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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No. 1545_ 五百大阿羅漢玄奘譯 ) in Vol.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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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則應解脱出離此過。故無漏法
異熟果。復次若無漏法感異熟者。則
畢竟不涅槃。聖者不精勤修習。是
生死輪轉法故。由此無漏無異熟果。問
復何縁故諸無記法無異熟果。答非田非
器。乃至廣説。復次若無記法有異熟果。此
異熟果爲是無記善不善。若是無記。何
故名異熟異類熟故。若善不善亦非
。以異熟果是無記故。復次若無記法
異熟者。此異熟果是無記故應異熟
即彼異熟復應能感餘異熟果。如是展轉
便爲無窮。是則應解脱出離。勿
故無記法無異熟果。由是等種種因
。唯諸不善善有漏法。是異熟因
*説一切有部發智大毘婆沙論*卷第十九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二十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雜蘊第一中智納息第二之十二
問一刹那業爲但能引一衆同分。爲亦能
多衆同分耶。設爾何失。若一刹那業但能
一衆同分者。施設論説當云何通。如
諸衆生曾在人中。或作國王或作大臣
大勢力非理損害無量衆生。税奪資財
給自身及諸眷屬。由是惡業死墮地獄
無量時大苦惱。從彼捨命復由殘業
大海中。受惡獸身其形長大。噉食無量
水陸衆生。亦爲無量衆生唼食。遍著其體
拘執毛。既受苦痛堪忍。以身揩突
頗胝迦山在彼身蟲倶被殘害。遂令海水
縱廣百千踰繕那量皆變成血。又若爾者。尊
者無滅所説本事復云何通。如説。具壽。
我以一食福田故。七生天上大天
。七生人中大國主。又若爾者。大迦葉
波所説本事復云何通。如説。具壽。我以
器稗子米飯福田故。千返生彼北倶盧
洲自然衣食。千返生彼三十三天大快
。又若爾者。鹽喩經説復云何通。如説。一
類補特伽羅造作増長爾許惡業
獄受者。或現法受。有現法受者往
獄受。若一刹那業亦能引多衆同分者施設
論説當云何通。如説。由業種種差別勢力
設諸趣種種差別。由趣種種差別勢力
設諸生。種種差別。由生種種差別勢力
設異熟種種差別。由異熟種種差別勢力
設諸根種種差別。由根種種差別勢力
設補特伽羅種種差別。又若爾者。通達
經説復云何通。如説。云何應知諸業差別。
謂別業生地獄。別業生傍生。別業生餓鬼
別業生天上。別業生人中。又若爾者。云何
立順現法受等三業差別。又若爾者。施設
論説復云何通。如説。造作増長上殺生業
身壞命終墮無間獄。中生餘處下復生餘。
乃至廣説。答應是説。一刹那業唯能
一衆同分。問若爾。施設論説當云何通
説。有諸衆生曾在人中。乃至廣説。答
殘業者由別趣業。謂彼人中造作増
地獄傍生二惡趣業。地獄中受地獄業已殘
傍生業生大海中。故此殘聲非一業。問
尊者無滅所説本事復云何通。如説。具壽。
我以一食福田故。乃至廣説。答彼顯
因故作是説。謂彼先以一食施故。生富貴
多饒財寶。由宿生念或本願力。復以
千財食布施。如是展轉經於多生。常好
大富樂。彼依初因故作是説。譬如
少種子多年種殖。展轉増長至百千
。唱是言。我*殖少種今獲百千。又如
商客一金錢多時貿易至於千萬。唱
是言。我用一錢經求滋息。今至千萬。此等
皆依最初因故作是説。尊者亦爾。復次
或彼尊者於一生中先施一食後復數施。
此引發多人天因。彼依最初故作是説
復次或彼尊者施一食時起多思願。由
得天上人中多異熟果。復次或彼尊者因
一食。起下中上三品善業。由下業故生
在人中人主。由中業故生於天上
天王。由上業故於最後身釋氏家
多饒財寶出家修道成阿羅漢。由此理趣
已釋通大迦葉波所説本事問鹽喩經説
復云何通。如説。一類補特伽羅。乃至廣説。
有作是説。彼説二人造二種業二異熟
謂有二人倶害生命。一不修身戒心慧
少福故往地獄中此業異熟果。一能
修身戒心慧。彼多福故即於人中
業異熟果。問經言爾許。説何義耶。答若少
若等若相似故説名爾許。有餘師説。彼説一
人造二種業二異熟。謂有一人二生
。一業能引地獄異熟。一業能引人中異
。彼若不身戒心慧。便往地獄別業
異熟果若能勤修身戒心慧。即於人中
別業異熟果。復有説者。彼説一人造一種
二異熟。謂有一人一生命。此業能
地獄異熟。兼復能引人中異熟。彼若不
身戒心慧。便往地獄異熟果。人中異
熟果住不生法中。若能勤修身戒心慧。即
人中異熟果。地獄異熟果住不生法
。評曰。彼不是説。勿業壞趣壞
故。業壞者。謂一業亦是地獄業亦是人業。
趣壞者。應一異熟亦是地獄趣亦是人趣
因故。應是説。彼説一人造一種業
一異熟謂有一人一生命。此業能引
地獄異熟。彼若不精勤修道成阿羅漢
便往地獄此業果。彼人若能精勤修道
阿羅漢。便能引取地獄苦事。人身中受
此業。不衆同分。引衆同分業
寄受故。由此尊者世友説言。頗有能引
獄苦事人中受不。答曰有能。謂若證得阿
羅漢果殊勝定慧薫修身故能爲此事。非
諸有學及諸異生能爲此事。譬如厨人
水漬手雖熱飯而不燒。若不
即便被燒。此亦如是。故唯無學能爲此事
有餘師説。一刹那業亦能引多衆同分。問
若爾。前難善通。後難云何通耶。答有情造
業品類不定。有所造業雜亂可轉。有所造
業不雜亂不轉。若雜亂可轉者。如前所
。若不雜亂不轉者。如後所引。如是前
後二難倶通。評曰。彼不是説。勿
壞趣壞過故。應是説一刹那業唯能引
一衆同分
復次但由不善引衆同分業地獄中。既生
彼已唯受不善法異熟色心心所法不相應
。色者九處除聲。心心所法者苦受及相
應法。不相應行者。命根衆同分得生老住無
常。但由不善引衆同分業。生傍生鬼趣中
既生彼已受善不善法異熟。色心心所法不
相應行不善法異熟。色者。九處除聲。心
心所法者。苦受及相應法。不相應行者。命
根衆同分得生住老無常。善法異熟色者。四
處。謂色香味觸。心心所法者。樂憙捨受及
相應法。不相應行者。得生老住無常。有餘
師説。善法於傍生鬼趣異熟色。唯有
熟心心所法不相應行。問若爾。何故現
傍生鬼趣中。有形色妙好或醜陋耶。答彼
不善業。或有善業眷屬。或有不善
眷屬。若以善業眷屬者。形色妙
好。善伏不善弊惡力故。若以不善業
者形色醜陋。不善増彼弊惡力故。評曰。
善業於彼傍生鬼趣。亦能感異熟色。於
違。是故應知初説爲善。但由善引衆同
分業。生欲界人天中。既生彼已受善不善
法異熟。色心心所法不相應行。善法異熟
色者。九處除聲。心心所法者。樂喜捨受及相
應法。不相應行者。命根衆同分得生老住無
常。不善法異熟色者。四處。謂色香味觸。心心
所法者。苦受及相應法。不相應行者。得生
老住無常。有餘師説。不善法於人天趣
異熟色。唯有異熟心心所法不相應行。問
若爾。何故現見人天趣中形色醜陋或妙
耶。答彼善業。或以不善業眷屬。或以
善業眷屬。若以不善業眷屬者。形色
醜陋。不善伏善美麗力故。若以善業
者。形色妙好。善業増彼美麗力故。評曰。
知此中初説爲善。不理故。問現見人
二形者。彼爲是善業異熟。爲是不善
業異熟耶。有作是説。彼是不善業異熟。有
餘師説。如處如時一形生者。是善業異熟。
非處非時第二形生者。是不善業異熟評曰。
是説。彼二形者。男女根體。是善業。異
熟。於彼處所色香味觸。是不善業異熟。
善引衆同分業色界中。既生彼已
唯受善法異熟。色心心所法不相應行。色
者七處除聲香味。心心所法者樂憙捨受及
相應法。不相應行者命根衆同分無想事得
生老住無常。但由善引衆同分業無色
。既生彼已唯受善法異熟。心心所法不相
應行。心心所法者。捨受及相應法。不相應行
者。命根衆同分得生老住無常
復次有作是説。但由上品不善衆同分
地獄中。既生彼已唯受彼上品不善
法異熟果。但由中品不善引衆同分業
傍生趣。既生彼已唯受彼中品法異熟果
但由下品不善衆同分業鬼趣中。既
彼已唯受彼下品法異熟果。有餘師説。
但由上品不善。引衆同分業地獄中。既
生彼已受彼上中二品不善法異熟果。傍生
鬼趣如前説。或復有説。但由上品不善
衆同分業地獄中。既生彼已受彼三品不
善法異熟果。但由中品不善衆同分業
傍生趣。既生彼已受彼中下二品法異熟
。鬼趣如前説。或有説者。但由上品不善
衆同分業地獄中。既生彼已受彼三
品不善法異熟果。但由中品不善衆同分
傍生趣。既生彼已受彼三品法異熟
。但由下品不善衆同分業鬼趣中
既生彼已受彼下中二品法異熟果。復有説
者。但由上品不善衆同分業地獄中
既生彼已受彼三品不善法異熟果。但由
品不善衆同分業傍生趣。既生彼已
彼三品法異熟果。但由下品不善
同分業鬼趣中。既生彼已受彼三品法
異熟果。評曰。應是説。有三品不善
獄趣衆同分業由一種地獄中。既生
彼已隨其所應彼三品不善法異熟果
三品不善傍生趣衆同分業由一
傍生趣。既生彼已隨其所應。受彼三
品法異熟果。有三品不善鬼趣衆同分
由一種鬼趣中。既生彼已隨其所
彼三品法異熟果
復次有作是説。但由欲界上品善衆同
分業他化自在天。既生彼已唯受彼上
品法異熟果。但由欲界中品善衆同分
下五天。既生彼已唯受彼中品法異
熟果。但由欲界下品善衆同分業生
趣中。既生彼已唯受彼下品法異熟果。問若
下品善業人趣中。受下品法異熟果
者。菩薩善業亦人中受云何上品。又菩薩
善業與他化自在天善業。有何差別。答
所説欲界下品善業人中受者除菩薩業。故
是説。非一切。有餘縁故菩薩業勝。
菩薩身是力無畏等無邊功徳所依止故。
他化自在天身無是事。有餘縁故他化自
在天業勝。以彼天身清淨微妙如燈焔故。
菩薩生身猶有種種便利不淨。有餘師説。但
欲界上品善衆同分業他化自在
。既生彼已受彼上中二品法異熟果。下五
天人趣如前説。或復有説。但由欲界上品
衆同分業他化自在天。既生彼已
彼三品法異熟果。但由欲界中品善
衆同分業下五天。受彼下中二品法異熟
。人趣如前説。或有説者。但由欲界上品
衆同分業他化自在天。既生彼已
彼三品法異熟果。但由欲界中品善引
衆同分業下五天。既生彼已受彼三品
法異熟果。但由欲界下品善衆同分業
人趣中。既生彼已受彼下中二品法異熟
。復有説者。但由欲界上品善衆同分
他化自在天。既生彼已受彼三品法
異熟果。但由欲界中品善衆同分業
下五天。既生彼已受彼三品法異熟果。但
欲界下品善衆同分業人趣中。既
彼已受彼三品法異熟果。評曰。應
。有三品善他化自在天衆同分業。隨
由一品他化自在天。既生彼已隨其所
彼三品法異熟果。有三品善下五
天衆同分業。隨由一品下五天。既生
已隨其所應彼三品法異熟果。有三品
人趣衆同分業。隨由一品人趣
。既生彼已隨其所應彼三品法異熟

復次有三品善初靜慮無別異衆同分業
由一品生初靜慮。既生彼已隨其所應
彼三品無別異善法異熟果。但由下品
第二靜慮衆同分業少光天。既生
彼已唯受彼下品善法異熟果。但由中品
第二靜慮衆同分業無量光天。既
彼已唯受彼中品善法異熟果。但由上品
第二靜慮衆同分業極光淨天。既
彼已唯受彼上品善法異熟果但由
品善第三靜慮衆同分業少淨天。既
彼已唯受彼下品善法異熟果。但由中品
第三靜慮衆同分業無量淨天。既
彼已唯受彼中品善法異熟果。但由上品
第三靜慮衆同分業遍淨天。既生
彼已唯受彼上品善法異熟果。但由下品
善引第四靜慮衆同分業無雲天。既生
彼已唯受彼下品善法異熟果。但由中品
第四靜慮衆同分業福生天。既生
彼已唯受彼中品善法異熟果。但由上品
第四靜慮衆同分業廣果天。既生
彼已唯受彼上品善法異熟果。但由下品雜
修靜慮。引第四靜慮衆同分業無煩天
既生彼已唯受彼下品雜修靜慮法異熟果
但由中品雜修靜慮第四靜慮衆同分業
無熱天。既生彼已唯受彼中品雜修靜慮
法異熟果。但由上品雜修靜慮第四靜慮
衆同分業善現天。既生彼已唯受彼上品
雜修靜慮法異熟果。但由上上品雜修靜慮
第四靜慮衆同分業善見天。既生
已唯受彼上上品雜修靜慮法異熟果。但由
上極品雜修靜慮第四靜慮衆同分業
色究竟天。既生彼已唯受上極品雜修
靜慮法異熟果。有三品善空無邊處無別
異衆同分業。隨由一品空無邊處。既生
彼已隨其所應。受彼三品善法異熟果。有
三品善識無邊處無別異衆同分業。隨
由一品識無邊處。既生彼已隨其所應
彼三品善法異熟果。有三品善無所
有處無別異衆同分業。隨由一品無所有
。既生彼已隨其所應。受彼三品善法異
熟果。有三品善非想非非想處無別異衆
同分業。隨由一品非想非非想處。既生
彼已隨其所應。受彼三品善法異熟果。問
何故初靜慮三品善業受無別異異熟果。上
三靜慮三品善業受有別異異熟果耶。答初
靜慮中有衆有主雜亂而住。上三靜慮無
故。有餘師説。初靜慮中有尋有伺有
識身及起自地身語表業。上三靜慮無

復次欲界中不善業有一劫異熟果。善業不
爾。欲界中不善業有五趣異熟果。善業不
爾。問何故欲界中不善業有一劫異熟果
善業不爾耶。答欲界是不定界。非修地。非
離染地。不善業勝。善業劣故。復次欲界中。不
善法難斷。難破。難越度。善不爾故。復
次欲界中不善根強。善根弱故。復次欲界中。
不善如主。善如客故。復次欲界中不善法因
常増長。善因不爾故。復次欲界中。不善根能
善根。善根不不善根故。復次欲界
中威儀雜亂。猶如夫妻。不善法増善法減故。
復次欲界中威儀無雜。如旃荼羅子與賊子
同囚。不善法増善法減故。復次欲界中無
善業。一劫異熟故。問豈無洲渚妙高
山王七金山等一劫器耶。答彼是増上果非
異熟果。今依異熟果故作是説。復次欲界
善業極増上者。亦有能感一劫異熟。如
善業要離非想非非想處第九品得。已離
定不衆同分果。是故欲界無善能
一劫異熟。復次諸善法中。最上品者謂無
漏善。彼無異熟。有漏善中最上品者。謂有頂
善。彼非欲界。是故欲界善業無一劫異
。不善業中最上品者。謂引無間衆同分
。是故彼有一劫異熟。問何故善業極増
上者能感有頂八萬大劫。不善唯感一中劫
耶。答善業多界多地修習。諸不善業不
是故。問何故欲界中不善業有五趣異熟果
善業不爾耶。答前來所説皆是此因。謂欲
界中不善業勝。此中復有一不共因。謂欲
界是不善田故。如惡田嘉苗難*殖穢
草易生。欲界亦爾。善業難茂不善易生。故
不善業於一趣全四趣少分異熟果。善
業唯於四趣少分異熟果。有餘師説。善
不善互有勝事故不責。謂不善業五
趣受果不三界。善業遍於三界受果
五趣。倶勝事者。謂善惡業倶遍四生
異熟果。又倶能受五蘊異熟
契經説。業是眼因。阿毘達磨説大種是眼
。即彼復説眼是眼因。問如是三説。豈不
相違。答無相違失。謂依異熟因故。契經中
説。業是眼因。依生因。依因住因持因養因故。
阿毘達磨説大種是眼因。依同類因故。即
彼復説眼是眼因。問若大種及眼亦是眼因。
何故契經唯説業是眼因。答業是本故。如
説。由業種種差別勢力。施設諸趣種種差
。乃至由根種種差別勢力。施設補特伽羅
種種差別。復次業是有情差別因故。謂由
業故有情好醜貴賤差別。復次業是七衆差
別因故。謂由業故有苾芻等軌範差別。復
次業能分別愛非愛果有差別故。復次業是
愚智能表相故。復次業印衆生差別故。
復次諸根差別由業別故。如芽差別
種別故。復次諸有情類壽量増減進退興
衰皆由業故。復次諸界諸趣諸生差別皆由
業故。由是等種種因縁。契經但説業是
眼因
契經説。於殺生罪數習廣布。當地獄
傍生鬼趣。後生人中壽量短促。問爲
諸惡趣。即由此業壽短促耶。有
。由此惡業諸惡趣。即由此業還來
壽量短促。彼經不別因故。復有
。由殺生加行諸惡趣。由殺生根本
人中壽量短促。復有説者。墮諸惡趣
殺生異熟果。後生人中壽量短促。是殺生等
流果。復有説者。由生命諸惡趣。由
彼肉後生人中壽量短促。復有説者。害
生命者有二過失。一者生彼非愛苦受。二者
彼所愛壽量。由彼非愛苦受故墮
惡趣。由彼所愛壽量故後生人中壽量
短促。尊者世友説曰。人中壽量短者。非殺業
異熟果。以人天趣命等八根是異熟者。唯是
善業異熟果故。然造業者昔在人中先造
引人壽量業。次後復造害生命業。此業與
損害事。前業應受二十年壽。由後損害
但受十年。故人壽短促非彼異熟果。如
經説。十歳時人由能受行善業道故。所生
男女壽二十歳。問無他造業他受果理。何故
十歳父母修善。令所生子壽二十歳。尊者世
友作是言。即十歳人共修善故。命終轉
二十歳子。故無他作他受過失。大徳説
曰。業異熟果各別決定。謂二十歳業感二十
歳果。乃至八萬歳業感八萬歳果。然由
母修善業故。令子所造業能與果。雖
作業他受果理。而有互爲縁業與果義。問十
歳時人不殺生等成業道不。有是説。彼
非業道但共立制不害生等。無増上心決意
受持不殺等故。有餘師説。亦是業道彼亦
專心展轉相對受遠離故
復次施設論説。有四種死。一壽盡故死非
故。如一類短壽業及多財業。彼於
後時壽盡故死非財盡故。二財盡故死非
壽盡故。如一類少財業及長壽業。彼
後時財盡故死非壽盡故。三壽盡故死及
財盡故。如一類短壽業及少財業。彼
後時壽盡故死及財盡故。四非壽盡
死亦非財盡故。如一類長壽業及多
財業。彼於後時財與壽二倶未盡。而遇
惡縁非時而死。作彼論者。顯横死
是説。佛雖財壽倶未盡故而般涅槃。然
横死。邊際定力所成辦故。功徳威勢未
窮盡故。諸餘有情於命終位威勢窮盡。佛

復次施設論説。頗有順現法受業異
。而受順次生受業及順後次受業異熟耶。
答有。謂順現法受業異熟不現在前。順次生
受業及順後次受業異熟現前。頗有
次生受業異熟。而受順現法受業及順後次
受業異熟耶。答有。謂順次生受業異熟不
在前。順現法受業及順後次受業異熟現前。
頗有順後次受業異熟。而受順現法
受業及順次生受業異熟耶。答有。謂順後
次受業異熟不現在前。順現法受業及順次
生受業異熟現前。此要證得阿羅漢果。方有
是事得者。問有學異生亦應
。何故彼論但説阿羅漢耶。答唯阿羅漢
勝定慧修身故有是能。有學異生
是事。復次唯阿羅漢能善知自業有
遠有可轉不可轉。諸可轉者以修力
之。若不可轉者引現前受後有故。譬
人欲他國所有債主悉來現前彼
人即便迴轉酬償。此説滿業可是事衆同
分業不並受故。又一相續無斷續故。有餘
師説。有業前生雖異熟而有餘殘。今時
得阿羅漢果勝修力及決擇力
前受。唯阿羅漢有是能故彼偏説
問異熟因以何爲自性。答一切不善善有漏
法。已説自性。所以今當説。問何故名異熟
。異熟是何義。答異類而熟是異熟義。謂善
不善因以無記果。果是熟義如前已説
此異熟因定通三世。有異熟果
云何能作因乃至廣説。問何故作此論。答
他宗正理故。謂或有執。諸法生時
無因而生如諸外道。爲彼執諸法生
決定有因。或復有執。諸法生時雖因生
而諸法滅時不因滅譬喩者。爲
諸法生滅無因。或復有執。唯有
爲法是能作因非無爲法。爲彼執
爲法亦能作因。或復有執。諸能作因皆有
用取果與果。爲彼執能作因亦有
能取果與果。但不障亦立爲因。或復有
執。自性於自性亦是能作因。爲彼執
自性於自性能作因。或復有執。諸無爲法
亦有能作因。爲彼執有爲法有能作
無爲法。或復有執後法於前非能作
。爲彼執能作因於前於後及倶諸
法皆能爲因。爲此等種種異執示正
故作斯論
云何能作因。答眼及色爲縁生眼識。此眼識
彼眼色彼相應法彼倶有法。及耳聲耳識
鼻香鼻識舌味舌識身觸身識意法意識。有
色無色有見無見有對無對有漏無漏有爲無
爲等。一切法爲能作因其自性。如眼識
耳鼻舌身意識亦爾。是謂能作因。此中彼
相應法彼倶有法者。謂眼識相應倶有諸法
問前眼色等六二門法。或六三門法。善標
善釋施設顯示一切法體能作因其義已
足。何故復説有色無色等五二法耶。答前
是廣説後是略説。前是別説後是總説。前是
分別説後是不分別説。前是漸説後是頓説。
是顯示其義明了。問此中何故不但説言
云何能作因答一切法。答若作是説
性與自性能作因。問若爾何故不
。云何能作因答一切法除其自性。答若
是説無爲亦有能作因簡別故。
問若爾何故不是説。云何能作因答一切
有爲法除其自性。答若作是説。應無爲法
能作因。問何故此中但説六識所餘
能作因餘有爲法耶。答識於諸法
最爲勝故。此中六因皆就勝説並不理。
問若爾眼識除其自性餘一切法是能作因。
何故此中先説眼色次説彼相應倶有法
後説耳等一切法耶。答眼色與眼識
依所縁能作因義勢用強故。相應倶有法與
眼識能作因勢用親故。耳等不爾是故
後説。問何故自性於自性能作因耶。答
若自性於自性能作因者。則應因果能
作所作能生所生能引所引能相所相能轉所
轉能續所續皆無差別因果等。二既有差別
故於自性能作因。復次自性於自性
益無損無増無減無成無壞無進無退故
能作因。復次自性於自性因。非等無
。非所縁。非増上故非能作因。復次若自
性於自性能作因。便違世間諸現見事
謂指端不自觸。眼不自見。刀不自割。諸有
力人不自負是一切。復次自性於
自在觀待故非能作因。復次自
性不自性故非能作因。如人依杖得
起。去杖便倒。自性於自性是義。復次
障礙分是能作因。諸法自性障礙自性故
能作因。障礙有二種。一者世俗。如人在
床障閡餘者。二者勝義。如自性障礙自
自在。復次若自性於自性能作
。應説無明縁無明等無明縁行等。應
説眼識爲縁生眼識等眼色爲縁生
識等。是故自性於自性能作因其義決

*説一切有部發智大毘婆沙論*卷第二十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二十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雜蘊第一中智納息第二之十三
能作因體即増上縁。倶一切法爲自性故。
然義有異。謂多勝義是増上縁義。不障礙義
是能作因義。問若多勝義是増上縁義。則所
縁縁亦應増上。彼體亦攝一切法故。如
品類足論辯。此二縁倶以一切法自性
故。答若依相續則此二縁寛狹相似。若依
刹那則増上縁體義多勝。謂縁一切法非我
行相現在前時。一切法中非所縁者。謂此
自性相應倶有。非増上者唯此自性。由
相應倶有諸法。是此増上非所縁故。問若
不障礙義是能作因義者。則能作因體應
一切法。謂一有情若有一趣蘊界處起
即此有情更無第二蘊界處生。若依一眼
眼識生。於中更無第二識起。如一處。若
一樹第二樹。若有一舍無第二舍。如
是諸法互相障礙。云何此因攝一切法。答
此事。而理無違。謂一有情若有一趣
蘊界處起義。語諸餘蘊界處曰。我於汝等
障礙汝等生。設我與汝爲障礙
者。汝等於彼則不生。若依一眼眼識
現前。此識義語餘眼識言。我於汝等
障礙汝等生。設我與汝爲障礙者。
汝等於彼不現前。樹及舍喩准此應説。
又即於彼爲障礙者。彼若生時亦不礙。
是故一法將生時。餘一切法皆不礙。
設有一法障礙彼。彼法爾時應
故。不障礙義是能作因義。而能作因攝一切
。問因縁和合故諸法生。因縁和合故諸法
滅。因縁無有不和合時。諸法云何不恒生
。尊者世友作是言。一生和合故諸法
生。一滅和合故諸法滅。生滅和合無二無
多。諸法云何恒生恒滅。復作是言。因縁和
合諸法生已。次後相續無量刹那。連注覆
壓不復起。如人墮崖復爲上土續續覆
。彼人爾時尚不動況得起耶。大徳説
曰。和合因縁既唯暫有。云何諸法恒生滅
耶。尊者覺天作是説。諸法生滅各唯一
時。應作用生已復生。滅已復滅便爲
。是故諸法生滅非恒。問因縁和合生
時。因縁功能爲多爲一。若言唯一云何
多。若言多云何和合。答可説爲
説爲多。辦一事故依多體故。復次因縁
功能相隨順故。可説爲一生多法故可
多。復次因縁功能同令諸法起作用
説爲一。起色受等作用別故可説爲多。
若彼功能無多種者。所起作用色非色等應
無差別。是故諸法因縁功能。不定言
多是一。問如因縁故諸法得生。亦有
因縁故諸法滅耶。譬喩尊者作是説。生
因縁滅則不爾。如人射時發箭須力墮
則不然。如陶家輪轉時須力止則不爾。阿
毘達磨諸論師言。諸法生滅倶待因縁
生皆是用故。問前所説喩當云何通。答
必須通非三藏故。然凡聖法異不
。又箭與輪亦由因墮止。箭墮因者謂
楯的等。設無餘因則彎弓等亦是其因。若
先射今何由墮。輪止因者謂手杖等。設
餘因則能轉者亦是其因。若先不轉今何
由止。問若排手等障礙箭輪其墮止。如
何與彼爲能作因。答排手等物障彼行轉
墮止能作因理何失。問若法生
滅倶待因縁。生滅因縁一切時有。何不生時
亦滅滅時亦生耶。尊者世友作是説。生
滅兩時和合各異。是故生時無滅滅時無生。
一因有二果故。復作是説。生時因縁
順彼法。滅時因縁違害彼法。雖彼因縁
前後體一。而益損用時分不同。猶如
安居已。携持衣鉢歴諸寺。有
之先申禮敬恭順隨逐。後至曠野
衣鉢陵辱而去。生滅因縁亦復如是。大徳
説曰。生滅兩事既互相違如何倶有。尊者妙
音作是説。諸法生時未作用何所
。諸法滅時已有作用復何所
問一法既與多法能作因。多法亦與
能作因。一法與多法能作因時。
一法與多法因。爲多法與
因耶。多法與一法能作因時。爲
多法與一法因。爲一法與一法
因耶。設爾何失此一法與多法能作
時。若如一法與多法因者。云何不
一故果亦成一。若如多法與多法因者。
云何不果多故因亦成多。此多法與一法
能作因時。若如多法與一法因者。云
何不多故果亦成多。若如一法與一法
因者。云何不果一故因亦成一。答應
是説。一法與多法能作因時。亦如多法
一法因。多法與一法能作因時。
亦如一法與多法因。問若爾一應
多應一。答我説一亦成多多亦成一。此
作用實體。我説諸因以作用
實體果。又説。諸果以作用
實體因。諸法實體恒無轉變
故。然無爲法名能作因。但不障非

復次有爲法與有爲法能作因。亦以
増上果。有爲法不無爲法能作因
亦不彼爲増上果。無爲法不無爲法
能作因。亦不彼爲増上果。無爲法與
有爲法能作因。而不彼爲増上果
取果與果用故。問何故有爲法有
果。無爲法無因無果耶。答有爲法流
故有因有果。無爲不爾故無因果。如
行者資糧能有所至不行者。復次
有爲法有作用故有因有果。無爲不爾故
因果。如營務者須作具能有所成
不營者。復次有爲法有生滅故有因有
果。無爲不爾故無因果。復次有爲法有
故有因有果。無爲不爾故無因果。復次
有爲法有三相故有因有果。無爲不爾故
因果。復次有爲法性羸劣故有因有
用故有果。如羸劣者他而住非勇健者
無爲不爾故無因果。復次有爲法如王如
王眷屬。如富貴者富貴者眷屬。如因陀
羅如因陀羅眷屬。故有因有果。無爲不
故無因果。問有爲法不生者爲有爲法
留難故令彼不起。爲無爲法爲留難故彼
生耶。答以有爲法爲留難故令彼不
起非無爲法。無爲與彼爲能作因一切
障礙故。如注水瀆水若不流自爲
瀆爲障。問無爲法與有爲法能作
因及増上縁時。何者爲勝爲彼者
耶。答等無差別兩豆聚。若無爲法與
有爲法所縁縁是有
復次過去法與過去法能作因。亦以
増上果。過去法與未來現在法能作
。亦以彼爲増上果。義言我若不汝爲
近能作因者汝則無因。然有爲法無無因
者。未來法與未來法能作因。亦以彼爲
増上果。未來法與過去現在法能作因。然
彼爲増上果。所以者何。果與因倶或
後故。義言我若不汝爲近能作因
汝則無果。然有爲法無無果者。現在法與
現在法能作因。亦以彼爲増上果。現在
法與未來法能作因。亦以彼爲増上果
義言我若不汝爲近能作因者汝則無
因。然有爲法無無因者。現在法與過去法
能作因。然不彼爲増上果。果與因倶
或在後故。義言我若不汝爲近能作因
者汝則無果。然有爲法無無果者。問何故
後法與前法能作因。而前法非後法増
上果耶。答不障礙義是能作因義。後法於
前法障礙故得能作因。果必是因力
取與。後法於前無取與力故前法非
。如有爲法無爲法能作因而非
。彼無取果與果力
復次善法與善法能作因。亦以彼爲
上果。善法與不善無記法能作因。亦
彼爲増上果。不善法與不善法能作
。亦以彼爲増上果。不善法與善無記法
能作因。亦以彼爲増上果。無記法與
記法能作因。亦以彼爲増上果。無記法
善不善法能作因。亦以彼爲増上果
善不善無記法展轉爲能作因及増上果
是三界繋不繋法。學無學非學非無學法。
見所斷修所斷不斷法。有色無色法。有見無
見法。有對無對法。有漏無漏法。相應不相應
法等。應知亦爾
復次有善法與善法近能作因。如
樂善家。生已復能多修妙行。有善法
不善法近能作因。如善業富貴
。生已放逸多造惡行。有不善法與不善
近能作因。如不善業不律儀家
生已復造衆多惡行。有不善法與善法
近能作因。如不善業身遭病惱或失
。心生厭悔諸妙行。有内法與内法
近能作因。如一有情供多人衆。有内法
外法近能作因。如諸農夫種殖稼穡
外法與外法爲近能作因。如水糞等生
長苗稼。有外法與内法近能作因。如
食等長養有情。有一趣法五趣法
能作因。如多人一羊肉身強盛已有
善業惡業。作善業者得人天
惡業者墮三惡趣
問若一有情害生命時一切有情不障礙。彼
彼爲能作因。何不一切倶得殺罪
答彼能殺者起殺加行。亦令果滿故得
。餘不爾故不殺罪。復次彼起惡心
他命故得殺罪。餘不爾故不殺罪。餘
業道等准此應知。問諸外財物一切有情共
業所起。何故盜者唯於財主得罪非餘。
答財主於財攝受守護餘則不爾。是故盜者
唯於財主罪非餘。復次財主於財作
有想。盜者於彼作財主想。故唯於彼得
餘。復次若財物於彼是士用果及増果
者於彼得罪。財物於餘一切有情是増上
果非士用果。是故於彼不盜罪。問士用
果與増上果何差別。答作功力得者是士
用果。不障礙得者是増上果。復次財物於
是士用果。於用者是増上果。如諸果實
種*殖者。是士用果亦増上果。於食用者
唯増上果。如諸財物於營求者。是士用果
亦増上果。於受用者唯増上果
問此器世界蘇迷盧山洲渚等物一切有情
共業所起。於中若有般涅槃者。何故此物
減少耶。尊者世友作是説。若物是彼
士用果及近増上果者亦有減少。蘇迷盧等
但是彼遠増上果故無減少。復作是説。蘇迷
盧等一切有情共業所起。假使此中一有情
在。由彼業力所任持故亦不減少。況有
量無邊有情未滅度。如富貴者已命
。而彼宮殿園林象馬不隨隱沒。是餘有情
業力持故。此亦如是。復作是説。此中雖
無量有情得般涅槃及生他處。復有無量無
邊有情生此界。由彼業力故不減少。尊
者覺天作是説。此是過去業力所持故
減少。問如轉輪王四洲渚皆得自在
是何果耶。答自身威勢是異熟果。所統領物
是増上果。彼於過去習増上自身衆具諸
善業故今得是二殊勝果
復次有三種増上。一自増上。二世増上。三法
増上。自増上者。如一類煩惱未斷惡境
現前。而爲自護不惡業我由斯墮
諸惡趣。世増上者。如一類煩惱未斷惡
境現前。護世間故不惡業我由
世譏毀。有作是説。勿我故世間有情
諸惡業。法増上者。如一類煩惱未斷
惡境現前。爲護法故不惡業我故
諸世間輕毀正法。此三即是近能作因。問
何故此三説名増上。答以善法障礙
故。是善親近増上縁故。問能作因力有増減
不。答有。如多人衆挽大木。中有盡力不
盡力者。其盡力者能作因増。不盡力者能作
因減。如彼挽木竪刹牽船轉石等時
知亦爾。如内於外若外於内。外内自望亦
復如是。問能作因與増上果何者爲多。答
能作因多増上果少。以能作因攝一切有爲
無爲法。増上果唯攝有爲法故。由此故説
頗有法於法非能作因耶。答有。謂自性於
自性。頗有法於他性能作因耶。答有。謂
有爲於無爲及無爲於無爲
問能作因以何爲自性。答一切法。已説
。所以今當説。問何故名能作因能作是
何義。答不障礙義是能作義。有所辦義是能
作義。此能作因定通三世及離世法増上
。如是已顯六因自性。今當復顯六因
相雜不相雜義。問若法是相應因彼亦是倶
有因耶。答若法是相應因彼亦是倶有因。有
法是倶有因彼非相應因。謂有不相應
。問若法是相應因彼亦是同類因耶。答應
四句。有法是相應因同類因。謂未來
相應法。有法是同類因相應因。謂過去
現在不相應法。有法是相應因亦同類因。謂
過去現在相應法。有法非相應因同類
。謂未來不相應法及無爲法。問若法是相
應因彼亦是遍行因耶。答應四句。有
是相應因非遍行因。謂除過去現在遍行隨
眠及彼相應法諸餘相應法。有法是遍行因
相應因。謂過去現在遍行隨眠及彼相應
法生住老無常。有法是相應因亦遍行因。謂
過去現在遍行隨眠及彼相應法。有法非
應因遍行因。謂除過去現在遍行隨眠及
彼相應法。生老住無常諸餘不相應法。問
若法是相應因彼亦是異熟因耶。答應
。有法是相應因非異熟因。謂無記無漏相
應法。有法是異熟因非相應因。謂不善善
有漏不相應法有法是相應因亦異熟因。謂
不善善有漏相應法。有法非相應因
熟因。謂無記無漏不相應法。問若法是相應
因彼亦是能作因耶。答若法是相應因彼亦
是能作因。有法是能作因彼非相應因。謂
不相應法。問若法是倶有因彼亦是同類因
耶。答若法是同類因彼亦是倶有因。有法是
倶有因彼非同類因。謂未來法。問若法是
倶有因彼亦是遍行因耶。答若法是遍行因
彼亦是倶有因。有法是倶有因彼非遍行
。謂除過去現在遍行隨眠及彼相應倶有
法諸餘有爲法。問若法是倶有因彼亦是異
熟因耶。答若法是異熟因彼亦是倶有因。有
法是倶有因彼非異熟因。謂無記無漏有爲
法。問若法是倶有因彼亦是能作因耶。答若
法是倶有因彼亦是能作因。有法是能作因
彼非倶有因。謂無爲法。問若法是同類因彼
亦是遍行因耶。答若法是遍行因彼亦是同
類因。有法是同類因彼非遍行因。謂除
去現在遍行隨眠及彼相應倶有法諸餘過
去現在法。問若法是同類因彼亦是異熟因
耶。答應四句。有法是同類因非異熟因
謂過去現在無記無漏法。有法是異熟因非
同類因。謂未來不善善有漏法。有法是同
類因亦異熟因。謂過去現在不善善有漏法。
法非同類因異熟因。謂未來無記無
漏法及無爲法。問若法是同類因彼亦是能
作因耶。答若法是同類因彼亦是能作因。有
法是能作因彼非同類因。謂未來法及無爲
法。問若法是遍行因彼亦是異熟因耶。答
四句。有法是遍行因非異熟因。謂過
去現在無記遍行隨眠及彼相應倶有法。有
法是異熟因非遍行因。謂除過去現在不善
遍行隨眠。及彼相應倶有法。諸餘不善善有
漏法。有法是遍行因亦異熟因。謂過去現
在不善遍行隨眠及彼相應倶有法。有法非
遍行因異熟因。謂除過去現在無記遍
行隨眠及彼相應倶有法。諸餘無記及無漏
法。問若法是遍行因彼亦是能作因耶。答若
法是遍行因彼亦是能作因。有法是能作因
彼非遍行因。謂除過去現在遍行隨眠及彼
相應倶有法諸餘一切法。問若法是異熟因
彼亦是能作因耶。答若法是異熟因彼亦是
能作因。有法是能作因彼非異熟因。謂無
記及無漏法
問此六因幾是色幾非色。答二唯非色。謂
相應遍行因餘通色非色。如色非色有見無
見有對無對有執受無執受。是長養非長養
是大種非大種是造色非造色亦爾。問此六
因幾有漏幾無漏。答二唯有漏謂遍行異熟
因。餘通有漏無漏。問此六因幾有爲幾無爲。
答五唯有爲一通有爲無爲謂能作因。問此
六因幾過去幾未來幾現在。答三通三世
相應倶有異熟因。二唯過去現在謂同類遍
行因。一通三世亦離世謂能作因。問此六
因幾善幾不善幾無記。答一唯不善無記謂
遍行因。一唯善不善謂異熟因。餘通三種
問此六因幾欲界繋幾色界繋幾無色界繋。
答二唯三界繋謂遍行異熟因。餘通三界繋
及不繋。問此六因幾學幾無學幾非學非無
學。答二唯非學非無學。謂遍行異熟因。餘
三種。問此六因幾見所斷幾修所斷幾不
斷。答一唯見所斷謂遍行因。一唯見所斷修
所斷謂異熟因。餘通三種。問此六因幾染汚
幾不染汚。答一唯染汚謂遍行因。餘通二種
染汚不染汚有罪無罪黒白有覆無覆退
非退亦爾。問此六因幾有異熟幾無異熟
答一有異熟謂異熟因。餘通二種。問此六
因幾是異熟幾非異熟。答二非異熟謂遍行
異熟因。餘通二種。問此六因幾相應。幾不
相應。答一唯相應謂相應因。餘通二種。如
相應不相應。有所依無所依。有所縁無所
。有行相無行相。有警覺無警覺。有等無
間無等無間亦爾。問此六因幾是四諦攝幾
四諦攝。答二唯苦集諦攝謂遍行異熟因。
三唯苦集道諦攝謂相應倶有同類因。一通
四諦及非諦攝謂能作因。問此六因幾是五
蘊攝幾非五蘊攝。答二唯四蘊攝除色蘊
相應遍行因。三通五蘊攝謂倶有同類異熟
因。一通五蘊及非蘊攝謂能作因。問此六
因幾何處攝。答二唯意法處攝謂相應遍行
因。一唯色聲意法處攝謂異熟因。三通
二處攝謂倶有同類能作因。問此六因幾何
界攝。答一唯意法意識界攝謂遍行因。一唯
七心法界攝謂相應因。一唯色聲七心法界
攝謂異熟因。三通十八界攝謂倶有同類能
作因
問如是六因誰有何果。答相應倶有因有
用果。同類遍行因有等流果。異熟因有異熟
。能作因有増上果。其解脱果是道所證非
因所得。問如是六因何時取果何時與果。
答相應倶有因現在取果現在與果。一刹那
果一刹那與果。取一刹那果一刹那
。同類遍行因現在取果。過去現在與果。
一刹那取果。多刹那與果。取多刹那果。與
多刹那果。異熟因現在取果過去與果。一刹
那取果多刹那與果。取多刹那果多刹
那果。能作因有作是説。現在取果過去現
在與果。一刹那取果多刹那與果。取多刹
那果多刹那果。有餘師説。此能作因過
去現在取果過去現在與果。多刹那取果多
刹那與果。若取果時即能與果餘如前説
若能覺了如是六因即於四果分明照察
掌中餘甘子等
復次諸法作用必假因縁因已廣辯。次應
縁。縁有四種。如施設論及見蘊辯。然施設
論作是説。有法是因縁彼亦是等無間縁
亦是所縁縁亦是増上縁。乃至有法是増上
縁彼亦是因縁亦是等無間縁亦是所縁縁。
問一切法中有能作四縁心心所法
能作三縁色心不相應行。有能作
二縁無爲法。何故彼説有法是因縁
彼亦是等無間縁乃至廣説耶。答彼依容有
故作是説。謂諸法中有心心所具四縁性
一切皆作四縁。若盡理者應是説
問若法是因縁彼亦是等無間縁耶。答若法
是等無間縁彼亦是因縁。有法是因縁。彼
等無間縁。謂除過去現在非最後心心所
餘一切有爲法。問若法是因縁彼亦是所
縁縁耶。答若法是因縁彼亦是所縁縁。有
法是所縁縁彼非因縁謂無爲法。問若法是
因縁彼亦是増上縁耶。答若法是因縁彼亦
是増上縁。有法是増上縁彼非因縁謂無
爲法。問若法是等無間縁彼亦是所縁縁耶。
答若法是等無間縁彼亦是所縁縁。有法是
所縁縁彼非等無間縁。謂除過去現在非最
後心心所法餘一切法。問若法是等無間縁
彼亦是増上縁耶。答若法是等無間縁彼亦
是増上縁。有法是増上縁彼非等無間縁
謂除過去現在非最後心心所法餘一切法。
問若法是所縁縁彼亦是増上縁耶。答如是。
問若於一法四縁者應但一縁云何立
四。答依作用立不物體。一物體中有
四用故。謂一刹那心心所法引起次後刹
那同類心心所故立爲因縁。即此開避。次後
刹那心心所法令生故。立爲等無間縁
即此能爲次後刹那心心所法所取境故。立
所縁縁。即此不障礙次後刹那心心所法
生故。立爲増上縁。此中因縁如種子
。等無間縁如開導法。所縁縁如任杖法
増上縁如不障法。如是等過去現在非最後
心心所法具四縁性。餘有爲法有三縁性
三無爲法有二縁性。皆依義説不物體
一物體中有多義故如諸法中有能作。六
因者。謂過去現在不善遍行隨眠及彼相應
法有能作。五因者。謂過去現在無記遍行隨
眠及彼相應法。或過去現在不善遍行隨眠及
彼相應法生老住無常。或過去現在非遍行
不善善有漏心心所法有能作。四因者。謂
過去現在無記遍行隨眠及彼相應法生老住
無常。或過去現在非遍行不善善有漏色心
不相應行。或過去現在無漏心心所法。或
過去現在非遍行無記心心所法。或未來不
善善有漏心心所法有能作。三因者。謂過
去現在非遍行無記色心不相應行。或過去
現在無漏色心不相應行。或未來不善善有
漏色心不相應行。或未來無記無漏心心所
法有能作。二因者。謂未來無記無漏色心
不相應行有能作。一因者。謂無爲法如一。
有爲有多。因義互不相違。縁亦應爾。問若
爾因縁有何差別。尊者世友作是言。無
差別。因即是縁縁即是因。如契經説
二因二縁能生正見。謂他言音及内如理作
意。又如大因縁經説
佛告阿難。老死支有是由。有是因。有
是集。有是生。有是縁。謂生支是
也。故知因縁無差別。復作是説。若有
則有彼此是彼因亦是彼縁。問由瓶故得
瓶覺豈此瓶覺唯瓶爲因。答非但有
瓶則有瓶覺無瓶時亦有瓶覺。雖
瓶覺故然有和合故得瓶覺。是故
和合是瓶覺因縁。有作是説。和合是因此和
合因説名爲縁。問若一一別不名爲因。衆事
和合亦應因。答如一一別不和合。衆
事聚集即名和合。故一一別不名爲因衆事
和合得名爲因。復有説者。同類是因異類
是縁。如火於火麥於説名同類。問
麥於芽有何同類。若同稱麥名同類
者。應田水等大種同故亦名同類。則田水
等應是麥因。復有説者。近者是因遠者是
縁。問若爾因與等無間縁應差別。又
善心無間起不善。或無記心應是因縁。
復有説者。不共是因共者是縁。問若爾眼於
眼識應是因縁以不共故。又麥於*芽
灰應是縁非因以是共故。復有説者。能
生者是因隨能生者是縁。問若爾生支於
縁隨順生支有等於老死應
因。復有説者。能長養自相續者是因。能長
養他相續者是縁。問若爾縁自相續所起善
唯長養自相續是因縁大徳説曰。
轉是因隨轉是縁。近是因遠是縁。如近遠在
此在彼。和合不和合。在此身餘身。應
知亦爾。問若爾同類隨轉應是縁因。無
明縁行等應是因縁。故因縁體雖
別而義有異。謂因義親。縁義是疎。爲
此義因有六。説縁有四。若不爾者名數

説一切有部發智大毘婆沙論卷第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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