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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No. 1545_ 五百大阿羅漢玄奘譯 ) in Vol.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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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道。同在一地。是故應以此道證之。復次
世第一法。引生見道定與見道同在一地。
見道既能斷諸煩惱。故斷結道可爲此證。
復次世第一法。既於欲界極生厭患。應與
能治欲界惑道。同在一地。故可引彼。證此
法有。問若爾世第一法唯應在未至地。唯未
至地能斷欲界諸煩惱故。上地應無。答對
治有二種。一斷對治。二厭壞對治。未至地。
於欲界具二對治。上五地於欲界雖無斷
對治。而有厭壞對治故。彼亦有世第一法。
尊者妙音作如是説。色界六地於欲界惑。
皆得具有二種對治。上五地道非不能斷。
由未至地先已斷故。雖有斷力而無可
斷。譬如六人。同一寃家。而共議言隨於何
處。獲者便害。於中一人先獲害之。其餘五
人雖有害力而無可害。又如六人各持一
燈。相與次第入一闇室。初燈入時諸闇皆破。
餘雖有力無闇可除。又如日光初中後分。
無不皆與夜闇相違。日初出時。破闇皆盡。
餘雖有力無闇可破。如是六地。於欲界惑
雖皆能斷。廣説如前。問云何得知。色界六
地。於欲界惑具二對治。彼作是言。依上五
地入見道者。於欲界斷分別作證。別起無
漏離繋得故。若上五地於欲界惑。無斷對
治此事應無。評曰。不應作如是説。彼於
欲界煩惱畢竟。無有能斷者故。誰言彼地
有無漏得。於欲界斷分別作證。而復引彼
證此義耶。是故前説於理爲善。問因論生
論。世第一法。何故不能斷諸煩惱。答世第
一法彼於爾時善根微小。法身未長而有
威勢。以善根微小法身未長故不能斷惑。
有威勢故不爲煩惱之所摧伏。如師子
子身小未長而有威勢。以身小未長故不
能害獸。有威勢故不爲諸獸之所侵害。
或有説言。世第一法唯一刹那故不能斷。
問苦法智忍亦一刹那云何能斷。答苦法智
忍。雖一刹那而有相續起故能斷惑。世第
一法無如是事故不能斷。有餘師言。世
第一法。加行道攝故不能斷。要無間道方能
斷故。於此義中復有分別。問何縁世第一
法。唯在色界繋耶。答以彼色界能爲三道
三地三根等無間縁。又能引發初法智品次
類智品。餘界不然。故世第一法唯是色界繋。
問世第一法何縁定非欲界繋耶。答欲界非
定界非修界非離染界。要定界修界離染
界。乃有世第一法故。復次欲界是卑賤界是
麁重界是下劣界。要尊勝界。細輕界。勝妙界。
乃有世第一法。復次若世第一法是欲界繋
者。便有能縁自性過故。謂彼若是欲界繋
者。爲縁自性。爲不能縁。若縁自性有違
理失。自性不能取自性故。若不能縁便
違本論。如後文説。若縁此法起苦法智忍。
即縁此法起世第一法。苦法智忍。遍縁欲
界五蘊爲境。此亦應然。是故世第一法。決
定非欲界繋
*説一切有部發智大毘婆沙論*卷第三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四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雜蘊第一中世第一法納息第一之三
何故此法。不應言無色界繋耶。答入正性
離生。先現觀欲界苦爲苦。後合現觀色無
色界苦爲苦。聖道起先辨欲界事。後合辦
色無色界事。若入正性離生。先現觀無色界
苦爲苦。後合現觀欲色界苦爲苦。聖道起
先辦無色界事。後合辦欲色界事。如是世
第一法。應言無色界繋。然入正性離生。先
現觀欲界苦爲苦。後合現觀色無色界苦
爲苦。聖道起先辨欲界事。後合辦色無色
界事。是故世第一法。不應言無色界繋。
此中入正性離生。先現觀欲界苦爲苦。後
合現觀色無色界苦爲苦者。謂見道中。先別
現觀欲界苦諦爲苦行相。後合現觀色無
色界苦諦爲苦行相。問見道位中。具觀四
諦。何故但説觀苦諦耶。答見道位中。先觀
苦諦。以相麁顯。是故偏説。問四種行相。皆
現觀苦。何故但説苦行相耶。答理應具説
而不説者。當知此中是有餘説。有説此文
但應作如是説。先現觀欲界苦。後合現觀
色無色界苦。不應言爲苦。而復言爲苦者
有何意耶。答四行相中。苦最居首故且説苦
類顯餘三。有説以苦行相久遠所傳。過去
如來應正等覺。皆於諦首標苦名故。有説
以苦行相。唯屬苦諦故偏説之。非常行相
通屬三諦。空非我行相屬一切法故。有説
此苦行相。能違諸有能棄生死。勝餘行相
順厭心故。乃至嬰兒雖得種種上妙飮食。
適欲食時有人語言。此食有苦即便棄捨。
是故偏説。有説以苦行相易可信受。謂内
外道老少愚智皆信有苦。是故偏説。有説苦
相麁顯易以智知纔説即了。是故偏説。如
智於所知。覺於所覺。行相於所行。根於根
義。能縁於所縁。應知亦爾。問何故行者。見
道位中。先現觀欲界苦。後合現觀色無色界
苦耶。答麁細異故。謂欲界苦麁易可觀察
故先現觀色無色界苦。細難可觀察故後
現觀。如習射人先射麁物後射毛端。此亦
如是。問若爾色界苦麁無色界苦細。何故
行者倶時現觀。答以觀行者。於定不定二界
差別起現觀故。謂欲界苦不定界攝故別現
觀。色無色界苦倶定界攝故合現觀。如定不
定界。修不修界離染不離染界。應知亦爾。
有説欲界苦於觀行者。現爲逼惱猶如重
擔故先現觀。色無色界苦。於觀行者。則
不如是故後現觀。有説欲界苦是觀行者現
所執受故先現觀。色無色界苦。則不如是
故後現觀。有説欲界苦於觀行者現生痛
惱故先現觀。色無色界苦不爾故後現觀。
有説欲界苦行者現見故先現觀。色無色界
苦不爾故後現觀。問若色無色界苦不現
見者。行者云何於彼現觀。答現見有二種。
一執受現見。二離染現見。彼觀行者於
欲界苦具二現見。於色無色界苦但有*離
染現見。猶如商人有財兩擔。一自擔之。二
使人擔。於自所擔。具二現見。謂輕重現見
及財物現見。於他所擔唯有一種財物現
見。此亦如是。有説欲界苦近故先現觀。色
無色界苦遠故後現觀。如近遠與身倶不
與身倶。在自身在他身亦爾。有説欲界
苦有三種。謂善不善無記故先現觀。色無色
界苦。但有二種。謂善無記故後現觀。有説
修觀行者將入聖時。必成就欲界異生性。
不成就色無色界異生性。現觀法爾於成
就者先起。於不成就者後起。有説見欲界
苦時斷二種結。謂不善無記故先現觀。見
色無色界苦時唯斷無記結故後現觀。如
不善無記有異熟無異熟。生二果生一果。
無慚無愧相應無慚無愧不相應。當知亦爾。
有説如異生位。謗苦諦時。先謗欲界苦。
後謗色無色界苦。今入聖位信苦諦時。亦
先信欲界苦。後信色無色界苦。如謗信迷
悟疑決。應知亦爾。是故於欲界苦先別現
觀於色無色界苦後合現觀
聖道起先辦欲界事。後合辦色無色界事
者。謂見道中。先別辦於欲界所應作事後合
辦於色無色界所應作事。問現觀辦事。有何
差別。有作是言。此無差別現觀即是所辦
事故。故有説者。亦有差別且名即差別。謂
此名現觀。此名辦事。復次通達所縁是現
觀。斷諸煩惱是辦事。復次現觀者謂智現
觀。辦事者謂事現觀。復次現觀者謂智遍知。
辦事者謂斷遍知。如智遍知。斷遍知智作
證。得作證明解脱道道果。應知亦爾復次
現觀者。謂無間道所作。辦事者。謂解脱道
所作。如無間道所作。解脱道所作。斷繋得證
離繋。得除過失修功徳。出下賤入勝妙。
捨無義得有義。盡愛膏油受無熱樂。應
知亦爾復有説者。刹那是現觀。相續是
事。如刹那相續入數。入應知亦爾。若入正
性離生等者。反擧非理順成是義。問如於
色界苦非先現觀。而世第一法是色界繋。如
是於無色界苦。雖非先現觀。何妨世第一
法是無色界繋。答以色界中有遍縁智。能
縁自地及縁上下。故於色界苦。雖非先現
觀而世第一法。得是色界繋。無色界中無
遍縁智。雖縁自上而不縁下。故世第一法
非無色界繋
復次入無色定。除去色想。非除色想能知
欲界。若縁此法起苦法智忍。即縁此法起
世第一法。問此中復次理不應説。應但説
言入無色定除去色想。乃至廣説。所以者
何是一門故。有餘於此以義正文應作是
言。何故此法不應言無色界繋。答入無色
定除去色想。乃至廣説。所以者何。此於所
問義是根本答。故應作是説。而不説者。有
何意耶。答夫設言論法有二種。一者方便。
二者根本。先所説者是方便言論。今所説者。
是根本言論。根本異方便故。復次言方便
法在前故。應如文説。有作是説。論道有
二。一者開縱。二者遮奪。此中前門。是開縱
論道。後門是遮奪論道。由此本文於義無
失。有餘師説。此中前門顯苦法智忍但縁
欲界。後門顯世第一法與苦法智忍同一
所縁故。彼定非無色界繋。以無色定有除
色想。必不縁下有漏色故。除色想定。在四
無色及彼上三近分地攝。問有多處説。除色
想言。謂此處説入無色定。除去色想。乃至
廣説。大種蘊説。云何除色想。謂有苾芻。
起如是勝解。乃至廣説。波羅衍拏。亦作是

    諸有除色想 能除一切身
    於内外法中 無有不見者
衆義品中。亦作是説
    於想有想非即離 亦非無想非除想
    如是平等除色想 無有染著彼因縁
如是諸説。義有何異。答此蘊中説。不縁下
地流轉諸色名除色想。大種蘊説。遣積集
色令不現前名除色想。波羅衍拏衆義品
説。斷色界愛名除色想。有説此處除色想。
者通四念住。大種蘊説除色想者。唯身念
住。波羅衍拏衆義品説。除色想者。唯法念
住有説此處除色想者。在七地攝謂四無
色上三近分大種蘊説。除色想者。在第四
靜慮攝。波羅衍拏衆義品説除色想者。亦
在七地攝。謂未至中間四靜慮。空無邊處近
分。有作是言。大種蘊説除色想者。是不共
唯内道有故。餘三是共。有餘師説。此蘊所説
除色想者。是共内外道倶有故。餘三是不
共。如是名爲諸説義異
於此義中。復有分別。問何縁世第一法非
無色界繋耶。答非田等故。謂無色界於世
第一法。非田非器非地。不能生長世第一
法。故於彼無。復次若地有餘順決擇分。彼
地可有世第一法。無色界無餘順決擇分。
是故無有世第一法。復次若定。容有遍觀
三界四諦善根。彼定可有世第一法。於無
色定無此善根。是故無有世第一法。復次
若定容有縁一切法無我行相。彼地可有
世第一法。無色定中無此行相。是故無有
世第一法。復次若地。能修現觀邊世俗智。彼
地可有世第一法。無色地中無如是事。故
彼無有世第一法。復次若地有見道。可有
世第一法。無色界中無有見道。是故無有
世第一法。問因論生論。何故無色界無見道
耶。答如前所説無世第一法因亦爲此證。
復有別義。謂無色界奢摩他増故。要毘鉢舍
那増地。能有見道。有餘於此雙遮二界。謂
欲界極麁故。無色界極細故。倶無世第一
法。復次欲界善根極羸劣故。無色界善根極
沈昧故。倶無世第一法。復次欲界極喧動故。
無色界極寂靜故。倶無世第一法。復次若
地。有遍縁智及斷結道。彼地容有世第
一法。欲界雖有遍縁智。而無斷結道。無色
界雖有斷結道。而無遍縁智。是故倶無世
第一法。問頗有二聖者。同生一處。於世第
一法。一成就。一不成就耶。答有。謂一依初
靜慮。入正性離生。一依第二靜慮。入正性
離生。彼倶命終生第二靜慮。依初靜慮者。
不成就世第一法。越地捨故。依第二靜慮
者。猶成就世第一法。生自地故。問頗有二
阿羅漢。倶在欲界於世第一法。一成就。一
不成就耶。答有。謂一依初靜慮。入正性離
生。一依第二靜慮。入正性離生。彼倶命終。
生第二靜慮中。有未離欲界。倶得阿羅漢
果。依初靜慮者。不成就世第一法。越地
捨故。依第二靜慮者。成就世第一法。生自
地故
世第一法。當言有尋有伺乃至廣説。問何故
作此論。答雖已説彼在色界繋。而未分別
彼在何地。今欲分別。如已知人所居國邑。
而未知彼所居宅等。此亦如是故作斯論。
復次爲令疑者得決定故。謂先説言。世第
一法。唯色界繋。然色界中。有三種地。一有
尋有伺地。二無尋唯伺地。三無尋無伺地。
而未顯示世第一法定在何地。有諸善根
在有尋有伺地。如詞無礙解。有諸善
根。唯在無尋無伺地。如淨解脱。後四勝處。
前八遍處。有諸善根。在有尋有伺。及無尋
無伺地。如喜無量。有説。亦如初二解脱。前
四勝處。勿有生疑。世第一法。唯在一地。或
在二地。今成立彼定在三地。故作此論。世
第一法。當言有尋有伺。無尋唯伺。無尋無
伺耶。答應言或有尋有伺。或無尋唯伺。或
無尋無伺。問何故顯示世第一法在三地
耶。答爲止餘部執。此善根唯在一地。謂或
有執。世第一法。唯有尋有伺。有相有警覺。
非等引屬異生縁諸行。唯有尋有伺者。思
搆轉故。有相者縁名起故。有警覺者。有
功用故。非等引者相續轉故。屬異生者。異
生得故。縁諸行者。縁有爲故。爲止彼執。
顯此善根。通在三地。云何有尋有伺。答若
依有尋有伺三摩地。入正性離生。彼所得世
第一法。謂依未至及初靜慮。入正性離生
者。所得世第一法。問此中依言。欲顯何法。
有作是説。此倶生定説名爲依。謂世第一
法。相應定以依聲説。此倶生依。有成文證。
如智蘊説。若依空三摩地。入正性離生。彼
於苦法智忍相應定。以依聲説。此亦如是。
有餘師説。此等無間縁定。説名爲依。謂増
上忍相應定。以依聲説。如是説者。即彼
地説名爲依。後所説依。應知亦爾。云何無
尋唯伺。答若依無尋唯伺三摩地。入正性離
生。彼所得世第一法。謂依靜慮中間。入
正性離生者。所得世第一法。云何無尋無伺。
答若依無尋無伺三摩地。入正性離生。彼所
得世第一法。謂依第二第三第四靜慮。入正
性離生者所得世第一法
若依未至定。入正性離生。彼修一地。見道
一地。世第一法。二地現觀邊世俗智。若依初
靜慮。入正性離生彼修二地。見道一地。世
第一法。三地現觀邊世俗智。若依靜慮中
間入正性離生彼修三地。見道一地世第
一法。四地現觀邊世俗智。若依第二靜慮。
入正性離生彼修四地。見道一地。世第一
法。五地現觀邊世俗智。若依第三靜慮。入
正性離生。彼修五地。見道一地。世第一法。
六地現觀邊世俗智。若依第四靜慮。入正性
離生。彼修六地。見道一地。世第一法。七地
現觀邊世俗智。有餘師説。若依初靜慮。入
正性離生彼修二地。見道二地。世第一法。
三地現觀邊世俗智。若依靜慮中間。入正
性離生。彼修三地。見道三地。世第一法。四
地現觀邊世俗智。所以者何。以彼三地。皆一
地故。一隨眠故。此中善法互爲因故。依
餘地如前説。評曰彼不應作是説。所以者
何。若作是説。則依靜慮中間。入正性離生
者。應得二地世第一法。謂有尋有伺。及無
唯伺。若爾便違此文。所説云何。有尋有
伺。若依有尋有伺三摩地。入正性離生。彼
所得世第一法。云何無尋唯伺。若依無尋
唯伺三摩地。入正性離生。彼所得世第一法。
勿有此過。是故前説於理爲善。問何故見
道。修自他地。世第一法。唯修自地耶。
答見道無漏解脱離繋。世第一法不如是
故。復次見道雖在地而不墮界。世第一法
在地亦墮界故。復次見道由三縁故修。一
因長養故。二同辦事故。三同對治故。因長養
者。謂六地見道。展轉爲因。同辦事者。謂上
地見道。所應作事。下地見道亦能辦之。同
對治者。謂上地見道。所對治惑。下地見道。
亦能對治。修道亦以如上所説三縁故修自
地他地。因長養者。謂九地修道。展轉爲因。
又如法智離欲界染。亦修類智。此但由一
縁謂因長養故。同辦事者。謂上地修道所
應作事。下地修道亦能辦之。又如苦智所
應作事。乃至道智。亦皆能辦。同對治者。謂上
地修道所對治惑。下地修道亦能對治。又如
一念此智現前。能於未來修無量念。世第
一法。非因長養。諸地不能互爲因故。亦非
同辦事。於煩惱斷。不能證故。亦非同對
治以不能永斷諸煩惱故。復次世第一法。
繋屬相續。見道不如是故。復次世第一法。
能辦異熟。見道不如是故。復次世第一法。
爲愛所繋。見道不如是故。復次世第一法。
有垢有過。有毒有刺。有染有濁。見道不
如是故。復次世第一法依異生身。異生身
法不修他地。見道唯依聖者身。聖者身法
修自他地故。問世第一法。與現觀邊諸世
俗智。同是有漏何故彼智。自他地修。世第一
法。唯修自地。答現觀邊世俗智。是見道眷
屬。依見道修。如見道修自他地。彼智亦爾
世第一法。不如是故。復次現觀邊世俗智。
依聖者身。聖者能修自地他地。世第一法。
不如是故。復次現觀邊世俗智。依隨信
隨法行身。彼能具修自地他地。世第一法。
不如是故。復次現觀邊世俗智。有寃敵
無勢力。有*寃敵故。自他地修。無勢力故
依他力修。世第一法。無*寃敵有勢力。無
*寃敵故。唯修自地有勢力故。依自力修。
復次現觀邊世俗智。不用功得。隨見道力。
自他地修。世第一法。用功而得。是故唯能
修於自地
問何故六地。所起見道。上能修下。下不修
上。答上地法勝。現在前時。則能修下。下地
法劣。現在前時。不能修上。如劣朝勝非
勝朝劣。此亦如是。復次下地力劣依上而
修。如力劣人依附強者。上地力勝不依下
修。如力勝人不依附劣。復次下地屬上故。
上能修下。上地不屬下故。下不能修上。
如人屬他受他驅使。不屬他者他不能
役。復次若依上地。入正性離生。彼於下地
已得離染故能修下。若依下地入正性離
生。彼於上地未得離染。設已離染不得自
在。以不依彼入正性離生故。由此下地不
能修上。復次若於上地。入正性離生。彼
於下地已得故能修。若依下地入正性離
生。彼於上地未得故不修。設已得者而不
自在。以不依彼入正性離生故。復次下地
求上故上修下。上地不求下故下不修上。
復次下地能斷上故。上能修下。上地不斷
下故下不修上。復次下能辦上事故。上須
修下。上不能辦下事故下不修上。復次
猶如六種守護法故。謂三十三天。懼阿素
洛。安布六軍而自守護。一依海住龍。二堅
手天。三持鬘天。四恒憍天。五四大王衆天。六
三十三天。若阿素洛從自宮出。欲與諸天
興戰諍時。依海住龍。先與戰諍。若龍能勝
阿素洛者。餘五天軍無事而住。若不能勝。
堅手天軍即助其力。若二能勝。餘四天軍無
事而住。若不能勝。持鬘天軍復助其力。若
三能勝。餘三天軍無事而住。若不能勝。恒
憍天軍復助其力。若四能勝。餘二天軍無事
而住。若不能勝。四大王軍復助其力。若五
能勝。三十三天無事而住。若不能勝。三十
三天與前五軍。相助戰諍。令阿素洛退敗馳
走。如是見道。爲欲對治見所斷惑安布六
地。一未至定乃至第六。第四靜慮若依未至
定入正性離生。未來唯修一地。見道即能
永斷見所斷惑。其餘五地無事而住。若依初
靜慮入正性離生。未來便修二地。見道相
助永斷見所斷惑。其餘四地無事而住。若
依靜慮中間入正性離生。未來便修三地。
見道相助永斷見所斷惑。其餘三地無事而
住。若依第二靜慮入正性離生。未來便修
四地。見道相助永斷見所斷惑。其餘二地
無事而住。若依第三靜慮入正性離生。未
來便修五地。見道相助永斷見所斷惑第四
靜慮無事而住。若依第四靜慮入正性離
生。未來便修六地。見道相助永斷見所斷
惑。故依上地能修於下。依彼下地。不能
修上。復次猶如依山六重池故。謂從山
頂乃至於下。有六泉池連次流注。其最上
水流遍六池。第二遍五第三遍四。乃至第六
唯遍一池。如是六地所起見道。上能修下
下不修上
問頗有世第一法。或尋相應非伺。或伺相應
非尋。或尋伺倶相應。或尋伺倶不相應耶。
答有尋相應非伺者。謂未至定初靜慮伺。伺
與自性不相應故伺相應非尋者。謂尋及
靜慮中間除伺。餘心心所法。尋伺倶相應
者。謂未至定初靜慮中除尋伺。餘心心所
法。尋伺倶不相應者。謂靜慮中間伺。及上
三靜慮心心所法。并一切隨心轉色。心不相
應行。問頗有世第一法。非有尋有伺。非無
尋唯伺。非無尋無伺耶。答有。謂未至定初
靜慮伺。彼非有尋有伺。所以者何。如品類
足説。云何有尋有伺法。答若法尋伺相應。
彼伺雖尋相應而非伺故。亦非無尋唯伺。
所以者何。如品類足説。云何無尋唯伺法。
答若法伺相應非尋。彼伺唯尋相應非伺故
亦非無尋無伺。所以者何。如品類足説云
何無尋無伺法。答若法尋伺不相應。彼伺
唯伺不相應非尋故。問頗有世第一法。尋
伺不相應。非非伺耶。答有。謂靜慮中間伺。
彼雖尋伺不相應。而非非伺。所以者何。伺
自性故。問頗有世第一法。在有尋有伺地
與伺相應非尋耶。答有。謂尋彼唯與伺相
應故。問頗有世第一法。在無尋有伺地。是
相應法。非伺相應耶。答有。謂靜慮中間。伺
彼與自性。不相應故。問頗有世第一法
在有尋有伺地。而有三種。謂有尋有伺。無
尋唯伺。無尋無伺耶。答有有尋有伺者。謂
未至定。及初靜慮。除尋伺。餘心心所法。無
尋唯伺者謂尋。無尋無伺者。謂隨心轉色。心
不相應行。問頗有世第一法。在無尋唯伺
地而有二種。謂無尋唯伺。無尋無伺耶。答
有無尋唯伺者。謂靜慮中間除伺。餘心心所
法。無尋無伺者。謂彼地伺。及隨心轉色。心
不相應行
世第一法。當言樂根相應。乃至廣説。問何
故作此論。答雖已説彼依地差別。而未分
別與何相應。今欲分別。如已知人所居宅
等。而未知彼朋友伴侶。此亦如是。故作斯
論。有作是説。雖已顯示世第一法通在三
地。而未説彼通在六地。今顯彼與三根相
應。欲令知彼通在六地。分明現見如掌中
果。由是因縁故作此論。世第一法。當言樂
根相應。喜根相應。捨根相應耶。答應言或
樂根相應。或喜根相應。或捨根相應。先已説
彼非欲界繋。即知不與憂苦相應。是故唯
依三根作論。雖總説彼三根相應。而未
顯示相應差別。故應復説差別之相。云何
樂根相應。答若依第三靜慮。入正性離生。
彼所得世第一法。然第三靜慮。世第一法。
或樂根相應。或不相應。樂根相應者。謂除樂
根。餘心心所法。不相應者。謂即樂根。及隨心
轉色。心不相應行。今且説餘心心所法。故
説彼與樂根相應。云何喜根相應。答若依
初二靜慮。入正性離生。彼所得世第一法。然
初二靜慮世第一法。或喜根相應。或不相應。
喜根相應者。謂除喜根。餘心心所法。不相
應者。謂即喜根。及隨心轉色。心不相應行。今
説餘心心所。故説彼與喜根相應。云何
捨根相應。答若依未至第四靜慮。入正性離
生。彼所得世第一法。問何故不説靜慮中
間。答此文應作是説。若依未至靜慮中間
第四靜慮。入正性離生。彼所得世第一法。
而不爾者。有何意耶。答已説未至應知。
亦説靜慮中間。所以者何。以未至聲亦
顯彼故。倶是未至根本地故。如大種蘊説。
大種依何定滅。答依四或未至故。然此三
地。世第一法。或捨根相應。或不相應。捨根相
應者。謂除捨根。餘心心所法。不相應者。謂
即捨根。及隨心轉色。心不相應行。今且説彼
餘心心所。故説彼與捨根相應。問頗有世
第一法。不與樂根喜根捨根相應耶。答有。
謂彼隨心轉色。心不相應行。問頗有世第一
法是相應法。而不與樂喜捨根相應耶。答
有。謂即三根。以彼不與自性他性根相應

*説一切有部發智大毘婆沙論*卷第四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五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雜蘊第一中世第一法納息第一之四
世第一法。當言一心多心耶。乃至廣説。問
何故作此論。答雖已説彼相應差別。而未
顯示現前多少。今欲顯示唯一刹那。故
作斯論。復次爲欲遮遣他宗義故。如分別
論者執。世第一法。相續現前。彼説相續總
有三種。一時相續。二生相續。三相似相續。
世第一法。雖無前二。而有後一。今欲遮遣
彼所執義。顯世第一法唯一念現前。復次爲
令疑者得決定故。謂先已説。若心心所法。
爲等無間入正性離生。是謂世第一法。勿
有生疑。如心所法既有多種心亦應然。
爲令彼疑得決定故。顯心所法雖有多
種而心唯一。由此因縁。故作斯論。世第一
法當言一心多心耶。答應言一心。問如前
已説。未來修者。亦得名爲世第一法。是則
此法應有多心。而言一心斯有何意。答此
中但説現在前者故言一心。問今於此中
何故不説未來修者。答應説而不説者。當
知此義有餘。此中復有多復次釋。前已説
故今不説之。雖説一心而未釋義。何故
此法非多心耶。非但有言義則可了。答從
此心心所法無間。不起餘世間心唯起出
世心。世間心者謂有漏墮有心。即所遮止第
二念等世第一法。出世心者。謂無漏斷有心。
即所引起苦法智忍相應之心。若當起餘
世間心者。爲劣爲等爲勝。無有是處。爲
分別故假設斯問。劣等勝者。對前刹那。但
有三故。若當劣者。應不能入正性離生。何
以故。非以退道能入正性離生故。謂非衰
退萎悴墜落破壞之道能入正性離生。要以
勝進増盛勇猛堅固之道。能入正性離生
故。若當等者。亦不能入正性離生。何以故。
先以此類道。不能入正性離生故。謂此初
後品類。相似如初刹那。有障礙有留離。無
力故。不能入正性離生。後諸刹那亦
應如是如初刹那。不能無間引起聖道。後
諸刹那亦應如是。品類同故。則應究竟不
能證入正性離生。如是應無解脱出離。
若當勝者。先應非世第一法。後方是世第
一法。以世第一法聲。顯最勝等義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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