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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No. 1545_ 五百大阿羅漢玄奘譯 ) in Vol.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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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七十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結蘊第二中十門納息第四之六
復有二法。謂有對無對法。問何故作此論。
答爲欲遮遣補特伽羅。及爲顯示智殊勝
故。爲欲遮遣補特伽羅者。謂顯唯有有
對無對法。畢竟無實補特伽羅。及爲顯示
智殊勝者。謂有聰慧殊勝智者。由此二法
通達一切。此二遍攝一切法故。復次爲止
他宗顯正理故。謂或有執。若與對倶説名
有對。不與對倶説名無對。若作是説。五識
身等名爲有對。所依所縁倶對礙故。或復有
執。若與瞋倶説名有對。不與瞋倶説名
無對。若作是説。瞋相應品心心所法説名有
對。爲止彼意顯有礙色説名有對。此所餘
法説名無對。由此三縁故作斯論。問有對
法云何。答十處。謂五内色處。及五外色處。問
無對法云何。答二處。謂意處及法處。問有對
無對是何義耶。答諸極微積聚是有對義。非
極微積聚是無對義。復次諸可分析是有對
義。不可分析是無對義。復次諸可積集是
有對義。不可積集是無對義。復次諸有障
礙是有對義。若無障礙是無對義。復次諸
有形質是有對義。若無形質是無對義。復
次若能容受。及能障礙是有對義若不能容
受及不能障礙是無對義。脇尊者言。若可
分析則可積集。若可積集則有障礙若有
障礙則有形質若有形質則能容受及能障
礙。若能容受及能障礙是有對義。與上相違
是無對義。尊者世友作如是説。有細分相
有障礙相是有對相。無細分相無障礙相
是無對相。大徳説曰。若能容受及能障礙相
是有對相。若不能容受及不能障礙是無
對相。尊者妙音作如是説。若可施設
微積聚性。顯色長短性。隨生音響性者。是有
對相。與此相違是無對相。此中極微積聚
性者。説八處顯色。長短性者説色處。隨生
音響性者説聲處。尊者世友作如是説。極
微雜合積集住相是有對相。與此相違是無
對相。尊者覺天作如是説。能據處所展轉相
礙是有對相。與此相違是無對相
應知有對總有三種。一障礙有對。二境界有
對。三所縁有對。障礙有對者。如以手撃手
以手撃石以石撃石以石撃手以杵撃
鍾。此等展轉更相障礙。如是名爲障礙有
對。境界有對者。如眼根等諸有境法各於
自境界有所拘礙。如是名爲境界有對。所
縁有對者。如心心所有所縁法。各於自所
縁有所拘礙。如是名爲所縁有對。如是三
種。有對法中。此中但説障礙有對。問障礙有
對十色處中。幾處展轉有相礙義。有作是
説。唯有觸處有相礙義。餘十一處無相礙
義非所觸故。或有説者。唯有五處有相礙
義。謂内處中唯有身處。若外處中色香味觸。
彼作是説。若以手撃手即以五撃五。若以
手撃石即以五撃四若以石撃石即以四
撃四。若以石撃手即以四撃五。若以杵撃
鍾亦以四撃四。復有説者。唯有九處有相
礙義。十色處中唯除聲處。若不爾者。有以
手等撃眼處等時應不生苦。評曰。應作
是説。十種色處皆有礙義。若聲處無礙者。此
應無積聚義。又不應名障礙有對。施設論
説。眼定對色色定對眼。廣説乃至意定對
法法定對意。彼師但依境界有對。而造彼
論故作是説。或有眼於水有礙於陸無礙
如魚等眼。或有眼於陸有礙於水無礙如
人等眼。或有眼於水於陸二倶有礙。如水
邏刹娑捕魚人等眼。或有眼於水於陸二倶
無礙。謂除前相即被翳眼。或有眼於夜有
礙於晝無礙如鵂&T064927;等眼。或有眼於晝有
礙於夜無礙如人等眼。或有眼於晝於夜
二倶有礙如馬鹿猫狸等眼。或有眼於晝
於夜二倶無礙。謂除前相即被翳眼。此中
有礙者謂境界有對
復有二法謂有漏無漏法。問何故作此論。
答爲欲遮遣補特伽羅。及爲顯示智殊勝
故。爲欲遮遣補特伽羅者。謂顯唯有有漏
無漏法。畢竟無實補特伽羅。及爲顯示智
殊勝者。謂有聰慧殊勝智者。由此二法通
達一切。此二遍攝一切法故。復次爲止他
宗顯正理故。謂或有執。佛身無漏如大衆
部。問彼何故作此執。答依契經故。如契經
説。苾芻當知。如來生在世間長在世間出
世間住。不爲世法之所染汚。彼作是説。既
言如來出世間住不爲世法之所染汚。由
此故知佛身無漏。爲止彼意顯佛生身
是有漏。若佛生身是無漏者便違契經。如契
經説。無明所覆愛結所縛。愚夫智者感有
識身。世尊亦是智者所攝身定應是無明愛
果。是故佛身定應有漏。又若佛身是無漏者。
無比女人不應於佛生身起愛。指鬘於佛
不應生瞋諸憍傲者不應生慢。隖盧頻螺
迦葉波等不應生癡。於佛生身既有發起
貪瞋癡慢。故知佛身定非無漏。問若佛生身
是有漏者。云何通彼所引契經。答彼説法
身故不成證。謂彼經説。如來生在世間長
在世間者。説佛生身。出世間住不爲世法
所染汚者説佛法身。復次依佛不隨世法
轉義説彼契經故無有失。謂世八法隨世
間轉。世間亦隨世八法轉。雖世八法隨
世間轉。而佛不隨世八法轉。復次依佛
解脱世八法義。説彼契經。故無有失。問佛
亦曾遇此世八法。如何説佛解脱此耶。謂
一日中勇猛長者曾奉施佛三百千衣。諸如
是等名佛遇利。佛入娑羅婆羅門邑乞食
不得空鉢而還。諸如是等名佛遇衰。佛
於生時名譽上至他化自在。得菩提時名
譽上至色究竟天。轉法輪時名譽上至大
梵王宮。諸如是等名佛遇譽。佛爲戰遮婆
羅門女孫陀利女惡心毀謗。惡名流布十六
大國。諸如是等名佛遇毀。佛爲跋羅墮闍
梵志以五百頌現前譏罵諸如是等名佛
遇譏。即此梵志須臾迴此五百頌言現前讃
佛。如是論力及隖波離以妙伽他現前讃
佛。尊者舍利子以衆多頌現前讃佛無上
功徳。尊者阿難陀以衆多頌現前讃佛希有
妙法。諸如是等名佛遇稱。佛有輕安及勝
受樂。一切有情所不能及名佛遇樂。佛有
頭痛背痛腹痛。及有傷足出血等事名佛
遇苦。既有此事如何解脱。答雖遇此事而
不生染。故説世尊於此解脱。謂佛雖遇利
等四法。而心不生高歡喜愛。又佛雖遇衰
等四法。而心不生下慼憂恚。如妙高山據
金輪上。八方猛風不能傾動。世尊亦爾住
戒金輪。此世八法所不能動。是故名爲於
此解脱。解脱此故説爲不染。非謂生身亦
是無漏。然佛生身從漏生故説爲有漏。能
生他漏故名有漏。是故爲止他宗所説及
顯己宗無顛倒理。并前二縁故作斯論。問有
漏法云何。答十處二處少分。謂意處法處少
分。問無漏法云何。答二處少分。謂即意處法
處少分。問有漏無漏其義云何。答若法能長
養諸有。攝益諸有。任持諸有。是有漏義。與
此相違是無漏義。復次若法能令諸有相續
生老病死流轉不絶是有漏義。與此相違是
無漏義。復次若法是趣苦集行。及是趣諸有
世間生老病死行是有漏義與此相違是無
漏義。復次若法是有身見事。苦集諦攝是有
漏義。與此相違是無漏義。復次若法能令諸
漏増長是有漏義。若法能令諸漏損減是無
漏義。尊者世友作如是説。有漏相者從漏
生相是有漏相。能生漏相是有漏相。無漏相
者與此相違。大徳説曰。若離此事諸漏不
有。應知此事是有漏相。若離此事諸漏得
有。應知此事是無漏相。尊者覺天作如是
説。若法是漏生長依處是有漏相。與此相違
是無漏相
復有二法。謂有爲無爲法。問何故作此論。
答爲欲遮遣補特伽羅。及爲顯示智殊勝
故。爲欲遮遣補特伽羅者。謂顯唯有有
爲無爲法。畢竟無實補特伽羅故。及爲顯
示智殊勝者。謂有聰慧智殊勝者。由此二
法通達一切。此二遍攝一切法故。復次爲
止他宗顯正理故。謂或有執。有對法是有
爲。無對法是無爲。或復有執。有漏法是有
爲。無漏法是無爲。爲止彼意顯無對法及
無漏法倶通有爲無爲由此三縁故作斯
論。問有爲法云何。答十一處一處少分。謂法
處少分。問無爲法云何。答一處少分。謂法處
少分。問有爲無爲是何等義。答若法有生有
滅有因有果。得有爲相。是有爲義。若法無
生無滅無因無果。得無爲相。是無爲義。復
次若法依屬因縁和合作用是有爲義。若法
不依屬因縁和合作用是無爲義。復次若法
爲生所起。爲老所衰。爲無常所滅。是有爲
義。與此相違是無爲義。復次若法流轉於
世。能取果。有作用分別所縁。是有爲義。與
此相違是無爲義。復次若法墮世墮蘊與
苦相續。前後變易有下中上是有爲義。與
此相違是無爲義。尊者世友作如是説。何
等有爲相。謂墮世相墮蘊相是有爲相。何
等無爲相。謂不墮世相不墮蘊相是無爲
相。大徳説曰。若法由有情加行。而有聚散
是有爲相。若法由有情加行。而無聚散是
無爲相。尊者覺天作如是説。若法由因縁
作是有爲相。若法不由因縁作是無爲相。
尊者妙音作如是説。若法與有爲相合是
有爲相。若法不與有爲相合是無爲相
復有三法。謂過去未來現在法。問何故作
此論。答爲止他宗顯正理故。謂或有執。
世與行異。如譬喩者分別論師。彼作是説。
世體是常行體無常。行行世時如器中果。
從此器出轉入彼器。亦如多人從此舍出
轉入彼舍。諸行亦爾。從未來世入現在世。
從現在世入過去世。爲止彼意顯世與
行體無差別。謂世即行行即是世。故大種蘊
作如是説。世名何法。謂此増語所顯諸行。
復有愚於三世自性。謂撥無過去未來。執
現在是無爲法。爲止彼意顯過去未來體
相實有。及顯現在是有爲法。所以者何。若過
去未來非實有者。應無成就及不成就。如
第二頭第三手第六蘊第十三處第十九界。
無有成就及不成就。過去未來法亦應爾。
既有成就及不成就。故知實有過去未來。
又應詰彼撥無過去未來體者。若有異熟
因在現在世時。彼所得果當言在何世。過
去耶未來耶現在耶。若言在過去應説有
過去。若言在未來應説有未來。若言在
現在應説異熟因果同時。如是便違伽他
所説
    作惡不即受 非如乳成酪
    猶灰覆火上 愚蹈久方燒
若言彼果不在三世彼應無果。以異熟果
非無爲故。若無果者因亦應無。如第二頭
第三手等。若有異熟果在現在世時。彼所
酬因當言在何世。過去耶未來耶現在耶。
若言在過去應説有過去。若言在未來
應説有未來。若言在現在應説異熟因
果同時。如是便違前所引頌。若言彼因不
在三世。彼應無因。以異熟因非無爲故。
若無因者果亦應無。如第二頭第三手等。
復次若過去未來非實有者。應無出家受
戒義。如有頌言
    若執無過去 應無過去佛
    若無過去佛 無出家受具
復次若過去未來非實有者。應出家衆皆
有正知而虚誑語。如有頌言
    若執無過去 而言歳少多
    彼應日日増 正知虚誑語
復次若過去未來非實有者。彼現在世應亦
是無。觀過去未來施設現在故。若無三世
便無有爲。若無有爲亦無無爲。觀有爲法
立無爲故。若無有爲無爲應無一切法。若
無一切法應無解脱出離涅槃。如是便成
大邪見者。勿有斯過故知實有過去未來。
又現在世非無爲法。因縁生故有作用故。
無爲不爾。如是爲遮他宗所説及顯正理
故作斯論
問過去法云何。答五蘊十二處十八界各一
分。問未來法云何。答五蘊十二處十八界各
一分。問現在法云何。答五蘊十二處十八界
各一分。問如是三世以何爲自性。答以一
切有爲法爲自性。如説自性。我物自體相
分本性應知亦爾。已説自性。所以今當説。
問何故名世。世是何義。答行義是世義。問諸
行無來無去。云何行義是世義。所以者何。
諸行若來不應有去來相合故。諸行若去不
應有來去相合故。復次諸行若來則來處
應空缺。諸行若去則去處應盈礙。是故尊者
世友説言。諸行無來亦無有去。刹那性故
住義亦無。諸行既無來去等相。如何立有
三世差別。答以作用故立三世別。即依此
理説有行義。謂有爲法未有作用名未
來。正有作用名現在。作用已滅名過去。復
次色未變礙名未來。正有變礙名現在。變
礙已滅名過去。受未領納名未來。正能領
納名現在。領納已滅名過去。想未取相名
未來。正能取相名現在。取相已滅名過去。
行未造作名未來。正有造作名現在。造作
已滅名過去。識未了別名未來。正能了別
名現在。了別已滅名過去。復次眼未見色
名未來。正能見色名現在。見色已滅名過
去。廣説乃至意未了法名未來。正能了法
名現在。了法已滅名過去。問現在眼等若
彼同分無見等用應非現在。答彼雖無有
見等作用。而決定有取果作用。是未來法同
類因故諸有爲法在現在時皆能爲因取
等流果。此取果用遍現在法無雜亂故。依
之建立過去未來現在差別。復次諸有爲法
三有爲相。未已作用名未來。一已作用二正
作用名現在。三已作用名過去。復次諸有爲
法未有四縁作用名未來。正有四縁作用
名現在。四縁作用已滅名過去。復次諸有爲
法未有六因作用名未來。正有六因作用
名現在。六因作用已滅名過去。復次諸有爲
法未取未與士用果名未來。正取正與
士用果名現在。取與士用果已滅名過
去。復次諸有爲法未取未與等流果名未
來。正取或與等流果名現在。取或與等流
果已滅名過去。復次不善善有漏法。未取
未與異熟果名未來。正取未與異熟果名
現在。取異熟果已滅名過去。復次諸有爲
法。未酬相應倶有因名未來。正酬相應倶
有因名現在。酬相應倶有因已滅名過去。
復次諸有爲法。未已酬同類遍行因名未
來。已酬未滅名現在。已酬已滅名過去。復
次異熟無記法。未已酬異熟因名未來。已酬
未滅名現在。已酬已滅名過去。復次諸有
爲法未已起滅名未來。已起未已滅名現
在。已起已滅名過去。復次諸有爲法。未已起
壞名未來。已起未已壞名現在。已起已壞
名過去。復次諸有爲法。未已起離名未來。
已起未已離名現在。已起已離名過去。如
起對滅壞離。生對滅壞離亦爾。然契經中
未來亦説已生等者。依彼種類故作是説。
如説有法已生已有已作。有爲。有所作縁已
生。有盡法有費法有離法有滅法有壞法。欲
令不壞無有是處。此中已生者。唯説生所
生法。已有者。顯有自性。已作者。顯有過
患。有爲者。顯有造作。有所作者。顯業有
果。縁已生者。顯因縁合。有盡費離滅壞法
者。顯定當有欲令不壞。無有是處者。顯
不自在。復次諸有爲法在二世前名過去。
在二世後名未來。在二世中名現在。復次
諸有爲法。爲三世因名過去。爲二世因名
現在。爲一世因名未來。復次諸有爲法。是
三世果名未來。是二世果名現在。是一世果
名過去。復次諸有爲法。觀過去現在故施
設未來。不觀未來故施設未來。無第四世
故觀未來現在。故施設過去。不觀過去故
施設過去。無第四世故。觀過去未來。故施
設現在。不觀現在故施設現在。無第四世
故。如是名爲三世差別。依此建立諸行行
義。由此行義世義得成
問諸有爲法未來生時。爲已生而生。爲未已
生而生。設爾何失。二倶有過。所以者何。若
已生而生者。云何諸行非轉還耶。若未已生
而生者。云何諸行非本無而有耶。答應作
是説。有因縁故已生而生。謂一切法已有
自性本來各住自體相故。已有體故説名
已生。非從因縁已生自體。因縁和合起故
名生。有因縁故未已生而生。謂未來法
名未已生。有從因縁正得生故。問諸有爲
法未來生時。爲已有故而生。爲未已有故而
生。設爾何失。二倶有過。所以者何。若已有
故而生者。自體已有復何用生。若未已有故
而生者。應一切法本無今有。説一切有應不
得成。答應作是説已有而生。問若爾。善
後所設難。前所設難當云何通。答體雖
已有而無作用。今遇因縁而生作用。問作
用與體爲一爲異。答不可定説爲一爲
異。如有漏法一一體上有無常等衆多義
相。不可定説爲一爲異。此亦如是。故不
應責。問爲此法生即此法滅。爲餘法生餘
法滅耶。設爾何失。二倶有過。所以者何。若
此法生即此法滅者。應未來生即未來滅。若
餘法生餘法滅者。應色等生餘受等滅。答
應作是説。有因縁故説此法生即此法滅。
謂色蘊生即色蘊滅。乃至識蘊生即識蘊滅。
有因縁故説餘法生餘法滅。謂未來世生現
在世滅。問諸有爲法未來生時。爲世體生
爲世中生。設爾何失。二倶有過。所以者何。
若世體生者。一法生時應未來世一切法生。
此既生已應無未來。此復已滅應無現在。
便壞三世一切有義若世中生者。云何諸行
非異世耶。答應作是説。有因縁故説世
體生。以一刹那行生時即是未來世生故。
有因縁故説世中生。未來世行有多刹那。
於中唯一刹那生故。問諸有爲法未來生時
爲自性生。爲他性生。設爾何失。二倶有過。
所以者何。若自性生者。云何非本無自性
今有自性。本無實物今有實物。若他性生
者。云何不捨自性成無性相。答應作是説。
非自性生。亦非他性生。然於自性有如是
法生已而滅
問若法是色性。彼法是過去性耶。答應作四
句。有法是色性非過去性。謂未來現在色
性。有法是過去性非色性。謂過去四蘊性。
有法是色性亦過去性。謂過去色性。有法
非色性亦非過去性。謂未來現在四蘊性及
無爲性。如以色性對過去性有四句。以
色性對未來現在性亦各有四句。如色蘊
對三世有三四句。受想行識蘊對三世亦
爾。如是便有十五四句。問若法是色性。彼
法是方處性耶。答若法是方處性彼定是色
性。有法是色性非方處性。謂過去未來色。
及現在極微無表色性。問若法是受性。彼法
非方處性耶。答若法是受性彼定非方處
性。有法非方處性而非是受性。謂想行識
蘊。及極微無表色無爲性。如受蘊想乃至識
蘊應知亦爾
問若法是色。彼法有變礙耶。答若法有變
礙彼定是色。有法是色而無變礙。謂過去
未來色。及現在極微無表色。問若法是受。彼
法能領納耶。答若法能領納彼定是受。有法
是受非能領納。謂過去未來受。問若法是想。
彼法能取像耶。答若法能取相彼定是想。有
法是想非能取相。謂過去未來想。問若法是
行。彼法能造作耶。答若法能造作彼定是行。
有法是行非能造作。謂過去未來行。問若法
是識彼法能了別耶。答若法能了別彼定是
識。有法是識非能了別。謂過去未來識。問
未來諸法有出無入。過去諸法有入無出。
如何未來不施設減。如何過去不施設増。
尊者世友作如是説。爲已計數而言未來
不施設減。復言過去不施設増耶。既未
計數如何可言不可施設未來有減過
去有増。然過去未來法無邊量故。不可
施設有増有減。如大海水無量無邊。取百
千瓶不知其減。投百千瓶不知其増。復
作是説。未來諸法未已起未已滅故不施
設減。過去諸法已起已滅故不施設増。復
作是説。未來諸法未已起已壞故不施設
減。過去諸法已起已壞故不施設増。復作
是説。未來諸法未已起已離故不施設減。過
去諸法已起已離故不施設増。如起對滅
壞離。以生對滅壞離廣説亦爾。大徳説曰。
若有礙物流行世者。可言施設有減有
増。然有爲法縁合故生生已即滅。如何施設
過去有増未來有減。脇尊者曰。過去未來法
無作用。如何施設有増有減
問過去未來爲有積聚。如現在世牆壁等
物。爲無積聚各離散耶。設爾何失。二倶有
過。所以者何。若有積聚如現在世牆壁等
者。云何施主造所捨物功不唐捐。云何去來
非有方所。云何壁等不皆是常。云何去來
非可現見。若無積聚各離散者。云何可説
有過去事。如契經説。過去有王名大善見。
都香茅城居善法殿。如是等事無量無邊。
云何可説有未來事。如契經説。未來有佛
號慈氏尊。爾時有王名曰蠰佉。所都大城
鷄覩末。如是等事無量無邊。云何宿住
隨念智觀過去事。死生智觀未來事。妙願智
觀過去未來事。未來諸法來集現在時。如
何聚物非本無今有。現在諸法散往過去
時。如何聚物非有已還無。有作是説。過去
未來亦有積聚。如現在世牆壁等物。問若
爾。善通後所設難前所設難當云何通。且
諸施主造所捨物。所設功力寧不唐捐。答
爲現見故。謂未造時物雖已有而未現見。
施主造已方可現見。故不唐捐。云何去來非
有方所。答許有方所復有何過。云何壁等
不皆是常。答刹那無常與彼合故。云何去來
非可現見。答彼非現在五識境故非可現
見。要與現在五識爲境方可現見評曰。過
去未來非有積聚如現在物但各離散。問
若爾。善通前所設難。後所設難當云何通。
且云何説有過去事。答如曾現在説亦無
失。云何可説有未來事。答如當現在説亦
無失。云何宿住隨念智等觀察過去未來事
耶。答如曾所更如當所受。而觀過去未來
世事。此有何過而不能通復有説者。如
呼諸字次第相續引生名句顯所説義。雖
彼諸字不可積集。而能引生名句顯義。如
是過去未來世法雖無積聚。而能生智。隨
其所應知所知境復有説者。以現在事類
觀去來。猶如農夫以現稼穡類知前後。未
來諸法來集現在時。如何聚物非本無今
有。現在諸法散往過去時。如何聚物非有
已還無。答三世諸法因性果性。隨其所應次
第安立。體實恒有無増無減。但依作用説
有説無。諸積聚事。依實有物。假施設有。時
有時無。如是此宗許有無義有何過難。而
不能通分位。有無是所許故
*説一切有部發智大毘婆沙論*卷第七十六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七十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結蘊第二中十門納息第四之七
説一切有部有四大論師。各別建立二世有
異。謂尊者法救説類有異。尊者妙音説相
有異。尊者世友説位有異。尊者覺天説待
有異。説類異者。彼謂諸法於世轉時。由類
有異非體有異。如破金器等作餘物時
形雖有異而顯色無異。又如乳等變成酪
等時捨味勢等非捨顯色。如是諸法從未
來世至現在世時。雖捨未來類得現在
類。而彼法體無得無捨。復從現在世至過
去世時。雖捨現在類得過去類。而彼法體
亦無得無捨。説相異者。彼謂諸法於世轉
時。由相有異非體有異。一一世法有三世
相。一相正合二相非離。如人正染一女色
時。於餘女色不名離染。如是諸法住過去
世時。正與過去相合。於餘二世相不名爲
離。住未來世時。正與未來相合。於餘二
世相不名爲離。住現在世時。正與現在
相合。於餘二世相不名爲離。説位異者。
彼謂諸法於世轉時。由位有異非體有異。
如運一籌置一位名一。置十位名十。置
百位名百。雖歴位有異而籌體無異。如
是諸法經三世位。雖得三名而體無別。此
師所立世無雜亂。以依作用立三世別。謂
有爲法未有作用名未來世。正有作用名
現在世。作用已滅名過去世。説待異者。彼
謂諸法於世轉時前後相待立名有異。如
一女人待母名女待女名母。體雖無別由
待有異得女母名。如是諸法待後名過去。
待前名未來。倶待名現在。彼師所立世有
雜亂。所以者何。前後相待一一世中有三世
故。謂過去世前後刹那名過去未來。中間名
現在未來。三世類亦應然。現在世法雖一刹
待後待前及倶待故應成三世。豈應
正理。説相異者。所立三世亦有雜亂。一一
世法彼皆許有三世相故。説類異者。離法
自性説何爲類故亦非理。諸有爲法從未
來世至現在時前類應滅。從現在世至過
去時後類應生。過去有生未來有滅豈應
正理。故唯第三立世爲善。諸行容有作用
時故
復有三法。謂善不善無記法。問善法云何。答
善五蘊及擇滅。問不善法云何。答不善五蘊。
問無記法云何。答無記五蘊及虚空非擇滅。
餘義廣説如前不善納息
復有三法。謂欲界色界無色界繋法。問欲界
繋法云何。答欲界繋五蘊。問色界繋法云何。
答色界繋五蘊。問無色界繋法云何。答無色
界繋四蘊。餘義廣説亦如前不善納息。復有
三法。謂學無學非學非無學法。問學法云何。
答學五蘊。問無學法云何。答無學五蘊。問非
學非無學法云何。答有漏五蘊及三無爲。問
學等三法其義云何。答以無貪瞋癡道學斷
貪瞋癡是學義。以無貪瞋癡道不學斷貪
瞋癡。已學斷故是無學義。與二相違是非學
非無學義。復次以無愛道。學斷愛非愛事。
是學義。以無愛道學斷愛者。遮無學道。
非愛事者。遮世俗道。以無愛道不學斷
愛已學斷故。亦非愛事是無學義。以無愛
道不學斷愛者。遮學道。非愛事者。遮世
俗道。與二相違是非學非無學義。復次學斷
煩惱學諦現觀是學義。不學斷煩惱已學
斷故。亦不學諦現觀已學諦現觀故是無
學義。與二相違是非學非無學義。復次學
斷二求謂欲求有求。學滿一求。謂梵行求。
是學義。不學斷二求已學斷故。不學滿一
求。已學滿故是無學義。與二相違是非學非
無學義。復次若相續中有煩惱得。亦有無漏
道得。而學斷煩惱是學義。若相續中無煩
惱得。而有無漏道得。不學斷煩惱已學斷
故是無學義。與二相違是非學非無學義。復
次若相續中未離貪愛。有無漏道得而學
斷貪愛是學義。若相續中已離貪愛而有
無漏道得。不學斷貪愛已學斷故是無學
義。與二相違是非學非無學義。復次見修道
攝是學義。無學道攝是無學義。與二相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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