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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曇毘婆沙論 (No. 1546_ 迦旃延子浮陀跋摩道泰五百羅漢釋 ) in Vol.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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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説者。應作是説。若無作有見。當言是身
見。見苦所斷。復有説者應作是説。無作有慧。
所以者何。此非見性。復有説者。應作是説。此
非是見。所以者何。五見不説故。而不説者。彼
有何意。答曰。欲作問答故。如説無作有見。此
是何見。是名爲問。答曰。此非是見。是名爲
答。自有雖無是事。而有問答。如十門中。未
知欲知根知根知已根無漏無爲法亦問。幾
使所使。此亦是問。答曰。不爲使所使。此亦是
答。如彼雖無是事。而有問答。此亦如是。無有
是事。而作問答。無作有見。此是何見。答曰。
此非是見。是邪智。問曰。云何邪智。答曰。或
有説者。是思惟所斷。不隱沒無記法。如行正
路作非路想。如行非路作正路想。如男作女
想。女作男想。如是等想是也。復有説者。此
智亦有隱沒無記。所謂與慢相應者。如彼梵
天作如是説。我是大梵。諸梵中尊。我能造化。
此是邪智。所以者何。無有住見諦所斷心。能
作是言者。應作是説。如前説者好。是思惟所
斷。不隱沒無記法。問曰。若然者。違智揵度
如説。云何邪智。謂染汚慧。答曰。不與彼相違。
所以者何。無知有二種。所謂實義假名。實義
者。與無明使相應。是諸阿羅漢已斷盡。假名
者如見杌謂是人等者。阿羅漢辟支佛亦有
唯有如來等正覺二事倶盡
有四倒。所謂常樂淨我。爲相似法所覆故。不
知無常。爲適意威儀法所覆故。不知苦。爲
皮膚所覆故。不知不淨。爲所作事覆故。不知
無我。問曰。此四倒性是何。答曰。是慧性。問
曰。若是慧者。此五見。幾是倒幾非倒。答曰。
二見半是倒。二見半非倒。二見半是倒者。身
見見取。及邊見所攝常見。二見半非倒者。邪
見戒取。及邊見所攝斷見。問曰。以何等故。二
見半是倒。二見半非耶。答曰。以三事故名倒。
一轉行。二増益。三性倒。邪見斷見。雖轉行
性倒。而非増益。所以者何。是壞物性故。戒取
雖轉行。雖増益性。非是倒。所以者何。有少相
似法故。亦説有色界道。能離欲界欲。有無色
界道。能離色界欲。此是倒自體。是我是物是
相是分是性。已説自體所以。今當説以何等
故名爲倒。答曰。倒有所増故名倒。此四倒。唯
見苦斷。所以者何。縁苦生故。還見苦斷。復次
此倒縁果生。還以見果慧斷。復次身見見苦
所斷性是倒。若身見斷亦斷。復次苦麁。若於
麁苦。有錯謬者。賢聖所呵。如人晝日錯謬。人
之所呵。三諦微細。若於微細有錯謬者。不深
呵責。如於夜中有脱失者。則世人不深呵責。
復次行者已見苦。永無倒心。若當行者見苦
已不見集者。無有是處。爲分別故。設見苦已。
更不見餘諦。若問彼言。此陰爲是常。爲是無
常。彼定。答言。是無常乃至無一刹那停住
者。若問爲是苦爲是樂。彼定答*言。是苦猶
熱鐵丸。若問爲淨爲不淨。彼定答言。是不淨
猶如糞聚。若問爲有我無我耶。彼定答言無
我。以無作者。無彼作者。無受者故。如草木糞
掃等
阿毘曇毘婆沙論卷第四



阿毘曇毘婆沙論卷第五
 迦旃延子造 五百羅漢釋
北涼天竺沙門浮陀跋摩
共道泰等     譯 
  ◎犍度智品第
頗有一智知一切法耶。如此章及解章義。是
中應廣説。優波提舍。問曰。何以作此論。答
曰。爲止他義故。如摩訶僧祇部作如是説。自
體能知自體。如燈是照性。能自照亦能照他。
彼智亦爾。是智性。能自知亦能知他。曇摩掘
部。作是説。智能知相應法。彌沙塞部。作是
説。智能知共有法。彼作是説。智有二種。一時
共生。一與心相應。一不與心相應。心相應智。
知心不相應法。心不相應智。知心相應法。犢
子部。作是説。人能知非智。爲止如是諸異義
故。而作此論。頗有一智知一切法耶。答曰。無
也。若復有此智生一切諸法無我。此智何所
不知耶。答曰。不知自體。是爲便止摩訶僧祇
意。不知相應。便止曇摩掘部意。不知共有。便
止彌沙塞部意。以智知不以人知。便止犢子
部意。此中作問作答。作難作通。如説頗有一
智知一切法耶。此則是問。答曰。無也。此則是
答。若復有此智生一切諸法無我。此智何所
不知。此則是難。答曰。不知自體不知相應不
知共有。此則是通。問曰。誰作此問。誰作此答。
或有説者。毘婆闍婆提問。育多婆提答。如毘
婆闍婆提問。育多婆提言。頗有一智知一切
法耶。育多婆提答無也。毘婆闍婆提復難。若
此智生一切法無我。此智何所不知。育多婆
提。作如是通。不知自體不知相應不知共有。
復有説者。弟子問師答。復有説者。無有問者。
無有答者。但作經者。有如是意。若有人問。頗
有一智知一切法。我當答無也。彼復作此
難。若此智生一切諸法無我此智何所不知
我當答言不知自體不知相應不知共有。此中
説一智者。是一刹那智。是故説不知自體。乃
至廣説。若作是説。此十智中。頗有一智知一
切法耶。可作是答有。謂等智是也。如是九八
七六五四三亦如是。若作是説。此二智中。頗
有一智知一切法也。答曰有。謂等智也。頗即
彼等智。能知一切法不。答曰知。若一刹那頃。
等智除自體相應共有。能知餘一切法次第
二刹那生。能知前刹那等智及相應共有。是
故等智二刹那頃。一智能知一切法。上言一
智不知者。言一刹那一智。問曰。以何等故。自
體不知自體。答曰。或有説者。諸法除自體。於
他有縁生義。自體於自體。無長無損。無害無
利。無育養無壞。無増無減無因無縁。無次第。
復有説者。若自體知自體者。則與世間現喩
相違。猶如指端不能自觸。如眼瞳黒不自見
黒。如刀不自割。是故自體不知自體。復有説
者。若自體知自體者。則無二處法。如世尊説。
眼縁色生眼識。乃至意縁法生意識。復有説
者。若自體知自體者。則無三等觸。如世尊説。
眼縁色生眼識。是三等觸。然有此觸生。是以
無有自體能知自體。復有説者。若自體知自
體者。則無邪見。若邪見能自知我是邪見。此
則正見。不名邪見。復有説者。若自體知自體
者。此智畢竟性能自知。不能知他。然能知他。
是故不知自體。復有説者。若自體知自體者。
則無取所取。如取所取。智所知亦如是。復有
説者。若自體知自體者云何知耶。爲知自體
是自體。爲知他體亦如知自體耶。爲知他體
是他體。爲知自體亦如知他體耶。若知自體
是自體。若知他體是他體。是則爲正。若知
自體如知他體。是則爲邪。若此智生。能知自
體。亦知他體者。一智則有二作相。有二作相
則有二智。有二智則有衆多自體。問曰。若自
體不知自體者。摩訶僧祇喩云何通。答曰。此
喩不必須通。所以者何。此喩非修多羅毘尼
阿毘曇中説。不可以世俗現喩難賢聖法。賢
聖所作法異世俗所作法異若必欲通者。當
云何通。答曰。應説其喩過。若喩有過。所喩法
亦有過。云何喩有過。答曰。燈無根無心。非衆
生數。彼智亦非根非心。非衆生數耶。復次
燈衆微塵所成。彼智亦衆微塵所成耶。若不
爾者。則不相似。復次如燈體性是照。不若是
照性。復何所照。若體性非照。應當是闇。則無
明性。爲破闇故取燈。若燈體性是闇。則有大
不相似過。以何等故。不知相應。答曰。同縁一
法生故。是諸心心數法。同縁一法生。以同縁
一法故。不能展轉相縁。如衆多人仰視虚空。
不能展轉自相見面彼亦如是。復次若慧縁
自相應受。彼受爲自縁爲縁他。若自縁者。有
上自縁之過。若縁他者則不與慧共同一縁。
以何等故。不知共有法。答曰。以逼近故。如以
銅籌盛安闍那藥著於眼中。以逼近故。眼不
得見。問曰。云何名共有法。答曰。彼迴轉身口
業生住無常是也。西方沙門作如是説云何
共有法。慧生時所依陰身。是共有法。問曰。如
汝所説。慧生時所依身。是共有法。若然者。眼
生則不自見身衆色差別。如眼識餘識亦
爾。彼作是説。五識生時。能各自縁所依。意識
不能。問曰。意能縁一切法。汝先言不能。是則
不然。復次若慧生時所依身。是名共有法者。
則有大過。何以知之。如苦忍生時。便於自身
不得決定。是名於苦得少決定。彼作是言。若
苦法忍。不盡決定。苦法智生。盡得決定。如道
法忍不盡決定。道法智生盡得決定。彼亦如
是者。彼不應作是説。所以者何。於道得決定
時異。於苦得決定時異。問曰。其事云何。答曰。
如道諦所斷邪見。總謗一切道。欲令於道少
分決定無有是處。爲分別故。設使於道少分
決定。便能斷謗道邪見。何況盡決定。唯
一刹那相應共有法。如身見或計色是我乃至
計識是我。若苦法忍生時。於所依身。不得正
決定者。所縁身我見則不應斷。所以者何。以
苦忍不見我見所縁身故。如身見於苦諦所斷
煩惱爲首。若其不斷則餘結不斷。餘結不斷
則無於苦究竟得正決定。若於苦不得究竟正
決定。於集滅道亦不得究竟正決定。以是事
故苦法忍現在前。於所依身。亦見是苦得正
決定。何以知之。如説苦法忍所縁。世第一法
亦縁。彼世第一法。縁欲界五陰盡無有餘
頗有一識識一切法。乃至廣説。問曰。以何等
故。智後次説識。答曰。或有説者。彼作經者意
欲爾。乃至廣説。復有説者。此是經論舊法。如
經説。長老摩訶拘郗羅。往長老舍利弗所問
言。長老舍利弗。所言智者云何爲智。次作是
問。所言識者云何爲識。乃至廣説。如波伽羅
那論中説。云何知法。次問云何識法。如此
義等。先説智次説識。如尊者曇摩難提説。若
以智以識。有所觀察。此事必定。彼作經者。亦
隨順舊法。是以先説智次説識。復有説者。識
即智。智即識。唯長一字。何者闍那秦言智。毘
闍那秦言識。長一字者所謂毘也。爲斷如是意
欲説差別義故。先説智次説識。復有説者。以
此倶是根本法故。増長法中識爲根本。寂滅
法中智爲根本。復有説者。倶是元首法故。如
説道品法中誰爲元首。所謂智也。生死法中
誰爲元首。所謂識也。復有説者。此倶是依法
故。如説依智不依識。亦説如行五根識。盡依
意識。復有説者。若説智則説數法。所未説者
唯是心。是故先説智次説心。復有説者。十二
入中。二入能縁。所謂意入法入。若説智即説
法入。若説識即説意入。復有説者。此六識各
別行境界。如眼識識色。耳識識聲。鼻識識香。
舌識識味。身識識觸。意識唯識法。爲止如是
意欲説意識能縁一切法故。次智説識。復有
説者。智能縁一切法故。次智説識。復有説者。
智能縁總相別相。識唯縁別相。爲止彼人意
欲説識能縁總相別相故。次智説識。復有説
者。智行相似不相似境界。識唯行相似境界。
爲止彼人意欲説識行相似不相似境界故。次
智説識。復有説者。欲止犢子部意故。彼説智
是道支。識是有枝。彼依佛經。作如是説。識
縁名色故。知是有*枝。云何聖道。所謂正見。
乃至正定。是故説智是道支。爲止如是意欲
説智識倶是有*枝倶是道支故。次智説識。復
有説者。止譬喩者意。譬喩者説。智之與識。是
次第生法。不一時生。爲止彼人意故。作如是
説。若此智生一切法無我。此智何所不知。此
智必有相應識。便止彼人識智次第生意故。
如智能縁一切法無我。識亦如是餘文如上
説。頗有一識識一切法。此中亦有問有答。有
難有通。應如智文説。如説有縁一切法無我
行。問曰。此何處經中説。答曰。如偈説
    若能以智觀 一切行無我
    能生厭苦心 是道得清淨
此偈當知説諸行無我。問曰。如説能生厭苦
心。此云何能縁一切法。答曰。有説者初半偈
説一切法無我行。後半偈説縁苦諦行。復有
説者。初半偈是觀行時。後半偈説見苦
時。復有説者。此偈擧説縁苦時無我行。所以
者何。無漏法非是可厭法。問曰。若然者云何
是縁一切法無我行。答曰。一切有二種。有少
分一切。有一切一切。此中説少分一切。非一
切一切。餘經亦説。一切皆熾然。無漏法不熾
然。當知説少分一切。彼亦如是説少分一切。
復有説者餘經亦説。一切行無常。一切行無
我。涅槃寂靜。此經即説一切法無我行。評曰。
且置佛經説與不説。如是説者好。應有縁一
無我法行。所以者何。行者在初行地。必
有如是觀現在前。是以説之。問曰。如空行亦
能縁一切法。此中何以不説。答曰。或有説者。
彼作經者意欲爾。乃至廣説。復有説者。應説
而不説者。當知此義是有餘之説。復有説者。
如空行有所以空。有所以不空。有所以空者。
如自中無他。有所以不空者。以自故不空無
我行無。如此分別。是以尊者和須蜜作如是
説。我不説一切諸法悉空。問曰。以何等故。有
漏無我行。能縁一切法。無漏無我行。唯縁於
苦。答曰。或有説者。有漏無我行。於觀行中勢
用勝。無漏無我行。得正決定時。自分中勝。如
初觀行時。行者必觀一切法是無我。是以有
漏無我行勢用勝。能縁一切法。無漏無我行。
於自分中明了故勝。是以不縁一切法。復有
説者。無漏無我行。能對治四倒。如四倒所縁。
彼無漏無我行亦縁有漏無我行。不能對治
四倒。是以能縁一切法。復有説者。無漏觀諦
有分齊。有漏觀諦無分齊。復有説者。無漏者。
對治煩惱。非一切法是煩惱性。有漏者。不對
治煩惱。是以能縁一切法。問曰。如有漏無我
行不能盡縁一切法。彼作是念。一切諸法無
我。云何非是邪也。答曰。或有説者。彼縁多分。
不縁少分。縁多分者。如大海水。少分不縁者。
如海水一渧。復有説者。隨其所行。隨其境
界。盡縁自體。相應共有。非其所行。非其境界。
是以不縁。問曰。縁一切法無我行。體性是何。
答曰。慧是體是性。乃至廣説。已説體性。今當
説所以名無我行。答曰。此行無我法故。名無
我行
界者。在欲色界無色界中。亦有縁一切法無
我行。而不能普縁一切法。地者。在七地。謂欲
界未至禪中間。根本四禪空處亦有。而不能
縁一切法。問曰。爲能縁幾所法。答曰。縁四無
色陰。諸彼因。諸彼滅。諸彼比智分。諸比智分
非數縁滅。諸無色非數縁滅及虚空。虚空與
衆生。若言是一。若言是異。彼空處無我行盡
能縁。識處亦有無我行。而不能縁一切法。問
曰。能縁幾所法。答曰。縁三無色陰。諸彼因。
諸彼滅。諸彼比智分。諸比智分非數縁滅。三
無色非數縁滅。除一切虚空。彼識處無我行
盡能縁。不用處。縁二地。非想非非想處縁一
地。餘如上説。復有説者。空處無我行能縁。如
上所説法。復縁五地。非數縁滅四無色第四
禪如是識處縁四地。不用處縁三地。非想非
非想處縁二地非數縁滅。評曰。不應作如是
説。如前説者好。所依身者。依欲色界身初生
依欲界身後依色界。所以者何。初生依欲界
身。命終生色界。依色界身。重起現在前。行者
唯行無我行。縁者。縁一切法。念處者壞縁
法念處。智者等智。三昧相應者。不與三昧相
應。根相應者。三根相應。謂喜樂捨。第三禪與
樂根相應。初禪二禪喜根相應。未至中間禪。
及第四禪。捨根相應。欲界二根相應。謂喜捨。
問曰。如善憂根相應能縁一切法。此中何以
不説與相應。答曰。體性相違。無我行體性欣
尚。憂根體性愁悴。是以不與相應。世者。當
言在過去未來現在。縁世者縁過去未來現
在及非世法。善不善無記者當言善。縁善不
善無記者。當言三種縁。欲色無色界繋者。當
言欲色界繋亦無色界繋。縁欲色無色界繋
法者。當言縁欲色無色繋法亦縁非繋法。是
學無學非學非無學者。當言非學非無學。縁
學無學非學非無學者。當言三種縁。見諦斷
修道斷不斷者。當言修道斷。縁見道斷法修
道斷法不斷法者。當言三種縁。縁名縁義者。
當言二倶縁。縁己身縁他身者。當言縁己身
他身亦縁非己非他。聞慧思慧修慧者。當言
是三種慧。欲界是聞慧思慧。色界是聞修慧。
無色界是修慧。方便得生得者。當言是方便
得是生得。如色界聞慧。可言是方便亦可言
是生得。云何言方便得。答曰如於此間修總
相別相生彼則得。若不修習。雖生彼不得云
何亦可言生得。答曰。此雖修習。不生彼間。不
名生得。欲界命終生二禪中。二禪命終生初
禪中。彼爲得不。答曰。或有説者。不得。所以
者何。以遠故。若即二禪得修習。生初禪中。則
得。初禪命終。生二禪中。初禪地法盡捨。二禪
命終。還生二禪。彼爲得不。答曰。得欲界命終。
生無色界中。無色界命終。還生無色界中。彼
爲得不。答曰。或有説者。不得以遠故。復有説
者。若即無色修習。還生無色界則得。問曰。爲
是聖人能生此法。爲凡夫人能生此法。答曰。
聖人亦能凡夫亦能。凡夫有二種。有内道凡夫
有外道凡夫。何道凡夫能生此法。答曰。内道
亦能外道亦能内道凡夫。亦方便得。亦生處
得。外道凡夫。唯生處得。復有説者。外道凡夫。
唯生處得。不起現在前。所以者何。以計我故」
問曰。云何起縁一切法。無我行現在前。答曰。
生欲界中。起現在前時。縁一切法。生欲界中。
起色界者現在前。亦縁一切法。若生初禪。不
入定現在前時。亦縁一切法。若入定現在前
時。縁初禪乃至非想非非想處。生初禪起二
禪三禪四禪者現在前。亦縁初禪乃至非想
非非想處。若生二禪不入定現在前時。能縁
一切法。若入定現在前時。縁二禪乃至非想
非非想處。若生二禪起三禪四禪者現在前
亦縁二禪乃至非想非非想處。生三禪四禪
亦如是。無色中縁一切法無我行。若生欲界。
若生色界。若生無色界現在前。縁一切法。如
上説。問曰。欲界者縁法多。色界者縁法多。答
曰。色界者若不入定。所縁與欲界等。若入定
欲界者多非。色界者。所以者何。不自縁定共
色故。應作是説。不入定時。無有不縁一切色
身念處。無有縁一切受受念處。無有縁一切
心心念處。無有縁一切法法念處
問曰。一切法無我行。爲是欣尚行。爲是厭離
行。若是欣尚行者。云何縁苦集。若是厭離行
者。云何縁可欣尚法。答曰。應作是説。是欣
尚非厭離行。問曰。若是欣尚行者。云何能
縁苦集。答曰。雖縁苦集。故是欣尚行。所以者
何。設使彼多縁有漏法。少縁無漏法。而於無
漏法故是欣尚行。如銅錢𧂐上置一金錢。銅
錢雖多。得一金錢。猶生欣尚。彼亦如是。問曰。
此行爲斷結不耶。答曰。不斷。問曰若不斷
結。何用起現在前。答曰。欲令心猛利故。心若
猛利。能入聖道
問曰。空行無我行。有何差別。答曰。對治我是
無我行。對治我所是空行。復次對治五我見
是無我行。對治十五我所見。是空行。復次對
治己見。是無我行。對治己所見。是空行。我愛
我所愛亦如是。復次陰非是我。是無我行。我
不入陰中。是空行。復次見眼無我生悦適。是
無我行。見我不入眼中生悦適。是空行。乃至
意入亦如是。復次性空義。是無我行。行空義
是空行
頗有二心展轉相因耶。問曰。何以作此論。答
曰。爲止外道意故。外道作如是説。後心是前
心因。所以者何。如水流時。後水能逼前水
駛流。如是法生。未來世法逼*駛現在。現在
逼*駛過去。如是未來法是現在因。現在法是
去因。爲斷如是意故。明後心非前心因。
若當後是前因者。則違内外因縁生法。如世
尊説。無明縁行。乃至生縁老死。若後是前因。
應當行縁無明。乃至老死縁生。如説眼縁色
生眼識。若後爲前因。應當縁眼識生色。如父
母是兒因。若然者應兒是父母因。違如是等
内縁生法。云何與外縁生法相違。如種子爲
牙因。乃至花爲果因。若然者應*牙爲種子
因。乃至果爲花因。若後爲前因。復有大過。何
以故。不作業而受果。已作業而無果故。云何
不作業而受果。答曰。如先受善不善果。然後
作善不善業。先受律儀不律儀戒果。然後受
律儀戒。先受阿毘地獄果。然後作五逆業。先
受轉輪聖王果。然後修轉輪聖王業。先得阿
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然後行諸波羅蜜。若爾
不作業而受果。已作業應無果。作業而無果。
則無解脱出要之道。若後是前因。則有如是
大過。復次所以作此論者。如摩訶僧祇部説
二心倶生。爲止如是意故作此論。復次或有
説者。言因縁無體性。今欲分明因縁體性故
作此論。頗有二心展轉相因耶。答曰。無耶。
所以者何。無有一人前後二心倶生。復有説
者。言前者諸過去心無二倶生者。言後者諸
未來心無二倶生者。是故答言。一人前後二心
不倶生。復有説者。言前者除過去世。言後者
除未來世。不倶者欲明現在一刹那無二心倶
生。若作是説。無有一人前後二心倶生。此則
止二心倶生者意。次作是説。非未來心與前
心因。此則止後與前作因者意。復有説者。若
作是説。無有一人前後二心倶生。此則止相
應共有因義。次作是説。非未來心與前心因。
此則止相似因一切遍因報因義。此中依五
因作論故。答曰。無若依六因作論者。應答言
有。以有所作因故。如二心二受二想二思二
觸二作意二解脱二念二定二眼乃至二身
二命根二身種類。如是等則無展轉因義」
頗有二心展轉相縁。乃至廣説。問曰。不應先
作是論。應先作此論。以何等故。一人前後二
心不倶生。然後應次作此問。頗有二心。前後
展轉相縁。應作是説。而不説者有何意耶。答
曰。或有説者。彼作經者意欲爾。乃至廣説。復
有説者。論有二種。一是根本。二是傍生。諸作
是問。頗有二心展轉相因。頗有二心展轉相
縁。此是根本論。以何等故。一人前後二心不倶
生。是傍生論。是以先論根本。次問傍生。復有
説者。阿毘曇應以相求不以次第。若前若後。
倶無有過。但莫違其相。不應責次第。頗有二
心展轉相縁。問曰。何以作此論。答曰。前説無
有二心展轉相因。亦謂二心無展轉相縁義。
欲斷如是疑故。而作是論。頗有二心展轉相
縁耶。復有説者。或有言境界縁無體性。爲止
彼人如是意欲分明境界縁有實體性故作此
論。問曰。頗有二心展轉相縁耶。答曰。有。問
曰。若答言有。此言便足。所以者何。如説若法
是彼境界縁。或時不作境界。無有是事。以何
等故復作是説。若生無當來心耶。答曰。不應
作是説。所以説者。欲饒益弟子令受義時分
明了了故。頗有二心展轉相縁耶。答曰。有。若
發意思惟無有未來。問曰。其事云何。答曰。邪
見生言無未來。次後復生邪見。言無過去邪
見。亦言無過去諸法。是名二心展轉相縁邪見。
次生身見。身見復計過去邪見爲我。如身見。
邊見計斷常亦如是。見取計過去勝第一。戒取
計淨能至解脱計是乘疑猶豫計二里想
計好妙適意。恚計不好妙不適意。慢計自
高自擧。無明於彼。愚冥不知。如是等名染汚
心展轉相縁。善心云何。答曰。如正見計過去。
是無常苦空。無我因集有縁。是有是性分。是
有因是有縁。如是等名善心邪見展轉相縁。
不隱沒無記心云何。答曰。非是巧便。非是不
巧便。是名無記心邪見展轉相縁。若發意思
惟有未來。其事云何。答曰。如正見生言有未
來。次後生正見。言有過去。亦言有過去諸法。
是名二心展轉相縁。身見計過去正見爲我。
乃至不隱沒無記縁過去正見亦如是。若發意
思惟無未來道。問曰。何以復作此論。答曰。先
説有漏心相縁。今欲説無漏心相縁。問曰。其
事云何。答曰。若發意思惟無未來道。此心與
邪見相應。縁無未來道。後得正決定。縁過去
法。作無常苦空無我因集有縁。此中言後時
者。遮一念。遮相續。不限時不限身。不限無始
已來。以何等故不限時。答曰。或有初夜謗道
中夜得正決定。中夜謗道後夜得正決定。或
有後夜謗道晝得正決定。有晝謗道夜得正
決定。或有一日一夜謗道。一日一夜得正決
定。如是半月一月。一時一歳。乃至一身。當
知亦如是。若發意思惟有未來道。此心與正
見相應。縁有未來道。次後生無漏道。縁過去
正見。是無常苦空無我因集有縁。如是正見。
縁未來道。未來道生。還縁正見。是名展轉相
縁。後時者如説。總相觀後。能入聖道者。遮一
刹那頃。不限相續。不限時不限身。乃至不限
無始生死已來。如説三種正觀。後能入聖道。
不限一刹那頃。乃至不限無始生死已來。如
二知他心智。亦展轉相縁。問曰。何以復作此
論。答曰。前説己身相縁法。今欲説他身相縁
法故。如二知他心展轉相縁。問曰。此中爲説
何等二知他心。答曰。此中説根同。同利根。同
中根。同下根。同是初禪地他心智。乃至第四
禪地他心智。同有漏。同無漏。同是法智分。同
比智分。問曰。彼云何相縁。答曰。倶縁彼
心。不縁彼心所縁。若縁心所縁。是則自縁心。
不名縁他心。問曰。此中爲説何等知他心智。
答曰。此中説得證他心智通者。問曰。亦更有
餘能知他心智。此中何以不説。答曰。或有説
者。彼作經者意欲爾。乃至廣説。復有説者。此
應説而不説者。當知此義是有餘之説。復有
説者。此中説名義倶好者。復有説者。若體性
是通。若體性是修。若是離欲得。若是四支五
支禪果。此中説之。復有説者。若智知他心。如
實無謬是中説之。因此事故。擾動智海。如二
心展轉相縁。諸數法亦如是。亦應分別五識
種界善染汚不隱沒無記威儀工巧。彼五識
不能展轉相縁。各行境界故。意識能展轉相
縁。縁一切法故。苦諦所斷心。與集諦所斷心。
能展轉相縁。苦諦所斷心。與修道所斷心。展
轉相縁。集諦所斷心。與修道斷心。展轉相
縁。滅諦所斷。有漏縁使展轉相縁。亦能縁無
漏縁使。無漏縁使不能縁有漏縁使道諦所
斷有漏縁使。展轉相縁。亦能縁無漏縁使。無
漏縁使不能縁有漏縁使。無漏縁使於道展
轉相縁。修道所斷善不善隱沒無記。能縁五
行所斷心。其餘修道所斷。展轉相縁不斷心。
如苦忍苦智。集忍集智。能縁五行所斷心道
縁道。隨其所應展轉相縁。界者欲界色界。展
轉相縁。欲界不繋法展轉相縁。欲界無色界
無展轉相縁。色界無色界及不繋心展轉相
縁。善者能縁三種。善染汚不隱沒無記。染汚
能縁三種。善染汚不隱沒無記。善報無記心
縁三種。善染汚不隱沒無記。不善報無記無
展轉縁。所以者何。意地無不善報無記。如説
頗業身受受報非心耶。答曰。有諸不善業威
儀無記心展轉相縁。其事云何。答曰。威儀有
二種。一是威儀。二是威儀心。威儀者謂色香
味觸。威儀心者能起威儀心是也。四識是威
儀方便。非起威儀心。意識是威儀方便。亦是
起威儀心。彼四識能縁威儀。不能縁起威儀
心。意識能縁威儀亦能縁起威儀心。復有説
者。因威儀心更生意識。能縁十二入。是能展
轉相縁。工巧無記心展轉相縁。其事云何。答
曰。工巧有二種。一是工巧。二是工巧心。工巧
謂色聲香味觸。工巧心者能起工巧心者是。
五識是工巧方便。非起工巧心。意識是工巧
方便。亦是起工巧心。五識能縁工巧。不能縁
起工巧心。意識能縁工巧。亦能縁起工巧心。
復有説者。因工巧心更生意識。能縁十二入。
是能展轉相縁邪見。或以因謗果。或以果謗
因。或不以果謗因。或不以因謗果。云何以因
謗果。如説此善惡業無果報。云何以果謗因。
如説是人諸所受報無因無縁。云何不以果謗
因。衆生煩惱無因無縁。云何不以因謗果。如
説無過去未來現在。是名不以因謗果。此邪
見苦諦所斷。先説二心展轉相因。展轉相縁
者此中説二縁義。所謂因縁境界縁。問曰。以
何等故。此中不説次第縁威勢縁耶。答曰。或
有説者。彼作經者意欲爾。乃至廣説。復有説
者。應説而不説者。當知此是有餘之説。復有
説者。此義以入彼所説中。其事云何。若説因
縁當知已説次第縁。所以者何。如説二心無
展轉相因。當知二心亦無次第縁。若説境界
縁。當知亦説威勢縁。所以者何。如説二心展
轉相縁。當知二心亦展轉威勢縁。是名已入
彼所説中
阿毘曇毘婆沙論卷第五



阿毘曇毘婆沙論卷第六
 迦旃延子造 五百羅漢釋
北涼天竺沙門浮陀跋摩
共道泰等     譯 
  雜犍度智品之二
以何等故一人前後二心不倶生。問曰。何
以作此論。答曰。此是傍生論。所以者何。前説
二心不得展轉相因。何以故。無有一人前後
二心倶生故。雖有是説未説所以。今欲説之。
故作此論。以何等故一人前後二心不倶生
者。答無第二次第縁。此説心心數法。依次
第縁生未來世法。依現在世法和合則生。不
和合則不生現在。若與未來次第則生。不與
次第則不生。復有説者。以何等故一人前後
二心不倶生。乃至廣説。答曰。衆生法爾。一一
心次第生。不得有二。所以者何。無第二次第
縁故。復有説者。此説前如兩鞅相繋。以何等
故無第二次第縁。答曰。衆生一一心次第生。
不得有二。以何等故。衆生一一心次第生不
得有二。答曰。無第二次第縁。是名展轉更相
答義。如現在有一次第縁。未來生一心。是中
應説。如園中閉衆多羊門侠少。喩如羊
*園*侠小門中一一羊出。彼心心法生亦復
如是。現在一刹那與未來刹那開次。設現在
世有衆多刹那者。則與未來衆多刹那開次。
以無故現在一刹那與未來一刹那開次。作義
者説曰。以何等故二心不倶生。答曰。或有説
者。如命根是一刹那。依命根心亦一刹那。是
故不倶。復有説者。如身根是一刹那。依身根
心亦一刹那。是故不倶。復有説者。若二心倶
生。則心不可調伏。如今一心猶剛強難伏。何
況二心。復有説者。若二心倶生者。則一時有
煩惱出要一心煩惱一心出要。若爾者則無
解無離無乘。如是等過。復有説者。若二心倶
生何妨有三。若有三者則三界身可一時受。
若三界一時受身則破界。若界破一人亦是
欲界亦是色界無色界。若然則無解脱。乃至
廣説。若三心倶生何妨有四。若有四心則可
一時受四生身。若然者則壞四生。一身亦是
胎生亦是卵生亦是濕生亦是化生。則無解
脱。乃至廣説。復有説者。若四倶生何妨有五。
若有五者則可一時受五道身。若然者則五
道壞。若五道壞地獄身乃至即是天身。乃至
廣説。若五倶生何妨有六。若有者則可一時
縁六根義。乃至廣説。若不妨六乃至百千未
來世中一時倶生。一刹那生一刹那滅。若然
則無未來。以有未來則有現在。以有現在則
有過去。若無未來則無現在。若無現在則無
過去。若無過去則無有爲。若無有爲則無無
爲。若無有爲無爲則無一切諸法。有如是等
過。不得二心一時倶生。問曰。如衆多數法一
時生。無如上等諸過。若當二心如數法一時
生者。復有何過。答曰。如一次第縁。與未來一
心和合。以一心和合故。衆生一一心生。復有
説者。如作觀。與未來一心和合。以一心和合
故衆生一一心生。若有二心倶生。應有二受
倶生。若有二受則破衆生身法。若破衆生身
法則有二種身。若有二身則有十陰。以有如
是過故。二心不得倶生
問曰次第縁體性是何。答曰。如波伽羅那
説。除過去現在阿羅漢最後心。諸餘過去現
在心心數法是也。復有説者。諸過去現在心
心數法。是次第縁體性。問曰。若然者阿羅漢
最後心。無次第縁義。云何名次第縁耶。答曰。
不以阿羅漢最後心過故。餘心不生。更有餘
事故。令後心不生。若當生者。能與次第縁。問
曰。次第縁者有何相耶。答曰。所言體性即是
其相。所言相者。即是體性一切諸法。不可離
體性別立其相。尊者和須蜜説曰。相避義是
次第縁。復有説者。發跡相避義是次第縁。復
有説者能生心義。是次第縁。復有説者。心相
續義是次第縁。復有説者。能取義是次第縁。
復有説者。心勢用義是次第縁。尊者佛陀提
婆説曰。次第生心相是次第縁。復有説者。未
生刹那令刹那生是次第縁。阿毘曇人説曰。
異相法令倶生是次第縁。復有説者。未生法
似自己是次第縁。已説次第縁體相。未説所
以。以何等故名次第縁。答曰。等無間義是次
第縁。問曰。若然者心與心作次第。不與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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