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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起信論裂網疏 (No. 1850_ 智旭述 ) in Vol.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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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依於法身。一切如來所現色身。遍一切處。
無有間斷。十方菩薩。隨所堪任。隨所願樂。見
無量受用身。無量莊嚴土。各各差別。不相障
礙。無有斷絶。此所現色身。一切衆生心意識
不能思量。以是眞如自在甚深用故 法身即
是眞如。眞如即是一切法之實體。故即是色
實體。既即是色實體。何難現種種色。況從本
已來。色心無二。非俟成佛。方無二也。謂色
即眞如。故即非色非心。亦即能色能心。心即
眞如。故亦非心非色。亦即能心能色。是以色
即是心。即可名爲智身。則一切唯心。心即是
色。即可名爲法身。則一切唯色。依此非色非
心而色而心之法身。是以如來所現色身。横
遍竪窮。名爲自受用報。菩薩托之爲本質境。
各見差別。名爲他受用報。雖復互遍。亦無所
在。是以不相障礙。無有斷絶也。言隨所堪任
者。即所謂初地見百。二地見千等。言隨所願
樂者。即所謂若以自在願力。復過於此百倍
千倍。乃至百千億那由他倍。不可數知等。
此所現色身。並是眞如自在甚深妙用。雖原
不離衆生心意識性。由其無明不覺。妄想自
縈。所以不能思量也。二各釋二門竟
 三結示不離二。初正示觀門。二喩顯不二。
初中二。初標意。二明觀。今初
復次爲令衆生從心生滅門。入眞如門故 
衆生無始已來。從未悟故。眞如擧體而成生
滅。捨生滅心。何處更有眞如可觀。故須即從
心生滅門。觀其生滅本不生滅。乃能入眞如
門也
 二明觀
令觀色等皆不成就。云何不成就 此總擧
色等以爲所觀境也。等者。等餘四蘊及無爲

謂分析粗色。漸至微塵。復以方分。析此微塵。
是故若粗若細一切諸色。唯是妄心分別影
像。實無所有 此先觀色蘊不成就也。微塵
設有方分。便可分析。決非實有。若無方分。便
是非色。故知粗細諸色。皆是妄心所現相分。
心外實無色也。問。析色是小乘觀。云何大乘
用之。答。小乘析色。但顯人空。大乘析色。即
顯色法本空。故曰法無大小。大小在人。不龜
手藥之喩。可深思也
推求餘蘊。漸至刹那。求此刹那。相別非一 
次觀受想行識四蘊不成就也。四運推求刹
那心法。謂未生。欲生。生。生已。無暫時住。毫
無實法。但有名字而已
無爲之法。亦復如是。離於法界。終不可得 
次觀無爲之法不成就也。色心念念生住異
滅。名有爲法。對此有爲。假施設彼無爲名字。
有爲尚不可得。無爲止是十八界中法界所
攝。乃第六識所縁影像。豈離色心之外。有實
常法名無爲哉
如是十方一切諸法。應知悉然 有爲無爲
既不成就。則十方世界。更有何法可成就耶。
此則生滅無性。當體即是眞如明矣。初正示
觀門竟
 二喩顯不二
猶如迷人。謂東爲西。方實不轉。衆生亦爾。無
明迷故。謂心爲動。而實不動。若知動心即不
生滅。即得入於眞如之門 只此現前介爾
之心。性即眞如。衆生於眞如中妄見生滅。猶
如迷人謂東爲西。則眞如之外無生滅也。迷
人雖復謂東爲西。而東仍自東。則迷人之所
謂西。原即悟人之東。可譬生滅之外無眞如
也。謂心爲動。合前謂東爲西。是即眞如而成
生滅。心實不動。合前東仍自東。是離生滅更
無眞如。故苟能知動心即不生滅。譬如能知
所謂之西。原即是東。即入眞如門也。一心而
分迷悟兩門。兩門究竟只此一心。但貴以知
翻彼迷謂而已。迷者。即無明也。謂者。即妄想
也。知者。即始覺也。本應如是了知。更無別
知。故云始覺即本覺也。初顯示實義竟
大乘起信論裂網疏卷第四



大乘起信論裂網疏卷第五
 靈峰蕅益沙門智旭述 
 二對治邪執二。初總標二見。二別釋二見。
今初
對治邪執者。一切邪執。莫不皆依我見而起。
若離我見。則無邪執。我見有二種。一人我見。
二法我見 若達前所顯示一心二門實義。
決不起於二種我見。以眞如擧體而成生滅。
則眞如決非實人實法。以生滅當體即是眞
如。則生滅決非實人實法。故楞伽云。當依無
我如來之藏也。然佛所説法。若爲對治凡夫。
則專破人我執。若爲對治二乘。則專破法我
執。由對治人我執。方便建立蘊界處法。非實
法也。二乘依此。遂起法執。由對治法我執。如
實説爲唯識所現。依八種識。假名爲人。非實
人也。凡夫依此。仍起人執。故云。一切外道所
有諸見。皆從佛法流出也。一切邪執。謂凡夫
所有邊見。邪見及二取等。並依人我見生。二
乘所執色。不相應。及無爲等。並依法我見

 二別釋二見二。初釋人我見。二釋法我見。
初中二。初正除我見。二例破餘見。今初
人我見者。依諸凡夫。説有五種 人我見。亦
名我執。依我癡故。而起我見。依我見故。而起
我愛我慢。依愛我故。而計我所。依計我我所
故。順之則貪。違之則瞋。具起無量諸煩惱法。
故人我見。唯依凡夫説有。若證小乘須陀洹
果。則便永斷此邪執矣。況大乘乎
一者如經中説。如來法身。究竟寂滅。猶如虚
空。凡愚聞之。不解其義。則執如來性。同於虚
空。常恒遍有 此即執有神我遍十方界。體
常周遍。量同虚空之外道也。原是謬解法身
之義。成此外道。然執有神我。便非寂滅法

爲除彼執。明虚空相。唯是分別。實不可得。有
見。有對。待於諸色。以心分別。説名虚空。色
既唯是妄心分別。當知虚空亦無有體 彼執
我同虚空。是常是有。今先明所同之空。非常
非有。則能同之我。亦必非常非有也。有見者。
以心分別。説名虚空。是所縁相。故非常也。有
對者。待於諸色。於無色處。名之爲空。是對待
法。故非有也。又色尚唯是妄心分別。無有實
體。虚空無色。又豈有實體哉。空既無體。則所
計同空之我。亦無體矣
一切境相。唯是妄心之所分別。若離妄心。即
境界相滅。唯眞如心。無所不遍。此是如來自
性如虚空義。非謂如空是常是有 一切境
相。即若色若空也。境界相滅。即空色倶無也。
空色倶無。豈可妄謂如來同於虚空。是常是
有。名之爲人我乎
二者如經中説。一切世法。皆畢竟空。乃至涅
槃眞如法。亦畢竟空。本性如是。離一切相。
凡愚聞之。不解其義。即執涅槃眞如法。唯空
無物 此即計斷滅空之外道也。執此唯空
無物境界以爲涅槃眞如。故滅色歸空。得四
空定。謂我已證涅槃眞如。由其人我見在。所
以窮空不歸。便入輪轉
爲除彼執。明眞如法身。自體不空。具足無量
性功徳故 若知眞空不空非但空。則尚不
取小乘空證。況取四空以爲我所證乎
三者如經中説。如來藏具足一切諸性功徳。
不増不減。凡愚聞已。不解其義。則執如來藏。
有色心法自相差別 此即常見外道。計我
爲能有。計五蘊色心爲我所有。不可除滅也
爲除此執。明以眞如本無染法差別雖依業識
等差別相
立有無邊功徳相而皆同一味一
眞。離分別相
非是染相 若
知眞如非是染相。豈應攬此色心以爲我所
有乎
四者如經中説。一切世間諸雜染法。皆依如
來藏起。一切法不異眞如。凡愚聞之。不解其
義。則謂如來藏具有一切世間染法 此亦
常見外道。計一切染法即我。不可復滅也。
乃至魔王却留塵勞。恐其銷盡。亦是此見所

爲除此執。明如來藏。從本具有過恒沙數清
淨功徳。不異眞如
過恒沙數煩惱染法。唯
是妄有。本無自性。從無始來。未曾暫與如來
藏相應。若如來藏。染法相應。而令證會息妄
染者。無有是處 染法依無明有。譬如迷方
謂東爲西。此之迷謂。從來不與定方相應也。
如來藏既本無染。則人我執。便是染法。不能
證會如來藏明矣
五者如經中説。依如來藏。有生死。得涅槃。凡
愚聞之。不知其義。則謂依如來藏。生死有始。
以見始故。復謂涅槃有其終盡 此別計如
來藏爲心外實法。如冥諦。勝性。虚空。大自在
天等。而以有生死得涅槃者。名之爲人我也」
爲除此執。明如來藏。無有初際。無明依之。生
死無始。若言三界外。更有衆生始起者。是外
道經中説。非是佛教。以如來藏無有後際。證
此永斷生死種子 如來藏無始無終。生死
依之。無始有終。涅槃依之。有始無終。藏性如
方。生死如迷。涅槃如覺。方外別無迷覺。則知
人空。迷覺之外亦別無方。則知法空。又藏性
如濕。生死如氷。涅槃如水。濕外別無氷水。何
處有受生死證涅槃之人。氷水之外亦無濕
性。何處有起生死成涅槃之法耶。初正除我
見竟
 二例破餘見
依人我見。四種見生。是故於此安立彼四 
彼四。謂邊見。邪見。戒取。見取也。由不了無
我如來藏義。虚妄計有人我可得。然後依之
計斷計常。名爲邊見。依之撥無善惡因果。名
爲邪見。依之苦行以求解脱。名爲戒取。依之
求生梵天空處等。名爲見取。是故除此人我
見已。彼四種見。皆悉不能自安立也。初釋人
我見竟
 二釋法我見二。初明起執之由。二明對治
之法今初
法我見者。以二乘鈍根。世尊但爲説人無我。
彼人便於五蘊生滅。畢竟執著。怖畏生死。妄
取涅槃 凡夫妄計五蘊爲我我所。流轉生
死。由其往昔曾種二乘善根。佛逗彼機。爲説
五蘊生滅本無人我。原不曾説五蘊是實法
也。彼自畢竟執著。不達五蘊本空。所以怖畏
生死。妄取涅槃。違於大乘平等法門。豈如來
説法之本意哉
 二明對治之法二。初正明。二釋疑。今初
爲除此執。明五蘊法。本性不生。不生故。亦無
有滅。不滅故。本來涅槃。若究竟離分別執著。
則知一切染法淨法皆相待立。是故當知。一
切諸法。從本已來。非色非心。非智非識。非無
非有。畢竟皆是不可説相 五蘊本性不生
者。譬如目有赤眚。妄見燈光五色重疊。實無
五色生也。物必有生。然後有滅。既本不生。更
何可滅。故云。一切衆生。即涅槃相。不可復
滅。所謂本來自性清淨涅槃。即生滅是眞如
體也。若究竟離分別執著者。謂能觀一切妄
念無相。則爲證得如來智慧。從名字證得。乃
至究竟證得也。則知一切染法淨法皆相待
立者。染。謂無明妄念。淨。謂無漏眞如。依眞
有妄。依妄顯眞。所以覺與不覺。並屬生滅門
攝。既相待立。便非實有。便知生滅即不生滅。
入眞如門。從名字知。乃至究竟知也。言一切
諸法者。即是染法。淨法。色法。心法。智法。識
法。無法。有法。以要言之。五位百法。百界千
如種種法也。從本已來非色非心等者。以法
法本來皆即眞如。非俟成佛。方融爲眞如也。
且如色即眞如故。本即非色非心非智非識
非無非有畢竟不可説相。心即眞如故。本即
非色非心非智非識非無非有畢竟不可説
相。乃至有即眞如故。本即非色非心非智非
識非無非有畢竟不可説相。以要言之。於諸
染淨法中隨拈一塵。皆是本即非色非心非
智非識非無非有畢竟不可説相也。唯其一
切倶非。便能一切倶即。便顯離即離非是即
非即之眞如矣
 二釋疑
而有言説示教之者。皆是如來善巧方便。假
以言語引導衆生。令捨文字。入於眞實。若隨
言執義。増妄分別。不生實智。不得涅槃 疑
曰。既云皆是不可説相。云何復説眞如生滅
門等諸言教耶。釋意可知。嗟乎。後世隨言執
義。聞説眞如受熏。便執眞如定當受熏。聞説
眞如不受熏。便執眞如定不受熏。甚至分河
飮水。可謂増妄分別。不生實智甚矣。然豈馬
鳴護法之正旨哉。二對治邪執竟
 三分別修行正道相者。若知生滅即是眞
如。則生佛平等。無修不修。若知眞如擧體生
滅。則迷悟天淵。正須於無修不修之中。熾然
熏修。而此熏修。即是無修。非以不修爲無修
也。以不修即是逆修。非同修即無修之順修
故。然利根者。聞此一心二門妙義。自能不生
退屈。不懷上慢。如人飮水。冷煖自知。何勞更
爲分別。今爲中下根人。未能隨文入證。歇即
菩提。故爲懸示從因至果正修行路也。文爲
二。初總標。二各釋。今初
分別修行正道相者。謂一切如來得道正因。
一切菩薩發心修習。令現前故。略説發心有
三種相。一信成就發心。二解行發心。三證發
心 一切如來得道正因。即所謂十方如來
一門超出妙莊嚴路也。因正。則果自正。故須
發心修習。令其現前。但略明三種發心因相。
不必詳辨果相。以如來果相。前於顯示大乘
體相用中。已略明故
 二各釋三。初釋信成就發心。二釋解行發
心。三釋證發心。初中二。初徴起。二解釋。今

信成就發心者。依何位。修何行。得信成就。
堪能發心
 二解釋二。初釋信成就。二釋發心。初又二。
初正釋成就。二兼釋未成。今初
當知是人。依不定聚。以法熏習善根力故。深
信業果。行十善道。厭生死苦。求無上覺。値
遇諸佛及諸菩薩。承事供養。修行諸行。經十
千劫。信乃成就。從是已後。或以諸佛菩薩教
力。或以大悲。或因正法將欲壞滅。以護法故
而能發心。既發心已。入正定聚。畢竟不退。住
佛種性。勝因相應 依不定聚者。明其所依
位也。深信業果乃至修行諸行。明其所修行
也。經十千劫已下。明其得信成就。堪能發心
也。既發心已已下。明發心之利益也。言不定
聚者。統論衆生。有三種類。一邪定聚。謂未種
出世善根。不信出世正法。二正定聚。謂發心
已上。永不退轉。三不定聚。謂已種出世善根。
信出世法。然於三乘法中。未有決定趣向也。
若小教中。證須陀洹。便名入正定聚。今大教
中。不取此義也。以法熏習善根力者。即是本
有新熏二種内因體熏。及差別平等二種外
縁用熏也。深信業果者。總明善根所依也。行
十善道者。世間善根力也。厭生死苦者。出世
善根力也。求無上覺者。出世上上善根力也。
此三善根。前不具後。後必具前。必須具三善
根。方得信成就也。由三善根以爲勝因。又値
諸佛菩薩以爲勝縁。承事供養。修行諸行。因
縁具足。方是大乘初心所修行也。經十千劫
者。意明從初信心。二念心。三精進心。四慧
心。五定心。六不退心。七護法心。八迴向心。
九戒心。十願心。具足修行十心成就。故云十
千劫也。束此從前所修諸行以爲其因。復藉
諸佛菩薩教力爲縁。或藉大悲憫衆生苦爲
縁。或以護持正法久住爲縁。乃能三心圓發
也。入正定聚者。法身理相應也。畢竟不退者。
不墮凡夫二乘地也。住佛種性者。初發心時。
便成正覺也。勝因相應者。不生不滅爲本修
因。即是一切如來得道正因也
 二兼釋未成
或有衆生。久遠已來。善根微少。煩惱深厚。覆
其心故。雖値諸佛及諸菩薩。承事供養。唯種
人天受生種子。或種二乘菩提種子。或有推
求大菩提道。然根不定。或進或退 此明善
根微少。煩惱深厚之人。雖遇勝縁。不能發大
乘心也。善根自有三乘一乘之不同。煩惱又
有界内界外之差別。一一善根。對彼一一煩
惱。各作四句料簡。或善根多。煩惱薄。或善根
多。煩惱厚。或善根少。煩惱薄。或善根少。煩
惱厚。萬別千差。不可一概。皆是不定聚攝」
或有値佛及諸菩薩。供養承事。修行諸行。未
得滿足十千大劫。中間遇縁而發於心。遇何
等縁。所謂或見佛形相。或供養衆僧。或二乘
所教。或見他發心。此等發心。皆悉未定。若遇
惡縁。或時退墮二乘地故 値佛菩薩。修行
諸行。可謂有因有縁矣。特以未滿十千大劫。
十心未圓。故雖遇縁發心。未能即入正定聚
也。若使十千劫滿。則見相供僧等縁。並可發
心入正定聚。勿謂此縁非好縁也。但由積因
力弱。故與大悲護法二種發心不同。故遇好
縁。則能發心。設遇惡縁。或能退墮二乘地也。
初釋信成就竟
 二釋發心三。初釋所發之心。二釋發心之
行。三釋發心之益。初中二。初正釋。二釋疑。
今初
復次信成就發心。略説有三。一發正直心。如
理正念眞如法故。二發深重心。樂集一切諸
善行故。三發大悲心。願拔一切衆生苦故 
眞如乃是一切行本。不念眞如而集諸善。善
無由集。縱有種種善行。並成有漏有爲。不念
眞如而拔衆苦。苦無由拔。縱令縁念衆生。秖
足起愛起見。故須首發正直心也。眞如本具
無邊功徳。理須顯發。故順眞如。發深重心。
眞如即是衆生心性。憫物迷此。故順眞如。發
大悲心也。正直心。即正因理心發。成法身徳。
深重心。即了因慧心發。成般若徳。大悲心。即
縁因善心發。成解脱徳。三心圓發。不縱横。
不並別。不可思議。故曰。初發心時。便成正
覺。所有慧身。不由他悟。清淨妙法身。湛然應
一切也
 二釋疑
問。一切衆生。一切諸法。皆同一法界。無有二
相。據理但應正念眞如。何假復修一切善行。
救一切衆生。答。不然。如摩尼寶。本性明潔。
在礦穢中。假使有人。勤加憶念。而不作方便。
不施功力。欲求清淨。終不可得。眞如之法。亦
復如是。體雖明潔。具足功徳。而被無邊客塵
所染。假使有人。勤加憶念。而不作方便。不
修諸行。欲求清淨。終無得理。是故要當集一
切善行。救一切衆生。離彼無邊客塵垢染。顯
現眞法 先引喩。後法合。文並易知。初釋所
發之心竟
 二釋發心之行
彼方便行。略有四種。一行根本方便。謂觀一
切法。本性無生。離於妄見。不住生死。又觀一
切法。因縁和合。業果不失。起於大悲。修諸善
行。攝化衆生。不住涅槃。以眞如離於生死涅
槃相故。此行隨順眞如以爲根本。是名行根本
方便 此即以所發正直心而爲方便行也。不
住生死是奢摩他觀。不住涅槃。是毘鉢舍那
觀。止觀一心中修。乃順眞如法性。故名行根
本方便
二能止息方便。所謂慚愧及以悔過。此能止
息一切惡法。令不増長。以眞如離一切過
失相故。隨順眞如。止息諸惡。是名能止息方
便。三増長善根方便。謂於三寶所。起愛敬心。
尊重供養。頂禮稱讃。隨喜勸請。正信増長。
乃至志求無上菩提。爲佛法僧威力所護。業
障清淨。善根不退。以眞如離一切障。具一
切功徳故。隨順眞如。修行善業。是名生長善
根方便 此二即以所發深重心而爲方便行
也。欲長善根。先須息惡。故於一深重心。分此
二種方便。皆爲隨順眞如性故。文並可知」
四大願平等方便。謂發誓願。盡未來際。平等
救護一切衆生。令其安住無餘涅槃。以知一
切法。本性無二故。彼此平等故。究竟寂滅故。
隨順眞如此三種相。發大誓願。是名大願平
等方便 此即以所發大悲心而爲方便行也。
無餘涅槃者。小乘則指灰身泯智言之。今指
二死永亡言之。知一切法本性無二。則於衆
生不起上中下想。知一切法彼此平等。則於
衆生不起怨親等想。知一切法究竟寂滅。則
於衆生不起用小化想。皆亦隨順眞如性故。
此四方便。並是稱性起修。全修顯性。未發心
前。由此方便而得發心。既發心後。由此方便
而階極果。故名一切如來得道正因也。二釋
發心之行竟
 三釋發心之益三。初約實明能。二約權簡
過。三以實破權。今初
菩薩如是發心之時。則得少分見佛法身。能
隨願力。現八種事。謂從兜率天宮來下。入
。住胎。出胎。出家。成佛。轉法輪
般涅槃 即華嚴初發心時便成正覺之義
也。分破無明。分證眞如。故云少分見佛法身。
既見法身。便能八相成道。所謂清淨妙法身。
湛然應一切也。八相開合出沒不同。並是隨
機所見。不必約此以判佛之權實。以所證法
身。非有權實數量可思議故
 二約權簡過
然猶未得名爲法身。以其過去無量世來有
漏之業未除斷故。或由惡業。受於微苦。願力
所持。非久被繋 此約漸教所明初發心住。
僅斷界内見惑。與小乘初果齊。所以或猶有
微苦也。然初果便爲生死海而作邊際。極遲
不過七生。永出苦輪。況發心菩薩。菩提願力
所持。豈久被業繋哉。問。玩文中然猶二字。即
指八相成道之人。何得別作漸教釋之。答。發
心名同。權實迴異。前明八相。意指入正定
聚者。今明微苦。意指或時退墮二乘地者故

有經中説。信成就發心菩薩。或有退墮惡趣
中者。此爲初學心多懈怠。不入正位。以此語
之。令増勇猛。非如實説 此明雖漸教中初
發心住。已斷見惑。與初果齊。亦無退墮惡趣
之事。不過權説以策初學耳。或復退墮二乘
地中。則容有之也。問。有經中説。舍利弗往昔
已曾證六住心。由婆羅門乞眼因縁。退失大
心。仍復流轉五趣。此云何通。答。復有經説。
舍利弗等大弟子。並是法身深位大士。示作
聲聞。引物歸化。則示墮正爲警策初學。何足
疑也。二約權簡過竟
 三以實破權
又此菩薩。一發心後。自利利他。修諸苦行。心
無怯弱。尚不畏墮二乘之地。況於惡道。若聞
無量阿僧祇劫。勤修種種難行苦行。方始得
佛。不驚不怖。何況有起二乘之心。及墮惡趣。
以決定信一切諸法。從本已來。性涅槃故 
此正明頓教初發心人。即已住正定聚。畢竟
不退也。蓋不唯初發心住。有此勝力。但得決
定實信。知一切法本性涅槃。亦不同權教發
心。或墮二乘矣。初釋信成就發心竟
 二釋解行發心者。夫論稱性圓修。則即信
即解即行即證。故云。初阿字中。即具一切諸
字功徳。縱分四十二位。譬如入海而論淺深。
淺深皆海。豈有無解行證而可名信。豈令解
行與證定居信後。特以實位難測。寄權易明。
故次信而辨解行也。文爲二。初明位。二明行。
今初
解行發心者。當知轉勝。初無數劫將欲滿故。
於眞如中得深解故。修一切行皆無著故 
約圓融論。秖點信成就中四方便行而爲六
度。謂此中隨順法性。即行根本方便。此中離
慳貪相。離五欲境等。即能止息方便。此中修
行施戒等。即生長善根方便。此中六波羅蜜。
必爲度脱衆生。即大願平等方便也。今一往
姑約漸次論之。故云轉勝耳。初無數劫將欲
滿者。資糧成就。將入加行位也。於眞如中得
深解者。二觀爲方便道。得入中道第一義
觀也。修一切行皆無著者。謂迴事向理。乃至
迴因向果。不著三有。不著二乘也
 二明行
此菩薩知法性離慳貪相。是清淨施度。隨順
修行檀那波羅蜜。知法性離五欲境。無破戒
相。是清淨戒度。隨順修行尸羅波羅蜜。知法
性無有苦惱。離瞋害相。是清淨忍度。隨順修
行羼提波羅蜜。知法性離身心相。無有懈怠。
是清淨進度。隨順修行毘梨耶波羅蜜。知法
性無動無亂。是清淨禪度。隨順修行禪那波
羅蜜。知法性離諸癡闇。是清淨慧度。隨順修
行般若波羅蜜 知法性離慳貪等。是解。隨
順修行檀那等。是行也。梵語檀那。此翻布施。
尸羅。此翻戒。羼提。此翻忍。毘利耶。此翻精
進。禪那。此翻靜慮。亦翻思惟修。般若。此翻
慧。亦翻智。修六度相。具如華嚴十迴向品所
明。或是分眞解行。或是相似解行。分眞則唯
約實。相似則雙約權實。當以圓融行布二義
思之。二釋解行發心竟
 三釋證發心二。初明分證。二明滿證。初中
二。初明所證。二明心相。初又二。初明證體。
二明起用。今初
證發心者。從淨心地。乃至菩薩究竟地。證何
境界。所謂眞如。以依轉識。説爲境界。而實證
中。無境界相。此菩薩以無分別智。證離言説
眞如法身故 淨心地者。約權即初歡喜地。
約實即初發心住也。究竟地者。即十地後心。
亦名等覺地也。以依轉識説爲境界者。轉第
六爲妙觀察智。轉第七爲平等性智。衆生所
有第六第七。必有所縁境界。所以依之。假説
所説爲境界也。而實證中無境界相者。以眞
如無相可取。正智不取於相。挾帶眞如體相
爲所縁縁。非是變帶眞如相状爲所縁縁故
也。此菩薩以無分別智者。明其有見分也。
證離言説眞如法身者。明其無相分也。正與
護法唯識吻合。思之思之。間。若依實説。初發
心住即名淨心地者。前發心中。但云少分見
佛法身。今云證離言説眞如法身。文旨碩異。
云何會通。答。前爲兼明權實。故但云少分見。
今則權證同實故也。又約所證眞如。則無分
劑。若約能證之智。仍有分滿不同。雖有分滿。
皆是無分別智。如初夜月。與望夜月。光相不
異也
 二明起用
能於一念。遍往十方一切世界。供養諸佛。請
轉法輪。唯爲衆生而作利益。不求聽受美妙
音詞。或爲怯弱衆生故。示大精進。超無量劫。
速成正覺。或爲懈怠衆生故。經於無量阿僧
祇劫。久修苦行。方始成佛。如是示現無數方
便。皆爲饒益一切衆生。而實菩薩種性諸根
發心作證。皆悉同等。無超過法。決定皆經三
無數劫。成正覺故。但隨衆生世界不同。所見
所聞根欲性異。示所修行種種差別 未證
法身已前。縱令下化衆生。皆是上求佛道。以
自利利他種種方便皆爲證會眞如體故。已
證法身之後。縱令上求佛道。皆爲下化衆生。
則如今文所明也。種性同等者。具足本有聞
熏二種子也。諸根同等者。六處殊勝無差別
也。發心同等者。同發三心也。作證同等者。同
證眞如也。未發心前。容有善根深淺。煩惱厚
薄。諸根利鈍。方便勤惰之不同。既發心後。入
同生性。無功用道。決無差別。但由衆生根欲
性異。故示現有差別耳。言三無數劫者。時無
實法。唯依妄想建立。且如俗傳。黄梁一夢。便
同四十餘年。世上千年。山中不過七日。又如
經中。仙人執善財手。便歴微塵數劫。讃佛五
十小劫。大衆謂如半日。是知非約凡情所計
年月日時。以談劫量也。良由無始無明。雖無
實體。而返迷歸悟。似有階差。縱令演若歇狂。
本頭如故。而喘息亦必久久方安。狂風頓息。
大海安瀾。而微波亦必久久方定。太陽一出。
昏霧頓收。而潤濕亦必漸漸方除。阿伽一服。
萬病頓祛。而精力亦必漸漸方復。久客到家。
行程頓息。而家庭事務。亦必次第料理。聖王
登極。大業頓定。而政治禮樂。亦必次第敷陳。
故於眞如無時劫中。依生滅門而立三無數
劫。謂初發心住。至十迴向。名初無數劫。初歡
喜地。至七遠行地。名二無數劫。八不動地。至
等覺位。名三無數劫。至於較量劫量。則或約
所承事佛以明分劑。或約天衣拂石以明久
遠。事非一概。又就三無數劫論行相者。或云
伏惑未斷。或云斷正扶習。或云次第除惑。或
云因該果海。皆是悉檀隨機利益。豈可定執。
今云皆悉同等。乃約因該果海者以論三祇。
祛彼謂三僧祇一念能越之大慢魔見耳。須
知十世古今。始終不離當念。故前文云。若聞
無量阿僧祇劫。勤修種種難行苦行。方始得
佛。不驚不怖。以決定信一切諸法。從本已來。
性涅槃故。豈執三祇爲漸。一念爲頓耶。言根
欲性異者。過去所成名根。或有利。或有鈍。現
在所欣名欲。或喜速。或喜遲。未來種子名性。
或已熟。或未熟也。初明所證竟
 二明心相
此證發心中。有三種心。一眞心。無有分別故。
二方便心。任運利他故。三業識心。微細起
滅故 眞心者。六七二識相應之根本智也。
無有分別者。念念證眞也。方便心者。六七二
識相應之後得智也。任運利他者。念念起用。
令前五識同成化用也。業識心者。第八異熟
識也。微細起滅者。無明種子猶未盡故。以智
内熏。令其漸滅。智種分起。惑種分滅。正所謂
不思議變易生死之相也。此中眞心。即是前
正直心。此方便心。即前深重大悲兩心。此業
識心。即前三心之根本依。前明信成就發心。
單約能發。故三心皆是妙觀察智之功。今明
證中所有心相。義兼能所。故與前有開合詳
略之不同也。初明分證竟
 二明滿證二。初依權示相。二依實釋疑。今

又此菩薩。福徳智慧二種莊嚴悉圓滿已。於
色究竟。得一切世間最尊勝身。以一念相應
慧。頓拔無明根。具一切種智。任運而有不思
議業。於十方無量世界普化衆生 福徳智
慧所依。即眞如體。二種莊嚴圓滿。即眞如
相。體相圓顯。大用現前。故能示成正覺也。
又智慧所證。即眞如體。體遍法界。智慧圓滿。
即眞如相。相遍法界。福徳圓滿。即眞如用。用
遍法界。體遍法界。則法身周遍法界。相遍法
界。則報身周遍法界。用遍法界。則化身周遍
法界。故曰。一人成佛時。法界皆爲一佛之依
正。雖無障礙。亦仍無雜。以眞如性常同常別。
不思議故。是則無明永盡。成種智時。無所不
在。亦無所在。今言於色究竟得最勝身。何耶。
蓋諸佛自受用身。冥同法性。等覺已下。所不
能見。淨心地上菩薩。托此自受用身本質。變
爲他受用身影相。則見踞蓮華臺。諸佛圍繞。
隨所堪任。隨所願樂。見各差別。皆無斷絶。乃
至等覺。方能盡其分量。故前文云見之方盡
也。若未登淨心地。則華臺報佛。非彼境界。故
於色究竟天。示成菩提。此即梵網經所明千
華上佛。爲接界内利根。令見界外佛故。至於
博地凡夫。雖有具有一乘三乘若頓若漸無
量種性。而未得四禪。未離欲繋。則色究竟身。
亦非彼境。故又示從兜率。下閻浮提。坐菩提
樹。成等正覺。此即梵網經所明千百億釋迦。
爲化界内鈍根。及雖利根。未離欲繋者故。然
此色天大化。閻浮小化。並是眞如用大。並即
眞如體相。所以華嚴經中。即此摩耶夫人所
生之佛。便具十身相海。非可擬去化身。別尋
法報也。當知初發心住。既能示現閻浮八相。
亦必能示色究竟身。今究竟位。既能示現色
究竟身。亦必示現閻浮八相。但前明發心位
淺。姑寄閻浮。今明究竟位深。姑寄四禪耳。一
念相應慧者。既指無始不覺。爲藏識中無明
種子。由藏識中無明種子未盡。所以不與別
境中慧相應。今由曠劫無漏熏修。滅彼無始
無明種子至都盡位。則第八淨識。忽與慧所
相應。名爲大圓鏡智。從此一相應後。永得相
應。故曰頓拔無明根。具一切種智也。只此大
圓鏡智。與前平等性智。妙觀察智。并與果後
成所作智。俗故相有別。不壞相故。説四説八。
眞故相無別。唯是如如智。此如如智。無法不
知。無法不見。故名一切種智。亦名佛之知見。
亦復名佛眼也。問。既云無所不在。則初二三
禪。亦可成佛。何必定在色究竟天。答。此有二
義。一者華嚴明第十地菩薩。位寄四禪。即於
此處示成佛故。二者將成佛時。所入金剛喩
定。必依捨倶禪故
 二依實釋疑二。初釋一切種智疑。二釋任
運利生疑。今初
問。虚空無邊故。世界無邊。世界無邊故。衆生
無邊。衆生無邊故。心行差別亦復無邊。如是
境界。無有齊限。難知難解。若無明斷。永無心
相。云何能了一切種。成一切種智。答。一切妄
境。從本已來。理實唯一心爲性。一切衆生。執
著妄境。不能得知一切諸法第一義性。諸佛
如來。無有執著。則能現見諸法實性。而有大
智。顯照一切染淨差別。以無量無邊善巧方
便。隨其所應。利樂衆生。是故
妄念心滅
了一切種。成一切種智 現見諸法實性者。
根本智證眞也。顯照染淨差別者。後得智照
俗也。了俗由證眞。故説爲後得。如眼除膜。見
空見色。非果有先後也。餘並可知
 二釋任運利生疑
問。若諸佛有無邊方便。能於十方任運利益
諸衆生者。何故衆生不常見佛。或覩神變。或
聞説法。答。如來實有如是方便。但要待衆生
其心清淨。乃爲現身。如鏡有垢。色像不現。垢
除則現。衆生亦爾。心未離垢。法身不現。離垢
則現 文亦可知。問。但離心垢便見法身。何
須念佛觀佛稱名禮拜等。答。佛是先證我心
性者。念之。觀之。稱之。禮之。皆是除心垢之
妙方便也。三解釋分竟
大乘起信論裂網疏卷第五



大乘起信論裂網疏卷第六
 靈峯蕅益沙門智旭述 
 四修信分二。初正明修習信心。二更示勝
異方便。初中二。初徴。二釋。今初
云何修習信分。此依未入正定衆生説。何者
爲信心。云何而修習 前文分別修行正道
相中。明發心已入正定聚。雖亦略示不定位
中所修之行。然未詳明。故今特爲初機更示
之也
 二釋二。初釋信心。二釋修習。今初
信有四種。一信根本。謂樂念眞如法故。二信
佛具足無邊功徳。謂常樂頂禮恭敬供養。聽
聞正法。如法修行。迴向一切智故。三信法有
大利益。謂常樂修行諸波羅蜜故。四信正行
僧。謂常供養諸菩薩衆。正修自利利他行故
 信根本者。眞如即是一切三寶根本。謂我
現前介爾心性。離虚妄相。平等平等。即眞如
體大。名爲法寶。雖復覓之了不可得。而性自
神解。靈明不昧。即眞如相大。名爲佛寶。一切
色心依正。十方虚空。千如百法。並此介爾心
中所現之影。與能現心無是非是。不可分離
剖析。即眞如用大。名爲僧寶。究竟説此一心
三寶。名之爲佛。所以具足無邊功徳。必應頂
禮恭敬供養。聽聞所説正法。如法修行。迴向
一切智也。詮此一心三寶。名爲教法。修此一
心三寶。名爲行法。證此一心三寶。名爲果法。
所以有大利益。必應依教起修。依修作證。常
樂修行諸波羅蜜也。隨分證此一心三寶。名
之爲正行僧。故於他菩薩衆。必常供養。自亦
正修二利之行。入於僧數中也。言供養菩薩
衆者。此有二意。一約權漸初機。誡令遠二乘
衆。恐染法執。墮其地故。二約圓頓初機。已知
二乘定當作佛。總名爲菩薩故
 二釋修習二。初總標。二別釋。今初
修五門行。能成此信。所謂施門。戒門。忍門。
精進門。止觀門 此即六波羅蜜。從初即是
隨順眞如之行。而作五門説者。若至信成就
後。則一一皆到彼岸。無有不智之禪。無有不
禪之智。故不妨説六。今爲未入正定聚人。倘
以止觀分二門。無由契會眞如性故。所以合
爲一也。當知前四門是助行。止觀門是正行。
正助合行。以成福徳智慧二種莊嚴。顯發眞
如也
 二別釋五。初釋施門。五釋止觀門。今初」
云何修施門。謂若見衆生。來從乞求。以已資
財。隨力施與。捨自慳著。令其歡喜。若見衆
生。危難逼迫。方便救濟。令無怖畏。若有衆
生。而來求法。以已所解。隨宜爲説。修行如
是三種施時。不爲名聞。不求利養。亦不貪著
世間果報。但念自他利益安樂。迴向阿耨多
羅三藐三菩提 隨力施與者。未入正定聚
人。未可責以竭盡施等。但得捨自慳著以破
惡。令他歡喜以生善。即名爲財施也。方便救
濟。即無畏施。以已所解。隨宜爲説。即是法
施。言已所解。則決非強不知以爲知。言隨宜
説。則決能隨順四悉檀意。若説法不當機。則
所説爲非量矣。不爲名聞利養。是斷現在有
漏。不著世間果報。是斷未來有漏。此二即是
迴事向理。但念自他利益安樂。即是迴自向
他。迴向阿耨菩提。即是迴因向果。隨修一一
行時。皆悉具此三種迴向。方得成就波羅蜜
義。故特首於施門示之。當知五門無不皆爾」
 二釋戒門
云何修戒門。所謂在家菩薩。當離殺生。偸盜。
邪婬。妄言。兩舌。惡口。綺語。慳貪。瞋嫉。諂誑
邪見。若出家者。爲欲折伏諸煩惱故。應離憒
鬧。常依寂靜。修習止足頭陀等行。乃至小罪。
心生大怖。慚愧悔責。護持如來所制禁戒。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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