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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No. 1545_ 五百大阿羅漢玄奘譯 ) in Vol.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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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謂意信等五三無漏根。與意信等五少分
相應者。彼六根皆與五受根倶生。今樂喜捨
各唯與自根倶生者相應故言少分。與三
無漏根少分相應者。彼三根九法爲性三受
倶生。今樂喜捨唯與自根倶生者相應故言
少分。苦根憂根六根少分相應。謂意根信等
五根。云何與彼少分相應。謂彼六根五受倶
生。今苦憂根唯與自根倶生者相應故言少
分。信根四根九根少分相應。四根者。謂精進
念定慧。九根少分相應者。謂意五受三無漏
根。與意五受少分相應者。彼六根通染不
染。今信根唯與不染善者相應故言少分。
與三無漏根少分相應者。彼三根九法爲性。
今除信自體與餘相應故言少分。如信根
精進念定慧根亦爾。未知當知根與未知當
知根九根少分相應。與未知當知根相應
者。此根九法爲性。一一除自與餘相應皆
名此根。此根相應九根少分相應者。謂意樂
喜捨信等五根。云何與彼少分相應。謂彼九
根通有漏無漏。今唯與彼無漏相應。於無
漏中通見道修道無學道。今唯與彼見道
相應故言少分。如未知當知根。已知根具知
根亦爾。唯位有別餘皆同故
信力乃至慧力念等覺支。乃至捨等覺支。正
見乃至正定法智。乃至道智空無願無相。幾
根相應。答信力四根九根少分相應。四根者。
謂精進念定慧九根少分相應者。謂意五受
三無漏根義如前説。如信力。餘四力亦爾。
謂精進念定慧念等覺支十一根少分相應。
謂意樂喜捨信等。四三無漏根與意三受信
等四少分相應者。彼八根通有漏無漏。今唯
與彼無漏相應故言少分。與三無漏根少
分相應者。彼三根九法爲性。今除念自性
與餘相應故言少分。如念等覺支。擇法精
進定等覺支亦爾。喜等覺支九根少分相應。
謂意信等五三無漏根。與意信等五少分相
應者。彼六根通有漏無漏。今唯與彼無漏
相應。於無漏中通依九地。謂未至。靜慮中
間。四靜慮。下三無色。今唯與彼依初二靜慮
者相應故言少分。與三無漏根少分相應
者。彼三根通樂喜捨。及彼倶生。今唯與喜
根倶生者相應故言少分。安捨等覺支三根
九根少分相應。三根者。謂三無漏根。九根少
分相應者。謂意樂喜捨信等五根。云何與彼
少分相應。謂彼九根通有漏無漏。今唯與
彼無漏相應故言少分。正見十一根少分相
應。謂意樂喜捨信等四三無漏根。義如念等
覺支説。如正見。正思惟正勤正定亦爾。然正
思惟少有差別。謂意喜捨信等五三無漏根。
是謂十一。此十一根通依諸地。今唯與依
未至初靜慮者相應故言少分。餘非根相
應。謂正語業命非根相應。非相應法故。法
智十一根少分相應。如正見説。如法智。類
智苦集滅道智亦爾。他心智十根少分相應。
謂意樂喜捨信等四已知具知根。義如攝中
説。世俗智二根八根少分相應。二根者。謂苦
憂根。八根少分相應者。謂意樂喜捨信等四
根。云何與彼少分相應。謂彼八根通有漏
無漏。今唯與彼有漏相應故言少分。空無
願無相十一根少分相應。如念等覺支説
*説一切有部發智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五
十四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
五十五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根蘊第六中等心納息第四之五
欲界歿生欲界時。幾根滅。乃至廣説。此中
顯示多門差別。謂界差別。補特伽羅差別。根
差別。死有差別。中有差別。生有差別。漸命終
差別。頓命終差別。欲界歿生欲界時。幾根
滅。答或四。或九。或八。或十三。或九。或十四。
或十。或十五。漸命終者。無記心四。謂身命意
捨。善心九。謂前四加信等五。頓命終者。若
無形無記心八。謂眼耳鼻舌身命意捨根。善
心十三。謂前八加信等五。若一形無記心九。
謂前八加一形。善心十四。謂前九加信等
五。若二形者無記心十。謂前九復加一形。善
心十五。謂前十加信等五。何繋心心所滅。答
欲界繋。幾根現前。答或八。或九。或十。無形
八。謂眼耳鼻舌身命意捨根。一形九。謂前八
加一形。二形十。謂前九復加一形。何繋心
心所現前。答欲界繋。欲界歿生色界時。幾
根滅。答或四。或九。或九。或十四。漸命終者
無記心四。謂身命意捨。善心九謂前四加信
等五。頓命終者無記心九。謂眼耳鼻舌身命
意捨。及女男根隨一。善心十四。謂前九加信
等五。何繋心心所滅。答欲界繋。幾根現前。答
八。謂眼耳鼻舌身命意捨根。何繋心心所現
前。答色界繋。欲界歿生無色界時。幾根滅。
答或四。或九。或九。或十四。如前説。何繋心
心所滅。答欲界繋。幾根現前。答三。謂命意
捨根。何繋心心所現前。答無色界繋。色界沒
生色界時。幾根滅。答或八。或十三。無記心
八。謂眼耳鼻舌身命意捨。善心十三。謂前八
加信等五。何繋心心所滅。答色界繋。幾根現
前。答八如前説。何繋心心所現前。答色界
繋。色界沒生欲界時。幾根滅。答或八。或十
三。如前説。何繋心心所滅。答色界繋。幾根
現前。答或八。或九。或十。如前説。何繋心心
所現前。答欲界繋。色界歿生無色界時。幾
根滅。答或八。或十三。如前説。何繋心心所
滅。答色界繋。幾根現前。答三如前説。何繋
心心所現前。答無色界繋。無色界歿生無色
界時。幾根滅。答或三。或八。無記心三。謂命
意捨。善心八。謂前三加信等五。何繋心心所
滅答無色界繋。幾根現前。答三如前説。何
繋心心所現前。答無色界繋。無色界歿生欲
界時。幾根滅。答或三。或八。如前説。何繋心
心所滅。答無色界繋。幾根現前。答或八。或
九。或十。如前説。何繋心心所現前。答欲界
繋。無色界歿生色界時。幾根滅。答或三。或
八如前説。何繋心心所滅。答無色界繋。幾根
現前答八如前説。何繋心心所現前。答色界

阿羅漢般涅槃時。幾根最後滅。答或四。或九。
或八。或三。欲界漸般涅槃者四。謂身命意捨。
頓般涅槃者九。謂眼耳鼻舌身命意捨。及女
男根隨一。色界八。謂眼耳鼻舌身命意捨。無
色界三。謂命意捨。問何因縁故一切有情命
終結生必住捨受。答於五受中無有行相
昧劣如捨受者。於十時中無有昧劣。如
死及生時者。故住捨受命終結生
  根蘊第六中一心納息第五之一
諸法與心一起一住一滅。彼法與心相應耶。
如是等章。及解章義既領會已。當廣分別。
問何故作此論。答欲止説相應非實者意。
乃至廣説。故作斯論。諸法與心一起一住一
滅。彼法與心相應耶。答若法與心相應。彼
法與心一起一住一滅。謂一切心所法。有法
與心一起一住一滅。彼法非心相應。謂隨心
轉色。心不相應行。此中起者。謂生。住者謂
老。滅者謂無常。諸法與心一起一住一滅。彼
法與心一所縁耶。答若法與心一所縁。彼法
與心一起一住一滅。謂一切心所法。有法與
心一起一住一滅。彼法非心一所縁。謂隨心
轉色。心不相應行。問何故復作此論。答欲
止説所縁非實者意。乃至廣説。故作斯論。
隨心轉義有十種。謂一起一住一滅。一果一
等流一異熟。善則善。不善則不善。無記則無
記。墮一世中。一果者。謂離繋果。一等流者。
謂等流果。一異熟者。謂異熟果。墮一世中
者。謂同一世攝。此總相説。若別説者。有漏斷
結道中有八隨轉義。謂一起一住一滅。一果
一等流一異熟。是善墮一世。有漏加行解脱
勝進道中。及餘有漏善心品。有七隨轉義。謂
一起一住一滅。一等流一異熟是善墮一世。
無漏斷結道中亦有七隨轉義。謂一起一住
一滅。一果一等流。是善墮一世。無漏加行解
脱勝進道中有六隨轉義。謂一起一住一滅
一等流。是善墮一世。不善心品有七隨轉
義。謂一起一住一滅一等流一異熟。是不善
墮一世。無記心品有六隨轉義。謂一起一住
一滅一等流。是無記墮一世。又心心所法展
轉相望。由五因縁説名隨轉。謂所依故。所
縁故。行相故。果故。異熟故。心與隨心轉色。
心不相應行展轉相望。由二因縁説名隨
轉。謂果故。異熟故。隨轉義廣説如雜蘊」
諸法與心倶起。不離心。彼法與心倶住倶
滅。不離心耶。乃至廣説。問何故復作此論。
答前納息中。雖明心心所法等刹那滅。未
辯色等。今欲辯之故作斯論。又爲遮止
三刹那論沙門執故。謂有沙門説諸色法
三刹那住。説心心所刹那則滅。彼復二種。
一雜生論。二次第論。雜生論者作如是言。
依初眼根生初眼識。彼倶生已眼根住眼識
滅。依第二眼根生第二眼識。彼倶生已眼
根住眼識滅。依第三眼根生第三眼識。彼
倶生已眼根住眼識滅。當知*則與初眼倶
滅。問彼有何過。答彼初眼識有所依生。無
所依滅。第二眼識亦爾。第三眼識有所依生。
雖有所依滅而是他所依。是謂彼過。識隨
所依有生滅故。次第論者作如是言。依初
眼根生初眼識。彼倶生已。眼根住眼識滅。
次復依彼生第二眼識。眼根住眼識滅。後復
依彼生第三眼識。此識與眼倶時而滅。問
彼有何過。答彼初眼識有所依生。無所依
滅。第二眼識無所依生。無所依滅。第三眼
識無所依生。有所依滅。是謂彼過。識隨所
依有生滅故。又彼二論有餘共過。謂人趣
沒生地獄時。人趣未捨已得地獄。如是則
趣雜亂。身雜亂。趣雜亂者。謂彼有情是地獄
趣。亦是人趣。身雜亂者。謂彼有情有地獄
身。亦有人身。便爲大過。依彼論意若入無
想滅盡定時。諸根大種與心倶起不離心。
然彼離心而住離心而滅。爲遮彼執故作
斯論。諸法與心倶起不離心。彼法與心倶
住倶滅不離心耶。答欲色界有情。不住無
想滅盡定者。諸根大種與心倶起不離心。
與心倶住倶滅不離心。若住無想滅盡定
者彼便離心。問云何離心。答彼離心而起。
離心而住。離心而滅。心心所斷彼相續故。
如説。不修眼根乃至意根。云何不修眼根。
乃至廣説。修有四種。謂得修。習修。對治修。
除遣修。具辯如智蘊。今依後二修而作論。
問眼等根云何不修。復云何修。答乃至眼等
諸根對治道未生名不修根。此依對治修
説。又乃至縁眼等所有煩惱。未斷未知名
不修根。此依除遣修説。若眼等諸根對治道
已生名爲修根。此依對治修説。又縁眼等
所有煩惱。已斷已知名爲修根。此依除遣
修説。是謂此處略毘婆沙。云何不修眼根
乃至身根。答若於眼根未離貪。未離欲潤
憙渇。又無間道能盡色貪。彼於此道未修
未安。如不修眼根不修耳鼻舌身根亦
爾。若於眼根未離貪者。謂於眼。未離愛。
未離欲者。謂於愛欲未斷未知。未離潤
者。謂於愛潤未斷未知。未離憙者。謂於愛
憙未斷未知。未離渇者。謂於愛渇未斷未
知。又無間道能盡色貪者。謂無間道能盡
色界愛。彼於此道未修未安者。謂未修習。
及未安息修。謂習修安謂得修。又起名修。滅
名安。又已生名修。已滅名安。應知此中若
於眼根。未離貪等者。依對治修説。或依
除遣修説。又無間道能盡色貪等者。依除
遣修説。或依對治修説。有説。若於眼根
未離貪等者。謂縁眼根愛未斷未知。又無
間道能盡色貪等者。謂縁眼根餘煩惱未
斷未知。有説。若於眼根未離貪等者。謂未
斷繋得。又無間道能盡色貪等者。謂未證
離繋得。如未斷繋得。未證離繋得如是。未
損減過失。未修習功徳。未棄下劣。未證
勝妙。未捨無義。未得有義。未除有愛熱
惱。未受無愛快樂。應知亦爾。有説。若於
眼根未離貪等者。謂無間道未起作用。又
無間道能盡色貪等者。謂解脱道未起作
用。有説。若於眼根未離貪等者。謂未能
離欲界。乃至第三靜慮染。又無間道能盡
色貪等者。謂未能離第四靜慮染。如不
修眼根。不修餘四根亦爾。云何不修意
根。答若於意根未離貪。未離欲潤憙渇。
又無間道能盡無色貪。彼於此道未修未
安。若於意根未離貪者。謂於意未離愛。
餘句如前。又無間道能盡無色貪者。謂無
間道能盡無色界愛。未修未安如前説。應
知此中若於意根未離貪等者。依對治
修説。或依除遣修説。又無間道能盡無色
貪等者。依除遣修説。或依對治修説。次
有三説如前應知。第五有説。若於意根
未離貪等者。謂未能離欲界乃至無所有
處染。又無間道能盡無色貪等者。謂未能
離非想非非想處染
如説。修眼根乃至意根。云何修眼根乃至
身根。答若於眼根已離貪。已離欲潤憙渇。
又無間道能盡色貪。彼於此道已修已安。
如修眼根。修耳鼻舌身根亦爾。云何修
意根。答若於意根已離貪。已離欲潤憙渇。
又無間道能盡無色貪。彼於此道已修已
安。此諸文句應與前不修相違。廣説
諸不成就學根得學根。乃至廣説。問何故
作此論。答愚於退者執退非有。爲遮彼
意顯退實有故作斯論。諸不成就學根
得學根。彼一切入正性離生耶。答若入正
性離生。彼一切不成就學根得學根。有不
成就學根得學根。彼非入正性離生。謂退
阿羅漢果時。彼諸學根先捨今得。諸不成
就學根。得學根。彼一切世第一法等無間耶。
答若世第一法等無間。彼一切不成就學根
得學根。有不成就學根得學根。彼非世
第一法等無間。謂退阿羅漢果時。彼諸學根
先捨今得。問何故復作此論。答前雖顯示
入正性離生自體。而未顯示入彼等無間
縁。今欲顯之故作斯論
諸捨無漏根。得無漏根。彼一切從果至果
耶。答若從果至果。彼一切捨無漏根。得無
漏根謂預流者證一來果時。捨預流果攝
及勝果道無漏諸根得一來果。攝無漏諸
根。從果至果者。從預流果至一來果。一來
者證不還果時。不還者證阿羅漢果時。應
知亦爾。如證果時退果時亦爾。有捨無漏
根得無漏根。彼非從果至果。謂現觀邊道
類智起時。若時解脱阿羅漢。練根作不動
時。問道類智起時可爾。時解脱阿羅漢練根
作不動時云何可爾。答此文但應説現觀
邊道類智起時。不應説餘。而説餘者。欲
顯此中但説從異類果至異類果。時解脱
阿羅漢練根作不動時。性類雖別果類不別
故。不名從果至果。諸捨無漏根得無漏根。
彼一切無漏根滅。無漏根起耶。答應作四
句。有捨無漏根得無漏根。彼非無漏根滅
無漏根起。謂退阿羅漢不還一來果時。及
以世俗道得一來不還果時。爾時無漏不
現前故。有無漏根滅無漏根起。彼非捨無
漏根得無漏根。謂已得無漏根現前。滅起
*則先已得一切果向無漏諸根相續起滅彼
非得起曾得道現在前故。亦非捨聖道
唯三時捨。彼非此時故。一退時。二得果
時。三練根時。有捨無漏根得無漏根。彼亦
無漏根滅無漏根起。謂現觀邊道類智起時。
及以無漏道得一來不還果時。得阿羅漢
果時。時解脱阿羅漢練根作不動時。現觀
邊道類智起時。捨無漏根者。謂見道所攝。
得無漏根者。謂修道所攝。無漏根滅者。謂
道類忍倶生品。無漏根起者。謂道類智倶生
品。以無漏道得一來果時。捨無漏根者。
謂預流果攝。及勝果道。得無漏根者。謂一
來果攝。無漏根滅者。謂第六無間道攝。無漏
根起者。謂第六解脱道攝。以無漏道得不
還果隨應亦爾。得阿羅漢果時捨無漏根
者。謂不還果攝。及勝果道。得無漏根者。謂
阿羅漢果攝。無漏根滅者。謂金剛喩定倶生
品。無漏根起者。謂初盡智倶生品時解脱阿
羅漢練根作不動時。捨無漏根者。謂時解
脱道攝。得無漏根者。謂不時解脱道攝。無
漏根滅者。謂第九無間道攝。無漏根起者。謂
第九解脱道攝。餘位練根略故不説。有非
捨無漏根得無漏根。彼亦非無漏根滅無
漏根起。謂除前相。此中相聲依所名轉。*則
前三句所不攝法爲第四句。此復云何。謂
諸異生位。乃至増上忍位。於無漏根非捨
非得。非滅非起。住世第一法時。於無漏
根非捨而得。非滅而起。若諸聖者住苦法
智忍。乃至道法智時。於無漏根非捨而得。
亦滅亦起。住道類智忍時。於無漏根亦捨
亦得。亦滅亦起。從預流果證一來果時。以
世俗道者。若無漏道爲加行。住加行道時。
於無漏根非捨而得。滅而非起。若世俗道
爲加行。住加行道五無間道五解脱道時。
於無漏根非捨而得。非滅非起。住第六
無間道時。於無漏根亦捨亦得。非滅非起。
以無漏道者。若世俗道爲加行。住加行道
時。於無漏根非捨而得。非滅而起。若無漏
道爲加行。住加行道五無間道五解脱道
時。非捨而得。亦滅亦起。住第六無間道時。
於無漏根亦捨亦得。亦滅亦起。從一來果
證不還果隨應亦爾。從不還果證阿羅漢
果。離初靜慮染時。以世俗道者。若無漏道
爲加行。住加行道時。於無漏根非捨而
得。滅而非起。若世俗道爲加行。住加行道
九無間道九解脱道時。於無漏根非捨而
得。非滅非起。以無漏道者。若世俗道爲
加行。住加行道時。於無漏根非捨而得。非
滅而起。若無漏道爲加行。住加行道九無
間道九解脱道時。於無漏根非捨而得。亦
滅亦起。如離初靜慮染。乃至離無所有處
染亦爾。離非想非非想處染時。若世俗道
爲加行。住加行道時。於無漏根非捨而
得。非滅而起。若無漏道爲加行。住加行道
八無間道八解脱道時。於無漏根非捨而
得。亦滅亦起。住第九無間道時。於無漏根
亦捨亦得。亦滅亦起。信解練根作見至時。
若世俗道爲加行。住加行道時。於無漏根
非捨而得。非滅而起。若無漏道爲加行。住
加行道時。於無漏根非捨而得。亦滅亦起。
住無間道時。於無漏根亦捨亦得。亦滅亦
起。時解脱阿羅漢練根作不動時。如離非
想非非想處染。説雜修靜慮初刹那時。於
無漏根非捨而得。滅而非起。第二刹那時。
於無漏根非捨而得。非滅而起。第三刹那
時。如初刹那説。若引發五通五無間道三解
脱道時。若起無量。世俗解脱。勝處。遍處。不
淨觀。持息念。世俗念住。世俗無礙解。無諍願
智。邊際定。空空無願無願。無相無相。入滅定
想微細等時。於無漏根非捨而得。非滅非
起。若起無漏他心通時。若起無漏念住。無
漏解脱。無漏無礙解等時。於無漏根非捨
而得。亦滅亦起。若起微微心時。若起聞思
慧等時。於無漏根非捨非得。非滅非起。
於如是等差別位中隨其所應爲第四句。
是故略説。除前相言
諸未知當知根。乃至廣説。問何故作此論。答
爲令疑者得決定故。如品類足説。云何未
知當知根。答未已見諦。未已現觀者。諸學
慧慧根。若諸根隨信隨法行。於未現觀四聖
諦能現觀。是名未知當知根。彼文但説現
在和合。能荷擔有作用。未知當知根。非過
去未來。勿有生疑。唯現在和合。能荷擔有
作用。是未知當知根。非過去未來。爲令彼
疑得決定故。顯在三世皆是此根故作斯
論。諸未知當知根。彼一切於未現觀四聖諦
能現觀耶。答應作四句。有未知當知根。彼
非於未現觀四聖諦能現觀。謂未知當知
根。在過去或未來。彼有未知當知根相故。
亦名未知當知根。然非於未現觀四聖諦
能現觀。過去作用已息。未來作用未起故。
有於未現觀四聖諦能現觀。彼非未知當
知根。謂諸非根法於未現觀四聖諦能現觀。
此復云何。謂想思觸作意。欲勝解慚愧。無貪
無瞋輕安。捨不放逸不害。尋伺隨心轉色
心不相應行。如是諸法於未現觀四聖諦。
雖能現觀而非未知當知根。以合九根爲
此根故。有未知當知根。彼亦於未現觀四聖
諦能現觀。謂未知當知根於未現觀四聖諦
能現觀。*則現在和合能荷擔有作用未知
當知根。有非未知當知根。彼亦非於未現
觀四聖諦能現觀。謂除前相。*則前三句所
不攝法爲第四句。此復云何。謂除三世未
知當知根自性。及現在此根相應倶有非根
法。諸餘過去未來此根相應倶有非根法。及
已知根具知根倶生品。一切有漏心心所法。
餘色心不相應行。及無爲皆是第四句。故言
除前相。如未知當知根。已知具知根隨其
所應廣説亦爾
盡智當言盡智乃至道智耶。乃至廣説。問
何故此中分別三智。答是本論師意欲爾故。
乃至廣説。答盡智當言盡智。謂自了知我已
遍知苦。我已永斷集。我已證滅我已修道。
或法智。謂自了知我已遍知欲界繋苦。我已
永斷欲界繋集。我已證欲界繋諸行滅。我已
修斷欲界繋諸行道。或類智謂自了知我已
遍知色無色界繋苦。我已永斷色無色界繋
集。我已證色無色界繋諸行滅。我已修斷色
無色界繋諸行道。或苦智謂自了知我已遍
知三界繋苦。或集智謂自了知我已永斷三
界繋集。或滅智謂自了知我已證三界繋諸
行滅。或道智謂自了知我已修斷三界繋諸
行道。問何故盡智非他心智。答盡智非見
自性。他心智是見自性故。何故非世俗智。答
盡智是無漏。世俗智是有漏故。顯自性已當
顯地。或有尋有伺。謂依未至初靜慮。或無
尋唯伺。謂依靜慮中間。或無尋無伺。謂依
上三靜慮下三無色。顯地已當顯相應。或
樂根相應。謂依第三靜慮。或喜根相應。謂
依初二靜慮。或捨根相應。謂依未至靜慮中
間。第四靜慮。下三無色。顯相應已當顯行
相。或無願相應。謂十行相。或無相相應。謂四
行相。問何故盡智非空相應。答空是勝義渉
勝義。盡智是勝義渉世俗故。如説了知我
生已盡。渉我解故非空相應。顯行相已當
顯所縁。或縁欲界繋。或縁色無色界繋。此
謂縁苦集。或縁不繋。此謂縁滅道。如盡智。
無生智亦爾。然有差別。謂無生智當言無生
智。謂自了知我不復遍知苦。不復永斷集
不復證滅。不復修道。無學正見當言無學
正見。謂以四行相知五取蘊。以四行相知
五取蘊因。以四行相知五取蘊滅。以四行
相知斷五取蘊道。或法智。謂知欲界四諦。
或類智。謂知色無色界四諦。或他心智。謂
知他無漏心心所法。或苦集滅道智。謂別知
三界四諦。問何故無學正見非世俗智。答此
無漏彼有漏故。顯自性已地等四問如前説。
差別者。此亦與空相應。亦作空非我行相
轉故。諸最初盡智。乃至廣説。問何故作此
論。答前明三智。未辯等無間縁及所縁差
別。今欲辯之故作斯論。諸最初盡智。彼一
切無間道等無間耶。答如是。以初盡智必
從金剛喩定等無間起故。設無間道等無間
彼一切盡智耶。答如是。以金剛喩定等無
間必起盡智故。諸最初無生智。彼一切盡
智等無間耶。答如是。最初無生智必從盡智
等無間起故。設盡智等無間彼一切無生智
耶。答或盡智。謂時解脱。或無生智。謂不時解
脱。或無學正見。謂時解脱。諸縁彼無間道起
*則縁彼初盡智起耶。答若縁生無間道起
*則縁彼初盡智起。若不縁生無間道起則
不縁彼初盡智起。謂金剛喩定六智相應則
滅道法智。及四類智。最初盡智二智所攝
*則苦集類智。若金剛喩定苦集類智相應者
*則與初盡智所縁境共。以倶縁非想非非
想處四蘊生故。彼四蘊名生生死攝故。若
金剛喩定滅道法類智相應者*則與初盡智
所縁境異。彼縁三界滅道。此縁有頂苦集
故諸縁彼盡智起*則縁彼無生智起耶。答
如是。設縁彼無生智起*則縁彼盡智起
耶。答如是。此二智倶以十四行相縁四諦

*説一切有部發智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五
十五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
五十六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根蘊第六中一心納息第五之二
諸法無學正見相應。彼法無學正思惟相應
耶。答應作四句。此中無學正見一切地可
得。非一切無漏心。無學正思惟一切無漏心
可得非一切地。是故得作大四句。有法無
學正見相應。非無學正思惟。謂無學正見相
應正思惟。及無學正思惟不相應無學正見
相應法。無學正見相應正思惟者。謂無學正
見聚中正思惟。此但與無學正見相應。非
無學正思惟。自體與自體由三因縁不相
應故。一無二自性倶起故。二前後刹那不
並故。三諸法不觀自體與他爲縁故。及無
學正思惟不相應無學正見相應法者。謂靜
慮中間。上三靜慮。下三無色。無學正見相應
法。此非無學正思惟相應。彼地無正思惟
故。有法無學正思惟相應。非無學正見。謂
無學正思惟相應正見。及無學正見不相應。
無學正思惟相應法。無學正思惟相應正見
者。謂無學正思惟聚中正見。此但與無學正
思惟相應。非無學正見。自體與自體由三
因縁不相應故。及無學正見不相應。無學
正思惟相應法者。謂未至初靜慮。盡無生智
聚中。正思惟相應法。此非無學正見相應。彼
聚中無正見故。有法無學正見正思惟相
應。謂除無學正見相應正思惟。及除無學正
思惟相應正見。諸餘無學正見正思惟相應
法。謂此聚中除二自體。餘心心所與二相
應。此復云何。謂九大地法。十大善地法心及
伺。有法非無學正見正思惟相應。謂無學正
見不相應正思惟。無學正思惟不相應正見。
及前所不攝心心所法。并色無爲心不相應
行。無學正見不相應正思惟者。謂盡無生智
聚中正思惟。此非無學正見相應。彼聚中無
正見故。亦非無學正思惟相應。自體與自
體不相應故。無學正思惟不相應正見者。
謂靜慮中間。上三靜慮。下三無色。無學正見。
此非正見相應。自體與自體不相應故。亦
非無學正思惟相應。彼地中無正思惟故。
及前所不攝心心所法者。謂靜慮中間。上三
靜慮。下三無色。盡無生智聚心心所法。及一
切學有漏心心所法。并色無爲心不相應行。
當知皆是第四句攝。諸法無學正見相應。彼
法無學正勤相應耶。答應作四句。此中無學
正見一切地可得。非一切無漏心。無學正勤
一切地。一切無漏心可得。是故得作中四
句。有法無學正見相應非無學正勤。謂無學
正見相應正勤。此非無學正勤相應。自體與
自體不相應故。有法無學正勤相應。非無
學正見。謂無學正見及無學正見不相應。無
學正勤相應法。無學正見者。自體與自體
不相應故。無學正見不相應無學正勤相應
法者。謂盡無生智聚中正勤相應法。此非正
見相應。彼聚中無正見故。有法無學正見
正勤相應。謂除無學正見相應正勤。諸餘無
學正見相應法。正勤多故於此偏除。然此
聚中除二自體餘心心所皆二相應。此復云
何。謂九大地法九大善地法心及尋伺。有法
非無學正見正勤相應。謂無學正見不相應
正勤。及前所不攝心心所法。并色無爲心不
相應行。無學正見不相應正勤者。謂盡無生
智聚中正勤。此非正見相應。彼聚中無正
見故。亦非正勤相應。自體與自體不相應
故。及前所不攝心心所法者。此中無餘無
學心心所法前所不攝。但有一切學有漏心
心所法是前所不攝。并色無爲心不相應行。
當知皆是第四句攝。如對正勤對正念正
定正解脱亦爾。此皆得作中四句故。諸法
無學正見相應。彼法非無學正智相應。諸法
無學正智相應彼法非無學正見相應。以此
二法不倶起故
諸法無學正思惟相應。彼法無學正勤相應
耶。答應作四句。此中無學正思惟。一切無
漏心可得非一切地。無學正勤一切地一切
無漏心可得。是故亦得作中四句。文如正
見對正勤説。如對正勤對正念正定正解
脱亦爾。諸法無學正思惟相應。彼法無學正
智相應耶。答應作四句。此中無學正思惟。
一切無漏心可得非一切地。無學正智一切
地可得非一切無漏心。是故亦得作大四
句。文如正見對正思惟説
諸法無學正勤相應彼法無學正念相應耶。
答應作四句。此中無學正勤正念倶一切地
一切無漏心可得。是故得作小四句。有法
無學正勤相應。非無學正念。謂無學正念此
與無學正勤相應非正念。自體與自體不
相應故。有法無學正念相應。非無學正勤。
謂無學正勤。此與無學正念相應非正勤。
自體與自體不相應故。有法無學正勤正
念相應。謂除無學正勤正念。諸餘無學正勤
正念相應法。謂此聚中除二自體。餘心心所
與二相應。此復云何。謂九大地法九大善地
法心及尋伺。有法非無學正勤正念相應。謂
前所不攝心心所法。并色無爲心不相應行。
此中無餘無學心心所法前所不攝。但有
一切學有漏心心所法。是前所不攝。并色無
爲心不相應行。當知皆是第四句攝。如對
正念對正定正解脱亦爾。此皆得作小四
句故。諸法無學正勤相應。彼法無學正智相
應耶。答應作四句。此中正勤一切地一切無
漏心可得。正智一切地可得。非一切無漏
心。亦作中四句文如正思惟對正勤説。如
正勤正念正定亦爾
諸法無學正解脱相應。彼法無學正智相應
耶。答應作四句。此中無學正解脱。一切地
一切無漏心可得。無學正智。一切地可得。
非一切無漏心。亦作中四句文如正勤對
正智説
  根蘊第六中魚納息第六
若成就眼根。彼於二十二根。幾成就幾不成
就。如是等章。及解章義既領會已。當廣分
別。問此納息何故名魚。答多位。轉移難執
取故。何謂多位。謂具根不具根位。無形一形
二形位。有心無心位。定不定位。生界地差別
位。斷善不斷善位。離染未離染位。善染無記
心位。異生聖者位。見道修道無學道位。於此
等位二十二根成與不成轉移不定。如魚
難執故立此名。若成就眼根。彼於二十二
根。幾成就幾不成就。乃至具知根問亦爾。答
若成就眼根。彼定成就五餘不定。成就五
者。謂眼身命意捨根。餘不定者餘十七根。或
成就或不成就。謂耳鼻舌根身根。具者則成
就。不具者不成就。女根男根若一形隨成就
一。若二形倶成就。若無形倶不成就。謂本
不得或得已由漸命終。或餘縁故失。樂根若
生遍淨及下。若聖者生第四靜慮則成就。
若異生生第四靜慮則不成就。苦根若生
欲界則成就。若生色界則不成就。喜根若
生極光淨及下。若聖者生第三第四靜慮則
成就。若異生生第三第四靜慮則不成就憂
根若未離欲染則成就。若已離欲染則不
成就。信等五根若不斷善則成就。若斷善則
不成就。未知當知根住見道則成就餘則不
成就。已知根住修位則成就。餘則不成就。
具知根住無學位則成就。餘則不成就。是故
説餘不定。如眼根。耳鼻舌根亦爾。皆色界
定成就。無色界定不成就。欲界不定故。若成
就身根彼定成就四餘不定。成就四者。謂
身命意捨根。餘不定者。餘十八根或成就或
不成就。眼根眼根具者則成就。不具者不成
就。餘十七根如前説。若成就女根彼定成
就八餘不定。成就八者。謂女身命意樂苦
喜捨根。餘不定者。餘十四根或成就或不成
就如前應知。如女根男根亦爾。若成就男
女二根。彼定成就十五根。謂男女身命意五
受信等五根。定不成就三根。謂三無漏根。
餘不定如前應知。若成就命根彼定成就
三餘不定。成就三者。謂命意捨根。餘不定
者。餘十九根或成就或不成就。謂眼耳鼻舌
根生色界則成就。生無色界則不成就。生
欲界或成就或不成就如前説。身根生欲色
界則成就。生無色界則不成就。女根男根
生色無色界則不成就。生欲界或成就或
不成就如前説。樂根若生遍淨及下。若聖
者生上則成就。若異生生上則不成就。苦根
若生欲界則成就。若生色無色界則不成
就。喜根若生極光淨及下。若聖者生上則
成就。若異生生上則不成就餘如前説。如
命根意根捨根亦爾。皆三界有情定成就故。
若成就樂根彼定成就四餘不定。成就四
者。謂樂命意捨根。餘不定者。餘十八根或成
就或不成就如前應知。若成就苦根彼定
成就七餘不定。成就七者。謂身命意四受
除憂。餘不定者。餘十五根或成就或不成就
如前應知。若成就喜根。彼定成就五餘不
定。成就五者。謂命意樂喜捨根。餘不定者。
餘十七根或成就或不成就如前應知。若成
就憂根彼定成就八。定不成就一。餘不定。
成就八者。謂身命意五受根。不成就一者。
謂具知根。餘不定者。餘十三根或成就或不
成就如前應知。若成就信根彼定成就八
餘不定。成就八者。謂命意捨信等五根。餘
不定者。餘十四根或成就或不成就如前應
知。如信根。精進念定慧根亦爾。若成就未
知當知根。彼定成就十三。定不成就二。餘
不定。成就十三者。謂身命意四受除憂信
等五。未知當知根。不成就二者。謂已知具
知根。餘不定者。餘七根或成就或不成就如
前應知。若成就已知根彼定成就十一。定
不成就二。餘不定。成就十一者。謂命意樂
喜捨。信等五。已知根。不成就二者。謂未知
當知具知根。餘不定者餘九根或成就或不
成就如前應知。若成就具知根彼定成就
十一。定不成就三。餘不定。成就十一者。謂
命意樂喜捨。信等五。具知根。不成就三者。
謂憂前二無漏根。餘不定者。餘八根或成就
或不成就如前應知
若成就眼根。彼於三世二十二根。幾成就幾
不成就。乃至具知根問亦爾。答若成就眼根。
彼定不成就過去未來八。謂命等。八無記
唯成就現在。非過去未來勢羸劣故。定
成就過去未來二現在三。過未二者。謂意捨
根此於現在非定成就。以彼或住無心位
故。現三者。謂眼身命根餘不定如前説。如
根。耳鼻舌亦爾。若成就身根彼定不成
就過去未來八。謂命等。定成就過去未來二
現在二。過未二者。謂意捨。現二者。謂身命。
餘不定如前説。若成就女根彼定不成就
過去未來八。謂命等。定成就過去未來五。現
在三。過未五者。謂意四受除憂。現三者。謂
女身命。餘不定如前説。如女根。男根亦爾。
若成就男女二根彼定不成就過去未來
八三世三。過未八者。謂命等。三世三者。謂三
無漏。定成就過去未來九。三世二。現在四。
過未九者謂四受信等五。三世二者。謂意一
受。現在四者。謂男女身命餘不定如前説。西
方師言。應説過未定成就十。謂五受信等
五。三世定成就一。謂意。受名不定故。迦濕
彌羅國諸論師言。名雖不定而數則定。必
有一受現在前故。此中説數不説名。若成
就命根。彼定不成就過去未來八。謂命等
定成就過去未來二。現在一。過未二者。謂意
捨。現一者。謂命。餘不定如前説。如命根。意
根捨根亦爾。若成就樂根。彼定不成就過
去未來八。謂命等。定成就過去未來二。未來
一。現在一。過未二者謂意捨。未一者。謂樂。
現一者。謂命。餘不定如前説。若成就苦根。
彼定不成就過去未來八。謂命等。定成就
過去未來五。現在二。過未五者。謂意四受除
憂。現二者。謂身命餘不定如前説。若成就
喜根彼定不成就過去未來八。謂命等。定
成就過去未來二。未來二。現在一。過未二
者。謂意捨。未二者。謂樂喜。現一者。謂命。餘
不定如前説。若成就憂根。彼定不成就過
去未來八三世一。過未八者。謂命等。三世一
者。謂具知。定成就過去未來四。三世二。現
在二。過未四者。謂四受。三世二者。謂意一
受。現二者。謂身命。餘不定如前説。健馱羅
國説。此文應言過未成五。謂五受。三世成
一。謂意受名不定。故迦濕彌羅説。名雖不
定以數定故應如前説。若成就信根彼定
不成就過去未來八。謂命等。定成就過去
未來七。現在一。過未七者。謂意捨信等五。現
一者。謂命。餘不定如前説。如信根。精進念
定慧根亦爾。若成就未知當知根。彼定不
成就過去未來八。三世二。現在二。過未八
者謂命等。三世二者。謂已知具知。現二者。
謂苦憂。定成就三世七。過去未來三。未來現
在一。現在二。三世七者。謂意一受信等五。過
未三者。謂三受。未現一者。謂未知當知。現二
者。謂身命。此中二説如前。餘不定如前説。
若成就已知根。彼定不成就過去未來八。
三世二。過未八者。謂命等。三世二者。謂餘二
無漏。定成就過去未來七。未來三。現在一。
過未七者。謂意捨信等五。未三者。謂樂喜
已知。現一者謂命。餘不定如前説。若成就
具知根。彼定不成就過去未來八。三世三。
過未八者。謂命等。三世三者。謂憂餘二無漏。
定成就過去未來七。未來三。現在一。過未七
者。謂意捨信等五。未三者。謂樂喜具知。現一
者。謂命。餘不定如前説。若不成就眼根。彼
於二十二根。幾不成就幾成就。乃至具知根
問亦爾。答若不成就眼根。彼定不成就一。
謂眼。定成就三。謂命意捨。餘不定如前説。
如眼根。耳鼻舌女男根三無漏根亦爾。若不
成就身根。彼定不成就十。謂七色苦憂未
知當知。定成就八。謂命意捨信等五。餘不定
如前説。若男女根倶不成就。彼定不成就
二。謂男女。定成就三。謂命意捨。餘不定如
前説。命意捨根無不成就。若不成就樂根。彼
定不成就九。謂女男四受除捨三無漏。定成
就八。謂命意捨信等五。餘不定如前説。若不
成就苦根。彼定不成就五。謂女男苦憂未
知當知。定成就八。謂命意捨信等五。餘不定
如前説。若不成就喜根。彼定不成就八。謂
女男苦喜憂三無漏。定成就八。謂命意捨信
等五。餘不定如前説。若不成就憂根。彼定
不成就一。謂憂。定成就八。謂命意捨信等
五餘。不定如前説。若不成就信根。彼定不
成就八。謂信等五三無漏。定成就八。謂身
命意五受。餘不定如前説。如信根。精進念
定慧根亦爾。若不成就眼根。彼於三世
二十二根。幾不成就幾成就。乃至具知根問
亦爾。答若不成就眼根。彼定不成就三世
一。過去未來七。三世一者。謂眼。過未七者。
謂命等七。定成就過去未來二。現在一。過未
二者。謂意捨。現一者。謂命。餘不定如前説。
如眼根。耳鼻舌女男根亦爾。若不成就身
根。彼定不成就三世十。過去未來一。三世
十者。謂七色苦憂未知當知。過未一者謂命。
定成就過去未來五。三世二。現在一。過未五
者。謂信等五。三世二者。謂意捨。現一者。謂
命。餘不定如前説。若男女根倶不成就。彼定
不成就三世二。過去未來六。三世二者。謂
男女。過未六者。謂五色命。定成就過去未來
二。現在一。過未二者。謂意捨。現一者。謂命。
餘不定如前説。命意捨根無不成就。若不
成就樂根。彼定不成就三世九。過去未來
六。三世九者。謂女男四受除捨三無漏。過未
六者。謂五色命。定成就過去未來七。現在
一。過未七者。謂意捨信等五。現一者。謂命。
餘不定如前説。若不成就苦根。彼定不成
就三世五。過去未來六三世五者。謂女男苦
憂未知當知。過未六者。謂五色命。定成就過
去未來七。現在一。過未七者。謂意捨信等五。
現一者。謂命。餘不定如前説。若不成就喜
根。彼定不成就三世八。過去未來六。三世
八者。謂女男苦憂喜三無漏。過未六者。謂五
色命。定成就過去未來七。現在一。過未七
者。謂意捨信等五。現一者。謂命。餘不定如
前説。若不成就憂根。彼定不成就三世一。
過去未來八。三世一者。謂憂。過未八。謂命
等。定成就過去未來七。現在一。過未七者。
謂意捨信等五。現一。謂命。餘不定如前説。
若不成就信根。彼定不成就三世八。過去
未來八。三世八者謂信等五三無漏。過未八
者。謂命等。定成就過去未來四。三世二。現
在二。過未四者。謂四受。三世二者。謂意一
受。現二者。謂身命。餘不定如前説。如信根。
精進念定慧根亦爾。若不成就未知當知根。
彼定不成就三世一。過去未來八。三世一
者。謂未知當知。過未八者。謂命等。定成就
過去未來二。現在一。過未二者。謂意捨。現一
者。謂命。餘不定如前説。如未知當知根。已
知具知根亦爾。諸根善彼根因善根耶。設根
因善根彼根善耶。答諸根善彼根。因善根。謂
八根全。及六根少分。此以善根爲三因。即
相應倶有同類。有根因善根彼根非善。謂善
根所引異熟生根。即善根所引異熟命等八
根。及意樂喜捨根。此以善根爲一因。謂異
熟因。此中無貪無瞋無癡名因善根
諸根不善彼根因不善根耶。設根因不善根
彼根不善耶。答諸根不善彼根因不善根。謂
六根少分。此以不善根爲四因。即相應倶
有同類遍行。有根因不善根。彼根非不善。
謂不善根所引異熟一生根。即不善根所引
命等八根。及意苦根。此以不善根爲一因。
謂異熟因。及欲界有身見邊執見相應根。此
以不善根爲二因。謂同類遍行。此中貪瞋
癡名因不善根
諸根無記彼根因無記根耶。設根因無記根。
彼根無記耶。答應作四句。迦濕彌羅國毘婆
沙師説。無記根有三。謂無記愛慧無明。無記
愛者。謂色無色界五部愛。無記慧者。謂有覆
無記慧。無覆無記慧。有覆無記慧。謂欲界有
身見邊執見。及色無色界五部染汚慧。無覆
無記慧。謂威儀路工巧處異熟生變化心倶生
慧。無記無明者。謂欲界有身見邊執見相應
無明。及色無色界五部無明。此中無記貪相
應心。由三無記根故名有根心。所餘有覆
無記心由二無記根故名有根心。謂無記慧
無明一切無覆無記心。由一無記根故名有
根心。謂無記慧。依此以釋四句義者。有根
無記。彼根非因無記根。謂無縁根即命等八
根。此根無記而不以無記根爲因。有根因
無記根彼根非無記。謂不善根。即六少分。此
根不善而以無記根爲二因。謂同類遍行。
有根無記彼根亦因無記根。謂無記有縁根。
即五少分。此根無記亦以無記根爲四因。
謂相應倶有同類遍行。有根非無記。彼根亦
非因無記根。謂善根。即八全六少分。此根
非無記。亦不以無記根爲因。頗有根非
因善根。非因不善根。非因無記根。彼根非
無因耶。答有。謂無縁根。即命等八根。以色
心不相應行爲因。此非三性根爲因。而以
色心不相應行爲三因。謂倶有同類異熟。西
方諸師説。無記根有四。謂無記愛見慢無明。
無記愛者。謂色無色界五部愛。無記見者。謂
欲界有身見邊執見。及色無色界五見。無記
慢者。謂色無色界五部慢。無記無明者。謂欲
界有身見邊執見相應無明。及色無色界五
部無明。此中無記貪相應心。由二無記根。故
名有根心。謂無記愛無明。無記見慢相應心。
亦各由二無記根故名有根心。謂即彼及無
明。所餘有覆無記心。由一無記根故名有
根心。謂無記無明。依彼以釋四句義者。此
文應作是説。有根無記彼根非因無記根。
謂無覆無記根。此根無記而不以無記
根因。有根因無記根彼根非無記。謂不
善根。此根非無記而以無記根爲二因。
謂同類遍行。有根無記彼根亦因無記根。
謂有覆無記根。此根無記亦以無記根爲四
因。謂相應倶有同類遍行。有根非無記彼
根亦非因無記根。謂善根此根非無記。亦
不以無記根爲因。頗有根非因善根。非
因不善根。非因無記根。彼根非無因耶。答
有。謂無覆無記根。以色心不相應行等爲
因。此根不以三性根爲因。而以色心不
相應行。無覆無記心心所爲四因。謂相應倶
有同類異熟。此即總説。然相應根具有四因。
不相應根唯三因。除相應因。問何故西方諸
師。立慢爲無記根。答彼説力堅強義是根
義。慢力堅強故立爲根。謂瑜伽師。所以退
失百千善品皆由慢力。問何故此國諸師不
立爲根耶。答此説下義是根義。慢令心擧
於下下順故不立根。問何故此國諸師立
無覆無記慧爲無記根。答此説爲依因義是
根義。無覆無記慧爲依因勝故立爲根。問
何故西方諸師不立爲根。答彼説力堅強義
是根義。無覆無記慧勢力羸劣故不立根。問
何故此彼國師倶不立疑爲無記根。答倶
説定住義是根義。疑不定住二門轉故。不
立爲根。如是説者。如善不善根倶有三種。
無記根亦應爾。又如不善慢不立不善根。
無記慢亦應爾故。無記根唯三者善
  根蘊第六中因縁納息第七
諸根因過去。彼根縁過去耶。如是等章。及
解章義既領會已。當廣分別。問何故作此
論。答爲止撥無去來二世及撥無因縁者
意。乃至廣説故作斯論。此中依二縁作論。
謂因縁所縁縁。問何故不依餘二縁作論
耶。答等無間縁唯一刹那増上縁通一切
法。若依彼作論則文義不婉博故。此但
依二縁作論。此中應作略毘婆沙。謂二十
二根中。十四有所縁。八無所縁。有所縁中。五
識身相應品過去縁過去。現在縁現在。未來
生法縁未來。不生法縁三世。意識身相應品
隨在何世。若生不生皆縁三世及無爲法。又
見苦見集所斷根通縁五部。見滅見道所斷
根唯縁自部及不斷修斷。不斷根通縁五部
及不斷。又欲色界繋及不繋根。通縁三界繋
及不繋。無色界繋根唯縁色無色界繋及不
繋。因縁差別亦應准知。是謂此中略所説
義。隨文廣釋如理應知。於中一切初翻因
略而縁廣。一切後翻縁略而因廣。此中諸忍
以智名説智眷屬故
*説一切有部發智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五
十六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
五十七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定蘊第七中得納息第一之一
諸得過去法。彼得過去耶。如是等章及解
章義。既領會已應廣分別。問何故作此論。
答欲止他宗顯己義故。謂或有執。過未是
無而説現在是無爲法。爲遮彼執顯過未
有現非無爲故作斯論。所以者何。若無過
去未來者。應無有情成就彼法。及不成就
如第二頭。第三手。第六蘊。第十三處。第十
九界等。無有成就不成就者。然有成就過
去未來。及不成就故知實有。或復有執。成
就非實有法。如譬喩者作如是論。諸有情
類不離彼法。説名成就此無實體。但是觀
待分別假立。如五指合名之爲拳。離即非
*拳故非實有。如是有情不離彼法説名
成就。離即不成就故體非實有。問彼何故立
此論耶。答依契經故。如契經説有轉輪
王成就七寶。若此成就是實有者。應成就
他身及非有情數。謂彼輪王若成就輪寶神
珠寶者則法壞。亦是有情數法。亦是非有情
數法。若成就象寶馬寶者則趣壞。亦是人
趣亦傍生趣。若成就女寶者則身壞。亦是男
身亦是女身。若成就主藏臣寶兵將寶者則
業壞。亦是王亦是臣。勿有此過故成就非
實有。爲止彼宗顯成就體是實有故而作
斯論。若成就體非實有者便違經説。如説
有學成就八支。漏盡阿羅漢成就十支。若成
就非實者。彼聖者有漏心現前。及無心時便
不成就三世聖道。云何成就八支十支。以
支皆是無漏法故。又若成就非實有者。復
違餘經。如餘經説。此補特伽羅成就善法
及不善法。若成就非實有者。彼起善法時
應不成就不善法。起不善法時應不成
就善法。起無記法時應倶不成就。又若成
就非實有者。復違餘經。如説若苾芻成就
七妙法者。於現法中多住喜樂。彼應成就
一妙法或不成就。謂七妙法隨一現前。時彼
苾芻但成就一。以七妙法皆慧爲性。尚無
二慧倶起況當有七。若起餘法現在前時
則七妙法皆不成就。又若成就非實有者。
復違餘經。如説如來應正等覺成就十力。
彼應但説成就一力。或不成就。謂若隨起
一力現前。餘九離身便不成就。以十力皆
慧爲體。無二慧倶起故。若起餘法現在前
時。是則十力皆不成就。又若成就非實有
者。復有餘過異生應名離三界染。諸阿羅
漢應名異生。謂諸異生起善無覆無記心。
及無心時身中現無煩惱。復不成就過去未
來。豈不名爲離三界染。諸阿羅漢起有漏
心及無心時。現無聖道。復不成就過去未
來。豈非異生無聖法故。若爾便爲大過。是
故成就決定實有。問若成就是實有者。譬喩
者所引經云何通。答彼説自在名爲成就。
謂轉輪王於自七寶攝御自在。假説成就
非如成就學八支等。或復有執。成就雖實
有體。而不成就。無有實體。爲遮彼執顯
不成就亦有實體故作斯論。若不成就無
實體者。成就亦無實體。觀不成就説成就
故。如觀夜立晝。觀闇立明。皆實有體。此
亦如是。又不成就是成就近對治。更互相違。
如貪無貪瞋無瞋癡無癡定亂等。若無實
體何所相違成近對治。又不成就若無體
者。應不施設斷諸煩惱。謂聖道起斷諸煩
惱。非如以刀割物以石磨物。但斷繋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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