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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No. 1545_ 五百大阿羅漢玄奘譯 ) in Vol.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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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此法總於彼法當言因當言縁。因者四
因。謂倶有同類遍行異熟。縁者三縁。除等無
間復有説者。前所説六識身及相應法。是此
法此倶生老住無常是彼法。若作是説者。彼
説若此法於倶起彼法當言因當言縁。因
者一因。謂倶有。縁者二縁。謂因増上。若此法
於後起彼法當言因當言縁。因者三因。謂
同類遍行異熟。縁者二縁。謂因増上。若此法
於前起彼法當言縁不當言因。縁者一
縁。謂増上。若此法總於彼法當言因當言
縁。因者四因。謂倶有同類遍行異熟縁者二
縁。謂因増上復有説者。即前生老住無常是
此法此同類生老住無常是彼法。若作是説
者。彼説若此法於倶起彼法當言因當言
縁。因者一因。謂倶有。縁者二縁。謂因増上。
若此法於後起彼法當言因當言縁。因者
三因。謂同類遍行異熟。縁者二縁。謂因増上。
若此法於前起彼法當言縁不當言因。縁
者一縁。謂増上。若此法總於彼法當言因
當言縁。因者四因。謂倶有同類遍行異熟。
縁者二縁。謂因増上。復有説者。即前所説生
老住無常是此法。此生同類生乃至此無常
同類無常是彼法。若作是説者。彼説若此法
於倶起彼法當言因當言縁。因者一因。謂
倶有。縁者二縁。謂因増上。若此法於後起彼
法當言因當言縁。因者三因。謂同類遍行
異熟。縁者二縁。謂因増上。若此法於前起彼
法當言縁不當言因。縁者一縁。謂増上。
若此法總於彼法當言因當言縁。因者四
因。謂倶有同類遍行異熟。縁者二縁謂因増
上。此法當言善耶不善耶無記耶。答於善
法當言善。於不善法當言不善。於無記
法當言無記。以生所生乃至滅所滅性類
必同故。此法幾隨眠隨増。幾結繋耶。答三界
有漏縁隨眠隨増九結繋。問何故不説此法
無漏縁隨眠隨増耶。答由二縁故隨眠隨増。
一所縁故。二相應故。無漏縁隨眠無所縁故。
隨増境解脱故。雖有相應故隨増而於此
無不與此相應故。此中依種類總説故言
三界有漏縁隨眠隨増九結繋。若別説者欲
界於欲界。乃至無色界於無色界見苦所斷
一切及見集所斷遍行。於見苦所斷。見集所
斷一切。及見苦所斷遍行。於見集所斷。見滅
所斷有漏縁及遍行。於見滅所斷。見道所斷
有漏縁及遍行。於見道所斷修所斷一切及
遍行於修所斷。欲界九結。於欲界。色界六
結。於色界。無色界六結。於無色界。如是三
界有漏縁隨眠及九結。於此法皆由所縁
故隨増及繋非相應故。諸有爲相廣説如雜
蘊色納息
*説一切有部發智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九
十五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
九十六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見蘊第八中想納息第三之二
見相應受幾隨眠隨増乃至廣説。問何故作
此論答爲止撥無世俗正見者意。顯實有
世俗正見是修所斷及遍行隨眠之所隨増。
又遮説有修所斷疑隨眠者意。顯疑隨眠
唯見所斷。故作斯論問如夜見物。杌耶人
耶。此疑豈非修所斷耶。答此於彼事未了
故疑。了時便斷非隨眠性。問此中何故但依
見疑而作論答彼作論者意欲爾故乃至廣
説。復次唯此二種互不相應而倶縁四諦。
倶通遍行。倶縁有漏無漏。倶縁有爲無爲
於餘煩惱爲勝貪瞋慢雖互不相應。而不
能通縁四諦。唯不遍行。但縁有漏但縁有
爲無明雖縁四諦亦是遍行通縁有爲無
爲有漏無漏。而與一切煩惱相應皆非増
勝。是故此中但依見疑而作論。見相應受幾
隨眠隨増。答三界有漏縁及無漏縁見彼相
應無明隨眠隨増此則總説。若別説者見相
應受差別有五。謂見苦所斷乃至修所斷。此
中見苦所斷見相應受見苦所斷一切。及見集
所斷遍行隨眠隨増。見集所斷見相應受見
集所斷。一切見苦所斷遍行隨眠隨増。見滅
所斷見相應受。見滅所斷無漏縁見彼相應
無明見滅所斷。一切有漏縁。及遍行隨眠隨
増。見道所斷見相應受見道所斷無漏縁見
彼相應無明見道所斷。一切有漏縁及遍行
隨眠隨増。修所斷見相應受修所斷一切。及
遍行隨眠隨増。此中隨増差別應作四句。或
有隨眠於見相應受所縁故隨増非相應
故。或有隨眠於見相應受相應故隨増非
所縁故。或有隨眠於見相應受所縁故隨
増亦相應故。或有隨眠於見相應受非所
縁故隨増亦非相應故。初句者謂除有漏縁
見彼相應無明。諸餘有漏縁隨眠。第二句者
謂無漏縁見彼相應無明。第三句者謂。有漏
縁見彼相應無明。第四句者謂除無漏縁見
彼相應無明。諸餘無漏縁隨眠
見不相應受幾隨眠隨増。答除無漏縁見彼
相應無明。餘隨眠隨増。此則總説。若別説者。
見不相應。受差別有五。謂見苦所斷乃至修
所斷。此中見苦所斷見不相應受。見苦所斷
一切及見集所斷遍行隨眠隨増見集所斷見
不相應受。見集所斷一切。及見苦所斷遍行
隨眠隨増。見滅所斷見不相應受。除見滅所
斷邪見彼相應無明諸餘見滅所斷及遍行
隨眠隨増。見道所斷見不相應受。除見道所
斷邪見彼相應無明。諸餘見道所斷。及遍行
隨眠隨増。修所斷見不相應受。修所斷一切
及遍行隨眠隨増。此中隨増差別亦作四句。
或有隨眠於見不相應受。所縁故隨増非
相應故。乃至廣作四句。第一句者謂有漏縁
見彼相應無明。第二句者謂除無漏縁見彼
相應無明。諸餘無漏縁隨眠。第三句者謂除
有漏縁見彼相應無明。諸餘有漏縁隨眠。第
四句者謂無漏縁見彼相應無明
疑相應受幾隨眠隨増。答三界見所斷有漏
縁。及無漏縁疑彼相應無明隨眠隨増。此則
總説。若別説者疑相應受差別有四。謂見苦
集滅道所斷。此中見苦所斷見集所斷如前
説。見滅所斷疑相應受。見滅所斷疑彼相應
無明見滅所斷一切有漏縁。及遍行隨眠隨
増。見道所斷疑相應受。見道所斷疑彼相應
無明。見道所斷一切有漏縁。及遍行隨眠隨
増。此中隨増差別亦作四句。或有隨眠。於
疑相應受。所縁故隨増非相應故。乃至廣
作四句。第一句者謂除有漏縁疑彼相應無
明。諸餘見所斷有漏縁隨眠。第二句者謂無
漏縁疑彼相應無明。第三句者謂有漏縁疑
彼相應無明。第四句者謂除無漏縁疑彼相
應無明。諸餘無漏縁隨眠
疑不相應受幾隨眠隨増。答除無漏縁疑彼
相應無明。餘隨眠隨増。此則總説。若別説者
疑不相應受差別有五。謂見苦所斷乃至修
所斷。此中見苦所斷見集所斷如前説。見滅
所斷疑不相應受。除見滅所斷疑彼相應無
明。諸餘見滅所斷。及遍行隨眠隨増。見道所
斷疑不相應受。除見道所斷疑彼相應無明。
諸餘見道所斷。及遍行隨眠隨増。修所斷疑
不相應受修所斷一切及遍行隨眠隨増。此
中隨増差別亦作四句。或有隨眠於疑不
相應受所縁故。隨増非相應故。乃至廣作
四句。第一句者謂有漏縁疑彼相應無明。第
二句者謂除無漏縁疑彼相應無明。諸餘無
漏縁隨眠。第三句者謂除有漏縁疑彼相應
無明。諸餘有漏縁隨眠。第四句者無漏縁疑
彼相應無明
因道縁起法幾界幾處幾蘊攝。答十八界十
二處五蘊。此中因者六因。謂相應乃至能作。
道者八支聖道。謂正見乃至正定。縁起者十
二支縁起。謂無明乃至老死。此因道縁起具
攝一切界處蘊法。問因及縁起可爾。道云何
亦具攝耶。答此文應作是説。因及縁起十八
界十二處五蘊攝。道三界二處五蘊攝。而不
作是説者。當知此中總説因道縁起攝一
切界處蘊非一一攝復有説者。因道縁起
法皆謂六因此皆因之差別名故。如施設論
説。因道路等盡同一義。是以皆攝十八界
等。有作是説因謂一切有爲法。如品類足
説。因法云何。謂一切有爲法由此具攝十八
界等。道即是因此因與誰爲道與所得果。
由此亦攝十八界等。縁起亦是一切有爲法。
如品類足説。縁起法云何。謂一切有爲法。由
此亦攝十八界等。除眼觸等起想受心相應
法及耳觸等起想受心不相應法。餘法幾界
幾處幾蘊攝。答十八界十二處五蘊等起有
二種。謂因及刹那。此中但説刹那等起。以
説相應不相應故。問此所説中除何相應
不相應法。取何餘法界處蘊攝耶。答此中
除眼觸聚中非觸想受心。餘相應法及耳觸
聚中生老住無常。取所餘法界處蘊攝。所以
者何。此所説中若法是眼觸等起想受心相
應。及耳觸等起想受心不相應者。是所除彼
眼觸聚中觸雖與想受心相應。而非眼觸
等起自體。於自體無等起義故。想雖眼觸
等起及受心相應。而非想相應自體。於自
體無相應義故。受心説亦爾。是故眼觸聚
中觸想受心皆非所除。餘相應法眼觸等起
及想受心相應故乃是所除。耳觸聚中觸非
耳觸等起。亦非想受心不相應。想雖耳觸等
起及想不相應。而與受心相應。受心説亦
爾。餘心所法雖耳觸等起。而與想受心相
應。是故耳觸聚中心心所法皆非所除。彼倶
起生老住無常耳觸等起。及想受心不相應
故乃是所除是名所除法。餘法云何。謂六觸
身六想身六受身六識身。及耳鼻舌身意觸
聚中餘相應行蘊。除耳觸聚中生老住無常。
餘不相應行蘊一切色無爲。如是餘法十八
界十二處五蘊攝。乃至除身觸等起想受心
相應法。及意觸等起想受心不相應法。餘法
幾界幾處幾蘊攝。答十八界十二處五蘊。此
中展轉相望所除所取准前應廣釋。有餘於
此作差別説。謂除眼觸等起想受心不相應
法。及耳觸等起想受心相應法。餘法十八界
十二處五蘊攝乃至除身觸等起想受心不
相應法。及意觸等起想受心相應法。餘法攝
如前説復有於此作差別説。謂除眼觸等
起想受心相應法。及耳觸等起想受心相應
法。餘法攝如前説。乃至除身觸等起想受心
相應法。及意觸等起想受心相應法餘法攝
如前説。復有於此作差別説。謂除眼觸等
起想受心不相應法。及耳觸等起想受心不
相應法。餘法攝如前説。乃至除身觸等起想
受心不相應法。及意觸等起想受心不相應
法。餘法攝如前説
  見蘊第八中智納息第四之一
若事能通達彼事能遍知耶。如是等章及解
章義。既領會已次應廣釋。問何故作此論。
答欲止他説忍即是智性者意。顯示諸忍
與自所斷疑得倶生。未重審決不得名
智。故作斯論。事有五種一自性事二繋事
三所縁事四因事五攝受事。自性事者如世
尊説。我當爲汝説四十四智事。及七十七
智事。謂縁有支智以事聲説。尊者妙音作
如是説。彼經説所縁事。謂諸有支是智所縁
故説名事。然彼契經説智爲事非諸有支。
以後釋中但説智故。繋事者如前一行中
説。若事愛結繋彼事亦恚結繋耶。謂五部煩
惱於五部法或所縁故繋。或相應故繋。彼五
部法以事聲説。所縁事者如品類足説。一
切法皆智所知隨其事。云何隨其事。謂隨
其所行隨其境界隨其所縁。諸智所行境
界所縁以事聲説。因事者如品類足説。有
事法無事法即是有因法無因法又如世尊
伽他中説
    苾芻心寂靜 能永斷諸事
    生死畢竟滅 更不受諸有
此中諸因以事聲説。一切生死無不由因。
諸因若斷生死便滅不受諸有得般涅槃。
攝受事者如契經説。棄捨所攝受田事宅事
財寶等事。又如世尊伽他中説
    人於田事財 牛馬童僕等
    男女諸親欲 各別而耽愛
又在家者作如是言。我已取彼爾所事。彼
猶負我爾所事。諸如是等名攝受事。復有
五種事。一界事二處事三蘊事四世事五刹
那事。於十種事中此中依自性事而作論。
謂忍智等自性以事名説
若事能通達彼事能遍知耶。答應作四句。此
中能通達依無漏道智遍知説能如實知故
能遍知依無漏道證斷遍知説能永斷煩
惱。故此二互有長短故應作四句。有事能
通達非遍知。謂苦集滅道智不斷諸煩惱。
此則見道中諸所有智。及修道等中除正斷
煩惱道餘四諦智。如是諸智是能通達如實
智性故非遍知。不斷煩惱故。有事能遍知
非能通達。謂苦集滅道忍斷諸煩惱。此則見
道中斷煩惱諸忍。若未離欲染者通法忍
類忍。若已離欲染者唯類忍。如是諸忍是
能遍知永斷煩惱故非能通達非如實智
性故。問若諸忍非能通達者品類足説當云
何通。如彼説能通達云何。謂善慧。所通達
云何。謂一切法忍是善慧自性。何故此中説
非能通達耶。答此文應作是説。若事是
能通達彼事亦是能遍知。若事是能遍知彼
事亦是能通達。而不作是説者有別意趣。
謂此中依智遍知説能通達。依能證斷遍
知説能遍知故不應難。有事能通達亦能
遍知。謂苦集滅道智斷諸煩惱此則修道中
正斷煩惱。道苦等四智是能通達如實智性
故亦能遍知永斷煩惱故。有事非能通達
亦非能遍知。謂苦集滅道忍不斷諸煩惱。
此則已離欲染者於見道中四法忍非能
通達。非如實智性故亦非能遍知不永斷
諸煩惱故。彼所對治煩惱先已斷故
若事能厭彼事能離耶。答應作四句。此中厭
者於有漏法厭行相轉。離者能離所斷煩
惱。此二互有長短故應作四句。有事能厭
非能離。謂苦集忍智不斷諸煩惱。此則已
離欲染入見道者。於見道中苦集法忍。及
一切苦集智。於修道等中除正斷煩惱道。
餘苦集智是能厭縁可厭事轉故。非能離
不斷煩惱故。有事能離非能厭。謂滅道忍
智斷諸煩惱。此則未離欲染者。見道中滅
道法忍。及一切滅道類忍。於修道中正斷煩
惱。滅道二智。如是忍智是能離能斷煩惱
故。非能厭縁可欣事轉故。有事能厭亦能
離謂苦集忍智斷諸煩惱。此則未離欲染
者。於見道中苦集法忍。及一切苦集類忍。於
修道中正斷煩惱道苦集二智。如是忍智是
能厭縁可厭事轉故。亦能離斷諸煩惱故。
有事非能厭亦非能離。謂滅道忍智不斷
諸煩惱。此則已離欲染者。於見道中滅道
法忍及一切滅道智。於修道等中除正斷煩
惱道餘滅道智。如是忍智非能厭縁可欣
事轉故。亦非能離不斷煩惱故。若事能
厭彼事修厭耶。答若事能厭彼事亦修厭。此
中修者得修習修。於見道中苦集忍智。於
修道等中唯苦集智。如是忍智是能厭縁可
厭事轉故。亦能修厭以厭行相於現在未
來或一或倶修故。有事修厭非能厭。謂滅
道智斷諸煩惱。此則於修道中以滅道智
離三界染時。於未來世修苦集智厭行相
故説名修厭。縁滅道諦可欣事轉故不名
能厭。問有滅道智現在前時。不斷煩惱而
亦能修厭。如在修道無學道中一切離染加
行解脱勝進道時。滅道二智及則以此二智練
根雜修靜慮。引發諸通諸無礙解無色解脱。
及念住等諸功徳時。亦能修厭而非能厭。此
中何故不説耶。答亦應説而不説者當知
此義有餘。有説。此中説決定者。謂滅道智
斷諸煩惱。無間道時決定能修苦集二智。唯
未曾得而現前故。餘時不定或是曾得或未
曾得。若是曾得則不能修是故不説。有説。
此中説最初位不説餘位。有説。此中隨其
顯相以要言之。是故不説餘位修厭
若事能離彼修厭耶。答應作四句。有事能
離非修厭。謂滅道忍斷諸煩惱此則未離
欲染者。於見道中滅道法忍。及一切滅道
類忍。如是諸忍是能離斷煩惱故非修厭。
爾時唯修欣行相故。有事修厭非能離。謂
苦集忍智不斷諸煩惱。此則已離欲染者
見道中苦集法忍。及一切苦集智。於修道等
中除正斷煩惱道餘苦集智。如是忍智是
修厭。爾時能修厭行相故。非能離不斷煩
惱故。問有滅道智現在前時。不斷煩惱亦
修厭非離。如在修道無學道中。一切離染
加行解脱勝進道時。滅道二智及則以此二
智練根雜修靜慮。引發諸通諸無礙解無色
解脱。及念住等諸功徳時。亦修厭而非離
此中何故不説。答亦應説。而不説者當知
此義有餘。有説。此中説決定者。謂彼諸位
苦集二智決定。修厭滅道二智則不決定。以
曾得者現在前時不修厭故。有事能離亦修
厭。謂苦集忍智及滅道智斷諸煩惱。此則未
離欲染者於見道中苦集法忍。及一切苦
集類忍。於修道中正斷煩惱道苦集滅道智。
如是忍智是能離斷諸煩惱故亦修厭。爾時
能修厭行相故。有事非能離亦非修厭。謂
滅道忍智不斷諸煩惱。此*則已離欲染者
於見道中滅道法忍。及一切滅道智。於修
道等中曾得滅道智現在前時。如是忍智非
離不斷煩惱故亦非修厭。爾時不修厭行
相故。前來所説厭離及修諸句差別。皆依無
漏法類忍智分位差別。不依餘者。乘前通
達遍知事故。通達遍知唯無漏故
問如所説厭體性是何。爲是無貪爲是慧
耶。設爾何失。若是無貪此文所説當云何通。
如説有事能厭亦能離。謂苦集忍智斷諸煩
惱。雜蘊所説復云何通。如説云何習厭離貪。
謂無學厭相應無貪無瞋無癡。非無貪與無
貪可説相應。自性與自性不相應故。若
是慧者*則上所説復云何通。如説云何習
厭離貪。謂無學厭相應無貪無瞋無癡無癡
*則慧非慧與慧可説相應。所以如前。此
中有説。厭體性是無貪。問若爾者此文所説
當云何通。如説有事能厭亦能離乃至廣
説。答彼中説厭相雜法名厭。謂無貪與忍
智相應説爲忍智。問雜蘊所説復云何通。如
説云何習厭離貪乃至廣説。答彼文應作是
説。厭相應無瞋無癡善根。不應説無貪而
説者當知是誦者隨言勢増益。有作是説。
厭體是慧。問若爾者*則雜蘊所説復云何通。
如説云何習厭離貪乃至廣説。答彼文應作
是説。厭相應無貪無瞋不應説無癡。而説
者當知是誦者隨言勢増益。評曰。應説厭
體性異非無貪非慧。別有心所法名厭與
心相應。此*則攝在復有所餘心所法中。此中
説無漏厭。然亦有有漏厭。謂與不淨觀持
息念。念住三義觀七處善。煗頂忍世第一法。
見道中現觀邊世俗智。修道等中如病如癰
如箭行相靜慮無量無色解脱勝處遍處等
相應。廣説過四大海今略説爾所。如是厭
所厭事應作四句。有厭非所厭。謂無漏厭。
有所厭非厭謂除有漏厭餘有漏法。有厭
亦所厭謂世俗厭。有非厭非所厭謂除無
漏厭餘無漏法。問若縁一切法作無我行
相。當説是欣相作意厭相作意耶。設爾何失。
若是欣相作意者。云何亦縁厭事轉耶。若是
厭相作意者云何亦縁欣事轉耶。答應作
是説是欣相作意。問若爾云何亦縁厭事
轉耶。答彼觀行者於可欣事深樂觀察。雖
縁無量可厭事猶故生欣。如於銅錢聚上
置一金錢。以金錢故而於彼聚生欣樂心。
此亦如是
若法與彼法作因。或時此法不與彼法。作
因耶。答無時非因。問何故作此論。答爲
止愚於因縁法執因縁性非實有者意。顯
因縁法體性實有故作斯論。有説。此中依
一因作論。謂相應因。以相應因諸心心所
同取一縁恒不相離通三世故。有説。此
中依二因作論。謂相應倶有。以此二因倶
通三世不相離故。有説。此中依三因作
論。謂相應倶有異熟。此三於果有勝功能
通三世故。有説此中依四因作論。謂相應
倶有異熟能作。以此四因通三世故有説。
此中依五因作論。謂除遍行因。有説此中
依六因作論。問若法未至已生位則不能
爲同類遍行因。至已生位方能爲因。如何
依六因作論説無時非因耶。答此依最後
位説。謂未來法至正生位定能爲因。從此
以後無時非因故作是説。問若爾者等無
間縁何故不作是説。如説若法與彼法作
等無間。或時此法不與彼法作等無間耶。
答若時此法未至已生然心心所法應爲
等無間縁者。至正生位定能爲縁。何故不
説無時非等無間耶。答彼亦應作是説
而不説者。當知欲現種種文種種説莊嚴
於義令易解故。復次欲現二門二略二階
二影二明二炬互相顯示。如此彼亦爾。如
彼此亦爾故。餘義廣説如雜蘊智納息
若法與彼法作等無間。或時此法不與彼
法作等無間耶。答若時此法未至已生。問
何故作此論。答爲止愚於等無間縁法執
等無間縁法非實有者意。顯等無間縁法體
是實有故作斯論。問若時此法未至已生
者此法是何。爲前爲後爲前法未至已生
位不與後法作等無間。若至便作等無間
耶。爲後法未至已生位。不與前法作等
無間。若至便作等無間耶。如世第一法生
苦法智忍爲世第一法未至已生位。不與
苦法智忍爲等無間。若至便作等無間耶。
爲苦法智忍未至已生位。不與世第一法
爲等無間若至便作等無間耶。若前法未
至已生位。不與後法作等無間。若至便作
者有心位可爾。無心位云何可爾。如入無
想定或滅盡定經七晝夜或復多時。若入定
心至已生位。*則與出定心爲等無間者
應第二刹那出定心*則生。所以者何。若法
與彼法爲等無間縁取彼爲果必無有
法。或諸有情若藥草若呪術若佛若獨覺若
到究竟聲聞有能障彼令第二刹那不得
生者。是則二無心定應永不起。若後法未
至已生位不與前法作等無間。若至便作
者豈不苦法智忍未至已生位。亦與世第
一法爲等無間耶。此中有説。若前法未至
已生位。不與後法作等無間。若至便作問
若然者有心位可爾無心位云何可爾。答此
中説有心位不説餘位。有説。設依無心
位説亦無有過。謂入定心現在前時頓取
諸定及出心果。亦與最初刹那定果後諸定
刹那。及出定心生時與果非取先已取故。評
曰。彼不應作是説。所以者何。無有等無
間縁異時取果異時與果。若此時取果*則此
時與果故。有作是説。若後法未至已生位
不與前法作等無間。若至便作。問豈不苦
法智忍未至已生位亦與世第一法爲等
無間耶。答爾時雖與世第一法作等無間。
而非等無間縁。若至已生位亦名等無間
亦名等無間縁。如等無間等無間縁。如是
等無間有等無間相續有相續亦爾。餘義廣
説如雜蘊智納息
*説一切有部發智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九
十六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
九十七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見蘊第八中智納息第四之二
若法與彼法作所縁或時此法與彼法非
所縁耶。答無時非所縁。問何故作此論。答
欲止愚於所縁縁法執所縁縁法無實體
性。顯所縁縁是實有法故作斯論。此中無
時非所縁者以心心所法於所縁定故。問
云何心心所法於所縁定。爲於處定。爲於
青等定。爲於刹那定耶。此中有説。心心
所法但於處定非於青等及刹那定。所以
者何。若於青等及刹那定者則無量心心所
法住不生法中。欲令無如是過故唯於處
定。問若唯於處定者彼色處中有青黄等
多種色性。若於此不定者彼了青覺則了。
黄等餘亦如是。不可一覺有多了性無二
決定故。有説。心心所法於處定。亦於青等
定非於刹那定。所以者何。若於刹那定者
則無量心心所法住不生法中。勿有斯過
是故不説於刹那定。問若爾者如青色中
有多種青。謂青根青莖青枝青葉青花青果。
若當於此不説定者彼了根覺*則了。莖
等餘亦如是。不可一覺有多了性無二決
定故。如是説者。心心所法於三事定。問若
爾者則應無量心心所法住不生法中。答即
無量心心所法住不生法中復有何過。未來
世寛無容處耶。然彼本來已有住處。問心
心所法如於所縁定亦於所依定耶。答於
所依亦定。謂眼等五識及相應法。在未來
世與所依遠。現在則倶過去復遠。有説。未
來與所依遠。現在過去與所依倶。餘義廣
説如雜蘊智納息
若法與彼法作増上。或時此法與彼法非
増上耶。答無時非増上。問何故作此論。答
爲止愚於増上縁性執増上縁非實有者
意。顯増上縁體性實有故作斯論。問縁和
合故諸法生滅。此縁無有不和合時。諸法云
何不恒生滅。尊者世友作如是言。諸法生
滅和合各異。謂餘縁和合故諸法生。餘縁和
合故諸法滅。是故不恒生滅。復次此法生已
餘法隨生有多刹那次第隣逼。是故無有重
生功能如人墮涯隤壤所壓欲起復壓。彼
人爾時尚不能動何況得起。諸法亦然。是
故無有恒生滅過。餘義廣説如雜蘊智納
息。諸意觸彼一切三和合觸耶。乃至廣説。問
何故作此論。答欲止他宗顯己義故。謂或
有執。心所*則心。或有説。觸*則根境識。爲
止彼意顯心所非心別有觸體與心相應。
又爲止他疑故。謂或有疑眼觸乃至身觸
名三和合是義可爾。彼根境識倶時生故意
觸亦名三和合觸云何可爾。所以者何。意
根過去意識現在法或三世或離世故。今欲
決定顯意觸亦名三和合。觸以互不相違
共生一果名爲和合非唯倶起名和合故。
由此因縁故作斯論。諸意觸彼一切三和合
觸耶。答諸意觸彼一切三和合觸。無觸不
因三和合故。有三和合觸非意觸。謂五識
身相應觸。故世尊説苾芻當知。有意界有
法界有無明界。無明觸所生受受所觸故
無聞愚夫便執有執無。或執有無。此中有
意界者謂過去意界。有法界者謂三世法
界。有無明界者謂現在無明界。無明觸等者
謂於無我事愚。便執有者。謂起常見。便執
無者謂起斷見。或執有無者謂起斷常見。
脇尊者言。此中意説。於自體愚名無明界。
彼無間滅六識身名意界。爾時心心所法所
於轉者名法界。無明觸等如前説。問五識
相應觸由現在根境識。有名三和合觸是
義可爾。意識相應觸根在過去境或未來識
在現在云何名三和合觸。答和合有二種。
一倶起不相離名和合。二不相違同辦一
事名爲和合。五識相應觸由二和合故名
和合。意識相應觸由辦一事和合故名和
合。所以者何。如五識根境現在所有作用如
是。意識根境異世作用亦爾。是故尊者妙音
作如是説。以根境識同辦一事故名和合。
非以倶起不相離故名爲和合。如此三法
隨在何時皆能展轉辦一事故盡名和合。
有餘於此作増益文。諸眼觸乃至身觸彼一
切三和合觸耶。答諸眼觸乃至身觸彼一切三
和合觸。有三和合觸非眼觸乃至身觸。謂意
識身相應觸然今不作如是説者有何意
耶。欲顯此中但成立不極成義。眼觸乃至身
觸名三和合觸義自成立故不説之。意觸
名三和合觸義非極成是以故。説由此如
前所誦者好。諸慢彼一切自執耶。乃至廣説。
問此見蘊中但應分別見何故分別慢耶。
答彼作論者意欲爾故乃至廣説。有説。以相
似故謂一切煩惱中無有煩惱非見自性。
而似見轉猶如慢者。有説。先已説一一蘊
中分別一切法。若此蘊中不分別慢者。云
何名一一蘊分別一切法耶。是故此中亦
分別慢諸慢彼一切自執耶。答諸慢彼一切
自執。以慢是自擧自恃執競法故。有自執
非慢。謂諸見趣。故世尊説苾芻當知。自執
有我自執有我所。此中自執有我者顯示
我見。自執有我所者顯示我所見。復次自
執有我者顯示五我見。自執有我所者顯
示十五我所見。復次自執有我者顯示我執
行相。自執有我所者顯示我所執行相。有
作是説。自執有我者顯示我愛。自執有我
所者顯示我所愛。有餘師説。自執有我者
顯示我愚。自執有我所者顯示我所愚
復有説者。自執有我者顯示無別異事薩迦
耶見。自執有我所者顯示有別異事薩迦耶
見。一切煩惱中無有煩惱非慢自性而似
慢轉。猶如見者故説見趣自執非慢
諸慢彼一切不寂靜耶。問何故復作此論。答
前唯分別慢與見相似行相。未分別與一
切煩惱相似行相。今欲分別故作斯論。諸
慢彼一切不寂靜耶。答諸慢彼一切不寂靜。
以慢是自擧自恃執競法故。有不寂靜非
慢。謂餘煩惱現在前。故世尊説苾芻當知。
動爲魔所縛不動脱惡者。此中餘煩惱者。
謂見疑無明貪瞋纒垢。現在前者顯不寂靜
相。問何故現在煩惱有不寂靜相非過去未
來耶。答現在煩惱於自身中障礙聖道及
聖道加行。過去未來煩惱不爾。復次現在煩
惱於自身中能取果與果。過去未來煩惱不
爾。復次現在煩惱於自身中能取等流果異
熟果。過未煩惱不爾。復次現在煩惱能令自
身成可訶責可厭賤可遠離過未煩惱不爾。
復次現在煩惱燒然自身損壞自身逼惱
自身。過未煩惱不爾。復次現在煩惱自害害
他。或復倶害。過未煩惱不爾。復次現在煩
惱是不寂靜性。有不寂靜用是故説之。過
去未來煩惱是不寂靜性。無不寂靜用是以
不説。動爲魔所縛等者。此中初句顯不寂
靜者爲煩惱魔所縛後句顯寂靜者解脱天
魔。性弊惡者唯天魔故。有餘師説。此中二句
皆顯示煩惱魔性以諸煩惱害善法故説
名爲魔。起惡業故復名惡者。若諸有情不
寂靜時爲煩惱所縛。若能寂靜修習對治
則於煩惱便得解脱。諸業彼不律儀耶。答
應作四句。有業非不律儀。謂身語律儀。有
不律儀非業謂根不律儀。有業亦不律儀謂
身語不律儀。有非業亦非不律儀謂根律
儀。諸業彼律儀耶。答應作四句。有業非律
儀謂身語不律儀。有律儀非業謂根律儀。
有業亦律儀謂身語律儀。有非業亦非律
儀謂根不律儀。問此中根律儀根不律儀以
何爲自性。有作是説。根律儀以念正知爲
自性。根不律儀以忘念不正知爲自性。云
何知然。經爲量故。如契經説。時有天神告
苾芻曰。苾芻苾芻莫生瘡疣苾芻答曰我
當覆之。天復問言瘡疣既大以何能覆。苾
芻答言我當以念正知覆之。天*則讃言善
哉善哉。能如是覆是爲善覆。由此故知根
律儀以念正知爲自性。根不律儀以忘念
不正知爲自性。問若然者經云何通。如契
經説念及正知滿足故能滿足根律儀。豈以
自性滿足自性耶。答念及正知有因性有
果性。因性者以念正知名説果性者以律
儀名説。以因滿故令果圓滿是故無過。有
説。根律儀以不放逸爲自性根不律儀以
放逸爲自性。有説根律儀以六恒住法爲
自性。根不律儀以依六根生諸煩惱爲自
性。有説。根律儀以根永斷遍知諸妙行善
根爲自性。根不律儀以根不永斷不遍知諸
煩惱惡行不善根爲自性。如是則以妙行
惡行爲根律儀根不律儀體有説。根律儀
以不成就根不永斷不遍知及成就彼對治
道爲自性。根不律儀以成就根不永斷不遍
知。及不成就彼對治道爲自性。如是根律
儀根不律儀倶以成就不成就爲體。有説。根
律儀以不染汚法爲自性。根不律儀以染
汚法爲自性。如是根律儀根不律儀倶以五
蘊爲其體性。昔迦濕彌羅國招吉祥僧伽藍
中有兄弟二阿羅漢。倶是法師世稱爲難地
迦子。彼説根律儀根不律儀。倶以無覆無記
不相應行蘊中根律儀。根不律儀爲自性。此
自性成立謂體是實有。此則攝在復有所餘
心不相應行中。問若根律儀根不律儀。倶以
無覆無記行蘊爲自性者。此有何差別。答
此無覆無記行蘊有隨順善品者。有隨順
煩惱品者。順善品者名根律儀。順煩惱品
者名根不律儀
若事未得彼不成就耶乃至廣説。於前所説
五種十種事中。此中依自性事而作論。欲
止説無成就不成就性者意。顯成就不成
就性是實有故。若事未得彼不成就耶。答若
事未得彼不成就。謂不淨觀持息念念住三
義觀七處善。煗頂忍世第一法。見道修道無
學道。如是等事若未得彼不成就。有事不成
就非未得。謂得已失此謂*則前不淨觀等。
非未得而不成就。若事已得彼成就耶答若
事成就彼已得。謂*則前不淨觀等得已不
失。有事已得而不成就。謂得已失此謂*則
前不淨觀等已得而失
除苦聖諦及法處乃至廣説。問何故作此
論。答爲止他宗顯己義故。謂或有説。諸
法攝他性不攝自性。集諦唯愛。道諦唯是
八支聖道。或説法處攝一切法。或説法處
唯是非色。或復説無去來二世。或説五識
唯無記性。爲遮此等種種僻執。及顯法相
相應義故而作斯論。除言有二意趣。一欲
安立。二欲遮遣。此中除言爲欲遮遣除苦
聖諦及法處餘法二界一處一蘊攝。此中苦
聖諦謂一切有漏法*則十五界。三界少分。十
處二處少分。五蘊少分。法處謂七種法*則想
受行蘊無表色三無爲。餘法謂無漏心。是故
此法二界謂意界意識界。一處謂意處。一蘊
謂識蘊攝。除集聖諦及法處説亦爾。苦集義
異體不異故。除滅聖諦及法處餘法十七界
十一處二蘊攝。此中滅聖諦謂擇滅無爲。*則
法界法處少分。法處謂七種法如前説。餘法
謂有對色及一切心是故此法十七界十一處
二蘊攝。除道聖諦及法處説亦爾。此中以
所攝量同故言亦爾。然道聖諦謂無漏有爲
法。*則三界意界意識界法界。二處*則意處
法處。五蘊少分法處如前説。餘法謂有對色
及有漏心。是故此法十七界十一處二蘊

除有色法及法處。餘法七界一處一蘊攝。此
中有色法謂四大種及所造*則十界。一界少
分十處一處少分一蘊法處如前説。餘法謂
一切心是故此法七心界一處一蘊攝。除無
色法及法處。餘法十界十處一蘊攝。此中無
色法。謂心心所法不相應行無爲*則七心界。
一界少分一處一處少分。四蘊除色蘊法處
如前説。餘法謂一切有對色是故此法十界
十處一蘊攝。除有見法及法處。餘法十六界
十處二蘊攝。此中有見法謂眼所行*則一界
一處及一蘊少分。法處如前説。餘法謂無見
有對色及一切心。是故此法十六界除色界
法界。十處除色處法處。二蘊所攝色識。除
無見法及法處。餘法一界一處一蘊攝。此中
無見法謂除眼所行。餘一切法*則十七界。
十一處四蘊一蘊少分。法處如前説。餘法謂
眼所行是故此法一界一處一蘊攝。除有對
法及法處。餘法七界一處一蘊攝。此中有對
法謂除無表。餘一切色*則十界十處及一蘊
少分。法處如前説。餘法謂一切心是故此
法七心界一處一蘊攝。除無對法及法處。餘
法十界十處一蘊攝。此中無對法謂除有對
色。餘一切法*則八界二處四蘊一蘊少分。法
處如前説。餘法謂一切有對色是故此法十
界十處一蘊攝。除有漏法及法處。餘法二界
一處一蘊攝。此中有漏法謂苦集諦。則十五
界。三界少分十處二處少分五蘊少分。法處
如前説。餘法謂無漏心。是故此法二界一處
一蘊攝。除無漏法及法處。餘法十七界十一
處二蘊攝。此中無漏法謂滅道諦及二無爲
*則三界二處五蘊少分。法處如前説。餘法
謂有對色及有漏心。是故此法十七界十一
處二蘊攝。除有爲法及法處。此除一切法
而問餘法是無事空論。此中有爲法謂苦集
道諦*則十七界。一界少分十一處一處少分
五蘊。法處如前説。除此更無餘法可攝。是
故此名無事空論。除無爲法及法處。餘法十
七界十一處二蘊攝。此中無爲法謂虚空擇
滅非擇滅*則一界一處少分。法處如前説。
餘法謂有對色及一切心。是故此法十七界
十一處二蘊攝。除過去法及法處。餘法十七
界十一處二蘊攝。此中過去法謂已生已滅諸
法*則十八界十二處五蘊少分。法處如前
説。餘法謂未來現在有對色及心。是故此法
十七界十一處二蘊攝。除未來法現在法及
法處説亦爾。時別類不別故除善法及法處。
餘法十七界十一處二蘊攝。此中善法謂能
得愛果自性安隱法。*則十界四處五蘊少分。
法處如前説。餘法謂不善無記有對色及心。
是故此法。十七界十一處二蘊攝。除不善法
及法處説亦爾。類別攝不別故。除無記法
及法處。餘法九界三處二蘊攝。此中無記。法
謂不得愛不愛果。及非自性安隱法。即八
界十界少分八處四處少分五。蘊少分。法處
如前説。餘法謂善不善有對色及心。是故此
法九界三處二蘊攝。除欲界繋法及法處。餘
法十三界九處一蘊攝。此中欲界繋法。謂欲
愛所隨増即四界十四界少分二處十處少
分五蘊少分。法處如前説。餘法謂色界繋有
對色及色無色界繋不繋心。是故此法十三界
九處二蘊攝。除色界繋法及法處。餘法十七
界十一處二蘊攝。此中色界繋法謂色愛所
隨増。*則十四界十處五蘊少分。法處如前
説。餘法謂欲界繋有對色及欲無色界繋不
繋心。是故此法十七界十一處二蘊攝。無色
界繋法學法無學法及法處説亦爾。此以所
攝數量同故。除非學非無學法及法處。餘法
二界一處一蘊攝。此中非學非無學法謂一
切有漏及無爲法。*則十五界三界少分十處
二處少分五蘊少分。法處如前説。餘法謂無
漏心。是故此法二界一處一蘊攝。除見所斷
法及法處。餘法十七界十一處二蘊攝。此中
見所斷法謂忍所對治。即三界二處四蘊少
分。法處如前説。餘法謂一切有對色。及修所
斷不斷心。是故此法十七界十一處二蘊攝。
除修所斷法及法處。餘法二界一處一蘊攝。
此中修所斷法謂智所對治。*則十五界三界
少分十處二處少分五蘊少分。法處如前説。
餘法謂見所斷不斷心。是故此法二界一處
一蘊攝除不斷法及法處。餘法十七界十一
處二蘊攝。此中不斷法謂一切無漏法。即
界二處五蘊少分。法處如前説。餘法謂一切
有對色及有漏心。是故此法十七界十一處
二蘊攝
除已生法及定不生法。餘法十八界十二處
五蘊攝。此中已生法謂過去現在即十八界
十二處五蘊少分。定不生法謂過去現在法。
及未來必不生法。并無爲已生故得不生故
無生故。決定不生此亦十八界十二處五蘊
少分。餘法謂正生及可生法。是故此法亦十
八界十二處五蘊攝。除非已生法及定不生
法。此除一切法。問餘法是無事空論。此中
非已生法謂未來法及無爲。即十八界十二
處五蘊少分。定不生法如前説。除此更無
餘法可攝。是故説爲無事空論。除有色法
及定不生法。餘法八界二處四蘊攝。此中有
色法及定不生法如前説。餘法謂正生可生
諸心心所心不相應行。是故此法八界二處
四蘊攝。除無色法及定不生法。餘法十一界
十一處一蘊攝。此中無色法及定不生法如
前説。餘法謂正生可生諸有色法。是故此法
十一界十一處一蘊攝。除有見法及定不生
法。餘法十七界十一處五蘊攝。此中有見法
及定不生法如前説。餘法謂正生可生諸無
見法。是故此法十七界十一處五蘊攝。除無
見法及定不生法。餘法一界一處一蘊攝。此
中無見法及定不生法如前説。餘法謂正生
可生諸有見色。是故此法一界一處一蘊攝。
除有對法及定不生法。餘法八界二處五蘊
攝。此中有對法及定不生法如前説。餘法謂
正生可生諸無對法。是故此法八界二處五
蘊攝。除無對法及定不生法餘法十界十處
一蘊攝。此中無對法及定不生法如前説。餘
法謂正生可生諸有對色。是故此法十界十處
一蘊攝。除有漏法及定不生法。餘法三界二
處五蘊攝。此中有漏法及定不生法如前説。
餘法謂正生可生諸無漏法是故此法三界
二處五蘊攝。除無漏法及定不生法。餘法十
八界十二處五蘊攝。此中無漏法及定不生
法如前説。餘法謂正生可生諸有漏法。是故
此法十八界十二處五蘊攝。除有爲法及定
不生法此除一切法。問餘法是無事空論。
此中有爲法及定不生法如前説。除此更無
餘法可攝。是故説爲無事空論除無爲法及
定不生法。餘法十八界十二處五蘊攝此中
無爲法及定不生法如前説。餘法謂正生可
生諸有爲法。是故此法十八界十二處五蘊
攝。除過去法現在法及定不生法説亦爾。此
中餘法倶謂正生可生諸有爲法。是故此法。
皆十八界十二處五蘊攝。除未來法及定不
生法此除一切法問餘法是無事空論。此
中未來法及定不生法具攝一切有爲無爲
法。除此更無餘法可攝是故説爲無事空
論。除善法及定不生法。餘法十八界十二處
五蘊攝。此中善法及定不生法如前説。餘法
謂正生可生諸不善無記法。是故此法十八
界十二處五蘊攝。除不善法及定不生法説
亦爾。以於餘法所攝同故。除無記法及定
不生法。餘法十界四處五蘊攝。此中無記法
及定不生法如前説。餘法謂正生可生善不
善法。是故此法十界四處五蘊攝。除欲界繋
法及定不生法。餘法十四界十處五蘊攝。此
中欲界繋法及定不生法如前説。餘法謂正
生可生色無色界繋及不繋法。是故此法十
四界十處五蘊攝。除色界繋法及定不生法。
餘法十八界十二處五蘊攝。此中色界繋法
及定不生法如前説。餘法謂正生可生欲無
色界繋不繋法。是故此法十八界十二處五
蘊攝。除無色界繋法學法無學法。及定不生
法説亦爾。以於餘法攝數同故。除非學
非無學法及定不生法。餘法三界二處五蘊
攝。此中非學非無學法。及定不生法如前説。
餘法謂正生可生學無學法。是故此法三界
二處五蘊攝。除見所斷法及定不生法。餘法
十八界十二處五蘊攝。此中見所斷法及定
不生法如前説。餘法謂正生可生修所斷不
斷法。是故此法十八界十二處五蘊攝。除修
所斷法及定不生法。餘法三界二處五蘊攝。
此中修所斷法及定不生法如前説。餘法謂
正生可生見所斷不斷法。是故此法三界二
處五蘊攝。除不斷法及定不生法。餘法十八
界十二處五蘊攝。此中不斷法及定不生法
如前説。餘法謂正生可生見修所斷法。是故
此法十八界十二處五蘊攝
頗有一界一處一蘊攝一切法耶。答有。一
界謂法界。一處謂意處。一蘊謂色蘊。如
則攝一切法盡。所以者何。一切法不出五
事。謂色心心所法不相應行無爲。色蘊攝色。
意處攝心。法處攝餘。是故攝一切法。復次
一切法不出十八界。於中色蘊攝十色界。
意處攝七心界。法界攝法界故攝一切法。
復次一切法皆入蘊界處中。此三展轉相攝。
謂色蘊攝十色界十色處法界法處少分。意
處攝七心界。識蘊法界攝法處受想行蘊色
蘊少分。是故此三攝一切法
*説一切有部發智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九
十七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
九十八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見蘊第八中見納息第五之一
諸有此見無施與乃至廣説。問何故作此論。
答欲釋契經中所説見趣令知斷故。所以
者何。於生死中起大執著引大無義。爲大
依取者莫如見趣。此等廣説如智蘊五事
納息。諸有此見無施與無愛樂無祠祀無
妙行惡行。此謗因邪見見集所斷。無施與等
如上釋。此邪見者顯彼自性。見集所斷者
顯彼對治。謂於集諦忍智已生於彼所有
不正推尋不正分別。顛倒見不平等取便永
斷滅沒。復次此見依集處轉故見集時
斷。如草頭露日出則乾。此亦如是無妙行
惡行果此謗果邪見見苦所斷。此邪見者顯
彼自性。見苦所斷者顯彼對治。謂於苦諦
忍智已生。於彼所有不正推尋不正分別顛
倒見不平等取便永斷滅沒。復次此見依苦
處轉故見苦時即斷。如草頭露日出則乾。此
亦如是。然此但説彼見自性及對治。不説
等起。彼等起云何。尊者世友説曰。有諸外
道現見世間有殺生長壽離殺短壽。有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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