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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二十二明了論 (No. 1461_ 弗陀多羅多眞諦譯 ) in Vol.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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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1461

律二十二明了論一卷
 正量部弗陀多羅多法師造 
 陳天竺三藏眞諦   譯 
如本二十二明了論。能分別解釋律所立名。
我今當説  偈曰。毘尼毘曇文所顯。與戒
及護相應人  釋曰。由對治上心惑。應説
諸護數量。三界上心惑。有二百九十四。是彼
所起。非護亦有二百九十四。爲對治。彼有善
及無覆無記。諸護合有五百八十八。是人與
此對治護相應。復有別釋。欲界上心惑。有
一百三十七。從此隨一上心惑。能染汚眼根
地。於第四心及初至心。此眼根不護。有一百
三十七。如眼根。耳根亦爾。鼻舌身根不護。
各有二十五。如眼耳根。意根不護亦爾。有一
百三十七爲對治。彼應知。二品護合。有九百
七十二。色界上心惑。有八十六。從此隨一上
心惑。能染汚眼根地所生。不護。有八十六爲
對治。彼二品護。各有八十六。耳根意根不護
二護亦爾。色界身根不護。有十四能對治。
彼二品護。各有十四。無色界上心惑有七十
一。從此隨一上心惑。能染汚心地所生。不護
有七十一爲對治。此二品護。各有七十一。三
界護合。有一千六百五十八。是人與此對治
明相應  偈曰。諸佛所讃修三學。不
看他面我當説  釋曰。若人與如此等護
相應。此人能歡喜如來。由二功徳相應故。是
故諸佛讃歎此人。修*三學者。於諸佛正法。
正學有三。謂依戒學依心學依慧學。此三學
生起。位在忍名相世第一見地修地中。或依
三業道立三學。或依道分立三學。或依三藏
立三學。或依三法身立三學。由此義。是人於
名句字義及正行。心明了無疑。是故自在不
繋屬他。故説不看他面。略釋如此。因前所説
護約。正業正語正命。更釋此人功徳  偈
曰。明八戒護九十六。分別差別義相應  
釋曰。云何八。明了戒約道三分。分別爲九十
六。戒本有二種。謂身業口業。云何分別。此爲
八。此中身業有四種。一離殺生。二離偸盜。三
離邪婬。四離非攝。口業有四種。一離妄語。
二離破語。三離惡語。四離非應語。此八種業。
由身由口由心。若自受有二十四。若教他受。
亦有二十四。若見他受行。生隨喜心。亦有二
十四。若自行先所受。亦有二十四。此四二十
四。合成九十六。復次身四種邪業。若由無瞋
無癡善根所離成八。説名正業。口四種邪業。
若由無瞋無癡所離成八。説名正語。身口八
邪業。若由無貪所離成八。説名正命。若自受
令他受。見他受行生隨喜。自行先所受。各二
十四。約聖道分判此八。明了戒合九十六。是
人與如此等戒相應  偈曰。倍二十一千
福河。流善法水洗除汚  釋曰。云何倍二
十一千福河。成四萬二千福河。律中如來所
立戒。有四百二十。於婆藪斗律。有二百戒。
於優波提舍律。有一百二十一戒。於比丘尼
律。有九十九戒。此四百二十戒中。隨一一戒。
各能生攝僧等十種功徳。一一功徳能生十
種正法。謂信等五根。無貪等三善根。及身口
二護。合成四萬二千福河。由此福河。恒能
洗浣破戒垢汚。餘義在波羅提木叉論中應
知  偈曰。解戒五相九毘尼  釋曰。如諸
佛所立戒。於一一戒中。應了別五相。一縁
起。二起縁起人。三立戒。四分別所立戒。五
決判是非。此中初波羅夷縁起者。於鞞舍離
國。由飢餓難事爲縁起。起縁起人者。是須陳
那比丘。立戒者。若比丘共餘比丘。於學處至
得同命。未捨戒不顯自身羸弱。更行婬欲法。
乃至於雌畜生。犯波羅夷無共住。分別所立
戒者。此中何者爲比丘性。謂依圓得至得。乃
至由犯此罪不得共住。決判是非者。此中比
丘於三處犯波羅夷。乃至説戒究竟。於一一
戒。應知皆有五相。若人能如理了別此五相
義。此人必定能解九毘尼義。何者爲九。一比
丘毘尼。二比丘尼毘尼。三二部毘尼。四罪毘
尼。五惑毘尼。六有願毘尼。七無願毘尼。八一
處毘尼。九一切處毘尼。比丘毘尼者。如故意
出不淨。如此等相罪。但屬比丘毘尼。比丘尼
毘尼者。如獨行。如此等相罪。但屬比丘尼毘
尼。二部毘尼者。是二部所學處。如初波羅夷。
如此等相罪。屬二部毘尼。罪毘尼者。八縁起
所生諸罪。如法對治除滅。惑毘尼者。三界五
或九。永斷智及滅。有願毘尼者。是十種學
處。無願毘尼者。是正羯磨竟時。四萬二千學
處並起。一處毘尼者。如受戒洗浴等事。一切
處毘尼者。謂一切時應共學處。若人能如理
了別此九毘尼義。此人必定能解五部等義。
偈曰。解罪五部八縁起  釋曰。律中説
罪有五部。第一波羅夷部。有十六罪。第二
僧伽胝施沙部。有五十二罪。第三波羅逸

尼柯部。有三百六十罪。第四胝提
舍尼部。有十二罪。非四部所攝。所餘諸罪共
學對。及婆藪斗律所説罪。一切皆是第五獨
柯多部攝。若人能如理了別五部罪。此人必
定能解八縁起所生罪。罪生起因有八種。一
有罪從身生不從口意生。如不閉戸共非大
戒眠等。二有從口生不從身意生。如善心爲
女人説法過五六語等。三有從意生不從身
口生。如心地諸罪。四有從身口生不從意生。
如善心爲男女行婬使等。五有從身意生不
從口生。如故心出不淨等。六有從口意生不
從身生。如染汚心對女人説顯示婬欲語等。
七有從身口意生。如有染汚心爲男女行婬
使等。八有不從身口意生。如先對人説大
妾語。彼人不解。此人已對治三方便。後時
彼人若追解其語。此人即得波羅夷罪。若人
能如理了別八縁起所生罪義。此人必定能。
七罪聚等義  偈曰。解七罪聚五布薩」
釋曰。律中説罪聚有七。一波羅夷聚。謂
四波羅夷。二僧伽胝施沙聚。謂十三僧伽胝
施沙。三偸蘭遮耶聚。謂一切三聚不具分
所生偸蘭遮*耶。四尼薩耆波羅逸尼柯聚。謂
三十尼薩耆波羅逸尼柯。五波羅逸尼柯聚。
謂九十波羅逸尼柯。六波胝提舍尼聚。謂四
波胝提舍尼。七非六聚所攝罪。及六聚不具
分所生罪及學對。如此一切入過毘尼聚攝。
若人能如理了別七罪聚義。此人必定能解
誦波羅提木叉布沙他。布沙他時説波羅提
木叉有五種。一誦波羅提木叉縁起。二誦至
四波羅夷。三誦至十三僧伽胝施沙。四誦至
二不定法。五廣誦乃至戒盡。若人如理能了
別五布沙他義。此人必定能解四失四得義」
偈曰。解四種失及四得  釋曰。於佛正
法中有四種失。一戒失。二行失。三見失。四命
失。此四失勝相云何。是破戒處破戒人。於佛
正法中爲修見諦行。是人不可拔濟。譬如樹
葉已萎黄不得久住。是名戒失。行見命失相。
應知亦爾。四得者。謂戒行見命極清淨。彼清
淨以五根爲體。能感三根。是彼極清淨如前
所説。如此等處。若人能如理了別。此人於律
則明了。不看他面  偈曰。能善簡擇罪三
角  釋曰。此二或名三角。或名三道。此二
是二不定。名諸罪三角。三道故不定者。於此
中諸罪不定。譬如不定聚。能通一切罪中。故
説不定。譬如第四定。是不定諸罪因故。故名
不定。何以故。一切罪部聚。説縁起所生。於中
皆具足。有餘師説。此二不定似律本義。律餘
文句皆爲釋此。若人於二不定中。能攝應律
義。從此二所生罪。於律中能顯。是名能善簡
擇罪三角。若人能如理了別罪三角義。此人
必定能解想眞實義  偈曰。解想眞實立
學處  釋曰。律中説學處有二種。一想學
處。二眞實學處。復有想眞實學處。此中若人
犯一戒觀察彼意後。方分別此罪從想生起。
此罪從眞實生起。此罪從二生起。此中如於
初波羅夷。有想有眞實。若人至癡狂法故不
覺觸。或由正思惟不噉觸味。於非道起道想。
於道起非道想。噉觸味。此中約想判罪。於女
男黄門人非人畜生下門女根及口中。起顛
倒想。此中約眞實判罪。由此道理。於二判罪
亦爾。於我所立波羅提木叉論中。從一切學
處。想罪及眞實罪。悉攝顯在此義中。爲離繁
文是故略説  偈曰。自性立制所有戒。如
理分別能解説  釋曰。是前所説。想罪眞
實罪。由此罪門。佛所立學處有三種。一性罪。
二制罪。三二罪。此中性罪者。若是身口意惡
業所攝。或由隨惑及惑等流故犯。復於此過
犯中。故意所攝有染汚業増長。與此倶有罪
相續流。是名性罪。異此三因所犯。或由不了
別戒。或由失念。或由不故意過犯。此中若無
惑及惑等流。又無念念増長。是名制罪。若
具二相。是名制性二罪。若人能如理了別此
學處義。此人於律則明了。不看他面  偈曰。
了別二部所作業  釋曰。律中説羯磨有
三種。一唯比丘羯磨非比丘尼。二唯比丘
尼羯磨非比丘。三二部共羯磨。一切處與大
戒羯磨。唯是比丘羯磨。和合許受大戒羯磨。
唯是比丘尼羯磨。宿住摩捺乃達
多阿悔也
那等羯磨。所有餘白四等羯磨。於自部他部。
是比丘羯磨。此等羯磨。若比丘尼於自部作
亦得成。若人能如理了別此三羯磨義。此人
必定能解破僧因縁等義  偈曰。解破非
破類及時  釋曰。律中佛説有十四能破
僧和合因縁。如律所説次第。此中非法者。五
邪道分。法者。五正道分。非毘尼者。三邪道
分。毘尼者。三正道分。罪者。違如來所立制。
非罪者。隨順如來所立制。重者有二種。一由
罪二由制。輕亦爾。各各學處應知輕重。有殘
者。僧伽胝施沙等。無殘者。四波羅夷。不可治
者。四波羅夷十三中。隨一若已犯二邊。不可
知僧所立最惡滅諍羯磨。如此等。翻此名可
治。麁者。有二種。有由犯意。有由罪。翻此名
非麁。非如來説。非如來教。彼説是如來説。是
如來教。是如來説。是如來教。彼説非如來説。
非如來教。是如來所作及所習。彼説非如來
所作及所習。非如來所作及所習。彼説是如
來所作及所習。如此等十四。能破因縁律中
十四。阿毘達磨中十四。廣説在律中及阿毘
達磨中。應知異此名非破因縁。時者。有二
種。一問難時。二僧和合時  偈曰。解小隨
小非小戒  釋曰。佛世尊立戒有三品。一
小戒。二隨小戒。三非小戒。小戒者。僧伽胝施
沙等。隨小戒者。是彼不具分罪。非小戒者。四
波羅夷復次小戒者。諸戒中自性罪。隨小戒
者。諸戒中所有制罪。非小戒者。四波羅夷等」
偈曰。了別入家正行方  釋曰。家者。依
世間所立人民聚名家。若比丘有因縁欲入
家。先簡擇此事後方得入。謂白同戒。觀察
正行。律中威儀。結腰繩。結僧伽胝紐。佛所立
入聚落戒。皆應觀察爲行。於死人處觀過失。
爲和合僧。爲不相破。爲受依止。爲簡擇言説。
爲有食請。如此等事。必定應憶持。此中天廟
店肆婬女處出家女外道等處。應觀察遠離」
偈曰。善解從罪三上起  釋曰。律中説。若
墮犯罪處。有三種更上起法。一提舍那。二
淺薄羯磨。三壞一切罪方法。約遮相續及生
對治護。立三種上起。提舍那者。了別罪因及
縁起體相過失等。已於可親信人邊。如實顯
示如理求受。對治護親信人云。汝見知罪不。
答見知。於未來莫更犯。答善哉。汝必應更受
持對治護。答善哉。是名提舍那。淺薄羯磨者。
或自縁此罪起厭起起受對治護心。或
於此罪不憶時數。或對人或對僧。如前具説。
是名淺薄羯磨。壞一切罪方法者。正思惟簡
擇無常因等境界。由此或得離欲。或得聖道
果。是名壞一切罪方法。如阿毘達磨藏中廣
説應知  偈曰。及三顯示説罪方  釋
曰。若人能如理了別三種上起法。此人必定能
解三種顯示説罪方。顯示方者。自心不覆藏
於他説可解語。顯示此罪。此有三處。一於大
衆所。二於可親信人邊。三由自心正思分別。
如上起有三。顯示亦有三  偈曰。立戒縁
起減長等。依文善能分別廣  釋曰。律中
由依縁起及制戒。有三差別有制戒長依止。
有等依止。有減依止。有依止長制戒。有等制
戒。有減制戒。此義如律廣説應知  偈曰。
罪及非罪佛所記。如律毘曇之所判。善解
一一罪非罪  釋曰。律中*判罪非罪。各有
二種。罪二者。或有記或無記。非罪亦爾有記
無記。此人如理能解此二。復次由別義。應了
別罪非罪。如阿毘達磨中説。由了別性由界
由滅。次第等差別如文言。罪爲善惡無記。或
惡或有覆無記。或自性無記。爲欲界色界無
色界攝。欲界攝。爲有流無流。有流。爲心法
非心法。非心法。爲與心相應不相應。不相
應。爲隨心不隨心。有隨不隨。若觀心生。生
是隨心。餘非隨心。與心倶起亦爾。爲有色無
色非色非無色。爲有教無教。或有教或無教。
有縁縁無縁縁。無縁縁。爲業非業。業與業相
應不相應。不相應隨業。與業倶起亦爾。爲先
業果報非先業果報。非先業果報。應修不應
修。不應修。應知不應知。應知。可證不可證。
可證。可由智不可由身。可滅不可滅。可滅。由
見及修。如*判罪。*判非罪亦爾。由了別性界
滅次第  偈曰。及上起罪五種方  釋
曰。五方者。如人犯僧伽胝施沙罪。求得出離。
若人欲爲彼作提舍那羯磨。此人必定應先憶
持五種上起方法。後作羯磨。一觀僧伽胝施
沙罪相。二爲簡擇人知藏罪不藏罪相。三觀
業聚學處。爲簡擇四部等衆。四觀業相應學
處。爲行白四等羯磨。五觀於十三僧伽胝施
沙中一日夜等藏不藏。爲顯有藏無藏等。地
立宿住摩捺多等。此中僧伽胝施沙罪相者。
於故意出不淨罪中根本相。若人已受大比
丘戒。若如來已制此戒。若人不至癡法。若人
有欲心求出不淨。若方便已顯。於男根邊。若
不淨已出。若惑熱已息。若出觸樂已生。此
人則犯僧伽胝施沙罪。於餘略説相亦如此
應知。具相如波羅提木叉論説。覆藏相者。若
人於僧伽胝施沙罪中。起僧伽胝施沙罪見。
不欲從彼上起由。無發露心藏一夜。於此人
此罪已被藏。若人不知不憶或疑*惑。起非罪
見。故藏此罪。不被藏羯磨聚。羯磨相應宿住
等地。如律本文廣説應知。此中爲離繁文是
故略説  偈曰。善解棄捨四種類  釋曰。
律中佛聽許比丘四種棄捨。一由未作棄捨
未作。二由未作棄捨已作。三由已作棄捨未
作。四由已作棄捨已作  偈曰。善解三衣
六憐愍  釋曰。律中佛許六種不離三衣利
益。一僧和合同許羯磨所作。此有二種。一約
迦絺那衣。僧和合所作。二爲行路人及有病
人。僧和合所作。二衣地所作。如布薩相應
學處中説三不離所作。如於皮闍延多樓及
剡浮提等所。四垣牆所作。謂僧伽藍摩及寺
舍中。如轉車方便所顯。五約露地所作。如比
丘行路四十九弓。所度處相對覆地直身申
臂斜衣各捉一角。若相及許不離衣。六住處
時節所作。於安居學處中廣説應知。復次小
便等所逼事中。由他加行難所作。是名於三
處憐愍。此義由轉車戒中廣説應知  
偈曰。分別律中四種罪  釋曰。律中説罪
有四種。一切罪皆入此中攝。有罪由縁起同。
不由罪同。有罪由罪同不由縁起同。有罪由
罪同亦由縁起同。有罪不由罪同亦不由縁
起同。此義於罪縁起學處中廣説應知  
偈曰。於六戒解四親。應  釋曰。於三十
學處中。有六學處行。二事方淨。一時間次第。
二罪間次第。謂過十日畜長衣。過十日畜長
鉢。擧酥等夏月浴衣。有難施衣。受非親比
丘尼施衣。此六有二種相應。謂物相應罪相
應。餘二十四。但罪相應無物相應。於中
間罪不間物。先捨物後方顯説滅罪。親相應
有四。一從母母親相應。二從母父親相應三
從父母親相應。四從父父親相應。若人於此
處中明了。此人於律則明了  偈曰。於七
依他得圓徳。釋二圓徳了別相  釋曰。
律中説依他圓徳有七種。比丘有四種圓徳。
一由善來比丘方得。二由受三歸方得。三由
略羯磨方得。四由廣羯磨方得。比丘尼有三
種圓徳。一由善來比丘尼方得。二由遣使方
得。三由廣羯磨方得。獨覺有量功徳至得。諸
佛世尊無量功徳波羅蜜至得。合有九種圓
徳  偈曰。善解五種不實語  釋曰。由
境界故意差別。不實語有五種。一能生波羅
夷罪。二能生僧伽胝施沙罪三能生偸蘭遮
*耶罪。四能生波羅逸尼柯罪。五能生獨柯多
罪。此五應依律判其自性  偈曰。知法自
性修習類  釋曰。法有二種。一自性法。
二修習類法。自性法者。有法非加行所生。不
能載出自界故。此一切定。是欲界法。色無色
界法。若不能載出自界。亦是自性法。修習類
法者。於色無色界定。非所噉味。或於無流法
中。心與心相應諸法。於定道。五通道名想相
想。世第一法有覺分心。與此心相應法。是所
餘相應法一分。戒一分善根一分。諸護一分。
加行一分。身輕安一分。無逼樂一分。修得天
眼天耳諸境界一分。自在一分。解脱一分。出
離一分。身通一分。一切智一分。非一切智
一分。制入無想定滅心定涅槃至得。修得諸
老。伴類至得。有餘師説。相離一分。無失
一分。定聚一分。名相出離棄捨涅槃至得。如
此等名修習類法。所餘皆名自性法。若人解
自性法及修習類法。此人於律則明了。不看
他面  偈曰。能解四種受命縁  釋曰。
律中説受攝飮食有四種。一身受非心受。如
律文。若比丘申鉢。心縁別事。受他施飮食。廣
説如本。二有心受非身受。如律文。若人送飮
食。施此比丘。比丘心受攝。以屬己。廣説如
本。三有身心倶受。若比丘身心平等。欲得
所施飮食。行施人至比丘邊。度與比丘非所
遮。四非身心受。如律文。若比丘或以脚指。或
以手指。畫地作界相。餘人送飮食置界中。此
被受。餘一切文句。從廣道應知  偈
曰。能成就受五種分  釋曰。有五分能成
就受攝飮食。一能受。二能令受。三物。四
所。五至邊。此中能受者。具戒比丘住於自性。
求得在此處。能令受者。除比丘及與學。餘人
非人畜生中。隨一被教不被教。若有能解此
義。謂此物我應施比丘。物者。有五種。一依時
量。二依更量。三依七日量。四依一期量。五依
大開量。此五攝一切物皆盡。處所者。地及水。
至邊者。有三種。一至身邊。二至物邊。三至
器邊。如制受食戒中廣説應知  偈曰。作
殘食法有十種各各能解行彼方  釋曰。律
中説殘食有十種。一病人殘。二非病人殘。三
等分殘。四非等分殘。五加行所作。六非加行
所作。七遮食人所作。八非遮食人所作。九自
所作。十使比丘所作。此義如廣説當應知。
若人能解此義。此人於律則明了  偈曰。
能解七種失受因  釋曰。佛法中物有二
種。謂淨不淨失受攝因縁有七種。一決意棄
捨。二他逼奪。三所變異。四度異性。五捨戒。
六捨命。七正法滅沒。決意棄捨者。若人不用
此物。決意棄捨與他。他逼奪者。若異自同類
人。爲屬己故逼奪。變異者。用聖通慧。變異別
物。令成別物。度異性者。轉男成女。捨戒者。
此物先是比丘受。後捨比丘戒。猶攝屬己。
此物失本受。捨命者。約一切退失。故説失受。
由一切滅失故受亦失。正法滅沒者。是時中
若無一人生在剡浮洲中。入人道攝。或具戒
或不具戒。無量壽命及轉易有生。聖人無復
一在。此時正法已滅沒。由此七因縁一切受。
攝皆謝  偈曰。及三觸動未受食  釋
曰。若堪食物未受觸動有三種。一或擧。二或
下。三或轉。此觸動須觀此人。決意用方可分
別  偈曰。了別五種非成食  釋曰。非
成食有五種。一有因縁受四月請食。二家邊
請不具足食。三教化得食。四常食。五憐愍食。
此食不礙次第傳食  偈曰。及四摩失有五
種  釋曰。別住有十七種。一長圓別住。二
四角別住。三水波別住。四山別住。五巖別
住。六半月別住。七自性別住。八圍輪別住。
九一門別住。十方土別住。十一四廂別住。
十二二繩別住。十三比丘尼別住。十四優婆
塞別住。十五籬牆別住。十六滿圓別住。十
癲狂別住。此中有五種過失。一破國土。
二破僧伽藍摩。三別住相接爲一相。四別住
半過本別住。五以別住圍遶別住。於制布薩
相應滅中廣説應知。若人能解此義。此人於
律則明了  偈曰。七日有難隨意行。善解
三種九品類  釋曰。若人受夏月安居行
出界外。於此人有九種分別。九種者。一有事
先成七日因縁。後更成七日因縁。二有事先
成七日因縁。後成有難因縁。三有事先成七
日因縁。後成隨意因縁。四有事先成有難因
縁。後更成有難因縁。五有事先成有難因縁。
後成七日因縁。六有事先成有難因縁。後成
隨意因縁。七有事先成隨意因縁。後更成隨
意因縁。八有事先成隨意因縁。後成七日因
縁。九有事先成隨意因縁。後成有難因縁 
偈曰。解五能成夏住因  釋曰。由五種因
縁。夏月安居得成。五種因縁者。一若處所
有覆。二若夏初十六日。三若東方已赤。四若
人在別住中起安居心。五若此有覆中。無五
種過失。夏月安居則成  偈曰。及解夏住
八種難  釋曰。若人已受夏月安居。有八
難因縁。令棄捨安居而不犯罪。一王難。二賊
難。三人難。四非人難。五胸行難。六火難。七
水難。八梵行難。此義於制夏住戒中廣説應
知  偈曰。於白四等五羯磨。了別功徳及
過失。釋曰。律中説一切羯磨。唯有五種。一單
白羯磨。二中間羯磨。三白二羯磨。四白四羯
磨。五所作相貌羯磨。此中若但一白。不説羯
磨言。名單白羯磨。若白一分。羯磨一分。名
中間羯磨。若一白説。一羯磨言。名白二羯磨。
若一白説。三羯磨言。名白四羯磨。此事必定
應作。如此量時中決事及時。名所作相貌羯
磨。此中白二白四二羯磨。四部等比丘衆必
定應作。餘人不得作。所餘羯磨。僧及三人等。
若作亦得成。此五羯磨有五種過失。一羯磨
過失。二衆過失。三人過失。四作者過失。五
別住過失。翻此五成五徳。此義於制羯磨相
應戒中應説應知  偈曰。於遮四種學處
中。善解佛意爲立戒  釋曰。律中説遮有
四種。一永遮如四波羅夷。所餘諸戒。若一
向無開者。彼亦是永遮。二遮所對治。如律文。
比丘我聽諸比丘受如法憐愍。如法者。不犯
戒淨命正行正見。所餘同此類。許遮。當應
知。三遮同分。如律文。房舍者。何相。若此處
行。四威儀中隨一得成。於餘處由行四威儀
等故成。或樹空或山巖或石蔭等。彼亦如行
房舍所攝。四相似遮。如律中。偈言。於一切
正行。於一切相似。是略説毘尼。或説名正
行。此義廣説。如遮品中應知。於此四遮中。
能解諸佛制立戒意。此人於律則明了  
偈曰。善解鉢衣三種量。傳傳受持及依願。決
鉢衣量於二處。如時如罪間隔方  釋曰。
律中説鉢有三品。謂下中上。此中十二半波
羅米。蒸爲飯置鉢中。高出如龜背。是第一鉢。
半波羅減二十米。蒸爲飯置鉢中。高出如龜
背。是第二鉢。二十五波羅米。蒸爲飯置鉢中。
高出如龜背。是第三鉢。若略説三鉢量如此。
三衣量者。依波胝提舍尼數量。衣量廣二十
指。長三十指。是第一衣。倍此未及如來所立
極衣量。是第二衣。減如來衣九搩手長量。減
如來衣六搩手廣量。是第三衣。此鉢及衣。傳
攝有二種。一三傳。二教他知。傳受持者。唯鉢
及三衣。依願者。八種校具衣此二處。有罪相
應及物相應。廣説如前  偈曰。是處方便
及物主。財物能成尼薩耆。如此一切如次第。
能解三十所學處  釋曰。於三十中初三。
一過十日衣。二轉車衣。三待一月衣。是人於
中作次第方法。自得畜用。若不用應舍與僧。
若受非親比丘尼衣。如前作方便。更捨還比
丘。比丘尼所浣染打衣。應捨與僧。從非親
乞得衣所送衣直。直主若一人若二人。應捨
還彼。若直主不在。或不肯取。應捨與僧。王衣
及王臣衣。應捨與僧。一切倶舍耶部學處。所
有衣等應捨與僧。過十日鉢有二種用。五補
鉢如律文。次第應知。織師學處所得衣。應捨
與僧。以多衣餉比丘。比丘若欲得。應受一著
披。若過此受此衣。成尼薩耆。應捨還物
主。酥等有二種用。若與比丘衣竟。後瞋更
奪取。應還與所瞋比丘。迴轉僧所應得施入
己。應捨還大衆夏月浴衣有難衣。及結夏所
離衣。有二種用。如此成就尼薩耆事。及行對
治方法。若人解此義。於律則明了  偈曰。
善能了別八尊法  釋曰。尊法有八種。一
一期比丘尼必定從比丘僧求得受具足戒。
二若已得百夏比丘尼。若比丘是日受具足
戒已。是比丘尼必應作禮拜恭敬等事。三隨
半月半月。應往比丘僧處。受八尊法教。四
若比丘尼犯隨一尊法。於二部僧應行摩捺
多法。五比丘尼不得惡罵毀謗比丘。六比丘
尼不得問難比丘及教比丘學。七若此住處
無比丘。比丘尼不得結夏安居。八若比丘尼
安居竟。以三處請比丘僧説。問難如法受僧
正教。如此八尊法。別相通相衆名義等。於制
八尊法學處中廣説應知  偈曰。解正教
相次第方  釋曰。比丘尼教中。初若比丘
與五徳戒九徳相應。大衆和同請此比丘。作
比丘尼教羯磨。若比丘受請。僧作聽許羯磨。
或比丘尼衆。或相代比丘尼正布薩時。於大
衆中請此比丘。是時比丘僧亦請此比丘。此
比丘爲二部僧所請。此比丘若欲爲比丘尼
説教法布薩。界内在大衆中。應更請此比丘。
此比丘作如律文所説。次第若略説。妹汝等
如此教應學。若受羯磨竟不教比丘尼。犯波
羅逸尼柯及獨柯多。若不受羯磨。或無如此
人。大比丘衆。應向比丘尼説此言。比丘尼無
人能教汝等。是故汝等。應如律如法好行令
成就  偈曰。於宿住等四地中解方  
釋曰。地有四種。一宿住地。二已行宿住地。
三摩捺多地。四已行摩捺多地  偈曰。及
五依羯磨  釋曰。所依事有五。能依羯磨
亦有五。若比丘心高。不敬計他大衆。爲此人
作怖畏羯磨。若比丘未明了律中罪非罪。阿
毘達磨中滅非滅。或離依止。或受沙彌依止。
及作大戒依學。於明了人所作練磨羯磨。若
比丘於僧住處起惡汚行。作驅出羯磨。若
比丘於在家人邊。呵毀佛法僧。作械除辭謝
羯磨。若比丘不見自有罪。若見不肯行對治
法。或不捨邪見。作不共住羯磨。若人解此二
處方法。則於律明了  偈曰。善解至得五
種類  釋曰。有物眼所至得。非身所至得
入算數。有物身所至得。非眼所至得入算數。
有物眼身所至得入算數。有物非二所至得
入算數。有物眼身所至得不入算數。若人不
許受。是名五種至得  偈曰。解過毘尼有
五門。釋曰。過律學處罪有五門。一不明了。二
煩惱最重起。三忌失正念。四惡知識。五無
信樂心  偈曰。依入及界所生罪。解如世
間所決判  釋曰。世間所立。法爾道理。入
及界。有屬自。有屬他。有輕有重。若比丘約眼
耳鼻舌身心因縁。於六塵起不如行。或犯重
罪。或犯輕罪。若人食毒。或爲蛇所螫。犯如此
罪。若人偸地界水界火界風界空界等。亦犯
波羅夷。此悉從盜戒判。若人善解從入界所
生罪。則於律明了。偈曰。解八種拔迦絺那。
釋曰。律中説拔除迦絺那衣羯磨。有八種。
一竟邊。二成就邊。三出離邊。四失邊。五
間邊。六過住邊。七斷望邊。八共拔除邊。拔
除迦絺那有如此八種  偈曰。及迦絺那
五功徳  釋曰。受迦絺那人有五種功徳。
雜亂衣。二不離三衣。三一著一披得入
聚落。四不白比丘得入聚落。五不觀因縁得
共衆食  偈曰。善解二守  釋曰。若人
已受迦絺那。出界外或不得衣。由有二種。守
迦絺那功徳流。一由衣守。二由住處守  
偈曰。不得戒二十人  釋曰。佛法律中有
二十人受戒不得戒。何者二十。五黄門人。
五無間罪人。汚比丘尼人。誓言我非比丘人。
偸住人。龍夜叉。瘂人。聾人。瘂聾人。不乞戒
人。遮人  偈曰。及十依謝  釋曰。律中
説依止大人。由十種因縁故謝滅。一由捨戒。
二由命斷。三由更轉作沙彌。四由從佛法入
外道後更還入佛法。五由説誓言我非比丘。
六由偸住。七由欲捨依止出界外。八由過住
如法行。九由被擯。十由不在界内遇見優波
陀訶  偈曰。善解二守防惡觸  釋曰。
守是何法。謂攝意及非棄捨。爲離動受所生
惡觸。守有二種。一意欲守。二器盛守。意欲守
者。若物離鉢及食器等在別處。乃至意欲。在
未作棄捨意。於如此時。此物則被受。器盛守
者。若物已棄捨。及未棄捨。在鉢及食器中。乃
至能滅除受諸法。隨一未起未失受。攝此物
如前被受  偈曰。了四羯磨及依寂  釋
曰。律中説羯磨依。有四種。一依諍羯磨。二依
善教羯磨。三依罪失羯磨。四依所作事羯磨。
此四依羯磨。由七種依寂靜所滅。一現前毘
尼。二憶念毘尼。三不癡毘尼。四隨誓言毘尼。
五最惡毘尼。六隨多毘尼。七隨草毘尼。四
依羯磨。七寂靜依毘尼。廣説如律。由七依
寂靜毘尼。云何能滅四依羯磨。若依諍羯磨
起。此以於罪不同執。爲相爲二。依寂靜所滅。
謂由現前毘尼隨多毘尼。若依善教羯磨起
此以問難。爲相爲四。寂靜依所滅。謂由現前
毘尼最惡毘尼憶念毘尼不癡毘尼。若依罪
失羯磨起。此以牽出事次第。爲相爲三。依寂
靜所滅。謂由現前毘尼隨誓言毘尼*隨草毘
尼。若依所作事羯磨起。此以一切所作羯磨。
爲相如應道理爲七。依寂靜所滅。廣説如律
應知  偈曰。能分別四布薩業  釋曰。
布薩羯磨有四種。一四部爲初布薩。名僧布
薩。二三人布薩。名多布薩。三二人布薩。名雙
布薩。四一人布薩。名單布薩  偈曰。智人
能了五自恣  釋曰。自恣羯磨有五種。一
五部爲初自恣。名僧自恣。二四人自恣。名多
自恣。三三人自恣。名雙自恣。四二人自恣。五
一人自恣。皆名單自恣  偈曰。了別沙門
生具傳  釋曰。沙門生具者。謂鉢三衣*酥
等杖嚢等。此中鉢。若現前或非現前。但令他
知傳得成。若衣服現前三傳。或令他知傳得
成。若非現前。但令他知傳得成。*酥等杖嚢
等。但令他知傳得成。無別傳  偈曰。及解
沙門五種淨  釋曰。沙門淨有五種。一火
觸。二刀等所傷。三自傷。四鳥等所傷。五
等所傷。此中前二與核共淨。餘三但得噉皮
肉。不得噉核  偈曰。自他二人及非二。能
解所作沙門淨  釋曰。四大聚集所成生
物有四種。一種子生。二根生。三分段生。四四
大氣生。彼淨有四種。一自加行所作。二他加
行所作。三自他加行所作。四非自他加行所
作。此四種淨。不但約一物成。於聚中若一被
淨。所餘悉被淨。若人能解此等義。於律則明
了  偈曰。了義能顯明了徳。謂五五十尊
師徳。此人圓滿佛所讃。毘那耶師徳相應
釋曰。優波陀訶及所依止人。有五五十功
徳。此中隨得一五徳。此人堪作優波陀訶及
依止師。五種五十者。一解罪相。二解罪縁起
相。三解非罪相。四解出離罪方。五十夏。是第
一五。一有戒。二多聞。三大智。四能料理病
人。五十夏。是第二五。一有戒。二多聞。三大智。
四能簡擇令離諸見體用。五十夏。是第三五。
一有戒。二多聞。三大智。四能令出離有難方。
五十夏。是第四五。一有戒。二能*料理病人
三能令離惡作憂悔。四能簡擇令離諸見體
用。五十夏。是第五五。戒病惡作諸見十夏。是
第六五。戒病惡作多聞十夏。是第七五。戒病
惡作大智十夏。是第八五。戒病諸見多聞十
夏。是第九五。戒病諸見大智十夏。是第十五。
此合是第一五十。戒病難方多聞十夏。是第
一五。戒病多聞大智十夏。是第二五。圓滿戒
正行相應正見相應能*料理病人十夏。是第
三五。戒病多聞能令離已生未生惡作憂悔
十夏。是第四五。戒正行正見諸見十夏。是第
五五。戒正行正見難方十夏。是第六五。戒正
行正見多聞十夏。是第七五。戒正行正見大
智十夏。是第八五。戒正行正見能教弟子於
依戒學十夏。是第九五。戒正行正見能教弟
子於依心學十夏。是第十五。戒此合是第二
五十。能教弟子於依慧學亦五。是第一五。於
三中能令自身勤學十夏。此即三五。能教弟
子於依正行學十夏。是第五五。能教弟子於
依梵行學十夏。是第六。五能教弟子於依波
羅提木叉學十夏。是第七五。於三中能令自
身勤學十夏。此即三五。此合是第三五十。戒
正行正見能教弟子於依有學戒十夏。是第
一五。於依有學定亦五。於依有學慧亦五。於
依有學解脱亦五。於依有學解脱知見亦五。
於五中能令自身勤學十夏。亦五五約自他。
合是第四五十。戒正行正見能教弟子於依
無學戒十夏。是第一五。於依無學定亦五。於
依無學慧亦五。於依無學解脱亦五。於依無
學解脱知見亦五。於五中能令自身勤學十
夏。亦五五約自他。合是第五五十。如此五五
十功徳。能顯明了人。若人能了別如此義。此
學佛所説。具足律師功徳相應  偈曰。
於此等義心決了。由讀誦文事行師。此人於
則明了。佛説此人不依他  釋曰。如前
所説。如此等處。若人讀誦文句已。熟簡擇義
已。成事能行人已竟。此人於律則明了。是故
佛説。此人由無知疑心不生故。是故於三義
自在。不看他面。本偈云。毘尼毘曇文所顯。與
戒及護相應人諸佛所讃修三學。不看他面
我當説。此本偈是法師立誓。謂我當説此明
了人。由此等因縁顯明了義。此誓已成就二
十二明了論已。此論是佛陀多羅多阿那含
法師所造。爲憐愍怖畏廣文句人故。略攝律

律二十二明了論一卷
  陳光大二年。歳次戊子。正月二十日。都下
定林寺律師法泰。於廣州南海郡内。請三
藏法師倶那羅陀。翻出此論。都下阿育王
寺慧愷。謹爲筆受。翻論本得一卷。註記解
釋得五卷。論有二十二偈。以攝二十二明
了義長行。或逐義破句釋之。諸句不復皆
相屬著。今謹別鈔二十二偈。置於卷末。
庶披文者。見其起盡也
  毘曇毘尼文所顯 與戒及護相應人
    諸佛所讃修*三學 不看他面我當説
    明八戒護九十六 分別差別義相應
    倍二十一千福河 流善法水洗除汚
    解戒五相九毘尼 解罪五部八縁起
    解七罪聚五布薩 解四種失及四得
    能善揀擇罪三角 解想眞實立學處
    自性立制所有戒 如理分別能解説
    了別二部所作業 解破非破類及時
    解小隨小非小戒 了別入家正行方
    善解從罪三上起 及三顯示説罪方
    立戒縁起減長等 依文善能分別廣
    罪及非罪佛所記 如律毘曇之所
    善解一一罪非罪 及上起罪五種方
    善解棄捨四種類 善解三衣六憐愍
    分別律中四種罪 於六戒解四親應
    於七依他得圓徳 擇二圓徳了別相
    善解五種不實語 知法自性修習類
    能解四種受命縁 能成就受五種分
    作殘食法有十種 各各能解行彼方
    能解七種失受因 及三觸動未受食
    了別五種非成食 及四摩失有五種
    七日有難隨意行 善解三種九品類
    解五能成夏住因 及解夏住八種難
    於白四等五羯磨 了別功徳及過失
    於遮四種學處中 善解佛意爲立戒
    善解鉢衣三種量 傳傳受持及依願
    決鉢衣量於二處 如時如罪間隔方
    是處方便及物主 財物能成已薩耆
    如此一切如次第 能解三十所學處
    善能了別八尊法 解正教相次第方
    於宿住等四地中 解方及五依羯磨
    善解至得五種類 解過毘尼有五門
    依入及界所生罪 解如世間所決判
    解八種拔迦絺那 及迦絺那五功徳
    善解二守不得戒 二十人及十依謝
    善解二守防惡觸 了四羯磨及依寂
    能分別四布薩業 智人能了五自恣
    了別沙門生具傳 及解沙門五種淨
    自他二人及非二 能解所作沙門淨
    了義能顯明了徳 謂五五十尊師徳
    此人圓滿佛所讃 毘那耶師徳相應
    於此等義心決了 由讀誦文事行師
    此人於律則明了 佛説此人不依
律二十二明了論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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