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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章通路記 (No. 2339_ 凝然述 ) in Vol.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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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行相。二釋妨難。初中亦二。初正明。二引
證。今初。言其末那煩惱行相微細等者。末
那識中。我癡。我見。我慢。我愛。四惑相應
識體微細。故相應惑。亦是微細。義苑四云。七
識恒行故。煩惱微細。縱其頓出離人。智行殊
勝。亦不能頓縁。故於第九地中。與其修惑。
一處齊斷已上二障義云。若其末那相應四
惑行相與品。最爲微細。於三界中。等無差
別。是故唯離非想欲時。一時頓斷。如瑜伽
説。末那相應任運煩惱。唯離非想處欲。故一
時頓斷。非如餘惑漸次而斷。無相論云。第
二執識。及相應法。至羅漢位。究竟滅盡。若
見諦害煩惱識及心法。得出世道十六心
時。畢竟斷滅。餘殘未盡。但屬思惟。是名第
二執識。此中簡別二種斷義。若意識中。*害
煩惱者。十六心時。皆悉斷盡。故屬見諦。此
第二識彼斷。所餘唯羅漢位。方究竟滅。是故
此識。但屬思惟也。依此等文故。知末那非
見道所斷已上第七識惑。四皆微細。其相全
等非想地惑。雖有九品。皆是一等。極微細
故。或九地各九品。或九地中。總成九品。或
同非想地中九品。或與非想第九品惑。一
等無別。是故斷*非想第九品惑時。末那諸
惑。與彼同時合斷。問五識相應貪瞋無明。何
位何時伏滅斷盡。答斷意識惑時。五識惑隨
斷。意識所引分別門惑。斷見惑時。與彼同
斷。倶生門惑。向後三果斷意惑時。隨應同
時隨斷隨滅。彼伏滅時。隨意隨伏。非是別
起。五識治道。別伏其惑。別斷彼種
章故瑜伽云末那相應下。二引證。此出彼論
第六十三。如前所引二障義載。言非想處
欲者。雖有四惑。且擧我愛。九地皆爾。雖
有餘惑。擧其貪愛。違出離故。故斷惑門。
擧此欲惑。言一時頓斷者。斷非想地第九
品時。此末那惑。同一念時。頓爾合斷。非想
第九品者。無色四地。皆有貪等五倶生惑。即
第六識相應煩惱。故非想地。亦有意識相應
五惑。此五感中。除身邊見。餘三倶生。各有
九品。身邊二見。在第九品。前八品中。無此
二見。是微細故。其第九品。具有五惑。斷無
意識五倶生時。兼斷末那四倶生惑。與意
五惑。金剛心時。同念合斷。言非如餘惑漸次
而斷者。意識等惑。於九地中。九品漸次。對
治斷滅。今末那惑。雖有品數。細同一類。無
有麁細。唯障無學阿羅漢果。故金剛心。與
意識惑。一時頓斷。不同餘惑九品漸斷
章問何故前愚法二乘下。二釋妨&MT10769;。愚法小
教。不言頓出。彼淺劣故。唯陳漸出。今大乘
宗。談頓出離。顯教深勝。欲令小乘迴入
大乘。故説頓出。令小迴向大乘深教。次第
漸増。愚法教中。唯立六識。所斷煩惱。唯六
識惑。不知七識。不斷彼惑。今大乘宗。談
二乘人斷末那惑。非唯六識相應煩惱。令
入大。如是施設。此即迴心教宗所談。問
愚法小教。二乘聖者。既不知有第七末那。
故亦不知斷末那惑。若爾。彼教所被二乘。
實不斷滅末那惑耶。又雖不知識。冥有
斷彼耶。答愚法小教。實斷末那相應煩惱。
非不知故。不斷彼惑。如眞見道。愚法不
知。冥入眞見。頓斷頓證。説斷末那惑。令
小入大。此亦迴心教宗意致。上釋二乘斷
煩惱障。證生空理。斷障得果行相門竟
  于時應長元年辛亥五月二十一日於東大
寺戒壇院爲實圓禪明房述之
 華嚴宗沙門凝然春秋七十二 
  右以嵯峨大覺寺所藏然師手筆之本校之
文化辛未十月望前比丘典壽春秋五十四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四十五&MT10755;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四十六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章其所知障諸趣寂者下。二斷所知障。亦二。
初縁闕義斷二通斷不斷。今初。言所知障
者。礙所知故。名所知障。此障釋名體相等
義。具如菩薩斷障中明。言趣寂者。指定性
人。名爲趣寂。此世必定趣入無餘灰斷處
故。定性二乘。入無餘涅槃時。身智都滅。色
心灰斷。如太虚空。唯有眞如。故所成就。現
起之法。皆悉斷滅。不復生起。不能成就故。
所知障縁闕不生。得非擇滅。如諸煩惱。由
智慧法簡擇力故。滅諸煩惱。所得無爲。名
爲擇滅無爲。以煩惱滅無。此處無爲故。
簡異擇力所得無爲故。名非擇滅無爲也。
有爲諸法。應生勝縁闕不生處。即得非擇
滅無爲故。此即三無爲之一也。虚空擇滅及
非擇滅。名三無爲。成實亦爾。立三無爲。餘
小乘部。有立九無爲。大乘宗中。立六無爲。
非擇滅無爲。其之一也。薩婆多宗三無爲。有
實體。成實三無爲。假立非實有。大乘六無
爲。眞如無爲。諸法實性。自餘五種。爲顯眞
如。假名無爲。非實無爲。二乘無餘。所知障
法。永不生起。是非擇滅。而非得此非擇滅。
無應得者故。惑不生處。強假名非擇滅。
非是實斷。以義名斷。惑斷不生。義相似

章其餘一切有斷不斷下。二有斷不斷。亦三。
初正陳。二引證。三歎勝。今初。初二句總標。
慧解脱下。別釋。羅漢有二。謂慧解脱。及倶
解脱。障有二種。謂煩惱障。及以定障。亦名
事障。煩惱障者。十使煩惱。及纒垢等。諸隨
煩惱。能障聖慧。不得應果。斷此惑障。即
得應果。名慧解脱。彼煩惱障。障應果慧。斷
煩惱障。名慧解脱。脱惠障故。解謂解散。脱
謂免脱。通融無礙。離繋縛故。名爲解脱。是
即二障中。唯離煩惱障。不斷定障。名惠解
脱。其定障者。就勝言之。唯異熟生。喜樂捨
受。有下劣性。於上等至。不肯進求。其體即
是所知障攝。慧解脱人。已斷煩惱。得阿羅
漢。未斷定障。有此劣性。不得滅定。若斷
此障。得八解脱。名倶解脱。惑障事障。倶皆
斷故。名倶解脱。斷煩惱障。是慧解脱。其上
更斷禪定事障。故立倶名。問喜樂捨受。障
禪定者。爲自地受障自地定。下地受障自
地定耶。答自地及下地受。倶障自地定也。
且如初禪定。即初禪所攝受。障初禪定。又
欲界所攝受。障初禪定故。是故自地下地諸
受。障自地定。故神廓法師。攝論章云。且望
初定。即欲界受。及初禪受。此二總障初定。
此下劣受。能障自地。亦障上地已上障自
地者。初禪受故。障上地者。欲界受故。若二
禪受。及初禪受。倶障二地。如是二受。乃至
非想。成障皆爾。如非想定。即自地下劣受。
及無所有處受。倶障非想定。問何故倶障。
非隨一耶。答若唯下地者。生非想地。應無
其障。若唯自地者。即欲界之受。應不障初
定。此中倶不然故。竝爲障也。問初二靜慮。
有喜樂受。第四靜慮。及四無色。皆有捨受。
何以自地受。及以下地受。爲當地障。自地下
地。皆有受故。答既言下劣受爲其地障法。
明知。上勝喜樂。自地所有受數。下受望上。
亦下劣故。問此之定障。爲唯局劣受。亦通
餘法耶。答慈恩唯識疏云。據實通取染汚
心心所。然就殊勝。云下劣受已上問何以得
知受爲定障。答對法論云。由受盡故。得
二無已上故知。以受爲禪定障。二無爲
者。不動無爲。想受滅無爲。是六無爲中。二種
也。此就殊勝。言下劣受。又通九次第定故
言受。若約滅盡定。亦取想數爲障。受想
二法。強健難滅。滅盡此二。名滅盡定。即名
此定。爲想受滅解脱。以滅想受二數法故。
問此禪定障者。煩惱所知二障中何。答此定
障者。是所知障。章一段文。明聲聞人分
所知障。即出此定障。是故定障。是智障攝」
問佛性論中。立三種障。一煩惱障。二禪定
障。三一切智障。障於佛果。斷此障故。即得
佛果。此中一切智障者。是所知障。障佛地中
一切智故。既所知障外。別擧禪定障。今何
故言是智障攝。答元曉大師會云。若依二障
門。此禪定障。所知障攝。如瑜伽説。八解脱
者。由離所知障所顯。由此聲聞於所知
障。心得解脱故已上以開則三障。合則唯二
故。雖智障攝。而非是執。故是非執所知障
攝。瑜伽論既言離所知障心得解脱。此即
定障。名所知障。問此禪定障。既智障攝。迷
事迷理。二種中何。答此禪定障。定事智障。既
名事障。所以炳然。是故二乘。分得斷也。二
乘不斷所知障者。是約迷理智障爲言。迷
理無明。觀眞如性。唯識妙理。得斷盡故。問
若云定障是智障者。何故唯識云欲界惑
種。二性繁雜。障定強故已上此惑種者。欲
修惑故。答此非正障。即彼煩惱。與定障倶。
故作此説。故彼疏云。此倶定障。得定強故
已上是故定障。唯所知障。問倶解脱人。斷所
知障。所攝定障。爲斷種子。爲當伏耶。答法
相學徳。就彼宗家。異義相分。或伏麁重。或
斷種子。互成一義。各會違文。然多成立伏
麁重義。今賢首大師等釋中。理致髣髴。無
分明釋。然且准推大師意致。可斷種子。慧
倶相對。顯斷及徳。慧脱既斷種。倶脱豈不
爾。又章明二乘斷惑相已。對愚法教。簡斷
義云。然上所斷。不同愚法乃至此即不爾。
斷種子故已上慧倶二脱。竝斷種子。意致顯
然。以此可知。不同入寂得非擇滅。問二乘
觀智。唯生空觀。豈以此智。斷智障種。答雖
是生空觀。即深解洞達。空因縁法。見實理
性。是故一分。斷智障種。言謂八解脱障不
染無知等者。此出定障體也。不染無知。是
所斷障。八勝解者。是能斷道。問八解脱。與
八勝解。同耶異耶。答不染無知。障八解脱。
爲斷此障。修八勝解。修八勝故。斷八解
障。得八解脱。故八勝解。即八解脱。非是別
體。八解脱者。於八種境。皆作勝解。即是勝
解作意觀行。八勝解者。爲得八解。修八勝
解。約其觀行。立勝解名。八解脱者。由勝解
觀。已斷諸障。約已斷法。立解脱名。故云
修八勝解。治斷八解脱障不染無知。問此八
勝解。豈非八勝處耶。答不爾。八勝處者。得
八解脱。然後於初之三。開爲八種。解脱是
劣。勝處是勝。解脱是棄背。勝處即制伏。解
脱是初。勝處是後。未得解脱。云何前得勝
處法耶。是故勝解。定非勝處。問八解脱者。
一一相何。智八解脱者。一内有色相觀外色
解脱。自身爲内。他身名外。於内外色未滅
未壞。以不淨想。觀内外色。悉皆不淨。此觀
即是勝解作意。後諸解脱勝解亦爾。已離欲
者。雖於欲境。無有貪愛。而亦見其青黄赤
等可意之相。於斯可意色境之中。未能觀
爲青瘀等相。由此遂説内別色想。未滅未
壞。今爲滅壞内色想故。故修勝解。觀外諸
色。作青瘀等。二内無色想觀外色解脱。内外
二色。如前解釋。前存内色。此内無色。預取
己身未來死相。虫食火燒。滅壞等相。以方現
在。作滅壞想。故云内無。又於現在世。分離
破壞。乃至微塵。亦無所有。亦名内無。而觀
外色者。非爲遣内色。唯是欲令觀用轉
勝。更觀外色。作青瘀等。此二解脱。一一通
依初二靜慮。作青瘀等不淨行相。能治欲
界初靜慮中顯色貪。故謂。初解脱依初二禪。
次之解脱。亦依初二。三淨解脱身作證具足
住。前二解脱。是不淨觀。此第三門。專觀
淨相除去皮肉。唯觀白骨。又觀彼骨光。作
其青黄赤白等想。名淨解脱。其觀法者。先
取金銀諸寶等光。用方骨相。得成淨相。問
何故觀淨。答彼觀行者。爲試善根。若觀不
淨。不起煩惱。未知觀淨起煩惱不。又觀
不淨。令心沈慼。今令暫悦故。復觀淨。問
内外色想。有無云何。答此第三脱。亦是内無
色想觀外色也。略故不標。全同第二。而第
二脱縁不淨境。此第三觀。縁淨色境。身作
證者。於此住中。一切賢聖。多所住故。由於
智斷。得作證故。諸根得境。身根親故。第三
解脱。依第四禪。離八災患。心證淨故。上
三解脱。無貪爲性。四空無邊處解脱。五識無
邊處解脱。六無所有處解脱。七非想非非想
處解脱。此四解脱。即四無色。四空定善爲體。
八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解脱者。即以滅盡
定爲此解脱體。入滅定者。由厭想受作
止息想。先起欲界善心。次入初禪。乃至入
非想心。此非想定。上中下心。從上入中。從
中入下。下品心斷。入滅盡定。謂此定前。
有三種心。一者想心。二微細心。三微微心。微
微心後。方入滅定。問何故特言想受滅耶。
答諸心所中。想受強勝。厭患勞慮。暫求止
息。止息此時要斷障故。身作證等。如第三
脱。第三第八。安此言者。第四靜慮。根本圓
滿。第八亦爾。九次第定。得圓滿故。及於二
界中。各在邊故。第三唯依第四禪故。第八
唯依非想地故。問此八有漏無漏中何。答毘
曇宗中。初三後二。一向有漏。滅定繋屬非想
法故。亦是有漏。中間三種。通漏無漏。成實
宗中。一切無漏。以八解脱是空性故。大乘
一相。前之七種。始學有漏。終成無漏。第八
一種。一向無漏。以滅盡定是聖住故。此八
解脱。皆是假想勝解作意。名八勝解。約就
觀行相貌立名。勝解之果。解脱貪想。約果
立名。號八解脱。其所斷障。不染無知劣慧
爲體。見修正使。煩惱障之餘殘習氣。是所知
障一分所攝。今此定障。即異熟生喜樂捨受。
從第八眞異熟識。所生之法。即第六識。名
異熟生異熟。此異熟法。受心所法。名爲八解
脱之障法。若望滅定。更取想數。爲彼定障。
不滅想受。不得滅定。是故名爲想受滅定。
異熟生受。既智障攝。倶解脱人。斷此定障。
是故智障分有所斷。問何故特言分有所
*斷。答所知障體。無量無邊。界内界外。一切
諸法。皆所知法。今障所知。不令智知。雖
隨煩惱。障數陳之。而其量相品類。體性不
定。行相不明。結數此即無量。無分齊故。今
纔唯斷定障事。礙異熟生受。其餘諸境。非
彼分量。故云分斷。問八解脱定。一向唯是倶
解脱人。皆悉得之。其慧解脱。於八解脱中。
不得一否。若不得者。云何由定。發無漏
智。斷惑證理。得羅漢果。答倶解脱人。斷禪
定障。獲得定者。定體所指。唯在滅定。慧解
脱人。不得八解。倶解脱人。得八解者。得
滅定者。必具前七。是故相從。言八解脱。惠
解脱人。雖得前七。不得滅定。唯名慧脱。
不名倶脱。未斷定障。其定障者。滅定障故。
眞空法師。瑜伽疏云。雖得八根本定。而未
得滅盡定。但名惠解脱已上八根本定者。四
禪四無色定。八解脱中。前七解脱。即初二禪
及第四禪。并四空定。前七之中。無第三禪。
多分已得。雖非解脱門。定而獲第三靜慮。
無有遮妨。故云八定。問若慧解脱人。不得
滅定者。云何定性惠解脱人。得入涅槃。瑜
伽決擇分説。阿羅漢。欲入無餘依涅槃界
時。先入滅定。滅轉識等。然後入無餘涅槃。
以此文。證一切羅漢可得滅定。豈可慧脱
而不得耶。答瑜伽疏家。遁倫法師。具作二
釋。日本法相先徳。依彼解釋。竝存二義。故
西大寺。常騰僧都。作二解釋。一云。欲入無
餘之時。無有不入滅定之人。今約未入
無餘。長時中。不入滅定故云。惠解脱欲入
無餘。以此法爾力。必得滅定。二云。決擇分
文。且約倶解脱者説。非謂一切阿羅漢。皆
入滅定。方入無餘已上以此二義。會瑜伽
文。依初釋意。惠倶二脱。皆通定性及不定
性。定性倶解脱。本得滅盡定。故入滅時。依
定入滅。定性惠解脱。平生不得定。垂入寂
時。方得滅定。依是歸寂。不定性慧脱。始&MT10755;
不得定。不定性倶脱。本得滅盡定。雖有得
不得。皆迴心向大。不人涅槃。故非所論。若
依後釋。慧解脱人。皆不定性。不入涅槃。不
得滅定。無所依故。倶解脱人。有定不定。定
性入滅。必依滅定。不定性人。雖得滅定。不
入涅槃。迴入大故。若後釋意。言瑜伽論且
就但解脱羅漢者。若約慧脱。欲入寂時。應
得滅定。還歸初釋。問阿羅漢人。有其二種。
一時解脱。是鈍根人。亦五種姓。二不時解脱。
是利根人。第六不動種姓是也。此二應果。何
人得滅定。答時不時。羅漢皆通。慧解脱及倶
解脱。不簡利鈍。皆得滅定。亦有不得。問
斷禪定障。分滅所知。爲唯局羅漢。亦通有
學耶。答得滅定者。皆斷定障。有學聖中。第
三果人。若信解者。若見至者。此二種人。至
不還果。身中證得彼滅盡定。是名身證。不
還聖者。此但轉名。而不轉體。得滅定者。
必具前七。故瑜伽説。得八解脱。前七解脱。
共異生得。唯得前七。不名身證。滅定無心。
唯身證得。似涅槃法故。立此稱。身謂積聚。
或復依止。非唯欲色二界身得。亦無色界身
中證得。四蘊積聚。心爲依止。不同小乘局
有色界
章如瑜伽説又諸解脱下。二引證。言諸解脱
者。指八解脱。異熟生受。所知障攝。由斷此
障。得八解脱。故云所顯。所顯得故。言聲
聞獨覺等者。此二乘聖。得滅盡定。名倶解
脱。亦名心解脱。定障覆心。滅除此障。得滅
定故。名心解脱。諸經同聞衆羅漢歎徳。言
惠解脱。心解脱者。即此慧倶二解脱也。聲聞
身證。不還及無學位。得滅盡定。獨覺唯是無
學位得
章當知此始教下。三歎勝。始教大乘迴心教
意。唯欲引小令入大乘。故諸所設。皆似大
乘。令彼樂欲。是故許斷智障少分。上明通
斷不斷門竟
章然上所斷不同愚法下。二明種子斷。彼之
愚法小乘教中。聲聞等人。斷結使者。毘曇
成實二宗。同言斷煩惱者。即斷無始已來
相續。所成就之煩惱諸得。名爲斷惑。然毘
曇宗。得是實法。惑得在心。得過未惑。繋屬
行人。相續連持。加行道起。遮伏現起。無間
道時。正斷惑得。此言斷者。與得同時。使不
生後。故名爲斷。解脱道時。證彼無爲。勝進
道起。畢竟不起。成實論宗。得是假法。但是
假人。成就過未煩惱因果。無間道起即斷彼
得。今大乘宗。聲聞等人。斷煩惱者。竝斷種
子。天異小教所説斷義。其事即同菩薩斷
惑。問迷理迷事之惑。本後二智。何斷。答修所
斷惑。迷理之邊。唯本智斷。迷事隨眠。通二智
斷。不同一切見惑。唯本智斷非餘。慈恩大
師。法苑章云。一切見惑。及修道斷迷理隨眠。
根本智斷。親證理故。餘修所斷。迷事隨
眠。通二智斷。此在二乘。非菩薩位。菩薩因
中。不斷迷事惑故。金剛心中。與所知障。一
時斷故已上言二乘本智者。唯是生空根本
智故。言後智者。即是生空後得智故。二乘
無漏後所得智。不久現前。出觀之後。多起
有漏假解智。故金剛心中。必定即起根本正
智。迷事一切諸煩惱法。與所知障。同時合
斷上釋二乘斷得果竟。此斷得果者。謂斷
惑得果也。所斷能斷。科段雖別。總明第一
二乘斷惑相竟
章直進菩薩斷惑者下。明菩薩斷惑亦三。初
斷惑分齊。二智起惑滅。三無性即空。初中亦
二。初正明斷障。二問答料簡。初中亦二。初
總陳。二別明。今初。標言直進者。此始教中。
具明三乘斷惑行相。前是小乘斷惑證理。有
聲聞縁覺二人斷證。今是菩薩。故具三乘。若
具言之。迴心教中。有三乘人。如乾惠等十
地。具明三乘故。直進教中。亦有三乘。五位
修行。具説三乘故。前明二乘。直進教中二
乘。而兼迴心。今唯明直進教中菩薩。亦傍應
兼迴心教中菩薩。言二障倶斷者。待對已
前二乘斷惑。然前所明。二乘斷惑。全斷煩惱。
分斷智障。雖斷智障。唯是一分滅定障
故。直進菩薩。二障皆斷。故所知障。全分斷
盡。因此要略明所知障相。問何故名爲所
知障耶。答唯識論云。所知障者。謂執遍計
所執實法。薩迦耶見而爲上首。見疑無明愛
恚慢等。覆所知境無顛倒性。能障菩提。名
所知障已上覆所知境下。正釋障名。覆謂覆
蔽。覆隱所應知之諸境。不令能縁心覺知
彼。名所知障。舊名智障。覆能縁智。不令
了知所縁諸境。故名智障。演義鈔十三。引
論此文已云。釋曰。見疑已下。辨出顯數。與
煩惱障同。煩惱障麁。有多品類。二乘所斷。
唯是不善有覆性故。以數麁顯。今所知障。細
無多品。唯菩薩斷。亦是異熟無記所攝。故不
顯數。又顯法執無明唯一住地煩惱。即是
四住地攝。故不顯數。言慢等者。亦等隨
惑。言所知境者。有爲無爲。言無顛倒性者。
謂眞如理。由覆此境令智不生。前則煩
惱。即障今所知之障已上二障義云。所知障
者。法執爲首。妄想分別及與法愛慢無明等。
以爲其體。論助伴者。彼相應法。并所取相。
亦入其中已上唯識論云。此所知障。決定不
與異熟識倶。彼微劣故。不與無明慧相應
故。法空智品。與倶起故。七轉識内。隨其所
應。或少或多。如煩惱説。眼等五識。無分別
故。法見疑等。定不相應。餘由意力。皆容引
已上此段論文。八識分別。因破外執。第八
是是異熟識。微細劣弱。法執望彼。是麁而
強。亦是能熏。故此不與第八相應是一
所以
此第
八識。唯五數倶。法執必慧及無明倶。慧能計
度。無明迷故。此二心所。第八既無。故法執
惑。不第八倶是二
所以
第七有法執故。法空智
起。彼即不現行。若第八識。有法執者。法空
智起。此亦應滅。既八現行。與彼倶起。定知
第八無法執倶是三
所以
安惠師等。執三性心皆
有法執。故第八識。亦有法執。護法論師。廣
破不許。今對破彼。故成此義。言七轉識等
者。此明障之數量。問何故必與煩惱障同。
答無離煩惱別起執故。故數與彼煩惱等
同。問與彼煩惱同。相云何。答第七識中。根
本有四隨惑。有八及別境惠。合有十三。第
六識中。總有一切。前五識中。本惑。有三隨
惑。即十合有十三。言法見疑等者。此明五
識無餘惑也。問何故五識無見疑等。答五
識本無計度分別故。法見等。定不相應。等
者等取慢及隨中諸惑。與此五識。不倶起
故。即忿等十全。餘十少分。計度分別之所生
者。五識皆無。非無見道所斷諸惡。名無分
別。以五識中亦有見道所斷惑故。問此所
知障。三性何攝。答唯識論云。此障但與不善
無記二心相應。論説無明唯通不善無記性
故。癡無癡等相應故已上此兼遮外執也。
言論説者。瑜伽五十九云。欲界煩惱一分。
是不善。及餘上二界。是無記。即是無明云云
對法四云。欲界煩惱。能發惡行。是不善。餘
是有覆已上外人計云。法執無明。與善心倶。
依此二論。彼義不成。二論所説。竝不許法
執通善故。言癡無癡等者。遮外人救。彼設
救言生死有漏。皆不善攝。故必有無明者。
善心既有無癡法執。有癡。癡與無癡。本不
相應。如何可説善與不善。相違之法。而竝
起哉。問此所知障。通無&T047368;者。二無&T047368;中。是
何無&T047368;。答此是無覆無&T047368;所攝。然約所望。有
通有覆。問既通無覆。異熟威儀。工巧通果
四種無覆無&T047368;中何。答唯識論云。此於無覆
&T047368;性中。是異熟生。非餘三種。彼威儀等。勢
用薄弱。非覆所知。障菩提故已上意云餘三
&T047368;。勢力薄弱。不覆所知。不障菩提。若異
熟生。勢厚通作。意生計度所起。能覆所知障
菩提。故義燈七云。問所知障中。有法恚愛。
恚愛即瞋。云何無&T047368;。答有二解。一云。望煩
惱説。瞋唯不善。望所知障。即是無&T047368;。二
云。法恚亦是不善。若爾應縛能感異熟。答
雖是不善。望義有別。不名爲縛。亦不感
果。二解前正。論説無&T047368;不通不善已上問此
所知障。通二無&T047368;。望何等人。説此二相。答
唯識論云。此名無覆。望二乘説。若望菩薩。
亦是有覆已上釋曰。此所知障。雖通不善及
以有覆。不障二乘轉依果證。是故二乘無學
現行。故是無覆。若望菩薩覆。所知障障菩
提果。故是有覆。亦彼二乘。通無覆攝。故於
菩薩。乃有亦言。問若有煩惱障。必有智障
耶。反此亦爾。答論云。煩惱障中。此障必有。
彼定用此。爲所依故已上彼疏釋云。惱惱障
中。此障必有。法執體寛故。煩惱障狹。彼定用
此。爲所依故。何故用此爲所依也。答此
通麁細。煩惱所縁。必是法故。彼唯是麁。有
法執時。非必有故已上由此義故。有煩惱
時。必有智障。有智障時。未必有煩惱障。
問若有煩惱。必有智障。二障體用。爲一爲
二。答論云體雖無異。而用有別已上
云。體不相違。可唯一體。用義分故。可説
有別。同一種生。用分成二。以如一識體取
境用多故。演祕七云。用別有二。一現行用
別。二種子用別。有障菩提涅槃用故。前解
爲本。後理亦通已上此釋論中用別之言。問
何以得知體一用別。又斷二障時。前後等
何。答論云。故二隨眠。隨聖道用。有勝有劣。
斷惑前後已上彼疏云。此中二障。隨三乘聖
道。有勝有劣。斷惑前後。若望二障得相
相對。即煩惱障麁。所知障細。若望聖道斷。
即不定。或有究斷煩惱障。不斷所知障。如
二乘等。求涅槃故。或有先斷所知障。不
斷煩惱障。如住出初地等。十地菩薩。此依
種説。不依麁重。趣一切智故。或有亦斷
煩惱所知二障。謂入初地。金剛心菩薩。此依
種説。若依麁重。十地皆得。得二果故。故
須雙斷。倶非謂諸異生。不斷二障麁重種
子故。以上皆由不定前後故。復言或種隨
現行。體一體異。又煩惱障中。自類九地。可
有麁細。先斷麁後斷細。其所智障。不可
依地而立品數。但依所障辨。能障麁細。
有初地修道。斷有頂所知障。而欲未盡。第
二地等。亦復如是。不可依地而立品類。但
由聖道。致復言或已上演祕七云。論故。二隨
眠斷。有前後者。間斷既前後。何名體一。二
乘斷惑。所知應斷。以體一故。又十地中。斷
所知障。煩惱應斷。一即體同。二契經言。如
地壞時種隨壞故。答有義種體隨一。而有
麁細。共和合故。如金鐵等。一物之中。精麁
異故。生空聖道力。不及彼菩薩方便。故留
不斷。經依見道究竟道説。故不相違。詳曰。
既以麁細和合成之。種體應假。如瓶衣等。
假非因縁。何得生現。故今解云。用既有差。
斷彼一分用所依體。聖道功力。有分限故。
故佛地論云。煩惱障中。有所知障。是所依
故。必執有法。而計我故。體雖無異。能用
有別。如一識體。取境多用。此熏種子。體亦
多用。起時雖倶。而漸次斷。聖道勢力。有分
限故。餘義同前已上問若所知障。有見疑等。
如何此種勝鬘經名無明住地。答論云。無
明増故。總名無明。非無見等。如煩惱種。
立見一處欲色有愛四住地名。豈彼更無慢
無明等已上彼疏云。何以名増。一者體増。雖
餘煩惱有倶不倶。無明皆有爲。此障故。如
二乘無學等。非必有餘煩惱倶故。二者用
増。迷一切境。障一切智。不令得佛果。
非如煩惱故。三&MT10769;斷増。要上上道。方能斷
故。故名爲増已上此所知障。亦有二種。所謂
分別倶生是也。二障各有此二種。故唯識論
云。如是二障。分別起者。見所斷攝。任運起
者。修所斷攝已上是故智障亦有二種。此所
知障。亦有隨惑。即前二十障。智境故。本惑
既有分別倶生。隨惑智障。一一隨其分位。
等流亦有二種。三性界等。諸門亦爾。準前
煩惱。其相可知。上來略明所知障竟。前明
煩惱障。總陳二障竟
章又煩惱中不同二乘下。二別明。亦二。初簡
異二乘。二表顯菩薩。今初。言不同二乘約界
分品者。聲聞乘人。入見道時。斷盡三界見
所斷惑。八忍七智。隨應斷滅。八忍無間道。
七智解脱道。苦法智忍。斷欲界苦諦下。十隨
眠。是無間道。苦法智。證彼滅。是解脱道。苦
類智忍。斷上二界苦諦九使。是無間道。苦類
智是證彼滅。即解脱道。如是等也。此就四
諦。約就三界。斷見惑也。其倶生惑。三界九
地。各有九品。即是九箇九品。即成九九八
十一品。斷欲界前六品修惑。得第二果。斷
後三品。得第三果。如是等也。此上見修斷
惑行相。竝是愚法小乘教義。若始教宗所説。
聲聞眞見道時。一時頓斷分別煩惱。見道初
念。是無間道。次刹那心。是解脱道。次第三心。
是勝進道。然後二心。生空非安立諦眞見道。
次更十六心相見道心。此十六心。全同愚法
小乘所説。其倶生惑。三界九地。各有九品。欲
入後三果。隨應次第漸斷得果。此全同彼
愚法教説。章文所簡。且約倶生。斷所修惑。
必定約界。分品數故。是故愚法迴心二類
聲聞斷修同是約界分品。故倶今所簡也。
問愚法迴心。獨覺斷惑。見修二門行相云何。
答愚法教中。麟喩獨覺。先以有漏智。斷下
八地惑。後四善根住。世第一法。次刹那心。苦
法忍生。此見道中。斷非想地見所斷惑。前
十五心。是見道位。第十六心。修道初念。見道
八忍七智之中。四法忍四法智。無斷惑證
滅。先以有漏智。已斷此見惑故。四類忍三
類智。方有斷證。而無四禪。三無色斷證。先
已斷故。唯有非想地。斷障證理。次入修道
斷惑之心。先入初禪。上上斷道。有無間解
脱。次發上中斷證二心。次起上下斷證二
心。乃至下下二心亦爾。合十八心。二禪三禪
乃至無處有處。九品十八心念亦爾。此等諸
心。皆無斷證。先以有漏智。已斷此等修道
惑故。唯是起此斷道而已。次起斷道。斷非
想地九品修惑。有十八心。此前所未能斷
滅者。今初發起妙無漏智。斷此九品。任運
起惑。各證其滅。非想見修惑。必以無漏智。
能斷滅故。故有漏智。先不能斷。以六行智。
唯厭下欣上耳。以非想地無應厭欣斷證
者故。獨覺斷證。一座成覺。總有一百六十
心。最後之心。無學初念已前。一百五十九心。
皆有學心。總名爲向。後一名果。即是一向
一果而已。問何故不起欲界斷道一十八心。
答是現前界故。不起之。問見修二惑。已斷
之心。何用起爲。前已斷竟。無所斷故。答
斷道起心法應爾。故爲取非想實斷證。心
相續起。彼無所有。已下諸斷道心。見道心
中。法忍法智。起心如是。法應爾故。中間二
念。難抽棄故。是故相續。起十五心。倶舍論
師。建立此義。獨覺成覺。唯是一百六十心
耳。婆沙論中。所説一義。行相亦爾。婆沙亦
擧一義。亦起欲界斷道證道一十八心。并上
二界諸無漏心。總合即有一百七十八心。
爲其獨覺一座成覺起心行相。婆沙亦有一
義。即同如來大覺。一座成覺。三十四心斷結
成覺。成無學果。婆沙總擧如是三類。定賓
律師。取一百百七十八心義。震旦人師。擧
婆沙此三義。明獨覺類。此是愚法小乘教中
獨覺。一座成覺相状。大乘宗中獨覺。一座成
覺行相。五十四心斷惑證理。眞見道有二心。
相見道中。非安二心。安立諦中。所取能取十
六心。上下八諦十六心。非想九品十八心念。
都合即有五十四心。一座成覺。最後一念。無
學初念。爾前五十三心。是有學心。總是一向
一果而已。如是獨覺斷惑證理。愚法迴心。倶
斷修惑。約界分品。前段陳述小乘斷證。唯
明聲聞。不陳獨覺。今因此文。明獨覺

章但於二障分別起者下。二表顯菩薩。亦二。
初斷分別二障。二伏斷倶生。初中亦二。初
地前伏現。二初地斷種。今初。始教大乘。於二
障中。分爲二種。謂分別二障。倶生二障也。
先於分別。伏滅及斷。後於倶生。伏滅及斷。
故於地前。明伏滅相。五位門中。於地前位。
有資糧位。有加行位。資糧位中。漸伏分別
二障現行。加行位中。頓伏分別二障現行。
言伏現者。制伏種子應生現行。功能勢力。
不令種子生起現行。名伏現行。菩薩發心。
修二利行。十信位中。一劫二劫。五劫十劫。
乃至百劫。修行二利十信滿足。入初住位。
問薄地凡夫。發大菩提心。爲發心已。即入
信位。發行之後。經時入耶。答隨根利鈍。有
其異類。或有即入十信初心。或有經時入
初信者。多是經時。入信初位。如漸悟者。迴
心向大。即入信位。不定性人。或是有學。或
是無學。僅迴心竟。即入信初。未迴心時。於
聲聞位。多時練根。長養機性。故迴心已。即
入信位。直往機中。前生結縁。有宿習者。纔
發心已。即入信位。今生初發心者。多分經
時入信。問十信位中。餘何等障。答總而言
之。十信三賢。皆資糧位。是故十信資糧位
攝。演義鈔等解釋爾。故唯識第九。資糧頌云。
乃至未起識求住唯識性。於二取隨眠。猶
未能伏滅已上釋論云。此位菩薩。依因善
友作意資糧。四勝力故。於唯識義。雖深信
解。而未能了能所取空。多住外門。修菩薩
行故於二取所引隨眠。猶未有能伏滅功
力。令彼不起二取現行已上資糧位中。多
住散心外門轉故。唯是漸伏。無頓伏功。是
故言猶未能伏滅。三賢諸位。皆是漸伏。況
十信位麁淺非深。然隨力。分非無所伏。故
玄記第四云。始教如前。除闡提不信障已上
十信八門。前第四門。引佛性論。明地前除四
障中云。初除闡提不信障。故云如前。十信
既除闡提不信障。故十信位。成就信心。得
前五信。五根成立。六心已後。佛心堅固。永無
謗法闡提等事。於分別起。三障現起。雖未
趣向深勝伏道。而亦一分有所伏滅。不造
十惡。名善趣位。初住已上。修勝治道。漸伏
分別二障種子。生現功能。不令現行。惑智
二障。名伏現行。二住已上。次第伏惑。治道
強勝。十行。十迴。漸次強勝。對治二障。伏滅
分別。而是漸伏。非頓爾伏。此資糧位。皆是
有漏。未得無漏。於見道位。得無漏故。資
糧諸位。全是有漏。對治道故。問資糧諸位。
修習何法。伏滅二障。不起現行。答住行迴
向。一一行相。皆能治道。有伏惑力。若助道
門。十住修四念住。十行修四正斷。十迴修
四神足。梵網經。瓔珞經。仁王經。三賢位中。
所修行法。皆有異門。此等諸業。皆是治道。
言其總該。三性唯識二諦中道。三無性等。及
諸利他攝生等行。即是地前地上通行。入道
章云。然斷煩惱。總有二種。一斷種子。令永
無餘。二但拆伏。令種力衰。不生現惑。若
斷其種。唯無漏智。若令力衰。有漏無漏二
智皆得。且資糧位頓悟菩薩。無漏之智。未
起現行。一向不能斷其二障。雖有四力。
信解唯識。然亦未能伏於二障。故唯識云。
此位未證唯識眞如。明知。未得無漏之智。
又云。此位菩薩。依因善友。作意資糧。四勝
力故。於唯識義。雖深信解。而未能了能
所取空故。於二取所引隨眠。猶未有能伏
滅功力。令彼不起二取現行。言二取者。即
是煩惱所知二障。即二障種。名爲隨眠。以
此種子。隨逐有情三界流轉。名之爲隨。恒
常處在第八識内。故名爲眠。問若言此位
不伏二障。略而言之。且違三教。一者唯識
自成。何須彼論復云菩薩住此資糧位中。
二麁現行。雖有伏者。二違華嚴。解十住位
菩薩頌云。能滅諸煩惱。永盡無有餘。十住
即是資糧位攝。三違中邊。彼論亦云。今爲
遠離所治障法。及爲修集能對治道。於四
正斷。精勤修習。別修四斷。在資糧位。準此
三文。皆伏斷惑。何故第九乃云未伏。答障
有倶生分別不同。其倶生者。此位之中。全
未能伏。分別起者。有伏不伏。若自思惟。而
所起者。此位能伏。若因邪師邪教起者。即
未能伏。或復翻此。初言未伏。約彼倶生及
邪教等所起者説。後説伏者。約自力等分別
起者。中邊論義準亦同之。會華嚴經。而有
二義。一依自等分別起者。此位全伏。名爲
永盡。二據佛法功力。可能永滅煩惱。非言
此位即已盡訖。若一切惑。此位實除。何不此
時即成正覺。後過十地。方得佛耶。故對
望別。諸教無違已上此等竝是資糧位中。伏
惑行相分齊而已。其加行位。修四尋思。四如
實智。頓伏分別二障現行。頓爾伏滅彼二障
種。不令生起二障現行。故名頓伏二障現
行。演義鈔云。次論云。此加行位。未遣相縛。
於麁重縛。亦未能斷。唯能伏除。分別
取。違見道故。於倶生者。及二隨眠。有漏觀
心。有所得故。有分別故。未全伏除。全未能
已上釋曰。此四加行。亦是伏位。未能斷
種。是有漏故。鈔十四下。判此位云。案唯識
論。但是伏忍位已上即次下。引論前此加行
位等文也。於伏忍中。唯是一分伏滅分齊。
自餘不能。論文分三。初二縛未除。二伏除
二取。三明餘未除。今初。此位菩薩。觀解雖
明。未除二縛。非眞解故。問二縛者何。答
一者相縛。二麁重縛。唯識五云。言相縛者。
謂於境相。不能了達。如幻事等。由此見
分。相分所拘。不得自在。故名相縛已上
言麁重縛者。即是一切有漏之法。瑜伽五
十八説。麁重有二。一是漏麁重。二有漏麁
重。漏麁重者。阿羅漢修道。煩惱斷時。皆悉
遠離。此謂有隨眠者。有識身中。不安穩性。
無堪能性。有漏麁重者。隨眠斷時。從漏所
生。漏所薫發。本所得性。不安穩性。若依附
性。與彼相似。無堪能性皆得微薄。二縛行
相。要略如此。二唯能下。伏除二取。問此位
菩薩。伏何等惑。答此位菩薩。能伏分別二
障現行。即論所謂分別二取。問何故必伏分
別二障。答即如論云。違見道故。入見之時。
必斷此種。故加行中。伏此二現。前資糧位。
以勝解力。已漸伏彼麁強現行故。今此位
以四尋思。四如實智。即能頓伏微細現行。
問三縁之中。頓伏何障。答此中頓伏。由自分
別所發現行。前資糧位。已伏邪師邪教所起
麁現行故。以邪師邪教爲麁。自審思察爲
細。章下文云。以邪師邪教所起。寄資糧位
伏。以行相麁故。邪思惟所起。寄加行位伏。
以行相細故。此約迴心二乘説已上此同
唯識論所説意。下文亦云。於分別惑。所籍
三縁。寄顯地前三賢位。別謂十解等。除邪
師等。如次應知。此約直進説已上十住伏
邪師所起惑。十行邪教。十迴向伏邪思惟惑。
直進教中。有其二説。一具立五位。故有加
行。似迴心故。二唯立四位。地前唯有三賢。
不立加行。章約直進。即此後説。故於三賢。
伏三縁盡。唯識十云。煩惱障中。見所斷種。
於極喜地見道初斷。彼障現起。地前已伏
已上又云。所智障中。見所斷種。於極喜地見
道初斷。彼障現起。地前已伏已上釋曰。二障
各言地前已伏。此通資加二位。但漸頓異而
已。問瑜伽五十八等。説世間道。唯伏倶生。
若愛若恚。隣近憍慢。不言能伏分別煩惱。
云何此論。地前等伏 答述記十云。此據異
生二乘性等説。若直行菩薩。彼障現起。地前
已伏已上此會
瑜伽
問菩薩以世間道伏者。爲用
六行。用自餘耶。答述記亦云。非以六行
有所近厭。菩薩不爲。非此菩薩。無此能
已上是故菩薩。伏除煩惱。或正願勝解世
間道力。或四尋思觀。四如實智。以此等智。
隨應伏除。不同外道二乘等也。此煩惱障。
麁強既爾。況所知障。不待言論。問此加行
位。伏二現者。爲平等正伏。有其兼正耶。
答慈恩師云。菩薩加行。唯欣於智。見道已
前。唯伏法執。其煩惱障。隨此而伏。然由所
知加行伏故。説煩惱伏。非前加行。故伏煩
惱。十地之中。與煩惱倶。所知障品。多分亦
爾。非此倶者。地地可起已上故知。此位正伏。
智障準此。資糧位中。可竝正伏二障。煩惱
障起。智障必起。斷煩惱障。未必斷所知障。
今資糧位。觀智力微。若不竝伏。豈得除二
現乎。問此加行位所伏二現。七識之中。何識
倶惑。答此位所伏。分別二現。是第六識相應
障也。前五識倶現亦隨伏。非第七識。第七識
中。無見惑故。唯倶生故。問分別二障。現行
已伏。其之倶生二現如何。答此位菩薩。倶生
二現。以彼智力。亦能制伏。唯識十云。煩惱
障中。修所斷種。金剛喩定。現在前時。一切頓
斷。彼障現起。地前漸伏。初地已上。能頓伏
已上又云。所知障中乃至修所斷種。於十地
中。漸次斷滅乃至彼障現起。地前漸伏。乃至
十地。方永伏盡已上是故倶生二障現行。地前
能伏。論文二障。倶言地前。以資加二位。倶
能伏除故。然竝漸伏。非是頓伏。今此且取
加行位邊 問伏何識倶現行煩惱 答此
加行位。漸次倶生煩惱障中。前六倶者。以
其頓伏初地上故。其末那惑。此位未伏。初
地已上。方治漸伏。其之倶生。所知障中。前六
識倶者。此位亦漸伏。以其永伏八地上故。
其末那倶者。此位中未伏。初地已上。或伏或
起。問此位既伏倶生二現。何故論云倶生未
伏。答此未伏盡。故云未。全非謂此位一向
未伏。資糧之位。尚伏此障。況此位乎。三於
倶生下。明餘未除。問二縛未斷。而伏二取。
此外何者。亦未斷者。答此位倶生二障現行。
少分雖伏。多分未伏。二障分別倶生種子。
一向未斷。未得無漏。亦有分別故。未全伏
者。約倶生現。二現此位少分伏。故全未滅
者。約二障種。以此位有漏。及有分別。於彼
種子。一向未斷故。既無種子斷。況有習除
乎。上明加行位伏惑行相竟。上來總通陳
述地前資糧加行伏惑相竟
  應長元年辛亥五月二十八日於菩提山寺
常光院西房爲實圓比丘述之
 華嚴宗沙門凝然春秋七十二 
  右以嵯峨大覺寺所藏凝然大徳手筆之本
挍之文化辛未十月既望
 比丘典壽春秋五十四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四十六&MT10755;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四十七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章初地眞見道時一刹那中頓斷彼種者。二
初地斷種。此明見道斷障證理。此章一段名
斷惑雖言義。雖言斷惑。亦有證理。斷惑
障已。必證眞理。無間道時。斷滅惑障。解脱
道時。證眞理故。是故斷障。兼明證理。此見
道位。總有二種。眞相異故。今言眞見。約
實斷證。故擧眞見。兼有相見。眞見道後。必
倣學故。今須明二種見道。初地已上。十地
諸位。各有三心。入住出故。初地入心。名爲
見道。住心已後。至金剛心。名修習位。即是
修道。今此見道。名通達位。是五位門。第三
位也。若四位門。是第二位。地前四十心。名
願樂位故。言初地眞見道者。初地入心。是
見道故。二見道中。眞見初故。唯識論第九云。
然此見道。略説有二。一眞見道。謂即所説
無分別智實。證二空所顯眞理。實斷二障分
別隨眠。雖多刹那事方究竟。而相等故。總
説一心。乃至二相見道。此復有二。一觀非
安立諦。有三品心。乃至二縁安立諦。有十
六心。此復有二。一者依觀所取能取。別
立法類十六種心。乃至二者依觀下上諦
境。別立法類十六種心云云問何故此位。
名通達位。亦名見道。答唯識論云。加行無
間。此智生時。體會眞如。名通達位。初照理
故。亦名見道已上釋曰。四善根中。世第一法。
唯一刹那。此是加行。最後刹那。此次刹那。眞
見道起。即是見道初無漏心。名此智生。體謂
悟達。會謂契合。證悟眞如。契應實理。體會
即是同能證智。十地諸位。皆證眞如。皆應
見道。初見眞如故。初地初名爲見道。言一
刹那中頓斷彼種者。眞見道時。是初無漏。此
刹那心。斷分別惑。是無間道。惑智相反。智
斷二障。障忽泯亡。言頓斷者。煩惱所知。同
時斷故。又二障種相。非一衆多。一念同時。合
聚斷故。問見道所斷數相有幾。答眞見道中。
一念頓斷。分別起中。百二十八根本煩惱。
百三十隨煩惱。此是分別煩惱。及隨煩惱。其
所知障分別起障。全如煩惱種類分齊。煩惱
障理。所知障智。唯此差異。分量是同。智障
亦有本惑隨惑。全如煩惱。準可例可知。煩
惱障門。本隨二惑。總通合有三百五十八種。
所知障品隨。亦有此種數。即是亦有三百五
十八。二障本隨二惑。合有七百十六。皆是一
時頓斷滅盡。是名眞見無間道心頓斷二障。
次刹那心。是解脱道。即見道心。第二刹那。此
刹那心。即證分別二障二執識無之處所
顯眞如。是即二空所顯妙理此隨煩惱數相
分量。且約二十二隨爲言。二障義中。依瑜
伽論二十二隨。明其數相。若唯識論。約二
十隨。除邪欲邪勝解二。故約諦約界。數隨
滅却 問眞見斷證。羅幾種念 答眞見
道中。無間斷惑。是一刹那。解脱證理。亦一刹
那。若立勝進。即次一念。爲勝進道。*總羅
三念。名眞見道。此眞見間。實斷實證。名爲
一心眞見道位 問眞見道間。斷障證理。及
勝進道。羅三刹那。既有三念。何名一心 
答上所引論。既言雖多刹那事方究竟。而
相等故。想説一心。此意説云。雖有三心。皆
各一心。無間一心。解脱一心等。一心相等。故
名一心眞見道。論自如是會道解釋。唯識十
云。煩惱障中。見所斷種。於極喜地見道初
已上又云。所知障中。見所斷種。於極喜地
見道初斷已上如是二障。分別起者。同時
頓斷爾所種子。問分別二障。餘殘習氣。何時
斷盡。答二障種子。無間道斷。其其習氣。解脱
道除。修道位中。斷種斷習。斷處皆爾 問
眞見道中。斷分別障。於二障中。有傍正耶。
答見道斷障。無有傍正。本智起時。二障倶斷。
是故特云頓斷彼種 問加行之位。伏二障
時。智障煩惱兼伏。加行既爾。今時不同 答
彼有漏智。觀行猶淺。爲起見道。伏其智障。
是能障故。治有傍正。障見智故。入見離故。
無漏智。力用強利。此智已起。頓滅諸障二障
頓斷。無有傍正 問此見道位。所斷二障。
諸識之中。何識倶惑。答此中所斷。亦六識惑。
起第六惑。斷治道時。五識倶惑。即隨斷滅。
大乘宗義。七識染汚。雖染唯在第六識故。
第七識中。無見惑故。五識見惑。第六引故。
是故見道所斷二障。唯第六倶二障而已。五
識見惑。功在第六。不能五識自起見惑。修
所斷惑。五識起三。於修道中。隨第六識治
道即滅。十地之中。漸漸隨滅。乃至金剛隨滅
究竟。問此眞見道。分別二障之外。亦有伏
斷餘惑障耶 答唯識論云。煩惱障中乃至
修所斷種乃至修障現起。地前漸伏。初地以
上。能頓伏盡。令永不行。如阿羅漢已上
生煩惱。四善根位。方能漸伏。初地已上。能頓
伏盡。此即必定。從見道初。頓伏修惑。論又
云。所知障中乃至修所斷證乃至修障現起。地
前漸伏。乃至十地方永伏盡已上此亦見道。有
所伏滅。是故當知。倶生二障。言初地已上
伏滅之中。何得無見位中所伏 問此眞
見道所知二障。彼十重障。及二十二愚中是
何 答十重障等。是修所斷。今見道中。非所
應論。然十障名。一一地中。從初立之。故第
一障。約就初地入心所斷。建立其名號。異
生性障。此即見道所斷。分別二障種子。全以
此所斷。名異生性障。初地住心已後。是修習
位。即修道位乃至等覺最後刹那。金剛喩定
現在前時。皆是修道。修道時間。羅歴三大阿
僧祇耶劫。故初地住心已後。地地三心。皆有
斷障證理之事。竝是修道。任運起惑。二十二
愚門中。初之二愚。及彼麁重。即是見道所斷
二障。此亦地地入心所斷。開十重障及佛地
障。以爲二十二愚故爾 問相見道中。斷證
相何 答相見道中。亦有二種。一三心相見
道。二十六心相見道。三心見者。論云。一内
遣有情假縁智。能除軟品分別隨眠。二内
遣諸法假縁智。能除中品分別隨眠。三遍
遣一切有情諸法假縁智。能除一切分別隨
眠。前二名法智。各別縁故。第三名類智。
總合縁故。法眞見道二空見分。自所斷障。
無間解脱。別想建立。名相見道已上此三心
者。煩惱所智。各分上下。別總成三。初斷上
品煩惱我執。次斷上品所知法執。第三三心
雙斷。二障二執。各下品障。初之二心。是別縁
觀。第三雙觀。即是總縁。以軟品智。斷上品
障。以上品智。斷下品障。上品智障。待對上
品煩惱。名中煩惱。是兼智障納故。二障各下。
雖有麁細。對上中故。雙觀爲下。軟品隨
眠者。以惑從智。名爲軟品。軟品軟謂軟弱。
下品名□即上品上惑。以下品智斷故。下
惑反顯。言法智者。就人法體。各別縁觀。遣
各障故。言類智者。比類已前。各別觀門。總
縁觀故。此中二障。上下品者。一百二十八根
本隨眠。及諸隨惑。各分上下。智障本隨。上
下亦爾。以此作三品。成三心觀門 問三
心初念。是我空觀。若爾。云何初念平等性智
現起。應是第二念時。現前平等性智。由法
空觀。現在前故。若初念心。平等智起。二乘空
觀。應平等智 答眞見道時。頓類二執。平
等妙觀。二智現前。今三心見。法眞見道。倣學
觀門。非實斷證雖人空觀。非無平等智。若
依元曉大師。人空觀門。平等智起。是故二乘
人空無漏。有平等智。現前生起。十六心相見
道。此復有二。一所取能取。二上下八諦。初
所取能取者。論云。一者依觀所取能取。別
立法類十六種心。謂於苦諦。有四種心。一
苦法智忍。謂觀三界苦諦眞如。正類三界
見苦所斷。二十八種。分別隨眠。二苦法智。謂
忍無間。觀前眞如。證前所斷煩惱解脱。三
苦類智忍。謂智無間。無漏慧生。於法忍智。
各別爲證。言後聖法。皆是此類。四苦類智。
謂此無間。無漏智生。審定印可苦類智忍。
如於苦諦。有四種心。集滅道諦。應知亦爾。
此十六心。八觀眞如。八觀正智。法眞
見道。無間解脱。自證分。差別建立。名相見
已上言所取能取者。謂所證能證。所觀能
觀也。法忍智。縁理爲境。是觀所取。縁諦理。
故。斷忍其隨眠。是無間道。觀眞如故。證前
所斷隨眠。解脱是解脱道。苦法智忍。所斷
三界分別惑者。欲界有十。色無色界。各除
瞋恚。各有九惑。二九十八。并欲界十。即成
二十八種隨眠。今約三界。皆名法忍。三界
通是苦自體故。不同小乘欲界名法。色無
色界名類忍智。彼謂。欲界是現前界。上二界
者不現前界。是故比類欲界觀之。苦類智
忍者。於前苦法忍。苦法智。次刹那念。前法
忍法智上。此一念間。各別内證言前二心。已
後所有。一切聖法。皆從二心。而得生故。自
後聖法。皆是此類。安立此事。故名苦類智
忍。此釋類義。法忍智後。所生無漏。法忍法
智。二法之類。故立類名。苦類智者。類忍之
次。無漏智起。審定印可前苦類忍。名之類
智。此類忍智。倶觀能取。縁觀苦諦。有此四
心。集滅道諦。四心皆爾。是故四諦。有十六
心。是名所取能取十六心相。言上下八諦十
六心者。論云。謂觀現前不現前界。苦等四
諦。各有二心。一現觀忍。二現觀智。如其所
應。法眞見道。無間解脱見分觀諦。斷見所
斷百一十二分別隨眠。名相見道已上釋曰。
欲界名下。色無色界名上。依此下上八部。
別以立法類十六種心。現前界者。謂即欲界
身現居故。不現前界者。色無色界。不現居
故。謂觀欲界四諦。別立法忍法智。且如觀
欲界苦諦。是現前界。名現觀忍。是無間道。
觀此諦故。即斷欲苦十隨眠法。此次刹那。
現觀智生。證十隨眠解脱眞如。名解脱道。
觀上二界苦諦。即斷彼彼九種隨眠。上二界
除瞋故。即現觀忍。是無間道。現觀智者。即
解脱道斷欲苦惑。是苦法忍。證其解脱。是
苦法智。斷上苦惑。是苦類忍。證其如是苦
類智。是名苦諦下之四心。斷欲集諦十隨
眠。法忍法智。無間解脱。斷上集類智。集有
四心。滅道二諦。各有四心。準前可知。上下
八諦。法忍法智。類忍類智。無間解脱。皆同
小乘十六心相。而法品類品。倶各現觀忍。現
觀智。此名即異小乘所説。前所取能取中。苦
法智忍。苦法智忍苦智等。名同小乘。而各
通三界。即異小乘説。先修所取能取十六
心。後入下上八諦十六心相見行相。要略如
是。若不立一心眞見道之師。以三觀。爲
眞見道。以二種十六心。名相見。若以一心
眞見道。爲實斷實證。即次三心。爲相見道。
唯識論中。有二師義。以一心眞見道。爲其
正義。三心相見已後。皆是相見道門也。總而
言之。入見道人。有二師義。謂漸斷師。頓斷
師也。漸斷師者。三心眞見道。十六心相見
道。頓斷師者。一心眞見道。三心相見道等。漸
頓二師。總有二十五相傳釋。如義燈明。恐
繁不引。今此章中。擧頓斷義故。云初地
眞見道時。一刹那中。頓斷彼種也
章其倶生中煩惱障下。二伏斷倶生。亦二。初
斷意識惑。二斷末那惑。初中亦二。初正明。
二引證。初斷煩惱障。二斷所知障。初中亦
二。初故留不斷。二引教爲證。初中亦二。初
直明故留。二徴釋所以。今初。雖言意識惑。
兼攝五識惑。斷意識惑時。五識惑隨滅。非
別起五識惑治道。斷五識惑。今明故留。亦
隨兼攝。言初地以去自在能斷者。此第六
識。倶生煩惱。加行位中。漸伏滅除。見道心
時。頓伏不起。是故初地已去。易斷易盡。惑
種被伏。不能現起。種子勢力。微劣薄弱。初
地頓斷。有何艱難。縱亦初地已去何位。自在
易斷。任運應盡。雖自在應斷。即此中意也。
言留故不斷者。即是故留不斷。雖可斷盡。
而以故意。留置不斷。爲以此惑成別用
故。種種故留。現行已伏。此即地上菩薩。倶生
煩惱相状。意識倶惑
章何以故者。徴也。此徴意云。何故菩薩。初地
不斷倶生煩惱。而故留種子。有何意致。此
其意也。言潤生攝化故等。釋成故留不斷
之意。此有四意。初潤生者。由留種子。受分
段身雖寄顯門。八地已上。受變易報。而其
實報門。乃至十地。皆受分段。濟物導生 
問所留煩惱。何惑潤生。答如十二支愛取二
支。愛取種子。潤當來生。即受彼報 問已
伏種子。有何勢力。潤業受生。答已伏種子。
望生現行。應論勢力有無強弱。今此菩薩。
故留不斷。煩惱種子。以誓爲本。以種爲縁。
潤業受生。唯有種子。不簡強弱。成潤生功。
以扶誓故。言攝化者。攝受衆生。化益群
類故。言不墮二乘地故者。見道位中。先斷
見惑。先斷所殘修取斷惑。即盡煩惱。即同
二乘。不盡智障。先斷煩惱。故與二乘。其相
是同。同二乘故。恐墮小地。有此恐故。不
斷煩惱 問若斷煩惱。實墮小耶 答不
然。設斷種子。不墮二乘。已斷分別所知
障故。唯是假設之言。又是怖畏之語。菩薩必
恐二乘地故。若斷種子。同二乘事。恐同
二乘故。不斷種。言爲斷所知障故者。智障
者。礙利衆生事。及障菩提。彼所知障。種類
無量。故先斷之。煩惱頓伏。勢易斷。先斷
難斷所知障故。言爲得大菩提故者。最初
發心。期大菩提故。爲獲得所期菩提。修菩
提行。進趣佛果 問與上斷所知障何別
 答前障利衆生事爲正。爲斷此障。今爲
菩提。是爲差別。由此因縁。故留不斷四義。
隨一成故留義
章是故攝論云下。二引教爲證。亦二。初直
引梁論。二釋所引文。今初。言由惑至惑盡
等。者。此出梁攝論第十四卷。此所引文。彼
論牒無著本論文也。有天親釋論文。如次
下引
章解云惑盡者下。二釋所引文。亦二。初以
惑盡成義。二以留種成義。今初。言所知
障盡者。菩薩伏斷惑智二障。地前必伏二
障現行。初地已上。頓伏倶生煩惱現行。而
留種子其倶生起所知障種。地地漸斷。乃
至金剛。斷盡最後品所知障種。此所知障。
障佛地故。此即十重障後。當第十一金剛
心時。斷佛果障。此金剛心。與所知障。同一
時斷所留倶生煩惱種。次解脱道入佛果地。
今擧最後所知障盡。顯留煩惱。留煩惱者。
爲十地間。成勝行故。其勝行者。利他勝行。
菩提勝行。如前四義。故留煩惱。起諸勝
行。即至金剛所知盡處。此時與所知障。同
時頓斷所留煩惱障種。即證佛果
章又梁攝論既云留種下。二以留種成義。
此中梁論。世親釋本論由或至或盡等二句
文。彼文云。諸菩薩。留隨眠惑。爲助道分。
不同二乘速般涅槃。由此事故。修道究竟。
得習氣滅盡。及證圓智已上此中助道分者。
四地三十七品菩提分法。及第七地萬行菩
提分法。即修自利利他萬行。言修道圓滿萬
行究竟故。言得習氣滅盡者。金剛心位。未
盡習氣。十地斷障。解脱道時。各斷二障餘
殘習氣。至佛果時。即除金剛所斷二障正
使之習。是名習氣滅盡。言證圓智。即解脱
道。佛果初念。此時習氣。得滅盡故。今言既
云留種者。即上所引諸菩薩留隨眠惑等文
也。此釋本論由惑二字。由所留惑至金剛
故。釋論既言留隨眠惑。修道究竟。習氣滅
盡。及證圓智故。作既云言。成立留惑至金
剛義。上明斷煩惱障種竟
章其所知障行相細故下。二斷所知障。亦二。
初明地地斷。二結成總盡。今初。言行相細
故者。二障相對。煩惱是麁。所知是細。煩惱
擾心。正障涅槃。所知障體。非惱心識。唯
障二智。不令了知所知理事二境。行相大
途。同煩惱障。而境量微細。相貌周遍。障礙
菩提及利衆生生。遮礙根本後得二智。言
正障菩薩道者。此所知障。正障自利利他萬
行。菩提分法故。言地地別斷者。第六相應。
倶生所障。十地之間。地地別斷。各斷一分。
名十重障。行即十勝行。十度是也。位即十地。
皆分清淨。次第増進。漸勝因圓。或則十障。自
麁至細。智則地智。能斷妙惠。斷障各成。各
有證理。名十眞如。隨十地故。有能證智。
證十如故。是根本智。對眞如故。方便後
得智。對二利境故。雖是一智。向二境故。
向惑名能斷。向理名能證 問地地別斷
行相云何。答倶生智障。有十重障。斷十障
故。證十眞如。斷障證理。待對法故。三十頌
修道偈云。無得不思議。是出世間智。捨二麁
重故。便證得轉依已上釋論云。菩薩從前見
道起已。爲斷餘障。證得轉依。復數修習無
分別智。此智遠離所取能取。故説無得及不
思議。或離戲論。説爲無得。妙用&MT10769;識測。
名不思議。是出世間無分別智。斷世間故。
名出世間。二取隨眠。是世間本。唯此能斷。
獨得出名。或出世名。依二義立。謂體無漏
及證眞如。此智具斯二種義。故獨得出世
□智不然。即十地中。無分別智。數修此故。
捨二麁重。二障種子。立麁重名。性無堪任。
建細輕故。令彼永滅。故説爲捨。此能捨
彼二麁重故。便能證得廣大轉依廣説
如彼
所言
十地所斷。一一障者。智障無量。約地爲十。
是名十地所斷十障。論第九云。十重障者。一
異生性障。謂二障中。分別起者。依彼種。立
異生性故。二乘見道。現在前時。唯斷一種。
名得聖性。菩薩見道。現在前時。彼二障種。
必不成就。猶明與闇。定不倶生。如秤兩頭
低昂時等。諸相違法理。必應然。是故二性。
無倶成失已上異生障相。義理多論。率爾難
陳。恐繁略之。總指其體。唯是分別二障種
子。爲第一障 問修道所斷。是十重障。是
故十障。應唯修惑。何故第一是分別起。若
爾。既是見道所斷。豈言修道十重障數 答
論云。雖初地所斷。實通二障。而異生性障
意。取所知。説十無明非染汚故。無明即是
十障品愚。二乘亦能斷煩惱障。彼是共故。
非此所説。又十無明。不染汚者。唯依十地
修所斷説。雖此位中。亦伏煩惱斷麁重。
而非正意。不斷隨眠故。此不説。理實初地
修道位中。亦斷倶生所知一分。然今且説最
初斷者。後九地斷。準此應知。住滿地中。時
淺久。理應進斷斷所應斷障。不爾三
時道。應無別。故説菩薩得現觀已。復
十地修道位位中。唯修永滅所知障道。留
煩惱障。助願受生。非如二乘速趣圓寂。故
修道位。不斷煩惱□成佛時。方便斷故
已上此中意説。十重障者。是修所知斷。以十
無明不染汚故。此十重障。皆擧十地入心
所斷。故初地障。亦擧入心。初地初是見道
位。故此所斷。是分別起二障種子。住心已
後。是修所斷。初地任出。非無所斷。此所斷
者。唯修所斷。所知障品。後九地障。擧入心
故。多分所引。初地擧初。故分別起。爲十障
數。此分別起。雖有二障。意取所知。雖非
修斷。九地所引。擧初障故。理實初地任心
出心。所斷障種。實是修斷。修道位故。初入所
斷。唯見道位。九地所引。取初入故。初地所
斷。開爲二愚。一執著我法愚。是異生性障
體。分別起惑。二惡起雜染愚。即是惡趣諸業
果等愚。諸品類亦爲愚故。有彼麁重。謂二
種子。二之起所。無堪任性。皆是初地入心所
斷。後九地中。二愚麁重亦爾。開十重障。爲
二十故。麁重亦爾。屬二愚故。金剛所斷。是
佛地障。亦開爲二。總通開爲二十二愚。第
二地初。斷邪行障。是所知中。倶生一分。及
彼所起誤□三業。彼障二地。入二地時。
即能永斷。其二愚者。一微細誤犯愚。二種種
起愚。第三地初。斷闇鈍障。其二愚者。一
欲貪愚。二圓滿聞持陀羅尼愚。第四地斷微
細煩惱現行障。其二愚者。一等至愛愚。二法
愛愚。第五地斷下乘般涅槃障。其二愚者一
純作意皆生死愚。二純作意向涅槃愚。第六
地斷麁相現行障。其二愚者。一現觀密行
依轉愚。二相多現行愚。第七地斷細相現
行障。其二愚者。一細相現行愚。二純作意求
永愚。第八地斷無相中作加行障。其二
愚者。一於無*永作功用愚。二於相自在愚。
第九地斷利他中不欲行障。其二愚者。一於
無量所説法。無量名句字。後後慧辨。陀羅
尼自在愚。二辨才自在愚。第十地初。斷於諸
法中未得自在障。其二愚者。一大神通愚。
二悟入微細祕密愚。此是十地入心所斷。第
六識中。倶生所知障。如是地地斷。所知障
成辨自利利他大行故。云地地別斷。問十
地住出。二心所斷。有別名耶。亦不爾耶 
答十地任出二心障者。隨一一地。繋屬其
名。二地*任出所斷。亦邪行障。三地*任出心。
亦名闇鈍障。如是等也。言要至佛地方得
總盡者。十重障中。第十重障。即第十地入心
斷盡。亦唯意識倶生智障。第十地出。最後念
時。名金剛心。此時頓斷佛地障。或方入佛
地。三身圓滿。唯識論説第十地云。此地於
法雖得自在。而有餘障。未名最極。謂有
倶生微所知障。及有任運煩惱障種。金剛喩
定。現在前時。彼皆頓斷。入如來地。由斯佛
地。説斷二愚及彼麁重。一於一切所知境。
極微細著愚。即是此中微所知障。二極微細
礙愚。即是此中一切任運煩惱障種。故集論
説得菩提時。頓斷煩惱及所知障。成阿羅
漢。及成如來。證大涅槃大菩提故已上佛地
障者。前十障外。要有微細。第六識中。所障
及第七識相應智障。奇前所留。第六識中。倶
生煩惱障。此即極微細品惑障。又第七相應。
倶生煩惱。此非所留。非潤生故。是極微細。
九地隨應。雖有品類。皆是有頂。第九品攝。及
五識中。極微細障。如是等障。於同一時。合
集頓斷。是無間道。同位最極&MT10755;窮之時。斷
此障已。即入佛地。是解脱道佛果初念。從
此已後。盡未來際。無方大用。自在無礙
章故對法論云又諸菩薩下。二引證。言對法
者。即出彼論第十四卷。此即雜集論也。言
唯修所知障對治道者。初地住心已後。乃至
第十重障。皆是所知障也。地漸漸。斷此障
故。言頓斷煩惱及所知障者。前十障外。微
所知障。第七二障。及前所留倶生煩惱。即第
十一重障。竝是金剛心任所斷。佛地諸障。
金剛斷故
章其末那倶生下。二斷末那惑。第七相應倶
生二障。是極微細。唯障佛果故。金剛心而
非想地第九品惑。一時合斷。然聲聞人。九品
別斷故。而非想第九品惑。同時合斷。今菩薩
人。不約九品。一切倶生煩惱障品。同時一
念。頓斷滅懸末那惑障。安惠所立。但有人
執。無有法執所知障故。護法所説。末那識
中。二障倶有。至相所立。同安惠義。賢首所
立。亦同安惠。此章文中。無有別釋。文言髣
髴。隨言即得。依護法義。言有二障。有何
所妨。義理成故。倶生煩惱。第七倶者。亦有
現行種子習氣。其現起者。初地已上。上斷
伏。八地已上。永伏不起。其種子。金剛無
間道中頓斷。論云。第七識倶煩惱障種。三乘
將得無學果時。一刹那中。三界頓斷。乃至
任運内起。無麁細故已上&T047368;十云。所障有
異。斷亦有殊。此中障種。無麁細者。八十一
品。亦與非想第九。一類品攝。如斷善邪見。
非無九品故。成能熏無性有情。第七
成其能薫故也
又解。所
障既同。斷無前後。名無麁細。非九地所攝
總是一品乃至又唯縁内境自地之境。境無
麁細。無品類故。名一品。非三界中總無麁
已上此疏文中。通約二障。第七相應。倶生
習氣。金剛心後。解脱道除。金剛所斷。一切習
氣。入佛地時。皆悉除故。若今章意。於第七
識。明智障者。亦有現行。種子。習氣。其現起
者。初地已上。或伏或起。金剛加行道時永伏。
論第十云。乃至十地方永伏盡此是
總説
八地以上
乃至第七倶者。猶可現行。法空智果。起時方
已上述記十云。第七識者。八地猶行。以法
空智及果方違法執。第七生空智。及果行相。
竝麁有相違故已上其之種子。金剛無間道
時頓斷。論云。第七識倶乃至所知障種。將成
佛時。一刹那中。一切頓斷。任運内起。無麁
細故已上其之習氣解脱道斷。即是佛果初念
斷除
章問其二障修惑諸識相應下。二問答料簡。
亦二。初直問釋成。二轉難釋通。初中亦二。初
問。二答。今初。此中問答。總就任運倶生二
障及以諸識。通明地上現行同異等之諸相。
是故致此問答釋疑。此問答意云。二障修惑。
既通十地。六七二識。各有二障。若爾。十地
一一地中。所起現行惑智二障。第六第七。爲
同異耶。此問意也。言二障修惑諸識相應
者。諸識語。通似亙七轉。然準答中。唯在六
七故。義苑主釋諸識言。爲六七識。而其五
識。附明何遮
章其煩惱障内下。二答。亦三。初約意識惑。
二約末那惑。三約所知障。今初。言現種皆
以智御用成勝行者。伏滅種子應生現行
之力。令不生現。是故種子。極微劣弱。既不
生現。此故雖起。是似有漏。非實有漏。既
無漏染。故不作過。其智御者。是對治道地
前有漏觀解治道。已是漸伏倶生煩惱。初地
見道。無漏智強。兼伏煩惱。此即頓伏。所有
煩惱。皆悉伏盡。言成勝行者。以已伏惑。故
起現行。作利益等。而非過患。已伏自在任
智力故。言猶如毒蛇等者。毒地作害。取此
制伏。或以呪術。或施藥爲不令作害。不
施吐毒。亦不令死。以作餘用。自在任運。
蛇喩煩惱。呪喩智力。害喩過患。成餘諸用。
喩利益事。言故攝論云如毒呪所害等者。
出梁論第十四卷。牒本論云。論惑已滅伏。
如毒呪所害。釋論云。諸惑謂見修煩惱。於
菩薩地中。先已滅盡。餘心煩惱。雖復未滅。
由智念所伏。療其功用。譬如衆毒呪力所
害無復本能。心惑亦爾。智念所守。不能
復生二惑染汚已上章先立義。同釋論意。然
後引本論文證之
章其第七煩惱下。二約末那惑。言性非潤
生者。末那四惑。與心王倶。縁第八識。相續
計我。此外無別所作功力。故非潤生。不能
縁著當生等故。潤生諸惑。縁外麁強。末那
貪等。縁内微細。是故彼惑。不能潤生。言
七地已還有時暫現等者 問何故此惑。七
地已還。有時暫現 答以觀智有間故。此中
意説。初地已上。妙觀平等。二智現行。第六識
入二空觀。其第七識。二執被伏。即得無漏。
成平等智。第六識慧。成觀察智。二識既成
無漏故。末那惑不起。若第六識。起有漏心。
第七二執。必定現行。以第六識出二空觀。
皆成有漏。其第七中。必起二執。若第六識。
入生空觀。同識法執。被制不起。第七人執。
被制不起。雖是他識。同類人執。必被制故。
此時第七法執續起。不相關故。非連類
故。云觀智有間故也。百法鈔。明末那惑現
行相云。伏者。從初地已後。至七地已來。
生空無漏。現在前時。暫伏不起。出觀還生。
若八地已去。永伏不起已上今七地已前。入觀
入觀出觀。隨時間雜故。出觀時。末那惑起」
章其所知障皆後地起下。三約所知障。言皆
後地起等者。此總通時。於十地中前後諸
地。諸障相起。未必自地前後生起。言或現
或種者。若屬上句。後地前地。或生現行。或
種生現。若屬下句。現種以地地別斷故。此
明前後生起所以。且如三地人者。欲入四
地。彼地煩惱。三地後心。起治伏滅。然後入
四地初心。此初心時。伏中心惑。然後入中
心。此中心時。伏後心惑。即入後心。地地三
心。如是伏斷。後地所斷。前地伏現。然後斷
種。伏種前後。相望如是。此皆後地起句。宋
本章。言皆後地惑。於前地起。與日本
異也。義苑疏云。二識所知。最障菩提。欲證
後地入心。須於前地出心。而斷故。云皆後
地惑於地前起等已上言二識所知者。是指
第六第七二識末那亦有法執知障。此依護
法論師爲言
章問若爾何故而有處説下。二轉&MT10769;釋通。亦
二。初轉&MT10769;。言若爾何故等者。牒上地地別
斷作&MT10769;。故云若爾。既於地地。一一斷種。
十地之間。皆應無漏。何故有處。七地已前。
起有漏心。等言等取故起煩惱。言有處者。
唯識論等。二答若約第六識中下。會通。亦三。
初約第六識。二約所知障。三約第七識。今
初。第六識中。倶生煩惱。自在所斷。故留不
斷。得自在故。斷留任意。若故隨縁起有
漏心。相似有漏。非實有漏。雖起漏心。非惑
隨増非繋縛故。相似有漏。非體是漏
章若約所知障下。二約所知障。第六相
倶生智障。十地漸斷。未斷之處。皆實有漏。
已斷之處。非是有漏。言此二通十地者。故
留門。似有漏。所知障。實有漏。竝是初地已上
有之。乃至金剛加行道位。竝皆有故
章若末那煩惱即實有漏下。三約第七識。末
那煩惱金剛心斷。是實有漏。非故留故。言
至於七地有無不定等者。此末那惑生起現
行。名之爲有。有有漏故。此末那惑。生法二
空無漏所伏。不能現起。無漏現前。名之爲
無。無有漏故。或無有漏故名無。有無漏
故名有第六識。入法空無漏。即第七識。無
漏現前。二執伏故。二空現前問第七識中。唯
有生空無漏起耶 答不爾。第六識。入生
空無漏第七識惑。雖唯被伏不起人執。而
彼不能無漏現前 問第七識中。唯有法
空無漏現耶 答不爾。第六識。若入法空
無漏。第七即成二空無漏。無有第七法空
獨起。初地已上。七地已前。第六若入法空無
漏。第七即成二空無漏。若第六識。出二空
無漏。起有漏心。第七煩惱。生起現行。此當
七地言第七識煩惱現行。若第七識。生空無
漏。生起現行。而第七識法執恒起。不違第
六人空故。爾其第七識人執所伏。不能生
起。而是有漏。不能無漏。八地已上。第六生
空無漏恒續。七地已前。生空不續。有漏心
時。末那惑起。問此轉難答三門。簡辨有漏
間起。何義爲本 答初似有漏。次所知障實
有漏門。此二既通十地諸位。故非答七地
已前有漏問。今此末那煩惱。七地已前有漏。
此義正答轉難。爲立此義。簡去似有漏所
知有漏。正成立今第七識惑。有時現義。唯識
論第十云。前之五地。有相觀多。無相觀少。
於第六地。有相觀少。無相觀多。第七地中。
純無相觀。雖恒相續。而有加行。由無相中
有加行故。未能任運現相及立如是加
行。障八地中。無功用道故。若得入第八地
時。便能永斷。彼永斷故。得二自在乃至八地
以上。純無漏道。任運起故。三界煩惱。永不
現行。第七識中。細所知障。猶可現起。生空
智果。不違彼故已上諸地有相無相等相。次
第漸細。漸深如是。言餘義可知者。十地之
間。諸義極多。十地如次。斷十重障。證十
眞如。十重障名。如前已列。十眞如者。一遍
行眞如。初地證之。二最勝眞如。二地所知
證。三勝流眞如。四無攝受眞如。五類無別眞
如。六無染淨眞如。七法無別眞如。八不増減
眞如。九智自在所知依眞如。十業自在等
所依眞如。三地已後。如次證之。有三隨眠。
十地伏斷。第五地伏害伴隨眠。第六七地。
斷羸劣隨眠。麁細如次。二地斷滅。八地已
上。伏微細隨眠。如是等義。準例應知。上明
斷惑分齊相竟
章又此教中惑滅智起下。二智起惑滅。言惑
種在滅相時智即生相者。一身之中。有二障
種有無漏智。一念之中有此二物。無漏智起。
斷二障種。智初起時。惑種在滅。智起惑滅。
同時一念。無漏妙智。與二障種。不得竝生。
諸相違法。不竝生故。智起惑滅。同時相反。
斷障義相。法應爾時。指事云。言又此教中
至押即築等者。此依論文。準釋論意。謂惑
種在滅相時如築。聖道在生相時如押。又
惑種在滅相時如押。聖道在生相時。如築
是故法也已上廣如對法論説者。出彼第
七。云問從何而得斷耶 答不從過去。已
滅故。不從未來。未生故。不從現在。道不
倶故。然從諸煩惱麁重。而得斷如是如是
品麁重。生如是如是品對治。若此品對治生。
即此品麁重滅。平等平等。猶如世間明生暗
滅。由此品離繋故。令未來煩惱。任不生
法中。是名爲斷已上如是聖道初念。無間
道心。一刹那中。智起惑滅。同一時中。生滅成
立。此其斷惑行相状貌。如秤低仰同時成

章又此障法以依識無性故下。三無性即空。
指事云。言又此障法至是其障義者。此有
二義。若約種障依。所依本識無性故。能依種
障。亦無自性。是故即空。若約現障依。所依
心王無性故。能依心所。亦無自性。是故即
空。又此障法。以依識故。即無自性。是故即
空。由此二釋。消文可知已上此二釋意。初惑
種與本識。能依所依相對。能所倶無性故。後
惑現與本識。能依所依相對。能所倶無性故。
言又此障法下。亦是一釋。此直爾隨章文
消之。眞依章文。此二障種子。在第八識自
體分處。藏識所持。而安*任故。是故種子即
空無性。以無性故。此種即空以即空故。即
無分別。今約所斷惑種。明無性空。不欲陳
述本識及現惑無性即空。是故直明無性。是
好。若汎言之。一切無性。言如維摩經等者。
彼上卷云。迦旃延。諸法畢竟不生不滅。是無
常義。五受陰洞達。空無所起。是苦義。諸法
畢竟無所有。是空義云云如彼明無常苦空
無我義。今取空義。成立二障自性空義。彼
經明苦。故約五陰。五陰即是苦諦果報。苦
報當體因之所生。無自立故。今二障現行。
是心所法。心所即是五陰之行。受想二外。餘
諸心所行陰攝故。當體苦報。空無所起。上
明始教斷惑義竟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四十七&MT10755;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四十八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從此已下終教斷惑
章若依終教諸聲聞於煩惱障下。文中有二。
初明二乘斷惑。二明菩薩斷惑。初中亦二。
初正明。二問答。初中亦二。初立理。二引證。
今初。此&MT10755;教意。於聲聞乘。不許全斷彼煩
惱障。斷者唯是伏斷而已。煩惱未斷。豈斷
智障。設雖一分。不能斷除 問何故&MT10755;
不許斷煩惱障 答始教引小故。過分許
斷惑分齊。今此&MT10755;教。前所引機。既是純熟。斷
障等事。無所應許。欲令所引機。入一乘
大法故。許五性皆成佛道。進修増進。令入
同教。法華已前。所説&MT10755;教。雖許入寂。二乘
迴心。機宜未熟。至法華時。機根純熟。不定
聲聞。迴心向大。受成佛&T047368;。更許定性無餘
還生。同教一乘。深破二乘。思言無二亦無
三等。順此義故。&MT10755;教大乘。不許二乘斷障
等義 問始教大乘。依瑜伽論。補處智力。
見二乘人斷證等事。其所説相。皆是實義。故
&T047368;名稱實聲聞藏。&MT10755;教亦見二乘斷證。此
亦見其實義實理。何故始教。許小過分。終
教還奪。不許實斷 答始教大乘。見實所
斷。&MT10755;教即奪愚法教分。爲破二乘。令入一

章故彌勒所問經論云下。二引證。言如實修
四無量者慈悲喜捨。名四無量心。亦名四
等。被諸衆生。名無量心。亦名爲等。唯言四
無量。是上界定。以此四心。修彼定故。又有
菩薩人。四無量心。大慈大悲。大喜大捨。即是
利他廣大行相。深發諸佛衆生同體大四無
量。如實斷惑證理成立。二乘不能如是廣
修故。云不能如實。不如實故斷惑等事。亦
不如實。問何故二乘觀行非實 答菩薩直
觀眞如法界。此法界者。總是二空合一眞理。
約二執故。離執之下。名爲二空所顯妙
理。總通言之。不分二空。一味一相。平等眞
理。生佛不二。同體法界。作此觀解。修四無
量。是名菩薩如實修行。故其所斷。不簡見
修。障利衆生。一切惑障。見道中。斷無所遺
餘。是實斷惑。如實修行。今見愚法教中二
乘。唯見人執。不知法執。人執必依法執生
起。即是二執生起次第。雖斷人執。而有法
執。不治其源故。唯伏斷。非是實斷。不同
始教人執之中。約就種現相生門故。許實
斷惑。元曉師云。若就人法二執本末相依生
門。一切二乘。於煩惱障。唯是拆伏。而非永
斷。所以然者。無廣大心。不證法空。由是不
拔煩惱本。故如其直當人執之内。纒及隨眠
相生門者。皆是永斷。而非伏斷。由證人空
所顯眞如。永害人執等種子故。如彌勒所
問論云。一切聲聞。辟支佛人。不能如實修
四無量。不能究竟斷諸煩惱。但能拆伏一
切煩惱。此依初門。作是説也。又瑜伽説。若
聖弟子。由出世道。離欲界欲。乃至具得離
三界欲。爾時。一切染法種子。皆悉永害如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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