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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 (No. 2266_ 湛慧撰 ) in Vol.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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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喜根相應
四十
一右
論二取憂相應 演祕云。論二取至
憂相應者。五十九云。見取・戒取。取彼見故。
隨其所應如彼相應者。如彼身邊二見相
應所有受説或云。爲勝見取能淨。戒禁者
非也
四十
一左
非五識倶唯無記性 義演云。疏非五
識倶唯無記故者。釋非苦憂倶所由。以此
二見非五識有故。不與苦受倶。唯無記亦
非憂倶。以憂通善不善二性故。問。若苦受
唯在五識。不與二見倶者。樂受亦五識有。
二見如何得倶。又問。若言憂受通二性。以
二見唯無記即不倶。喜受亦爾。如何即倶
耶。答。樂有意地樂所以得倶。喜受通無記
故。得喜受相
四十
一*左
其憂二性性分別五十七七左云。問。
幾善。答。或八或五及六少分。問。幾不善。答。
六少分。問。幾無記。答。八五少分略纂十
十五左云。問幾或八或五及六少分者。八
者謂信等五及三無漏。假實通論。五者唯信
等五。據五根而説。此八五全六少分者。謂
五受及意少分不善六少分。亦五受及意八
無記者。謂七色命全。五少分者。謂四受除憂
意爲
四十
一左
但生二見五十八説 演祕云。問。何
以知然。答。按五十八五左云。復次倶生薩迦
耶見。唯無記性。數現行故。非極損惱自他
處故。彼雖不説倶生邊見。理同我見亦無

四十
一左
在極苦處執苦倶蘊 義演云。在極苦
處執苦倶蘊者。此師許地獄有分別煩惱。若
後師在人天中縁病苦等身。名分別我見
縁苦倶蘊也。若後疏言問第一師者。不
與苦倶。非同惡趣有分別惑也。論廣説如
前者。如前五受諸門分別中
四十
二右
分別二見倶不違 義演云。謂分別二
見至倶不違者。意説。分別二見同第一師。
不與苦倶。瑜伽五十九亦同。前師意説無
苦受。後師地獄無分別煩惱。由此不倶。此
中五十九。説倶生二見與苦倶。據實義也。
二師倶不違者。約分別二見。並不違五十

四十
二左
分別煩惱五十九説故 義演云。分別
煩惱至五十九説故者。分別二見。皆與四受
相應。三師皆同五十九説。然倶生身邊二
見。前師不許與苦受倶者。違五十九文。
前師計意地無苦受故。後苦與身見二見
相*應
四十
二*右
論此依實義四倶除苦 演祕云。論
此依實義等者。問。所依教何何意須有麁細
二説。答。委曲而談名爲實義。即五十九。梗
概而説名爲麁相。即五十五對法第七故。五
十九五左結十煩惱受相應云。先辨煩惱諸
根相應。但約麁相道理建立。令初行者解
無亂故。今即約巨細道理建立。令久行者
了自他身種種行解差別轉*故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二十七終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二
十八六末
之二

四十
三右
對法第七與樂倶也 對法第七七右
又貪於欲界與樂喜捨相應。如於欲界。
於初二靜慮亦
四十
三右
彼廣引證 對法第七七左云。若爾於初
二靜慮。云何與樂相應。與意地樂相應故
無過。云何於彼有意地樂。由説彼地有
喜樂故。如經言。云何爲喜。謂已轉依者。
依於轉識。心悦心踊心適心調心安適受受
所攝。依於轉識者。即依意識。於三摩&MT01219;
位餘識無故。云何爲樂。謂已轉依者。依阿
頼耶識攝受所依所依怡悦安適受受所攝。
此經意説。樂受依初二靜慮生時。與如是
心心法聚相應。由欣踊行。還令此聚皆得
踊悦。又令所依阿頼耶識。自體安樂怡適。
由此樂受作二事故。體雖是一。建立二種
若喜若樂。是故説此相應抄中具釋所
引經意。須者往見
四十
三右
捨受下三定等 演祕云。然明意識捨
相應云。在意識身捨相應者。在一切處。於
相續末位。釋曰。由樂喜捨通第六識。六
識樂喜末位之時。而亦有捨故。云一切末位
等也。又云。疑於欲界非喜相應者不決定
心。若未息滅喜不生故。又云。何故煩惱皆
捨相應。以一切煩惱隨中庸位方息沒故。所
以者何。煩惱生起展轉相續。漸漸微薄勢力
釋。隨處中位。於此位中必捨相應
四十
三右
除第四禪除瞋 義演云。除第四禪
者。以第四禪意識。唯捨受倶。無樂受也。以
上除嗔者。嗔唯在欲
四十
三左
疑上靜慮等 義演云。疑上靜慮者。疑
彼定或勝或劣等。還是定地故。疑是定地煩
惱。然此疑中先時喜樂心定力引生。所以疑
得隨轉。問。既得上定。云何得起慢等七法。
答。以五見・慢・疑是意識相應。非五識並。由
得彼定妄執爲最爲勝能淨。得有見戒。由
執戒故。隨計斷常。有身邊二見。計此定
最勝。撥無業道故起邪見。既得上定而生
數慢。如上五見等煩惱。是出入定心所引。
非於定中得有斯事。唯現量故。又疑於欲
界不與喜倶。於可欣事求心未息。猶豫
未決喜不生故。獨行無明如疑。理説者疑
既得與上喜樂倶。故知。無明亦喜樂倶也
四十
三左
麁相苦樂不在意故 義演云。麁相苦
樂至不在意故者。此有二義。一云。若麁相論
疑不與苦樂倶。苦境増勝決定。與疑行相
既殊不得倶也。二云。欲界意識無苦樂受。
疑既在意地無苦樂倶。有云。麁相説者。初
二靜慮。欲界人天。餘雜受處所有苦樂。皆
在五識不在意識。故知。疑無苦樂並
謂。有云。之義爲正。前義不可
四十
四右
貪等與喜捨令如理知 義演云。貪等
與喜相應至皆理知者。意説。諸煩惱與喜捨
相應。通下三地。除第三禪。唯樂受故。就欲
界中。除地獄極苦處。以地獄中無分別煩
惱故。餘雜受處。意地有憂喜捨*故
四十
四左
見非惠倶自體不並故 義燈五末二十一
云。論云見非惠倶不異惠故者。問。五見不異
惠。不得異惠故答。何故前第四卷説第
七惠倶。我見恒行不異惠故。答有二解。一
云。一倶有名倶。二相應名倶。前據倶有。此
約相應。他性相應非自性故。如覆誑等是
貪癡分。貪分雖貪倶。説與癡相應。若不爾
者。豈於貪分立覆等時不有癡耶。又解
不然。諸説倶者解相應門。前據義説。所以
云見雖即惠。如心所中義別故開。今據別
體。見非惠倶。不障義分説與惠並。若
如何他性相應。若許義別名他相應。貪分
覆誑應貪相應。論既不許前説爲勝。於相
應門義説倶起。此亦何
四十
問識問受前不問後 義演云。疏問
五受別非邊行故者。以受倶是別義非*邊
行。*邊行義如上説。以*邊諸心起故不
須問。疏不問與善等法相應者。善是染違故
此不説。疏以後必問前故者。且如別境識等
幷五受及*邊行。先已明訖。所以將後煩惱
問前。如云此十煩惱何識相應等。前不問
後者。如不定四未明。以在後明。今不將
煩惱對不定四辨相應
四十
四右
上二界者定所伏故 義演云。論上
二界等者。餘九煩惱在上二界。由定在所
伏唯無記攝。若欲界繋貪等九法分別起者。
唯是不善發惡行故。故集論第二云。自性不
善。謂除染汚意相應。及色無色界煩惱等
所餘能發惡行煩惱。是不善。雜集第四釋
曰。謂欲界繋不任運起者。是不善性。若任
運起能發惡行者。亦是不善。所餘是有覆無
記。解云。九煩惱中疑後三見唯分別起。貪癡
慢三通分別倶生。分別者。疑等三見同不善
性就倶生中發惡行者。亦不善攝。若倶生
不發惡行者。是無記攝。故論云餘無記攝。
細不障善等。後明身邊二見也。嗔一法唯
有欲界。無問倶生分別。唯不善攝。不別

四十
五右
對法第四初同此説*第四初右之初。明
十二不善之義。於中第一自性不善之文也。
即如上義演所引者是也
四十
五右
餘三少分損自他故 義演云。餘三少分
等者。意説。貪貪説貪癡慢之一分倶生者。
發惡行損自他。是不善性。一分任運不發
業者。是無記性。具四因故。即細不障善等
或云。餘三忿等者大非
四十
五左
五十八説數現行故 五十八云。復次
倶生薩迦耶見。唯無記性。數現行故。非極
損惱自他處*故
四十
五左
幷此四因 義演云。言幷此四因者。幷
此數現行況前有四因也。雖數起現行。不
能爲損名無記攝
四十
五左
不發惡業所以同前 義燈五末二十二
云。論常知倶生身邊二見唯無記攝。不發
惡業。問。若爾何故全界煩惱皆能發潤。答。
有二解。一云約總説。二云此據親發無記
不能。若通助正全界能發。此説爲正
祕云。論當知倶生身邊二見等者。問。何以
知然。答。按五十八云。復次倶生薩迦耶見。
唯無記性。數現行故。非極損惱自他處故。
彼雖不説倶生邊見。理同我見亦記性」
四十
五左
前解爲勝 義演云。疏前解爲勝者。以
諸論多説此見在第九品中攝故。説無九
品。又若如後至有九品故者。若准後解亦
得。且如無色無能治道。尚有九品。何故
二見不得有九。又第七中見尚許有九品。
何況二見。上下多文分許有九品今取後

四十
五左
若如後解體有九品故 演祕云。若
如後解至體有九品故者。此有二意。一顯
後非。如色界等煩惱無記。體有九品九品
別斷。我見九品何一品除。除既一品。明無九
類。二明後是。如上界惑。體雖無記得有
九品。我見九品亦復何違。又今疏斷且隨一
相。疏上下文。皆以九品爲類説也瑜伽略
纂十五三十
六左
然此無記斷障章云。倶生身邊
二見。及此相應唯第九品。九地而論。但有九
品。又八十一品類別斷。此依漸次二乘者斷
及異生斷。然身邊見等。當第九品時斷。餘
各九品斷
四十
六右
即未至定不通有染 義演云。疏即未至
定不通有染者。以論文但云得根本起上
煩惱。不説在未至得起上煩惱故。未至
不通染也。意説。未至定即定前方便加行
住。大乘此位皆無散心。又無容縁不起
煩惱。若得彼定得容豫心可起煩
四十
六右
必無此者命終故 樞要云。要得根
本定煩惱方起。有依未至斷欲九品已不
得根本。命終此人以何現行潤生。有解。無
此必得方命終故。如第七生預流無命終不
得應果者。必得根本定方命終。有解。亦
有唯以隨眠潤生。如見諦以隨眠亦有現
行潤故。此亦應爾義燈具釋
四十
六右
又解當於此時等 義演云。疏又解當於
此時等者。即此未至定時也。欲界煩惱。於此
位中未究竟伏盡意説。若無染汚。第九品
惑方得入根本。伏未盡不得上定。此解
未至定中有染。問。若於未至定中。即能伏
欲界煩惱盡者。於此中得起上煩惱不。
答。得起煩惱。是上界繋故。問。所言伏惑
伏何者惑。答。唯伏倶生不伏分
四十
六左
無有染*第九方自在故 演祕云。
疏無有染汚至方自在故者。必無欲染第九
品在。能入根本起未至惑。惡欲染盡入根
本定。方容起彼未至惑也義演云。無有
染汚第九品時至方自在故者。成前義也。
此意即説。無有欲界*第九品惑在。而能入
根本定起未至惑。 要入根本方始却起未
至定惑。所言未至定者。即方便定。即定前加
行。亦名爲定。或名近分定。是根本之因故
名近分。唯此後義未至定有
四十
六左
由是亦不能起 演祕云。由是至亦不
能起者。不能起彼未至定惑。問。得本定已
未至定惑爲實起不。答。有兩釋。一許得
起。若爾何故六十二云下地諸法若生上
地不現在前。答。異地不爾。同地容起。未
至亦是初禪攝故。又下地身得初根本起未
至惑。亦復無違。二不得起。無所須故。
勝捨劣故。若爾畢竟無有起義。何用有爲。
答。如三無色得有見道。無漏第八餘九地
雖無起義。地法得有。此亦應然。任情取
捨。然多許起未至定中有染無染何爲正
耶。瑜伽略纂第五亦作二釋云。如唯識疏
解。然准第八末疏。初解爲正。彼云。此文可
顯未至無惑。不得根本。竟不起故。況又
未至是初禪近分。非別定地。散喜猶無。況
煩惱耶。大乘無文。且引婆沙兩説。演祕似
有染爲正。豈是疏主之意乎
四十
六左
婆沙二説二有染 倶舍二十八十六右
云。諸近分定亦有八種。與八根本爲入門
故。一切唯一捨受相應。作功用轉故。未離
下怖故。此八近分皆淨定攝。唯初近分亦通
無漏。皆無有味。離染道故。雖近分心有結
生染。而遮定染故作是説。有説。未至定亦
有味相應未起根本。亦貪此故。由此未至
具有三種光記二十八四十
三右
云。此八近分皆
淨定攝。唯初近分亦通無漏。未離欲者。依
近分定起聖道故。故正理云。上七近分無
無漏者。於自地法不厭背故。唯初近分
通無漏者。於自地法能厭背故。此地極隣
近多省患界故已上
論文
皆無有味。是離染道
故。起艱辛故。不生貪愛。以彼味定非離
染道生故。是容預道生故。近分地中雖亦
有道非正離染。助離染故。離染類故。非容
預故。不生貪受。雖近分心有結生染。以
受生命終捨受相應故。必起近分。而遮
染故作是説。近分無味。唯*有根本。有説。
未至定亦有味相應。以未起根本。亦貪此
定故。由此未至具有三種。上七近分。由已
曾得下根本故。於彼近分。不生貪愛故
不説有。此即叙異説
四十
六左
顯揚第二細勘無之 顯揚第二二左
紙。餘中廣説四靜慮及四無色世及出世。
此中無文説未至有無染義故。言細勘無

四十
六左
唯定煩惱非生煩惱 演祕云。唯定非生
煩惱等者。潤生時起名生煩惱。惑生彼地。
所起之者亦名生惑。非今所説除此。餘時
但縁定起皆名定生。如*邊常見因定後
起名定煩惱。餘准此知。然疏説云。如*邊
常者。乍觀似證生煩惱也。理證定惑
今謂。演祕釋未可也。但如彼釋。疏文難消。
今釋疏言通生者。此簡定之言。或宿住天
眼等通生。故云通生。如下引義燈言定類
等。可例知之。義演云。唯定煩惱等者。定煩
惱者。聖得彼定已後起於煩惱。而愛味所
得定等也。生煩惱者。即其生之惑。生在*彼
地所起煩惱。有云。又潤生方是生煩惱。但
不縁定而起愛味。如執梵王起我見等皆
名定惑。依演祕勝義燈五末三十
一右
云。問。下
起上中。身邊二見爲定爲生。答。有二解。一
云。定煩惱得宿住通惑復天眼。見*彼梵
王執我計常。即是定類。二云。生惑。此於他
身起此二見。是彼生類故名生惑。然定惑
唯分別起。生惑通二
四十
七右
伏修不伏見 樞要下本四十
一右
云。伏修
不伏見。見惑既不善。何不惑惡趣而生上
界耶。若以勢力不行。何不名伏。今以義
解。由勢不行。不能發業。設使有者輕而
不重。非決定業。不感欲界生。若正六行
所厭名爲伏故。不爾便退。煩惱強故。定力
勢劣弱故。以無修伴。弱故不
四十
七右
有義此身聖得第三果 義演云。
有義至得第三果者。此問意云。若有漏道六
行伏惑之時。不伏身邊二見者。即如超果
之人。先有漏道伏惑。然後入觀。斷惑之
時。雖斷分別及倶生六品。不證第二果。直
趣第三果。身邊二見。次先不伏。明知不
斷。如何得第三
四十
七左
如第七識唯障無學 義演云。如第七
識至同障無學者。意云。此則引答。答云。然
不伏我見亦不能斷。然不妨證第三果。
亦如第七識中我見。亦不能斷。要至金剛
同道。方斷證無學果。此中亦然。亦至無
學時。方斷證果。若作此解。違下論文。不
許聖人先生上却斷下惑也。由有此妨
故。有第二解。解云。亦斷引例可
四十
七左
今解亦斷等 演祕云。疏今解亦斷等
者。有義難云。未伏説斷。次*第之人。應於
見道亦斷彼故。亦不可説先伏助伴。論
説倶生微細難斷。修道位方除。説見道除
理將未可。由彼微細不障見故。而自救云。
次*第之人。道依未至。由道劣故不能斷
修。超越之人。根本入故。云隨所伏。皆能永
斷。詳曰。若以未至而以釋。難恐未除。次第
不還。能依未至斷修惑故。若云我依見
道説者。菩薩見道。依根本定。亦應斷修。
若云但據小聖説者。超初果人。欲六品惑
應不能除。依未至故。若云。曾伏故能斷
者。此即由伏不伏有殊。何關根本未至依
別。由斯伴伏見斷何失。論云。修除據次第
者。然依定叙其理。亦通據伴以明而爲勝
也。思可知
四十
八右
下分別惑爲我 義演云。疏下分別至
爲我等者。意云。修定雖不伏分別倶生身
等。若得彼定已。得起上地分別及身見
等。問。若爾何故下文問云。未離下染。何故
不起上惑。答。依未得定者爲問也。如命
終心亦得起上者。此擧例也。即九種命終心
得定已後而命終時。得起上惑而亡生也。
今得彼定亦不障起彼地我見等。縁未
來生故者。此命終心。縁當生地法而起受
故。但縁於未來生處起愛。而不執當生地
法爲
四十
八右
恐相雜故 義演云。疏恐相雜故者。若
如凡夫人。未離下染。許起上者不然有
二種失。一相違下染未伏。如何起上者。二
相雜即二界煩惱宜成相雜。或上界煩惱應
是染汚。如此二界染法。以相雜故
四十
八右
若爾見惑爲起不起 義演云。若爾見
或至爲起不起者。問意云。如此間人。先得
上地根本定已後時出定已後。起欲界心
時。得起欲界先時。不伏分別見惑不問也。
答。起將爲勝。如演祕説。若退定者一向得
起。今謂不退爲起不走。准疏答中無文
定判。指樞要説許此意起爲勝也。言離
此地染成彼地等者。意説。離此地染生在
上。但起上貪見等。不起下地分別惑等。正
與此同者。彼五十八倶生下起上。與此同。
非是得彼定起下惑等與此同也演祕
云。若爾見惑至爲起不起者。義燈第六心相
起中。叙有兩釋。今觀瑜伽五十八文。應許
得起。故彼論云。由彼諸惑住此身中。從定
起已有時現行。非生上者。彼復現起。釋曰。
彼前未斷見道惑。身在下地而得起之。若
生上已。下地見惑而不起也。准斯文意。許
起應善。更
四十
八右
五十八言不伏見等 五十八十六
紙右
云。若
諸異生離欲界欲或色界欲。但由修道無
有見道。彼於欲界得離欲時。貪欲瞋恚。
及彼隨法隣近憍慢。若諸煩惱相應無明不
現行故。皆説名斷。非如見道所斷薩迦
耶見等。由彼諸惑住此身中。從定起已有
時現行。非生上者。彼復現起。如是異生離
色界欲。如其所應除瞋恚。餘煩惱當知
亦爾。自地所有見斷諸漏。若定若起若生。
於一切時。若過生縁便現在前略纂十
四十
五左
云。論云。若諸異生離欲界欲色界欲。
但由修道等者。以修道惑障定事任運生
故。但伏修惑。見道煩惱分別而生。障於理
故不伏。得定伏修之中。唯與貪瞋隨順憍
慢。今能伏之。與我見等隨順憍慢。即不能
伏。如六十九云。我見等不伏有文。簡倶
慢故。問曰。若爾貪恚亦爾。欲見倶者即不
伏。此心憍慢。多隨我生故。論遍簡。若定若
起若生等者。謂見道之惑。於此三義。有時而
起。若定者與定心相入出。即染汚定。此分
別煩惱。如外道計過去八萬劫等。期心入
定觀之。從定心入。此計執之心。謂邪見等。
此分別惑。明與定心入出惑假名。若言起
者。謂別散心起也。生者生彼也次下五十
一左
引此文。明不伏我見等
四十
八左
對法第五成彼地等 對法第五十八右
云。成就者。謂若生欲界欲色無色界繋煩
惱隨煩惱。由種子成就故成就。及生得善
生欲界。三界煩惱隨煩惱成就者。依未離欲
異生説。若已離欲。或生上地。隨所離欲地。
即此地煩煩隨煩惱亦成就。亦不成就。未永
害隨眼故。對治道所損故。如其次第
四十
八左
五十八上煩惱 五十八文。如上演祕
所引。又六十二五右云。復次下地諸法。若生
上地不現在前。上地諸法。若生下地。其離
欲者。或現在
四十
八左
如樞要説 樞要下本三十
九右
云。生在下
地起無色界幾煩惱。唯起於六或七。謂見・
取・慢・疑・愛・癡及我見。若定若生不過爾
故。又可起彼戒取。執彼定爲勝因故。無
起彼邪見及邊見文。 不同色界有六十
二見等故。生欲起色界定五。散中謂身・邊・
慢・愛・疑。二取不見起。邪見之相二。無因論
亦是定後起彼*邪見。九皆容起。並起戒取。
執彼定爲勝因故。然無此文。生無色界。
除下潤生我。貪慢二見癡。餘更不得起。彼
無中有可説起謗等故。生無色界。唯起
下倶生。無起分別相。無中有起謗
四十
八左
論生第四定倶生愛故 演祕云。論
生第四定中有中者。此即經文。大小乘論
解之名別。大乘經部。許天中有轉生地
獄。有宗不爾故。對法云。或時移轉者。謂於
此位往餘生處強縁現前。如得第四靜慮。
阿羅漢増上慢比丘。彼地中有生時。由謗
解脱邪見故。轉生地獄。經部師者。婆沙論
云。譬喩者説。中有可轉。以一切業皆可
轉故。有宗計者。如婆沙論六十九云。問。若
中有於界不轉。無聞苾芻事云何通。彼佛法
中適出家已修世俗定。初靜慮時謂得初
果。乃至第四謂得阿羅漢。起増上慢未得
謂得。彼命終時第四靜慮中有現前。便作是
念。一切繋縛我已永盡。應般涅槃。更無生
處。阿縁有此中有現前。遂起邪見撥無
解脱。由謗見力。彼中有滅。無間地獄中有現
前生無間獄。答。住本有時。有此移轉。非
中有位謂彼將死由業勢力。第四靜慮生相
現前。故起邪見生無間
四十
八左
對法第六等 對法第六十二右云。如得
第四靜慮。起阿羅漢増上慢。比丘彼地中有
生時。由謗解脱邪見故。轉生地獄中有
義燈五末三十一*云。論生上起・起下且如謗
滅。要集斷云。有釋爲勝。中有本有。若色無
色。皆得起謗及起諸惑。倶生身邊二見。雖
不與潤生愛倶。而前後起於理無妨。然理
難見。今謂。若中有本有若色無色。皆得起
謗者。據何等説。若増上慢得初三定。未將
極沒生於上。未無上故。在中本有倶不
應謗。若得第四定。謂第四果。即生第四中
有起謗。論有誠文。不説生本有。亦不
應生無色起謗。何以故。得第四定。執爲
第四果。必不更修無色界定。何以故。既取
第四有漏・定爲果體。更修無色定將作何
法。若作勝功徳。即不應執第四定爲極。
若諸外道生色謗者。是色邪見。不應執第
四定爲極。若諸外道生色謗者。是色邪見。
不説外道起下謗滅隨地獄故。若生無
色界厭背故。彼不縁下。如何可説謗釋
涅槃。若謗彼執所得涅槃非實涅槃。乃是
正見非邪見故。又復本計彼天爲果。得何
故謗。若言上地邪見謗下者。此亦不然。本
解生上起下。不論生上起下。又設生上
起上謗下亦非無
四十
九右
色界中有欲界本有散心故 義演云。
疏色界中有欲界本有至散心故者。意云。此
難薩婆多也。謂彼計云。在欲界本有中。見
色界中有現前。*遂使起謗故。今難云。欲界
本有既非定通。云何得見色界中有耶。意
説。通力許見中有。本有位不許見。況死生
命終。必住散
四十
九右
非由起上邪見此解非也義演云。疏
非由起上邪見至此解非也者。應難云。非
由中有起色界邪見爲増上縁。令欲界地
獄後報業就。直生那落迦也。有古師計。云
上界邪見爲縁。令後報地獄果熟者非*也」
四十
九右
亦非彼本有勢力遠故 義演云。疏亦
非彼本有起此邪見勢遠故者。亦非色界本
有起邪
四十
九左
若爾應下界思即是 義演云。若爾應
下界至思即是者。意難云。若言色界中有起
下見者。即應下界不善業由上無明支發。
行即是業。所謂邪見倶行思也。又以下例上
亦然者。又難云。如上地行用下無明發者。
何妨下地用上無明發。 故云以下例上亦
然也。至縁生中
四十
九左
如下縁生中自當分別 下文云。諸縁起
支。皆依自他有所發行。依他無明。如下無
明發上地
四十
九左
此中應言所以不説 義演云。疏此中
應言至所以不説者。意云。身在上地將生
下地。起下潤生愛。同時亦得有我見慢無
明四法。且如無明與愛決定須有。餘之二
法有無不定。所以但説我愛無明。更不説
慢等二也。以不定故。所以不説。於當生地
法而但愛*也
四十
九左
又例起故 義演云。疏又起故者。意云。
此第二解。許起慢等。如縁當生地法起
愛之時。得有我見。我見要縁欣。行與愛行
相相順。由有我見。方起愛故。計前境勝。亦
起慢故。無明極成故此不説。問曰。所言我
愛等四。此生爲於前境上起。爲於自身上
起。爲於中有上起。爲於本有初起。答。此
之四法。通境及自身皆得起。據其論
於境上起爲勝。以前於中有起*故
四十
九左
此擧方隅無違理失 義演云。疏此擧
方*隅者。意云。若言得起四法者。何故近
言起愛無明。答。據實亦起慢見等。今略擧
方隅故不説也
四十
九左
論而言生上或隨轉門 演祕云。論而
言生上不起下等者。按瑜伽論五十八云。諸
煩惱纒。未離自地煩惱欲者。自地現起。已
離欲者。即不現起。若在下地諸纒亦得成
就。非在上地得説成就下地諸纒。又六十
二云。下地諸法。若生上地不現在前。上地
諸法。若生下地。其離欲者。或現在前。有違
此文故論通也。問。言多分者。爲據時言。
爲約惑數。答。理該於二。問。時即可然。若
約惑説。如何前言皆容現前。復幾不起。答。
起通見修名爲皆也。起數増減略有三種。
一云起三。謂邪見貪及倶無明。二云起六。
如疏所明。三云起十。故論標云。下地諸惑
分別倶生。皆容現起。有義斷云。於第二説。
然更推求起五爲勝。除我見一。不見世間
執他地法以爲我故。故分別見非縁他
*地。當生處色尚未起故。潤生之愛。縁當生
處増上果生。既唯迷事。亦不可説與理
惑倶。詳曰。潤生我見據總縁説。又此潤位
非二刹那。理事二惑前後間起。而言潤生
迷増上果。據彼愛境正潤位説。理應無爽。
樞要燈中有此意也。故五六釋。取捨任情」
四十
九左
謂餘三見疑等起此等故 義演云。疏
謂餘三見疑等至起此等故者。此會文也。如
瑜伽云生上不起下者。有其二義。一據多
分。二順有宗故言不起。就據多分中有
二。一約時節。二約惑數多少。約時者。謂
謗滅時及潤生時。唯此二時得起。餘時不
起。約惑數多少者。或起三或六。謂我見・
愛・慢・無明・嗔・邪見等。餘疑・邊見・戒取。一
向不起下。據此不起故多分。順有宗者。隨
順薩婆多宗。彼宗生上不起下*故
五十
順薩婆多故 倶舍二十八十二左云。生
上不起下染。已離染故
五十
所餘分別倶生之惑亦得起不 義演云。
疏所餘分別倶生之惑亦得起不者。意云。餘
疑三見外餘之六法。通分別倶生。總得起
不。此總問*也
五十
見斷嗔癡無起相故 義演云。疏見斷
嗔癡至無起相故者。意云。見道嗔癡邪見。及
修道慢。於謗滅位中得起。餘時即不起。若
修道煩惱 誰潤生位得起愛等。除此餘時
即不許起。亦如修道嗔及邊見。潤生位中。
亦不起。無行相故。謗滅位亦無。但有分別
嗔邪見也。有云。修道嗔。於欲中有不起。若
潤本有初亦許。於父母互起嗔・愛故。邊見
亦無
五十
下之起上亦無失 義演云。疏下之
起上至亦無失者。意云。若身在欲界生得
上定已。容起五種煩惱。所謂見取執上地
法爲勝能淨故。亦得有慢。慢靜慮故。亦
得有疑。疑上地法爲勝爲劣。與無明
縁上極成故。文不説。若欲命終生上地時
辨有。或云見見潤生必須有故。此名生煩
惱。要由我見等潤而得生上名生煩惱。通
前總有。亦餘三或起不起。如疏自辨。生起
上九法。以上地無瞋故但説
五十
一右
未見起見文 義演云。未見起斷見文
者。未見計起之文。准七斷論云。許下界
起上斷見。依我見依我生彼。計死後斷
見故。得起彼斷見。或可。彼斷見。依欲界
見。執彼上界身斷滅也
五十
一右
如樞要説 如上取引之文是也
五十
一右
論下地煩惱味上定故樞要下本四
*云。下上相縁中。下地縁上。二界皆同。無文
遮故演祕云。論下地煩惱亦縁上地等
者。按瑜伽五十八云。如是所説。十種煩惱。
亦縁事轉。亦縁煩惱。下地煩惱能縁上地
煩惱及事。六十二中。五愛縁上如樞要引」
五十
一右
六十二卷顯揚等同 六十二五右
云。謂或證得等至。出已計爲清淨。可欣可
樂可愛可意隨念愛味。或未證得。或已證
得。未來愛味増上力故。追求欣樂而生愛味。
或已證得計爲清淨。可欣可樂乃至廣説。
現行愛味。若從定出可生愛味。若正在定
無有愛味。言愛味者。謂於是中*邊生貪

五十
一左
瞋恚縁滅道五十八文 瑜伽五十八
三右云。謂於滅諦起怖畏心。起損害心起
恚惱心。如是瞋恚迷於滅諦又迷道諦
文云。所餘貪等迷道煩惱。如迷滅諦道理

五十
一左
以瞋縁事例於理故 義演云。疏以瞋縁
事例於理故者。此論以迷上界事。例同迷
道理也。深理尚迷。何況淺事
五十
一左
八十八説世間及我所等 八十八
六左明見煩惱二雜染中云。又見雜染得解
脱時。亦能於餘畢竟解脱。非餘雜染得解
脱時。即能解脱諸見雜染。所以者何。由生
此者。依世間道。乃至能離無所有處所有
貪欲。於諸下地。其餘煩惱心得解脱。而未
能脱薩迦耶見。由此見故。於下上地所
有諸行和雜自體。不觀差別。總計爲我。或
計我所。由此因縁。雖昇有頂。而復退還。若
於如是一切自體。遍知爲苦。由出世道
先斷一切薩迦耶見。後能永斷所餘煩惱。
由此因縁無復退轉。是故當知。唯見雜染
是大雜染今謂。准論倶行之倶字。改爲
諸字。義演云。疏於下上地所有倶行和雜自
體者。即此欲界一身所有倶行之法。通上下
界。不觀差別。但和雜總執爲我也。是倶生
總縁我見縁也。此中不説分別我見。以縁
別法生故。意説。修道我見執自身爲我
五十
一左
五十八云 如上所引九十六
紙右
五十
二右
此第六識唯修所斷 義演云。疏此第六
識唯修所斷者。意説。總縁我見。是第六識
中倶生我見故修道斷
五十
二右
或有異釋合縁爲我 義演云。疏或有
異釋見斷至乃以三界合縁爲我者。以四全
常遍計他自上下界我及世間爲常。由
通縁三界法爲我依計始計常也。故總縁
亦通分別我見。此意證計分別見總縁故。
言有異也。以倶生我見總縁有文。此則
別出同異。若不同計他我。如何名*邊常。
故分別我見先總執三界法爲我。然後*始
計爲全常等。且如常見。依我見後生。我見
若不經三界合縁爲我。豈有常見計爲全
常等耶。常見既通計全常。我見亦爾。故云
如四全常。問。總縁四全常我見。言於三界合
縁爲我者。執爲自我耶。通自他我也。答。
有云。雖是分別。是總縁我見也。以見二十
劫等五蘊故。通計自他五蘊爲自他我常
也。其執世間。若與我常見倶者。相從亦常
見攝。若後起之者。即邪見也樞要下
云。我見別縁不縁他地者。修道我見有
二行相。一總縁得他地。二別縁不得。見斷
我見亦有二類。一見爲他我。則得。二計爲
自内我。即不得。今説不得隨義應知。或
無分別我見縁他地者。梵王常等。即定我
見*故
五十
二右
對法第六與此同故 第十四左云。又
欲界煩惱除無明見疑。餘不能縁上地爲
境。此無明等。雖亦有縁上地者。然彼不
能親縁上地。如縁自地由依彼門起分
別故。立彼爲所縁。所言無明縁上地者。
謂與見等相應。見等除薩迦耶見。不見
世間縁他地諸行執爲我故對法抄第五
三十云。煩惱所依所縁事上縁中意。取唯
識第六會之。此中除貪嗔慢我見不上地。
依多分麁相説非盡理。邊見隨身見後生
故。此中唯説相應無明縁他地者。亦據多
分亦不了上地癡*故
五十
二左
此中我見癡通總別 義燈五末三十
云。西明釋上縁貪會違云或依別縁言總
別者。且説五種有其三句。一唯總非別。謂
薩迦耶見及邊邪見倶生分別。二唯別非
總。謂嗔雖無正文。分別倶生義亦無妨。三
總別。謂貪慢。今謂。嗔惑亦得總縁與
見慢倶。邪見總撥。慢亦總㥄。嗔既許倶。何
不總縁。身邊亦別。如四分常論縁彼梵王
及大種等。若非計我説爲斷常。非邊見
故。然雖得上定方計梵王等。所起之見未
必上*故
五十
二左
瞋唯別縁 義演云。瞋唯別縁者。縁自
地法。不同我見等總縁二界法爲我等

五十
二左
有義我見而縁上 義演云。有義我見
邊見至而縁上者。此解凡欲界我見。執上梵
王爲我。依此起邊見故。是分別別縁。得
他地法爲我下。言不見世間執他地法
爲我者。下會云。不得執爲自我。執爲他
我理即無
五十
二左
陵他所得勝法 義演云。疏陵他所得
勝法者。以欲界慢。陵他得定者身中所得
勝法故*也
五十
二左
又縁梵王一分常等 義演云。疏又縁梵
王一分常等者。意説。上界我見後生常見。非
是欲界見也。彼次已得上定。如何更起下
界我邊見。縁彼梵王耶。故此常見是上界
繋。即無得宿住通後方起身邊見等。或可。
亦依定後起也
五十
二左
對法第六五十八九等 對法第六十四左
上已引。演祕云。瑜伽五十八云云。今
謂。此文爲證不成。彼文明下縁上上不縁
下。彼具文五十八云。謂十煩惱。皆與
自地一切煩惱。展轉相縁。亦縁自地諸有漏
事。下地煩惱。能縁上地煩惱及事。非上地
惑能縁下地煩惱及事上地煩惱不縁下。具
如倶舍光記十九四
十四
紙左
如是煩惱展轉相縁。及下地惑能縁上
地。於此處所餘決擇文。更不復現今檢
五十八。不見不縁上之文。又五十九演祕
不指其文。今檢五十九。廣明煩惱縁境有
十五種。於中第十三自境縁。第十四他境縁。
此亦不明不縁上之義。論之所指恐唯對
法論
五十
三右
彼依麁相説即小乘也 婆沙十八十八
云。具如倶舍光記十九四十四
紙右
五十
三右
五十八迷苦邪見 五十八十一右云。又
諸見妄計自在世主釋梵及餘物類爲
常爲恒無有變易。如是邪見。亦迷苦諦
此説亦同正理四十八八紙左具如光記十
四十
五左
五十
三右
彼卷初云是常見五十八二右初標列
六十二見。以爲常見所攝。今指彼
五十
三左
如前已説 義演云。如前已説者。即指
上或有異釋文也。下復言是他地邊見等
者。方釋一分常見義也今謂。釋所指者
誤也。言如前者。指此卷初十三
紙右
 明六十二
見中。如指次上異釋
五十
三左
此中例邊同於我見 演祕云。疏此中
例邊同於我見必依起故者。以全常見得縁
他地。例彼我見亦得縁他。無有邊見不
依我見邊見縁他。我見亦
五十
三左
今此所解此極有理 義演云。今此解
至此極有理者。此第二解。許常見中一分常
見得縁上。何以知者。謂有外道學彼定得
通。縁梵王爲我。而起我見。隨後執一分
常等故。邊見亦得上也。作是説者。此極
有理。然非是遍耶。答。依宿住通起者。許
得縁上。可如所説。依尋伺散心起。即不
得縁上故言非邊。此解意者。前雖言極
有理。然義不周。若得通者許縁上。不
通者不許縁上。故是不周。言如前所説
者。若約尋伺散心。即不得縁上。如前第一
解之不許別縁我見得上
五十
四右
今此又解理亦不遮 義演*云。疏今
此又解應言但是欲界所繋自身之我至理亦
不遮者。此解亦不異。但更出理會。不見執
他地法爲我。我教及此局言。或依別縁之
實。若不作此會等者。道理難思
五十
四左
又解別縁爲我者故 義演云。疏又解
別縁者至爲我故者。此解論中別縁義。縁者
所以義。即彰此二時依別所以。多分我見
不縁於上。據實一分常中別縁我見。亦得
縁上。二時者。一即約麁相。二依別縁。據
二時説不縁上。有云。別縁是多分義者。意
説。除此總縁我見等以外。更無別有我見
是倶生分別。縁他地法者。約此道理名多
分也。縁者所以至彼不縁者。意説。別縁
者是所以義。不許計他地法爲自我。據此
所以説不縁上也。有云。別縁是多分義者。
意云。除此總縁等外餘煩惱。有別別所以
故不縁上。別別者即多分義。縁者所以義
已上今謂。第二有云。之義不是
五十
四左
又解依小乘別縁 義演云。疏又解
小乘別縁者。會論言別縁不縁上者。依小
乘有宗説也。自宗一分常。別縁亦得縁上

五十
四左
五十九説亦起慢故 五十九九紙右
明十五煩惱縁境中。第十四他境縁。謂謂色
界於欲行煩惱。無色界於色行煩惱。又復
下地於上地煩惱。所以者何。生上地者。於
彼下地諸有情所。由常恒樂淨具勝功徳自
謂爲勝故已上
論文
此文雖不明顯其名。而是慢
相故引爲證。略纂十五五十紙右云。論云十四他
境縁。謂色界於欲行煩惱。無色於色行煩
惱。乃至於彼下地諸有情取。由常恒樂淨
具勝功徳自謂勝故者。即大乘中上地得
縁下地起煩惱。問曰。此是何惑。答曰。有解。
此是見慢。如餘處更有。但言我此勝彼不如
等。設起我慢非一切煩惱皆起。又解。此是
一切煩惱貪等並然。常以恒是常。見淨勝是
見所等故。雖有是縁。不似本質。縁名爲
境。如前卷初及對法第六。餘處言上不縁
下者。此是隨順理問曰。下地貪慢不得
縁上。上界之慢如何縁下。答曰。下地劣故。
不於彼起慢。上勝故可起。即對法第二。無
色不縁下地等文。如彼和會
五十
五右
撥疑下地苦集理 義演云。疏撥疑下
地苦集理者。邪見撥無下苦集理。並疑彼
理。滅道非下界故不説也。故但唯言下界
苦集
五十
五左
執欲界聞思昔所起等 演祕云。疏執欲
界聞思昔所起等者。有義斷云。欲界聞思。既
非三見及所起戒。如何二取説縁下地。故
不縁者以之爲勝。詳曰。意説二取憶於
下戒。因聞思起所有二取名縁於下。不
言聞思即是二取。即是二取所執見戒。餘
難如燈義演云。疏起彼二取執欲界聞思
昔所起者爲勝因者。有云。聞先欲界起邪
見計定爲涅槃者等。 方起聞思。今生在
上地遂執前起見取。執彼隨見思惠爲戒
也。爲勝因者。即執爲勝因*也
五十五左又二見得行相如前 義演云。疏行相如
前者。約縁欲界昔時聞思得起二取故云

五十
五左
五十八等云上不縁下 此如上引
五十
五左
餘一切時 義演云。疏餘一切時者。即
説餘一切不縁時也。一切異生故者。由彼
異生不同外道計邊常等。所以不縁故名
多分。若修惑總縁我見。亦得縁
五十
五左
瑜伽五十七通漏無漏 五十七四紙至
終卷
廣明二十二根。有諸門分別。其中有三學

五十
五右
論此十煩惱何所斷 義演云。論此十煩
惱何所斷耶者。第九三斷門中。曲有四門。
第一三斷門。然迷諦相有總有別。以下二
總別迷諦門。謂疑三見親迷苦理等者。三迷
諦親疎門。論委細説以下。四兼明迷理事

五十
六右
對法第三第四卷初説 第四七右云。謂
分別所起染汚見疑見處疑處。及於見等所
起邪行煩惱隨煩惱。及見等所發身語意業。
幷一切惡趣等蘊界處。是見所斷義。又七左
云。謂得見道後見所斷相違諸有漏法。是修
所斷
  五十
六右
然見所斷九品斷耶 義演云然見
所斷爲同小乘見四諦斷爲九品斷耶者。
此是徴起論文。意説。爲同小乘見諦作
十六心斷。爲同惑作九品別斷耶
五十
六右
眞如雖自相觀名總縁諦 斷障云。問。
爲總縁作意能斷煩惱。爲別縁作意能斷
煩惱答。佛地論中釋自共相。略有三説。有
義。二量在散心位不説定位。定位縁一
切。皆現量攝。此師雖言定心縁一切。不説
斷惑定總別相。然準義知。唯共相。斷定心
通縁自共故。第二師云。定心唯縁自相。然
由共相方便所引。説縁共相。所顯理者。就
方便説。名知共相。不如是者。名知自相。
由此道理。或説眞如。名空無我諸法共相。
或説眞如二空所顯非是共相。此師意説。
就方便説。可名共相。説觀中證可名自
相。即顯斷惑唯自相觀非共相也。第三師
云。如實義者。彼因明論立自共。與此少異。
彼説一切法上實義。皆名自相。以諸法上
自相共相。各附己體不共他故。分別心立
一種類能詮所詮。通在諸法。如縷貫花名
爲共相。此要散心分別假立。是皆量境。一切
定心。離此分別。皆名現量。雖縁諸法苦無
常等。亦一一法各別有故。名爲自相。眞如
雖是共相所顯。以是諸法自實性故。自有
相故。亦非共相。不可以其與一切法不
一不異即名共相。 自相亦與一切共相不
一異故。此義意言。總爲無我。共相所顯一
一別證體是自相。即可通爲二觀能斷。能
顯是共相詮爲唯識無我等故。據法並自
相。一一法眞理。皆能了知故。縁起經下卷言。
眞諦聖智。於眞智境非安立義。總相縁故名
頓現觀。一刹那中。由加行引能普*邊知名
總相縁。非一一法眞如妙理。而不別知名
爲總相。佛地自會故不相
五十
六左
五十九説方能斷之 五十九七右云。
復次見斷煩惱頓斷非漸。所以者何。由現
觀智諦現觀故。能斷見道所斷煩惱。然此
現觀與壞縁諦作意相應。是故三心頓斷。
一切迷苦諦等見斷煩惱。修斷煩惱。漸次而
斷。數數修道方能斷故演祕云。總縁四諦。
共相作意名壞縁諦。遍縁諸諦作無我觀。
方能斷惑。問。無分別智豈有縁總無我等
行。答。一釋如疏。又有釋云。據彼共相方
便所引。名縁諸諦無無我觀。非眞見道
有此行相義演云。疏與懷縁諦至或三品
智故者。意云。懷者雜也。此無漏智與無漏作
意相應雜縁四諦之眞如也。名總縁諦。問。
然煩惱既有九品。如何一時頓斷耶。答。煩惱
雖有九品。以違一眞如或三心故。以於二
種見道中皆頓斷也。問。煩惱違一眞見道。
若證見道可得頓法。如三心見道。既是相
見道。如何亦能斷惑。答。三心見道有其二
種。一云。三心是相見道。後得智據前作也。
一云。三心是眞見道。今但説眞不言相也。
問。何名三心。答。第一内遣有情假縁智。能
除下品分別隨眠。第二内遣有情諸法假縁
智。能除中品分別隨眠。第三邊遣一切有情
諸法假縁智。能除上品分別隨眠。是爲三
心見道。問。三品智總能斷惑不。答。總斷
如下品智能斷下品分別煩惱所智二障。中
品智能斷中品煩惱所智二障。上品智能斷
上品分別煩惱所智二障。只縁煩惱有三品。
所得智亦三心有異。一一皆起無間解脱
道。至三心滿足。得名見道滿足。若如前
一二心等。但分證見道理。未全得故。此是
鈍根劣智人。若利根者。唯一心眞見道頓斷
惑故。問。此三心見道有眞有假。今言斷
惑爲眞爲假。答。既言斷惑。如何説假。故
但言眞。問。據此論説三心。若相見道。若瑜
伽之三心。是眞見道。如何會釋。答。瑜伽據
三乘人各別見道説。亦不相違。又與懷縁
諦作意相應至違一或三品智故者。有云。此
意不同小乘別縁作意十六心等能斷惑也。
此是答上不同小乘見諦斷惑。彼小乘總縁
作意通縁諦理。分能縁如不能斷惑。今此
大乘。總縁名懷縁者。通縁四諦如。不作一
一別解名懷縁也。亦作是非苦非不苦等
名壞縁也。違一有一心見道。或三即有三
心見道也。此即答上同修道九品斷惑也。
又有解云。謂此十煩惱。總迷四諦。若觀四
諦眞如時。此此十煩惱一時頓斷。所以故
爲與*壞縁諦作意相應。即無漏眞智。與總
縁諦作意相應。總縁諦時。能斷煩惱。以相
違故不倶起*故
五十
非如修生違九品智故 義演云。疏
非如倶生九品智故者。意説。倶生修道煩
惱。煩惱一起有九品。要起九無間道九解脱
道。斷及證也。是道下然故一時
五十
七右
然除利根得第四果 義演云。除利根
人至得第四果者。意説。除此利根者。謂此人
先由聞思力故。遂作加行心。以三界九地
八十一品煩惱。總束爲九品。將下地上上品
惑。與上地上上品惑。總爲一品。乃至欲
界下下品。與非想地下下品。亦爲一品。所
以總爲九品。即總起九無間道解脱道。而
證第四果*也
五十
七右
又諸煩惱有別行相 義演云。又諸煩惱
有別行相者。解云。如迷一箇苦諦時。方邪
見疑等是親迷。隨此見疑。後生獨頭貪慢等。
皆名別迷於一一諦。即名迷此者。意云。但
總行相。亦有別行相。如何名是以於一一
諦唯別迷。苦但迷苦不迷集等三。豈名煩
惱別行相也。即當諦諦下。皆具十惑*也」
五十
七左
若唯爾者何諦攝 義演云。若唯爾者
至何諦攝者。意云。難前師云。若言隨苦諦
下見疑後生即得名別行相者。且如邪見
疑癡等。亦總迷四諦。即此疑後所起貪等。
是何諦攝。爲隨前別行相中收。爲隨此總
行相中收。意説。若一而約別行相説。即攝
總行相不得故。須更説總行相*也
五十
七左
是故須説總行相縁見疑生故 義演
云。此即總行相也。如疑見等。既是通迷
四諦。明知。隨後生貪等。亦名總迷。以貪等
行相隨見疑説也。總迷可爾者。此結總迷
義。若別迷行相已下。是返難前別行相家。難
云。若不如我説名總行相者。獨頭貪等是
何諦下收。以獨頭貪等不能別迷諦故。亦
可説總迷。疑更雖後生。明知。同疑見等。
皆總迷也。同是分別惑故。縁見疑生故。問
曰。此所言總者。爲當數總名總。爲當初
行相總名總耶。答。言總者有其二
五十
七左
今此總有二種 義燈五末三十三云。論
然迷諦相有總有別。雜心論云。下苦具一
切。二行離三見。道除於二見。上界不行恚。
今大乘頌。欲迷四各十。隨行三八種。修六
通行迷。上見修除恚。然迷諦相有總有別。
總有四句。一數總行別。二行總數別。三數總
行總。四數別行別。數總行別。諦各有十。各
迷自諦名爲行別。行總數別者。即前頌中。
然依一諦縁迷多諦名爲行總。若數總行
總者。諦各有十名數總。行總者迷二三諦
等。皆名爲總。二二迷有六。即有六十。上二
界諦。各除其嗔。六九五十四。合一百八。三
界總有一百六十八。若三三合有四句。欲
有四十。上二界諦各三十六。合一百一十二。
若四諦合三界四諦有二十八。若數別行別。
即前頌中各迷自
五十
八右
由此二三迷有六總迷有一 義演
云。然總迷四諦。總有十一句。二二合迷有
六句。一迷苦集。二迷滅道。三迷苦滅。四
迷集道。五迷集滅。六迷苦道。若三二合迷
有四句。一初三除道。二後三除苦。三初二
及四。四取前三爲一句。又迷總四諦爲一
句故。有十一句。或別迷四諦即爲四句。
兼前都有十五
  十一句圖
     苦集
     集
二二迷  滅道
     道苦
有六句  苦滅
     集道
     苦集滅
三三迷  集滅道
有四句  滅道苦
     道苦集
     苦
總 迷  集
一 句  滅
     道
五十
八右
如懷縁念 演祕云。疏如壞念*住
等者。懷猶雜也。身受身心法。二三四合以
觀之名懷念
五十
八右
一是因二是依處 義演云。一因處者集
諦也。一依處者苦諦也
五十
八右
對法第七生此十故 第七六左云。又
十煩惱皆迷苦集。起諸邪行。是彼因縁所
依處故。所以者何。苦集二諦。皆是十種煩惱
因縁。又爲依處。是故一切迷此因縁依處。
起諸邪行。又十煩惱皆迷滅道起諸邪行
抄第六八右云。於滅道起懸崖相者。起
難修證心故。返生煩惱。餘可知
五十
八右
與大論第八同 第八二右云。或分十種。
一薩迦耶見・二邊執見・三邪見・四見取・五戒
禁取・六貪・七恚・八慢・九無明・十疑。或分一
百二十八煩惱。謂即上下十煩惱。由迷執
十二種諦建立應知十二諦者。謂
三界四諦
五十
八右
滅道是彼怖畏處 義演云。疏滅道是彼
怖畏處者。由滅道諦是無漏能斷惑法。謂有
外道。謂有外道皆滅道諦作如是執云。滅
道既能斷惑等。謂能我等耶。謂恐我斷便
起怖畏。遂起煩惱撥無二諦故。十煩惱迷
二諦生。有云。怖畏處者。但行不相順。不増
彼惑名怖畏處。是作彼怖畏以解。又不同
若集與惑今謂。諸説皆非也。違對法及鈔
如上引可知
五十
八左
其煩惱起皆具此二縁 演祕云。疏其煩
惱起皆具此二縁者。因依・怖畏。是二縁也」
五十
八左
問如何皆迷四諦 義演云。疏問如何
至皆迷四諦者。意云。如何集滅道三諦有身
邊二見計。答。謂此二見。深取所縁不了三
諦。妄執爲我及法常等故。於三諦得有二
見。若爾應一切煩惱我見。應皆迷四諦。何
故説依苦諦果處起耶。答不然。若二見迷
苦諦時。即親迷不了。執苦果爲我及斷常
等。若執三諦起者。但執三諦下煩惱起。妄
計煩惱及倶時蘊等以爲我也。不是親迷。
不同苦諦故。不可言二見皆迷四諦也」
五十
九右
然實縁迷三諦 義燈五末三十
四右
云。又有
四句。有迷而不縁。謂二取。有縁而不迷。謂
無漏智。有倶縁迷。疑邪見等。有非縁迷。縁
龜毛等。非諦攝故義演云。疏然實縁迷三。
諦亦有二見至爲我等故者。此意以我見實
縁迷三諦。不同小乘唯果處起。以我見亦
有縁三諦下煩惱起故。意説。由迷故。遂
縁諦下煩惱執爲我等
五十
九右
然以別縁後解無違 義演云。疏然以
別縁諦至後解無違者。空非我自有二種。
一通二別。通即四諦。謂苦等四。皆非我故。
名爲無我。非我所故。説之爲空故。疏云
總空非我通四諦者。以總縁諦故。故前説
云。以眞見道總縁諦故。即其證也。所以二
見。亦得縁餘三諦生故。別即苦諦。有漏五
蘊非我性故。名爲無我。非我所故。説之
爲空。今此別空及非我理。苦諦所攝。薩迦
耶見別迷無我。邊中常見。別迷無常。邊中
斷見。亦迷無常。計後不續。違生滅故。是
故二見唯迷苦諦。今約十六行中別空非
我。唯屬苦諦。與前總空等亦不相違
五十
九左
如五十八一一別説 五十八十左云。
欲界迷苦有十煩惱。迷集有八。除薩迦耶
及邊執見。如迷集諦。滅道亦然。上界諸諦。
並除瞋恚。隨迷次第如欲界説
五十
九左
縁迷多諦名行相別 一與三四明
屬別總。二爲何屬。二亦屬總。義燈云。二三
諦等。皆名爲總。演祕亦云。豈二三合縁非
總耶。可以准知。多少之言所望不同。今乃
以二已上爲多。一以爲少故。義演云。若迷
少諦者。一諦名少也
六十
然立一百二十八煩惱二十八故 總
別迷諦各分二種。謂數與行。初數總者。於
四諦下各有十煩惱。行總者。二三四諦合
縁行相。又數別者。四諦煩惱其數別故。謂苦
下有十煩惱。於餘三諦除身邊見。唯
有餘八。行別者。縁諦行相各有別故。然於
總別數各有行相。總數行別者。謂十煩惱。
各迷自諦也。數別行別者。苦十煩惱。餘三
諦下各八煩惱。各迷自諦故。今言百二十
八者。依數總數總下行別。及修道煩惱而
立。欲界四諦各十煩惱。加修道六成四十
六。於上二界四諦修道。各除瞋成四十一。
二界合八十二也。並欲四十六總成百二十
八也。若依餘總別其數増減。若依數別。於
三諦下無身邊見。三界四諦唯成十八箇
煩惱。此豈非滅數耶。若依行總。二二合迷
有六。三三合迷有四。四合迷有一。一箇貪
有十一。於欲四諦有一百一十煩惱。上二
界除嗔。各有九十九。三界合論。有三百八
種煩惱幷修道十六。總合三百二十四煩惱。
此豈非増數耶◎
六十
如相應無明理亦無失 義演云。疏
如相應無明隨不共説者。此引例證成一百
二十八文也。且如相應無明。隨不共説。行
相如何。此之意者。如別迷苦諦有十。今煩
惱唯迷苦諦。更不通餘三諦。外餘三諦別
迷亦爾。若然。不共無明者。即合毎諦下
有十煩惱。 以相應無明唯是通迷四諦相
故。故知。唯合有九法各別迷也。若兼取不
共無明。惟不九法成十。各別迷諦者。即
相應無明。而無處數。由有此妨。所以將相
應。隨不共合説總名別迷。所以今者成
一百二十八者。亦須總別相從説。方得有
一百二十八。唯依總亦不成。唯依別亦不
成。是故今依數總行別合説方得數。是如
相應無明隨不共説。意例如是
六十
以上總解迷諦數別 義演云。疏以上
總解迷諦數別者。指次上數別文。非指上
數總之文也。雖論言身邊二見唯果處起。
亦是行相別。然不是一一諦下。各具十之
別行。所以攝在數別中。以下論文。方辨行
別也。或可。此上言身邊二見即是行別同
故。數別文攝在。彼數總名數別也。論説。言
親迷故。不及前解
六十
此四行相苦諦理起 義燈五末三十
四右
云。問。此十煩惱迷諦親疎。瞋・慢・邪見・疑・及
無明。親迷易知。身・邊二見。總不縁理。如
何親迷。答。雖不縁理。正迷於彼空無我理。
行相深迷名爲親迷。若迷餘諦。約通空非
我翻彼行相。及執餘諦下惑以爲我故亦
名迷。二取行相雖深亦縁餘諦下惑。但非
正翻空無我理。不名親迷義演云。疏此
四行相至苦諦理起者。意説。疑及三見。親迷
苦理生。謂疑苦諦爲有爲無。執我等故
迷無我理。計常等故迷於無常。由邪見故
撥無苦諦。是故四種親迷苦理
六十
見戒二取無我理故 義演云。疏見戒
二取至我無我理故者。意説。二取不親迷苦
理。但執邪見及身・邊等三見。及倶時五蘊
等。爲勝能淨者是見取。若執彼隨順諸見
戒禁及所依蘊。爲勝能淨名戒取。謂由有
受獨頭貪等。爲見戒者。有二種意。一者
體非見戒取。又不與見戒倶時也。二者貪
等非二取眷屬故。所以不執貪癡慢等。問。
既是迷理惑。何不親迷苦理耶。答雖復行
相深遠而迷理生。然不迷無我理也。故不
親迷苦理祕云。論二取執彼等者。此
等用縁三見等起。望苦集理。有所隔故。
名之爲疎。是重重縁惑
六十
一右
於自他二見皆亦疎迷 義演云。疏於
自他見皆亦疎迷者。意云。此釋貪・嗔・及慢。
非親迷諦。謂於自身身見復起貪。貪愛己
故。若於他人身上起嗔。見他執我亦生嗔
故。云餘有何所知起我慢等。謂嗔他時。
名於他見解上起嗔慢者極成。此皆是迷
苦理生。縁自他身身見等生故。名迷苦諦。
論言如次者。自有二義。一者自他起見。二
自他眷屬。兩重次第故云如次。二者擧自他
見攝彼眷屬。不爾自見與自眷屬。爲他
見取隔。如何名次已上今謂。疏文釋彼眷屬
語不盡。義演第一釋爲正
六十
一右
然二取見法迷苦諦理 義演云。疏然
二取見法行相深遠乃至何言迷苦諦理者。
此意問云。貪・慢等行相不深取。復不親迷。
如何説言迷苦理等。准疏初解。雖迷事亦
是諦攝。問。一切法皆攝盡無五諦故。何乃
言縁事生或而非迷諦也。有云。言諦者。意
在於理。迷事者非是迷諦。若約事諦即寛
通也。故名迷諦
六十
一左
然實有身邊略而不論 義演云。疏然
實有身邊至略而不論者。意云。據別迷中。諦
諦下皆有十煩惱。明知。身邊二見亦迷集等
三諦。望數別中。以説八通迷四諦所以略
而不説也
六十
一左
二取貪等准前苦説 義演云。疏二取貪
等准苦應知者。亦是疏迷。以二見無故。不
唯親迷者。意説。以二見集等三諦下無故。
所以不准苦諦説言親迷也。由此故知。
二諦下無身邊二見。二取貪等者。等取嗔・
慢相應無明也
六十
二右
又解不深取故 義演云。疏又解至不
深取故者。此且説不深取故言不迷。然不
及前解。豈有縁而不迷耶。所以作此解
者。由嗔迷是滅道故。生憎恚故。故言不
迷。且約此道理説。其實豈有許縁而不迷

六十
二右
又以不縁理非迷理惑 義演云。又
解以不縁理至非迷理惑者。意説。不可縁
理。即不是迷理惑也。嗔等雖不迷理。而
縁理生也。亦如見戒取。雖不縁理。亦縁
理生也。有云。此意准解見戒二取。不説於
嗔。前解爲勝者。即指又解以前文。從又解
已後。總是第二
六十
二右
五十八説瞋迷滅諦等 五十八十三右
云。唯除瞋恚。謂於滅諦起怖畏心。起損害
心。起恚惱心。如是瞋恚。迷於滅諦
六十
二左
如下忿等迷諦同故 義演云。疏如下忿
等迷諦同故者。下解忿等中。亦有解。約親
迷滅道等也。亦有解。忿等不縁無漏生。但
嫉等縁也
六十
二左
若此貪慢名親迷諦 義演云。疏若此
貪慢至亦名親迷諦者。意説。此説相應貪慢
與身・邪・邊三見倶起者。即同三見亦是親
迷故。云隨應如彼。説隨應言。意除獨頭起
者。問。何故但言*二見倶不言疑耶。答。行
相別故。境定不定故。若嗔與疑三見倶起
者。亦見親迷故。云隨應如彼
六十
二左
慢貪迷無漏 義演云。疏慢貪至迷無
漏者。意説。慢・貪隨滅道下煩惱後起。唯疎
迷故
六十
三右
此約數總准前應説 義演云。疏此約
數總至准前應説者。意云。如上所説。貪等
倶我見等名迷理者。約數總説。即諦諦下
皆具十惑。若數別者。身・邊二見唯苦不通
餘三諦。即貪慢與我見相應者。亦不通迷
滅道。獨頭者許迷也。疏但言滅道不説集
者。集諦雖無別我見等。然貪慢等以自體
是集。縁集得起。不要須依別我邊見方
迷集諦。所以不言集諦今謂。現流疏本。
滅上有集。此爲正本。義演就錯本釋。鑿之
甚矣
六十
三右
又瞋慢可成無漏縁惑 義演云。疏又
嗔慢可成至無漏縁惑者。此問意者。嗔・慢親
迷滅道。可成無漏縁惑。且如滅道下有獨
頭別縁貪。如何可成無漏縁惑。今解。由
此不説貪無漏縁者。以別縁貪不縁滅道無
漏也。諸論約別縁貪不名無漏縁惑。除
此別縁貪以外餘相應貪等。得縁滅道下
惑起。但得名迷理惑。可行迷也。貪縁無
漏生。合是善生法欲。故知。但可説迷無
漏生。 是故疏云隨應如彼。又由此不説至
可爾者。意云。獨頭起貪縁無漏者。是善法
欲。不名縁彼惑。若於餘煩惱獨頭起者。亦
不了滅道故得迷也
六十
三右
身邊二見修道方斷 義演云。疏身邊
二見至修道方斷者。此釋通伏難云。倶生二
見等。既親迷苦諦理。應見道斷故作此説。
倶生二見等。雖迷諦理。以行相細難斷故。
修道方斷。若嗔及餘獨頭愛等。迷色心等別
事生故。唯修所斷
六十
三左
簡見道違諦觀故 義演云。疏簡見道
獨行貪等至違諦觀故者。以有分別別縁
事貪。即是縁諦下惑生等。此唯見斷。違諦
觀故
六十
四右
親所縁者今不取之 義演云。疏親所縁
者今不取之者。意説。夫煩惱起時。皆變相
分。即此相分是有體。爲親所縁。若據此理。
一切煩惱應皆名有事。今不取之。然約所
杖質有無故。故煩惱隨本質名有事無事
煩惱。且如我見無所杖我質故。即我見名
無事。一分嗔等縁實境起。名爲有事等。如
下自説。然准下有二種有事無事。一者本
影合論。名有事無事。二唯約本質名有事
無事。至文當知
六十
四右
今取當對法第七 次下六十六
紙右
雖言
第七。然現流本在第六中。對法第六十五
六十
四左
即餘四見及疑無法執 演祕云。疏即餘
四見及疑無法執等者。疑與四見我見不
倶。汝云我見攝法執盡。即四見疑便無法
執。便無法執者。便成大過。豈有煩惱不
依法執而得起耶
六十
四左
即極微教 義演云。以教爲本質也
六十
四左
若除影外等 演祕云。疏若除影外等
者。有義。今不依此。影外所杖。未必同時。
如先聞有過未等名後方縁故。後後心生
無名相故。又簡境等無有名故。設遠假名。
但可許説名増上縁。何成本質倶時發影
名爲質故。先心縁名隨名分別。後心縁義
影像方生。能詮所詮全不相似。豈得説名
爲後義質。故知。影像亦有全無所杖之質。
不爾便違前第一卷。説自心外蘊或有或
無。詳曰。疏此問答意簡有宗。有宗心生無
不杖質縱縁空花龜毛兎角。亦以名等爲
質生起。縱而以簡。由彼名等是能縁心近遠
所託似於眞實故。云即無無本質者。非
許名等同實塵等本質之體云無無者。何
得乃以實質爲難。又能詮所詮全不相似
等者。此亦不然。豈諸質相皆相似耶。如
不礙慮不慮等。而非一故。餘難准斯徳失
可悉。無俟言矣
六十
五右
影像本質雙言有無之煩惱 義演云。
疏影像本質至名有無之煩惱者。即約影像
本質雙即有。本質或無故。名有事無事也」
六十
五右
或直據本質二縁煩惱 義演云。疏
或直據本質名此二縁煩惱者。唯約本質説。
如色等即有。如空花等即無。若縁此起煩
惱。名縁有事無事煩惱也
六十
五右
今勘無漏縁此後解 演祕云。疏今無
漏縁中不得作後解者漏無漏縁。質・影雙説。
例事無事不唯望質義演云。疏今勘無漏
縁中不得作此後解者。即大論漏無漏縁中
也。及此下名縁有漏無漏煩惱等云不
唯約本質。此意即説。若唯約本質名有事
無事。亦應唯約本質名縁有漏無漏煩惱。
設爾何失。不然豈有煩惱而親縁無漏耶。
以下文據質影二法。名縁有漏無漏煩惱
故。由有此例。故不取第二或直據本質
文也今謂。演祕義演。皆以後解爲不正
義。笠置師等。後義爲正。會釋疏幷演祕文。
笠置師所選實爲切當。救疏演祕曲而
成義。鑿之甚矣。演祕義演固非也。然此中有
無事。與有無漏二門不別。以彼會此。後解
爲不正義。下文二門爲別以遣例難。今按
論意。二門不殊。直據本質立名爲優。然二
門立名有總有別。總者於諸煩惱中大分
爲類。謂有事無事有漏無漏等名別者。其中
選法以屬其名。謂我見等名無事等是
六十
五右
所引諸門義勤之 義演云。疏所引諸
有事無事論文應爲義門勤之者。如下所引
論文。勤之不過七門明有事無事煩惱。第
一約瑜伽云依見修煩惱分別有事無事
倶舍二十五 三紙左 亦依見修煩惱分別有事
無事有三義。別具如光記二十五七紙右等釋
二依瑜伽五十九。約自十種煩惱分別有
事無事。第三即彼卷下文。約有事縁無事縁。
分別有事無事。第四又云。無境縁有境縁。
分別有事無事。第五又對法第五。約有事境
無事境。分別有事無事。第六以下文云者。對
法第五下文。約有所縁無所縁。分別有事
無事。第七對法第六。約縁有事縁無事縁。
分別有事無事。然煩惱所縁。皆顛倒虚妄。
據其境説明體有無。故略明今有事無事。
雖多門分別。聊勤七門用顯幽旨。然後於
一一門中有難者。疏主重釋。且解第一門」
六十
五右
瑜伽論云彼相違故 瑜伽五十八六右
之文。略纂十五三十
七右
云。此如對法第五卷述
相違文 對法抄五三十
三右
引順正理論中。
經説三義。倫記十六下七右云。又十煩惱見
所斷者名無事等者。以見斷中身邊見我慢
所縁境生。是故見斷一切煩惱。皆名無事。所
餘煩惱有事無事等者。修斷惑中身邊見我
慢。縁無事生。餘修斷貪等。縁淨不淨有事
而生。名有事無事
六十
五右
重縁惑亦名無事 義演云。疏重縁惑
至亦名無事者。意云。見戒取。謂縁煩惱而
生。名重縁惑。計合有事。以煩惱有境體
故。然從我見等説。總名縁無事惑也
六十
五右
修道雖有有事煩惱 義演云。准倶
生我見所縁我境。雖體是無合名無事。然
以修道惑中多縁有事生。 所以相從總名
縁有事煩惱。次下解第二
六十
五左
下五十九云疑通二種 五十九三紙左
云。今當總辨一切煩惱如實巨細之相。建
立迷執諸行差別。問。如是諸煩惱。幾有事
幾無事。答。諸見與慢是無事。於諸行中實
無有我。而分別轉故。貪恚是有事。無明疑
通二
六十
五左
此以理論 義演云。疏此以理論者。意
説。疑無明。若與我見慢倶時者。即名無事。
若與貪嗔倶時名有事。故言通二種
六十
五左
見修諸見本質無故 義演云。疏見修
諸見至本質無故者。釋所以也。但是我見
慢等相應起者。皆無本質。不論見修我見
等。以慢與我見倶時無本質也
六十
五左
貪等少故略而不説 義演云。疏貪等少
故略而不説者。謂貪與我見倶時。亦合名
縁無事。以少故不説縁無事也。謂貪多
分縁有體法起故。有解云。五十九偏擧此
二者。以相顯故。貪等亦相從縁無事。略不
説也。所以名不盡理。故且以理論之。我
見慢行。所縁無故。大意同前。次解第三門
六十
五左
彼卷下文云亦不相違 五十九八左
明十五種煩惱縁境中。第三四之文。義演
云。意云五十九下文。但總説煩惱名有事縁
惑無事縁惑。亦不別我貪等境名有質無質
等。後文據總。五十九文據別。亦不相違。
即會五十九諸見與慢等文也。次解第四

六十
五左
亦云所有煩惱 上縁境中第十五境
之文。演祕云。疏滅道廣大佛法等者。分別滅
道。縁安立諦。廣大佛法。縁非安立眞如爲
義演云。疏亦云無境縁謂縁分別所計
至廣大佛法等所有煩惱者。謂分別煩惱者。
謂分別煩惱。計滅道乃至空無我理廣大佛
法等。不稱境知名無境也。但縁名故。如
上界縁相似。問。何故但言無境縁不言有
境縁耶。答。計亦合有。以易故不説。次釋
第五門
六十
五左
對法第五謂前所除 第五四右云。有
事境所縁者謂除見慢及此相應法餘所縁境
界無事境所縁者。謂前所除所縁境界。由彼
於我處起故對法抄第五十六左云。有無事
中。但略擧見慢。明人我中取我見慢。其法
執中。即邪見或邊見等。及非五見。餘一切邪
惠餘無明愛等。在相應中。在相應中一處

六十
六右
次下文云所縁境界 對法第五四左之全
文。此明心心所所縁相有二十九種差別。其
中第一非有所縁之文也或指瑜伽五十九者非
也。此不見對法也
然五十九明十五境中第八云。不現見縁。謂
縁去來所有煩惱。此局煩惱境。對法廣通
一切王所故。疏云此不論煩惱
六十
七右
有所縁謂餘所縁境界 對法二十九種
中第二之全文。或引瑜伽第七現見縁。謂
縁現在所有煩惱者非也。此亦不見對法
故也
六十
七右
對法第七亦云名縁有事 文在第六
十五右對法抄第五三十四右云。五十八説。見所縁
名無事。餘名有事。順正理引經説無事有
事縁。經云。見道所斷名無事。修道所斷名
有事。一釋薩迦耶見。名縁無事生。餘之九
種。以此爲本。從本而説。名縁無事。修道
不然。無薩迦耶見故。言薩迦耶見一向増
益。邪見一向損減。倶不攝實事。故名無事。
貪等從此本名爲無事。修惑不爾故名有
事。三説見惑迷理無麁現事。名縁無事。修
道煩惱縁事而起。麁現事境故名有事。今大
乘不爾。如唯識樞要中説。此卷據決定中。
隨一一増勝故。説身邊見
六十
六右
所餘煩惱以通見修 義演云。疏所餘
至以通見修者。意云。但除身邊二見及此相
應心心所等餘者。竝名有事煩惱。以通見修
者。意説。有事不唯是修道惑見道煩惱。亦
通有事故。云有事以通見修也

此之二見相應亦爾 義演云。疏此
之二見至相應亦爾者。意云。此重釋無事惑
也。謂對法擧身邊二見爲首。通取相應法
名縁無事故盡理也。如此解釋。前後所無
故。別推徴深爲有用
六*十
如説樞要樞要下本四十
一左
云。一切有事
無事煩惱。不過三種。一諸見所縁本是無
事。餘是有事。因此行相本無決定。餘不定
故。當對法第七。二行相深迷無我名縁無
事。餘名有事。所謂行相深境必迷無我故。
餘必不定。五十九云。見・慢名無事。貪・恚名
有事。無明・疑通二種。對法第五同。三見道
所縁名縁無事。修名有事。見道諸惑。分別
猛利。多横執故。修道少故。瑜伽云。見所斷
名縁無事。餘名有事。除縁現在無爲有體
法。縁過未鏡像等名縁無事。所餘名縁有
事。本境有故。對法云。非有所縁。謂顛倒心心
所。及縁過未等。餘名有事。本質或無名縁
無事。餘必有名縁有事。五十九云。無事縁。
謂無事煩惱。有事縁。謂有事煩惱。與唯識
同。今觀此義初二門。一本體有名有事。二
無質影像中。無體用名無事。影像中有決
定執名無事。但五見。不定名有事。癡・愛・慢
雖亦有執。不決定故。二執者名無事。二
不執名縁有事故。見・慢・愛等。此名無事。
餘名有事。三明屬見道名無事。修道名有
事。隨前諸文據實。有無事二門即盡。一本
質・影像。二影像之内有體無體。如縁過未
等名無事。現在有體法及無爲。名縁有事。
然於中義別。更分三種。一決定不定。二執
不執。三明屬見修道法。即五重中前三重

六十
六左
論彼親所縁無漏煩惱 演祕云。論彼
親所縁雖皆有漏等者。按對法論第六説云。
又縁滅道諦。諸煩惱不能親縁滅道爲境。
由滅道諦出世間智及後得智内所證故。唯
由依彼妄起分別。説爲所縁。分別所計境。
不離分別故
六十
六左
有無事不但取本質 義演云。疏有無事
不但取本質者。意云。如前有事中後解。唯
據本質名有事無事。今不依彼據本質
説。漏無漏但取本影二境。名縁漏無漏煩
惱。與有無事別。不可爲例者。如演祕説」
六十
六左
與有無事縁別不可爲例 演祕云。疏與
有事縁別不可爲例者。此有二意。一成有
事縁第一釋。二成無漏必約影質。不可以
彼有事縁中初釋相例。問。云何名別。答。有
事縁惑。能所二縁。而皆有漏。有相順義。可
直據質而以明之。無漏縁惑。能所二縁。唯
違無順故。不唯質得此縁稱。今按論云有
無事或漏無漏。例下事名二境。似於總名
不名別事。是故有無事。漏無漏二縁不別。
以直據本質名有無事爲勝。思之
六十
六左
論縁自地者所起名境 演祕云。論縁
自地至所起名境者。相・名・分別三名爲事。
事依分別之所起故。依主受稱。滅道等名
依分別起。依主同前爲境可知。故瑜伽論
五十八云。若縁苦集事境。所有諸漏。是縁
邪分別所記事境。縁滅道境。及縁不同分界
境。所有諸漏。是縁自分別所起名境。何以
故。非此煩惱能縁滅道。亦不能縁不同分
界。非無所縁。釋曰。言不能縁。顯不相似。
非無所縁。顯雖不似而託於名亦復縁
義演云。論自地者至所起名境者。自下
第十二大門。縁事名境。謂縁自地煩惱所
現相分。似本質故。説彼煩惱名縁分別
所起事境。事即本體事也。縁滅道等煩惱
所現影像。不似本質。是故但云縁名境煩
惱。不説縁滅道體事煩惱。此據一相説。
所以者何。前云縁無漏煩惱。是故應言縁
滅道事境。而言名境者。影不似質故。據此
一相。得云縁名境煩惱
六十
七右
自地煩惱依縁倶増 義燈五末三十
三左
云。
問。依縁何別。答。有二。一云。縁謂縁藉。即所
依名縁。二云。依即依託。縁所縁境今謂。初
持業釋。後相違釋。今此依縁即是後義。義
演云。疏自地煩惱依縁倶増者。即能依心。増
彼所縁所縁。亦増彼能依心也。或可。依縁
倶通能所。倶相増也。即今種及現行功用境

六十
七右
滅道深遠他處遠故 義演云。疏滅道深
遠他處遠故者。以滅道深遠煩惱不證故。
得深遠名。但依名縁也。他地本質境遠。亦
依名縁。所變相分。與質不相似也。但名名
境。若自地法雖亦有遠依名縁。亦得増其
本質。以地法同故。必與所詮相似。然雖
得又縁遠曾所受境。亦得分明相質相似。
豈同他界耶。故知。自地雖遠。亦得名事
境也
六十
七右
此如五十八第七抄説 五十八十四右
五十九九右對法第六十四左第七六右此等文
皆如上已引對法鈔第五三十
三左
六十
七左
謂有無異熟皆如理思 義演云。疏謂
有無異熟至皆如理思者。意説。此十煩惱。幾
有異熟。幾無異熟。幾有漏無漏等。皆任思
惟。然七隨眠與八纒五蓋相攝者。七隨眠
者。一欲愛・二嗔恚・三有愛・四慢・五無明・六
見・七疑隨眠。八纒者。一無慚・二無傀・三惛
沈・四睡眠・五棹擧・六惡作・七慳・八嫉。五蓋
五盖具如對法七三紙右。
即次下引七本疏六紙右
 如是煩惱。纒遶有情
覆衆善法。隨逐自身令不得解脱。得纒
蓋隨眠名相攝者。檢前十惑以相配攝。解
説根本煩惱訖
六十
七左
論曰名隨煩惱 演祕云。論唯是煩惱
分位等流性等者。問。各何分位是何等流。答。
按瑜伽論五十八八右云。諸隨煩惱。當知皆
是煩惱品類。且如放逸是一切煩惱品類。所
以者何。於染愛時多生放逸。乃至疑時亦
有放逸。貪著・慳吝・憍高・掉擧等。皆貪品類。
皆貪等流。忿・恨・惱・嫉・害・等。是嗔品類。皆嗔
等流。謟・誑是邪見品類。見邪見等流。覆是誑
品類。當知即彼品類等流。餘隨煩惱。是癡品
類。是癡等流。諸論不同。如下隨文疏自會
釋。故不重云義演云。論名隨煩惱者。所
言隨者有其二義。一云唯是煩惱分位差別
名。隨煩惱。此釋忿等於嗔等上分位假立。
無別性名隨煩惱。二云。雖於諸煩惱有別
自性。但是彼等流名隨煩惱。如無慚等。又
准瑜伽六十二有二義解。一云。隨惱於
心。二云。隨煩惱而生也。疏同後義也
考六十二未見此文。此卷末八十九右解隨惑名
中。引八十八及對法第七。又引六十二。往
而須見
六十
八右
又説唯四是實 義演云。疏又説唯四是
實者。謂無慚・無愧・不信・懈怠。此之四法。據
下段實門中方悉
六十
論此二十種小隨煩惱 演祕云。論此
二十種類別有三者。有義。忿等十種。唯意
識倶。名之爲小。無慚等二。通六識故。名
之爲中。棹擧等八。遍七識故。説名爲大。
詳曰。亦有斯理。然無所憑。且依論釋
六十
八左
此忿等十自類相生 義演云。疏此忿等
十自類相生者。但忿・恨名煩惱自類等。非
是十倶名等流之自類也。或當體自類。非
相望名自類也。又准倶舍有四義名小。
一唯修所斷。大乘不爾。二唯意識起。同大
乘。三無明相應。不同大乘。四各別現行。同
大乘*今謂。自類謂當體自類。瑜伽五十八
六左云。忿等十隨煩惱。各別不善心起。若一
生時。必無第二。具如次下自相應門中釋」
六十
九右
非無漏法此即是瞋 義燈五末三十
四左
云。忿依對現前不饒益境。西明問云。忿既
縁滅。如何此説依現前境。解云。從多爲論。
此論顯揚。倶説縁現。實亦縁滅。今謂。此釋
有違下文。初師小十。總不縁上。後師嫉等
亦不説。忿尚不縁上。如何縁滅。下許嫉等
親迷滅道。不説此忿縁於滅道。若爾准下
説忿亦縁刹那過去。非唯現境。今何説現。
若見怨家説滅道等。豈不於彼亦起忿耶。
慈恩解云。許亦無失。此就麁相云不親縁。
或即是嗔。雖然未見正文。化情取捨。然
西明云。怨要託本質。准既得縁刹那過
去。亦不唯託於質
六十
九左
論能障不忿身表業故 演祕云。論能
障不忿執杖爲業者。顯揚第一。二十隨惑皆
具五業。忿業五者。能障無嗔爲業。乃至
増長忿爲業。釋曰。中間三業與本惑同故
云乃至。餘准此知。後廢不言字彙伏兵器
刀戟總名。杖六書正譌。別作仗非。凡殳杖
儿杖上聲。持之去聲。小補韻會又矜謂之
杖。明詮道論作*杖字。檢字書更無者。眞
興失考
七十
親對輕故 義演云。疏親對輕故者。意
説。雖忿恨一種生惱。然忿親對現境未必
結恨懷怨故輕。恨即結怨故重。所以但説
恨生惱也今謂。忿恨有別。非唯前後。正
理云云恨與忿相有差別者。如樺皮火。其
根猛利。而餘勢弱説名爲忿。如冬室熟。其
相雖微。而餘勢強説名爲恨。由此故有説
恨相。言忿息已續生令心濁名恨。鈔釋曰。
西國方俗。尚屋小坊。皆是砌磚表裹泥飾。
冬時亦塞。當其舍項。開以一竅。於中索
懸大鐵盤。其相如&MT02546;密塞四孔。下燒盛火
令熱。焔焔滿其室中。然得撥室掃塗淨潔。
方延所供入其室中。熱如陶新開餘勢。人
處中者流汗立疾
七十
顯揚各有即爲彼障 顯揚一八右云。
能障無瞋爲業。乃至増長恨爲業義演
云。疏彼論隨所依之惑者。即嗔也。所翻實法
者。即翻嗔爲無瞋。即爲彼障者。意説恨障
無嗔善根也
七十
對法云安隱居而住 對法第一十六
之全文
七十
五十五對法説故 五十五八右云。覆・
誑・諂・惛・沈・睡眠・惡作。是癡分故皆世俗有
對法一十六左云。覆者於所作罪。他正擧時。
癡之一分隱藏爲體
七十
然五十八品類等流 五十八八左云。
覆是諂品類。當知即彼品類等流
七十
諂亦癡分亦不相違 瑜伽五十八八左
云。誑・諂是邪見品類。邪見等流然此下論
云。諂是貪癡一分爲體。離二無別諂相用

七十
一右
如諸論皆説亦癡分故 義演云。疏如
論説掉擧是貪分至且癡故者。如説掉擧是
貪分。不妨有體或是癡分。何妨此覆雖説
爲癡分。而亦説爲貪分也。但掉擧不唯貪
分爲例。不例假實也
七十
一右
不極成者理必不然義演云。疏不極成
者理必不然者。外難意。擧唯貪分。今説*亦
癡分者。此不極成故。此所牒云不極成
者。理必不然。下文説不然所以
七十
一右
二論説便應無故 義演云。疏二論者。
即對法・瑜伽。此皆説掉擧遍染心。疏嗔等
倶時便忘無故者。意説。癡與嗔等倶時。便
無貪一分。以貪嗔不倶故。不可説言唯是
貪分
七十
一左
對法顯揚第一五蘊等 對法第一十六左
云。惱者忿恨居先瞋之一分。心戻爲體。高
鹿言所依爲業。生起非福爲業。不安
隱住爲業。高暴麁言者。謂語現凶疎。切人
心腑顯揚一八右云。惱者謂於過犯若他
諫誨。便發麁言。心暴不忍爲體五蘊論
云。云何爲惱。謂發暴惡言。尤蛆爲性。安
慧廣五蘊論云。暴惡言者。謂切害麁獷能與
憂苦不安隱住所依爲業
七十
二右
顯揚第善根爲體 顯揚第四二右
云。喜以不嫉善根爲體瑜伽五十五十一右
云。忿・恨・惱・嫉・害。是瞋分故
七十
二左
對法唯約慳財謂施違 對法第一
六左云。慳者耽著利養。於資生具貪之一分。
心吝爲體。不捨所依爲業。不捨者。由慳悋
故非所用具。亦恒聚積
七十
三右
對法云邪命依 對法一十六左云。誑者
耽着利養貪癡一分。詐現不實功徳爲體。
邪命所依爲業
七十
三右
險者不實之名 險恐憸字形誤。憸僉仙
二音佞人也。字彙云。利口也
  七十
三左
顯揚云爲欺彼故 顯揚第一八右云。
諂者謂爲欺彼故。詐現恭順心曲爲體」
七十
三左
或掩&T016034;之名 掩與揜同。禮聘義。瑕
不揜瑜不揜瑕。忠也。&T016034;與搚柆同。説文
摺。&MT02547;&MT02548;二音摺疊
七十
四右
五十八云起損害 五十八十三右云。唯
除瞋恚。謂於滅諦起怖畏心。起損害心。
起恚惱心。如是瞋恚迷於滅諦。又云。所餘
貪等迷道煩惱。如迷滅諦。道理應知
七十
四右
此據修道至下當知 倶舍云 正理
十一云。與樂損惱有情相違。心賢善性説
名不害。義演云。疏此據修道至下當知者。
問。損惱有情縁事而起。云何説言通見修
斷。解云。即由此理。薩婆多宗唯修所斷。彼
宗見惑有其二義。一正迷理。二縁彼迷理
煩惱而起。前忿等下。二義倶無故。唯修所
斷。大乘不爾。若見所斷惑所生者。見所斷
攝。由此忿等。雖縁有情。而見所斷。然非要
二義是見所斷。如五識中分別煩惱。此中且
據通小乘説。説云修道也。故五十八約見
道害迷理説。此論同小乘。約修道害迷有
情事説
七十
四右
同此損有情非此害也 義演云。疏此
中損有情然有二釋至非此害者。此者即指
此論損惱有情文也。將會瑜伽故有二解。
具第一依瑜伽解。害者即嗔之異名。非此
中害也。即通縁滅道無漏法起。不唯論有
情。此論損惱有情者。依多分説
七十
四左
此唯縁有情爲正 義演云。疏此唯縁
有情至爲正者。據此論説。害唯縁有情生。
不同瑜伽五十八文。故以此文爲正
七十
四左
此二害爲正 義演云。疏二此害至爲
正者。意云。此中明害。亦同瑜伽。縁無漏生
故知瑜伽爲正。若據縁有情。即論爲正
故。有此二文不同
七十
四左
前惱中亦然 義演云。疏前惱中亦然
由彼論言起恚惱心者。指此論前惱中。惱亦
同此害。或就此論。惱不縁無漏。或就彼
論。惱縁無漏。以彼論云於滅道起恚惱
心也
七十
四左
顯揚云此興盛事也 顯揚第一八左
云。憍者謂暫獲世間興盛等事。心恃高擧。無
所忌憚爲體。能障厭離爲業。乃至増長
憍爲業。如經説。無正聞愚夫。見少年無病
壽命等暫住。而廣生憍逸。乃至廣説對法
第一十七右云。憍者或依少年無病長壽之相。
或得隨一有漏榮利之事。貪之一分。令心悦
豫爲體。一切煩惱及隨煩惱所依爲業。長
壽相者。謂不死覺爲先。分別此相。由此能
生壽命憍逸。隨一有漏榮利事者。謂族姓色
刀聰叡射富自在等事。悦豫者。謂染喜差別
今謂。對法意。長壽與榮利事不同。疏爲
同者未詳。若顯揚意。長壽相等爲興盛事。
雖引二論。其意有別。瑜伽第二十八左説七
種憍
七十
五右
顯揚雖復亦不違也 義演云。疏顯揚
雖復引經至亦不相違也者。意云。會顯揚對
法文也。然顯揚對法。憍縁興盛榮樂事。生
者據通小乘修道憍説也。言多分者。説
多分縁榮利事生。據實縁情生也
七十
五左
然對法中即非彼體 義演云。疏然對
法中言一分者至非即彼體者。意云。對法説
憍是貪一分者。但是貪等之氣分品類等。攬
彼分成憍故。不是貪等之體故。非即彼體。
且如解怠依四法立非即唯依貪。亦依嗔
癡等故。體非四法。此憍亦爾。撿對法文亦
有。疏云然對法中言一分者。必彼體也。攬
彼成故。至非即彼體者。以假實別。即體用
別也。如放逸依四法立。若言即貪者。亦是
癡分故。故知。假用與體非無差別。疏中言
懈怠依四法者錯。唯懈怠是有不依四法
今謂。今本作懈怠誤。五十五云。懈怠
是實物有
七十
六左
有人若執二種別相 倶舍第四十左
云。於所造罪。自觀無恥名曰無慚。觀他
無恥説名無愧此論文意。雖所觀境有
自他別。然分慚愧約耻増勝。稍似差恥爲
二別相
七十
七左
五十八説爲癡等流 今檢五十八中。
非有出無慚無愧之名正屬當文。 餘隨煩
惱。皆正屬當已。云餘隨煩惱是癡品類是癡
等流。無慚無愧攝在其中故。言五十八説

七十
七左
對法説爲貪等三法 對法第一十七右 云。
無慚者貪癡分。無愧亦同
七十
七左
然五十五説爲實有 五十五十一右云。
無慚・無愧・不信・懈怠。是實物有
七十
八右
不靜乃是諸惑共相對法六十四右云。相
者若法生時。相不寂靜。由此生故。身心相
續不寂靜轉。是煩惱相不寂靜性。是諸煩惱
共相
七十
八右
對法顯揚皆言等 對法第一十七左顯揚
第一九右並言。障奢摩他爲業
七十
八右
對法第七説之爲障 第七三右云。蓋
有五種。謂貪欲蓋・瞋恚蓋・惛沈睡眠蓋・掉
擧惡作蓋・疑蓋。能令善品不得顯了。是蓋
義。覆其心障諸善品令不轉故
七十
八左
此復由憶昔樂事故 顯揚第九右云。
掉擧者。謂依不正尋求。或復追念曾所經
見戲樂等事。 心不靜息爲體對法一十七
云。掉擧者。謂貪欲分。隨念淨相心不寂
靜爲體。釋曰隨念淨相者。謂追憶往昔隨
順貪欲戲笑等故。心不寂靜
七十
八左
如第五卷會 如第五卷五十
三紙
七十
八左
如前已會 如第五卷中五遍染家釋
七十
八左
捨於惡法説之爲障也 義演云。疏
捨於惡法至説之爲障者。意云。捨者是善
也。謂煩惱等是惡法。若惡法障於善。即掉擧
障捨行相最増
七十
九右
對法第六遍染心故 第六十五左
遍染文。五十八六左十遍染文。如上已引
七十
九右
然對法第六是共相故 第六十四左
之文。如上已引
八十
此因不定亦不邊故 演祕云。異品
闕彼邊無性也
八十
遍染心言亦不遍故 義演云。疏遍染
心言是一分證者。意説。彈諸師説通假實。
且擧一分實者。如不信等八遍染心。證是
實有也。據實此*邊染心。因不定成此是
實者。以放逸爲不定過。以放逸遍染心
是假有故
八十
疏此因不定亦不遍故者。此立量云。掉
擧有法。定別有體。宗法。因云遍染心故。同
喩如不信等。異喩如放逸。又亦不遍故者。
意説。因於異品不*邊無故。因三相中。闕
異品*邊無一性故。外人將放逸爲不定過。
過云爲如不信等。*邊染心故。是別有體。
爲如放逸。遍染心故。無別有體耶。准下
文説假實之中。除無慚・無愧・不信・懈怠四
法。餘惛沈等。通假實故更不解
八十
一左
對法第六惑共相故 第六十五左云。惛
沈・掉擧・不信・懈怠・放逸。於一切染汚品中
恒共相應。若離無堪任性等染汚性成無是
處故
八十
三右
由不信故不忍等性 義演云。疏由不
信至不忍等性者。意云。於實等法上下忍
不樂者。即是不信體也。若爾即實等上起忍
樂體應是信。何故乃説是別境中欲勝解
耶。答不然。若實等上起忍樂欲等者。但是
信之因果。何以印可審知。是善方生於信。
然起希求欣樂修習。若於實等上起不信
者。更無別希求。所以不同信也。又於染法
上。若故不忍不樂等。亦即信*也。即相例之
耳。於善上不忍。明知。是不信。返顯於染
法上不忍等即是信也
八十
四右
此等二法無別二相 義演云。疏此
信等二法者。如信不信也。疏無記行劣無
別二相者。無別二相者。無別信無別不信
也。有云。不信・懈怠。但有善染二相。無記行
劣。無染淨二相已上云。有云不正
八十
四右
此上二法前因已會 義演云。疏此上
二法者。謂不信・懈怠。疏對法等言應作分別
前因已會説者。以對法説是癡分故。今應
分別之。彼論約癡相増説爲癡分。定有別
體也
八十
五右
對法説相應念故 對法第一十八
紙右
云。
忘念者。煩惱相應念爲體
八十
五左
對法等説 對法第一十八左云貪瞋癡
分説六種之散亂
八十
六右
彼二法分不遍染故 義演云。疏彼二法
分不*邊染故者。貪・瞋相違不倶起。所愛・所
憎。増不同故
八十
八右
顯揚對法五蘊皆同 顯揚第一十右
蘊論二十
二左
對法一十八右云。不正知者。煩惱相
應惠爲體。由此惠故。起不正知身語心行
毀犯所依爲業。不正知身語心行者。謂於
往來等事不正觀察。以不了知應作不應
作故。多所毀犯安慧廣五蘊論十二右云。
云何不正知。謂煩惱相應惠。起不正身語
意行爲性。違犯律行所依爲業。謂於去來
等。不正觀察故。而不能知應作不應作。致
犯律儀
八十
九右
如法蘊解雜事經 法蘊足論八四右
説隨煩惱。如上已引。雜事者。瑜伽八十九
云。隨煩惱者。若忿若恨。如是廣説諸雜穢

八十
九右
同大論八十六亦引此經 八十六三右
云。復有三種煩惱異名。多分説在煩惱品
中。一貪異名。二瞋異名。三痴異名。貪異名
者。亦名爲喜。乃至有十五種瞋異名者。亦名爲
恚。乃至亦有十五癡異名者。亦名無智。乃至

如是等名。當知如前攝異門分多分已
五十八七右云。若雜事中世尊所説諸隨
煩惱。廣説乃至愁歎憂苦隨擾惱等。此依演
祕所引。然八十六文。言三毒異名。不可言
處。今觀八十九。初標隨煩惱擧雜事經
所明隨煩惱名。疏云八十八。檢文者誤也。
故略纂云。下八十九廣解義。彼八十九之
紙右云。復次隨煩惱者。謂貪不善根。瞋不善
根。癡不善根。若忿若根。如是廣説諸雜穢事。
當知此中能起一切不善法貪。名貪不善
根。瞋癡亦爾。若瞋恚纒。能令面貌慘裂奮
發。説名爲忿。乃至廣説
八十
九右
然舊人不知所説雜蘊 略纂十五三十
七左
云。若雜事中世尊説諸隨煩惱等者。即今法
蘊定。及下八十九廣解義。大衆部。三藏外別
立雜藏。大乘薩婆多。無別雜藏。以毘奈耶
中有雜品。是彼廣明隨惑
八十
九右
八十八亦有此義 八十六文。明貪等
異名。非貪等名隨煩惱。八十九中貪等名
隨煩惱。如上已引。今亦指此。對法第七初右
云。隨煩惱者。謂所有諸煩惱。皆是隨煩惱。
有隨煩惱非煩惱。謂除煩惱所餘染汚行
蘊所攝一切心法。此復云何。謂除貪等六煩
惱所餘染汚行蘊所攝。忿等諸心所。又貪瞋
癡名隨煩惱心所。由此隨煩惱隨惱於心。
令不離染令不解脱令不斷障故。名
隨煩惱
八十
九右
六十二説煩惱 六十二二右演祕云。
疏趣向前行等者。按彼論云。謂受僧祇或
復別人諸衣服等。所有利養。或請僧祇及與
別人。皆名趣向。若諸苾芻。於如是事最初
前行故。名趣向前行
八十
九左
以有癡分無不定過 義演云。疏以有
癡分至無不定過者。謂成失念是隨煩惱故。
立量云。失念有法是隨惑。宗法。癡分故。因。
如放逸等。喩。若如此立量。因有不定過。過
云。爲如放逸是癡分故是隨惑耶。爲如別
境中染念。是癡分故非隨惑耶。此亦不然。
是癡分因。言亦念攝。得念分爲體者。如何
知耶。如前論云。失念者。念一分攝。説是煩
惱相應念故。故癡分言兼攝染念。在中無
不定過
九十
以十三門分別 對法抄第二末二十右
立二十門分別。須者往見
九十
對法第一皆是假有 第一十六右云。
忿等是假建立。離瞋等外無別性故對法
抄二末十右云。此釋論師。欲明隨惑多分假
有。或隨他相故。今總説假立忿等理實。此
中有別有性。至下當知。或釋論師釋本論
中。嗔一分言。明忿等十定是假有。故作是
言。不説二十皆是假有。不爾便違瑜伽等
義演云。疏對法第一云。至有實假者。意
説。如對法第一説。忿等二十皆是假有。此
是總語。不妨二十中有實也。如前已明。各
別者。謂二十隨惑分爲三類。小十中二大八。
三類之中有假有實故。云各別之中有實假
者。小十假。中二實。大八有假有實也
九十
又隨他相總名假有 義演云。疏隨他
相説總名假者。意云。若據各別説。有假有
實。據隨他相假有。瑜伽説隨煩惱或是貪
等等流。或是貪等分位故
九十
一右
五十五説實物有故 五十五十一右云。
無慚・無愧・不信・懈怠。是實物有。略纂十四
四十
一左
云。如對法忿等。皆是假有。何以相違者。
一釋云。彼據總言故云忿等皆假。此據實
論故。此四法實也。又假有多説。或無體名
假如忿等。或有體別從種生。惡相依貪嗔
等法起名假。如此無慚等。彼論據相依而
起故在假門。此論據別有種義故
九十
一左
見等之後忿等十法故 義演云。疏見
等後貪等之上至十法故者。意説。貪瞋癡等
上見修道煩惱。後亦得假立忿等十法也
九十
一左
小十忿等體性相違故 義燈五末三十
五右
云。問。忿等依嗔分。嗔得身邊倶。忿等何不
爾。答。麁細異故。問。忿等麁猛各起名主。與
慢等倶。豈存主稱。答。以自類非倶説爲主

九十
一左
以行相麁猛故不並生 此唯約修道
説爲細和。和字或去聲呼之。此義演之意
九十
一左
五十五互不倶故 五十五十左云。復
次隨煩惱。云何展轉相應。當知無慚・無愧。
與一切不善相應。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
亂・惡惠。與一切染汚心相應。睡眠・惡作。與
一切善不善無記相應。所餘當知。互不相
應。五十八六左文。如前已引
九十
二右
對法第六相如前説 對法第六十五
云。無慚・無愧。於一切不善品中恒共相
應。若離不顧自他不善現行。 無是處故。
惛沈・掉擧・不信・懈怠・放逸。於一切染汚品
中恒共。相應。若離無堪任性等染汚性成
無是處故。五十五・五十八。如前已引
九十
二左
如薩婆多尋伺二法倶舍第四十二右云。
尋伺別者。謂心麁細。心之麁性名尋。心之細
性名伺。云何此二一心相應。有作是釋如
冷水上浮以熟酥。上烈日光之所照觸。酥
因水日非釋非疑。如是一心有尋有伺。
心由尋伺不遍細麁故。於一心倶有作
有部經部相諍。如論廣説。正理十一
曰。尋伺別者。謂心麁細。心之麁性説名
爲尋。心之細性説名爲伺。不應尋伺一心
倶生。雖一心中二體可得。用増時別故不
相違。如水與酢等分和合。體雖平等而用
有増。麁心品中尋用増故。伺用被損。有而
難覺。細心品中伺用増故。尋用被損。有而
難覺
九十
三右
増不増時體無乖返 義演云。疏増不増
時者。意説。惛掉一増一劣時。無乖返故得
倶生
九十
三右
高下増不増 義演云。疏高下増不増
者。意説。尋伺行相何謂麁細。一向各定。然惛
掉行相。或増不増。高下不定。若倶増即不
相應。一増一劣即倶生
九十
三右
問貪瞋應爾亦有増不増 義演云。疏貪
不有増不増者。意云。貪嗔二法。行相若
一増一劣。應同掉等亦得倶起問也。答如
疏明。故知。掉擧惛沈行相。不幷増故説不
倶。若一増一劣。許遍染心也
九十
三右
對法六中放逸五法 對*法第六十五
云。惛沈・掉擧・不信・懈怠・放逸。於一切染
汚品中恒共相應。若離無堪任性等染汚性
成無是處故對法抄二末二十一右云。五十
五説。不信・懈怠・放逸・妄念・散亂・惡惠六*邊
染者。依別義説。非實能遍。謂依二十隨煩
惱中解通麁細。無記不善通障定惠相顯
故。説遍通三義名遍染心。五十八説。邪欲
勝解及此大八十遍染者。依二十二隨煩惱
中解通麁細。無記不善遍通二義名遍染
心。此論第七説惛沈・掉擧・不信・懈怠・放逸
五種遍染心者。解通麁細。違唯善法。純隨
煩惱無記不善。通四義故名遍染心。皆非
實*邊忘念等
九十
三左
取癡分念等捨念分念等 義演云。疏
癡分念等捨念等者。即癡分妄念得遍染
心。以念等上之妄念等不遍染心。所以云
捨不取彼念上妄念等也
九十
四右
五識容有遍不善染故 義燈五末三十
五左
云。問。五識得法自相。云何得與分別惑倶。
答。自無分別。由他引生。證境分明故得自

九十
四右
遍行之中不説之也 義演云。疏遍
行之中餘四義定不説之也者。意説。隨煩惱
與諸心心所等倶不倶也。且隨二十。是前根
本六煩惱等。或是等流。或是分位。如前已
説。就遍行中餘觸等四。心心所起時皆有。
義定更不説也。以具四一切故。受雖亦總。
今更説隨惑受倶者。今約別解。辯此隨二
十與五受倶不倶義故須爾説。其別境五。
如下自
九十
四右
由遍於不善等 義演云。疏由不遍於不
善等故者。意説。不同善倶所由。以善十一
由不遍於不善故。此不論倶義所以不
同也今謂。准義演牒釋。今疏脱不字。然
義不穩
九十
四右
非通上界等 義演云。疏非通上界無苦
樂倶者。此釋小十與受相應。有二師説。此
初師也。忿等七種與三受相應。嗔者欲界
非通上界。意地法故無苦樂倶。不在五識。
於欲界中復不通苦樂。地獄之中。縱有苦
受不在意識故不苦倶。意説。縱通上界。
亦不與苦樂倶。以上界身等三識無苦樂
故。此意地法故。何況不通上界。縱在欲界
亦無苦樂。意地法故。忿等與喜倶者。嗔遇
順境喜樂倶故
九十
四左
四受倶除苦 義演云。疏四受倶除樂
者。欲界意識有苦受故。七四倶
九十
四左
以初靜慮有意樂故 義燈五末三十
五右
云。
問。諂誑唯初定。意受而説是喜。悦根名
樂。云何諂誑得與樂倶。答。雖悦根名正
樂。是意相應喜故得與並
九十
四左
諂誑憍三意有苦受故 義燈云。問。地
獄之中業相皆現。云何有誑説與苦倶。答。
雖業相現而亦起誑。更檢十地論。地獄有
誑語業道不
九十
五右
一行相順多分起故 義演云。疏行相相
順多分起故者。以忿等五法行相多與捨相
順所以。言憂捨倶。據實亦得與喜等倶

九十
五右
亦如此前自實義説 義演云。疏亦如此
前自實義説者。即指前文中云由斯中大五
受相應文。以中大隨行通欣慼故。復與喜
樂憂苦倶。謂捨受不違苦樂所故。故總得
五受相應也
九十
六右
忿縁分位現在 義演云。疏忿縁分位至
亦縁過去者。此説忿縁過去。何以故。忿亦
縁刹那前念之法。若爾何故説忿縁現在
耶。答。忿縁現在者。約所縁前事危害等事分
位究竟。總名現在。不妨於中刹那遷謝也。
意説。約營事究竟名縁現在。若約刹那生
滅名縁過去。故忿與念亦得相應
九十
六右
染定起時下相違故 義燈*五末三十
五左
云。問。散亂云何得與定並。答。味定中心慘
擾故。得與相應。又貪嗔等專註縁境。亦有
染定故散亂並
九十
六左
前説瞋疑約細行相説 第六論十六左
云。瞋與慢疑。或得倶起。所瞋所持境非一
故。説不相應。所蔑所憎境可同故。説得倶
起。又云。此與三見或得相應。於有樂蘊
起身常見。不生憎故説不相應。於有苦
蘊起身常見。生憎恚故説得倶起。斷見
翻此説瞋有無。邪見誹撥惡事好事。如次
説瞋或無或有*義演云。疏前説嗔疑及二
見一少分至細行相説者。今此不倶者。據忿
等行相麁説。前嗔與疑邊見邪見三法各一
分倶者。約細行相説*今謂。前文言身
邊二見邪見一分。此言二見一少分者。恐
指彼三見。義演云。疑邊邪見三法各一分者。
不符前論
九十
七右
由此證知此義應思 義演云。疏由此
證知至此義應思者。意云。嗔是忿自體。忿不
與嗔倶。不共無明。是妄念・不正知之自體。
如嗔忿等亦不倶故。云不遍此心者。即不
遍無明心所也。即癡分故。釋妄念等是癡
分。不與無明倶所由。有云。由此證知至即
癡分故者。此意云。嗔忿分既不與貪倶。故
是不共無明上所立妄念等。亦不與此
忿等心倶。由彼無明不與忿等倶故。各
別起故。雖有此解。前解爲勝
九十
七右
不言不共有惠分故 義演云。疏不言
不共無明定得與倶者。意云。雖不共無明上
立妄念等。不言不共無明定得與妄念等
倶也。但言各與十倶者。意説。但言妄念等
容有十箇煩惱倶。不言定與無明倶。有
云。不言不共無明定得與倶者。意説。但總
聚言煩惱與無明相應。不約是説即令不
共無明十倶也。以各別起故。不共無明。不
與忿等倶。亦無失矣。雖有兩解二皆有

九十
七右
然癡分者一切染心聚故 義演云。疏
然癡分者至一切染心聚故。意説。雖依癡及
念惠立妄念等。 然是癡分上立者遍染心。
餘者不爾
九十
七右
非言不共定與惡惠倶 演祕云。疏非
言不共無明至惡惠倶者。不共無明。既有不
與惡見倶時。此無明位不正知等。依何而
立。由此故知。依無明立不正知等。方名遍
義演云。疏非言不共無明至定與惡惠
倶者。意説。癡上立妄念等遍染心。念惠上
立者不遍染心。既言不共無明不與惡惠
倶。明知。念惠上立者。不遍染心。有云。雖
説妄念等遍染。不妨念惠分者不遍。何
妨雖説妄念等遍染心不癡不共無明上
立者不遍也。況論所言不共無明。定與惡
惠倶。而名不正知等。故知。無明上立妄念
等。不遍染心也。於相應聚中立者遍。雖
有此解理未可依
九十
七左
此無明聚中餘法與此倶 演祕云。疏此
無明聚餘法與此倶者。此遮外難意云。不共
無明惡惠不有。豈唯獨一故。今答云。雖無
惡惠。與餘法倶亦不唯己
九十
七左
即於無明假建立故 義演云。疏即於無
明假立故者。釋妄念等遍染心也。如前第
四卷論末八遍染心中説。幾於無明假立可
檢叙。問。若言不共無明上妄念等與不與
不共無明倶。如何無明與妄念等爲體耶。
答。妄念既依無明上立。理令相應。但以行
相作用不倶増故。所以不説妄念等與不
共無明倶。據體得倶故。若言體不倶者。未
知妄念等依何法立。不可牛角依兎角
立故。故知。妄念等與不共無明體必倶時。
但約行相不倶増名不倶也
九十
八右
貪癡分故不與瞋並樞要下本四十
二左
云。
隨煩惱中諂誑覆等癡分者。亦非瞋倶者。
依多麁相説。據實亦倶。如瞋故。誑他行
諂覆自罪者。理亦應然。相細隱故。論略
不説。餘解如疏
九十
八右
如樞要説 樞要云。覆自罪爲覆。覆
他爲覆也。如比丘尼覆他麁罪亦名覆。
菩薩説他罪。爲罪爲福。乃至汝何心故。惡
心皆覆。此中且説自覆。無惡心皆善
九十
八左
論生在下地憍誑諂故 義演云。論生
在下地至憍誑諂故者。然由大八遍染心起
顯故不釋。今此裎但解三種。謂耽定故起
於憍醉。矯現有徳。於欲界有情起誑。爲
綱帽故。於他下有情起諂由。得彼定方起
此等。又云。如已得上定者。起上界誑諂。
誑諂欲界有情等。諂他令從己。諂他我得
勝法等
九十
九右
論若生上地容起彼故 義演云。論
生上地至容起彼故者。此釋生上起下得
十種。所以者何。如前分別。第四靜慮中有現
前時。便起下地謗滅邪見。由此定知。能起
中二。起八者。又命終起愛時。雖是無記。而
得八定相應起。以八遍染心故。故九種命
終心。云倶生愛倶故
九十
九右
除此二種不起下心 義演云。疏除
此二種時生上必不起下心者。意説。此二時
得起下者。但起下得十。而不起下忿等
十法。以忿等非是正潤生惑故。不同愛故。
所以不起。又非是謗滅故。不同邪見故
不起

梵王執馬勝手等 演祕云。按婆沙論百
二十九。引經説云。如佛昔在室羅筏城住
誓多林時。有苾芻名曰馬勝。是阿羅漢。作
是思惟。諸四大種。當於何位盡滅無餘。煩
惱繋縛爲欲知故。入勝等持。即以定心於
誓多林沒。於四大王衆天出。從定而起問
彼天衆。諸四大種。當於何位盡滅無餘等。
答曰。不知。如是欲界六欲天等展轉相推。
乃至他化自在天所。被復作推梵衆諸天。
住梵世復入勝定。復以定心自在宮
沒梵衆天出。從定而起還作上問。梵衆咸
曰。我等不知。復推大梵。馬勝勝問如前所
問。彼大梵王。處自梵衆。忽被馬勝苾芻所
問。梵王不知。便矯亂答。我於此衆。是大梵
自在作者化者生者養者。是一切父。故知有
誑。作是語已引出衆外。諂言愧謝還令問
佛。故知有誑
百一
然五十八説恚惱心 五十八十三右文。
如上已
百二
九十卷云種種事 九十五左云。當知
此中或瞋意樂。或害意樂。或嫉妬性。或可愛
事。深生染著。由此爲因。於諸有情發起
邪行。謂身語意所發惡業種種惡事
百二
更有八十六已去忘不知處 八十九
云。若瞋恚纒。能令面貌慘裂奮發。説名爲
忿。内懷怨結故名爲恨八十四十七左
明暴惡憤發等相。恐指此文。考八十六已
下未得明文
百二
又於諦言即非是疾等 義演云。疏又
於諦言疾等即非是嫉等者。此解眞以又責
之也。於事於理論之。嫉何故於理即非
嫉。於事即是嫉耶
百二
迷諦總別皆通四 樞要下本四十
三右
云。隨煩惱中忿等。隨所依縁總別惑力。皆
通四部。有依少諦縁多諦。有依多諦縁
少諦。有依多縁多。有依少縁少。後二行相
可知。初二是何諦惑。爲從所依判諦。爲
從所縁。倶不定故。由此應言。所縁即所依。
縁謂縁藉故。非所縁境。境不定故。有義所依
即所縁境也。以所縁境爲所依杖。依從所
縁判諦。依不定故。有義。依與縁別。如疏中
解。若依初二解。初二句無妨。若依第三解。
初二句云何。有解。必無此者。有解。隨増
屬諦。依増縁弱。隣近引故屬依。縁増依弱
屬縁。疎遠引故義燈五末三十
五左
云。論隨所依
縁總別或力者。一云。隨彼所縁。依於四諦
總別惑起。如彼煩惱。皆通四諦。二云。迷諦
煩惱。或依或縁。分爲四句。有依一諦縁多。
有依多縁一。有依一縁一。有依多縁多。行相
思惟。隨惑隨彼。問。從何説斷。隨所依縁
皆得無妨
百二
五十八説瞋異名 五十八八左云。忿・
恨・惱・嫉・害等。是瞋品類。是瞋等流
百二
又設縁諦而不是迷 義演云。疏又設縁
諦而不是迷者。此意既知。是滅道即易生
増・嫉・惱・害故。但縁而不迷。以知滅道
故。准上解瞋中亦有此意。擧不縁而迷爲
斷。豈以縁故即迷不縁應不迷。如二取」
百二
五十八説瞋迷滅者五十八十三右云。
如是瞋恚迷於滅諦義演云。疏瞋迷滅者。
此通言。謂不分別言迷而不縁。縁而不迷。
不作如是分別。但通言迷也。此會瑜伽文。
有疏本云。瞋迷滅者
百三
五十八説如前所引 如上所引。於
滅諦起恚惱等之文
百三
楞伽第九嫉妬説法 考第九卷無
此經文。第十五右云。有無非餘處。從因縁生
法。智者莫分別説一體二體。外道愚癡説世
間如幻夢。不從因縁生。依言語境界。大乘
無上法。我依了義説。而愚癡不覺。聲聞及
外道。依嫉妬説法。於義不相應。以依妄
覺説相體及形相。名是四種法。觀於如是
法故。生於分別
百三
論然忿等十方得生故 演祕云。論然
忿等十至方得生故者。有義別釋前十名爲
有事。非是大門。疏説非也。下有漏等方第十
三。詳曰。若非大門此屬何門。若云屬前。
前門但明迷諦親疎。門義全差。何得屬彼。
又有事等。自是一義。文明有事。自爲其門。
竟違何理。而見不許。不言後十。後十遍
染・不善之心。隨彼所遍通事無事。易故不
説。縁有漏等既云准上。而不作法。即當
第二例餘門也
百四
如五十八九卷抄會 略纂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二十八終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二十
七本
之一

初紙
次五字烈別名字 演祕云。疏次五
字列名者。第一謂字列名所須。亦名列名
已上今謂。謂字係下列名。此意與無性同。彼
第一三紙右云。本論曰。謂依大乘諸佛世尊
有十相殊勝殊勝語。一者所知依殊勝語。
乃至十者。彼果智殊勝殊勝語。無性釋曰。謂
聲即是略標所説十勝處義
初紙
一解皆不定故 義演云。疏一解顯
不定義界性識等皆不定故者。此解意。通約
諸門顯不定義。以等中攝識界故。兼是別
簡三染淨性門故。若對善染。即唯約性
門不遍界識也。第二解。以體對所簡善

初紙
彼類非一 義演云。疏云。彼類非一者。
解等字也。即擧性等界識。類非一品。以
善等或可等取無記。或以善染名類非一
故云等也。意説。四不定皆通三性。悔・眠二
法。唯欲界。尋・伺欲界及初禪。於八識中。四
種唯在第六識。餘識皆無
初紙
於五七八識多分無故 義演云。疏
於五七八識至多分無者。五・七・八識全無
四種。上界多分無。以初禪有尋伺故。餘者
無故。二禪已上總無四種蘊云。疏上
二界全多分無故者。不定四中。悔・眠上二
界全無。尋・伺二界多分無。唯初禪少分有。又
二界中。無色界全無。色界多分無也
初紙
作用先故 義演云。疏作用先故者。意
云。既於善染等不定。立不定名者如何。
論云非如觸等定邊心故。答。以觸等五
於六位中居初所以先擧。故云作用先故。
今謂。此釋非是。今釋就遍行中。先擧觸名。
非釋先擧遍行故。疏言先擧觸。又言前
説。百法等論。列作意觸等。此論先觸。此義
前論已説。今指彼説。言於六位中遍行居
初非也
二紙
此界繋局亦非遍無漏 義演云。疏此
界繋局亦非遍無漏者。意云。界繋局者。悔・眠
唯在欲界不通上界也。若尋・伺唯欲及初
禪有。不通二禪已上也。亦非遍無漏者。然
初禪未至定中無無漏。初禪根本定中亦有
無漏。然此無漏中。有根本・後得智。根本無漏
智中無尋・伺。後得智中有尋・伺。故曰亦非
遍無漏。故論下文云後得智中爲他説法。必
假尋伺。然初禪已上根本・後得智中。與無
尋・伺。地法故。謂有者借起故已上今謂。無
漏九地者。取未至中間等九地。今言未至
定中無無漏者非也
二紙
悔謂惡作者以體即因 義演云。疏悔
謂惡作者以體即因者。解悔體名即惡作名
也。故云以體即因也
二紙
即諸論説可知 義演云。疏即諸論
説至可知者。但是叙諸論悔與惡作別義。
不是引證。疏惡作悔非悔之體性追悔者是
者。解云。惡作是悔之因。悔是果也。悔以追
悔爲體性也。然論中不明惡作性故。已下
疏中。於惡作體性而大解
二紙
所作是惡此義應思 義演云。疏若取
作是惡作至此義應思者。意云。更重問惡作
體爲悔不是悔耶。汝若言前所作惡事名
惡作。然悔先時惡事名悔者。悔即應唯善。
如何下文説言悔通三姓耶。又汝若言心
重嫌舊惡事名作者。惡作體即應是悔。
何故汝前云惡作爲悔因。意云。所作惡事既
是所嫌。能嫌惡之心體寧非悔云是悔因。
又汝若言由先作惡後方追悔悔不是惡
作者。未審。惡作以何爲體。但問惡作體不
問悔體也。量此最遂無逃避處。既有三
失。惡作寧故。疏云此義應思。准前正義。惡
作即悔也。既不重云。如下別有解
二紙
若爾至唯是 義演云。疏若爾厭
至唯是善者。意云。此難前解云。若言惡作
是厭者。厭通三性。何故有宗説厭唯善。然
大乘厭通三性。今依小乘宗難。故不相違。
若厭善體即染。若厭不害即是善。若厭中
容厭體即無記
二紙
薩婆多正理論師 正理論十一七右云。
厭謂善心。審觀無量過患法性。此増上力所
起。順無貪心。厭背性與此相應名厭作意。
又婆沙百九十六。別説厭體
二紙
若同於彼 義演二。疏若同於彼。即。
有如前説者。厭通三性妨。疏有云。此厭至
無別體性者。意云。此是釋前妨者。若大乘
同薩婆多。厭體唯是善者。即有如前通三
性妨。若許是善者。云何大乘前説厭通三

二紙
有云是省察心心所無別體性 正理
十一十一右云。然此惡作通善不善不通無
記。隨憂行故。離欲貪者不成就故。非無
記法有如是事。然有追戀。我頃何爲不消
而食。我頃何爲不畫此壁。如是等類。彼心
乃至未觸憂根。但是省察未起惡作。若觸
憂根便起惡作。爾時惡作理同憂根故。説
惡作有如是相。謂令心感。惡作心品。若離
憂根誰令心感*倶舍寶疏第四二十
六左
正理文已夾註云。名省察誤。今謂。寶師指
斥似破此疏等。義演云。疏有云此厭至無
別體性。意云。此是大乘異解。亦釋有如前
妨。今應更解。厭者即總省察者。意云。一切
心所名爲厭也。有云。省智也。察者覺察。即
覺察心等功能外。更無別體。省察是惠。即
同下解三性倶體是惠也。故大乘厭通三
性。於理無違。今者或云。省察心心所以爲
惡作體。此省察中亦通三性。此解亦好。此師
解厭
三紙
有欣上惡是貪厭下惡法是 義蘊云。
此中不以善爲上染爲下。但從所欣所
厭爲上下也。故説貪是欣上之惡法。嗔
是厭下之惡法。所欣之中亦通於善。愛佛
貪滅。亦貪故所厭之中亦通於染。縁他見
等生嗔忿故*文義演云。疏有欣上惡法者。
意云。若於上惡法起欣者。但可名貪。不
得名厭。厭下惡法。亦是嗔分者。如云如
此惡事我嫌不作等。此釋厭通不善所以。
有云。染中欣即是貪故。若善中厭即惠倶無
貪一分。若善中欣體即是無嗔也。有云。如
疏言。欣上惡法者。縁中爲欣上厭下相對解
不盡理也。應云欣上惡法是貪。若厭善
法是嗔。無記之厭體是欲也。今謂。此釋不
義蘊爲正。疏意所欣所厭上下二境。不
須分別其善惡別。能欣能厭若是惡法。則
如次貪瞋一分
三紙
如信不信此亦應爾 義演云。疏如信
不信至此亦應爾者。意云。引例以明。且如
信與不信。倶於善染上立。不於無記法
上立信。若於無記法上起信者。但可名
欲勝解。不得言信。此亦如是。於無記上
起厭。但可名欲不可厭。故云應爾。故知。
厭唯善不善。若爾如何大乘説厭通三性。
答。言通三性者。從悔果説也
三紙
或有解云是悔惡義 倶舍四八右云。
惡作者何。惡所作體名爲惡作。應知此中
縁惡作法説名惡作。謂縁惡作心追悔性。
如縁空解脱門説名爲空。縁不淨無貪説
爲不淨。又見世間。約所依處説能依事。如
言一切村邑國土皆來集會。惡作即是追悔
所依。故約所依説爲惡作。又於果體假立
因名如説此六觸處應知名宿作業。光記
三十一
紙右
云。惡作者何者問。惡所*作體至説
爲不淨者答。惡所*作之體名惡*作。惡*作
是所縁境。體即正是追悔境。又解體之言事。
惡所*作事名爲惡*作。此即正解惡作。應知
此中縁惡*作法。心追悔性説名惡*作。此即
從所縁立名。如縁空解脱門體正是定。説
名空者從所縁立名。亦如不淨觀以無貪
爲體。説爲不淨從所縁立名。又見世間至
説爲惡*作者。第二解悔名惡作。從所依立
立。惡作即是追悔所依。謂惡作言顯能依
悔。如村邑等皆來集會。此擧所依意顯能
依人也。又於果體至名宿*作業者。第三解。
惡*作是因。追悔是果。今言追悔名惡作者。
於其果體假立因名。如説此六觸處果。應
知名宿作業因。此亦於果立因名也。六觸
所依處即是眼等六根*文義演云。疏或有解
云所作是境乃至其實惡者即是悔也者。各
別師解。非疏主意。就此文中總有二解。第
一解云。即疏中或有解云至是悔惡義。是第
一解。此文意説。作即示境。是所作事故。惡
則示心。即此心知所作事而嫌惡。嫌惡是
悔惡義。第二解云。即疏中從今言作者乃
至依之生悔等。即是第二解。此中意説。作者
是境。境是所作故。惡者亦是境。境是所嫌
惡故。故惡作即是此境界爲因。方生悔故。
有云。境界依因者。境界依惡。惡爲悔因。所
作即境界。惡者是心故。總説言惡作能生於
悔。又解。應言作即是境。惡通心境。若境即
是所嫌惡也。故惡字通心境也。其實能嫌
惡心即是悔也。如疏中言。惡作言通説彼心
境者。此文即雙結前二解*文今謂。義演
分疏文爲二解。不順文勢。又惡爲境非
此中意
三紙
又解惡作善者慧所攝故 義演云。
疏惡作善是悔者。意云。此明惡作通三性
所由。悔即惡作。今悔惡修善名惡作善也。
不善可知。疏無記者是惠威儀工巧所攝故
者。問。此無記追悔。不是縁威儀工巧心等
性故無記悔。乃在威儀等攝不同餘處攝。
答。無記性悔者即是惠也。此惠強盛。即是威
儀工巧中惠攝。亦不是異熟無記。異熟無記
惠即劣弱故。亦不通通果心有也
三紙
言先不作後方追悔 倶舍四八紙右云。
若縁未作事云何名惡作。於未作事亦立
作名。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業。是我
惡作。光記四三十二右云。若縁未作事云何名惡作
者難。縁已作事可名惡作。縁未作事云何
名惡作。於未作事至是我惡作者釋。於未
作事業亦立作名。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
是受戒等事業。是我惡作。此即縁未作事
亦名惡作。亦得從境爲名
三紙
或即倶時義説先後 義演云。疏或即
倶時者。意云。惡作是悔之因者。約同時因
果説也。如世言。彼事甚多。我當令作。何故
不作。故知。悔與惡作同時。言前後者是假
説之。雖先見好事而不作。今時悔言。前好
事我合作。今不作者是惡作。故同時也。今
此疏文意。是前疏或有解云乃至即是悔之
文也。以立同時因果。即惡作是境。悔即是
心。由同時境爲因。方生同時果故名同時
因果。此文亦即今論文中。説先惡所作業
後方追悔故之論文也
四紙
非是五蓋之中止下心故 演祕云。
所言蓋者。按對法第七云。能令善品不得
顯了。是蓋義。覆蔽其心障諸善品令不轉
故。問。於何等位障諸善法。答。於樂出家
位覺正行位止擧捨人立。謂於樂出家時。貪
欲蓋爲障。希求受用外境界門。於彼下欣
樂故。於覺正行時。瞋恚蓋爲障。於所犯學
處同梵行者正發覺時。由心瞋恚不正學
故。於止擧兩位。惛沈睡眠掉擧惡作蓋爲
障。如前所説。能引沈沒及散亂故。於捨
位疑蓋爲障。遠離決定不能捨故。疏中所
辨言中少別。意同於此。問。惛沈等四合爲
二蓋。其意云何。答。惛沈睡眠行相相似。睡眠
優爲惛沈近縁。生諸煩惱故合爲蓋。故瑜
伽論第五十一云。無堪任性名惛沈。惛昧
心極略性名睡眠。由此惛沈生諸煩惱隨煩
惱時。無餘近縁如睡眠者。掉擧惡作所起
處等。設處不等。由掉諠動惡作憂戀相相
似故。合立一蓋。即瑜伽云。掉擧惡作。倶因
親屬尋思國等昔所經事。而起之也。故總結
云。由前掉擧與此惡作處所等故。合説一
蓋。處所不等。然如彼相騰躍諠動。今此亦
愛變之相。是故與彼雜説一蓋。問。此擧
捨行相云何耶。答。按大論七十七云。若心
掉擧。或恐掉擧時。諸可厭法作意及彼無
間心作意。是名止相。若心沈沒。或恐沈沒
時。諸可欣法作意。及彼心相作意。是名擧
相。若於一向止道。或於一向觀道。或雙運
轉道。二隨煩惱所染汚時。諸無功用作意。
及心任運轉中所有作意。是名捨相義演
云。疏非是五蓋中止至止下心故者。意云。五
蓋中所障止相者。止通定慧也。即制止之
義。若心高擧多起囂浮。定慧功能。制令不
起故名止相。下心者。謂掉擧令心高擧。
此定慧。止此高心令下故。名止下心。故五
蓋之中所障止相應。通定慧也。今止者謂奢
摩他。能止住心專注一境。即唯是定。不通
於慧。即是此論之所明也。非令正下者。顯
此止相不同前五蓋中止也*文如次下
六左引義蘊述
四紙
如追悔言是我惡作文 此倶舍第四
之文。如上已引
四紙
是我惡邊作 演祕云。疏是我惡邊作
者。言我邊者。顯自指己。然疏文倒。而應
説云我邊惡作。有本云措。今從錯字故。瑜
伽論第十一云。又於應作不應作事。隨其所
應。或已曾作。或未曾作心生追悔。云何我
昔應作不作非作返作義演云。疏如是
之事是我惡邊作者。此據先所作生悔。非
先不作今謂。演祕義演竝不允當。此悔先
不作。義演云非先不作者非也。又言惡邊
作者。今於善惡二邊之中。簡而言之。則不
作是惡邊。作不是善邊故言惡邊。然
解爲己他邊以言疏文倒。今所言邊。非就
己他二邊而言。疏意約善惡邊。文非顛倒。
演祕却非也*又義蘊云。是我惡邊作者。先不
作時名爲惡邊起嫌惡心名之爲作。故是
我惡作邊也。或應云是我邊惡作。文言倒也
已上今謂。此釋不允。或云。之説與演祕同。
謂演祕義蘊義演竝非疏意。疏意本據倶
舍。如上已所引倶舍幷光記等
四紙左作者措也 措字字彙處置也。又委置
也。玉篇頓也
四紙
錯作一體異名 義蘊云。疏俗云錯作
一體異名者。錯音倉各反。是失錯錯亂之字。
與作全別。俗無此言。實是措字應爲倉故
反也已上今謂。演祕爲錯非也。義蘊爲正」
四紙
顯揚第一爲體 第一十右云。惡作者。
謂於已作未作善不善事若染不染。悵怏追
戀爲體。能障奢摩他爲業。乃至増長惡作
爲業。如經説。若懷追悔則不安隱。乃
廣記
四紙
論昧略爲性 義演云。論昧略爲性者。
昧爲闇昧。略爲輕略。取境不深稱輕。縁
境不審名略。言不明利沈重故者。一不
字貫通於下
四紙
以此單名即諸教複 義演云。疏此以
單名即諸教複者。意云。論但單言眠者。意
顯睡眠也。即以睡眠故名爲眠。諸教中云
睡眠。故是複號也今謂。上以體即因言悔
謂惡作以*單即複言眠謂睡眠。因果單
複所即雖別。而將他以釋。二法例同
五紙
非如蓋中惠令心高也 義演云。疏
非如蓋能障於擧擧通定惠者。意云。今言障
觀者。説此之睡眠別障於惠名障觀也。不
同五蓋中能障於擧。意説。惛沈睡眠爲能
障。擧爲所。所即定惠也。故疏云擧通定惠。
今意者。謂心多沈沒。複不明利。極闇劣故。
今此定惠策發此心不令沈沒。増加
明利。即喚此定惠及明利心名爲擧相。由
惠故。心得明利。故所障擧即定惠也。令
心高者。策發此沈沒心。令極明初。名之爲
高。非高擧也*文或云。擧通定惠 者。擧謂掉
擧者誤。如次下辨。演祕五末二十七紙引大論七
十七
五紙
論謂睡眠位一門轉故 義燈云。論
一門轉故西明云一意根門 轉故。今謂不然。
既有色根。何不依轉。即應解云。猶無五
識不作此釋。更無別因。若云猶昧略
故。定既明廣。何不依彼五色根門。又復下
文明五倶意。非專爲了五識所縁。又於彼
所縁。能明了取。故知一門轉明。唯一意識。若
一根門。應言依一門轉
五紙
身不自在下自在 顯揚第一十右
云。如經説貪著睡眠味。如大魚所呑
五紙
唯一意識無明了 義演云。疏唯
一意識至無明了時者。意云。意識與睡眠倶
時。都無五識。何以故。以極闇劣轉故。無明
了時故。若與五識倶時。意必明了故
五紙
爲別餘心亦有五識 義演云。疏爲別 
餘心亦有五識者。簡別也。爲意與眠倶。與
餘心不同故。故云爲別餘心。餘心者有二
解。一云。餘心者。即是貪嗔痴相應。有五識
心故云餘心。二云。餘心者。即餘境時心有
五識也今謂。二釋迂矣。餘者指與眠相應
心之外云
五紙
有闇劣味無明了時故 義演云。疏雖
無五識至無明了時故者。此釋外伏難。難
云。定中無五識。定中意明了。今此散意無
五識。應劣亦明了。答不然。今此散意雖無
五識而不明了。何以故。以與眠倶故。極劣
無有明了時。故不可以無五識即令同
定中意識而得明了。定中不與眠倶故。故
得明了亦不相違也。有云。雖無五識至無
明了時故者。此約獨頭意識爲難。難云。獨
頭意識既無五識。應同定意識而亦明了。
答不然。獨頭意識有昧劣故。無明了時故。
若爾應是所簡。不然下疏云。雖有闇與不
離。取境審故。又論云。一門轉者。簡與五倶
意識也。極闇劣昧者。簡雖無五識倶有明
了者。如定心等今謂。義演本有雖無五
之句故。爲通伏難。今現行疏無
五紙
除散心廣故 義演云。疏餘散心至
廣故者。意云。除定心外餘散心雖亦闇昧。
而不輕略。輕者即行相浮淺。取境不深。亦
不明了。所以輕略之言。以簡餘寤時心等。
言寤時心廣故者。即然取種種境行相廣

五紙
瑜伽第十一爲性 十一四右云。睡眠
者。謂心極昧略。又云。心極略性名睡眠
五紙
然俗中言亦言睡眠故義演云。疏
然俗中言汝等至亦言睡故者。意云。如上言。
眠者是有心實睡眠。以昧略爲性。今此文
意。辨假睡眠。如言汝等睡在無心等。亦
名眠也。意者非但有心名眠。無心時亦得
名眠也。由眠所引。至在無心眠故。無心
時假立眠也。故論云。令顯睡眠非無體用
者。意説。有體眠簡無體眠也
五紙
或復有義置令言 義演云。疏或復
有義至置令言者。意云。此第二義簡。意云。
雖經部師於五蘊總別聚心心所法上假立
睡眠。而無實體。今言令顯睡眠非無體用
之意。簡假眠也。睡若有體。可令身心而
不自在。若如無心假眠及經部假眠。云何能
令身心不自在。有云。總聚者。即受想思識
四蘊名總聚也。別聚者。即依行蘊中通三
性上立。若不善睡。即是行蘊中貧上染性。
若善睡即是行蘊中信上善性。無記了知。又
云。總者色身也。於此總聚身上假立睡眠。
別聚者即是餘別聚心心所法等。義蘊同又
云説
五紙
論有無心位心相應故 義燈云。論
如餘蓋纒。要集云。有説不立量也。西明二
量。一云。睡眠非無體用。是蓋纒故。如餘蓋
纒。今謂。此量亦一分違宗之失。何以故。睡
眠假實通名。今若成立假睡有體。即違宗
失。猶言不簡立量。應言實睡眠非無心位。
因喩可知。言實睡眠。簡無心位假名睡眠。
不顯有別實體。以經部師。觸受想外竝思
分位皆是假故。取蓋纒喩。即有一分所立
不成。意簡經部師於無心位實立睡眠故。
又量云。實睡眠是心相應。因喩可知。論中
第二宗法。因喩下安。文中故字。應蓋纒下
著。是因所須故。性相爲文。非依次第。前
云有無心位者。立量應云。非無心位。文中
略無宗中有法。前文彰訖。故略不言。本疏
云非即無心。必是心所。是二宗法。如餘蓋
故。即是指喩。又云。非無體法。第三宗法。比
量准知。故略不具。然論文中初二句會諸
違。後兩佝破異執
六紙
寧知睡眠非即無心 義演云。疏寧
知睡眠至非即無心者。此即經部宗。問曰。何
以得知。無心不是睡眠體。疏如餘蓋故者
答也。立量成云。睡眠體有法。定不是無心
法也。心相應故因也。如餘蓋纒喩也
六紙
言五蓋者 此依對法第七。如上演祕
所引之文
六紙
由嗔諫犯障覺正行 義演云。疏由嗔
諫犯部覺邪正行者。如有比丘。受具於已
由煩惱重故。則耽邪婬及四重罪等。自餘
傍人。見此比丘犯重罪已。即諫彼比丘令
其覺察。語言。汝既出家。何故犯重罪。犯重
比丘。被他覺察自身罪已。則起嗔忿。由起
嗔故。傍人更不取覺察諫悔也。此嗔即障
諫。及障覺邪行。意説。若不犯者名正行。
若犯者名邪行又按對法。明本作邪行。
宋本作正行。義演合爲邪正行。以正行爲

六紙
惛沈障止引沈沒故 義演云。疏惛眠
障止引沈沒故者。意云。止者即是定惠。謂高
擧之心。定惠倶能制止。増加明了。不今高
擧。亦不沈沒故得止名。今此惛眠。引心沈
沒不令明利。得障止名。故疏云障止者。
即通障定惠也
六紙
掉悔障擧引散亂故 義演云。疏掉悔
障擧引散亂故者。以掉悔令心演浮多起
散亂故。障定惠明利之心所。皆説掉悔能
障於擧。擧即定惠。定惠令心不沈沒。能明
了取境名擧。即是定惠之能也。如前應
知。問。止擧兩種倶通定惠。何故惛眠偏障
於止。掉悔偏障於擧。答。且各據増勝而説。
其實總得通障。於理無違
六紙
疑不決定障捨位故 義演云。疏疑不
決定障捨位故者。意説。而八纒中所障捨不
同。今疑所障捨者。即定心中捨。但於定中
心不止擧。即名爲捨。若八纒中所障捨者。
即是平等之捨。於自他得利普生平等心。
亦不嫉者。即是平等普供養亦爲捨也
蘊云。疏惛沈障止引沈沒等者。惛沈睡眠二。
倶沈昧故合爲蓋。言彰止者。止謂靜慮之
義。厭諸染法。由惛沈等生諸煩惱故障止。
於掉悔麁動故。合爲蓋。擧者行相高明。謂
諸善法。由心掉動。善法不生故障擧。捨者
任運平等。平等靜住之善心猶豫時。捨必
不生故疑*彰也今謂五蓋所障捨者。
平等靜住之義。義蘊誤矣。疏中分釋彼此之
別。又如義演釋。次下疏六紙左中具釋
六紙
此總五蓋能障三位 義演云。疏此總
五蓋能障三位者。貪欲蓋能障出家。嗔恚蓋
障修正行。自餘三蓋障入正定。惛眠障
止。悼悔障擧。疑障於捨。即止擧捨三位。
位皆是定故。後三障定也。修止擧捨如次
爲障者。意説。止擧捨三是定。然後三障普
能障定。即惛悼疑如次障止擧捨也。故止
等三。一一皆通定惠。總得定名。三蓋能

六紙
若言蓋因縁必是心所 義演云。疏
若言蓋因縁至非必是心所者。意云。此經部
故。云如睡眠蓋非必是心所。何以故。睡眠
因縁皆名蓋故。如無心等。蓋因縁者。即無
心睡眠也。或所得食勢問漏重名微勞。因此
睡無心也。皆名睡眠因縁。總得蓋名
六紙
纒有八種 此依對法第七初右云。纒
有八種。謂惛・沈・睡眠・掉擧・惡作・嫉・慳・無
慚・無愧。數數増盛纒繞於心故名纒。由此
諸纒數數増盛纒繞一切觀行者心。於修善
品爲障礙。故修善品者。謂隨修習止擧捨
相。及彼所依梵行等所攝淨尸羅時。此復云
何。謂修止時。惛沈睡眠爲障。於内引沈沒
故。修擧時。掉擧惡作爲障。於外引散亂
故。修捨時。嫉慳爲障。由成就此。於自他
利悋妬門中。數數搖動心故。修淨尸羅時。
無慚無愧爲障。由具此二。犯諸學處。無羞
耻故演祕所蓋不擧纒。今爲補闕
六紙
嫉慳障捨於自他利悋妬心中數動心故
 義演云。疏女嫉慳障捨於自他利悋妬心中
數動心故者。謂嫉嫉於他人有好財法榮
利事。心中數動心而生嫉妬。若悋即於自
身所有財法榮盛等利。心中而生慳悋等。
嫉即妬。慳即悋也。悋慳名利動増身心。心
行既高故。非平等故。辨嫉與慳障捨也。即
障不嫉不慳平等之行也。又有云。慳嫉障捨
者。即棄捨財物名捨也。嫉他得利不令
他捨。自慳悋不捨。言非止非擧者。意説。非
高非下名爲平等捨也。疑謂障此
七紙
瑜伽五十五對法亦然 演祕云。論
説隨煩惱及癡分故者。按瑜伽論五十五
十一
紙大
。隨煩惱自性者。謂忿至惡作睡眠尋
伺。又云。睡眠惡作是癡分故。皆世俗有
法第一十九右云。睡眠者。依睡因縁。是愚癡
分心略爲體
七紙
隨彼聚多少心心所爲體 義蘊云。疏
隨彼聚多少心心所爲體者。此説。善無記悔
眠。即以善無記心心所爲體。隨彼多少總
聚立也。善中必無輕安。可有餘善及觸欲
等。無記准可知
七紙
言通三性 義演云。疏言通三性者。意
云。此初師説悔眠二種以癡爲體。若瑜伽
對法説悔眠通三性者會之。彼據悔眠同
時相應一聚心心所聚爲論。以彼聚相應受
想思等通三性故。若悔眠唯是癡分。即唯染
也。故云癡染中
七紙
若唯癡者總數爲體 義演云。疏若
唯癡者如何善中至爲體者。意云。此難前師
也。難云。若言悔眠唯染者。如何善中悔。則
總用心心所多少總數爲體耶。既有此理。
明知。染中用癡分爲體。若通善時。即用無
癡爲體。故論云。淨即無癡分也。又難云。若
唯癡分者。及其通善。何故即會對法。云約
多聚心心所爲體耶。故悔眠先通染淨。不
唯癡分
七紙
對法言通非定癡分 對法第一十九
云。或善或不善或無記。或時或非時。或應
爾或不應爾。越失所作依止爲業。乃至愚
癡分言。爲別於定。又善等言爲顯此睡非
定癡分
七紙
如顯揚第一追戀爲體 如上已引今
按下疏二十
七左
云。顯揚順小乘故。多分起
故。唯説憂倶者故
七紙
不言無記彼是通言 義演云。疏不言
無記彼是通言者。顯揚第一解惡作。但言若
染不染不言無記者。彼是通言。以無記寛
故。但説染不染時。即攝得無記。以無記亦
通染淨故。云染無記者。謂有無記我見相
應。淨無記者。謂威儀等四無記。既通染淨。
但説染不染。言即攝無記故云通言。有云。
通言者。對法通言三性。此論爲別體。所以
不論無記。又以別體總説通無記亦無妨
義蘊釋通言義。同義演第一解
七紙
又無記之中是總數故 義演云。疏又
無記之中是總數者。謂此師説。悔眠通善不
善性不通無記性。餘論説言悔眠通無記
者。今會云。約與悔同時總聚心心所。許心
王受想思等通無記性故。説悔通無記故。
是總數。故説通無記
八紙
文有其四 義演云。疏文有其四者。一
者斥前師。二者立理。第三由義。第四會
違*論云。亦不應理。疏有義不然。是第一
斥前師。論無記下。疏對法下。是第二立理
等。或云。疏何故染淨下生起者非也
八紙
論無記非癡無癡故 義演云。論無記
非癡性故者。意説。悔眠通三性也。若是善
不善者。即以癡無癡爲體。是無記者。以何
爲體。無記不以癡無癡爲體故。云無記
非癡無癡性故
八紙
何故染淨而依總立 義演云。疏由此
故染淨至總聚立者。破第二師云。何故説
悔眠通染淨。即依別數立。其無記悔眠。而
不別依。但依總聚心心所立
八紙
由此亦有依餘上立 義演云。疏由此
亦有依餘上位者。意云。如前所明。或説此
二唯依癡分。或有説云。亦依無癡。今不同
彼故言依餘上立。餘者即思惠思想也。是前
二師所説癡等之餘也。又解云。依餘上立者。
意云。前解餘者。對前師名餘。今更解餘
者。後師依體名解之。惡作用思惠爲體。
睡眠用思想爲體。思義悔眠倶用爲體。無
煩竝説。唯有惠想二法不同。即惠想是思
家之餘。故云由此亦有依餘上立也。幸審
思之。必有此理。二各別依者。謂悔眠二也。
依思惠想各別有立。一者思惠。二者思想
也。亦者亦尋伺。尋伺既依餘法而立。悔眠
亦依法上立
八紙
彼説増上者皆有欲故 義演云。疏
彼説増上者。解云。増上*者即是欲也。由欲
睡眠起故。境已前餘事。即於夢中起欲。若
餘・不憶而睡者。即夢中無欲也
九紙
此合爲因 義演云。疏此合爲因者。意
云。如惡作用思惠爲體。眠用思想爲體
故。所以言此合爲因。即兩法合一處故。
名合爲因也
九紙
有二分破 義演云。疏有二分破者。意
云。不許悔眠以思等爲體故。總分作二
分破。以染及淨無記別論故。名二分破。此
以各各別破。且先破染者
九紙
初破欲界染分爲纒 義演云。疏初
破欲界至染分爲纒者。即第一先破染也。量
云。欲界染思惠。至一分爲眠以成有法。非
爲纒性。是宗法。是思惠想故因也。如餘思
惠想喩也。餘思惠想者。即取淨思等也。此
淨思等。是染分之餘。即取上二界。今以上
二界思等是淨故。及此界一分淨者。或如餘
染思等者。更解喩也。餘染者。即除前染分
爲悔體已外餘。有染思等不爲悔體者總
取爲喩。即欲界一分染者。及上二界一分
染者是義燈云。論非思惠想纒彼性故。本
疏如初量云。染思惠一分爲悔。染思想一分
爲眠。應非爲纒性。是思惠相故。第二量
爲惡作等。一分非染。思惠想是有法。非彼
惡作等二法性是法是思惠想故。要集云。有
説。初釋稍不順文。文云非思惠倶。是宗
法非是有法。亦非因故。今謂。初釋亦無有
過。以性相爲文。且除非字加一染字。言
染思惠想一分爲悔眼。爲有法取初非字
及纒性字。即爲宗法。取前思惠想及後性故
字爲因。文言彼者。即是淨無記思惠想爲
喩。應加如彼餘如彼餘者。即淨無記思惠
想餘。即悔眠餘。彼即淨無記思惠想。以宗有
法取依染思惠想悔眠。同喩取非悔眠外
餘思惠想。因言思惠性故。取總思惠想貫
通宗喩故皆具足
九紙
第二破爲彼睡體 義演云。疏第二
破至爲體者。如上破染思惠等爲悔等體
訖。次即第二破淨及無記思等爲悔等體
也。遂總難立量云。爲惡作等一分至思想。
是有法。非彼惡作至二法性。是宗法。因云。
是思惠想故。如餘上界思惠想喩也。然上界
淨思等。不爲惡作等性。以惡作睡眠唯欲
界有故。故將上界思等爲喩
九紙
此量准文有宗具足 義演云。疏此量
准文有宗具足者。意説。將以前非染思惠想
等比量。准其論之文。論文非思惠想纒彼性
故兩句中。有法宗法等具足。謂言非思惠想。
此爲有法。文中略無染字。文取第一句中非
字。第二句彼性之字爲宗法他。彼者即是
惡作等也。此即有法及宗法具足也。或可。有
宗具足者。有法及法和合爲宗故。云有宗具
演祕云。論非思惠想纒彼性故者。具如
疏辨。有義復云。或彼睡眠皆應説云。染不染
中隨一攝故。若説前因。自隨一不成。自説
非是思惠想故。若説後因。有法爲因。違
理門故。詳曰。觀疏染淨前後二因。實無過
矣。且前有法不言思惠。直云睡眠。可如所
責。前既標云染思惠。已後因彼。何有過
乎。又若後因全取有法。可違理門。今者有
法與因増減。全有不同。何有違論。若如所
立。染非染因乃非論意。如疏所明。理通文
順。又睡及眠。皆有染淨。染淨別開便成四
重。疏合言二
九紙
取宗中有法爲因亦得 義演云。疏
取宗中有法至爲因亦得者。意説。取論初句
中思惠想三字。及下句中性故二字。爲因亦
得。量云。惡作一分非染思惠想有法。非彼
惡作等法性體。因云。是思惠想性故。如餘上
界思惠等
十紙
然此文中及因具足 義演云。疏然
此文中有宗中法至及因具足者。意云。唯此
比量。論文中合有宗法及因皆悉具足。尋
此比量配論。宗因理可明矣。然此文中意。
指論文非思想總合爲量者。悔眠合破。以
非思惠想爲宗等。如此比量即是順文
十紙
義如前説 義演云。疏言義如前説者。
護法正宗。准前出體業中解。即釋論中行
別言
十紙
即七分別中尋求分別 七分別者。瑜
伽第一十紙右云。云何分別所縁。由七種分
別。謂有相分別。無相分別。任運分別。尋求分
別。伺察分別。染汚分別。不染汚分別。如下
具釋
十紙
以單相下准可知 義演云。疏以單
相即複號者。意云。如頌説尋伺二各二等
者。意説。尋即是單名。言尋求即是複號。伺
者即是單名。言伺察即是複號
十紙
此有三解 對法抄中亦三解
十紙
三從果名爲言境 義蘊云。疏三從果
至言所取境名爲言境者。問。此云意所取境
名意言境爲能論。言即是意之所取境。爲
所言詮境名意言境。答。今取彼言是意所
發意之境故名意言境。若言所詮境即通諸
法。此不由意之所發故無因果義。非此所
取。問。若言即意境名意言境。與第二解復
有何別。答。寛狹雖同。虍據因果。彼約心
境。望義別也今謂。義蘊誤也。疏中三解唯
釋意言二字。以意識名意言有三義故。意
所取境名意言境下。此通釋意言境三字。義
蘊不分二字三字釋有差別故非也
十紙
疏亦通一切心所勝故偏説*文 義蘊
云。此文通會前三解。皆有此義。疏今此境
者通一切法者。此亦結前三解。然唯初解。從
喩爲名。其境可通一法。若後二解。唯取名
言爲境。即不通一切。據言所詮理亦無
妨。然前三解。初釋爲勝
十一
大論第五云 第五二左説尋伺義
略有七種。於中第二尋伺所縁。又云。尋伺
所縁者。謂依名句身文身。義爲所縁
十一
名不目及如涅槃等 演祕云。疏名不
目及如涅槃等者。若但云境無非境者。
言縁名境。名境便局。以名不及。如涅槃
等。今云意境。意境及寛。以意内證眞如等
故。義蘊云。疏言不目及如涅者。此亦據無
爲之法寫名言。都下相攝。論實即一切皆
言不及也
十一
論此二倶以所依爲業 對法抄中亦
解此文。與此疏第二解大同。彼二末二十
七左
云。成唯識説。尋伺倶以安不安位身心分位
所依爲業。所依即身通五蘊故。倶依思者。
身心位安。不深推度故。倶依惠者。身心位
不安。深推度故。瑜伽第五説。尋伺體者。不
深推度所縁思爲體性。若深推度所縁惠
爲體性
十一
身心若不安倶通思惠 義蘊云。此
説尋伺皆通安不安住。論中且據不安故。
二皆言思遽也。問。尋伺皆通思惠。倶安不
安此二別。答。麁細異故。有云。尋麁不安。伺
細故安者。此義不然。論説倶以安爲業

十一
或思名安簡擇性故 瑜伽五十八
紙左云。當知尋伺惠思爲性。猶如諸見。若惠
依止意言而生。於所縁境障惶推究。
慧爲性而名尋伺。於諸境界遽務推來。
依止意言麁慧名尋。即於此境不甚遽務。
而隨究察。依止意言細慧名伺*義蘊云。
疏或思名安徐等者。此解別配思惠理稍難
詳。何者且論云。尋伺竝用思惠一分爲體
今安不安住。必不倶時。豈思與惠不許倶
耶。下別配淺推度。亦有此妨故。取前解
爲正。又此疏云思細惠麁。論中麁轉細轉別
配尋伺。豈可思惠亦別配耶。然以簡擇相
麁。別配於惠。不以思惠別配尋伺。不違
論也
十一
顯揚五蘊等皆言意言境 等者等取
對法。然五蘊對法言意言境。顯揚無文。下
擧三文以示同異。顯揚第一十右云。尋者謂
或時由思於法造作。或時由慧於法推求。
散行外境令心麁轉爲體。障心内淨爲業。
乃至増長尋爲業。伺者謂從阿頼耶識種
子所生。依心所起。與心倶轉相應。於所
尋法。略行外境*令心細轉爲體。餘如尋説。
乃至増長伺爲業。由此與心伺縁一境
故。説和合非不和合。如薄伽梵説。若於此
伺察。即於此了別。若於此了別。即於此伺
察。是故此二恒和合非不和合。此之二法不
可施設。離別殊異。復如是説。心心法行
不可思議。證有此二阿笈摩者。如薄伽梵
説。由依尋伺故發起言説。非無尋伺
蘊論二十二
紙左
云。云何爲尋。謂能尋求。意言分
別思惠差別。令心麁爲性。云何爲伺。謂能
伺察。意言分別思惠差別。令心細爲性
慧廣五蘊論十三
紙右
云。云何尋。謂思惠差別意言
尋求。令心麁相分別爲性。意言者。謂是意
識。是中或依思或依惠而起。分別麁相者。
謂尋求瓶衣車乘等之麁相。樂觸苦觸等
所依爲業。云何伺。謂思慧差別意言伺察。
令心細相分別爲性。細相者。謂於瓶衣等。
分別細相成不成等差別之義對法第一
九右云。尋者或依思或依惠尋求意言令心
麁爲體。依思依惠者。於推度不推度位。如
次第追求行相意言分別。伺者。或依思
或依慧伺察意言令心細爲體。依思依惠
者。於推度不推度位。如其次第伺察行相
意言分別。如是二種安不安住所依爲業。尋
伺二種行相相類故。以麁細建立差別
法抄中引瑜伽第五尋伺二種七門分別。
與此疏同
十一
不深推度是尋深推度是何*文義蘊
云。問。尋伺並用思惠爲體。豈此思惠爲尋
之體。則二倶不*深爲伺之體。即倶*深推
度。答。思淺惠*深。行相定爾。但起尋之時。思
増惠劣故。云不*深推度尋。起伺之時。思劣
惠増長説。深推是伺。問。若爾何故對法。尋
伺二中倶言推度不推度耶。答。彼約思惠
行相故。云推與不推。此據尋伺相顯故。説
淺*深爲異。設以惠爲尋體。望伺仍是不
*深也。若以惠對思。可言推不推度。故無
違也
十一
此有二義 義燈云。論不*深推度及深
推度。本疏初云。不*深即不推度。以對法
言不推度故。二云。雖不如惠有深推度。
亦淺推度。會對法云不推度者。不*深推
度。要集斷云。雖有二説。合爲初釋。違大論
文。今謂。此斷何太猛乎。以會對法同瑜伽
説。從何説違。西明一云。尋伺不推度時。唯
思爲性。以無惠故。深推度時。以惠爲性。
此釋正違瑜伽所説不深推度言。 二云。尋
伺必用二法假合爲性。謂一刹那二用各
別。不深推度。是思用。深推度是惠用。此義
不了。尋伺不倶。如何二用一刹那分。若謂
尋時有思。伺時有惠。違論所説若言或起
尋時。或起伺時。倶依思惠二法用分。尋伺
何別。故知。尋淺度伺深度。故此論言麁轉細
轉。又云。二類各別。又前第四深淺推度。麁
細發言。雖倶依二。尋時思増名不深度。伺
時惠増名深度。故五蘊論云。尋求意言思
惠差別。令心麁爲性。伺察意言思惠差別。
令心細爲性。此論復云思惠合成。而顯揚
論云。尋或由思於法違作。或時由惠於
法推度者。據増相説。思造作勝。惠推度
勝。瑜伽第五。謂不深推度所縁。思爲體性。
據尋説若深推度所縁。惠爲體性。據伺論。
皆約増語。實尋伺二皆依思惠。若爾何故雜
集第二。尋伺倶言推度不推度。答。准此論
意。釋彼論云。尋言推度淺。推不推者不
深。伺言推度者深。不推者淺。若爾伺淺度
時與尋何別。復如何此論云不深及深推度
度類別。答。伺言不推。望尋猶深。但望自
伺。惠増深度。思増不深推。故亦無失。故雜
集論尋伺倶云。依思依惠者。於推度不推度
位。如其次第。不得別以淺度配尋深推
配伺。問。若爾可故雜集復云。尋伺二種行相
相類故。以麁細建立差別。答。亦不違。尋伺
倶於意言推度之行相相類。非於淺深麁細
相類。彼論且約他用麁細建立。此論約自
行相。此論亦言。尋令心麁轉。伺令心細轉。
各據一義盡理。應言尋伺於境淺深推度。
令心於境麁細而轉。如次差別
十一
然對法配此非此相違 瑜伽倫記二
二十
二左
云。第二解相中。尋伺體性者。謂不深
推度所縁思爲體性。若*深推度所縁惠
爲體性者。對對法相違。故彼云。尋伺者
若思若惠若推度若不推度。如其次第。三
藏云。依瑜伽爲正。會彼對法。應逆次屬
當。若不推度是思。推度是惠。是則尋伺不推
度時。但思爲性。若推度時倶惠爲性義蘊
云。疏對法配此至顛倒逆次者。復彼論第二
云 尋依思依惠者。於推度不推度位。如其
次第追求行相意言分別。伺依思依惠者。於
推度不推度位。如其次第伺察行相意言分
別。如是二種安不安住所依爲業。此論以
不深推度*深配思惠。即順次第也。彼中以
推度不推度配思惠。非如此論故云逆也
義演云。疏對法配此如是次第至非此相
違者。對法云推度不推度。推度是伺。不推度
是尋。即對法先言推度惠。後言不推度思。
即惠在先思居後説。今唯識則幷通。尋則在
先説。伺在後説。惠則對法上句推度。配唯
識中下中惠。惠能推度故。即將彼論下句
中不推度。逆配此論中上句中思。思有不
深推度故。故二論不相違
十二
即如大論五蘊皆同 第五十三左
十五十紙左五十八八紙左顯揚一十紙右對法一
十九
紙左
五蘊論二十二右皆如上引
十三
聲轉別故 義演云。持縛兩字雖同。炎
曳二聲有別
十三
一繋界種類別無漏類別 義演云。
疏一界繋種別故者。謂悔眠唯欲界繋。若尋
伺通欲界及初靜慮故。二依思惠種類別故
者。謂尋伺依思惠悔眠別體。三假實種類別
者。謂尋伺即是假。悔眠是實有。問。此第三及
第二依思惠有何別。答。第二但論思惠不
思惠。不論假實。此論假實故有別也。四斷
時種類別者。如尋伺。若離欲界不斷。以初
禪有等也。惡作離欲界即斷也。若睡眠離
欲界亦不斷。即阿羅漢。離欲界染身中亦
有眠故。五下上地起不起種類別者。若生二
禪已上。起下地初禪尋伺。若上地必不起
下欲界悔眠。六支非支種類別者。若尋伺即
是禪支。若悔眠非是禪支。七纒蓋性類別者。
眼即是纒蓋。尋伺非蓋纒也。八語行非
五行別者。尋伺是語加行。悔眠非語加行。九
通定散門別者。若尋伺通定散。悔眠唯散非
定。十通有無漏類別者。尋伺通有無漏。悔
眠唯有漏不通無漏*或云。二依思惠等
者。悔眠思惠。或癡等尋伺思惠一分。三假
實者。假尋伺實。悔眠或假或實・者非也
十三
其二無記隨應配故 義演云。疏其二
無記隨應配之者。二無記者。謂有覆無記・無
覆無記。若有覆無記配入染中。若淨無記配
入不染中。以威儀等不是染故。我見等非
是淨故
十四
瑜伽五十五爲隨煩惱 五十五十右
云。復次隨煩惱自性云何。謂忿・恨・覆・惱・
嫉・慳・誑・謟・憍・害・無慚・無愧・惛沈・掉擧・不
信・懈怠・放逸・妄念・散亂・不正知・惡作・睡眠・
尋・伺。如本地分已廣宣説。如是等類。名
隨煩惱自性
十四
問彼所對別故 義蘊云。疏問至所
對別故者。悔眠既假。何不同尋伺而言世
俗。答云。所對別故者。尋伺據假實門。悔眠
據世俗勝義門。又尋伺約相待故言假。悔
眠約他分故世俗。又尋伺二分成悔眠癡
少分。雖倶是假對望不同*文演祕云。疏所
對別故者。尋伺約彼假實相對。悔眠據於眞
俗相形故。雖總假立名有別義演云。答
云所對別故。言所對別者。若尋伺依思惠
立。論説是假。若悔眠雖言世俗有。世俗有
中有假有實也。喚不信等爲世俗有。即是
實。如悔眠等爲世俗有即假有他。是故此
前四倶假有。又云。尋伺言假。據假實門説
是假有。悔眠説爲世俗有者。約勝義世俗
門説故。云世俗有。疏但所對別者。此言種
子是世俗有者。謂對勝義得世俗有也
十五
五十二説其體實有 五十二十五右
云。復次種子云何。非析諸行有實物名爲
種子。亦非餘處。然即諸行如是種性。如是
等生如是安布名爲種子。亦名爲果。當知。
此中果與種子不相雜亂。何以故。若望過
去諸行。即此名果。若望未來諸行。即此名
種子。如是若時望彼名爲種子。非於爾時
即名爲果。若時望彼名果。非於爾時即
名種子。是故當知。種子與果不相雜亂。譬
如穀麥等物所有牙莖葉等種子。於彼物中
磨擣分析求異種子。了不可得。亦非餘處。
然諸大種。如是種性。如是等生如是安布。
即穀麥等物。能爲彼縁。令彼得生説名種
子。當知此中道理亦爾
十五
但所對別一切定假 演祕云。疏但
所對別至一切定假者。雖實有體。非勝義
故得世俗名
十五
世親攝論假非因故 第二十左云。復
有別義。謂於雜染清淨明了唯世俗者。謂外
種子。唯就世俗説爲種子。所以者何。彼亦
是阿頼耶識所變現故
十五
如上下受等 義演云。疏如上下地受
等者。意説。尋伺麁細則不並生。亦如一心
之中。上地受下地受不得並起。上地受下
地受。一心之中亦不得並。以麁細異故
十五
問若尋伺無此地故 義演云。疏問若
尋伺二不得倶生至二不倶起無此地故者。
今此疏文。是薩婆多師難大乘也。難云。小
乘宗中。尋伺二法。則得並生故有三地。汝
大乘中。尋伺不倶。應無三地。此如欲界起
伺無尋時。應名有伺無尋。若唯起尋無伺
者。應名有尋無伺地。二倶不起時。應名無
尋無伺地。即汝大乘三地。應皆不成。以尋
伺二法不倶故。故無此三地也
十五
此同瑜伽第四卷説 第四初左云。此中
欲界及色界初靜慮。除靜慮中間若定若生
名有尋有伺地。即靜慮中間若定若生名無
尋無伺地。隨一有情由修此故得爲大梵。
從第二靜慮。餘有色界及無色界全名無尋
無伺地。此中由離尋伺欲道理故。説名無
尋無伺地。不由不現行故。所以者何。未
離欲界欲者。由教導作意差別故。於一時
間亦有無尋伺意現行。已離尋伺欲者。亦
有尋伺現行。如出彼定及生彼者。若無漏
界有爲定所攝初靜慮。亦名有尋有伺地。依
尋伺處法縁眞如爲境入此定故。不由
分別現行故略纂第二十九右云。若定者在
上下地得彼定。若生者謂生彼地。無尋唯
伺隨一有情。由修此故得爲大梵者。雖
失初禪。同一地繋無別品數。離於尋染要
伏尋貪。方得彼定。如在欲界修不淨觀。
雖未品數。折伏下染。要暫伏貪方能入觀。
此亦如是故。名別修得爲大梵。劫初之時。
極光淨天先來。有此中間定業故得正生。
初爲大梵。非在二定生報不生此中。由
離尋伺欲道理故。説名無尋無伺地等者。
釋論第二師。引此爲證。未離尋伺染。欲界
初定諸法假者。名有尋伺地。靜慮中間諸法
假者。已離尋染未曾離伺染。名無尋唯伺
地。二定已上諸法假者。倶已離染並名無尋
無伺地。即顯欲界教導差別。若已離欲亦名
無尋無伺地等。不爾何故第三地中。唯離
二染名第三地。不説有彼下二地染名
初二地。實義不然。此三但依界地建立。謂
欲界初定有漏無漏諸法聚中。尋伺可得。已
離欲未離欲。皆名彼地等。引次上文爲證。
不由有染名爲彼地。若已離染染名非彼
地。若作此解便大雜亂。故此論云。若無漏
界有爲定所攝初靜慮。亦名有尋伺地等。
若就相應及三離欲立三地別。此等諸文皆
有過失。廣如釋論。此言尋伺由離欲故
名無尋無伺地者。然唯説彼二定已上無尋
無伺一地有漏無漏。皆彼定離尋伺染故。下
地不然。不得以有染爲彼地無染便非
故。唯説彼二定已上。由此不説下之二地
隨離彼染即非彼地。教導作意者。謂在欲
界住心無相無尋伺故。出彼定者。身在
欲界。已離初定欲入無尋伺定。後出之時
還起尋伺生。彼者倫記。若生二定等亦起
下尋伺故。論説言如出彼定及生彼者。若
無漏界有爲定所攝者。即初靜慮根本智。此
有二義。唯識第七。一説後得智在因位。亦
尋伺倶。若依此義。彼根本智。依此尋伺後
得智所法。縁眞如境起故。名有尋有伺地。
非根本智與分別現行*尋伺倶名有尋有
伺地。二云。後得智亦非*尋伺倶。此無漏有
爲定者。即是二智。依初定尋伺處法縁眞
如覺故。名有尋有伺地。非是二智與分
別尋伺現行倶名爲彼地倫記二上四右
云。若無漏界有爲定所攝等者。如依初定
起無分別智縁眞如境。 亦名有尋有伺地
智。以依尋伺地起此智故。不由尋伺相
應分別現行名有尋伺。以十地云證時離
覺觀思惟分別故。是故此位不可言説。若
依初定起後得智。爲衆説法。即與尋伺相
應。若無尋伺。即不能起風起語説法故。
顯揚第一卷云。薄伽梵説。由依尋伺故發
言説。非無尋伺。又十地論云。何故淨覺人
念智功徳具。於諸上妙地有力不解釋。長
行釋云。淨覺即是起言説因也。言餘如前
説者。上來分別離尋伺欲故。説名無尋無
伺地。不由不行有尋有伺地心名無尋
伺。即知。未離*尋伺欲故名有尋有伺地。
不由不行無尋無伺等心故。説名有尋有
伺地
十五
其五十六亦有此文 五十六十三右云。
問。生第二靜慮或生上地。若有尋有伺眼
等識現在前。云何此地無尋無伺。若不現
行。云何於彼有色諸根而能領受彼地境
界。答。由有尋有伺諸識種子。隨逐無尋無
伺三摩地故。從彼起已此得現前。又此起
已識現行時。復爲無尋無伺三摩地種子之
所隨逐。是故此地非是一向無尋無伺。由
彼有情於諸尋伺以性離欲而離欲故。彼
地雖名無尋無伺。此復現行亦無過失
纂十五十右云。答。由尋伺諸識種隨逐無尋
無伺定我出定已後現者。此中有意識倶
尋伺。必爲能引引生五識。非如小乘五
識自有尋伺方生。由彼以對治道或厭
已除尋伺欲故。名性*離欲。故名無尋伺。
有種尚行故。二無有生
十六
此簡現起故 義演云。疏此簡至許
現起故者。意説。生第四禪中淨尋伺亦許
現起故。若依現起立三地者。是第四禪亦
有三地所。故知。不依現起立前三地。問。
地法有尋伺。縱離尋伺染時。得名尋伺地
不。又地法無尋伺染縱起尋伺時。得名無
尋伺地不。答。如欲界及初禪。地法有
伺。設離尋伺染。若後起自地尋伺。亦是有
尋伺也。以尋伺是此地法故。總名尋伺地。
若中間禪離尋染。名之無尋唯伺地。設離
伺染亦名有伺地。由此設生第四禪。起尋
伺等時。地法終是無尋無伺地。不可以起
尋等。即説爲尋伺等地
十六
然伏*尋染未離故 義演云。疏然伏
*尋染至未離欲故者。意云。要伏初禪第三
天貪等尋染。方得中間禪。或生於彼無尋
唯伺地。若言不假須伏。但此尋染暫時不
起。名得中間定者。應與欲界無別。欲界
染尋伺。亦有暫時不起故。問。欲界如何有
染尋伺暫時不起。答。如作不淨觀時。染尋
伺亦暫時不起也。問。唯疏説離染尋不言
離染伺。何故疏擧染伺成無別離。答。染
伺既等*尋。明知。等取尋也。以欲界*尋伺
未離染故。疏文増略影在擧也。有云。然伏
尋染至未離故者。生初禪已。要伏於尋法。
得初禪上品定。則入中間禪。中間禪名有
伺無尋地。若中間禪不伏*尋染。倶不起
尋。則名有伺無尋地。爾者則欲界無別。欲
界中亦不伏尋染。亦有起無尋唯伺時。欲
界應名有伺無尋地。故知。中間禪能伏尋
染。則與欲有別。唯此文意。疏合云尋染未
離故。今言伺等染未離者錯也。問。初禪根
本定與中間禪何別。答。初天是下。中者名
根本。第三天上者名中間禪今謂有云。之
釋不知疏意。疏文無錯。釋中間禪大謬
也。中間尚未辨別。何測本疏之差當。又初
*釋欲界無別者。約尋染不起時亦同。不淨
觀不順疏意。疏意立三地別。不約現起。
依有無染。是故中間。唯離尋染。若依現不
現。欲界亦有尋伺二法。不現起時。此論中間
禪中通辨無伺尋。無伺地故云伺等。疏文無

十六
如身在欲界此亦如是 義演云。疏
如身在欲界至此亦如是者。意云。如有人身
在欲界。若不作欣厭六行等觀。則不能離
欲界中一品煩惱乃至多品煩惱。謂此人但
作不淨觀。唯能伏欲界貪心也。若後若出
不淨觀時。或是起欲界貪欲心。或不退起。
此中間禪等亦如是。何者即次下説
十六
初定中間非以品離 義演云。疏初定
中間至非以品離者。意云。釋通外難。兼釋
得定所以。問。如初禪與中間禪既同一
地繋。若伏尋染時。伺染亦應伏名無尋
伺地。如何但言有伺無尋地。故疏答云 初
禪・中間雖同一地繋。要伏尋方得入中間
禪有伺無尋地定者。其中間禪定出觀時。或
退修定即布起尋染。若不退修定即不
起尋染。然亦不能離初禪地中一品煩惱
乃至多品煩惱。言得彼定。但於初定及中
間禪少製伏尋染故名得靜慮也。意説。暫
伏不斷也。非以品離者。意説。非以惑品斷
故云得定也。但於初定及中間禪少製伏
尋染故名得靜慮也*文義蘊云。疏初禪中
間至方得彼定者。且初禪之中。通於二地言
伏尋染者。初禪九品惑中。非要全離一品
乃至多品。方能離染。但能伏盡染尋之或
名離尋染。方入中間不妨。伺染猶未離故。
若全離一品乃至九品。即幷伺染亦離。如
何分二地別。問。同在初禪尋伺二染有何
差別。答。麁細異故
十六
其無漏定攝法 盡 義演云。疏其無
漏定至攝法不盡者。意云。然無漏言依初禪
等立三地別者。依斷惑説。若無漏定依此
初禪有尋有伺地者。其無漏定即名有尋有
伺地。無漏定若依中間禪有伺無尋地。然還
名無*尋唯伺地。其無漏定若依二禪以上
心離尋伺染處。 此無漏定即名無尋無伺
地。故無漏定依此有漏三地而立三地。皆
約離染立三地別。言彼三地法是此類者。
意説。有漏三地法。是無漏三地之流類也。即
漏有尋等地亦名三地。若不言是此類
者。即成攝法不盡。亦如無漏定。斷惑而
立三地。然有漏定等既非此類。不名三地。
未審是何地所攝。故知。攝法不盡。或可。言
有漏定立三地無漏定無三地者。則三地
攝法不盡。唯攝有漏得不攝無漏故是不
盡也今謂。義演前釋誤也。無漏不隨界法。
説爲三地法者。以依此地等故也。無漏是
有漏類故屬三地。非謂有漏爲無漏類。樞
要云。無漏離染。依此地法亦殊。已斷是此
有染種類故。彼地攝。或云。依於此地者。此地
謂欲界者非也。義蘊云。疏其無漏定至攝法
不盡者。若依盡伺有染離染立三地別。即
無漏定及已離初禪染等諸心心所。應無
三地差別故
十六
更有異釋如如樞要説 樞要下末云。
依於尋伺有染離染立三地別。不依彼
種現起有無等者。瑜伽釋略有三解。有義。
三地就二前後相應建立。謂欲界地及初靜
慮麁心心所。前後相續。可有尋伺共相應
故。名有尋有伺地。靜慮中間麁心心所。前後
相續。定無有尋。唯可有伺共相應故。
無尋唯伺地。第二靜慮以上諸地諸心心所。
前後相續。決定不與尋伺相應。名無尋無
伺地。若欲界地及初靜慮中間細心心所。
不與尋伺共相應者。及一切色。不相應行。
諸無爲法。不與尋伺共相應故。亦皆説名
無尋無伺地。故後論言。有尋有伺地・無尋
唯伺地。一向是有心地。無心睡眠・無心
絶・無想定・無想生・滅盡定・及無餘依涅・槃
界。並夕嘸心定。有義。此三就二離欲分
位建立。謂欲界地・及初靜慮諸法・假者。於
尋及伺並未離欲。名有尋有伺地。靜慮中
間諸法・假者。尋已離欲。伺未離欲。名無尋
唯伺地。第二靜慮已上諸地諸法假者。於尋
及伺。並色離欲。名無尋無伺地。若在下地
並已離欲。亦得説名無尋無伺地。故後瑜
伽第四。言此中由離尋伺欲故説名無尋
無伺地。不由不現行故。所以者何。未離
欲界欲者。由教導作意差別故。於一時間
亦有無尋無伺意現行。已離尋伺欲者。亦
有尋伺現行。如出彼定及生彼地。如實義
者。此二但就界地建立。謂欲界地及初靜
慮有漏無漏諸法。於中尋伺倶可得故。名
第一地。靜慮中間有漏無漏諸法。於中無尋
唯有伺故。名第二地。第二靜慮已上諸地有
漏無漏諸法。於中尋伺倶無有故。名第三
地。故瑜伽第四言。此中欲界及初靜慮若定
若生名有尋有伺地。靜慮中間若定若生名
無尋唯伺地。第二靜慮已上色界無色界全
名無尋無伺地。無漏有爲初靜慮定。亦名有
尋有伺地。依尋伺處法。縁眞如爲境。入此
定故。不由分別現行。故餘如前説。若就相
應及就離欲建立三地。攝法不盡。亦大雜
亂。雖言有尋有伺等地。唯是有心。此就一
門。麁相辨地。於此門中。唯説第二靜慮已
上無尋無伺地中無想定・無想生・滅盡定名
無心地。餘一切位名有心地。後有四門同異
建立。如後當説。雖言此中由離尋伺欲
故。説名無尋無伺地。然唯説彼第二靜慮已
上諸地。必定已離尋伺欲故。不言已離尋
伺欲者。下地諸法亦得説名無尋無伺。若
如是者。未離下地尋伺欲者。上地諸法。亦
應説名有*尋伺等。如是建立成大雜亂。是
故此二。唯就界地上下建立。今觀此意。依
染・離染非釋有*尋有伺無尋唯伺地。但釋
無尋無伺地。即此論文。便非盡理。云何可
有尋無染立三地別。身在下界成
地染應名*三地。已隨所離應非彼地故。
今應問此第三解解。界地何由得成差別。
由有地法麁細異故。彼麁細異如何得成。
必依有染繋法別故。無漏離染。依此地法
亦殊。已所是此有染種類。故彼地攝。言有
染者。有現行染。故身在下雖成三界種子
有染。不名三地。言離染者。據生上義。即
非前地。不言已離此染即非此地故。唯
識文正。不同瑜伽。瑜伽但依第二禪以上
爲論。如前第三師會。又解。此中言有染者。
有彼現行染。離染者。即無漏等。隨所離染
也。即前有染之地今離故名離染。隨此有染
離染二種有殊。地界法異。皆應所應二種
皆是彼地所攝。不説有染是彼地。離染即
非。故文無妨。不同瑜伽。瑜伽但説第三地
故。由此眞智亦屬三地。依尋・伺處法縁眞
如爲境。入此定故。不由分別現行。以諸
無漏性離染法依彼地法。尚即彼地。況已離
染。三地有漏法而非三地。故文正義。不爾
便爲不正義也倫記二上初左云。問。唯識
第七卷。護法約離欲而立三地與釋論所
破第二師義相似如何會釋。謂釋論破第二
師云。已離欲者。下地諸法名無尋伺等。未
離欲者。上地諸法應名有尋有伺等。由此
應成雜亂過。去測法師云。又助難。若依離
欲立三地者。中間・根本同縳同離。應成一
地。有雜亂過。解云。論意自有兩釋。一云。護
法用第二説以爲正義。而無兩失。不劣從
上勝離染名無伺等。上勝怕下劣。未離非
伺等。故無前失。又説離欲有其二時。謂加
行及正離時。今依加行説離欲言故。先離
尋後離伺欲。故無後失。二云。識論説離欲
言。與釋論異。所以者何。欲有二種。一煩惱
欲。謂貪瞋等。二自性欲。謂九地法隨其自
地性不相厭。義説爲欲。隨應上地所有諸
法性厭下地。義説離欲。五十六云。由彼有
情於諸尋伺以性離欲而離欲。彼地雖名
無尋無伺。此後現行亦無過失。釋論第二師。
依離煩惱欲有前二過失。識論正義。依離
自性欲説故無兩失
十七
大論第一意不共業 第一十右云。又
諸意識望餘識身有勝作業。謂分別所縁
者。審慮所縁。若醉若狂。若夢若覺。若悶若
醒。若能發起身業語業。若能離欲。若離欲
退。若斷善根。若續善根。若死若生等略纂
二十
三左
云。不共業中。初標列十五門。後別十
四段釋。雜心六事不共。謂離欲・及退・斷善
根・幷續・受生・命終。大乘不唯十五。更有悔
憂等故。論説等言應説。頌曰。分別審所縁。
醉狂夢覺悶。醒發業離欲。退斷續死生。由
合死生一段明之故成十四樞要下末
云。十五不共業。頌曰。分別・審所縁・醉・狂・
夢・覺・悶・醒・發業・離欲・退・斷・續・生・死
十七左五十六下彼地境界等 此文如上
已引略纂釋。義蘊云。疏五十六云。問至彼
地境界者。此但引問詞。彼復答云。由有尋
有伺諸識種子隨逐。無尋無伺三摩地故。從
彼起已此得現前。此師意云。彼論既言有
尋有伺諸識種子隨逐。故知。五識有尋。若唯
意識。何得言諸
十七
大論第五即七分別 第五十三
紙左
明尋
伺七相中。第五尋伺差別者。有七種差別。
謂有相無相乃至不染行。如前説又云。
謂諸尋伺必是分別。或有分別非尋伺

十七
謂有相染汚 瑜伽第一十左云。有相
別・任運分別・尋求分別・伺察分別・染汚
分別・不染汚分別。有相分別者。謂於先所受
義諸根成就。善名言者所起分別。無相分
別者。謂隨先所引。及嬰兒等。不善名言者
所有分別。任運分別者。謂於現前境界。隨
境勢力。任運而轉所有分別。尋求分別者。謂
於諸法觀察尋求所求分別。伺察分別者。
謂於已所尋求已所觀察。 伺察安立所起
分別。染汚分別者。謂於過去顧戀倶行。於
未來希樂倶行。於現在執著倶行所有分
別。若欲分別。若恚分別。若害分別。或隨與
一煩惱隨煩惱相應所起分別。不染汚分別
者。若善若無記。謂出離分別。無恚分別。無害
分別。或隨與一信等善法相應。或威儀路工
巧處。及諸變化所有分別。如是等類名分別
所縁略纂第一二十四右云。七分別義。如下第
五。唯識第七。對法第二卷疏解。有相分別。若
依對法。攝三分別中自性隨念二。以五識
無自性。體*尋故。七分別中任運分別。即五
識故。今此論中自性分別。即是任運故説有
相。謂於先所受義。唯攝隨令故。與彼論
寛狹不同。或此與對法兩門倶同。先所受
義。則攝自性隨念分別。等流心位。有相分
別。縁前卒爾心位所受境故。住所受境。不
如前解。若攝自性與任運何別。無相分
別。由過現境所引。未來欲得分別名隨前
引。上二分別。對法唯依法。此中通説人。善
名即解語言。不善名言返此倫記全同
十七
雜集第二謂五識 第二十二左云。問。
於六識中幾有分別。答。唯一意識由三分
別故有分別。三分別者。謂自性分別・隨念
分別・計度分別。自性分別者。謂於現在所受
諸行自相行分別。隨念分別者。謂於昔曾所
受諸行追念行分別。計度分別者。謂於去
來今不現見事思構行分別。復有七種分別。
謂於所縁任運分別・有相分別・無相分別・
尋求分別・伺察分別・染汚分別・不染汚分別。
初分別者。謂五識身。如所縁相無異分別。
於自境界任運轉故。有相分別者。謂自性・
隨念二種分別。取過現種種相故。無相分
別者。謂希求未來境行分別。所餘分別。皆
用計度分別以爲自性。所以者何。以思度
故。或時尋求。或時伺察。或時染汚。或不染
汚。種種分別。文對法抄詳釋。至下當引
燈云。本疏云。自性有二。一尋伺爲體。即雜
集論第二所説自性分別。即七分別中。有相
分別。二非尋伺爲體。即此論第五。及攝論
第一。許五識有自性分別。但不許有隨念・
計度二分別故。問。論不説言五識中有自
性分別。但破於他意識應無隨念計度二
種。答。論雖不明言五識有。但破不許有
隨念計度意。即許有自性分別。不爾何故
二論。倶破二種分別不難自性。又有二義。
一依邊義。即瑜伽云。有分別非尋伺。及唯
識攝論。許五識有自性分別。二不遍義。即
瑜伽云。謂諸尋伺必是分別。對法據此三種
分別。云唯一意識由三分別故有分別。又
瑜伽論第五説云。或有分別非尋伺。謂望
出世智。所餘一切三界心心所皆是分別。而
非尋伺。既名分別。復非尋伺。若非自性各
爲分別。豈由他耶。不得定執二論自性即
是尋伺。許彼五有。但是隨轉縱破小乘。無
論説故。問。既約自性八識皆有任運分別
七八何無。答。約三乘通不説七八。問。七分
別其義云何。答。略三門辨。一列名二出體三
諸門。列名瑜伽第一云。謂有相分別・無相分
別・任運分別・尋來分別・伺察分別・染汚分
別・不染汚分別・雜集第二亦有七分別。名
同瑜伽。但任運一在第一列。餘依次第。二
出體者。瑜伽論七。並以尋伺爲體。故瑜
伽第五云。尋伺差別者有七種差別。即七
分別。又云。諸尋伺皆分別。有分別非尋伺。
謂望出世智所餘一切三界心心所。若對
法七。除任運一。餘亦尋伺爲體。故對法第
二。以三攝七。除任運一。皆三所攝。三
唯第六。即瑜伽第一意不共業尋伺爲體。任
運一種。此論會云即是五識。對法復云。謂
五識身。故即五識爲任運體。三分別體。隨
念・計度。亦尋伺爲體。自性一種有其二説。
准雜集論。唯在意識。即尋伺爲體。准攝論
唯識。許五識有。若隨轉門。亦尋伺爲體。若
眞實義。即五識爲性。上總相出。若別出體。
廣如慈恩對法疏辨
十八
然攝論第二有自性 二字形誤。無
性第一十七右云。經部所立色。爲意識倶生
別依。此不成就。不應道理。以就思擇隨念
分別。應一切時無分別。故由此道理。餘部
所立胸中色物。意識別依。亦不成就。如所
説過。恒隨逐故。譬如依止色根諸識。如日是
難通應廣決擇
十八
對法説爲任運分別 對法第二十二右
云。初分別者。謂五識身。如所縁相。無異分
別。於自境界。任運轉故演祕云。疏雖無自
性至亦有尋伺者。雖復無文説彼自性即是
尋伺。然對法論。説彼自性即是有相。有相瑜
伽説是尋伺。以此展轉而談之者。故知。五
識有尋伺矣今謂。此釋不得疏意。疏引
對法説爲任運分別。不引説彼自性即是
有相。疏意謂對法説。任運分別謂五識身。任
運分別。瑜伽説是尋伺。以瑜伽説尋伺差
別有任運等七分別故。如是展轉而説之。
則五識有尋伺必矣
十八
非直義通大小亦理中於是 義演云。
疏非直義通大等者。小乘有宗。尋伺與五識
倶以三分別中許有自性分別故
十八
大論 第一是意不共故 第一第五之
文。皆如如上引
十八
彼第五復説彼各別作 第五十三左
尋伺七差別中。第軋尋伺流轉之文。彼云。尋
伺流轉者。若那洛迦尋伺。何等行。何所解。
何所引。何相應。何所求。何業轉耶。如那洛
迦。如是旁生餓鬼人欲界天初靜慮地天所
有尋伺。何等行。何所觸。何所引。何相應。何
所求。何業轉耶。謂那洛迦尋伺。唯是慼行
觸非愛境引發於苦。與憂相應。常求脱苦。
嬈心業轉。如那洛迦尋伺一向受苦。餓鬼尋
伺亦爾。旁生人趣大力。餓鬼所有尋伺多分
*慼行少分欣行。多分觸非愛境。少分觸可
愛境多分引苦。少分引樂。多分憂相應。少
分喜相應。多分求脱苦。少分求遇樂。嬈心
業轉。欲界諸天所有尋伺。多分欣行。少分慼
行。多分觸可愛境。少分觸非愛境。多分引
樂 少分引苦。多分喜相應。少分憂相應。多
分求過樂。少分求脱苦。嬈心業轉。初靜慮
地天所有尋伺。一向欣行。一向觸内可愛境
界。一向引樂。一向喜相應 唯求不離樂。不
嬈心業轉略纂二四十
紙右
云。尋伺流轉中。那
落迦尋伺。引發於苦。與憂相應。唯識二説。
一云。五識有尋伺。意*慼受名憂。此言引
發苦者。意倶尋伺。能引發苦。不説五識無
尋伺倶。但言尋伺意識者。勝多相續故。與
憂相應。不遮苦倶。亦無過失。二云。五識
無尋伺。此文爲證。如文可知。不説捨者。一
切心所。定與倶故。意逼迫受實是苦根。以憂
名憂。或隨他宗。意慼受名憂。不相違也。
問。喜樂寂動及初定得倶生。憂苦動寂殊。地
獄得倶起。答。資色資心別。適悦不乖得倶
起。迫重迫輕殊。逼慼相乖各別轉。問。二義常
齊倶生不等故。於此義應設劬勞。初靜慮
地喜相應者。雖亦樂倶。而不離喜總説喜

十九
初定有意樂義説爲樂 義演云。疏
即一喜受義説爲樂者。初定意地喜受。據悦
重邊雖得樂名。不離喜總名喜受。然不離
有二義。一者不離上地喜。初禪與喜相應
故。二者不離意識。即説意中樂名喜受
故。具此二義故。云而不離喜總得喜名
准論及略纂等云。總立喜名。今疏云。義
説爲樂者。約在意地云立喜名。約悦重
邊云立樂名。所望不同。有此左右。今謂。
初定樂名喜。地獄苦名憂。並是別義。故次
下指二十五
紙右
此中文意
十九
如對法七顯揚二等説 對法七七左
云。若爾於初二靜慮。云何與樂相應。與意
地樂相應故無過。云何於彼有意地樂。由
説彼地有喜樂故。如經言。云何爲喜。謂
已轉衣者。依於轉識。心悦心踊。心適心調
心安適受受所攝。依於轉識者。即依意識。
於三摩呬多位 餘識無故。云何爲樂。謂已
轉依者。依阿頼耶識攝受所依。所依怡悦
安適受受所攝。此經意説。樂受依初二靜慮
生時。與如是心心所聚相應。由欣踊行。
還令此聚皆得踊悦。又令所依阿頼識自
體安樂怡適。由此樂受作二事故。體雖是
一建立二種。若喜若樂。是故説此相應
五十七八右云。問。喜於彼有。何教爲證。答。
如世尊言。如是苾芻離生喜樂滋潤其身。
周遍滋潤。遍流遍悦。無有少分不充不滿。
如是名爲離生喜樂。此中初門説未至位。
後門説根本位*顯揚第二四右同於瑜伽。
此等論文。如上頻引
十九
彼意地苦總説爲憂 義燈云。論云
而似憂故總説爲憂者。問。第五論云。有分
別故憂。無分別故苦 如何得言而似憂
故。解云。前分別非分別。且約六識。五無六
有。相顯故説於意識中。分別意識。得與苦
憂倶。倶分別故。相從名憂*義蘊云。問。前
第五卷云。由無分別有分別故。即苦受無分
別。何故今説。若有分別與憂相似。答。前論
意説。遍身爲苦。迫心名憂。故説苦無分別。
憂有分別。此中苦憂倶説意識故*若分別
似憂名憂
二十
餘趣憂苦何縁不説 義演云。餘趣
至何縁不説者。此亦後師難前師云。既許
餘趣等憂在意。苦在五識者。何故説尋伺
與憂倶。不説與苦倶。既是別識亦合説也。
但説憂倶不説苦者。明知。五識無尋伺

二十
彼第五卷義爲所縁 第五十三左云。
尋伺所縁者。謂依名身・句身・文身。義爲所
義燈云。論以名身等義爲境故者。等取
句・文。義通二種。一境義。二道理義。即取
名等及所詮義。倶爲意境。非五識縁。據未
自在。然文即字非正能詮。爲二所依。相從
而説有能詮義。諸論但説。名詮自性。句詮
差別。不別説字爲能詮故
二十
五十六等 五十六十三右云。問。生第
二靜慮。或生上地。若有尋有伺眼等識現
在前。云何此地無尋無伺。若不現前。云何於
彼有色諸根而能領受彼地境界。答。由有
尋有伺諸識種子。隨逐無尋無伺三摩地故。
從彼起已此得現前。又此起已識現行時。復
有無尋無伺三摩地種子之所隨逐 是故
此地非是一向無尋無伺。由彼有情於諸尋
伺以性離欲而離欲故。彼地雖名無尋無
伺。此復現行亦無過失
二十
謂彼文説彼意識起 義演云。疏謂
彼文説至由彼尋伺意識起者。意云。此會前
瑜伽論五十六云。云何彼地諸根。而能領
受彼境界等文也。彼論許二定已上地 有
尋伺根等識。如前説。今會不然。二定已上
起下五識等者。意説。此人生在二定已上。
若起下初定眼等三識時。還以初禪尋伺倶
意識引生縁境等。何以故。二禪已上意識無
尋伺故。今論説有尋伺意識引故。故知。但
取初禪意識。還引初禪眼等識也。會前瑜
伽文也。唯除卒爾心餘者。皆由尋伺意識
引生故。論云顯由彼起者。正會此文。言五
識有尋伺者。但由彼尋伺意識引生。不通
五識中而有尋伺也。故云由彼起
二十
若在欲界倶時起故 義演云。疏曰
若在欲界至倶時起故者。此引例也。如大目
乾連。身在欲界入無處有處定。聞象王哮
吼聲。即無所有處心。與欲界耳識卒爾心倶
時。時同縁前境故。耳識不由尋伺意識引
生。既知。如是唯除卒爾五識餘者。皆由尋
伺意引。已上定心亦與至倶時起故者。意云。
非但初禪意識與自地眼等識卒爾倶時。即
此無處有處意識。亦與欲界定中耳識倶時
也。此釋由彼起
二十
五識餘時初定有故 義演云。疏五
識餘時多由至亦通初定有故者。意云。此釋
多由彼起也。如前在二定已上起下識名
由彼起。如前説。今言多由彼起者。不約
生第二定等説。但約自地説。問。既約自
地説者。如何言多由彼起耶。答。除卒爾
心。以自地境強。不藉尋伺意識引。以能
自起故。除卒爾外餘等流法。染淨心起時。
必尋伺意識引生故。言多由彼起也。疏二會
合爲一文故。云顯多由彼起非説彼相應

二十
一右
其顯由彼言傍會 義演云。疏其顯
由彼言正會至傍會者。此會大論五十六説
五識中有尋伺文也。疏傍會者。意云。即除
瑜伽二定已上等文已外。約自地説等名
傍會。非是此師本意。但傍乘文勢會也。如
有論文説欲界初禪等尋伺。引自地五識
者。但多分由尋伺引起。意云。若作意觀境。
即由尋伺意識引生。若任運縁境。雖起五
識。即不由尋伺引也
二十
一右
設有初定五卷中廣解 義演云。疏
設有初定至第五卷中廣解者。意云。此總釋
會多由彼起所由也。無是事者。謂有宗諸識
不並生故。在定中不起耳識。由此不
説卒爾起時無尋伺等故。云無是事
二十
一右
欲界卒爾五識非必由意引 義蘊
云。非無意識導引。可許五識得生。此説
下必要由尋伺意引
二十
一右
二禪以上除卒爾心 義演云。疏二
禪以上至除卒爾心者。釋會前二定已上由
彼所由也。二定已上。唯欲界卒爾五識等意
起故。如卒爾五識聞象王聲。既不由尋伺
引。唯知。前所説二定以上。起下眼等識。亦
不由尋伺引生。上來雖有多義不同。總是
第一解也
二十
一左
又解由彼起 義演云。疏又解至由
彼起者。意云。此第二解。此中有二。第一解
多由彼起。第二解顯由彼起。且第一云。若
在初禪自地及欲界自地。眼等識起時。唯由
有意識引生。 然此意識。未必與尋伺倶。
以自地法強故。即卒爾等五心。皆由意識
引。然意識不必與尋伺倶。故與前別也。前
除卒爾。解餘四心皆由尋伺引。問。既言意
識無尋伺引五識者。何故云五識多由尋
伺等引生。答。此約増勝説。許餘時五識亦
尋伺引故。故云多由彼起。即多分由尋伺
引起非一切時也。第二顯由彼起者。第二
定以上。起眼等識。必藉尋伺意識引。非自
地法故者。非是二定以上法也。必假尋伺
者。上起初禪卒爾眼等識時。必藉初禪尋
伺意識引生。二定以上地。無尋伺故。問。與
前第一初會何別。答。彼除卒爾餘心。必藉
尋伺意引。今此兼卒爾。亦是尋伺等引生故。
與前別。故云顯由彼起也*義燈云。相攝
有二。一以三攝七。二以七攝七。以三攝
七。有二。一攝雜集七。二攝瑜伽七。攝雜
集七者。先顯三分別行相。後方辨攝。雜集
論云。自性分別者謂於現在所受諸行自相
行分別。隨念分別者。謂於昔曾所受諸行
追念行分別。計度分別者。謂於去來今不現
見事思搆行分別。初依現境自相而縁。次
縁過去。彼通三世。於所縁境異相異相分
別。次辨攝者。依不遍行相。雜集三分別。不
任運。彼釋任運。謂五識身。明三分別
唯意識故。彼云。於六識中幾有分別。答。唯
一意。由三分別故有分別。爲此不攝七中
初一。有相一種。即自性・隨念二分別攝。以
自性縁現在。隨念縁過去。有相一種通縁
過現故。此二攝。故彼論云。有相分別。謂自
性隨念。取過現境種種相故。此意由有相
取過現境種種相故。彼二種攝。無相分別。
但縁未來。計度分別通縁三世。文雖不言
與三相攝。實計度攝。以縁未來。非初二攝。
計度小分。故計度攝。後四皆是計度所攝。彼
論釋云。所餘分別。皆用計度分別以爲自
性。所以者何。以思度故。或時尋求。或時伺
察。或時染汚。或不染汚。三中攝總。合之爲
下。七中約別故離爲四。以此准知。後四
皆通縁。於三世唯是尋伺。彼云。以思度故。
前三不定。寛狹而言。七寛三狹。據遍行相。
唯識等説。任運即是自性所攝。有漏心心所。
因循取境異無漏故。名爲分別。是心心所
本自性 故。名爲自性。自性即分別。又自性
言。亦通境説。雜集論云。如所縁相無異分
別。於自境界。任運轉故。即自性之分別。名
自性分別。故知。任運亦自性攝



  任運        五
有相 現  自性分別
  過  隨念分別
  以三 無相    第六識
攝雜 尋求    過 計度
第七 伺察    現 分別
  染汚 未
不染汚
義燈云。次三攝彼瑜伽七者。依下遍行相。
唯是意識不共業故。即全相攝。以其三七倶
用尋伺二法爲體。即尋伺皆分別句。有相
即隨念攝。瑜伽解有相云。於先所受義。諸
根成熟善名言者。於先即縁過去境故隨
念攝。無相即自性及隨念攝。縁過現故。故
彼論云。無相分別者。謂隨先所引。及嬰兒等
不善名言者所有分別。任運分別。亦自性
攝。縁現在故。彼論云。隨境勢力。任運而
轉所有分別。故自性攝。餘四同前。計度所
攝。通縁境故。依遍行相。自性少分攝於任
義燈云。次以七攝七者。以雜集七攝瑜伽
七。雜集任運不攝瑜伽。非尋伺故。有相少
  有相   自性分別
無相
  以三 任運   隨念分別
攝瑜 尋求        第六意識
伽七 伺察   計度分別
  染汚
不染汚
運。即瑜伽論第五所説。或有分別非尋伺

分攝伽有相。彼縁過現。瑜伽有相唯縁過
去。論云。謂先所受義。既説先受故唯過去。
或通過現。論云。於先所受義。諸根成熟。善
名言者所起分別。先受之類。亦云先受。即
全相攝。無相攝彼無相少分。瑜伽通縁世。
雜集唯未來。或瑜伽無相。亦雜集論有相所
攝。彼論釋云。隨先所引。及嬰兒等不善名
者所有分別。但約善不善。言分有無相。縁
境無異故有相攝。前解爲勝。任運據通攝
彼少分。以依尋伺及自性別。據不邊説。
雜集任運不攝瑜伽任運分別。射性別故。
餘各如名自類相攝。説無別故
  雜集論     瑜伽論第一十紙左
以雜集七攝瑜伽七
  任運 唯過
過現
有相第一義
第二義
有相 
 

無相
無相 未 尋伺
自性
 任運 任運據
通攝彼
少分據
不遍不

尋求   尋求
伺察   伺察 四各如名
自類相攝
染汚   染汚
不染汚  不染汚

論雜集所言至相應尋伺 義演云。論彼説
任運即是五識乃至相應尋伺者。然雜集論
説。七分別即不約尋伺説故。任運分別是
五識。然瑜伽任運等七分別。即是尋伺故。任
運分別即是尋伺。故五識無尋伺也。任運分
別雖同義各別
二十
二右
但言尋伺故無 義燈云。問。准
瑜伽第一。尋伺是意不共業攝。七種分別尋
伺爲體。如何得通餘識餘地。答。准瑜伽第
五云。若尋伺皆分別。有分別非尋伺。准此
二句。只言尋伺必是七分別不言七分別
定是尋伺。不爾者。爲如是句。答由有
分別非皆尋伺。攝論唯識。許自性一通六
識有。雜集論許任運分別即五識身。下爾
相違。問。設若分別皆是尋伺何過不許。答。
一違論説有分別非尋伺。復有三失。一地
不遍。二識不遍。三行不遍。不遍九地故。
二於地中不遍識故。三於識中不遍行
故。無尋伺時。非分別故
二十
二左
自性不是任運所收 義演云。疏自性
不是任運所收者。意説。五倶意識自性分別。
不是對法説七分別中任運所收者。有云。此
既言自性是有相。不是五識中任運收者。何
妨五識有自相。不是意中自相攝。以任運
即五識故
二十
二左
自性不是任運所收 對法抄第五

云。二體者。彼師如小乘。今解自性有二
種。一五識意識第八識爲體。二尋伺及諸意
爲體。攝論破上座部師色爲意根。即五識
無顯示。隨念不言自性。明五識身有自性
分別。即是五識。此中復説。自性即是有相所
攝。瑜伽説是尋伺自性故。以五識同時意
識相應尋伺爲體。隨念計度。皆以尋伺爲
體。即有相故。若爾二定已上應無後二。故
知。上界者並以惠爲體性。推度分別故非
思。下界者通以伺及思惠爲體。非必倶
故。第七名計度。非必亦倶故。第八亦自性
故。第六有不與惠倶隨念計度應非意識。
以上依攝法盡。名總不攝盡。並以尋伺爲
體。即分別故。下地心廣。意識亦爾。不取
五識。縁他心故。一地不盡。二識不盡。三行
相不盡。上下相望地不盡。自地相望識不盡。
自識相望行不盡
二十
二左
總非前教爲證不成了 義演云。疏了
者。疏前教爲證不成。了別者別。結上文云。
由此理故。五識定無尋伺。故上了字非前
教。下別字結理成今謂。准義演牒文。了
字下更有別字故有此釋。恐了應別

二十
二左
何故五識方名任運 義演云。疏何
故五識即任運至方名任運者。此中問意者。
何故五識體即是任運。其意識體不名任運。
與意倶時尋伺體方名任運*義蘊云。疏
何故五識即是任運意倶尋伺方名任運等
者。此問意云。若雜集所言任運。即是五識自
體。非尋伺倶得名任運。何故瑜伽不言任
運。即説意倶尋伺方名任運耶。答。意云。五
識無分別籌度。但以因循縁境名爲任運。
瑜伽所言七分別中任運故。説尋伺任運強
思分別名任運也。問。若以五識無分別籌
度名任運者。即應第八亦名任運。何故雜
集唯言五識。答。通三乘説。不言第八。
不相違也
二十
三右
答意倶分別 義演云。疏答意倶分別
者。意説。與七分別倶多起尋伺。五識不爾。
倶者相應義。非是同時倶
二十
三右
自性等亦然 義演云。疏自性等亦然
者。意倶尋伺。分別強故。以爲自性。五識無
相應尋伺故。五識體即是自性。云自性等亦
然。即如攝論説自性分別也*義蘊云。疏
自性等亦然者。若心心所法性能縁慮名自
性分別。五亦有。若自性強思名自性分別。即
唯意識
二十
三右
或無五倶散意無尋伺 義演云。疏或
無五倶散意無尋伺者。此第二解。意説。無
有散意不與尋伺倶。所以七分別收法亦
盡。若盡者即違解深密經。彼文云。五倶
意識必有一分別意識。故知。許有不違經

二十
三右
解深密經分別意識 解深密第一
六左云。此中有識眼及色爲縁生眼識。與眼
識倶隨行。同時同境。有分別意識轉。有識
耳鼻舌身及聲香味觸爲縁。生耳鼻舌身識。
與耳鼻舌身識倶隨行。同時同境有分別意
識轉。廣惠若於爾時。一眼識轉。即於此時。
唯有一分別意識。與眼識同所行轉。若於
爾時。二三四五諸識身轉。即於此時。唯有
一分別意識。與五識身同所行轉。廣惠譬
如大暴水流。若有一浪生縁現前。唯一浪
轉。若二若多浪生縁現前。有多浪轉。然此
暴水自類恒流無斷無盡撿七十三無此
文義。三字寫誤。文見七十六二紙右
二十
三右
此違定中聞聲等事 演祕云。疏此違
定中聞聲等者。詳曰。深密據散。多分而説故
亦無違義蘊云。疏此違定中聞聲者。若前
説無處有處定意。無尋伺故。今解不違。明
了思擇名分別意。非惡尋伺故。廣惠聲聞。
聲聞以無色界心。遍縁三界法也。又彼言
五倶有分別意者。約散意説*義演云。疏
此違定中聞聲等事者。若經説五倶意識定
有尋伺分別者。便違定中聞聲等事。以
目連定中卒爾聞聲。五倶意識無分別尋
伺故。故不取此解
二十
三右
其七分別並如別 對法・瑜伽・及
攝論文。如上已別。別抄者。如對法抄第
六十左略纂第一二十
四右
第二四十
二左
中廣説。又如瑜
伽倫記一上三十右二上二十
三右
具辨對法瑜伽
相攝。無如了義燈五末三十九
紙左
二十
四右
或於善染方與捨倶 義演云。疏或
捨善染至方捨倶者。此第二解。即通相續
解也。若善惡性悔約強盛時。即唯與憂倶
也。若善染性悔勢力微劣未位。亦得與捨
受倶也
二十
四右
故善染時可與倶也 義演云。疏故善
染時即無捨受至可倶者。此文意説。若善染
悔。初強盛時。即無捨受倶。唯與憂倶。若善
染勢分盡。至相續未位。即與慼行捨受
倶。通*慼行者。但不説名*慼也。故捨有三
種。一者順益捨。如得飮食等順益是。二中
容捨。非苦樂等。*三慼行捨。不多分別名
*慼行捨。若多分別。即是憂故。善染悔*未位。
即*慼行捨受倶。強思生故者。意説。善染末
位有捨通*慼行者。謂此捨是染悔相應強
思引生故。通*慼行也。故捨受不是憂。憂離
欲捨故。又強思生故者。有云。此釋外難。難
云。既許捨受通其*慼行。善染惡作何非
捨倶。解云。善染悔體強田性故。捨雖通*慼。
而非強思故。不得與善染悔倶。但可説
與無記悔及善染末位倶也今謂。捨立
三種。未詳曲據。言捨受通*慼行者。不
多分別故名捨。非全無分別故。言通*慼
行。非謂別有*慼行捨也
二十
四右
與薩婆多別違下文故 倶舍二十一
八右云。頌曰。嫉・悔・忿及惱・害・恨・憂倶起。長
行曰。論云。隨煩惱中嫉等六種。一切皆與
憂根相應。以慼行轉唯意地故又十九

云。不善惡作。是疑所増。故聖身中。皆定
不起義演云。疏與薩婆多別至違下文故
者。然小乘説。善染悔唯與憂倶。乃至善染
悔至相續末位。亦唯與憂倶。非捨倶也。故
有宗説不還果等。離欲界染已。即捨悔也。
若初二果人未離欲界故。初二果人猶有
悔故。故大乘説。善惡悔末位。既捨受倶。又
無記悔。亦與捨受倶。即第三果人雖離欲。
身中由有悔故。若作此解。即違下文云。悔
非無學。離欲捨故。故此義不正。由此義故。
疏文又明
二十
四右
應説惡作亦離欲捨 義演云。疏應
説惡作至亦離欲捨者。此第二解也。意云。
然悔多與憂根相應者。行相相順故。是伴類
故者。意云。與捨相應。無記之悔。是善染悔
宗之伴類也。若善染悔無之時。此無記悔亦
無。離欲捨者。以憂・悔及捨相應無記也。悔
倶*慼行轉。所以同憂倶悔。亦離欲捨
二十
四右
聖者起悔善中是厭 樞要云。法華
第二。舍利弗云。而今從佛聞所未聞未曾
有法。斷諸疑悔。彼偈又云。我已得漏盡。聞
亦除憂惱。疑悔即惡作厭也。惠倶無貪。疑即
事疑疑不作佛。憂即是悔。悔先惡故。悔即
是疑。又云。悔離欲捨者。法華第二。舍利子
云。我從昔來。終日竟夜毎自剋責。而今從
佛聞所未聞未曾有法。斷諸疑悔。悔者是
法疑悔非煩惱也義演云。疏聖者所起悔
但是惡作者。意云。如聖者。却觀昔日在凡
位中作不善時。但是惡作。非體是悔。何
以故。已得生故。更有何憂行相而言是
悔。故知非悔。若於善中生悔。二不早偏。但
是厭也。厭惡欣善故。問。若爾如何前云悔
謂惡作耶。答。前文通凡。此唯約聖故不相
違也
二十
四左
憂根無故悔離欲捨 悔與憂倶故。憂
根無故。悔亦不生。憂既唯在欲界故。悔離
欲捨。疏文略説。此下辨離欲捨有漏無漏勝
劣之別
二十
五右
以不言與苦欲界樂倶故 義演云。疏
以不言與欲界樂倶者。此師意説。然欲界
五識中。有苦樂受。尋伺唯在意故。説尋伺
在欲界不得與苦樂受倶也
二十
五右
極苦之處亦有眠 義蘊云。疏極苦之
處亦有眠者。以地獄苦逼迫時心漸惛昧。假
説爲眠。又鬼趣傍生許眠無失
二十
五右
大論第五彼約別義 次前論四左云。
又説大論
第五
尋伺憂・喜相應。曾不説與苦樂倶
故。捨受遍故可不待説。何縁不説與苦
樂倶。雖初靜慮有意地樂。而不離喜。總
説喜名。雖純苦處有意地苦。而似憂故。
總説爲憂
二十
五右
論四皆與五別境倶 義蘊云。論皆容
與五別境倶者。問。前言。悔彰止眠障觀。此
即悔眠與定惠不得倶起。如何論説行相
無違。答。前據等引及殊勝惠故説爲障。
此約等持聞思劣惠。悔眠可與倶也。問。尋
伺依惠。如何惠倶。答。依思分者可惠倶
故。問。前言思惠合成。既必有惠。何得更
與惠倶。答。覆誑貪癡分得與貪癡倶。此説
思分。惠倶亦爾。又約別引倶亦無失。前解
爲勝
二十
五左
有人云初靜慮也 義燈云。疏云有
人云。三藏言西方有二説。一云。未至定有
尋伺。非根本地者。不然。尋伺支非未至故。
論有誠文。初靜慮也。此意不是不許尋伺
通近分地。但説立禪支不依近分故。破
他妄傳三藏云西方有二釋。一云尋伺在未
至定非根本地故。諸徳不悉。皆妄㡰。
應尋此説了本爲眞。問。何以得知。靜慮
支立唯依根本。答。顯揚第二云。離欲惡不
善法故。有尋有伺離生喜樂初靜慮具足住。
釋云。具足者謂修習圓滿。住者謂於入住
出。隨意自在。若此諸支在近分立。何名圓
滿出入自在。若分有故亦得立支。無色應
立。何故對法第九不依無色故唯根本
演云。疏有人言三藏言西方至説初靜慮者。
有人云。傳三藏法師。説未至定中有尋伺
者不然。唯論云。即四禪根本定中。應有十
八禪支。非未至定有尋伺支。若許立支者。
初禪未至定中有喜受。應立爲支。又二禪
未至喜受。三禪未至定中有樂受。此等應立
爲支。若不立支者。明知。依根本定立支。
不依未至定中立支也。所言支者。由如
依於樹林根莖等有多支葉生。即顯此樹
林榮盛相也。禪支亦爾。依於根本定爲根
莖故。而生十八禪支。此支即是功徳支葉
也。設未至定中有尋伺者。亦不是禪支。乃
至爲未至定中根。既未來如何能生支葉。雖
爲此難。或可未切。又難云。未至定中有尋
伺。即立爲禪支。欲界有尋伺。應立爲禪支。
彼既不爾。此云何乃然。由此道理。雖地法
合有立禪支。要依根本定立也。支者支分
義也。然禪支有十八種者。瑜伽六十三。倶 
舍二十八云。初靜慮有五支。一尋・二伺・三
喜・四樂・五心一境性。二定有四支。一内等
淨・二喜・三樂・四心一境性。三定有五支。一
捨・二念・三正知・四樂・五心一境性・四定有
四支。一捨清淨・二念清淨・三不苦不樂・四心
一境性。此名十八禪支。具如瑜伽六十三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二十九終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三
七本
之二

二十
六右
論悔但容與貪等細故 演祕云。論
悔但容與無明相應者。問。此倶無明應唯不
共。不共迷理。此迷不迷。答。設爾何違二倶
有失。若不迷者何名相應。所縁異故。若言
迷者。而因邪見之所引生親義焉在。答。
傳有三釋。一云。但言不共有親迷理非皆
親迷。二云。雖邪見力之所引生。不縁見起
故亦親迷。三云。悔倶無明亦是非主。由此染
悔非親迷攝。有義斷云。然悔親迷其理難見
故。説不共有非親迷。雖違論文理相順也。
詳曰。夫染悔者。悔偱於善悔不作惡。此豈
非迷苦諦理耶。雖復邪見前後引生不縁
爲境。親迷何失。無文遮故。論聞思位中有
悔眠故者。問。眠無五識。何得有聞。答。有
二釋。一云。縁所受逆聞説法等亦得名
聞。二云。眼但有思。文中總擧非顯眠位
得名聞也。今取前釋
二十
六右
合瞋邪見不得 義演云。疏合嗔邪
見貪我見至不得者。此言悔與嗔邪見及癡
而五法倶起故。此解亦好。論文且爲麁相
云不得與九或倶。據實亦得倶也。問。此
悔何故不得與慢・疑・邊見・見取・戒取等
倶。答。思之可知
二十
六右
又解必不得倶與悔間起 義演云。疏
又解。必不得倶與悔間起者。此言不與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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