所依。謂四大是也。
以四大礙故。彼亦有礙。譬如樹動影亦隨動。
復次可除却義。是色相。復次有一相義是色
相。眼色相異。乃至法入中色相異。尊者佛陀
提婆説曰。障礙可壞義是色相。與此相違是
無色相。問曰。何故法入中色。十入中不説耶。
答曰。若色經刹那。是微塵性者。在十入中。法
入中色。雖經刹那。非微塵性。是故不説。復次
若色是五識所依。五識所縁。是十入中説。法
入中色。非五識所依。亦非五識所縁。是故不
説。問曰。爲色界色多。欲界色多。答曰。若以
入故。欲界色多。所以者何。欲界色是二入九
入少分。色界色是九入少分。若以體分。色界
色多。所以者何。如施設經所説。光音天身。
轉大梵世天身。乃至阿迦膩吒天身。亦復轉

二法可見法不可見法。問曰。何故作此論。答
曰。爲止人見顯智希有故。廣説如上。復有
説者。所以作此論。爲止併義者意故。或有
説。一切法。皆是可見。如尊者瞿沙等。瞿沙作
如是説。一切法。皆是可見。以是慧眼境界故。
爲止如是説者意。亦明法是可見不可見故。
而作此論。云何可見法。答曰。一入。謂色入。
云何不可見法。答曰。十一入。問曰。何故十色
入中。説一是可見。餘非可見耶。答曰。以色入
是麁現見。廣説如十二入中。色入有二十種。
謂長短方圓好不好高下青黄赤白光影明闇
雲烟塵霧。復有説。二十一種者。二十種如前
説。及虚空一種色。此二十種色。幾種有色無
形。幾種有色有形。答曰。八種有色無形。謂青
黄赤白光影明闇。餘十二種。有色有形。復有
作四句者。或有色無形。或有形無色。乃至廣
作四句。有色無形者。謂青黄赤白光影明闇。
此八種是也。有形無色者。謂身有作色也。有
色有形者。謂長短方圓好不好高下雲烟塵霧
等。十二種是也。無色無形者。若色無有色。亦
無有形是也。問曰。云何可見義。云何不可見
義。尊者和須*蜜説曰。可見在彼此故是可見
義。不可*見在彼此故是不可見義。尊者佛陀
提婆説曰。是眼境界是眼所行處是可見義。
與此相違是不可見義。問曰。水器中像。鏡中
像。爲是實爲非實耶。譬喩者。説言非實。所以
者何。鏡不入面中。面不入鏡中。云何是實。阿
毘曇者。説言是實。所以者何。是色入爲眼識
所縁故。問曰。面不入鏡中鏡不入面中。云何
是實耶。答曰。説若干種生色爲色入。不説一
種生色。如縁月縁月光珠縁器故出水。如縁
日縁日光珠縁乾牛糞故出火而有火用。非
無其實。如因火攅火燧人工故出火而有
火用非無其實。如是縁鏡縁面。生鏡中像。實
有像用。能生眼識。非無其實。所聞響聲。爲是
實耶。爲非實耶。譬喩者。説言非實。所以者
何。如一刹那頃聲生時。即彼刹那聲滅。何容
得及生於響耶。阿毘曇者。説言是實。所以者
何。是耳境界。爲耳識所識故。問曰。如一刹那
頃聲生時。即彼刹那聲滅。何容得及生響耶。
答曰。説若干種生聲爲聲入。不説一種生聲。
如縁舌齒脣咽喉等相觸故出聲。能生
耳識。非無其實。彼亦如是
二法。有對法。無對法。問曰。何故作此論。答
曰。欲止人見顯智希有故。廣説如上。云何有
對法。答曰。十色入。謂五内入五外入。云何無
對法。答曰。二入。謂意入法入。有對有三種。
一障礙有對。二境界有對。三縁有對。障礙有
對者。如以手打手。更相障礙。以石打石。更相
障礙。如是等。是名障礙有對。境界有對者。如
眼對色等。是名境界有對。縁有對者。如心心
數法各自受所縁。是名縁有對。三種有對。此
中依障礙有對而作論。問曰。爲障礙幾入耶。
答曰。或有説者。障礙一入謂觸入。餘入非觸
復有説者。障礙五入。内入中障礙身入。外入
中障礙色香味觸若作是説。障礙五入者。以
手打手時。以五打五。以手打石等時。以五打
四。以石打石時。以四打四。以石打手時。以四
打五。復有説者。障礙無色入。除聲入。若以
手打眼時。豈非礙耶。評曰。應作是説。障礙十
入。若不障礙聲入者。聲則無積聚義。施設經
説。眼決定對色。色決定對眼。乃至意決定對
法。法決定對意。彼尊者造論説境界有對。有
眼水中不障礙陸地則障礙。如魚等。有眼陸
地不障礙水中則障礙。如人等。於水不障礙
於陸不障礙。如頑跋陀人水生羅叉等。於水
障礙於陸障礙者。除上爾所事。有眼夜不障
礙晝則障礙。如鵄梟等。晝不障礙夜障礙者。
如人等晝夜不障礙者。如鹿馬狸猫等。晝夜
障礙者。除上爾所事。此中何者是有對。何者
是無對。答曰。若積聚微塵是有對。若不積聚
微塵是無對。復次種種異相是有對。無種種
異相是無對。復次若覆蔽相是有對。無覆蔽
相是無對。復次若積聚相是有對。無積聚相
是無對。復次若有大形段是有對。無大形段
是無對。復次若可除却是有對。不可除却是
無對。尊者波奢説曰。若別異相。是則障礙。若
有障礙。是則積聚。若有積聚。則是形段。則
可除却。若可除却。則是有對。與此相違。則是
無對。尊者和須*蜜説曰。有別異相。有障礙
相。是有對。無別異相。無障礙相。是無對。尊
者佛陀提婆説曰。可除却相是有對。不可除
却相是無對。尊者瞿沙説曰。若是積聚微塵
性有色可施設長短亦能出聲者是有對。積
聚微塵性。則説八入。有色可施設長短者。則
説色入。亦能出聲者。則説聲入。與上相違是
無對。尊者婆摩勒説曰。合集多微塵聚。是有
對。與此相違。是無對
二法。有漏法無漏法。問曰。何故作此論。答
曰。欲止人見顯智希有故。廣説如上。復有説
者。所以作論者。爲止併義者意故。如摩訶僧
祇部説。佛身一向無漏。問曰。彼何故作此説。
答曰。彼依佛經。佛經説如來於世間生世間
長。而出世間。不爲世間所染。彼作是説。
若出世間。不爲世間所染。則知佛身一向無
漏。爲止如是説者意。亦明佛身是有漏。若佛
身是無漏者。無比女不應於佛身生愛心。餘
廣説如雜揵度。云何有漏法。答曰。十入二入
少分。謂意入法入。云何無漏法。答曰。二入少
分。謂意入法入。問曰。何故名有漏法無漏法
耶。答曰。若法能増長有是有漏。與此相違。是
無漏。復次若法能令有相續。能増長生老病
死。是有漏。與此相違。是無漏。乃至廣説。若
法墮苦集諦。是有漏。與此相違。是無漏。尊者
和須*蜜説曰。云何有漏相。云何無漏相。答
曰。從有漏生。是有漏相。不從有漏生。是無漏
相。復次能生有漏相。是有漏。不能生有漏相。
是無漏。尊者佛陀提婆説曰。若處所能生漏。
是有漏相。若處所不能生。漏是無漏相
二法。有爲法無爲法。問曰。何故作此論。答
曰。爲止人見爲顯智希有。廣説如上。云何有
爲法。答曰。十一入。一入少分。謂法入。云何
無爲法。答曰。一入少分謂法入。問曰。何故名
有爲無爲法耶。答曰。若法有生滅。有因。有有
爲相。是有爲法。與此相違。是無爲法。復次若
法屬因屬縁屬所作屬和合者是有爲法。與
此相違。是無爲法。復次若法爲生所生。爲住
所住。爲老所老。是有爲法。與此相違。是無爲
法。復次若法行世。能聚果。能知縁。能所作。
是有爲法。與此相違。是無爲法。復次若法墮
世。在陰。是苦相續。有前後。有上中下。是有
爲法。與此相違。是無爲法。尊者和須*蜜説
曰。云何是有爲相。答曰。世相陰相。是有爲
相。云何無爲相。答曰。非世相非陰相。是無爲
相。尊者佛陀提婆説曰。若以衆生故。有生滅
者。是有爲相。若不以衆生無生滅者。是無爲

三法。過去法未來法現在法。云何過去法。答
曰。過去五陰。云何未來法。答曰。未來五陰。云
何現在法。答曰。現在五陰。問曰。何故作此論。
答曰。爲止併義者意故。如譬喩者。作如是説。
世是常。行是無常。行行世時。如物從器至器。
猶如多人從一舍至一舍。諸行行世。亦復如
是。爲止如是説者意。亦明行即是世世即是
行。是故四大揵度。作如是説。世名何法。答曰。
説行之言。復有説者。所以作論者。爲止言無
過去未來於世中愚説現在是無爲法者意故。
亦明過去未來是實有相。若無過去未來者。
則無成就不成就。如第二頭第三手第十三
入。無有成就不成就者。若無過去未來。則無
成就不成就。若有成就不成就。則知必有過
去未來是實有相。若言無過去未來。則應如
是説。彼過去。若現在時造因。彼果當言在過
去。當言在未來。當言在現在耶。若在過去者。
應言有過去。不應言無過去。若言無過去。是
事不然。若言在未來。應言有未來。不應言無
未來。若言無未來。是事不然。若言在現在。則
因果共倶。若因果倶者。則違偈説。如説
    作惡不即受 不如乳成酪
    愚蹈灰底火 不即時燒
若果不在過去未來現在則無果。若無果則
無因。如第二頭第三手第六陰第十三入。若
有因果。不在過去未來現在者。則是常。如無
爲法。若果在現在時。彼因當言在何處。爲在
過去。爲在未來。爲在現在。若在過去。亦如上
説。若在未來。亦如上説。若在現在。亦如上
説。若不在過去未來現在則無因。若無因則
無果。如第二頭第三手第六陰第十三入。若
有因果。不在三世者。則應是常。如無爲法。復
次若無過去未來者。則無出家法。如偈説
    若説無過去 則無過去佛
    若無過去佛 則無出家法
復次若無過去未來者。則常妄語。如偈説
    若説無過去 而言有臘數
    則是一切時 而常故妄語
復次若無過去未來者。則無現在。所以者何。
以有過去未來故。施設現在。若無三世。則無
有爲法。若無有爲法。亦無無爲法。所以者何。
以有有爲故。則施設無爲。若無有爲無爲法。
則無一切法。若無一切法。則無解脱出離。欲
令無如是過故。説過去未來是實有相。是故
爲止他義欲顯己義。亦欲顯法相相應義故。
而作此論。問曰。世體性是何。答曰。過去五
陰。未來現在五陰。此是世體性。乃至廣説。已
説體性。所以今當説。何故名世。世是何義。答
曰。去義是世義。問曰。諸行不來不去。若來者
則不去。若去者則不來。若來者則來處應空。
所以者何。從彼處來故。若去者則妨礙去處。
所以者何。去至彼處故。是故尊者和須*蜜。
説如是偈
    諸行無來相 以諸刹那故
    而無有去相 亦無有住者
若行無來去。云何有三世耶。答曰。以所作故。
若諸行無所作。是名未來。若有所作。是名現
在。若所作已滅。是名過去。若眼未見色。是未
來見色。是現在見色。已滅是過去。問曰。若然
者。現在彼分眼。云何有所作。答曰。以作相似
因故。若不現在前。則不與未來者作相似因。
若現在前。則與未來者作相似因。乃至意亦
如是。如色未作障礙是未來。若作障礙是現
在。若作障礙已滅是過去。如受未生是未來。
受若生是現在。受若生已滅是過去。受乃至
想行識亦如是。復次若法未取果與果是未
來。若取果與果是現在。若取果與果已滅是
過去。復次若法不取不與。依果報果。是未
來。若取依果報果未與者是現在。若取依果
報果已滅是過去。復次若法未與相似因一
切遍因是未來。若與是現在。若與已滅是過
去。復次若法未生未滅是未來。若已生未滅
是現在。若生已滅是過去。未生未壞。已生未
壞。已生已壞。未生未離。已生未離。已生已
離。説亦如是。復次若法未作三有爲相是未
來。若已作一今作二是現在。若已作三是過
去。復次若法未作四縁是未來。若作四縁是
現在。若作四縁已滅是過去。復次若法與三
世作因是過去。若與二世作因是現在。若與
一世作因是未來。復次若法是三世果是未
來。若是二世果是現在。若是一世果是過去。
復次以過去未來故。施設現在。不以現在施
設現在。以無第四世故。以過去現在故。施設
未來。不以未來施設未來。以無第四世故。以
未來現在。施設過去。不以過去施設過去。以
無第四世故。諸過去所有。色所有耶。答曰。
或是過去所有非色所有。乃至廣作四句。
過去所有非色所有者。過去四陰是色所有。
非過去所有者。未來現在色所有。過去所
有亦色所有者。謂過去色所有。非過去所
有非色所有者。謂未來現在四陰所有。及
無爲所有。如色作四句。乃至識亦作四句。
如過去作五四句。未來現在。亦作五四句。
是則有十五四句。若色所有。盡是方方分所
有耶。答曰。若是方方分所有。盡是色所有。
頗有色所有非方方分所有耶。答曰有。過去
未來色。現在微塵。及無作色。若受所有。彼盡
非方方分所有耶。答曰。若受所有。盡非方方
分所有。頗非方方分所有非受所有耶。答曰。
有。想行識所有過去未來色。現在微塵。無作
色。及無爲法所有。如受想行識説亦如是。諸
所有色。盡障礙耶。答曰。若障礙者。盡是色所
有。頗有色非障礙耶。答曰。有。過去未來色。
現在微塵及無作色。諸所有受。盡覺耶。答曰。
若覺盡是受。頗有受非覺耶。答曰。有。過去未
來受。如受。想行識説亦如是。問曰。爲已生生。
未生生。若已生生。云何諸行非還轉耶。若未
生生。云何諸行非本無而有耶。答曰。應作是
説。以事故已生生。以事故未生生。以事故已
生生者。諸法本住自體相故生。以事故未生
生者。一切未來法。是未生法故生。問曰。爲世
生。爲世中生。若世生者。云何不一法生時一
切法生。若一法生一切法生者。則壞世。若世
中生者。云何非行異世耶。答曰。應作是説。以
事故世生。以事故世中生。以事故世生者。一
刹那生時。即是世故。以事故世中生者。於未
來世中。一刹那生。餘刹那未生故。問曰。爲彼
法生即彼法滅耶。爲餘法生餘法滅耶。若彼
法生即彼法滅者。未來法生。即未來法滅耶。
若餘法生餘法滅者。色生受滅耶。答曰。應作
是説。以事故彼法生。即彼法滅。以事故餘法
生。餘法滅以事故。彼法生彼法滅者色生即
色滅。乃至識生。即識滅。以事故餘法生餘法
滅者。未來世生。現在世滅。問曰。爲自分生。
爲他分生。若自分生者云何非本無自分而
有自分。本無物體而有物體。若他分生者。云
何法不捨自體。答曰。應作是説。不自分生。亦
不他分生。然如其法體。生已而滅。問曰。未來
減。過去世増。云何不施設二世有増減
耶。尊者和須*蜜説曰。爲増計數過去未來世
有増減不。若不増計數過去未來世。何故言
過去未來世有増減耶。復次過去未來。無量
無邊。不説有増減。譬如於海。取百千瓶水不
減。投百千瓶水不増。以海水無量故。彼亦如
是。復次未來法未生未滅故不減。過去法生
已滅故不増。復次未來法未生不壞故不減。
過去法生已壞故不増。復次未來法未生未
離故不減。過去法生已離故不増。尊者佛陀
提婆説曰。若法行世者。何不説有増減。但法
因縁和合故生。因縁離散則滅。問曰。過去未
來。爲有積聚。如現在牆壁樹木山巖等。爲
散在處處。若積聚者。云何施主所作。不唐捐
其功。云何不有方所。云何不是常。云何不現
見。若散在處處者。云何説有過去。王名善見。
城名拘奢跋提。講堂名善法。亦説。有毘婆尸
佛乃至迦葉佛。云何説有未來。城名鷄頭。未
來佛名彌勒。云何施設宿命智。觀過去事。願
智觀過去未來事。云何非本無今有已有還
無。答曰。應作是説。或有説者。積聚如現在牆
壁等。問曰。若然者。云何非檀越所作不唐捐
其功。答曰。以他見故。若彼不修功不現。修功
則現。問曰。云何不有方所。答曰。若有方所。復
有何過。云何非是常耶。答曰。以有刹那無常
故。何故不現耶。答曰。若未爲五識身作境界
則不現。若已作則現評曰。應作是説。現在者
是積聚。未來過去者。散在處處。所以者何。在
法數中故。問曰。若然者。云何説有過去。答曰。
説過去。如本現在時。云何説有未來。答曰。如
未來當現在時。云何宿命智願智境界過去。
答曰。如其所更故。譬如曾所更字。次第立句。
以顯明義。如是彼次第念曾所更事生於
見。云何願智境界未來。答曰。如過去現在比
相故知。猶如農夫。以比相故知。云何非本無
今有已有還無。答曰。此則不能通。薩婆多中。
有四種論師。一説事異。二説相異。三説時異。四
説異異。説事異者言。法行世時事異體不異。
譬如金銀器。破已更作。雖形有異。其色不異。
亦如乳成酪時。香味雖異。其色不異。如是未
來法。至現在時。雖捨未來法。不捨其體。現在
法至過去時。雖捨現在法。不捨其體。説相異
者言。法行世時。過去法。有過去相。非不有未
來現在相。未來法有未來相。非不有過去現
在相。現在法有現在相。非不有過去未來相。
如人愛一女色。於餘女色。非不有愛。彼亦如
是。説時異者言。法行世時。以時異故。生於異
名。非其體異。譬如算籌。初下名一。一轉名十。
復轉名百。如是至千萬。算籌是一。轉其處故。
有種種名。彼亦如是。如是説世者。名不嬈亂。
説以所作故。便有三世。若法未有所作名未
來。已作名現在。所作已滅名過去。説異異者
言。法行世時。以前後故生異名。猶如一女。亦
名爲女。亦名爲母。以其有母故名女。以其有
女故名母。如是法行世時。以前後生於異非
時異體異。如是説者。則名嬈亂。所以者何。一
世則有三世。過去世有三世。過去前後二刹
那。名過去未來。過去中刹那。名過去現在。未
來世亦如是。問曰。何者是。薩婆多中四大論
師。第一名達摩多羅。第二名瞿沙。第三名和
須*蜜。第四名佛陀提婆
三法。善法不善法無記法。云何善法。答曰。善
五陰。及數滅。云何不善法。答曰。不善五陰。
云何無記法。答曰。無記五陰。及虚空非數滅。
何故名善不善無記。廣説如不善品中
三法。欲界繋法色界繋法無色界繋法。云何
欲界繋法。答曰。欲界繋五陰。云何色界繋法。
答曰。色界繋五陰。云何無色界繋法。答曰。無
色界繋四陰。何故名欲界繋色界繋無色界
繋法。廣説如上
三法。學法無學法非學非無學法。云何學法。
答曰。學五陰。云何無學法。答曰。無學五陰。云
何非學非無學法。答曰。有漏五陰及無爲。何
故名學無學非學非無學。答曰。以無貪道學
斷貪故名學。以無貪道不學斷貪名無學。所
以者何。先已學故。與此相違。名非學非無學。
無恚無癡。説亦如是。復次以無愛道學斷愛。
彼非愛體是學。以無愛道學斷愛。則遮無學
道。體非愛者。則遮世俗道。以無愛道不學斷
愛先已學故。體非是愛是無學。以無愛道。不
學斷愛。則遮道體非是愛則遮世俗道。與此
相違。是非學非無學。復次學斷煩惱學見眞
諦是學不學斷煩惱先已斷故不學。見眞諦先
已見故是無學。與此相違。是非學非無學。復
次學斷二求。謂欲求有求。學斷二求。欲滿一
求。謂梵行。求是學不學。斷二求。先已斷故不
學。滿一求先已滿故是無學。與此相違。是
非學非無學。復次若身中有煩惱得。亦有
無漏法可得。學斷煩惱是學。若身中無煩惱
得。有無漏法可得。不學斷煩惱是無學。與此
相違。是非學非無學。復次不離愛有無漏法
可得。學斷愛。是學。已離愛有無漏法可得。不
學斷愛。是無學。與此相違。是非學非無學。復
次見道修道所攝是學。無學道所攝是無學。
三地三根説亦如是。復次若無漏法。若五種
人身中可得者是學。五種人者。謂堅信堅法
信解脱見到身證是學。若無漏法二種人身
中可得是無學。二種人者。謂時解脱不時解
脱。與此相違。是非學非無學。復次若無漏
法七人身中可得。是學。七人者。謂四向住
三果人。若無漏法一人身中可得。是無學。一
人者。謂住一果人。與此相違。是非學非無學。
復次若無漏法十八人身中可得是學。若無
漏法無學人身中可得是無學。與此相違。是
非學非無學三法。見道斷法修道斷法無斷
法。云何見道斷法。答曰。若法堅信堅法行諸
忍斷。彼是何耶。答曰。見道所斷八十八使。及
相應法。從彼起共生法。是名見道所斷法。云
何修道斷法。答曰。若法學見迹。以修道斷。彼
是何耶。答曰。修道所斷十使。及彼相應法。從
彼生身口業共生法。不染汚有漏法。是名修
道斷法。云何不斷法。答曰。無漏法。問曰。何
故名見道斷修道斷無斷法。答曰。廣説如

四諦。苦諦集諦滅諦道諦。問曰。何故作此論。
答曰。此是佛經。佛經説四諦。苦諦乃至道諦。
佛經雖説四諦。而不廣分別。佛經是此論所
爲根本。今欲具分別故。而作此論。問曰。諦
體性是何。答曰。阿毘曇者。作如是説。五取陰
是苦諦。有漏因是集諦。數滅是滅諦。學無學
法是道諦。譬喩者作如是説。名色是苦諦。煩
惱業是集諦。煩惱業盡是滅諦。定慧是道諦。
毘婆闍婆提。作如是説。八苦相是苦是苦諦。
餘有漏法是苦非苦諦。生後有愛是集是集
諦。餘愛餘有漏法是集非集諦。生後有愛盡
是滅是滅諦。餘愛餘有漏法盡是滅非滅諦。
學八道支是道是道諦。餘學法一切無學法。
是道非道諦。若如所説。阿羅漢則成就二諦。
謂苦諦滅諦。不成就集諦。所以者何。生後有
愛是集諦阿羅漢。生後有愛已斷故。不成就
道諦。所以者何。彼説學八道支是道諦。阿
羅漢得果時已捨故。尊者瞿沙説曰。若是自
身陰。若是他身陰。若是衆生數。若非衆生數。
如是皆是苦是苦諦。行者見苦時。自見身苦。
非他身苦。非非衆生數。所以者何。逼切義是
苦義。他身苦非衆生數。不逼切故。以是事故。
生智論作如是説。自身中苦逼切。非他身中
苦。非不因自身他身然後逼切。若無自身者。
他身及非衆生數苦。何所逼切。若自身中苦
因。他身中衆生數非衆生數苦因。是集是集
諦。行者見集時。見自身苦因。不見他身苦因。
不見非非衆生數苦因。若自身中苦盡。若他
身中苦盡。衆生數非衆生數苦盡。是滅是滅
諦。行者見滅時。見自身中滅。非他身滅非非
衆生數滅。若自身對治。若他身。若衆生數。非
衆生數對治。是道是道諦。行者見道時。見自
身對治道。非他身非非衆生數對治道。阿毘
曇者。作如是説。若自身苦。若他身苦。若衆生
數非衆生數苦。行者見苦時。盡見如是苦。問
曰。行者見苦時。見逼切苦。他身中苦。非衆生
數苦非逼切。行者見苦時。何故見耶。答曰。彼
苦雖非逼切。而是所愚處應生於智。而是猶
豫處應生決定。而是誹謗處。應生信敬。誰作
是説。他身中苦非衆生數苦。非逼切耶。若爲
他人所打非逼切耶。若空中木石。墮其身上。
非逼切耶。若自身陰因。若他身陰因。若衆生
數非衆生數陰因。盡是集是集諦。行者見集
時。盡見是集。若自身苦盡。若他身。若衆生
數非衆生數苦盡。是滅是滅諦。行者見滅時。
盡見是滅。若自身陰對治。若他身。若衆生數
非衆生數陰對治盡。是道是道諦。行者見道
時盡見是道。此是諦體性。乃至廣説。已説體
性。所以今當説。何故名諦。諦是何義。答曰。
實義是諦義。審義如義不顛倒義不異義。是
諦義。問曰。若實義審義如義不顛倒義不異
義是諦義者。虚空非數滅亦是實義。乃至是
不異義。何故不立諦耶。答曰。若法是苦是苦
因是苦盡是苦對治者立諦。虚空非數滅。非
苦非苦因。非苦盡。非苦對治。故不立諦。如
苦陰病癰箭過患重擔。説亦如是。復次若法
如此岸彼岸河筏者立諦。虚空非數滅。非此
岸彼岸河筏。故不立諦。復次若法是苦是苦
因。是道是道果者立諦。虚空非數滅。與上相
違。故不立諦。復次若法有因有果故立諦。虚
空非數滅。無因果故不立諦。復次虚空非數
滅。無漏故非苦集諦。無記故非滅諦。無爲故
非道諦。復次此法不行世故。不立三諦。無記
故不立滅諦。復次此法非陰故不立三諦。非
善故不立滅諦。復次此法不與苦相隨故不
立三諦。非善故不立滅諦。復次若法爲邪見
無漏正見所縁立諦。此法非邪見無漏正見
所縁故不立諦。復次若法爲無明明所縁者
立諦。此法不爲無明明所縁故不立諦。復次
若法體是煩惱出要者立諦。此法非煩惱出
要故不立諦。復次若法能生厭離隨喜者立
諦。此法不能生厭離隨喜故不立諦。問曰。若
不顛倒義是諦義者。顛倒不應爲諦所攝。所
以者何。體是顛倒故。答曰。以餘事故立顛倒。
以餘事故。爲諦所攝。以三事故立顛倒。一者
轉行。以猛利故。二者虚妄。三者一向是顛倒。
以此法實有體性故。爲諦所攝。復次無常計
常。無樂計樂。不淨計淨。無我計我。故是顛倒。
此法有因有果故。爲諦所攝。問曰。若不異義
是諦義者。妄語不應爲諦所攝。所以者何。妄
語欲誑他作異語故。答曰。以餘事故立妄語。
以餘事故。爲諦所攝。以異語誑他故立妄語。
有實體性故。爲諦所攝。復次不見言見。不聞
言聞。不知言知。不識言識。故立妄語。此法有
因有果故。爲諦所攝。是故實義是諦義。乃
至廣説
問曰。云何立四諦。爲以體性。爲以因果。爲以
見時。若以體性。則有三諦。所以者何。離苦無
集。離集無苦。滅是第二諦。道是第三諦。若以
因果。應有五諦。苦亦可言因。亦可言果。道亦
可言因。亦可言果滅是第五若以見時。應有
八諦。行者先見欲界苦。後見色無色界。先見
欲界諸行因縁。後見色無色界。先見欲界諸
行滅。後見色無色界。先見欲界諸行對治道。
後見色無色界。答曰。應作是説。以因果故立
諦。問曰。若然者。應有五諦。答曰。以總説故
無五諦道。若因若果。總名苦滅道。總名盡生
老病死道。問曰。苦若因若果。亦是苦集道。亦
是生老病死道。答曰。以所行異故。苦有果義
者行四行。謂苦空無常無我。苦有因義者行
四行。謂因集有縁。道亦有因義。亦有果
義者。盡行一種四行。謂道如迹乘。復次以
三事故立四諦。一以體性。二以因果。三以
誹謗生信。以體性者。四諦體性。是有漏無漏。
以因果者。有漏體性。有因有果。有果者是苦
諦。有因者是集諦。無漏體性。亦有因有果。亦
有果無因。有因有果者是道諦。有果無因者
是滅諦。問曰。何故有漏體性。有果者立一諦。
有因者立一諦。無漏體性。有因有果。立一諦
耶。答曰。以誹謗生信故有漏體性生二種誹
謗言無苦無集。生二種信。言有苦集道。若因
若果。生一種誹謗。言無有道。生一種信。言有
道。以此三事故立四諦。復次以見諦時故。立
四眞諦。問曰。若然者。應有八諦。答曰。若欲
界苦。若色無色界苦。見苦時。總是苦等四行。
若欲界行因。色無色界行因。見集時。總是
集等四行。若欲界行滅。色無色界行滅。見滅
時。總是滅等四行。若欲界行對治。色無色界
行對治。見道時。總是道等四行。是故見諦時
總行故。唯有四諦。無八諦
問曰。苦集滅道有何相。尊者波奢説曰。逼
切相是苦相。有相是集相。寂靜相是滅相。乘
相是道相。尊者和須*蜜説曰。轉相是苦相。
能轉相是集相。止相是滅相。住轉相是道相。
復次轉有身是苦相。能轉有身是集相。轉有
身盡是滅相。往轉有身是道相。尊者佛陀提
婆説曰。物體作諦。名五取陰。體如熱鐵。久共
火合。與火同色。三苦與五取陰合。亦復如是。
是苦諦苦。從煩惱生業。能迴轉。是集諦。煩惱
業壞。更不受有。是滅諦。修戒修定。以慧觀生
滅。能斷有因。是道諦。佛經説偈
    一諦無有二 衆生於此疑
    種種説諸諦 不説有沙門
問曰。有四諦。何故説一諦。尊者波奢説曰。一
諦者謂苦諦。無第二苦諦。一集諦無第二集
諦。一滅諦無第二滅諦。一道諦無第二道諦。
復次一諦者謂滅諦。爲對種種解脱故。外道
計種種解脱。無身解脱。無邊意解脱。淨聚
解脱。世俗解脱。無身解脱是空處。無邊意
解脱是識處。淨聚解脱是無所有處。世*俗
解脱是非想非非想處。佛作是説。此是受身
處。非是解脱。眞解脱者。唯一滅盡涅槃。復次
一諦者謂道諦。爲對種種道故。外道計多種
道。謂不食道。臥灰上道。事日月道。食風食果
道。裸形道。臥刺蕀道。著弊衣道。佛作是説。
此非是道。此是邪道。非善人所依道。眞實道
者。謂八聖道。復次一諦者謂滅諦。以能盡身
苦故。一諦謂道諦。能盡惡道苦故
佛經説二諦。謂世諦第一義諦。問曰。云何是
世諦。云何是第一義諦耶。答曰。或有説者。二
諦是世諦謂苦諦。集諦。所以者何。世法在此
二諦中故。如男女行來現在所作事。悉在彼
中。二諦是第一義諦。謂滅諦道諦。復有説者。
三諦是世諦。謂苦集滅諦。所以者何。滅諦佛
説是假名彼岸城故。一諦是第一義諦謂道
諦。復有説者。道諦亦是世諦。所以者何。佛説
道諦。亦是假名。如沙門婆羅門。評曰。應作是
説。四諦亦是世諦。亦是第一義諦。苦集諦是
世諦者。如先所説。第一義諦者。如苦空無常
無我因集有縁是也。滅諦説是世諦者。佛説
滅諦。如城如園林。第一義諦者。盡止妙離。道
諦是世諦者。佛説道諦如筏如石如山如華
如水如梯如樓觀。第一義諦者。道如迹乘。若
作是説。四諦盡是世諦。第一義諦者。則一切
法。盡有世諦第一義諦。世諦攝十八界十二
入五陰。第一義諦。亦攝十八界十二入五陰。
問曰。世諦中。爲有第一義諦不。若有第一義
諦者。便是第一義諦。無有世諦。若無者。亦是
一諦。謂第一義諦。答曰。應作是説。世諦中。
有第一義諦。若世諦中。無第一義諦者。如來
説二諦。則不如其實。以如來説二諦。如其實
故。世諦中應有第一義諦。問曰。若然者。便有
一諦。謂第一義諦。答曰。如是唯有一諦。謂第
一義諦。問曰。若然者。佛何故説二諦。答曰。
以事故。不以體分。唯有一諦謂第一義諦。以
事故而有差別。若以事故。名爲世諦。不以此
事名第一義諦。若以事故。名第一義諦。不以
此事名爲世諦。猶如一受。有四縁性。謂因次
第境界威勢縁。若因事故。名爲因縁。不以
此事故。乃至名威勢縁。若以事故。名威勢縁。
不以此事故。乃至名因縁。又一受有六因性。
謂相應共生相似一切遍報所作因。若以事
故。名相應因。不以此事。乃至名所作因。若以
事故。名所作因。不以此事。乃至名相應因。彼
亦如是。問曰。世諦第一義諦。爲可得施設別
體不。雜合耶。答曰。可得尊者和須*蜜説曰。
名是世諦。名所顯義。是第一義諦。復次隨順
世間所説名。是世諦。隨順賢聖所説名。是第
一義諦。尊者佛陀提婆説曰。若説衆生。如其
所念相應之言。是名世諦。若説縁起等法如
其所念相應之言。是名第一義諦。尊者陀羅
達多説曰。世諦體相。是名苦集諦少分
佛經説。婆羅門梵志有三諦。是婆羅門梵志
諦。云何爲三。婆羅門梵志。作如是説。不應害
衆生。如是説者。此言是實。是名婆羅門梵志
初諦。婆羅門梵志。復作是説。我非彼所有。彼
非我所有。如是説者。此言是實。是名婆羅門
梵志第二諦。婆羅門梵志。復作是説。所有集
法。皆是滅法。如是説者。此言是實。是名婆羅
門梵志第三諦。問曰。此中何者是婆羅門。何
者是諦。答曰。佛法外道。是婆羅門。向所説三
諦。是名諦。餘悉非諦。不害衆生者。不殺一切
衆生。我非彼所有彼非我所有者。我不屬彼。
彼不屬我。所有集法悉是滅法者。所有生法。
皆當歸滅。復有説者。此佛法内。名婆羅門諦
者。向所説三諦。佛爲對外道故説此經。外道
自言是婆羅門。而逼切他。所以者何。爲祠祀
故。殺牛羊水牛及餘種種衆生。佛作是説。
若逼切衆生。不名婆羅門。實義婆羅門者。謂
不惱害一切衆生。外道自言。是婆羅門。爲天
女色故。而修梵行。佛作是説。婆羅門者。不應
爲天女色而修梵行。實義婆羅門。不爲女色。
不爲居家。無所染著。外道自言。是婆羅門。而
貪著斷常見。佛作是説。婆羅門者。不應貪著
斷常。若知集法即是滅法。是實義婆羅門。復
次此經説。三解脱門方便。不害一切衆生。是
空解脱門方便。我非彼所有彼非我所有。是
説無作解脱門方便。所有集法悉是滅法。是
説無相解脱門方便。如三解脱門。三三昧。三
種身。三學。三修。三淨説亦如是
佛經説比丘當知。觀察四方者是四諦。問曰。
世尊何故説方名諦。答曰。爲教化故。受化者
應聞諦以方名説然後悟解。如餘經中説。佛
爲受化者。説解脱門名方。受化者應聞解脱
門以方名説。佛便以方名説解脱門。彼亦如
是。問曰。四諦四方。有何相似。答曰。倶是法。
方亦有四。諦亦有四。問曰。何方與何諦相似。
答曰。東方當知如苦諦。西方如集諦。如行者
見諦時。前見苦諦。後見集諦。復有説者。東方
是集諦。西方是苦諦。是因果法。前因後果故。
南方如道諦。所以者何。道諦是福田故。北方
如滅諦。滅諦無有上故
佛經説慧根當知在四諦中。問曰。爲以攝故
言在中。爲以縁故言在中。若以攝故言在中
者。慧根不攝四諦。四諦不攝慧根。若以
者。慧能縁一切法。答曰。應作是説。不以攝
故。亦不以縁故。言在中。以慧根分別諦時。勢
用最勝。説言在中。如信根於四不壞。信勢用
勝故。佛作是説。信根當知。在四不壞中。如精
進根。於四正斷中。勢用勝故。佛作是説。精進
根當知在四正斷中。念根於四念處。勢用勝
故。佛作是説。念根當知在四念處中。定根於
四禪中。勢用勝故。佛作是説。定根當知在四
禪中。復有説者。以縁故作如是説。問曰。若然
者慧縁一切法。答曰。此中説縁有漏無漏慧。
縁虚空非數滅慧。一向有漏故説縁
尊者舍利弗作如是言。諸長老當知。所有一
切善法。皆從四諦生。四諦所攝。在四諦中。問
曰。如三諦是有爲。能生善法可爾。滅諦是無
爲。云何能生善法耶。答曰。雖不能生善法。能
攝善法。復次生有二種。一有善法。二生善法。
滅諦雖不生善法。而是有善法。復次此中説
得生。滅諦雖不生善法。而滅諦得善法生。尊
者波奢説曰。此中説忍及知縁在縁中。苦忍
苦智。道諦所攝。縁在苦諦。集忍集智。道諦所
攝。縁在集諦。滅忍滅智。道諦所攝。縁在滅
諦。道忍道智。道諦所攝。縁在道諦
佛經説如來等正覺。隨宜説法。皆爲拔濟衆
生令在勝處。亦爲分別顯現解説四聖諦法。
云何爲四。謂苦聖諦。苦集聖諦。苦滅聖諦。苦
滅道聖諦。問曰。何故言拔濟。答曰。自拔濟非
以他修道故名拔濟。何以知之。答曰。經説。有
婆羅門。名度得迦。往詣佛所。而説是偈
    今見婆羅門 現行在人間
    我今禮遍眼 願脱我狐疑
問曰。此偈爲説何事。答曰。彼婆羅門。其性&T014455;
墮。欲令他人修道斷煩惱。是故向佛。作如是
愛語。汝實是天。而生人間。願見矜愍。汝爲我
故。而修聖道。斷我煩惱。佛即説此偈
    我無自在力 能斷汝狐疑
    汝見勝法時 乃得度大
佛作是説。婆羅門當知。有他人修道自斷煩
惱。若當他人修道自斷煩惱者。我初在菩提
樹下修道之時。一切衆生煩惱應斷。所以者
何。我有大悲心。普及一切衆生故。但他人修
道。自斷煩惱。無有是事。若自修道。自斷煩
惱。可有是事。猶如他人服藥自除其病。無有
是事。若自服藥。自除其病。斯有是事。是故自
拔濟。名爲拔濟。不以他修道故。而得拔濟。復
次言拔濟者。如高山嶮谷是可畏處。凡夫法
亦如是。平坦地無可畏處。聖法亦如是。能拔
凡夫高山*嶮谷可畏之處。安置聖法平坦之
地無可畏處。故言拔濟。復次等入正法中故
言拔濟。等者是世第一法。入正法中者。是苦
法忍。問曰。何故説諦名拔濟。説陰界入。不名
拔濟耶。答曰。以觀諦時。得正決定。能得果。
離欲盡漏。復次説諦是勝説。亦爲勝受化者
説。以近生法。身近得諦故説。界爲初行者説。
入爲已行者説。陰爲久行
問曰。言聖諦者。爲以善聖故言聖。爲以無漏
聖故言聖。爲以聖人成就故言聖。若以善聖
言聖諦者。二是善謂滅道。二有二種謂苦集。
若以無漏聖言聖諦者。二諦是有漏。二諦是
無漏。若以聖人成就言聖諦者。非聖亦成就
如説誰成就苦集諦。答曰。一切衆生。
曰。應作是説。聖人成就故言聖。問曰。若然者
非聖亦成就諦。答曰。言成就者。成就四諦。凡
夫雖成就諦。不具四諦。問曰。聖人亦有不具
成就四諦者。如具縛人。入見道。苦法忍現
在前。答曰。以時少故。若苦法智生具成就四。
復次聖人中有具成就四諦者。凡夫中乃至
無有一人具成就四諦者。尊者僧伽婆修説
曰。佛在世時。凡夫聖人。共論此事。凡夫人作
如是説。諸行是常樂我淨。聖人作如是説諸
行是無常苦空無我。凡夫人言我所説是實。
聖人亦言我所説是實。以是事故。共詣佛所。
佛作是言。聖所説是實。所以者何。聖諦是聖
人所知見法。是故名聖諦。復次若身中有聖
法印者。彼所有諦。名爲聖諦。復次若得聖戒。
名爲聖人。彼所有諦。名爲聖諦。復次若得聖
慧。名爲聖人。彼所有諦。名爲聖諦。復次若得
聖舍摩他毘婆舍那。名爲聖人。廣説如上。復
次若得聖財。名爲聖人。廣説如上。復次若
得聖覺*支。名爲聖人。廣説如上。復次若得
聖胎名爲聖人。廣説如上
云何苦聖諦。佛經説生苦。老苦。病苦。死苦。
不愛會苦。愛別離苦。求不得苦。略説五取陰
是苦。生相故是生苦。住變異相故是老苦。逼
切相故是病苦。盡相故是死苦。不愛相共會
故是不愛會苦。相別離故是愛別離苦。不得
自在故是求不得苦。如是等諸苦。皆是有漏
五取陰所攝。是故略而言之五取陰苦。復次
生是一切苦。立足處一切苦因故名生苦。壞
可愛盛年故是老苦。壞不愛無病故是病苦。
壞*不愛命故是死苦。共不可愛境界會故是
不愛會苦。與可愛境界別離故是愛別離苦。
一切意所念不果故是求不得苦。如是等諸
苦。是有漏取陰所攝。故作是説。略説五取陰
是苦。問曰。五取陰是廣苦。何故言略説五取
陰是苦。答曰。五取陰廣亦是苦。略亦是苦。住
五取陰。多諸過患。説不可盡。是故佛説略
而言之。五取陰是苦。猶如有人。多諸過惡。
人作是言。此人過惡。不可具説。略而言之。
多過惡人。彼亦如是。問曰。陰中爲有樂不
耶。若陰中有樂者。何以不言樂諦。但言苦
諦。若無者。佛經云何通。如説摩訶男。若色
一向是苦無樂。不能生喜樂意。衆生則更無
餘因。能令衆生起於愛心。摩訶男色非一向
苦故。衆生於中起染愛心。乃至識亦如是。又
如説三受各有定體。不相雜合。謂苦樂不苦
不樂。又如説以所須具。能修於道。以道能到
涅槃。以道樂能得涅槃樂。答曰。應作是説。陰
中有樂。而樂少苦多。樂法少。苦法多。以樂
少故。説在苦分中。譬如毒瓶。一渧蜜墮中。
不以一*渧蜜故名爲蜜瓶。以毒多故名爲毒
瓶。彼亦如是復有説者。陰中無樂。以是事故
名爲苦諦不名樂諦
問曰。若然者佛經云何通。答曰。受上苦時。於
中苦作樂想。受中苦時。於下苦作樂想。受地
獄苦時。以畜生苦作樂想。受畜生苦時。以餓
鬼苦作樂想。受餓鬼苦時。以人苦作樂想。受
人苦時。以天苦作樂想。復有説者。如世人所
言。陰中有樂。世人飢得飮食。寒時得温。疲
時得乘熱時得涼。作如是説。我今得樂。如聖
人言。陰中無樂。聖人觀阿鼻地獄陰界入。如
熱鐵丸。乃至觀有頂陰界入。亦如熱鐵丸
云何苦集聖諦。佛經説生後有愛及喜心倶
愛處處喜愛。是名苦集聖諦。問曰。世尊何故
捨諸有漏法。但説愛是集諦。非餘法耶。答曰。
施設集諦。愛増益勢用勝。是故佛唯説愛是
集諦。非餘有漏法。如思於造作法増益勢用
勝故。佛於一切相應不相應法中。説思是行
陰。彼亦如是。復次以愛是過去未來現在苦
因根本出處起處因故。復次以愛數數生苦
勢用勝故。如偈説
    如樹不拔根 雖斷而復生
    不拔愛使本 數數還受苦
復次愛能潤澤。亦能燒害。猶如熱油*渧人身
上亦潤亦燒。彼亦如是。復次以愛能起受生
死尸鬼故。譬如有水處能起死尸鬼。如是有
愛水處。能起受生死尸鬼。復次以愛故。
畜衆生數非衆生數物。衆生以愛故。畜衆生
數物。謂妻子奴婢。及諸僮僕象馬牛羊等。衆
生數物。衆生以愛故。畜非衆生數物。謂宮殿
屋舍。種種財寶。及種種穀麥。復次衆生以愛
故。長養男身女身。衆生以愛故。如法供養父
母妻子奴婢及諸親屬知識。如鳥以愛故。於
一谷中接取諸虫。於一谷中。自養其子。復
次以愛欲故。得未來有身。以欲故追求故得。
復次以愛潤故。令生死不萎枯。譬如藥果樹
木。以水潤故。而不萎枯。彼亦如是。復次以愛
潤故。後有牙生。以愛故父母精氣。在母胎
中。爲揵闥婆作所依。復次如愛行所依所縁
故而生。餘煩惱行所依所縁亦生。如大魚去
處小魚亦隨。彼亦如是。以是事故。説愛
生煩惱王。復次若身中有愛著。餘煩惱亦著。
如衣膩塵垢亦著。彼亦如是。復次若身中有
愛水。諸煩惱則樂著此身。譬如有水處魚等
水性則生樂著。彼亦如是。復次愛如醎水難
可止足。猶如渇人飮於醎水。飮已轉渇。如是
未離欲衆生得於境界。轉生渇愛。復次以
愛故。別異衆生能令合會。如以水故能令別
異土沙而得合會。彼亦如是。復次以愛故。能
令衆生善根不熟。亦作潤濕。令自身相著。譬
如蠅著酥油蜜濕草之上則不能飛騰虚空。
彼亦如是。復次愛因時所行異。果時所行異。
因時所行如親愛。果時所行如怨家。猶如商
人入海與羅刹交。初所行異。後所行異。初作
是言。善來賢善。善來大仙願爲我等作主。乃
至廣説。後若交會。得其意時。擲鐵城中。食其
血肉。唯有餘骨。愛亦如是。因時所行猶如親
愛。果時所行猶如怨家。衆生以愛故。造諸惡
業。墮惡趣中。受無量苦。復次愛説是受生
因。如説業是取生因。愛是受生因。復次愛難
斷難却。此中應説喩。如有人。爲二羅刹所
持。一作母形。二作怨形。作母形者。難除難
却。作*怨形者。易除易却。如是未離欲衆生。
爲二結所因。謂恚結。愛結。恚結易斷易却。愛
結難斷難却。復次以愛結數數微細行。愛行
時微細。難可識知。譬如旋師所用利器。有
所截斷。微細難覺。彼亦如是。復次以愛在
三有枝中。初生是愛。増廣是取。前次第滅
是無明。復次佛經説。愛是前導。如説阿難當
知。縁愛故有追求。縁追求故得。縁得故分處。
縁分處故生偏愛。縁*偏愛故生貪著。縁貪
著故生慳。縁慳故受不捨。縁受不捨故生守
護。縁守護持刀執杖。生種種鬪諍。欺誑妄語。
生餘種種惡不善法。復次以愛於八處染汚
定勢用勝故。如説味初禪。住時亦味。起時亦
味。乃至非想非非想處亦如是。復次佛説愛
如縛。如偈説愛繋縛衆生。如繩繋飛鳥。乃至
廣説。復次佛説愛如網。如説我説愛如網如
枝。復次佛説愛是廣。如説廣無過於愛渇。復
次*愛説如河。如説比丘當知。三河者謂欲愛
色愛無色愛。復次愛難斷難過難除故。復次
愛多諸過患故。復次以愛故。有界差別地差
別種差別。能生一切煩惱。以如是等事故。佛
經説愛是集諦。非餘有漏法
云何苦滅聖諦。答曰。佛經説生後有愛。及喜
心倶愛。處處喜愛。已吐已捨盡無餘。是名苦
滅聖諦。問曰。集亦滅。何故但説苦滅聖諦。不
説集滅聖諦。答曰。應説集滅聖諦。亦應説苦
滅聖諦。而不説者。當知此説有餘。復次若説
苦滅。當知已説集滅。所以者何。苦外更無有
集若説苦滅當知已説集滅。復次若説苦滅。
受化者。則生喜心。言是滅妙好能滅此弊惡。
苦集法不爾。以如是等事故。但説苦滅。不説

云何苦滅道聖諦。答曰。佛經説八聖道是也
正見乃至正定。問曰。此亦是集滅道不。但是
苦滅道。何故但説苦滅道。不説集滅道耶。答
曰。如説苦滅道聖諦。亦應説集滅道聖諦。而
不説者。當知此説有餘。復次若説苦滅道
聖諦。當知已説集滅道聖諦。所以者何。苦外
更無集故。復次若説苦滅道聖諦。受化者則
生喜心。言是道妙好能滅此弊惡。苦集法不
爾。復次欲現道力令苦不生故。設有人問道。
汝能令因非因果非果耶。彼當答言不能。但
能令生苦因縁者不生。復次爲止誹謗道故。
若人年七歳八歳。得阿羅漢道。後壽百年。於
其中間。身受無量諸苦。如是四百四病等。世
人見之。而作是言此人有道。爲無所益。受苦
若此。佛作是言。道已於此人。大有所作。此人
若身壞命終。更不受諸苦。以如是等事故。説
苦滅道聖諦。不説集滅道聖諦
阿毘曇毘婆沙論卷第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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