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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薩婆多部律攝 (No. 1458_ 勝友義淨譯 ) in Vol.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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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羯磨。若諸事皆違造房已了堪應受用。得
衆教罪。若不清淨處有諍縁邊無進趣。衆不
觀許。肘量増多。此諸過中隨有其一。或時有
過造而中休。若被他奪。若已興功而便命過。
若作白衣若爲求寂。若用己物。並窣吐羅。若
有苾芻。語餘苾芻言。爲我造房。勿令違法。
若彼苾芻違法作者。自得其罪。若遣他者。作
如是言。此處善好可爲作房。我乞木等以相
供濟。而實不淨。二並得罪。或時十人共造
一房。同興方便十倶得罪。若令他造房。
起疑心爲作不作。得窣吐羅。無犯者得先成
屋及舊受用房。并大蚊幬。此皆無犯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三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四
  尊者勝友*集
  *三藏法師義淨奉  制譯
造大寺學處第七
爾時薄伽梵在憍閃毘國。六衆苾芻斬伐勝
樹欲作大寺。雖爲僧伽。致招譏惱。妨修善
業。因起違諍。事惱同前。制斯學處
若復苾芻作大住處。有主爲衆作是。苾芻應
將苾芻衆。往觀處所。彼苾芻衆應觀處所。是
應法淨處。無諍競處。有進趣處。若苾芻於
不應法處。不淨處。有諍競處。無進趣處。作大
住處。有主爲衆作不將諸苾芻往觀處所。於
如是處造大住處者。僧伽伐尸沙
言大者。有二種大。一施物大。二形量大。若無
過者爲衆聽造。若有不淨等縁制不許作。言
住處者。過去諸佛及聲聞衆。咸悉受用佛所
聽許。諸信敬者造而奉施。若苾芻作大寺時。
限至三層。佛殿五層。因許給孤獨長者造寺
法式。長者以金遍布其地。買逝多林營飾。既
周奉佛聖衆。若施主爲衆造寺。更有施主。於
此寺中欲爲別人造房。施者應問。造寺施主
方可興工。自下因明分房舍臥具法式。於
夏前豫分。或至安居日。分其授事人。告大
衆云。某房有利有衣。若欲得者隨次應取。若
當時不取行至第三。方更索者。一二索時。未
即須與。三索應與。索者得惡作罪。房若少者
應計人分之。應留一房擬客苾芻。不應
分。若餘住處有苾芻來。及後夏者隨次應與。
不及後夏此不應與。可依知識隨處而住。衣
食之利應共均分授事人等不應令作。有五
種人不應差。作授事等人謂解蘇呾羅毘奈
耶摩窒里迦僧伽上座。及爲衆讀誦者。若於
住處多有房舍。應隨當時人數多少。若一人
與二或時與三。皆於此房隨時受用。或前食
後食。若有破壞用僧伽物。若勸化白衣隨其
力分而爲修補。不應棄捨。故令損壞。若處迮
狹。同臥敷量均等共分。勿令闕事。諸坐
等應並均分。除安水瓨藥瓶之處。并置齒木
土屑瞿摩耶處及衆人行處。若門屋下廊簷
前上下閣道。及倉庫處並不應分。若在阿
若中。於顯露地可留多少。安瓶器處。衆受用
地。亦不應分。若有施主樂於寺内造別房施
者。住此房人應受其利。并爲修理。或任施主
意取何人。此人雖復受其別施。大衆分
皆亦應與。別房有施。隨住房者而共均分。若
大床大座難移轉者。諸門徒等應爲擧之。若
爲衆事。須出外行分房之時。隨次留分。阿蘭
若處並乞食時。留守人共均與食。藏門
鑰時應作私記爲防守。故隨意養狗。其畜狗
者。須知行法。若窣覩波及房院地狗所
爴。應可平填。若遺不淨即應除去。若不修
治。並得惡作。若有藥叉并猛獸處。即不應居。
不兩房内而作安居。設作安居應於二處物
取一分。凡出家者於諸利養皆悉不合越分
貪求。聞有諍者將欲來時。應作三時豫分房
舍。謂春夏冬隨意分給。復有六種分住處事。
一寺。二寺勢分。三寺外房。四房勢分。五園。
六園勢分。若諍者云與我分房者應告之曰。
並己分訖。若諍者去後還依常。次准法更分。
若非鬪者應共同分。若不與分。得越法罪。
或爲日分。此是今日此是明日。或爲時分。
此處小食此處大食。或爲尊分。此是阿遮利
耶房。此是鄔波馱耶房。如此分者皆得惡作
罪。若病苾芻樂舊房者非次應與不應無病
詐言有病。若分房竟。後有人來。不以年高
奪他房分。若夜至若暫停。夜索分房及以褥
席。若其與者授受二人。咸得惡作。若夜
人不應相惱。可隨相識權時停止。給孤獨長
者爲乞食人。造立停舍。六衆聞之並皆
集。共分其舍。得惡作罪。凡是非法分與並不
應取。若有因縁須向餘寺。時逼到者不論坐
次。隨處應食。外有食來至斯住處。欲得食者。
若無限局隨意食之。若人食有限即不應食。
如於寺内。隨次分房。若在樹下。若在平地。
若軟草處。亦隨次分。應以白二差具五法者。
令分臥具。所有大衆臥具。下至洗足盆並須
聚在一處。從上座分有十二人。並須差遣。一
分飯人。二分粥人。三分餅果人。四分臥具人。
五分諸雜事人。六藏器物人。七藏衣人。八分
衣人。九藏雨衣人。十分雨衣人。十一雜
使人。十二看撿房舍人。若分臥具及以褥席
亦隨次分。有餘長者。若客苾芻及尼來者。應
與令臥。所有臥具從好行訖。餘者白衆更應
分掌。勿令損壞。凡是僧伽臥具受用之時。不
得隨宜將輕小坐具。及垢膩疎薄惡物。而爲
儭替。得惡作罪。招黒背殃。知僧事人半月半
月應巡房舍觀其臥具。若老若少不依法式。
用臥具者。既撿見已。若老宿者告衆令知。少
者應語。二師奪其臥具。准法呵責。若寺房廊
鳥雀栖宿爲喧鬧者。應使人撿察巣。無兒卵
應即除棄。有者待去方除。若有蜂窠無兒應
除。有者以線縷纒之。由此縁故更不増長。若
施主造寺施僧伽已。有事他行久不來者。住
寺苾芻不應爲乏飮食。故捨斯住處悉皆遠
去。應共乞食而自支濟。乃至五歳尚不來者。
應共隣居比近之寺。同一利養。別褒灑陀。寺
主若來隨彼情樂。若久不至具如廣文。凡寺
廢毀重欲修造。或等或過不應減小。若施主
力薄小亦隨聽。香臺制底等過非小。若有尊
容彩畫彫毀。應可拂除。還依舊状而更圖畫。
佛語尊經字有磨滅。刮其舊墨應更書新。次
明作淨厨法。凡是寺内應作淨厨。此類不同。
有其五種。一生心作。二共印持。三如牛臥。四
故廢處。五衆結作。言生心者。所謂隨一營作
苾芻。或復俗人。初造房宇定甎石時。心念
口言。今於此方處當爲僧伽作淨厨。共印持
者。謂撿挍苾芻創安基石。將欲興功。告共住
苾芻曰。諸具壽仁可共知。於此方處當爲僧
伽作淨厨。如牛臥處者。謂是房門無其定准。
撩亂而住故。廢處者。謂無衆僧空廢之處。衆
結作者。謂大衆共和秉白二羯磨。作法結
之。應如是作修營處所。悉備具已。齊於界
内并外勢分。一尋將作淨厨。僧伽同樂者。
即於此處敷座席鳴椎。乃至令一苾芻
爲羯磨。結此據大寺。可寺坊内結作淨厨。若
隨一房小舍應知亦爾。於中通塞具如廣文。
或於棚閣中層結淨。上下四邊勢分咸淨。若
作法已得二種利樂。一界外貯得界内煮。二
界内貯得界外煮。並皆無過。若異此者飮噉
之時。皆惡作罪。又有十種不淨處。不應熟食。
所謂露地門屋。下房簷前。温暖堂洗浴室。
官人宅制底邊。外道家俗人舍。尼寺中若煮
食時。皆得惡作。上因造寺遂辨餘文次釋學
處。言應將餘苾芻者。謂衆多人非僧伽也。由
何事故須將苾芻爲防。後時諍競損惱故。此
中犯相者。唯除過量。餘並如前小房戒説。
若於住處有鬪諍者。有汚家者有非理者。應
驅擯之
無根謗學處第八
佛在王舍城。時蜜呾羅歩弭迦二人。由昔生
中與實力子有怨讐。故遂共妹蜜呾羅尼。謗
實力子云。犯波羅市迦。便爲擧詰。自相符證。
由同梵行事及不忍惱。制斯學處
若復苾芻懷瞋不捨。故於清淨苾芻。以無根
波羅市迦法。謗欲壞彼淨行。後於異時。若問
若不問。知此是無根謗彼苾芻。由瞋恚故。
作是語者。僧伽伐尸沙
言苾芻懷瞋者。謂瞋惑未斷。不捨者。謂是
現纒意欲作其無益之事。言無根者。根有
三種。謂見聞疑。此若無者是無根事。言謗者
謂以惡事毀呰於他。無根方犯。若有三根。
即非犯類。所言謗者。謂非言諍。苾芻由瞋
恚故。作是語者。謂無實想故。表由瞋恨故。便
生惡謗。應知此中所謗之境。有四種人。
者清淨。二者雖清淨相似不清淨。三者不清
淨。四者雖不清淨相似清淨。若謗初二十事
成犯。五事非犯。何謂爲十。謂不見不聞不疑
妄言見等。是謂三事。或聞而忘。或疑而忘。言
我聞疑復是二事。或聞而信。或聞不信而言。
我見復是二事。或聞而疑。或聞不疑。或但自
疑而云。我見復是三事語。語説時咸得本罪。
五事無犯者。謂不見不聞不疑有見等想而
云見等。是謂三事。或聞而忘。或疑而忘。有聞
疑想而言聞等。是爲二事。此皆無犯謗。後
二人十一事。犯六事非犯。謂以見而忘一事。
於上兩處爲第四事。餘事皆同。思之可識。前
之二人體是清淨故。無見忘。若以書。若以
字印手印。若遣使。若自書字。作如是言。此
字説汝有其犯事。若對狂癡。若眠若定。若
先犯人。若授學人。若謗苾芻尼。若於大衆作。
如是言。此中有人犯波羅市迦。不斥名謗。咸
窣吐羅謗之境心。句如上説。若以半擇迦
男女而謗他者。皆窣吐羅。謗式叉等咸犯惡
作。復有説言。謗苾芻尼亦獲本罪。謗式叉等
得窣吐羅。若以五無間謗苾芻者。並得衆教。
以犯逆罪非苾芻故。有云。於中是吐羅者。謗
得輕罪。尼謗他時。准苾芻説其式叉等。得惡
作罪。若鄔波索迦謗苾芻者。應與作覆鉢羯
磨。若惡罵俗人。不往其舍不受彼食。及以床
座不爲説法。若彼下心從衆求乞。性調柔者。
應爲作仰鉢羯磨。入邪部者。爲正部人。作覆
鉢者不成作法。翻此便成。若善俗人家作覆
鉢羯磨。亦不成作。若以一床等壓諸界上。一
羯磨人得覆仰多鉢
假根謗學處第九
佛在王舍城時。蜜呾羅歩弭迦二人。共見野
鹿交會。取相似事謗實力子。毀同梵行事惱
同前。制斯學處
若復苾芻懷瞋不捨故。於清淨苾芻。以異非
分波羅市迦法。謗欲壞彼淨行。後於異時。若
問若不問。知此是異非分事。以少相似法而
爲毀謗。彼苾芻由瞋恚故。作是語者。僧伽
伐尸沙。言異非分者。異謂涅槃乖生死故。四
他勝法非是彼因。名爲非分。非分事謗即是
其諍。若苾芻見餘苾芻犯波羅市迦時。作非
犯想。或作餘罪想謗。言犯波羅市迦者。得衆
教罪。若於衆教作非犯想。或作餘罪想。乃至
突色訖里多事。皆同此隨。其所謗得罪。應
知説謗之時。前人領解犯衆教罪。無犯者。謂
實見彼作他勝等事
破僧違諫學處第
佛在王舍城。時提婆達多由貪利故學得神
通化未生寃。令生信樂。至如來所求索
徒。以不得故。便起恚恨。乃與孤迦里褰
達驃羯吒謨洛迦底灑三沒達羅達多。以爲
伴黨。破和合僧。僧設諫時惡心不捨。由僧
伽事及邪智煩惱。制十十一二種學處
若復苾芻興方便。欲破和合僧。於破僧事堅
執不捨。諸苾芻應語彼苾芻言。具壽。莫欲破
和合僧。堅執而住。具壽。應與衆僧和合。共
住歡喜無諍。一心一説如水乳合。大師教
法令得光顯。安樂久住。具壽。汝可捨破僧事。
諸苾芻如是諫時。捨者善。若不捨者。應可
再三慇懃正諫。隨教應詰。令捨是事。捨者
善。若不捨者僧伽伐尸沙
言和合者。謂同一味有其六種。謂形相作業
戒見軌儀。及以活命。言僧伽者。總有九種。謂
無恥僧伽。有恥僧伽。恥無恥僧伽。順理僧伽。
非理僧伽。理非理僧伽。未脱僧伽。已脱僧伽。
脱未脱僧伽。此九種中誰可破邪。除初後
二餘皆可破。以其最初無羞恥。衆犯四重禁
破事已成已破之者無重破故。後二聖衆破
事無故。第九學人餘應准説。言欲破者。提婆
達多以愚癡故。心生異見。壞彼僧伽。於形
相等改佛正則。自制五事謗三淨教。勸諸愚
小習行邪法。言五事者。一不食乳酪犢子飢
困故。二不食魚肉由斯殺生故。三不噉於鹽
多有塵土故。四不截衣&T036066;廢損織功故。五不
蘭若受房生福故。言興方便者。謂作破
僧事於破僧事。堅執不捨者。既思衆破攝化
門徒。自守邪宗多求惡黨。言莫欲破和合僧
者。欲顯若破善衆定墮無間。若捨此心不受
其罪。汝諸具壽應與僧和合者。謂衆多人
諫之語。或是僧伽。或僧伽所遣。雖無羯磨但
以言遮令除惡見。言共住者。謂衣食利養同
受用故。言歡喜者。善品増益各各情悦故。言
無諍者。彼此見同共相愛樂無諍訟故。言
一心者。心若散亂當令寂定。既得定已勤求
解脱。言一説者。由契經等十二分教體無別
故。亦是更互相教之義。如水乳合者。行與理
順一相無差。大師教法令得光顯者。我染瞋
癡善能調伏。令佛聖教得流通故。言安樂住
者。謂四聖種現法樂住。依斯徳故能獲勝
果。言再三者。謂白四羯磨不廣不略。但齊二
三言諫時者。謂作法時慇懃正諫者。明衆至
心隨教。應詰者。詰其所以。遮其非理故
助伴破僧伽違諫學處第十一
次明助伴學處與前異者隨字而釋
若復苾芻若一若二若多。與彼苾芻共爲伴
黨。同邪違正隨順而住時。此苾芻語諸苾芻
言。大徳。莫共彼苾芻有所論説若好若惡。
何以故。彼苾芻是順法律依法律。語言無
虚妄。彼愛樂者我亦愛樂。諸苾芻應語此苾
芻言。具壽。莫作是説。彼苾芻是順法律依法
律。語言無虚妄。彼愛樂者我亦愛樂。何以
故。彼苾芻非順法律不依法律。語言皆虚妄。
汝莫樂破僧。當樂和合僧。應與僧和合歡喜
無諍。*一心一説如水乳合。大師教法令得
光顯安樂久住。具壽。可捨破僧惡見。順邪違
正勸作諍事。堅執而住。諸苾芻如是諫時。捨
者善。若不捨者。應可再三慇懃正諫。隨教
應詰。令捨是事。捨者善。若不捨者僧伽伐尸
沙。言好者。陳利益。言惡者。説無益事。言法
語者。語詞圓足。律語者。合理無差。有釋能引
實義名曰法語。出柔軟言名曰律語。言無虚
妄者。謂曉其事方出於言。我亦愛樂者。彼所
作事咸稱我心。莫作是説等者。勸隨正部捨
背邪黨。此中犯者。始從隨順欲作破僧。皆得
惡作罪。衆多人諫不肯捨者。得窣吐羅罪。若
秉初白乃至羯磨。第二竟時。一一咸得窣吐
羅罪。第三竟時如法如律。如大師教正爲開
諫。違而不捨者。得衆教罪。若作非法而衆
和合。或作如法衆不和合。或作非法衆不和
合。或作似法衆不和等。由作諫事不稱法故。
無犯若犯罪已即應説露。若不爾者。與他同
秉一切羯磨。咸得惡作。若他諫時心同惡黨。
設令不語亦犯衆教。有言不同而心樂破犯
窣吐羅。若雖言同作不破心。或無破心不同
其事者。無犯。若生疑者獲窣吐羅。自有破而
非鬧亂。應爲四句。鬧亂謂是始從搆集破
衆之事。或有破衆非是異住亦爲四句。異住
謂是異界而住。或有破僧不爲別部。亦爲四
句。別部謂是九清淨人。別處而住。一是正主
餘八名助。齊何名破。謂是天授先領四人。
後破正衆。四人同彼行籌羯磨。齊是名爲破
僧伽竟。若授學人爲行籌者及無戒人等。皆
不成破。若戲笑行籌及秉羯磨。作破衆事合
衆。咸得窣吐羅罪。衆不因此而成破故若衆
破已有餘部人。在界内時。不應作長淨等事。
由衆不集成別住故。若如法部共非法部。同
集一處。如法部解界時成解。非法部解不成
解。其處中人應共如法部。出界外作褒灑陀。
不應共非法部。如法苾芻應教授尼衆。此若
無者。其處中人亦應教授省縁而住。不墮二
朋名處中人。尼衆若破。不應教授應告彼曰。
姉妹應先和合已方求教授。若苾芻尼衆不
諮禀苾芻。輒自擅意別爲軌則聚徒衆者。得
窣吐羅罪。諸有被責室羅末尼羅等。若餘苾
芻輒供衣食而攝養者。破他門徒。得窣吐羅
罪。若作好心欲令調伏權時。攝誘者無犯。憍
閃薄迦諸苾芻輩。雖分二部無破衆心故。不
同此破僧伽罪。隨事重輕有十八句。若苾芻
於非法事作非法想。及正破時。亦爲非法
想者。此則生無間罪亦成無間業。若破僧時
不作非法想者。但生無間罪。不成無間業故。
有六句重十二句輕
非法非法非法 非法非法法 非法非法
疑 非法法非法 非法法法 非法法疑
法非法非法 法非法法 法非法疑 法法
非法 法法法 法法疑 非法疑非法 非
法疑法 非法疑疑 法疑非法 法疑法
法疑疑
汚家違諫學處第十二
佛在室羅伐城。告諸苾芻曰。若有苾芻苾芻
尼。爲汚家者。衆應與作白四驅擯羯磨。令出
住處。若鬪諍者。衆應與作令怖羯磨。應告彼
曰。汝若不肯改前過者。衆當與汝更爲重
罰。令彼生怖故。名令怖。若見門徒欲爲鬪
諍。軌範師等宜應遮止。或以苫摩他事而
令止息。若苾芻數數犯罪。應與作折伏羯
磨。或以餘事而責罰之。乃至未捨惡事已來。
令依止有徳折伏而住故。名折伏。若苾芻與
諸長者。及苾芻等相觸惱者。應令苾芻就長
者等而求懺摩。若不肯者。衆應與作求謝羯
磨。令往愧謝。若不見罪不如法悔不捨惡見。
此等皆應與作捨置羯磨。由斯捨棄不同衆
法故。名捨置。其捨置者若多朋黨恃怙強梁。
衆應量宜勿令鬪起。於所犯罪如法爲除。若
不肯者不應強詰。強令憶念。若強抑與作捨
置者。得窣吐羅罪。若鬪諍人各懷怨恨。雖經
多日不能除滅者。有持經持律持論多聞多
知識。大福徳足。門徒衆所共知者。應爲
殄。若寃讐者至俗家時。應隔處中人令其間
坐。若於界内鬪諍紛紜。諸處中人應出外長
淨。若共餘部爲長淨者。不成作法。得惡作
罪。凡有爲他作羯磨時。不爲詰問。不作憶念。
或實無犯事。或有犯不忠或不對面。或
非法皆得惡作。作法不成。若得羯磨已所有
行法。應可順行。云何行法。所謂不應與他出
家近圓。及爲依止不畜求寂。不應差教授。苾
芻尼設先被差。亦不應去。有犯苾芻不應詰
問羯磨等事。亦不應呵。若有二十法者所作
羯磨不應爲解。何謂二十。謂於衆處不現恭
勤。身不輕利故。或於衆處不生卑下。不蠲傲
慢故。或於出離不肯隨從不順治法故。或於
衆邊不行恭敬。乖行敬法故。或於界中不求
解放於罪無悔故。或仗王家及斷事官。或依
外道及以別人。不依於衆。著俗人衣及外道
服。承事外道不應行事。而復行之。苾芻學
處而不修習。或罵苾芻。或時瞋恚。或復呵叱。
或令衆失利。或不欲同住。若有此二十法不
應與解
爾時世尊。作教勅已。令聖者阿難陀共諸上
座苾芻。在於路中。差具五法者。往枳吒山。就
彼詰責。與阿濕薄迦補㮈伐蘇行汚家者。作
驅擯羯磨。其同罪者半豆盧呬得迦等。中
路聞已。遂便逃向室羅伐城。如法除罪。時彼
二人後往逝多林。見此事已。作如是言。我輩
同罪有驅不驅。知諸具壽隨自己情。有瞋有
欲。時諸苾芻告彼二人。令其改悔。先別諫已
後爲羯磨。諫由其受用鄙事故。而行汚
家。因家慳煩惱制斯學處
若復衆多苾芻於村落城邑住汚他家。行惡
行汚他家。亦衆見聞知。行惡行亦衆見聞知。
諸苾芻應語彼苾芻言。具壽。汝等汚他家行
惡行汚他家。亦衆見聞知。行惡行亦衆見聞
知。汝等可去不應住此。彼苾芻語諸苾芻言。
大徳。有愛恚怖癡。有如是同罪苾芻有驅者
有不驅者。時諸苾芻。語彼苾芻言。具壽。莫作
是語。諸大徳有愛恚怖癡。有如是同罪。苾芻
有驅者有不驅者。何以故。諸苾芻無愛恚
怖癡。汝等汚他家。行惡行汚他家。亦衆見聞
知。行惡行亦衆見聞知。具壽。汝等應捨愛恚
等言。諸苾芻如是諫時。捨者善。若不捨者。應
可再三慇懃正諫。隨教應詰。令捨是事。捨者
善。若不捨者。僧伽伐尸沙
言村落等者。若有街巷可知人物。住處名
爲村。村外遠家名爲落。君王都處名爲城邑。
言汚家者。有二事能汚於家。一謂共住。二
謂受用。云何共住。謂與・女人同床而坐。一
盤而食。同觴飮酒等。云何受用。謂
果等。云何惡行。謂以麁惡法毀謗於他。及・戒
見等中説其毀犯。由依汚家生衆罪故。見
謂眼識。聞謂耳識。知謂餘識。此顯見聞
性。汝可去者是驅逐。言有愛等者。於不驅
者云有愛心。於所驅者説有瞋恚。言有癡者。
於汚家輩不善分別合驅不驅。言有怖者。於
逃去者不敢治罰。不驅擯者。謂是半豆盧呬
得迦等。言汝等應捨愛等者。謂是別人諫。言
再三者。衆以白四諫。但言愛等即得惡作。別
人諫時違犯麁罪。初白及二羯磨違得三窣
吐羅罪。第三竟時便得衆教。若秉法和別事
並同前。實有愛憎非愛憎想疑。得窣吐羅罪。
若作愛憎。想者無犯。實非愛憎作此想疑。便
得衆教。若未作驅擯羯磨。言愛等者。得惡作
罪。由謗衆故。若於他人知無實事。自生惡念。
妄説前人作離間言。得二墮罪
惡性違諫學處第十三
佛在憍閃毘國。闡陀苾芻不忍他語違如法
教。由其惡性受用法事。求自在不忍煩惱。
遂生忿恨自損損他。制斯學處
若復苾芻惡性不受人語。諸苾芻於佛所説
戒經中。如法如律勸誨之時。不受諫語。言
諸大徳莫向我説少許若好若惡。我亦不向
諸大徳説若好若惡。諸大徳止莫勸我。莫論
説我。諸苾芻語是苾芻言。具壽。汝莫不受諫
語。諸苾芻於戒經中。如法如律勸誨之時。應
受諫語。具壽。如法諫諸苾芻。諸苾芻亦如法
諫。具壽。如是如來應正等覺佛聲聞衆便得
増長。共相諫誨。具壽。汝應捨此事。諸苾芻如
是諫時。捨者善。若不捨者應可再三慇懃正
諫。隨教應詰。令捨是事。捨者善。若不捨者僧
伽伐尸沙
惡性者。禀性麁言不用他語。於佛所説者半
月所説。言戒經中者。謂佛世尊所制學處。
言如法者。謂依實事見聞疑説。言如律者。稱
實而説與理相應。出柔軟語。言少許者。假
少言亦不許説。言好惡者。謂利非利。言止
者。未説之言。預相遮止。莫論説我者。謂情不
忍可。言佛聲聞衆便得増長者。由展轉相教。
世尊聖教得久住世。言共相諫誨者謂欲
諫時先求聽許。然後方諫。若他不許不應強
詰。然詰問時不以天眼見天耳聞。若他不憶
應爲作憶念。憶時瞋忿應求聽許。若不許
者。棄莫與言。若仗託有力者。不應教授。不共
長淨安居隨意。即於此日應一苾芻作如是
白。我名某甲遮彼苾芻某甲爲長淨等事。若
此苾芻在衆中者。不應對之而爲長淨及隨
事。若於所犯罪有餘無餘。無有定實而
遮他者。皆成非法。若天眼天耳及聾盲無
識。隨黨非黨在地居空等。或翻此四皆不
成遮。於所犯罪事有定實爲遮他者。是謂應
法。若以不善見聞疑而遮他者。得惡作罪。若
一界内有多住處。一處遮時餘皆悉遮。其能
詰人雖被衆差應知軌式。有其五法。謂・從座
起。脱革屣整衣左肩。禮上座已合掌而住。應
以五法而自稱量我。是持戒者不。有羞慚
不。有追悔不。能攝伏諸根不。是樂戒不。又
生五念。謂實不實等。次應告言。汝某甲我今
欲詰。能容許不。彼應答曰。由何事故爾詰於
我。説罪差別。如律應知。其被詰人應於五部
學處。自思忖已。當聽許之。返令憶念。爾於何
處知我有犯。當依實説。勿搆虚言。應告彼云。
今任汝詰。次能詰者先爲安慰。方始出言。然
我不以錯誤之語。及私屏語。或造次語。仁所
説者我皆三問而詳審之。次應白言。汝某甲
聽。僧伽令我爲詰責人。問爾實事衆當爲汝
作羯磨法。應可善思。勿令損己。亦不應調弄
清淨之人。并樂戒者耆宿有徳。亦不輕慢。違
此教者得惡作罪。言共相諫悔者。有所違犯
心希清淨説先所犯。此中犯者。謂別人諫時
不用語者。得窣吐羅罪。若初白及二羯磨。
得窣吐羅罪。第三竟時得僧伽伐尸沙。惡語
之人不先詰問。輒便遮止得惡作罪。餘義通
塞如前所明。其諫羯磨如百一羯磨中説
我巳説十三僧伽伐尸沙法。九初便犯四至
三諫。若苾芻隨一一犯故覆藏者。隨覆藏日
衆應與作不樂波利婆娑。行波利婆娑竟。衆
應與作六夜摩那&MT01825;。行摩那&MT01825;竟。餘有出罪。
應二十僧中出是苾芻罪。若少一人不滿二
十衆。是苾芻罪不得。除諸苾芻皆得罪。此是
出罪法
言我已説者。彰其事了欲令諸苾芻重審其
罪。暫舒息故。九初便犯者。謂初九戒事成獲
罪。四至三諫者。即破僧等違三羯磨。方犯
其罪。若苾芻隨一一等者。凡欲除罪。須有五
縁。一由其罪謂所犯罪。二由意樂謂知而覆
藏。三由治罪謂隨覆日與遍住等。四由行已
謂令衆心喜。五由人殊謂滿二十衆。言二十
者。若少不足作法不成故。以數定行遍住者。
由其覆罪。覆有兩種。一謂覆夜。二謂覆心。
若作覆心至過明相。是名一夜覆藏罪。若不
識不憶由無覆心。雖經明相無覆藏罪。後若
憶識欲説罪者。此則不須行遍住法。應*説衆
多惡作罪。若與聾人及不解方言。或非本性。
或被治罰。如此之人雖可共住咸不成覆。或
晝日與苾芻倶。若至夜時。無苾芻者。假
使盡形亦無覆罪。若犯二罪二倶覆藏。或一
覆一非覆。或二倶不覆。或兩倶憶。或一憶一
不憶二倶不憶。咸經兩月等。如是應知。於罪
於日知數不知數。一罪多罪有覆無覆。或作
白衣。或爲求寂重受近圓。或得解法覆與不
覆。或前或後。於諸罪類治法衆多。具如廣文。
此不繁説。有四種人應行遍住。有知罪數
不知夜數。有知夜數不知罪數。或倶不知數。
或倶知數。如百一羯磨説。若其重犯是前
罪類。應與復本遍住羯磨。令其調伏。謂壞前
法從本更行。行時更犯是前罪類。應與重收
根本羯磨。若更犯者。重收前日。可更令行。行
遍住人所得之法。黒白不同。有其六種。一者
總黒謂總皆非法。二多分黒遍住如法餘皆
非法。三向半黒復本是法餘皆非法。四減半
黒重收是法後皆非法。五少分黒意喜是法
後一非法。六總是白乃至出罪悉皆如法。名
善出罪。若如法行遍住法已。應與意喜。若不
覆者但行意喜出罪。能令衆意皆悉歡喜。故
名意喜。於六夜中若重犯者。應與復本意
喜。若更重犯應與重收。六夜意喜。此謂是前
罪類。言前類者。前因故泄今還故。泄餘皆准
此。若非一類即不壞法。若行遍住及摩那&MT01825;
時。更犯衆教。非同類者應須發露。所有惡作
別行遍住及摩那&MT01825;。若其初日犯初衆教。一
夜覆藏。乃至十三覆十三日。若欲説罪。應據
猛烈心。煩惱重者先與行法行遍住意喜。苾
芻所有行法應隨順行。謂不應受善苾芻禮
敬。亦復不應同一座坐。不居勝座不並肩行。
若出行時。應隨他後不同室臥。不度人出家
受十學處。及與近圓不受依止。不畜求寂不
作羯磨。不差爲使不教授尼。亦不差遣。先差
應捨。不詰苾芻不捨教誡。開門然燈塗掃寺
宇。大小便厠洗除糞穢。及供土葉寒時授火
熱爲扇涼。打椎嚴香火。并讃嘆佛。應在
近圓。下求寂上座僧伽臥具安鉢之物。應爲
收擧。制底香臺常應塗掃。依時巡禮。應告
日數。衆集之處以所行事。告白令知不應一
一爲白。客苾芻來未安衣鉢。應就爲白。無苾
芻寺不應輒往。有縁須去。不應經宿。須觀時
候供給湯水。應與善苾芻。洗足塗油寺中
利養。最後應受遍住意喜。作法之時不應還
以遍住意喜。及授學人足其衆數。亦非此人
得共同處而行其法。不居空寺。亦非一人。非
二非三。要須滿四。是清淨人同處行法。如前
所説。不依教者。咸得惡作。又正行時聞有諍
者。欲來住處。應對善苾芻。爲難縁故。捨行法
已。同本性人諍者。若去還對苾芻受其行法。
若行意喜不行遍住。若行遍住不行意喜。斯
皆不應求衆出罪。若並善行當求出罪。餘如
廣文説。有六種人犯衆教罪。對一苾芻説除
其罪。得名清淨。何謂爲六。一者遍持蘇呾羅
藏。二者遍持毘奈耶藏。三者遍持摩咥里迦
藏。四者性極羞愧若説其罪懷慚致死。五者
衆中最老上座。六者大福徳人。何故此六許
易除罪。罪滅因心不由治罰。若能於所犯罪
決情斷絶。誓不更爲。深生慚恥心無欺誑。是
故除滅。又爲耆年大徳受持三藏人見治罰。
謗議便生開一人悔。若犯不共衆教罪者。根
轉之時過亦隨滅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
  尊者勝友*集
  *三藏法師義淨奉  制譯
二不定法
攝頌曰
    若在屏障中 堪行婬欲處
    及在非障處 無有第三人
爾時薄伽梵。在室羅伐城逝多林給孤獨園。
時鄔陀夷苾芻。在屏障處。與女人笈多壓膝
而坐。爲説法要時毘舍佉鄔波斯迦。見是事
已。心不忍可。往白世尊。此因鄔波斯迦事由
婬煩惱。制初不定
若復苾芻獨與一女人。在於屏障堪行婬處
坐。有正信鄔波斯迦。於三法中隨一而説。若
波羅市迦。若僧伽伐尸沙。若波逸底迦。彼
坐苾芻自言其事者。於三法中。應隨一一法
治。若波羅市迦。若僧伽伐尸沙。若波逸底
迦。或以鄔波斯迦所説事。治彼苾芻。是名不
定法
此中不定法者。謂以事處情證而爲其體。
若復苾芻獨與一女人者是事。在屏障者是
處。堪行婬者。是情。若有正信鄔波斯迦隨一
而説者是證。言苾芻者。欲染現前近圓人也。
言獨者。謂無餘苾芻及餘男子。言一者。
無苾芻尼及餘女人。女人者。謂是人女堪行
婬事。屏障者。謂隱覆處。堪障其形得爲婬事。
此有五種牆籬。及衣叢林闇夜於如是處。
或男行就女。或女來就男。言堪行婬處者。
於一尋内同居一席。身相逼觸得爲坐臥。然
彼女人或許不許。正信鄔波斯迦者。謂見諦
人。有説設是異生有忠信者。言行無濫。亦
信其語隨一而説者。或女人見事不忍而説。
或護彼苾芻不肯自言。爲證之時方隨事説。
或波羅市迦者。於四重中隨一而説。或僧伽
伐尸沙者。於十三中隨一而説。或波逸底迦
者。於九十中隨一而説。自言者。隨所爲事依
實而説若者。或是窣吐羅罪。或對説惡作。此
若聲是不定義。若本意行婬同一座時。
得窣吐羅罪。或以鄔波斯迦所説事治彼苾
芻者。欲顯鄔波斯迦。於罪自性及罪因起不
善曉知。然見苾芻與女同座。共一器食同觴
飮酒。如斯等事並應治罰。是名不定法者。言
此罪體無定相故。容有多罪不可定言。此中
犯相。謂行處住處同坐。隨自言事應可治之。
於此三中不自言者。應與作求罪自性。白四
羯磨。得羯磨已。所有行法不得度人出家受
十戒等。如上所説。若不依行咸得惡作。復應
問彼擧事。女人顏色形容進止處所。若有第
二人亦應問彼事。相當者如説而治。若不相
當應隨苾芻語。或時漫説餘罪。或復非罪云
罪。或此罪作餘罪想斯皆取彼苾芻語
於第二不定中有差別者。縁在王舍城。因室
利迦苾芻共蘇杜多女同處而坐。由鄔褒灑
陀。鄔波斯迦見而言告。在非屏障處。不堪行
婬波羅市迦無容作故
若復苾芻獨與一女人。在非屏障不堪行婬
處坐。有正信鄔波斯迦。於二法中隨一而説。
若僧伽伐尸沙。若波逸底迦。彼坐苾芻自言
其事者。於二法中。應隨一一法治若僧伽伐
尸沙。若波逸底迦。或以鄔波斯迦所説事。治
彼苾芻。是名不定法
第三部三十泥薩祇波逸底迦法
初攝頌曰
    持離畜浣衣 取衣乞過受
    同價及別主 遣使送衣直
有長衣不分別學處第一
佛在室羅伐城給孤獨園。時諸苾芻多畜衣
服廢諸善品。此由長衣及過限廢闕煩
惱。制斯學處
若復苾芻作衣已竟。羯恥那衣復出得長衣。
齊十日不分別應畜。若過畜者。泥薩祇波逸
底迦
言作衣已竟者由侍縛迦大醫長者布施衣
服。世尊因此聽畜衣也爾時世尊。作如是念。
我今身形極爲柔軟。但畜三衣尚得支持。況
諸苾芻身非柔軟。畜三種衣而不充濟。因制
苾芻各畜三衣。内得資身無盈長過。於三衣
外又聽受畜十種衣物。此之衣外不應法者。
皆不應畜。謂野麻衣駝毛緂樹葉衣豹皮鹿
皮及小浴衣。或染青色。或復露形及以拔
髮。或角鵄毛。或人髮緂。或受瘂法。此等皆是
外道形儀。非出家法。作者得窣吐羅罪。若更
有餘外道衣服。著時咸得惡作。若著留&T036066;衣。
或結&T036066;衣。或著襦袴等。或時繋髮爲烏率膩
沙。或復裹頭。或著俗人上下衣。或爲彫彩及
諸瓔珞婆羅門線。或臂繋線鬘。諸如是等非
法衣服。是俗形儀。若著用者咸得惡作。醫人
爲病令臂安呪線者無犯。應繋肘後。若差解
除不應輕棄。應安牆木孔内
應知三衣受用各別。若作務時或道行時。及
在寺内常用五條。若行禮敬及食噉時。應披
七條。爲遮寒入聚落乞食噉食。禮制底應著
大衣。後二衣應割截作。若是貧人後必須截。
爲入聚落故。何故不割截衣不入聚落。然苾
芻衣有其二種。與俗不同。謂彩色形状。俗
人純白不截。苾芻壞色而截。若得新衣作僧
伽胝及尼師但那。兩重應作嗢呾羅僧伽。及
安呾婆娑一重應作。若前二三重後二。兩重
者亦聽。若以未分別物重帖之時。得惡作
罪。至十一日便犯捨墮。或作是念。更覓餘衣
以充其複。遂便摘去第二重者。得惡作罪。至
十一日便得捨墮。若作是念爲浣染已。還持
此物重*帖斯衣者無犯。至十一日若不*帖
者得捨墮罪。若得故衣造僧伽胝。及尼師但
那。應四重作七條。五條應兩重作。或摘去還
安准前應識。若糞掃衣及故破衣。隨意重數
其條數壇。隔法者。若安呾婆娑壇隔法式。一
長一短嗢呾羅僧伽兩長一短。若無容割截。
或是少欲貧人衣財不足。雖不割截*帖葉聽
畜。或現無暇當擬縫刺等。・設是縵條等守持
無罪。其僧伽胝條數九種不同。謂九條十一
條。十三條十五條。十七條十九條。二十一條
二十三條。二十五條。壇隔者初三兩長一短。
次三三長一短。後三四長一短。過此已上便
成破納。不堪持故。總有三品僧伽胝衣。謂上
中下。上者自肘量竪三横五。下者各減半肘。
二内名中。嗢呾羅僧伽亦有三品。上者三五。
小者各減半肘。二内名中。五條同此。復有二
種五條衣。竪二横五。竪二横四。但蓋三輪。是
謂守持衣。極小之量若身長大而肘短者。依
身爲量。不依肘量。若翻此者亦依身量。若身
絶大者。裙應縫作厥蘇洛迦而受用之。如前
衣量。若過若減不依量作者。咸得惡作。其
浣衣法。苾芻不應令客浣衣人浣洗衣服。恐
壞衣故。浣衣之家亦不應往。可自爲之。灰
水安洗器中。若手若足徐徐浣濯。若於衣上
被香泥汚。或餘膩物應用湯水及灰屑等洗
之。其染衣法先取木皮。洗去塵土打椎使
碎。日曝令乾。三遍煮汁別安三處。先用初
汁。次用第二。後用第三。欲染之時應取少汁
安於器中。方可捉衣斟酌少多。令衣遍濕。不
以衣置多汁内。亦不急捩令衣壞損。既
捩去汁更柔數遍。方曬*曝之。曬衣法者横
繋細繩衣邊搭上。劈竹夾衣。其夾隨意多
少。汁流下邊還翻向上。勿令垂渧。應可數
看。若衣重大應於柴木上曬之。數數翻轉。
新衣應用新樹皮汁日中*曝之。故衣應用舊
樹皮汁陰處而曬。待其乾後以少水濕柔。色
益鮮好令色不脱。若於寺内爲染作時。染汁
汚地牛糞塗拭。若石灰地應須水*洗
其縫刺法依稻田畦勢而爲割截。葉向兩邊
不應一靡。葉有三別。謂上中下。上闊四指。
或如烏張足狹齊兩指。二内名中。凡爲小壇。
當大壇半應用竹籖。或用針等而記其處。然
小壇望大壇。裁割之時更須増其半葉。一縫
作了之後。方始明闇正得相應。異此非也。四
邊安縁稍狹於葉。去縁四指肩隅置*帖。於此
*帖中穿爲小孔。安細絛&T011128;可長兩指。反自相
繋便成二&T011128;胸前縁邊應安其紐。疊爲三襵。
是安&T011128;紐處。或隨身大小。紐有三種。一似蘡
薁子。二似葵子。三似棠梨子。上邊既爾下縁
亦然。顛倒任披並成非犯。若行出外内紐雙
&T011128;繞頸通披角塔肩上。有五種物不應割
截。一謂被帔。二高襵婆。三謂氈褥四是厚緂
五破碎截。凡欲裁衣下須安席。若無席者可
牛糞塗地。或布諸葉。或灑掃淨地方爲割截。
若縫刺時應用竹木。隨衣大小作楨布衣。於
上四邊繚定。然後縫刺如前所制。若不依者
咸得惡作。或依餘法而縫刺者。此亦無犯。
有五種衣一有施主衣。謂定知有彼施衣人。
二無施主衣謂不定知施主之處。三往還衣
謂將往深摩舍那處而返持還。四深摩舍那
衣。謂棄在屍林。五糞掃衣。此有五別。一途中
糞掃衣。二河邊糞掃衣。三空處糞掃衣。四糞
聚處糞掃衣。五破碎糞掃衣。復有五種。謂牛
嚼鼠齧蟻穿火燒乳母棄衣。此之衣體由事
差別及出處不同。總有七種。何謂爲七。一者
毛衣。二芻摩衣。三奢搦迦衣。四羯播死迦衣。
五獨孤洛迦衣。六高詀薄迦衣。七阿般闌得
加衣。言羯恥那衣復出者。因此須明羯恥那
事。其舒張法及以衣財同受之人。并所獲利
養出衣法式。先明羯恥耶衣舒張之事。衆
須和合。於八月十四日。總白僧伽言。諸大徳。
可於明日衆應同聚張羯恥那衣。至時衆集。
秉白二法。差具五徳者。作張羯恥那衣人。次
爲白二持衣付之。彼受衣已。應共諸苾芻作
浣染等事。乃至能行二三針者。皆共助作。其
作衣人或二或三生如是念。此衣我與僧伽。
當張作羯恥那。現張作羯恥那。已張作羯恥
那。於此三心但爲後二亦成作法。若不作者
得惡作罪。餘處坐夏來此請作。張衣之人亦
成張衣。其張衣人當於八月十五日。白僧伽
云。明日我當爲大徳僧伽。張羯恥那衣。仁等。
皆可於自三衣。並須捨已持至衆中。既至明
日。張衣之人應以塗香燒香。及諸花彩嚴飾
供養羯恥那衣已。置淨盤上。&T016254;向衆首。在
上座前捧衣而住。作如是白。大徳僧伽聽。
此衣僧伽許張作羯恥那。我苾芻某甲僧伽
今差。作張羯恥那人。我某甲是張羯恥那
人。我以此衣。當爲僧伽張羯恥那。第二第三
亦如是説。即於上座前舒張其衣。上座告曰。
善哉。張衣。極善張衣。此有利養及以饒益。我
當獲之。如是乃至衆末。其張衣人不應持此
恥那衣。往大小行處及煙火舍。不住露地
不向界外。設有縁行不處經宿若至隨意
王増閏月者。苾芻但可依自安居。受羯恥那
衣。不隨王法。僧伽若破法黨應爲。若兩衆共
作張衣。所得利養法黨應受
何者衣財合張作羯恥那。安居中多獲
衣者。應取其一。爲羯恥那。餘隨意分要是
新衣已浣染者。未曾披著及非急施衣。若僧
伽胝。或嗢呾羅僧伽。或安呾婆娑。此中隨一
咸須作了。若未了者不合舒張。五肘及過斯
成應法。若體疎薄往返蓋屍*帖葉縵條。先曾
披著犯捨墮。物破碎被柔及以補替。並不應
張。若十五日得已成者。亦得作羯恥那衣
何人共張羯恥那衣。謂同一界。是善苾芻同
共受衣。及與欲者有十種人。不合同受羯恥
那衣。一未有夏人。二破夏人。三後安居人。
四餘處安居人。五張衣之時不現前人。六行
遍住人。七遍住竟人。八行意喜人。九意喜竟
人。十授學人。復有十人。但得利物不獲饒益。
謂以求寂替前第四便成十人。有五種人利
及饒益悉皆不得。謂三種捨置人。餘處*安居
人僧伽破時。非法之黨云何饒益。謂有十種。
一畜長衣得過十日。二畜長衣得過一月。三
得離衣宿。四得上下二衣隨處遊行。五得多
畜三衣。六得別衆食。七得展轉食。八不受請
得自往食。九得非時入村不囑授。十得法學
家隨意受食。從八月十六日。至正月十五日。
是衣出時但由張衣。獲其饒益。非廢學處。
此羯恥那衣如何當出。張衣之人於正月十
五日。應白衆言。諸大徳。明日我當出羯恥那
衣。仁等各各守持自衣。既至明日。僧伽盡集
秉白二羯磨而出。聞有賊來恐被劫奪。限雖
未至亦得出衣。若有利物亦即應分。有八種
本事。出羯恥那衣。何謂爲八
攝頌曰
    初決去不定 決定失去衣
    聞出出界疑 望斷同心出
此中言決去失衣者。謂若苾芻於此無戀心。
欲往餘方不擬重來。決意出界者。是不定。失
衣者。謂若苾芻出界求衣。或未作衣。或已作
半。於此利物及以住處。或有顧戀。或無顧戀。
或有望心。或無望心更擬還來作衣。或起疑
念者。是決定失衣者。同前所説。於中別者。而
我今去更不重來。亦復不能造支伐羅者。是
失去。失衣者。謂出界外造支伐羅。起手作時
遂便失去者。是聞出。失衣者。出界求衣。遙聞
大衆出羯恥那衣。情生隨喜者。是出界。疑失
者苾芻自念。若衣不了。或還不還生。如是心
出界便失。望斷失衣者。本心出界擬還作衣。
既至彼方求衣不獲。望心決斷便是失衣。同
心出衣者。謂若苾芻出界求衣。後還寺内同
心共出。此中略説餘如羯恥那衣事中廣明。
若衆破者。此部張衣還須此部和合共出。凡
苾芻衆張羯恥那衣者。於五月中獲其饒益。
不張衣者。一月饒益有何縁故。此衣名作羯
恥那耶。謂是堅實精妙之義。然由大衆捨持。
衣等。此能荷負令無違犯。有斯力用故。名堅
實。或由此衣體精妙故
言長衣者。謂守持衣外得所餘衣。體應淨物。
是合分別。言齊十日者。限至十日。守持衣者。
謂十三資具衣。一僧伽胝。二嗢呾羅僧伽。三
安呾婆娑。四尼師但那。五裙。六副裙。七僧脚
崎衣。八僧副脚崎衣。九拭身巾。十拭面巾。
十一剃髮衣。十二覆瘡衣。十三藥直衣。此等
諸衣各別牒名而守持之。應對一苾芻作如
是説。具壽存念。我苾芻某甲此僧伽胝衣。我
今守持已作成衣是所受用。如是再三乃至
藥直衣亦如是。若得未浣染未割截物。權充
衣數者。應如是守持。具壽存念。我苾芻。某甲
此衣我今守持。當作九條僧伽胝衣。兩長一
短。若無障難。我當浣染割截縫刺。是所受用。
如是再三餘二同此。若無苾芻對餘四衆。亦
成守持。若有縁捨三衣者。對一苾芻應如是
捨。具壽存念。我苾芻某甲此僧伽胝衣。是我
先守持衣今捨。如是再三餘二准此。若長毛
衣及重大物。不堪守持。其毛短者應守持用。
長毛重大。應作委寄他心。而受用之。得重物
時應心念口言。此是某甲施主物。我爲彼故
而受用之。不須分別。爲遮寒苦爲除熱故。開
疎薄物毛。及苾芻紵布白&T073554;&T021794;毺座褥。及所
餘衣并絲縷倚帶。皆悉聽畜。若三衣肩上垢
膩汚者。於著肩處。應以物替。長一肘半廣一
張手。四邊縫著汚即拆洗。若身有血出。應作
拭身衣當數浣染。若雨浴衣須亦聽畜。三衣
袋法。長三肘廣一肘半。長牒兩重縫之爲袋。
兩頭縫合當中開口。長内其衣搭在肩上。口
&T011128;帶勿令蟲入。凡置衣時三衣在上。餘衣
在下。用意防守如護身皮。欲令施主得福多
故。令受用者無闕乏故。其枕嚢法。長四肘
二肘疊縫爲袋一重。亦得於内貯以木
綿及羊毛等。然後縫合。用以支頭。作蚊幬法。
周十二肘。於上安蓋。隨身長短四角竪柱以
帶繋之。但三衣人聽畜*洗裙雖不守持無犯。
若苾芻有餘長衣。合分別者。或已成衣。或未
成衣。應於阿遮利耶鄔波馱耶處。作委寄意
而分別之。或餘尊人。或同梵行者。其委寄人
持戒多聞所有徳行。過於己者委寄爲善。應
如是説。具壽存念。我苾芻某甲有此長衣。
未爲分別。是合分別。我今於鄔波馱耶
處。而作分別。以鄔波馱耶作委寄者。我今
持之。第二第三亦如是説。其委寄人假令身
在大海之外。遙爲委寄分別無犯。爲分別時
不應對彼。委寄之人應共餘者。而爲分別。委
寄之人不應取彼分別之物。又復不應見。委
寄人身死之後。衆取其衣作亡人物分之。此
是作法。與委寄人非是實施。其委寄人雖復
身死。未聞已來並成分別。若聞死已。應指餘
人爲委寄者。其委寄人不應言請。亦勿告知。
若五條七條有盈長者。並須分別。長僧伽胝
不應分別。直爾而畜。爲利他故。謂若見有受
近圓人。無大衣者應與。所以佛令苾芻分別
衣者。防二種過。若不分別有盈長過。若不聽
畜有闕乏過。異諸俗人及外道故。凡畜衣者
須知五事。一明畜人。二明受處。三明避就。四
明棄捨。五明受用
言畜人者佛許何人得畜長衣。謂少財利
人。或生來習樂。或從意樂天墮。或身多病苦。
或多垢膩。或多蟣&T045459;。或多寒熱處。或營作人。
或於衣服性多愛玩。由開長衣能攝念故。是
謂畜人。言受處者。若出家人。或在家人。雖現
貧窮性樂布施。不應從乞。設持來施亦不應
受。恐闕乏故。若癲狂人施不應受。若知父
母現在者應受。若矯詐人博弈人。好鬪人盜
賊屠膾旃荼羅等。持物來施皆不應受。由多
譏過壞淨信故。何等衣物苾芻應受。謂貴價
緂。僧伽應畜。餘緂被帔苾芻得受。若在中國
諸皮裘衣。及熊羆等皮。皆不應畜。是他物者
受用無犯。若熟皮席應用。若在邊方聽苾芻
受用諸皮。若作皮鞋底唯一重。若底穿者應
補。齊何處是邊方耶。東至奔荼林。西至二
窣吐奴村南至攝伐羅伐底河。北至嗢尸羅

攝頌曰
    東至奔荼林 西二吐奴*村
    南邊伐底河 北嗢尸羅山
此限域外名曰邊國。内名中方。若於獵人邊
得熊皮者。受取無犯。應安佛堂門下與諸苾
芻坐。或常足躡爲明目故聖開受用。若在俗
家得皮臥具。爲利施主應勿臥。若患痔
病及眼闇者。聽取熊皮應坐。毛上能蠲於疾。
本因十二億耳苾芻。於中國開一重皮屩。由
莫訶羅苾芻。復還制斷爲護臥具。復更開許。
若底多重者。令俗人著已受用無犯。若革屣
重底&T050460;時出聲。或如羊角或作雜花葉形。刺
繍文彩在薜舍離。悉皆制斷。又諸象馬師子
虎豹豺狼之皮。並不應用。此諸獸筋不合縫
物。凡是鞋屨。或作菴頭擁前擁後。並皆不合
露指皮鞋。亦不應著。若寒雪國應著富羅
國謂是氷凍成凌。若在寺中大小行處。開
著木屐。若在俗家著亦無犯。若麁芒鞋及竹
葉屩。並不應著。若苾芻髀脚有熱血病。得著
草鞋。若巧苾芻自欲綴鞋。應在屏處勿令人
見。其錐刀作具聽畜無犯。是名受處
言避就者。若著三衣并餘衣服。應善將護。若
蟲蟻食牛嚼鼠齧崖岸欲崩。火燒風飄水
盜賊。如是之處皆不應置衣。若上價緂阿
若中。則不應畜。應安村内。於苦葉上時曬
*曝之。房無戸扇及無苾芻。不應止宿。若不
將大衣不應出外。有五因縁。聽留大衣。一處
有苾芻并有門扇。二疑天雨。三渡江河恐有
傾覆。四在羯恥那衣時中。五得離衣法。若衣
縁斷壞者。應以物帖。或用線繚。若身著衣
不於澁鞕地木石糞掃無坐物處。放身而坐。
應作木枮揩磨令淨。或爲草稕以物纒裹。隨
意大小用以爲座。若作務時。應須善護勿令
泥土汚衣。若遊行時有蕀刺處。應可褰衣
令垂破。若應浣不浣。應縫染不縫染。皆得惡
作。著僧伽胝不應作務。不在道行不裹
坐。及披而臥。不赤體披。禮拜之時。衣勿拂
地。不裹膝頭。亦不於下二衣上坐臥。若無餘
物。聽用爲襯坐臥無犯。然於臥時少睡多
覺。亦不應隨處而臥。若夢中多流泄者。應以
衣物掩身繋勿令脱。在不淨地不應安衣。若
有俗人苾芻不應自擔衣物。其長毛緂不應
輒披。若多蟣&T045459;以餘衣替。所著衣服應數觀
察。可委信處應寄其衣。是名避就
言棄捨者。若人。禀性愛多衣者。三衣之外並
應捨棄。由貪好衣嬈亂心故。増長耽著障
道眼故。應著糞掃衣。愛細滑衣者應著氈毛
衣。著糞掃衣人。及住屍林人。僧祇好物不應
受用。所謂衣帔雜色褥等。凡著屍衣人不應
入寺。不禮制底。若欲旋禮應離一尋。亦不應
用僧伽臥具。不入衆中。亦不爲俗人説法。不
入俗家。設須往者。應住門外主人喚入。應告
之曰。我住屍林。若言可來應隨意入。如不命
坐不應就座。苾芻不割截衣不帶&T011128;紐。不應
入*村。除有難縁。若入外道出家人舍。不截
無犯。裙不繋條亦不入村。及俗人舍。是名棄
捨。言受用者。隨安置處及受用時。生如是念。
我於衣處心樂省縁。趣支身命。修諸善品。非
我力辨是施主衣。自利利他護而當用。是名
受用。如上所説。不依行者。咸得惡作。言得長
衣。齋十日不分別應畜若過畜者。謂苾芻得
長衣不分別。不守持。至十一日明相出後。是
名過畜。言泥薩祇波逸底迦者。其物應捨罪
應説悔。何者是罪。謂月一日若得一衣。或得
多衣。齊十日來應分別應守持或棄捨若不
爾者至十一日明相出時。便得捨墮。若月一
日得衣。於第二日復得衣。乃至十日得衣。若
初日衣不分別。後所得衣及諸雜物。乃至鉢
袋腰絛等。至十一日皆犯捨墮。由前得衣相
續染故。二三日等准此應知。何者名爲泥薩
祇衣。極小量謂縱横一肘者是若已分別作
未分別想。但得墮罪。而不須捨。由此無有治
罰事故。若爲三寶畜衣非犯。或時施主作如
是言。此是我物仁當受用。雖不分別用之無
犯。若作是念。此衣齊至某日。我當分別。或
至十日我當分別者。中間無犯若不生心爲
分齊者。於日日中得惡作罪。不憶者無犯。或
多煩惱貪染纒心。或愚癡或惛沈。或心放逸
不爲分別者。咸得本罪。若衣縷雜駝毛者。
過十日時但得惡作。以不淨故。凡是已犯泥
薩祇。物或被蟲蟻食損。或被飄燒。或時失
壞。但須説罪。無物可捨於餘學處。類此應知。
若十日内衣有損失者無犯。或時物少不滿
一肘。或復聾盲而不聞見。或是己物寄他。或
作未得想斯皆無犯。得衣五日即顛狂者。後
若得心更開。五日餘義通塞。准事應思
離三衣學處第
佛在室羅伐城給孤獨園。時諸苾芻寄他衣
服著上下衣。隨意遊行不善護身。受寄衣人
復多營務。由離衣事煩惱同前。制斯學處。
若復苾芻作衣已竟。羯恥那衣復出。於三衣
中離一一衣。界外宿下至一夜除衆作法。泥
薩祇波逸底迦
若復苾芻作衣已竟。羯恥那衣復出者。頗有
苾芻作三衣雖竟。羯恥那不出耶。應爲四
句。具如廣文。於三衣中者。謂僧伽胝嗢呾羅
僧伽安呾婆娑。此之三衣據守持已離方得
罪。餘之十物雖同守持離宿無犯。於中別者。
若不將尼師但那。不應往餘寺宿。若有礙縁
應借而臥。或用嗢呾羅僧伽如法替臥。若晝
往閑靜處。或行乞食。或當日擬來者無
犯。此中犯者。謂向界外不持衣去。即不還
來經明相時。得捨墮罪。有三種離衣。一擧處
離。二失念離。三受用離。言擧處離者。謂在障
難處而擧其衣不得重觀。或因失落。言失念
離者於安衣處更不重憶。言受用離者。謂暫
安衣即遇縁隔不得受用。雖復離衣。若明相
未出還得衣者無犯。苾芻有縁入村坊内。應
持一割截衣。若不入村者不持無犯。除衆作
法者。由聖者舍利子。及莫訶迦攝波。大衆與
法聽離僧伽胝。或身羸老病無力。持行者捨
去無犯。此中犯處者。謂一舍村等。謂山野人
共爲一舍長行而居。盡此室内并外一尋。是
其勢分。此據常用處有別處者。下當敍之。若
兩行舍事亦同此。多舍村者。謂人家亂住門
無次序。據別別家而爲勢分。無其共處。垣牆
村者。齊何處來。是其勢分。謂六牛所牽竹車
得迴轉處。或雞飛墮處。柵籬村者。齊何處來。
是其勢分。謂牛羊入時。蹄坌塵土所及之處。
或有慚愧人大小行處。濠塹村者。齊何處來
是其勢分。謂十二横梯所及之處。或棄糞掃
時。有麁甎石所至之處。若苾芻身居村勢分
衣著村中。或復翻此並成非犯。若異此者。身
衣別處明相未出。便得惡作。明相出時犯捨
墮罪。一村有一勢分者。謂於此村有一園林。
一衆集堂一天廟處是也。多村一勢分事亦
同前。一村多勢分者。謂村有多園林等門是
共處。多村多勢分亦與前同。其中別者。謂無
共處。如是應知。有十二處家店鋪樓場堂。
及外道舍伎樂。車船處或林樹應知。以下
十二事。隨次而相配門門坐。床梯柱門廟
幡處。軾座柁及井樹根爲共處。此各有四
句。隨事應思若家主一人。或兄弟不分。此處
名爲一勢分也。若異此者名多勢分。若外道
家見情是一名一勢分。翻此成多。樹枝相交
名一勢分。翻此成多場。與樹勢有差別者。揚
簸之時糠所及處。是場勢分。夏至日中影所
覆處。無風葉落處。并雨滴及處。是樹勢分。鋪
者賣雜香物店。謂貯積産貨。餘如廣文。若苾
芻身居二處衣著兩邊。或衣在二中身居異
處。如其次第無犯有犯。或輕或重。准事應知。
若在作法衣界身衣異處。及空地互居皆名
離衣。若無衣界苾芻住處。齊牆柵等。若道行
齊四十九尋。住及坐臥周匝一尋。是其勢分
若兩界上臥。乃至衣角不離身者。不名失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五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六
  尊者勝友*集
  *三藏法師義淨奉  制譯
一月衣學處第三
爾時薄伽梵在室羅伐城逝多林給孤獨園。
時諸苾芻多畜長衣。或經一月。或復過此。廢
修正業。因望滿事煩惱同前。制斯學處
若復苾芻作衣已竟。羯恥那衣復出得非時
衣。欲須應受受已當疾成衣。若有望處求令
滿足。若不足者得畜經一月。若過者泥薩祇
波逸底迦
得非時衣者。若五月一月是謂衣時。異此名
非時。若在時中。得衣不分別無犯。於非時中。
若衣不足更有希望處。應求令足。應受者合
時。有望處者。謂於親友及阿遮利耶等。
或五年會等。我當得衣。或時轉換。若不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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