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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大疏融貫鈔 (No. 2272_ 基辨撰 ) in Vol.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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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成但由法成其法。後亦疏主文。明因依
不共許法則有所依不成過。此即初也。基辨
釋云。今所引總攝頌遣非示正頌也。有法
非成等二句遮非。前所云本量以烟立火。
此以有法當體自成有法火・烟一物同處
有故即有法云
以火立觸量亦以餘有法成餘有法。並犯
過失。故眞比量有法ヲ以非成有法也 及法
此非成等者。音裏引邑記云。此釋以後陳
法不成有法。頌中及法二字上下通用云云
已上
基辨詳云。此邑師釋秋篠由是釋音石
亦引用。謂上句有法非成於五字通及第二
句中法。謂有法非成於法也。復次句云此
非成有法者。此謂前所云及法之法言。此即
ヲ以非成有法也。故云法言通上下也
但由法故等二句示正。但謂更無餘義。法
謂所作性因法。其法謂宗中法。如是者如
是展轉資益成立有法。意言。眞比量但由
所作性因法成立宗中無常能別法如是相
資成有法也
疏。謂有法因法何所成立 鈔曰。二疏主文
釋但由法成其法文。基辨詳云。謂有法
與因兩共許互相依宗之中能別法不相離
時敵未許故不可爲因依。故眞比量共許
之因遍宗有法成不共許宗法。如是展轉
資益成立有法義也。何得因成等者立理
成。何言猶云有何所由。因謂共有因法。不
共許者宗法也。在・中二字境第七聲即所依
處也。住彼中者。彼謂不共許宗法。在中言所
依處。此文意言。若云因非遍有法。則有何
所由得共有因法以不共許宗法爲所依
處。若許以不共許宗法爲所依處。則無可
成立宗故云何所成立也已上
疏。又若共許定無此過 鈔曰。三疏主文
明因依不共許法則有所依不成過也
凡所立因等者示一切因有所依不成 皆
有他隨一言古來有兩本所覽爲別。一者
作他隨一。前記及備記同所覽也。二者作似
隨一。後記及邑記同所覽。初作他隨一意
言。備記云。共許之所作因依不共許能別無
常者。所作性因皆有隨他一所依不成也。
所以者何。所作是生義無常是滅義。立敵兩
俱不許滅義上有生義故。問。若爾云何不
云兩俱不成耶。答。以理言則應云兩俱不
成也。然今云文意者。立者既立量發言故。彼
許炳然。約唯敵不許邊云他隨一所依不
成云云 已上音石裏
引備由是
又前記釋他隨一言云。正
辨不成則因望有法以應論也。今於能別
出所依不成故云他也云云基辨評云。備記
所釋爲盡。前記所釋不是。不可依用。二作
似隨一意言。邑記曰。凡所立因皆有似隨
一所依不成者。謂所依不成中有兩俱隨一。
宗中之法ヲ云トキハ一許一不許。其不許者因無依
故非實隨一。故置似言。以セハ實隨一據有
法故云云後記釋意亦與此同。基辨判他
與似兩家是非云。雖似兩家有異至如實
義全無相違。備記云約敵者不許邊作
他。邑記亦云其不許者因無依故非實隨
一故置似言以實隨一據有法故云云
不許邊兩家全無相違。若強判言作似爲
是。若云他隨則濫因據有法他隨一故
近來瑞源作似。爲不正。不辨
菽麥之判。不知之爲不知已
不説有法而爲等
者結有似隨一所依不成也。意言。由有似
隨一所依不成故不説有法爲因所依。而
但以其宗中法爲因所依。則宗法自本非
立敵共許。縱唯立者許豈得言決定無他似
隨一所依不成過矣已上基
辨私注
疏。又如立宗非法法也 鈔曰。遮過立
初相
六段文中第六結因必依有法成宗
法 如立宗聲等者。擧正量例示過 若因
所作等者。意言。若云不立遍是宗法性相
而因所作不遍聲宗。則豈得因所作遍在
無常上。若強言得遍有。則一切正因應有
兩俱不成。以不共許法爲所依因故 由
此故知下結因必依有法成宗法。因但是
宗等者。因雖成立宗法依宗有法之因法
依主釋也 非法法者非依宗法之因法也
已上
私釋
因明入正理論疏智解融貫鈔卷第八


因明入正理論疏智解融貫鈔卷
第九自明因初相中第五
明立名非重言至
 南都西京藥師寺傳法相
大乘宗沙門釋基辨撰 
疏。問稱爲宗法是宗法性 鈔曰。此下明
因初相中第五明立名非重言。此中有二。
初問。後答。有兩重問答亦兩重。今即兩重
問也 基辨釋云。稱爲宗法等者初問也。此
初問意言。稱爲宗カ法則自知是因訖。如何
復須言遍耶。是初問意也。初既言遍已下後
問意也。意言。初既言遍故。遍有法是因明。
何故復云是有法宗之因法耶。是後問意

疏。答若因不遍是故稱遍 鈔曰。此下答
文有兩重意。明初重意亦有二文。初以初
重意答初問。今此文是 若但言遍已下以
初重意答後難文。以第二意答初後難亦
有二文。合有四箇答文。如次分科。合擧兩
重問文總有五箇文。今答初問此文意後
記設二釋。第一釋云。如勝論對聲生立一
切聲無常勤勇發故。勤勇發因不遍一分外
無常ナルヘシト云宗法云有所不立。若如所作
因是遍一切聲無常故無所不立。第二釋
意云。所不立者。聲上無常他レハ未許名
有所不立。今云遍者顯此不立因皆能立。
是故稱遍云云 已上
後記
又秋篠鈔釋云。如外道
説一切草木皆有心識有眠覺故。言眠覺
者如合歡樹暮時葉合云眠朝且還開云覺。
然此眠覺因不遍草木故不能成皆有心
識。此有過因ナレハ便非レハ因成果所不立。顯
皆因立。是故稱遍云云基辨詳云。秋篠與後
記第一釋同於一分有法上云不立故。第
二釋但周記所言。違疏意故爲不是也。後
記第一釋秋篠所釋尤爲殊勝。後學須依用
此。而已。今私釋此疏文云。若因不遍宗有
法上。則於此有法上因不遍處便因能非
成宗。因不成宗故必於不遍一分處有
非所立宗處。欲顯有法聲全分皆以所作
生因成立今稱宗法復稱遍也已上
疏。若但言遍能成於法 鈔曰。此以初重
意答後難文。即四箇文中第二文也。基辨
釋云。此文意言。若不言宗法但言遍則難
顯所作性因是有法宗之因法義性能成於
無常宗法。故言遍復云宗法性已上
秋篠鈔
云。如九句中第一句等。如立宗云聲常所
量性故如虚空等。所量性因遍聲有法。名
之爲遍。有不定過不能成宗故非宗法
已上
秋篠
今私云。示遮此等過立今云遍是宗
性也
疏。又因於宗過是故言遍 鈔曰。此下以
第二意答初後難文。此中亦有二文。初以
第二意答初難文。後以第二意答後難
文。今即初文也。基辨釋云。又因於宗過等
者欲答初難先示因過。今文雖擧亦不定・
相違今文所用但不成過。故明不成失釋
遍言也。因於宗不遍爲過立不成過。四不
成必闕初相。過因不遍於宗即非宗法名
四不成也已上
秋篠鈔云。理實言之。四不成
因非遍非宗法。今不取遍義但取不能成
宗之邊故云唯言宗法已上
明燈
基辨詳云。此
秋篠釋不盡釋文甚難解了。於二喩中等
下明不定・相違失。此等因過雖非釋初相
所用明不定相違簡四不成也。謂於中二
字境第七聲與處字同。二喩者同異二喩。謂
因於二喩處俱有無也。俱有者同品有異品
有。俱無者同品非有異品非有。俱有俱無
者同品有非有異品有非有。此俱有無之言
含別與合意。此皆六不定過。有無相違者
因於二喩處有無此名相違。有相違者。謂
同品是因於喩處應キニ有然今因成相違宗
故成同品非有。是相違因失。無相違者。異
品是因於喩處應無然今因成相違宗故
成異品有。是相違因失。同品非有異品有名
云相違因失也。若唯言法性等下正以第
二意答初重問文。以四不成爲四不遍
作答。若不言遍則因於宗成不遍失。兩俱
因不遍於宗即兩俱不成。今云兩俱不遍。
又自與他隨一因於宗不遍所依不成。今
云隨一不遍。又猶預故因不遍宗是猶預不
成。今云猶預不遍。又因所依不成立故因
不遍宗是所依不成。今云所依不遍已上基
辨私
全分一分等者。秋篠釋云。一分不成者宗法
非遍。故今取之。全分不成者非遍非宗法。
今取非遍之邊不取非宗法之邊。故云隨
應有之也。又云等者等取不定相違。雖有
遍義翻正因俱句。故等之也已上
秋篠
基辨詳
云。此秋篠釋中釋隨應有之尤爲殊勝。又
釋等言甚不善。此是向内等。非等餘也。
於宗有法體全分或一分處因不遍今云不
遍也。爲簡此失等者。爲簡此不成失是故
言遍也已上基
辨私釋
疏。若但言遍故言法性 鈔曰。此以第二
意答中二答後問文也。秋篠釋云。宗即有
法。法即因法。因是有法宗之法性。若唯言遍
不言宗法不知此因是有法宗家之法性。
故以宗法言簡令知之。故言遍是宗法性
云云
疏。由此應爲非宗法句 鈔曰。此下明初
相六段文中第六四句分別。此中二文。初略
釋。後廣釋。初略釋中亦二。初擧四句。二約
有無體釋無遍非宗法句。今即初也 由此
應爲等者總標也。就以四句釋遍是宗法
性古來有三家別。一者立四句家。玄應
入正理
論疏
文軌理門
論疏
定賓理門
論疏
二者立三句家。今
疏主・唐汴周璧公入正
理疏
唐北川茂林義斷
疏記
三者
立二句家纂要所
載有人
有宗法而非遍者。此即
第一句。謂雖有法宗之因法而一分遍宗一
分不遍宗也。言非遍者是一分義。即兩
俱等四不成一分過。如次廣釋。璧法師云。有
宗法非遍者。謂佛弟子對聲論師立内外
聲定是無常勤勇無間所發性故。此因初相
内聲上有得言宗法。外聲無故不得言遍
已上璧
公疏
有是遍亦宗法者。第二句是。三相具
足正因。謂宗如前。因云所作性故此因初
相在内外聲得是宗法。内外皆有故得言
遍 有非遍非宗法者。第三句是。四不成
全分過。如云聲常眼所見故。璧公云。如四
不成闕初相故不遍。不能成宗亦非宗
云云必無是遍非宗法句者。第四ナルヲ今疏
主明無此句。若遍則必是宗法故。即今第
二遍亦宗法句。故不別立遍非宗法句。璧
公云。必無是遍非宗法句。但因體遍有法。
若有別體若無別體並能成スルニ宗義相關
スレハ必是宗法云云如次下此疏釋。然玄應・
文軌・定賓立此句爲過失。此三師同云。如
薩婆多根見家難識見家云眼識有法定非
能見以生等四相故。其四相體眼識上遍
此意云眼識有爲法故
生等四相遍眼識也
然四相體與其眼識各
自別故各自別者。彼宗立三世實有法
體恒有故各各別實有體云也
非宗法性
宗別義因法性ニ
ハアラズト云
此義理是云云略纂中破云。理
即不然。以四不成所不攝故此意言。遍非
宗法。四不成中
不攝故。非過無此句。初相不遍過アルハ皆四不成
攝故。若遍スレハ非四不成攝。則此句非過トスル也
又其以四相故因亦非別體。以眼識能有四
相之義故。即是俱句。亦非俱非句也云云
又纂要云。又宗・因體別非是宗法故。四相
故因不可言遍。即前初句是遍非宗法。但
是第四俱非句攝云云是故立四句家破三
句家不立遍非宗法句。返斥此破如纂要
明燈抄辨
疏。但遍有法非有體非 鈔曰。略釋中二
約有無體釋無遍非宗法句。基辨釋云。但
遍有法等者。疏主立無遍非宗法理。但言
彰無餘義。謂所作性ト云如キ因法但遍宗有法。
若有法與因法有ルニモアレ別體如命根與業。若
亦無キニモテル別體如聲與所作。並能成宗。無
過失故。義相關故因義關有法有
法別義即因也
如是無餘
義但因法遍有法。必是有法宗之因法。故
無遍非宗法義也。如薩婆多等者擧示因
法・有法有別體義相關故必是宗法例。命根
實者薩婆多執諸法體恒有故立實ナルヘシ宗義。
以有業故者此業亦執實有。故有法與因法
是有別體已上基辨私
窺疏意
又邑記云。此文意説。夫
爲因者非要同於所作性等。離聲無體方
名宗法。設離有法而有別體。如彼命根與
業體別亦得名爲遍是宗法。以有業因與
彼命根義相關故今云。命根由業
因義相關故也
即是正因。
問。彼薩婆多立因有業
既正。所陳比量爲
成爲不成。若諍成者大乘命根應是實有。
若不成者其過是何耶。答。彼有業因雖遍
宗法然有法差別相違過。但彼宗言命根實
有大乘命根等非異色心實有。彼意所許
異色心等實有故成差別。與メニ作法スル
ヲシメス量云。命根應非異色心等實有以業
故如五根等。既有此過故彼不成云云
辨詳云。此邑法師所釋能順疏意。尤爲殊
勝。豈以命根等三句立有別體有法因法義
相關帶是正因理竟。故有別體等八句承上
結無遍非宗法句遍則是宗法正。意言。因
如上説若有別體ニモアレ若無別體ニモアレ有法與因
義相關帶スレハ必是有法宗之因法。皆得説爲
有法宗之因法性也。義相關帶者釋遍一字。
有宗因別體而義關不關之別。於宗・因同
體亦復如是已上基辨以管見
伺疏文義注釋
又秋篠釋義
相關帶意云。宗因別體義相關帶者。如薩婆
多對大乘者立命根實以有業故如五根。
命根與業是有別體而義相關故成正因。
以其命根業所感故。宗・因別體不相關者。
如立宗云聲是常住眼所見故。宗・因同體
義相關者。如立宗云聲是無常所作性故。
所作離聲無別體故。宗・因同體不相關者。
如立宗云烟下有火以有烟故。以有法烟
與因同體無別義故。唯是一烟無義相關
云云基辨詳云。秋篠所釋尤爲殊勝。必是宗
法等者。義關則必宗法。皆得説爲有法宗之
因法性也已上
非無體是等者。秋篠鈔云。無
體有體各有是非。無體是者。如聲無常所作
性故。無體非者。烟下有火以有烟故。有體
是者。如命根實以有業故。義相關故有體
非者。如聲是常眼所見故。義不相關故名
爲非云云今云。此釋尤勝。又音石裏云。非無
體是者。與有法非別體因アリ。皆非是正也。
亦有不正因故非有體非者。與有法有別
體因皆非不正也。意云。有因與有法別體
正因。如此疏作法命根實
有量
也。有因與有法
非別體非非正。其作法可知也。聲無常比
量是聲與所作非別體也。又如處與烟非
同體也。並皆有正因也云云今云。此釋亦
好。與秋篠釋併讀可得疏意也
疏。初有宗法皆一分攝 鈔曰。自下四句
分別中第二廣釋。此中三文。初釋宗法而非
遍示過。二釋非遍非宗法示過。三總擧過
非結。初中亦三。初總示過。二別示。三結過
數。今即初也
疏。初兩俱一一分不成 鈔曰。此下二別
示。此中有四。初兩俱一分。二隨一不成。三
猶預。四所依。初中亦二。初就有體釋。二就
無體釋。今即初也 初兩俱等者標也 如
勝論師等者擧量示也。立敵二宗已下明一
分兩俱言。此因謂勤勇發因也。於宗謂於有
法一切聲處也。半有半無者謂示分有無兩
俱有體者。備記云。共言云有體不共言云。
孝仁・音石同云。有體・無體約因而言。全分・
一分約宗而言也。基辨詳云。不必爾。全
分・一分約宗亦約因而言也。仁・音約多分
釋云約宗也
疏。餘無體兩一種不成 鈔曰。二約無
體釋。秋篠・音石同由中卷疏云。如聲論師
對佛弟子説聲常實句所攝耳所取故
耳所取因立敵皆許於聲上有。實句所攝ト云
一分因言兩俱無故於聲不轉。是名無體。
兩俱無故於聲不轉。是名無體兩俱一分一
種不成云云餘者前明有體一分兩俱不成
之餘也 無體者不共言也 一種者古有兩
釋。一者前記云。與前有體句一種也。但分
有體・無體以爲二句取意
二者秋篠云。此
兩俱一分不成中不分自他。有體爲一無
體爲一。故俱二種也云云秋篠破前記云。
但分有體・無體以爲二句者非也。不見
疏下文以爲臆説。豈是可乎云云 已上秋篠
斥前記
基辨檢下疏文實如秋篠所言。下疏云有
體兩俱全分兩俱不成・餘無體兩俱全分一
種不成。是即二種兩俱。由是前記所釋爲
不是也。今此疏文明隨一云四種一分
明猶預云三種一分等。以下疏文併讀スルニ
下文隨一有八句今此明其中初四句云
四種一分。四種者。隨一不成分自與他云
有體自隨一或有體他隨一。或無體分自與
他。故成四種一分。今此無體兩俱一分不
成不分自他但於無體言之故但云一種。
更無餘故。秋篠釋善准前後疏。後學偏須
依用是諸已
疏。若有體若隨一不成 鈔曰。別示有四
中二明一分隨一不成 若有體若無體等
者。一有體自隨一。二有體他隨一。三無體
自隨一。四無體他隨一。是爲四種。下疏中本
所明隨一不成有八句中後四句也。初有
體自一分隨一者。如聲論師對大乘者立
聲爲常佛五根取。大乘ニハ佛等諸根互用ト云ヘハ
於他可成於自一分四根不取故有體自
一分隨一不成。五根之中耳根取因立敵俱
許。故云有體自一分。二有體他一分隨一者。
如大乘師對聲論者立聲無常佛五根取
故。大乘佛等諸根互用。於自可成於他一
分四根不取故云有體他一分。三無體自一
分隨一者。如聲論師對勝論者立聲爲常
徳句所攝耳根取故ト云カ耳根取因而皆許轉。
徳句攝因自一分不成。故云無體自一分。四
無體他一分隨一者。如勝論師對聲論者
立聲無常徳句所攝耳根取故。耳根取因而
皆許轉。徳句攝因他一分不成。故云無體
他一分隨一已上秋篠・音石由中卷疏意明
燈抄及裏書釋。基辨取意引
疏。兩俱一分猶預不成 鈔曰。三明猶預
不成。三種一分者。不分有體無體但於兩
俱・自・他之三分爲三種。一者兩俱一分猶
預。二者自一分猶預。三者他一分猶預。是名
三種一分 初兩俱一分猶預者。如有立敵
俱於近處見烟決定シテアルニ遠處霧等疑惑不
定。便立量云。彼近遠處定有事火以有烟
等故如厨等中。近處一分見烟決定遠處一
分俱説疑故。故兩俱一分猶預。二自一分猶
預者。如有敵者俱於近遠見烟決定立者
近遠有疑。便立量云。彼近遠處定有事火
以有烟等故如厨等中 三他一分猶預
者。如有立者俱於近處遠處見烟決定敵
者近定遠處有疑。便立量云。彼近遠處定
有事火以有烟等故如厨等中。敵者近處
一分見烟決定遠處一分未決定故已上秋篠
由中卷
疏意釋。
今引用
疏。兩俱有體所依不成 鈔曰。四明所依
不成 合三所依不成者。一兩俱有體一分
所依不成。二他有體一分隨一所依不成。三
自有體一分隨一所依不成。是爲三。所依不
成有二類別。一兩俱所依不成。二隨一所依
不成。此文云兩俱有體一分者兩俱所依不
成也。云若他若自等者隨一所依不成 初
兩俱有體一分所依不成者。如勝論師對大
乘者立我與業實有有動作故。此動作因
於業許轉。於我無故。謂我與業之有法業
一分兩俱許有動作。故非所依不成。但於
我處兩俱不許有動作故兩俱有體一分所
依不成也。我勝論許故雖應非兩俱有動
作我勝論亦不許故兩俱所依不成也。勝論
者計我體常無質礙無動作無彼此體。我意
合有動作。云於我無故已上基
辨私注
二他有體一
分隨一所依不成者。如數論師對大乘者
立五大常能生果故。四大生果二俱可成。
空大生果大乘無故 三自有體一分隨一
所依不成者。如大乘者對數論立五大非
常能生果故。空大生果大乘無故云云 已上
秋篠
音石由中卷疏意之
釋間加基辨私意注
基辨設問云。何故不作
無體一分所依不成爲第四句耶。答。邑師
云。無體之因ト云モノ若許於宗一分得轉則非
名無體者。故無此句也云云
疏。如是更有皆如下釋 鈔曰。釋宗法
非遍示過中第三結過數 如是者還牒指
前也 更有十一等者。秋篠音石釋云。除今
此疏現擧量示兩俱有體一分兩俱不成之
餘。無體兩俱一分一種不成下合有十一。望
前疏示今所擧十一種之過名之爲更。非
謂至下更有十一。言并前者并初兩俱一
分兩俱不成也。前一後十一合云十二。此
皆擧四不成一分過也。故云一分不成也
 皆如下釋者。中卷疏云。一宗法而非遍四
不成中皆一分攝。合攝十二句云云基辨詳
云。此秋篠・音石釋尤爲殊勝
疏。後句非遍并全分過 鈔曰。廣釋中第
二釋非遍非宗法示過。此中三文。初總示
過。次別示。後結過數。今即初也 全分過
者宗全分不遍過也
疏。如聲論師兩俱不成 鈔曰。二別示文。
此中四文。初兩俱全分。二全分隨一。三全分
猶預。四全分所依。初中有二。初有體兩俱
全分。二無體兩俱全分。今即初也 如聲論
師等者擧量示也。謂眼所見故因雖不遍
宗而立敵宗俱許所説。非如聲論・佛法兩
俱不許實句攝因。故云有體 俱説此因
等者釋兩俱言 此是有體等者結成。有
體者約共言也。眼所見因雖於聲不許俱
共許言故云有體也已上秋篠・音石由此疏取
意所釋。今私引用注
仁・音石同云。有體・無體就因而言。全分・一
分約宗而論云云
疏。餘無體兩一種不成 鈔曰。二約無
體釋 餘者有體之餘也。無體者。音噵云。
約不共言也。聲論對佛者立ル如シ聲常實句
攝故。立敵俱不立實句此不共言已上
又裏
云。此兩俱過兩俱不成有四句中第二無體
全分兩俱不成也已上
又由中卷疏意言稍
同。彼云立聲色常實句攝故。此實句攝因兩
不許所説。不共許言故云無體。無體故自
他俱不レハ説於聲色有實句攝因今云兩
俱不成。是於聲色全分不許實句攝故云
全分。更無餘種類故云一種也
疏。有體無體隨一不成 鈔曰。別示中二
明全分隨一不成。此有四種。一有體全自隨
一。二無體全自隨一。三有體全他隨一。四無
體全他隨一。以之云四種全分隨一不成。音
石裏云。此明隨一不成有八句中初四句
也 初有體全自隨一者。如聲顯論師對佛
弟子立聲常所作性故。聲顯不許所作因
故自隨一。然共許言故云有體。不許於聲
全分所作性故云全分也 二無體全自隨
一者。如聲論師對勝論立聲是其常徳句
攝故。聲論不云徳句攝言故於立者自全
分無體。無體故於聲有法自隨一不成因
 三有體全他隨一者。如勝論師對聲顯論
ルニ聲無常所作性ヲ以カ。所作是生。他聲顯
不許聲所作故他隨一。云有體全准上可
知 四無體全他隨一者。如勝論師對聲論
者立聲無常徳句攝故。聲論不許有徳句
故准上可知。已上中卷疏取意。秋篠・音石
由是釋成
疏。兩俱全分猶預不成 鈔曰。三明全分
猶預不成。此有三種。一兩俱全分。二隨自一
全分。三隨他一全分。此云三種猶預不成。音
石裏云。猶豫不成有六句中第一兩俱全分
句今此文云兩俱全分。若自者第四隨自一
全分句。若他者第三隨他一全分句也云云
兩俱全分猶預者。如有多人遠共望彼於
霧等性皆共疑惑其間有人立有ルヘシノ事火
宗云。彼所見烟等下似有事火以現烟故
喩如厨等。此因不但立者自惑不能成宗
亦令敵者於所成宗疑惑不定。是故云兩
俱全分猶預不成 二隨自一全分猶預者。
如有敵者從遠處來見烟決定。立者疑惑スルニ
便立量云。彼所見烟下可有事火以現烟
故如厨等處。於現烟立者未決。故成自
隨一猶預 三隨他一全分猶預者。如有立
者從遠處來見定是烟敵者疑惑便立量
云。彼所見烟下應有事火以現烟故如厨
等處。於現烟因敵者未決。故成隨他一猶
預 已上由中卷疏意秋篠・音石所釋
問。何所由ヲ以疑惑名猶預耶。答。是支那俗
名。猶獸名。如麂。善登木多疑慮。史記高后
紀。猶豫未決。索隱云。猿類。卯鼻長尾。性
多疑。韻會。猶豫獸名。性多疑。居山中。忽
聞有聲則豫上樹下止不一。故不決者言
猶豫。預與豫通用
疏。有體無體所依不成 鈔曰。四明全分
所依不成。此有六種。一有體兩俱全分所依
不成音石裏云。兩俱所依不成有
三句中第一有體全分句也
二無體兩俱全
分所依同裏云。有三句中
第二無體全分句也
三有體自隨一全分
所依裏云有體無體若自若他等者隨一
所依不成有六句中初四句也
四有體他隨
一全分所依。五無體自隨一全分所依。六無
體他隨一全分所依。是云六種所依不成
初有體兩俱全分所依不成者。如薩婆多對
大乘師立我常住識所縁故。所依我無。能依
因有體 二無體兩俱全分所依不成者。如
數論師對佛弟子立我實有徳所依故。數
論・佛法不許徳依故云無體此是中
卷疏文
秋篠
破此疏文云。數論立我佛法不立。應是一
分所依不成。何言全分。故知疏錯云云 已上
秋篠
鈔文
基辨詳云。此是非疏主錯。秋篠破斥
不當。今通釋云。數論立爲神我不立徳所
依我。徳依我立・敵無。故云兩俱全分也。由
是非疏主錯。秋篠却吐妄謬。鳴呼習修之
拙矣夫。斯人也而有斯謬也 三有體自隨
一全分所依不成者。如數論對大乘者立
藏識常生死因故。數論・大乘俱同所説故云
有體。立者數論中都無藏識。故云自隨一
全分 四有體他隨一全分所依不成者。如
數論師立自性有生死因故 五無體自隨
一全分所依不成者。如經部師立虚空實有
徳所依故 六無體他隨一全分所依不成
者。如數論立我體周遍於一切處生樂等
故。數論雖立大乘不許。已上由中卷疏文
申六種所依不成相
疏。如是更有亦如下釋 鈔曰。三結過
數 如是者牒指前也 更有十四者。除
前疏文擧示量兩俱全分兩俱不成餘云無
體兩俱全分一種不成下更有十四過。云何
十四。謂一種・四種・三種・六種合十四數。由
是云有十四也 并前十五等者。并合前
擧示量一種不成則總計十五種全分不成。
音石裏云。加初句故成十五句也云云
如下釋者。中卷疏云。非遍非ルハ宗法四不成
中皆是全分。合攝十五句。如前已説云云
疏。此二偏句是宗法性 鈔曰。廣釋有三
文中第三總擧過非結 此二偏句等者上
明四句分別中第一句・第三句。即宗法非遍
非遍非宗法之二句也。非句亦過故亦今
云偏句也。此二句是過失。合有二十七句
 唯第二句等者示正因句 爲簡非句等
者正擧過非結。非句者第一宗法非遍句。
第三非遍非宗法句。簡此二句顯第二遍
亦宗法句是正因名云遍是宗法性也 上
來因三相中釋遍是宗法性竟 自下因第
二相明同品定有性文也
疏。言同品定顯第二相 鈔曰。自下明因
三相中大文第二段明同品定有性。此中大
分爲四。初總標。二釋同品定有義。三辨定
有與遍無異。四問答分別結釋。今即初也
疏。同是相似名爲同品 鈔曰。此下二釋
同品定有義。此中有二。初釋同品。後釋定
有。初中三文。初釋同品名。二引理門證。三
疏主釋。今即初也 基辨釋云。相似義者釋
同之言。兩物義用相似也。是約喩體釋。又
體類義者釋品之言。品類各別。是約喩依
已上
私注
秋篠釋云。兩物相似云同。體類差別
云品云云基辨詳云。秋篠所釋能順疏意。尤
爲殊勝。相似體類名爲同品者合釋同品二
字。謂或所作而無常義用相似而有品類種種
差別名爲同品。謂同喩與宗有無體相似而
立。有體宗以有體喩。表詮宗亦用有喩
依。無體宗以無體喩。遮詮宗無依但體。
是故以無・有之體相似義云體類義也已上
基辨

又音石裏引備記云。喩所依瓶等也。雖
正取所作無常爲同品而兼擧喩依成喩
體也。瓶上無常無我等不相離性名同品
也。以一切義皆名品故云云 已上備記・音
名裏引用
辨詳云。此備記釋與疏意稍相違
疏。故理門云皆名品故 鈔曰。二引理
門證 基辨釋云。此中者發端辭。簡異品
持同品。若品者若于同品。品者品類中一物
一品。與所立法者當時樂爲所成立宗法。准
下疏釋云。所立謂宗。法謂所立。總宗中之
法也。非極成能別。故簡云所立法。如下文
釋。隣近者於喩依示隣近。所作性瓶與所
作性聲隣近相似也。均等者於喩體示均
等。瓶所作無常與聲所作無常齊等相似也
 非一切義等者。釋此文古來有二家別。
一者就作以一切義本釋。備記所覽本如
是。秋篠等由是釋。此意言。且同品中取其
品而非ルアリ同。於中即有瓶等可燒・可見・所
作・勤發・色・香・味・觸・青・黃・等異無量法門
是爲品。品是義門差別之品。故云一切義
 已上秋
篠等意
若但言品則以如是一切義門皆
名爲品故。今但取與所立法均等義品不
取一切品故。彰如是義今加同言云同
品也。彰於一切品中但取所立法均等非
取一切義云以一切義皆名品故。二者就
作非一切義本釋。音石噵本如是。此釋意
言。此二句釋云隣近均等句。非言遮非一
切義門皆取今名品。翻彰但取隣近均等
名同品也已上音石
噵本意
今評二家云。二家俱各
有理。初家約表詮義。後家約遮詮義。至
如實義全無相違。然今且按疏意作非爲
是。所以何者。次文釋云雖一切義皆名爲
品。既置雖言。是與奪義。奪是遮詮。故作非
爲今疏意。已上基辨私判兩家漫探疏意。
後學勿尤。又秋篠鈔雖載文軌・璧公・玄應
等疏釋。非關今疏故今略之
疏。彼言意説是體類故 鈔曰。三疏主釋。
此中四文。初釋理門意。二通難釋意許亦
是所立。三簡不同一切義品。四會違結取
所立爲同品。今即初也 基辨釋云。雖一切
等者釋論非一切等二句。奪一切義品中與
所立法不均等品故置雖言也。今取其因
等者釋與所立法等二句。謂今云同品非
一切義品。但取以能立因爭正所成宗法
隣近均等名爲同品也。若言所顯等下具
釋所立法三字。謂言陳ニモセヨ意許ニモセヨ所諍差別
義法名所立法 隨應有此等三句釋論隣
近均等言。隨應者於言顯・意許兩宗所諍
中隨其所應。有此所立法處者。有處二字
指示喩依有喩體。處謂境也門也依由也。有
此所立法五字是喩體也。處言爲喩依。説名
同品四字即理門文以結釋也。秋篠鈔云。但
除宗外所有無常與所諍同即名同品。是
即正取瓶上無常與所立法。相似名同不
言有所立法瓶等有法體名爲同品。言顯
所諍意許所諍但是兩宗所諍義法與此相
似名爲同品云云 已上
秋篠
基辨詳云。此秋篠釋
能順疏意。前釋秋篠義以此鈔意私注。後
學併訂 以隨有無等者。明隨宗有體・無
體喩體亦有無。後記意云。有體宗擧有體
喩。如瓶盆虚空等。無體宗擧無體喩。如龜
毛兔角等。不如異品必無喩依但用有其
喩體。同品必有喩依喩體也。今云。此後記
釋意順疏意 由此品者等二句簡異品無
依爲喩體。謂由此同品者是必有喩依體
類故。體類者品類也已上基辨私注釋。
後學必訂正焉
疏。若唯言所陳皆應無四 鈔曰。疏主釋
中二通難釋意許亦是所立。後記云。此明
他難云云基辨云。此後記釋尤善。難意言。
若唯取言陳法之自相名爲所立有スル此法
言陳
所立

名同品不取意許所立有スル
意許
所立
處名爲同品者。有何過耶ト云。今疏
通云云云若唯言所陳等二十三字牒他難
也。便無有四等下正釋難也。答釋意言。唯
有法自相相違因便無有餘三相違因。唯
取法自相名爲所立有スル此法處名同品
故。然既云四相違因言顯・意許兩宗所諍
爲所立自明顯。云何但法自相爲所立名
同品已上私釋疏意
後學請訂正焉
比量相違等者。音石裏
云。前宗違後因名比量相違。前因違後
宗名決定相違。前因違前宗名相違因。並
皆有有法及法自相差別也。邑記云。比量相
違決定相違彼二之中一一皆具四種相違。
如下疏辨云云 已上
音石
秋篠鈔云。比量相違有
四所立。謂法自相・有法自相・法差別・有法差
別。決定相違亦有四宗。是唯宗中有此四
義不致因喩。所以爾者。四相違因必須本
因。比量相違必改他因。義既差別。故唯宗中
有此四義不至因喩也。若但取言陳法自
相名爲シテハ所立有此法處名ルヲハ同品者比
量相違等皆應無四已上
秋篠
基辨詳云。音石釋
好。秋篠盡疏意釋。大好。謂既於比量違及
違決立有四義。故但云言陳法自相取爲
所立甚違道理。此答釋意也
疏。若全同有有此名同 鈔曰。疏主釋中
三簡不同一切義品。音石裏云。意言。有法
聲全同ストイハハ瓶有法上所有一切義者即無同
品。所以者何。瓶上有可燒可見義聲上無
可燒可見義故。邑云。且如聲有法上有所
聞義故空アリ無我アルカ。若同所聞即無同喩
聲外無所聞
性者故也
若同空義異喩
不違遣。若同
無我宗有相符極成云云音石云。此邑師釋
大好云云基辨云。音石所釋并邑釋爲善。大
得疏意 有法上所有等者。宗有法上所有
一切差別云義也。音石釋便無同品句全
由後記。邑記云若同所聞者即無同喩者。
聲無見即是可聞義也。秋篠釋便無同品句
云。若除宗以外一切有法俱名義品同
義品名同品者。以瓶等有法與宗有法
不相似故不得名同。故云便無同品已上
秋篠
基辨云。此秋篠釋亦由後記。音石由後記・
邑記。秋篠但由後記 亦無異品者。音石噵
云。意言。空無我等一切義同 者都無可爲
異品物也云云今云。虚空異喩既爲所立故
無異喩也。音石由ツテ邑記釋。秋篠釋亦無
異品句。言詮雖異與音石意相同。秋篠鈔
云。雖瓶有法與宗有法不相似而説カハ同。
空等異品應是同品。故云亦無異品也已上
秋篠
今云。秋篠與音石雖釋意同。秋篠釋文麁
漫。音石丁寧親切易了 宗有一分相符等
者。基辨釋云。謂於天切義中立敵不相違
處犯相符。非一切義中悉皆立敵相違故。
云同一切義則必有一分相符也 故但
取等者承上結成。故言承上。謂由如是有
過失故非取一切同。但取一許一不許所
立宗法有如是宗法處名同品也
疏。然下論云應當深義 鈔曰。疏主釋中
四會違結取所立爲同品。秋篠鈔云。此通
伏難也。難云。若言顯意許俱名所立有此
法處名同品者。何故下文但擧言顯法自
相宗云如立無常瓶等無常名爲同品。彼
既不擧意許之宗。豈取二宗耶。今疏文通
云云 已上
秋篠
基辨詳云。此疏文應非如秋篠
所釋必通伏難文。所以何者。按疏主作文
例。大抵通伏難文置雖言示與奪以故
字彰別由。今文不爾。置然字示轉語。由
是當知非必通伏難文。若爾如何。謂此是
會違文。非通難文勢也。若秋篠意。然下論
云已下八句是伏難文。以餘意所許已下是
爲通文。今由會違意則然下論云等四句
標牒違文即次下説因三相處文。唯擧所
陳已下正會文也。會文意云。於文但擧所陳
言顯法自相宗名爲同品。其餘意所許傍所
諍故略而不説。雖爾理皆同品。由此理故
即有四相違因。比量相違決定相違皆有四
宗。以此道理釋下論文則自應知深義
已上基辨探疏意秋
篠釋之餘以別義釋
疏。同品有二宗之法故 鈔曰。釋同品定
有中第二釋定有言。此中六文。初立宗・因
二同品釋定有言。二徵須二同品所以而
釋。三遮餘師義。四叙正義。五明因第二相
結歸正同品。六由理門釋同品定有。今即
初也 基辨釋云。同品有二者標擧。一宗同
品者擧初同品。故下論云等者擧宗同品證。
次釋因三相下論文也。謂所立法者除宗以
外法與有法不相離性爲宗同品。此疏主意
也。陳那等意取不相離爲宗性故 均等
義品者。秋篠云。均謂齊均。等謂相似。義謂義
理。品謂種類。此義意云。若彼義品ニオイテ法及有
法亙不相離與宗相似。如是義品方得名
同。是宗同品之義也已上秋
篠抄
基辨詳云。此
秋篠釋尤爲殊勝。謂所立法均等相似

是名同品。是此義也 二因同品者擧
第二同品也 下文亦言等者擧因同品證。
依因之同品依主釋。今釋云。遍有法宗因
義於喩處而有云因同品也已上
若於是處
者。秋篠云。瓶等有法處也云云顯因同品者。
秋篠云。顯明説也。因謂聲上遍宗法性。瓶
上所作名爲同品云云音石云。顯因同品者。
意言。即除因餘所作云云決定有性者。音石
云。即所立無常性。如解宗同品擧餘無常
爲同品故。若不爾何故前解宗同品云如
立無常瓶等無常是名同品等云云 已上音
石裏
秋篠云。決定有性者。謂於瓶等有所立法
也。此意云。瓶等法上有第二相因。即説此
因。是彼聲上遍宗法性因之同品ナル所依瓶等
定有其宗故。若於是處顯因同品決定有
性也。是因同品之義也已上
秋篠
基辨詳云。兩
先徳秋篠
音石
所釋俱得。就中秋篠爲勝。今私
釋。與遍宗法性ヲシテ成聲所作無常因同品瓶
上所有所作無常義於瓶有法決定有ナル
顯然ナルヲ云顯因同品決定有性也已上
然論多
説等者示文例擧異名。秋篠云。此下通難
文也。難云。若因名同品者。何故下云因之
同品名爲同法耶。故通是云。因之同品名
同法等云云基辨詳云。今此文非必通難
文。若云如秋篠通難因同法。則此文次上
句云論多説宗之同品等文非通因同法
難文。宛如見火。由是秋篠所釋可知非
疏主意。今更釋云此文示下文例擧示異
名也。然論多説四字示於宗因二同品有
多分用異名遮濫例也。後來學人擇不依
用。焉得臻眞。宗相似故者釋品字正示遮
濫。謂與有法宗上所作無常相似品類名
宗同品。因之同品等三句釋同法言正示遮
濫。邑記釋此三句云。謂所作性因是宗之
法。瓶之所作同於宗法有法宗
之因法
名爲同法
基辨云。此釋尤善。因同宗法云同法謂
瓶所作無常同於有法宗之因法也。秋篠云
從能得名同法。雖應有理甚爲迂迴。須
依邑釋。宗之法故者。謂依有法宗之因法
故云法。此一句釋法言也已上基
辨私釋
疏。何須二同法必隨故 鈔曰。釋定有言
六段文中二徵須二同品所以而釋。何須
二同一句正徵。因之在處已下釋説宗同品
 基辨釋云。因之在處等者。此文意言。謂
於一切品有所作而無常義處説宗同品。
立此名欲顯其因所作
性義
遍宗
所作無常喩
體・喩依
故。以因遍宗・喩處喩依名宗同品。以因
遍喩義云定有性也。宗法隨因下釋説因
同法。謂宗法無常隨逐所作
聲等
因同法。爲欲顯有所作因處瓶聲宗法無常
必隨故立此名以於因隨逐義
云定有性也
也。總言
則爲顯因遍宗・喩及有因處瓶等宗法必隨
須立此二同品也。秋篠釋云。所以須二同
品者。爲顯因之與宗不相離義故須二同。
故理門云等云云基辨詳云。總言則如秋篠
釋。雖然通漫難彰疏主立二品意。今明疏
主實意。謂爲顯因遍宗・喩説宗同品爲
顯有因處宗法必隨逐説因同法。此疏主
意也。後學解此疏意已見秋篠抄當識總
意。必不應以秋篠解此疏文也已上
私釋
疏。且宗同品而爲爲同 鈔曰。釋定有
言六段文中三遮餘師義 基辨釋云。且宗
同品等二句彰於因同無所論但於宗同
今遮餘師義。若同有法下破文軌師義。軌疏
意云。除宗以外一切有法俱名義品。若彼義
品有所立法。與宗所立法隣近均等。如是
義品方名同品。均平齊等品類同故已上大疏
抄所引。
玄應理門
疏文擧云
若同有法者略牒文軌師義。全不相
似等者正破。謂瓶有法體有可燒等。聲有法
體有可聞等。二有法體令不相似故云全
不相似也。聲爲有法等者明不相似。謂聲
是聲非瓶等。瓶是瓶非聲等。聲有法是宗依
應云有法。瓶是喩依非有法。故是不相似
也。若法爲同等下遮汴周璧公義。若法爲同
四字略牒璧公義。此師意云。謂除宗以外
一切差別名爲義品。若彼義品與宗所立均
等相似如是義品説名同品。謂瓶等無常與
所立無常均等相似名爲同品云云 已上大疏抄
所引玄應
理門疏所擧
璧法師義
敵不許法等下疏主正破。音石
申破意云。敵者不許有法聲上有能別無
常也。云何望能別法爲同法也云云基辨
云。此音石釋尤勝。今謂。所立宗法敵不許
於有法上有。如立聲無常。瓶上無常是同
ナラハ敵聲論者聲是常住。瓶上無常是應
異品也。亦因相遍有法不遍宗法。云何
得云於不遍處而同耶。是難意也。亦字亦
上句不許法於有法有也已上
疏。此中義意是名同品 鈔曰。釋定有
言六段中四叙正義。秋篠釋正義意云。謂
陳那・天主但取極成法及有法二不相離
義爲宗性故。瓶與無常別二總一。既非同
品未知同品何者是耶。同者相似義。品者
類別義。除宗以外法及有法二不相離瓶
上總義名爲同品。以陳那等取法・有法不
相離義爲宗性故已上秋篠由
略纂釋
又音石裏引
備記釋正義意云。不別取法及有法也。但
取法・有法之不相離性所在聚類而爲同
品也。有宗法處者有不相離宗處。即是瓶
上無常爲能同也云云 已上音石
裏引備記
基辨詳云。備
釋尤勝。秋篠亦好。今申正義意言。不別
取法及有法。總有法及法取一切有宗法
不相離
宗法
喩體
物類
名宗同品 故論説言等者
擧證。故言承上總取不相離宗法文。論説
者次下説因三相處文。秋篠釋云。如立無常
等者。謂立聲體定是無常。不相離義名爲
宗性。瓶等有法與無常法互不相離與宗
相似故云如立無常瓶等無常云云基辨詳
云。此釋尤好
疏。有此宗處定有性也 鈔曰。釋定有
六文中五明正同品結歸因第二相。基辨釋
云。有此宗處等三句先擧因同品。諸家以此
句爲上句末謬也。謂有此無常宗處瓶等
聲等
決定有因所作
名因同品文意故爲此文
始解了爲好。然實同品等下正明正同品
體也。秋篠釋未痛快也。彼鈔釋此文云。此
約二同品説正兼寬狹義也。因同爲正。實
於宗喩體性寬故宗同爲兼。不欲以宗
成因義故云云今詳云。此釋未痛快也。因
同爲正雖有其理。宗同爲兼不順疏意。不
可定説兼也。何者上既引論文例説立宗
同品故是亦可云正同品也。又宗因二同
品共約因寬遍立名故則其實二品體一故。
於此二同品名不可云兼正也。然今疏文
云正取因同。謂雖因同宗同俱可名爲正
同品。今就明第二相同品定有性之同品正
取因同不以宗同取爲正。是疏意故今私
立科亦云明正同品結歸也。後學必以秋
篠意不得辨我釋意。如音石裏釋云。同品
ナルニハ正取ルト云ハ因同欲以因成宗故。因貫
宗・喩體性寬故宗不成因故不取宗同品
云云今詳云。此釋尤好。今此疏文雖云因貫
宗喩體性寬遍。是明因體寬明宗同亦因
寬。非約二同品邊云寬狹也。次上文釋宗
同品云欲顯其因遍宗喩故。既於因之
在處説宗同故於名同品無有寬狹。是
故今云正取因同於第二相同品之言。非
於一切。故秋篠云約二品明正兼寬狹
未穩便也已上詳釋秋篠是非已。已
下今正釋疏文實義也
疏然實同
品等者。此同品言總指宗同因同二品。實言
意説雖名宗同品其實是因同。如上疏云。
因之在處説宗同品欲顯其因遍宗喩故
云宗同品之意也。由是可知。雖名宗同其
實正因同義。故今云正取因同也已上基辨
私正釋疏
因貫宗喩等者。秋篠雖縷縷廣釋汎漫
難決了。今探疏意言。所作性因貫通宗
體性寬故。有此共許所作性因法之處
瓶等
聲等
不共許無當法必定隨逐故。此示因同處
宗同隨逐也。故今此文立科應云明正取
因同之所由也 今明一切等下。基辨釋云。
釋第二相正結歸。此文意言。謂一切有無
常等ト云宗法瓶等或聲等處其所作性等因決
定有故雖説宗同。不欲以宗成因義故宗
ト云ハ非正同品。其正同品ト云所作性等ト云因於
彼可云宗同品一切有宗法處ナレハ其因定有
瓶等處決定有ナル性。此即有因處無常法必
隨之義故云同品定有性也已上私申
疏文意
因既
決定等下。基辨釋云。此文正以定有釋正
同品。此二句意言。所作性等因既宗同品瓶
等處決定有。故以定有言顯無常宗法必
隨逐所作因也。是此二句意也已上
音石裏
云。云何以不共許無常令隨共許所作因也。
是所作故可無常也。凡同品處宗令隨因。
以因不令隨宗也。若異品處令隨宗也。
宗不隨宗也云云 今云。音石
意尤得
理門亦云等下
擧證也。音石裏云。説因宗所隨者明因・同
喩也云云基辨云。按理門論説此頌在兩
處。初立因頌。後二喩頌也。今引爲同品定有
性之證。故初立因頌也。此一句意説。説所
作性故因則無常宗必隨逐。隨逐者決定有
也 宗無因不有等者。此説異喩令翻知
因。等言等後二句。依第五顯喩。由合故
知因之二句也。音石云。説異法喩也。且虚
空處宗無常無故所作因不有也。纂云。其能
立因依無常上名同品定有性也云云
疏。依上二相於別處轉 鈔曰。六由理
門釋同品定有。此下有六箇理門之文。一
一有疏主釋 依上二相者。釋此二相言
古來兩家。一者宗同品・因同法之二云上二
相。是音石噵第一義也。二者因初・二相云上
二相。是邑記・音石噵第二義。又秋篠鈔也。音
石噵云。宗同品・因同法之二相又因初二相
云云又秋篠云。今此文且釋其宗法通局。即
是釋因初二相。故云依上二相云云基辨評
二家云。二家俱爲有理。然云初二相之義
雖能合次問結文遍是宗法同品定有之文。
然今此段但釋同品定有之文故。云依上
説宗同・因同二相此下引用六箇理門之意
義亦爲殊勝。初相遍是宗法性ト云亦攝取宗
同品ト云ヲ。遍有法宗成能別宗因法性亦攝
取同喩之理炳然。上既云顯其因遍宗喩
説宗同故。同品定有性即因同品。上既云
正取因同爲同品。其同品處ニ所作因決定
ナルヲ以宗法
必隨
言同品定有故。今此論釋中
對遍是宗法性明同品定有義即依宗同・
因同二品釋同品定有也。故於古來兩釋
不可必加是非也。後學須熟察焉 云何
別法等者。邑記云。此難意言。既説此因云
遍是宗法不言遍是喩法若爾但宗之因ナルベクシ
テ非喩之因別之法
タルベキ
モノヲ
如何此因於喩別處同品喩
處瓶等處
得轉耶云云
 秋篠云。此問意者擧因初相問第二相也
云云 今云。秋篠釋
不明了也
邑釋爲勝。廣如疏釋可知。
以疏釋意略言則聲所作是聲上事非瓶上
所作。故云別法。別處者聲處與瓶處別也
疏。此中問意同品定有 鈔曰。此疏主釋
理門問意文也。疏主意釋理門問意爲二。
一者聲所作與瓶所作相望云別法而爲
問。是初問意。二者所作義與瓶處相望云
別法而爲問。是後問意。此是爲別已上基辨
釋疏意
後記雖明二問別難了。故今私更釋也
此中問意者標牒也。如所作因下明初問意。
別者論別法也。別因者與瓶所作別聲所作
因云別因也。或所作因下明後問意 而
言共相下論文外意。以是爲正問意。以此
正問意加初後問意下應解問意。謂而言
共相ト云而之言含別法於別處轉而正難也。
而云何言所作性因是共相貫通宗與喩於
宗云遍是宗法於喩同品定有耶。此疏主
釋。雖似釋初二相其實但爲釋同品定有
引此理門問答而成也已上基
辨私釋
秋篠有釋。與
後記稍相同。難了
疏。陳那釋云故無有失 鈔曰。此是第二
箇論文答前難也 由彼相似者指所作性
云彼。於聲與瓶處相似已上基
辨私釋
不説異名
者。聲・瓶相違云異也。名者名言也。不説云
聲所作即是瓶所作而聲・瓶異名也已上
私釋
即是此者。不説異名但言所作性故總相
合説云即是此也已上
私釋
秋篠云。然聲所作與
瓶所作相似而有。總相合説總名所作。既
總説言諸所作者。故知不説兩處異名總
言宗法同品定有也今云。此秋篠釋尤爲殊
勝。後學專應依用
疏。此答意言故無有失 鈔曰。此疏主文
 總相合説者。秋篠釋意云。總説言諸所作
者。諸言即是不説聲・瓶異名。如無常貫通
五蘊。雖各有異而極似故總名無常。是亦
如是。聲所作性即喩所作。一所作性遍貫兩
處。性類既同。名亦無別。世間許有相似之
法。同説一名。及由所作能喩・所喩二處相
對令人生解。同名爲喩。但可總言遍是
宗法ト云同品定有ト云名。彼即此。故無有失也
已上秋篠
鈔取意
不説聲瓶等者。音石裏引備記云。
聲瓶二中不説聲所作性即喩之所作性也。
但相似故云彼即是也已上
備記
意云。不説聲
瓶二異名而總合説也已上
基辨云。言諸所
作者見是無常是即云彼即是也
疏。彼復難云説名宗法 鈔曰。此第三箇
論文。復難之文也。此問答明遍是宗法即同
品定有性也 秋篠云。此明瓶上所作第二
相通局也云云基辨詳云。雖無違害未痛
快也。若不説異等者。若不説言瓶所作聲
所作別異名言而但總相合説云所作性。則
云何此所作因名遍是宗法但示有法宗之
因法而不名喩法耶已上
難意
疏。前難聲宗説名宗法 鈔曰。此疏主釋。
即是説前後難之差別。此難云何下對前難
意叙今難意。既不説彼下正叙今難意云。
既言不説彼聲瓶兩處所作性異總合説。
則一所作性因中一分瓶所作性因有故應
云所作性因既於瓶有。若爾應喩有法之
因法。何故此因名宗法云宗有法之因法
耶。是今難意已上基
辨私注
疏。彼復釋言唯是宗法 鈔曰。此第四箇
論文通第二難文。此中者明因三相中也。
又云所作性等因之中也。二俱義意相通。宗
法者聲有法宗之因法爲言 已
上私注
疏。此釋意言何所成立 鈔曰。此疏主釋
文也 基辨釋云。總因之中者總合聲・瓶義
因説所作性中也。但説定遍是宗法性等
者。總所作性因中但但謂簡持。簡不言唯是
宗法持説定遍是宗法
因必定遍是宗
法云定也
遍是宗法性不欲説言唯是
宗之不欲言者不欲云局唯宗法非
喩法也。故論文不云唯也
不言
唯宗法故此總セル因言ナレハシテ喩之因法ナル&T069222;顯然
也。故一總言等者。一セル所作性因言云一
總言。此一總言貫通宗與喩二處故宗有法
非宗瓶有
法處
上悉皆所作性義得有也已上基辨
私注釋
其中可有等者。周記釋云。所作因中名爲
其中。其中總攝聲瓶所作也。別聲所作
遍是宗法也云云 已上
周記
又秋篠釋云。宗・非宗
中可有宗法也云云又邑記釋云。總聚宗中
唯聲所作遍是宗法。不説總遍故無過也
云云基辨詳三家云。三家中以周記爲殊
妙。文意貫通故。秋篠釋亦爲好。而文簡約
不盡。又邑記所釋甚爲妄解。今論因中不
攝宗中故也。今私釋此文意云。一總所作
性言中一分有遍是宗法故。理門論説云此
中但説定是宗法。此其中可有八字明理門
説但説定是等答云何此因説名宗法之
難也。謂一分可有故此因名宗法。是答之
意也已上基辨私
釋文意
若別異説唯聲等者。周記釋
云。今觀此文釋外道難。難云。別説聲上所
作爲因此有何過耶云云又秋篠釋云。此下
聲・瓶相對明因法貫二處之義利也云云
備記釋云。准此文者瓶所作性亦宗之法。即
改其名云同品定有性也云云基辨詳三家
釋云。三家之中周記所釋雖有理未盡釋。
又秋篠釋亦雖有理不及云釋難也。又備
記所釋尤爲妙釋。此釋意言。由別異説唯
聲所作唯宗法性別不容有擧喩成宗之
釋。則翻知瓶所作性亦即宗法。雖然於因
同・宗同處改宗法名云同品定有性也。是
備釋意。可謂妙釋。亦何加焉。雖然爲發慧
解聊動拙智少申鎖義。謂此若別異説等
文逐前難釋成不説異名以一總言令
貫二處也。即答若不説異云何此因説名
宗法之難也已上
別異説等者。聲瓶二所作
性別異説唯聲所作唯有法宗因法タル性則別
不容有擧喩成宗。喩是爲何義因所設
喩耶。有如是難故云以一總言貫通二
處也已上基
辨私注
又別異説等者。周記云。亦釋外
難。難意可知。初之二句正牒外難。下三句
釋彼外疑云云基辨詳云。此周記釋亦不盡
理。云外難。尤爲不是。可云但逐難釋。非
牒難釋也。今釋云。此文亦逐難釋成總言
貫通義也。前逐説唯宗法不ト云可擧喩成
宗之難勢釋總言貫通義。今復此逐説唯
瓶有法之因法亦不得成是所作性因有法
宗之因法性因是爲成何之因耶ト云難勢釋
總言貫通義也。亦者亦前不容有擧喩成
已上
何所成立者。周記云。通釋二難。此總
意云。若因不許貫於二支聲・瓶二處各別
トイハハ者。擧瓶何用云云基辨詳云。此周記釋
妄解。可云此是次逐難釋文末句。此文云
不得成是宗法性故結成不成義云何
所成立。是即云因是爲成何因耶之義也
已上基
辨私注
疏。彼復難言應亦名宗 鈔曰。第五箇論
文。第三難文。若爾者。若云總言貫通。則同
品亦應名宗也
疏。此意難云應皆宗許 鈔曰。此疏主釋。
秋篠云。此相例難。相例難意言。如前解釋
因第二相云。由彼相似不説異名。如同喩
云諸所作者。即是喩中説因第二相。亦應
准例。因之所成名爲同品。瓶同品處所有
無常應亦名宗。西明例云。所作通兩處。兩
處皆名同。兩種俱無常。宗亦應通聲瓶云云
已上
秋篠
基辨云。此秋篠釋尤好。今私由難意
云。聲瓶二中所作總貫稱因。則聲瓶二上無
常皆爲所立宗應諍耶已上私案
疏難意也
疏。彼自釋云故不相似 鈔曰。第六箇論
文通例難文也 基辨私云。不然者總非已。
別處説所成故者。由秋篠・音石意私釋言。
聲處無常違他順己故有諍。是説所成立。
瓶處無常別處共許無諍。非今所成。是故同
別處ナル無常ノミヲ説所成立宗也已上由音
石・秋篠注
因必無異等者。由秋篠意私注云。所作性因
立敵共許相順成故其體無異。方成眞因比
生宗決智之量也已上秋篠意也。音石意云所作
性因必貫通宗喩其體無異
方成比量。義意雖相似釋無異言立敵共許無異與
聲瓶貫通無異言有相違。似有少異後學深須硏
故不相似者。故言承上。由宗與因之
無常有通局故。能立トナル無常所立宗トナル
無常理不相似也已上
私注
疏。答難不然故答不然 鈔曰。此疏主釋
文也 非於瓶上者。基辨云。此一句彰瓶上
無常是非所諍也 故能立通等者。周記云。
同喩無常及所作性立敵共許。故名通也云云
秋篠云。宗有違他。因有同許。理不相似。故
於喩中即説有因。而同品中不説有宗也
云云故答不然者結答釋也
疏。問何故此因獨説定言 鈔曰。上來釋
同品定有義已。自下辨第二相中第三辨定
有與遍無之異。此中三文。初問答定・遍言。
二由理門立九句。三由理門料簡。初中有
四。初問。二答。三通伏難。四結文。今即初也」
疏。答因本成宗不須因遍有 鈔曰。此問
答定遍中二答文也 因本成宗等者。基辨
云。此釋宗説遍字。謂能立因本意爲成所
立宗。非因遍宗有法成所立宗則非成立
宗究竟。故云不遍成者非立。是彰説遍是
宗法性也已上
不遍成非立者。音石裏云。遍
有法而不成宗之因非能立也云云異品
止濫等下。基辨云。此下釋異品説遍字。謂
異品止濫。少分濫亦以異品止故。不ンハ
宗不相離性止濫非遮濫已已上
成不遍
故等下明宗與異品不説遍字過生。音石
噵云。成不遍故者。三相中初相於有法宗
不周遍則所依兩俱等起云云遮不盡故等
者。同噵云。能立因於二喩中俱有俱無名
爲不定。於二喩中有・無相違名爲相違
今私云。如異品有遮不盡故六不定・四
相違起。疏文等者等取四相違。成宗不遍等
者。今私云。上解因初相中若唯言宗法不
言遍者下廣具釋。今指其文云如上已陳。
止濫不盡等者至次下異品遍無性第三相
文當悉也已上基
辨私注
同喩本順成下。基辨私云。
明於同品上不説遍字獨説定言。謂同
施設スル本意順成立不相離宗。故順成宗
名同喩也。順謂同義。豈由喩遍等者。同喩但
以順成宗爲要故。必以遍不爲要。豈但
以遍能可順立所立宗耶。故同品不云遍
獨説定言。如勝論立内聲無常勤勇無間所
發性故同喩如電瓶異喩如虚空。勤勇之因
於同品瓶等有電等上無異品空中一向非
有。由秋篠意云。既勤勇因於其同喩電等
上無。非是遍能順所立之因。豈非同喩中
有一分能立不成失。然是爲正因。故同品上
獨説定言不説遍言也已上由秋篠
意基辨釋
但欲以
因成宗等下明但以因成宗以喩不成釋
同喩因不遍有而得成宗。邑記釋此文意
云。此釋因於同品不遍而成正同喩也。如
立無常電瓶爲ルニ同喩。勤發之因於瓶既有。
宗必隨之即能成宗。無常之宗雖於電有
而因不レトモ遍其喩亦成。不欲以宗成因義
故宗不遍因亦非過也已上
邑記
又秋篠鈔云。
但能立所作因將欲成宗無常所作因處
無常必隨逐是故瓶亦所作義
有無常義必隨逐
即是因同品之
義也故論文云顯因同
品決定有性也
不欲以宗無常成因
有宗因不定有如數論對佛弟
子立我是思
故即是宗
同品之義也若立宗必應考其因遍宗喩否。若立
宗不考則必其宗不成也。此名知宗
同品。故論説云。謂所
立法均等義品云云
 已上秋篠抄。
基辨私加注
雖宗同品等
者。邑記有釋。如次上已引。又音石噵云。如
第八句云同品有非有則不須因遍有。然
不爲過。故不云遍也云云基辨云。如第八
句雖於宗同品於因必不用遍有也。由
音石噵應解了疏文也
疏。若因於異皆説遍也 鈔曰。問答定
遍言中三通伏難。秋篠由周記釋申難
意云。若同品中雖不遍有成ストイハハ正因者。
第七・九句同品不遍。豈非正因耶。今通
如疏基辨云。現本脱若因二字。秋篠・
音石所覽本有若因二字。是爲殊勝。又
秋篠申此通難意云。今通言。今此所簡
簡第二相過。第七同品有非
有異品有
同品有非有
異品有非有
第三相中過也闕異品遍無故故不相違。於同品
不説遍無失也已上
秋篠
雖並不定等者。基辨
私注云。異品有同品有非有ナルハ第七・九俱並
不定失。雖然以因於同喩處半有半無不
遍非爲失也。由因於異喩有故爲不定
過也。此文雖並不定句次讀非因於同不遍
爲失句應識同品不遍非失也。其中間由
因於異有故成過句上云雖並不定故注明
爲不定由也。即九句内下令知九句中當
何句。後三中句者。七・八・九三云後三也。中
句者第八句也。初後句是者。第七云初第
八云後。此後三句中爲正。初・後爲過皆
於異品全有分有。異品非有爲正。非於同
品有非有爲失爲正。同品分順則取爲正。
是説異品遍。同品不ルハ説遍獨説定所由也。
後三中句下重委細明。中句者第八句。於異
品中等者。噵云。明第八句同品半有無正因
也。皆止異品等者。噵云。明七九句有不定
過所由也。由此同品下。噵云。此下四結文
也。定有者順助也。皆説遍者異品止濫也
已上
疏。其九句者非有及二 鈔曰。辨定有遍
無異中二由理門立九句釋。此中大分爲
二。初引理門總釋。二廣釋作法。初中有三。
初擧理門九句頌。二以理門文示九句宗。
三以理門文示九因依九宗。一一有疏主
釋。今即初也。宗法者能立因。同品者宗同品
已上
謂有非有俱者。音石裏云。言有者初
三句同品有也。非有者中三句同品非有也。
俱者後三句同品有非有也 於異品各三
者。音石裏云。初三句異品。中三句異品。後
三句異品也。有者初三句異品也。非有者中
三句異品。及二者後三句異品也已上
疏。言宗法者彼名及二 鈔曰。此疏主釋
理門文也 基辨私釋云。宗法者謂有法宗
之因法。即因三相中初相名義也。問。准長行
釋釋四不成因云闕初相無。然九句因中
無四不成。爾今頌文標初相名義云宗法
如何。答。頌中宗法言含有・無二義。有宗法
不定・相違。無宗法四不成因。故頌與長行
全無相違也 彼名爲俱者。理門頌云彼。
次彼之言亦相同也。此三種因等者釋於異
品各三句。有・非有俱云此三種因也。彼名
及二已上釋前擧理門頌已已上基辨
私注釋
疏。且同品有故成九句 鈔曰。此疏主釋
文。略擧九句數。基辨私釋云。且同品等者初
三句也。異品三者有・非有・俱三也。謂因於同
品等者第一句。於同品有異品非有者第二
句。於同品有異品有非有者第三句。如是因
於等者中三句。如是言承上例准。異品亦
三者四・五・六句。於同品有非有等者後三句
也。亦三者七・八・九句。故成九句者結九句
已上
疏。理門論中由所量等九 鈔曰。引理
門總釋有三文中第二由理門文示九句
宗 常無常勤勇者。理門頌第一句之三宗
九句中一・二・
三之宗也
恒住堅牢性者。同頌第二句
之三宗也牢一本作窂。作牢爲正作窂爲俗。牢窂
通用。不可强改。韻會曰。周禮充人繋于
窂。疏云。窂牢固也。又漢書馬
融傳注。牢猶牢籠也云云
非勤遷不變者。同
頌第三句之三宗也。就此非勤二字古來有
兩釋家別。一者秋篠鈔云。第三句三宗者。一
非勤。二遷。是無常之異名。三不變者。是常
住之異名云云 已上秋
篠鈔
大安寺法相
合扆及東
大寺三論
平昇用此義作九句義勘文應
延喜帝之 詔。二者音石噵云。非勤者常
云云東大寺三論
眞勝及興福寺法相
平源
由此義作九句義勘文。應同 朝之 詔。
具如大疏鈔中。基辨評兩釋家云。兩家共
爲不好。不順疏主意故。初辨セハ音石噵者。
今疏文中既云恒・住・堅牢・及不變此四皆常
義。若如音石噵。非勤是常之異名。則不云
此五皆常而除非勤云餘此四皆常如何。
起如是疑難故音石噵爲不好。用是勘文
亦不爾也。次辨秋篠釋者。今疏次文判九類
云。五常第一・第四・第五・
第六・第九也
二無常第二・
第八
一勤第三
一非勤第七
總爲四類云云ルナラハ此疏釋。則
如秋篠釋云非勤是無常異名亦爲不好。
由此四類判釋當知以常無常釋非勤勇
乖疏主意。然纂要中云又彼九句望違於
常及非勤勇此但違法等者。此是別論。不
應以彼纂要釋是此疏以此此疏必釋彼纂要
也。至下不攝之盡文具辨明焉 由所量等九
者。此句已上理門頌文。周記云。此一句釋宗
有九之所以也。以因有九故宗亦有九因。
頌次下句亦准是知云云近來瑞源引纂要
云由者第三囀於聲云云基辨覽南京興福
寺西屋所納古本纂要。云由者第三囀聲。不
云於也。傍附於字注云異本。由是當知
有於字是惡本。今私按。此由言第五所因聲
也。次所擧理門頌第四句云依常性等九此
依言明因以宗爲所依。准是此由所量等
九一句明所量等九爲因炳然如見火。是
故此由言第五所因聲也。纂要云第三囀五
字寫誤。周記所釋大好。彰所因聲之釋也」
疏。恒住堅牢而成九類 鈔曰。此疏主釋
理門頌文也。釋恒住堅牢四字古來有兩
家別。第一家云。一恒。二住謂常
住也
三堅牢性。
此三皆是常名差別。爲成巧辭故綺其文
此本疏及
測・賓疏也
第二家云。一恒住。二堅。三牢性。
此三並是聲常之宗元曉
疏也
基辨評云。兩家俱
有理。今釋本疏故由第一家爲勝 此四
句中等者總釋此理門頌。文自易了
疏。其九因者常性等九 鈔曰。引理門
總釋中第三以理門文示九因依九宗
基辨私云。所量作無常者初三句因。如次
可知。作性聞勇發者。中三句因。是亦如次。
無常勇無觸者如次後三句因。依常性等九
者示九因以九有法宗爲所依能立常性
等九宗別。今頌明故略文。依者第七囀聲。纂
要云。依常性等九者此即因也。依者第五囀
從聲。以從所依成常等九宗故有九因。
以此九因如次配釋前之九宗成立比量
爲九句義云云 已上
纂要
基辨詳云。此釋亦有道
理。然爲迂迴。今私釋。次疏文云。下之一
句結由九宗而成九類云云若爾則此由
言非第五囀。云成九類別故。有能差別
義故。亦非第三囀。無宗能作義故。此
是應云第七轉依於同聲。本疏五末四十五
丁左
云。依眼之識此有二義。且如眼識眼中之
識。故名眼識。依眼處所識了別得有故此
第七囀云云基辨云。此中云眼中云眼處。中
與處言此即於義。此明依眼識。故依第七
聲雖彰所依託。不離能差別於義故帶依
於聲。而眼根色法識是心法。所能疎遠。故簡
唯於義爲依於並囀義。如云依依士釋第
三囀帶依託與能作二義。此帶二囀義之
例。演祕中釋依於云依於有同有別。由
此等義釋今疏文可云九因以九宗爲依
成能立故九句因別炳然結成九類也
疏言無觸者無質礙義 鈔曰。此下疏主文」
疏。上之三句而成九類 鈔曰。疏主釋
文。自易解了 成九類者如前已釋
疏。以此上三即成九也 鈔曰。結九宗九
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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