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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No. 1545_ 五百大阿羅漢玄奘譯 ) in Vol.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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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別成福田義。謂顯就無漏道者施
大果眞福田。不爾時能受他施。前問
可施不可施者。意問能受不能受
*説一切有部發智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三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
三十一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大種蘊第五中大造納息第一之五
契經説。鄔掲羅長者白佛言。世尊。我於
一時自手執杓施僧飮食時。有天神空中
我。長者當知。此阿羅漢果。此阿羅漢向。
此不還果。此不還向。此一來果。此一來向。此
預流果。此預流向。此持此犯。我於爾時
彼語。自省無不平等心。於僧衆中
心而施。問彼天神者爲是誰耶。復何因縁來
長者答有作是説。是魔衆天欲
者善品留難。有説。是鬼以虚誑言亂長
。有餘師説。彼是長者常所祭天故來空中。
導長者福田差別。有餘復言。彼是長者過
去親屬生在天中。以誠實言引長者。問
若是長者過去親屬。於預流向云何能知。見
道迅速非其境故。答預流向有二種。一者
世俗。二者勝義。得順決擇分名爲世俗。已
見道名爲勝義。住世俗向是彼天境。若
勝義向舍利子等。尚不盡知況彼天等。彼天
示但是世俗。能受長者所施食故。亦有
餘經勝義向。如世尊告婆拕梨。若
苾芻是倶解脱。我設告彼汝來以身於
此濘渠我作彴。婆拕梨聽於意云何。彼
我命拒逆不。將登躡時爲退避不。
正踐蹈時爲轉側不。婆拕梨曰不也。世尊復
婆拕梨。置倶解脱。若有苾芻是慧解脱。
我設告彼乃至廣説。復置慧解脱於身
。復置身證於見至。復置見至信勝
信勝解隨法行。置隨法行隨信
。佛問彼答一一如前。有説。此經亦説
俗預流果向。以見道中不受佛語義
故。評曰。此中説勝義向理爲善。以
隨信隨法行故。問住見道時無能聽受。佛
説義者無異心故。如何世尊以言告彼。答
世尊依彼志樂而説。無是事爲分別故。
假在見道異分心。能受如來此言義者。
必捨見道所勅事。佛意呵責婆拕梨言。
見道中尚從我命。況汝遠離一切功徳
而於我所違逆心。是故此中説勝義向
問長者何故雖天語。猶於僧中平等心
施。有説。僧衆皆是長者一揵椎聲所召集故。
彼作是念。此皆是我一揵椎聲之所召集。無
此不等心施。有説。僧衆受此飮食
飢渇差別故。彼作是念。我施飮食
飢渇。如阿羅漢受我施已飢渇得除。
具縛異生受我飮食亦復如是。無
等心施。有説。長者施僧飮食本意但欲
益他故。彼作是念。我施飮食
自利。如阿羅漢受我飮食所得饒
。毀戒亦然。是故我今應等心施有説。長
者避愛恚故彼作是念。若施不等僧或於
我起愛恚心此當不如意果。我即
彼便作怨讎。何得名爲眞淨施主。有説。
長者隨佛教故彼作是念。如來常説若有於
一補特伽羅。偏心敬養有五過失。若有一失
尚不爲何況於五。有説。長者不報故。
彼作是念。施果異熟唯欲界受。我若命終當
色界。施果於我便爲無益。設當益尚
希求況復無益。故我但應平等心施。有
説。長者敬出家故彼作是念。我離欲染
不還果。猶於居家眷屬珍財棄捨。諸
出家者雖具縛。而於居家眷屬財産
棄能捨能不積集。受佛禁戒盡壽修行。純
一圓滿清淨梵行。設有失念犯戒者。深
慚恥常希清淨。若在居家是。
故我於此應等心施。有説。長者重儀相
彼作是念。諸出家人剃髮染衣。儀相同佛持
戒破戒。倶令世間瞻覩生福。爲作福田
我於中應等心施。有説。長者荷佛恩故彼
是念。我依佛法得忍智。金剛杵劍摧
破二十身見山峯。斷截無邊惡趣根本。作
邊際定趣涅槃。於四諦中慧眼清淨。盡
分結欲淤泥。故我不佛弟子。心不
平等而行惠施。有説。長者顯自所得覺慧堅
牢不轉故。彼作是念。我慧堅牢豈隨
輕有轉變。故於僧衆施心平等。顯己如
是故來白
契經中佛告慶喜。施食有二果無差別
一者菩薩受彼食已。證得無上正等菩提
二者如來受彼食已。入於無餘大涅槃界
問初受食者有貪瞋癡。後受食者貪瞋癡
盡。何縁施果無差別耶。答由思及田有
故。佛依偏勝果無差。謂初難陀難陀
跋羅姊妹二人。聞菩薩受十六轉甘味乳
。必當無上等覺。歡喜踊躍發
勝思。持上乳*糜奉施菩薩。菩薩食已即於
是夜。降伏魔軍等正覺。女聞倍喜更起
勝思。彼所施田雖殊勝。由思勝故能招
勝果。准陀於佛將涅槃。見佛身形少如
衰變。又聞久必入涅槃。戀慕不堪其心
擾亂。殊勝思願不現前。然由勝田能招
勝果。佛依此故説差別。有作是説。欲
准陀變悔心故。如彼經説。佛告阿難。若
彼准陀工巧之子。或他所引或自尋思。於
食中而生變悔。於難得事便爲不得。難得
事者所謂諸佛將涅槃時最後供養。彼若生
變悔者。汝便應六處而勸喩之。謂施食
因縁能招長壽。色力樂譽富貴臣僚。我從
親聞是事。施食有二果無差別。一者菩
薩受彼食已。證得無上正等菩提。二者如
來受彼食已。入於無餘大涅槃界。復應
彼准陀。當知於施食中。若生變悔汝於
是難得事中便爲不得。如菩薩將成佛
時奉施乳*糜所生勝福愼莫變悔。由此故
二果無別。有説。二時倶能資益離染身
故。謂食於消化時能作食事。佛於後夜
正覺時。彼食消化如正覺。涅槃亦爾。故
説二施果無差別。有説。初受食已證得佛
。後受食已受用佛法。得修習修説亦如
是。有説。初受食已便入一切靜慮解脱等
持等至。後受食已亦入一切靜慮解脱等持
等至。有説。初受食已渡煩惱河。後受食已
生死河。有説。初受食已涸煩惱海。後受
食已涸生死海。如是拔煩惱樹。拔生死樹
煩惱山。破生死山。越煩惱依。越生死依
説亦如是。有説。初受食已棄捨集諦。後受
食已棄捨苦諦。有説。初受食已證入道諦
後受食已證入滅諦。有説。初受食已捨
道。後受食已捨苦入滅。有説。初受食已
越諸漏。後受食已超順漏法。有説。初受
食已超四暴流。後受食已超順流法。如
順流説超差別是。扼順*扼取。順取身繋
順身繋。諸蓋順諸蓋説超亦爾。有説。初受
食已摧破二魔。謂煩惱魔。自在天魔。後受
食已亦破二魔謂蘊魔死魔。有説。初受
已入有餘大涅槃界。後受食已入無餘大涅
槃界。佛依是種種因縁。説二種施果無
差別
  大種蘊第五中縁納息第二之一
大種與大種幾縁。如是等章。及解章義。
既領會已。當廣分別。問何故作此論。答欲
譬喩者所説故。彼説縁性非實有法。問
彼何故作是説。答依契經故。如契經説。無
明縁行。行相有異無明一相。如何一相無明
縁生異相行。而縁是實。尊者亦説。縁
諸師假立名號。體非實有。亦爲止如
所説示諸縁體是實有。若諸縁性非
者。則一切法皆非實有。以因縁攝一切
有爲法。等無間縁攝過去現在。除阿羅漢最
後心聚。餘心心所法。所縁縁増上縁攝一切
故。又若縁性非實有者。應設諸
法甚深謂不因縁觀察則諸法性麁淺
知。若以因縁而觀察者。則甚深義過
大海。唯佛能知非餘所測。又若縁性非
者。應設有三菩提。謂以上智觀因
故得佛菩提。以中智觀獨覺菩提。以
下智觀聲聞菩提。又因縁性非實有者。
設有三品慧。謂下品慧應常下品
中應恒中。上應恒上。無實縁力令増減故。
若爾便無師徒教習。又師徒性應改轉
尊者妙音亦作是説。若縁非實師不
弟子覺慧轉。下作中。轉中作上。無修習縁
増長故。師徒教誨應成。師應
弟子亦爾。由是等所説理故。知縁自
性決定實有。問若縁實有云何通譬喩
論師所引經義。答無明雖一作用有多。多用
縁生異相行。以有爲法託衆縁。有
量門作用別故。譬如一士而有五能。而不
相違彼亦如是。有説。爲諸有爲法自性
羸劣。不自起必藉他縁。無實作用
自在故作斯論。此中自性謂法自體。或
云此顯所生諸法自性羸劣。以羸劣故有
四縁。或三或二方得生起。尚無法藉
一縁況無藉。如羸病者。必假若四若
三若二。所倚任縁而得起轉。尚無一況
全不假。或云此顯能生因縁自性羸劣。以
羸劣故或四或三或二相資方能生法。如
劣者。或四或三或二相假能辦一事。如契經
。色是無常色之因縁亦無常性。無常所起
色云何常。由諸有爲性羸劣故不自起
謂彼無力可能自生。由不自生故藉他起。
要假縁力方得生故。由他縁故無
。謂法無是念言。我應誰誰令
。無作用故則無自在。謂我勿起我勿
中。諸有爲法不自在故。有説。爲諸縁起
故作斯論。縁起愚者。謂彼聞無明縁
行。乃至生縁老死。便謂唯此是縁起法今欲
決定顯示從縁所生。内外諸法皆是縁起
此等縁故作斯論
大種與大種幾縁。答。因。増上。因者二因。
謂倶有。同類。倶生互相望爲倶有因。前生
後生同類因。増上者謂不礙生。及唯
無障。此依種類總相而説。然四大種有
一種。謂眼處所依。乃至法處所依。眼處所依
眼處所依因。増上與餘所依但一増
上。乃至法處所依與法處所依因。増上
餘所依但一増上。眼處所依大種復有
。謂左與右左與左所依因。増上與
所依但一増上。右與右所依因。増上與
左所依但一増。上左眼所依大種復有二種
謂所長養及異熟生。長養與長養因。増
上與異熟生但一増上。異熟與異熟因。
増上與所長養但一増上。異熟大種復有
。謂善業異熟及不善業異熟。善業異熟與
善業異熟因。増上與不善業異熟但一
増上。不善業説亦爾。善業異熟大種復有
。謂天及人。天與天爲因。増上與人但一
増上。人説亦爾。天大種復有二種。謂欲界及
色界。欲界與欲界因。増上與色界但一
増上。色界説亦爾。色界大種復有四種。謂
初靜慮乃至第四靜慮。初靜慮與初靜慮
因。増上與餘靜慮但一増上。乃至第四靜慮
説亦爾。不善業異熟大種復有三種。謂地獄
傍生餓鬼。地獄與地獄因。増上與餘二
但一増上。傍生餓鬼説亦爾。如説異熟。長
養亦爾。如説左右亦爾。如説眼處所依大
種。乃至法處所依大種亦爾。此中異者。謂五
外處有自他身。情非情等差別應思。問同趣
同地處所差別。展轉相望爲有因不。答有
説。無因。此不理。應大種是刹那故。
謂五淨居所有大種。無始生死曾未起故。諸
所造色十一種等准前大種廣説應知。大種
所造色幾縁。答因。増上。因者五因。謂
生因。依因。立因。持因。養因。増上者謂不礙
生。及唯無障。有説。大種與所造觸同類
。此不理。大種所造觸非同類故。所造
色與所造色幾縁。答因。増上。因者三因。
謂倶有。同類。異熟。増上者謂不礙生。及唯無
障。此總相説。差別説者准前大種如理應
思。所造色與大種幾縁。答因。増上。因者
一因。謂異熟因。増上者。謂不礙生。及唯無
障。有説。造觸與諸大種同類因。此不
理。造觸大種非同類
大種與心心所法幾縁。答所縁。増上。所
縁者。謂與身識彼相應法。及與意識彼相應
所縁。身識及相應法。取自相。意識及
相應法。取自相共相。増上者如前説。心心
所法與心心所法幾縁。答因。等無間。所
縁。増上。因者五因。謂相應。倶有。同類。遍行。
異熟。等無間者。謂心心所法等無間。心心所
法現在前。所縁者。謂心心所法。與心心所
所縁。増上者如前説。心心所法與
幾縁。答因。増上。因者。一因。謂異熟因。
増上者如前説。大種與眼處幾縁。答因。
増上。因者五因。謂生等五。増上者如前説
眼處與眼處幾縁。答因増上。因者一因。
謂同類因。増上者如前説。眼處與大種
幾縁。答一増上。増上義如前説。如眼處。耳
鼻舌身香味處亦爾。大種與色處幾縁
答因。増上。因者五因。謂生等五。増上者如
前説。色處與色處幾縁。答因。増上。因者
二因。謂同類。異熟。増上者如前説。色處與
大種幾縁。答因。増上。因者一因。謂異熟
因。増上者如前説。如色處。聲觸處亦爾。總
説雖然而義有異。謂大種與聲處因。増
上。因者。五因。謂生等五。増上者如前説。聲
處與聲處因。増上。因者一因。謂同類因。
増上者如前説。聲處與大種因。増上。因
者一因。謂異熟因。増上者如前説。大種與
觸處因。増上。因者七因。謂生等五。及倶
有。同類増上者如前説。觸處與觸處因。
増上。因者七因。謂生等五。及倶有。同類。増
上者如前説。觸處與大種因。増上。因者
二因。謂倶有。同類。増上者如前説。大種與
意處幾縁。答所縁。増上。所縁者謂與
識意識所縁。身識取自相。意識取自相
共相。身識取時若一若多廣如前説。意處與
意處幾縁。答因。等無間。所縁。増上。因者
三因。謂同類。遍行。異熟。等無間者。謂意處
等無間。意處現在前。所縁者。謂意處與
所縁。増上者如前説。此依種類總相
而説。然意處有六種。謂眼識。乃至意識。此
中眼識與眼識因。等無間。増上。非所縁
因者二因。謂同類。異熟。等無間者。謂眼識等
無間。眼識現在前。増上者如前説。非所縁
者。以眼識唯縁色。眼識非色故。如眼識與
眼識。眼識與耳鼻舌身識亦爾。眼識與
因。等無間。所縁。増上。因者。二因。謂同
類。異熟。等無間者。謂眼識等無間。意識現在
前。所縁者。謂眼識與意識所縁。増上者
前説。如眼識對六識。耳鼻舌身識對
亦爾。意識與意識因。等無間。所縁。増上。
因者三因。謂同類。遍行。異熟。等無間者。謂
意識等無間。意識現在前。所縁者。謂意識與
意識所縁。増上者如前説。意識與眼識
因。等無間。増上。非所縁。因者三因。即同
類。遍行。異熟。等無間者。謂意識等無間。眼
識現在前。増上者如前説。非所縁者。以
識唯縁色。意識非色故。如意識對眼識。意
識對餘識亦爾。問眼等五識展轉無間現在
前不。答諸瑜伽師説。眼等五識展轉無間不
現在前。皆從意識無間生故。阿毘達磨諸論
師言。眼等五識展轉皆得無間而起。若不
者違根蘊説。如彼説。苦根與苦根因。等
無間。増上。非所縁。意處與大種幾縁。答
因。増上。因者一因。謂異熟因。増上者如
。大種與法處幾縁。答因。所縁。増上。因
者七因。謂生等五。及倶有。同類。所縁者。謂
身識相應法。及意識相應法。爲所縁。増
上者如前説。法處與法處幾縁。答因。等
無間。所縁。増上。因者五因。即相應等五。等
無間者。謂法處等無間。法處現在前。所縁者。
謂法處與法處所縁。増上者如前説。法
處與大種幾縁。答因。増上。因者三因。謂
倶有。同類。異熟。増上者如前説
大種與眼根幾縁。答因。増上。因者五因。
謂生等五。増上者如前説。眼根與大種
幾縁。答一増上。増上義如前説。如眼根。耳
鼻舌身男女根亦爾。大種與命根幾縁
答一増上。増上義如前説。命根與大種
幾縁。答一増上。増上義如前説。大種與
幾縁。答所縁。増上。所縁増上義皆如
前説。意根與大種幾縁。答因増上。因者
一因。謂異熟因。増上者如前説。如意根。樂
苦喜憂捨信精進念定慧根亦爾。大種與
知當知根幾縁。答所縁。増上。所縁者。謂
諸大種與苦忍苦智。集忍集智。及相應根
所縁。増上者如前説。未知當知根與
幾縁。答一増上。増上義如前説。如
知當知根。已知根具知根亦爾。問大種對處
問答有三。何故對根問答唯二。答彼造論者
意欲爾故。謂所造論隨彼意欲而造論。但
法相。不其所以。有説。此是
有餘之説。有説。此中現種種文種種説。莊嚴
義令解故。有説。此中現二門二略乃
至廣説。有説。諸根即處所攝。若説處當
已説根。是以不問。有説。此中廣略漸次。謂
初四問次三後二。由前廣説後可准知。爲
繁文漸略而説。問色法於色法同類
耶。答西方諸師。譬喩尊者説。色於色無
同類因。對法諸師説。色於色有同類因。如
前雜蘊同類因中已廣分別
何故四大種一生一住一滅而不相應。心心
所法一生一住一滅説名相應。答如四大種
或減或増。心心所法則不是。此中生者。
謂生所生。住者謂住所住。及異所異。滅者謂
滅所滅。問諸有爲法各有生住滅。何故乃言
一生一住一滅。答有因縁故説各有生住
。謂各別有諸相相故非一相。有因縁
一生一住一滅。謂皆不一刹那時等
一時生住滅故。問四大種體有増減不。
設爾何失二倶有過。若有増減寧不相離
所以者何。若堅物中地極微多。水火風少。地
微隨與水等量雜餘則相離。乃至動物説亦
是。若無増減水石等物。不
軟等異。答應言大種體有増減。問若爾云
何名不相離。答雖増減而不相離。以
轉相資同作所作故。如堅物中地微多
水火風少。然離水等地微不所作事
乃至動物説亦如是。如多村邑共營一事
人數多少不同。而互相須不相離
問心心所體亦有増減。如何乃言則不如是
謂心所法於三界。三性。有漏。無漏。諸心聚
中有多有少。答由事等故不増減。若一
心中有二想一受等可増減。然一心中一
想一受等故異大種。有説。大種體無増減。問
石等云何堅*軟等異。答大種勢力有増微故。
堅物中四大極微。體數雖等而其勢力地
極微増。乃至動物説亦如是。如一兩鹽和
一兩麨於舌上。鹽生識猛麨生識微。此亦
是。水酢均和生舌識喩。針鋒鳥翮生
喩。廣説亦爾。問心心所法亦用有増微
指鬘利根。蛇奴根鈍。如何言
耶。答如四大種勢力麁顯。増微易了是以説
之。心心所法則不是。由此大種不
。又心心所法皆有所縁。四大種無所縁
無所縁法可相應。所以者何。心心所
法。有所依。有行相。有發悟故。必有所縁
所縁故恒相應不相離。四大種與此相
違。故無所縁無所縁故。雖相離而不
相應。不相離有二種。一大種不相離共造
一色故。二心心所法不相離共縁一境故。
五蘊雖復同在一身。無此二事不相離
是故大種不相應
問云何得知此四大種恒不相離。答自相作
業一切聚中皆可得故。謂堅聚中地界自相
現可得故有義極成。於此聚中若無水界
金銀錫等應銷。又水若無彼應分散
若無火界石等相火不生。又火若無
能成熟彼應腐敗。若無風界
。又若無風應増長。於濕聚中水界自
相現可得故有義極成。於此聚中若無
嚴寒位氷。又地若無船等
沒。若無火界煖時。又火若無彼應
腐敗。若無風界動搖。又風若無應
増長。於煖聚中火界自相現可得故有義極
。於此聚中若無地界燈燭等焔應
迴。又地若無不物。若無水界
流。又水若無焔不聚。若無風界
動搖。又若無風應増長。於動聚中
風界自相現可得故有義極成。於此聚中
若無地界觸牆等障應折迴。又地若無
物。若無水界冷風。又水若
無彼應分散。若無火界煖風。又火若
無彼應腐敗。問此四大種其相各異展轉相
違。云何一時不相離起。尊者世友作
言。異相相違因縁各別。非諸相異皆必相
。諸不相違而相異者。容倶時起互不
。如四大種及香味觸青黄色等。諸有
而互相違。必無一時不相離起。如薪與
火。雹與稼穡。邏呼月輪。藥病明闇
*説一切有部發智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三
十一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
三十二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大種蘊第五中縁納息第二之二
問若堅不堅物轉相作者。諸法云何不
。云何相作。如水性軟至冬凝結。斧斫猶
難金等性堅。若置便銷如水。如是等
豈非諸法捨自相耶。答非諸堅物轉作
。亦非不堅轉成堅物。然堅不堅法住
來世。若遇堅縁。則不堅法滅堅法續生。遇
堅縁則堅法滅不堅續生。餘亦如是。故無
諸法捨自相
問大種等聚中有間隙不。設爾何失。二倶有
過。若有間隙寧不相離。間隙若無何不
一。答有説。此有間隙空界於中相雜住
故。問若爾。云何名不相離。答空界於中能
自隱匿。令諸物見不相離。如叢中女自
其身。有説。此無間隙展轉相逼無間住
故。問若爾。云何不一耶。答雖無間隙
一。如蘊處界三世等中。間隙雖無而
一。彼亦如是。又大種等自體作用。各
各異故不
問諸極微互相觸不。設爾何失。二倶有過。若
相觸者寧不一。或成有分。若不相觸撃
時應散。或應無聲。答應是説。極微互不
相觸。若觸則應或遍或分。遍觸則有成一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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