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No. 1545_ 五百大阿羅漢玄奘譯 ) in Vol. 27

[First] [Prev+100] [Prev] 829 830 831 832 833 834 835 836 837 838 839 840 841 842 843 844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解依第二靜慮練根作見至。若無漏爲加
行。彼加行無間解脱道時。即彼聖者未離第
三靜慮染。依第二靜慮起無漏他心智通。
及無漏念住時。依第三靜慮離第三靜慮
染。若無漏爲加行。彼加行道。九無間道。八
解脱道時。未離第三靜慮染。信勝解依第
三靜慮練根作見至。若無漏爲加行。彼加
行無間解脱道時。即彼聖者未離第三靜慮
染。依第三靜慮起無漏他心智通。及無漏
念住時。於如是時起未曾得。非第四靜慮
無漏智現在前而不修淨。第四靜慮及無漏
若一切染汚心。乃至生無想天者如前初靜
慮中説。如説。第四靜慮乃至無所有處。説亦
如是。以此諸地於離下地染最後解脱道
時。皆必入根本地故。問何故依近分離欲
界乃至第二靜慮染。最後解脱道。或即近分。
或入根本。離第三靜慮。乃至無所有處染。
最後解脱道決定入根本地耶。答下三近分
與根本地受有差別故。於求得根本地
時。有即能入者。有不能入者。上五近分
與根本地受無差別故。於求得根本地
時定即能入。諸瑜伽師依近分地離下染
者。必於自根本地生欣樂。心力能起者必
即起故
*説一切有部發智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六
十四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
六十五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定蘊第七中縁納息第二之四
若最初入無漏初靜慮。乃至廣説。初有四
種。一入正性決定初。二得果初。三離染初。四
轉根初。此中依二初作論。謂得果及轉根。
得果初者。謂得阿羅漢果初盡智時。轉根初
者。謂時解脱阿羅漢練根作不動最後解脱
道時。問何故於四初中但依二初作論。答
若爾時修一切地功徳者。此中依之作論。
唯二初位能如是修故依作論。若最初入
無漏初靜慮。爾時所得諸餘未來無漏心心
所法。彼一切當言有尋有伺耶。答彼或有
尋有伺。或無尋唯伺。或無尋無伺。有尋有伺
者。謂所修未至定。及初靜慮。無尋唯伺者。謂
所修靜慮中間。無尋無伺者。謂所修上三靜
慮。下三無色。若最初入無漏第二靜慮。爾時
所得諸餘未來無漏心心所法。彼一切當言
喜根相應耶。答彼或樂根相應。或喜根相應。
或捨根相應。樂根相應者。謂所修第三靜慮。
喜根相應者。謂所修初及第二靜慮。捨根相
應者。謂所修未至定。靜慮中間。第四靜慮。下
三無色。若最初入無漏第三靜慮。爾時所得
諸餘未來無漏心心所法。彼一切當言樂根
相應耶。答彼或樂根相應。或喜根相應。或捨
根相應。義如前釋。若最初入無漏第四靜
慮。爾時所得諸餘未來無漏心心所法。彼一
切當言捨根相應耶。答彼或樂根相應。或
喜根相應。或捨根相應。義如前釋。若最初
入無漏空無邊處。爾時所得諸餘未來無漏
心心所法。彼一切當言空無邊處攝耶。答
彼或空無邊處攝。或識無邊處攝。或無所有
處攝。空無邊處攝者。謂所修空無邊處。識無
邊處攝者。謂所修識無邊處。無所有處攝者。
謂所修無所有處。若最初入無漏識無邊處。
爾時所得諸餘未來無漏心心所法。彼一切
當言識無邊處攝耶。答彼或空無邊處攝。
或識無邊處攝。或無所有處攝。義如前釋。若
最初入無漏無所有處。爾時所得諸餘未來
無漏心心所法。彼一切當言無所有處攝
耶。答彼或空無邊處攝。或識無邊處攝。或無
所有處攝。義如前釋。問何故此中於靜慮
問相應。於無色問攝。答彼作論者意欲爾
故。隨彼意而作論。但不違法相便不應
責。有説。於靜慮無色並應倶問。而不問者
當知此義有餘。有説。爲現種種文種種説。
由種種文種種説故義則易解。有説。爲現
二門二略二階二炬二明二光二種文影。如
於靜慮説相應。於無色亦爾。如於無色
説攝。於靜慮亦爾。有説。靜慮麁顯易見易
知。故問相應。無色微細難了難覺。故但問
攝。有説。靜慮有種種相互不相似。故問相
應。無色不爾。故但問攝。有説。靜慮有種種
受種種根。故問相應。無色不爾。有説。靜慮
有多功徳多勝利。故問相應。無色不爾。有
説。靜慮有遍縁智。故問相應。無色但有縁
自上智。故但問攝。問何故此中於靜慮亦
攝無色。於無色不攝靜慮耶。答彼作論
者意欲爾故。乃至廣説。有説。於靜慮無色
並應倶攝。而不説攝者當知此義有餘。有
説。爲現種種文種種説。由種種文種種説
故義則易解。有説。爲現二門二略二影二
光。乃至廣説。有説。無色依屬靜慮。以先得
靜慮後得無色故。於靜慮亦攝無色。靜慮
不依屬無色。故於無色不攝靜慮。有説。
於靜慮亦不攝無色。以無尋無伺等言有
別意故。謂無尋無伺者。唯説後三靜慮。捨
根相應者。唯説未至靜慮中間及第四靜慮。
以靜慮無色其相各異。雖互相修而不相
攝。有説。於無色亦應攝靜慮。應作是説。
或未至定攝。乃至或無所有處攝。而不説者
欲顯無色非入靜慮加行。以靜慮現前不
必因無色故。有説。生靜慮地能起無色。
生無色地。不能起靜慮。有説。聖者生靜
慮後容生無色。生無色後無容生靜慮。
是故於靜慮攝無色。於無色不攝靜慮」
味相應初靜慮乃至廣説。問何故作此論。答
欲止譬喩者意。以彼於縁性中不明了
故。説縁非實有。今欲顯示諸縁自性。令
知諸縁皆是實有。故作斯論。味相應初靜
慮。與味相應初靜慮等爲幾縁。答與自地
味相應爲因等無間所縁増上。因者三因。即
相應倶有同類因。等無間者。謂味相應初靜
慮等無間。味相應初靜慮現在前。所縁者。謂
味相應初靜慮與味相應初靜慮爲所縁。増
上者。謂不礙生。及唯無障。此中因縁如種子
法。等無間縁如開避法。所縁縁如任杖法。
増上縁如與欲法。與自地淨爲等無間。所
縁増上等無間者。謂味相應。初靜慮等無間
淨初靜慮現在前。如愛見慢疑。上靜慮者。煩
惱等無間淨定現在前。此則總説。若別説者。
淨有四種。謂順退分。順住分。順勝進分。順
決擇分。此中有説。味相應等無間。唯順退分
現在前。有説。亦起順住分所縁者。謂味相
應初靜慮。與淨初靜慮爲所縁。増上者。謂
不礙生及唯無障。非因者。以染汚法與善
法非如種子故。由此義故味相應與
自地淨。若總説爲三縁。若別説或三或二。
謂與前二分爲三縁。與後二分爲二縁。
與自地無漏。爲所縁増上。所縁者。謂與苦
集類忍類智品爲所縁。増上者如前説。非
因者。有漏法與無漏法非如種子法故。非
等無間者。煩惱等無間不起聖道現在前
故。由此義故味相應與自地無漏。若總説
爲二縁。若別説或二或一。謂與苦集類忍智
品爲二縁。與滅道類忍類智品及一切法忍
法智品。爲一縁。與淨無漏上三靜慮爲所
縁増上。所縁者。彼縁下地味相應故。増上
者。謂不礙生及唯無障故。非因縁者。染於
不染非種子法故。非等無間縁者。已離下
染方能起上根本地淨無漏故。與餘爲一
増上。餘謂味相應上三靜慮。及一切無色。増
上義如前説。非因縁者。異界地法因果斷
故及異類法非種子故。非等無間縁者。已
離下染上地染方現前故。及相違故。非所
縁者。上地煩惱。及根本無色。不縁下地有
漏法故淨初靜慮與淨初靜慮等爲幾縁。
答與自地淨爲因等無間所縁増上。因者三
因。即相應倶有同類因。等無間者。謂淨初靜
慮等無間。淨初靜慮現在前。所縁者。謂與淨
初靜慮爲所縁。増上義如前説。此即總説。
若別説者。淨有四分。順退分與順退分爲
四縁。與順住分亦爾。與餘二分爲三縁。
除等無間。順住分與順住分爲四縁。與順
勝進分亦爾。與順決擇分爲三縁。除等無
間。與順退分爲三縁。除因縁。勝非劣因
故。順勝進分與順勝進分爲四縁。與順決
擇分亦爾。與順退分。有説。但爲所縁増上。
順勝進分無間順退分不現前故。如是説者。
亦現在前。是故與順退分爲三縁。除因縁。
以彼劣故。與順住分亦爾。順決擇分與順
決擇分爲四縁。與順退分爲所縁増上。與
順住分。有説。但爲所縁増上。以順決擇分
無間順住分不現在前故。如是説者。亦現在
前。是故與彼爲三縁。除因縁。與順勝進分
亦爾。與自地無漏。爲等無間所縁増上。等
無間者。謂淨初靜慮等無間。無漏初靜慮現
在前。此但從順決擇分。有説。亦從順勝進
分。所縁者。謂與無漏初靜慮爲所縁。増上
者如前説。非因縁者。有漏法非無漏因故。
與自地味相應爲等無間所縁増上。等無間
者。如愛見慢疑。上靜慮者淨定等無間煩惱
現在前。當知此從順退分。或順住分。起由
已離未離自地染者。起自地煩惱有差別
故。所縁者。味著自地淨靜慮故。餘如前説。
與淨無漏第二第三靜慮爲等無間所縁増
上。等無間者。於第二順次入故。於第三順
起入故。當知從順勝進分入上淨非餘。餘
如前説。與淨無漏第四靜慮爲所縁増上。
無等無間者。以極遠故。餘如前説。與餘爲
一増上。餘謂味相應三靜慮。及一切無色。増
上義如前説。是中差別者。謂與淨無漏無
色。非等無間者。以極遠故。餘如前説。問
亦有等無間縁。謂初靜慮善心命終生上地
時。此中何故不説。答應説與彼爲等無間
増上。而不説者。當知義則有餘。有説。此定
蘊中唯説定善及定煩惱命終。結生但是生
善及生煩惱。是故不説。有説。此定蘊中唯
説根本善及煩惱命終。結生唯住近分不
住根本。是以不説。無漏初靜慮與無漏初
靜慮等爲幾縁。答與自地無漏爲因等無
間所縁増上。因者三因。即相應倶有同類因。
所縁者。謂與道忍道智品爲所縁。餘説如
前。此即總説。若別説者。法智品與法智品
爲四縁。與類智品爲三縁。除所縁。類智品
與類智品爲四縁。與法智品爲三縁。除
所縁。苦集滅智品與苦集滅智品爲三縁。
除所縁。與道智品爲四縁。道智品與道智
品爲四縁。與苦集滅智品爲三縁。除所
縁。未知當知根品與未知當知根品爲四
縁。與已知根品亦爾。與具知根品爲三縁。
除等無間。已知根品與已知根品爲四縁。
與具知根品亦爾。與未知當知根品爲二
縁。除因等無間。除因者。後生於前。生非因
故。除等無間者。修道等無間。見道不現在
前故。具知根品與具知根品爲四縁。與未
知當知根品及已知根品爲二縁。除因等無
間。無學法智品與學類智品爲一増上。無
學類智品與學法智品爲一増上。是故以
總説故云與自地無漏爲四縁。若差別説。
則有如是或四三二一。與無漏第二第三靜
慮。爲因等無間所縁増上。以無漏法不墮
界故。異地爲因縁如前説。與自地淨及淨
第二第三靜慮。爲等無間所縁増上。此中於
自地淨。有説。除順退分與餘三分爲等無
間。有説。唯與後二分爲等無間。於上地
淨亦爾。如是説者。漸次入時。亦與勝進分
爲等無間。超越入時唯與順決擇分爲等
無間。問何故超越入時唯順決擇分。與無漏
道互爲等無間縁。餘時不爾。答於超越時。
唯有猛盛堅固善根。能相引發順決擇分猛
盛堅固。餘分不爾。與淨第四靜慮及淨無
色。爲所縁増上。以初靜慮類智品是無色對
治故。與淨無色亦爲所縁。餘如前説。與
無漏第四靜慮及無漏無色爲因所縁増上。
以無色道類智品亦縁初靜慮類智品故。
餘如前説。與餘爲増上。餘謂與一切味相
應。増上義如前説。由無漏與味極相違故
無等無間。貪不能縁無漏法故非所縁。無
漏與染非種子法故非因。問若無漏與味
極相違者。云何作増上。答於無間起雖極
相違。而正生時去來無障。故得展轉互爲
増上
味相應。第二靜慮與味相應第二靜慮等爲
幾縁答與自地味相應。爲因等無間所縁
増上。與淨初二靜慮爲等無間所縁増上。
與一切無漏靜慮及淨第三第四靜慮爲所
縁増上。與餘爲一増上。餘謂味相應初第三
第四靜慮。及一切無色。此中與淨初靜慮
爲等無間者。謂瑜伽師第二靜慮淨定無間。
起諸煩惱。其心熱惱如爲火燒。遂即歸投
淨初靜慮。故契經説。寧起厭作。意倶初靜
慮不起劣作意倶第二靜慮。問彼起何等
淨初靜慮。有説。起順住分。以易起故。有
説。起順勝進分。防護上地故。又此所説與
味相應初靜慮爲一増
問第二靜慮染心命終生初靜慮。則有等無
間縁。何故不説。答應説與彼爲等無間増
上。而不説者。當知此義有餘。有説。此定蘊
中唯説定煩惱命終。結生是生煩惱。是故不
説。有説。此定蘊中但説根本地煩惱命終。
結生唯住近分地煩惱。是故不説。餘隨所
應如前説。淨第二靜慮與淨第二靜慮等
爲幾縁。答與自地淨爲因等無間所縁増
上。與一切無漏靜慮及淨初第三第四靜慮。
并自地味相應。爲等無間所縁増上。與餘
爲一増上。此亦如前隨應廣説。無漏第二
靜慮與無漏第二靜慮等爲幾縁。答與一
切無漏靜慮。爲因等無間所縁増上。與一切
淨靜慮爲等無間所縁増上。與淨無色。爲
所縁増上。與無漏無色。爲因所縁増上。與
餘爲一増上。此亦隨應廣如前説。從第三
靜慮。乃至非想非非想處。有五三一二問
答。廣説如本論應知。問如以世俗道離
第四靜慮及下三無色染時。一切無間道皆
縁下地。何故不説第四靜慮下三無色味相
應淨與上地淨爲所縁耶。答此亦應説。而
不説者。當知有餘。有説。此定蘊中唯説根
本地。九無間道但是近分地。是故不説。問何
等無漏第三第四靜慮。與淨無漏無色爲等
無間耶。答唯類智品。問何故非法智品。有
説。法智品依下縁下故。謂法智品但依欲
界。但縁欲界諸行。及彼因彼滅彼對治道。淨
無漏無色不爾。故法智品非彼等無間縁。有
説。法智品但縁欲界及彼滅道。縁欲界及
彼滅道無間。不得即縁無色地境。以極遠
故。由此法智品非無色等無間縁。有説。無
色地非法智品所依所縁及地故。謂四靜慮
雖非法智品所依所縁。而是法智品地。欲界
雖非法智品地。而是法智品所依所縁。諸無
色地無如是事。故非法智品無間所起。問
何故淨無漏無色。但縁下地類智品道。非法
智品道耶。答法智品道非彼地對治故。問
豈不法智品道亦對治彼耶。答雖對治彼
而非根本亦非全。是故不説。謂雖是彼修
所斷法對治。而非彼見所斷法對治。又雖滅
道法智是彼對治。而非苦集法智。有説。類
智品是彼主對治。法智品是彼客對治故非
彼所縁然淨無漏靜慮無色或下或上無間
而起。從下起者名順次順超。從上起者名
逆次逆超同類起者名純。異類起者名雜。
地無間者名次地。有間者名超。有間唯能
越於一地。是謂此處略毘婆沙
問所説超定加行云何。答修超定時。彼修定
者。先起欲界善心。從此無間入有漏初靜
慮。次入有漏第二靜慮。次第乃至入非想非
非想處。從彼還入有漏無所有處。次第乃至
復還入有漏初靜慮。於此諸地循環修習。
令善淳熟如王路已。復入無漏初靜慮。次
入無漏第二靜慮次第乃至。入無漏無所有
處。從彼還入無漏。識無邊處。次第乃至復
還入無漏初靜慮。於此諸地循環修習。令
善淳熟如王路已。復入有漏初靜慮。從有
漏初靜慮。超入有漏第三靜慮。從有漏第三
靜慮。超入有漏空無邊處。從有漏空無邊
處。超入有漏無所有處。從有漏無所有處。
還超入有漏空無邊處。從有漏空無邊處。
超入有漏第三靜慮。從有漏第三靜慮。超
入有漏初靜慮。於此諸地循環修習。令善
淳熟如王路已。復入無漏初靜慮。從無漏
初靜慮。超入無漏第三靜慮。從無漏第三靜
慮。超入無漏空無邊處。從無漏空無邊處。
超入無漏。無所有處。從無漏無所有處。還
超入無漏空無邊處。從無漏空無邊處。超
入無漏第三靜慮。從無漏第三靜慮。超入無
漏初靜慮。於此諸地循環修習。令善淳熟
猶如王路。齊此超定加行成滿。從此復入
有漏初靜慮。從有漏初靜慮。超入無漏第三
靜慮。從無漏第三靜慮。超入有漏空無邊
處。從有漏空無邊處。超入無漏無所有處。
從無漏無所有處。還超入有漏空無邊處。
從有漏空無邊處。超入無漏第三靜慮。從
無漏第三靜慮。超入有漏初靜慮。如是名
爲超定成滿。有餘師説。修超定時。先起欲
界善心。從此無間入有漏初靜慮。次入有
漏第二靜慮。次第乃至入非想非非想處。從
彼還入有漏無所有處。次第乃至復還入有
漏初靜慮。於此諸地善串習已復入無漏初
靜慮。次入無漏第二靜慮。次第乃至入無漏
無所有處。從彼還入無漏識無邊處。次第乃
至復還入無漏初靜慮。於此諸地善串習
已。復入有漏初靜慮。次入無漏第二靜慮。
次入有漏第三靜慮。次入無漏第四靜慮。次
入有漏空無邊處。次入無漏識無邊處。次
入有漏無所有處。從彼還入無漏識無邊
處。次第乃至復還入有漏初靜慮。於此諸
地善串習已。復入無漏初靜慮。次入有漏
第二靜慮。次入無漏第三靜慮。次入有漏第
四靜慮。次入無漏空無邊處。次入有漏識無
邊處。次入無漏無所有處。次入非想非非想
處。從彼還入無漏無所有處。次第乃至復還
入無漏初靜慮。於此諸地善串習已。復入
有漏初靜慮。從有漏初靜慮。超入有漏第三
靜慮。從有漏第三靜慮。超入有漏空無邊
處。從有漏空無邊處。超入有漏無所有處。
從有漏無所有處。還入有漏空無邊處。從
有漏空無邊處。超入有漏第三靜慮。從有漏
第三靜慮。超入有漏初靜慮。於此諸地善
串習已。復入無漏初靜慮。從無漏初靜慮。
超入無漏第三靜慮。從無漏第三靜慮。超
入無漏空無邊處。從無漏空無邊處。超入無
漏無所有處。從無漏無所有處。還入無漏空
無邊處。從無漏空無邊處。超入無漏第三靜
慮。從無漏第三靜慮。超入無漏初靜慮。於
此諸地善串修習。是名超定加行成滿。從
此復入有漏初靜慮從有漏初靜慮。超入
無漏第三靜慮。從無漏第三靜慮。超入有漏
空無邊處。從有漏空無邊處。超入無漏無所
有處。從無漏無所有處。還超入有漏空無邊
處。從有漏空無邊處。超入無漏第三靜慮。
從無漏第三靜慮。超入有漏初靜慮。從此
復入無漏初靜慮。從無漏初靜慮。超入有
漏第三靜慮。從有漏第三靜慮。超入無漏空
無邊處。從無漏空無邊處。超入有漏無所有
處。從有漏無所有處。還超入無漏空無邊
處。從無漏空無邊處。超入有漏第三靜慮。
從有漏第三靜慮。超入無漏初靜慮。如是
名爲超定成滿。復有説者。前來所説皆是加
行。從此位後自在循環超入諸定。無所罣
礙乃名成滿。然必不能超入第四。問何故
不能超入第四。答過殑伽沙數諸佛世尊及
聖弟子超入諸定法皆如是。故不應問。有
説。諸超定者本應漸起。若從彼超法唯超
一。勢不過故。如登梯時亦應漸上。其有越
者莫能越二。勢不及故。有説。後起徑路
法皆如前故但超一。謂觀行者初超定時。從
五入五從四入四。支數等故易可超入。後
亦如是故不超二。有説。如所縁縁故唯超
一。謂觀行者不念作意。於所縁縁唯能超
一。問云何觀行者於所縁超。答彼由不念
作意以初靜慮。於九地境一一別縁。於中
唯能超縁一地。謂縁欲界無間能上縁初
靜慮。或第二靜慮非餘。縁初靜慮無間能
下縁欲界。上縁第二靜慮。或第三靜慮非
餘。縁第二靜慮無間能下縁欲界。或初靜
慮。上縁第三靜慮或第四靜慮非餘。縁第
三靜慮無間能下縁初靜慮。或第二靜慮。上
縁第四靜慮或空無邊處非餘。如是乃至
縁非想非非想處無間能下縁識無邊處。或
無所有處非餘。如依初定。如是依餘定。
隨其所應於所縁縁皆應廣説。如不能
越二地所縁。超定亦爾。故不入第四。問若
爾。何故説淨解脱次起五心。淨解脱心縁
於欲界。第四靜慮遍行隨眠能縁自上乃至
有頂。豈非能越二地所縁。答説不染心不
能超二。彼心是染故不相違。問如苦法智
縁欲界無間起苦類忍。乃至縁有頂云何
説不染汚心不能超二。答彼但是總縁不
名爲超。亦倶縁餘地故是故非難
問何處能超定。答在欲界非色無色。在人
趣非餘趣。在三洲非北洲。男子女人倶能
超定。尊者僧伽筏蘇説曰。唯贍部洲唯男子
能超定。餘洲及女人所依劣故不能。如是説
者。餘洲及女人亦能超定。彼於三摩地亦
得心自在故。問何等補特伽羅能超定。答
是聖者非異生。是無學非學。無學中是不時
解脱非時解脱。於不時解脱中。要得願智邊
際定等殊勝功徳然後能超。問何故唯無學
不時解脱能超定耶。答要相續中無諸煩惱。
於定自在乃能超定。學相續中猶有煩惱。時
解脱於定不得自在故並不能超定。問何
等善根無間能超定耶。答無量解脱勝處遍
處諸通等善根無間皆不能超定。唯無常等
行相善根無間能超。所以者何。要猛利増上
善根能超定故
*説一切有部發智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六
十五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
六十六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定蘊第七中攝納息第三之一
十想謂無常想。無常苦想。苦無我想。死想。不
淨想。厭食想。一切世間不可樂想。斷想。離
想。滅想。如是等章及解章義。既領會已應
廣分別。問何故此中先依十想作論。答彼
作論者意欲爾故。隨彼意欲而作斯論。但
不違法相便不應責。有説。爲欲分別契
經義故。如契經中説。有十想無常想乃至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829 830 831 832 833 834 835 836 837 838 839 840 841 842 843 844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