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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No. 1545_ 五百大阿羅漢玄奘譯 ) in Vol.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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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無記耶。答如是。以諸非得唯無記故。
設非得無記彼不得無記法耶。答彼法。或
善或不善。或無記。以無記非得不得三性
法故。諸不得欲界法。彼非得欲界耶。答
彼非得或欲界。或色界。或無色界。不得欲
界法。欲界非得者。謂生欲界。欲界諸蘊非
得。不得欲界法。色界非得者。謂生色界欲
界諸蘊非得。不得欲界法無色界非得者。
謂生無色界。欲界諸蘊非得。設非得欲界。
彼不得欲界法耶。答彼法或欲界。或色界。
或無色界。或不繋。欲界非得。不得欲界法
者。謂生欲界不得欲界諸蘊。欲界非得。不
得色界法者。謂生欲界不得色界諸蘊。
欲界非得。不得無色界法者。謂生欲界不
得無色界諸蘊。欲界非得。不得不繋法
者。謂生欲界不得無漏諸蘊。及擇滅非擇
滅。諸不得色界法彼非得色界耶。答彼非
得。或欲界。或色界。或無色界。不得色界法。
欲界非得者。謂生欲界色界諸蘊非得。不
得色界法。色界非得者。謂生色界色界諸
蘊非得。不得色界法。無色界非得者。謂生
無色界色界諸蘊非得。設非得色界。彼不
得色界法耶。答彼法或欲界。或色界。或無
色界。或不繋。色界非得不得欲界法者。謂
生色界不得欲界諸蘊。色界非得。不得色
界法者。謂生色界不得色界諸蘊。色界非
得。不得無色界法者。謂生色界不得無
色界諸蘊。色界非得。不得不繋法者。謂生
色界不得無漏諸蘊。及擇滅非擇滅。諸不
得無色界法。彼非得無色界耶。答彼非得
或欲界。或色界。或無色界。不得無色界法。
欲界非得者。謂生欲界無色界諸蘊非得。不
得無色界法。色界非得者。謂生色界無色
界諸蘊非得。不得無色界法。無色界非得
者。謂生無色界無色界諸蘊非得。設非得
無色界。彼不得無色界法耶。答彼法或欲
界。或色界。或無色界。或不繋。無色界非得。
不得欲界法者。謂生無色界。不得欲界諸
蘊。無色界非得。不得色界法者。謂生無色
界。不得色界諸蘊。無色界非得。不得無色
界法者。謂生無色界。不得無色界諸蘊。無
色界非得。不得不繋法者。謂生無色界。不
得無漏諸蘊。及擇滅非擇滅。諸不得學法。
彼非得學耶。答不爾。以彼非得是非學非
無學非是學故。設非得非學非無學。彼不
得學法耶。答彼法或學。或無學或非學非
無學。以非學非無學非得不得三種法故。
諸不得無學法。彼非得無學耶。答不爾。
以彼非得是非學非無學非是無學故。設
非得非學非無學。彼不得無學法耶。答彼
法或學。或無學。或非學非無學。以非學非無
學非得不得三種法故。諸不得非學非無
學法。彼非得非學非無學耶。答如是。以諸
非得唯是非學非無學故。設非得非學非
無學。彼不得非學非無學法耶。答彼法或
學。或無學。或非學非無學。以非學非無學非
得不得三種法故。諸不得見所斷法。彼
非得見所斷耶。答不爾。以彼非得是修所
斷非見所斷故。設非得修所斷。彼不得見
所斷法耶。答彼法或見所斷。或修所斷。或不
斷。以修所斷非得不得三種法故。諸不
得修所斷法。彼非得修所斷耶。答如是。
以諸非得唯修所斷故。設非得修所斷。彼
不得修所斷法耶。答彼法或見所斷。或修
所斷。或不斷。以修所斷非得不得三種法
故。諸不得不斷法。彼非得不斷耶。答不
爾以彼非得是修所斷非不斷故。設非得
修所斷。彼不得不斷法耶。答彼法或見所
斷。或修所斷。或不斷。以修所斷非得不得
三種法故
*説一切有部發智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五
十七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
五十八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定蘊第七中得納息第一之二
問得非得何差別。答名即差別。謂名得。名
非得。復次得有漏無漏。非得唯有漏。復次
得善不善無記。非得唯無記。復次得三界繋
及不繋。非得唯三界繋。復次得學無學非學
非無學。非得唯非學非無學。復次得見所斷。
修所斷。不斷。非得唯修所斷。復次得染汚不
染汚。非得唯不染汚。復次得異熟非異熟。非
得唯非異熟。復次得有異熟無異熟。非得唯
無異熟。復次得與所得。法或倶起。或不倶
起。非得與所不得法必不倶起。復次得苦
集道三諦攝。非得唯苦集諦攝。以如是等
門。應知得非得差別
問何故得與所得法性類。或同或異耶。答得
有三種。一有爲法得。二擇滅得。三非擇滅
得。有爲法得。隨所得法性類差別。以有爲
法能有作用引自得故。擇滅得隨能證道
性類差別。以諸擇滅自無作用。但由道力
求證。彼時引彼得故。非擇滅得。隨自所依
性類差別。以非擇滅自無作用。非道所求。
彼得但依命根衆同分而現前故。問非得隨
何性類差別。答彼定不隨所不得法以相
違故。又不隨道非道所求故。但依命根衆
同分轉故。隨所依性類差別。問若諸非得非
擇滅得。倶隨所依性類差別者。所依或異
熟。或唯等流。此二隨何性類差別。答隨等
流性以義遍故。異熟非遍故不隨立。問非
若隨所不得法。性類差別有何過耶。答
斷善根者應成就善。已離欲染者應成就
善。諸無學者應成就染。異生應成
三乘無漏法。退果應成果。捨向應成向。二
滅非得應是無爲。由此等過。非得不可隨
所不得性類有異
問所説得爲更有得爲無耶。若更有得者得
傳有得。何非無窮。若更無得者。此得由何
可説成就。答應説得。復有得。問若爾應
成無窮。答無窮亦無有過。由此生死難斷
難越。或無量得皆一刹那倶生。而滅無無窮
過。如是説者。一刹那中但有三法。一彼法。
二得。三得得。由得故成就彼法及得得。由
得得故成就得。由更互相得故非無窮。是
故説色蘊行蘊一得得。乃至識蘊行蘊一得
得。有爲無爲一得得。問爲一一法各別有得。
爲不爾耶。或有説者。倶有法同一得得。問
若爾不應作如是説。色蘊行蘊一得得等。
答欲顯法與得得。無異得故作如是説。
然實不無五蘊四蘊一得得義。有説。一一
法各別得得。唯除得得。與彼法同一得得。
問若爾便有無窮過失。以得皆有生住異
滅。生等復有得與得得。彼得得得復有生
等。如是展轉成無窮故。答無窮復有何過。
由此生死難斷難越。或此諸法皆一刹那倶
生而滅無無窮過。如是説者。法與生等同
一得得。相與所相極親近故。由此善通色
蘊行蘊一得得等。又去如前無窮過失。如
説得如是非得與得相違。應隨廣説。然無
同時非得非得。有情數法現在前時必與得
倶。是故非得起時決定不與非得非得及彼
法倶起。由此三法互相違故。異時説有此
則不遮
問過去未來得。爲成就。爲不成就。若成就
者。則爲無窮。謂一刹那三法倶起。一法。二
得。三得得。此三滅位有六得生。謂三得。三
得得。此六滅位十二得起。謂六得六得得。十
二滅位。二十四得起。謂二十得十二得得。如
是展轉無始時來。乃至後際念念倍起其得
無限。隣次刹那倍増尚爾況於隔越前前刹
那諸得倍増。是故展轉有無窮過。若不成就
便與此蘊後説相違。如説從無色界歿生
欲界時。所得蘊界處。大種。善根。不善根。無
記根。結縛隨眠。隨煩惱纒。當言曾得得未
曾得得。答善染汚法當言曾得得。異熟法當
言未曾得得。如此則非不成就。以得亦有
善染汚故。答應作是説。過去未來得有成
就者。以善及染汚法等有三世得故。問若
爾豈非無窮。答無窮復有何過。由此生死
難斷難越。或彼諸得一刹那生無無窮過。
又此諸得但可言多。而非無窮猶有分限
故。有餘師説。無有成就過去未來得者。是
故無無窮過。問此蘊後説當云何通。答此蘊
後文説所得法。非能得得。斯有何咎。如是
説者。應如初説得如所得應成就故。又
以得故名沙門果。若過未得不成就者。諸沙
門果應刹那捨刹那得。然無是事。又諸
有三時捨。謂退時。得果時。練根時。若過未
得不成就者。則道應刹那刹那捨。非謂
三時欲令無如是過。故有成就過未諸得。
若成就所得法亦成就彼得。若所得法捨彼
得亦捨。以法與得捨得同故。然得總有四
種。一在彼法前。二在彼法後。三與彼法倶。
四非彼法前後及倶。若所得法則有六種。一
有所得法唯有倶得。如異熟生等。二有所
得法唯有前得。如三類智邊世俗智等。有
説。此等亦有倶得。三有所得法唯有倶得
後得。如別解脱戒等。四有所得法唯有倶
得前得。如道類智忍等。五有所得法具有
前後倶得。如所餘善染汚等。六有所得法
不可説有前後倶得。而有諸得。謂擇滅非
擇滅。必無有法唯有法後得者。現在前時
必有得故。一切非得總有三種。一在彼法
前。二在彼法後三非彼法前後及倶。所不得
法亦有三種。一有所不得法。唯彼前
非得謂未來情數畢竟不生法。及入無餘涅
槃最後刹那心等。二有所不得法。通有彼前
彼後非得。謂餘隨應有情數法。三有所不得
法。無彼前後及倶非得而有非得。謂擇滅
非擇滅。必無非得可與法倶。以法現在前
時。是所得者必有得故。非所得者。無得無非
得故。亦無唯有彼後非得。非無始來恒成
就彼。未捨必起彼類盡故。然諸非得性羸
劣故。唯成就現在。一一刹那得已即捨。於
未得彼法及已捨位。恒有此非得。應知
見道所起得有十五類。即十五心時倶起諸
得。見道滅位與自所起諸得倶滅。如日沒
時與自所起光明倶沒。然苦法智忍有十五
得。苦法智有十四得。乃至道類智忍但有一
得。問見道得爲但有爾所。爲更有餘。有
説。但有爾所。有説。更有餘。未來世不生
諸得而不可説。此不應理。寧當説無。不
應言有而不可説。如是説者。更有餘未
來得。苦法智忍一得倶生。忍得相望互無因
義。苦法智三得倶生。二道得。一離繋得。二道
得者。謂苦法智忍得。苦法智得。一離繋得者。
謂欲界見苦所斷十繋得滅。十離繋得起。苦
法智與彼三得互不爲因。苦法智忍與彼
三得皆有因義。苦類智忍四得倶生。三道
得。一離繋得。苦類智忍與彼四得互不爲
因。苦法智忍爲四得因。苦法智爲三得因。
除苦法智忍得。以加行善法勝非劣因故。
有爲法得隨法勝劣故。苦類智六得倶生。四
道得。二離繋得。苦類智與彼六得互不爲
因苦法智忍爲六得因。苦法智爲五得因。
除苦法智忍得。以彼劣故。苦類智忍爲三
得因。除前三得以彼劣故。問不與前二道
得作因。是事可爾彼所得劣故。不與前離
繋得作因。云何可爾。彼所得最勝故。答有
爲法得隨所得法勝劣彼所引故。無爲法得
隨道勝劣道所引故。彼道劣故彼得非因。如
是乃至道類智忍二十二得倶生。十五道得。
七離繋得。道類智忍與彼諸得互不爲因。
苦法智忍皆與二十二得作因。苦法智與
二十一得作因。除苦法智忍得乃至道法
智。但與三得作因。謂二道得。一離繋得。非
前十九得因以彼劣故。由此故説頗有前
生無漏法。非後生無漏法因耶。答有。謂勝
於劣
苦法智忍現在前時。修未來無量苦法智忍。
此現在忍與所修爲因。彼是此果。有説。此
現在忍非所修爲因彼非此果。以彼竟無
一刹那現在前故。評曰。應説此爲彼因彼
是此果。一相續攝非劣道故。如是乃至金剛
喩定現在前時。修未來無量金剛喩定。此現
在定與所修爲因彼是此果。有説。此現在
定非所修因彼非此果。以彼竟無一刹那
現在前故。評曰。應説此爲彼因彼是此果。
一相續攝非劣道故。已生苦法智忍。與不
生苦法智忍爲因。亦與苦法智等一切學無
學道爲因。已生苦法智與不生苦法智爲
因。亦與苦類智忍等。一切學無學道爲因。
不與苦法智忍爲因。如是乃至已生盡智。
與未生盡智爲因。亦與後已生未生一切
無學道爲因。不與一切學道爲因。由此
故説頗有已生無漏法。非未生無漏法因
耶。答有。謂已生苦法智。非未生苦法智忍
因。乃至已生盡智。非未生金剛喩定因。勝道
不與劣道爲因故
苦集諦是有漏彼諸得亦有漏。滅諦是無漏。
彼諸得或有漏。或無漏道諦是無漏。彼諸得
亦無漏。又苦集諦是善不善無記彼諸得亦
爾。滅諦道諦是善。彼諸得亦是善。又苦集諦
是三界繋。彼諸得亦爾。滅諦是不繋。彼諸得
或色界繋。或無色界繋。或不繋。道諦是不繋。
彼諸得亦不繋。又苦集諦是非學非無學。彼
諸得亦爾。滅諦是非學非無學。彼諸得或學
或無學。或非學非無學。道諦是學無學。彼諸
得亦爾。又苦集諦是見所斷修所斷。彼諸得
亦爾。滅諦是不斷。彼諸得或修所斷。或不斷。
道諦是不斷。彼諸得亦不斷。又苦集諦是染
汚不染汚。彼諸得亦爾。滅諦道諦是不染汚。
彼諸得亦爾。又苦集諦是有異熟。無異熟。彼
諸得亦爾。滅諦是無異熟。彼諸得或有異熟
或無異熟。道諦是無異熟。彼諸得亦爾。又苦
集諦是苦集諦攝。彼諸得亦爾。滅諦是滅諦
攝。彼諸得是苦集道三諦攝道諦是道諦攝。
彼諸得亦爾。所得四諦與能得得。有如是
等諸門同異
問何地所繋法。有幾種離繋得。答欲界乃至
無所有處。見修所斷法皆有三種離繋得。謂
學無學非學非無學。非想非非想處見所斷
法。及前八品修所斷法。皆有二種離繋得。謂
學無學。彼第九品修所斷法。唯有一種離繋
得。謂無學。無學初心方初起故。問何地所繋
法。有幾地無漏離繋得。或有説者。諸離繋
得隨斷對治。彼作是説。欲界見修所斷法無
漏離繋得。未至定攝。初靜慮見修所斷法。無
漏離繋得三地攝。第二靜慮見修所斷法。無
漏離繋得四地攝。第三靜慮見修所斷法。無
漏離繋得五地攝。第四靜慮見修所斷法。及
無色界見所斷法。無漏離繋得六地攝。空無
邊處修所斷法。無漏離繋得七地攝。識無邊
處修所斷法。無漏離繋得八地攝。無所有處
非想非非想處。無漏離繋得九地攝。復有説
者。諸離繋得隨壞對治。彼作是説。欲色界見
修所斷法。無漏離繋得皆六地攝。空無邊處
見修所斷法。無漏離繋得七地攝。識無邊處
見修所斷法。無漏離繋得八地攝。無所有處。
非想非非想處。見修所斷法。無漏離繋得九
地攝。有作是説。若地有法智品道。彼地有
欲界見修所斷法無漏離繋得。若地有類智
品道。彼地有色無色界。見修所斷法無漏離
繋得。彼作是説。欲界見修所斷法。無漏離繋
得六地攝。色無色界見修所斷法。無漏離繋
得九地攝。評曰。此中初説爲善。諸離繋得必
由斷對治力所引起故。問若以滅道法智。
離色無色界修所斷染時。彼色無色界修所
斷法。無漏離繋得。爲法智品攝。爲類智品
攝耶。若法智品攝此不應理。彼法及斷類
智所知故。若類智品攝亦不應理。彼斷及得
法智所證故。有作是説。彼離繋得類智品
攝。問豈不彼斷及得法智所證耶。答雖法
智所證而類智攝。類智所知故。有餘師説。
彼無漏離繋得法智品攝。問豈不彼法及斷
類智所知耶。答雖類智所知而法智攝。法
智所證故。評曰。此中初説爲善。以類智品
是彼不共決定對治故。問者以世俗道
離諸地染時。爲是曾得道未曾得道耶。有
作是説。是曾得道。由此道無始時來。串習
曾得今現前故。彼作是説。者以世俗道。
離欲界修所斷上上品染時。於欲界修所斷
上上品法。得二種離繋得。一世俗得。二無漏
得。世俗得是曾得。道類無漏得是道類。以
世俗道現在前時。亦修未來無漏道故。於
欲界見所斷上上品法。得一種離繋得。謂世
俗得是曾得道類不得。無漏得先已得故
問若爾云何共對治道。轉成不共對治。謂此
曾得道。先時總以欲界見修所斷諸法爲九
品斷。今時此道唯斷欲界修所斷故。答此道
猶名共對治道。以此恒有倶斷力故。此見
所斷先已斷故。今無可斷非不能斷。是故
恒名共對治道。如離上上品。乃至離下下
品亦爾。如離欲界修所斷。乃至離無所有
處修所斷亦爾。有餘師説。是未曾得道。由
此道無始時來。未習未得唯所起故。彼作
是説。者以世俗道。離欲界修所斷上上品
染時。於欲界修所斷上上品法。得二種離
繋得。一世俗得。二無漏得。世俗得是未曾得。
道類無漏得是道類。以世俗道現在前時。
亦修未來無漏道故。於欲界見所斷上上品
法。不得離繋得。不得世俗得者。未曾得道
非彼對治故。不得無漏得者先已得故。如
離上上品。乃至離下中品亦爾。如離欲界
修所斷八品。離初靜慮修所斷八品。乃至離
無所有處修所斷八品亦爾。離欲界修所斷。
第九品解脱道時。未來修曾得未曾得二世
俗道。爾時於欲界修所斷法。得三種離繋
得。一世俗曾得得。謂曾得道類。二世俗未曾
得得。謂未曾得道類。三無漏得。謂道類於
欲界見所斷法。得二種離繋得。除未曾得世
俗得。問云何知第九解脱時。能修未來曾得
未曾得二世俗道。答以説若成就現在他心
智。彼定成就過去他心智故。問何故離前
八品染時。修未曾得道。離第九品染解脱
道時。修曾得未曾得道耶。答離染道異得
地亦異。謂離染道唯未曾得。未來所修亦未
曾得。若得地時現離染道雖未曾得得根本
地故。通修未來曾得未曾得道。如離欲界
修所斷第九品。乃至離無所有處修所斷第
九品亦爾。評曰。應作是説。者以世俗道
離諸地染時。應言是未曾得道。昔來未得
所起故。然於未來通修曾得未曾得
道。所對治同故。應作是説。者以世俗道。
離欲界修所斷上上品染時。於欲界修所斷
上上品法。得三種離繋得。一世俗曾得得。謂
曾得道類。二世俗未曾得得。謂未曾得道類。
三無漏得。謂道類。於欲界見所斷上上品
法。得一種離繋得。謂曾得世俗道類。不得未
曾得得者。未曾得道非彼對治故。不得無
漏得者。先已得故。如離上上品。乃至離下
下品亦爾。如離欲界修所斷。乃至離無所
有處修所斷亦爾。由此故説頗有不退。不
得果。不轉根。非見道現在前。亦非異生類。
而於見所斷法得離繋得耶。答有。謂前所
説。唯除離欲染第六九品時
依所説義應作是説。頗有離繋得。得而不
捨。捨而不得耶。答應作四句。有離繋得。
得而不捨。謂諸異生離欲界。乃至無所有處
染時。及諸者非得果離染時。有離繋得
捨而不得。謂諸異生從離欲界乃至無所
有處染退時。及諸者非失果退時。若從
欲界歿生第二靜慮以上時。從初靜慮歿
生第二靜慮以上時。乃至從無所有處歿
生非想非非想處時。從色無色界諸地歿
生欲界時。有離繋得亦得亦捨。謂進得四
沙門果時。信勝解練根成見至時。退法種
性阿羅漢等。練根成思法等時。從離染或
種*性退。若三若四沙門果時。若色無色界上
地歿生下地時。有離繋得非得非捨。謂除
前相。問若先離欲界五品染。後入正性離
生。苦法智生時。於先所斷見苦所斷五品法。
及今所斷見苦所斷四品法。皆得無漏離繋
得。乃至道法智生時。於先所斷見道所斷五
品法。及今所斷見道所斷四品法。皆得無漏
離繋得。道類智生時。於三界見所斷法皆
得無漏離繋得。彼先所斷欲界修所斷五品
法。無漏離繋得何時當得。尊者僧伽筏蘇作
如是説。道類智時得。以爾時名預流果。亦
名一來向故。彼説不然。所以者何。以於爾
時得預流果於一來果向道乃至未起一
刹那現前。如何可説爲一來向。有作是説。
起一來果加行道時得。以是一來向所攝
故。有餘師説。得一來果時得。以住第六無
間道時。能引三界見所斷。及欲界修所斷前
六品法。無漏離繋得。令起得一來果故。如
是説者。從預流果決定起勝進道。彼現前
時得。以從下果起趣上勝進道時。必修
先所斷上位諸結對治道故。問頗有一刹那
頃於無漏離繋得有身作證。而慧不見有
慧見而身不作證。乃至作四句耶。答有。謂
道類智忍滅。道類智生時。應作四句。有無
漏離繋得。身作證而慧不見。謂欲界見所斷
法無漏離繋得。有無漏離繋得。慧見而身
不作證。謂色無色界修所斷法無漏離繋得。
有無漏離繋得。身作證慧亦見。謂色無色界
見所斷法無漏離繋得。有無漏離繋得。身不
作證慧亦不見。謂欲界修所斷法無漏離繋
得。問頗有一刹那頃於信等五根。得而不
捨捨而不得。乃至作四句耶。答有。謂
離欲界染。住最後無間道時。應作四句。得
而不捨者。謂三地世俗道。二地無漏道所攝
信等五根。捨而不得者。謂欲界惡作憂根倶
生信等五根。亦得亦捨者。謂未至地無漏道
所攝信等五根。捨無間道所攝。得解脱道所
攝。非得非捨者。謂除前相。問若法過去彼
得過去耶。設得過去彼法過去耶。答應作
四句。有法過去。彼得非過去。謂過去有情
數法。彼得在未來現在。有得過去。彼法非
過去。謂過去得得未來現在有情數法。及擇
滅非擇滅。有法過去。彼得亦過去。謂過去有
情數法。彼得在過去。有法非過去。彼得
亦非過去。謂未來現在得得未來現在有情
數法。及擇滅非擇滅。如過去作四句。未來
現在各作四句。如理應知。問若法在過去。
彼法有過去得耶。設法有過去得。彼法在
過去耶。答應作四句。有法在過去。彼法
無過去得。謂過去非有情數法。有法有過
去得。彼法不在過去。謂擇滅非擇滅。及未
來現在有情數法。有過去得。有法在過去。
彼法亦有過去得。謂過去有情數法。有法非
在過去。彼法亦非有過去得。謂未來現在
非有情數法。及虚空無爲并未來現在有情
數法。及擇滅非擇滅無過去得。如過去作
四句。未來現在各作四句。如理應知。問
若法不在過去。彼法無過去得耶。設法無
過去得。彼法不在過去耶。答應作四句。前
第二句作此第一句。前第一句作此第二句。
前第四句作此第三句。前第三句作此第四
句。如前應知如過去作四句。未來現在各
作四句。如理應知。問若法有得彼法有離
繋得耶。設法有離繋得。彼法有得耶。答應
作四句。有法有得彼法非有離繋得。謂無
漏有爲法。及擇滅非擇滅。有法有離繋得。
彼法非有得。謂非有情數法。有法有得彼
法亦有離繋得。謂有漏有情數法。有法非
有得。彼法亦非有離繋得。謂虚空無爲。問
若法無得彼法無離繋得耶。設法無離繋
得。彼法無得耶。答應作四句。前第二句作
此第一句。前第一句作此第二句前第四句
作此第三句。前第三句作此第四句。如前
應知
問若法應修彼法得應修耶。設法得應修
彼法應修耶。答若法應修彼法得亦應修。
有法得應修。彼法非應修。謂擇滅。問若法
應斷。彼法得應斷耶。設法得應斷。彼法應
斷耶。答若法應斷彼法得亦應斷有法得
應斷。彼法非應斷。謂擇滅。一分。及非擇滅。
問若法應厭。彼法得應厭耶。設法得應厭。
彼法應厭耶。答若法應厭。彼法得亦應厭。
有法得應厭。彼法非應厭。謂擇滅一分。及
非擇滅。問何故諸得隨所得法。成善等性
而不成色等耶。答善等是諸法性類。諸法
性類可相隨轉。色等是諸法自體。諸法自體
無相隨義。有説。善等是共相可隨而轉。色
等是自相無相隨義。問何故諸得隨所得法
定是善等。不隨所得法定是過去等耶。答
所得諸法行世不定故。能得得世亦不定。所
得諸法善等性定故。能得得善等亦定。問諸
得幾識所識。幾智所知。幾隨眠之所隨増
耶。答諸得一識所識。謂意識法界法處行蘊
攝故。八智所知除滅智。他心智以是有爲
不相應故。三界五部有漏縁隨眠之所隨増。
以於得中無相應隨増故。問諸非得幾識
所識。幾智所知。幾隨眠之所隨増耶。答諸
非得一識所識。謂意識。亦法界法處行蘊攝
故。七智所知。除滅智道智他心智。以是有
漏不相應故。三界修所斷。及諸遍行隨眠之
所隨増。以非得唯修所斷故。問頗有捨得
而不得非得耶。答有。謂入無餘涅槃時。
捨諸法得而不得非得所依斷故。問頗有
諸法先起非得。一得以去更不起非得耶。
答有。謂諸非擇滅。及無生智等。一得以去乃
至無餘涅槃前恒成就故。問頗有諸法本來
有得無非得耶。有説無。以有得者必有非
得故。有説。有。如三類智邊世俗智等。非擇
滅法本來。有得無有非得。以彼本來定不
生故。問如有一得能得彼法及得得亦有
一非得能捨彼法及非得非得耶。答無。以
非得同時無非得非得故。以現在非得必成
就故。問頗有法無得無非得。彼法滅有得
有非得耶。答有。謂一切非有情數法
*説一切有部發智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五
十八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
五十九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定蘊第七中得納息第一之三
諸法善無色起。彼法善心倶耶。乃至廣説。問
何故作此論。答欲止説無相應法無生老住
滅無退者意。及欲顯説自宗正理相應法故
而作斯論。問何故此中唯問無色起不問
色耶。答彼作論者意欲爾故。隨彼意欲而
作此論。但不違法相便不應責。有説。若
法一切界。一切地。一切部。一切心中可得
者。此中問之。色法非一切界。乃至非一切
心中可得故。此不問。有説。若法多分是心
倶有。由心力生隨心而轉。此中則問。色法
多分非心倶有。非心力生。非隨心轉。如苦
法智忍時有九十八隨眠得起。然彼諸得非
忍倶有。非忍力生。非隨忍轉。雖與忍倶
同無色法尚不説。彼與忍心倶。況諸色法
是故不問。此中所説無色法起善等心倶者。
要是彼心勢力所引。諸無色法
諸法善無色起。彼法善心倶耶。答諸法善無
色起。彼法或善心倶。或不善心倶。或無記心
倶。云何善心倶。答諸法彼心相應。彼心倶有。
善無色彼心相應。善無色者。謂善心所法。彼
心倶有。善無色者。謂彼法生老住無常。此中
亦有同類得起略故不説。彼應准知。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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