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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明尊者教行録 (No. 1937_ 宗曉編 ) in Vol.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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篾聞餒者。是故二儀訢合百嘉茂暢。龜龍在
宮沼。胎卵不殪殈。雖火化&MT05727;變。而血祀有經。
故曰。獺祭魚。然後虞人入澤梁。又曰。釣而不
網。田則不漁。皆所以昭上之徳而塞下之違
也。自古致治之君。皆以好生爲本。毎嚴戒
令務抑末游。其如利人之所誘。蕩而忘返。害
既爲甚。法不勝姦。繼以天災。遂廢嗇事。家乏
兼晨之爨。野無遺秉之利。乃至旱乾水溢。山
童澤涸。昆蟲爲&T008862;。道殪相望。強暴之徒雚蒲
是聚。椎牛屠狗。鬻鹽盜醞。豈唯棄失本業。率
多抵冐刑戮。得非歛飫腥味。天殘物性。犯道
家之明忌。事必好還。背春秋之美談。政之所
敗者乎。不有慈悲之士。孰臻覺寤之本。且曰。
凡有血氣。同一觸體。盡諸沙界。共一眞性。庸
詎恣口腹之慾。結輪迴之業。其理不昧。縁心
可觀。則金光明經論之詳矣。況復呉越之區
膏痩兼倍。漠漠粳稻油油麻苧。陸則有苞筍
薑彙。水則有海苔菰苜。固足以旅踐。嘉珍豐
溢兼豆。亦何必剖豢豹之胎。嚼魚子之鬧。滋
味煎其府藏。香芳腐其骨髓。食氣既勝。腊
毒増厚。而殃病短折者。亦未必不由茲也。夫
先聖立法本以馭衆。大小貴賤不相踰越。惟
辟玉食順時以視膳。惟郊特牲因禮以貴臭。
豈料後世有冐於寵利。罔知紀極。管氏設鏤
簋。秊氏旅泰山。乃至養食客之三千。探牛心
之一割。騁嗜奔慾。窮奢極侈。豪傑胥傚。風俗
益訛。固雖罄川陸之毛。殫漁獵之力。驅以就
役莫充其求。是知其源至深。其來有漸。機權
不足以爲禦。鈇鉞不足以用威。故曰。善人爲
邦百年。然後可以勝殘去殺。洪惟我朝在宥
而治。以聖繼聖。垂六十年。率上仁而綏群品。
用柔道而懷獷俗。尊老氏之三寶。爲大雄之
外護。大師所以顧逢盛旦。集此妙果。介其祕
祉。仰佑慈宸。表洪施之無疆。實含靈之允頼。
謂是於益。宜有鋪昭。予病夫也。曩在禁林。尋
墮職業。旋承官乏。待罪中司。自時辱書。猥託
叙事。而不知。中乾已甚。軋思無堪。避讓有
初。阻修罔愬。今遂偃藩之適。方存喉息之微。
而又廣印大師智環疊寓訊函。督茲銘述。強攀
逸駕。僅成累句。繹顏公之妙作。嗤鄙自彰。諷
周沼之靈篇。揄揚曷既辭不迨意。取媿群英。
其銘曰
    天地之大 仁聖是則 巍巍居尊
    生生爲徳 順考古道 祇受民時
    兆人允殖 萬物由儀 易有中孚
    書稱咸若 恩信所加 飛潜自樂
    末俗浸巧 暴殄滋多 麟鳳去棷
    鯨鯢駭波 惟天聰明 聿求元聖
    邦家大同 幅員底靖 皇哉有宋
    疊雉重明 澤均敦葦 惠及跂行
    乃眷南服 鮮食爲盛 繕治舊防
    昭蘇物命 爰有開士 化茲一方
    就其寶刹 疎厥金塘 壁立大堤
    練澄百丈 灩灩風光 昭昭景象
    日募檀施 歳擧懺儀 魚鳥聱取
    刷蕩瀾漪 憯怛忠利 國教胥洎
    &MT05419;惕隱惻 人端斯至 自古及今
    惟善可欽 慚非吉頌 聊代虞箴
天聖三年歳次乙丑七月十五日霅溪僧仁岳

  朝奉大夫尚書刑部郎中充集賢修撰知明
州軍州兼市舶管内勸農事柱國賜紫金魚
袋曾會立
四明尊者教行録卷第一



四明尊者教行録卷第二
 四明石芝沙門宗曉編 
  觀經融心解
修懺要旨
釋輔行傳弘決題下注文
止觀義例境智互照
天台教與起信論融會章
釋請觀音疏中消伏三用
對闡義鈔辨三用一十九問
  觀經融心解并序
一旦學者稽首而言曰。十六觀法解脱之要
津也。聞之有歳。究之粗勤。觀道未明。造修安
寄。敢請開決。庶爲準繩。予曰。疏釋顯然。夫
何惑矣。儻有所壅。試爲通之。方隨問而伸。徴
文以證。往復既數。旨趣稍彰。恐來者未聞。故
録之以示。庶因此解。融諸滯心者也。時皇宋
大中祥符七年歳在甲寅重陽日自叙
學者問曰。觀無量壽佛經十六觀法。於今家
託事等三種觀門。爲屬何耶
答曰。既非借於事義立觀立境。不名託事。又
非撮乎法相入心成觀。何關附法。韋提特請
正受之門。善逝直談修證之法。雖託彼依彼。
正皆了唯色唯心。以法界身入心想。故約行
明矣
又問曰。雖是約行。而初觀落日。中想佛身。後
論三輩。爲只想依正事境而成觀行。爲即照
三諦理耶。人共疑之。願爲明判
答曰。佛意雖顯。經語難知。須假四依示其修
法。何者。一經旨趣搜在首題。故疏云。觀雖十
六。言佛便周。既以一心三觀釋觀。一體三身
解佛。諸法實相爲經正體。修心妙觀顯四淨
土爲宗。能除五逆即生九品爲用。方等大乘
圓頓爲教相。五重既爾。豈可以唯想事境消
經文耶。荊溪云。首題既爾。題下別釋理非容
易。又不二門云。覽別爲總。符文可知。是則題
與經文總別相顯。不可輒異。故知十六皆圓
三觀也
又問曰。韋提希被惡子幽禁。遂哀請世尊示
無憂惱處。至光照諸土攝在金臺。而云不樂
餘方志求極樂。況疏文總叙樂邦苦域金寶
泥沙。據此等文。唯在同居明矣。何故專據三
觀四土之説耶
答曰。教之欲興。何莫由於近事而漸耶。韋提
雖欲捨茲穢土求生淨邦。而佛示觀法。捨穢
必盡。顯淨無遺。如月蓋爲免舍離果報之病
故。請觀音及乎宣呪。乃能消伏三毒之根。具
足五眼之果。諸教興由其例多爾。故修一心
三觀求生淨土者。即以三惑爲穢土之因。以
三諦爲淨土之果。故別惑盡。則寂光淨究竟
三諦也。此惑未盡。則實報淨分證三諦也。通
惑盡。則方便淨相似三諦也。此惑存。則同居
淨觀行三諦也。非此諦觀。安令四土皆淨。尚
非實報之穢。豈止同居之淨。荊溪云。見思未
破故。安樂行是同居淨土行之氣分也。故疏
云。此經以修心妙觀爲宗。實相爲體。若不爾
者。宗非顯體之宗。體非宗家之體。此如儒家
訓子衣食之方。即令讀書干祿則富貴倶至。
豈令耕稼商賈耶。得此譬意。今經可解
又問曰。若能圓修三觀深趣妙理。何不只在
娑婆直出生死。豈須捨此求彼。又自修三觀。
何名淨土之行
答曰。此經雖觀深理。以縁極樂依正爲境。修
乎三觀。則異於直觀三道等觀。是故得名淨
土之行。若不爾者。四種三昧如何分別。又爲
此土濁重。十信方出苦輪。彼土境勝九品悉
皆不退。故令託彼勝境修觀。縱理未顯。見愛
倶存。捨報必生無退轉處。如此。爭不捨此求
彼。故起信論云。初學大乘。其心怯弱。以住娑
婆不常値佛。懼謂信心有退失者。當知如來
有勝方便。專念西方極樂世界阿彌陀佛。求
生彼土。若觀彼佛眞如法身。畢定得生。住正
定故。既懼此土闕縁信退。求生彼土。而令觀
於彼佛眞如法身。自非一心三觀。將何觀之。
今家以三觀釋經。與馬鳴之意更無少異。故
十疑論明往生正行。令想彌陀法身報身光
明相好及七寶莊嚴妙樂等。而云。備如十六
觀經。常行念佛三昧 故知往生之行正在三
觀想彼三身。今縁彼佛修三觀者。淨土之行
深觀妙理。捨此求彼。初心不退。其義皆成

又問曰。十六觀中既無推理之語。疏文隨釋
不示三觀之言。是則三觀釋名。四土顯體。乃
是開乎圓解。而已至于歴境修觀。且只想於
事境。託乎繋念。生彼樂邦。既獲阿鞞。何
患不至寂光實報。一家製立豈出乎解行二

答曰。理解釋題。事行消觀。未之可也。何則題
標觀佛。經説兼餘。主伴正依具有十六。恐謂
異轍。故先示云。擧正報以收依果。言化主則
包徒衆。經既從要而明。疏乃就總而説。講者
必須以總貫別。修者仍須以理融事方得名
實相。稱宗體無違。儻解行有差。總別相反。則
題非此經之名。觀非此名所召。世之述作若
也背題。則不應式。況聖教乎。若謂無文。則成
誣罔也。故經云。諸佛法界身入衆生心想中。
是故心想佛時。是心即是三十二相。是心作
佛。是心是佛。疏作感應道交釋解入相應釋。
若無初釋。則觀非觀佛。若無次釋。則生佛體
殊。二釋相成。是今觀法疏云。佛法界體無所
不遍。念佛三昧解入相應。故云入心想中。自
非一心三止三昧。安與法界而論應入。是心
作佛者。明即心變。全性成修。是心是佛者。心
外無佛。佛外無心。此令行者隨觀一境皆知
心變。全體是心。既全是心。心豈見心。如指不
自觸。刀不自傷。故般舟云。我所念者即見心。
作佛心自見心。乃至云。心者不知心。心者不
見心。心有想則癡。無想則泥洹。止觀約此而
立中觀。中觀若立。任運即三也。般舟此文與
今經廣略少殊。其旨不別。如來本恐著相觀
佛不成妙宗。故於眞像之前示乎觀體。令依
此法而觀佛身。儻不依此法。豈獨不成妙觀。
抑亦不發勝相。智者得經妙旨。乃於首題預
明觀體。令將此觀入十六門。則相相圓融。心
心寂滅。故第九佛想疏。目爲眞法身觀。眞縱
對像。法如何消。與法華微妙淨法身具相三
十二。云何異耶。須知小乘法身。義同生身。大
乘生身。義同法身。故釋迦牟尼名毘盧遮那。
八萬相海寧非法身。況非目撃。但是觀成。經
文自云。佛法界身入心想中。又云。是心是佛。
豈可局在應身之身有想之想耶。故韋提聞
已頓入分眞。侍女聽之便階相似。非圓觀境。
安得當機證入如此。以結益驗觀法可知
又問曰。上據是心是佛。此乃約佛。論中云何
諸門界論三觀。願聞委説以息群疑
答曰。若於初心即修中觀。必能雙照任運成
三。一觀既然。諸門皆爾。蓋圓人本信諸法圓
融。今託勝縁想乎諸相。即知諸相四性不生。
法體本空。心境叵得。雖知叵得。不礙縁生。
全性起修。念之即見。起是性起。空是性空。
性非二邊。能所亦絶。唯心唯色。待對斯忘
故止觀判般舟之文心佛叵得爲空。夢事宛
然爲假。心不見心爲中。説則三相歴然。修則
一念備矣。經示諸相。而令諦觀。圓人修之。非
此不諦。故知十六莫不皆三。而此三觀雖居
一念。今觀依正各有功能。何者。心境叵得故
染可觀淨。不礙縁生故想成相起。唯色唯心
故當處顯現。人疑三觀妨想依正。今謂三觀
能顯依正。三觀稍稍進依正轉轉明。於一心
中互資互發。又復應知一心三觀修有多門。
若直於三道顯理。此如一行。若託觀佛顯理。
此如般舟等。若兼持呪顯理。如方等等。若兼
誦經顯理。如法華等。若於數息顯理。如請觀
音。若於善惡無記顯理。如歴事覺意。今之三
觀非直於三道顯理。乃縁淨土依正而修。雖
縁於事。非散善惡及以無記。故知雖同全理
起事。須分違順。違理之事照令泯絶。順理之
事觀令成就。今之依正是佛妙用與圓觀相
應。此觀未成。則隨假想而進。故觀落日堅氷
也。此觀若著。則以實法爲縁。故觀地樹佛身
等也。故知用一心三觀。則依正易明。非一心
三觀。依正難顯
又問。法界入心是心是佛爲妙觀體。識者不
疑。其如經文居像觀首。此下諸觀既有體式。
可即具三。此前諸門佛既未示。以何爲憑各
修三觀
答曰。佛鑒常機示法。前却其意難測。得經深
趣。莫若四依。既以三觀三身釋乎總目。而云
十六言佛便周。豈可行人不遵此説。若其未
解。當詢達人。愼勿抑經就情以愚難智。況一
家制立其例蓋多。如般舟三觀之文普賢六
根之懺。並是定中見聖始示其門。而智者教
人。皆須預習方入道場。何不疑之。而獨責此。
況一家正受味禪之外六妙已上。無不具於
無漏之想。豈方等頓教念佛三昧純觀事耶。
願勿謗經掇無間業
又問曰。據義徴文分明。若是其如修者。何以
措心。既歴正歴依。若大若小。境相委曲一一
須觀。儻照眞如。必須絶念空有倶泯境觀雙
消。且觀相則違眞。照理則乖事。既難並慮。必
也無歸。願示用心永爲修法
答曰。雖分事理。同在一念。既匪兩端。何須並
慮。故知身土不離眞如。能於初心不二而照。
唯圓頓教。前三不能。故華嚴云。娑竭龍王注
車軸雨。唯海能受。非餘地堪。般舟三昧觀四
八相。一一識知。復於此時而修三觀。荊溪師
立身相爲境。空等爲觀。今問。爲待身相觀成
方修三觀。爲復境觀倶時而修。若待觀成者。
儻九十日相境未現。則三觀靡施。安成圓行。
若入道場即修三觀。驗知觀相不礙照眞。況
復一家立茲圓行。不獨三觀。須論十乘。身要
行旋。口仍稱誦。三業倶運。九旬不休。三昧可
成。諸佛同現故。不可以局情自礙。必須以融
懷造修。然非我圓宗。他莫能會。只如三觀。體
雖無二。義且相違。空則一相不存。假則諸法
皆立。中則性離二邊。別人初心雖信中道。不
能即觀。要須析體空觀成後必歴多劫遍學
諸門。二觀均平方修中觀。圓人發軫即於一心
頓觀三諦。故仁王般若云。有無本自二。譬如
牛二角。照解見無二。二諦常不即。又云。於諦
常自二。於解常自一。自非先了性具諸法融
妙而觀。孰能始心超彼積行。今之依正體本
難思。妙觀觀之。自然符契。那將染礙事想斷
滅之眞爲疑難耶。應知禪那翻爲靜慮。即寂
照之異名也。既寂中有照。圓人修之。豈照頑
境而不照當處融妙耶。又此觀法既類般舟。
須論三力。謂佛威力三昧力。行者本功徳力。
不可以己之情想議乎難思聖法也
又問曰。觀法若然。誰堪修證。如其不修。何由
生彼。是則往生路絶。徒仰當機。於今何益
答曰。人之根性皆由宿熏。成熟不時。對至能
發。己尚難測。他安可評。須信能修不專。佛世
仍知昧旨。豈獨今人。韋提請宣。本爲來世。佛
知有益。故使流通爾。自放逸不修。勿罔能修
之者。然今論妙觀。是經本宗。須就上根克論
正行。故如上説也。若論此經力用。則何機不
攝。何行不收。儻有一機未能圓照。且隨事相。
歴境而觀。以此繋心。豈不生彼。故小乘行法
五八律儀。孝養所親世間慈善。臨終迴向皆
得往生。以至破戒毀經十惡五逆。臨終十念
亦得往生。故知但於此經盡力修行一念隨
喜。皆趣念佛之海。盡歸靈覺之源。如此攝物
不遺除惡至極者。皆由經詮圓觀理極淵源
故。使力用難思與拔無際。安以滯想局此深
經。當遵智者之言以會如來之意。而今而後。
念茲在茲。於一念心顯四淨土。於是學者積
疑。既盡得之於心。惟願奉行。兼示來者焉
  修懺要旨因入内殿頭兪源清奉宣到院。修法
華三昧三晝夜。欲知懺法旨趣故。
述此以
示之
夫諸大乘經所詮行法。約身儀判。不出四種。
攝一切行。罄無不盡。一曰常坐。即一行三昧。
二曰常行。即般舟三昧。並九十日爲一期。三
曰半行半坐。即方等三昧。七日爲一期。又法
華三昧。三七日爲一期。四曰非行非坐。即請
觀音三昧。四十九日爲一期。又大悲三昧。三
七日爲一期。但諸經中有不專行坐及相半
者。一切行法並屬此三昧所攝。然限定日數
者。蓋令行者剋時破障域。意修眞決。取功成
理顯也。若欲長修。如法華安樂行。畢世行之。
或宜時促。如觀無量壽經。一日至七日。或如
普門品一時禮拜等。然但在用心。不必定日
也。今所修法華三昧者。若能精至進功。豈不
破障顯理。然須預識標心之處進行之門。所
謂圓常正信也。云何生信。信一切法唯心本
具。全心發生。生無別理。並由本具。具無別
具。皆是縁生故。世間相常。縁起理一。事理不
二。色心互融。故法法遍周。念念具足。十方三
世不離刹那。諸佛衆生皆名法界。當處皆空。
全體即假。二邊叵得。中道不存。三諦圓融。一
心具足。不一不異。非縱非横。不可言言。寧容
識識。斯是不思議境。入道要門。依此博運慈
悲。無縁無念。託此巧安定慧。無作無爲。仗茲
遍破執情。何情不破。據此反尋塞著。無著不
通。道品因其。中適助治附此。合行圓位可登。
寂忍不動。不滯相似。速入分眞。故天台智者
先令行人親近良師學懺悔處。即不思議理
觀所詣之處也。次示懺悔之法。乃有三種。一
作法懺。謂身口所作一依法度。二取相懺。謂
定心運想相起爲期。三無生懺。謂了我心自
空罪福無主。觀業實相。見罪本源。法界圓融
眞如清淨。法雖三種。行在一時。寧可闕於前
前。不得虧於後後。無生最要。取相尚寛。蓋妙
觀之宗是大乘之主。滅罪如翻大地草木皆枯
顯徳如照澄江森羅盡現。以此理觀導於事
儀。則一禮一旋罪消塵劫。一燈一水福等虚
空。故口説六根懺時。心存三種懺法。如是標
心方堪進行。法華三昧儀云。行者初入道
場。當具足十法。一者嚴淨道場。二者清淨身
器。三者三業供養。四者奉請三寶。五者讃歎
三寶。六者禮佛。七者懺悔。八者行道旋繞。九
者誦法華經。十者思惟一實境界。明此十法
之中。有但説施爲方法。有教運心作念。有教
誦文章口自宣説。備詳彼文。此不具載。今但
略述用心旨趣而已。第一嚴淨道場法。第二
淨身方法。此並可見云云。第三修三業供養
法。行者三業供養之際。須起難思之想離於
謂實之心。若香若華。體是法界。能供所供。性
本眞空。其量遍周。出生無盡。其性常住。亘徹
無遺。豈唯遍至此界他方。抑亦普入未來過
去。普獻三寶。等熏衆生。雖曰施財。以財通
法。是眞法供。能資法身。五果皆常。四徳咸
顯。故默想香華偈云云。第四請三寶法。第五
讃歎三寶法。第六禮三寶法云云且初禮佛
時。深知佛體不離我心同一覺源。圓照諸法。
諸佛悟起同體悲。衆生迷強受諸幻。悲苦相
對感應斯成。一身遍至諸佛之前。一拜普消
無邊之罪。故默想禮佛偈云云。次禮法時。深
知諸佛所證果徳。衆生所迷理心。一切行門
無邊教道。離染清淨。能軌聖凡。稱此法門。三
業致禮。故默想禮法偈云云。次禮僧時。即三
乘聖賢也。雖是因位。已到眞源同佛。無縁之
慈同佛。不謀而應。我今三業致感聖衆。四誓
所熏滅我罪根。生我樂果。故默想禮僧偈
云云。次運普懺之心。用成曠濟之道。若不然
者。豈但不成大道。抑亦難滅衆愆。何者。我從
無始已來。造罪之際。自身爲業本。衆生爲惡
縁。生生於彼愛憎。處處於他婬殺。況一切男
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無不業累相關。
悉爲煩惱所覆。今運同體慈悲。如理懺悔。
盡妄染際。徹眞性源。仰答四恩。旁資三有。有
情之類稱性遍該。故默想云云。第七懺悔六根
及四悔法。夫六根之罪願悉消除。四悔之心
願皆成就。初修懺悔者。所謂發露衆罪也。何
故爾耶。如草木之根。露之則枯。覆之則茂。故
善根宜覆。則衆善皆生。罪根宜露。則衆罪皆
滅。今對三寶。眞實知見照我善惡之際。窮我
本末之邊。故原始要終。從微至著。悉皆發露
更不覆藏。所謂逆順十心通於迷悟兩派。故
迷眞造惡則有十心。逆涅槃流順生死海。始
從無始無明起愛起見。終至作一闡提撥因
撥果。所以沈淪生死無解脱期。今遇三寶勝
縁。能生一念正信。先人後己。改往修來。故起
十心。逆生死流。順涅槃道。始則深信因果
亡。終則圓悟心性本寂。一一翻破上之十
心。不明前之十心。則不識造罪之相。若非後
之十心。則不知修懺之法。故欲行五悔。先運
十心。故默想云云想已當説六根罪過。然此
六根懺文非人師所撰。乃聖語親宣。是釋迦
本師説。普賢大士爲三昧行者。示除障法門。
蓋由洞見衆生起過之由造罪之相。又知諸
法本來寂滅全體靈明無相無爲無染無礙互
攝互具互發互生皆眞皆如非破非立。迷情
昏動觸事狂愚。以菩提涅槃爲煩惱生死。是
以大士示懺悔法。開解脱門。令了無明即明
知縛無縛。就茲妙理懺此深愆。故懺眼根罪
時。即見諸佛常色。次懺耳根罪時。即聞諸佛
妙音。乃至懺悔意根。即悟刹那住處三身一體
四徳宛然。以要言之。一切罪相無非實相。十
惡五逆四重八邪。皆理毒之法門。悉性染之
本用。以此爲能懺。即此爲所觀。惑智本如理
事一際。能障所障皆泯。能懺所懺倶忘。終日
加功終日無作。是名無罪相懺悔。亦名大莊
嚴懺悔。亦名最上第一懺悔。以此無生理觀
爲懺悔主。方用有作事儀爲懺悔縁。其事儀
者。即五體投地。如泰山頽。剋責己心。語涙倶
下。挫情折意。首罪求哀。如此事行既勤。理觀
彌進。如洗滌之法。雖淨在清水。若不加之灰
皁。垢膩難除。故正助合行。如目足相假。豈獨
滅罪。即能證眞。故六根懺悔若成。六根清淨
可獲。若不以圓觀爲主。則不名大乘懺法。縱
能滅罪。止免三塗。縱能生善。不出三界。先知
此意。然誦其文。俾在兼行取成大益也。云云
次之四悔。所謂勸請隨喜迴向發願也。所以
悉稱悔者。蓋皆能滅罪故也。勸請則滅波旬
請佛入滅之罪。隨喜則滅嫉他修善之愆。迴
向則滅倒求三界之心。發願則滅修行退志
之過。初修勸請者。先知現今刹那十方世
界。有不可説佛刹微塵數佛。方坐道樹。未轉
法輪。我今稱理運想。於一一佛前。請説妙法。
即此刹那十方復有如上塵數諸佛。唱入涅
槃。我皆於前請久住世。能此運念不止滅乎
魔愆。復能成於法施。其功甚大。切在用心先
運此心方陳其語。云云。次修隨喜者。則隨他
修善喜他得成。謂六道凡夫。二乘賢聖。一切菩
薩。三世如來。有爲無漏善根。上求下化功徳。
皆歡喜讃歎。隨順修行。夫善是樂因。今隨喜
助成。則與一切衆生安樂之果。當以此意念
念行之云云。次修迴向者。所謂迴事向理。迴
自向他。迴因向果。初迴事向理者。元由理具
方有事用。一切修證不出理性。衆生強執計
是有爲。今迴此心向於實際。迴自向他者。昔
迷理遍。凡所修善莊嚴自身及己眷屬。今順
本性迴向衆生。迴因向果者。一毫善種。三業
熏修。不趣二乘。寧滯三有。修既順性。則成縁
了二因。因必顯眞。同歸究竟三徳。是名迴因
向果。此三種迴向一切菩薩共修。是故行人依
此迴向云云。次修發願者。要誓志行也。一切
菩薩通有四誓。謂未度苦者令度。未解集者
令解。未安道者令安。未證滅者令證。此則通
標其志。已具前門舊本無此則下二句。今依
悦庵所科之本。附見于此
則別要其心專期淨土。蓋此堪忍之界不常
値佛。多諸惡縁。深位尚乃有退。若彼安養之
土。常得見佛。唯有勝縁。初心即得不退。又彼
佛願力普攝有情。若能願求。定得生彼。況過
現積集善惡業縁。毎至終身咸來責報。臨終
惡念増盛。則衆惡成功牽生惡道。臨終善念
増盛。則衆善皆成牽生善道。今既求生安養。
必須淨業莊嚴。若無願力強牽。焉克臨終正
念。故誠心發願決志要期。既欲往生。宜在專
切。第八行道法。第九誦經法云云。然欲略知
觀法之要者。但想繞佛之身誦經之聲皆是法
界各遍虚空。一切衆生聞此句偈。十方三
寶受我繞旋。而無能旋所旋。永絶能誦所誦。
旋則歩歩無跡。誦乃聲聲絶聞。故曰。擧足下
足無非道場。又云。其説法者無説無示。如此
旋誦功莫與京。第十坐禪實相正觀法。上諸
觀想雖皆稱理。而帶事修。蓋欲行人渉事之
時。體事即理心無倚著。功不唐捐故。如前
施設也。今之禪法乃是正修。純用理觀。今先
明坐相方示觀門。且坐相者。當於別室身就
繩床結跏趺坐。以左脚置右脚上。名爲半跏。
更以右脚置左脚上。牽來就身令齊兩髀。
名爲全跏。此坐爲最。易發禪那。若不能全踟。
半跏亦得。次整衣服。不得太寛。寛則袒。露不
得過急。急則氣壅。次當正身令不萎不倚。項
背相對。其頭不低不昻令平正。自然勿以力
制。合眼令斷外光。合口令斷外風。次令氣息
調匂。心離昏散。故止觀云。調身則不緩不急。
調息則不澁不滑。調心則不浮不沈。三事若
調。禪定可發也。次示觀門者。所謂捨外就
内。簡色取心。不假別求他法爲境。唯觀當念。
現今刹那最促最微。且近且要。何必棄茲妄
念。別想眞如。當觀。一念識心徳量無邊。體性
常住。十方諸佛一切衆生。過現未來虚空刹
土。遍攝無外。咸趣其中。如帝網之一珠。似大
海之一浪。浪無別體。全水所成。水既無邊。浪
亦無際。一珠雖小。影遍衆珠。衆珠之影皆入
一珠。衆珠非多。一珠非少。現前一念亦復如
是。性徹三世。體遍十方。該攝不遺。出生無
盡。九界實造。佛地權施。不離即今。刹那能窮
過未作用。然須知性具一切。是故能攝能生。
勿謂本覺孤然隨妄縁而方有。不明性具者。
法成有作。觀匪無縁。今觀諸法即一心一心
即諸法。非一心生諸法。非一心含諸法。非前
非後。無所無能。雖論諸法。性相本空。雖即一
心。聖凡宛爾。即破即立。不有不無。境觀雙
忘。待對斯絶。非言能議。非心可思。故強示云
不可思議微妙觀也。此觀非滅罪之邊際。能
顯理之淵源。是首楞嚴禪。是法華三昧。亦稱
王三昧。統攝一切三昧故。亦號總持之主。出
生一切總持故。功徳甚深稱歎莫及。上來所
述事儀理觀多有漏略。備急披詳不煩援引。
若欲廣知。應尋摩訶止觀。當知止觀一部即
法華三昧之筌蹄。一乘十觀即法華三昧之
正體。圓頓大乘究竟於此
  釋輔行傳弘決題下注文
此之注文人多異説。今因講次故亦録之。聊
示諸生用袪多惑。初十句明輔行傳弘四字。
次十句明決之一字。後四句總結示。初中前
八句明立四字之意。後二句結用衆教之功。
初立輔行之意云。濟行之教有宗。信教堪輔
行。釋曰。荊溪爲津濟止觀之行故。記録經
論等教。而其教本自有宗。當分則成於己教
證修。跨節則皆成法華因果。教既元爲宗
設。信知諸教堪以輔成止觀行也。次立傳
弘之意云。顯教之行符理驗行可傳弘。釋曰。
智者爲光顯如來之教故。説止觀之行。而此
行深符妙理。既是契理之行。驗知一以傳弘
利物也。次徴釋傳弘云。行何所弘。非衆教不
立。釋曰。上句徴止觀之行。爲是何法所弘耶。
下句釋非以衆教開演。不能令止觀妙行安
立世間也。次徴釋輔行云。教何所輔。非妙行
莫詮。釋曰。上句徴經論等教。以何法爲所輔
耶。下句釋若非一乘妙行莫爲諸教所詮也。
是則所輔所弘即是止觀。能輔能弘不出衆
教。其猶賢臣既以六經輔成帝道。復以六經
弘宣帝徳。雖彰二用。皆憑六經。荊溪亦爾弘
輔止觀。皆憑衆教也。故下二句結用衆教之
功云。乃澌以三聞全教行一轍。釋曰。澌盡也。
以用也。三聞語出付法藏。彼云。三聞説法悉
能受持。故乃是載三聞於諸教章句也。蓋荊
溪云。數聞師談衆教。頻覽佛示群詮。故乃盡
用此聞弘輔止觀。欲使自他依教成行。以行
顯教。教行相冥成一轍矣。次十句釋決之一字。
上之用教弘輔。雖亦荊溪之能。而推功在教。
今之決字蓋是禀師心要。用己智能開通止觀
若文若行也。故十句中。咨禀口決唯在於師。
審理等九多從己解。然是習教修觀所發並非
胸臆之談。具在下文。讀者自見。後總結示。其
意更明。何須委釋。問輔行二字既以教爲能
輔。止觀爲所輔。傳弘二字何不以止觀爲能傳
弘。教爲所傳弘。有何所妨不作此釋。答其妨
略四。一者恐妨大體。本爲傳弘止觀。製此記
文。豈可立題却自傳教。二者恐妨題中文字。
若記主意以教爲所弘者。何不云輔行弘教
決。因何能弘存於二字。而特不示所弘之體。
驗所傳所弘只是所輔之行也。三者恐妨徴
釋之文。釋云。非衆教不立。既以衆教爲能立。
須以止觀而爲所立。弘故得立也。問詞雖即
未分。答語非不顯了。義例求答意以設問。斯
之謂歟。四恐妨結文。結云。攬斯衆旨輒爲首
題。聊申所傳不遺先見。信立題衆旨以止觀
爲所傳明矣。焉敢改所傳爲能傳。能傳爲所
傳。欲免斯愆故。如上釋。若謂未允。更請消之
云耳
  義例境智互照
義例問云。法華玄文境能照智。雖引承證。理
亦難明。答順方便教。理不可會。若從極説。於
理易融。以心爲境。心亦能照。能所倶心。心體
倶遍。心心相照。於理甚明。故不可思議境初
云。不可思議境即是觀。以是得爲四句分別。
境照於境。境照於智。智照於境。智照於智。照
者方照。非説可窮。照者應説。非照可了。説者
方説。非照可窮。説者應照。非説可了因學人問
照者下八
句。遂
而評之
今輒評此文意者。蓋由上以四句互
照明不思議境智。恐疑者云。凡立不思議者。
則心行路絶。言語道斷。而反立於四句分別。
句句咸皆云照。豈非句即是説照即是思。何
名不思議境智耶。故復立八句。以照對説。定
是遣非。意云。忘情照者方照。離字説者方説。
如此照者應説。如此説者應照。是則忘情故
照。則圓融乃能自在而説。離字故説即自在
乃能圓融而照。所以四句皆彰其得。則終日
説照。言思道絶。是爲聖説聖默也。儻滯情而
照。執語而説。則若説若照。非窮非了。何者。
滯情故照。照則成偏執。語而説。説必有礙。何
能如上四句互融耶。故四偏愚句皆斥其失。
乃扶不思議之名也。文中以句法交互乍似
難見。若以此意定之。則説證之道自明。不思
議之名復顯。尚恐總叙未曉。更將此意逐句
注之
照者方照圓融照者
方乃照之
非説可窮著字而説不可窮也。
此以實證而斥虚説
照者應説如上照者
合自在説
非照可了只能照者便成暗證。
此以雙美斥於獨善
説者方説自在説者
方乃説之
非照可窮滯情而照不可窮也。
此以雙美而斥暗證
説者應照如上説者
合圓融照
非説可了但能説者必成謗法。
復以雙輪而斥雙翼
  天台教與起信論融會章
有客忽問余曰。起信論於天台四教攝屬何
耶。余偶對曰。起信論是唐朝藏法師製疏申
通。天台不見文句解釋。此乃各是一家製作。
難可和會。客乃動容問曰。聞天台一宗最能
融會。如云以五時八教判釋東流一代時教。
罄無不盡。此語何爲。余乃立理對曰。只恐不
許天台融會。若信天台攝屬。容有其理。則起
信攝屬何難。亦乃自見諸家妍醜。今試爲先
將教攝論。次爲以教會疏。且夫此論宗百洛
叉經。而首題大乘。則理合通於衍門三教。故
天台淨名玄義云。佛性唯識等論通申大乘三
教。唯識尚具三教。起信何不具三。況與佛性
大同小異。今且於論初後。撮略教文以對三
教。論以一心爲宗。乃云。總攝世出世法。此則
正在圓門。亦兼餘二。眞如門有離言依言空
不空義。則三教之理明焉。生滅門明初發心
住。能少分見於法身。八相成道涅槃云。十住能
少分見法身。見
不了了。天台判爲圓位。妙樂云。唯
華嚴起信明初住八相。最爲顯著
豈非圓位耶。
次第翻九相。豈非別位耶。八地得無功用道。
豈非通教被接之位耶。略引此文。諸可悉例。
客曰。藏師製疏分齊如何。對曰。賢首立義望
於天台。乃是別教一途之説。未是通方別教。
何者。別有教道證道。彼則唯論教道。別有四
門被機。彼乃只論雙。亦別有自他横竪。彼乃
獨論自行竪入。別有多義。彼所不云。未是別
教通方蓋是一途之説。客乃難曰。彼疏隨縁
不變爲宗。天台亦以隨縁不變證於三因體遍。
乃是圓意何言別耶。余曰。藏師雖用圓名。而
成別義。何者。彼云。眞如隨縁作一切法。而眞
如體性常不變。却謬引釋論云。無情唯有法
性而無佛性。此則名雖在圓。而義成別。客曰。
別明凝然爲理。今以隨縁眞如而爲別理。此
據何文。余返曰。別理隨縁其文稍顯。凝然爲
理。出自何文。客曰。此宗講者皆有此言。而未
見文疏所出。余曰。盛將隨縁以凝然二理。簡
於性相二宗。此乃出自賢首。天台未見此文。
據理。隨縁未爲圓極。彼宗尚自判終教。未及
於圓。豈天台之圓同彼之終。須知。若凝然若
隨縁。但據帶方便義邊。皆屬別教。客曰。天台
立別理隨縁文據如何。對曰。止觀立別教發
心境云。只觀根塵一念爲迷解本記別如來藏
爲善不善因。妙樂云。別教從無住本立一切
法。乃云。無明覆理。能覆所覆倶名無住。又
云。眞如在迷生一切法。又云。無明爲因能生
九界。必須法性爲縁。文證若此。足可依憑。客
曰。疏義在別。此則已明。論具三教。更冀剖
析。余曰。儻有微礙。盡望陳述。客曰。眞如門
屬理。具三教可然。生滅門論於地住修證。須
依一轍。別則始終倶別。圓則初後倶圓。如何
三教位次並陳。對曰。此論宗經。既多明理。是
故非一理。既不一。依位修證。如何一途。如華
嚴經。明圓初住。乃云。初發心時便成正覺等。
後明地位。却云。八地得無功用道。又仁王一
偈頌中。三賢十聖住果報在圓。十四般若爲
別。五忍屬通。此一兩經明位尚爾。況此論宗
百洛叉經。豈可止有一翻地位。文中缺於三
藏位者。既以大乘標題。只可唯明衍教。客曰。
且如賢首。學通性相。位繼四依。因何釋義全
下天台。余曰。菩薩弘教各逗機宜。蓋是一類
之機宜聞一途之説。所以作此申通。未必四
依有不了也。客曰。既各擅一美。各逗機宜。何
須彼此攝屬。對曰。既知二宗各逗機宜。何須
致問。既令攝屬。如上所陳。若論被機。不須和
會。客乃唯唯而退
  釋請觀音疏中消伏三用并序
  消伏神呪修行要道。功用難思。吾祖發揮。
今人受賜。疏文既簡。讀者多迷。惟冠攝一
經。實消伏三用。儻釋之不當。修者何依。今
附本宗。略評此義。敢言益物。聊軌自心。時
皇宋天禧元年丁巳歳十月既望叙
疏云。用即爲三。一事二行三理。事者。虎狼刀
劍等也。行者。五住煩惱也。理者。法界無礙無
染而染即理性之毒也
釋曰。用即爲三。標三用也。一事等者。列三用
也。中道總持被十種行者。修之不同。乃成
三種消伏之用。觀音分證之法遍於一切衆
生之心。隨乎功行親疎。致使力用差別。如起
信論明佛菩薩用。並就衆生事識業識辨之。
以良醫妙藥狂子服之乃彰功用也。應知三
種毒害捨旁從正。受名不同。如普門別行疏。
分別火難等相。報火至初禪。豈此下諸有全
無業惑。蓋苦報爲正也。業火至有頂。豈三界
無惑報。以業爲正也。煩惱火通四教。豈三乘
人全無業報。以煩惱爲正也。今事毒在欲界。
此約果報。故受事名。行毒從色界。盡別教教
道以不即理故。別受行名。理毒唯圓。以談即
故也。蓋煩惱中分即不即異。故名行名理不
同。若分別相。從正受名。與彼不異。所消毒害
既爾。能消三用可知。釋中事者。牒事消伏用
也。虎狼刀劍等者。所消伏毒害也。蓋果報行
人爲免現在刀虎等難。多用散心持名誦呪。
修因戒善者亦免未來果報刀等。約此人明
能消所消。一往屬事。行者者。牒行消伏用
也。五住煩惱者。所消伏毒害也。雖不出能消
之相。應以所消顯之。五住煩惱非三觀不消。
但此三觀攝兩二乘及三菩薩。修因禪定者
亦伏八地之愛。此等行人雖能伏斷煩惱。而
皆不即法性。如別教道。縱知能造之心體是
佛性。而謂無明自住。以不聞本性具惡法門
故。非即理之惑。別人尚爾。前教可知。故此等
人所消毒害既當自住。能消之觀全是別修。
是則四諦倶非無作。故能消所消皆名爲行
也。理者者。牒理消伏用也。法界無礙無染
而染即理性之毒也者。所消伏也。雖不出能
消之相。應以所消顯之。且明所消者。法界是
所迷之理。無礙是受熏之徳。所迷本淨故
無染。受熏變造故而染。全三徳而成三障。故
曰即理性之毒。然即理之談難得其意。須以
具不具簡方見即不即殊。何者。若所迷法界
不具三障染故有於三障。縱説一性隨縁。亦
乃惑染自住。毒害有作。以反本時三障須破。
即義不成。不名即理性之毒。屬前別教。等名
爲行毒也。若所迷法界本具三障染故現於
三障。此則惑染依他。毒害無作。以復本時
染毒宛然。方成即義。是故名爲即理性之
毒。的屬圓教也。故荊溪釋無明依他義云。
此同體依依而復即。故知體具三障。起三障
用。用還依體。與體不二。此依方即並由理具。
方有事用。斯是圓乘。若不談具。乃名別教。
是知由性惡故方論即理之毒也。能消伏用
者。所消之毒既即理性。能消之用豈不即理。
斯乃理慧理定爲能消能伏也。復應了知理
消伏用。體是性惡。方得初心即修中觀。故荊
溪云。忽都未聞性惡之名。安能信有性徳之
行。性徳非理耶。行非消伏用耶。欲明理消之
用。要知性惡之功。何者。以初心人皆用見思
王數爲發觀之始。前之三教不談性惡故。此
王數不能即性。既不即性。故須別縁眞中二
理破此王數。既有能縁所縁能破所破。故毒
害消伏倶受行名。若圓頓教。既詮性惡。則見
思王數乃即性之毒。毒既即性。故只以此毒
爲能消伏。既以毒爲能消。則當處絶待。誰云
能破所破。有何能縁所縁。毒害即中諸法趣
毒。遮照相即言慮莫窮。故荊溪云。非但所
觀無明法性體性不二。能觀觀智即無明是。
若非理毒。焉即能觀。故一心三觀圓頓十乘。
更非別修。皆理消伏也。應知三用得前前者。
不得後後。得後後者。必具前前。且約誦呪爲
事辨之。如散心誦者。未修禪慧。則唯得事。不
名行理。若三教人等。如優波斯那。聞六字已。
但觀心脈及四大實際。得阿羅漢。此是但修
消伏觀行。既不兼口誦。則獨受行名。或有不
捨口誦而修三教觀法。此乃誦全成觀。雖兼
事用。而須從勝皆名行消伏也。但不名理耳。
若圓教人。如釋迦因地聞此章句即便數息
住首楞嚴。則專理用也。若云過去得聞此句
受持讀誦。則兼事用。若觀芭蕉幻化以爲助
道。則兼行用。雖兼事行。既約圓修。無不即性
故。須從勝皆名理消伏也。又此三用消伏不
定。自有以事消惑。自有以行消報。有修事行
而能悟理。有修理用但消業報。文中但出所
消三種之毒。不釋能消三種之用。蓋有對消
互消之意。不可卒備。此令説者準義示之。況
不獨此中諸文皆簡。儻迷山家教觀深旨。此
疏敷揚誠爲不易。今輒解此文。多有疎遺。
庶幾達人許爲刊正云耳
  對闡義鈔辨三用一十九問并序
  孤山法師吾宗之先覺者也。著闡義鈔解
請觀音疏。於中發明消伏三用義亦詳矣。
而於一家教觀大旨。尚復差忒。予切陋之。
於是設問一十九章。徴問是否。俾諸學
者於茲法義不爲異端所惑云。天禧紀元
十月一日。四明知禮
一問。約事約行二種毒害。爲理性本具隨縁
發現耶。爲理本無因迷始有耶。因迷始有。非
今圓義。本具隨縁。能隨之體非性惡耶
二問。據何顯文。約何了義。理性毒害非性惡

三問。理性毒害是無明耶。非無明耶。若謂是
者。則與約行全同。若謂非者。又非性惡。五住
之外別有體耶
四問。行毒理毒若無別相。何故疏家特分三
用耶
五問。鈔云。修一心三觀。破五住惑。即約行消
伏毒害。至釋理毒。何故復云。今觀諸法唯心。
染體悉淨。即神呪治理性之毒。此之二解能
治所治約行約理在修在性。異相如何
六問。鈔釋無礙無染而染云。法性之與無明
遍造諸法。名之爲染。染故即有事中之毒及
約行之毒也。作此解者。無染之染全屬事行
毒害明矣。那釋理性毒害復指此耶。理若不
具毒害。性惡法門至果永斷耶。三毒化事作
意方有耶
七問。鈔中特陳理毒非性惡者。爲顯思議耶。
爲顯不思議耶。若謂思議。非今所論。若不思
議。一體三用那忽永殊。毒害之義唯屬事行。
理性本無耶
八問。鈔釋理毒。何以都不陳理之相。便云。今
觀諸法唯心。染體悉淨。即神呪治理毒也。此
語爲釋理性所消伏耶。爲解理性能消伏耶。
若解所消理毒。爲指染體耶。爲指染用耶。若
指染用。必是五住自屬約行矣。若指染體。又
非性惡。一家所談性惡法門擬指何物耶
九問。鈔曰。或謂性惡是理毒者。毒義雖成。消
義全闕。若無消義。安稱用耶。詰曰。一家圓
談若許理毒即性惡義。那得復云消義全闕。
若爾。荊溪何故云。忽都未聞性惡之名。安能
信有性徳之行耶。然不知理毒即性惡者。何
異都不聞耶。縱許理毒爲性惡。已那又責云。
消義全闕。此乃雖聞。而不解矣。且荊溪之意
唯恐不聞性惡則無性徳之行。今何返此耶。
如斯述作莫成壞己宗途否。莫成翳人眼目
否。若謂不然。恭請三復斯文。探賾大旨細爲
答釋
十問。鈔指約行。是約智斷。智即能斷。斷即所
斷。五住斷處名消行毒。謂異理毒者詰曰。智
即能斷。斷即所斷。更無別體。即指五住。對能
斷智。名行消耶。斷若無體。此即滅無之斷。爲
此所斷自有常體。指修即性爲所斷惑。名行
消耶。斷若無體。此即滅無之斷。與小何殊。斷
若有體。行毒消處還具理性之毒否。若非理
毒。指何爲體而論圓斷耶。應指別清淨眞如
耶。衆生因心但有修惡無性惡耶
十一問。理性若無消伏義者。約教行理。別釋
此題。教行名經。有消伏義。約理名經。必可全
廢耶。若可廢者。何名別釋題中理經耶。若不
可廢。那忽簡云毒義雖成消義全闕耶
十二問。理性消伏爲約修明。爲約性辨。若約
修者。不出約行消伏。若約理性。理自消伏。那
云今觀諸法唯心染體等耶。今觀之言修耶
性耶
十三問理消伏義。鈔自簡云。是則惑性相待
非闕智斷。今詰曰。理消伏義既云非關約行
智斷。爲指理境非關智斷耶。爲約迷事非關
智斷耶。爲據性徳之行非關智斷耶。爲並約
四義非關智斷耶
十四問。理性若無消伏義者。約行消伏都非
性起耶。若然。大師那云。今原性徳種子。若悲
心智慧莊嚴顯出眞身。皆了因爲種子。若慈
心福徳莊嚴顯出應身。皆縁因爲種子。今文
約行消義非悲智莊嚴耶。約行伏義非慈福
莊嚴耶。若無本性種子。如何顯示約行圓修

十五問。鈔云。惑性相待非關智斷名消理毒
者。爲約本淨不染五住名理消耶。爲用觀智
照理忘惑名理消耶。若云本淨不染都未渉
修者。那云今觀諸法唯心染體悉淨名治理
毒耶。若云惑性相待推惑即性名消理毒者。
此即約行推撿入空顯是修成。何謂約理。荊
溪那云理則性徳縁了。那云本自二空即性
徳義耶
十六問。若云毒義雖成消義全闕者。今家應
不合云。原乎因果根本。即是性徳縁了。此之
性徳本自有之。非適今也。性徳了因非理消
義耶。性徳縁因非伏義耶
十七問。若云惑性相待非關智斷行消義者。
此則修性理殊。智斷體別。大師那云。始則起
自了因。終則菩提大智。始則起自縁因。終則
涅槃斷徳。如何特陳惑性相待名理消毒。非
關約行智斷義耶。性徳了因非智體耶。性徳
縁因非斷體耶
十八問。鈔云。惑性相待名消理毒者。此對惑
之性爲修徳境耶。性徳境耶。若云修境。則約
所起對。理自具。而爲研覈成消伏義。亦但屬
修約行明矣。若云性境。法性自爾。非作所成。
此性對惑名消理毒者。能對性既云消義全
闕。應取但中之理爲能對性耶。應取清淨眞
如爲能對性耶
十九問。鈔云。或謂性惡是理毒者。毒義雖成。
消義全闕。若有。應破性惡者詰曰。若爾。輔行
那云。又此理具變爲修具。一一修具無非理
具。令識修具全是理具。乃達理具即空即中。
此之理具既即空中。亦莫破性惡法門耶。大
師云。修徳相貌在性徳中。此亦斷性惡耶。理
具空中擧修徳相貌。豈非今約理消伏義乎
予謂若憑鈔語。一家所宣性徳法門都成無
用。圓修智行倶成有作。何哉。以謂理具諸行
應破性惡法門故。若言性惡理毒消義全闕。
則顯同縁了始有。奈何修徳非圓融耶。夫如
是則修性之説傾矣。圓頓之道廢矣。述作裨
賛宗乘。那忽特違大義也
四明尊者教行録卷第二









四明尊者教行録卷第三
 四明石芝沙門宗曉編 
  別理隨縁二十問
光明玄當體章問答偈
絳幃問答三十章
開幃試問四十二章
教門雜問答七章
四種四諦問答
  別理隨縁二十二問并序
有當宗學者。問余曰。仁於指要鈔中。立別教
眞如有隨縁義耶。余曰然。客曰。且如法藏師。
著疏釋起信論。專立眞如具不變隨縁二義。
乃云。不變即隨縁。隨縁即不變。仍於彼五教
中。屬乎終教。亦兼頓教。而對破唯識宗談眞
如之理。唯論不變不説隨縁。審究唯識。正是
今家別教。彼終頓二教所明不變隨縁。乃
是今家圓教之理。仁那云別理隨縁耶。余語
曰。藏師約何義。判唯識所談眞如不隨縁耶。
客曰。起信疏云。唯識宗只以業相爲諸法生
起之本。彼之眞如無覺無知。凝然不變。不
許隨縁。但説八識生滅。縱轉成四智。亦唯是
有爲。不得即理。故詮法分齊唯齊業識。余曰。
灼然。若云眞如性有覺知。則可熏變。乃説隨
縁。既唯頑騃。乃不受熏。既不受熏。安能隨
縁。變造諸法。因詰之曰。別教眞如無覺知耶。
若無覺知。何故得名佛性。故輔行云。今家
教門所明中道唯有二義。一離斷常。屬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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