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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No. 1736_ 澄觀述 ) in Vol.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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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六十一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第三厭分。論云下。問答生起先擧論。二不樂
下。疏釋論。先釋厭名。其無量下通妨。以是
厭果非厭分故。通意可知。疏。經文下。科
釋爲七相。約義不同。束爲三者順文分
段。疏。今初此菩薩下。釋修行中三。一正釋
文。二引瑜伽通示修證。三以經意總相圓
融今初。即取次下作意釋。此中四相文皆有
四。初中四者。一得聞法已。即牒經文。二即
依何修者總示義相。三以依正法故者。即
釋成上義。四即了相作意者。以論義收。下
瑜伽中爲順世禪了欣厭相。即厭下苦麁
障。欣上淨妙離。今云正法其義通深。若約
寄位全同瑜伽。若約勤求淨菩薩行。則所
聞法必當深妙。如下夜神所得四禪。下三各
四例此可知。疏次攝心安住即第二相。言
即攝樂作意者。下瑜伽釋少分觸證。是加行
益相。疏。次於空下即第三相。言即遠離作意
者。下釋遠離。云與斷道倶。今空閑處何名
斷道。故上疏云空閑通事理。理之空閑即
是道斷。疏。次作是思惟即第四相。言即何故
修者。是修所以。良以不修則不證故。言即
勝解作意者。下釋正是修行。謂勝解於境
印持爲性。不可引轉爲業。是故修行非此
不成。疏。瑜伽三十三下。第二通示修證。於
中二。先正引論後對文顯示。前中略釋從
此超過聞思惟用修行。於所起縁相。發
起勝解。修奢摩他毘鉢舍那。數修習已。如
所尋伺麁相淨相數起勝解。如是名爲勝
作意。前五可知。六加行究竟作意者。論云
從此倍更樂斷。修習奢摩他毘鉢舍那。鄭重
觀察修習對治。時時觀察先所已斷。由是因
縁。從欲界繋。一切煩惱心得離繋。由此離時
伏斷方便非是究竟。永害種子。當於爾時。
初禪靜慮地前加行道已得究竟。一切煩惱
對治作意已得生起。是名加行究竟作意。七
加行究竟果作意者。論云。從此無間由是
因縁。證入根本初靜慮定。倶行作意名加
行究竟果作意。釋曰。論就初禪略釋其相。
後例所餘。今疏總擧故取大意。略釋而已。
下例可知。疏。上修行中下。第二對文顯示
下。八定中各有後二者。謂即離欲惡不善
法等。是加行究竟作意住初禪等即加行究
竟果作意。疏。故此總修下。亦總發者然有
四句。一總修總發。謂總相修行不偏修。一八
定倶起名爲總發。二別修別發。謂偏修初
禪發於初禪。修二發二修空發空等。三總
修別發。總相修行唯發一定等。四別修總
發。謂唯修一定發得多定。前二如修後二
不如。其故何耶。宿世偏修。今雖總修唯發
一定。如地有一種雨。雖普潤唯一芽生。四
則昔修多門。今雖修一諸定齊發。如多種
子共在一處。少分沃潤諸芽齊生。望定現
前名之爲發。望人修得稱之爲入。然此
即是天台之意。今菩薩總修下皆總發。若別
修相具如瑜伽智論等説。疏。然皆即妄下。
三以經意總相圓融。所以融者。以文
歴別更引瑜伽。欣厭等言。恐謂全是故此揀
之。以寄位故引法相宗。證成經文。據鳥跡
意理須融會。疏。初結前即何時修證下疏
文分四。一正釋文。二論經下。對彼辨異。三
今經闕下。引今經闕。反成論有四。但前下
出經無意。疏。廣如別章者。大乘法師法苑法
華疏等。皆有其章。今疏四門已略其要。初
入意中四。一直顯經意。二論云下擧本論
釋。三又示入禪下。會通權實。四然無量下
解妨難。二中先問。遠公云。菩薩正應修習
出世道禪等。世法何要入耶。答爲五種衆生
故。有四類法。四等開故。故成五種。言五
爲邪歸依等者。邪歸之人智慧微薄。取信
耳目。故爲現通方可信受。疏。先釋四禪等
者。疏文有三。初正釋。二故瑜伽下引證。三
是以靜能下揀定。疏。次無色下二釋無色。
其超過違害及無容生。三相云何。言超過者。
地法増勝故。言違害者。違害有色故。言
無容生者。如火中華故。疏。無色謂無色者。
所引倶舍皆是定品。二十八論下當具引。言
倶舍論中廣破有色者。論云。皆無色故。立無
色名。外難云。此因不成許有色故。次反徴
云。若爾何故立無色名。彼答云。由彼色微
故名無色。如微黄物亦名無黄。論主問云。
許彼界中色有何相。若彼唯有身語律儀。
身語既無律儀寧有。又無大種何以造色。
若謂如有無漏律儀。不爾無漏依有漏大
種故。又彼定中亦遮有故。若許於彼有色
根身。如何可言彼色微少。若謂於彼身量
小故。水中細蟲極微之物亦應名無色。亦
身量小不可見故。若謂彼身極清妙故中
應有色。若謂彼身清妙中極。應唯有頂
得無色名。如定生身有勝劣故。更有廣破
略知其旨。疏。一修得倶舍云。是善性攝者。
頌云。靜慮四各二。於中生已説定。謂善一
境。并伴五蘊性。釋云。靜慮有二。一生靜慮。
二定靜慮。定即修得。言於中生已説者。即
世界品説十七天即生靜慮。即以無覆無
記五蘊爲性。今疏具有言善性攝者。此言猶
漫剋實言之。以善等持而爲其性。言心
一境性者。謂能令心專一所縁故。疏。無色
下出無色體。於中二。先正釋。就小乘明。後
諸教料揀。今初引倶舍云四蘊離下地者。次
後偈云。并上三近分總名除色想無。色謂
無色後。色起從心。今此正引初之七字。出
無色體。謂亦用善性攝心一境性。以善等
持爲其自性。但并助伴唯除色蘊。無色無
有隨轉色故。其離下地自屬別立。四名不
同在一句中。因便引耳。下方別釋。疏。若大
乘宗下。二就諸教料揀。無異轍者。即通諸
教。若會相下。正明始教。若事盡理現下。辨
終教。從泯絶已下即是頓教。若事理圓融下
辨圓教。疏。四禪之中下。疏文分二。先義理。
後釋文。文前分四。一等立四支。二歴禪有
異。三擧其實法。四建立所由今初分三。初
列支名。次四中後三下料揀同異。後雖後後
下通妨。妨云。從初一非支上生難。難云。
即初離障皆非是支。二禪離障云滅覺觀。
覺觀即是初禪二支。何言非支。今答云。雖
是前支於我非支。餘二亦然。疏。然四禪通
有十八支者。第二歴禪有異。於中又二。
先正明。後出所以。今初。倶舍頌云。初禪具
五支。尋伺喜樂定。二禪具四支。内淨喜樂
定。三禪具五支。捨念慧樂定。四禪具四支。
捨念中受定故。今疏云初三各五二四皆四
疏。爲欲惡下。出彼立支多少所以。病深藥
多賊微兵少。疏。其間除重下。第三擧其實
法。此依大乘三事行捨異。後捨受。疏。若分
二樂則有十一者。倶舍云。此實事十一。初二
樂輕安。内淨即信根。喜即是喜受。謂初二禪
樂。是輕安樂。第三禪樂是樂受樂。故成十
一。疏。内淨無別體則唯有九者。謂倶舍内淨
即是信心。大乘雜集等。但合第三禪捨念正
知三支。以爲内淨。無別内淨故。但有九
疏。此等皆爲順益下。第四建立爲支所以。
以益於禪故。支即分義。及因義故。瑜伽下
引證。疏。一煩惱欲二事欲者。煩惱約内事
約外。内心不與欲貪相應。名相應離。
不染外境名境界離。疏。尋伺心麁細者。即
是界品。釋曰。尋爲尋求伺爲伺察。心之麁
性名之爲尋。心之細性名之爲伺。疏。國土
等者。等取族姓覺及輕安。覺即是八覺。廣
如發心功徳品説。疏。三離生喜樂者。瑜伽十
一明斷除五法。謂欲所引喜樂。及憂不善所
引憂喜及捨。彼五受故生喜樂。言喜者深慶
適悦樂者。身心適悦得無損害及解脱樂
疏。慶離欲惡等者。等取不善法。言身心猗
息者。猗者美也。此輕安樂異解脱樂。疏。得
大輕安身心調暢有堪能故者。即引文重釋
輕安義唯識第六云。輕安者。謂遠離麁重
調暢身心堪任爲性。對治昏沈轉依爲業。
釋曰。謂離煩惱麁重爲輕。身心調暢爲安。
令所依身輕安適悦。名有堪能。疏。順瑜伽
略不釋輕。疏。四住初禪等者。先釋依止。後
而言初下。釋初住字。第二禪。疏。覺觀麁動
發生三識者。謂眼耳身。遠公云。初禪之中覺
觀有三。一定心。二出定時。三識身力麁動覺
觀。此三並是動亂之心。二禪勝靜皆盡遣之。
二内淨之義前已總釋。此具二宗。顯揚雜集
名内等淨。顯揚第二云。謂爲對治尋伺故。
攝念正知於自内體其心捨住。遠離尋伺塵
濁法。故名内等淨。雜集疏云。所言等者。謂
内定體由離尋伺體得平等捨住。又念慧
非一故名平等。若婆沙云。謂信平等令内
心淨。疏。前滅覺觀下通妨。妨云。謂上滅覺
觀。今復云無。豈非重復。答意云。前擧覺
觀是此所滅。云顯所治。此言無者。不同初
禪。用此覺觀以爲能治。云顯能治無。遠公
云。前滅覺觀。如呼滅諦以爲無染。此無覺
觀。如呼道諦以爲無染故。疏。本論釋一
心云下。先引論。後欲異世間是如實修下。
疏釋論文。上釋無漏。此下釋一心。然論經
一心云心行一處。今釋論文。乃以二意釋
行一處。謂一以不斷三昧。即約無漏相續無
間。即竪説一心。二以行一境者。約事對縁
横説一心。由二禪已上唯以意識行法塵
故。從由此即名下。結成三昧無漏。但縁一
境即是三昧。今復相續故。是無漏無有漏
法來相間故。瑜伽云。世間靜慮但捨彼品
麁重。不捨種子。無漏靜慮二種倶捨。故無
有間。疏。如淨鑑止水者。欲惡如泥。初禪之
定如淨動水。今無欲惡復滅覺觀。如淨止
水。是則初禪慶其所離。此慶所得得亡照
故。疏。若智論下敍異釋也。前解定生。定在
二禪。今云定生定在初禪。背於初禪有覺
觀定。得二禪故。欲界無定爲可背故。初
名離生。疏。二禪雖離下通難。難云。初禪離
欲惡即名爲離生。二禪離覺觀。亦合名離
生故。爲此通。通云。初禪離欲惡。無定名
離生。二禪離覺觀有定名定生。然其設難
唯難前解及通難云。初禪有定二解倶成欲
界無定爲所背故即成前解。初禪有定爲
所背故。即通後解。疏。初禪離欲大障者。
約障大小解離欲大障。初名離生。二無大
障。二不名離。第三禪疏。一住捨者即是捨。
數者。謂是善十一中。一心數法。善十一者。唯
識頌云。善謂信慚愧。無貪等三根。勤安不放
逸。行捨及不害。今明行捨即是其一。彼論
釋云。言行捨者。即精進三根。令心平等正
直。無功用住爲性。對治掉擧不寂靜住爲
業。釋曰。此即四法爲體。故云精進三根。三
根即無貪等善行故。次疏云揀非捨受。捨
受唯是無記。非是善性故。行捨善性。故今
揀之。行心調停者。行捨通捨貪等三不善
根。今對二禪之喜云捨喜過故。疏。顯揚下
引論顯於捨相。唯識通説行捨。顯揚正釋
三禪中捨。故云住捨。疏。於已生喜不忍可
者。不忍可言即是捨義。言疏平等正直無
動安住者。三品捨相一同。唯識平等爲初。
離沈掉故。正直爲次。於染不怯故。無動安
住爲後。即寂靜住。即上唯識云無功用住。
不忘明記爲念義故。遠公釋云。念前喜過
守心一境。疏。三正知者。正知即慧。遠公云
分別喜過。而言正者。論名安慧。遠公云。慧
靜名安。安即正義。靜鑑雙流故名爲正。正
故得安。疏。上三下結成勝義。疏。設心受樂
者下引瑜伽色身意身倶名身故。故瑜伽下
引證。於中有五。初明能治。二令心下顯其
治能。即前離喜。三離喜寂靜下生起下文身
受樂義。明是離喜之樂。故云與喜相違心受
生起。心受生起即意身受樂。四彼於下正釋
身受樂義。五是故下結釋經文。上約根本
説故。遠公云。身受者受有二種。謂身與心
分別有二。一約根本分別。五識等受依色
根生。故名身受。意識中受從意根生。故名
心受。二約所益分別身心。下品之受適暢
在心。名爲心受。上品之受適遍身心。就所
遍處從末爲名。故曰身受。今從後義。樂實
心法。此處増上遍滿身心。故説身受。顯樂
増上樂。是心受之義不待言説。釋曰。遠公
有二義。意但取後。今疏具用。上引瑜伽證
成前義。意識名身。故云心受亦名身受。疏。
如土石下引山水喩。即順後義。約所益説
有品數故。則土喩於心石喩於身。水總喩
樂。初禪心樂故。如水不入石中。二禪已遍
身心。如水遍山無石礙故。然爲喜覆如
土覆水。但是潜潤。三禪身樂遍増。如池水
在外。水遍山内居然可知。疏。釋成勝義者。
上擧三山已知三禪樂勝故。今方出勝義。
於中有六。一上一句標。二謂下正明勝義。
無如是樂者。無有無喜勝樂及無間捨者。
明無能治行。捨則下地有樂無捨。上地有
捨無樂。今有捨有樂。故樂最勝。三是故下
引證消經。明其有樂有捨。四故諸樂下結
成勝義。五此瑜伽下結彈異解。謂遠公將能
捨兩字。屬於上句。云諸聖所説能捨。釋云。
唯聖弟子能説能過堪能捨離。非凡所能彰
此樂深。今將能捨兩字屬下。云能捨有念
受樂故。樂爲勝故。諸聖者共説此樂者。最
爲勝耳。遠公但云樂勝。不知何以得勝思
之。是故結云有文有理。不應別解。六文中
下。會經同論。言但有捨念已殊上下者。有
捨念故異下。有樂故異上。疏。第四禪初正
明問答。初禪有樂那未斷苦。答意可知
疏。若依小乘下約教揀異故。倶捨云初二樂
輕安。則顯前論皆約樂受。又此正斷下明
其所宜。此亦遮難。難言。一種相攝何不擧
不憂不喜。攝苦樂耶。答云。一五受中無別
名故。二所對樂近憂苦遠故。先已斷故。疏。
喜心浮動下釋無正知所以。三若遠顯清淨
下重顯清淨之言。上但對三禪明四清淨。
今總對前三以明清淨。先引論文。後此論
略擧六事者。疏。釋論文無苦及憂。故云略
擧。亦以遠故。正明從初禪來下地災患。已
斷憂及苦之現行。倶在欲界。故略不言。倶
舍論云。第四名不動。離八災患故。八災患
者。謂尋伺苦樂憂喜出息入息。疏。第二四空
下釋此分四。一義門料揀。二釋文。三指廣。
四觀行。四中初一彰差別。二釋別名。三例
科爲四。四顯支別。今初。即前所引四蘊離
下地。離下地言是顯差別。疏。差別既爾下。
二釋別名。於中六。一總徴。二彼次頌下引
論答。三謂修定下釋論文。四以前三下出
異所以。所以同四無色。受名不同者。前三根
本不一所縁故。五瑜伽下引例爲證。六加
行等者。指相在文。五中然瑜伽乃有二意。此
是一意。論云。此中依於近分。乃至未入上
根本定。唯縁虚空等。若已得入上根本定。
亦縁虚空亦縁自地諸蘊。釋曰。言近分唯
縁空者。約八解脱道中少分而説。解脱亦
縁自地蘊故。九無間道此全不論根本。亦
縁自地蘊者。初刹那心縁自地蘊。後心而
得縁上下蘊。今揀後心故云亦也。第二釋
者。前三加行亦縁自蘊。取其解脱道中以
少分縁義。及無間道縁自蘊故。前釋從其
多分。倶舍唯取一義。疏。然此四下。三例科
爲四。疏。問若有下。四顯支差別。先問後答。
答中四。一雙酬。二經論下會通。三如初下示
有四故。五下結示。疏。今初空處。下釋文有
三。初標而言處者。順正理云。四空名處
者。謂有情生長處故。二文中下釋文。三總
結。二中三句即爲三別釋。初句中二先雙標。
今初句者。以經三句連爲義句故。曲有三。疏
言離障下雙釋。先釋離障後釋對治。今初。
疏文有四。一總標。二別釋三句。三總釋想
字。四通妨難。今初。言謂離三有對等色
者。倶舍界品中。明十八界諸門分別。總有
二十二門。今此要二。謂問云。幾有見無見幾
有對無對。偈云。一有見謂色。十有色有對。釋
曰。十八界中謂色界一。此一是有見。謂爲眼
根所觀照。故名爲有見。五根五境。此之十
界。有色有對。謂此十界體是色故。極微所成
更相障礙。故名有對。論云。如手礙手如石
礙石。或二相礙手石名二。應知有對。總有
三種。一障礙有對。即十色爲體。障礙即有
對。持業釋也。二境界有對。謂十三界。即六
根六識法界一分。謂於法界中唯取心所。
此十三法於色等境。而能取故爲境所拘。
名爲有對。境界之有對。依主釋也。三所縁有
對。其體即是七心界全。今謂六識及意。并法
界一分。亦心所也。言所縁者。色等六境。言
有對者即七心等。爲六境界所拘礙故。然
對是礙義。礙有二種。一障礙礙。二拘礙礙。
三有對中障礙有對。即障礙礙。餘二有對是
拘礙礙。論自問云。境界所縁彼有何別。論答
云。若於彼法此有功能。即説彼爲此法境
界心心所法。執彼而起。彼於心等名爲所
縁。釋曰。彼即六境。此即根識等。意云。若根
識等於色等境。有能見等之功能故。即詺
色等爲我境界。若心心所猶如羸人非杖
不起。託境方生。即色境等名爲心等之所
縁也。是則境界有對能縁力強。所縁有對所
縁力強。故所縁中但有七心。境界之中具有
根識。以根不託境而生故。故能取境邊名
境界有對。爲境引邊名所縁有對。而大雲釋
云。礙取境義邊名境界有對。礙縁境義邊
名所縁有對。似非本意。以論引施設足論
四句分別境界有對。謂一於水有礙非陸。
如魚等眼。二於陸有礙非水。如人等眼。三
倶礙。如捕魚人及蝦蟆等眼。四倶非礙。謂
除前根。釋曰。以此而明以見等爲礙耳。非
礙見等也。又論自釋礙義。云何眼等於自
境界及自所縁轉時。名爲有礙。答云。越彼
於餘此不轉故。釋曰。謂眼縁色不聽聲等
故。眼於色名爲有礙。礙我餘縁故則礙取
境義。斯亦有理。而疏不言礙取餘境。但
言礙取境邊。故非論意。三有對義。彼論爲
難。今已略顯。然第三有對。體雖七心要縁
六境。故亦有色。又言等者。等於下別無對
色故。此無對色。亦六境中法界攝耳。疏。論
云下。第二別釋三句。句皆有三。如初句中。
初標經二過眼識等論釋。三此明超可見有
對。即疏釋論下。二句亦然。其疏釋三句。
亦即倶舍界品明五蘊中色。辨麁細門。一可
見有對者。謂色境也。二不可見有對者。謂眼
等五根聲香味觸也。三無見無對者。爲無表
色。今初可見有對。即前界品中一可見謂色。
瑜伽名爲超於顯色。論云。次於虚空起勝
解故。所有青黄赤白相應顯色想。由不顯
故。及厭離故。皆能超越。疏。二滅有對想者。
標經。三有對言因此句生。耳鼻舌下論釋
取四識和合。但謂四塵。即聲香味觸。識必
依根即兼前可見。皆障礙有對。故瑜伽云。
由不顯現超越彼想以爲因故。所有種種
衆多品類。因諸顯色和合積集。有障礙想
皆得除遣。疏。三不念下釋第三句不念。先
以論釋。此滅下二疏釋。先正釋。後意識縁下
通妨可知。然此第三通於境界及所縁。攝
是法塵故。意識縁故。已如上説。瑜伽云。由
遠離彼想以爲因故。所有彼種種聚中差
別想轉。謂飮食瓶衣車乘莊嚴具城舍軍林
等想。一切不作意轉。疏皆云想者。第三別釋
想字。先依小乘後依大乘。前中倶舍云。亦
總名除色想。然無色亦二。一者生得。生得
即果。果滅色形。二者修得。修得在因身居
欲色修空定時。但滅於想。應有問言何不
滅餘。故疏答云。想取色相故偏説滅。非不
滅餘。疏。大乘之中下二約大乘。謂縱生無
色亦唯滅想。先正釋。後若超色相下。以例
反成。謂生識處不滅於空。生無所有不
滅於識。何生空處而滅色耶。斯理善成
疏。問香味之想下。四通妨。先難後答。答中
二。先竪約漸修。後横約頓證。前中又二。先
通香味。後色聲下通餘三想可知。疏。若於
色界頓修空定下。約頓證以明。言意縁一
切法亦無揀故者。前明意識之中。唯取
縁色之想。故今辨之。通縁一切。論主但云
滅意識和合故。意識分別一切法。故説
別異想曾不揀。言唯取意中之色想耳。
故知通也。疏。已明離障云何對治下。二釋
對治。上二句結前生後。後前三句中下正釋。
然其不念之言。對治義顯。初超次滅亦是對
治。上引瑜伽三句之内。皆具對治。謂由遠
離彼想爲因等下總釋云除遣。如是有色
有對種種想已。餘無邊想虚空勝解是也。疏。
何以不念見無我故者。即是論釋不念之
言。謂色無自實當體即空。故云無我即法
無我。從約菩薩實治下。即疏釋論。言但
厭下苦麁以爲加行者。此即有漏六行伏惑。
謂厭下苦麁障。欣上淨妙離。略言苦麁。然
此對治。經雖無文論主義取不念釋耳。疏。
從順正理下引論釋成加行之相。然云有
法雖與色倶者。有法即空。空遍一切色非色
處。今明色中之空。故云雖與色倶。言而其自
不依屬色者。空是無礙色是變礙故。故下
經云。譬如虚空遍至一切色非色處。非至
非不至。何以故。虚空無身故。此約事空。若
約理空。義亦同此。故經云。譬如法界遍一
切。不可見取爲一切是也。上辨虚空之體。
從諸有於色下。辨觀行之相。言而待色無
方得顯了者。然顯空相略有二義。一滅色
明空。謂先有色。今此已無故。二對色明空。
此處是色無色處是空。今待色無義含二
意故。婆沙八十云。但由加行名空無邊處。
謂初業者。先應思惟牆上樹上岸上舍上等
諸空之相。取此相已假相勝解。觀察照了
無邊空相。以先思惟無邊空相。而修加行。
展轉引起初無色定。故説此名虚空無邊
處。曾聞苾芻出此定已。便擧兩手捫模虚
空。有見問言。汝何所覓。苾芻答言。我不見
自身。彼言汝身即在床上。如何餘處更覓自
身。故知入此定已。亦不見身。起定猶爾。
今疏但明加行之相耳。疏。瑜伽云。由已超
過下。疏文有三。初引論。二準瑜伽意下。釋
彼論文。三後之三下結例。二中以加行究竟
作意。即是第六。以彼釋云。謂心得離繋故。
言利益是勝解作意者。以雖彼當第二釋
云正是修行以下。彼二依止是加行究竟果
作意。彼釋云。謂無間證入則知利益。是正修
行矣。疏。又此四義下。第三總結何所超者。
謂色云何能超。謂無分別。何縁者謂縁虚空
無邊尤顯此句是修行相。何所證者。即空
處心一境性。疏。正理云下。引論證成加行
之相。言得入根本。即彼二依止三昧。疏四非
想中。疏文有二。先釋名。後超一切下釋
文。釋初句中。疏文有三。初牒經標章。次
云何下顯治。後經闕。下會釋。疏即入非有想
下。釋第三句分二。先略釋。後瑜伽下廣釋。
於中二。先釋非有想。後又言下釋非無想。
於中三。初對他釋。二唯有下約自地釋。三
此中所以下。對無漏定以辨憂劣。疏。然婆
沙下。指廣在餘。言諸論者。雜集第九亦廣
分別。疏。今更下約觀心釋兼通禪門。第四
厭果分。疏。今初所以先明者下。疏。文有六。
一來意。二然入之所以下入意。三爲對生死
下建立。四此四皆縁下釋總名。五若總相
下出體。六文中下。釋文四中疏通始終之教。
準大集第九云。如諸衆生心性本淨。是名
爲慈。觀於一切等如虚空。是名爲悲。斷
一切喜是名爲喜。遠一切行是名爲捨。此
通終頓。若圓教明。如下離世間品。各有
十義。及圓融等。疏。若總相下。第五出體中
二。先總出體。皆以定慧而爲體者。雜集十三
云。慈等三昧故。後得智中所建立故。然論
四無量總有五門。一以靜慮爲所依。二以
有情爲所縁境界。三與樂等相應爲行相。
四定慧爲自體。一切功徳皆奢摩他毘鉢舍
那之所攝故。五諸心心所以爲助伴。疏皆舍
有。疏。若別明下二別出體兼舍行相。此有
四句。句皆有二。慈即與樂此明行相。無瞋
爲體。即是出體。拔苦悲相。不害出體。慶他
喜相。不嫉出體。自他捨惑是捨行相。即是善
捨是出捨體。倶舍頌云。無量有四種。對治
瞋等故。慈悲無瞋性。喜喜捨無貪。此行相如
次。與樂及拔苦欣慰有情等。縁欲界有情。
喜初二靜慮。餘六或五十。不能斷諸惑。人
起定成三。釋曰。初句標。次句辨治。治有四
種。一瞋。二害。三不欣慰。四欲貪。言瞋等
者。等取下三。次二句出體。慈悲以無瞋爲
性。喜即喜受。捨即無貪。此即婆沙論意。若
倶舍論云。悲以不害爲體故。疏依之捨
以無貪無瞋共爲其體。今言行捨是雜集
意。次三句行相。與樂是慈行相。拔苦是悲行
相。欣慰是喜行相。有情等是捨行相。怨親平
等故。次句明所縁。唯縁欲界上界無瞋等
故。次兩句明所依喜。初二靜慮餘六者。謂三
無量依於六地。謂四靜慮及未至中間或五
者。有餘師説。唯依五地除未至定。謂修無
量者。是定與徳。已離欲者乃能修故。或十
者。欲令此四通依十地。謂欲界定四靜慮
根本。及四近分并中間禪。有*二義故。不能
斷惑。一有漏根本縁故。二勝解作意相應故
斷惑。要須眞實作意故。今遍縁一切有情
境界故。斷惑要縁法作意故。次句明處及
成唯在人中。成一即成三種。疏。慈之種類
總有其三者。疏。依常義。經論大同。涅槃十
五更有一義。云衆生縁者。縁於五蘊願與
樂故。法縁者。縁諸衆生所須之物。無縁者。
縁於如來是名無縁慈者。多縁於貧窮衆
生。如來大師永離貧窮。受第一樂。若縁衆
生則不縁佛。法亦如是。以是義故。縁如
來者名曰無縁。次更有義。即是今疏所明。
於中三。初囑經文。次初一下料揀。後今初
下釋文。言與欲界之樂。即五欲樂同喜之
樂。二禪之中一切因果。三禪亦然。非唯樂
受。三禪已上以喜爲患。離故名樂。不二者。
三樂平等與故者。論云不二者。亦是廣大無
量。即重牒前三。以此三樂遍與衆生。不
揀彼此云平等與。疏次二治障者。即經無
怨無對慈行平等不等是障。怨應與苦。今皆
與樂。故無慈障。怨與其樂。可名治障。親
與其樂。何名治障。不以親故偏與之也。故
疏云無偏情也。與前不二有何別耶。前唯
就樂以明不二。今就苦樂相對遣也。疏。次
一清淨即經無障。然經云無障。論爲清淨。
前説無障。無障却云治障者。由前治障
得此無障。無障即淨。又前是慈用。用平等
慈治於怨親。此據慈體體是禪果。所依依
禪治下欲惡等染。故名清淨。身心不調造
十惡業。調故無之。五蓋等者。等上十惡及
怨親也。言行清淨慈者。即淨名觀衆生品
云。行清淨慈諸法性淨故。契深行淨障蓋
不生。疏。後一攝果即經無惱。先依論釋。故
論云。欲色界中。正受善果無苦惱事。疏別
配釋。後故修慈下。引證廣釋。於中三。初擧
彼經。次然此中下。束成諸果。後修一慈下
結示勸修。三報即現生後。五果即異熟等
疏。一縁聖凡五蘊之法者。是所與樂人見
無我故。如諸論説。二者衆生所有分別作業
法者。即涅槃意隨其所作化與樂故。經遍
至一切世間者。正約有情世間義兼餘二。
正覺器界是所與故。然約圓教。下離世間
品各有十義。第二五神通明行功用果等者。
疏文有八。一上句辨定所屬。二前内懷下。
次明來意。言從多分説者。會上論文。三妙
用下釋總名。四文中下列別名。五外色下
釋別名。六若語其體下出體性。言順眼義
者。就眼辨智。廢體從眼。故云約見。天耳
何不名廢智。就根名聞聞不順智。不如
眼故。七餘處下辨次第。亦是三業分別。五
通皆智。智皆意業。今從用相。故分三業。八
今初身下釋文。疏。後別中三種自在者。經
有十句。論攝爲三。初二各一。後八爲一。論
亦分八。然總十事亦十八變。文有不足。故
論直分。疏以經難留在下説。今且依論作
業自在中八者。一傍行無礙。如經石壁山障
所往無礙猶如虚空故。二者上行。如經於
虚空中加趺而去同於飛鳥故。三者下行。如
經入地如水故。四者渉水不沒。如經履水
如地故。五者其身熾然。如經身出煙焔如大
火聚故。六者身能注水。如經復雨於水猶
如大雲故。七者身能捫摸。如經日月在空。
有大威力而能以手捫摸摩觸故。八者自在
乃至梵世間。器世間。隨意轉變得自在故。
如經其身自在乃至梵者。釋曰。曰若會十
八變者。三種之中初一即振動。二中有四。
一者一身爲多身是舒。二者多身爲一身
是卷。三隱。四顯。三爲八中攝爲五種。一傍
行。二上行。皆是往來。三四皆轉變。五六皆熾
然。七即衆象入身。以高大故。八即所作自
在。上三段中。初一次四後五。但有其十。餘
八略無。論見多無。別無科釋。餘如善住知
識處明。疏一以初六心明隨煩惱者。疏文有
四。一釋論立名。二言有貪下別釋初對。三
即三不善下。例以總釋。四論今下。會通論
意。二中貪是心所。心王之體與貪相應。名
貪纒所纒。餘亦如是。疏。二心明使即是隨
眠者。論中名使。隨眠往來猶如公使。隨逐
捉縛故。疏。或略非略攝之者。以論經無略
非略。下釋即散不散中開出。今以論中不
説於上二無色故。以此當之。無所有想即
是略也。非想非非想中。此想亦劣故名非略
疏。四有四心學三昧行者。異後得定。以略
釋止者。故唯識釋睡眠云。昧略爲性。略揀
寤時昧揀定中。定中是略而不昧故。繋縁
一境即是略義。略非略中略心爲得。非略爲
失。散非散中。散則爲失。非散爲得。疏。前二
約定者。以論無略非略。但名學三昧行。今
以三昧有止觀品。故別用之。疏。以得四禪。
謂得四果者。得初禪。謂得初果。餘三如
次。疏。論經名求不求者。仍在上無上前
疏。九有二心大乘得失者。論經無此。論亦無
義。令以義釋耳。疏。上之九類下。通相料揀
有三。一三雜染料揀。二亦即下四諦料揀。三
皆如實下總釋如實知義。有五教意。初通
小乘。初教理實通人法二空故。二亦非心外
下。通始終二教。唯識之義通二教故。三若
自他相絶下。通於終頓兩教。但同一體即
是頓教。兼取不壞能所知義。即是終教。
又總取雙絶雙存。亦圓教中同教義故。四又
他心是總下。六相圓融。唯屬圓教一乘之
別教義。疏。即生心時隨心用現在前者。此
有三重自在。上明散動不能縛。則入定自
在。二此段欲入則入欲出則出。入出自在。
是則定散皆不能縛。即是地初明盛心也。
三大悲方便下。受生自在。則報果無縛。論
云。彼淳厚深念心此成就。示現者。謂地初十
種深心中第八心。今經當勇猛心故。上論釋
云。又不隨禪解脱力生。疏。釋云地滿方成
正指此也。疏。論主從勝等者。佛菩薩處勝
諸穢處及自利者。爲滿自利菩提分故。近
佛菩薩。若約利他。瑜伽地持皆云。隨他見
已生道法處。故。今疏云。不揀淨穢能滿
二利。菩提分處即生其中。第二位果。疏。不
生不滅即法性觀者。約眞諦觀則顯因縁
而有。是因縁觀是俗諦觀。不見増減者。以法
性中無淨穢故。體無増減故性無二故。疏。
一者成上者。即隨順觀世諦。即入第一義
也。疏。二約不壞相者。約即眞之俗也。疏。一
切法不生般若生者。即大般若文。悟法無
生名般若。故知無可生照見惑源。故
可滅也。疏。又以此三地下。結説之由。疏。若
合色有者。有當無色今合爲一。即上二界
總名有縛。故爲四縛。四流如初二地説。上
辨開合二。見縛先滅下釋經。則五中初一
見道所斷。已隔二地故云先也。論云下先
擧論。後謂煩惱下釋論。言與當地所知障
種同滅者。以地地各別斷所知障。而種現
雙斷故。此地初云。此地斷暗鈍障。謂所知障
中倶生一分。開成二愚。及彼麁重。麁重即是
種子。所知種現體即無明。故云無明習氣。習
氣即是麁重。其倶生煩惱。若約現行亦地
地別斷故。與所知障種現倶滅。煩惱種子。
直至金剛方永斷盡。今約現行故得云滅。
若約種子。但言微薄。以現斷故種隨微薄。
文斷現故亦得薄名。疏。揀細異麁者。望於
二地故得名細。非望後地而得細名麁
障。見道初地已斷者。即分別起麁障修者。
二地已斷者。然煩惱有三。一正起者初地
斷。二誤心起者二地已斷三不善根。使任運
性成。三地已上。漸次斷之。又貪等惑。略有
二種。一者不善。凡夫所起。二者是善愛佛
名貪憎厭世間。説之爲瞋。分別有無説以
爲癡。上三處斷是不善煩惱。善煩惱斷亦
有三處。一者正起地上漸斷。八地時盡。二
者習起。八地已上漸次除斷。十地時盡。三者
使性至佛乃盡。今此但斷不善之性。不説
現斷。至七地中方説斷於求佛貪等。疏。他
人陵我以剛強等者。即借老子之言。彼云。
柔弱勝剛強。又云。天下之至柔。馳騁天下之
至堅。例而用之耳。疏。以萬頃之陂爲其量
故者。蔡邕歎郭林宗云。汪汪若萬頃之陂。
既撓之不濁。亦澄之不清。言其量大也
疏。受恩常念小恩大報者。即涅槃文。十行
已引。衆生於我有恩者。若無衆生。不能
成我普賢行故。疏。譣詖者。毛詩序云。内
有進賢之志。而無譣詖之心。蒼頡篇云。詖
謂諂佞也。攝報果經云。得百千三昧者。初
地百。二地千。此爲十倍。三地百千。即已百
倍。四地億數。然其百千已用中等數法。百百
變之方是一萬。若百萬爲億。四地望三亦
是百倍。五地千億已是千倍。六地百千億。若
云百箇千億。亦是百倍。若總云百千億。則
數難分。七地百千億那由他。則已有那由他
倍。由有百千億箇那由他故。準阿僧祇品
云。一百洛叉爲一倶胝。此中等數洛叉爲
億。倶胝當兆。次云倶胝。倶胝爲一阿廋
多。阿廋多阿廋多爲一那由他。自此已上皆
用上等之數。倍倍變之。故百千億箇那由
他。已非心識思量之境。況八地云百萬三千
大千世界微塵數。九地云百萬阿僧祇國土
微塵數。十地云不可説百千億那由他佛刹
微塵數三昧等。此上三地皆以刹塵當前一
數。故難思中難思也。況一一地中。皆悉結云。
若以殊勝願力復過於此。百劫千劫百千億
那由他劫。不能數知。此約行布。況圓融耶。
以登地難量。故略寄數以揀深淺。空中鳥
跡難可宣示。纓絡亦云。初地一念無相法
身。成就百萬阿僧祇功徳。雙照二諦心心
寂滅。法流水中不可以凡心識思量二種
法身。況二地三地乃至等覺地。但就應化道
中。可以初地有百身千身萬身乃至無量身
等。釋曰。據此等文寄其數量。非盡理説。第
四焔慧地。疏所以來下。疏文分*二。一依三
學。二若依本論下依寄位。前中二。先總後
別。先總引瑜伽。引深密者。意欲雙明具
經論故。經當第四波羅蜜品。觀自在問言。
佛説十地。佛地幾清淨攝。幾分所攝。佛言。
善男子。當知諸地四種清淨。十一分攝。云何
名爲四種清淨。能攝諸地。謂増上意。樂清
淨攝於初地。増上戒清淨攝第二地。増上心
清淨攝第三地。増上慧清淨攝於後後地。轉
勝妙故。當知能攝從第四地乃至佛地。釋
曰。上言十一分者。即十地及佛地。疏。又慧
有多種下。第二別明。又分爲二。先對後辨
來。後又前地下對前辨來。捨於定愛者。前
有八定故。有定愛有聞持故。有法愛言
今修證彼者。證彼菩提分法。疏。二約地中
下。此釋有四。一引論正釋。然唯識文即攝
論意。次下正引。即攝論第七意。世親釋云。
由此地中安住最勝菩提分法。由住此故。
能燒一切根本煩惱及隨煩惱。皆爲灰燼。然
以菩提分而爲慧者。非皆是慧。慧之焔故
從喩爲名也。二由住第四下。以文成上約
地中義。三若唯下反成前義。四以此地正
明下釋妨難。難云。若許此第一釋者。何以
諸論多依第二。故爲此通。通意可知。於中
文二。先正通。後攝論云下出多釋文。略擧
五釋。一攝論。即上第七論。二莊嚴論。當第
十三。三引瑜伽論。亦即第四。文多同前。四
引金光明。即第三經云。能燒煩惱以智慧
光。増長光明故。是修行道品依處。是故四
地名爲焔慧。五引顯揚。亦當第三。論云。焔
慧地者。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三
地故。超過一切聲聞縁覺地。證得極清淨。
縁諸覺分能取法境微妙慧蘊能現前。燒
一切煩惱。是故此地名爲焔慧。然上五釋義
皆相成。故疏總云不殊此意。疏。三約地滿等
者。前約證智爲焔。此約教智爲焔。疏。然
所燒下。三明所斷障。疏文有四。一擧唯識。
二亦攝法愛定愛。兼收本論。三菩提分下正
明斷義。四由斯四地下。別説二愚。然唯識
一分之下。更有論云。第六識倶身見等。攝
最下品故。不作意縁故。遠隨現行故名微
細。釋曰。第六識言揀第七識。第七識倶以
微細名故。此地未斷。今言微細望前地
説有三義。故立微細名。一第六識中。分別
身見名爲上品。唯不善故。獨頭貪等名爲中
品。通善不善。此唯無記故名下品。二不作
意縁故。即任運生義。三遠隨現行故。從
無始來隨逐於身故。有上三義故名微細。
論云。彼障四地菩提分法。入四地時便能
永斷。釋曰。以有身見。不能觀身爲不淨
等。問上言所知障中倶生一分那名煩惱。
答此所知障。昔時多分與煩惱障同一體起。
立煩惱名。由菩提分正斷所知。彼之身見
亦不行故。前之三地何不爾耶。以相同世
間。今此出世方能離之。疏。亦攝定愛下。二
出本論名。名離解法慢障。略云解法。實亦
有定。本分中説。亦唯識文。論云身見等言。
亦攝無始所知障。攝定愛法愛。彼定法愛三
地尚増。入四地時方能永害。由斯四地説斷
二愚及彼麁重。一等至愛愚。即是此中定愛
倶者。二法愛愚。即是此中法愛倶者。所知障
攝二愚斷故。煩惱二愛亦永斷不行。今得無
漏定及無漏教者。故違於彼。即疏彼釋。愚
即所知。愛即煩惱。故説倶斷。疏。由此證得
下。四所證如。亦前唯識引攝論文。世親釋
云。於此如中無計我所。無攝我所。如北
洲人無繋屬故。應説此如。非我執我慢我
愛無明邊見我所見等所依取故從得此眞
如下。是今疏結成。次明成行。如文具之。由
達無下六得果者。不爲我攝方能攝生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六十一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六十二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第二正説。疏。前中論文分爲四。下疏文分
四。一依論科。二依四道科。三依三心科。四
依論釋文。初一可知。疏。又此四分即加行
無間解脱勝進。四道者。第二四道科如雜集
第九説。倶舍賢聖品云。應知一切道。略説唯
有四。謂加行無間。解脱勝進道。釋曰。加行
道者。謂引無間道前之加行也。無間道者。
謂斷惑道也。解脱道者。無間道後名解脱道。
謂已解脱所應斷障。最初所生。勝進道者。
除前三外所餘諸道。漸勝進故。即解脱道後
所起諸道也。是涅槃路。故名爲道。釋曰。所
起諸道者準雜集。即爲斷二障。謂煩惱所
知。有加行無間。更有異釋大意皆同。疏。又
此四中初一下。三依三心科。具如初地。疏。
今初因分者。第四釋文。即第一清淨對治修
行増長因分。以是次二分因故。唯牒一因
字耳。疏。今初十法明門下。疏文有五。一單
釋門。二故論經名入者引證。論經云。當以
十法明入四地故。三明爲下雙釋明門。四
故論云下擧論釋。五言證地智者下。疏釋
論。於中五。初正釋證地智光明。二亦猶下
引例釋。三故前地下引證釋。四言所説下
釋下句中所説法言。五便以下通釋下句
依彼智光入如來所説法中。論經云思惟
是今經觀察耳。疏略以三重釋之者。一總別
釋。二染淨釋。三能所依釋。依第三釋文。疏。
因成有二者。謂人法二空。從二空所顯下。會
其三觀。言即是眞如者自有二意。一者順
法相宗。二空非眞如故。二成三諦。假名爲
有諦二空爲無諦。眞如爲中道第一義諦。
有三諦三觀矣。又空有不二總爲空觀。不
壞假名即假觀。合上空假以爲中道。下
觀二假例此成觀故。相續結云亦入二空
眞實。二空眞實即是眞如異名。名相待假後。
結例可知。疏。後五依此所依立能依下。於
中有二。先總明。後初三句下別釋。今初。此
識亦通二宗。若生滅識生。染淨依他亦依心
有。即法相宗。若眞妄和合識亦生染淨。即法
性宗。並如前説。疏。著欲等者。由著欲故有
於欲界。由著受故有於色界。四禪不出於
四受故。又著正受故。由著想故有無色
界。空想識想無所有想。非想非非想中。雖
欲絶想亦不出想。三界唯心總結上文。
如下六地。疏。後二廣大下。於中三。初依論
釋。二今經下案今經釋三。又皆言下。通釋
界字。第二清淨分。疏。初中文有三句下。疏文
有三。初案經釋。二辨家不同。三會論釋。今
初。初句十智爲能生者。即下所列之十句
也。智因所觀而成十智。言得内法者。疏釋
以證性故。亦是如來教化之法故名爲内。
何時得耶。論云。此法明入同時得故。應知。
若爾何異前分。而云前分爲此因耶。答因
分觀十未得上品。猶在三地得上品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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