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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義章 (No. 1851_ 慧遠述 ) in Vol.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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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中食是齊亦齊支。餘是齊支而非是齊。如
八聖道正見是道亦是道支。餘是道支而非
是道。此亦如是。以不殺等防惡禁罪助成齊
法。助齊法中差別不同。故名齊支。非斷食
法。故不名齊。不過中食是斷食法故名爲齊。
別前七種故名齊支。二遮性分別。前之四種
遠離性惡。不飮酒等遠離遮罪。問曰。性惡乃
有七種。始從殺生乃至綺語。何不具離但離
前四。以綺語等難可防護在家之人不能離
故。故論説言。出家之者尚不能離。何況在
家。又綺語等不應法故通名妄語。但離妄語
餘者皆隨。故不別論。又前四種重故偏明。餘
者輕故。所以不説。問曰。遮罪差別無量。何不
説離偏言遠離飮酒等乎。亦以餘過在家之
人難防護故。又飮酒等生過處重故偏説離。
餘過輕故。所以不論。三道福分別。如成實
説。離前五過是福因縁。離後三罪是道因縁。
以在家者未能得道。是故但説道因縁矣。通
則齊等。四就具分別。具謂三業。不殺・不盜・不
婬・不飮酒不著薫衣不上高床・不過中食。
是其身業。不妄語者。是其口業。不歌舞者。通
身口業。五所防分別。依如毘曇初四戒支遠
離性惡。不飮酒者。是不放逸支離放逸因縁。
餘是持支離餘遮過。成實法中亦分爲三。名
字不異。彼説。初四遠離實惡。不飮酒者。離諸
惡門。餘者遠離放逸因縁此二
門竟
次明得戒因
縁差別。依如毘曇有八因縁。故彼偈言。謂優
波婆素・受・時・他・二説・具足・一日夜・離嚴飾
威儀。優波婆素・是一因縁。明此八戒是優婆
塞受非出家者。以出家人堪能受持盡形戒
故。所言受者。是二因縁。明此八戒要受乃得
不同禪戒無漏戒等。所言時者。是三因縁。明
此八戒清旦時受不得餘時。欲使具足一日
夜。故成實法中隨在何時皆得受之。所言他
者。是四因縁。明此八戒要從他受自誓不得。
成實異此。故彼・論言。若無人・時心念口言亦
得受之。言二説者。是五因縁。明此八戒二説
方得。戒師前教受者後隨。戒師前問受者後
答。是爲二説。成實異此。故彼論言。自不解
故須師教授。若自解者何假師教。以是義故
不須二説。言具足者。是六因縁。明此八戒具
受乃得分受不得。成實法中不具亦得。故彼
論言。隨力堪能多小不定。一日夜者。是七
因縁。明此八戒時分唯在一日一夜不増不
減。成實不同。故彼論言。若説八戒定一日
夜。是事不然。隨時多少。或可半日乃至一
月。竟有何咎。離嚴威儀是八因縁。明此八戒
要離種種嚴身之具方便受持。以在家者隨
分修學出家戒故。論雖不同。受者宜依毘曇
受之。多與諸經所説同故此三
門竟
次就界趣分
別其相。界謂三界。欲界得受。非上二界。趣謂
五趣。依如毘曇。三天下人得受八戒。以覺知
心捷疾力故。不通餘趣及欝單越。若依成實。
人天鬼畜皆得受之。故彼論言。如天帝多受
八戒龍等亦受不局在人此四
門竟
次就形報分
別其相。依如毘曇。男女得受。餘形不得。成實
法中黄門二形不能男等亦得受之。非局男
此五
門竟
次對界辨其通局。當知八戒普於一
切衆生邊得。不得別縁。問曰。爲於現在一切
衆生邊得。爲於三世衆生邊得。論釋不同。若
依毘曇。唯於現在衆生邊得。成實法中普於
三世衆生邊得。過未衆生雖不可殺不可盜
等。縁之亦得起善惡故此六
門竟
次明受持八戒
之儀。欲受戒者應先起其厭生死心求涅槃
意。然後受之。以此所受出世戒故。受法云何。
於六齊日清旦之時。詣戒師所。先禮三寶。次
禮戒師。在戒師前。長跪合掌。先懺諸罪。然後
受戒。戒師教之。三歸三寶。三稱歸竟。與受五
戒。沙彌戒同。然後題上所列法。問其能不。言
一不殺生是優婆塞戒。若女人受。應言是優
婆夷戒。從今時至明清旦。一日一夜受。如諸
佛能持不。受者應答言能。如是乃至不過中
食。問答同爾。一遍便足。竟已禮去。護持之法
與出家戒同。嚴身之具悉宜去之。男女不得
同室而宿。八戒如是
大乘義章卷第十二



大乘義章卷第十三
 遠法師撰 
淨法聚因法中此卷有九門八禪定義 八解脱義
八勝處義 八行觀義 八大人覺義 八法攝摩訶衍義
九次第定義 九想觀義 九斷知義
  八禪定義四門分別一通解八禪 二別釋八
禪 三明定具 四明定難
通中別以八門分別釋名辨性一 定別諸地
并辨味淨無漏等別二 支因有無三 所滅不同四
得捨成就五 入縁不同六 四縁分別七 大小不
同八
第一釋名。辨其體性。先辨其名。名別不同。略
有七種。一名爲禪。二名爲定。三名三昧。四名
正受。五名三摩提。六名奢摩他。七名解脱。亦
名背捨。禪者。是其中國之言。此翻名爲思惟
修習。亦云功徳叢林。思惟修者。從因立稱。於
定境界審意籌慮名曰思惟。思心漸進説爲
修習。從剋定名思惟修寂。亦可此言當體爲
名。禪定之心正取所縁名曰思惟。思心増進
説爲修習。功徳叢林者。從果爲名。智慧神通
四無量等是其功徳。衆徳積聚説爲叢林。定
能生之。因從果目。是故説爲功徳叢林。所言
定者。當體爲名。心住一縁離於散動故名爲
定。言三昧者。是外國語。此名正定定如前
釋離於邪亂故説爲正言正受者。正同前釋。
納法稱受。三摩提者。是外國語。三摩三昧
本是一名。傳之音異。此名正定。定用現前名
三摩&T050043;。奢摩他者。亦外國語。此翻名止。攝心
住縁。目之爲止。言解脱者。絶縛之稱。言背捨
者。背離下過故云背捨。又龍樹云。背淨
五欲捨離著心名爲背捨。問曰。此等所名之
法爲一爲異。釋有通別。通而論之。一切禪定
皆具此名。於中別分。經論不等。依如毘曇。
四禪名禪。八解脱者。名爲背捨。四無色定滅
盡無想通名正受。空無相無願名三摩提。故
彼論言。諸禪及背捨正受三摩提。用此四名
表別諸定。若依成實。四禪名禪。四空名定。
八解脱者名爲解脱。一切禪定用現在前名
三摩提。以此四名名別諸定。若依地論。四
禪名禪。四無色定説爲解脱。四無量心名爲
三昧。五神通者名三摩提。用此四名名別諸
行。又更分別。四禪名禪。四空名定。空無相無
願名爲三昧。得理相應名正定故。滅盡無想
名爲正受。是處無心身納法故。四無量心名
三摩提。衆生縁中用現前故。八解脱者名爲
解脱。絶下縛故。又背下過故。云背捨。一切
禪定始習方便止意住縁名奢摩他。名字如
此一
門竟
次辨體性。宗別不同。所説各異。若依
毘曇。此八禪定定數爲體。餘心心法與定相
應。是定眷屬。故通名定。若依成實。唯心爲體
不説心外別有定數。故彼論言。若由定數
令心住者。定數亦應由他故住。然彼定數自
能住縁。不從他住。心亦如是。自能住縁。何
*從定數。故知彼論唯心爲體。大乘法中心有
麁細。隨心辨定差別不等。云何不等心有三
種。一者事識。二者妄識。三者眞識。事識中定
定數爲體。與毘曇同。故龍樹云。譬如池水
象入則濁。明珠置中水得澄淨。心亦如是。煩
惱入中。心則渾濁。定數在中。心則澄清。
槃亦云。十大地中心數之定數。明同毘曇。眞
識中定唯心爲體。更無別數。故維摩云。若離
一切數。心如虚空。妄識中定義有兩兼。麁則
用彼定數爲體。細則唯用心識爲體。此云何
知。如馬鳴説。第七識中義別六種。從無明地
至相續識。此六重中。根本四重心外無數。於
中辨定。指心爲體。後之兩重心與數異。就
中辨定。定數爲體。體性如是第二門中義
別有三。一辨禪地相。二明味淨無漏等別。三
就禪地明味淨等通局之義。禪地云何。宗別
不同。所辨各異。依如毘曇。攝末從本。禪地有
八。所謂四禪四無色定。分末異本。禪地有十
門。所謂八禪未來中間。八禪可知。未來禪者
是初禪家方便之定。從欲界地向初禪時。修
九無礙九解脱道。斷欲界結。然後證得初禪
定體。彼九無礙九解脱道未來至彼根本定
體。故名未來。以其未至根本定故。論中亦
名未至禪矣。中間禪者。從初禪地向二禪時。
除覺觀在名中間禪。問曰。是中除覺之時。用
何爲治。釋言。是中用彼二禪方便内淨。以爲
治耳。故地論云。内淨對治滅覺觀禪也。問
曰。是中有初禪觀。復有禪二禪方便内淨。
正用何者爲中間禪釋言。正用初禪殘觀爲
中間體。與初禪定同在一處受果報故。問曰。
若用初禪殘觀爲中間禪。不以二禪方便内
淨爲中間者。是則初禪方便覺觀斷欲界結。
應當用彼欲界殘結爲未來禪。不以初禪方
便覺觀爲未來禪。釋言。不類。欲界殘結非定
法故。不得説之爲未來禪。初禪殘觀是禪法
故。説爲中間。問曰。未來及中間禪。八禪地
中何地攝乎。釋言。此二是初禪家眷屬定故。
攝屬初禪。問曰。何故初禪地中獨分此二。餘
不如是。釋言。初禪創背下過多用功力。故
立未來以爲息處。餘不如是。故廢不立。又
復初禪向二禪時。有覺有觀。二種過患除覺
觀在。故立中間。餘禪相向單有一過。除之盡
處即是後地。故無中間。若依成實。攝末從本。
禪地有九。所謂八禪。及欲界中如電三昧。故
成實云。如須尸摩經説。欲界更有如電三
昧。分末異本。禪地有十。於初禪中分出中
間。通餘十也。故成實云。初禪梵王能至中間。
如電三昧毘曇不論。未來禪者成實不説。見
別故爾。大乘法中攝末從本。禪地有九。與成
實同。所言異者。成實唯説欲界地中有電光
定。無餘三昧。大乘宣説欲界地中有無量定。
龍樹云。佛常住於欲界定中名無不定此
與電光有何差別。釋言。聲聞暫得彼相説爲
電光。更無別法分末異本。禪有十一。所謂八
禪未來中間及欲界定。禪地如是此一
門竟
辨味淨無漏等別依如毘曇。禪有三種。一者
淨定。二無漏定。三者味定依世俗道斷除下
結。而得上靜名曰淨定。即理定靜名無漏
定。言味定者。義釋有三。一通相具論。上二
界中一切煩惱有著境義。悉名爲味。定地法
故。説之爲定。二簡強異弱。諸煩惱中愛著境
強。偏説爲味。定義同前。又愛著境相似禪定。
故説爲定。三簡體異伴。上二界中。一切煩惱
相應定數是味定體。故雜心云。味則愛相應
此二
門竟
次就禪地明味淨等通局之義。於中且
就未來中間八禪地説。淨禪寛通遍一切地。
無漏禪者。依如毘曇。前九地有。非想地無。
故雜心云。無漏大王不居邊地。欲界非想名
爲邊地。以非想地心志微劣故無無漏。若依
成實。非想雖無増觀無漏。非無順舊遊觀無
漏。故彼論説。入滅定三昧。必從非想無漏心
入。餘同毘曇。若依大乘。無漏遍在一切地中。
云何得知非想亦有。如龍樹説。云何菩薩非
想處定。與實相倶是爲菩薩非想處定。與實
相倶。明是無漏。若論味定。八禪地中一向定
有。未中間有無不定。是義云何。味有二種。
一正愛。二受生愛。得彼八禪根本定已。於
中生著名正受愛。求上界生名受生愛。八禪
地中具此兩愛。未來中間無正受愛但有受
生連瑣之愛故云不定。何故此處無正受愛。
未來求彼初禪地中根本未得。中間求彼二
禪地中根本未得。無可貪著故無此愛第
三門中義別有二。一明諸地支因有無。二明
味淨無漏禪等支因有無。諸地有無相状如
何四根本禪一向有支經論大同。未來中間
一向不具未來但有覺觀捨根。更無餘支。中
間但有觀及捨根。亦無餘支故云不具。何故
未來更無餘支。以彼未來未出欲惡故無喜
樂。未得初禪根本定故無其一心。問曰。一心
是其禪體。彼既名禪。何故無體。釋言。應有。
微故不説。何故中間無其餘支。以中間禪求
上未得故無喜樂。未得二禪根本定故無其
一心。理亦應有。微故不説。彼四空定經論不
同。若依瓔珞。齊有五支。所謂想護止觀一
心。依舍利弗阿毘曇中。同具四支。與四禪同。
自餘經論並皆不説。當應倶有。名同四禪。更
無別異。所以不論此一
門竟
次辨味淨無漏禪等
支因有無。淨禪有。味禪非具功徳法故。一
向定無。無漏禪者經論不同。毘曇大乘與淨
禪同。成實少異。異相如何。無漏初禪有樂一
心。無覺觀喜。一心定體。故有一心。無漏之法
在身名樂故有樂支。以何義故無其覺觀。無
漏必依禪定之中根本定生。所依淨禪至一
心時。已捨覺觀所生無漏焉得有之。故無覺
觀。何故無喜如彼成實二禪品説。喜必從於
取假名生。著我故起。聖人離之故不生喜。問
曰。若無無漏喜者。七覺支中應無喜支。又若
聖人不生喜者。何故經言佛見衆生修善則
喜。又若無喜亦應無其無漏猗樂。彼論釋言。
何故得有喜覺支者。覺支有二。一是有漏。二
是無漏。有漏有喜。無漏則無。但無漏支從有
漏生。仍本因故應名喜支。言佛喜者。論自釋
言。佛常行捨無憂無喜。隨化衆生樂言有
喜。云何得有無漏猗者。論自説言。得無漏
時。離麁重過。身心調適。故得有猗。何故得有
無漏樂者。論言。不説無漏智外別更有樂。
但無漏法初來在身義説爲樂。故得有之。問
曰。爲當一切聖人皆悉無喜。爲獨無學。論
言。學人入觀則無。出觀則有。無學聖人入出
常無。第二禪中有樂内淨及與一心。無其喜
支。以彼内淨即二禪體故有内淨。餘同前釋。
第三禪中略無安慧。餘皆具足。以彼安慧攝
入念中故不別論。故彼論言。三禪後分中無
安慧支。何者後分。無漏從其有漏禪生。故
名無漏。以爲後分。爲彰聖慧與正念倶故
攝念中。第四禪中四支具足。此乃論者立意
不同。難以消息。支因縁有無辨之麁爾 
第四門中所滅不同。所滅有二。一滅染障。八
禪皆滅十使煩惱。如得初禪滅欲界地十使
煩惱。得二禪時滅初禪地九使煩惱。乃至修
得非想定時滅。無所有九使煩惱。以初禪上
無瞋恚故。但滅九使。亦爲樂障。通斷其得。二
滅亂障如經中説。初禪滅語言。二禪滅覺觀。
三禪滅喜。四禪滅樂。空處滅於色想。識處滅
於空想。無所有處滅於識想。非想非非想處
滅無所有想。此滅亂障但令不行。名之爲滅。
不捨其得。善法得上不捨下故。問曰。覺觀是
言説因。覺觀之心初禪未盡。云何已得滅於
語言。論釋不同。若依毘曇。覺觀有二。一者成
禪。背欲求靜。二者壞禪。背靜起説。初禪中但
有成禪覺觀之心。無壞禪者。故滅語言。若依
成實。得彼初禪根本定時。已離覺觀。覺觀無
故言語不生。名之爲滅。若爾初禪亦滅覺觀。
何故但云滅語言乎。釋言。初禪根本定中。雖
無覺觀。前後有之。故不名滅。若爾前後亦有
語言。何故説滅。釋言。覺觀能與初禪作方
便。故不得言滅。語言唯障非方便。故説語言
滅問曰。初禪若滅語言。得初禪人云何起説。
釋言。入定雖滅語言。出時用彼欲界地中威
儀心説。或用初禪威儀心説。故得起言。問
曰。語言能障初禪。得初禪竟。以欲界心起語
言時。失初禪不。釋言。不失。問曰。語言與欲
界結同障初禪。得初禪人以欲界心起言説
時。不失禪者。起欲界結亦應不失。釋言。染障
與亂障異。下染正與上地淨違故。起欲染退
失初禪。語言直是妨修故障。非是正違。故雖
起言。不失初禪。諸地染亂例皆同爾。問曰。初
禪猶有威儀覺觀心。故可得起言。二禪已上
無此覺觀。依何起説。論釋不同。若依毘曇。借
初禪地威儀心説。此言借者。上威儀心流類
似於初禪心故。名之爲借。不從彼來。問曰。上
禪唯得借下威儀之心。不得借下善。何故而
然。良以威儀是浮漫心。非力厲生。上地所起
流類同下。故説爲借。善生力厲。隨地各別。
上地所起不與下同。故不名借。若依成實。上
地皆用欲界心説。上得寄起欲界心故第
五門中差別有三。一明得義。二明捨義。三明
成就。所言得者。先無今起説之爲得。諸論不
同。毘曇淨定有二種得。一是斷得。斷欲界結
得於初禪。如是次第乃至斷於無所有結得
非想定。二是生得。生二禪時捨於初禪。有漏
生上必失下。故後還退下生初禪中得本所
失名爲生得。乃至非想生下類然。成實大乘
但有斷得無其生得。彼宗有漏雖生上地。不
失下故。云何知彼有漏生上而不失下。彼説。
上界亦得寄起下地法故。無漏禪者。依如毘
曇。有二種得。一是斷得。斷下煩惱得上無漏。
二者退得。退有二種。一退果得。證聖果時。
捨向無漏。後退果時。得本所失。名退果得。二
退根得。轉根之時。得利捨鈍。後退根時。得本
所失。名退根得。成實大乘但有斷得無其退
得。彼宗無漏無退轉故。又彼宗中。得果之時
因滿爲果。不捨前因。轉根之時轉鈍爲利。不
捨前體。故無退得。若論味禪。但有退得。有人
修得第二禪時。捨初禪中味禪煩惱。後退二
禪得本所失。名爲退得。乃至非想退得同爾。
問曰。非想三界中極。何處退來亦有退得。
依如毘曇。退羅漢果得彼味定。故有退得。成
實非想無此退得。問曰。淨禪以何義故無其
退得。釋言。淨定修得上時不失下。故退上之
時下非新得。問曰。無漏以何義故無其生得。
無漏生上不失下。故無其生得。又復聖人隨
所生處無退下義。故無生得。問曰。味禪何故
無其生斷二得。釋言。味禪身在下地。於上地
中所未斷處。一切成就。不得斷結方始得。
故無其斷得。彼從上地退生下時。要先退起
下地味定。然後受生。退時已得。非生始得。故
無生得此一
門竟
次明捨義。所言捨者。先成今
失。名之爲捨。論釋不同。毘曇淨定有二種捨。
一是退捨。先得禪已。後還退失。二是生捨。生
上地時。失於下法。有漏生上必失下故。成實
大乘唯一退捨。無漏禪者。依如毘曇。有三種
捨。一是退捨。先得還失。二得果捨。得四果
時捨向無漏。三轉根捨。轉根之時得利捨鈍。
若通無餘涅槃時捨則有四種。成實唯一涅
槃時捨。餘三皆無。大乘法中。縁照無漏入證
時捨。眞則無捨。味定唯有斷滅時捨。問曰。淨
禪何故無其得果轉根及斷捨乎。釋言。此非
向果法故。得果不捨。有漏之法於同地中設
令重習。唯可純熟無捨得義。是故無其轉根
時捨。非煩惱故無斷時捨。問曰。何故無漏轉
根有得有捨。淨禪不爾。解有兩義。一無漏法
轉根之時。具以無礙解脱之道。斷障轉根。階
別皆定。故轉根時有得有捨。有漏不以無礙
解脱斷障轉根。數習便利。久廢還鈍。階別不
定。故無得捨。一義如是。二無漏力大。於自地
法能得捨。有漏力微。於自地中同類之法不
能裁斷全令別異。故無得捨。非煩惱故無斷
時捨問曰。無漏何故無其生斷二捨。釋言。無
漏是不繋法。雖生上地。不失下故。無生時捨。
非煩惱故無其斷捨。問曰。味定何故無其退
失得果轉根捨乎。釋言。退起下地結時。不失
上味。故無退捨。凡夫上生必先得定。得定之
時已捨下味。非生始失。故無生捨。餘義如前
淨禪中釋此二
門竟
次辨成就。隨身不失名爲成
就。諸論不同。毘曇法中。一切淨定。身在下
地。於上地中隨所得處皆悉成就。身在上地
則不成下。以是義故。身在欲界及初禪中。得
成八禪。身在二禪。成上七地。乃至身在非想
地中。唯得成就非想處定。下悉不成。成實大
乘一切淨定下得成上。上亦成下。無漏定者。
一修得已後於三界中隨身何處皆悉成就。
若論味定。毘曇法中身在下地。於上地中所
未斷處。皆悉成就。斷則不成。若身在上。於下
地中一切不成。成實大乘聖人生上與毘曇
同。於下地中一切不成。斷結生故。凡夫生上
猶成下味。伏結生故第六門中義別有四。
一入定不同。二定縁有異。三明入所爲。四辨
定入人。入定不同者。依如毘曇。有二十四種。
相状如何。有漏定中次第及超有其八種。無
漏亦然。有漏無漏間復有八。是故通有二十
四種。有漏八者。次第有四。超越亦然。次第四
者。一是順入。從初禪入。次第上昇。乃至非
想。二是逆入。從非想入。次第下轉。至初禪
出。三逆順入。從初禪入。至第二禪。却入初
禪。次第上昇。至第三禪。却入二禪。次第上
昇。至第四禪。如是却入而復上昇。乃至非想。
類亦同然。四順逆入。從非想入。至無所有。却
入非想。次第下轉。至其識處。如是却入。而
後下轉至初禪出。超中四者。一是順超。從
初禪地超入三禪。如是漸超乃至非想。問曰。
何故唯超一地。聲聞超禪不過一故。二是逆
超。先入非想。超入識處。如是下超至初禪出。
三逆順超。謂從初禪。超入三禪。却入二禪。超
入四禪。却入三禪。超入空處。如是却入。而復
上超。乃至非想。四順逆超。作法同前。向下
爲異。有漏既然。無漏亦爾。間中八者。次第有
四。超越亦然。次第四者。一順間入。先入有漏
初禪。次入無漏二禪。如是翻迭乃至非想。二
逆間入。作法同前。向下爲異。三逆順間入。從
有漏初禪入無漏二禪。却入無漏初禪。次入
有漏二禪。復入無漏三禪。却入無漏二禪。次
入有漏三禪。復入無漏四禪。却入無漏三禪。
次入有漏四禪。復入無漏空處。如是却入而
復上昇乃至非想。四順逆間入。作法同前。向
下爲異。超中四者。一順間超。從有漏初禪超
入無漏三禪。超無漏四禪入有漏空處。如是
間超乃至非想。二逆間超。作法同前。向下爲
異。三逆順間超。從有漏初禪却入無漏二禪。
超入有漏四禪却入有漏三禪。入無漏空處。
如是却入而復上超乃至非想。四順逆間超。
作法同前。向下爲異。聲聞如是。諸佛菩薩或
超一二乃至衆多。是則入定具四無量此一
門竟
次明諸禪縁境差別。於中亦有二十四種。相
状如何。依如成實。八禪同以欲界乃至非想
地法以爲境界。毘曇法中四禪同前。四無色
定唯縁自地及上地法以爲境界。不縁下地。
故雜心云。無色不縁下有漏種。今此且就初
禪一地論二十四。餘類可知。作法如何。略
有二門。一就能縁分別。二就所縁分別。言能
縁者。能縁之心有其有漏無漏之別。有漏初
禪縁九地法。有其八句。無漏初禪縁九地法。
亦有八句。有漏無漏間縁亦八。是故合有二
十四種。有漏八者。次第有四。超縁亦四。次
第四者。一順次第。謂以初禪縁欲界法上至
非想。二逆次第。始縁非想下至欲界。三逆順
次第。先縁欲界。次縁初禪。却縁欲界。次第上
縁。至第二禪。却縁初禪。次第上縁。至第三
禪。如是却縁而復上縁乃至非想。四順逆次
第。先縁非想。至無所有。却縁非想。次第下縁
至其識處。却縁無所有。次第下縁至其空處。
如是却縁而復下縁乃至欲界。超中四者。一
是順超。先縁欲界。超縁二禪。如是上超乃至
非想。二是逆超。作法同前。向下爲異。三逆順
超。先縁欲界。超縁二禪。却縁初禪。超縁三
禪。如是却縁而復上超乃至非想。四順逆超。
作法同前。向下爲異。有漏如是。無漏八者。類
上可知。有漏無漏間爲八者。次第有四。超越
亦四。次第四者。一順次第。先以初禪有漏之
心縁欲界法。次以無漏縁初禪法。復以有漏
縁二禪法。如是翻迭乃至非想。二逆次第。作
法同前。向下爲異。三逆順次第。先以有漏縁
欲界法。次以無漏縁初禪法。却以無漏縁欲
界法。次以有漏縁初禪法。復以無漏縁二禪
法。却以無漏縁初禪法。次以有漏縁二禪
復以無漏縁四禪法。如是却縁而復上縁乃
至非想。四順逆次第。作法同前。向下爲異。超
中四者。一是順超。先以有漏縁欲界法。次以
無漏縁二禪法。復以有漏縁四禪法。如是翻
迭超至非想。二是逆超。作法同前。向下爲異。
三逆順超。先以有漏縁欲界法。次以無漏超
縁二禪。却以無漏縁於初禪。次以有漏縁三
禪。却以有漏縁第二禪。復以無漏超縁四禪。
如是却縁而復上超乃至非想。四順逆超。作
法同前。向下爲異。上來直就能縁之心有漏
無漏相對分別爲二十四。次就所縁有漏無
漏爲二十四。依如毘曇。欲界非想一向有漏。
餘通有漏及與無漏。用初禪心縁彼有漏。有
其八句。縁彼無漏亦有八句。有漏無漏間縁
亦八。其中作法與前相似。唯就所縁境界之
中。明其有漏無漏爲異。初禪既然。餘禪類爾
此二
門竟
次第三門明入所爲。依如毘曇。所爲有
三。一爲入滅定先調其心。二遊戲正受自試
心力。三欲般涅槃。以此薫身。令人尊重遺身
舍利。是三種中。若入滅定及般涅槃。但於有
漏諸禪定中。順逆次第及與超越。若遊戲正
受則具爲之。若依成實。入滅盡定唯順次第。
不順超越。餘同毘曇此三
門竟
次辨入人。依如
毘曇。佛及利根阿羅漢人。堪能如是二十四
種遊戲諸禪。鈍者不能。那含人得滅盡定者。
於有漏禪能六種入。所謂順入。逆入。逆順
逆入。順超。逆超。逆順超。餘者不能堪。大乘
法中文雖不説。諸佛菩薩一切皆能第七
門中四縁分別。於中有二。一明四縁。二就四
縁分別八禪。言四縁者。一是因縁。二次第縁。
三是縁縁。四増上縁。如雜心中。離合六因以
爲四縁。言六因者。一所作因。諸法起時萬法
不障。二自分因。一切諸法同類相起。三相應
因。心法起時同時心法相扶有用。四共有因。
諸法起時同時之法相扶體立。五者遍因。苦
下五見疑及無明。集下二見邪見見取疑及
無明。此之十一遍迷有漏増長諸結。名爲遍
因。六者報因。善惡等業得苦樂報。六中後五
説爲因縁。初一所作説爲三縁。心法相生名
次第縁。六塵生心名爲縁縁。六根生心。及與
一切諸法起時。萬法不障名増上縁。四縁如
此一
門竟
次就四縁分別諸禪。先論淨定。淨
望淨定。三句分別。一具縁多少。此具四縁。自
分相生。是其因縁。比次相起。是次第縁。淨定
爲境還生淨定。是其縁縁。前爲意根生後定
心。是増上縁。二就地分別。因縁一種唯在當
地。若望他地則無因義。淨定有漏繋地別故
無自分因。異地相望。非是相應共有法故。
無相應因及共有因。餘三寛通。望於自地及
望他地。皆得有之。次第望他。大小不同。小乘
法中。近生一地。遠生二地。次第正受近生一
地。如從初禪生於二禪。從第二禪生於初禪。
如是一切。超越正受遠生二地。如從初禪生
第三禪。如是一切。聲聞超禪不過一。故不生
多地。大乘法中。近生一地。遠生一切。次第正
受近生一地。超越正受遠生一切。如從初禪
生非想定。從非想定生初禪等。以佛菩薩禪
自在故。縁縁望他諸論不同。若依毘曇。色界
地中一切淨定。上下相望皆爲縁縁。以色界
定能廣縁故。無色界中。上地望下得爲縁縁。
非下望上。無色不縁下有漏故。故雜心云。無
色不縁下有漏種。若依成實。無色亦能縁下
有漏。雖復縁之。心不通暢。如燒筋草。是則
彼宗色無色界一切淨定上下相望皆爲縁
縁。増上望他親疎不同。意根増上名之爲親。
萬法不障説以爲疎。於中親者。異地相望與
次第同。疎者。八禪迭互相望皆爲増上。以不
障故。三品數分別。因縁一種望等及勝是其
因縁。望下則非。非自分故。餘三寛通不簡上
此一
門竟
淨望無漏亦三句説。一具縁多少。
除其因縁有餘三種。淨生無漏非自分故無
其因縁。餘三義寛故得有之。二就地分別。自
地他地皆得爲縁。與前門中後三縁同。三品
數分別。淨與無漏異類相生。不可分其上中
下別。但知通與一切所生爲三縁異此兩
門竟
望味定亦三句説。一具縁多少。示除因縁有
餘三種。從淨生染非自分故無其因縁。餘三
寛故所以得有。二就地分別。望自地味得具
三縁。望下亦然。謂退轉時生下味。故有次第
縁及増上縁。他界縁使縁上而起。故有縁縁。
望上地味無次第縁縁縁之義。但増上縁。何
故望上無次第縁。上地味定愛著自地。心從
上地有漏心生。故下淨定不得與上爲次第
縁。何故望上無其縁縁。一切煩惱縁於自地
及上地生。不縁下故。何故望上有増上縁。雖
無意根親生増上。萬法不障。増上縁寛故得
有之。三品數分別。於爲縁處不分上中下品
差別此淨
定竟
次辨無漏。無漏還望無漏之定三
句分別。一具縁多少。具足四縁。自分相生是
其因縁。比次相生是次第縁。道諦爲境是其
縁縁。前爲意根生後無漏是増上縁。二就地
分別。無漏非是繋地法故。望於自地望上望
下皆具四縁。於中因縁望於他地通而不局。
云何不局。於八禪中有無漏處迭互相望皆爲
因縁。於中亦有非因縁者。復當辨之。次第増
上望於他地。與淨禪中望他地淨。其義相似。
縁縁望他諸論不同。若依毘曇。一切無漏望
色界中無漏定心。悉爲縁縁。彼廣縁故。望無
色界無漏之心。有是有非。是非如何。無色無
漏唯縁自地及上地中對治無漏以爲境界。
彼所縁者是其縁縁。彼不縁者則非縁縁。何
故不縁下地對治。無色心微不能縁下有漏
法故。亦不縁下有漏對治。成實大乘一切無
漏皆普縁故。迭互相望悉爲縁縁。三品數分
別。因縁一種望等及勝是其因縁。望下則非。
望下非是自分因故。若爾。何故得與下地無
漏之心爲因縁乎。釋言。無漏不約禪地以分
上下。乃約治斷以分勝劣。或有下地無漏之
心能治上過。即名爲上。故得望彼説爲因縁。
餘之三縁其義寛通不簡上下此一
門竟
無漏望
淨亦三句説。一具縁多少。除其因縁有餘三
種。異類相生非自分故。除其因縁。餘三義寛
故得有之。二就地分別。自地他地皆得爲縁。
三品數分別。於爲縁處不分上中下品差別
此兩
門竟
無漏望味亦三句説。一具縁多少唯有
縁縁及増上縁。無餘二種。無漏縁使縁無漏
起故有縁縁。於味不障故有増上。非自分故
無其因縁。非親生故無次第縁。二就地分別。
望自地味及他地味説向二縁。縁他上地下
地無漏。皆得生結。故有縁縁。増上縁寛故得
有之。三品數分別。於爲縁處不分上中下品
差別此無
漏竟
次明味定。味望味定亦三句説。一
具縁多少。此具四縁。准上淨等。同類可知。二
就地分別。望於自地具足四縁。上望下地除
其因縁有餘三種。煩惱繋地。異地相望非自
分故除其因縁。退轉之時上味生下。故有次
第及増上縁。然此上味於下地中一切味定。
悉有次第増上縁義。不簡近遠。謂上地之中。
染汚心起。下一切地染心生。故上縁之使縁
上而起。故有縁縁。下望上地一切皆無。有下
味時。上地之味但可成就。不現生故。三品數
分別。一切煩惱上中下品迭互相望皆爲四
縁。問曰。何故淨無漏中。望等及勝説其因縁。
不望下品。此味定中。通望下品説因縁乎。釋
言。善法本無今有。方便習生。習生之法從微
至著。故下勝因。非勝下因。從勝生下。是退次
第。非生次第。是以非因。一切煩惱久習性成
互相熏發。故上望下亦得爲因。又從上退起
下結時。九品煩惱一切頓得。隨可先起即以
爲因。故上望下得有因義此一
門竟
味望淨定亦
三句説。一具縁多少。除其因縁有餘三種。二
就地分別。於自地中具足三縁。望下亦爾。上
味心後起下淨定。防自地退。故望下淨有其
次第増上縁義。依下淨定學觀上味爲苦集
觀。故上地味爲下縁縁。望上淨定得有縁縁
増上縁義。是義云何。他人上淨縁我下味生
厭惡心。故有縁縁。我味不障他人上淨。故有
増上。三品數分別。於爲縁處不分上中下品
差別此兩
門竟
味望無漏亦三句説。一具縁多少。
唯有縁縁。増上縁義非自分。故無其因縁。非
親起故無次第縁。二就地分別。望同地者。有
其縁縁及増上縁。望下亦爾。上地味定爲苦
集境故有縁縁。上不障下故有増上。望上無
漏與下無漏亦具前二。我味與他上地無漏
爲苦集境。故有縁縁。我味不障他上無漏。故
有増上。三品數分別。於爲縁處不分上中下
品差別。縁別如是第八門中。大小不同略
有十三。一體性不同。小乘禪定事識爲體。大
亦始習事識爲體。次除事識妄識爲體。終除
妄識眞識爲體。二常無常異。小乘所得一向
無常。大乘法中始修無常。終成是常。眞爲體
故。三漏無漏別。小乘初禪至無所有通漏無
漏。非想一地唯是有漏。成實設有但有順舊
遊觀無漏。大乘八禪皆通有漏及與無漏。故
龍樹言。云何菩薩非想處定。與實相倶是
名菩薩非想處定。四滅障不同。小乘禪定但
能滅除四住麁亂。大乘禪定能滅一切。五深
淺不同。小乘定淺。可爲縁動。故龍樹説。
樹緊那羅王鼓瑠璃琴。迦葉起舞。阿難歌吟。
以定淺故。如諸菩薩禪定深靜。乃至天雷不
能發動。六縁心不同。小乘禪定有想有縁。大
乘始習有想有縁。終成離縁。故地持云。如佛
先爲迦旃延説。比丘不依一切修禪。云何不
依。若地地除。乃至一切一切想除。七縁境不
同。凡夫禪定事相爲境。二乘禪定苦無常等
法相爲境。諸佛菩薩實性爲境。八出入不同。
小乘所得有出有入。大乘法中始有出入。成
則不爾。於一切時無不定故。九超越不同。小
乘超禪不過一地。諸佛菩薩於一切地隨其
多少皆悉能超。十受生不同。二乘得禪不能
迴來欲界受生。菩薩悉能於禪定中離繋縛
故。十一起行不同。小乘修禪但爲自樂。大乘
倶利。十二生徳不同。小乘禪定但能出生少
分功徳菩薩禪定出生一切。故地持云。菩薩
禪定出生功徳。聲聞辟支不知其名。況復能
起十三得果不同。二乘禪定但得小果。菩薩
所修得大菩提。不同如是上來第一通解
八禪。自下第二別解八禪之中。先解四禪。後
解四空。解四禪中。別有六門。一辨定所釋。二
開合辨相。三支因同異先後體具多少廢立。
四約對道品彰其通別。五修成之相。六隨文
釋義先定所釋。禪有三種。一味二淨三是
無漏。味是煩惱非功徳法。今廢不論。無漏禪
果。今亦不釋。且解淨禪。淨有四分。一者退
分。二者住分。三勝進分。四決定分。言退分
者。釋有兩義。一下品淨定隣下煩惱。喜爲下
地煩惱所敗。故名退分。此可退故名之爲退。
非是已退。二爲自地煩惱所雜故名退分。謂
從淨定入味煩惱。從味煩惱還入淨定。如欲
界中微劣善心還爲欲界惡法所雜。此亦如
是。雖復爲彼煩惱所雜。不名失定。同地法故。
言住分者。釋有兩義。一堅守自地。不爲下地
煩惱所敗。故名爲住。簡上初退。二堅守淨心。
不爲自地煩惱所雜。故名爲住。簡上後退。勝
進分者。厭自地過趣順上禪。決定分者。學觀
諸法苦無常等。趣順聖道。而未得聖第二
門中。開合辨相開合不定。總唯一禪。謂三
學中唯一定學。六度之中唯一禪度。或分爲
二。一是遠離。二是寂滅。如地持説。初禪遠離
欲惡不善名爲遠離。二禪已上息覺觀等名
爲寂滅。或分爲三。三有兩門。一約受分三。初
禪二禪名喜倶禪。三禪樂倶。四禪捨倶。二就
覺觀有無分三。初禪名爲有覺有觀。中間名
爲無覺有觀。二禪已上無覺無觀。或分爲四。
所謂四禪六義不同。故分爲四。一滅障不同。
初禪遠離欲惡不善。二禪地中滅除覺觀。三
禪滅喜。四禪滅樂。二滅受不同。如經中説。初
禪滅憂。二禪滅苦。三禪滅喜。四禪滅樂。問
曰。初禪憂苦並滅。今云何言初禪滅憂二禪
滅苦。若依毘曇。初禪地中有眼耳身三識身
在。此三識身苦根所依。故不説滅。若爾。意識
憂根所依初禪有意。應不滅憂。釋言。憂根其
過麁重。定在欲界。是故宣説初禪滅憂。云何
麁重。憂從欲界貪欲心起。貪著欲界五欲境
界。見彼散壞方生憂故。苦不如是。故不説滅。
後憂根退定方生。苦則不爾出定便起。
爲是不類。成實所論。不由初禪有三識身
故不滅苦。但彼初禪近欲界地不定之心。不
定心中能生苦受。故不滅苦。若近欲界。亦應
生憂。何故説滅。釋言。憂從貪喜心起。退定方
生。若不著欲。終不生憂。苦不如是。故有苦受
而滅憂根。三別地法異。初禪覺觀異於餘禪。
二禪内淨。三禪安慧。四禪地中不苦不樂。皆
各別異。所以須分四。定心麁細。故分四禪。如
經中説。初禪定心如密和麨。心性散動。以法
攝持。故能住縁。二禪定心如山頂泉。水從中
出。不從外來。三禪定心如池中華。内外盈溢。
四禪定心如密室燈。怡然不動。五受果不同
故分四禪。初禪能得梵衆梵輔大梵天果。二
禪能得少光無量光光音之果。三禪能得少
淨無量淨遍淨之果。四禪能得福愛福生乃
至阿迦尼吒天果。第六住處寛狹不同故分
四禪。如毘婆沙説。彼有二論。一家説言。初禪
住處如一四天下。二禪住處如一千界。三禪
住處如二千界。四禪住處如三千界。復有一
説。初禪住處如一千界。二禪住處如二千界。
三禪住處如三千界。四禪住處無量無邊。以
斯不同故分爲四。若隨法別。亦得分五。所謂
覺・觀・内淨・安慧・不苦不樂。地別不同亦得
分六。謂未來中間根本四禪。心數不同亦得
分九。初禪五支即爲五數。覺是覺數。觀是觀
數。喜是受數。樂是猗數。一心定數。第二禪中
加一内淨。通前爲六。此内淨支依阿毘曇。是
其信數。信下覺觀動亂多過。信二禪法寂靜
安穩大智論中亦説爲信。喜樂一心與初禪
同。第三禪中更加捨念安慧三數。通前爲九。
捨者。是其善大地中捨數。念與安慧是通地
中念慧兩數。樂與前喜同是受數。一心與前
一心支同。故不別論。第四禪中捨念清淨與
三禪中捨念支同。不苦不樂與前喜同。一心
支者同前一心。爲是不説。行名不同離分爲
十。初禪五支即以爲五。内淨爲六。捨念安慧
通前爲九。三禪中樂心數分別與前喜同。行
名分別與前樂同。不苦不樂通前説十。此不
苦樂心數分別與前喜支同。是受數故不別
論。行名分別異前喜樂。是以別説。第四禪中
捨念一心名不異上。故不別説。行義不同離
分十一。如毘婆沙説。就前十中。分樂作二。故
有十一。何故分者。初二禪樂是其猗樂。三禪
中樂是其受樂。所以分之。若依地論。滅障等
別則有十六。初禪有四。一者滅障。謂滅欲惡。
二者對治。所謂覺觀。三者利益。所謂喜樂。四
者彼二依止三昧。所謂一心。初禪既然。餘三
類爾。故有十六。支別不同分爲十八。就前行
名十種之中。覺・觀・内淨・安慧・不苦不樂。當
分守一。即以爲五。喜及捨念各分爲二。通前
十一。喜分二者。所謂初禪二禪喜。捨念分者。
所謂三禪四禪捨念。樂分爲三。通前十四。初
二三禪並皆有樂。故分三種。一心分四。故有
十八。四禪地中各有一心。故分四種。以實具
論。心法不同有二十三。謂十通大地。想欲觸
慧念思解脱憶定及受。十善大地。所謂無貪
無瞋慚愧信猗不放逸不害精進捨。加覺觀
心王爲二十三。地別具論。有八十六。初禪地
中有二十三。後三禪中各二十一。除其覺觀。
開合如是第三門中義別有四。一支因同
異。二支因先後。三定體具。四明支因多少廢
立。言同異者。依如毘曇。初禪五支體性各異。
乃至四禪支別亦然。若依成實。始終通論。皆
即於心心外無數。隨其行相非無同異。如初
禪中。覺觀體同前後爲異。彼説。麁心初思名
覺。細心後思説之爲觀。而體是一。初二禪中
喜樂體同。故彼論言。彼喜初來在身名樂。後
時名喜。彼説。初禪二禪中樂亦是受樂。故與
喜一。二禪内淨與一心同。故彼論言。内淨支
者。即二禪體。三禪安慧與念體同。故彼論言。
三禪安慧與念同。故後分禪中不立安慧。無
漏三禪望有漏禪説爲後分。又三禪中捨與
樂同。故彼論言。我不説捨外別更有樂。即捨
説樂。第四禪中四支各別。大乘法中心識有
三。一是事識。二是妄識。三是眞識。彼事識
中心與數異。於中説禪。支因各別。妄識之
中義別六重。如馬鳴説。根本四重心數無別。
於中説禪。支因體同。末後兩重心與數異。於
中説禪。支因各別。眞識之中心數無別。於中
説禪。支因體一此一
門竟
言先後者。依如毘曇。
初禪五支體性同時。用有先後。乃至四禪類
亦同然。若依成實。初禪五支定在先後。不得
一時。彼説心數不同時故。不同時故。前四滅
已方得一心。問曰。若言前四滅已方得一心。
是則初禪非五支成。又經中説。初禪地中有
五支倶。云何先後。又一心時若無覺觀。與二
禪何別。彼成實論二禪品中釋通此義。向言
初禪非五成者。我不説五支盡是初禪。但近
初禪有覺觀等。故説五支成其初禪。經言初
禪五支倶者。雖小相違。亦名爲倶。如言弟子
與師倶。雖小前後。亦名倶矣。言與二禪有何
別者。初禪近亂。定未深靜。出入皆有覺觀之
心。二禪不爾。出入皆無。是故不同。問曰。初
禪近覺觀故説爲支者。亦近五欲。何故不説
五欲爲支。論言。五欲背故不名爲近。又復五
欲不住爲因故不説近。問曰。若言至一心時
已無喜樂。喜樂云何得至二禪。釋言。彼宗心
法不並。故一心邊無其喜樂。非斷無故。至二
禪支。初禪既然。餘禪類爾。彼論偏執用相
先後。故違一時。大乘所説與毘曇同。故
樹言。譬如晝日衆星不現。非無衆星。心法如
是。隨時受名。非無諸數此二
門竟
言體具者。如
毘曇説。就彼初禪五支之中。一心支者。是禪
是支。言是禪者。是禪體也。言是支者。是支別
也。餘四是支而非是禪。是其支別非禪體也。
問曰。此五望何説支。釋言。總望初禪之位故
説爲支。一切經論悉同此説。唯瓔珞經説。有
第六默然之心。以爲禪體。五支爲因。何故不
同。當應彼經凡聖通説故爲此論。前五是其
世俗禪心説之爲因。第六是其聖默然心説
爲定體。成實云何。論無定判。人釋左右。有人
釋言。與瓔珞同。亦用第六默然爲體。以一心
等名爲支。因故是因非體。若依瓔珞。凡聖
通論。理亦無傷。若當直就世俗禪中。言用第
六默然爲體。是義不然。云何知非。如彼論中
解三昧義。言心住一縁名三昧相。解一心支。
言離覺觀喜一縁中住。是名爲禪。與解三昧
其義相似。若一心外別立第六默然爲體。則
三昧外亦應別立三昧之體。而三昧中住一
縁外不可更立三昧之體。禪中亦爾。住一縁
外何爲更立默然爲體。若言經中説一心等
爲禪支故更立體者。是則經中説七覺支。應
七覺外別立覺體。又復經中説八道分。應八
道外別立道體。彼既別無。此亦應然。何得更
立。問曰。若用一心爲體。何故名支。釋言。此
望初禪總位説支。何妨。如望見位八正名分。
望修道位七覺名支。此亦同彼。於中別分。前
四是支。後一是體。亦如八正正見是體。餘者
是因。問曰。若爾則同毘曇。云何得別。釋言。
成實但非毘曇五支同時。不非一心以爲禪
體明知共用。初禪五支體具既然。餘禪類爾
此三
門竟
次明支因多少廢立。初禪三禪齊立五
支。二禪四禪同立四支。何故如是。釋有兩
義。一對障辨釋。初禪二禪同治外亂。三禪四
禪齊治内亂。外亂有二。一欲惡不善。二初禪
中三識之身。初禪對治外亂之初。多用功力
故立五支。二禪對治外亂之終。用功微少故
立四支。内亂有二。一喜二樂。三禪對治内亂
中初。多用功力故立五支。四禪對治内亂中
終。故立四支。二地法應爾。如初禪中。正得立
五。不得有餘。彼背欲惡。要須覺觀以爲對治
故有覺觀。慶有所離故有喜樂。一心定體理
必須立。何故無其内淨支者。彼治覺觀。此有
覺觀。故無内淨。又此地中有三識身。如熱濁
泥面像不現。故無内淨。何故無彼捨念安慧。
彼與喜違。此地有喜。故無捨等。又雜心云。初
二禪中猗樂麁動與捨相違。故無捨支。何故
不立不苦不樂。彼是受數。初禪喜支亦是受
數。兩受不並故闕不立。第二禪中正得立四。
不得有餘。是義云何。彼治覺觀及初禪地三
識身。故須立内淨。慶有所得。故立喜樂。一心
定體。理須立之。何故不立。覺觀爲支。以此内
淨能治彼故。何故不立捨念安慧。此如前釋。
與喜違故。何故不立不苦不樂。亦如前釋。與
此喜受不得並故。第三禪中正得立五。不得
有餘。爲治喜過故。立捨念安慧三支。樂是利
益。無宜不立。一心定體。理以須存。何故不
立覺觀爲支。前已捨故。何故不立内淨爲支。
内淨是其覺觀對治。覺觀久無不復須之。如
人病差不復須藥。何故不立不苦不樂。彼是
受數與此樂受不得並故。第四禪中正得有
四。不得有餘。爲除樂過故。立捨念不苦不樂。
是此利益。理然須立。一心定體。義無不在。何
故無其覺觀内淨。義同前釋。何故無喜。前已
捨故。何故不立安慧支者。若依毘曇。第四禪
中不苦不樂順無明。品安慧性是明。是二相
違。爲是不立。又三禪中爲防二過。一他地喜。
二自地樂。故立安慧。此地但除他地樂過。爲
是不立。若依成實。四禪安慧攝入念中。故不
別立。故彼論説。三禪後分尚無安慧。況此四
禪。何故無樂。與此捨受不得並故第四門
中。約對道品辨其通別。禪中行體有其十一。
所謂覺觀喜猗一心内淨捨念安慧受樂及不
苦不樂。道品之中行體有十。謂信進念定慧
思戒猗喜捨。彼此相望。理實齊通。於中隱
顯非無通別。通別有三。一是禪支而非道品。
謂觀與樂及不苦不樂。何故無觀。以彼道中
慧遍始終。假觀義微。所以不説。何故無樂。
樂性者縁於道不順。爲是不論。若爾道中應
不立喜。喜忻悦行。治憂重過。發道義強所以
立之。何故無其不苦不樂。以不苦不樂順無
明品。相與道違。爲是不説。二是道品而非禪
支。謂戒精進何故無戒。禪者名爲思惟修習。
戒非心法。無思惟義。爲是不説。又復道中八
正名輪。須戒爲轂。禪不如是。故廢不論。何故
禪中不説精進。精進發動。於定不順。故隱不
説。若爾禪中不應立覺。釋言。覺者於境審思
能制麁過。發定功強。是以立之。三亦禪亦道。
謂餘法也。於中喜捨及與念慧彼此名同。餘
者名異。道中思者。禪中名覺。思是覺義。道中
猗者。禪名爲樂。猗息麁苦故説爲樂。道中信
者。禪名内淨。信離疑濁故名内淨。道中定者。
禪名一心。定無異縁故曰一心。歴禪別説。義
在可知第五門中明修成相。如龍樹説。趣
向初禪。遠離五法。斷除五法。修習五法。成就
五法。入初禪地。遠五法者。謂離色聲香味
觸等五欲法也。斷五法者。謂斷貪欲瞋恚睡
眠掉悔疑等五蓋法也。修五法者。所謂欲念
精進功慧及與一心。悕求上靜。名之爲欲。念
下地中苦麁及障。念上地中止妙及出。故名
爲念。懃習定心。名爲精進。分別下過知上
勝益。名爲巧慧。守意一縁。稱曰一且心。成五
法者。所謂覺觀喜樂一心。廣如後釋。趣向二
禪斷除二法。所謂覺觀。修習五法。謂欲念等。
成就四法。所謂内淨喜樂一心。亦如後解。趣
向三禪斷除一喜。修習五法。謂欲念等。成就
五法。謂捨念安慧樂及一心。趣向四禪斷除
一樂。修習五法。謂欲念等。求定要因故通
修之。成就四法。所謂捨念清淨不苦不樂一
心第六門中依文釋義。經言。初禪離欲惡
不善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入初禪行。難欲
惡不善是滅障也。釋有四義。一離欲界惡不
善法名離欲惡。二依大智論。遠離五欲名爲
離欲。此猶是前遠離五法。斷除五蓋名離惡
不善。此猶是前斷除五法。三依毘曇遠離五
欲名爲離欲。斷除十惡名爲離惡。除滅五蓋
名離不善。四依成實。斷貪欲心名爲離欲。
離殺盜等十不善業名離不善。有覺有觀是
其對治。麁思名覺。細思名觀。譬如振鈴。麁
聲喩覺。細聲喩觀。問曰。毘曇説心心數法起
在同時。今何故言麁聲喩覺細聲喩觀。龍樹
釋言。諸心心法體雖同時。隨時受名。譬如晝
日衆星不現。非無衆星。心法如是。故得説
言麁聲喩覺細聲喩觀。離生喜樂是其利益。
慶離欲惡。所以生喜。此亦慶得慶離心多故
偏説之。以離惡故身心猗適。目之爲樂。入初
禪行是初禪體。此猶經中一心支也。經言。二
禪滅覺觀。内清淨心一處無覺無觀定生喜
樂入二禪行。滅覺觀者是滅障也。覺觀於前
雖是對治。望後能障。故須滅之。内淨一處
是其對治。内淨治體離前覺觀及初禪地三
識之身。於二禪法證信清淨。故曰内淨。心一
處者。是對治相。釋有兩義。一據修以釋。内
者淨常續。離餘間隔。故言一處。故地論言。
修無漏不斷名心一處。彼説菩薩所修内淨。
故言無漏。若就餘人。直爾内淨相續不斷名
心一處。二約境以釋。心縁一境故言一處。故
地論言。行一境界名心一處。何者一境。如
彼舍利毘曇中釋。欲界地中心行六處。所謂
六塵。初禪已離鼻舌二識心行四處。二禪已
上復離眼耳及身識。故名心一處。所謂行於
一法塵境。無覺無觀是其治能。謂内淨心能
無覺無觀。定生喜樂是其利益。慶得生喜
名定生喜。此亦慶離慶得心多。故偏言之。樂
同前釋。入二禪行是其禪體一心支也。經言。
三禪離喜。捨憶念安慧身受樂。諸賢聖能説
能捨。念受樂入三禪行。離喜滅障。喜於前地
雖是利益。望後妨亂。故須滅之。二禪麁故。
但滅前治。此禪轉細故。滅前益。捨念安慧是
其對治。捨前喜過故名爲捨。簡異受捨故言
行捨。念前喜過故名爲念。念與憶倶故言憶
念。知前喜過故名爲慧。隨定之慧故言安慧。
身受樂等是其利益。納法生適故名受樂。此
樂在意快遍身心。簡前心喜。故説身受。此
樂深重。唯諸賢聖能説其過。堪能捨離。餘
多不能。故説賢聖能説能捨。擧此爲顯樂之
深也。念受樂等是其禪體。念自地中受樂之
過。趣入一心。名念受樂入三禪行。經言。四禪
斷苦斷樂。先滅憂喜。不苦不樂捨念清淨。入
四禪行。斷苦斷樂先滅憂喜是滅障也。前二
禪中。所滅之苦此地亦無。故言斷苦。三禪之
樂此地親除。故言斷樂。問曰。苦者是二禪
斷。非此親滅。何故説之。成實釋言。爲彰此禪
是不動禪苦樂雙絶。所以擧之。亦可即名三
禪中樂。以之爲苦。斷彼樂時即名斷苦。是故
説言斷苦斷樂。問曰。彼樂何故名苦。龍樹
釋言。望麁心者。説彼爲樂。望細心者。即爲大
苦。如人指手打木等事。寤者爲樂。樂睡眠者
用爲大苦。此亦如是憂受先在初禪中滅。喜
受先在三禪中滅。故言先滅。若爾苦者亦前
地滅。何不説先。釋言。應齊。但憂與喜並前地
滅故彰先滅。苦雖先滅。對苦之樂此地始離。
若當説言先滅苦樂。謂樂亦先。是以不彰。問
曰。憂喜既前地滅。何故此説。成實亦言。爲
彰此禪是不動禪免絶四受。所以説之。不苦
不樂是其利益。問曰。餘禪皆先彰治。何故此
禪先明利益。乘前便故。對前苦樂彰其不苦
不樂義便。故先説之。此益是其中容之受。捨
前苦樂。是故名爲不苦不樂。若爾此受亦捨
憂喜。何故不名不憂不喜。釋有三義。一苦
樂在前。故先對之名不苦樂。二對苦之樂此
地親斷。是故説爲不苦不樂。憂喜並非此地
親斷。故不對之。三簡通異別。五受分別。憂
喜在於苦樂之外。三受分別。憂之與喜通名
苦樂。苦樂通故。今此對之名不苦樂。捨念清
淨是其對治。捨前樂過念前樂過。故言捨念。
前地治喜。今復治樂。治過畢竟故言清淨。入
四禪行是四禪體也解四空中別有三門。
一辨其相。二明空識一切入空識二解脱空
識二種定空識一切處差別相。三隨文釋義。
第一辨相。空處定者。行者深見四禪地中色
相惱礙。故須修之。修法云何。略有四種。一
方便道。二無礙道。三解脱道。四是定體。方
便道者。有其二種。一遠方便。將修空定。先學
住心。得住心已學作空想。始縁門戸井穴中
空。還來住心。住已復觀。如是往返令心見空
了了分明。以漸廣之。還來住心。住心已復
廣。如是展轉見一切界。唯是一空更無色相。
二近方便。亦依住心學觀下法爲苦麁障。觀
察上法爲上妙出。還來住心。住已復觀。如是
往返極令淳熟。此二皆是想心觀行未實見
法。故名方便。無礙道者。由前方便勳修力
故。入住心中。發生智慧如實見下。或苦或麁
或障。三中趣一。不須具三。以此正斷四禪之
結。故名無礙。解脱道者。無礙心後即見上
地。或止或妙或出。三中趣一。不須具三。此累
外起。故名解脱。如是九遍下縁爲無礙。九遍
上縁爲脱解。言定體者。前三皆是空處方便。
於彼第九解脱道邊得空處法名爲定體。爾
時雖得。而未現前。更作方便。歛心趣入方現
在前。識處定者。患前空定外縁之苦。故須修
之。修亦有四。一方便道。二無礙道。三解脱
道。四是定體。方便道中亦有遠近。遠方便者。
先得住心。依此住心捨外空縁縁内心識。還
入住心。住已復縁。如是往返令於心識照見
分明。以漸廣之。縁無邊識皆令明了。何者無
邊。如成實説。空無邊故識亦無邊。此乃用前
空處定中無邊空識爲境界矣。餘如前釋。無
所有定者。患前識處廣縁之苦。故復修之。修
亦有四。名字同前。方便道中亦有遠近。遠方
便者。先得住心。依彼住心唯縁一識。還入
住心。住已復縁。如是往返極令明了。故復捨
之。修非想定亦有四種。名字同前。方便道中
亦有遠近。遠方便者。先住其心。次依住心。捨
前所縁。作無想觀。還入住心。住已復觀。如是
往返極令純熟。近方便者。依彼住心。觀無
所有。爲苦麁障。觀非想地作止妙出。如是往
返極令純熟。餘如前釋。第二門中明其空識
一切入等差別之相。十一切入中。空識一切
入唯取空識二方便道。能廣縁故。餘皆不取。
八解脱中。空識解脱唯取空識二解脱道及
彼定體。餘皆不取。何故如是。彼方便道未離
下過故非解脱。無礙雖斷下地之過。未能出
累。亦非解脱。又雜心云。無礙下縁。故非背
捨。非背捨故不名解脱。問曰。爲當一切空識
二解脱道及彼定體悉是解脱。亦有非者・釋
有通別。通則皆是。於中別分。聖得者是。凡得
者非。故龍樹云。空處乃至非想解脱如四空
定。所言異者。聖人得者名爲解脱。凡夫得者
不名解脱。有退轉故。解脱如是。八禪定中空
識二定義有通別。通而論之。無礙解脱及彼
定體悉名爲定。如未來禪亦名爲禪。方便道
者未得上法。所以不取。別則唯取空識定體。
以之爲定。方便無礙及解脱道是定方便非
正定體。所以不取。若論空識二一切處。
切皆是。故成實云。若定不定。若垢若淨。若
因若果。有漏無漏皆是空識一切處矣第
三門中隨文辨釋。空處定者。經言。過一切色
想。滅一切有對想。不念別異想。不分別色等
境界。知無邊虚空。即入無邊虚空行。過色
乃至不念別異是其滅障。滅縁色想。問曰。何
故不滅色體唯滅色想。釋言。心患可以修斷。
故滅色想。色體難離。要生空處方能捨之。故
此不論。問曰。何故不言滅受及餘心法。偏言
滅想。釋言。想者取相爲義。取彼色相。專是想
過故言滅想。雖言滅想。餘心心法通亦隨宜。
又四禪中多滅諸受。四空定中多滅諸想。故
偏説之。想所縁色離合不定。總唯一色。或
分爲二。一可見色。謂眼所行。二不可見色。謂
耳鼻等所行之色。或分爲三。一可見有對。謂
眼所行。二不可見有對色。謂耳鼻舌身所行
之色。此等皆是有對。有礙色根所對。故言有
對。三不可見無對。謂意所行。無作之色不爲
對礙色根所對。故言無對。或分爲六。謂六
塵色。眼所行者色體名色。餘根所行色數名
色。或分十一。謂五根五塵及無作色。細分無
量。今據一門且論三種。對之以明滅三種想。
過色想者。可見有對色想滅也。故地論言。所
謂眼識和合想滅。滅有對者不可見有對色
想滅也。故地論言。謂耳鼻舌身識和合想滅。
不念別異想者。不可見無對色想滅也。故地
論云。所謂意識和合想滅。良以意識縁一切
法。於中別分縁色邊滅。故言別異。初句言
過。第二言滅。第三不念綺互言耳。問曰鼻舌
二識之身初禪中滅。眼耳身等三識之身二
禪中滅。何故至此方云眼識乃至身識和合
想滅。釋言。對治有其四種。一壞對治。謂方便
道及無礙道觀察下法苦無常等。可破可壞。
二斷對治。謂無礙道正斷下過。三持對治。解
脱爲首。及後一切無礙解脱持前無爲。使之
不失。四遠分對治。解脱爲首。及後一切無礙
解脱遠能令前所斷諸過更不重起。今空處
定望彼五識相應之想。有持對治遠分對治。
故説過滅。此義一切諸論大同。唯成實中獨
爲異釋彼。言過色想者。過彼色香味觸之想。
滅有對者。還滅色香味觸之想。以彼對礙故
須滅之。道言不念別異想者。縁聲想滅。聲從
衆縁撃發而生。故曰別異。彼宗不立無作色。
故爲此解釋。考論經意。當如前解。不分別色
等是其對治。知無邊虚空是其利益。入無邊
空行是其定體。識處定者。經言。過無邊虚
空想。見外念麁分別過患。知無邊識處安穩。
入無邊識處行。過無邊空想。是其滅障。論言。
行者深厭色故以空爲治。色患既除。空治亦
捨。如人度河并捨船鞕。亦如出賊捨之遠去。
故滅空想。見外念麁過是其對治。知識處安
隱是其利益。入無邊識行是其定體。無所有
定者。經言。過無邊識想。見麁念分別過患。知
無所有安隱。即入無處有處行。過無邊識是
其滅障。空無邊故。縁空之識亦復無邊。識無
邊故。苦亦無邊。故須滅之。見麁分別過是其
對治。知無所有安穩是其利益。入無所有是
其定體。非想定者。經言。過無所有想。見無所
有念分別過患。知非想非非想安穩。即入非
想非非想處行。過無所有想是其滅障。見念
分別過是其對治。前無所有雖捨多想。猶有
少想。見彼少想。如癕如瘡如毒如箭。故復捨
之縁於非想。復見一向非想爲過。謂爲愚癡。
縁非非想。亦可但嫉有想之過。縁於非想。聖
人以理説爲有想。名非非想。知非想安穩是
其利益。入非想行是其定體。上來第二別解
八禪第三門中明其定具。生定之因名爲
定具。具中開合廣略不定。或説爲四。謂道品
中四如意足。彼皆定因故名定具。後當廣釋。
或復論五如上廣解。謂欲念精進巧慧一心。
或説爲七。如地持説。一持淨戒。二守根門。三
食知量。四滅睡眠。五近善人。六知過不犯。
七有犯能悔。彼説此七爲善方便。當知亦是
定之具也。或分十一。如成實説。一持淨戒。
二得善知識。三守根門。四飮食知量。五滅睡
眠。六具善覺。七具善信解。八具行者分。九具
解脱處。十者無障。十一不著。初持戒者。離殺
盜等七不善業。若復通論。離十不善。定由
戒生。故須持戒。第二得知識者。能以定法授
人之者名善知識。定由師發生。故須知識。故
經説言。善知識者。於得道中具足因縁。第
三守根門者。眼等是根。念慧心堅守六根。不
令塵賊於中壞善。定由守成。故須守之。
無量。何故唯用念慧守乎。念能牽境。慧能分
別。故用守之。第四食知量者。行者不爲色力
婬欲美味故食。但爲濟身行道故食。若食過
多。増長煩惱妨修定意。故須節量。節至幾許。
於己所食三分之二能少益善。第五滅睡眠
者。行者自念。大事未辦。事藉懃成。若樂睡
眠。世事難成。何況出道。故滅睡眠。滅法云
何。念身無常三惡道苦佛法欲滅睡眠無利。
以此鞭心而除遣之。第六具善覺者。離八惡
覺。所謂欲覺瞋惱親里國土不死族姓輕侮。
修習八種大人之覺。謂少欲知足遠離精進
念定智慧及不戲論。第七具善信者。信生死
法鄙惡可厭。泥洹可欣。第八具行者分者。論
釋有五。一者信心。信受師語能隨順行。二者
不諂。於善知識直言不曲。故論説言。諂曲難
救。質直易度。如世病人實説病状則易可治。
三者少病身力具足能修禪定。四者精進求
定不恩。譬如攅火不息疾得。五者智慧能厭
有爲。令前四行得聖道果。此五名爲具行者
分。第九具解脱處者。論釋有五。一佛比丘等
爲其説法。令達語義歡喜猗樂攝心漏盡。二
首善誦經。三爲他説法。四獨居思量。五善
取定相。謂止擧捨。五中初三是其聞慧。次一
思慧。後一修慧。第十無障者。謂無煩惱業報。
已具四善輪故能無之。五言四輪者。一生中
國。二依善人。三自發正願。四宿殖善根。生
於中國。宿殖善根。能離報障。依止善人。能離
業障。自發正願。離煩惱障。第十一不著者。離
取著心。故在世無礙直向涅槃。如水在恒河。
離八因縁直趣大海。離八縁者。一不著此岸。
二不著彼岸。三不沒中流。四不出陸地。五不
爲人取。六不爲非人取。七不入洄澓。八不
腐爛。行者亦爾。於内六入不計我人。名不著
此岸。於外六入不計我所。名不著彼岸。離貪
瞋癡。名不沒中流。不起慢高。名不出陸地。不
近四衆。名不爲人取。不持戒求天。名不爲非
人取。不退戒還家。名不入洄澓。不犯重禁。名
不腐爛。定具如是第四門中明其定難。妨
定名難。難有輕重。輕難無量。略論十五。一多
言定難。宜默少言。二多事定難。宜止不爲。故
地持云。不多遊行。三多覺定難。宜止一縁。
四顛倒定難。謂多貪人修慈悲觀。多瞋修習
不淨觀等。宜正修習。五不等定難緩急不停。
宜善調之。六者不能善取定相定難。謂不善
修止擧捨心。宜善修之。七不適定難。或因
内外一切諸觸。令身不適。或因貪憂。念令
心不適。當自消息。八不樂定難。或得好師好
法處。心不愛樂。當自呵嘖。離是因縁。更依何
法得生禪定。又念。自身性是苦法。知復何處
有樂可稱。九愁憂定難。求定不得便生憂惱。
當自開解。禪定勝法大功徳者。久修乃得。我
薄福人。云何始習已得禪定。又禪定者。於得
道中則爲過半。若易修得。道非勝法。十怖
畏定難。於禪定中。見可畏事。心生怖畏。當
念。虚誑妄心自作。定法有此。不應生畏。十一
異相定難。於禪定中。或見佛像及女色等。當
念。心作心外無法。十二憎厭定難。於禪定中。
見不淨相。憎厭過多不能飮食。或欲自殺。當
更改觀念數息等。如律中説。十三歡喜定難。
於禪定中。見光明等。心生歡喜。當念。此是禪
定麁相非勝上法。不應生喜。又設得禪。是世
俗法。無常易失。何足可喜。十四慢高定難。於
禪定中。隨所得法而自高擧。當念。此是凡
俗麁法。無常易失。未足可恃。又觀此法得者
是誰。而自高擧。十五疑惑定難。得法不識。不
知好惡取捨之宜。當問明師。輕難如是。重難
之中別亦無量。成實略擧十種三法以爲定
難。第一三者。謂無慚愧及與放逸。若人造惡。
内無羞恥名爲無慚。外無恥懼稱曰無愧。無
慚愧故失善隨惡名爲放逸。第二三者。謂不
恭敬。難與語。習惡友。此由前生。由放逸故不
受師誨名不恭敬。違反師言名難與語。遠善
師長親附惡人名習惡友。第三三者。謂其不
信邪戒懈怠。此由前生。由習惡友受邪教故
不信因果名爲不信。以其不信正因果故。受
持烏雞鹿狗戒等。名爲邪戒。受邪戒故謂善
無利。不肯懃修。故生懈怠。此成實中爲第
四門。然今依彼相生次第。迴爲第三。第四三
者。謂不喜善人。惡聞正法。好出他過。此由
前生。由懈怠故不喜善人。不喜善人故謂無
眞實行者。無實行故惡聞正法。惡聞法故謂
行正法皆如邪法無所利益。故好出他過。此
成實中是第三門。今此依於相生次第。迴爲
第四。第五三者。謂調戲。不守諸根。破戒。此
由前生。由出他過心則浮動。故生調戲。以調
戲故不攝諸根。不攝根故便起破戒第六三
者。謂妄憶。不行安慧。亂心。此由前生。由破
戒故妄生憶念。妄生憶故不行安慧。無安慧
故心則散亂。第七三者。謂邪念邪行沒心。此
由前生。以心亂故便生邪念。以邪念故便行
邪道。行邪道故迷沒善法。第八三者。謂身
見戒取疑。此由前生。心沒善故便起身見戒
取及疑。第九三者。謂貪嗔癡。由前身見戒
取及疑故起此三。第十三者。謂生老死。由貪
瞋癡故生此三。以此十種前生後故。斷前後
滅。問曰。此等何人斷滅。成實釋言。斷前四
種是在家人淨。斷離第五出家人淨。斷除第
六念處清淨。斷除第七煗等清淨。斷除第八
無相位中達分善淨。除滅第九是前三種沙
門果淨。除離第十無學果淨。八禪之義辨之
麁爾
  八解脱義六門分別釋名辨相一 論體二
就位分別三 就處分別四 得捨成就五 約對餘
門辨定優劣六
初釋名辨相。八解脱者。經中亦名八背捨也。
龍樹釋。背淨五欲捨離著心故名背捨。又
背下過亦名背捨。免絶覊縛稱曰解脱。解脱
不同一門説八。八名是何。一内有色相觀外
色。二内無色相觀外色。三淨色解脱。四空處
解脱。五識處解脱。六無所有處解脱。七非想
解脱。八滅盡解脱。八中初三從色境爲名。中
四解脱論者不同。若依毘曇。就體處彰名。彼
論宣説四空處定爲解脱故。龍樹亦爾。若
依成實。就境處彰名。觀四空處得解脱故。第
八解脱當體爲名。説滅盡法爲解脱故。名字
如是。相状如何。宗別不同所説各異。依大智
論。内有色相觀外色者。自身名内。他身名
外。於内外色未滅未壞。以不淨想觀内外色
悉皆不淨。是初解脱。問曰。是中内外色皆
未滅壞。何故偏説之内色爲有。釋言。外色
初三觀中一向未壞有。通前三故。就初中不
偏説有。内色不爾。初有後無。爲別後無故説
初有。又問曰。是中於内外色皆觀不淨。何
故名中偏言觀外。釋言。此是隱顯彰名。内中
彰有隱其觀義。外中説觀隱其有義。互擧一
邊。理實齊通。又不淨觀爲厭自身。觀内易知。
故隱不論。又此觀者先取他身死尸等相用
方己體。從初方便故言觀外。内無色相觀外
色者。預取己身未來死相虫食火燒滅壞等
相。以方現在作滅壞想。故曰内無。又於現在
分離破壞。乃至微塵亦無所有。亦名内無。
觀外不淨名觀外色。問曰。何故不觀外無。釋
言。自身無常危脆。無想易成。故説内無。外
大地等安固難壞。難觀爲無。故不説之。又
復自身狹少易盡故觀内無。色寛多難可滅
盡。要至空處方能滅之。故此觀中不觀外無。
問曰若言外色寛廣難觀無者。何故得觀外
色不淨。釋言。不淨是其有觀。有順前境。爲觀
易成。故得觀外以爲不淨。無觀難就。是以
不得觀外爲無。問曰。何故初門之中通觀内
外以爲不淨。此唯觀外。論言。前者觀心未
細。難攝一處。故觀内外。此心轉細易攝一處。
故唯觀外。又前門中内色未無故觀内外。今
此門中内色已無故偏觀外。問曰。内無誰
觀外色。論曰。此是假想之觀。非是實無。故得
觀外。此前二門是不淨觀。淨解脱者。除去皮
肉唯觀白骨。又觀骨光作其青黄赤白等想。
名淨解脱。觀法云何。先取金銀諸寶等光用
方骨相。後得見之。問曰。凡夫於不淨中取淨
名倒。此亦觀於不淨爲淨。何故非倒。論言。
女色實是不淨。凡夫見淨於中染著。所以是
倒。此淨觀者唯觀白骨。骨望皮肉少有淨相。
所以非倒。又此觀中捨其骨相唯觀骨光。骨
光清淨。所以非倒。又此觀時先取金銀諸寶
色光以方骨色。所取寶色實是清淨。所以非
倒。又雖觀淨。不生染著。是以非倒。此涅槃
中名身證解脱。觀察淨身證得解脱。名身證
解脱。此三色觀。空處乃至非想解脱如四空
定。所言異者龍樹釋言。彼四空定凡聖倶
得。此四解脱唯聖人得。以其解脱更不迴
故。滅盡解脱者。於彼宗中滅定爲體。故大品
經六度相攝品云。菩薩滅定爲第八解脱。涅
槃經中亦同此説。滅定體相廣如前釋。問無
想定以何義故不名解脱。論言。此是邪見
人入出。則還退入邪見中。故非解脱。毘曇法
中。初三後一與龍樹同。四空解脱文相少異。
異相如何。大智論中。四空解脱與四空定通
局分異。定通凡聖。解脱唯聖。毘曇法中。寛
狹分異。定義寛通。無礙解脱倶名爲定。解
脱義狹。不通無礙及命終心。故雜心除四空
處九無礙道及命終心。其餘善法盡説背捨。
無礙下縁。故非背捨。命終心者。向受生處。亦
非背捨。問曰。文異。其義云何。釋言。義齊。語
之隱顯。龍樹多依阿毘曇義爲所論故。亦可
毘曇除九無礙及命終心爲解脱者。龍樹共
同。龍樹所説八解唯聖。毘曇不同。此義云何。
如雜心釋言除九無礙及命終心其餘善法盡
説背捨。若凡所得非背捨者。不名盡説。成實
所論與前全別。彼論初三觀察色空名爲解
脱。不以親察淨不淨等名爲解脱。故成實
論八解脱品云。有人説言。初二不淨。第三
解脱爲淨觀者。是義不然。所以者何。無有
淨觀及不淨觀得解脱故。又復外道亦能觀
察淨與不淨。明非解脱。但以空觀名爲解脱。
問曰。曰外道亦作空觀。云何不名解脱。論
言。外道但信解觀非眞實觀。要實見空方名
解脱。然彼文中。初三解脱文相極隱。相傳
言。内有色相觀外色者。自身名内。他身
名外。於此内外五塵之色。未見其空。但見内
外四大五根假名色空。是初解脱。而名字中
互擧一邊。有通内外。内中偏彰。觀通内外。外
中偏説。與前所辨内有色相觀外不淨。其義
相似。内無色相觀外色者。觀察内外五塵色
空。是第二解脱。而名字中。内上云無。外
説觀。言綺互耳。此二觀察欲界色空。淨解
脱者。觀察色界淨色爲空。此三門中亦見心
空。爲別後故偏言觀色。次四解脱與前亦異。
前者正用四空定體爲四解脱。今此所論。聖
人先得四空定。已隨依何禪發無漏觀。觀已
所得四無色定。爲苦無常空無我等。於中離
縛名爲解脱。故彼論言。聖人因得四無色定。
能觀彼陰苦無常等。名解脱矣。第八解脱與
前亦異。前説滅定爲第八解脱。成實法中滅
定全非。故成實言。行者證得泥洹之時。諸煩
惱滅。一切事訖。名第八解脱。不説一切心心
數滅爲第八解脱。明知不同。又*言。學人但
得滅定不得第八解脱。電光羅漢得第八解
脱不得滅定。明知不同。彼論復言。滅盡解脱
滅無明等。滅盡定者滅想受等。明知不同。通
而論之。無學所得二種涅槃及滅盡定是第
八解脱。如此解脱大乘亦有第二門中辨
其體性五義分別。一假實分別。有人説言。八
解*脱唯用假人爲體。良以煩惱繋縛假人故。
人得脱即爲脱體。復有説者。唯實爲體。此皆
大偏。論解脱人。假者爲體。説解脱徳。實法
爲體故經中説爲慧脱心脱。義既兩兼。何
得偏取。二就有爲無爲分別。毘曇法中八倶
有爲。前七是其有爲心法。第八有爲非
法。成實法中。前七有爲。第八無爲。彼説數
滅爲第八故。大乘法中隨事解脱始同毘曇。
終皆無爲。觀空解脱始同成實。究竟終成一
切無爲。不生滅故。三就有漏無漏分別。毘曇
法中。初三後二一向有漏。前三事觀故是有
漏。非想邊地聖不居中故是有漏。滅定繋屬
非想法故亦是有漏。中間三種通漏無漏。成
實法中一切無漏。故彼論言。是空性故一切
無漏。大乘法中。前之七種始學有漏。終成無
*漏。第八一種一向無漏。故地持中説滅盡定
以爲聖住。四心非心相對分別。前七心法第
八非心。五三善分別。無貪瞋癡是其三善。毘
曇法中初三是其無貪善。問曰。初三若無貪
性。何故經中説爲觀色。觀是*慧性。云何無
貪。釋言。此乃相近説之。無貪善根與*慧相
隨方能離貪。故從強伴説之爲觀。雖説爲觀
無貪爲主。壞貪欲故。問曰。初二是不淨觀。壞
貪可爾。第三淨觀云何壞貪。釋言。是中雖
作淨觀。爲壞貪欲故名無貪。問曰。不淨壞貪
是得。何須淨觀。論言。行者爲欲自試。若見
不淨不生貪欲。未足爲奇。見淨不貪。方乃爲
奇。故爲此觀。又復行者若不觀淨。就之除
貪。復見淨色。或容起貪。爲防是過故。先觀淨
就之調心。問曰。不淨能破貪欲。復須淨觀
助破貪者。親想治瞋。何故不作怨想助之。釋
言。淨想非一向過。如觀佛身寶色等相。不生
欲染。故作淨想。助破貪欲。怨想唯過。故不爲
之。又貪難斷。故須淨觀。助而破之。瞋恚易
除。故唯親想獨能破遣。次四解脱是無癡性
*慧爲體故。故雜心云。如勝色想體性是*慧。
第八非心三善不收。成實法中。前七*慧性
以空觀故。第八無爲。三善不攝。大乘法中隨
事解脱與毘曇同。觀空解脱與成實同。體
性如是第三門中就位分別。毘曇八解
釋有二。一簡聖異凡。八解唯是那含羅漢二
人所得。那含人中極多成八。少則不定。羅漢
人中極多成八。極少成七。除滅盡定。以滅盡
定倶解脱人方始得故。問曰。八中初三解脱
貪欲對治。那含羅漢已出貪欲。何故修乎。
釋言。此三是防過行。非斷過行。聖人畏退起
下煩惱。故修此三不爲斷欲。問曰。云何知此
三種非斷過行。論言。初二依於初禪二禪修
起。第三依於四禪修起。貪欲對治必在未來。
故知此三非斷過行。問曰。須陀斯陀之人何
故不得。釋言。初三依四禪起。後五在於四空
地中。須陀斯陀不得八禪。爲是不得。問曰。
凡夫亦得八禪。何故不得。以其所得有退轉
故。不名解脱。準大智論。此義決定。二凡聖
通論。前三解脱及四空處有漏解脱或凡夫
得。或是那含羅漢人得。若凡夫時修得八禪
則凡夫得。若得聖已方修八禪則是那含羅
漢人得。彼阿那含初成名得。阿羅漢人有故
名得。空處識處無所有處無漏解脱及滅盡
解脱唯是那含羅漢人得。問曰。此等須陀斯
陀何故不得。以其不得八禪定故。毘曇如是。
成實八解唯在賢聖不通凡夫。就賢聖中。唯
在修道及無學道。不通見諦。於彼修道及無
學中。觀空之行通名解脱。不簡無礙解脱之
別。就中初二修起在於斯陀含行至那含向。
欲界地中煩惱治故成在那含。次四修成在
羅漢行。上二界中煩惱治故。非想解脱始修
在於羅漢行中。成在無學。滅盡解脱唯在無
學。大乘法中。種性以上一切具足。若復通
論。善趣位中亦分得之。位別如是第四門
中就處分別。於中有三。一依禪處。二處身處。
三境界處。依禪處者。毘曇法中。初二解脱
依於初禪二禪修起。何故如是。論言。欲界有
二種欲。一者身欲。謂五識中貪染之心。二者
心欲。謂意識中貪染之心。故依初禪修不淨
觀對治彼欲。初禪地中亦有二欲。一者身欲。
謂眼耳身三識身中貪染之心。二者心欲。謂
意識中貪染之心。故依二禪修不淨觀對治
彼欲。二禪已上無有身欲故。三禪上不復修
之。又三禪中樂自地樂。不肯觀彼不淨之事。
第四禪中心性寂靜。不喜觀彼不淨之事。故
不爲之。彼中設有少。故不説。第三解脱依第
四禪。何故如是。觀不淨法以之爲淨。難可
成就。第四禪中*慧力増強方堪爲之。餘禪
*慧劣。所以不起。又前二種觀欲界色以爲不
淨。不淨實觀近則易成。遠之難就。故偏在於
初禪二禪。第三解脱觀欲界色。以之爲淨。淨
是假觀。遠則易成。近之難就。故偏在於第四
禪中。下設有之。微故不説。次四解脱當地。
可知滅盡解脱繋屬非想。成實八解通依四
禪及三無色。如依初禪。觀欲界色内外空寂
爲初二解脱。觀色界空爲第三解脱。觀已
所得無色定空爲四空解脱。依彼初禪斷滅
一切生死因果爲第八解脱。如依初禪。至無
所有類亦同然。依電光定但得前三及後滅
盡。不得中四。何故如是。論言。聖人得四空
定。然後觀之無常苦空。名爲解脱。電光羅漢
不得彼定。無所可觀。爲是不得。非想心劣不
發増觀斷結無漏。爲是不依。大乘法中觀空
解脱具依八禪。大乘非想有無漏故。隨事解
脱始同毘曇。行修純熟。初三解脱具依四禪。
次四當地。滅盡解脱依一切地皆得現入此一
門竟
依身處者。依如毘曇。初三解脱唯在欲界。
三天下人堪任修起。非餘處身。以是欲界
貪欲治故。不在上界。問曰。初禪猶有身心兩
種之欲。何故上界不修此治。釋言。初禪雖
有二欲。然此正治貪婬之患。上界已離。爲是
不修。欲界六天雖有貪欲。著樂情深不能
修起。欝單越人著欲雖薄。*慧力微劣。爲是
不修。餘趣障難。又無禪定。是以不起。次四解
脱三界身中皆得修起。其有漏者從下修起。
然後上生。其無漏者下及當地皆得修起。滅
盡解脱欲界修起。非上二界。問曰。何故無
色等得上修起。滅盡不爾。論言。禪定三種力
起。一者因力。由過所修爲自分因故。現能起。
二者業力。以今修習生上業故。迭相資發在
上能起。三方便力。謂火災等怖令修起。由是
三力故上修起。滅定唯從説力而生。欲界有
佛説滅定法。故得修起。上無説者。故不修
起。若依成實。初二解脱唯欲界身而得修起。
名欲界身。以爲内故。第三欲色皆得修起。後
五解脱三界皆起。大乘法中。始同二乘。究
竟終成於一切處皆起一切此二
門竟
次論境處。
依如毘曇。初三解脱觀欲界法以爲境界。空
處識處無所有處。有漏解脱唯縁自地及上
地法以爲境界。彼解脱道唯縁自地。勝進道
者得縁上地。問曰。何故不縁下法。非背捨
故。又縁下者是無礙道。非解脱故。此三處中
無漏解脱所縁苦集。唯自及上。不縁下地。無
色不縁下有漏故。滅諦亦爾。良以不縁下有
漏故。亦不縁彼對治之滅。道諦之中。自地及
上一切皆縁下。則不定。若依下禪發無漏道
治下過者。一切不縁。亦以不縁下有漏故。不
縁彼治。能治自地及上過者。通得縁之。非想
解脱唯縁自地有漏爲境。滅盡無縁不須論
之。成實法中初二解脱境在欲界。第三解脱
境在色界。四空解脱境在四空。滅盡無境。
大乘法中觀空解脱與成實同。隨事解脱與
毘曇同第五門中明其得捨成就之義。
明其得。先無今有名之爲得。毘曇八解*脱
義釋有二。一簡聖異凡。八解*脱唯是聖人
功徳。於中前三及四空處有漏解脱唯離欲
得。離下欲時得上法故。下三空處無漏解脱
有二種得。一離欲得。離下欲時得上法故。二
者退得。所謂退根退聖果時得於本法。第八
解脱唯方便得。得八禪已方便修習然後得
之。問曰。何故前七解脱有離欲得。滅盡不爾
唯方便得。釋言。前七是離欲法正違下欲。
是故離彼下地欲時。便無所待。即便得之。
滅盡解脱是滅心法。雖離下欲。上心未已。爲
是不得。二凡聖通論。凡夫所得通名解脱。於
中前三及四空處有漏解脱有二種得。一離
欲得。義同前釋。二者生得。凡夫從上退生下
時得於下法。良以有漏生上失下故。下生時
復得之。餘如前釋。成實無文。准義論之。
前七解脱唯離欲得。所謂永斷下地欲時得
彼解脱。第八不定。於中所有有餘涅槃唯離
欲得。無餘涅槃或離欲得或方便得。當報不
起是離欲得。所謂遠離非想欲時即便得之。
現報盡滅是方便得。用邊際智通滅報得故。
羅漢滅定亦方便得。大乘法中隨事解脱與
毘曇同。觀空解脱與成實同此一
門竟
次明捨義
先有今失名之爲捨。毘曇前三及下三空處
有漏解脱有二種捨。一者退捨。所謂退起下
地欲時失上解脱。二者生捨。生上地時失於
下法。下三空處無漏解脱有三種捨。一者退
捨。彼宗無漏有退失故。二轉根捨。轉鈍無漏
無利根時失鈍根故。三得果捨。證無學時捨
學道故第七第八唯一退捨。成實前七唯入
無餘涅槃時捨。第八無捨。大乘法中縁修解
脱眞證時捨。眞實解脱畢竟無捨此二
門竟
次明
成就。隨所有處名爲成就。毘曇法中前二解
脱二禪已還隨身何處一切成就。生上不成
有漏。生上則失下故。第三解脱四禪已還一
切處成。生上不成。下三空處有漏解脱自地
及下一切皆成。生上不成。彼三空處無漏解
脱及後二種一切處成。然彼宗中前七解脱
隨所成處皆得現入。第八解脱在欲色界成
而得入。無色雖成而不得入。彼無形色。若復
滅心。命則盡故。成實大乘一切解脱一切處
成第六門中辨其優劣。於中約對八勝處
及十一切入以辨優劣。八勝及與十一切入
後當具論。毘曇唯就初三解脱望八勝等以
辨優劣。初三解脱總相觀故。最以爲下。八勝
次廣説以爲中。十一切入最廣觀故。説以爲
上成實不爾。彼論宣説。十一切入假想觀故。
最以爲下。八勝處者初是有漏後是無漏。説
以爲中。八解脱者唯是無漏。説以爲上。於中
下者在於外凡。中者在於内凡已去。上者在
於修道已上。八解脱義釋之麁爾
  八勝處義四門分別釋名辨相一 論體二 
就人分別三 就處分別四
第一釋名辨相。八勝處者。經中亦名八除入
也。爲此觀行。能息貪欲勝煩惱處。故云勝
處。入者亦是處之別稱。除煩惱處故名除入。
勝處不同。一門説八。八名是何。一内有色相
外觀色少。大智論中名外觀色若好若醜勝
知勝見。二内有色相外觀色多。三内無色
相外觀色少。四内無色相外觀色多。五青。六
黄。七赤。八白。八中初二是八解中第一解脱。
己身名内。於己身分未滅未壞名内有色。於
外色中始觀一身以爲不淨。名外觀少。何故
不多。龍樹釋言。學觀之始畏心難攝不敢多
譬如鹿遊未調不可遠放。若好醜者。論
言。於彼外色之中善果名好。惡果名醜。又外
色中生婬之處名之爲好。生瞋之處説之爲
醜。又彼三十六物之中骨相名好。皮肉等相
説以爲醜。又外色中忘見淨想名之爲好。還
見不淨説之爲醜。於好於醜不生貪瞋。但觀
四大因縁和合名勝知勝見。第二内有色相
外觀多者。内有同前。觀心轉熟能爲廣觀。
周滿大地悉見不淨。名外觀多。次二勝處是
八解中第二解脱。於己身分作其死想蟲食
火燒盡滅之想。名爲内無。多少同前。青黄
赤白是八解中第三解脱。於外色中除去皮
肉作其骨想。後觀此骨作其青黄赤白等想。
爲四勝處。觀法云何。欲爲青觀。先得四禪。次
於外色取少青相。還入定中復觀彼青。如是
往返極令純熟。名青勝處。黄等亦然。問曰。
此四與十一切入中青黄赤白四一切入有何
差別。龍樹釋言。一切入廣普縁一切悉爲
青等。勝處少縁。有斯異耳此一
門竟
次辨體性。
於中有三。一就有爲無爲分別。此觀有爲。二
就有漏無漏分別。毘曇法中一向有漏。成實
法中通漏無漏。故彼成實八勝品云。始觀有
漏。終成無漏。大乘亦爾。三心法分別。毘曇
法中是無貪性。貪欲治故。成實法中是智*慧
性。大乘法中直觀事者與毘曇同。兼見空者
與成實同此二
門竟
次就人論。毘曇法中或是外
道凡夫修起。或是那含羅漢修起。成實釋
言。佛弟子起。不通外道。佛弟子中内凡修
起。以初有漏後無漏故。大乘法中十信已去
皆能修起此三
門竟
次就處論。處中有四。一依禪
處。毘曇前四依於初禪二禪修起。後四依
於第四禪起。彼成實論八勝品云。依欲界電
光及色界定皆得修起。二境界處。三修起處。
四成就處。此等具辨。與八解中初三解脱其
義相似。八勝如是
  八行觀義兩門分別釋名辨相一 就位分別二
*第一釋名辨相。八行觀者。如地持説。於八
境界渉求名行。照察稱觀。理實通觀一切諸
法。今此且就一色論之。餘類可知。名字是
何。一者觀色。二觀色集。三觀色滅。亦名色
離。四觀色道。五觀色味。六觀色過。亦名色
患。七觀色出。八觀色第一義。如地持説。八中
前七觀察色義。所謂觀察世諦之義。後一觀
察色第一義。就前七中。初四正觀色之體義。
後三觀察色之所生。就前四中。初觀色者。觀
色體性苦無常等。此即是其苦諦觀也。觀色
集者。觀察色因因業煩惱。此即是其集諦觀
也。觀色滅者。觀色盡處數滅無爲故名色
滅。滅離色相故亦名色離。此即是其滅諦
觀也。觀色道者。觀察彼色對治之道。此即
是其道諦觀也。次三觀中觀色味者。觀色生
集。縁色生愛味著境界故名色味。觀色過者。
觀色生苦。所生苦報是過患法故名色過。亦
名色患。觀色出者。經亦名離。出之與離滅之
異稱故。彼滅諦四行之中。或有説爲盡止妙
出。或復説爲滅止妙離。故知出離滅之別稱。
此觀色法能生於滅。滅是無法。云何可生。
觀色得滅。義説爲生。與涅槃中涅槃修得不
名不生。其義相似。何故不説觀色生道。道者
是後第一義觀。非全不説。第八觀色第一
義者。觀色無我。無我有二。一衆生無我色中
無人。二法無我色性空寂。八中前七是觀方
便。後一正觀觀色既然。受想行等類亦同爾
此一
門竟
次就位論。文無定判。准義推之。麁亦
可知。毘曇法中。初四方便煗等已上漸學觀
察。苦忍已去正見分明。次三方便斯陀行去
漸次觀察無學究竟。第八門中人無我觀二
處通者。成實法中。前七事觀。在思*慧地。後
一理觀。煗等已上漸學修習。無相已去正見
分明。大乘法中實通上下。隨相別分。前七方
便在於地前。後一正觀在於地上。八行觀義
略辨如是
  八大人覺義
八大人覺者。佛是大人。諸佛大人覺知此法
爲涅槃因。名大人覺。所覺不同。一門説八。八
名是何。一是少欲。二是知足。三樂寂靜。四懃
精進。五守正念。六修禪定。七修智*慧。八不
戲論。於彼未得五欲法中不廣追求。名爲少
欲。已得法中受取以限。稱曰知足。離諸憒鬧
獨處空閑。名樂寂靜。於諸善法懃修無間故
云精進。守法不失名爲正念。住法不亂名曰
禪定。起聞思修説爲智慧。證離分別名不戲
論。一一廣辨如遺教經。就此八中。前七方
便。後一正證。八大人覺略之云爾
  八法攝摩訶衍義
八法攝摩訶衍出地持論。摩訶衍者是外國
語。此名大乘。大乘行廣。八法統收。斯集其中
故名爲攝。八名是何。一名爲信。二名聞思。
三名思*慧。四名淨心。五初修*慧行。六修
*慧廣。七修*慧果成。八畢竟出離。菩薩種性
解行位中。於八解處淨信成就故名爲信。何
者八勝。謂三寶功徳。諸佛菩薩神通之力。
種種因果。眞實之義。得義。得方便。種種因果
是世諦法。眞實義者是第一義。言得義者。無
上菩提。得方便者。謂諸菩薩所修學道。於此
八處菩薩皆信。言聞*慧者。解行之初欲求出
道。於出世法具足聽聞。言思*慧者。解行之
終於所聞法具足思量。故地持云。菩薩解行
聞*慧思*慧思惟。言淨心者。初地之始見無
我理證心清淨。故云淨心。初修*慧行者。初
地滿心起十大願修行信等。此即是其修道
所收修道之始。故名爲初。修*慧廣者。二地
已上乃至七地修道漸増。名修*慧廣。修*慧
果成者。八地已上報行純熟。名修*慧果成。
畢竟出離者。謂如來地。如來永離一切諸障
名畢竟出。八法攝摩訶衍辨之略爾
  九次第定義
九次第定者。所謂八禪及滅盡正受。如龍樹
説。此九唯取根本定體不通方便。根本定
轉相入故。八禪滅定廣如上釋。然此亦名九
次第滅。入初禪中滅欲界心。入二禪中滅初
禪心。乃至入彼滅盡定時滅非想心。九次第
定名字如是
  九想觀義八門分別辨相一 定體二 所縁
三 治患不同四 約對十想辨其同異五 約對諸
禪辨定先後六 約對道品辨定本末七 修起所
爲八
第一辨相。九想云何。第一死*想行者。爲欲
破婬欲賊。先觀死*想。見人死時言語辭別出
息不返忽然便死。念我當然所愛亦爾。用呵
煩惱。第二脹*想。見屍膖脹如韋嚢中風異
於本形。念我當然所愛亦爾。用呵貪欲。三
青淤*想。見彼死屍風吹日曝色變青淤壞本
形色。念我當然所愛亦爾。四膿爛*想。見彼
死屍青淤已後不久膿爛臭弊可惡。念我當
然所愛亦爾。五者壞*想。觀彼死屍風日轉
大破壞在地膿血流出。念已當然所愛亦爾。
六血塗*想。死屍壞已血肉塗漫。念已當然
所愛亦爾。七蟲食*想。觀彼死屍不燒不埋棄
之曠野爲諸蟲狩之所食噉。見己身自方亦
類所愛亦爾。八骨鏁想彼肉既盡唯見骨
*鏁共相連柱。九分散*想。殘筋既斷骨*鏁分
離名分散*想。大智論中少一死*想加一燒
*想。見彼殘骨爲火所燒終成灰燼。忖己當然
所愛亦爾。問曰。彼論何故除死。彼以初死
形色未變。猶取淨相。爲是不説此一
門竟
次辨
體性。論曰。此九是想自性。以取相故。若據
終成。是無貪性。貪欲治故此二
門竟
次辨所縁。
此九唯縁欲界地中不淨之色。以爲境界。爲
破欲界貪欲心故此三
門竟
次明九*想治患不同。
九*想能治貪欲之病。貪有二種。一愛自身。
五種不淨而爲對治。如前五度章中具廣分
別。二愛他身。九想爲治。愛他身中經論不
同。依涅槃經。説有四欲。一威儀欲。愛其進止
語言等事。二形色欲。愛其青黄赤白等事。三
處所欲。或著眼耳。或愛鼻口。或貪腰身。如
是一切。四細觸欲。愛其細滑柔濡等觸。此四
種欲九想別治。初威儀欲死*想爲治。形色
欲者青淤濃爛血塗爲治。處所欲者脹壞蟲
食分散爲治。細觸欲者骨*鏁爲治。依大智
論。染有七種。一著威儀。愛其進止。二著語
言。愛其音聲言語戲咲。此二猶前威儀欲
也。三著形色。猶前四中形色欲也。四著形容。
愛其身形。猶前四中處所欲也。五著細滑柔
濡等觸。猶前四中細觸欲也。六通著前五。七
著人相。謂男愛女之女愛男等。七中初二死
相爲治。著形色者青淤膿爛血塗爲治。著形
容者脹壞蟲食分散爲治。著細觸者骨瑣及
與燒相爲治。後之二種九相通治。此九破貪。
瞋等諸結皆亦微薄此四
門竟
次對十想辨其同
異。十想如後十想章中具廣分別。九*想望
彼。有同有異。所言異者。如龍樹説。九想初
學。十*想終。初學爲因。終成爲果。又復九
*想遮未得定人婬欲之心。十*想能滅。九*想
能遮如似縛賊。十*想能滅如似斬賊。所言
同者。同治貪欲爲涅槃因。於中相攝論者不
同。有人釋言。彼十想中不淨想者具攝九想。
有人復言。十中不淨食厭世間不可樂*想。具
攝九*想。復有人言。彼九*想觀通攝十想。觀
死相分分變異即無常想。若著此法。無常
壞時則生苦惱。即是苦想。無常苦故不得自
在。即無我想。觀彼死*想。九想觀身無一淨
相。以不淨故。食雖在口。腦涎流下合而成
味。咽之入腹即成不淨。無可貪著。即厭食想。
以是九*想厭離世間。即是世間不可樂想。九
*想觀身無常敗壞即是死想。知此九想能斷
煩惱。即名斷想。用此九*想遮諸煩惱。即名
離想。以九*想觀令陰不生。即是盡想。亦名
滅想。同異如是此五
門竟
次對諸禪辨定先後。如
論中説。九想是其諸禪方便。先修九*想折
伏煩惱。然後入禪。問曰。經中多先説禪後
説九*想。今云何言九*想是其趣禪方便
樹釋言。先讃諸禪令人愛樂。所樂禪定由九
*想成。故先行之此六
門竟
次對道品辨其本末。
如龍樹説。九*想之觀開身念處。身念開導後
三念處。以四念處開餘道品。以三十七品開
涅槃門此七
門竟
次明所爲。如論中説。小乘之人爲
入涅槃故修九*想。菩薩爲憐一切衆生集諸
佛法而度脱之故修九*想。九*想之義厥趣
粗爾
  九斷智義五門分別釋名辨相一 約道分別
二 就處分別三 得捨成就四 建立所以五
初釋名辨相。九斷*智義如雜心説。煩惱盡
處名之爲斷。斷是智果。果仍因名。故號斷
*智。故雜心云。雖智是智。斷是*智果。故説斷
*智。其猶業果亦名爲業。問曰。彼斷云何智
果。釋有兩義。一望無礙道由智斷障。得彼
斷故名爲智果。若爾見諦煩惱盡處由忍斷
得。應名斷忍。以何義故亦名斷智。釋言。忍者
是智眷屬。通名爲智。通名智故。忍家之果
亦名斷智。二望解脱道。爲智證得故曰智果。
曰。彼智爲縁而證。爲當不縁。釋言。不縁。
如集法智。當起之時縁欲界集。不縁彼斷而
能證之。故*智不縁。如是一切。名義且爾。體
相云何。斷*智有九。欲界地中苦集諦下煩惱
盡處立一斷*智。滅道諦下煩惱盡處各別立
一。通前説三。上界亦然。通前説六。三界修道
煩惱盡處各別爲一。通前説九。問曰。何故上
二界中見惑盡處不隨界別。修惑盡處逐界
乎。論自釋言。上界見惑對治同故。不隨
界別。修治別故。隨界分之。是義云何。見惑
易除。苦比忍心一念現時。上二界中迷苦煩
惱一時頓斷。餘忍亦爾。故曰同治。修惑難
遣。界界各別斷。故云別治第二門中約道
分別。具有四義。一約見修二道分別。二依法
比。三約忍智。四就有漏無漏分別。言見修者。
望無礙道。前六是其見道斷*智。見道無礙斷
障得故。後三是其修道斷*智。修道無礙斷
障得故。望解脱道。前五是其見道斷*智。見
諦道中解脱證故。次三是其修道斷*智。修
道門中解脱證故。後一是其無學斷*智。無
學果中解脱證故此一
門竟
次依法比二門分別。
初三斷*智唯是法忍法智之果。望無礙道。是
法忍果。望解脱道。是法*智果。次三比忍比
智之果。望無礙道。是比忍果。望解脱道。是
比智果。次一唯是法智之果。欲界修惑法智
斷故。後二斷*智或法智果。或比智果。若以
欲界滅道法智斷上修惑。是法智果。用四比
智斷上修惑。是比智果。是則具論。法智有其
六斷智果。見三修三。比智有其五斷智果。見
三修二此二
門竟
次約忍智二門分別。望無礙道。
前六忍果忍爲無礙。斷障得故。後三智果智
爲無礙。斷障得故。故雜心云。三斷是智果。
餘則是忍果。望解脱道。倶是智果。同皆爲智
所證知故此三
門竟
次就有漏無漏分別。等智有
漏。理觀無漏。無漏具有九斷*智果。無漏能
斷一切結故。有漏唯有二斷*智果。所謂聖
人以世俗智斷欲界色界修道惑故。故雜心
云。世俗道果二。聖智果有九矣。約道如是
第三門中就處分別。於中有四。一三界處。二
禪地處。三道位處。四集斷處。三界處者。欲
界有四。見斷三修*斷一。上界有五。見*斷
三修二此一
門竟
次就禪地分別。斷智依未來禪
具九斷*智。未來能斷一切結故。四根本禪及
與中間論者不同。依瞿沙説。具八斷*智。除
欲界中五下結盡。餘皆具足。以欲界中修道
煩惱未來禪斷。非四根本及中間故。依法勝
説。具五斷*智。謂上二界見三修二。彼説。欲
界一切結盡唯依未來。不依四禪及中間故。
所以不論。如此説者。依四根本及中間禪入
聖道者。但斷上界見修煩惱。不斷欲結。欲
先除。依彼空處方便之道。得具色界修惑盡
處一種斷*智。第四禪中修道煩惱彼能斷故。
依四空中下三空處。得具無色煩惱盡處一
種斷*智。用彼無漏能斷無色修道惑故。非想
無無漏故此二
門竟
次辨位處。始從外凡乃
至見道五心已來。一向未有斷*智之果。彼
集法智集比忍時成一斷*智。集比智滅法忍
來具二斷*智。滅法智滅比忍來具三斷智。滅
比智道法忍來具四斷*智。道法智道比忍來
具五斷*智。須陀洹果具六斷*智。斯陀含
其義不定。若超越人入見諦道向斯陀含。與
須陀洹向中相似。若次第人向斯陀含具六
斷*智。與須陀洹果中相似。斯陀含果亦具六
斷。同須陀果。阿那含義亦不定。若超越人
入見諦道。向阿那含與須陀洹向中相似。若
次第人向阿那含與須陀洹果中相似。阿那
含果成一斷*智。謂五下結盡處斷*智。問曰。
那含但斷欲界貪欲瞋恚二種下結。自餘身
見戒取及疑三種下結先已斷除。今云何言
成五下結盡處斷*智。釋言。身見戒取疑等雖
先斷除。此處集故合爲一斷。羅漢向中色愛
未盡唯成就一。與那含同。色愛盡者得成就
二。羅漢果中唯成就一。所謂三界一切結盡。
應成就九。此處集斷故但云一耳此三
門竟
次明
集處。捨前別得總爲一得。名集斷*智。集處
有二。謂那含果及羅漢果。問曰。餘處何故不
集。唯此二處。論言。得果及度界處方集斷
*智。那含羅漢是得果處及度界處。故集斷
*智。何故此二得果度界。彼阿那含五下結
盡。阿羅漢人五上結盡。故此二處得果度界。
五上下結前煩惱中具廣分別。須陀斯陀是
得果處而非度界。色愛盡處是其度界而非
得果。餘非得果亦非度界。爲是不集。處別如
是第四明其得捨成就。先明其得先無今
成。謂之爲得。所得不定。或有得一。或二或
六。言得一者。凡有九處。於彼觀諦十六心中。
第六第八第十第十二第十四第十六心。一
一起時各得一斷。即是六處。次第那含果心
現時。得一斷*智。通前七處。羅漢向中色愛
盡者得一斷*智。通前八處。羅漢果起得一
斷*智。通前九處。言得二者。謂羅漢人退無
色結。得下結盡及色愛盡二種斷*智。言得
六者。那含羅漢退起欲界修道惑時。得見諦
中六種斷*智此一
門竟
次明其捨先成今失。名
之爲捨。捨中不定。或有捨一。或二或五。或復
捨六。言捨一者。凡有三處。一退羅漢果。捨一
斷*智。二色愛盡阿那含人退起彼結。捨一斷
*智。三色愛未盡阿那含人退起欲結。捨一斷
*智。言捨二者。具有兩處。一得羅漢時。捨五
下結盡及色愛盡二種斷*智。二色愛盡阿那
含人退起欲結。捨二斷*智。言捨五者。超越
那含得果之時。頓捨向中五種斷*智。言捨六
者。次第那含得果之時。捨前所成六種斷*智
此二
門竟
次明成就。所得不失。名爲成就。多少
不定。或有成一。或二或三或四或五。或復成
六。言成一者。凡有三處。一集法智時。二那
含果時。三羅漢果時。皆成就一。言成二者。有
其兩處。一集比智時。二色愛盡阿羅漢向皆
成就二。言成三者。滅法智時。言成四者。滅比
*智時。言成五者。道法智時言成六者。道比
智時第五明其建立所以。如論中説。見道
斷智四因縁立。一雙因滅。二倶繋離。三得無
漏解脱得。四缺第一有。雙因滅者。苦集諦下
見疑無明。彼此相望互爲遍因。故名雙因。兩
因倶斷。名雙因滅。倶繋離者。苦集諦下遍
使煩惱。互相縁縛。名爲倶繋。彼此齊斷。名
倶繋離。言得無漏解脱得者。解脱道起證得
無漏。名得無漏解脱。缺第一有者。所斷之
結上徹非想名缺第一有。苦法忍時四義倶
無。故不立斷*智。苦法智苦比忍時。雖得無
漏解脱得。餘縁不具。故亦不立。集下煩惱未
斷除故。雙因未滅。倶繋未離。上二界中迷苦
惑在。是故未名缺第一有。問曰。苦比忍心斷
上二界迷苦煩惱。何故不名缺第一有。釋言。
所斷煩惱之時猶與忍倶。故未名缺。苦比
智集法忍時雖得無漏解脱得及缺第一有。
雙因未滅。倶繋未離。故亦不與斷*智之名。
集法智時四義具足方名斷*智。云何具足。迷
苦煩惱先已斷除。迷集今盡。故雙因滅。倶繋
亦離。彼苦法*智苦比智集法智時已證無
爲。名得無漏解脱得。苦比智時缺第一有。故
名爲具。集比智滅道法智滅道比智皆亦
是四因縁具齊立斷*智。問曰。何故一切忍邊
不説斷*智。不得無漏解脱得故。修道斷*智
五因縁立。謂前四上加一界永斷。彼欲界中
九品修惑展轉相縛乃至非想。地地皆爾。彼
欲界中從斷一品至八品來。雖得無漏解脱
及曾缺第一有。餘義不具。故一不立斷*智。
以有第九微品惑故。雙因未滅。倶繋未離。
界未永斷。九品斷時五義方具。乃立斷*智。
初禪地中從斷一品至八品來。亦具二縁。謂
得無漏解脱得及缺第一有。餘三不具。不立
斷*智。九品斷時四因縁具。界未永斷。亦不
與名。二禪三禪義亦同爾。第四禪中八品斷
來與前相似。九品斷時五義備足。方立斷
*智。四空地中類前可解。以修道中具五因
縁立斷*智故。凡夫之時雖以等智斷諸煩惱。
不得無漏解脱得。亦未具缺第一有。故非
斷*智。若在凡時。曾斷煩惱。後入聖道。爲無
漏智所印證者。得名斷*智。云何印證。謂凡
夫時斷欲界中六品煩惱。後入見道。道比智
時印先無爲。即爲斯陀解脱之果。若在凡
時。斷欲界中九品惑盡。後入見道。道比智時
印先無爲。爲阿那含解脱之果。故名印證。於
欲界中餘品盡處及上二界煩惱盡處則不印
證。以非得果休息處故。問曰。印時爲縁。而印
爲當不縁。釋言。不縁。修道比智縁上界道。
而證欲界煩惱盡處。是以不縁。九斷智義大
況麁然
大乘義章卷第十三


大乘義章卷第十四
 遠法師撰 
淨法聚因法中此卷有二十一門十想義 十一
切入義 十聖處義 十種慰喩義 十願義 十種供養
義 十無盡藏義 信等十行義 十明義 十忍義 十
無生忍義 十住義 十行義 十迴向義 十地義 十
功徳義 見性十法義 涅槃十因義 菩薩十力義 菩
薩十無畏義 三乘共十地義
  十想義五門分別釋名辨相一 體性二 就
處分別三 就人分別四 約受分別五
初釋名辨相。觀心於法取相名想。想別不同
一門説十。十名是何。一無常想。二苦想。三無
我想。四厭食想。五一切世間不可樂想。六死
想。七不淨想。八斷想。九離想。十滅想。亦名
盡想。無常想者。觀有爲法遷流非恒。故曰無
常。無常有三。一分段無常。六道果報三世
分異。於中有二。一者有餘身死名在。二者
無餘身死名滅。二念無常。有爲念念四相遷
變。三者自性不成實無常。有爲之法因縁虚
集。無有定性。生即無生。滅即無滅。如龍樹
説。見身盡滅。即是第一分段無常。新新生滅。
是念無常。生時無來。滅時無去。是其自性不
成實無常。以此三觀能滅煩惱。問曰。有人由
見無常更増煩惱。懼盛年不久。深起染著。今
云何言無常之想能滅煩惱。龍樹釋言。如是
見者名少分見。不名具足。若具見者則破煩
惱。云何具足。如佛昔告舍利弗言。當具修習
無常之想。無常故空。得空之時無常亦無。生
住滅等不可得故。見生住滅不可得時名爲
究竟自性無常。性既無常。何樂可貪。問曰。若
言得空之時無常亦無。何故佛説無常之義
爲苦諦實。論言。佛爲邪見之人謂世間常。故
説無常爲苦諦實。不爲無常是實故説。言苦
想者。觀有爲法無常故苦。苦有三種。所謂苦
苦壞苦行苦。是義如前四諦章中具廣分別。
問曰。若言法皆是苦者。云何得有苦樂及捨
三受差別。如涅槃説凡夫苦中妄生樂想。理
實是苦。問曰。若法無常故苦。聖道無常體是
苦不。龍樹釋言。無常故苦。爲於有漏五受
陰説。不爲聖道。所以然者。道能破苦與空無
我實義相應。故雖無常而非是苦。問曰。聖人
五陰無常。五陰壞時聖人苦不。龍樹釋言。
有著心者法壞則苦。聖人無著故雖無常而
不生苦。問曰。若言聖無苦者。如經中説舍利
弗患風病苦。畢陵伽婆蹉患眼病苦。羅婆那
比丘患痔病苦。云何言無。論言。聖人但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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