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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No. 1545_ 五百大阿羅漢玄奘譯 ) in Vol.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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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契經。知有如是縁一切法非我行相。
問此經爲説縁一切法非我行相。爲説縁
苦諦非我行相耶。設爾何失。若説縁一
切法非我行相者。云何復言爾時厭苦。若
説縁苦諦非我行相者。云何説觀一切法
非我。有作是言。此經中説縁一切法非我
行相。問云何復言爾時厭苦。答此頌前半。
説縁一切法非我行相。後半説縁苦諦非
我行相。有説。前半説修觀時。後半説現觀
時。有説。前半説聞思修所成慧。後半*唯説
修所成慧。有説。前半説有漏慧。後半説無
漏慧。如有漏無漏。世間出世間。有味無味。
耽嗜依出離依。墮界不墮界順取非順取。應
知亦爾。有説。前半説同相作意。後半説別
相作意。有餘師説。此經但説縁苦諦非我
行相。問云何説觀一切法非我。答一切有
二種。謂一切一切。少分一切。此中但説少分
一切。餘處亦説少分一切。如世尊説。一切
熾然。非無漏法有熾然義。此中亦爾。此中
雖不説縁一切法非我行相。而餘經説。如
世尊説。一切行無常。一切法無我。涅槃寂
靜。評曰。隨有經證。或無經證。然決定有
縁一切法非我行相。謂瑜伽師。於修觀位
起此行相。故此中説。問亦有空行相。能縁
一切法。此中何故不説耶。答是作論者意欲
爾故。乃至廣説。有説。應説而不説者。當知
此義有餘。有説。非我行相其義決定。是故
偏説。謂空行相義不決定。以一切法有義
故。空約他性故。有義故。不空約自性故。
非我行相無不決定。以約自他倶無我故。
由此尊者世友説言。我不定説諸法皆空。
定説一切法皆無我。問若非我行相。與空行
相。倶能縁一切法者。此二行相有何差別。
答非我行相對治我見。空行相對治我所見。
如對治我見我所見。對治己見己所見。五
我見十五我所見。我行相我所行相。我執我
所執。我愛我所愛。我愚我所愚。應知亦爾。
有説。觀蘊非我。是非我行相。觀蘊中無我。
是空行相。如觀蘊非我蘊中無我。觀界界
中。觀處處中。應知亦爾。有説。於非有觀
非有。是非我行相。於有觀非有。是空行相。
有説。於無觀無。是非我行相。於有觀無。
是空行相。有説。觀自性空。是非我行相。觀
所行空。是空行相。有説。觀體不自在。是非
我行相。觀内無士夫。是空行相。是謂二種
行相差別。問何故有漏非我行相。縁一切
法。無漏非我行相。*唯縁苦諦耶。答有漏
非我行相。非煩惱對治故。能縁一切法。無
漏非我行相。是煩惱對治故。不縁一切法。
非一切法順煩惱性故。有説。有漏非我行
相。非顛倒對治故。能縁一切法。無漏非我行
相。是顛倒對治故。不縁一切法。非一切
法順顛倒性故。有説。有漏非我行相。無分
齊縁故。若縁一切法。無漏非我行相。有分齊
縁故。不縁一切法。縁我見境爲非我故。
有説。有漏非我行相。修觀時勝故。能縁一
切法。以修觀時觀一切法爲非我故。無漏
非我行相。現觀時勝故不縁一切法。以
現觀時但縁苦諦爲非我故。現觀位中別
觀諦故。由此因縁。有漏非我行相。能縁一
切法。無漏非我行相。但縁苦諦。問有漏非我
行相。亦不能縁一切法。以不能縁自性
相應倶有法故。云何乃言縁一切法。答依
多分説故無有過。謂所縁者猶如大地。四
大海水。蘇迷盧山。太虚空量所。不縁者。猶
如芥子大海一渧。妙高一塵。虚空蚊處。故
無有失。有説。以此有漏非我行相。二刹
那頃縁一切法。故作是説。非如無漏非
我行相。雖多刹那。亦不能縁一切法盡。
有説。有漏非我行相。一刹那頃。亦縁一切
所應。縁法自性。相應倶有諸法。非所縁故。
不應爲責。由此因縁。如是有漏非我行相。
雖言一切法皆非我。而非顛倒
*説一切有部發智大毘婆沙論第九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十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雜蘊第一中智納息第二之二
問縁一切法非我行相。自體是何。答慧爲自
體。如自體我物相分。自性亦爾。已説自體。
所以今當説問何故名爲縁一切法非我行
相。答此慧行一切法起非我相故。名縁
一切法非我行相。界者此行相。唯欲色界
無色界中。亦有此行相而不能縁一切法。
後當廣説。地者此行相在七地。謂欲界未至
靜慮中間。及根本四靜慮。此則總説。若別
説者。聞所成慧。*唯在五地。謂欲界四靜慮。
思所成慧*唯在欲界。修所成慧*唯在六地。
謂前説七地中除欲界。四無色地。亦有此行
相。而不能縁一切法。謂空無邊處。非我行
相。縁四無色。彼因彼滅。一切類智品道。及
四無色非擇滅。一切類智品道。非擇滅并一
切虚空無爲。或欲令是一物。或欲令是
多物。此行相盡能縁。識無邊處非我行相。
縁上三無色。彼因彼滅。一切類智品道。及上
三無色非擇滅。一切類智品道。非擇滅并一
切虚空無爲。或欲令是一物。或欲令是多
物。此行相盡能縁。無所有處非我行相。縁
上二無色。彼因彼滅。一切類智品道。及上二
無色非擇滅。一切類智品道非擇滅。及一切
虚空無爲。或欲令是一物。或欲令是多
物。此行相盡能縁非想非非想處。非我行相。
縁非想非非想處。彼因彼滅。一切類智品
道。及非想非非想處非擇滅。一切類智品道。
非擇滅并一切虚空無爲。或欲令是一物。
或欲令是多物。此行相盡能縁。有餘師説。
空無邊處非我行相。縁五地非擇滅。謂四
無色第四靜慮。餘如前説。乃至非想非非想
處非我行相。縁二地非擇滅。謂彼自地無所
有處。餘如前説。評曰。應知此中前説
好。問何故無色地。無縁一切法。非我行
相耶。答若地中有順決擇分。及彼加行相似
善根。彼地可有縁一切法。非我行相。無
色不爾故彼地無。有説。若地中有行諦善
根。彼地可有如是行相。無色不爾。有説。
若地中有現觀邊世俗智。彼地可有如是
行相。無色不爾。有説。若地中有見道及見
道加行。彼地中有如是行相。無色不爾。有
説。若地觀勝有此行相無色止勝故彼地
無。所依者。此非我行相。依欲色界身。初起
依欲界身。行相者。作非我行相。所縁者。縁
一切法。念住者。是雜縁法念住。智者是世
俗智。三摩地倶者非三摩地倶。根相應者
三根相應。謂樂喜捨。問亦有善憂根能縁
一切法。何故此行相非彼相應。答互相違
故。謂此歡行相轉。彼慼行相轉。故不相應。
世者此行相墮三世。縁三世及離世。善不
善無記者。是善縁三種三界。繋不繋者。欲色
界繋。縁三界繋及不繋。學無學。非學非無學
者。是非學非無學。縁三種見所斷修所斷。
不斷者是修所斷縁三種。縁名縁義者。名
義倶縁。縁自相續他相續。非相續者。三種
倶縁。聞思修所成者。通三種。加行得。離染
得。生得者。可言通三種。此則總説。若別説
者。欲界聞思所成非我行相。*唯加行得。
色界聞所成非我行相。可言加行得可言
生得。云何可言加行得。謂若此間於自共
相善。修習者生彼便得。若不爾者生彼不
得。云何可言生得。謂雖此間善修習已。
若未生彼終不能得。生彼方得。彼聞所成
非我行相。必依此間所修加行。生彼得故。
色界修所成非我行相。是加行得及離染得。
亦可言是生得。問若欲界沒。生第二靜慮。
第二靜慮沒生初靜慮。彼得初靜慮非我行
相不。答若先善修習者得。不爾者不得。乃
至生第四靜慮亦爾。問若欲界沒。生無色
界。無色界沒。生初靜慮。彼得初靜慮非我
行相不。有説。不得。以極遠故。如是説者。
若先善修習者得。不爾者不得。乃至生第
四靜慮亦爾。問若初靜慮沒。生第二靜慮。
第二靜慮沒。生初靜慮。彼得初靜慮非我行
相不。答若先善修習者得。不爾者不得。
生餘地亦爾。問何等補特伽羅得此行相。
爲但聖者。爲通異生。有作是説。*唯聖者
得。非諸異生。如是説者。異生亦得。問異生
有二種。謂内法外法。何等異生得此行相。
有作是説。内法者得。非外法者。彼著我
故。不能修習空無我見。如是説者。外法異
生亦得此行相。然與内別。謂内法者。亦加
行得亦生得。亦得亦在身亦成就。亦現在前。
外法異生。*唯生得而不在身成就。不現
在前。以著我故。問云何起非我行相耶。
答若生欲界。起欲色界非我行相。倶能縁
一切法。若生初靜慮。起初靜慮非我行相。
不定者亦能縁一切法。定者*唯縁從初靜
慮乃至有頂。起上三靜慮非我行相。亦*唯
能縁從初靜慮乃至有頂。若生第二靜慮。
起第二靜慮非我行相。不定者能縁一切
法。定者*唯縁從第二靜慮乃至有頂。起
第三第四靜慮非我行相。亦*唯能縁從第
二靜慮乃至有頂。若生第三第四靜慮。如
理應説。若生欲界色無色界。起無色界非
我行相。縁法分齊如前已説。問欲色二界非
我行相。何者縁法多耶。答色界非我行相。若
不定者。所縁法與欲界等。若定者則所縁法
少於欲界。謂不能縁自隨轉色。欲界非我
行相。無隨轉色故。能縁一切色故。有説。
言有身念住。縁一切色無有受心。法念住
縁一切受心法。問此縁一切法非我行相。
爲有漏爲無漏耶。答是有漏非無漏。所以
者何。有世俗非我行相。尚不能縁一切法。
如順決擇分。何況無漏非我行相。能縁一切
法耶。以此行相別諦縁故。如諸邪見尚無
一時縁二諦者。況縁多耶。如所對治能對
治亦爾。問有漏非我行相。能斷煩惱不。答
不能斷。問若爾聖者何故起耶。答令根轉
利入聖道故。復次由四縁故聖者起之。一
爲現法樂住故。二爲觀本所作故。三爲遊
戲功徳故。四爲受用聖財故。問此非我行
相。爲欣作意倶。爲厭作意倶耶。設爾何
失。若欣作意倶者。云何縁可厭法。若厭作意
倶者。云何縁可欣法。答應作是説。欣作意
倶。問若爾云何縁可厭法。答彼瑜伽師。於
可欣法生欣尚故。設於無量可厭聚中。有
一可欣則生欣樂。何況多耶。如銅錢聚上
置一金錢。便於此聚總生欣樂。此亦如是。
故無有失
頗有二心展轉相因耶。乃至廣説。問何故
作此論。答爲止他宗顯己義故。謂或有
執。因縁無體。爲止彼宗欲明因縁實有體
性。或復有執。一補特伽羅。有二心倶生。如
大衆部。爲止彼宗明一補特伽羅無二心
倶生。或有外道。引世現喩執後爲前因。彼
作是説。現見泉涌。後逼於前。令其涌泒。此
中後水爲前水因。如是諸法行三世時。未
來世逼令入現在。現在世逼令入過去。故
未來世爲現在因。現在復與過去爲因。爲
止彼宗欲明後法非前法因。若是因者。便
違内外縁起諸法。違内法縁起者。謂應行
縁無明。乃至老死縁生。父母因子。眼色
因眼識。乃至意法因意識。又應羯邏藍因
頞部曇。乃至壯因於老。如是等違外法縁
起者。謂應種子因芽。乃至花因於果。如
是等復有大過。謂應未造業而受果。受果
已方造業。其事云何。應先受苦樂異熟。
後造善惡業。先得律儀不律儀果。後受律
儀不律儀戒。先墮地獄後造無間。先作輪
王後造彼業。先得無上正等菩提。然後乃
修六到彼岸。若未作業先受根者。應已作
業而便失壞。是則應無解脱出離。是故不
可後爲前因。由此因縁故作斯論。頗有
二心展轉相因耶。答無。所以者何。無一補
特伽羅非前非後。二心倶生。又非後心爲
前心因。此中無者。即止撥無因縁實體。謂
無二心展轉相因。然有餘法互爲因義。
無一補特伽羅等者。即止大衆部執。一補
特伽羅有二心倶生。一補特伽羅者。遮多補
特伽羅。非前者遮過去。非後者遮未來。此
則顯示一補特伽羅現在一刹那頃無有二
心。有別誦言。非曾非當非現。一補特伽羅
二心倶生。此則顯示一補特伽羅三世。一
刹那頃皆無二心。又非後心爲前心因者。
此即止外道執後爲前因。顯示後法非前
因義。此中倶依五因作論故答言無。若
依六因應答言有。以能作因皆遍有故。
無一補特伽羅等者。遮相應倶有因義。又
非後心爲前心因者。遮同類遍行異熟因
義。皆不遮者。謂能作因。如説二心無互爲
因義。如是二受二想。二思二觸。二作意二
勝解。二欲二念。二定二慧等。諸心所法二眼。
乃至二身等諸色法。二命根二衆同分等。心
不相應行法同類。皆無互爲因義
頗有二心。展轉相縁耶。乃至廣説。問此中不
應先作此論。應先作此論。何故無一補特
伽羅。乃至廣説。所以者何。先説無一補特伽
羅。非前非後二心倶生。雖作是説。而未説
其因縁。故次應説。何故無一補特伽羅。乃
至廣説。而不先作是説者。有何意耶。答是
作論者意欲爾故。乃至廣説。有説。阿毘達
磨爲顯諸法性相故説。不應求其次第。但
不違法相。若先若後。倶不應責。有説。論
有二種。一根本論。二傍生論。此中頗有二
心。展轉相因相縁等者。是根本論。何故無
一補特伽羅等者。是傍生論。二根本論。理
應先説。一傍生論理應後説。故此先説
頗有二心展轉相縁耶。乃至廣説。問何故作
此論。答欲令疑者得決定故。謂前説無二
心展轉相因。勿謂亦無二心展轉相縁。
爲除此疑。顯有二心展轉相縁。復有説者。
爲止撥無所縁縁體者。意顯所縁縁體性
實有。故作斯論
頗有二心展轉相縁耶。答有。如有心起無
未來。心即思惟。此起第二心。乃至廣説。問
此中但應總答言。有不應更説。如有等言。
所以者何。如説若法與彼法爲所縁。此法
與彼法。有時非所縁耶。答無。時非所縁故。
答雖總言有於義已足。而爲饒益諸弟子
等。令得明了故復重説。如有等言。如有
心起無未來。心即思惟。此起第二心者。謂
先起一刹那邪見。或*唯謗未來邪見聚。或
總謗未來有漏諸蘊。後起第二刹那邪見。
或*唯謗過去邪見聚。或總謗過去諸蘊。彼
二邪見。相應心展轉相縁。如邪見後生邪
見於彼謗無。如是邪見後生有身見。於彼
執我我所。邊執見計。斷常見取執。第一戒禁
取執。能淨疑猶豫貪染。恚憎慢自擧無明
不了。又邪見後或生正見。於彼起非常苦
空非我。因集生縁。是有是實是性是分。有
因有起。有處有事行相。或生無覆無記心。
於彼起非如理。非不如理行相。是名邪見。
相應心與諸有漏心。展轉相縁。如邪見心
餘染汚心應知亦爾。此中且説邪見爲門。
同染汚故。如有心起有未來。心即思惟此
起第二心。問何故復作此論。答前説邪見
心。與有漏心展轉相縁。今欲説正見心。與
有漏心展轉相縁。故作此論。謂先起一刹
那正見。或*唯於未來正見聚。或總於未來
有漏諸蘊。起有行相。後起第二刹那正見。
或*唯於過去正見聚。或總於過去有漏諸
蘊。起非常等行相。如正見後生正見。於彼
起非常等行相。如是正見後或生邪見。於
彼謗無有身見。執我我所。廣説乃至無明
不了。又正見後或生無覆無記心。於彼起
非如理非不如理行相。是名正見。相應心與
諸有漏心。展轉相縁。如正見心。無覆無記心
應知亦爾。同不染故。如有心起無未來道。
心即思惟此起第二心。問何故復作此論。答
前説邪見心。與有漏心。展轉相縁。今欲説
邪見心。與無漏心展轉相縁。故作此論。謂
先起一刹那邪見謗未來道。後入正性離
生。起苦忍苦智。或集忍集智。於彼過去邪見
聚。起非常苦空非我。因集生縁行相。如是
二心展轉相縁。應知此中遮刹那遮流注。
不遮時分。不遮衆同分。不遮無始以來。
遮刹那者。謂必無有前刹那起邪見謗聖
道。第二刹那即能入正性離生故。遮流注
者。謂必無有一流注中。先起邪見謗聖道。
後即能入正性離生。不遮時分者。謂初日
分時。起邪見謗聖道。中日分時。即能入正
性離生。中日分時。起邪見謗聖道。後日分
時。即能入正性離生。夜三分亦爾。如是晝
夜半月月時年諸位皆悉不遮況衆同分。無
已來。如邪見疑無明。應知亦爾。同縁道
故。如有心起有未來道。心即思惟此起第
二心。問何故復造此論。答前説正見心。與
有漏心展轉相縁。今欲説正見心。與無漏
心展轉相縁。故造斯論。謂先起一刹那正
見。或*唯於未來無漏心。或總於未來無漏
諸蘊起有行相。後起聖道。或惟於過去正
見聚。或總於過去有漏諸蘊。起非常苦空非
我。因集生縁行相。如是二心展轉相縁。應
知此中諸有欲令*唯共相作意無間起聖
道者。彼遮刹那。不遮流注等。遮刹那者。
此有未來道心行相。是自相作意故。諸有
欲令二種作意無間皆起聖道者。彼亦不
遮刹那。如有二知他心者。彼二心展轉相
縁。問何故復作此論。答前説自相續心。與
自相續心展轉相縁。今欲説自相續心。與
他相續心展轉相縁。故作斯論。問此中説何
等二知他心者。彼二心互相縁耶。答此中説
根等地等道等。二知他心者。彼二心展轉相
縁。根等者。謂同利根中根軟根。地等者。
謂同依初靜慮。乃至同依第四靜慮。道等
者。謂同有漏。同無漏。同法智品。同類智品。
同學同無學。問彼二心云何相縁。答但縁彼
心。非彼心所縁及能縁行相。若縁彼心所縁
及能縁行相者。則有自縁之過。問亦有餘
智倶心展轉相縁。何故但説他心智倶。答
是作論者。意欲爾故。乃至廣説。有説。應説
而不説者。當知此義有餘。有説。此中但説
明了不雜易可知者。餘智不爾。問有多種
他心智。此中爲説何者。答説加行得離染
得者。問何故不説餘耶。答是作論者意欲
爾故。乃至廣説。有説。應説而不説者。
當知此義有餘。有説。此中但説名義勝
者。謂加行得。離染得者。是修所成。通慧所攝
四支五支。勝靜慮果。有説。此智於境無有
謬失。餘則不爾。是以不説。今因此文動爾
焔海。如説。二心展轉相縁。應知受等諸心
所法相縁亦爾。又亦應説部界善等諸心相
縁。部者。謂見苦所斷心。與見苦集修所斷
心。展轉相縁。見集所斷心。與見苦集修所斷
心。展轉相縁。見滅所斷。有漏縁心展轉相
縁。見道所斷。有漏縁心展轉相縁。見道所
斷。無漏縁心與無漏心。展轉相縁。應知無
漏心亦展轉相縁。修所斷心展轉相縁。修所
斷心與無漏心展轉相縁。應知修所斷心。
與見苦集所斷心展轉相縁者。謂善無覆無
記。與無漏心。展轉相縁者*唯善。界者欲界
心。與欲色界及不繋心。展轉相縁。色界心
與色無色界及不繋心。展轉相縁。無色界
心。與無色界及不繋心。展轉相縁。應知
無色界心。與色界心展轉相縁者。謂空無邊
處近分。善等者。謂善不善無記心。各與三種
心。展轉相縁。*唯除不善異熟。以彼*唯在
五識身故。餘無覆無記心。有展轉相縁義。
又此中所説。邪見謗因謗果者。有四句差
別。謂或依因謗果。或依果謗因。或不依
因謗果。或不依果謗因。依因謗果者。如
説。妙行惡行無果異熟。依果謗因者。如
説。一切士夫補特伽羅所受苦樂無因
無縁。不依因謗果者。如説。無有化生
有情。不依果謗因者。如説。無有妙行惡

問縁有四種。此中何故但説因及所縁。非
餘二耶。答是作論者意欲爾故。乃至廣説。有
説。應説而不説者。當知此義有餘。有説。
彼二亦在此所説中。謂若説因縁。應知已
説等無間縁。如無二心展轉爲因。亦無二
心展轉爲等無間故。若説所縁縁。當知已
説増上縁。如有二心展轉爲所縁。亦有二
心展轉爲増上故。何故無一補特伽羅。乃
至廣説。問何故復作此論。答爲止他宗顯
己義故。謂或有執。等無間縁。體非實有。爲
遮彼意。欲顯實有等無間縁。或有執。一補
特伽羅二心倶生爲重遮彼顯*唯一心。有
説。此文是傍生論。前説無一補特伽羅。非
前非後。二心倶生。未説所以。今欲説之。故
作斯論。何故無一補特伽羅。非前非後二心
倶生。答無第二等無間縁故。謂心心所法生
必依止等無間縁。既無第二等無間縁。故必
無一補特伽羅。非前非後二心倶生。此復應
問。何故無第二等無間縁。故復答言。有情
一一心相續轉故。謂有情心。法爾一一相續
而轉。無二無多。此是展轉更相答義。有説。
此文重答前問。謂先問言。何故無一補特伽
羅。非前非後二心倶生。今重答言。有情一
一心相續轉。謂一一有情由法爾力。但有一
心相續而轉。所以者何。未來心聚。必由現在
和合故生。不和合則不生。現在但有一和
合故。令未來心一一而起。猶如多人經於
狹路。一一而過尚無二並。何況有多。又
如牛羊圈門狹小一一而出。無二無多。如
是有情未來心聚。依現和合一一而生。設
現在世有多和合。爲開次者。則應一時有
多心起。但無此事故一一生。又由和合有
先後故。假使先有修道和合。後見道者則
應修道。先見道生但無此事故。先起見道。
由此無一補特伽羅。非前非後。二心倶生。
於此義中復有分別。謂何故無一補特伽
羅。非前非後二心倶生。尊者世友説曰。於
一刹那身。*唯有一心。依彼轉故無有二。
復次於一刹那命根*唯一心。依彼轉故無
有二。復次於一刹那。唯有一類衆同分
心。依彼轉故無有二。大徳説曰。法生時和
合*唯一無二。不可一和合有二果生故。
一刹那心*唯有一。復有説者。若有二心倶
生。則應不可調伏。如今一心剛強&T014461;悷。猶
難調伏況二心耶。若心不可調伏。則無得
解脱義。故一相續無二心倶。或有説者。
若一相續二心倶生。則有雜染清淨。倶時起
過。謂一心雜染。一心清淨。如是則無得
解脱理。又應一時生善惡趣。復次若一相
續二心倶生。何妨有三。若有三者。應一時
受三界異熟。是則界壞亦無解脱。復次若一
相續三心倶生。何妨有四。若有四者。應
一時受四生異熟。是則生壞亦無解脱。復次
若一相續四心倶生。何妨有五。若有五
者。應一時受五趣異熟。是則趣壞亦無解
脱。復次若一相續五心倶生。何妨有六。
則應一時六識倶起。應一時取一切境界。
復次若一相續六心倶生。何妨有百。若有
百者何妨有千。乃至何妨無數倶起。若爾
諸法從未來世。應一時生。於現在世一時
而滅。是則應無未來現在。以觀未來現在
故説有過去。未來現在無故過去亦無。若
無三世則無有爲。若無有爲則無無爲。如
是則一切法皆無。是爲大過。是故無有二
心倶生。有餘師説。若一相續二心倶生。則
應受等諸心所法亦二倶生。則一刹那應有
十蘊。則有情壞。有情壞故所依身壞。所依
壞故則五部壞。五部壞故則對治壞。對治
壞故則遍知壞。遍知壞故沙門果等一切皆
壞。勿有此過。故一相續無二心倶。問如一
刹那有多心所。而無前過心亦應爾。尊者
世友説曰。心所雖多而與心同一。等無間縁
之所引起。如心是一受等亦一。故無有過。
大徳説曰。心與受等一和合生。如心是一
受等亦一。故無有過。復有説者。心與受等
一作意生。如心是一受等亦一。雖皆名心
所而體類各異。故無有失
問如前所説。等無間縁自體是何。答除阿
羅漢最後心心所法。諸餘過去現在心心所
法。是謂等無間縁自體。問何故阿羅漢最後
心心所法。非等無間縁耶。答彼心心所法。
若是等無間縁者。彼後應有心心所法生。若
爾便無究竟解脱。有餘師説。彼亦是等無間
縁。彼後心心所法不生者。有餘縁故。非
彼爲礙。設當生者亦與作縁。猶如意根意
界意處。彼不應作是説。所以者何。等無間
縁依作用立。若法與彼法作等無間縁。
無法無有情。無呪術無藥物等。能爲障
礙令彼不生。意根界處。依根相故立。雖
後識不生。而有根等相故。得名根等問何
故阿羅漢最後心有意根等相而無等無間
縁相耶。答意根界處。不必觀於後法。故立
觀心所等。亦得名故。等無間縁。觀後法立
後不生故。不説爲縁。復次不生法中。有
意識相。故最後心是意根等。不生法中無等
無間相。以雜亂住故。是以最後心等。不立
等無間縁。問等無間縁。以何爲相。答體即
是相。相即是體。不應離體別求其相。尊者
世友説曰。能開避義。是等無間縁相。復次
與次第義。是等無間縁相。復次與作用義。是
等無間縁相。復次能生心義。是等無間縁相。
復次能引發心義。是等無間縁相。復次能
警覺心義。是等無間縁相。復次能令心相
續義。是等無間縁相。大徳説曰。能引生無
間心義。是等無間縁相。尊者婆末羅説曰。
能令未已生心續已生心義。是等無間縁相。
阿毘達磨者説曰。能令各別自相法無間生
義。是等無間縁相。各別自相法者。謂受想
等心所。及心自相各別。倶時而生無容有
二。有餘師説。令相似法無間生義。是等無
間縁相。已説體相。所以今當説。問何故名
曰等無間縁。答此縁能引等無間法。是故名
曰等無間縁
問前後刹那。諸心所法。或多或少。云何名
等。如欲界心所多非色界。色界心所多非
無色界。善心所多非不善。不善心所多非
無記。有漏心所多非無漏。如何可説此縁
能引等無間法耶。答依事等説。不依數
等。故無有過。若一心中。有一想二受等者
可不名等。以一心中受等心所隨所應生。
各*唯有一。是故名等。問爲心但與心。受
等但與受等。作等無間縁。爲不爾耶相似
相續沙門説曰。心但與心作等無間縁。受等
亦爾。各與自類作等無間縁。彼不應作是
説。所以者何。若必爾者。應善心還生善心。
不善心還生不善心。無記心還生無記心。貪
心還生貪心。恚心還生恚心。癡心還生癡
心。如是便無究竟解脱。又諸心所。或少或
多。少生多時。便應縁闕。多生少時。便應
果減。如是則一心聚中有從縁生。有不從
縁生。有作縁者。有不作縁者。又無漏心
聚應無縁而生。應作是説。心與心亦與
受等。受與受亦與心等。作等無間縁。餘心
所亦爾
問爲心與心。作近等無間縁非受等。受等
與受等。作近等無間縁非心等。爲不爾
耶。相似相續沙門説曰。心與心作近等無間
縁非受等。受等與受等。作近等無間縁
非心等。彼不應作是説。所以者何。前已説
能開*避義是等無間縁相。開*避義中。無遠
近故應作是説。前生心聚與後生心聚。作
等無間縁。無有差別。如豆等聚
*説一切有部發智大毘婆沙論*卷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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